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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目前,我国各界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已达成共识,国家也已经颁布了《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单项立法,但是循环经济基本法以及一些重要领域的立法仍付诸阙如;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循环经济促进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管理体制等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较差;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和内部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不仅取决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一切社会成员在生产、流通、消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行为都要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由于自愿履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法律制度对于增进人类交往中的相互信赖和合作、抑制任意和机会主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立法合理界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循环经济促进义务与责任,对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基本含义
1.1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
对于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一般意义的法律义务的同义词,即第一性义务,包括法定的作为不作为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指违法行为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1]本文主要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法律责任的概念,即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负担的角色义务以及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成果负有的积极助长义务。
笔者以为,循环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与循环经济促进有关的生产、流通、消费、管理活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循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利用者、消费者、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则是指这些主体基于不同身份对循环经济负有不同的积极助长义务。
1.2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分担积极助长义务,各自承担角色责任。主体的身份、职能、优势不同,承担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内容就不同。从主体角度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不仅仅包括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责任、回收利用者责任等企业责任,还包括国家责任、消费者责任。
国家、企业、消费者并存于一个社会共同体,对发展循环经济共同负有不可推卸的积极义务。“相关力量之共同合作、相关当事人之共同负责及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事务才能达到个人自由及社会需求一定的平衡关系。”[2]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需要利害关系各方的广泛参与、协作和共同努力。要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范例也表明各利益群体共同履行责任、分工合作的重要性。在德国,由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责任组织、再生利用和处理业者、消费者、地方政府回收利用机构、政府主管当局共同参与的废物管理体制,既节约了管制成本,又降低了原材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了废物管理效率。欧盟国家在总体上虽然一直强势推行延伸生产者责任,但产品导向环境政策总体上仍然是经济刺激和命令-控制手段的混合体,产品环境责任被视为一种分担的责任。
1.3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以清洁生产、能源节约、生态设计、可持续消费和环境友好的废物管理为主要内容
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体现为主体在生产、流通、消费、政策制定等各种活动中为推进循环经济履行积极助长义务,虽然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控制始终是循环经济促进的主要内容,但是参与人类经济系统循环的不仅仅是产品,还有其它物质和能量,如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消费者教育、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活动、开发生态住宅、发展生态农业、居民为生活垃圾支付处理费等活动,未必与产品直接有关。因此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不应以产品责任为限,其内容应涵盖更广义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管理、绿色消费活动。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主要应调整六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废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循环农业”[3]。
2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设计的理论依据
环境的外部性及其内部化理论是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经济学理论基础,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设计也应当以它为逻辑起点,从中吸取理论的营养。环境法基本原则对循环经济法律责任配置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1 经济学理论基础――环境外部性及其内部化理论
2.1.1 环境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溢效应,即当事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好的、积极的影响为正外部性,坏的、消极的影响为负外部性。外部性产生的原因是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差异。外部效应会导致价格扭曲,信息传递失真和经济效率的损失。企业或个人进行决策的时候,总是将私人实际承担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如果无需对外溢成本进行赔偿,就会倾向于过度从事此类活动,如果不能为外溢收益获得补偿,就会倾向于减少此类活动。环境污染是负外部性的典型范例。
2.1.2 外部性内部化的思路
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和政府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两种主要力量,但都有其局限性。环境政策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最佳污染水平――减少一个单位的污染或废物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减少它的边际社会成本,从而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需要成本收益分析的支持,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维持最有效率的环境外部性水平,至少应当选择能以最低成本达成目标的手段。
2.2 环境法基本原则
2.2.1 预防优先原则
一般认为,环境预防行为有三个层次:对具体环境损害风险的抵抗、对环境危险行为的预防、对未来环境的预先保护。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强调废弃物管理遵循抑制产生、减少产生、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无害化处置的先后次序,体现了“资源预防”的精神。
2.2.2 环境合作原则
政府、社会公众、企业等所有环境使用者,都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国家与社会力量在环境保护领域必须共同合作。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强调分工协作,就是这一原则的集中体现。
2.2.3 环境责任原则
(1)污染者负担。强调环境使用者自行负担成本,积极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和排除对环境造成的负担。
(2)共同负担。如果环境污染和损害无法确定的归属于某一主体,则以整个社会的费用来负担预防、整治责任,此时国家、社会公众成为责任主体。
(3)集体负担。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成本与费用可以由造成同一污染类型的污染者全体负担,以弥补个别污染者负担能力的不足[2]。
污染者负担是环境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在污染者不明、赔偿能力不足等情形,共同负担和集体负担有其价值。各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律中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和公众责任的配置,都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
3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内容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主要包括国家责任、企业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下面以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和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及相关立法为例,对其内容作简要说明。
3.1 国家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
传统的废物管理体制是由纳税人付费、政府运作的,制造商产品的环境影响外部化为社会成本,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具有公益性特点,产生外溢收益。国家干预是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途径,国家应发挥在循环经济促进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负外部性予以抑制,对于正外部性进行补偿,充分利用强制、促导、参与等手段,引导和规范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的范式转换。国家责任的具体内容是:
(1)制定并监督实施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基本法律、政策、标准和要求。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应发挥其优势,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和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都规定,国家有责任按照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原则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政策、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标准并强制执行。
(2)直接管制和间接诱导措施相结合,确保企业、国民履行循环经济促进义务。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成本往往高于利用原生材料,由此形成循环经济的成本障碍。国家应积极运用直接管制和间接诱导进行约束和激励。如国家通过命令-控制环境管制迫使经济主体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行为,运用经济激励、示范、信息提供、环境教育等手段鼓励低消耗、低污染的经济活动,对私人履行提供必要的帮助,鼓励社会自我管制。
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规定,国家有责任采取管制的或其它必要措施,确保企业履行抑制废弃物产生、采用环境友好设计、提供必要环境信息、回收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义务,并为企业产品环境负荷的事前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当循环利用和处置产生环境保全上的妨害时,国家将采取措施要求所涉企业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设立一个由企业出资的基金,以解决企业无力负担时的费用承担问题。国家还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众履行抑制废弃物产生、使用再生利用制品、协助政府和企业循环利用资源的义务。国家还应确保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正确的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政策。
(3)直接履行废物管理者责任。企业责任和消费者责任固然可以使外部性内部化,但是有时缺乏效率和可行性。对于废物的清除,市政部门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由其承担一般生活垃圾的清除以及无主的、不能利用、产生者不打算利用的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行动责任。国家建设废弃物收集、处理基础设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国家在履行这一责任时,虽然可以委托私人企业为之,但是仍由国家承担最终责任。如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公共清除人负担最终清除责任。
(4)履行作为环境资源、产品的消费者的责任。国家机关是最大的消费者,也要承担消费者责任,尤其是国家机关的守法对于私人有强烈示范作用,因此在诸如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要力行资源节约、绿色消费、循环利用的义务要求。
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政府、公共机构在制定规章、政府采购、发包工程、签订合同等活动中,优先考虑采用或购买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经久耐用、易于修理、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少污染的产品或者用再生材料制造的产品。
3.2 企业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
企业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主要围绕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设定。在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经济循环中,产品无疑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是以生产者责任为中心的。因为生产者最有能力了解产品的环境风险、控制产品环境影响,将研发、回收、再生利用的成本计入产品价格,转移给最终消费者负担。生产者决定产品设计,能够在源头减少产品的环境影响。“以生产者作为切入点引入外部激励,可以保证激励信号更为顺畅地在产品链上下游传播,更好地起到减少废弃物、鼓励再生利用的作用。”[4]生产者责任的具体内容是:
(1)采用无毒、易降解、能耗少、耐用、便于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环境友好产品设计,减少不必要的包装。
(2)采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和能源消耗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对生产过程的废料、余热等综合利用或提供给其他企业利用。
(3)回收利用消费者使用后废弃的产品。
(4)提供关于产品成分、耐用性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各阶段环境影响的信息。
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的生产者责任内容包括:设计、制造、销售的产品必须可重复使用、经久耐用、使用后能够安全地再生利用或以环境安全的方式处理;在产品制造过程优先使用再生废料;产品标签标明污染物、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接收、押金支付安排等信息;接受回收的产品和使用后的残余废物,进行再生利用或处置。
为缓解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英国1989年的《电力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供电配额制。以法律形式要求每一个地区电力公司承担“非矿物燃料义务”(NonFossil Fuel Obligation),即提供一定比例的用非矿物燃料(如风力、太阳能、沼气、生产生活垃圾、潮汐、地热)生产的电力[5]。
3.3 消费者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
产品交付后即处于消费者实际占有控制之下,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和处置方式对资源节约、回收、循环利用具有决定性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着生产的方向、规模和程度。消费者可以通过“绿色购买”影响市场竞争,从而间接影响生产者行为,成为法律责任之外促使生产者改进设计和清洁生产的一大推动力。另外,国家和企业履行其各自的循环经济促进责任需要消费者的参与和协助。没有消费者的协助,生产者难以顺利回收自己的报废产品。消费者责任的具体内容是:
(1)消费者通过支付价格为产品的环境影响承担经济责任。
(2)消费者有义务协助生产者收集、分类、循环利用废物,遵守相关集中收集、处理的法律规定。
(3)可持续消费义务。
日本2001年实施的《家电回收法》规定消费者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 奥地利、德国等国通过实施押金-返还制促使最终消费者缴回废弃物。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规定公众有责任抑制产品变为废弃物、促进产品的适当循环利用;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适当处置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尽可能长久的使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
4 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配置――以产品废弃后管理为例
国家、企业、消费者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内容前文已经述及,但各方法律责任的妥当配置仍需根据具体国情衡量,尤其是产品废弃后管理,收集、分类、再利用、再生利用,有关法律责任、行动责任、经济责任如何在主体间分配,关乎社会公平、经济效率和各方利益,需要进一步探讨。
4.1 欧美的认识分歧――延伸生产者责任vs.延伸产品责任
1990年瑞典的经济学家Thomas Lindhqvist提出延伸生产者责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简称EPR),迅速风靡欧洲和整个世界。EPR主张产品使用废弃后的管理责任应从以往的政府和一般纳税人转向生产者,从而使原有的生产者责任向产品生产过程的上游和下游延伸,由生产者负担其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控制的主要责任,包括行动责任、经济责任、信息责任、赔偿责任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通过有关包装物、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的多个指令强势推行EPR,使之成为产品导向环境政策的指导原则。
EPR在美国受到部分学者和环保主义者的支持,也遭遇了产业界的顽强抵制和一些人士的批评。有人担心制造商因此成为垃圾回收专家而忽视产品的消费品质。因为仅仅从环境因素考虑产品设计,生产者或许因为金属更易于回收而弃用塑料,罔顾后者便于加工和消费者使用的优点。还有人担心实施EPR可能会与反垄断法产生潜在冲突。由于规模经济的需要欧洲实施回收利用的生产者责任组织都是全国范围的私人垄断,如德国的DSD,拥有的遍布全国的回收网络,废物产业高度集中,非DSD合同方的承运人和再生利用厂商的生意难以为继,纷纷破产,再生利用行业的有效竞争受到阻碍。这种经营者的联合经营因为其反竞争效果为美国传统的反托拉斯法所禁止[6]。
1996年美国总统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提出“延伸产品责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又称 product stewardship)的概念,认为控制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责任应当由消费者、零售商、地方政府、制造商等产业链上所有成员分担,而不应单独强加给生产者。“延伸产品责任”的责任方式较之EPR更灵活多样,可以是经济责任、行动责任、也可以是仅仅提供消费教育――告诉人们如何循环利用。延伸产品责任和欧盟的延伸生产者责任最大的不同在于,产品环境责任由产业链上所有成员分担而不仅仅是生产者,倡导建立企业自愿的、符合成本收益的回收利用体系。
美国联邦环保局认为,“单独让生产者承担责任不能产生根本性改变,只有包括销售者、消费者、现有的废物管理机构在内的共同努力才能寻求一个可行的符合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epa.gov/epaoswer/nonhw/reduce/epr/about/index.htm#content#content)“延伸产品责任”是欧洲EPR制度的分支或改进。虽然生产者在经济上和技术上较之产品链上的其余主体在降低产品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方面总是处于最佳位置,强调分担的责任而不是完全的生产者责任,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接受。(Gary A. Davis, Catherine A. Wilt, 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 A New Principle for Productorien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epa.gov/epaoswer/nonhw/reduce/epr/docs/eprn.pdf)美国加州2003年《电子废弃物再生利用法》就是这种理念的集中体现。它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电脑、电视机等产品时预付6-10 美元的处理费,由零售商负责收取费用并上缴到指定政府账户,由政府利用这一资金组织、补贴再生利用行动。生产者仅负责提品标签上的环境影响信息、提交关于产品所含有毒物质淘汰、再生利用改进的年度报告。
美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人口密度低,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回收网络不像欧洲国家那样具有可行性[7]。由于可以低成本取得纸、塑料、金属等原材料的供应且废物处理空间相对充裕,加强环境管制的需求不象欧洲那样紧迫。加之美国的政策文化强调个人主义和自由,产业集团往往能够通过宣选战、游说国会等强力影响环境决策,所以美国至今没有制定联邦层次的EPR立法,也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回收利用网络,而是希望通过消费者教育、提高环境意识,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和政府合作等自愿方式而非强制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欧盟国家则相反,人口稠密国土面积小,缺乏充足的废物处理空间,加之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治理的特点,在政治上较超脱,不易受利益集团的影响,欧洲政策文化强调等级、权威、服从,因此EPR立法得以在欧盟各成员国顺利推行。
4.2 关于EPR的限度与妥当性的探讨
实施EPR贯彻了污染者负担,推动了环境政策从关注污染排放等生产过程的外部性转向关注产品本身的外部性的转变。生产者承担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责任,能减轻政府废物管理部门的经济负担,激励生产者减少资源消耗、使用再生原料、采用生态友好产品设计,无疑具有进步意义,欧盟国家通过推行EPR,的确达到了降低废弃物填埋污染和提高循环利用率的目的。但是EPR目标的实现,要求满足一定先决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既符合成本效益又可以高质量回收利用的产品设计;销售回收产品的旧货市场的发展;回收体系的建立;所有决策者都能获得充分信息。如果这些条件不能满足,EPR的效果就要打折扣。有学者指出,对一些复杂产品而言,欧盟的EPR项目并没有提供预期的生态设计诱因,政府监督成本也增加了[8]。
4.2.1 EPR改进产品设计的效果难以达成
主要原因是EPR面临个别责任和集体责任方式的两难选择。
在实施EPR时,企业实际回收、拆解、循环利用自己的产品,或者企业按自己产品的实际处理成本和环境影响承担废物管理的经济责任,称为个别责任方式。同行业企业委托生产者责任组织代为履行回收利用行动责任,按产品类别、市场份额而不是根据各自产品的环境影响付费,称为集体责任方式。
EPR的效果高度依赖产品链末端的价格信号和反馈会改变设计和生产决定,因此,个别责任是其有效性的前提。但个别责任在实践中很难推行,因为追踪、分类不同生产者的数以百万计的产品、评估每个产品处理成本的交易成本巨大。对于电子电器等复杂产品,EPR的交易成本,包括生产者单独收集、跟踪管理废物、拆解与处置等,很可能超过这些产品的环境利益。为解决个别责任的高成本、搭便车和孤儿产品问题,许多欧洲国家实行按市场份额付费的集体责任体制。较之个别责任,集体责任形成规模经济较为经济可行,但冲淡了必要的价格信号,降低了采用环境友好设计的激励。 “如果集体责任是实施EPR的主要机制,指望EPR带来一个环境友好设计的时代,改善产品的环境表现很可能只是一厢情愿。”[8]
4.2.2 EPR不能保证可持续消费
有些学者认为发达国家的高消费水平才是加速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全球环境退化的首要驱动力。EPR把重点放在生产者责任或增加循环利用上,不能遏制消费者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消费者或许会选择更少包装的产品而从长期看并不会减少消费本身,因此这种针对消费的环境影响的技术和政策是舍本逐末的。[8]
4.2.3 EPR导致了政府管制的加强,存在管理可行
EPR看上去是一个市场导向的环境政策,但实质上导致了政府管制的强化。EPR立法在诸如标签、报告、回收、再生利用、材料选择、产品设计等事项上都包括了实质性的政府干预。欧盟在颁布WEEE指令之外,又颁布了ROHS指令,要求强制性从产品中移除有毒物质,这表明单靠生产者责任不足以充分刺激生产者从产品中移除危险物质。实践表明,是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的禁令而不是EPR促进了电子产品制造业的全球性改变。“ROHS直接把政府塞进制造商的研发实验室,在产品设计改进方面似乎是更强有力的推进者。”[8]
管制者很可能面临监督和处罚违法者方面的巨大监管成本。这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难以忽略不计。把责任配置给生产者,然后政府监督执行,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基于管理可行性考虑,EPR的适用是有限度的。
4.2.4 EPR偏离了经济资源分配与运用的公平性
谁是污染者?生产者生产的是产品而不是废物,产品的外部性比如废物处理成本和环境影响是由消费者的消费决定引起的,不是生产者的生产决定引起的,一定意义上消费者才是外部性语境下的污染者,不能简单把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
4.3 EPR的替代选择
与EPR有类似的上下游利益但是交易成本较低的替代的政策工具有预付回收利用费、押金-返还、循环利用补贴等,理应得到足够重视。
预付回收利用费(Advance Recovery Fee, 简称ARF)是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向国家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资助循环利用。收费标准取决于产品体积、重量、类型、成分和环境影响。ARF还为企业保留了创建自己单独的回收利用系统的可能,它可以是一种“行动或付费”(playorpay)的选择性体制,公司如果认为创建单独的回收利用系统更有效益或能提高竞争力的,可以选择自己行动并免于付费。ARF的优越性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个别责任,从而促进产品生态设计;一方面为政府建设、运营废物管理基础设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还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环境成本和处理成本。
4.4 初步结论
(1)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配置应注重成本收益分析。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责任应当分配给产品链上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污染发生的人,即考虑不同责任配置的交易成本。生产者责任的成本收益应当与政府责任、零售商、消费者责任的成本收益相比较。EPR的制度价值还需要根据不同产品类型评估。即便有生产者责任的强烈的理论根据,考虑到实施问题,可能需要做出次佳选择。与EPR具有类似的上下游利益但是交易成本较低的替代的政策工具的研究应当加强。
(2)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配置要考虑具体国情。美国、欧盟国家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它们对EPR的态度分歧。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笔者以为,生产者应当负担对其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控制的主要责任;同时,政府对循环经济的引导、持续的促进、保障必不可少;消费者履行可持续消费义务、积极参与和协助企业与政府的循环利用行动至关重要。仅仅延伸生产者责任,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3)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强制与自愿相结合。过多的环境管制带来巨大的管制成本,固然不受欢迎,但是过分强调自愿遵守也是行不通的。德国的经验是“在废物管理方面,依靠企业自愿履行只有在符合成本收益或至少是有竞争利益时才是可行的,没有适度强制,私人和企业一般不会情愿承担循环利用成本。”[9]在市场经济、解除管制的大环境中,国家一方面应当通过经济激励诱导社会自我管制,另一方面还应为私人经济主体的自由决定设限,以保证公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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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Legal Obligation of Circular Economy Promotion
XU Weimin
篇2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走过了漫长的道路,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颁布了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的颁布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在于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资源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和高效利用。从法律的条文可以看出本法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的,注重从源头上实现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大力实施和发展循环经济,这和我国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从法条本身来看,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多重闭环反馈式集约型经济模式,立法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关的辅法律法规。
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好像更多的是对城市的企业生产的一些抽象性规定,和农村的生产生活、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宣传和推广产生很大的阻碍。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农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恶劣,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都比较落后,使得大批的年轻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向城市迁移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从多年来的发展情形来看,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重心,还是从速度的角度来看,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很明显的差距,这样就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彼此独立起来,经济发展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巨大的悬殊。这样从整个国家的发展来看,都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现在来看,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时代,无论是城市的基础设施,教育,生活水平等都明显的优越于农村,这样就导致城市居民严重反感污染项目的入驻,也正因为这样,导致国家在很多时间会选择在农村引进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以达到经济的发展。
农村的经济一直不能成为国家的主流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重工业的发展为核心,忽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不发达,劳动力充足却素质低下,农民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的生活水平。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有一些企业想要落户农村时,政府往往只是考量它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对这些企业的引入,通常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被束之高阁。企业选择在农村扎根,当然也是可以带来利益的,比如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同时也能够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有益的,但是在看到利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不不利的一面,农村是以种植为主要的生活方式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不容小觑的,粮食的安全和增收也同时影响着国家的安定。所以,一旦扎根在农村的污染企业对土地和水体产生影响,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尤其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的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是难以衡量的,因此,提倡在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势在必行的。
由此可见,城市和农村所存在的巨大差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这种差异同时对于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 城乡差异对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影响
通过阅读《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内容,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该法重在对于城市的企业和重工业的规制,在当前中国的国情来看,发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农村的任务显然是不同的。
(一) 城乡的基本情况不同,所以法律实施的重点也是不同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更古不变的事实,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已经是人们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中心地带,工业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主线。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因此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着眼点在于如何高效利用资源,治理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的融入城市,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增多,这也是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反观农村,粮食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生产粮食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农村现在大量的往田地里撒化肥,打农药等等,这样就直接造成了对水土的污染,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着眼点在于如何在农业生产中对于化肥合理消耗和节约的“减量化”。加快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可以减轻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减轻农业生产中农民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对土壤、水体造成的污染。《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于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规定的又比较抽象,实施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城乡工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循环经济法律实施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同的。
中国的工业水平现在已经是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工业园区也相继建立起来,这些工业园区不仅集合了先进的工业技术,吸收了大量的人才,同时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园区内,企业之间资源整合,为污染治理和废物的回收利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也提到国家对于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这样企业也会很好的去遵守和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做大做强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所以相对来说在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阻力是比较小的。
然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村的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受到农村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的影响,农村的工业往往是技术含量低,粗放型的生产模式,这样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同时受到的利益确实甚微的。另外农村的养殖业在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地表水的污染,大气的恶臭污染。而这些问题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并没有给出明确有效地规制办法,法律在实践中的知道意义不是很大。
(二)城乡人口素质存在差异,这样导致循环经济法律实施的基础不同
农村的广大农民,其接受不到良好的文化教育,据统计,26.5%的农村人口都是没有文化,或者是有少许文化的人,从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的根源可以看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阻力之一就是农村的农民知识水平偏低,没有发展循环经济的认知。以目前的农产品为例,现在的食品安全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而定位到农村,体现在过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很多农民为了增产而违法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这样不仅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也会对土壤造成严重的破坏。
循环经济的出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地域、经济的差异,导致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尤其是在农村中的顺利实施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四、 对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为了使得城乡协调发展,使得循环经济促进法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是以政府的引导为主,政府的相关部门必须要改变原来陈旧的发展观念,政府担负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积极建立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符合的管理体制,引导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走循环经济之路,科学规划,重点突出。政府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制定各种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措施,减少成本,为循环经济的更好的发展铺路。
(二)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
农业环境纷繁复杂,存在着很多的影响因素,因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同时对资源要综合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废弃物的不合理排放。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要秉承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理念,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消费的绿色化,发挥农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推动现代农业持续,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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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注意要点
鉴于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生效实施,加上贵阳的立法时间较早,有些规定难免变得陈旧,因此简单复制贵阳立法模式可能并不可行。不过,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内容也较多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总体上主要为宏观规范,比较抽象和泛化,亟待地方立法的补充和具体化。这样,当下的地方循环经济立法大有可为之处,当然在这个立法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立法观念上既要高度认识到循环经济立法的重要性,又要具有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应当认识到,循环经济的建立是一个巨大的、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导向作用,应当加快制定地方循环经济法规及其具体实施规定,以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4年贵阳市出台《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后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这是地方立法勇于创新的一个比较好的范例。它说明,地方循环经济立法要勇于创新,敢于涉足具有前瞻性的领域,实现法律应有的预见性和指引性的价值和作用。
另一方面,在立法内容上既要避免与上位法相冲突,又要突出特色性和实用性。地方循环经济立法应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本依据,并有效结合当地人文环境和资源特色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宏观的法律指导,其具体的贯彻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法规的支持。地方上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指导下,制定促进当地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具体化,以使该法在当地的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也可以在该法基础上,提出当地循环经济发展的更高目标或标准。此外,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区特色和资源特色加强地方循环经济立法。这就要:其一,坚持解决实际问题的立场,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不追求体系上的完整,减少对上位法的不必要重复。其二,突出规制重点,着力解决能耗高、污染重、影响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其三,强化执行力度,对高消耗、高排放的行为有硬性约束。
三、对柴达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思考
作为中国的“聚宝盆”,又是国内面积最大(甚至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具有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等诸多便利条件。就本文论及的地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情况而言,迄今已出台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施意见》、《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和《海西州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政策性、规划性文件。毫无疑问,这些规章和文件对柴达木循环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为今后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也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不过,从长远的持续发展看,有必要结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开展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调研工作,及时制定出《柴达木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此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监管、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在此结合前述的分析结论,对该条例在内容上的规定要点谈谈看法。
其一,要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区域性循环经济规划是地方政府对当地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和实施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把规划形成制度化,明确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为了避免朝令夕改,还应当在条例中规定经过法定程序通过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改。
其二,要明确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发展经济决不能突破本地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应把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作为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条例中要明确规定当地政府必须依据上级政府制定的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产业结构。
其三,要加强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产业政策不仅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更是政府规范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规定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定期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同时,为保证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要对超过规定总量的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其四,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激励制度。要拓宽循环经济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收费制度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依靠科技进步,采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产业界的创新和开发。
其五,要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对有关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细则,以对违反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力的制裁,保障该条例的有效实施。
此外,还可以结合当地人文背景,规定绿色消费倡导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建设。要采用法规形式倡导和促进公众通过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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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策出台,是加强技术创新的前提
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建立科技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联合工作的机制,统一协调计划、经济、科技、财政、税收、金融、海关和工商部门相应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简化政府审批程序,及时处理企业技术创新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改变企业绩效评价考核的传统观念,确立长期竞争意识,要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人力资源开发,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发展等反映企业长期竞争力的指标列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推进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营造有利于提高创新水平的社会环境。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信息基础设施,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来源。
同时,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利用国债等渠道进行投资引导,在各行各业促进循环型生产环节的形成。
最后,通过制定绿色采购政策,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法律、法规的制订,是加强技术创新的保障
结合我国国情,加快研究建立和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根据这一基础性法规抓紧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现有的一些环境法规和建立生态工业体系有抵触,应该进行对已有的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构后的法规要充分体现绿色导向和市场手段的作用。
当前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循环经济技术的创新的发展。
三、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
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资金的缺乏,而在于循环经济理念和现实生产的结合。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因为技术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它是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方面创新的有机结合。企业熟悉市场需求,有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可以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能够形成创新与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只有技术创新只有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能够为企业创造合理的效益,才能使创新持续下去。也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有可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真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是加强技术创新的关键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大科技投入,多方筹措资金,以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需求。这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强化现有企业自身的融资功能,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体系。这不仅要求企业家具有创新意识,运用有限资金加大创新投入,而且还要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的财务分析人员,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在争取财政资助条件下,采用灵活的融资方式,如银行信贷,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另一方面,优化技术创新的投资结构。运用合理的投资结构,使有限的资金创造效用最大,也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所必须的。
五、加强创新人才建设,造就企业家队伍,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是加强技术创新的核心
加强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和自主创新的生命力所在。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培养造就一批领军型科技人才。二是畅通科技人才发展渠道,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三是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以科技人才的岗位绩效为基础,将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科学确定薪酬水平,突出科技人才的中长期激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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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指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建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循环机制,把人类的生产活动纳入到自然循环中去,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人们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期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和战略。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的核心是以物质闭环循环为特征,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重新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利用”的反馈式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在循环经济中,没有废物的概念,每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都变成下一个生产过程的原料,所有的物质都得到了循环重复利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2、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遵循所谓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再循环(Recycle)原则。
(1)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要求在再生产的开端,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设计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量,在源头上节约资源和减少废物排放,因此又叫减物质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制造者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废物排放;在消费中,人们应减少对物品的过度需求,一方面转变消费至上的观念,减少所要购买的产品,另一方面选择包装较少、高质量、耐用、可循环的产品。这样既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又可以减少垃圾处理的压力。
(2)再利用原则
“再利用”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产出率,在产品使用的过程中提高利用率,通过再利用,尽可能多次和多种方式地使用人们所买的产品,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在生产中,产品制造者可以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便于零部件的更换,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鼓励重新制造工业的发展,以便拆解、修理和组装用过的和破碎的物品;在生活中,人们把一样物品扔掉之前,应该想一想在家中和单位里再利用的可能性。
(3)资源化原则
资源化原则要求产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资源化是把物质返回到工厂,在那里粉碎之后再融入新的产品。资源化能够减少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压力,制成使用能源较少的新产品。资源化有两种不同的方式:①最合意的资源化方式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报纸变成报纸、铝罐变成铝罐,等等)。②资源化的第二种方式是次级资源化,即废弃物被变成不同类型的新产品。原级资源化在形成产品中可以减少20-90%的原生材料使用量,而次级资源化减少的原生物质使用量最多只有25%。
“3R”原则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它的目标不仅仅是将废弃物资源化,而是要求在经济流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从而减少自然资源的耗竭,减少由线性经济引起的环境退化。循环经济的3R原则在实践中其重要性不是并列的。首先要减少经济源头的污染物产生量,因此工业界在生产阶段和消费者在使用阶段要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其次是对于源头不能削减的污染物和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回到经济循环中;只有当回收利用都不能实现时,才允许将最终废物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使得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不能把循环经济归结为再生利用,再生利用只是循环经济的一个环节。
二、循环经济的战略定位
1、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模式。
传统经济以大量消耗资源和排放废物来实现经济的增长,忽视了经济结构内部各产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共生关系,忽视了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关系,形成了高开采、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循环经济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和规律,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循环经济还可以拉长产业链条,推动一系列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增长同环境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2、发展循环经济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体现。
循环经济是生态经济的实践形式。循环经济将现代科技成果和生态系统理念引入经济运行机制,将环境和资源保护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生产的开端就注重了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协调统一,从而使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要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确立良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
3、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整体上降低资源消耗的必然选择。
传统经济对资源的依赖性比较大,以工业为例,采掘业、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超过50%,资源型、初加工型和粗放型工业占主导地位,导致资源的承载力下降,后备资源不足。循环经济通过对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例如利用一吨废纸可以造纸800千克,不仅可以节约木材、节约能源,还可以减少排放大量的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统一。循环经济通过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经济和服务增长,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不足的矛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和未来的构想
199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实现区域环境和经济双赢的一个重大举措,从宣传、技术研究、理论探索、政策引导和试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归纳起来,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在3个层面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在企业层面上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我国是国际上公认的清洁生产搞的最好的发展中国家。2002年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二是在工业集中区建立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的生态工业园区。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起步积极进行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理念对全国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改造。这些园区都是根据生态学的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变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力争做到“零排放”。通过园区内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闭合生态工业体系,实现了园区资源的最佳配置和高效利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开辟了新路。三是在城市和省市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建设工业、农业和社会生活三大循环体系,将区域或城市中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有机结合起来,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作为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也和知识经济一样,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如今已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去,使循环经济变成企业、政府和公众的自觉行动,成为新时期环境与经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重要模式。
1、加快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今后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应借鉴国外的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本着充分体现市场手段和自愿性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循环利用法、循环经济企业投融资法、可持续消费法和实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使各级政府、企业界和全社会都了解推行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消费者实行绿色消费,鼓励民间向循环经济和生态资本领域投资,培育优质资源,兴办循环利用资源和资源再生产业。与此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强制性的污染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制度体系,用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推进循环经济。对污染大户和重点排污行业,应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尤其对冶金、化工、食品、造纸等行业,要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体系,促进其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排污强度。
2、优先进行发展循环经济制度框架和规划框架的设计。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因此,应首先设计一种制度框架,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产权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交易机制。目前,在我国试点的生态省、生态市、循环经济省市中,普遍存在着重视生态技术而忽视制度建设的问题。应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优先进行制度框架设计。基本操作模式是,以政府作为推进主体,建立政府推动、技术带动、市场拉动的循环经济制度创新机制。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按区域特点确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城市地区应以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农村地区应以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产品、有机食品为重点。
3、深化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的开发和研究。循环经济本身也是一种效益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技术思路。因此,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应主要包括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产品技术、资源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条的高新技术、生产过程中的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再生利用的资源化技术、有利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无害或减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消耗和污染治理成本,尽可能把污染物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实现少投入、多产出、低污染、高效益。
4、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和交流。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推行循环经济的障碍之一是宣传和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目前仍有一些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实现循环经济和发展生态工业的价值、策略以及效益等缺乏认识。有关部门应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宣传力度,引导各级政府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入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之中,引导企业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企业发展和企业文化之中,让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树立循环经济的新概念、新思维。实施循环经济还需要根植于全社会的生态文化的支持,生态文化是循环经济建设的灵魂,要在全社会普及生态文化,促进人们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氛围。使循环经济由少数部门关心向经济、社会各部门拓展,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循环经济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五、发展循环经济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同步前进
吉林省是老工业基地,要使其成为新型工业基地,必须转变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把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同解决结构性污染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3R原则,依靠技术和政策手段调控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流程,将传统经济发展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线性物流模式,调整改造成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物质循环模式,拉长资源能源利用链条,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吉林省把发展循环经济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结合起来,要从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在3个层面上继续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试点。第一,在企业层面上,应选择典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进行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培养一批生态工业企业,通过产品生态化设计,推行清洁生产,建立企业循环经济模式。第二,在区域层面上,选择适宜发展循环经济的区域和适宜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区域进行试点,根据生态工业学原理进行生态化规划、设计和改造,实施生态经济结构重组,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建立企业间的闭路循环系统、废物交换系统和工业代谢共生系统。第三,在社会层面上,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后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
发展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一是转变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是搞好规划。要结合编制“十一五”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编制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项规划的编制;另一方面,在各类规划的编制中,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发展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三是调整结构。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高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同时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
四是依靠科技。要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等技术,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尽快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再向零增长转化;使污染物排放量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从源头上缓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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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集群内,具备以尽可能少的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小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条件。首先,企业地理上的集聚,加大了企业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流,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更接近于工业生态系统,通过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实际上形成了类似于生态食物链的“工业食物链”,增加了物质资源的利用环节,延长了物质资源在系统内的流动链条,减少了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其次,通过企业间以及与政府、科研院校等单位的良好的社会关系,更有利于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包括清洁生产技术的交流与共享,从而有利于企业生产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第三,同类企业地理上的集聚为污染集中治理提供便利,降低污染防治成本。同质(或相近)废弃物的集聚提高了废弃物的浓度和回收利用价值,降低了污染物的回收利用价值或治理成本。
产业集群的生态化是指群内一家企业产生的废物是另一家企业的生产原料,这些企业依照上下游的顺序形成高效率生态产业链。系统中的物质、能源和信息的流动与储存不是孤立的简单叠加关系,而是可以像自然生态系统那样循环运行。在这种状态下,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废料,垃圾也只是被放错地方的资源。生态产业链的结构是决定整个产业集群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关键因素,根据企业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功能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生产者企业、消费者企业和分解者企业。在生产者企业中包括初级生产者企业(如电厂)、次级生产者企业(如产品加工制造企业)等多级生产者企业;消费者企业包括初级消费者企业、次级消费者企业等多级消费者企业,也包括企业集群系统内外的消费者;分解者企业包括污水处理厂等。
生态效率是指生态资源满足人类需要的效率,它可看作是一种产出/投入的比值,其中“产出”指一个企业、行业或整个经济体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价值,“投入”指由企业、行业或经济体造成的环境压力。产业集群的生态效率是它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其所造成的环境压力的比值。在产业集群中,最终产品与服务的价值表现为单位成本投入所获得的价值,可以用资金流衡量;所造成的环境压力表现为生产系统的资源、能源消耗与废弃物排放,可用物质流来衡量。产业集群在资金流方面是高效率的,与产业分散布局地区相比,产业集群在物质流方面的效率更高。首先表现在单位“产出”的资源、能源消耗较低。因为能够更加广泛地共享基础设施,所以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消耗降低,并可进一步降低后续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还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上。其次表现在污染物治理成本较低,单位“产出”的污染物排放较少。产业集群内企业地理上接近,生产方式相近,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相同或类似,所以便于污染物的回收利用和集中治理,建立起社会化、市场化的污染治理模式。
产业集群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天然优势,要实现产业集群生态可持续发展,必须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改善产业集聚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环境管制,克服产业集群内物质循环缺陷和生态缺位,促进产业集群生态化升级。
一是改善集聚条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产业集群发展与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联系起来考虑和布局,针对不同产业类型和产业发展阶段,制定提高生态效率、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与实施计划。加快城市(镇)工业组团和产业集中区建设,集中力量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园区,提高产业集聚水平。要加强交通、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生产要素集聚的条件,引导企业在空间地理上相对集聚。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方向,鼓励企业集约化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优先满足成长型企业的小规模用地需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二是加强环境管制,推行清洁生产。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通过清洁生产、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绿色营销和淘汰落后等手段,推动产业集群从高消耗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通过技术改进等手段促进“非清洁型”产业集群的“绿化”。鼓励现有企业使用清洁资源与环境材料,防止有毒物质、高污染物质的使用;对新进企业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集群。鼓励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群强大的社会网络资源,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提供清洁生产公共品,包括建立清洁生产推进中心、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等。
三是提高生态效率,促进产业集群生态化升级。生态化升级应该与产业集群独特的空间结构结合起来,可以利用本地社会网络、企业地理上的临近性以及生产工艺的类似性等,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的运行机制。从最大利用集群优势出发,把提高生态效率的重点放在集群内部的资源利用效率上,即把目光从生产的末端转移到生产和资源消费的全过程,找出集群内部的“生态位”缺失,引进能够弥补这一缺失以利用集群产业链条的先天优势。对产业集群的大宗废弃物则应特别重视,可利用原有管道设施或者新建专用管道设施对其加以集中回收,通过技术研究与创新对其进行高效利用。
四是加快自主创新,构建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针对产业集群不同发展阶段,加快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逐步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研究与开发循环经济共性技术。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如再制造关键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的链接技术等的攻关,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循环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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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的作用。当局通过对环境金融的的政策扶持和舆论导向,可以促进高新生态技术的创新与研发,推动企业向环保、生态金融创新方面进行投资,规范企业健康经营,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1、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发展环境金融,对于国家产业升级、经济力量增强有着重要的影响力。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新型绿色产业,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我国而言,目前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引导社会经济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刚性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生态文明是对以往“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战略的反思和补救。环境金融是补救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绿色农业、低碳工业、碳金融正是环境金融的具体内容体现。
3、是解决环保筹资难题、调剂资金余缺的重要方式。资金需求量大、筹资难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拦路虎。环保工程如果没有金融搭台难以产生经济价值,对于逐利本性的社会资金来说严重缺乏吸引力。仅仅依靠国家政府维持环保投入常出现资金瓶颈和产业困境。而环境金融的投资能够获取良好收益和政策扶持,这将激励大量资金进入环保领域,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深化环境金融创新的建议
与传统金融相比,环境金融的政策性、产品的先进性、风险管理的复杂性更高,故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极具意义且极为迫切。而我国未来环境金融的创新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和政府联合推动。
1、推进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健全制度政策。环境权利的明晰是环境金融发展的基础,因此首先要推进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与资产化。首先,应对排污权利和相关自然资源进行明确和界定,以奠定市场机制运行的产权制度基础。其次,应明确规定并处理好环境金融的发展中参与的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公众)的利益关系。
2、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将绿色环保理念引入信贷政策制定、融入新产品的产品设计中。大力推动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环境信贷创新,创建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加强生态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创新各种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逐步构建我国生态金融衍生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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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经济发展模式是影响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过去传统的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严峻挑战,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面对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要确保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如果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就会出现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容纳、社会难以承受、发展难以为继的窘迫局面。
1 传统发展模式使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内部失衡
传统经济发展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过去,我们曾经或正在以经济增长论发展,或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将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作为发展的最大动力。这种对人类及人类社会片面关注的结果必然造成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内部失衡。
生态系统的失衡,使生态环境自有的生命支持功能与生态服务功能降低,导致生态资源将可能成为一种新的稀缺资源,甚致造成环境灾难。传统发展模式随着人口的膨胀和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在造成自然环境不可逆转性破坏的同时,也削弱了生态支持能力和服务功能,使生态濒临崩溃的状态。虽然环境影响的滞后性使我们目前无法准确测定人类距离全球生态极限还有多远,但我们却清楚地看到全球气候变暖、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土地沙化、臭氧层空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灾难,伴随着人类跨入了21世纪,成为新世纪的难解之结,而且其影响远远超出地或的界线。
经济系统的失衡,使经济发展的持续能力降低,也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引起恶性竟争。其实发展即包括经济发展,也包括社会发展,还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在谋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实现经济与文化、政治和环境的相互协调,而且要关注社会发展的人文性和价值性,谋求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全面繁荣。
2 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基本特征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部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同时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
二是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三是社会层面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源的循环。
四是社会循环经济体系。基本特征是:把整个社会作为循环经济的整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然资源消耗最小化、环境负担最小化,把全社会建成循环型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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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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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到现阶段再生产能力受到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严峻挑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的不可持续性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
1. 可利用农业资源相对匮乏:
我国的人均耕地资源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耕地的逐年减少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加之水资源等农业所需资源的严重污染和短缺造成南方沿海诸多省份人均耕地占有率以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警戒标准。
2. 农业相关资源利用率较低:
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这两个农业主要资源整体使用粗放,基本上没有集约化,资源的产出率和使用率均严重偏低,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程度不高,有的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并没有起到真正的肥效,或者干脆的焚烧,燃烧热效率低,对环境污染严重。
3.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近年来,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的过度利用使土壤状况逐年恶化,土壤中有机肥含量严重不足,土壤沙漠化、盐碱化严重,整体环境的破坏造成极端天气的频繁发生,由于整个农业生态链的破坏,农业病虫害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
4. 农业环境的破坏造成农产品的污染加剧:
农业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以及农业作业过程中的带入性污染,工业对大气污染会产生酸雨等大面积影响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滥用化肥、滥用农药以及大面积地膜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对土壤以及水分的损害相当严重,进而造成农产品受到污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鉴于以上农业发展的现状,就需要建立一套既保护农业资源又充分利用农业资源;既追求单纯的农业经济又要寻找经济、社会和生态等三大利益的平衡点。生态农业就由此产生。
二、生态农业与农业循环经济:
在农村,加大循环经济的推进力度是建设和谐、节约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是根据农业发展的生态规律,在充分考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环境容量的基础之上将实际的经济活动向生态经济转变,进而形成一种物质不断循环,再生利用,经济效益日益提高的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它追求的是资源能源利用的最大化,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物量的最小化,是针对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矛盾入手,改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实现农业的循环可持续发展。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事关我国农业、农村以及农民问题,是我国实施新型经济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
三、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
1. 从政府层面加强宏观引导:
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举措,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彻底改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思维,摒弃原来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错误理念,放眼于长远,对农业生态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引导以及政策性支持,例如:发展庭院经济入手,让农民感受到循环经济给生产和生活带来的益处,首先可以建立沼气的扶持政策,即增强了秸秆的利用效率,又提供了农业生产所需的有机肥料,并且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状态。加强舆论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合理布局,合理规划,建立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区,让农民真正体会到生态农业带动下的循环经济给现实生产、生活带来的改善,给经济效益带来了提高。
2. 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气候等自然条件也不尽相同,所以说,各地发展生态农业也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在构建循环农村经济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区域经济的自身背景,环境的承载能力,并与人文历史、生活习俗、技术积累充分结合,目前相对成熟的模式有:以土地资源为基础,以利用太阳能为动力,以沼气池为转化纽带,充分使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的“四位一体”模式;猪舍、沼气、果园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是在充分调动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基础之上,使这两个行业有机结合,完成资源的互补与循环。
3. 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可持续性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发展,努力做到农业生产的无害化,生产过程中的低排放化,对环境的零破坏化,寻求一种高效率,可持续的生产之路,作为农民,要改变脏乱差的居住环境,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使种植、养殖以及生活区彻底分开。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作物秸秆、人畜粪便,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的新技术,推广沼气技术。
4. 努力改善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为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硬件支持:
发展生态农业就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硬件支持,例如,节水灌溉的河道、管道、渠道等设施,农业配套的电网等设施,人畜生活用水设施,乡村交通设施等等。要想从根本上发展生态农业,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不同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阶段性,有步骤的改善。
5. 积极探索寻找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生态农业技术,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助力:
发展生态农业是一项涉及到国家、农业相关部门、农民等多方面的一项繁杂的工程,单纯依靠现有的农业技术很难完成生态农业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促进,这就要求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农业的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农民本身共同研究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农业经济技术,并对现行的生态农业技术进行持续跟踪、改进。努力延长循环链,丰富循环的相关因素,同时确保各循环链之间的独立性,建立一套良性的循环系统,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技术双赢。良好的农业生态系统,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合理的结构,是物质与能量的传输与转换,实现高效,经济。这也是发展生态农业的最核心技术。
6.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是循环经济的有效载体之一,是在充分运用我国传统农业几千年来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有效结合,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精华而形成的一套适应生态学原理以及经济发展规律的有效模式,将种植业的发展同农林牧副渔紧密结合,形成大农业体系,带动整体产业发展,协调农业相关领域的发展,促进技术的提高。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可在我国大面积推广,是目前发现的具有明显特色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对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有着非常明显的实际意义。
总结:
建设现代农业,完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基础薄弱,实力不足,任务繁多,要如何应对诸多挑战,应怎样谋划发展对策,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从人多地少水缺的国情出发,抓住机遇发展现代农业,不仅要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而且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要提高土地产出率;不仅要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而且要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而牢固的基础。显而易见,深入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探讨,是前进时代的强烈呼唤,更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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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开始,并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时至今日,我国农村的发展走的是一条粗放式的发展道路,大多数采用的是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甚至是竭泽而渔的生产模式,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水土流失加剧、资源匮乏。就拿农村污染来讲,有农业生产造成的以面积污染为主的农兽药污染、化肥污染、农膜污染和规模化畜禽鱼养殖污染;有由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正常后产生的生活污染;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的工业污染等等,这些都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威胁,对不少地方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是最有效的途径。这主要是,农村循环经济是通过修复农业生产链,有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循环利用率,从而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达到解决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实现途径
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用内容之一。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各级政府都花了大力气,虽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相当严重,活劳动量的支付与受益,有不少是不成正比例发展的。在农村发展循环经济,对农产品和畜牧等产品进行深加工,对农村中的大量“废弃”物进行再利用,比如,以水稻种植为例,水稻——养鸡——鸡肉加工、出售——鸡毛加工——加工的下脚料用于养鱼——鸡的排泄物加工——有机肥料水稻种植业,甘蔗、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也一样,只要认真进行循环经济的运作,农民就能在多个生产环节中得到收益,并且还能促进农业的产业化,为中小城市建设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就地就近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条件。因此,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实现形式。
当前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农民发展循环经济意识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为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知识,提倡绿色消费观念,开展生态公益活动,把节肥、节药、节水、节柴、节粮和垃圾分类回收等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逐步使广大农民形成循环型农业和节约型社会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改变传统而落后的生产和经济增长方式,走发展循环经济之路,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2.建立循环节约型农业
对此一是建立立体种植、养殖模式,以大田作物为主进行三元结构的轮作复种,间套种,并与养殖业结合,达到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率:二是建立“种、养、加”一体化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利用为纽带,实现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全程防护,减少污染,提高效益;三是建立有机农业开发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建立生产基地,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质使用量和使用强度,降低土壤重金属、水体营养化等污染程度,改善种植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四是建立林业生态工程、畜牧业和水产业的循环经济模式,确保乡村的青山绿水永存;五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建立加工废弃物就地利用模式,对于易于腐烂或附加值较低的农产品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采取就地利用的循环模式,确保尽可能少的废弃物排放。
3.建立节约生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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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保护上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了对城市内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并变废为宝,形成了新的产品,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都将优化升级,是全社会各种能源、能量的交流和循环,这对保护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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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努力实现三废“零排放”
传统酒精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曾是一些小作坊酿酒企业留给人们的印象。花厅酒业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有效解决了三废排放问题,扭转了高污染、高排放的发展模式。一是努力推进废气“零排放”。2008年,企业投资2000万元建设与酒精生产线相配套的二氧化碳回收项目,采用变压吸附法,将酒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提取为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产品,年减排二氧化碳5万吨。产品广泛用于食品、烟草、铸造、消防、远洋保鲜等行业。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利税700万元。二是努力推进废渣“零排放”。为了有效解决沼渣的污染问题,公司与南京农业大学联合研发,对沼渣进行高温腐熟发酵,生产有机复合肥系列产品。沼渣复合肥可以有效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作物品质,增加土地产出效益,是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理想肥源。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人2009年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年产复合肥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投放市场后得到广大农民认可,既减少了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三是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对生产工艺用水实行梯次利用,首先将一次水给发酵醪降温使用,再给糖化醪降温,形成的中温水一部分用于粉碎配料,其余的用于蒸馏冷凝器冷却,出水温度可达65-70摄氏度。对处理达标的中水一部分回用于酒精生产,一部分用于绿化灌溉,最大程度减少了废水排放量。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延长产业链条
通过产业链的衔接,把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做到物尽其用,是花厅酒业努力追求的目标。在循环经济实践中,他们将酒精生产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提供给开发区另一家企业――恒盛化肥,成为其生产甲醇的原料。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部分温度较高的间壁冷却热水,处理后供给新沂市区的浴室作为洗浴用水,不仅为企业每年带来200多万元的经济效益,而且使得40多家浴室拆除了高污染、低热效的小锅炉,明显改善了市区大气环境。围绕延长产业链条,目前正加快推动实施三个重点项目:一是针对优级食用酒精项目,配套建设年产5万吨玉米干酒糟蛋白饲料项目,开辟新的产品领域。二是推进污水提标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使大部分处理合格的中水实现循环再利用,将其中少部分含有机质的达标水对外出售,争取成为所在园区绿化灌溉用水的供应商。三是扩大沼渣有机肥生产规模,同时对部分沼渣进行烘干送锅炉燃烧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四、持续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不断加大技术和管理创新的力度,是花厅酒业提升循环经济水平、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他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技改力度。在迁建新厂之后,连续几年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建造各类厌氧罐、沉淀池、好氧池、兼氧塘等环保设施,安装了气浮机、沼气压缩机等先进设备,引进了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沼渣有机肥等制造设备。这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有力地促进了三废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二是鼓励全员创新。传统酒精工业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是比较清晰的,在此基础上寻求循环经济的新突破,更多地要靠企业自身在实践中探索,在集成中创新。为此,花厅酒业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科研中心,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中的关键问题实施集中攻关。制定了《技术和管理创新奖励办法》,每年重奖一批大胆创新、勇于改革的员工,在企业内部营造全员创新的氛围,有效激发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仅2009年,企业就为在节约和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发放100多万元奖励金。三是强化循环经济责任考核。将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水、电、气消耗,维修费用,产品质量,达标排放等全部量化纳入各车间、班组责任制考核,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兑现奖惩,奖罚分明。通过强化考核,使得节约、高效、清洁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经营效益和节能环保水平。
花厅酒业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苏北后发地区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够有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成效。尽管花厅酒业取得的成果还是阶段性的,但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