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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培训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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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培训总结

篇1

全院共有干警19名,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洪祥、地委政法委书记郝敬江同志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和林业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按中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分五个专题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整个学习培训阶段的始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篇2

我院在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检委会、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家庭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团体学习的有效方式,制定了周五学习日制度,利用每周五上午的时间,由院领导带头,全体干警参与,重点学习上级的会议精神、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每月末进行一次考试。并定期听取专家教授为干警进行专题讲课。极大的提高了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激励支持,促进司法考试助学

我院制定了司法考试激励支持制度,对拟报考当年司法考试的干警营造复习环境,提前3个月不给其安排工作任务,并给予放假。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习备考。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给予5,000元的奖励。在去年司法考试中,我院政工科一名干警通过了考试,院里对其通报嘉奖,并奖励5,000元人民币。此制度的推出极大提高了干警的学习热情。民行科的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同志也积极参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试。

三、岗位练兵,推进法警队伍建设

我院领导十分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在公务员队伍中选出6名素质过硬的干警加入司法警察队伍。定期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种培训,本院也定期组织法警岗位练兵活动。今年8月13日至月末,我院法警刘晶华同志参加了省里的岗位练兵培训,并参加了全省法警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本院定期集中法警学习,每名干警写法警学习笔记1万余字。

篇3

在培训活动中,我院举办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训班。检察长亲自安排、动员、部署,并结合检察实践,从法治理念提出的背景、内涵和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专题讲座。在教育活动中,我院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结合上级院制定的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案件侦查,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统一思想,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篇4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版权所有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篇5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观念,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

    办理刑事案件是公检法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既关系到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乃至国家的形象,责任重大,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履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责,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要本着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在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要把查明案件事实与遵守法定程序联系起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管辖的规定,避免因管辖混乱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严格依照规定收集、审查、认定证据,避免出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案件存在的疑点、矛盾的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及时进行核实,保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对应当办理换押手续的,办案机关必须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评定,应当根据全案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或者定罪率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严把案件侦查关,全面、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等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同期录音、录像等有效措施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没有逮捕必要的,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批捕后的侦查工作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证据或有关材料;确实无法补充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明确,法律手续完备。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待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行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制度,从所办案件的法庭审判中检验办案质量。

    四、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审查案件,确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法定批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应做好证据的全面收集、审查和固定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查,严把案件起诉关。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和目的。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五、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办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庭审判,除因法定事由延长审理期限的以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在庭审过程中,要对证据仔细核实,认真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严把案件审判关。

    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依法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就该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对于查证以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无法再行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除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以外,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经常性地组织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庭审观摩、办案质量评比等活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制约

    为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公检法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业务上的交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对不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及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相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公检法机关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把好刑事案件的质量关。

    八、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篇6

一、坚持核心带动,全面加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

钢班子才能带出铁队伍。近年来,区委针对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全面加强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推动检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龙头”,坚持实施“核心带动”,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高水平选配领导班子。区委把配强检察院领导班子作为加强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关键,坚持按照“四化”标准,把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素质较高的干部选拔到院领导岗位上,优化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目前,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43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100%,法律专业占80%,党员占100%。

三是高质量建设领导班子。近年来,区委不断强化对区检察院建设“四好”班子活动的领导,要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区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班子的带领下,区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的新突破。2002年以来,区检察院先后获得了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全国“文明接待室”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以及“省级文明单位”、省“十佳青少年维权岗”等省级荣誉称号,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

三是高标准要求领导班子。2003年,区委要求区检察院乘势而上,发扬敢于拼搏、敢于胜利、敢于领先的作风,为加快建设“诚信东区、平安东区、生活东区”再立新功。为此,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提出了用3至5年的时间,把东区检察院建设成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奋斗目标。两年多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好、干警队伍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社会形象好”等“五好”深入开展创模活动,提前实现了奋斗目标。

二、注重人才强检,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区委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上,十分注重人才强检,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采取多种形式对检察官进行培养锻炼,努力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检察业务工作的优质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一是坚持把引进高素质人才与培养高素质人才相结合。区委每年都要从川大、西南政法大学等重点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充实检察官队伍,2003年以来,共引进法学、计算机等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14名,增强了办案力量。在选进来的同时,区委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再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时间上的方便,经济上的适当支持,精神上的表扬鼓励,激发了干警勤奋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干警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全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在全国同级检察院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目前,区检察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达到了100%,本科文化程度的占到了90%,2名同志进入省级侦查人员二级人才库,4名同志被省检察院列为高级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

二是坚持把培养人才与使用人才相结合。区委支持检察院把优秀人才放到适合的岗位进行培养锻炼,指导区检察院制定并实施了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等人事改革制度。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深入检察院进行具体指导,参与相关的考试、面试、考核等工作,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改善了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优化了干部队伍,增强了检察官队伍的活力。近年来,区检察院每年都要开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活动,全院所有中层干部都是通过“过五关、斩六将”的形式走马上任的,全院干警的岗位双向选择率达到了100%。同时,区委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干部培养和提拔使用的力度,选拔了一批优秀检察干部到区里各部门任职。2000年以来,区委将21名优秀的检察干警交流到区纪委、区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人大等部门的一些重要岗位进行培养锻炼,16名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2003年,区委通过严格考核,把一批经过多岗位锻炼,大局意识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15名检察官晋升为正科级、副科级检察员。

三、加强硬件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区委全力支持检察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精良装备,实施科技强检,为开展检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一是支持检察院改善办公条件。2003年初,区委多方协调,专门为检察院调整了一栋1500平方米的办公楼。同时,财政拨专款150万元,对全部办公用房进行了改造、翻修、装饰,购置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设置了专门的审讯室、监控室,新建了全市一流的学习教室,检察院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为保证检察业务的需要,区委支持检察院的各个业务科室都配备了公务用车。目前,东区检察院的装备设施达到了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水平。

二是支持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区委大力支持检察院开展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共投入检察院用于监控系统和电脑网络建设的专项资金达10余万元。到目前为止,全院实现了每个办公室一台电脑,建成了检察院局域网,实现了内部资源共享,增强了检察干警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的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支持检察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检察网站,在全省率先开通了网上密码举报,并联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提高了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为开展法制宣传、维护举报者合法权益、提高举报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全新的途径和平台。

三是支持检察院改善干警居住条件。区委把改善干警的居住条件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财政支持一部分,检察院自筹一部分的政策,支持检察院修建了2幢家属楼。2003年初,全院干警喜迁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的新居,干警住上了全区条件最好的住房,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深化廉政建设,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区委着眼于检察队伍的根本建设和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指导区检察院重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区委要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要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赢得组织和人民信任。多年来,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做到了“带好一个头、把好两个关、坚持三个报告”(即: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住“口关”、“手关”,不应邀参加案件当事人的吃请,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送礼;本人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家庭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及时报告),没有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的行为。

二是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区委把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作为加强检察院形象建设,改进检察机关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行检务公开,所有干警挂牌上岗,主要检察业务情况在墙报上公布,并在互联网上检察工作动态、队伍建设等情况。实行控告申诉、“公开听证”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工作组分别到公安、法院、司法和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广泛征求对检察院的意见,督促自侦部门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切实加以克服和改进。指导制定了文明接待制度、首问负责制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要求干警接待群众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茶水,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教育整顿,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检察院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区委在加强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同时,坚决支持检察院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创建一流业绩,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改革和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区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求,要求检察机关把握公正执法、服务大局这一主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针对辖区国有企业集中的现状,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区委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原则,严厉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内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检察院在工作中很好地坚持了服务大局的方针,及时制定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为国有企业改革版权所有!和发展服务工作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院按照区委和上级院的要求,突出查办大要案件,把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优先查办。近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72件77人,其中大要案件53件58人,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将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重点预防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向区委建议成立全区社会大预防体系,区委大力支持,推动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7

检察业务培训是检察院系统对各级检察院干警进行培训的重要主渠道之一,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发展的深入,检察业务培训工作也面临着许多崭新的问题。一方面,人类社会正进入以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全新时代,形势的发展对检察院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教育观念和原有培训模式的影响,现行的许多培训手段及方式方法又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业务培训提出的新要求。如何不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摸索出符合新时期检察院检察业务特点的培训方式方法,对于提高培训效果,推进检察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本人就检察业务培训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提出如下观点:

一、更新旧观念,确立新思路

(一)检察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细化社会分工的结果,对作为司法官的检察官实行职业化管理,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检察官素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必由之路。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和职业地位。完善检察官职业化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在检察机关实行有针对性的检察教育培训,规范和强化检察教育培训,正是实现职业检察官综合素能大幅提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实现检察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保障,切实规范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二)必须更新培训就是“你来我训,我讲你听”的观念,确立教学相长、优势互补的教学思路。规范和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官职业化进程的迫切需求检察教育培训就是要通过对检察官的素质教育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

必须更新培训就是封闭学习、理论灌输的观念,确立课堂讲授、研讨交流、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总体思路。实践证明,检察业务培训不同于其它院校的培训学习,单一的理论灌输无法适应任职培训需求,也难以有效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要摒弃那种关门抓学习和“填鸭式”的培训做法,注重三种方式的相互结合。

(三)必须更新培训就是照搬模式,依葫芦画瓢的观念,确立求实创新,有所作为的发展思路。检察官职业化中对检察官的素质要求在同职业制度范畴内应当是一致的,检察官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检察官不仅仅是法律家,而且应当是法学家;二是具备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与驾驭办案进程的能力与技巧,对可能出现的法律实务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充分掌握法律事实的变化;三是具备特定的思维方式,通过无限往复地逻辑证实过程外化为一种定向思维习惯,从而成为检察官区别于其他法律共同体的突出职业化特征;四是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只有通过教育培训,使检察人员具备上述四项基本特征,才能达到实现检察官职业化的基本条件,即人员队伍素质条件。

二、检察业务培训的主要方法

为了适应司法改革及检察官职业化的新需要,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根据基层院的实际特点,构建一套适应检察官职业化特点的教育培训途径方法。检察业务培训方法是完成培训任务的工具和手段。它是参加培训的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培训目的所运用的活动方式的总和,解决的是如何教和怎样学的问题。近年来,在沿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自学法、研讨法等培训方法的同时,我国也开始注意将行为科学理论和情景,将现代公务人员培训方法引入检察业务的任职培训中,并探索出一系列新的培训方法。这些方法变以培训者、培训平台为中心为注重了参训检察干警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调动残血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易于学员所接受,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收效。主要方法包括: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在教育培训中采用案例组织教学活动的方法。由培训师选择典型性、普遍性和有争议性的案例,引导学员进行多位性、多向性分析,强调学员的独立与自治,促使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作出决策,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培训师充当导演和辅助人,潜移默化地启发学员思考,锻炼学员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情景模拟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又称角色扮演法。由培训师设计一种环境和情节,让学员模拟环境中的角色,从事指定的活动,真实再现事物矛盾冲突和管理过程。培训师编剧,进行必要策划,但不能干预学员“演出”。目的在于训练学员在复杂情况下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菜单教学法。菜单教学法是在同一教学时段推出多个教学专题,供学员选择;然后按需施教,分堂授课。这种教学形式加强了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培训师突出本人研究专业,学员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菜单,既为培训师拓展了培植专题的空间,又满足了学员个体需求和个性特点,增加了教学时间和内容的弹性,有效地促进了教学相长。

(四)经验分享法。经验分享法是重视和利用参训学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自身知识体系的新的培训方法。它将来自不同部门的培训学员作为某一方面的信息源、知识库,充分利用这一重要的资源,设置检察长(或公诉处长、公诉科长等)论坛,请学员走上讲台,互相交流,多层面、多角度地了解社会现实,达到取长补短,互相启发的目的。

(五)流动课堂教学法。流动课堂教学法是在传统的“参观考寨”走马观花的基础上,将课堂拉向社会,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地点聘请专家讲授专题,并结合专题实地参观的教学方法。“流动课”可以活跃教学气氛,拓展授课领域,加大了理论与实际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结合检察业务职务培训工作实际开展开辟一个新途径。

(六)公共事务处理训练法。公共事务处理训练法,也称“一揽子事件法”。培训师为学员提供一大堆有待处理的文件和事务,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些文件的阅读、批示和事务的处理。然后,由培训师和学员一起对每个人的处理结果进行比较、评价和总结。

(七)管理游戏法。管理游戏法要求学员在一定规则、程序,目标和输赢标准下竞争,往往是全组合作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它能通过调动学员的参与热情和兴趣来训练他们的合作意识、互相协调的方法与技巧,使学员在行为中不自觉地展现自己在实际组织或群体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有所感悟,这比单纯地讲授知识收获更大。

(八)集体讲授法。集体讲授法是考虑研究一个问题可能会遇到多门学科内容的具体情况设置的,既可以安排不同学科的老师在同一课堂内先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讲授同一内容,增加课堂信息量;也可以安排同一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观点的几个培训师,在同一课堂上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进行辩论,使学员从不同观点的交锋中学会全面地分析问题。

三、找准突破口,创新检察业务培训方法

经调查发现,在检察院工作中呈现出以下几点普遍的群体性特:1.智商较高,但“逆商”和“情商”普遍偏低;2.学习能力强,但服从性差,个人主义思想突出;3.创新意识强,但不善于团结协作;4.工作热情高,但缺乏耐心踏实的心态。

(一)教学专题要精简,少一点基础性内容,多一点启发性和实用性内容。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必须要考虑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自身特点,必须适合领导干部培训的自身规律,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培训方法的改革中,就是要贯彻启发式的原则。要按照调整、改进、提高的思路,把教学专题的安排同素质能力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把握“中心”,紧扣热点,着眼实效。

(二)教学方法要创新,少一点灌输式讲授,多一点面对面解答和研讨。检察教育培训内容过于强调专业性由于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存在种类繁杂、数量众多的特点,为完成业务任务,检察院检察教育培训过分强调法律技术层面,制造“法律工匠”,这与法律建设的使命不相适应。检察官应具有广泛的知识面。这既要求检察官文理渗透,学习一些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从而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又要求文科知识相互交叉,使之具有丰富而深厚的人文基础,同时还必须包括一些边缘学科知识和社会实践知识。

(三)教学方式要改进,少一点课堂实施,多一点社会实践。打破封闭办学模式,改变单一的室内理论培训,既要有理论学习,又要走出去,面向社会,理论结合实践,加强办学单位与培训对象需要之间的结合。采取直接教育、讨论教育、案例学习、角色模拟或岗位实践等方式,既有专家、学者指导下的系统培训,也有部门领导、资深同事的业务指导,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单位的实习训练。

四、提高检察业务培训者素质的思考

干警本人教学培训的经历,充分体会到符合高质量教学要求的培训师综合素质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私奉献的品德和健全高尚的人格。培训师健全的人格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奉献精神,这是健全人格的根本;二是自我完善的主体积极性,就是要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不断修炼,努力实现自身的完美;三是敢于创新的精神,在教学中敢于打破教育陈规,探索新的、科学的教育模式。

(二)渊博的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一个成功的培训师需要非常宽广的知识视野,正如俄罗斯教育界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只有当培训师的知识视野比学校教学大纲宽广的无法比拟的时候,培训师才能成为教育过程中的真正的能手、艺术家和诗人”。这个视野的宽广一是指信息的宽广;二是指书本知识的运用,要善于从现实中汲取信息,从而内化为自身素质。

(三)永不衰竭的创新精神。社会创新能力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培养,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地开发。教育在其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培训师则是关键所在。

(四)丰富的教学艺术。教学是一门艺术,而且只有靠积累、实践、提炼才能逐步形成,丰富的教学艺术我认为应当包括丰富的情感,生动的语言,自然的态度,灵活的方法,简明的课件等。

总之,为了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培训对培训师的要求,检察系统全体培训师必须努力加强自身修养,苦练“内功”,具备全面、综合的职业素质,以“身正人之范、学高人之师”为准则,积极献身检察业务培训教育事业,才不有负于党和国家对检察业务培训者的重任。

参考文献:

[1]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黄晖丽.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24).

[3]汤婷.万丈高楼平地起[J].江淮法治,2011,(12).

[4]赵立志,祁洪涛.浅谈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途径和方法[J].中国检察官,2011,(15).

[5]王福成.广州市检察机关“十一五”时期基层建设巡礼与“十二五”时期的主攻方向――以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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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艳华.浅谈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1,(24).

[8]谢江溪,邹俊豪.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1,(10).

[9]张曦,李益明.基层检察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其运行规范[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03).

篇8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警使用不当,尚未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要职能

在使用法警方面,存在“一高两低”的情况。“一高”即各级检察机关组建法警队伍的积极性较高。“两低”体现在:一是在检察工作中对法警的实际使用率偏低,“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情况在基层普遍存在,如本应由法警做的工作,诸如送达法律文书、看管犯罪嫌疑人、传唤证人等,有的单位却由检察官代为执行,而将单位的其他工作如驾驶车辆、机关保卫等作为法警的主要工作分配给法警。二是法警与办案工作的结合率偏低。司法警察在协助办案中,很多情况下只是单纯地发挥“保安”作用;履行职责同整体办案进程脱节,熟悉案情晚,进入情况慢,在办案中势必与检察官的配合难以密切;办案力量减少,使检察官人手紧、负担重,而司法警察又相对比较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进程。

(二)条块管理不清,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出现“警检不分”,“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的混乱局面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司法警察人员和装备不足,影响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在警力配备上,部分基层检察院配备的司法警察人员不足,存在着与检察工作发展不适应的矛盾。《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时下各级检察机关内设的法警部门虽都已建立,但司法警察人员不足的问题却始终没有能够得到解决,特别是近年来表现尤为突出,警力不足且极为分散。各基层检察院近几年办案数量不断上升,但法警力量却一直没有增加,造成警力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些工作任务时,由于警力不足,有的只能由办案人员临时替代,存在安全隐患。在素质方面,有的检察院将自己单位的司机或不符合司法警察条件的人招录为法警,加上对司法警察重使用、轻培训,因此,目前司法警察的基本法律知识不高,军事技能有限,无法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 此外,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备武装,队伍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必然受到限制。当前,不少基层检察院的法警硬件建设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辆配备不足或无车可配,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无法保证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一些地方的检察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法警的地位、职责和作用认识不足,形成了一些不正确的定势思维:或者分不清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职能的区别,将法警等同于检察官,检察官干什么,法警也干什么;或者认为有无法警参与检察活动都不影响检察工作的进行,法警参与检察活动反而削弱了检察官的权力,检察官的作用将受到影响,等等。这些认识误区,造成一些单位在检察活动中对使用法警持消极态度,让检察官包揽一切,造成了法警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法警职权不明确

一些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虽然规定了法警的职责,但对法警在检察活动中的权力只作笼统的说明,可操作性不强。例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各级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司法警察。”该规定没有明确检察官与法警在检察活动中的具体分工。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3条“法警的任务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第8条“在检察官指导下工作”和第10条“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等规定,则会产生如下问题:第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警在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与刑诉法规定的拘留权、逮捕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之间如何协调理顺关系?法警在采取强制措施、使用武器时是独立办理还是协助公安机关?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处理也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加上检察工作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中的情形相差较大,难以完全参照执行,法警职能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第二,法警要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果检察官在紧要关头要求法警违法作为时,法警是否还应该服从检察官的指挥,执行违法命令的后果如何对待,责任如何划分。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三)经费不足

法警队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一个部门,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这就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属于一种辅工作,不可能成为检察工作整体的重心。这种地位和作用使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自然把有限的经费投入到自侦、公诉等业务部门,能够投入法警规范化硬件建设的经费少,法警装备滞后,跟不上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能的需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强化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和具体途径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法警规范化建设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方面的因素,又有管理方面的不足,既有装备等物质方面的缘由,也有法警自身队伍建设这种人的方面的制约。因此,推动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局部的调整或是单纯技术性的操作,实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需要综合衡量考虑各种因素,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制约法警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各个方面的难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法警工作向更加规范的道路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始终把法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抓好高检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充分搞好调研,研究法警队伍今后走规范化道路的发展方向及具体措施,确立由主管检察长具体抓,法警队全力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这样才能较好地统一思想认识,使法警工作得到可靠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人关心法警工作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究其原因,一是对司法警察职能宣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自觉。二是法警部门面对科室多、涉及面较广的工作特点,工作主动性发挥不是很好。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才能使法警工作向更加规范的道路发展迈进。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警察职责的宣传,增强其他检察干警对司法警察工作内容、性质及作用的了解和理解,为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是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法警队主动与其他科室多交流、多沟通,在实践中总结规范用警的套路和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方法和体制。

(二)加大教育训练力度,努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加强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提高公正执法水平。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执行职务规则》、《刑法》、《刑诉法》,使每个司法警察都懂法,熟悉本业务部门的办案程序,增强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再就是积极组织参与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力求每位干警都能做到“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实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法警队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它是检察机关的一支武装力量,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因此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篇9

为了让我新进检察人员尽快熟悉检察业务,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掌握岗位技能,市院和单位分别组织了多项与检察业务有关的培训与考核。从去年刚参加工作时市人事局组织的新进公务员培训,上海市检察院组织的全市检察系统新进公务员的专项业务培训,以及本院安排的书记员业务技能培训。接受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后,使我对于检察业务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以往我总是狭隘地将检察院的主要业务理解为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现在已经深谙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实质上是一种诉讼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并予以纠正,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的深化了对业务的解,熟悉业务的流程,有助于我更好的开展工作。

还在主诉检察官蔡老师的悉心带教下,挂职锻炼期间。学习如何审查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检察业务中很重要的一块内容。学习掌握审查案件的技巧和方法,也是这次挂职锻炼的一个重要要求。以前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办案组里做过书记员,对于提审、开庭应该也算不陌生了但是对于案件实体上的审查,还是未尝接触过。这次在蔡老师的指导和把关下,从简起步,由易到难,学了掌握了办案软件的使用,审查的事项与方法以及诉讼程序。从一开始的简易程序,后来的普通程序,不仅掌握开了建议程序的审查,也掌握了普通程序的开庭环节的内容。可谓收益颇多。

但总结过去的工作,尽管我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与成绩。尚有许

这些都是今后工作中需要努力改进的方向。多不足之处。

篇10

1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定位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直接影响着全院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明确其职能定位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前提。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是:协助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院各部门和全院工作人员服务;为全院的工作进展和发展作策略谋划;负责各类秘书事务,组织安排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监督、督察全院办文、办事等各项事务,负责管理院内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的管理与保密工作;负责全院的财政收支、后勤接待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做领导合格的参谋助手、发挥好院内、检察院与对外单位的桥梁纽带、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全院管理指导以及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价值体现。下面详细探讨如何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对于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

2.1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首先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琐碎繁杂,一个细节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全院工作的进展,所以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爱岗敬业。①工作认真负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不敷衍了事,不马马虎虎,不推卸责任,大事不忘、小事不漏,事事有着落,积极主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完成每项工作。②工作有效率。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讲究时效性,以全力有效配合全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需建立高效率工作的观念,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遗漏、不延误。③工作高标准。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决定全院其他工作的完成质量,应力争每项工作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都能做出成效来,事无巨细,每项工作都应做得准确、周全、周密,工作中应严谨、细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质量。④工作有方法。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事多且无绪,在工作中,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理清头绪,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从容应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服务为准,凡事多考虑、早筹谋、早准备,善于思考、善于总结,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优质服务。

2.2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应提高办公室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

新形势下,对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应切实加强办公室工作队伍的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满足全院对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①注重人才选拔。办公室工作的特点之一是综合性,选拔人员时应着重选配知识面广、阅历丰富,热爱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有助于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是全院的“神经中枢”,工作人员应具备顾全大局和统筹意识,注重选拔有敬业精神、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办公室队伍中。②注重培养和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时代不断进步、人们的观念不断改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创新,应注重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紧跟时代的步伐,满足工作要求。例如定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提高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技能掌握和运用能力。

2.3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应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根本职能,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关键之一是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检察院领导、检察院各个部门、全院工作人员。①为院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是检察院领导的“智囊团”,应当急领导所急,想领导所想,领导工作到哪里,服务就要延伸至哪里,对领导关注的问题提前了解、提前准备资料、提前筹划,积极、主动工作,充分发挥助手和参谋的作用。②为检察院各部门服务。检察院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办公室机构的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办文、办事、协调督办等工作,时时关注新动向、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新变化,如各部门遇到问题或困难主动帮助其协调解决,保证全院各部门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③为全院工作人员服务。办公室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全院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都在工作服务范围之内。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满意,为全体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大家全身心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工作中要求办公人员既要一丝不苟、事事考虑周全,又要处事果断、雷厉风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做好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可激发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活力,增强凝聚力,工作起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全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4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勤政廉政

办公室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办公室职能的发挥和办公室队伍的建设,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影响全院工作的进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坚持勤政廉政的工作原则,牢记服务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①勤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到“五勤”,即脑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②廉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奉公职守,不擅自越权、不、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工作中自警、自律、自励,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2.5履行好检察院办公室职能,离不开改革创新

办公室工作应当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注重创新,适应时展潮流,为全院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只有不断改革创新、及时学习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运用新思维才能给工作注入新的动力,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工作。①解放思想。办公室工作有一定的固有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因循守旧使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工作中应当解放思想,落后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大胆摒弃,根据社会的新变化、新动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设新措施、新思维,善于从经验、材料等素材中历练自己的思想和能力。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改革创新的前提和保障,目标细化、责任细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在办公室内部营造争先创优,争强进取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促进工作的开展。③创新服务方式。办公室工作需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积极主动为全院服务,凡事想在前面,及早准备,思虑周全,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④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是能够使工作长远规范性的进行的措施,办公室工作的顺利实施也离不开完善的工作机制。如,根据当前的工作质量考核要求,建立提前筹划机制,体现工作的预见性,确保工作成绩的稳定性;根据当前维稳形势,对突况和敏感案件建立健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从容应对、处置得当;根据当前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范围日益扩张,工作要求日益提高的现状,建立健全精细运作机制,实现办公室干警处理事务的严密性。

办公室工作应不断改革创新,推陈出新,将各项工作在继承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2.6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加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团结合作、相互配合是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基础。①内部团结。创造和谐的办公室工作氛围,内部工作人员团结互助、相互配合、精诚合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工作是一个整体,每项工作都需要团队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在工作中,各人员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相互谅解,做到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只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内部和谐相处、团结协作才能为全院工作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②全院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办公室工作是全院工作的“黏合剂”、“剂”。协调各个部门,同事之间的关系,创造“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共同进步”的工作气氛,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要做好此项工作,首先需从全局出发、树立全局意识,其次应发扬团队精神,协调各部门同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最后应在工作中作表率作用,工作不挑拣、不推诿、不,吃苦耐劳、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本文论述了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定位,从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公室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办公室工作应勤政廉政、注重改革创新、团结协作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做好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只有做好以上几个方面,才能真正做好办公室工作,发挥检察院办公室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学军.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服务水平――浅谈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内容与方法[J].现代交际,2012(1).

篇11

孙万刚之所以获得新生,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坚决纠正错误,维护公平正义”的态度和认真复查案件的精神分不开,也是承办案件的公、检、法3机关正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用“疑案从无”的执法思想统一认识,坚决纠错的结果。

死不服判,申诉引起重视

孙万刚“故意杀人”,在连续3次被判死刑后,虽然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枪下留人”,自己暂免一死而感激,但他始终坚称“自己是受冤枉的”!因此,在被送去监狱服刑的5年里,他本人和其家人写了无数申诉状,向全国、全省凡是与法律占边的部门和报刊媒体投寄。全家人望眼欲穿地盼星星,盼月亮,最后终于盼到了“云开雾散”的时候:孙万刚的申诉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2003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在全面清理排查服刑人员的刑事申诉案件和申诉材料中,对孙万刚称自己“冤枉”,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的申诉状给予了高度重视,经过审查,发现“本案确实存在较大疑点,有错判的可能”。于是,他们立即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作了详细汇报。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得知案情后,提出了“只要有疑点,就必须认真查清”的要求。

2003年6月20日,孙万刚的申诉案作为服刑人员申诉的重点案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同年7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接到孙万刚的申诉材料后,发现该案“确有错判的可能”,将该案列为高检院为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中的4大案件之一,实行挂牌督办,要求云南省检察院抓紧复查此案。至此,检察机关复查孙万刚案件事实的工作开始了。

不护自短,认真复查监督

正式受理复查孙万刚案件的时候,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抓住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教育,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孙万刚案件从侦查、批捕、到判决,都是公、检、法3机关办的案子。如果真的查出此案是错案,检察机关也有自身的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态度非常明确和坚决: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自身公正执法和监督其他机关公正执法的重任,就是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中发生了错误,也必须正视问题,坚决纠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分管副检察长陈恩康对此案的办理,分别多次指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李春林检察长对上报高检院的立案复查报告亲自修改定稿,同时将案情向省委副书记陈培忠,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作了汇报:分管申诉工作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建生直接亲自参与办案。

复查孙万刚案件,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原办案侦查机关人员变化大,加之当地原办案的检、法机关对此案在认识上的原因,复查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孙万刚在申诉中,除称自己无辜外还提供了与他同一县城,系列抢劫案的被告人李茂富是杀害其女友陈兴会的真正凶手的情况。据此,刑事申诉检察处决定首先从追查真正的杀人凶手入手,展开调查工作。

主诉检察官高洁峰凭着自己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厚实的法律功底,加班加点,在一星期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阅了孙万刚、李茂富的审判卷;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巧家县公安局调阅了孙万刚、李茂富的侦查卷、检察内卷20余卷,从核实杀人真凶入手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找出了孙万刚案件的疑点,写出了详尽的案件复查提纲。接着,高洁峰先后3次下到昭通市和巧家县,在10多天里,冒着当地42度的高温,整天背着10几本卷宗材料,强忍着身上长满热痱子、胆囊炎发作彻夜难眠的苦楚,找了近40人调查、询问、提讯,收集到了大量的有力证据。

2003年7月中旬,申诉处处长倪绍霞带领办案人员到发案地巧家县,进行调查走访,他们不顾因当地气温引起的面部皮肤过敏,通过对近20人的调查、询问、提讯,申诉检察官对整个案件建立了清晰的复查框架。同年8月3日,申诉处处长倪绍霞、副处长王向红再次带队到昭通市、巧家县,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又一次提讯了李茂富的同监犯,走访了巧家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结果,事实否定了李茂富是杀害陈兴会真凶的嫌疑。

200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王晋和杜亚起处长亲自来到云南省检察院督办案件,在专门听取了孙万刚案件的复查情况汇报后,与省院的有关领导和申诉处的干警一起,共同研究了孙万刚案件深入复查的方案,作出了要进一步补查的决定,提出了让省院公诉处介入复查和在9月底要向高检院上报复查结果的要求。

复查结果,“死刑”证据不足

“孙万刚会不会作案?如果是孙万刚作案,他作案的动机又是什么”?此乃是复查孙万刚案件的关键,问号需一一拉直。

9月上旬,申诉处承办检察官高洁峰与本院公诉处副处长李红学再一次赴昭通市和巧家县,深入核实原判决认定孙万刚的作案动机的相关事实,到原案发地察看并计算孙万刚在发案当晚是否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又对近20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向原办案的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审判的承办人了解了各个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之后,申诉处又抓住蛛丝马迹,到监狱、看守所,进工厂、下农村。经过扎实细致的调查工作,查清了孙万刚案件的疑点和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件复查情况及时汇报到李春林检察长和分管领导那里后,李春林检察长指示:“孙万刚案件经过认真复查,既然提出孙万刚被判死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就必须要搞得非常准确!案件复查工作还需要再慎重、再过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孙万刚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孙万刚应该无罪。”其具体依据是:

其一,孙万刚为陈兴会借钱,削甘蔗给陈兴会吃,陈兴会不吃,虽然两人有过不快,但孙万刚就产生要杀害陈兴会的念头,没有这种可能;

其二,原认定孙万刚了陈兴会,可当时经过对其两人的衬裤检验,均未发现有孙万刚的、,这与侦查认定孙万刚陈兴会的事实不符;

其三,本案的作案工具至今没有找到,孙万刚原供述的作案工具的刀子,并用这把刀割下了陈兴会的器官,而这刀子经检验无人的血迹,且只能砍,不能割,这与侦查认定孙万刚用“尖刀”的事实不符;

其四,孙万刚原供述割下陈兴会的器官,用陈兴会的乳罩包裹后扔掉,而在当时对陈兴会的尸体检验时,其乳罩依然在其身,且被割下的陈兴会的器官一直就没有找到,这证明孙万刚的供述与事实不符;

其五,案发时陈兴会身上背有的一个挎包至今没有找到,这不能证明侦查认定孙万刚“用陈的挎包带将陈勒昏”的事实;

其六,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孙万刚的血迹、脚印等痕迹,而所发现的一枚白色四眼有机玻璃纽扣和金黄色皮带扣,经核查,既不是孙万刚的,也不是陈兴会的,现场有第三者;

其七,孙万刚的视力只有0.2,而公安机关有意安排他在冬日的凌晨5点上山去指认现场,且无指认照片,指认笔录也是在半年后经过整理才让孙万刚签字,孙拒签;

其八,检察官根据在巧家县向1996年初在看守所接触过孙万刚的同监犯、看守人员及医生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后经请求协查,其证词反映出:孙万刚在被关押期间手指、腿、后背有伤痕以及孙万刚曾绝食三四天的情况,孙万刚的辩护律师又提供了其当时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可以初步确定孙万刚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

其九,经过重新鉴定,孙万刚的有罪供述署名不是孙万刚的亲笔,而是公安侦查人员代签的,这份定罪的关键性证据应该无效。

正视问题,认真总结教训

“不畏艰难,查微析疑,科学分析,法理判断,‘无罪推断’”,经过两个多月认真细致的复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办案认定孙万刚系杀害其女友陈兴会的凶手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现本案在侦查、批捕、和审判过程中均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阶段,巧家县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由于急于求成,存在着承办人代替孙万刚对有罪供述的签字;没有合理理由变换讯问地点;指认笔录半年后经过整理才交孙万刚签字(孙拒绝);重要证据的提取不规范;鉴定物混装致使无法排除相互污染的可能性;没有合理解释一直未能提供孙万刚案件侦查内卷等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在案件审查批捕、审查阶段,巧家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对案卷中明确记录的孙万刚控告巧家县公安局刑讯逼供的材料没有引起重视,也未调查核实;昭通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过程中,未提讯孙万刚,不同程度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在办理此案中,虽然提出过合理怀疑,但没有进一步找证人、鉴定人调查了解,核实有关证据,都认为可以认定孙万刚杀害了陈兴会,导致孙万刚案件的错误没有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得到纠正。

在案件审判阶段,二级法院3次审理孙万刚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着严重的瑕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审理,其合议庭成员中有两位曾参加过第一次的审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据以定罪的两个关键证据,即“昭公处法物技字(1996)20号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孙万刚的有罪供述”,均存在问题:血型鉴定的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孙万刚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相互矛盾、前后不一,并与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复勘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活体检验笔录、刑事科学鉴定书等证据不相吻合,也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但法院依然认定了孙万刚杀害了陈兴会。

孙万刚案件复查完毕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针对办理孙万刚案件的问题和教训,及时分别向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昭通市有关检察院、省检察院批捕和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公、检、法3机关的特别重视。云南省公安厅主动与省检察院申诉处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在2003年11月中旬召开的全省公安系统支队长培训会上,以孙万刚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重点,进行检查、剖析,对公安干警进行了教育。2004年1月初,省公安厅专门派出工作组,到巧家县和昭通市,查清了巧家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中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省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以警示后人。

统一认识,坚决纠正错误

2003年9月1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将一份理由充分、证据详实的孙万刚案件的复查报告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形成了3点意见:(1)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确有错误;(2)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通报有关情况,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3)若省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则由我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鉴于此案复查中发现公、检、法3机关办案中在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召开公、检、法有关人员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情况,协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9月17日下午,云南省公、检、法3机关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与会者听取了孙万刚案件的审查报告,就如何纠正此案的错误统一认识。大家一致认为:执法机关的执法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孙万刚案件既然错了,就必须坚决纠正!孙万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杀害陈兴会的真凶还没有查到,纠正孙万刚错案,应该更新执法观念,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来处理。

2003年9月18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对孙万刚案件再审的检察建议书。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于9月28日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孙万刚案件。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杀死陈兴会一事,孙虽作过供述,但与现场勘察、尸体检验情况,存有疑点,且时供时翻;虽经鉴定其身上沾染的血迹与陈的血型相同,但不具有排他性。故原判认定孙万刚杀死陈兴会的证据不足。据此,依法作出如下终审判决:一、撤销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昭中刑初字第107号、(1997)昭中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和本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657号刑事裁定及(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361号刑事判决;二、宣告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无罪。

2004年2月10日,孙万刚被无罪释放,走出了监狱。

孙万刚被宣告无罪后,已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国家赔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抓紧办理两件事:一是对孙万刚的赔偿要求已经立案,力争尽快依法处理;二是从上到下就孙万刚案件的出现,从转变执法观念方面认真总结了教训,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表示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篇12

时间 (当代) (__检察院)

音乐中唱:

锣鼓喧天彩旗扬

检察干警喜洋洋

辞去旧岁迎新春

我院-片新气象

主任 :

这时间也差不多了,同志们,今天晚上我们回顾总结检 察工作,推出典型.为全市检察机关迎春晚会准备素材,咱们现在开始......哎.......赵强呢?

众 : 赵强在写发言稿呢

主任 : 好啊,这个赵强,虽说是才毕业分配到我院的高材生,可工作起来有股子冲劲,不错..........

众 : 是啊,是啊,我们大家都喜欢他呢!

赵强:

(带文件夹急上)来了,来了,我来了!

王任 : 赵强,发言稿准备得怎么样了

赵强 : 准备好了

主任 : 好啊!同志们,谁先来

甲 : 我先来

唱:

检察院不简单

执法为民都称赞

着力开展双争创

咱们的工作走在前

主任: 好啊,看来大家对我们院的工作都有所了解啊?

赵强: 主任,我们何止了解,那是相当的了解

主任: 相当了解,那我.......考你几个问题怎么样

赵强: 好啊

主任: 听好了, 请问,在__年全省检察机关,五年一届的“双 先”表彰会上,和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我院公诉科和政治处,荣获全省和全市检察机关什么表彰

赵强: 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集体”,政治处荣获全市十佳科处室

主任: 行啊,我再问,谷城县检察院2013年,再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这是连续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几届

众 : 我来答........

甲 : 这个我来答,连续四届获此殊荣

主任: 哎呀,行啊......

众 : 那当然了.......

唱 :

__年不-般

工作全面大发展

领导班子大团结呀 大团结

各项工作上台阶

回顾__年

检察工作谱新篇

主任: 说的好

众 : 还有呢

快板:

领导班子扛旗帜

拟定目标有大志

各项工作都上榜

大家听我慢慢讲

众 : 我先讲

主任: 好..............大家一起讲

快板:

学英雄 唱榜样

一派生机好景象

干警队伍有活力

工作亮点有名气

主任: 你看那

众 :

政治处 真是棒

队伍建设抓方向

政治业务大培训

干警素质大加强

主任: 你看那

反渎局长叫__

有腐必反牢记心

业务精湛过得硬

“业务专家”那是真

主任: 这里看

众 :

预防职务犯罪科

科长名字叫方波

“感动__”候选人

执法为民事迹多

主任: 对........,一年来,我们按照省市院的部署,推进五个检察,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一三年,全院报送的宣传稿件被县级以上采用...........

甲: 我来说,国家级17篇,省级22篇,市级65篇,太多了.....

众 :

是啊!真是说不完。

快板:

反贪局,力量大

“老虎”“苍蝇”一起打

监所科,动脑筋,

社区矫正搞创新

刑检干部斗志高

维护稳定有功劳

办公室 技术科

后勤保障点子多研究室 大发展

办案一线搞调研

控告申诉检察科

一心为民人称赞

对 对......一心为民人称赞

赵强: 好了........听我来说

众 : 好...........你来说

赵强: 你们听着 (豫剧花木兰)大家说的话,确实该称赞, 但有一点,没说全

众 : (惊)没说全

赵强: 我院领导,不简单,真抓实干,不怕难,白天去种地,夜晚来纺棉。

众 : 啥.........

赵强: 错了......是白天去访谈,夜晚做方案,心系人民把活干, 为发展再苦再累心也甘。

众 : 提定位,造亮点

坚守底线加油干

篇13

为何会出现以上几点现状,究其原因在于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繁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或客观上存在消极思想,其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之后,接下来便是探讨如何改变这些现状了。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认识才能谈到改进。人民检察院一直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