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中药药理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中药药理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中药药理论文

篇1

1五味学说的积极意义

1.1药物五味可以部分地反映药物的功效特点

五味是药物基本属性之一,它是用来阐述药物功用的一种理论框架,如《内经》云:“甘缓”“酸收”“苦燥”“苦泄”“辛润”等。辛能散、能行,甘能补、能缓、能和,苦能泄、能燥,酸与涩都能收能涩,咸能软能下,淡能渗能利。虽然药物的味与功效特点不是绝对和完全地符合,在古代功效尚未较好地总结出来之前,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部分地反映药物的功效特点,因此对当时指导临床用药有着积极的意义。由于人们首先了解药物的主治,然后才逐步总结出功效,早期的本草均基于这种实践,主要记载各药的主治病症。在认识药物的功效以前,如果掌握了该药的五味特点,可以增强临床用药的准确性。《神农本草经》记载主治“咳逆上气”药物有二十余种,却未指明这些药物以什么样的作用治疗咳逆上气。不弄清这些药物的五味,就是不了解其作用特点,临床选用药物只能是袭其用而用,无异于按图索骥。而古人认识这些药的五味之后,就可能用辛散者去治疗外邪郁闭引起的咳逆上气,用甘补者去治疗肺虚引起的咳逆上气,用酸收者去治疗肺气不敛引起的咳逆上气。因此在功效尚未较好地总结出来之前的特定历史时期,结合五味治疗疾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用药的盲目性。

1.2五味配伍法在方剂中的应用

随着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的发展,药物的五味由最初只是孤立理解和运用单个药物的味发展为五味之间的配伍运用和五味配伍理论。将药物五味的基本属性融汇贯通于临床组方配伍中,创立了很多五味配伍法[1],对临床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1.2.1辛开苦降甘调法

如《伤寒论》五泻心汤,方用辛、苦、甘配伍,辛可发散、行气,苦可降下、通泄,二味配伍通中有降,泄中有开,使气机调畅,升降如常,伍以甘味和中焦,运枢机,攻而不伤正,补而不壅滞,实为调理气机之大法。采用辛开苦降甘调法往往用于治疗病机复杂、寒热虚实兼见的病证。这种配伍法现代研究较多,临床应用也较广泛。

1.2.2辛甘化阳与酸甘化阴法

如桂枝汤用辛味之桂枝配酸味之芍药,一辛散一酸收,看似相反,实则相辅相成。更合甘草之甘以收辛甘化阳,酸甘化阴之功,于解表发散中寓益阴养营,于和营敛阴时兼扶正散邪,共奏调和阴阳之效。

1.2.3酸甘辛苦合用法

如乌梅丸采用酸辛苦合用法用来治蛔是完全用其五味配伍而获效,它利用蛔虫“得酸则静,得苦则下,得辛则伏”的特性选用乌梅、苦酒之酸,黄连、黄柏之苦,蜀椒、干姜等辛味配伍协同而治蛔。后世根据此方酸与甘合则滋阴。酸与苦合则泄热,辛与甘合能温阳,辛与苦合能通降,所以通过加减化裁,灵活应用,治疗多种内伤杂病,常获良效。

1.2.4其它药味运用和配伍法

如酸味药随其所配伍的药物性味不同而有不同的功效,有“酸寒敛阴”“酸温涩精”“酸苦涌泄”等多种说法。譬如养阴清肺汤、百合固金汤中白芍与生地黄、麦冬与玄参的配伍,可谓“酸寒敛阴”之应用;五子衍宗丸中五味子与菟丝子、覆盆子的配伍,可谓“酸温涩精”之应用;瓜蒂散中赤小豆与瓜蒂的配伍,可谓“酸苦涌泄”之应用;黄连阿胶汤中白芍与黄连、黄芩的配伍,可谓“酸苦泄热”之应用。五味间的配伍运用还不仅限于上,在此恕不一一列举。

1.3五味间接作用对治法的发展和应用

五味学说中对五味间接作用之认识对中医治法和临证组方思维也有重要启示。如“辛润”之说,《素问·藏气法时论》指出:“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对此,后世医家除注经释义外,又逐渐演变成一种药性功效—辛润。王冰所谓“辛性津润”“辛亦能润能散”始把辛润引到药性理论上,由此得出辛味药不仅能散,且能润。五味功效应是五味中各类药物的直接功效作用的总结与概括,如辛能散、能行,而辛润则是通过辛味药的行散作用间接产生的润养效果。辛借其行散作用能宣肺祛邪,助肺通调水道,布津润燥;宣散风邪,邪祛燥解;宣畅气血津液,助阳气化,疏通腠理,布津行液而间接产生润养效果。由于润并非辛味药的直接功效,而实际为润燥的一种方法,因此,辛润应纳入治则治法理论体系中研究和应用。“辛以润之”是《内经》对肾燥提出的一种治法。然燥不应局限于肾,如扩大辛味药的治燥范围,“辛以润之”是指以辛味方药,使某些燥证得阴液滋润、濡养的方法,可称之辛以润燥法,简称辛润法。如治疗外感凉燥证之杏苏散未用润燥养阴之品,只是以辛散之品轻宣凉燥,理肺化痰,使外邪去,津液敷布正常而燥证自解。又如“苦能坚阴”,实为利用苦味之清泻作用,使火热去而保真阴,故坚阴也是苦味之间接作用而非直接作用。“苦能坚阴”之说提示医者在治疗阴虚火旺证时,不能一味滋阴,还须考虑使用清热泻火法或配合清热泻火之品如黄柏、知母等,使火热去而不能继续伤阴,如知柏地黄丸。

2五味学说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2.1传统记载与实际味感不符

造成本草所载药物的味与实际味感不符的主要原因有3种[2]:一是所选药物的品种来源、产地、采收季节或药用部分不同;二是因为“五味”无客观统一的标准,由于尝辨方法及个人味觉器官差异等所造成;三是本草所载药物之味,不单是通过味觉器官尝辨出来的,而有的是后世医药学家根据药物的作用而推测确定的。后者,是造成与口尝不符的最主要原因,因为五味自归纳药物作用之后,便渐渐成为说理工具,所以人们往往根据药物的作用而确定其味。如凡有发表作用的药物,便认为有辛味;有补益作用的药物便认为有甘味等等。这样便出现了本草所载药物的味与实际味道不符合的情况。例如《天宝单方图》谓:“味辛”,实则苦淡等。由于历代医学家对于确定药物味的依据不统一,所以还出现了同一药物而各家记述不一的情况。如天南星一药,《本经》谓其“味苦”;《吴普本草》谓其“辛”;《药性论》又谓其“味甘”。这些情况不仅使初学者感到茫然不解,而且也是中药学中的一大缺点。

2.2药物的味感程度不明确

药物的味感程度多用“极”“大”“甚”或“微”等以示区别。但这些程度区别只是相对的,并无客观统一标准。所以各家在记述每一药物时也就不统一了。如大蓟,《药性论》谓其“味苦”,《本草汇言》谓其“微苦”。又如黄连,《本经》称其“味苦”,《本草正义》称其“大苦”,《唐本草》则称其“极浓苦”。这些似是而非的标准是不够合理的,有待于制定统一客观的标准。

2.3中药味感与五脏的联系无明显规律性

祖国医学认为,中药五味与五脏有着密切的关系。《内经》中明确指出:“酸入肝,苦入心,甘入脾,辛入肺,咸入肾。”“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肾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后世医药学家也均以此为准,并将其作为中药归经、临床用药的理论依据。然而中药学理论表现内容并不全是如此,而且从临床实践来看,这种某味药专入某脏的理论与客观实际相差甚远。曾有学者[3]将现行《中药学》(第5版)教材中所记载的味道单一的270种药物进行了归经方面的统计,结果酸味专入肝系者占11%;苦味专入心系者占1.14%;甘味专入脾系者占5.81%;辛味专入肺系者占10.29%;单一的咸味药却无一种专入肾系。也有学者[4]用电子计算机建立《中药大辞典》数据库,从中筛选五味和归经2项俱全者。进行统计,结果发现辛味应入肝、脾、肺经,苦主入肝经,甘味应主入肝、脾经,酸味主入肝、脾、肺经,部分入肾经,咸味应主入肝、肾经,部分还入肺经。可见,五味入五脏的理论虽有其一定的临床指导意义,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不可不加分析地沿用,而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和提高。

2.4效味关系与实际不符

五味的作用实际上是药物的功效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味与功效的联系,因而应具有规律性。然而,与实际不符者亦不少,如辛味能散能行,而具有辛味的灶心土、磁石、韭子等却既不能散(散风解表)亦不能行(行气、行血)。另一方面,能散能行却非辛味独具,如蝉蜕味甘,却能疏散风热;川楝子味苦,却能行气止痛;赤芍味苦,却能行血祛淤。再如车前子,《神农本草经》言其味甘“主气癃,止痛,利水道小便,除湿痹”,《本草纲目》言其“主暑湿泻痢”,很难看出其功效与甘味之间有何联系。效味关系除了有不一致性之外,部分药物作用甚至正好相反,例如辛味的益智仁、肉豆蔻等不仅不具备散和行的作用,反而具有收敛固涩止泻的作用,而甘味的桑白皮、玉米须等不仅不补反而利水。有学者[5]对现行《中药学》6版教材中所记载的味道单一的219种药物进行了功效与药味作用一致性的统计,结果具备行、散功能与辛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75.81%(45/62);具备补、缓功能与甘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48.57%(34/70);具备泄、燥功能与苦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75.81%(47/62);具备软、下功能与咸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27.27%(6/22);酸味药物数量过于少,故不作分析。由于味与功效之间存在联系不够紧密甚或没有联系的现象,因而许多药物的功效不能用其味来解释,人们在用五味来说明药物功效时常有所取舍,有不具规律性或牵强之嫌。五味在说明药物功效方面却没有明显的特征,这不能不说是五味理论的不足。应用五味论药时出现的随意、不规范现象,与此不无关系。

3解决中药五味理论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设想

从上可知,在功效尚未较好地总结出来之前的特定历史时期,结合五味治疗疾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用药的盲目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功效已经较好地总结出来的当今时代,可以用药物的功效来指导临床用药,因此五味对临床的指导意义已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五味配伍法如辛开苦降、辛甘化阳法至今在临床中的应用仍有重要指导意义,五味学说中一些对五味间接作用之认识对中医治法和临证组方思维也有重要启示。但五味理论也存在着不少以上所述之问题和不足,对此我们不但要予以正确认识,而且应该结合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五味理论。五味理论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五味的的确定依据包括了滋味和作用两方面,由于药物滋味和作用并无本质联系,两者之间并无严密的对应关系,因而五味学说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出现不少分歧和混乱。如何解决这种现状,笔者结合目前临床实际需要提出设想:五味应该明确区分药物的真实滋味和代表功效的味(简称效味),将滋味和效味分列,或者只保留滋味作为药物特性之一,而将效味去之,其理由有四:其一,回复五味的本意,因为味的确定最初是依据药物的真实滋味。其二,效味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价值降低。由于大部分功效已经较好地总结出来,可以用药物的功效来指导临床用药,再列一些代表功效而真实滋味并无的味意义不大,尚有画蛇添足之嫌。其三,分列滋味和效味,或只保留滋味,可以减少五味学说在理论和运用中的混乱。其四,可以有助于临床用药,医生在临证组方选药时可根据药物的滋味,考虑不同人群的口味特点选用适宜的药物。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治疗手段的多样化,生活质量的提高,部分人对中药的口感要求也相应提高,不愿意服用一些过苦过辛的药,因此医生在辨证施治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不同人群的口味特点选用药味适宜的药物。如小儿用药宜尽量选用味甘淡和味感较弱的药物,以利于服用。

综上所述,尽管五味理论存在不足和指导价值的降低,但五味理论在中医药学中应用的时间长,涉及的范围广,至今在反映药物特征、概括治法及配伍组方等实践中,仍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如何扬弃传统的中药五味理论,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1]梅明.从张仲景组方法度谈四气五味配伍法[J].河南中医药学刊,1996,11(2):17.

[2]王纪常,张先芬.中药味感论析[J].安徽中医学院学报,1994,13(3):3.

篇2

中药炮制在漫长的实践中,结合中医药的理论,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这些理论虽然不能作为定论,但大多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因而探讨那些规律性的本质,不但有利于炮制原理的阐述,而且将指导炮制方法的改进及创新。

1.3炮制方法的研究中药的种类很多,品种繁杂,各地炮制方法也不一致。炮制工艺多属于手工作坊生产,尚难适应现今工业化的生产,因此研究炮制技术,改进炮制工艺是当务之急。在今天,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很多新的科技成果又可供借鉴,在搞清炮制原理的基础上,以炮制过程的本质变化为核心,向炮制工艺的机械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药材,充分发挥药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1.4饮片质量标准的研究同一种饮片由于生产条件和环节不同,质量差异很大,直接影响疗效。当前用以控制饮片质量的标准是各省、市自治区制订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而规范中的标准多数是依据广大药工长期实践经验制订的,主要依据形态、色泽、质地、气味等感观来判断饮片的真伪优劣,比较模糊,不易掌握。为了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必须进行饮片质量标准的研究。首先要制订统一的炮制工艺及饮片的质量标准,然后应用现代科学手段逐步以客观化的指标感官控制的经验性指标加以结合,建立起更为合理的质量标准,以更好的控制饮片质量,确保临床用药的效果。

2研究方法

2.1应用文献学方法进行研究中药炮制源于古代,所以搞清炮制历史才能搞清炮制意图,才能有目的地研究各种炮制原理及其优点。历史上炮制技术变化很大,其中有合理的,也有不尽合理的,也有误传误用的,现代使用的炮制方法并不完全正确,只根据现行经验进行研究,往往不能反映炮制的原来意图,得不到正确的结论。所以通过文献学研究手段,搞清炮制历史的原始意图、炮制方法及其变化,这是炮制研究不可缺少的基础手段。

2.2应用实验药理学方法进行研究中药的临床研究由于受到复方用药和患者对象的制约,一般不易进行,加之很多中药化学成分研究还缺乏与药效的紧密联系,或者上属空白,因此开展实验药理学的研究是最现实的选择。应用实验药理学的方法研究中药炮制,最好选用适合中医病理模型的方法和指标来进行。在化学成分不清的情况下,通过实验药理学的方法来研究炮制前后的生物活性变化,可达到控制炮制质量和指导工艺改革的目的。

2.3应用化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中药的疗效,是由其所含的化学成分决定的。中药经过炮制后,所含的化学成分的性质和含量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因而药理作用、临床疗效发生相应的改变,可见,研究中药在炮制前后化学成分性质和含量的变化是中药炮制研究的核心,它的研究结果不但能阐明炮制原理,而且能指导炮制工艺的设计和改进,也是制订质量标准的依据。

2.4应用临床疗效观察方法进行研究中药炮制是为中医临床辨证治疗服务的,目的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药理学、化学等方法研究中药炮制的结果,最终也必须接受临床效果的检验。由于临床研究影响因素复杂,不可能用临床疗效指标作为炮制方法优选的手段,而往往都在各项研究指标比较成熟的条件下以临床疗效观察作为最后验证的手段。在炮制研究中,一定要注意同一药物不同炮制品的不同功效,并设法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阐明其科学性,切忌暂时说不清就轻率否定其炮制意义和作用的做法。

2.5应用多学科结合进行研究中药炮制是一门知识面比较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应尽可能借助其他有关学科的新技术、新成就,采取多学科的研究是开展中药炮制研究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篇3

1中药药理与归经的关系

实验表明,中药的归经学说对临床有指导意义,并广泛应用于临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如在研究用环磷酰胺使小鼠白细胞下降为指标,再给予药物治疗中发现,升高白细胞的中药多归肝、肾经。如补益药中的女贞子、山萸肉、熟地黄等[3]。

五味归经如酸、苦、甘、辛、咸分别入肝、心、脾、肺、肾经。中药五味根据其归经的不同,功效也就不同。如黄连、黄芩、黄柏均具清热燥湿、泻火解毒之功,然黄连泻心火而除烦,黄芩泻肺热而解肌,黄柏泻肾火而坚阴。苍耳子少量轻宣走至巅顶,重用通下走足膝。白术中剂量健脾止泻,大剂量则益气治老年便秘。又如中医术语中的“引火归原”、“引热下行”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可通过对中药归经学说的深入研究更科学的加以解释。值得注意的是,中药的归经理论是中医临床疗效的总结和归纳,在研究中药药理与其归经关系时,不能仅局限于古人的归经学说,在通过大量实验有所创新,以使中药的归经学说得到更科学的解释。

2目前对中药复方的综合研究

中医用药的特点之一是复方用药,即按君、臣、佐、使的配伍原则组方,很少单味用药。如四君子汤中的党参补气益胃为主,白术燥湿健脾为辅,茯苓渗湿为佐,甘草健脾和胃为使,合而补气健脾养胃之功。有的方剂中药物的配伍经研究具有很高的科学性。

四逆汤(附子、干姜、甘草)具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之功,有显著的强心升压作用。复方研究证明,附子能使离体蛙心收缩力增强,而甘草、干姜均无这一作用;但附子加甘草后,比单用附子更能增加心收缩力,附子加干姜在一短暂的心缩加强之后即消失作用;而三药合用组成本方,则可使心收缩力短暂下降后逐渐增强,在强度和时间上均超过附子。还证明单用附子具较大的毒性,但与甘草、干姜组方后则毒性下降了4.1倍,这说明本方组方的科学性。

白虎加人参汤剂250mg/kg口服,可使四氧嘧啶性糖尿病小鼠血糖降低50%,单味知母50mg/kg,人参370mg/kg口服,也有相同的效果,其余三味药均无明显的降血糖作用。复方研究表明,知母或人参与石膏组合,均使降血糖作用增强。但知母与人参组合反而削弱,人参量越大,作用越弱。知母∶人参原为5∶3时尚有一定的降血糖作用,而改为1∶18时则作用几乎消失。此时再加石膏,又可使作用恢复,石膏用量增大,在一定的范围内,作用相应增强;再依次加入甘草、粳米,作用亦有提高。这说明知母和人参间有拮抗作用,但通过石膏的协调,甘草、粳米的辅佐,仍可发挥降血糖作用[5,6]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研究中药复方也有很大意义。如对泻心汤的分析表明:黄柏能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黄连抑制其呼吸,大黄抑制乳酸脱氢酶,甘草抑制其DNA的代谢[7]。综合这些药物的作用,都是通过细菌代谢的不同环节而达到抗菌作用。单味药仅作用于某一个环节,当然抑制细菌的作用要弱得多。这就证明了中药复方泻心汤配伍的合理性。

1984年细谷英吉等[8]以镇咳作用为指标探讨了麻杏石甘汤的构成。结果指示:其构成生药若缺麻黄,则完全无镇咳作用,四味药同煎比分别煎后混合的镇咳作用强;四味同煎比除去任何一种或两种后的镇咳作用强;四味同煎镇咳效果比单味麻黄要强。

其他对复方有意义的研究,还有茵陈蒿汤的收缩胆囊作用远强于单味药和六神丸的强心作用[9];葛根汤中的一味单药并无解热作用等[10,11]。

从研究结果来看,中药复方确具有疗效高、毒副作用小等优点。这可能是单味中药在复方中协同拮抗作用的结果。当然,协同可能是毒性的协同,拮抗可能是效成分的拮抗。如中药“十八反”、“十九畏”;又如从现代化学角度看,含生物碱的黄连、黄柏、三颗针等就不应与含有鞣质的五倍子、地榆等合煎配用;而参附汤中的人参既可增强附子的功效,又可减弱附子的毒性。

关于这些复杂的关系,有人认为必须通过拆方研究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提出“药效交换假设表”来进行拆方研究。方法是:设某方Ⅳ由Ⅰ、Ⅱ、Ⅲ三味药组成,各味药均有(A)心率减慢、(B)耐缺氧力、(C)冠脉扩张、(D)血小板解聚四个药理作用。以1、2、3、4表示强度,1示作用最弱,4示作用最强。复方药的作用是由相加起来的作用强度最大的药效表示。实验结果如下:

Ⅰ+Ⅱ+Ⅲ=Ⅳ

A1A1A4=A6

B3B3B3=B9

C1C4C1=C6

D4D1D1=D6

由上可知,Ⅰ药的血小板解聚作用最强;Ⅱ药冠脉扩张作用最强;Ⅲ药心率减慢作用最明显;而三药对耐缺氧能力强度一样。因此,复方Ⅳ的主要作用B9,即耐缺氧作用最强。这种研究方法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中药配伍的合理性,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2]。但笔者认为不足之处是不能反映出各药之间的配伍关系,如药物间的拮抗作用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来。而作用的强弱也只能是单味药物相加的结果,还不完全符合复方的整体作用。但如果通过拆方和复方的反复研究、科学利用现代新技术处理(如电子计算机处理),也许能得到疗效更好的复方。

对中药复方的药理研究,也应注意不能局限于原方不变,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大胆的创新。如苏合香丸原有15味中药,经过拆方研究取消了九味可有可无的药物仍保持原方疗效,改名为冠心苏合丸;进一步的研究又去掉四味,就成了目前临床常用仅两味药组成的苏冰滴丸。这样既减少药物降低了成本,又改变了剂型,使服药方便而速效。所以,对复方的研究要不断发现药物新用途、新剂型,提高疗效和降低毒副作用等。

综上所述,用现代科学方法去阐明中药治病原理,有着广阔前景,也是发扬、提高中药事业的重要环节,是对中药在长期发展中的快速进展。

从国外对药用植物的研究来看:日本一方面吸收西方的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分子生物学、分子药理学的成就去研究;另一方面还特别注意中药传统的经验和理论,展开对中药复方的研究,并对大批常用中药的化学和有效成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美国着重对抗癌药物的研究,在利用新技术对大量药用植物筛选的基础上,总结出“高等植物中抗癌活性及活性成分分布规律”作为以后寻找新药的参考。而俄罗斯(前苏联)则重视对强壮药的研究,其他如欧洲、非洲和南美等一些国家对药用植物的研究也都比较重视。

今后我国对中药的研究,笔者认为应着重在创新上多下工夫,若过于保守,则对中药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因古人的记载毕竟是当时各种特定条件下的总结,不一定完全符合现在的某些情况。所以对中药的研究要因时、因地和具有创造性,这样才能使中药事业迅速发展。中药与西药不必截然分家,它们都是某种成分在人体中发挥了作用,药理与临床的治疗对象最终都是人。两者要扬长补短,同时也保留各自特色。相信最终必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而走向一个统一的药学道路。

【参考文献】

1贾文成.中药复方的研究.中成药研究,1983,10:35.

2钱瑞生.中药药理的研究进展.中医杂志,1980,3:75.

3岳风先.中药归经学说的研究.中成药研究,1983,9:34.

4张银娣.四逆汤组方的科学性研究,医学学报,1966,5:350.

5王筠默.白虎汤的降血糖作用研究.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1979,4:1.

6马有度.医方新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0,80.

7邵以德.泻心汤的分析研究.中成药研究,1985,2:1.

8细谷英吉.麻杏石甘汤的构成研究.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1984,1:52.

9沈金荣.茵陈蒿汤收缩胆囊作用与六神丸的强心作用研究.中成药研究,1983,1:33.

篇4

二、中医药的立法名确定为《中医药法》的必然性

(一)“传统医药”的称谓不能充分展现中医药发展历程

现如今“传统医药”的称谓在全世界的药学代名词中广泛流行。但“传统医药”这个称谓并不能将整个中医药发展历程进行充分展现。“传统医药”这个名称本身并无歧义,但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因,如果将“传统医药”这个称谓体现在当今我国中医药名称立法当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的。因为这个名称从根本上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给予了否定态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关于中医药研究的相关守则中,将“传统医学”进行了如下定义:传统医学利用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以及用现代医学理论不能解释的方式对人类的健康进行治疗诊断。基于世贸组织对其相关定义,我国有专家认为,将传统医学作为我国中医药立法名称是不全面、不恰当的。传统医药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指的是一种技术和实际操作的统一名称。从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将“传统医药”作为我国中医药的立法称谓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符合时展的相关要求。

(二)“民族医药”和“中医药”名称并列的弊端

“中医药”这三个字虽然非常简单,却蕴含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将中华民族各族医药的智慧结晶加以全面性的概括。用“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立法的名称显然比其他冗长复杂的称谓要恰当得多。另外,我国各民族的医药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主要体现在,汉族医学推崇“五行”之说即金、木、水、火、土;苗族医学讲究的是按照致病“六因”展开具体治疗;蒙医学中的“三邪”学说中都是相互联系的。将中国中医学看成整个有机体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就能够让中国中医药发展的更加繁荣。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医学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如果在这种条件下把中医药进行细分处理,必然会对我国中医药的发展道路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是包含关系,两者层次不同。如果将两者进行并列处理,从民族团结上来讲是起到反作用的。

三、中医药立法名称和管理

(一)中医药立法名称和管理之间的联系

1.相对于国家政策而言,法律的本质更加具有稳定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应当是国家政策的一种稳定性表现。所以,中医药立法称谓的确定就是对我国中医药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巩固。

2.将中医药称谓进行立法处理,也就是说该名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对中医药的立法名称进行准确的定义是为了确保中医药管理的发展。将我国各民族医药的名称进行整理和归纳可以为我国中医药在管理上提供极大地方便。

(二)中医药立法名称的确定对其管理方面的影响

香港在1997年制定的中医药条例中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施行。”为了民族团结,经过综合考虑我国将中医药立法名称最终确定为《中医药法》。这样制定的并不是相关管理者工作疏忽,而是中医药立法名称与中医药管理结合了我国国情进行综合考虑所制定的。从目前情况看,中医药的地位远远不及西药的地位。中国各个民族的医药文化都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对于中医药的相关管理应该将各民族医药文化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将管理力量加以集中。

(三)我国中医药管理的前景

从时间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传统医药和对医药事业的创新改革都是属于当今我国中医药管理范围之中。从地理位置的角度来分析,各民族医药和民间传统医药都是在中医药管辖内。基于上述观点,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出台《中医药法》之后我国在相关古代文献研究、中医药的改革与创新等方面都有着崭新的前景。出台《中医药法》也充分地将我国中医药的前沿向世界范围内进行展现。中医药管理要向西医管理看齐,也要制定出一个系统性的管理规范,以便于相互借鉴经验。到了各民族医药都拥有完善体系一天,我国的中医药管理也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梯。

篇5

医生处方,医院制剂,工业生产的中成药绝大部分为中药复方,其主要来源为传统的古方(或有所加减)、民间验方、祖传秘方等,其中各味药的用量都有一个即定的标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药用量的增长,地道药源枯竭,生态环境的变化,野生到种植,以及替代用药等,使中药中的药用成份或多或少的发生了改变,(如地道人参中有效成份皂甙含量为引种人参的30~40倍),有效成份含量的改变直接影响方剂的药效和疗效。因此中药"身份证"的建立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即根据中药的产地、其中所含有效成份一种或几种的含量指标,建立档案处方。制剂时根据此档案科学用量,才能使中药制剂达到应有的疗效。

2中药煎煮

中药汤剂在临床用于急症时,疗效仅次于静脉给药,在用于慢性病、疑难杂症、滋补等时,是西药(即化学制剂)无法替代的,中药煎煮的好坏对疗效有直接的影响。除了传统的煎药方法应重视的诸多问题外,如今中药煎煮机和药液包装设备被广泛应用,中药煎煮机改变了传统的炉火,砂锅煎煮中药的方法,采用自动压力罐煎煮,之后直接进行无菌灌装,更加卫生、便捷。但中药材煎煮火候很重要,煎煮机在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对于需要先煎、后下、烊化等才能达到药效的药材,不适宜使用煎煮机。

3中药服用

正确服用中药,能使其疗效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1大多数中药一日剂量分2~3次服,成药3次/d,使之维持一定的体内药物浓度,提高疗效,一般汤药宜饭前服用或空腹服用,滋补药如人参蜂王浆,十全大补汤,六味地黄丸等宜饭前服,以利充分吸收。

3.2消食导滞的健胃剂如健胃丸等宜饭后服用,以免刺激胃黏膜引起胃部不适。

3.3根据病情适时服药,如朱砂安神丸,酸枣仁汤等应睡前服,以利镇静安眠,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物即时服用[1]。

4中药毒副作用

人们普通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中药无毒副作用,中药用量多一点并无大碍。有些医生随便加大方药的用量、剂量,让患者超量服用;如今越来越多中药不良反应病例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也提醒我们不可轻视中药的毒副作用。

5中药与西药

5.1与西药合理联用可提高疗效,降低化学药物的用量和毒副作用,缩短疗程和促进体质恢复等,显示了极大的优点。①协同增效:补中益气汤、葛根汤等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中药与抗胆碱酶药联用治疗肌无力疗效较好。具有保护肝脏和利胆作用的茵陈蒿汤、茵陈五苓散、大柴胡汤等与西药利胆药联用,能相互增强作用;②降低西药的不良反应的芍药甘草汤等与解痉药联用,在提高疗效的同时,还能消除腹胀便秘等不良反应;柴胡桂枝汤等与抗癫痫药联用,可减少抗癫痫药的用量,及肝损害、嗜睡等不良反应。

5.2中西药不合理联用不合理联用西药,会产生各种问题,或产生沉淀,降低药物疗效,或产生络合物,妨碍吸收;或产生毒性,引起疾病乃至危及生命[2]。①降低药物疗效: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中药及中成药,不能与异烟肼联用,因异烟肼分子中含有肼类等功能团,与上述中药同服后,既会产生螯合效应,生成异烟肼与钙镁铁的螫合物,妨碍机体吸收;又能影响酶系统发挥干扰结核杆菌的代谢作用,从而降低疗效。酸性较强的中药及中成药。不可与碱性较强的西药如氨茶碱、胃舒平、乳酸钠、碳酸氢钠等联用,因与碱性药物发生中和反应后,会降解或失去疗效;②产生或增加不良反应:含有机酸类的中药及中成药,不能与磺胺类西药同服,因同服后易在肾小管中析山结晶,引起结晶尿、血尿,乃至尿闭、肾功能衰竭。含氰苷的中药如杏仁、桃仁、枇杷叶等,不宜长期与镇咳类的西药如咳必清等联用。因氰苷在酸性条件下,经酶水解后产生的氢氰酸虽有止咳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呼吸中枢,咳必清等可加强其抑制作用,使呼吸功能受抑制[3]。

6小结

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必须按照《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重点开展中医基础理论创新及中医经验传承与挖掘。中药的疗效与西药的一个区别是对病体的整体调节,这个调节显然涉及免疫系统,借鉴西医免疫学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助于弄清楚这个问题,中西医、中西药互相取长补短才能实现双赢。

合理用药是在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后获得的效益与承担的风险后所做的最佳选择,即使药效得到充分发挥,不良反应降至最低水平,也使药品费用更为合理。合理用药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医务工作者,即医师正确选用药品,护士正确给药,药师正确调剂并向患者解释药品的用法;二是患者是否依从指导,正确合理[4]。

总之,中药合理用药的四要素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其中的“适当”包含了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剂量、适当的用药时间和适当的用药方法[5]。中药服用的方法与疗效有着颇为重要的关系,准确的服用方法有助于疾病的康复,甚至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古人依据“天人合一”的理论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在中医学中,中药有各种制剂,而每种制剂服用方法不同,对疗效有明显影响[6]。同时中药也有很多饮食禁忌,遵从这些原则,有助于疾病尽快痊愈。

参考文献

[1]卢红星.中药不合理用药寻因.时珍国医国药,2006,17(7):1361-1362.

[2]赵捷.中药的不良反应与合理用药.中国临床医药研究杂志,2004,(120):12718-12719.

[3]闵泽春.对中药不合理用药的分析与建议.时珍国医国药,2003,14(1):61.

篇6

1机电控制系统

机电控制系统为分层分布式结构,采用上位机+下位机+集成电路板的技术进行综合控制。其电路系统结构框图如图2所示。具体介绍如下:

(1)上位机使用PC机,负责管理级和监控调度级的控制。上位机不采用工控机的原因是因系统对于界面、数据库处理及网络联系等均有较高的要求。上位机的主要功能是将人机界面输入的二进制编码信息通过RS-232串口传送给下位机,并对下位机的工作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完成药方打印和液晶显示。另外,它与药品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是通过医院内部的局域网来进行并采用TCP/IP协议实现的。

(2)下位机负责设备级控制。其功能是接收并解码上位机发送的二进制配药信息,然后根据配药信息选定所需药品,驱动相应集成电路板进行下药控制,并驱动机械手进行定位、取出药品、包装成袋,连同打印药方一起交付患者。下位机之所以采用PLC而没有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单片机,原因之一是为了满足中药配药机对高速运作的要求,X轴导轨和Y轴导轨均采用伺服电机驱动,而单片机对伺服电机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差,很难做到精确控制;原因之二是中药智能配药系统对可靠性的要求很高,而单片机的稳定性与PLC相比要差一些,且容易受到外界电磁的干扰。

(3)下药直流电动机的控制采用以ALTERA

公司的ACEX1K芯片为核心的集成电路板来完成。在该芯片中集成了在Max+plusII开发系统中用VHDL语言编写的控制、计数和定时功能。该电路板的功能是接收从PLC发来的命令和药品质量数,控制电动机的转数,在0.07g/转的精度下完成规定重量的下药。由于本系统使用了多达420个下药直流电机,因此采用可减少I/O点数及PLC布线的集成电路板。该系统的所有下药电机由28块集成电路板分别控制,每块集成电路板控制的下药部分相对独立。这样,检查和维修不受位置限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性价比。

1.1PLC控制

1.1.1PLC配置

本系统PLC配置采用OMRON公司的C200HE型PLC,并在其基础上扩展了一个16点继电器型开关量输出模块C200H-OC225、一个32点晶体管型开关量输出模块C200H-OD215、两个16点开关量输入模块C200H-ID212和一个四轴位置控制模块C200HE-NC413。各模块的作用为:

(1)两个输入模块用来接收配药机器中各种接触器的位置反馈或动作的故障反馈,对其配置无特别要求;

(2)两个输出模块发出指令,用来操作配药机器。继电器型开关量输出模块驱动电流大,但不能频繁动作,因此用来控制所有电磁阀和各种直流电机、步进电机;晶体管型开关量输出模块则正好相反,且其输出为TTL电平,具有可以与其它集成电路接口的优点,用来驱动集成电路完成下药操作。

图3伺服电机控制电路

(3)四轴位置控制模块用来控制四轴(X、Y、Z、U)互相独立的两个伺服电机和三个步进电机。在X、Y轴上分别配置了两个伺服电机,而三个步进电机由于工作时间互相错开,全部配置在U轴上。另外,X、Y轴上各有左右限位开关和原点接近开关3个,Z轴有原点接近开关1个,这样,共7个接近开关接到C200HENC413上。该模块以不超过10ms的响应时间从PLC内存取得命令,在500kp/s的高频脉冲下与PLC内存数据建立映射关系,完成通过修改内存数据定位伺服电机和步进电机的位置以及通过内存数据反馈伺服电机和步进电机的位置情况的功能。

1.1.2伺服电机控制电路

在本系统中,配置了两个OMRON公司的SMARTSTEPA伺服系统,对X、Y轴完成定位操作,具体控制电路如图3所示。其中包括四轴位置控制模块C200HE-NC413、通用控制电缆R88A-CPU002S、伺服驱动器R7D-AP04H、伺服电机R7M-A40030-BS1(为带制动器的带键直轴圆柱形电机)。图中,CN1代表伺服驱动器,CN2代表与伺服电机同轴的分辨率为2000脉冲/转的光学增量型编码器用连接器,它可以完成从驱动器到伺服电机的具有位置反馈和速度反馈的闭环控制。在伺服电机中,M代表电机本身,E代表编码器,B代表动力制动器。由于固定脉冲代表固定距离,因此当伺服电机接收到控制系统发出的若干条脉冲指令后,就可以完成预定的定位。在本系统中,设置电机的分辨率为5000脉冲/转(0.072度/步),伺服电机连接的同轴减速器比例为31,其带动导轨移动的速率为60mm/转。因此,伺服电机带动导轨移动的速率为20mm/5000脉冲。伺服电机控制电路的控制原理为:位置控制单元从设备处得到各种控制信号,并根据不同药罐间的距离与20mm/5000脉冲的数据大致算出映射到四轴位置控制模块NC413在PLC中的脉冲数据;然后通过通用控制电缆输出高速脉冲给伺服驱动器,由其驱动伺服电机,使之根据误差反馈自动微调该数据,最终达到精确定位的目的。

图4步进电机控制电路

1.1.3步进电机控制电路

步进电机驱动器与C200HE-NC413的连线类似于图3中伺服电机驱动器与C200HE-NC413的连线,而步进电机驱动器与步进电机间的连线则如图4所示。本系统中控制机械手摆动的步进电机采用STONE公司的86BYG250B,驱动器采用STONE公司的混合式步进电机驱动器SH20806C;控制送袋与推袋的两个步进电机采用SANYO公司的103H548,驱动器采用STEP公司的四相混合式步进电机细分驱动器ST4HB03X。步进电机的控制类型为不具有位置反馈功能的开环控制,控制方法为在确定运动起点与终点的基础上,将位移或角度改变以200脉冲/转(0.18度/步)为分辨率转变为脉冲数,写入映射在NC413中的内存位置,从而控制步进电机完成定位。

1.2系统工作步骤

系统中有各种电机、限位、定位用传感器以及与真空气泵连接的电磁阀,可以完成取空药袋、打开空药袋及封装、输送药袋等功能,其工作时序见图5。

图5系统工作时序图

1.3PLC程序实现

利用OMRON的编程软件CX-Programmer完成梯形图的编写,程序包括如下六个模块:

(1)初始化模块,其功能是将PLC的内存单元初始化,进行电气部分的归零操作,目的是为配药系统进行运转做好准备,防止误操作对系统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2)接收模块,其功能是接收上位机界面中输入的二进制编码的信息(包括药品种类、数量、贴数等),存入预先定义的内存单元;

(3)发送模块,其功能是将药品种类、数量等按照数据库与伺服电机结构中已定义的方式分别转变为下药直流电机位置和转动圈数,并发送到集成电路板,完成下药操作;

(4)反馈模块,其功能是接收来自集成电路板的直流电机转动停止(即规定重量下药动作完成)的反馈信号;

(5)控制模块,其功能是在确定下药过程完成后,驱动机械手完成取空药袋、打开空药袋、定位及集药等任务,并驱动药袋封口装置动作,触发直流电动机带动皮带转动,送出药品;

(6)故障处理模块,其功能是接收各处传感器反馈的接近或故障信号,随时停止系统的配药动作,以进行故障处理。

此外,在发送模块和控制模块中建立时间联系,使得在一次多贴药配药过程中,下一贴药的下药、取空药袋动作与上一贴药的封口、传输动作并行进行,缩短了配药时间。

2上位机软件控制系统

上位机软件控制系统包括药品信息数据库和人机对话界面,前者主要存储医院的药品信息,包括名称、数量、价格、药性、有效期等;后者则与数据库建立连接,可以实现查询、开处方、药品管理、处方管理、打印、液晶显示等功能。其流程图如图6所示。

2.1工控组态软件FIX32

FIX32是美国Intellution公司开发的基于视窗的大型应用软件,包含动态显示、报警、趋势、控制策略、控制网络通信等组件。在本系统中,应用FIX32编写了主界面和系统运行的动态模拟显示程序。

(1)主界面是上位机与下位机之间的连接桥梁,其功能是与VB编写的界面建立联系,激活配药控制界面和药品管理界面。

(2)系统运行动态模拟显示的实现方式是首先在

FIX32的DRAW模式下画出整个配药系统的模拟图,包括静止物体及各种动作显示,设定限位与故障反馈警报;然后在FIX32中对I/O点进行组态,并在数据库中建立各药罐、各动作I/O类型及其在下位机PLC中的地址。这样,当PLC中的程序开始运行时,相应地址中的模拟量或开关量便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在配药系统动作的同时显示到动态模拟界面,使动态模拟同步进行。在配药系统封闭运行的情况下,其作用之一是可以从动态模拟画面中实时观察到系统的运作情况,之二是可在系统发生可反馈性故障时在第一时间得到提示,快速完成对故障的调整。

该部分软件包括取药与加药两个模块,均具有权限控制功能,用户需输入密码,可保证系统的安全性。VB界面框架图如图7所示。

取药模块的主要任务是与ACCESS数据库取得联系,将需要的药品名、数量、贴数等通过FIX32传入下位机中,完成取药操作。其中,在数据库中的药品名采用拼音查询,数量与贴数则可多次修改。同时,VB还要向液晶屏输出患者及处方信息,并完成处方打印。

篇7

中药及其复方的药物动力学研究,是近十多年兴起的中药药理学分支,主要是研究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用数学模型来定量描述药物在体内的动态过程。它对中药药理学及中医临床医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中药药动力学研究是阐明中药作用机理必不可少的环节。药代动力学参数可以为毒性试验设计和毒理效应分析提供依据。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毒性试验观察到的毒性反映往往不与剂量相关而与血药浓度相关,如果高浓度的药物剂型不利于药物吸收,进入体内的药量与剂量不成正比,就有可能造成毒性剂量评估上的偏差。众所周知,进行中药及其复方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会有不小的困难,因此,更需要广大的医药学工作者集中力量,找出中药作用中有代表性,有规律性的机理或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系统研究方法学,使中药药代动力学的研究更科学、更系统,更能满足现代临床治疗的要求。

2中药复方的自身特点及中医对药代动力学的认识

中药复方是中医防治疾病的主要手段。中医理论的特色之一就在于强调“人”的整体观,发挥药物的整体调节作用,并用辩证施治的思维方法来处方用药。现代药理学研究已初步证明复方药效的发挥并非是简单的单味药相加或毒性的相减,而是方中药物之间所发生的协同、制药或改性等作用,使复方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目前,国内对复方的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药理效应及临床疗效的观察阶段,虽然也引用了一些西药药理学手段,但仅表现在对几个特异性指标的观测上,且重复研究居多,所研究的中药复方组成不稳定,药效重现性差,难以全面而准确地反映出复方药物的作用机制,这使得国内复方制剂稳定性差,质量标准不高,较难与国际医药市场接轨。中药成分十分复杂,即使是单味药物,其所含的有效成分也达数种之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又是以复方制剂给药。许多中药到目前为止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制还不是很清楚,加之中药中的一些有效成分含量很少,并且还有不少结构相似的类似物。来源产地不同,不同季节采收,不同方式加工等特点,使得常规的化学分析以及数据的解析产生困难,实验结果不易重复,给药代动力学的研究带来了许多困难。

3中药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现状

中药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研究与西药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因此决定了其研究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按有效成分明确的中药及其制剂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和有效成分不明的中药及其制剂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两种情况来进行评述。

3.1有效成分明确的中药及其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现状

有效成分明确的中药及其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与西药类似。随着对中药中有效成分的研究方法和检测技术的改进和完善,目前许多中药特别是单味中草药的有效成分已相当明确,据统计在九十年代前就已对120多种中药的有效成分进行过研究[1]。并已对相当一部分进行了体内外代谢的研究,且得出了明确的代谢产物,并对其体外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了研究。如毕惠嫦[2]研究了丹参酮Ⅱ_A在大鼠肝微粒体酶中的代谢动力学,指出了参与丹参酮Ⅱ_A体内代谢的肝微粒体酶。艾路等[3]对复方中药中乌头生物碱在人体内的代谢产物进行了研究,采用液相色谱-电喷雾离子阱多级质谱(LC-ESI-MSn)法检测出5种乌头生物碱代谢产物。陈勇[4]等对葫芦巴碱在大鼠体内的代谢产物进行了推测,从大鼠尿中检测出原药及其三种代谢产物。3.2中药复方及其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现状

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中药及其复方制剂或因化学结构不明,或由于是混合物而非单体,无法用化学分析方法测定有效成分含量,因而给其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研究带来困难。大部分人用复方或其制剂中的某一单体来代替整方的药物代谢过程。如李再新[5]等将补阳还五汤水提醇沉液给予家兔静脉注射后,以川芎嗪为指标来测定其在体内的代谢过程;但此法只能说明此单体在体内的过程而不能说明全部成分的代谢过程。中药制剂化学成分往往十分复杂,相当于一个天然的化学成分组合库,用其中的一具或数个化学成分作为检测指标,得出的药动参数与药的实际药动学相比可能有一定的偏差。也有人采用生物效应法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研究,但此法不够精确,只能粗略看出体内药物浓度变化的过程。生物效应法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体内药量与药物的效应有一定对应关系,从药效的变化可以推知不同时间内体内药量变化。常用的生物效应法有以下几类:

(1)Smolen。此法是目前我国医药研究者最为广泛采用的一种进行中药单味药及复方药药动学研究的方法。其要义是将量效关系曲线作为用药后各时间作用强度与药物浓度的换算曲线,从而推算出药动学参数。卢贺起[6]等以血小板聚集抑制率为药理效应指标,对家兔进行了四物汤的药动学研究,结果表明四物汤属静脉外给药一级动力学消除,开放的一室模型,并计算出药动学参数。

(2)药物累积法。其基本原理是将药物代谢动力学中的血药浓度多点测定原理与用动物急性死亡率测定药物蓄积性的方法结合起来;是用多组动物按不同时间间隔给药,求出不同时间体内药物的存留百分率的动态变化,据此计算药物的表观半衰期;又称为毒理效应法。黄衍民[7]等对乌头注射液对小鼠的毒效动力学研究,得出药物的消除级动力学过程,并符合一室模型,其表观半衰期为59.23min。从而指出目前临床一日2次给药间隔时间太长,如果每8小时给药1次且首次倍量,可能会进一步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陈长勋[8]等应用LD50补量法测定小鼠的附子表观参数,结果认为符合二室开放模型并得出了主要的药动学参数。利用此种方法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中药还有陆英煎剂[9]、小活络丸[10]、九分散[11]、桑菊饮[12]等。但此法实际上反映的是药物的毒性效应动力学过程,当毒性成分与药效成分不一时,所得动力学参数将难以用作临床用药指导,在致死剂量作用下,机体已受到损害,可能对药物在体内的动力学过程产生较大影响,使得所得结果不能表征生理药动学过程。

(3)药理效应法。该法以给药后药效强度的变化为依据,通过适当剂量的时间-效应曲线,进行药效动力学参数计算,其消除半衰期称为药效半衰期或药效清除半衰期。本法先选择适当的药理效应作为观测指标,得出剂量-效应曲线、时间-效应曲线和时间-体存药量曲线,并据此得出药代参数。富杭育[13]等按足趾汗腺分泌的观察方法,应用本法观测大鼠麻黄汤的药代动力学。通过量效、时效和曲线的转换,得体存量-时间曲线,从曲线分析属二室模型。另外赵智强[14]等也报道了天麻钩藤饮用此法所得药动学参数。此法要求复方及其制剂药效强且可逆重现、反应灵敏、可定量检测,因而限制了其应用。

(4)微生物法。此法仅适用于具抗病原微生物作用的复方,通常用琼脂扩散法测得相关药动学参数。它具有方法简便、操作容易、样品用量少等优点,但机体内外抗菌效应作用机制的差异,细菌选择的得当与否,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药代参数的准确性。王西发[15]等用此法测定了鹿蹄草素在兔体内的药动学参数,其选取用的是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实验菌株,研究表明鹿蹄草素属于二室分布模型。4小结及展望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中药药动学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内容涉及中药生物利用度[16]、中药毒代动力学[17]、中药透皮吸收药动学[18]、中药时辰药动学[19]、中药证治药动学[20]、中药活性成分在肠道的代谢处置[21]、中药活性成分的体液浓度测定等。但因为中药成分的复杂性、有效成分的不确定性、类似物的多样性,导致实验结果不易重复。加之中药配伍和中西药结合后药物的互相影响等使得中药药代动力学发展较为困难。今后尚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4.1建立中药的指纹图谱库

建立中药指纹图谱库,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药物吸收入血后相应指纹图谱峰的变化,以此为目标,进行药代研究。

4.2将中药的药代研究与中医理论研究相结合

中药研究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药物进行的研究。可采用“证治药动学”的方法进行,即研究中药在不同证候时的药动学是否具有不同特征。再者还应开展中药配伍后及与西药同用时的药动学变化研究。

4.3加强代谢物动力学研究

许多中药药效成分是在体内产生的,或是代谢而来,或是在肠道菌群激活下产生的,因此中药代谢物动力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进行中药复方代谢物的种类代谢途径及代谢场所的研究,以阐明代谢物与方剂药效的关系及代谢物的动力学规律。

4.4加强新技术的应用

现代新技术将在中药药代研究中发挥重大作用。许多新技术如:超临界流体萃取、在体微透析、核磁共振、生物电阻抗、细胞培养研究体外吸收模型等,将会为中药药代动力学的研究提供新的技术平台。

参考文献:

[1]陆丽珠,李冀湘.中药的临床药学研究概况[J].中国医院药学,1994,14(10):458-460.

[2]毕惠嫦,和凡,温莹莹,等.丹参酮Ⅱ_A在大鼠肝微粒体酶中的代谢动力学[J].中草药,2007,38(6):551-554.

[3]艾路,孙莹,张宏桂.复方中药中乌头生物碱在人体内的代谢产物[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30(6):955-958.

[4]陈勇,沈少林,陈怀侠.HPLC-MS-n法鉴定葫芦巴碱及其在大鼠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J].药学学报,2006(3):216-220.

[5]李再新,吴小红,贺福元.补阳还五汤中川芎嗪的药代动力学研究[J].中国药业,2007,6(18):21-23.

[6]卢贺起.以药效法测定四物汤药动学参数的研究[J].中药药理与临床,1995(1):11-14.

[7]黄衍民,潘留华,吴晓放,等.乌头注射液对小鼠的毒效动力学研究[J].中国药学,1998,33(7):421-423.

[8]陈长勋,金若敏、李仪奎,等.附子、川乌、四逆汤表观药动学的测定[J].中国医院药学,1990,10:(11)487-489.

[9]周莉玲,李锐,周华,等.青藤碱制剂药动学试验中药物累积法与血药浓度法的相关性研究[J].中成药,1996,18(9):1-4.

[10]郭立玮.中药药代动力学研究进展[J].南京中医学院学报,1992,8(2):126-129.

[11]任天池,王玉蓉,曾立品,等.用药物累积法考察九分散和疏风定痛丸的药物动力学实验[J].中成药,1991,13(7)2-4.

[12]周爱香,富杭育,贺石琢,等.用药物累积法再探麻黄汤、桂枝汤、银翘散、桑菊饮的药物动力学[J].中药药理与临床,1993,9(2):1-2.

[13]富杭育.以发汗的药效法再探麻黄汤桂枝汤桑菊饮的药物动力学[J].中药药理与临床,1992,8(5):1-5.

[14]赵智强,俞晶华,陆跃鸣,等.天麻钩藤饮等3方对小鼠镇压痛作用的药物动力学研究[J].中药药理与临床,1999,15(3):13-15.

[15]王西发,秦骏,杨彩民.微生物法测定家兔体内鹿蹄草素药动学参数[J].西北药学,1997,12(2):70-71.

[16]刘汉清.泻下通保剂生物利用度的研究[J].中草药,1990,21(4):7-9.

[17]李耐三,于东晖.中药雷公藤的毒代动力学研究[J].中国药科大学学报,1992,23(1):25-26.

[18]沈子龙,易七贤,周斌.抗癌止痛膏透皮吸收示踪研究[J].中国药科大学学报,1993,24(1):30-33.

篇8

提出问题就是向常识挑战,它是刺激人脑积极向上的有效方法。现行的中学教材虽经精心编写,但也有不少问题。如:初三第二章第三节“元素元素符号”中强调了元素组成宏观物质,而微粒构成物质,但课本出现“氦气等稀有气体是由单原子组成的”一句,易混淆学生的思想。再如:高一必修本中讲“气体体积主要取决于分子间的平均距离,而不像液体、固体那样,体积主要取决于分子的大校”这一说法不严密,如固、液体是由原子或离子构成的呢?另外还有讲到同位素时,35Cl和37Cl-属不属于同位素?倘若是同位素,其性质不相同又如何解释等等。只要用心思考,不难发现还有其他值得商榷之处。在化学教学中,要鼓励中国学习联盟胆思考,敢于提出问题和自己的看法,展开讨论,为学生提供发表不同的学习感受和见解的机会,使他们在“一事多论、一知多用、一题多解”的学习活动中放射智慧的火花,培养出“不唯上”、“不唯书”的开拓精神和创造才能。

二、营造问题环境

创造思维都是在提出问题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营造积极思维的问题环境便成了培养学生创造思维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平时的化学教学中,要认真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巧设疑问,以趣激疑,以问设疑,以疑导思。如在讲到碱金属的性质时,首先演示光亮的铁钉置于CuSO4溶液中的实验,让学生观察实验现象后分析“为什么铁钉表面会变成红色?”并进而发问:“如将金属钠放入CuSO4溶液中呢?”学生在铁和CuSO4溶液反应的思维定势下,很容易得出生成Na2SO4和Cu的结论,此时再演示Na和CuSO4溶液的实验,却得到了不同的实验现象。利用学生感受后的兴奋状态,引导学生对问题作层层深入的思考,挖掘中国学习联盟脑潜在的能量,使学生能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情绪下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激发了学生的思维积极性,便于点燃学生求异思维的火花。

三、发挥好奇心

中学时代是青少年长身体、长知识的时代。学生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这是培养创造思维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好奇心,并加以正确诱导,便于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如在做卤素的性质实验时,学生已完成了碘水中分别加入苯和四氯化碳的实验,得到了两种不同的现象后清洗仪器时,有一组学生无意中将上述两支试管的液体混合后振荡,发现上层呈紫红色,就提问:“当往碘水中加入苯和四氯化碳时,溶液会不会分三层,各层的颜色又如何?”我及时把握住机遇,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了这组中国学习联盟胆思考,发现问题,利用学生的好奇心理展开讨论。随后我作了归纳:肯定不会分三层,根据相似者相溶的原理,苯和四氯化碳在振荡后会溶在一体,溶液分两层,至于苯和四氯化碳层在上或在下要取决于两者的相对多少,如苯多则在上,反之则在下,并演示了两种情况时的实验,加深了学生对溶解性的理解。

篇9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篇10

1.2中药材库存清洁与检查:

中药材库房人员要有专业的药材管理养护知识,对于药材要定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防止发霉、虫害等清洁工作。库房由于季节、天气的改变常常会使霉菌、虫害大量迅速繁殖,导致中药材发霉、虫蛀。因此,要经常清洁库房,把库房周围的杂草、旧包装袋、垃圾等及时清理干净,清除一切杂物。经常把中药材拿出来晒干或者烘干。并根据中药的科属、特点、环境因素进行合理贮藏,做好中药材清洁管理工作。每个月对中药材库房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核查,对周转速度慢的药材控制数量,做到不积压,对贵重的药品要进行严格的保管,防止药物变质造成浪费,找出积压与浪费的原因,并做出整改方案。减少药品的浪费。

1.3中药材的分类贮藏法:

采用不同方法分类贮藏,对中药材的管理有重要意义。中药材大部分是来源于植物的根、茎、叶等,因此在贮藏时,要防止药材变霉、腐烂等,选择通风、空气流通、防潮的环境进行贮藏,当室温升高时,应控制室内的温度。如生地黄,可采用沙藏法,进行保存。有的药材中的成分由于暴露于空气中,与空气中的氧发生氧化反应,降低药效;有的药材在一定的温度、湿度下发生腐烂;有些药材要避免受到日光的照射,要选择通风、阴凉、低温的环境分类贮藏。可选择保鲜膜法、冰箱冷藏法、沙藏法等进行贮藏。对于需要避光的药材可选择放于陶制、有色玻璃制的容器里,进行储存;还可用真空小包装进行储存,定时进行抽样检查,防止发霉。对于发霉和变质的药材,应及时去除坏掉部分,或者全部丢弃,防止其他药材受到污染。

1.4库存中药材的养护工作:

由于多种原因,某些中药材的周转较慢,需长时间库存,在库存时应做好这些中药材的养护工作。根据药品的独特性能、质量变化的客观规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行科学养护。如实记录仓库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数据,选择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保持药库的干燥。定期打扫仓库里的垃圾,保持仓库整洁干净,消灭老鼠、蟑螂等危害库存药品的害虫。

2中药材库存管理体系及意义

2.1中药材库存管理体系:

中药材库存的管理应该有完善、健全的体系,入库药材要有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依据药材清单,进行逐一核对。管理人员要记录药材的入库时间、价格、批号、有效时间进行严格的控制。在药品出库时,要严格审核药材领取单,确认发放后,应记录到医院库存清单上,并存放好。对于被退库、退货的药材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依。完善每个环节,建立科学的中药材库存管理体系,提高中药材库存工作效率,降低出错率。保证药材合理发放,库存工作有序进行。

2.2中药材的管理意义:

中药材的库存及供应是中药材管理工作极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中药材库存管理可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推进医疗资金的合理迅速流动,提高中药材的合理应用率。因此,组建适宜、高效的中药材库存管理体系,使中药材库存管理工作满足需要具有重大意义。通过不断优化中药材库存管理体系,完善对细节的监督管理,方可使医疗机构发挥职能,保证中药材的质量,从而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篇11

1.2中成药使用合理性观察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结合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等,拟定用药合理性指标。①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②是否重复开具具有同类功效中成药;③用量用法是否规范;④药物配伍是否合理;⑤疗程是否合理。从5项观察指标进行判断,如有1项及以上不合理,即判断为不合理用药。

1.3中成药合理应用系统管理方案

①临床医生方面根据临床常见疾病,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常用中成药,按照西医疾病系统分类为纲,以中医辨证分型为目,编写《社区常用中成药使用手册》,重点讲解疾病各主要证型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常用中成药的组成、药性、适应证、禁忌等。②药剂人员方面对处方进行认真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积极提供药品相关信息。③医院管理方面加强质控小组的检查力度,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④信息系统方面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常用中成药,根据功效分类、药理作用、ADR以及药物间的配伍禁忌等,制作成简单易行的合理用药提示软件,包括设置处方必填项目,同一功效分类药物出现叠加使用时予以重复用药限制,常见药物配伍禁忌提示,设置单次处方最高剂量,毒性药物使用提示等。⑤患者方面通过举办讲座等各种有效手段,向患者普及中成药使用常识,促进中成药的合理使用。

1.4统计方法

用数据库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alquerylanguage,SQL)对处方数据进行查询,应用SPSS软件进行资料处理与统计分析,并根据资料类型、数据分布特征选择相应的统计描述与推断方法,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中成药使用医师执业类别情况

本次调查抽取2012年1-6月和2013年1-6月处方共112972张,其中中成药处方70331张,占处方总数的62.25%,中医执业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仅占18.00%(12660/112972),西医执业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占82.00%(57671/112972)。

2.2系统管理前后不合理中成药处方比例

系统管理前不合理中成药处方比例占26.95%(8582/31836),管理后不合理中成药处方比例为12.55%(4832/3849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2.3中成药不合理处方分类统计系统管理后,用药与诊断不符、开具同类功效中成药、用量用法不规范、疗程不合理现象较管理前有明显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表1)。

篇12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oodPharmacyPractice,GPP)是衡量药师为病人或消费者服务的标准,即药师在药品供应、促进健康、提高病人自我保健和改善处方质量等活动中贯彻“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的标准(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3)。目前我国的GPP是由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的一个行业自律性规范,并不包括医院药房。2004年以来,我院开展了全面规范化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综合性医院中药房实施规范化管理进行探讨。

1人员管理

1.1职业素质现代药学服务是以病人为中心,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积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改善服务,从传统的窗口服务型转向药学知识服务型。通过规范服务程序、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使药师们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作为特殊消费者的病人,有权享受应有的药学服务,牢固树立一切行为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准则,并以角色互换的方式,让工作人员体会病人及家属的就诊心情,从而更主动地体贴、关心病人。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重培养工作人员提高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处理纠纷能力,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

1.2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实现药学服务的基础。科室主要通过继续教育、函授、自考、执业药师考试等方式来更新专业知识;鼓励工作人员进行科研活动、,并直接与职称晋升、资金挂钩;建立科室业务考试题库,将药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考核的形式加以巩固。经过几年的实践,科室人员自觉学习的积极性普遍调动起来了,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1.3整体观念中药房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思想上要有整体观念,工作上要做到密切配合,个人的荣辱应该与医院、科室的发展紧密相连。科室注重员工个人的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强调各班组集体的力量,搞好团队协作,促进整体发展,以提高科室的凝聚力。

2工作管理

2.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与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SOP)是优质工作的保障。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是制订和实施规章制度与SOP的宗旨。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科室的实际工作,科室员工一同参与制订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和SOP,从药品出入库制度到投诉处理程序,具体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每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据可查,减少了差借事故的发生。中药配方工作繁琐,等候时间较长,但是配方人员仍然必须遵守中药处方调配制度,配方时一定按处方上的药味顺序一一称取,等分药物;如需特殊处理的饮片,一定按规定处理后,明确交代中药的用法、用量及有关注意事项;对于病人的疑问,用药咨询、合理用药问题,要认真解答,让病人满意。这些都是SOP的具体要求,并且作为科室规范化检查项目,考核情况与资金挂钩。

2.2建立科学的服务模式门诊药房实行柜台式发药,使药师以更亲切的姿态面向病人,使患者及家属有一种平等及被尊重的感觉彼此的信任度提高了;当面交待用药注意事项,不仅提高了配方效率,更使病患者对药房感到放心。

2.3实行目标管理在药房实施目标管理,把设定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各部门因工作性质不同,建立处方量、差错率、帐物相符率等工作指标,并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全面考核岗位工作情况,有助于提高管理效能。

3药品管理

篇13

收稿日期:2006.8.2

一、 激励与风险的关系

激励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激励厌恶风险的人努力工作就要让他分担一定的风险。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①(1)委托人对人的努力处于信息对称,无论人对风险是何种态度,委托人都支付其固定工资,由于监督完美,因此人不会偷懒。(2)委托人对人存在信息不对称,人是风险中性,只有在租赁合约的情况下人才不会偷懒。在这种情况下,人支付给委托人固定费用并获得所有的剩余收入,同时承担所有风险。(3)委托人对人存在信息不对称,人是无限风险厌恶。因为人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委托人要为其提供保险,所以委托人只能给人固定工资。由于没有激励,人总是偷懒。(4)委托人对人存在信息不对称,人是一般风险厌恶。最好的结果是让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其收入成为产出的增函数。假设激励合约是线性的:

努力,0r1。r越大,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越高,但由于Y受不确定环境的影响,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由于人厌恶风险,委托人要补偿人所承担的风险成本②,所以,委托人要在风险成本和对人的激励间做权衡,以使由激励带来的产出大于补偿人的风险成本。

莫里斯(Mirrlees) [1] 在分析最优激励合约的条件时,提出了激励与风险相对应的关系。霍姆斯特姆 [2](79-91) 发展了莫里斯的分析方法,此后相关的研究很多。具体来说,可分成二类,一类是分析方法的完美。另一类研究是继续讨论风险与激励间的关系并给予实证检验。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雷姆 [3](303-328) 认为人所面临的环境越不稳定,委托人越应该提供更多的保险,并减少激励强度。③这是激励理论的传统观点。其他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但是,很多学者并不赞同这一结论,如德姆塞兹和勒恩 [4](1155-1177) 认为企业面临的风险越大,人的道德风险也越大,对他们的激励就应更强,而不是更弱。比如,环境干扰因素越多,管理层就越应更多地持有公司股票。柯尔和盖 [5](253-287) 在进行企业业绩的方差与激励强度的回归检验中对一些因素进行控制(如市场价值)后,发现风险与激励正相关。普仁德尕斯提 [6](1071-1102) 从下放责任的角度证明激励随风险增加而增加。他认为环境越不稳定,委托人的信息越少,下放责任的边际回报越高。委托人通过责任下放让人承担风险,同时也施以了激励,所以当风险增加,激励强度应增加。为什么同一个问题有二个截然不同的结论?主要有二种解释:(1)不确定应该分为噪音(noise)和波动(volatility)二类。噪音(如业绩评价中的误差)不能影响人的行为,而波动(如产出方式的变换)影响人的行为。当噪音增加会减少激励强度对人的影响,而波动增加则会增加激励强度对人的影响。 [7] (2)风险与激励的关系依赖于企业控制权的性质。由管理者控制的企业,企业风险越大,越少使用强激励。因为,管理者不愿意多冒风险。但由所有者控制的企业,所有者更愿意管理者多冒风险,所以风险越大,激励越强。 [8]

二、 业绩评价

激励的效果与业绩评价密切相关。激励理论涉及业绩评价的争论很多,其中争论最多的是业绩评价中使用客观业绩评价还是主观业绩评价。

客观业绩评价分为绝对业绩评价和相对业绩评价。绝对业绩评价是针对单个人的业绩评价,没有相互的比较,人的收入是自己业绩的函数。相对业绩评价是经过同类人员的业绩比较后,做出的评价,人的收入是其他人业绩的函数。相对业绩评价的主要优点包括:一是剔除了人共同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了人的风险;二是它使委托人对人的业绩观察更容易,因为委托人给人业绩排序比直接观察产出数量而言更容易。但是,相对业绩评价容易引起人间相互“拆台”或共谋而影响工作效率。相对业绩评价中研究最多的是锦标赛制。拉泽尔和罗森 [9(841-864)] 认为劳动力市场具有类似锦标赛的特征,如果人间的业绩是相关的,可以像锦标赛一样对团队中的每个成员根据不同的贡献来排序,按所居的序位来给予奖励,最高产出者收到最高的奖励。他们特别强调拉大输赢者的奖励差距,可以激励努力工作。这一观点引起了争议,如有些人认为虽然美国CEO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但正是这种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强激励机制加剧了经理市场的流动。④然而,一些学者认为在团队生产中,合作是重要的,拉开人收入的差距不利于合作,输者承担所有责任(loser-take-all)比赢者通吃更有效。 [10] 与相对业绩评价相反,主观业绩评价完全以评价者的主观感受为依据来评价人的业绩。在此基础上缔结的合约称为隐含合约或关系型合约(relational contract)。主观业绩评价在短期内不易实行,但长期实施有效。因为经过长期的接触,委托人对人的能力有信息优势,这使激励机制和工作安排更有效。其不足之处是委托人容易在评判过程中加入个人偏见和感情因素,而导致评价失真,并且误使人将精力用于拉拢上级的关系上,在组织中形成勾心斗角,破坏组织中的合作。另一方面,由于主观业绩评价难以为第三方所确认,委托人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故意低估人的业绩以获得更多的剩余。

业绩评价不全面或业绩评价的标准选择不当就会产生激励功能失调(dysfunction)的问题。当出现人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与业绩评价有关的工作,而不惜损害其他方面的工作时,就称为激励功能失调,有时也称为扭曲(distortion)或多任务问题(Multi-tasking)。产生激励功能失调的根源是人同时承担多项任务,或者一项任务是多维的,而激励合约和业绩评价难以全方位地顾及到,人就利用所有的资源与激励机制“博弈”,以便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根据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雷姆的研究, [11](24-52) 当人承担多任务的时候,如果只有其中部分任务被评价,人就会只将精力集中在被评价的任务上,而使其他任务的道德风险问题恶化。为防止出现这种结果,绩效管理系统和激励机制就应该在多个任务间尽可能的进行平衡,避免只侧重其中某些任务。如果委托人希望人对难以观察的任务上多投入精力,那么对容易评价和监督的任务应该使用弱激励。贝克尔 [12](45-67) 认为激励功能失调是组织激励中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激励机制不仅要考虑在激励和风险间的权衡,而且还应考虑到功能失调程度和风险间的权衡。因为人承担的风险越大,激励功能失调的程度越小。业绩评价的选择要考虑其所带来的功能失调的程度和风险。如果组织中人工作合作多,就应该增加风险,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程度的功能失调。业绩评价标准选择不当也会出现激励功能失调。因此,为减少业绩评价带来的问题,应将两种评价方法结合使用,因为同时运用比单独使用更有效,激励作用也更强。 [13](1125-1156)

三、 激励合约

激励合约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理性约束或参与约束,即给人的收入要不少于他的保留效用;二是激励兼容或讲真话,即合约保证人努力的效用高于偷懒的效用。激励合约分为二类:静态合约和动态合约。如果本期合约和行为不影响下期合约就称为静态合约,反之称为动态合约。

(一)静态合约

静态合约分为二种:以行为为基础的合约和以结果为基础的合约。前者主要是根据人的投入来定,比如小时工资制以人投入时间为基础。后者包括分成合约、计件工资和股权激励合约等。分成合约是最早被分析的激励合约,公式可以表达为S=rY(e),0r1。当0

关于这两种和约的有效性,有两派意见,实证派从现实的数据和个案出发,证明以结果为基础的合约更有效,因为它使委托人与人的偏好更统一,减少了二者的冲突。而理论派从严密的数学推理来证明选择哪种合约依赖于产出不确定的程度、风险回避、信息等各种变量。

(二)动态合约

与静态合约不同,在动态合约中,人可以在先前的业绩基础上进行再谈判;而且由于是反复博弈,双方能采取报复性行动而使双方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变小。法玛 [18](288-307) 认为从长期看,市场对人有约束作用。因为企业提供给求职者的工资依赖于他在上个时期的工作表现,市场提供完美的激励机制。他认为即便没有明确合约的情况下,由于声誉,人也会努力工作。霍姆斯特姆 [19] 将法玛的思想形式化,认为人维护市场声誉是出于对职业生涯(career concerns)的考虑。他的模型只有市场和人。人能力的分布是公共信息。当人的能力固定不变时,市场通过对产出的观察而推知人的能力,或者说,人努力工作会影响市场对其能力的预期,今天的工作影响他明天的收入。市场对人能力的了解越精确,人努力的激励越少,当市场对人能力估计的不确定消失时,激励也消失。由于存在学习效应,通过边干边学,人的能力也不断演进,市场对其潜能判断的波动越大,职业生涯对人的激励作用越有效。人年轻的时候比年老的时候工作更努力,因为他们更能通过市场建立声誉。但霍姆斯特姆认为尽管市场的作用显著,但不能完全替代合约。因为人总是在年轻时投入过多,而在年老时投入不足,并且由于风险厌恶和贴现使得市场的作用有限,所以激励合约是必要的。盖本斯和墨菲 [20] 发展了法玛-霍姆斯特姆模型,证明明确合约和不明确的合约(职业生涯)之间是可以替代的。他们对1971―1989年期间3000个CEO薪酬和业绩进行了调查,发现在CEO退休的前3年,股东财富增加10%,CEO的补偿增加1.7%,而对于离退休的时间多于3年的CEO,这个数字只有1.3%。他们认为这表明激励强度随退休时期的靠近而增加。这些研究证明,人的任务越多,市场对其从业绩到能力的推断就越弱,这影响了人的努力。对政府官员来说职业生涯的利害关系超过货币性激励。政府机构的目标不清、承担的任务过多会影响工作的努力。所以,虽然,职业生涯的利害关系对政府官员具有激励作用,但由于任务多而目标不清,会引起工作投入不足。

注重实证的经济学家从现实中观察到,企业在涉及跨时期雇用关系时使用递延支付合约。递延支付合约是企业对年轻雇员采用回报低于投入的合约,而对年长者则相反。有些人认为递延支付是由于雇员离开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为了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人员调整成本,以吸引住能长期留在企业的雇员,而使用这样的合约,在劳动市场上愿意长期留在企业中的人会选择这样的合约,所以它是一种筛选机制。另一种解释是企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真正了解雇员的业绩,所以在决定是否留用时需要一段考察的时间,在这段时间给予低工资。但拉泽尔 [21](606-620) 认为递延支付是一种激励的手段。因为雇员越到职业生涯的后期,越有激励怠工。这是由于随着退休年限的接近,他的声誉成本降低。激励的办法是推迟支付,即年青的雇员收入低于产出,年老的雇员收入高于产出,在整个工作期间,边际回报等于边际产出,达到均衡。由于年老的雇员收入高于投入,一般不愿意自愿退休,所以,使用递延支付的企业只有使用强制退休制。

四、 结束语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激励理论的很多结论已被验证。检验方法有实证研究、案例研究、行业调查、历史数据分析、实验分析方法等,但运用得最多的是实证研究。虽然用实证研究来检验激励理论存在不少问题,⑧但随着实证研究分析方法的不断改进,研究所需的数据也日渐丰富,激励理论中的许多成果都将被检验,激励理论的检验将促进激励理论的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激励的问题日显重要。激励理论不仅能解释我们周围发生的许多经济现象,而且也能为我国激励制度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国内已有一些学者运用激励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但与现实的需求相比,目前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注 释:

①分析的假设条件是:(1)人和委托人都是完美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2)没有再协商或再谈判;(3)委托人是风险中性。

②风险成本受三个因素的影响:r的大小、Y对外部不确定环境的敏感度以及人的风险厌恶程度。这三个因素增大,风险成本也增大。

③如果激励合约是线性的,则B应该增大,而 r应该变小。

④在1982到1998年间美国的CEO平均收入增长175%,而同一时期,工人的工资只增长7.2%。他们的收入是普通工人的150倍 ,而在德国是21倍,在日本是16倍(Carpenter and Yermack,1999)。

主要参考文献:

[1]詹姆斯・莫里斯论文精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文版.

[2]Holmstrom,B(1979),“Moral Hazard and Observability”,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0.

[3]Holmstrom, B.and P.Milgrom (1987),“Aggregation and linearity in the provision of intertemporal incentives”, Econometrica, 55.

[4]Demsetz,H.and K.Lehn(1985),“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e Ownership: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3.

[5]Core,J.and W.Guay(2001),“Stock option plans for non-executive employe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61.

[6]Prendergast, C. (2002) “The Tenuous Trade-off between Risk and Incentiv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10.

[7]Baker ,G .and B.Jorgensen(2003),“ Volatility, Noise, and Incentives”,Havard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

[8]Kwon.I(2000),“Incentives,Wages and Promotions:Theory and Evidence” mimeo.

[9]Lazear, E. and S. Rosen(1981),“Rank Order Tournaments as Optimal Labor Contract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9.

[10]Carpenter,J.and D.Yermack(1999),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shareholder Value”,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

[11]Holmstrom, B. and P.Milgrom (1991), “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analyses: Linear contracts, asset ownership and job desig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sation, 7.

[12]Baker,G .(2003),“Distortion and Risk in Optimal Incentive Contracts”,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87.

[13]Baker,G,et al,(1994),“Subjective Performance Measures in Optimal Incentive Contrac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y, 109.

[14]Lazear,E.( 2000), “Performance Pay and Productiv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0.

[15]Morck. R.,et al.(1988),“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arket Valu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

[16]McConnell,J.,and H. Servaes(1990),Additional Evidence on Equity Ownership and Corporate Valu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7.

[17]Lambert,et al (1991),“Portfolio Considerations in Valuing Executive Compensation”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9.

[18]Fama, E.(1980),“Agency Problem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8.

[19]Holmstrom,B.(1982),“Managerial incentive problems: A dynamic perspective”,In Essay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 honour of Lars Wahlbeck, Svenska Handelshogskolan, Helsin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