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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申请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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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申请表

篇1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需求职别

助理管理师  办事员  业务人员  特勤人员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技师

需求名额

  需求资格

性别

男(役毕未役)女

年龄

岁以下

内调或外招

内调               外招                 建议人选:

  教育程度

研究所            大 学           专 科             高 中             职 高             初 中               其他

  经验

  经验年数

  科系

  需求理由说明

补充离职                     补充调动                      业务扩充                  请详细说明:

  需求单位系统

副总经理

副处长

各厂人事组

需求单位签办

  总公司人力资源处系统

  总经理

处长

助理

科长

办事员

  备注

1.本申请表于每月五日送达人事室任用科汇办,并请预估贵单位一至二个月内的人力需求。

  2.另请详填人力需求工作说明书(一表填一职别为限)。如为业务扩充请另附全科(组)工作分析表。

  3.人员招募分别于2、4、6、9、12月份办理为原则,请各单位密切配合,但需求急切的人员得视实际需要办理。

篇2

一、工程概况

青岛港鲁能通用泊位码头位于青岛胶南市琅琊湾湾口西侧,泊里镇最南端董家口区域,水上距日照港约20km,距青岛港约45km。

(一)码头工程

该工程通用泊位全长252m,码头顶面高程6.2m。码头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共需沉箱16个,沉箱顶标高+2.4m;沉箱顶部设现浇混凝土胸墙,胸墙上布置钢轨、系船柱、橡胶护弦等各种码头设施;胸墙后侧现浇钢筋混凝土轨道梁和钢筋混凝土电缆沟。

(二)引堤工程

本工程引堤堤心回填开山石,内外坡脚处设100~200kg块石护脚。内、外坡面设置块石垫层以及3t、7t扭王字块护面,坡比均为1U1.5。坡顶设置浆砌块石挡墙,挡浪墙顶面标高为+6.70m。

(三)护岸工程

3.5及5万吨级泊位码头MH2段护岸主要结构型式同引堤工程。其内侧回填开山石坡比为1U1,坡面处设置坡比1U1.25的二片石垫层和坡比1U1.5的混合倒滤层。外坡设10~100kg及100~200kg垫层块石及3t扭王字块护面,坡比1U1.5。护岸顶部设10~20m宽混凝土路面大板,护岸顶部设浆砌挡浪墙。

该项工程由青岛鲁能胶南港有限公司投资,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任务。

二、工程施工难点

根据本工程地理位置、结构型式、自然条件和我单位多年的施工经验及对现场的综合考察,本工程施工具有以下特点:

(一)海上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差

工程施工现场无掩护,海上有效作业天数少,我公司在该地区无成熟的施工经验,是首次进入此地区进行施工。

(二)抛填工程量、石料需用量大

工程引堤、前方堆场、码头护岸需要大量的抛填石料,施工高峰期日抛石量过万方。对石料组织和运输存在很大难度,对石料的开采、运输、抛填都是个考验。

(三)沉箱预制、出运及安装难度较大

工程沉箱尺寸及重量较大,最大一个沉箱重量约3200t,而沉箱将在新的预制场首次预制、出运,在此陌生的海域无参考经验。

(四)施工期台风的影响

工程施工需经历1个台风季节,台风对工程船舶及码头主体结构都有较大影响,本海域附近无合适的防台地方,同时台风影响码头主体结构及抛填工程安全。因此应合理安排总体施工顺序,以避免台风对整个码头施工和船舶安全的影响。

三、监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和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建设监理任务,其监理机构与人员职责如图1所示: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各项目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现场施工的工序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施工进度检查、现场协调和结构建筑物的工程量核算等工作,对重要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实行旁站监理。综合技术组承担进度分析、质量控制、合同支付结算和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测量与检测组(试验室)负责监理对照测量及承包商测量监理,试验室重点负责对工程建设各种原材料质量的抽样检测和施工质量如混凝土、大坝填筑、钢筋焊接、锚杆施工等各种检测工作。

四、工程监理

(一)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监理站检测试验监理组,在业主的支持下,建立了工地试验室,承担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业主和监理站单独组建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试验室制订了试验工作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制度,明确了试验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并进行了大量的监理抽样检测工作,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的材料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标号的检测,锚杆的拉拔检测,钢筋焊接工艺性能检测等。通过这些检测,保证了工程建设所使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混凝土拌合性能、砂石骨料、混凝土强度、钢筋焊接接头等检测中少量不合要求的,及时通报施工单位或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原因,落实措施予以解决。这对促进和保证施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设计文件和施工文件的核转与审查

1.审核设计文件。监理站在收到由业主转发的施工详图、设计修改通知和技术要求后,由相应专业或分管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填写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单,经总监签发后,转发给有关施工单位。通过监理审核,可及时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将意见反馈给现场设计代表。此外,监理站还不定期召开设计交底会,使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更好地理解设计意图。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处理方案。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或某些重点部位或缺陷修补处理施工前,均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处理方案,监理站审核批复后方能进行施工。对重要的或关键的施工部位还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进行专题讨论,共同研究,以便更好地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

(三)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严格实行开工申请审批程序。在每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站严格实行开工申请审批程序。如在混凝土浇筑开仓前,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开仓条件,并经测量、地质、试验室、机电金结等专业监理工程师都检查合格会签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发混凝土浇筑开仓证;在石方开挖中,对边坡预裂、洞室光爆和紧邻建筑物等重要部位的钻孔质量、装药、网络联接等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发爆破申请表方可起爆;在大坝填筑施工过程中,每填筑一层后都要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其填筑质量(如层厚、碾压遍数、干密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查确认后,签发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开工)证,方可进行下层填筑。根据施工需要将在施工现场适当设置水域施工警戒标志,以保证施工期间船舶航行安全,上述签证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各项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

2.加强重点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过程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重点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过程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违规施工的给予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返工、纠正。

(四)施工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对施工完成的工程主体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

1.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首先由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签署中间验收证书,不合格则要求整改,待合格后再行验收。同时,按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承包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

2.单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单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现场检查预验收合格后,编写预验收评估报告,提交业主进行正式验收。

3.工程竣工后,监理部应及时组织、协调项目试运行的各项工作。审核承包商的试运行计划、试运行方案、试运行措施,提出监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工程试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业主按规定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五)质量技术资料控制

对于隐蔽工程须形成和保存隐蔽资料,并有验收部门意见及公章;各项质量保证资料要真实、齐全。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现场制作的试块、试件必须有由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五、结语

为确保工期、质量达到业主要求,加强监理工作,严把各道施工程序保证施工质量,用严谨的工作态度来保证施工安全。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根据该工程特点,做好船舶机械设备选型和谋划,确保工程所需船机种类、数量充足,及时到位。在可以预见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预案,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赵涛,齐海燕,彭若愚.设备监理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J].工程机械,2004,(5).

[2]王亚军,查麟,吴月泉.浅谈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2).

[3]毛啸岳.港口湾水库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实践[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1999,(2).

[4]陈纲.浅谈我国水运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港口科技动态,2000,(4).

篇3

第二条适应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应于从事冶金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企业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等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分析正确,被有关方面采纳。

(六)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实施。

(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业发明的完成人前五名。

(二)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详实的数据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解决了实验测试技术中的较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数据可靠、精度高、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的主要完成人。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设备的规划、购置或制造、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或完成2项以上企业大型设备的修理攻关,经实践检验,公认在同行中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研究中,运用较先进的技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五)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3项以上县(局)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制定的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或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七)负责完成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用于生产实践。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3项以上县(局)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已不作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本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冶金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以及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具体实例问题的技术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省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市级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指超额完成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篇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对用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营销服务水平要求更高了,电企业就需要提供优质的电能服务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开发、优质服务等需要。包括电力企业中日常用户的业务扩充,客户的各种用电变更和各种业务中收取、退补费用,以及在各阶段用户申请的处理和工作的定量考核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那么电力营销业扩流程管理将会成为供电企业不断深化改革方向,快速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并且成为供电网络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路线。电力企业的整体效益要依赖用电营销来实现, 就需要建立全新的过程型组织结构,包括的交易机构、操作机构、执行机构,用系统化、科学化和整合化的电能营销经营服务方式达到减少无用的流程,从很大程度上来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的缩短流程时滞,达到提高流程运转效率的目的,和规范管理程序的目标。使电力营销服务业务流程更能够向管理精细化与合理化逐步转型,从而实现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技术平台,达到有效提高电力客户服务效率的最终目标。

一、电力体制改革措施

在经济不断的市场化后,当前电力体制的矛盾日益最突出,一方面是电网企业把握着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另一方面所有电价都是由我国政府管制,使得电力市场中两发电企业(生产者)与电力用户(消费者)这两个主体被制度性“隔离”了,使得交易成为计划经济化。市场机制在此就成为一个无法展开的形式,一方面是发电市场的供给、成本变动和价格信号不能及时很好的传导到在用户那里,另一方面用户的需求信息也不能直接反馈给发电企业,使得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达不到及时调整的目的。因此社会各方面对电力体制改革问题要求颇多,强烈要求,国家对电网垄断经销电量的打破和对计划电量和政府定价的改变,以及对输配的分开、调度形成的独立,真正实现电力市场竞争和电价市场化的结果。一是对于我国各省、区域电网公司内部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可以分离出来,由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和授权,各个省的交易机构可以对自己本身负责本省内的电力交易,对于各区域交易机构,可以要求负责跨省的电力交易,在其交易中,要求的职责包括负责电力市场规则制定和竞争报价、合约执行、电费结算等工作。二是电网监管与业绩考核模式方面。政府做到对电网服务和成本、价格等方面的严格监管,并且严格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才能够真正作为电网收取过网费的依据与标准效力。在业绩考核方面把收取过网费或者是核定准许收入模式。来作为电力企业的考核模式。

二、实施营销业扩流程重组建设管理

电力改造工作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综合性工作,在计量改造中为了提高电力营销管理质效,可以加强宣传,发广告,播收音机等宣传工作,使得广大用户支持和理解,来达到对使户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力改造中可以将数项工作或者是业务进行组合,并且合并为一起的工作进行。如场勘察和施工单位施工结合起来,以及将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向客户一次推荐至少两个施工单位,大家一起共同参与现场勘察,由客户自主委托施工,并且由施工单位报竣工验收,把复杂的问题整合为一个问题处理了;同时还可以把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和电费协议,客户交费和安排计量组装表等工作与工程施工同步安排,也就是在工程竣工时电表已安装到位,合同协议与客户交费已相继完成,仅剩下工程验收和投运供电,在最后的环节,就需要推行验收会签制,假设当场验收合格,那么就可以直接安排投运接电。另外对于改进方面的工作客户提供可靠的信誉和经济担保,并且委托供电企业来进行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与投运,而对于其他手续,才后来补办也可以。采取组合和改进工作后客户可多方式提出用电申请,包括直接递交申请表和电话申请、网上申请、异地申请、委托申请等方面的业务。营业厅负责全权办理客户全部业务,包括现场确定方案和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业务。营业厅组织人员进行装表接电包括工作结束和资料移交归档业务。

三、提高员工营销队伍,强化优质服务管理

电力企业作为一项技术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高,需要不断的提高提高员工营销的技能,如学习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和研究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树立客户满意的营销管理理念。电力企业作为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完全是商品供需的经济关系。与提供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需要妥善处理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方面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能够灵活的选用功能齐全和技术先进的设施进入调度系统,可以更好的掌控远程数据采集和控制,完成电量远控和负荷随时监控、预测,全面提高营销管理水平效率。同时对于存在的一些破坏偷盗电力设施问题;人身触电和电器设备烧毁造成的巨额赔偿问题;窃电存在的电量损失风险;欠电费带来的死帐和坏帐损失风险。都需要一批有营销能力的队伍来处理,并且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各自的行为。

强化优质服务管理,服务永远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真谛,优质的服务,能够使得企业的效率事半功倍,蒸蒸日上。电力企业做好服务管理工作需要从每天的琐碎的事情中去积累,如笑脸相迎,严格做到按照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于存在的抢修故障管理,应该做到及时快捷,建立故障抢修机制,才能真正提高故障抢修效率,提供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广惠.《电力销售与用电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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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新时期,随着绿色施工成为建筑行业发展中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它开始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传统的工程进行优化完善,最关键地就是为建筑施工的验收提供了有效的监管保证。绿色施工通过检验工程施工中对于资源与能源的应用状况以及对于生态环境的维护状况等,对工程的整体及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监管,从而使建筑工程建设逐渐朝着绿色施工理念转变。因此,当前时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加强了对于绿色施工的工程验收监管作用的分析。

1绿色施工对建筑施工实施监管的内容分析

(1)资源的节约

一方面,绿色施工监管人员通过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分析,监督材料采购人员以建筑材料的节约利用、质量的严格审核、材料运输经济适用的理念为指引,参照材料的库存状况以及具体的施工进度,对材料进行定量采购,并分批次地将材料引进施工现场,做好对于材料的规范化储存,以保证其所有采购的材料都能够在最高性价比的基础上被合理应用于工程建设。对于建设中钢筋、混凝土、砂浆等结构材料的选用,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对施工进度、供求状况、规格性能等的分析,以在各种有效数据基础上确定对各种材料的精确采购数量。而对于装修装饰材料来讲,督促施工人员在进行结构施工时同时做好对幕墙等预留或预埋工程的施工,并要求设计人员着重就贴面材料的应用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以及对于新的无污染高性能等材料的选购。

另一方面,绿色施工监管人员通过督促设计人员对施工的总平面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以及对临时用地进行保护,实施对于施工中的土地资源的监管。其中的前者是要求设计人员充分地利用场地的原有建筑物、道路、构筑物以及管线等为现行施工服务,并协调仓库、搅拌站、加工厂等的位置,缩短运输工作的占地。而后者则是指监管人员通过监督施工队伍保护建筑场地周围的植被或进行主动的植被绿化等保护,并且要求其设计人员尽可能地减少对于土方的开挖以及回填。

再一方面,绿色施工监管人员致力于监督施工队伍做好对于非传统的水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对于全部水源的节约使用。前者是指施工队伍可以在施工中着重对雨水进行搜集与存储,利用雨水作为养护、搅拌、冲洗等用水,并努力地做好对于水源应用的循环应用。而后者则是指施工队伍应该对水源的应用路径、管线、设备等进行合理的规划与选用,缩短有效用水距离,避免水输送中的浪费,利用节水器具推动水源的节约使用。

(2)能源的节约

一方面,绿色施工的监管人员督促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努力提升设备对油、电等能源的应用效率。施工队伍可以为施工工作选用具备功率、荷载等最贴合施工需求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提升设备运转中所做的有用功;或利用节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与逆变式电焊机等来实施机电安装,节约电力的使用;或者为设备用油加入适当的节能添加剂,并推动各种油电能源的回收利用。

另一方面,绿色监管人员要求施工队伍做好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延长设备应用的寿命,并优先选用国家倡导的高效、节能的设备进行施工,着力推动施工作业场地的优化组织设计,以及对施工顺序的调整,从而达到对于所有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有效协调使用。

(3)生态环境保护

绿色施工的监管人员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求施工队伍在施工中通过采用节能环保的施工技术、施工材料等,来降低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光污染、水污染、扬尘污染以及土壤破坏,从而推动建筑施工在绿色环保理念的全方位践行,使施工工作得到优化。以扬尘污染的监管为例,要求施工队伍对容易产生尘土的建筑物爆破、土方开挖、机械模板拆除工作等进行处理,采用封闭、围网、洒水、硬化地面等措施,来尽可能地避免扬尘的出现。

2绿色施工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监管的体现

(1)指点建设队伍做好验收准备

首先,绿色监管从具体的方面为工程建设队伍进行资料的整合以及提交提供指引,即建筑工程建设队伍应该将以下几方面的材料准备好并予以提交:工程的立项文件、开工资料、竣工资料、绿色工程申请表、工程的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计划方案、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质量验收证明与验证材料、工程建设实现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实际情况,以及施工中对于材料、技术、设备、环保措施等的具体践行报告资料。

其次,绿色监管要求施工队伍按照绿色施工的工程申报表,完成所有规定的施工工作内容,并针对这些施工内容搜集整理参与评审的所有资料,再以本建筑所在地的地域隶属提交已经按照国家绿色工程的评审申请表规范格式填写完成的评审及验收申请表,等待建筑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再者,绿色监管为施工队伍的材料精细准备进行指导,要求建设单位将所有的建设材料分成光盘、录像、书面资料这样三种形式,各准备适当份数,尤其是对于新的生产材料、工艺、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资料,要提交录像或者PPT等直观、形象、可供众人一同观览的资料。

(2)组织开展具体验收评审工作

首先,就绿色工程验收评审的具体内容来讲,一方面,应当对工程建设单位所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检查,检验其资料是否清晰、齐全、完整、规范、有序,并构建专门的小组对申请评审验收的工程进行实地考察,检验所有资料的精准性。另一方面,着重就其资料中所展示的新的工艺、材料、技术、设备等进行审核与调研,并努力地构建这些新型事物的应用与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或者效益等的关系,切实地探寻出前者对于后者所具有的影响。再一方面,要针对工程建设队伍所提交的资料中汇报的其绿色施工的内容进行调研,查看其是否真正地按照规定完成了各项施工内容,弄清楚施工单位的全部施工环节是否都已经达到绿色工程的施工标准。

其次,验收评审队伍组织类似绿色工程的验收人员以及本工程周围其他施工队伍和人员等,针对此工程展开具体的会谈,针对建筑单位提交的各项评审资料做出初步的综合评价,然后就其中的某些具体环节提出详细合理的评审意见,再由验收评审的专家队伍对此工程进行投票,为此工程进行评分;以三分之二的评审人数为界限,在此人数之上表示通过验收时,初次确定工程符合验收各项要求;接着在评审小组签名之后,对工程的具体绿色工程等级进行合格与优良的等级审验,以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做出精确合理的验收评级,并为工程进行标牌及证书等的发放,允许其以绿色工程项目的身份向社会公众展示。

3结语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对于绿色施工工作的大力开展,使得绿色施工的施工理念与施工经验等呈现出了系统化的样貌,并且在资源和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极大地规范着建筑建设的开展,成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监管措施。建筑工程单位要努力做好对该监管手段的应用,以推动建筑建设各环节的有效验收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灿,谢斌.加强节能门窗监管,提高节能实效[J].门窗,2009(03).

[2]张杰.建筑工程施工绿色化探讨[J].福建建材,2010(02).

[3]阎文.基于施工全过程的绿色施工评价体系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篇6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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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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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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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河湖管理是提高科学治水管水能力的重要途径。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确保河湖健康安全运行,如加强河道全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河道巡查执法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管理工作等。

一、加强河道全程管理工作

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局移交前,河道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叶尔羌河中游河道(灌区河段);移交后河道管理是全程管理。特别是移交以来,不断加强叶尔羌河上、下游河道管理工作,并加大了小河道管理。首次在叶尔羌河上游段上收取了河道采砂管理费;首次收取了叶尔羌河上游河段上取用水选矿企业的用水水费、水资源费。

二、不断加强河道巡查执法工作

自2013年以来,按照《塔里木河流域河道巡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明确巡查范围、落实各巡查河段的责任人,积极开展河道巡查执法工作,对管辖河道进行经常性、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的维护了河道健康运行及流域正常用水秩序。

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凡进入我局管辖河道进行采砂,必须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采砂单位或个人首先向单位递交河道采砂申请报告,并填写河道采砂申请表;待审批通过后,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及采砂保证金,由主管科室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随后由单位水政水资源管理部门及管理该河段的管理站有关人员现场堪察、共同指定采砂位置,并告知有关采砂要求。

(二)、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及汛期禁采制度

叶尔羌河流域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在采砂单位或个人进入河道采砂,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与相关管理站工作人员经常性深入到采砂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方量测量工作,从而有效控制开采总量。

我局严格执行汛期禁采制度。每年6月10日至9月10日为叶尔羌河流流域的防洪期。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叶尔羌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我流域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汛期河道输水、行洪安全及其采砂单位或个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安全,我局每年6月初给每个采砂单位或个人下达《关于汛期停止采砂的通知》,要求各采砂单位或个人务必按照要求清理现场,停止砂石开采、跨河作业,并安全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道采砂管理费收取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对河道采砂实行按方收费制度。河道采砂单位或个人每采完一处,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及相关管理站有关人员共同测量开采量。

(四)、编写完成了《叶尔羌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并通过塔管局审查

(五)、河道砂石开采兼顾河道清障

在河道进行砂石开采,首先考虑河道的输水、行洪安全及河道两岸堤防安全;同时考虑疏通采砂河段,减轻采砂河段当地农民的防洪负担。要求各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从河心向两侧开挖,同时保证离河道两岸的提岸、防洪工程至少到达30-50m的安全距离。

(六)、通过近几年来的河道采砂,主要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疏通采砂河段的河道。在各采砂单位进入河道采砂前,水政水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管理该河段的管理站进行现场堪察、共同指定采砂位置,首先把河道内阻碍行洪、输水的河心滩高包取掉。

2、减轻采砂河段两岸的防洪工程负担。采砂前有些河段的河床高于岸边的防洪坝;经过采砂后该河段的主河床明显下降,从而大大减轻采砂河段两岸的防洪工程压力。

3、扩大了河床的过水断面,提高大河的行洪能力。提孜那甫河铁路桥下游河段,由于多年来泥沙淤积相当严重,导致河床的过水断面变得狭窄,有些地段的河床不及老河床的三分之一,使得河道的行洪能力大大降低。通过河道采砂,把河道淤积面的高滩砂石料取走,从而扩大了河床的过水断面,提高大河的行洪能力。

四、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管理工作

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1992]7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五、正在逐步依法开展河道划界确权工作

依法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解决河道界限不清、权属不明确、认识不统一的有效途径。

六、总结

河湖是水之源,加强河湖管理,完善河湖保护制度对人类、对社会、对世界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做全河湖的管理和保护既能提供采砂的机会,还能起到防洪、行洪的作用,为社会和人类提供自然资源和社会稳定的保障。现今已出很多法律制度对河湖进行管理和保护,然而,仍有个别人员对河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损坏,以至于某些河湖遭到严重的失衡,导致污染或干涸。因此,在今后仍要加强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

参考文献

[1]王洪霞.柳璐,单卫国.我国河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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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质量监督主要是通过资料的收集、处理及信息的反馈实现信息的收集,其工程质量监督中工作项目相对较多,而且工作量相对较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以及技术性的问题,而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构建的过程中,其信息的收集及处理项目相对复杂,这一现象的出现为质量的信息化监督造成了制约影响。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信息统计研究的过程中,其信息技术开发的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其规范性的制度构建及项目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的效率,降低项目成本,并为工程质量的监督及信息管理的开发提供科学性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开发的优势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开发的过程中,通过其系统的构建,可以实现建筑工程检测的优化处理,以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管理信息体系为例。与此同时,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研究,其优势性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质量监督系统的信息技术开发,可以有效改善政府的监督管理模式,并全面的提高政府监督及服务的水平,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也可以实现以质量安全监督为基础的数据采集及处理形式,从而使政府监督工作得到精细化的管理,并全面提高项目工程的监管水平。第二,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在质量监督系统构建的过程中,通过政府及工程参建主体间的信息交流及分析,可以有效减少监管数据中的无序重复现象,并在最终程度上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及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安全性。第三,实现工程监管的标准化,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技术开发的过程中,通过其项目标准化的构建,可以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工程质量的数据检测,并通过对项目竣工质量的安全及监督,实现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并为信息化的质量监督提供有效依据。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2.1质量监督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性技术

在建筑工程中,监督信息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的数据、实验室以及基本的施工材料、以及设计场的基本信息。

2.2智能系统的功能性技术分析

通过对建筑工程监督智能系统的分析,在智能系统构建的过程中,其系统工程的技术形式主要体现不同方面,其具体的内容如图1所示。第一,其智能系统的技术功能主要来自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申请表,并将其基本的信息分配在站内部门;第二,有效收集施工现场中的相关数据,其基本的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行为质量等,对于这一项工程内容而言,可以对施现场的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然后在将收集到的数据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之中,实现信息内容的有效储存;第三,科学收集、查询并核实主体内容的基本信息,例如,在质量检测的过程中红对工程内容设计的资质进行收集;第四,通过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指标查询、统计,建立与工程项目相符的统计报表;第五,在智能系统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可以定期向社会不同信息,例如,施工中地方年度项目计划、竣工计划等。

图1 信息化资源系统的功能模块图

2.3施工现场监测的数据集中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其工作内容的构建应该在实际项目设计的基础上,实现系统性的监督网络模式的设计,并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分析,保证项目质量的有效性施工。在监督流程设计的过程中,其系统的具体项目应该包括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的远程监督以及工作流程的汇总及统计等。通过这些项目的紧密配合,才可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系统性实践及开发。其系统中的自动采集模块完整的嵌入了《可视量变计算机采集方法》的技术内容,通过对现场的监控,实现了远距离的观测,例如,对现场的基坑、受影响建筑物等进行形变的观测,从而为项目的监控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3结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优化及系统开发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技术的专业性发展,设计单位应该采用智能化的项目设计理念,通过对质量监督技术的优化,提高技术处理形式,并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项目的简单操作及技术的优化处理,并在质量监督的过程中,进行质量的控制,使操作者在项目分析的过程中,对信息化的技术内容有更全面的认知,逐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技术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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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投标是进行工程项目交易中最基本也是最为核心的两个步骤。如果不进行招标也就没有有关单位的投标,反之,如不进行投标,建设部门的招标项目就会失去存在价值和意义,从而就没有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工程建设后期服务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顺利施行,建立了我国招标投标严格遵守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招标、投标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要求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任何一方都要切实遵守执行,针对不按照招标投标法定规则和程序的行为,要按照法律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确保招标、投标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

通过投标,投标单位获得项目,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必然产生的结果。投标工作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竞争的过程,所以是一项艰难又具有风险的活动。处于市场开放的条件下,能不能中标、任务是否饱满已经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能否健康、持续、长久发展的关键。所以设计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尽量将投标的失误降低到最小,这样投标的成功指数才能得以大大提高,使得单位在业界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发展之路更加顺畅。

投标单位要组织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针对投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和调配。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相互的竞争,不但是报价、技术方案方面的竞争,还在信誉、经验、实力、人员资历和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比高低。只有建立一个效率高、懂业务的投标班子,才是投标获得成功的重要法宝。日常应该了解市场行情,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招标项目,就要不失时机的选择相应项目办理参与投标手续、研究投标策略、编制投标文件、争取中标。

1 投标项目的前期选择

参与投标工作,投标单位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投标单位一定要了解相关投标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仔细研究参与投标的机遇与风险,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提高中标率。是否有正确的投标策略将直接影响到投标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前景。

前期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投标信息的把握上。每一次招标会都会经过某一途径向外界其招标信息。相关招标信息的来源与途径大致是:国际上每日公布的招标采购信息,这些信息一般都发表在发行量较大的著名报刊上;国内外影响比较大的工程咨询与信息部门,专业的招标资讯提供服务部门。除此之外,采取公共关系的方法或探查现场,在由各类不同单位和个人的沟通中扩大交往圈,争取更多的项目信息途径。

现实社会是信息化很强的社会,针对大量良莠不齐的招标信息,首要的就是注重信息的选择。投标单位需要针对市场实施深入的调研,广泛搜集项目信息,实施详细研究,挑选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投标项目,然后实施后续的投标准备事宜。

2 投标实施过程

投标过程首先要填写资格预审表,直至把正式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实施的所有工作与招标实施过程应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部分,它们的程序和步骤一般是有机联系和相对应的。投标过程主要包括: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招标文件和考察现场、标前会答疑、办理投标担保、编制投标文件及封送投标文件等。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是不是能够合格是投标过程中的首要事项,申请人能不能取得参加投标的权利,只有通过审查才能得以确定。日常要提高针对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的研究工作。如果缺乏这方面的工作,临时抱佛脚,很有可能达不到招标人要求而错失良机。项目性质不同、招标范围不同,资格预审表的样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资格预审表大致包括这样几部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类似项目经验;财务能力说明;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的详细情况;拟负责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的资历等。填写资格预审申请表时还要注意分析,不但要有针对性,还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填写,更要能够充分展现本单位的优势。

2.2 考察现场

获得投标资格后,进入投标现场,投标单位应该通过投标过程进行现场考察。按照惯例,投标单位提出的报价清单通常被理解为对现场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的。在报价清单上递后,投标单位不能以没有对现场详细的考察、对信息不明确或对某些部分因素考虑不到位为理由,建议改动投标文件,修改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

2.3 标前会答疑

为了解答投标单位所提出的疑问和解释此次招标的全部事宜,招标单位需要举行标前会答疑。投标单位在会议举行前,必须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尤其是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专用条款及设计图纸的解释说明,有疑问应重点对待,进行良好解决。

2.4 办理投标担保

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时,应同时提交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将不受理标书。一般情况,投标单位都是依靠开户银行开具投标保函作担保。

投标保函的主要担保责任为:投标单位投标期内无权收回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投标单位得知中标后,应该遵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招标处签订协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单位递交保障实施协议的文书。

2.5 编制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是投标工作的重点环节。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后,必须立刻拟定投标计划,做到人员各负其责,把握整个招标程序,依照计划有序实施,杜绝虎头蛇尾。好的投标文件应该拥有响应性、完整性、真实性、报价合理性等特点,这样才能加大中标率。

投标文件大致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清单组合而成。如果想要在很短的时间拟定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就要在日常注重加强本单位多方面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商务文件通常应递交的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情况、项目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投标担保、项目负责人的委任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简历、主要设备、仪器明细情况、单位简历、经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与证明材料及正在承担的项目概况、设计工作大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资料等。技术文件通常应递交的材料:技术建议书以及建筑方案表现效果图等,设计方案的水平高低在中标率上提供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投标单位最终报价的测算和确定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往往比较复杂,需要依据实际工程预算详细研究、反复论证,使最终报价能够接近最优报价,增加中标率。

2.6 封送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进行排版、包装和各种签名盖章等各项事宜,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能颠倒顺序,不能缺项漏页,私自的添加附加条款更是不被允许。如果出现丝毫失误,都会造成标书不合格,形成废标。检查完成后,做好标书封装、投送。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能否拟定好标书是中标的关键环节。作为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投标方式方法,力求在投标中脱颖而出,增加单位的经济效益,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国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评标定标手册[M].北京:北京科海电子出版杜,2003:721-740.

篇12

关键词 电缆线路;通道;隐患;管理

作者简介:刘志存(1970—),男,汉族,安徽蚌埠人,本科,高级工程师,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电缆运检室主任。

谌业刚(1986—),男,汉族,江西高安人,本科,助理工程师,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电缆运检室技术员。

近年来,城市新区的建设加快,电网规划未能完全融入城市规划,造成电网建设线路通道难以解决;城市大建设城中对架空线路的入地要求,造成线路通道问题日渐严重;政府对城市建设电缆通道投资建设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政府投资建设的电缆通道存在一定的安全质量问题;同时,对建成后电缆通道接受管理环节、维护环节的不畅,造成电缆通道被使用和损坏的问题时有发生;老旧电缆线路改造后,电缆通道未能及时修理等,造成了电缆通道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

1电缆通道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以及城市功能的逐步健全和完善,电力电缆线路在城市电网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受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地域局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了电缆线路的通道路径困难,因而电缆线路通道越来越成为稀缺宝贵的资源。

国网蚌埠供电公司通过开展电缆线路通道资源隐患排查,对电缆线路通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开展隐患治理;完善电缆线路通道管理规范,对电缆通道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在项目规划前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后期电缆运维工作管理上下功夫,把牢电缆通道原始资料、基础数据、施工质量关;严格电缆线路通道的审批,规范电缆通道资源的审批、使用、运维等流程,提高电缆通道管理水平,提高电缆通道资源的利用率、完好率,从而保证了电缆线路安全。

2电缆通道存在的隐患

2.1电缆通道前期存在的问题

2.1.1电缆通道没有进行统一规划、管理,造成了电缆通道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存在安全隐患。

2.1.2电缆通道在设计时大都只进行原则性设计,造成了电缆通道路径精准度较差,给后期运维工作带来不便。

2.1.3政府及用户投资改造的电缆通道在建设中缺乏对施工质量的管控,施工单位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电缆线路通道安全与质量存在缺陷等。

2.2电缆通道运维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未建立健全电缆通道使用审查与审批机制,电缆通道使用不规范,存在较大资源浪费。

2.2.2在已建成电缆通道内施工随意性较大,存在乱敷设、乱摆放、乱穿管等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2.3电缆路径上警告标识缺失,倾斜严重;电缆工井内无防火措施,存在火灾隐患,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2.4电缆沟道积水多,影响电缆安装维护与稳定运行。

2.2.5市政建设、用户施工多,防外力破坏压力大。

2.2.6电缆监测装置配备较少,在线监测电缆运行水平能力不高。

3治理措施

3.1建立政府投资电缆通道的接收管理机制

3.1.1针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通道,公司明确运检部门归口管理,通过规范的手续进行电缆通道无偿接收。

3.1.2加强用户出资系统改造工程、非系统工程电缆线路资产移交公司管理,积极参与用户出资系统改造工程、非系统工程项目的方案确定、设计审查等过程。[1]

3.1.3加强政府出资建设电缆通道的过程管理,协调和指导电缆通道的施工质量管控,保证电缆通道的安全与质量。

3.1.4对接收后的电缆通道建立电缆通道的基础台帐、基础信息和数据,纳入主设备进行管理,开展常态的运维工作。

3.2建立了备用电缆通道的安全管理机制

3.2.1加强备用电缆通道的运维管理。加强对备用通道的运维,将备用通道与运行通道执行同一标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止,禁止在备用电力电缆沟、工作井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尤其是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未经许可不准同沟埋设。[2]

3.2.2规范备用电缆通道的使用管理。电缆备用通道的使用实行审批制,由使用单位填写电缆通道使用审批表,明确使用的具置和起至点,由通道运维单位进行审批。对不能满足电缆安全的通道申请拒绝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备用电缆通道,进入电缆通道内,均应到通道运维单位办理书面许可手续,施工作业应签订安全协议。事故处理等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办理,事后应登记备案。

3.2.3严格在备用电缆通道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电缆备用通道内施工作业时,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电缆安全作业规范,负责对通道内已有电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保护;运行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加强现场作业监护。确保作业期间内电缆设备、电缆通道的安全。

3.3建立电缆通道使用的审批机制

3.3.1强化电缆通道作为主设备管理的力度和意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电缆通道纳入到公司统一进行管理,由公司相关管理与市政部门联系,由运维检修部作为电缆通道的归口管理部门。

3.3.2公司系统内的部门(阳光公司、信通、营销)使用电缆通道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具体步骤是使用部门报送电缆线路通道使用申请,经电缆运检室审查后,报运检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申报相关手续。严禁私自、随意使用电缆通道进行地下管线的敷设。

3.3.3非系统工程使用电缆通道(如电信、移动、联通),由信通公司进行汇总后,经电缆运检室审查后,报运检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申报相关手续。

3.3.4市政部门需使用公司系统的电缆通道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批制度,填写申请表,经运检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3.5对设计部门设计的电缆线路使用的电缆通道进行严格设计审查,规范预留电缆通道使用,保证新建电缆线路和运行电缆线路的安全。[3]

3.3.6各单位在使用电缆通道时,应严格按设计及电缆通道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更改电缆敷设的设计路径以及电缆在通道中的相对位置。

3.3.7对非开挖工艺施工的通道管理,施工时顶管宜逐根敷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批复的通道进行排列。

3.4建立停运、退役及报废电缆通道的管理机制

3.4.1公司运检部加强对停运电缆线路通道的管理,废旧电缆拆除后,及时保留通道以作备用,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保留通道进行维护、打通。

3.4.2电缆运维部门应及时更新停运、退役及报废电缆通道的基础台帐、基础信息和数据。

3.4.3电缆运维部门对停运、退役及报废后电缆通道纳入日常运维管理,对其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发现缺陷及时处理,确保电缆通道完好。

3.5健全和完善电缆通道的日常运维管控机制

电缆通道的隐患主要包括火灾、外力破坏、非法侵入、运行温度过高和渗漏水等。隐患排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方法和手段。

3.5.1建立电缆通道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消除电缆通道各类隐患的措施,实现电缆通道隐患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3.5.2缩短电缆设备巡视周期,优先对重点线路、重点部位电缆警告标识进行补充。加强设备巡视,建立市政施工工地档案,及时下发防外力破坏通知书,对重点地段设专人监控,降低外力破坏事故。

3.5.3加快积水电缆沟道改造。首先对积水的电缆沟道进行定期排水与封堵。其次加快改造防水等级低于三级的电缆隧道结构。最后建立积水电缆沟道数据库,加强降雨后特殊巡视,及时排除积水。

3.5.4及时修补、更换缺失的电缆井盖。对不能立即处理的井盖,要采取临时措施,加设警示标志或围栏。在主要街道安装电缆井盖“安全”防坠网。

3.5.5积极采取电缆隧道防火措施,首先对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空气中敷设的非阻燃电缆,包绕防火包带或涂防火涂料。其次在电缆隧道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分层设置防火隔板。最后在电缆夹层、电缆隧道设置火情监测报警系统和排烟通风设施,并按消防规定,设置沙桶、灭火器等常规消防设施。[4]

3.5.6积极开展电缆设备在线监测,积极应用电缆专业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扎实开展电缆设备状态检测,建立电缆线路状态评价:资料查阅、带电监测、巡视检查、在线监测的参量数据库,提高对电缆设备技术监督水平。

3.6建立电缆通道的运行分析制度

结合每月电缆运检专业月度运行分析会,专题开展电缆通道隐患排查与治理分析,对电缆通道运维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运行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4注意事项

4.1加强电缆通道的规划管理

加强与城市规划部门的联系,使电网规划真正作为政府进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电网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变为“融入”城市规划,从而保证电缆通道路径规划落到实地。[5]

4.2加强政府城市建设电缆通道接收管理

明确专门部门与政府城市建设电缆通道项目对接,畅通政府建设电缆通道资源的过程管理和接收环节,加强政府建设电缆通道的安全质量管理,同时对接收后的电缆通道纳入日常管理,保护通道资源。

4.3将电缆通道作为主设备进行管理

按照三集五大体系专业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电缆通道公司内部的管控环节和管控要求,梳理通道管理中的不畅流程,及时进行优化重组,有效解决电缆通道问题。[6]

5结论

5.1建立了电缆线路通道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10kV及以上电缆线路通道和通道结构排查的责任分工和排查计划,保证了电缆通道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的实效;

5.2健全完善了蚌埠电网电缆线路“三图两档两表”。即:蚌埠地区电网电缆线路系统接线图、电缆线路地理平面图、电缆线路敷设剖面及特殊结构图;蚌埠地区电网电缆设备“一线一档”、电缆线路防外破“一案一档”;蚌埠电网电缆线路设备一览表、电缆通道资料台账;大大提高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效率、提高现场施工安全交底的准确性、提高电缆线路参数的精确度;

5.3强化了电缆通道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要求,加强了政府投资电缆通道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的管控,提高了政府、用户投资电缆通道的可用完好水平;

5.4建立健全了电缆通道使用的审查、审批程序,提高电缆通道资源的利用率;完善了对停运、退役及报废电缆通道的管理维护,提高了电缆通道完好率;

5.5制定了电缆通道内电缆线路设计和施工精益化管理标准,基本杜绝同电缆通道内多种、多条电缆线路乱穿、乱放、乱敷设、相互挤压现象,提高了电缆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5.6加强了电缆通道运维计划管理和质量管控,提高了备用电缆通道的运维、使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皖电运检〔2014〕28号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全面推进配电网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Z].

[2]国家电网生〔2010〕63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S].

[3]Q/GDW512-2010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S].

[4]国网运维检修部运检三〔2014〕42号 关于印发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检修综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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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M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2-0233-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地不断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对旧城区电力改造工作的力度也不断加大,这给电力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配网工程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10kV配网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来施工,要注意在施工中提高技术措施,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证安全、高速、高质量地完成配网工程,为建设安全可靠的配电网而不断努力。

一、10kV配网工程的施工技术

1.10kV配网工程中网架的建设

在配网工程中,网架用来保障电网供电的安全可靠。因此,网架的设计必须科学合理,保证质量。从目前情况看来,10kV配网工程中网架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联络线方式,一种为“手拉手”环网方式。下面分别对这两种方式进行简要论述。

(1)联络线方式。联络线方式的网架建设比较方便,建设时只需要在两条10kV线路之间架设一条联络线就可以。因为这种网架方式建设投入资金少,还可以在主线断电时进行互倒,能够有效确保供电的可靠性。但是联络线方式的网架如果断电区段包含联络点就无法进行互倒,在工程使用中具有局限性。

(2)“手拉手”环网方式。“手拉手”环网方式通过将主线末端直接连接到一起的方式来实现环网供电,在环网方式的覆盖地区可以通过环网单元内的简单开关切换实现不同区域的电源切换,极大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是我国现阶段城市配网应用最广泛的环网方式。“手拉手”环网方式不需要建立大型的开关站,仅仅设立两面主网进出线柜就可以解决问题,是一种投资成本低、建设速度快、效益高的网架方式。这种网架方式的缺点是一旦变电所出现故障,另一条线路就必须承担断电线路的全部负荷,对线路的被供能力要求很高。

2.配网工程中线路的建设

施工前要先与市政管理部门沟通,后进行线路建设,这样既可以体现配网工程与城市规划的同步进行,也方便日后工程的维修改造。

注意配电网建设的区域划分问题。配电网的建设要划分出多个独立的区域、独立供电,这样区域性地独立供电有利于安全维护,还可以满足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工作需求的同时降低线路出现重叠的概率。

为了在电网出现故障后减小停电范围、缩短停电时间,10kV配电网中的联络设备和线路分段所组成的环形网络在电网正常工作时要开环运行,这样还有利于电网故障时转移负荷。

线路的最大负荷选取要留有缓冲空间,以保证在一条线路出现故障时可以将全部负荷转移到另一条线路。

3.配网工程施工中配变及其附属设施的选择和安装

配变的选择原则:小容量、短半径、密布点,设置时的位置要尽量靠近中心负荷;应尽量选择低损耗变压器,比如说S9型以上的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不得只使用其中的一相或两相,使用时应保证三相负荷平衡。

4.电缆的敷设问题

(1)要做好电缆敷设的准备工作。在电缆敷设前,首先要做好电缆型号和规格的检查工作,保证与设计相符合。其次,要对电缆沟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防止因标准差异而返工。最后要提前确定敷设顺序和电缆位置,以防后期造成电缆交叉,并做好敷设的速度控制。

(2)电缆敷设应注意的问题。在电缆敷设安装之前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同时,为了在施工阶段提高敷设效率,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规划。做好规划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注重电缆敷设的美观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施工。

二、10kV配网工程中施工的安全标准

1.停电施工

停电作业的标准:首先,在带电的灯塔以及一些带电设备周围作业的时候,工作人员的活动空间可能会被压缩,携带的设备或者材料及使用的工具都会受到限制,很可能存在不满足带电作业的条件,这时就不得不停电施工。其次,如果某条停电线路作业的时候,距离最近的带电线路和它交叉或者是两者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那么这个带电线路就必须停电或者接地作业。

工作安全距离的规定:在10kV的配电网施工中,工作人员和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为0.7m,普通的安全距离为1m,实验人员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为0.35m,一旦小于此距离,那么工作人员的安全将受到威胁。

停电施工中停电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它可能涉及很多配电所,停电施工必须是有计划有准备的。停电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和涉及到的线路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向需要停电和供电的变电所提交计划表和申请表。施工人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签发必须由技术人员完成,同时需要施工负责人和供电所负责人审核。

停电施工会给部分地区的供电带来麻烦,要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首先,停电的准确时间,线路停电以后,供电所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线路是否正常停电,准确停电。确认停电以后,必须进行一对一的交代停电情况,同时提交书面的证明材料。负责人得到确切消息后也必须是一对一的进行传达施工的指示。尤其不可以双方约定时间施工,必须是点对点传达命令。其次,施工中很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尤其是天气因素,当天气影响到施工安全的时候,负责人可以暂停施工,但是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善后工作以及确定是延期停电还是暂时恢复供电。

2.带电施工

停电施工必然影响到了供电及线路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带电施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带电施工。但是,带电施工的危险系数较高,施工中必须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

施工人员的操作标准:施工人员首先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例如穿着绝缘鞋或者绝缘性的垫子、佩戴安全帽、穿紧袖的工作服以及使用绝缘工具;施工中尽量较少和地面人员的接触,在接触前必须保证自己不带电以及脱离带电设备;施工人员要认真观察工作环境,严禁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工作中使用到的任何工具要保证其干燥洁净。

特殊的注意事项:在架设高低压线路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尤其是在低压侧工作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误操作;在低压侧施工的时候严禁在其中穿越,必要时可以设立标志牌;工作中要做好接地等保护措施,防止相间短路以及接地故障。

三、配网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1.优化配电网的网络结构

为了在检修时缩小对电网的影响范围,在建设配电网时要设置分段、分区供电,对于经常跳闸的线路要及时改造,保障供电的安全和稳定。还需要注意的是要减小供电半径,一般情况下在城区地段应将供电半径控制在3000m之内。

2.应将先进技术与维护计划相结合来保证施工安全

在配网工程的建设阶段要采用先进技术和质量优良的电气设备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为了使维护工作有据可循,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配电线路维护计划。

3.优化配网的周边环境

(1)预防认为破坏。配网杆塔的设置应远离道路,在配网杆塔不能移动的情况下要将杆塔下部涂抹反光漆或悬挂反光牌,以便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避免碰撞事故。另外,还要在杆塔周边地区设置警示牌,以免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对杆塔造成意外破坏。

(2)预防雷击。在空旷原野上的电线架空线特别容易受到雷击,因此需要采取一定措施预防雷击。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支柱式的绝缘子或陶瓷横担或者安装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防雷击。

(3)保证设备质量。避免造成污染对于工业高污染区的配网工程,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对其进行防锈蚀处理,出现破损的瓷瓶不得应用于配网工程的建没中;要选用防污染的绝缘子,从而提高防污等级。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避免对导线及附属零件的污染,以便保证配网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结束语

10kV配网工程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程,需要参与施工人员相互间的密切配合和协作才能最终完成。因此,有关技术人员应在工作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从而为我国电网系统的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禹锡.强化管理提高10kV配网施工的安全性[J].广东科技,2009,(1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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