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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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

篇1

1、全面、顺利完成2018年所负责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和细化了安保基金的核算。保证公司安保基金及时上交、足额返还、规范使用。

2、工程的竣工决算完成,正式转资明细确认完毕。组织全科室人员共同努力对预转资资产进行分解、合并、折旧分配等操作,完成正式转资工作,调整资产明细进十万项。

3、组织人员对项目转资资料、及从2006年起到2017年的会计档案全部整理完毕,移交档案馆。

4、按照年度资产清产计划,组织全公司所属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系统培训。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了申报,对批复的报废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

5、根据公司总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我们组织了供电公司、服务部对涉及该业务的资产进行了盘点,聘请了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双方已经开始实施电表更换等工作。

6、根据我公司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将运输车辆统一移交给石化总厂运输公司专业化管理。对所有在账车辆进行了盘点核对,并根据车辆所属性质做出资产处置方案。

7、推进商业保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对2015年7月2日雷击至供电事故未理赔的情况,向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多次收集最后理赔确认的标的物,最终制定了赔付方案。拖了三年的理赔案件终于得到解决。请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对我公司的铁路资产进行了风险评估,结果报给了公司安质环处。

8、维护股权系统中2018年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上报了2019年及未来三年滚动股权项目预算。完成股权系统中的股权登记工作。对车辆检验所股权进行了评估和处置的账务处理。

9、配合审计处对近几年安全环保项目进行的审计。配合外部审计(毕马威、大华事务所)进行每半年一次的财务审计和内控测试。修订了部分内控流程中的描述。对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提出建议。

10、根据公司总部对未上市亏损企业清产核资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了清产核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上报公司总部,并参加国资委组织的审核。最终通过了公司总部和国资委的审核审批。

不足之处:由于人员不足和本人专业知识的缺乏,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2019年工作计划

1、做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商业保险、安保基金、无形资产、科研投资项目等的核算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2、做好2019年的资产清查工作,及时做好待报废资产的申请及批复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进行资产管理和资产系统培训。

3、根据总部资产轻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要与总部沟通,落实闲置炼化装置集中处置的进度;根据优化运输业务,将调整出来的富裕车辆进行处置;将未上市部分低效无效资产中能移交政府的资产与政府协商并向总部申请移交政府。

篇2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介绍,探讨如何通过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篇3

二、整治对象

区、区、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4.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5.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7.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8.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日报、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制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篇4

(二)两大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丽驰新能源低速电动车受政策影响,富路车业正在改建,导致运行情况不乐观。富路集团1-4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同比下降64.9%,用电量同比下降50.48%,上缴税金同比下降76.5%。新型纤维纺织产业,对恒丰集团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恒丰集团亦按部就班做好中心的股东认定、出资方式、工商注册、运营模式等工作,目前正在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恒丰集团1-4月份主营业务收入8.74亿元,同比增长24.7%,用电量同比增长1.3%,上缴税金同比增长35%。

(三)重点技改项目稳步推进。全区技改项目建设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全区工业技改项目共33个,总投资58.84亿元,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40亿元,1-4月份完成投资13.24亿元,同比增长3.2%,项目全部投产后新增销售收入94.25亿元,利税16.01亿元。我区15个项目列入全市150个工业重点项目,其中13个项目已经陆续开工,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24.93亿元,截止目前完成投资7.22亿元。

  (四)陵城区工业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顺利。3月25日-28日,北京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组织的行业专家,对我区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陵城区发展现状,收集掌握各项调研资料。目前,工业规划编制提纲已经完成,正在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

    (五)“地条钢”排查工作积极开展。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做好常态化“地条钢”排查监管工作。保持对卓尔铸造、骏龙电力管、明锐机械、伟宏机械4家中频炉企业的监管,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坚决防止企业将中频炉等相关设备用于“地条钢”非法生产。加强对可疑用电大户企业的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地条钢”企业。

    (六)安全环保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组织开展经信领域风险隐患大快严全集中行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等活动,并制定相关方案,下发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督促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按时上报总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错峰生产工作。通过调度日用电量、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骏龙电力管、明锐机械、伟宏机械3家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1月底骏龙电力管、明锐机械2家企业已按计划完成错峰生产工作。伟宏机械因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处于停产整治状态。三是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组织我区午阳化工、中昊民防2家涉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了监控化学品宣布工作,并提交市禁化武办审核。组织专家对我区参加评级评价的12家化工生产企业开展了评级评价验收工作,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均顺利通过验收工作。四是督导部分企业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累计55天到所负责的21家企业督导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并将督查现场视频发送至陵城区环保工作督导组交流群,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每天督查3-5家企业, 4至5个工作日完成一轮督查,并根据区政府要求安排夜查,确保督查结果真实可靠。

    (七)服务维稳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多措并举,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原县属破产企业下岗、失业、退休职工办理遗属补助、退休、审核生活最低保障等,共来电来访21件次,配合民政部门对我系统内低保户进行现场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已报送18个部门共计102户低保人员资料。圆满完成经信系统20余部门、企事业单位670余名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光荣牌登记发放工作。

    (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扎实开展。根据省、市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安排,我区成立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局各1人组成的“陵城区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区工信局。截止目前,累计还款1690.10万元,比原计划提前还款13.17万元,圆满完成一直四月份清欠计划。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按照中国纺织工业联合要求,准备中国土工用纺织材料名城复审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二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对标寒亭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计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助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工信局继续跟进配合北京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作,确保陵城区工业产业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相关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篇5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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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问题,自从人类开始步入文明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就开始出现对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因素的污染问题。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人类自身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1996年,KPMG(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对13个国家的环境报告进行了调查,发现环境报告已经成为年报中的一部分,大约3/4的公司在年报中包括了环境信息,1/4的公司提供了单独的环境报告。

中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最终目的也是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一般来说,公众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公司网站、公司年报等途径来了解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状况,同时,伴随着越来越多环境问题的出现,企业的环境污染及治理状况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鉴于公众要求、法律强制、企业自愿等各种原因,许多企业开始在年报等各种媒介上披露环境信息。因此,对会计报告中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通过研究,了解中国目前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据此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以提高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水平。

二、中国环保信息披露的法律支持

中国在有关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主要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环境审查制度,并于2003年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有了较具体的规定。

结合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2008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指引》明确规定须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的环境信息、公司可以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及被环保部门认定为污染严重企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同时还明确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要求,如公告方式、报备文件等。

三、会计报告中环保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随着环境管理的重要性的提升,各种利益相关方对企业会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诉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环保信息披露就有了新的发展。社会信息和环保信息开始被合并在一起,形成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环保信息披露逐渐从自愿转变成为政府规定。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环保部及国资委都了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环保部也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与制度,并编制一系列相关细分行业“十二五”规划。在欧洲,英国、瑞典和丹麦也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作为硬性的规定。

中国企业在年报中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现象并不多见,但企业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如排污申报登记,通过新闻媒体传递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信息,在产品包装上披露绿色产品标志以对环境负责的态度。这种披露行为的动因,也存在着外因和内因,只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表现方式。在中国,政府的影响力则是最主要的。中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经济发展的核心,以环境法规体系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的主体。因此,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最主要的接受对象是政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所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中规定的排污申报登记,其对象都是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联合国早就提出了建立综合环境与经济会计系统以对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改进的建议,但是目前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计量指标还是GDP(国民生产总值),环境业绩尚未融入经济核算体系中,因此,政府也就没有提出企业披露其环境活动的经济影响的要求。而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投机性强,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力还比较弱。所以,以年报这种主要面向投资者的文件形式披露环境信息的现象就比较少见。

四、环保信息在会计报告中披露的改进措施

1.将有关环境财务影响信息直接列入现有报表的相关项目中,不进行单独披露。如把缴纳的排污费视同一般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把专用于环境保护与智能的设备视同一般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把企业环境违规罚款视同一般的罚款列入“营业外支出”等等。中国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对环境信息的处理和披露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利益相关者对相关信息的需求了,必须亟待改革。

2.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容,把企业的环境信息区分为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对于货币性环境信息采取在现有报表中增加项目或附表的方式披露,对于非货币性环境信息则分别情况相应增加到“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模块中进行披露。这种方式在国外已经被证明是走向独立环境报告书的可行之路。美国、日本、丹麦等国家在推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都曾经历过这种方式,并最终过渡到了目前的环境报告书阶段和可持续发展报告阶段。中国由于正处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初级阶段,对于那些环境管理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选择这种方式作为一定时期的过渡也是符合国情之举。该种方式下,须把企业的环境财务业绩信息纳入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把环境经营与环境管理信息纳入到“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当中。

3.扩充现有的财务报表项目或增加附表,把企业的环境财务业绩融入其中。企业的环境财务业绩主要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收益等相关信息,把这些信息融入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实施起来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扩充现有报表的项目采取附注的方式披露相应的环境财务业绩信息。具体可考虑: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与环境财务业绩有关的项目:如在固定资产项下增设“其中:环境专用设备”;在预计负债项下增设“其中:预计环境负债”;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计入产品成本的环境支出”等。在利润表中增加与环境业绩有关的项目:如在营业成本项下增设“其中:计入销售成本的环境支出”;在管理费用项下增加“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的环境支出”在营业外收入项下增加“其中:环境减免税、环境补贴”;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增加“其中:环境罚款、环境事故赔偿、环境停产损失”等。在现金流量表中增加与环境有关的流入与流出项目:如: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增加“其中:收到的与环境有关的现金”;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增加“其中:支付的与环境有关的现金”;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下增加“其中:购买环境设施支付的现金”等。同时在现有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有关环境财务业绩的项目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补充资料;在利润表中加注“环境支出”、“环境收益”等。

第二种方法:不增加现有的报表项目,而是采取增加现有附表的方式披露相应的环境业绩信息。具体可考虑增加一张“企业环境财务信息表”。把企业的环境经营与环境管理信息进行分解,相应融入现行财务报告的、“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当中。

综上可以看出,在现有财务报告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造,在报表的附表中增加“企业环境财务信息”表,同时分类归集企业的环境经营与管理信息,与现有的财务报告进行有机融合的方式不仅与中国现行的财会法规和环境管理法规相接近,而且基本能够满足中国企业当前对外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

五、结论

企业会计报告中披露环保信息,实际上是对会计报告的优化和完善。它反映的,不仅是数据本身,还映射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宏观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变化以及中国整体在国际上的地位。同时也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从经济层面上升到共建友好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非常敏感,它关系到国家甚至人类的发展和延续。良好的经济运作体系,能够使国家在金融方面稳步向前;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保证经济体系的正常运作。然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源于企业自身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这正是会计报告中环保信息披露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袁建国,李毅,江波.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绿色会计探讨[J].财会月刊,2005,(26).

[2] 李晓花.低碳时代的环境信息披露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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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以及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乡镇(街道)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等内容。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以发改局汇总的情况为准。

第五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实行否优制。本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违反廉政建设、未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设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否优制;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实行否优制,取消扩大有效投资评优资格。

第六条考核实行自行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组织考核前,由各部门、乡镇(街道)自行打分考核,将自评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在县项目推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发改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七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部门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设项目建设奖、项目前期工作奖、项目服务奖。

项目建设奖,对象为有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县发改局、统计局同期获得项目建设一等奖。

项目前期工作奖,对象为有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部门,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2万元。

项目服务奖,对象为项目推进中的项目审批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部门,具体为县监察局、建设局、国资源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招商局、审计局、气象局、行政审批中心等12个部门。项目服务奖考核分由项目业主满意分70%和综合考核满意分30%组成,项目业主满意分的评分办法采取由评奖单位以外的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随机抽取其他数个项目业主单位参加评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综合考核满意分由县发改局进行打分,按两项合计得分高低评定。评出项目服务奖3名,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奖金5万元,第二名奖金3万元,第三名奖金2万元。

(二)乡镇(街道)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

综合考虑项目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的选址布局以及服务保障(政策处理),将全县的乡镇(街道)分为二大类别进行考核与奖励。

第一类别(按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调整):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

第二类别。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等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三)重点项目实行单个考核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根据年初计划进度要求,实行“月排名季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达到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项目,未完成计划投资任务的季度,核减该季度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差额后再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不包括项目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和政策处理等费用),新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1万元,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奖励0.5万元;续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奖励0.25万元。

(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县级以上的重大前期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每一个项目按梯度推进目标计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每低一个梯度扣20分,以此类推;超梯度的最多加20分;年度只有一个梯度任务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

奖励方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给予奖励10000元;超梯度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奖励200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不予奖励。

(五)项目推进工作个人优秀奖。

设乡镇(街道)和部门项目推进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第八条部门项目建设综合考核(200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计划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投资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以文件为依据),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制度(主要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3.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报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4.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5.基本分考核(基本分60分)。

以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基数进行考核,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6.项目监管(15分)。

(1)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多个项目的按平均分计分。

(2)工程质量2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取消项目推进考核资格。

(3)重点项目监管10分。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按时报送重点项目月报表、效能台帐及攻坚活动等阶段性工作相关材料,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编制前期项目年度目标任务(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前期工作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前期工作机制(5分)。

(1)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前期工作制度(主要是项目土地征用、用地报批及其他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报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75分)。

(1)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有多个前期项目的按平均分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按《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介机构选择的通知》的规定选择中介机构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3)项目前期工作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消防、水利、气象等)要求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九条乡镇(街道)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计划编制(3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政策处理计划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本乡镇项目库,项目库质量达到《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且报送至县发改局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按规定及时更新维护报送项目库的得4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机构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季度反馈政策处理工作动态的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3分,累计两次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政策处理工作(75分)。

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计划的得75分。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不能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至10分(有影响项目施工情况的扣3至5分,阻碍项目施工的扣5至8分,导致项目停工的扣8至10分)。多个项目扣分累计相加,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因项目推进工作不力,出现下列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在相应单项工作内容分数中扣2分。

1.被县领导批示经查实的。

2.被县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能按督查要求按时整改的。

4.由于工作方法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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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分析

(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消费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各国GDP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GDP的14%左右(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到14万亿日元。联合国每年支出约30亿美元。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共事业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不仅价值大,数量多,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1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9%,比上年增长了17%.工程类采购规模为948.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4%,增长了44%.服务类采购规模为13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增长了33%.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消费规模大,资金量多,涉及面广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将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对市场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政府行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有利于环境的工程项目,必然会促进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必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引导和培养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带动和促进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地讲,就是政府要通过绿色采购,进一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和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子设备、交通设备等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对化工、造纸、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减少自然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如美国有近1/3的家用电器是在“绿色旗帜”下推出的。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取向促进了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尽管这些国家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在实践中,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

(一)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并于1992年后开始制定许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加拿大政府的环境管理准则叙述了各部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及实施各项措施绿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绿化作业实务则将采购品是否具有环境标志列入考核对象,指导各部门如何就绿色采购、废弃物管理、水资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务车辆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7个项目采取最佳作业来达成环境目标。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此外,环境部拟定的“办公室家具之环境规格”详细列举了采购承办人员对采购品的投标资格、产品设计、产品使用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与行销、产品使用、产品废弃处置等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中应予以考核的事项。(四)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五)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

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启示

(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追求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提出,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2004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又如,《实施意见》从政府带头节约能源的政策目的出发,仅仅规定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制定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体来说,就在现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环境标志计划

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都具有市场特征,同时两者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两者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国家在推动其政府绿色采购时是以环境标志计划(或称生态标志计划)为基础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日本政府机关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标准。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环境标志认证标准以及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依据和绿色产品清单中最优先考虑的产品。

我国环境标志计划始于1994年,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家11个部委共同发起的。12年来,我国环境标志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56项标准,覆盖了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已有1100多家企业的21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获认证的产品中大多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环境友好型办公设备和用品、环保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环境标志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推进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四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却表现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这些清单和标志,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为确保环保、节能产品政府绿色采购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国家权威部门应尽快作出明确的决定。

篇9

1绿色税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

绿色环境税收制度最早在欧洲诞生,瑞典1988年第一次赋予绿色税收这一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以法律形式,随后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等国也先后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和荷兰还征收水污染税,用于保护水资源。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90年代初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和美国相继开征了碳税。例如,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此外,还有噪音税、固体废物税等保护环境的税收。环境保护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受到重视,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征绿色税收.或对原有税种进行“绿化”使之具有环保功能。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认为污染者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国家当局应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成本.并且适当照顾公众利益.而不扭曲国际贸易的开展,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产品征税。1994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本的前夕.GATT决定成立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贸易争端,力求使环境问题的处理制度化。该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拟首先考虑的问题包括为达到环境目的的收费和税收。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呼吁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国除了使用直接干预和硬性规章制度等传统政策工具外.还采用绿色税收和排污许可证两种政策.其中绿色税收是目前各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

归纳起来,国外实现的绿色税收有如下特点:

1)有着相同的国际依据率先实行绿色税收的国家,其绿色税收的征收和改革措施都以《京都议定书》和其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定为共同依据。OECD和欧盟成员国已经在绿色税收改革方面提出许多新措施.这些组织已经成为各国进行绿色税收改革讨论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2)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绿色税收改革的关键实现环境目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对目前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但是.由于很难准确地测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所以该税是按照排放气体中碳的估算含量来征收的.这样就使各国的绿色税收税率差异相当大。

3)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获取收入并不是实施绿色税收的主要目标.因此绿色税收一般都不会取得大量收入。从OECD的数据库看,19个发达国家从绿色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占GDP的百分比不足2%.其中希腊高于4%,墨西哥和美国最低.只有1%。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改革都有双重目标.一是改善环境,二是利用筹集的资金纠正其他税种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所以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的双重性。

4)环境目标和产业竞争之间的关系在绿色税收的设计和征收中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有的国家没开征此税.又没有其他补偿措施.所以已开征绿色税国家的企业可能以公平竞争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减免税收。这样就使得一些已开征绿色税的国家最后又放弃了一些绿色税种。如芬兰对电力部门豁免碳税,丹麦也用自愿协议取代了碳税.挪威为了应付石油部门投资的下降.正在考虑取消碳税。在缺乏补偿措施的情况下,绿色税收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

2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的排污收费制度.国家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

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收费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得以内部化。并为环保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在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作用的发挥。1)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2)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此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征收率低.征收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被环保部门用来维护其机构人员支出;征收阻力大.排污费不具有完全的强制.立法基础薄弱。权威性差。4)排污费的使用不科学。原应该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被人为地挪作他用或被挤用.使用分散,周转慢.影响了治污步伐和排污费的使用效益。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自然资源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殖税、农业税等,而无涉及环境保护的专门税种。在国际贸易中也没有开征旨在环境保护的绿色关税。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现实.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将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绿色税收制度。具有以下有利因素:1)强制性和权威性增强。税收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保证其实施.人为因素较少.有利于减少拖欠.也有利于杜绝“乱收费”现象。2)排污税收的目的在于抑制污染,而非原先的收费侧重于污染产生后的治理.有利于纳税人加大自身的环保投入.有动态的激励效果。3)有利于专项管理。

用税收方式征集环保资金.有利于专款专用.增大环保的投入。4)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排污税收边际成本较收费降低。5)税收环保条款能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3.1建立专门税种

开征环境污染税。污染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目前,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中国环境污染13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借鉴国际经验,污染税可细化为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3.2完善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绿色税收种,是绿色税收主要税种之一。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31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2)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优惠.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3)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纳税人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课征。

3.3实施绿色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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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其他部门协作配合、财务人员的辛勤努力下,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积极开展财务工作,发挥管理职能,以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契机,有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使财务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现将20_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做好经营预算分析,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1、以预算指标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为指引,落实公司竞争战略,强化成本控制,争取成本优势。推进公司业务流程合理化、过程管理可控化、监督考核系统化,着重关注经营指标的实际及计划情况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的影响,通过财务指标的比较分析和预测,为公司积极参与直购电、碳排放交易等有关市场竞价业务提供财务支持平台,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保证公司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2、__财务部较好地完成公司20_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考核工作,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资本保值增值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公司20_年经营业绩考核成绩为优

二、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积极筹措营运资金。

1、通过合理安排资金,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前偿还本年固定资产借款本金及还未来三年75%的借款本金合计52,002、50万元,相比原还款计划减少借款利息1,353、67万元。

2、近年环保压力增大,脱硝项目、脱硫设施升级改造、湿式除尘改造等大型资本性项目相继实施,碳排放放额度的竞购,排污费用的涨价,无一不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巨大压力,使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因此,公司现金流管理将成为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家宏观调控收紧银根,银行谨慎放贷,利率居高不下。在此困局下,公司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到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优惠条件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合理运用各种资金来源,降低筹资成本,防止资金沉淀及供给不及时,从而提高资金管理效益,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财务风险。

三、实现资产价值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根据__集团公司批复的3、4号机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对2307张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完成卡片导入财务管理系统的工作,落实责任管理部门/分部。此举标志着3、4号机组财务竣工决算工作全面完成。

2、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流程,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价值归集制度,夯实资产计价基础。对资产处置处理方面的模糊点及缺失点进行改进,真正做到明晰权责,落实责任。

3、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及评估的相关规定,财务部牵头完成了定子线棒、换热元件及锅炉管屏报废物资处置的资产评估工作,及时向__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上报备案。

4、启动1-4号机组脱硫改造报废固定资产工作,目前资产报废鉴证报告的税局备案及资产评估报告的__批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5、参与了物资仓库搬迁工作,财务人员全程监督盘点下架物资。

四、强化保险管理工作,完善保险索赔机制。

1、根据XX风险管理三星标准的要求,修订了《保险管理标准》、建立了《财产保险投保及索赔情况表》及《社保及工会保障计划情况统计表》等台帐。通过三次元素审查及自我评价,不断查找差距并推动其完善。

2、制定20_-20_年度机组保险方案,充分利用公司良好的营运业绩和风险管控能力,比上年度减少年度保险费用200万元,下降17%。

3、积极跟进保险理赔案件,每周盘点保险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加快了索赔进度,今年共收到保险赔款420万元。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依法进行税务工作。

1、依法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做到按时申报、税额准确。截至20_年11月,实际上缴税收3、77亿元。

2、20_年末,广东省已被纳入部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本年财务部在合同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符合“营改增”业务范围的项目,对合同税费条款提出要求或建议,节约公司成本。

3、为规范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管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我公司20_年以来固定资产抵扣情况开展清理核查。财务人员积极配合,完成税局检查工作。

六、加强财务团队建设,团结高效完成工作。

人才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财务部团队构建的主要力量。由于财务编制和工作安排方案,20_年是财务部人员工作稳定性最为经受考验的一年。面对这些无法立时解决的问题,财务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精细开发存量,深挖现有人员的潜力,着力打造合力高效团队。

七、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公司今年开展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财务部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财务管理标准,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为目标,修订了全面预算管理标准等9个财务管理标准,进一步理顺业务流程,明晰工作内容,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奠定基础。

八、注重财务工作基础,认真做好常规工作。

1、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税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原始单据审核、记账凭证录入、资金的收付等会计处理环节,财务人员都能做到认真仔细地完成工作,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2、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按照国资委、__集团的要求,财务部人员加班加点,遇有国家法定假日各会计也放弃休息主动加班,保时保质完成报表的编制,顺利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荣获__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二等奖。

3、规范财务档案管理。财务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以及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各类合同及财税基础资料。

展望20_年,电力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发电份额不断被挤占,节能环保要求走高,碳排放配额竞购、直购电竞价上网等竞争性新事物浮现,使经营环境困难重重,公司盈利空间受限,经营管理压力倍增。在此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刻,我们必须做好规划应对挑战,在激烈的战场中开创新局面。

20_年工作设想:

1、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成本费用精细化管控。严格控制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强调目标成本管理法,推行以节约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为目的的全员式、全过程成本管理,以提升盈利空间。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编制中期预算,初步构建预算系统和经营量化指标预测数据的互动,通过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的前瞻性,更好地为参与竞争和争取盈利提供服务。

2、积极筹措资金,优化贷款结构,争取优惠贷款条件,降低融资费用,防范财务风险。协同相关部门编制生产及基建工程资金计划,合理安排用款,组合、运用各种资金来源,满足生产运营及环保改造工程的资金需求,防止资金沉淀及供给不及时。

3、健全保险索赔机制,完善保险管理标准,增订3、4号机组财产保险案件弃赔及拒赔处理管理流程。同时需加强与各保险有关责任部门的内部沟通及外部保险顾问、公司的外部协调,加快保险索赔进度,提高保险索赔 率。

4、积极参与直购电竞价上网、碳交易等工作,建立售电成本计算模型,为直购电竞价提供依据。

5、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控制财务风险。

6、加强财务团队建设,在保证“人岗匹配”的大原则下,实行岗位之间交流学习,实行“一人多岗”,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素质提升为主线,着重公司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的财务队伍。

医院出纳人员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二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2021年就要过去了,在这一年出纳工作中,对出纳的岗位认识、工作性质、业务技能以及思想提高都是对我的职业生涯的填充和必不可少的弥补。

回顾一年来的出纳工作,先是失误、还是失误,最后才有了小的成绩和经验。下面,我将出纳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一、失误、缺点和经验简谈

以前在公司是做会计工作的,出纳的业务没具体操作和实践过,总认为是“调虫小技”,不以为然,可就是抱着这种心态刚开始干出纳工作出现不少的失误,第一失误就是开具支票上的错误。

制度要求:开具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无连笔、不能修改等。而我的正楷书法功底实在是太弱了,笔画不连,字就不会写;终于把支票抬头单位名称写工整了,盖银行预留印鉴时也是一门技巧,印鉴重压、重影、现象都会被银行退票,耽误工作。

基于上述业务需求,根据自己在软件公司的软件实施经验和电脑知识,为自己的岗位需求开发了e_cel系统的交行票据套打系统,解决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缺点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此可见,虚心的、积极的心态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学习和实践相互融合才能产出成果。在大学里,学习的知识不能用在具体解决问题上,空洞无味,就是因为没有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成果都是面对一个一个具体问题而存在的。

二、取得的成绩

在这期间,在财务和内勤上我作了如下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2、每月第八个工作日按时作好单位职工的薪金发放。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起草财经公文、人事公文并及时发放、传阅、存档、保管。

5、监督人员考勤登记,办公饮用水的安排。

6、开具日常收款业务发票,并保管好空白发票和其它支票。

7、开发了e_cel平台票据套打系统。

8、填写地税申报表。

9、完成财务经理交待的工作。

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难,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几个月的岗位实战练兵,使我的财务工作水平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知道了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绝非“雕虫小技”,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财务收支的关口,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

2、学会制订本职岗位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发挥财务控制、监督的作用。

3、出纳人员要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

5、很好的沟通能力。特别是和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的外联沟通能力。

以上是我近几个月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出纳工作计划,认真工作,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仁在工作和生活中。

医院出纳人员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三

本人从事出纳工作,我一向本着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学校的师生服好务的原则工作着。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是繁冗的,也基本上是一成不变的,变动的是我们会按照上级单位对财务政策的变动随之变更。

1、收费工作。每项收费都是牵扯到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敏感神经。因此,学校领导和我们财务人员都十分重视,都是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收取。如开学收取的高中学费、外籍生学费、住宿费等都是按照发改委下发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标准收取。其他各项代收性费用按照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且学生自愿的原则下收取。所以我不敢有丝毫怠慢,各项费用均反复核对后,当天收取当天存入银行,另外收费后认真核对学籍内的每个学生的交费状况,如有应交未交的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收取,并按照每个学生的姓名和交纳的每项费用开具发票。如果在收费后面核对过程中发现有错交费的学生,保证无误后及时清退,做到退费及时。

2、日常财务工作。20_年是朝阳教委执行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第一年,我们在经过培训后,摸索着做每项工作,随着工作量的加大,随着零余额支付的到来,问题、困难也随之而来。支票开出后,还应按规定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及时送到银行,保证正常支出。但是在支出过程中,开始有许多收款单位不了解零余额账户工作,给我们造成了很多的退款等一系列工作。退款指令务必要及时作出,交到银行,这样才能保证额度及时回到到本单位额度中,保证正常支出。之后经过学校领导的帮忙和支持下工作逐渐趋于顺利。此外,还需经常与银行沟通,经常查看财政网上划款、拨款状况。

日常支出工作也同样需要认真,虽然相同,但是依然就应按照规定执行,仔细审核。拿回来的发票未经校长签字一律不予支出。费用支出所有收回票据均上网查询真伪。

财务工作每个月基本程序都是一样的。工作很多、很琐碎,每一天都是忙忙碌碌,但是做每一件事情都很努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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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市、区、企的共同努力,全部46个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中,已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基地为34个。其中,宝山顾村,嘉定江桥,浦东周浦、康桥、曹路、航头、三林,松江泗泾,闵行浦江、君莲等基地部分居民已经入住,入住户数约10万户。

居民已入住的宝山顾村、嘉定江桥、闵行浦江和浦东康桥、周浦等基地,配套已基本到位;大集团对口的拓展基地市政公建配套正在加快建设;新一轮选址基地配套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2013年,本市排定了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2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的工作计划。截至6月底,本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4528套、约416.85万平方米,占年度目标套数的51.93%;基本建成57498套、约450.68万平方米,占年度目标套数的57.5%。

“多管齐下”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上海市自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就明确了“政府主导”的实施原则,主要包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科学选址、建设规模纳入年度整体计划、房源统一调配使用等。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海市专门设立了“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绿化局、市教委、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市申通集团等,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采取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与月度简报、督查抄告等机制,强化服务指导、统筹协调作用,努力推进面上工作的开展,全面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控规编制、土地供应、项目核准、环境评估、建设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自2010年起,通过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强调企业积极参与。上海的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采用土地招标程序、共有产权保障房采用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项目法人招标过程中通过招标文件明确建设要求、房型标准、配套标准、供应要求等内容。同时,采用“大集团对口大基地”的建设机制,如地产集团对口宝山顾村基地和浦东曹路基地、城建集团对口闵行浦江基地等,推动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树立打造“精品”居住社区的品牌意识,主动加强与市、区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发挥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主力军作用。

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努力构建并落实保障性住房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采取“专人专管”(各相关区审批部门对涉及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联合会审、并联审批”(对于可以同步受理、同时审批的环节予以并联)等措施,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此外,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上海银监局通过“名单式管理”制度,搭好融资平台,并鼓励参建企业努力拓宽其他融资渠道,通过申请中长期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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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P员工帮助计划(EmployeeAssistanceProgram以下简称EAP),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系统的、长期的心理援助和精神福利项目,通过专业人员对组织以及员工进行诊断和建议,提供指导、培训、咨询,帮助员工及其家庭成员解决心理和行为问题,提升心理资本,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生产力和员工绩效。

二、企业文化建设与EAP结合的重要性

企业文化,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企业的发展必须树立“用文化管企业”的理念。在公司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寒冬期,必须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EAP员工帮助计划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共通共融,相辅相成。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达到“以文化管理企业”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EAP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作了初步探索与思考。在当前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工作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心理压力源也呈现多样性,员工面临着工作与心理的巨大的挑战,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均对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推进员工素质建设提出了要求。EAP员工援助计划的实施,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它是企业人文关怀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保持员工良好的工作状态,培养员工的忠诚度。EAP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辅相成,与企业文化管理相结合的企业文化建设的管理新模式,将在有效发挥企业文化管理的本质上起作用,并将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EAP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有效应用

1.EAP对企业核心价值理念作支撑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等优良传统是国企核心价值理念,是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和精神食粮。EAP员工帮助计划将员工的身心健康作为目标,将公司职工当作亲人,采用体贴、关怀的方式,促进和谐企业的构建与发展。从而使员工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减少或消除消极的负面的管理和环境因素,有效达成核心价值理念共识,将好的传统观念替代负面影响,落实到生产经营和每位员工的岗位责任制度中,并将持续完善和推行《员工守则》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转化成员工自觉行为,切实提升企业的执行力、竞争力,以实现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有效性的价值最大化。

2.EAP推进专项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专项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经营管理实践的有力表现形式,是提高企业“三基”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确立EAP政策,定下可实施的EAP内容,然后基于这个前提针对性地开展并提供一些EAP的工作或服务,并将EAP团体辅导技术运用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中去,让所有干部职工在安全、环保、“三基”、质量、法治、廉洁等文化方面互相交流,共同讨论,彼此启发,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同时,运用EAP满足员工的多种心理需要达成目标,为专项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提高企业文化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融合度发挥积极有效地作用。

3.EAP有效参与规范基层文化建设

EAP员工帮助计划充分尊重员工的个性特点、心理需求,对工作硬环境进行设计与改善,另外通过企业内部改革,比如干部提拔、团队建设、员工生涯规划设计和人才通道建设等有效手段和方式来改善企业内部的软环境。通过这些更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三基”实际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教育和引导员工结合“三项建设”、“十项制度”、基本功训练中“六项培训”的现状、问题,研究细化强化提升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效果更佳,更有利于增强基层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广大基层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

4.EAP对强化组织实施提供保障

EAP员工帮助计划由EAP专业人员,采用调查问卷,专业的心理健康评估方法等来评估所在企业干部职工的心理生活质量状况,开展员工和管理者培训,使员工从开始时的防御向开放、参与、分享到关怀、尊重与理解,通过对挫折管理、压力应对来增强对心理问题的抵抗力。保持积极向上的正面情绪,帮助员工掌握提高心理素质的基本方法,有助于解决企业深层次的问题,使企业成为员工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持系统,同时也促进和谐企业的构建与发展。

5.EAP有助于提升企业良好形象

EAP团队辅导让成员探索自我、互相反馈,使成员增进对自己、对他人的理解,促进人格成长与改善人际关系、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的建立与员工信任文化的完善,强化工作之间的合作关系与团队意识,获得信任和支持,有利于引导企业内部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确保核心价值理念入眼入脑入心,必然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和精细严谨的作风,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100%合格,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提高企业知名度、文明度、美誉度,切实履行好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展示和传播企业良好形象。

四、EAP助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上台阶

EAP工作作为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借助EAP方法、技术和手段,通过EAP团体活动,运用责任激励,将使命内化于心,增强职业忠诚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心理失衡和失调的外部诱因,让增强价值认同感,优化组织管理水平,提升抗挫能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改革发展、创建和谐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良好环境。

作者:王素红 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装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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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全程化进程加快,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并对环境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贸易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并促进环保技术的传播和扩展,产生正外部性;另一方面,贸易的扩大加剧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污染越境转移等问题,产生负外部性。贸易和环境问题的真正提出和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2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会议,颁布了《里约宣言》,为协调全球发展和环境的关系提供指导性原则, 1995年WTO总理事会下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专门探讨贸易和环境的问题,2001年WTO第4届部长会议上,通过《多哈宣言》,并对贸易与环境问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在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减弱的背景下,绿色壁垒作为纠正贸易过程中环境负外部性的有效纠正措施,开始盛行。

一、绿色壁垒研究现状

绿色壁垒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设置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其存在的依据可追溯至《GATT1994》中第20条的“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

绿色壁垒产生于80年代末期,兴起于90年代初期,至1992年底已有152个国际环保条约出台。在食品进口方面,1991年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制定了标准,对不合规格进口产品采取禁止、限制和惩罚措施。面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达不到其标准,屡屡受挫。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价值就达220亿,其中发展中国家产品占90%。

由于绿色壁垒的应用主体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受害者,因此,不少学者对绿色壁垒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认为“伴随着非关税作用的减弱,环境保护以其‘合法’的身份,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利武器”,并视绿色壁垒为新贸易保护的产物。

目前,我国对于绿色壁垒的研究,落脚点大多集中在我国应如何规避或突破发达国家设立的绿色壁垒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的专利,且将其局限于进口型绿色壁垒。反思我国的现状,我国身为贸易出口大国,但资源环境逆差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应摒弃对绿色壁垒的有限性认识,针对出口构建我国的绿色壁垒,有效为国内生态环境建立保护屏障。

二、我国针对出口构建绿色壁垒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在经济中依存度达到60%以上,对外贸易顺差每年达2000亿美元,2009年我国出口贸易额达到12016亿美元,更是跃居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与此同时,资源环境逆差却在不断扩大。在“十一五”期间,我国SO2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约占总出口额的40%,COD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占总出口额的44%。这和长期以来,我国大量出口“两高一资”产品密不可分。纺织行业作为我国主要出口行业,每生产100m棉布大约要消耗3.5t水和55kg煤,同时要排放3.3t废水,产生2kgCOD和0.6kgBODs。作为我国传统优势出口行业,其对资源环境逆差的贡献不可小觑。

可见,作为出口导向型国家,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资源环境逆差决定了我国更应针对出口贸易构建绿色壁垒,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并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1. 有利于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

在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中,传统出口行业中“两高一资”行业占比较高。据海关统计, 2005年工业制成品比重已占到出口总额的90%以上,主要为大量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制成品,位于“微笑曲线”底部,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低;相对而言,发达国家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占出口70%以上。针对出口构建我国绿色壁垒,可以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过热”的状况,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从长期来看,有助于加快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2. 有利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

“两高一资”产品不仅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且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根据DRC-CGE模型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十一五”期间SO2污染物排放量中,每年对外贸易造成的SO2逆差约为150万t,若考虑生产与贸易结构的差异性,该值将更高。

随着“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我国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需求逐渐增加,以煤炭消耗为例,2005年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消耗煤共计18.19亿吨煤,占当年煤炭消费总量的85%。针对出口构建绿色壁垒,能保证本国资源型产品较少流入国外,并减少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切实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3. 有助于扭转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附加值低,消耗大量资源并产生大量污染。但目前我国已处于转型期,为此,在对外贸易中应逐步减少对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的依赖度,并逐年提高工业品中所包含的高新技术产品。

此时针对出口构建绿色壁垒,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将绿色意识贯彻到各生产环节中,促使生产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并增加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绿色附加值。这不仅利于优化贸易结构,同时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原先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

三、我国现有出口型绿色壁垒的主要措施

在现有针对出口的贸易措施中,部分措施对环境具有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并未形成完整的出口型绿色壁垒,且我国入世后,依据承诺大幅度削减关税水平。因此,未来非关税措施将取代传统的关税措施,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

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主要有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押金制、外汇管制、最低限价制及一系列苛刻的技术、卫生、检验标准等。我国针对出口的非关税措施中,对于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并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调整出口退税、配额和许可证三类。

1.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我国于2004年开始调整出口退税,并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2007年颁布的相关通知中,明确针对“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产品,取消或者调低其出口退税。其中取消了煤炭、木炭等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还将钢材、纺织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5%。

在实施进程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效果较佳。2008年上半年,铝材出口数量降幅明显,我国涉及政策调整的未锻造铝及铝材出口6万吨,减少量高达90.8%。但该政策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对于某些产品,尤其是具有提价能力的产品,实施效果并不明显。以轮胎橡胶行业为例,在面对出口退税率下调时,大部分企业选择提价来应对该冲击,对出口数量的影响效果甚微。可见,该政策不确定性较大,需要其他非关税措施配套补充。

2. 配额措施

商务部于2005年起对一般贸易工业品采取出口配额限制,经实践,配额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基本能达到以下两点。其一是能有效控制总量。和出口退税相比,配额措施更具确定性和针对性。其二是能提高出口企业素质。配额申请程序中对申请出口的企业资质要求逐年提高,高标准严要求使行业内部分企业退出出口市场。例如,自商务部2008年公布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法规后,2009年焦炭行业的企业数环比下降14.08%,为818家,现存企业的设备水平逐渐提高并趋于稳定,不仅提高了行业集中度,也激励出口企业进行技术革新。

配额的局限性集中于预见性不强且配额发放标准容易引起争议。由于配额量通常在执行的前一年进行设定,无法将执行当年所有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应对突发状况能力较差。再者,对于出口企业配额分配的判定依据较模糊,若只根据企业以往业绩进行分配,难免会造成歧视性。

3. 许可证措施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对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要应用于农产品、禽畜类产品、矿石资源及工业产品。以钢铁为例,由于部分钢材出口退税效果不佳,海关总署于2007年了《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取消了83个税号的普通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对所列钢材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8]。从实施效果来看,出口许可证具有滞后性。在短期内效果不明显,而长期效果则有待观察。

四、我国因出口型绿色壁垒所引发的争议

作为绿色壁垒依据的《GATT1994》第20条“环保例外权”,其措辞含混而不明确,各国对其解读不同,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我国曾就焦炭出口限制问题和发达国家发生贸易冲突。我国的焦炭产量和出口量均占世界50%以上,自2006年以来,连续采用焦炭出口限制措施,引发了与欧盟、美国等的贸易摩擦。尽管我国采取该措施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本国资源与环境,但仍和世界贸易的游戏规则发生冲突,才会被抓住“把柄”,大做文章。为保证我国出口型绿色壁垒顺利展开,应先解读现有绿色壁垒措施和WTO规则产生的潜在冲突,并对此采取改善措施。

1.和非歧视原则之间的冲突

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以产品作为适用对象,确保对国内外的同类产品实施无差别待遇。该原则是国际竞争中的一个基本准则,体现了公平、自由竞争精神。我国曾对焦炭采取出口限制,但是所生产的多余焦炭转而满足国内需求,即并未由于出口的减少而相应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这在部分国家看来,也和《GATT1994》第20条(g)“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措施相配合,为保护可能枯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相违背。

根据WTO规则,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数量管理是违规的,政策风险比较大。2009年6月,美欧对我国的萤石、焦碳等产品的出口限制问题向WTO提讼,其部分原因就是实施了出口数量限制。若一国利用环境标准、环保法规设置绿色壁垒,使得在同种情况下国内外使用的标准不一或对不同国家使用不同标准,那只不过是借绿色壁垒为由,进行贸易保护主义,构成不合理的绿色壁垒。

因此,对资源型产品出口最好少用数量管理制度,宜更多地在生产源头做好限产工作。即便是做好了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相关措施,并符合GATT1994第20条中的(g)款要求,配额及出口数量管理政策也应区别对待:附加值越低的产品,出口的配额量越趋于减少;附加值相对偏高的产品,出口配额的分配上应适当予以顾及。

2. 和自由贸易原则之间的冲突

我国在入世之际,承诺将大幅度削减关税,并降低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在世界贸易市场上进行公平、自由的竞争。但近年来我国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限制,被质疑违背了WTO自由竞争的精神。从2007年起,中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并开始减少稀土出口。2009年,美国和欧盟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将中国告上WTO,认为中国对铝矾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及其他非关税措施,违反了当初入世的承诺。由于这些原材料是钢材等重化工业的重要原料,美国认为,限制其出口量会波及到全球市场上原材料供给,进而影响到相关产品价格,有不公平贸易之嫌,和我国宣称自由贸易的初衷相违背。

3. 和透明度原则之间的冲突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应公布其制定和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以及有关的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这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作极其重要,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能确保多边贸易体制降低交易成本、防止不必要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提供市场准入信息和避免贸易争端。

就我国已颁布针对出口的绿色壁垒措施而言,大部分都未明确其对于环境保护的目的性,且未公开指出所依托的环保法规法律,或者将“两高一资”产品和其它限制出口项目相混杂。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理论支持和评估依据,容易和透明度原则产生冲突。

五、对策思路

为了改善与出口相关的现有绿色壁垒措施的不足,应正确解读WTO规则,并采取相关措施,改善其和WTO规则之间的冲突:

1.发展隐性非关税壁垒

目前,针对出口的绿色壁垒措施主要由政府颁布,名目繁多,贸易干预痕迹明显。这些显性非关税壁垒,易引发贸易冲突。对此,我国应推行虽不直接限制出口,但实际上能起到阻碍作用的措施,即隐性关税壁垒,具体措施可为促进国内立法,设立卫生安全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等,这既提高了国内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同时为出口型绿色壁垒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充足的理论依据。

2. 针对出口构建系统的绿色壁垒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已有针对出口的绿色壁垒措施,由有关部门在不同时期分别制定,各自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政策之间关联性较小,缺乏适当的政策组合及配套实施方案,且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理论支撑,因此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我国在完善隐性非关税壁垒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非关税措施中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非关税措施对于环境系统而全面地构建出口型绿色壁垒。

3.同步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

在我国限制焦炭出口的案例中,国内在限制焦炭出口的同时,并未相应减少国内消费,这遭到了发达国家抗议。根据WTO规则中的非歧视原则,由于“对内”及“对外”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水平不均,易被质疑这种做法仅是贸易限制,而非环境保护。我国在对两高一资产品限制出口的同时,应制定相关措施减少国内生产和消费,并将其作为出口型绿色壁垒体系的补充条款,真正做到“内外平等”。

参考文献:

[1]曹柯等.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对策[J].经济师,2006(2)

[2]王志刚.论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J].现代商业,2009(3)

[3]胡涛等.我国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

[4]郭锦.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的对策研究[J].经济论坛,2006(10)

[5]王晓艳.中国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6

[6]胡涛等.我国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

[7]杨昌举等.贸易政策调控“两高一资”行业[J].环境保护,2010(3),

[8]周宇红,徐盛洋.解读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J].中国检验检疫,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