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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风险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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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风险论文

篇1

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即指在离岸金融机构的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如利率、汇率等)随机变化的影响,使离岸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用公式可以表述为:R=f(p,c),R指风险;p为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c为该事件发生的后果。

离岸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其风险的构成复杂。几乎包括所有类型的金融风险类型,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且各种风险没有明显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共生性。离岸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通过价格、利率、汇率、股价等机制,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产生链式反应,如图1所示。因此,一国离岸金融市场要获得健康的发展,该国的监管当局必须对本国的宏观经济、对外经济和金融市场有清醒的判断和认识,其中尤其要重视离岸金融风险和管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严格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对我国的影响

(一)有限渗透模式加大离岸资产风险

我国离岸市场采用的是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模式可以使试点银行在其需要时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有关银行将在岸资金渗漏到离岸账户中去,一旦离岸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离岸市场的存贷款不能自求平衡,就只能冒险继续追加在岸资金以弥补离岸账户的存贷款缺口,进而打破在岸资金向离岸市场渗漏的限度,并进一步增加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呆坏账。

(二)转嫁金融风险

企业随着负债率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会上升。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向公众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其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推高贷款利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拥有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最佳选择。借助离岸中心,外资公司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的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从而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三)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

一部分企业利用《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通过离岸业务以逃汇套汇。我国严格的外汇管制造成离市场和在岸市场的外汇资金价值差异,企业为了利用离岸市场赚取这个价值差异,有可能将境内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也可能将离岸资金转移到境内市场。例如,境内机构给境外机构提供担保,若境外机构经营失败,境内机构的资金就要划到境外,如图2所示。反过来,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境内企业的经营失败就会使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如图3所示。

在没有离岸银行业务的情况下,这种转移要受许多限制,而有了离岸银行业务,这种转移就会很方便。不仅如此,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人们还会故意制造经营失败的假象,以实现逃汇、套汇的目的。

美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借鉴

美国从两个方面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对国际银行设施的监管。1981年美联储批准设立纽约离岸金融市场,即国际银行设施(IBF),国际银行设施在风险监管方面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存放在IBF账户上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账户严格分开。其次,美国对IBF从事存贷款业务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只能够向特定的对象通过提供大额存单或本票来吸纳存款,而贷款也只能必须用于美国境外;二是对美国银行在海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分支机构的监管。美国对国内银行在海外离岸市场的监管比较宽松。美国的一系列监管法令和政策都不适用于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对预定在境外支取的各项存款,不受联邦储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制;存款利率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自由浮动;贷款比例也较为宽松。此外,美国允许其商业银行的海外机构经营国内商业银行原不允许经营的业务,诸如证券经纪业务、保险业务等。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政策建议

(一)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外部监管

1.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一方面,对离岸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控制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离岸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主要看其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是否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另一方面,对离岸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也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一环。严重亏损或严重违规的离岸机构退出金融市场,将其破产倒闭的发生及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体现了有效监管的要求。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并不健全,表现在对于离岸银行机构退出的问题,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之分配。可以借鉴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对于离岸银行机构的市场退出方式进行规定,即接管、解散、撤销。

2.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离岸银行业务日益多元化以及衍生业务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仅靠监管者单方的力量难以对离岸银行施以全面监管,信息披露则有助于强化监管,促进离岸银行业实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另外,信息披露有助于遏止银行的各种违规操作,使银行经营管理层把精力从钻空子、找漏洞转到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来,从而实现离岸银行在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协调统一基础上的良性运作。

3.健全风险预警体系。首先,科学的预警指标,针对离岸银行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三大因素(外债、银行坏账和通货膨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止离岸金融风险的安全指标体系;其次,建立健全离岸金融机构材料上报制度。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必须建立在充分、详实的金融资料基础上。为此,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报表上报制度,各离岸银行必须按照金融监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项目、格式和口径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和资料;最后,建立风险预警的评估系统和传导机制。金融监管当局在收到离岸银行上报的资料后,预测出各家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列出有问题金融机构。随后将金融风险反馈给金融机构,向其发出警示信号,使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金融风险。

(二)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监管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离岸银行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具体来说,要建立、健全内控组织体系。抓紧在银行中设置稽核审计机构,同时要选配高素质人才充实稽核审计队伍;建立内部稽核监控指标体系,通过对资本、业务经营、制度执行、资金运用、经营成果、经营风险等指标的建立和考核,预防、预测金融风险;加强对权力的制衡与约束。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履行、权力作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督,防止;严格对贷款、投资等资金运用操作,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只有不断改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

2.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的条件下,充分运用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则提升离岸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离岸银行必须遵守8%最低资本要求,保证为存款者提供一定的缓冲资产。这将使离岸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增强,并降低离岸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巴塞尔新协议中IRB法的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中许多规则都是我国银行目前无法满足的。但我国银行要想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必然要遵守全球一体的“游戏规则”,因此积极研究开发内部评级技术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必然选择。银监会2007年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其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进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敏感性高的IRB法,最迟在2013年底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

3.严格加强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管理。我国在开展离岸业务时要严格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的分开管理,同时加强监管当局对离岸账户的掌控。监管当局可以要求定期报送离岸帐户的各项报表或临时要求的特殊报表,供其了解离岸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具体来说,银行可采取下列措施:银行对离岸业务应当与在岸银行业务实行分离型管理;非居民资产汇往离岸账户和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以及离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间的资金往来,汇出行(汇入行)应当遵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贸易进口付汇(出口收汇)核销监管规定,并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法》进行申报;银行离岸账户头寸与在岸账户头寸相互抵补的限额和期限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为防止客户利用离岸账户“洗钱”,规定离岸账户不得接受或提取现金。

(三)国际银行业的合作监管

加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合作,一要促进双边监管当局的信息的共享,提高监管的协调性。我国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往来,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互相提供监管信息加强对离岸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审核,通过互派现场检查组的形式加强对本国银行海外分行的监管力度,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减少监管摩擦;二是加强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对一国的金融稳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合作,互相学习监管经验,共同打击洗钱活动,防止资本流动给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三是加强金融监管人才的培训和合作,提高监管水平。我国应该积极与监管水平高的国家合作,共同培训监管人才,通过派员到先进的监管当局跟班学习、共同举办金融国际研讨会以及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的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国监管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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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呆坏账水平高。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涵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2月12日公布的2006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状况报告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

2.信贷投放过快。应该看到,当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仍然高涨。因为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从贷款的结构来看,投资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仍较大。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3.流动性问题。当前,长期的流动性问题,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问题。中国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民的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主要是一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等。这是一种不太合理的金融现象,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中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4.房地产带来的金融泡沫。在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以及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信贷一向被看做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5]。当前比较突出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正自有资金往往不足30%,发展商“出地”、银行“出钱”的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分阶段连续开发的大型楼盘过度开发形成风险;三是银行对贷款的监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风险;四是房贷、车贷等项目贷款条件放松,消费者违约现象增多,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房地产二级市场不活跃,房产预售、未完工房屋交易预期价格水平上涨,收入预期不合理,都推动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走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积聚。这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脱节,如果不加以控制,其后果将十分严重。

5.信用体制不健全。2002年,中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来遗留的一些特性,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有较大的差距,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比如,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继2003年银行业公布车贷黑名单以后,2004年银行业又公布了房贷黑名单。这种事后惩罚往往难以弥补银行业的损失,客观上也加重了银行业的风险。职称论文

6.金融风险意识欠缺。从中国的金融发展史可以看到,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破产倒闭的先例,我们没有巴林银行教训,没有日本兴业银行的遗憾,更没有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切肤之痛,于是社会各业中,对金融风险的危机意识很是淡漠,如为追求高息收入,高息集资,高息吸储的现象不断出现,甚至还存在着抵押房产,贷款炒股,置风险于不顾,盲目出资,这些都使金融风险的积存和滋生提供了养分。

二、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从制度上防范于未然。要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危机的各种隐患,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体制创新力度,紧跟现代国际金融发展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健全现代金融制度。这不仅关系到世纪之交中国金融能否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而且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不论是在资金、规模,还有金融创新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虽然,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位居世界500强之列,但是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率方面远低于国际水平;中国证券和保险机构与外资机构相比差距更大。因此,第一,我们要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体制,形成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竞争能力。第二,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加快改革中国现代金融教育体制,下大力气加强现代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第三,逐步组建几个实力雄厚、经营多元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金融机构。

2.市场开放稳定有序,避免强烈冲击。中国还处于经济转轨阶段,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有效建立,诚信意识、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要有目标、分阶段、审慎有序地进行,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做到趋利避害。要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对外开放过早过急,影响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尤其要注意防范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资本市场的放开尤其要谨慎,因为对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限制,往往是国内金融体系较为脆弱的国家抵御国际投机资本攻击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市场一旦放开,再要完全管住资本项目是相当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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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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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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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现代的投资理论最关注的是收益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非常重视对风险进行控制,而投资组合理论恰恰是控制风险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核心思想就是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今年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金融市场并不是随机游走的,市场价格也并非随机、独立、不可预测的,颠覆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人们开始研究新的理论来解释有效市场假说无法解释的现象,分形市场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二、多标度分形理论

(一)分形的由来

分形理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分形之父”法国著名数学家MandeIbrot提出的,他在《Science》上发表《英国的海岸线有多长》,这一论文的出现标志着分形理论的开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MandeIbrot发表新著将分形理论应用于金融市场,合理的解释了一些VaR无法解释的现象,给予了分形新的活力和应用方向,先进分形几何以及广泛应用于金融、工程等领域。

(二)分形市场理论

分形市场理论是分形理论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由于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许多VaR无法解释的现象,比如:P/E效应,BTM效应等,分形市场理论是VaR与实际金融市场不相符而产生的新理论。分形市场假说认为:金融市场是由众多大小不一的投资者共同组成的,不同投资者因为接触到的信息不同,对于信息的理解不一样,从而对于信息的处理上也大不相同,投资者存在着一些非理性行为,因此分形理论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三)多标度分形理论的发展

多标度分形理论是随着单分形理论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理论,借助统计学思维,研究概率的分布规律,可以说多重分形是由分形结构上定义的多个单标度组成的无限集合,表现出不同区域质量分布的标度性质。传统的单分型理论仅仅只能表明资产价格变化的宏观规律,无法对局部进行细致的描绘。多标度分形理论用一个普函数表现各个时间标度的特征,从局部细节出发最终研究整体变化,不仅能分析出市场稳定模式下的投资风险,还能对市场出现剧烈变化时候的风险进行评估,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在市场中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检验市场是否存在多标度分形特征,并将形成这种特征的原因分析出来,第二是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建立金融投资数据模型,用来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管理。2014年,相关研究者利用MF-DXA和主成分析法,对中国与美国股市收盘价进行研究,发现中国和美国股市的相关性存在着明显的多标度分形特征,该研究表明金融市场的多重分形特征是普遍存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首先,由各个时间序列的不同分布形态产生的,这种情况下即使随机打乱序列也不能消除多重分形性;其次,是由于不同波动之间的相关性产生的,这时的随机打乱序列能消除多重分形性。目前在理论与实践各个方面,成功将多标度分形理论应用于金融市场分析的成果还不是很多,多标度分形理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基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风险测度指标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波动性。金融风险指投资者收益的不稳定性。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由多个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违约而导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流动性降低而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由于交易系统不健全、管理水平不够或其他人为原因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一)风险相对测度法

风险相对测度法是对市场因素变化与资产收益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测量,通过测量得到的结论可以判断资产收益的波动情况。这种测量方法可以有效地检测出资产价值作用于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具有简单、直观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这种方法应用于实际测量市场风险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方面,只能检测出相应的损失比例,不能测量出损失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这种方法非常依赖测度对象,比如Beta只能应用在股票类资产的测定上,久期、凸性适合债券类资产,这种方法很难测量出一些资产组合的风险;最后,对于假设条件的要求比较高,比如在计算资产组合Gamma值时,需要假定波动率和无风险率为常数,但是实际这两个值并不是常数,测量的结果并不准确。

(二)风险绝对测度法

风险绝对测度有方差及其变形、VaR模型两种。HarryMarkvitz1952年在《金融学杂志》发表《证券组合选择》,这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现代金融经济学的诞生。Markvitz在论文中写到利用“均值-方差”模型来对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计算,至今仍广为流传。Markvitz把投资风险比作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可以利用方差和标准差来进行计算,能进行良好的统计,自此以后利用方差、标准差作为金融投资风险测度指标被广泛应用。风险价值(VaR)利用统计思想对风险进行评估,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为VaR可以简单、直接地表明金融市场投资风险的大小,又是依靠严谨的统计思想作为依据,因此被得到广泛应用。虽然VaR模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VaR的估算方法是建立在金融资产收益符合正太分布情况下的,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实际的资产收益率并不完全符合正态分布,呈现尖峰胖尾形态。因此,仅仅利用正太分布来计算VaR值,得到的数据往往低于风险实际值,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金融投资,很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VaR方法并没有注意到各个时间标度上的资产波动联系,从而忽略了许多有关价格波动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投资风险管理、期权定价等金融学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运用多标度分形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在收益率符合正态分布模型方面,风险管理分析理论方法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比如VaR,但目前市场的实际收益率呈非正态分布,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方法对市场进行分析,得到的不同程度市场价格波动信息,但是传统的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所得到的信息并不能直接应用到金融风险管理中,在考察价格的大幅波动情况时,虽然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能将这些大幅波动信息“筛选”出来,但这些信息都是被放大了许多倍的数据,已经远远偏离了原始的价格波动信息。可以利用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针对两个大盘指数价格在时间序列上进行实证分析,有效的检验中国股市存在多标度分形现象。是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多标度分形分析结论,为了验证其价格序列波动有无具有多标度分形关系,利用α随着q的变化而变化的函数图形,来进行有效的判断。如下图,计算了q=-10,-9,…,-2,-1,…8,9,10共21个值时的α值,能够分析出α和q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非线性关系,这种非线性关系准确的验证了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原始价格序列波动具有多标度分形特征。五、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应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存在的问题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之所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不是十分广泛,主要是因为利用目前的多标度分形理论得出的关于价格波动之间的统计信息非常粗糙,这些信息还不足以精确地表现出金融市场的具体信息,无法满足更高程度风险管理工作的需求,需要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研究,从统计结果中提炼出更具有价值、精确程度更高的风险管理信息。同时因为多标度分形理论的提出并不是在经济学领域,所以多标度分形理论对一些经济现象还无法合理地进行解释,需要对多标度分形理论进行合理的改善,让其更适用于金融风险管理。多标度分形理论是基于金融市场非线性特征基础上提出的,多标度分形特征表明现今的金融市场具有比以前单标度分形特征更加复杂的特性,通过对金融市场多标度分形理论的研究,可以为探索金融市场的复杂性提供一个方式。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和模型在金融市场的成功应用,为该理论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更加深入的研究,能有效解决多标度分形理论的一些不足,使得金融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鹏.基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金融资产收益非对称性测度方法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03: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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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的衍生工具品种不断涌现,这在给金融机构及企业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由衍生工具而引起的各种危机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它的作用,也给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衍生工具的会计概念 

衍生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新兴金融工具。与此相对应,衍生工具市场与原生金融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衍生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高度发展的前提下金融创新的产物。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衍生工具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19中定义了衍生工具,是期货合约、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义务(承诺)等。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衍生工具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衍生工具的定义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中得以确定的,衍生工具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一是其价值随特定利率、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证券价格、商品价格、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二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它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三是在未来日期结算。 

3.我国对衍生工具的定义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它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由于国内的资本市场相对比较封闭,衍生工具又是新兴产品。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定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完全一致。 

二、衍生工具的风险 

(一)衍生工具风险的种类 

衍生工具作为一种避险工具的同时,本身也存在风险。在通常情况下,衍生工具的风险被定义为衍生工具未来收益的不稳定程度。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衍生工具因交易失败而导致巨额亏损的事件相继发生,导致国内外金融市场动荡不已,衍生工具的风险一时成为全球经济界、金融界乃至新闻媒介讨论的热门话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把衍生工具的风险类型归为五类: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利率、汇率)价格发生变化,进而给衍生金融交易带来损失的一种风险。市场风险是最普遍的风险,各种衍生工具都存在此种风险。其原因在于:每一种衍生工具的交易都以对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化的预测为基础,当实际价格的变化方向或波动幅度与交易人员的预测出现差异时,会随之带来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衍生工具交易中,因交易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引起的风险。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场外交易,这是因为对于场内交易,由于交易所对于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履约、对冲、保证等制度约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风险;对于场外交易,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产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衍生工具持有者无法在衍生金融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衍生工具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市场状况有关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即由于缺乏合约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一类是与总的资金状况有关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即交易方因为流动资金不足,当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被迫申请破产,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4.营运风险。营运风险是指因内部管理不善、清算系统故障、操作失误以及人为因素等原因而带来损失的风险,这些失误本质上均属于管理问题。这种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失误、人为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人员在做出交易决策时出现故意的错误或非故意的失误,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指因合约在法律上的缺陷或无法履行而导致损失的风险。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市场的过快发展造成的。目前,衍生金融交易的增长大大快于市场建设的其它方面,由于衍生工具属新型金融工具,各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健全,无法可依和无例可循的情况时常会出现。 

(二)衍生工具风险的成因 

1.衍生工具自身的特征 

(1)衍生性。衍生工具是在基础金融工具上“衍生”出来的,其价值与基础金融工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本身就面临着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它还是基于未来的交易,与基础金融工具比较对价格变动更为敏感,波动幅度更大。 

(2)杠杆性。衍生工具交易不需要初始净投资,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者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其交易具有极大的杠杆作用,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都可能造成巨额的损失。尤其是出现交易一方违约的情况时,巨大的交易额会引起整个市场的履约风险。 

(3)品种的多样性和结构的复杂性。衍生工具不断创新,结构越来越复杂,操作难度大,一些专业的交易者对其都很难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普通的交易更难驾驭,无疑增加风险。 

2.金融监管存在困难 

(1)作为一种创新产品,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导致监管的相对滞后。即衍生金融产品类别不断增多且难以区分,使资产流动性增强,模糊了各金融企业的界限,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其副作用构成了金融企业和整个金融体制潜在的威胁。 

(2)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各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形成了全时区、全方位的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的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投机,追逐高收益和高流动性,在一定程度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3)衍生工具的交易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和披露。它可以绕过巴塞尔协议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不必增加资本即可提高银行的盈利率,并且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状况,客观上滋生了出于盈利目的进行的投机,加剧了整个市场的潜在风险,使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3.内控机制不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的好坏与金融工具风险密不可分。如果企业内部控制良好,对各项衍生工具的交易有全面的监督,出现亏损时能及时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就能够将风险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相反,如果缺少相关的内部控制,对投资者和交易员的各项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三、衍生工具风险的防范 

(一)加强内部控制 

1.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在衍生工具市场上,监管客体的内部控制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是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线。就我国很多衍生工具交易亏损事件而言,其根本原因都是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如内部控制机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力等等。 

2.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衍生工具风险控制的关键所在。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各部门在职能上的分工,做到既互相监督又互相补充、支持,使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稳健地进行。企业的内部控制应做好以下几点:明确树立各阶层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清晰明确的内部分工;完整明确的组织架构;详尽的工作手册;可靠的交易记录和报告系统。 

3.实施全面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指企业的稽核部门对其各部门及有关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内部审计需以内部控制原则为准绳,做好以下几点:担任审计衍生工具的审计员一定要对衍生工具有足够的认识,识别内部控制的弱点和系统上的不足;提供改进这些弱点的建议,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审计衍生工具的业务。 

(二)加强外部监管 

1.加强对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严格区分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程度。规范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机制。 

2.加强政府的依法监管。政府对于衍生工具的监管应是宏观的、全局的和基础性的。政府对衍生工具市场进行监管,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为市场管理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纪可守、有章可循的有利环境,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3.加强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衍生工具市场是一种组织化的有序市场,其中,最基本、最基层的管理机构是交易所。交易所是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基本场所,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指交易所通过制订各种规则来规范其交易活动。在衍生工具监管体系中,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整个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它为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管提供可靠的基础,对保护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其他措施 

篇8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提出,他把影子银行定义为“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第二年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提出了平行银行系统的概念。他将那些通过非银行的融资安排,利用短期融资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的机构称作“平行银行系统”。同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将此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准银行”。2009年之后,将这三个概念统一于“影子银行。一般而言,影子银行是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1世纪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较西方发达的金融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处于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所以我国影子银行的功能目前也主要是在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方面。

二、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世纪以来,影子银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资产规模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子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资产规模与日俱增。资金需求者为缓解利率管制和信贷总量管制对其的影响,便将融资的橄榄枝抛向了影子银行系统。从提供影子银行信用路径的三个渠道:银行渠道、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和非金融机构渠道来估算,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约为21.75万亿,大约为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的1.5倍。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供求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力度已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高杠杆率

影子银行的高利润一般都是以高杠杆率为赌注,从而给金融体系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虽然在金融危机后,美国主要投行财务杠杆率有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在13倍左右。高杠杆运作在金融市场景气的时期,可以带来高的收益让人们忽视它所潜藏的风险,但是在金融市场疲软的时期,高杠杆率的市场操作会激发潜在风险的发生,从而更加恶化经济的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

影子银行由于其产品的复杂多样,普通的交易者很难掌握到最新、最全面的金融活动信息,从而很难洞察到那些看似微小,却可能成为极大隐患的问题。影子银行为了提高证券的发行规模和证券的收益率,基础资产不断地被证券化和切割打包,并人为地减少信息披露。此外,证券化产品创新复杂,甚至连很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自己都搞不明白,其投资完全依赖于产品的信用评级,从而误导了投资者的非理性追捧,扩大了市场风险。

(四)监管体系不健全

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被发明创新并推向市场,然而金融监管创新的进度却大大滞后于金融创新的进度。监管与产品创新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使风险不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控制,从而使市场风险不断被累积。此外,当部分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或者其制造出来的金融衍生品的复杂程度超出监管机构的可控范围时,风险测试就只能由该影子银行机构自身进行,此时就是使一些机构有机可乘钻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而且,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属于外部力量,其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经营机构的内部风险。因此,消除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不能全然依靠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来解决,也应从金融创新的设计、运行机制等内部角度入手,共同解决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问题。

三、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启示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影子银行差异很大。它不仅包括银行监管外的证券化业务,也包括 “储蓄转投资”的融资类业务。但从实质上来看中美的影子银行都是通过表面上不同的信贷关系进行无限的信用扩张。更让人担忧的是当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并没有把大量的资金注入到实体经济中而是更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及高风险的投资中,这样一方面削弱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措施力度,另一方面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降低影子银行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可以施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快国内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银行吸引资金流入到银行系统,从而在源头上缩减影子银行的规模。但是,在提升利率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国际“热钱”的涌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共同抑制过剩的流动性;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模式及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式和模型。同时防范“表外”风险,加强对“表外”风险的监控防止其向“表内”转移。将国内的监管体系与国际监管规则保持协调,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主动防范危机发生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走向及展望[J].西南金融,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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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投资组合理论认为,分散化、多元化投资可以降低主体风险,但委托理论认为,经营业务多元化、管理层级复杂化会增加成本,从而增加风险管理的难度。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演化历程,也在提醒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综合化经营风险问题的重要性。2015年7月1日,新版《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正式实施,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日前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里,特别提出金融风险的防控,要求加强相应的金融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强调监管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适应我国实际、同时符合国际监管要求的监管规则,完成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在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别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监管的重视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引,但商业银行不断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快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新的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更应引起商业银行自身的重视。 二、 综合化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进入非银业务领域,首先将面对新业务其自身的个体风险,与传统银行业务不同,部分非银金融业务信息传递、市场反应更加迅速,风险暴露速度更加快,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挑战。同时,开展综合化经营,业务之间的交叉风险也不可避免,如何降低交叉风险,实现综合化经营带来的范围经济,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解决的难题。

1. 个体风险。商业银行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新业务领域自身的经营风险。新的业务或经营主体面临的个体风险已业务主体特有风险为主,最主要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以下本文就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面临的个体风险。

(1)信用风险。传统意义来讲,信用风险被认为是发生违约后产生损失的风险,故而,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然而,随着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变化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这一定义已经难以充分反映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管理的性质与特点。融资租赁、信托、保险甚至证券、基金等业务均会面临信用风险,但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等资产面临的违约风险带来直接损失不同,现代金融市场对信用风险更为敏感,信用风险、履约能力的变动会直接影响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动,进而影响金融产品的估值。另外,商业银行长期从事信用业务,对信用风险尤为敏感,特别是附属机构的信用风险极易对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商业银行金融非银领域,信用风险仍是最需引起重视的风险因素。

(2)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资金、货币、股票以及大宗商品等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从而使银行表内或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根据不同因素带来的风险差别,我们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市场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外汇市场风险和商品市场风险,分别代表不同来源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产品逐步实现风险定价和市场定价,金融机构对产品定价以及对金融产品价格的预测难度加大。随着杠杆产品的不断推广,意外冲击引发金融市场的影响更加难以判断,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出更高要求。

(3)操作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指引》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存在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操作以及内部信息系统,包括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相对于我国银行业日益严苛的操作风险管理要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监管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较之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则略为宽松。在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因光大证券的程序设计缺陷,引起上证综指、沪深300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在短时间出现大幅波动;同样也是在2013年,美国高盛集团因技术故障,向纳斯达克、芝加哥等期权交易所发送了大批错误订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对高盛及其交易对手都造成了巨额的财务损失。由此可见,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不仅会对其自身带来损失,对金融市场也会造成冲击,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需引起重视并强化。

2. 交叉风险。商业银行集团开展综合化经营,将逐步进入证券、基金和保险等非银领域,加之之前主营的银行业务,在同一个主体的运营过程中,不同业务之间必然存在交叉,业务交叉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交叉风险,即形成混合金融风险。特别是商业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增加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增加成本,导致集团内信息传递的难度加大,进而引发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等内部治理方面的风险。

(1)内部交易。199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IS)、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和保险监管国际防会(IAIS)联合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Intra-Group Transactions and Exposures Principle's),这一文件列举了十类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形式。内部交易在我国《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中的定义如下,商业银行下属机构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下属机构的信用类业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交易等。商业银行内部交易,实际上能够通过协同效应体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内部交易所带来的协同效应也相应增加风险的传染性。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容易产生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的负面影响。

(2)利益冲突。由于委托问题的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存在委托关系式时,容易形成利益冲突。由于委托关系的不同,利益冲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由于本机构与外部主体,包括客户、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委托问题,从而导致的外部利益冲突;另一类存在于机构的内部,由于内部部门、职员以及业务之间存在委托问题,从而形成内部利益冲突。外部利益冲突多以捆绑销售、误导销售、滥用客户信息甚至违背信托义务向客户抛售债券敞口等形式存在。内部利益冲突包括内部上下级之间,平行部门、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一般来讲,集团总部会根据集团战略为子公司配置资源和布置任务目标,有限的资源和总部的战略目标并不一定能与每个子公司业务部门相匹配,此时,银行集团与附属机构之间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除此之外,附属机构之间、平行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同质性,从而成为竞争对手,竞争的结果可能会使集团整体利益受损。比如,银行信贷部门与租赁类子公司可能会为信贷类客户发生利益冲突。

(3)杠杆风险。商业银行通过综合化经营形成集团公司后,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侧形成很强的杠杆效应,扩大负债能力,这种杠杆的扩大,可以通过控股的形式使银行集团的规模日益庞大,以较少的资本支撑更大的资产规模,形成较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也会产生集团内部资本的重复计算问题,从而导致实际资本充足率不足,对集团经营造成威胁。财务杠杆主要通过举债注资、抵押投资以及担保投资等形式实现。但是,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向附属机构拨付资本金,或者附属机构之间相互持股实现。银行集团的这种高杠杆经营,虽然能够对其资本规模、资本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令控股母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降低风险抵御能力。杠杆经营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显著特征,杠杆经营的风险也是金融机构的特点,综合化经营在原有杠杆基础上继续增加杠杆比例,风险进一步扩大,银行集团杠杆经营需更加谨慎。

(4)风险传递。由于财务上的关联,集团内一个主体发生风险或危机可能会传递给其他主体,甚至影响整个集团。风险的传递可能会使风险从集团内不受监管的主体转移到受监管的主体,或出现在集团内不同金融业务部门间的相互转移,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递(Risk Contagion)。在金融市场上,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代表银行集团从事相关业务,分支机构出现风险或者危机,可能导致市场对整个集团失去信心,或引发声誉风险。由于在风险传递过程中,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具有叠加性,风险传递会大幅增加集团特别是银行面临的风险,甚至会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冲击。所以,风险传递是银行综合经营而带来的最显著问题之一。

集团内风险传递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资金来往。银行集团内部附属机构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类资金往来,当某一附属机构或业务主体收到冲击,发生流动性等资金问题,则有可能将风险传递到其他业务运转正常的主体,从而引发集团整体风险。二是共同客户。控股集团各主体可能拥有共同的客户对象,一旦此类客户发生违约等风险,相应风险将不可避免的在各个主体之间传染。三是担保或承诺。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或其他主体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互担保的关系,这种担保的规模和复杂城都影响风险在各机构之间的传递,进而影响集团整体风险。 三、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措施

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可以通过范围经济实现收入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及产品的综合化发展,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从而降低银行集团的经营风险。然而,由于委托等问题的存在,综合化经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不可避免的带来新的风险点,而不同业务以及业务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叉所带来的交叉风险,也是综合化经营带来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商业银行集团进入资本、衍生产品等市场后,高杠杆率、高风险的经营模式,为从事稳健运营商业银行增加经营风险。面对新的经营方式以及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1. 公司治理。首先,商业银行集团从事综合化经营,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该公司治理架构应覆盖集团母体以及各附属机构,并符合集团整体规模的要求,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同时,该公司治理架构应明晰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责任,理清报告路线,从而实现较高的透明度;其次,完善的公司治理要求建立集团内部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银行集团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银行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制定银行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和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而集团所有附属机构和业务部门都应涵盖在本集团的风险偏好政策以及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内;最后,确保分支机构的决策自主性,银行集团甚至股东都存在可能存在短期逐利的驱动,干涉附属机构的正常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靠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来避免这种随意性,保证分支机构的经营决策独立性,在明确责任中心的基础上保护其独立性。

2. 内控制度。从事综合化经营的银行集团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的风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正是为了将此类风向降到最低。银行集团的内控制度,应对整个银行集团负责,而非针对母公司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内控制度能够将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并要求集团附属机构独立稳健运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要求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都应提出针对自身的原则性要求,并形成相对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特别是具有针对性的授权责任结构、业务流程和操作制度,而以上要求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以此为依托,保护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职能。

针对内部交易,银行集团和附属机构相应的关联交易应符合监管要求,内控制度应制定相应关联交易政策,明确风险敞口计算方法以及范围。银行集团关联企业的相应交易中,有可能存在为银行集团第三方交易提供担保支持,此类交易同样应当体现在其对关联企业的风险敞口内。内控制度要求将商业银行集团视为一个整体,必须控制整个集团的风险集中度,另外,相应的风险集中度必须有一定的内部限制,其中,信用风险的集中度尤为重要。

3. 防火墙。设置内部防火墙的目的一方面是隔断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另一方面是避免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银行集团内部各附属机构应具备独立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综合管理体系,以保证相应的决策和管理岗位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各机构的独立管理和独立经营,同时,内部防火墙要求各附属机构之间建立清晰的风险责任边界,完善集团内部资金流动的限额以及调整程序。银行集团包括其附属机构,应建立完善机制,以保证在业务环节中实现责任分离,避免出现前、中、后台等业务环节中出现利益冲突。业务操作中应将自营业务和业务严格区分,明确责任主体,并保证客户对相关责任主体清晰明了,从而减轻传递的风险另外,为保护客户信息,银行集团应建立起相应的信息防火墙,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客户信息,避免信息泄露或移作他用。同时,信息防火墙的建立,有助于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建立独立的信息处理系统,提高其综合利用集团信息的能力。

最后,综合化经营下的风险管理要求集团附属机构保持高度的自主性,从而避免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然而,假如集团内部各个分支机构完全独立,相互隔绝信息传递,那么银行集团的综合化经营无法体现协同效应,从而难以实现范围经济,能够获取的只有纯粹的财务投资收益。因此,银行集团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和资金流动是必要的,银行集团应建立业务协同机制,综合配置集团内部资源,在避免利益冲突、将内部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的基础上,在集团内部和集团附属机构之间,开展产品的交叉营销,共享信息系统开发、产品研发等知识密集业务,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加强集团内部的合作,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实现综合化经营的范围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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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孟飞,张晓岚,张超.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经营绩效与风险相关性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8):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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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调控和控制,其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操作来实现的。传统的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时,通常将政策作为一种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可以任意操作的工具,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考虑,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实际上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和效应是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在主、客观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的结果,这种理性决策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博弈行为。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负有监管职责,但我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较多的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报表之上,这使得中央银行难以充分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信息。相反,商业银行拥有自身经营的完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的具体经营状况,如资产质量、负债结构及投资情况等。一般说来,商业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将不利自身经营的坏信息透露给中央银行,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为此,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中,商业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因而是人,中央银行具有信息劣势,因而是委托人。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不可避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中央银行由于得不到有关商业银行的充分信息,就不可能及时采取化解风险的措施,或不能做出符合实情的决策。这种坏信息可能被转化,也可能被积累、放大,使得原本可以化解或弥补的风险变成不可弥补的风险。

1.2 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由于不可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因而是“委托人”;企业拥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完全信息,如利润率、产品销售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信息,因而是“人”。银行和企业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委托-关系即已形成。

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相应的对贷款合同的违约性就增大,由于固定利率贷款的性质,如果借款人的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借款人就会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项目的投资失败或遭受到异乎寻常的损失,他们就会违约或躲避。这样随利率的提高,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银行事先并不掌握这类贷款人的风险分布信息。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加大了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产生所谓“惜贷”的现象,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二是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他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进行收益高,风险也高的项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使之更具风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我国2008年就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情况。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没有及时掌握资金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这两种情况都将诱使商业银行自愿地向任何一类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息,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弥补高风险产生的损失。对于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提高,使低风险项目得不到融资,好项目逐渐退出市场,高风险项目充斥信贷市场,进一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正如阿克洛夫所说,市场逐步萎缩,最后可能关闭。

另外,在货币市场中还有很多现象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例如银行的挤兑,而使许多银行倒闭,就是由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或只有部分客户了解而另一部分客户不了解,因客户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上级行拥有制定政策信息方面的优势,下级行对上级行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上级行对下级行经营状况不是充分了解等都会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因而形成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博弈,最终可能导致下级行经营行为的异化。

在货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导致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违规经营。二是导致企业骗贷和银行惜贷,传统上银行通过利率变化来调节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利率提高的结果是更多愿意冒险的人向银行借贷,由此贷款风险水平提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三是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和货币市场的无效率或低效运行,加大金融风险。

2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成因

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看主要是外生性因素及信息在传递中产生的差异,从微观层面上看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2.1 外生性因素

相对而言,我国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落后于其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货币市场中。这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合理的解决,货币市场对交易主体的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的机制不完善,这是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外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的制度建设(包括相关法规建设)落后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如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二是货币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行为不规范;三是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滞后,独立性较差,监管职能弱化;四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国有产权处于“模糊”、“虚置”状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未能建立起现代化制度,导致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薄弱。

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看,金融市场是现代信用制度的产物,其形成要求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多样化的信用方式及金融机构的存在等外生条件。而从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现状看,这些外生性因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制度的执行中也出现了_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2.2 交易主体目标函数不一致

货币市场主要有四类交易主体;政府(以中央银行为代表)、商业银行、企业及大众。政府在关于产业政策导向、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货币政策方向等方面,比商业银行和企业具有最小信息优势和扩展信息优势;而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观察前期央行货币供给增长率或通货膨胀率来推测中央银行政策目标的变化;企业及大众根据前期产业政策、地域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来推测政策目标的变化;政府的决策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币值的综合成本最小;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决策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大众的决策目标是获取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在各类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经济主体在(t-1)期预测t期将会出现的各种变量,是根据已知或既定的各种信息,包括政策性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其他有关变量中的全部或部分参数计算出来。由于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中影响因素(或变量)是不完全一致的,例如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优势,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大众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心理预期优势等,这种不一致性直接导致各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交易主体之间的理性较量中形成委托-关系。

2.3 信息在传递中形成的交易主体之间的知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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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试验区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是上海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未来的重要方向之一。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2015年10月,国务院颁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提出“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扩大离岸业务”。上述举措意味着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问题已经开始付诸于实践。现阶段,如何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做好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路径规划和风险防范工作,科学、合理地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成为有关机构学者的关注重点。

二、 离岸金融中心概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的界定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界定标准强调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以及交易货币的离岸性;第二类界定标准突破地域概念,强调金融循环的内部性。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国际银行设施的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岸”不再简单地被看做是国境,而是指国内金融循环体系。此时,相对宽松的监管体系、税收制度以及“非居民”成为鉴别离岸市场的关键要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文认为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依托,为非居民提供各种类型的人民币资金融通活动,并且不受中国境内金融系统监管规则和税制约束的金融中心。

三、 成立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1. 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任务。“2020年建设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是,根据英国Z/Yen集团2015年9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上海从2014年的第16位跌至第21位。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健的经济与金融腹地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劣势在于金融对外开放度、自由化程度以及业务深度较低。因此,充分利用好上海自贸区在离岸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是提升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2. 建立上海人民币离岸中心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境内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与本币国际化之间紧密相关。1986年,日本东京建立JOM离岸金融市场(Japan Offshore Market,简称JOM),推动了欧洲日元债券的发行和欧洲日元借贷业务的开展,大幅度提升了日元国际化水平。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在上海等地启动,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启动。201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规模达到2.7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一,这对于推动人民币成为全球主要的支付货币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行的离岸人民币指数(BOC off-shore RMB Index,简称ORI),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ORI指数从0.32%提高至1.26%。这反映了我国境外的人民币存量越来越多,使用渠道趋于丰富。在此背景下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更加简捷的渠道。

3. 与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协调发展,理顺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近年来,以香港为核心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业务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但是,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前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以及离岸人民币汇率对在岸汇率影响力的提升,近期,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有所下降。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好的的流通渠道,境内外的资金价格差异、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差异、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异等因素都有可能容易引发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紧张。上海自贸区境内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一方面能够对境外资金进入境内予以支持,发挥对境内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内地资本市场,促进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价格发现,理顺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弥补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不足。

4. 建设上海离岸金融中心能够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建设自贸区的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外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这一目的的前提条件是较高的金融开放度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毫无疑问,自贸区的建设将使区域内涌现出一批具有“两头离岸公司”特点的非居民企业,这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带来大量离岸资金的进出和沉淀,需要配套的经营离岸结算、保险、投资等业务的金融主体。2015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11.8%,达到26 575家;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近8 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能够为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便利的离岸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 建设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潜在风险

目前,我国外管局对大额资金的监控主要停留在对在岸公司的出入账频率和金额上,相比之下,对离岸账户的开立和资金流动的限制和干预较少。这一方面使得离岸账户的优势更加明显,另一方面为金融监管和经济稳定埋下了风险因素。

1. 离岸人民币市场套利与套汇引发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在现代信用经济下,资本流动性的剧烈波动是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从金融危机中资本流动的变化特征可以看出,资本流动过剩与资本流动紧缩之间能够迅速逆转,并通过扩散机制和传染效应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传导,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种渠道在国际间扩散。Kindleberger和Aliber(2014)以17世纪至20世纪数次金融危机为研究样本,得出结论:资产泡沫,经济过热和跨境资本流动之间存在着循环影响机制,当经济到达明斯基时刻时,经济下行预期和资产价格下跌预期将会驱动资本流出,引发经济动荡。相比于在岸人民币,离岸市场不受国内监管部门直接管控,因此,投机者很容易利用离岸和在岸价差开展人民币流动套利,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见图2)。

2. 境内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无论是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支付、小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商业银行作为最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经营主体,将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1)市场风险。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市场风险包括:第一,利润来源受损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是存贷款利率差,自贸区离岸中心将会大大提高国内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水平,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是严峻挑战;第二,利率和汇率风险。自贸区因与国际经济形势联系密切,很容易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加之同时受区内外利率差、国内外汇率差的影响,价格波动难以把握,很容易产生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第三,业务萎缩和竞争加剧风险。除了中资商业银行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还将吸引一大批外资金融机构入驻,这将间接造成商业银行的业务替代和业务萎缩。

(2)流动性风险。由于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不受境内监管体系监管,在自贸区内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对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相对灵活,因此,银行自身做好长期规划,理清市场供需状况,控制好资产负债比,否则,盲目的信贷扩张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期限错配和资金流动风险,引发经营危机。

(3)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多为在境内注册和生产经营的企业,但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以注册地在国外且资产和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在境内的非居民客户为主。当非居民客户成为服务主体时,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也将随之增加。银行不仅会面临较高的尽调成本,还很难真正掌握这些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这将会导致银行呆账坏账率的提高,引发信用风险。

(4)法律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上海自贸区“一线管制,二线放开”的新型监管模式,自贸区内的商业银行享有较高的经营自,金融业务免受境内监管的约束,这有利于金融创新,提升金融市场活跃度。但是,“放开”并不意味着合规压力减小,相反,金融机构还会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束缚,更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3. 投机者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洗钱犯罪的风险。根据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的《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动:2001-2010年》显示,10年内有约5.9万亿美元的非法资金流出至150余个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非法资金流出规模最大,主要流向香港、境外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群岛)或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为犯罪贩子利用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及监管的灰色地带洗钱提供了便利。从经济角度而言,这不仅会扭曲资源在境内外的配置,还会提高跨境资金数据统计的难度,干扰中央货币政策的制定。

五、 基于风险防范视角的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

1. 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一般而言,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可以划分为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三种类型(见图3)。内外一体型模式即离岸市场和国内市场是一个整体,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最为典型的是伦敦和香港;内外分离型模式(严格的内外分离型和内外渗透型)即离岸市场与国内市场相分离,离岸交易必须通过离岸市场专门账户进行,典型代表为纽约、东京和新加坡;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位于岛国地区,无实际的资金交易,仅提供簿记业务。

2.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从内外分离型走向渗透型。通过本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的分析可以看出,从长期看建设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收益大于风险,但是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机构运营。那么,选择何种发展路径对于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至关重要。

从纽约BIF和东京JOM等全球主要境内离岸中心建设的国际经验来看,它们在成立初期均采用内外分离型模式。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业务体系的完善以及风险监管制度的健全,才逐步向渗透型转变。因此,鉴于风险防范的视角以及目前的实际状况,并考虑到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已经将自贸区内外相隔离,本文认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初期应选择内外分离型模式。长期来看,随着资本项目开放度的提升,国内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可将上海自贸区离岸中心从内外分离型向渗透型转型。

六、 总结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理顺境内外人民币流通渠道以及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例如,套利与套汇引发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境内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投机者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洗钱风险等。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以及便于进行风险隔离,并综合美国和日本的境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本文提出在成立之初上海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应采取严格的内外分离型模式,随着境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提升,再逐渐向渗透型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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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option)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期权即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权,由于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期权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权几乎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期权的全部。但从实际意义上说,狭义期权只是广义期权的一个特例。广义上的期权是一种或有要求权,和标准期权合约一样,其要求与否取决于某些不确定事件的结果。例如,股票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或有要求权,股票持有者的权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破产,股票持有者的权益将丧失。或有要求权作为一种客观事物,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它不仅充斥了金融领域,而且充斥着整个经济社会。由于许多事物包含有或有要求权,又由于狭义期权领域研究成果斐然,这就使得借助狭义期权理论为其它或有要求权所用成为可能。

期权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种分类。例如上面的广狭义之分就是其中之一。这里我们结合期权理论的现实应用,根据标的资产的内在特性及其赖以交易的市场的不同把期权分为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两大类。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期权价值的确定和变动是以其标的资产的价值为基础,而标的资产价值的变动又由它的内在特性和它赖以交易的市场来决定。本文将主要就期权理论在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两个领域的现实应用进行阐述。

一、期权定价理论简介

在期权定价理论中,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以下简称b-s模型)和两叉树模型是两个基本的定价模型。b-s模型是针对标的资产价格是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期权,而两叉树模型是针对标的资产价格是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期权。两者从理论本质上是一致的。两个模型的核心思想都是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借贷资产构造的等价资产组合来复制出期权的现金流,在无套利均衡和风险中性的假定下,用无风险利率折现得出期权价格。两叉树模型拓展的期数越多,其计算结果越趋向于b-s模型的结果。

影响期权价值的五项因素分别为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期权合约中的约定执行价格,无风险利率水平,期权的有效期限,标的资产价格的预期波动。这也是在上述两个模型中计算期权价格的五个要素,只不过最后一项在b-s模型中表现为预期的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在两叉树模型中表现为预期的标的资产价格的上升比率或下降比率。

二、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以金融资产为标的资产的期权。相对实物资产而言,金融资产有很多好的特性,如货币性、可分割性、可逆性(退出投资变现的成本)、流动性、风.险性、可转换性等,这些特性使金融市场与实物市场相比有着特殊的交易机制和均衡机制。金融资产在金融市场中很容易形成大规模、连续性的标准化交易,使得无套利均衡原理和风险中性的假定成立。在有丰富资产种类的金融市场中,期权的价值可以容易地通过构造一个证券组合来动态地复制,从而得到均衡价格。金融期权又有普通期权和嵌入式期权两种。

(一)普通期权。普通期权即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权,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狭义的期权。它包括在期权市场中交易的场内标准化期权合约和场外交易的期权合约。它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债务类和衍生类金融产品,如股票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指数期权以及期货期权等都属于这一类。它是现代金融领域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首先,它是一种避险工具,通过交纳一定的期权费就可以锁定期望的价格上限或下限,避开市场风险。在风险管理中,投资组合中的期权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期权是现代金融工程的核心工具,通过对简单期权的组合可以构造出范围非常广泛的损益状态来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另外,它还有价格发现、活跃金融市场等功能。期权市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期权市场,但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从事期权交易。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市场需求的增加,市场条件和环境的成熟,在不远的将来,建设和发展我国的期权市场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以上第一部分所述的期权定价理论就是主要为这一类期权定制开发的,所以可以很好地解决该类期权的定价问题。

(二)嵌入式期权。嵌入式期权指嵌入到另一种证券中的期权,如可赎回证券、可退还证券、可转换证券等都包含有期权。认股权证一般依附于债券发行,即使单独的认股权证,其购买或出售也与购买或出售股票类似,而不需要期权清算公司的参与,故也归入此类。可赎回债券规定发行公司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购回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相当于出售给发行公司一个看涨期权,即可赎回债券包含了一个以债券本身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空头。可退还债券规定持有者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提前用持有的债券兑换现金。这种债券的持有者不但购买了债券,而且还购买了债券的看跌期权,即可退还债券包含了一个以债券本身为标的资产的看跌期权多头。可转换债券可以在将来约定的时期按约定的转换比率转换成同一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相当于一个包含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多头的债券。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类似于相应的债券。而认股权证本身就是一个股票的看涨期权。

以上嵌入式期权的标的资产都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因此可以用上述的定价理论来定价。包含嵌入式期权的证券的价格等于单独证券的价格加上(减去)嵌入其中的多头(空头)期权价格。对于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嵌入式期权价格的计算,要考虑到它们的稀释效应,用算出的嵌入式期权的价格乘以其稀释因子就可以得出它的真正的嵌入式期权价格。

通过对证券嵌入各种期权可以丰富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品种,增加企业筹资的灵活性,也更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

三、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是存在最为普遍的一种期权。它的标的资产是各种实物资产。实物资产指的是可以创造财富的资产,同金融资产市场一样,实物资产的价格也反映实物资产的供应和需求。资产数量取决于价格,而价格又趋向于市场的出清水平。但实物资产较差的流动性和可逆性决定了实物资产市场中许多交易都是非连续的,甚至是非市场化的。因此,投资时机选择权对实物资产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投资时机选择权也就成为了实物期权的基本类型之一。影响实物期权价值的不确定因素的来源比较复杂,既有标的资产的市场风险(价格变动的风险),又有非市场风险。

由于实物资产、实物资产市场和实物期权的上述特性,实物期权比金融期权更难以估价。标准的金融期权定价公式应用于实物期权有时是无效的。b-s模型和两叉树模型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可以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借贷资产构造等价资产组合来复制期权的现金流,这个条件在金融市场上成立,在实物资产市场上却不充分,因为在实物资产市场上套利是不可行的。套利的前提是资产必须是可交易的,并且必须是可连续交易的,市场上也必须有丰富的资产品种。这些前提实物资产市场都不完全具备,套利也就不能有效进行,而不能套利就无法形成无套利均衡,不具备均衡价格的形成机制。但反过来说,这一结论也要视资产类型和市场状况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有的情况下,标准的金融期权定价方法,特别是针对离散状态的两叉树模型,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的资本和负债定价。公司股票和债券定价的传统方法是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这一方法的缺陷是没有把公司将来破产的可能性考虑在内,这是和现实不相符的。如果把破产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其实都是一种实物期权,它们的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公司资产的市场价格的变化。

我们先来看一下股票。假设一个公司只有债券一种负债,如果在债券到期日公司资产的市场价格v小于债券的还本付息之和b,正常情况下公司将破产,股票持有者将一无所有。如果v大于b,股票的价值s等于v-b,这和看涨期权的到期收益结构相似,所以我们可以把股票看作一个看涨期权多头。它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资产;执行价格为债券到期日的本息和;期限为债券的到期时间;根据历史或同类资料估算出公司资产价格的波动率,或推测出公司资产价格未来变动的两叉树图;再加上无风险利率,有了影响期权价值的五项因素的数值,就可以用以上两种定价方法计算出股票的价值。

前面的分析的实质是这样的,认为公司的债券持有人拥有公司的资产,同时又卖掉一个看涨期权给股票持有人。这一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为债券到期的本息和。而股票持有人则相当于买进了这样一个对公司资产的看涨期权。按照以上的分析,债券的价值等于公司资产的价值加一个看涨期权空头。优先股和不同等级的债券也都可以用这一分析模式来定价。

用期权方法对公司的资本和负债进行定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可以用该方法计算的结果与传统方法计算的结果相互对照和修正;其次,因为考虑到了破产的可能性,期权方法就有其理论上的优越性,特别是对于风险型企业就更具意义。

(二)投资项目决策。投资项目决策是实物期权运用中最发达的领域。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是某个投资项目,期权的执行与否取决于投资项目价值的变化,它具体表现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获得的进行或有决策的权利。或有决策指在信息不断披露的条件下,视情况而定的决策行为。在决策时决策者保留下一步当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新的信息被获得时进行决策的权利,而不必就未来会做出何种决策作出具体承诺。传统投资理论将决策依据的重心放在了过于狭隘的财务分析上,忽略了不确定性和管理灵活性带来的价值。

按照或有决策具体形式的不同,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实物期权大致可分为:推迟期权、放弃期权、增长期权、转换期权、改变经营规模的期权、悬置期权、分段期权和交互式期权。推迟期权相当于看涨期权,其执行价格为投资成本。放弃期权相当于看跌期权,是企业放弃项目获得清算价值引起的。增长期权是指作为后期投资前提的前期投资可以为企业获得未来的增长机会,它相当于看涨期权。转换期权是由企业改变投入品组合或产出品组合引起的,可以是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组合。改变经营规模期权包括扩张期权和收缩期权。扩张期权是由市场状况好于预期市场状况时,企业扩张规模引起的,相当于看涨期权;收缩期权是由市场状况差于预期状况时,企业收缩规模引起的,相当于看跌期权。悬置期权是指市场状况变坏时暂时停工,好转时重新开工,相当于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组合。分段期权是针对阶段投资项目的,相当于复合期权。交互式期权是由多个实物期权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其价值不一定是单个期权之和。实物期权可以应用到各种投资环境,例如研发投资、风险投资、资源开发和企业并购等领域。限于篇幅,本文不能一一介绍,仅用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在实物投资环境中确定、发现实物期权的基本思路。例如,企业开发或购买某项专利技术可以被看作一个增长期权,也就是看涨期权。因为拥有了专利以后就拥有了利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的可能。利用专利进行生产的项目是期权的标的资产,它的价格为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总现值,为项目付诸实施所支付的初始投资额便是期权的执行价格。

篇13

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

3.4 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网上金融操作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