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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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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

篇1

信用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有特殊的重要性:

首先,信用问题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性的破坏,且这种破坏呈现放射性恶性扩张的特征。特别是信用网络中的某些重要环节如金融、大企业间的相互信用等出现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就更为严重、影响波及面就更为广泛和深远,其实际破坏性要比表面上体现出来的大得多。

其次,信用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对社会道德水平发生影响,在一个信用水平不高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水平都会扭曲,这就会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动摇;同时,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市场经济的保障水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靠法律作保障,而法律的威严只有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其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自80年代初开始,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渐成风气,进入90年代后,债务拖欠的规模越来越大,牵进去的企业越来越多。至今,债务拖欠关涉到几乎所有企业,整个经济领域信用严重贬值。不良的信用导致不正常的经济和金融运作: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企业间相互不信任而设置的结算障碍如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使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商业银行在社会信用水平过低的现实下只能苛求过高的信贷安全保障,如要求贷款的高抵押率、项目的低风险性等,使得社会资金供给总量萎缩,制约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等。现在已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良信用正从根子上腐蚀着我们的国民经济。

二、中国市场经济中形成不良信用的三大原因

(一)重复建设导致大量企业出现支付危机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的盲目导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国的许多世界第一”就是明证:如彩电生产线的数量世界第一;汽车整车生产厂的数量世界第一;电冰箱厂家数量世界第一;摩托车厂的数量世界第一;高星级酒店的数量世界第一等。市场旺盛的短暂需求盲目引导了大量的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后果就是大量的企业因其商品价值不能实现而面临淘汰。这些面临淘汰的企业,无例外地发生支付危机,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不良的发源地。

(二)企业集团不良信用成为社会不良信用的关键

企业集团的组建,自80年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不可否认,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织形式,在生产的集约化、产业的互补性、资金的集中使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近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起飞的主要推动者就是按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方式组织起来的企业集团。即使是现在,企业集团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中依然发挥着骨干作用。西方国家企业集团的组建,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其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自然组合。

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拉郎配”的产物,如早期自行车行业中“永久”集团、“凤凰”集团的组建,就是把生产同一类产品而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经营机制等方面都有巨大差距的企业人为地拢在一堆,事实上成为一个松散的企业集团,这并非生产要素自然组合的结果,除了商标统一外,根本失去了企业集团资源优化组合的意义。遗憾的是,类似行为在我国风起云涌,呈不断蔓延之势。90年代以来,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入了集团化改造的行列,企业集团”队伍更是空前膨胀。由于我国经济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较多,如对工商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对企业集团并表核算的资产负债无权威机构去加以认定并负责;加上社会中介机构过多过滥而导致的不规范操作使企业资产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评定等,导致大量的企业集团空壳运行。貌似强大而实际虚化的集团”往往成为巨额融资的载体,集团在运行时其债务往往被架空,而一旦停止运行其债务就会落空。虚化的企业集团已成了吞食资金的黑洞,其不良信用是社会不良信用的关键。

(三)泡沫经济逐渐破灭为不良信用火上浇油

我国企业的高负债经营恐怕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在我国生产型企业的营运资金中,负债要占到70%以上,流通型的企业则这一比例为80%以上。尤为突出的是负债基本上是银行贷款(近年来拖欠应付款已成为企业负债的重要部份,但归根结底,这一部份拖欠款又会主要转化为被拖欠企业的银行负债)。这样的资金结构,使我国市场经济对银行信贷的变动过度敏感。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与用自己的钱进行投资,在投资主体对投资冲动的自我约束力度上是绝对不同的,拿来”的钱用起来总是“大手笔”!由于我们的市场靠信贷支撑,信贷一倾斜,市场就繁荣,反过来又需要更大的信贷投入去支撑这种繁荣,一旦这种繁荣畸型化,则大量的信贷资金就无法正常循环,社会信用就受到严重破坏。

近年来国际经济领域的例证和我国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靠高额信贷刺激和支撑的泡沫经济必然会逐渐破灭,进而导致大量的信用链断裂,最终对国民经济产生根本的破坏。1996年以来席卷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近来已严重危及到号称世界经济强国的韩国、日本,并有演变成经济危机的迹象。有人将此次金融危机归罪于国际金融炒家的袭击,我认为这仅是看到了事物的表面现象,事实上,卷入此次危机的国家均是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于信贷扩张的高泡沫经济国家,泡沫经济表面上十分繁荣,在金融领域风平浪静的时候可以维持较长时期的兴旺发展,但过度依赖信贷的脆弱性,决定了其经受不起冲击,出问题、甚至发生危机只是迟早的事!

欧美国家对这个问题认识得较早,解决得较好,这些国家的企业,其营运资金中绝大部份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只占其总资金运用额的15%左右,无论是单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还是整体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都是比较高的。这些国家市场经济的运作基本建立在平实的基础上,尽管发展速度可能没有搞泡沫经济的国家快,但安全性、稳定性、可持续发展性则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三、重整信用、再理市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待理之事千头万绪,但首先要牢牢抓住信用”这个纲。在目前信用水平严重滑坡的现实下,重整信用已是迫在眉睫之事。

(一)由国家出面,大规模重整国有企业的信用。

国有企业现在最头痛的问题莫过于资金不足、负债过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偿付能力不足而互相拖欠货款并引起链状反应;负债过重使企业难于进行扩大再生产而导致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大量职工下岗;无力进行新投资促进产品上档次导致竞争力下降、逐渐被市场淘汰等等。国有企业形成今天这样的困难局面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但过多地对此进行探究没有太大的意义,重要的是正视现实并寻求解决办法。国家有关部门近来准备采取三项重大措施解决国有企业资金困难问题:一是通过税收上照顾以增强企业积累能力;二是对原来拨改贷”的资金逐渐转化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以减轻企业的利息负担;三是对企业的债务委托专门机构托管以助企业解脱债务包袱。我认为前两条确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且立竿见影,后一条其利弊有待实践检验。这些措施的实施,为重理企业信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国家应委托或组织专门的机构,将企业从上述优惠条款中得到的资金优先用于解开信用上的死结。从一时一事或单个企业看此举可能收效不明显,但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效果会逐渐从根本上体现出来。

(二)对企业集团的融资,应抓住牛鼻子——统借统还。

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其它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拖欠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实际债权债务关系有相当多的部份不明确。这里仅举一例:一个企业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在内的多家成员单位,若都由集团作担保,或这些成员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这个集团就很容易获得巨额资金。集团内部通过资金调度以后,往往会出现借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借钱,或以张三名义欠的债,而实际债务人却是李四。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一是资金额过大难于清偿,二是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难于找出头绪。近年来许多企业集团空心化动作,大量的资金金蝉脱壳,债务甩给一个空壳集团,给社会留下巨大的信用不良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来说资信情况较好,有一个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借鉴:这些国家的大型企业集团在融资上一般都由集团统筹,纵使有的下属公司直接对外融资,其集团也实实在在地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保证资格在实有资产担保能力范围内,企业融资保证能力的真伪由社会中介机构评判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少有大规模诈取或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我国有必要迅速、及时地建立企业集团融资的有效监控机制,这个机制的牛鼻子就是对企业集团的融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手段可硬一点。对企业集团融资实行集中管理一刀切,这样,一则便于融资对象对企业集团的实力进行把握,二则也便于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集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现代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质上是以资金为纽带的),有效制约住盲目的投资扩张欲望。这样做的代价可能是企业的经营活力受到一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受到一定制约,但减小了泡沫经济的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更有实际意义,通过整顿集团信用而促使社会信用状况好转,对理顺市场关系、规范市场行为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加强宏观调控,尽量减少重复建设。

中国最大的腐败是什么?我认为是盲目的重复建设。一个大的投资决策失误,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投资就可能付诸东流,而最终往往连基本责任人都找不到,这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教训!投资失误的最直接结果就是破坏社会信用,因此、加强宏观调控,减小投资失误是重整信用、再理市场的重中之重。

经常有人有意无意地将国家调控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其实,无论哪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宏观调控手段和机制都是有力和成熟的。我国现阶段不是宏观调控过头了,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太小!可以肯定,在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市场经济的盲目调节行为还会继续存在和发展,国家只有不断加强宏观调控力量,特别是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金融调控手段,将市场盲目调节的危害尽可能降低,才能从源头上制约不良信用的扩张。

(四)建立信用形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守信氛围。

建立有效的信用形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守信氛围,是解决不良信用问题的治本工程。

现达国家普遍重视信用形象,而且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在那些国家里,一个企业、一个公民,若信用形象不良,会遭到社会的唾弃,并很难再有发展机会。这就使得信用问题几乎受到每一个人的珍视。企业是由人管理的,企业的信用问题,根本上还是人的信用问题。长期以来,因科技水平所限,我国经济领域信息闭塞,一些信誉扫地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往往骗了东家骗西家,一路得逞。随着电子计算机在经济领域应用的大规模推广,信息的传递、调阅已经相当简易,但我国经济领域的信用问题,却依然相当严重,原因何在?我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信息网络大多自成体系,这就为信息资源的共享设置了障碍。以银行为例,我国每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网络均自成一体,各地方商业银行的信息网络又自成体系,这样,在本系统范围内对往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形象还勉强可以把握,但跨系统的信息就无从得知了,一些信用不良的法人和个人照样可以在各个金融系统之间游刃有余地行骗。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迫切需要在全社会建立信用形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此事应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权威机构来管理,也可主要依托金融系统来进行,原因有三:

1、成熟的技术手段。金融系统经过十多年的电子化建设,计算机的普及程度已相当高,只需要由人民银行出面筹建统一的电子管理网络,就可以实现金融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篇2

二、建立以文化部门为主体,多方联动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综合管理文化市场

1.工作中要依靠当地政府,由政府出面统筹工作会使工作事半功倍。文化、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2.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多通报、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比如打击演出市场时,主动向公安部门通报,一起行动,主动参与审讯工作,做好案件移交,从而形成合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盗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要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大打击力度,以管理促繁荣。繁荣是目的,管理是手段,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就根本达不到繁荣的目的。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已任。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毫不手软。特别是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的行为、演出市场的的问题以及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问题更要从严处罚,对它们要及时觉察,露头就打。否则,一旦从宽,就会影响整个市场的经营,最终影响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篇3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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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篇5

(一)集邮票品,是指邮资凭证和集邮品。具体包括: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专用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含小型张、小全张、小版张、小本票)及邮资符志;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首日封、纪念封、实寄封片、邮折、邮卡、极限明信片、票册(折)、邮票盖销票和风景纪念戳集;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仿印仿制品;经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仿印仿制我国邮票图案制成品。

(二)集邮票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批销、零售、拍卖、预订、邮购等经营集邮票品的活动;以及集邮品的制作活动。

(三)集邮市场,是指以集邮票品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市场。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是全国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国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主体的管理

第五条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单位,必须经所在地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并持此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后方准开业。

第六条申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申请书;

(二)申办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三)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五)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六)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联合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者,还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七条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变更有关审批事项、迁移或者停办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九条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者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入市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并按季度将市场管理情况报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强对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集邮票品经营活动和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批准开设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集邮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于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到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经营集邮票品申请手续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举办展销会从事集邮票品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30日前到展销地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境外邮商进入我国境内从事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应由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30日前报国家邮政局批准。

主办单位获得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到展销活动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港、澳、台邮商到内地从事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集邮票品的拍卖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拍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有关集邮票品的行业管理规定。

拍卖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拍卖活动15日前向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邮资票品清单,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持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可以开展集邮票品的邮购业务;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集邮票品的邮购业务。

第三章经营业务的管理

第十五条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由邮政通信企业专营,除邮政通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邮政通信企业委托的邮政代办点、邮票代售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的具体范围由国家邮政局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邮政通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邮资凭证发行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期内按面值或规定售价出售邮资凭证。

第十七条集邮票品的进出口业务统一由中国集邮总公司经营。未经国家邮政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集邮票品的进出口业务。

第十八条经国家邮政局批准,邮政通信企业的集邮业务机构可以预订方式预售尚未发行的邮票;未经国家邮政局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采取预订方式预售尚未发行的邮票。

邮政通信企业的集邮业务机构以预订方式预售尚未发行的邮票,应当与预订户签订书面预订合同。

第十九条邮政通信企业的集邮业务机构制作或接受委托制作集邮品,应当按规定报上一级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经营集邮品,应当报国家邮政局或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监制。

第二十条仿印仿制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规定,报国家邮政局或者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集邮票品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二)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三)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

(四)先于发行日期出售邮资凭证;

(五)经营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六)走私或经营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严禁邮政企业及其职工与集邮票品经营者内外勾结,非法倒卖邮票,牟取暴利。

第二十三条经营集邮票品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严禁强迫搭售、强买强卖、欺诈等行为。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擅自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到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领取《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或者未办理经营集邮票品备案、审批手续,擅自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先于发行日期出售邮资凭证;

(二)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制作经营集邮品;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集邮票品进出口业务;

(四)非邮政通信企业未经邮政通信企业委托经营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经营伪造、变更的邮资凭证;

(二)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三)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

(四)经营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

(五)走私或经营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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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廉政”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前提。廉政建设搞好了我们才有资格去探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则生威”,抓好廉政建设,说起来容易,实际做起来确非易事。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行贿无处不在,有时我们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别人设的圈套里而跳不出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想抓好廉政建设,必须要抓好三个落实。首先,制度上落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廉政制度,廉政建设就无从谈起。领导、稽查、罚没、财会、后勤等都应有各自的制度。制定制度一定要注意工作实际,切实可行,切忌贴在墙上摆花架子。无论什么制度大体可分两项,一是权利二是义务。二者要制定合理,否则权利过于集中会导致腐败,义务过多会降低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监督机制落实。任何权利如果失去良好的监督机制,都会导致腐败。由此会严重影响我们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想把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落实到实处,首先必须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到人员透明、处罚透明、财经透明。在自己工作的执法范围内,建立并实施执法目标监督责任制,使其产生应有的刚性和力度。再次,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违法办案、办人情案、的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加追究,就会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所以对每一个案件,除按法定程序实施外,必须逐级上报。部门主管领导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对案件定期复查,如发现错案,要迅速及时准确地给予纠正,还经营者一个公道。对于错案责任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处,特别对个别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把发展文化市场作为第一要务,实现培育、发展、繁荣文化市场的新突破

1、要发展,以培育为基础。文化市场发展初期,我们一直把管理作为重点,注重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但往往是在非法行为被打击取缔后,由于没有及时地用合法经营来弥补市场缺位,致使非法经营行为如割韭菜一样,割一茬,还生二茬,每次治理行动结束不久,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就会从新回潮、反弹,文化市场的管理陷入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由此可见,仅仅依靠集中整治和打击这两种手段管理文化市场是不够的,必须在抓管理的同时,坚持把培育、发展文化市场的思路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教育疏导的关系。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破除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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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专门或主要从事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饮食、购物、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电信、商务、卫生、文化、体育、公安、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郊区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本市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兴办旅游企业,开发旅游商品。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建旅游景点、旅游景区的发展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应征求旅游、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应与旅游区总体规划相适应,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法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

第十一条在旅游景区、景点,禁止擅自采石、采矿、挖沙、取土、葬坟、砍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第三章旅行社

第十三条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未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对全市旅行社的数量、结构和布局实行宏观调控。

第十五条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旅行社与其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应当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将其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变相形成新的旅行社。

第十六条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第十七条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的名称、地址,旅游者的姓名、住址、性别、民族等基本情况;

(二)旅游的期间,旅游的景点、时间和线路以及购物等专项旅游活动安排;

(三)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旅游费的详细构成和标准;

(五)交通、食宿标准和价格,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六)旅游意外保险;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旅行社提供格式合同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原则并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八条旅行社组织、引导境外旅游者(团)住宿、就餐、购物、娱乐、乘车船,应当安排在旅游涉外定点单位。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旅游业务;

(五)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旅行社按《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主要用于以下情形给旅游者造成损失,但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时,由旅游管理部门从中划拨支付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旅行社不得将其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凭证用于担保。质量保证金因旅行社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依法冻结或划拨的,旅行社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按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旅行社有权向旅游管理部门查询其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情况。

第四章导游员

第二十一条导游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未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导游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实行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可由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向省旅游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可由旅行社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取得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人员的名单。未取得导游证或临时导游证的,不得私自从事导游业务。

第二十三条导游员必须在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从业,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对其进行登记,依法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有关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导游员应当持证上岗、佩带胸卡进行导游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依照旅行社确立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

(二)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传播中华文化,讲解**自然人文情况,介绍风土人情;

(四)按其职责权限处理旅游中遇到的意外事件,并及时报告旅行社;

(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听取和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正当的业务活动。导游员必须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导游员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兜售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或串通旅游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收受回扣、私收佣金,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或中止旅游项目,不得将境外旅游者带往非涉外定点单位住宿、就餐和购物等。

第五章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和旅游定点单位

第二十七条实行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管理制度。餐馆、商店、车船公司(队)、娱乐场所、医疗保健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成为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批准,报省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并发放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标志牌和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旅游涉外饭店符合星级饭店标准的,按国家标准评定星级。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宣传、经营。星级饭店不得夸大星级进行宣传、经营。

第二十九条实行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制度。旅游经营者可以申请旅游定点单位,由所在地县(市)、郊区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城区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旅游定点单位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市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旅游定点单位和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

(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质量;

(三)不得擅自收取外币;

(四)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虚假广告;

(五)不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

(六)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

(七)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名称、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

(八)不得串通其他单位和个人制造垄断,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旅游者

第三十一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场所、项目、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自主选择旅游商品;

(二)了解旅游项目、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

供旅游项目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改正、给予赔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入境旅游者在本市旅游与境内旅游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和民族风俗习惯;

(三)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旅游区的历史文物等自然文化遗产;

(四)爱护旅游公共设施;

(五)遵守旅游秩序,维护旅游安全与卫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旅游景区景点管理

第三十五条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门票价格依照国家规定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合理制定,经营者不得擅自定价、调价、强行出售套票或者减少服务项目变相涨价等。

经营者应当将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部门等事项在显著位置设置的收费告示牌上明示。

第三十六条凡在旅游景区景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和流动兜售商品,不得纠缠旅游者,不得强行交易。

第三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从事下列娱乐活动:

(一)有损国家和尊严的活动;

(二)伤害民族感情、妨害自由的活动;

(三)封建迷信和活动;

(四)、赌博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八章旅游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八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旅游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安全与卫生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卫生设备、设施,对导游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管理部门应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与卫生措施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营业。

第四十条旅行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饭店和旅游涉外定点车船公司(队),应为自愿保险的旅游者代办人身保险。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旅游、建设、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交通、市容、民政、商务、公安、文化、体育、卫生、林业、水利、宗教事务等部门应相互协作,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市场、环境、交通、安全和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四十二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旅游投诉制度。

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和赔偿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做出答复;受理投诉的旅游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第四十三条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信誉等级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等。

第四十四条旅游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定点单位和导游员的定期检查工作。

第四十五条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审计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审计制度,依法对本部门和国有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旅馆、餐馆等服务业经营者以旅游服务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一)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

(二)旅游区旅游秩序;

(三)旅游安全卫生状况;

(四)旅游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五)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佩带行政执法标志。对不出示证件和不佩带标志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导游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省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吊销旅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导游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或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省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旅行社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员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分别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依照《**省旅游管理条例》、《**省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旅游管理部门受理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五十六条旅行社、导游员、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定点单位、旅游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文化、环境保护、卫生、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工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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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在不同的地区逐渐对地区经济产生着重要影响,并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1)公路运输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随着高速交通的建设及交通网的日趋完善而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城市为主要节点的公路运输,将各个城市构建在交通网络,有效连接各个交通要点,并以其灵活、便捷、覆盖面广、通达性好等特性,成为现代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路运输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周边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要致富,先修路已为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一个区域交通网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交通建设的适度超前,会起到促进、支持当地及相关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交通建设的滞后,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3)良好的公路运输能力,能更好地吸引外资,促进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以及同周边地区的经济往来。公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社会和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并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为了支持、促进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交通建设也必须保持适度超前。4)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的良好协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产生活力,和谐创造需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基础作用的公共交通建设,也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解决和改善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问题是普通百姓生活的主要诉求,社会主义公路运输体系的建立,其宗旨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以促进建立一个和谐的公路体系。

3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措施

3.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多年积累的先进管理经验,它是建立在责、权、利相结合基础上的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体系,通过其监督、激励及分配功能,解决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者只有广泛采用现代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不但懂得如何科学地编制全面预算,而且善于运用全面预算管理,才能使企业真正成长为现代企业,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公路运输企业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应着力解决的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与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预算控制以成本控制为基础,现金流控制为核心。二是要同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相结合。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目标成本管理,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降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目标和措施,积极依靠全员降成本和科技降成本,加强成本费用指标的控制,以确保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

3.2建立独立市场经营主体由于企业对配给资源的有效利用、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提高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公路运输企业体制改革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公路运输的技术经济特点,构建一个有利于公路运输更好、更快、更高效发展的环境和机制,促进整个公路运输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加快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提高,进而增进社会福利和为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创造更有利条件,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其他行业的改革实践,消除市场壁垒、引入竞争机制是实现目的最为有效的解决手段。

3.3加强路车综合管理因为公路运输市场的主要场所是路,公路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没有路便没有公路运输劳务商品的交易,也就没有道路运输市场。因此,离开路来进行运输管理,路会越来越窄,而路车综合管理,才能保证运输市场管理的生命力。中央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管理特级和一级市场。负责这些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等;省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等;市级(地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一级三级市场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等;县及县以下重要乡镇可以设立市(地)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担负市(地)级管理机构所赋予的职责等。

3.4实行合同运输交通运输实行经济管理,依法尤为重要。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在运输业户、货主中推行合同运输,就是依法管理运输市场的有效途径。实行合同运输能增强运输业户的责任心,保证货主单位物资及时安全运输,有利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是深受车主、货主及管理部门欢迎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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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公司控制权市场中的权争夺表现得更为明显,而且给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关利益者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美国证券市场,这种现象和影响表现得尤为明显。(连建辉,傅明华2002)。

一、企业控制权市场中的权争夺与公司治理结构

权争夺是公司的不同股东组成的不同利益集团,通过争夺股东的委托投票权,以获得股东大会控制权,进而达到控制董事会、掌握公司控制权和改变公司战略的行为。与通过并购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方式不同,权争夺主要是通过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方式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与公司并购这一公司控制权转移方式相比,权争夺具有成本较低、信息披露更公开等特点。权争夺具有的独特内涵和特征,使其和公司并购一起成为公司控制权市场上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主要方式,同时,也使其成为一种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持异议股东对现有公司管理层提出权争夺,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公司治理的低效率水平转变为高效率管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低效率管理主要表现为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据对1978——1985年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60次权争夺的统计,大多数持有异议的股东宣称,公司管理层的日常管理效率非常差,投资政策不当,管理层的工作不能令人满意。其工作的结果导致诸如股票的低收益、公司股价的下跌等。持异议股东认为,自身有能力更好地管理企业,由此相应地提出一些声誉较好、并有一定知识背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力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高层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从而实现自身控制公司资源的意志,提升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人力资本素质。从总体上说,公司控制权市场中的权争夺是惩罚那些并不采取公司高效管理的管理者的一种机制。

第二,适度的权争夺有助于提高企业股东的个人财富,给市场带来较好的预期。Dodd和Warner(1983)通过对1962年7月到1978年1月期间发生的96起权争夺案件进行考察,得出了如下结论:(1)虽然持异议(挑战者)的股东在权争夺战中胜率只有25%,也就是说只有25%的案例通过这种方式,挑战者获取了企业的控制权,但75%以上的企业由于权争夺这一过程提高了价值,在争夺期间,股东获取的平均超常收益为8.2%;(2)无论发起权争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还是仅仅为参与董事会,股东的超常收益通常将会发生;(3)在权争夺期间,公司股价的上升受争夺战的影响较小,当然,若挑战者获得了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将对股东利益产生较大影响;(4)在发生权争夺前40天内,相关公司股票的累积平均超常收益率显著达到10.5%,这表明围绕权争夺,公司股价都有不错的表现。Bradley(1986)在《围绕投票权书信息的披露和年度股东大会前后普通股股票收益率的解释》一文中也支持了Dodd和Warner(1983)的结论。后来主流理论也承认,在权竞争中,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拥护者哪方取得争夺战的胜利,只要是与投票权争夺有关的活动,公司股票价格都会有良好的表现,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因此权争夺有助于股东财富的增加,给市场带来较好的预期。

第三,适度的权争夺有助于缓解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增进社会的总福利权争夺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权争夺的结果如何,股东财富在权争夺期间总是增加的。从股东的福利效应来看,权争夺的失败也就是股东财富的损失。但从总体来看,权争夺的威胁和发起对管理者而言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采取对股东有利的政策,并减小背离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危害。权争夺在消耗公司资源的同时,竞争本身缓解了问题,较好地调和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优化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权争夺作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一种交易方式,它能起到公司控制权市场交易的作用。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释放大量资源的控制能力,从而使资源流向更高价值的利用之处,增加了全社会的福利。

二、企业权争夺机制实施的困境: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

对于优秀的管理者来说,由于权争夺不必花去他们大笔的钱就可以收购股权,这似乎是他们更替取代现任者的一种好方法。但严格的权争夺也存在许多问题,这限制了它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

第一,权争夺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使股东相信竞争者的成功对他们有利。

由于控制权的私人收益,竞争者取代现任者并不意味着竞争者能够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如果股东不清楚竞争者的能力,但是知道潜在竞争者的平均能力比现任者更低,那么股东的理性决策就是选择现任者。但是事实上,即使某竞争者的能力为拥有充足信息的股东所知,但进行投票的股东也许并不能根据市场价格判断其能力,因此一般来说仍会选择现任者。结果就是,竞争者即使能够做得更好,由于很难使股东相信自己,故也很难让股东为他投上一票。在权争夺中,竞争者能力的不确定性使股东很难对其投赞成票,这一观点早先已见于Pound(1988)以及Bebchuk和Kahan(1990)。权争夺能产生有效结果的充分条件是,当且仅当竞争者的总价值大于权争夺的总交易成本与现任管理者的总价值之和,这时一旦发起对现有管理层的竞争,所有理性股东都投票选争夺者。但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导致这种理性的结果往往难以达到,因此在现实中,使现有股东相信争夺者更加优秀是非常困难的。

第二,权争夺难以实现由集中所有权产生的有效收益,从而难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在某些情况下,竞争者要获得控制权带来的潜在有效收益,则要求他们拥有公司收入或控制权的较大比例。然而,从目前的多数观点来看,权争夺被采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争夺者不需要大量的资本、不需要拥有大量的控制性股份。实践中,权多通过投票或表决而实现,即使在权争夺中获胜也不一定就能使争夺者获得很大一部分现任管理者的收入权或投票权。这也就是说,有效收益更多来自于所有权的集中,而权争夺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因此通过这一行动来改善公司经营绩效的程度就大受影响。

第三,信息不对称导致权争夺陷入困境。

在经理人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股东对持异议股东的认识不充分。Shleifer-Vishny(1986)利用人力资本隐蔽性特征模型阐述了竞争者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是分析权争夺的关键因素;张维迎(1994)在博士论文中以隐藏行为模型、隐藏信息模式并结合经营才能、个人财富和个人风险态度,均衡建立了一个企业家——契约均衡理论。他们认为,人力资本是否能够成为企业的经营者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该人力资本的个人能力是否能被企业股东所了解。在企业权争夺中,由于理性的信息不对称使股东不知道控制权收益的实际值,他们就不得不根据自己对可变的控制权收益的估算进行投票。如果不能由市场价格得到推断,他们就只能根据自己已掌握的信息推断作出投票决定。如果理性的信息不对称使股东不能由市场价格获取与控制权收益相关的信息,那么在信息不充分的市场中,所有理性的信息不对称的股东就不会选择争夺者,即使该争夺者获胜后能带来真正的收益。

三、结论与启示:设计合理的企业权争夺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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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supermarket;universitymanagement;thereformanddevelopmentofuniversity

大学是一种古老的知识存在,又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机构。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大学常常具有维系社稷的功能,又具有传播高深学问、造就人才的作用。但大学是什么,如何管理现代大学?这是一个人人皆知却并不好回答的问题。

有人说大学是“象牙塔”,追求的是关于生命的终极意义与价值,探讨的是形而上的学问;有人说大学是“知识工厂”,教师是工人,新生是原材料,毕业生是“产品”,而且这种生产还是现代企业的批量生产;也有人说大学是“集合体”、是“松散结合的系统”、是“垃圾箱”、是“有组织的无政府主义”,认为大学组织处于无序的状态,是一个政治权力的竞技场;还有人说大学是“车站”、是“码头”、是“空港”,为社会输送着南来北往的教育“顾客”;还有人说大学是“加油站”、是“发动机”,为人们补给生命的“血液”,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有人说大学是“购物中心”、是“连锁商店”、是“超级市场”,任你挑选自己喜爱的教育“商品”……所有这些不同的说法,都代表着不同的大学管理价值观。当代中国大学的发展已经使大学越来越像一个个“超级市场”了,万人大学已经不再稀奇,大学的学生规模已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且大学越来越打上商业的烙印,大学办起了“学店”,逐步沦为经济的婢女,大学的组织与管理行为已经具有了明显的“超级市场”特征。大学教给了我们太多的东西,但在经历了大学教育的洗礼后,我们在如何办理、管理和领导具有“超级市场”特征的大学问题上,又开始困惑不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日益发展,以及对高质量和高水平高等教育的追求,特别是新一轮的大学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导致我国高等院校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与重组,形成了一些巨型大学,大学管理问题在21世纪初变得越来越微妙和复杂。大学管理的改革既面临着一些老问题,诸如大学组织权力的再分配问题,教师的流动、选拔与任用问题,大学教育财政的困境、平等与使用效率的问题等,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诸如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网络社会的机遇、信息时代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全球化的大学发展状况等,这种“后现代社会”的状况,对大学管理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大学强调科学研究是大学教育中的一次革命,它超越了“象牙塔”的大学形象、超越了对纯粹真理的追求,开始关注社会实际生活,特别是通过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它已经“制造”了丰富的知识产品,因此人们把大学形象地比喻为“知识工厂”。

进入20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和现代化,大学开始把服务社会确定为自己的新任务,大学不仅要进行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还必须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大学把服务社会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大学也开始以服务为旨趣,以满足各种“教育顾客”的需要。因此,有人把现代大学形象地比喻为“购物中心、连锁商店、超级市场”。

大学把服务于社会生活作为其基本职能之一,大学的形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学不但是超凡脱俗的“象牙塔”,而且是强调科学研究的“知识工厂”,更是服务于“教育顾客”的超级市场。高等教育学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对美国大学的“超级市场”形象进行了生动的描述:“在学院里他们将度过又一个廉价货物买卖时期。在货柜上,学生又一次发现各种东西应有尽有——拉丁语、希腊语、历史学、科学、商学、新闻学、家政、工程学、农学、军训以及其他各种五花八门难以概括的科目和活动。”[1](P42)“一名哥伦比亚学院的学生可以按一种严肃的方式学习严肃的学科,也可以通过学习‘广告原理’、‘广告文字说明写作’、‘广告版面设计’、‘广告研究’、‘实用家禽饲养’、‘秘书簿记’、‘商业英语’、‘初级速记’、‘新闻实践’、‘新闻报道与文字编辑’、‘特写写作’、‘书评写作’及‘摔交、角斗与自卫’等课程,达到取得学士学位的要求。”[2](P44)

由此可以断言,美国大学的“商品”已经是应有尽有,开始了与社会的全面合作,大学的管理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一些大学开始做起了招生广告,把大学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大学管理具有商业化的倾向。因此,有人认为,20世纪的美国大学可以形象地比喻为“购物中心”、“连锁商店”或“超级市场”,大学的管理方式也是按照“超级市场”的管理方式进行的。在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管理和经营好大学“超级市场”,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在21世纪初,中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高等教育,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新一轮的院校调整和重构,出现了数万学生的巨型大学,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进步,高等院校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因此,在大学教育这个“超级市场”里,大学的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无论是大学的办学方式、组织结构、财政收入,还是教育内容、学生管理和教师管理,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大学管理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不仅存在竞争物质资源的问题,还存在竞争人力资源的问题,优秀的学生和教师都是大学竞争的重要“战场”或“商场”。总的来说,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管理,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对大学的管理权力

大学自治一直是大学管理精神的反映,但在大学日益走向市场化后,大学一方面具有了更大的自治权,但另一方面,又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协调。大学已经日益转化为由国家主办、资助和依法管理的社会机构。

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国家和政府应加大对其管理的权力,采取多种途径影响和控制大学管理事宜,主要的手段有:(1)经济的手段,通过拨款影响大学教育的方向,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靠国家和政府的投入;(2)法律的手段,通过制订大学教育的法律、法规控制大学教育;(3)行政的手段,通过行政机构的人事制度和政策执行控制大学教育,大学校长的遴选既是一个政治过程,又是一个行政的过程;(4)学术的手段,通过进行大学的学术评估,影响大学的管理和发展。

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管理已经不能忽视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它与社会发展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的管理必须面对国家和政府的要求,从单一的管理结构走向多维的管理结构,从比较封闭的管理模式走向比较开放的管理模式。在大学的边界不断拓展的情况下,只有依赖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才能办好大学这一“超级市场”,并使大学担负起社会的责任。

2大学管理日益民主化与科学化

民主与科学是20世纪的最强音,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也不断呼吁把民主化和科学化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越是市场化的大学,越是需要加强大学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在西方大学中,一些大学采取了分权管理的模式,不同的校园具有自己独立的管理机构,各学院也具有自己的管理权力,各职能部门则各司其责;还有一些大学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模式,形成了合理的大学管理等级制度,董事会、大学校长、评议会、教授会等互相关联,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制约,大学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形成了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这些都表明大学管理的民主成分在增加。当代中国多校区的大学管理也需要处理好分权管理、分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把民主的管理落到实处。

为了搞好大学管理,现代西方大学还建立了规范化、程序化、法规化的管理制度,学术决策和行政决策充分依靠专家小组,大学管理人员日益专业化,加强了大学管理的理论研究,把院校研究作为大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部门,使大学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在倡导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大学管理改革过程中,大学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在学术人员自主管理和社会参与大学管理事务间取得一定的平衡。

3建立多种咨询和协调机构,更好地服务于“教育顾客”

随着大学教育的日益市场化,大学对内、对外的关系日益复杂,大学面临着强大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为了改善和加强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一些大学建立了社区服务部、公共关系部、对外联络部等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的对外事宜,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技术服务和咨询。美国72%的大学都与企业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技术咨询关系;为了管理好大学的内部事务、提高大学教育的质量,美国多数大学都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包括注册、学生档案、职业指导、心理咨询、保健、学生活动中心、妇女中心等,负责对学生提供各种所需的服务,大学已经成为本地区的教育、研究、培训、咨询和成果推广的中心和基地。在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里,学生事务日益繁杂,促使高等院校探索如何更好地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2]。

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其管理的特征是松散连结的,管理学家科恩和马奇把美国大学管理的这种特征称为“有组织的无政府主义”,这是因为:(1)大学管理的目标是不明确的;(2)管理的计划和技术对参与者来说也是不明确的;(3)管理人员的流动参与性使大学组织处于无序状态[3]。这一观点精辟道出了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管理所面临的困境。虽然大学已经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的原因,大学难于按照既定的规章行事,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时常会影响大学的管理过程。因此,作为“超级市场”的大学管理就必须按照市场的规律去经营。当代中国大学管理的必然选择是走向市场,把竞争机制引入到高等院校中,它也必须按照市场的规律办学,处理好政府、市场与大学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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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趋向平稳。当今世界各主要工业国家对进口能源的需求有增无减,因此进口石油的供应保障对经济具有极大的影响。2004年石油价格突破了历史性的高度,在投资和消费者心理都投下了浓重的阴影。这种情况在2005年重演的可能性很小,相反,由于高油价刺激了过度的生产,2005年石油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回落,但仍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价位。一、美国--市场缓步增长

2004年美国经济进一步复苏,但这更主要的是得益于政府宽松的财政政策,而不是就业和投资的增长,投资品和消费品市场尽管都有一定的增长但却低于预期。这种情况给2005年市场的增长预留了空间,换句话说,2005年美国投资和消费品市场将会持续增长,但会因利率的提高而保持一种缓步增长态势,过高的油价也将压抑投资和消费的需求。

影响2005年美国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正在被中性政策所取代。到2004年11月中旬,美国中央银行已经在一年中四次提高主要联邦基金利率。私人消费是对美国经济贡献的最大部分,占GDP的70%以上。利率的上升意味着消费者将把更大部分的收入用于支付房贷等债务利息。如今美国消费者比以往任何时候负债率都高,到2004年一季度末,抵押贷款和消费信贷合计已达95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83%,比1990年高出20多个百分点。高额负债加上利率的上升,月收入中用于偿付债务的比率提高,从而减少消费支出。但美国宽松的财政政策将有助于支持美国消费支出和工商投资继续增长。美国大选前,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减税法,批准在未来十年对工商业减税1360亿美元,个人减税计划金额高达1460亿美元。按照新的减税法,布什政府在第一任期实施的减税计划很多将在第二任期继续实施。因此可以预计2005年美国市场依然呈现繁荣景象,私人消费持续增长。美国消费者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市场,年销售额超过GDP的1/3,达到3.8万亿美元,零售业成为美国最繁荣的行业,过去十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零售业的利润增长是整个经济的两倍。更重要的是尽管美国巨额财政和贸易赤字导致美元汇价不断下跌,但对进口货物的需求却只增不减,2005年进口产品将进一步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

2004年尽管经济处于上升通道,除个别行业外大部分美国企业投资谨慎,因此2005年美国商业投资很可能将保持2004年的增长速度。目前,随着国内和国际贸易不断增长,美国铁路、公路及港口运营空前繁忙,交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美国几家铁路公司已要求国会拨付资金支持路网的扩建和改建。未来一两年公路、铁路运输设备的定单将会有很大的增长,是资本货物支出的一个亮点。

2004年美国钢铁工业打了一个翻身仗,由于国内各行业资本投资普遍增长以及中国大量进口,美国钢铁价格大幅上涨,热轧卷钢的价格比上年翻了一番,炼钢用的废钢上半年价格上涨了70%。在股市基本还处于萎靡状态时,钢铁企业的股价已经创下了新高。由于需求持续见旺,许多美国钢铁企业开始对下游用户征收原材料附加费,以抵消煤炭、铁矿、天然气、电力和运输费用的急剧上涨。

美国的汽车工业20世纪90年代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已经扭转了70年代和80年代失败的业绩,但目前却面临生产能力过剩和在美国本土的日本汽车企业的激烈竞争。2004年第四季度初,多种车型的库存已相当于4个月的供应量。为了促销,通用汽车和福特公司向消费者提供长达6年的零利率融资优惠,每辆车的融资额首次超过了6000美元。在成本方面美国汽车工业面临巨大的压力。通用汽车公司估计该公司生产的汽车中用于职工医疗、养老的费用与所用钢铁的成本一样大,这使通用汽车公司难与在本土的日本汽车公司竞争。美国的建筑业占GDP不足5%,是美国商业周期中起核心作用的一个产业。住房开工率2004年4月达到了200万套的新记录,但由于利率的升高这种速度是难以保持的。

尽管原油价格和其他初级原料价格大幅度攀升,但美国物价涨幅不大,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原因在于:第一,2004年第三季度当国际油价大幅度窜升之际,美国降低了工业原料包括石油产品的进口,这对控制了国内市场能源价格的波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服装等价格水平的下降和房屋价格的微幅上涨;第三,进口农产品增加导致食品价格上升缓慢。由于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并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纳入这些协定中,美国农产品进口大幅度上升。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1996年至2004年美国农产品进口增加了近70%,2004年6月和8月美国农产品贸易呈现逆差,这是近20多年来所没有的。目前南美和非洲的蔬菜和水果已大量出现在美国超市的货架上,进口的水生贝类产品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进口农产品的增加对减缓美国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农产品和食品进口依然面临保护主义的强大压力。2004年美国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结论建议对来自亚洲和拉丁美洲包括中国在内的6个国家的进口虾征收112%的反倾销税。由于进口养殖虾已占美国市场的90%,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结果导致美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升。

二、欧洲--出口关乎命脉

2004年5月欧盟正式接纳了10个新成员,这为欧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2003年和2004年原欧盟15国与新加入的10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增长幅度都低于日本,但2005年欧盟25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超过日本。

在这一轮的经济增长中尽管欧盟的增长速度较慢,但却健康而稳健,表现在零售市场的增长领先于生产的扩张。2002年以来零售贸易额季度指数持续攀高,即便是2000年以来生产有较大收缩的耐用消费品在2004年度也呈现了明显的恢复性上涨。由于欧盟零售贸易市场的增长快于各类产品生产的增长,因此2004年欧盟的消费物价和工业生产价格出现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消费物价涨幅在多数时期超过了工业生产价格的涨幅。

欧盟最大的经济体德国的市场状况与欧盟总的趋势不相吻合,主要是国内需求不畅。2004年德国零售市场贸易额指数承接2003年的趋势继续走低,建筑业指数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制造业中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的生产由于出口市场需求旺盛,产出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消费品生产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生产由于市场销售迟滞和进口产品的竞争而处于较低的水平。尽管出口业绩良好但却没有带动机械设备投资的显著增加。

尽管都是成熟的经济体,欧盟与美国和日本经济最大的不同是欧盟经济是一个更加依赖外部市场的经济。欧盟中最发达的国家德国、法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高达54%和41%,欧盟25国为54.8%,而日本和美国都为18%。因此2005年欧盟市场的景气与出口的前景有很大的关系。目前看2005年欧盟出口受到两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一是欧元对美元不断走强。2002年中期以来欧元对美元一直坚挺,2004年11月的月平均值已升至1欧元兑换1.3美元。为了纠正美国经济的不平衡,美元还需要进一步贬值。强势欧元对欧元区国家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这些国家的工业生产和投资。二是欧盟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日本、中国经济增长放慢,很可能减少对欧盟出口产品的需求。但即便是其主要贸易伙伴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但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增长都将高于欧盟,因此对欧盟产品依然有较大的需求。英国经济学家集团预计,2005年欧元区的出口增长将显著放慢,从2004年的17%下降到7.8%,欧盟25国的出口增长2005年将略高于欧元区,为8.5%。

三、日本--重点有所转移

近两年日本经济状况大幅度改善,2004年日本经济已连续第二年呈现积极的增长势头,且这两年经济增长速度奇迹般地超过了OECD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投资品市场购销两旺,消费品市场孕育着新的突破,股票市场吸引了众多购买日元资产的外国投资者。2005年经济增长仍可持续,但市场重点有所转移。

受国际商品市场行情的影响,2004年日本工业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拉升。但此种价格走势在2005年将会受到抑制。原因在于:

第一,美国和中国经济增长放慢,减少对日本工业产品的需求。美国和中国是日本最大的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2005年中美两国经济相对2004年都将出现放慢迹象,因而都不会为日本经济的扩张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2004年第三季度,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增长速度显著放慢,为18.4%,而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对中国的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2.8%和25.4%,2003年全年的出口增幅更是高达40%。2004年第三季度由于出口增长放缓,日本工业生产和设备定单情况不如前几个季度,商业投资增长因此下降,这种趋势可能将延续到2005年。

第二,2005年国际商品市场价格会逐渐趋于稳定,这有助于日本降低工业品成本,保持市场的稳定。尽管2004年石油价格大幅度波动,但日本1-9月进口原油金额只上涨了5.7%。2003/04财政年度日本进口石油中80%是石脑油,这大大降低了进口油的成本。三季度当国际市场汽油价格达到每桶51.4美元时,石脑油的价格为每桶42.6美元。更重要的是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日本一次能源中石油所占的比重已从79.1%下降到49.4%,而同期政府和私人石油储备却日见充实,2003年这种储备已达到170天的供应量,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储备。这些措施最有效地控制了石油市场上的风险。但其他工业原材料进口依然火暴,非有色金属、煤炭、钢铁的进口金额的增长都超过了40%。

第三,相对较强的日元对日本2005年的出口也会产生抑制作用。2005年日本出口很可能达不到两位数的增长。2004年第三季度,日本办公设备产品出口出现停滞,可视设备、通讯设备出口分别下降了2.8%和10.4%,自动数控机床出口下降4.2%。

尽管受国际商品市场价格行情的影响,2004年日本公司产品出厂价格上涨的幅度相当大,但2004年日本的消费物价水平下降了0.1%。虽然还没有完全走出通货紧缩的通道,但却是多年来价格下降幅度最小的。

2004年日本私人消费增长了3.5%,高于公共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由于私人消费占日本GDP的56.8%,私人消费的增长对市场增长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2004年第三季度私人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8%,而第一季度贡献率则只有31%。由于2005年日本的主要贸易伙伴很可能不会像2004年那样对日本的商品大量增加需求,日本国内需求,特别是私人消费的增长将更为重要。但2005年日本私人消费增长是否可以维持2004年的水平仍存在疑问。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赢利能力在2005年将有所减弱。另外一些政策调整预期也会对2005年的消费增长产生影响。

2004年11月初日本财政体制理事会了2005/06年度预算建议,敦促政府减少开支,提高税收。理事会建议未来十年政府应把消费税从目前的5%提高到21%。税收委员会随即于11月中旬提出了税收改革计划。该委员会建议政府撤消1999年开始实施的削减3万亿收入所得税的法令。尽管上述改革建议,多少都会对人们未来的消费产生直接的影响,但2005年日本消费物价将继续沿着上升的通道运行。

根据日本业内机构统计,2004年日本零售贸易继续1999年以来的下跌趋势,前9个月中又有6个月的零售额下降,1-9月零售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6%。零售贸易下降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大型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以及连锁店销售下降。但日本国会办公室的资料显示1999年-2003年日本私人消费年均增长0.94%,2004年前3个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0.93%。因此可以认为零售业中的其他业态存在出色的表现。从品种看,零售贸易中面料、服装、食品和饮料的销售额呈持续下跌趋势,这反映了这些商品中进口比重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日本正在积极地与菲律宾、泰国等国进行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并在开放农产品谈判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灵活性,降低多种农产品的关税、降低对进口海洋产品的限制。随着这些谈判的结束,更多的外国农产品将进入日本市场,使日本市场食品的价格进一步降低。

四、韩国--出口可能下滑

2004年韩国经济增长达到了5.1%,高于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长率,随着2005年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放慢,韩国经济也将随之减速。这主要是因为韩国经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太大,目前,韩国对外贸易占GDP的比重高达72.5%。

2004年韩国生产商价格不断走高且与国内消费物价的变动差距逐渐拉大,这既表明一年来国际商品市场行情对韩国国内市场的影响程度和出口对国内市场的拉动力度,也反映了韩国国内市场消费需求不振的景况。2004年1-8月韩国出口增长达到了36.8%,比上年全年的增长率高了近10个百分点,出口价格平均上涨5.9%,同期进口增长了26.3%,进口价格上涨了10%。对外贸易价格的变动幅度和方向直接影响了国内生产者价格波动。但韩国国内市场一年来并无出色表现,首先,私人消费在2003年下降1.4%的基础上2004年再降0.5%,批发、零售市场业绩不佳;占GDP8.8%的建筑业受消费者信心不足、投资支出下降的影响,1-8月韩国建设和运输部颁发的房屋建设许可证平均每月减少23%,国内建筑定单总值下降了20%。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景气还对钢铁、水泥和电子工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国内轿车销售也异常不振,据韩国汽车制造协会的估计,2004年国内轿车销售降到了199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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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降价过于频繁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汽车行业一直实行的是行业准入制,轿车的消费者主要不是私人,其利润率非常高。但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购车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近两年,私人购车已超过“社会集团”购车。在经历了2002年和2003年的火爆行情后,一方面,各大汽车厂家纷纷追加投资,扩大产能,汽车的供给变得充裕、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起来;另一方面,现在的汽车潜在消费者不象前面的购买者那样,他们的汽车消费变得成熟和理智,对汽车价格很敏感。随着资讯的日趋发达,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国际市场上同种车型的销售价格,而且中国加入WTO后,汽车行业受保护的时限临近,世界市场上的价格并不是遥不可及,他们决定观望。在这样一种供求状况下,汽车厂家不得不使用价格杠杆,试图挽回汽车销售增幅下降的态势,但原来我国的汽车行业利润率太高,厂家从短期经济利益出发,并不想一次性把价格降到位,因此就出现了每过一段时间就降一次价的现象,每次幅度低的几千,高的几万,降价频率也由8个月调1次到现在3个月1次。刚开始降价对刺激消费还有一定效果,但次数多了以后,消费者就不买账了,频繁的降价,不仅让消费者对价格没底,而且有可能你今天买车,明天就跌几千或几万,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限制人们的消费欲望。

2汽车配件价格过高

汽车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品,车的维修与保养费用是车主的一项较重要的开支,但奇怪的是,整车价格虽然一降再降,但汽车的零配件价格却没有多少变化。有些厂家更是一边整车价格下降,一边却宣布零配件价格上涨,如去年某厂家在宣布整车优惠5000元后没几天就宣布零配件价格上涨30%。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今年又有两款生产了十几年、国产化率很高的车型,居然零配件价格也上涨,上涨幅度从百分之几十到百分之几百不等,厂家给出的理由是由于欧元汇率的上涨,消费者对此非常疑惑,一是汇率的上涨幅度并不大,二是即使汇率上涨,那为何零配件的上涨幅度不一呢?更何况是众所周知的国产化率很高的老车型,究其原因还是厂家不愿意放弃暴利,整车价格下降带来的利润减少想从零配件上找回来,殊不知,这更伤消费者的心,不仅准车主持币待购,老车主也怨声载道。

3近期油价上涨过快,汽车使用成本增加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上的原油价格一路飚升,从每桶30美元直破50美元,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也跟着上扬,截止到2004年8月底,已三次上调油价,97号汽油价格接近4元/L。油费作为汽车消费的一项日常性开支,油价的上涨必然会对准消费者的购车行为产生影响。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型、节能的小排量汽车有很好的用武之地,但我国却有很多地方对排量小于1.0L的汽车在城市里的行驶范围作了限制,人为的对小排量汽车消费设置障碍。

4汽车消费信贷门槛过高

在前两年车市火爆的时候,汽车消费信贷也热了起来,什么“零首付,汽车轻轻松松开回家”的广告随处可见。但好景不长,随着汽车价格的频繁下调,银行的风险凸现出来,车主们发现,首付加保证金和所还款还赶不上降价的幅度,且厂商没有任何说法,一气之下,开始恶意的拒绝还贷,干脆把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自己的损失还少些,为此,央行对银行的车贷紧急叫停,后会同银监会一起出台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私人购买汽车的首付比例最低不得少于20%,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在实际操作中,为防范风险,一般首付比例都不小于30%,贷款的年限也只3年,并且抵押登记办理过程缓慢,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同时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办理汽车贷款业务,消费者们好像又看到了希望,但我国目前仅有两家汽车金融公司———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和大众汽车金融公司,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的放贷对象主要不是私人,而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方式———百龙信贷,一是只针对大众品牌,二是因为指定了尾款,虽然月供减少一点,但总的还款额比传统贷款还高,并且不能提前还款。对此,消费者发出了“车贷,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叹。

5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于2004年5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执行,但《新交法》所引起的争议是空前的。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第76条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新交法》的以人为本立法原则是好的,但它的执行却是匆忙的。一是配套措施没跟上,如第76条中所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我国还没有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现在车主们所买的都是第三者责任险,它的理赔原则是“有过失”原则,即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按责任的比例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投保人无过失或超出过失比例的赔偿,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这样,车主就有可能面临自己守法却承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因为按照《新交法》,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没有违法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又不理赔,损失就只有自己承担了。二是《新交法》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在一些问题上车主不是很清楚,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有证据”的这个证据是什么?怎么采集?由谁采集举证?“减轻”如何减轻?减轻多少?“故意”,如何认定是故意?故意的证据是什么?故意的证据由谁举证?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就出台和实施《新交法》,对汽车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6保险服务不完善

篇13

(二)企业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我国的审计需求是形式上的审计需求者,管理当局不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只不过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信息向公众传达公司的财务信息。这部分需求者(其实是管理当局)迫于无奈,为了应付政府管理机构的要求而接受审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审计需求及审计产品质量的高低却与其无关;管理当局关注的是审计费用,往往根据审计价格的高低,而不是根据质量、信誉、规模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在价值选择供给方,且质量对需求的弹性小于价格对需求的弹性。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在IPO市场,还是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均缺乏对高独立性产生自愿性需求的制度环境。这就从根本上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经济动机。由于经济还处于转轨时期,有效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还未有效地建立起来,上市公司中由于我国特有的股本结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绝对控股权,社会公众股的投票权形同虚设,其利益没有制度保障,管理当局很难有自愿聘请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动机。在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管理当局既是被审客户又是审计服务的需求者,掌握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审计费用的主动权,这种被扭曲了的审计关系造成市场上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淡漠。如果公司存在刻意粉饰报表的现象,公司管理当局自然是不愿意被社会公众了解,因此管理当局存在着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另外,管理当局拥有聘任和解聘注册会计师的权力,同时还是审计费用的支付者,因此审计合谋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

(三)社会公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是审计服务真正的消费者,更关注审计的质量,这源于对资本市场中相关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广大的社会公众总是希望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相关者们虽然并不承担审计费用,但为了转嫁或降低自身资产保值增值风险,往往会对审计质量提出尽可能高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表明:会计信息作为投资者决策的主要依据,其使用价值越来越高。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债权人为保证所贷出款项的安全收回,必须对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准确把握。而注册会计师对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独立鉴证,能够最好地满足债权人的这一需求。但从我国的股权结构中可以发现,个人股占整个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还不到30%。股东的股权一般都比较少,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相差太远,基本上没有个人成为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成员。因此,个人股股东没有能力去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只能成为“搭便车”者。这部分投资者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和股票市场较高的换手率。据统计,我国的换手率一般在200%,如果考虑到流通股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0%,我国的换手率将达到700%-1000%,是美国67%的15倍。极高的换手率说明个人股股东大部分在投资股票时是做短线操作,甚至直接把股市当作赌场,根本就不需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谈不上对上公司的信息进行监督。现实中审计服务的最终需求者是资本市场中现实或潜在的资金提供者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由于这一部分人为数众多,各自独立地提出审计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通常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最终需求者根本利益的机构(如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等)代为提出审计服务需求,并代为约束和评判审计服务的质量。因此,在一个有效的审计市场中,应尽可能保证审计服务需求者与其最终需求者根本利益目标的一致性。

二、独立审计市场的含义及特征

审计市场是审计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的方式。独立审计市场是指在独立审计活动中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交易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供需双方在一定价格水平下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其功能是通过审计市场机制——审计市场运动中内在的机能与其各要素间的相互制约作用而实现的,即依靠审计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来实现审计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促进审计商品的供给方提高产品质量,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优化审计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总体效用水平。审计市场在本质上是一个买卖“审计服务”的产品市场,与一般的产品市场类似,审计市场也存在着审计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着交易“审计服务”这种无形商品的行为。但审计服务还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价值高,审计服务直接影响广大社会相关利害人的经济利益。二是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识别。审计服务的商品在形式上是审计报告,不允许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大多数公众很难通过外部形式判断审计质量的高低。三是审计产品形式上的需求者与实质上的需求者不同。一般商品的供需双方关系明确而单一,审计服务的委托方是公司的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尽管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仅仅表明目前大股东的意愿,而审计服务真正的消费者是社会公众,这种双重的委托关系决定了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一定会对事务所施加某种压力。

三、独立审计市场强化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行政干预逐步减少政府对审计市场的过度干预行为,不断强化市场机制的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提高管制效率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逐渐向独立管制模式过渡。我国审计市场建立之初,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创造市场需求,并直接创造或间接调节审计供给。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审计市场化的效率,但这种行政干预下的市场,缺乏对独立审计的自发需求,审计供求主体之间缺乏正常的供需关系,低价竞争大量存在,审计市场难以正常的成长。近年来虽然审计市场的局面有所改观,但政府对审计市场的过分干预依然存在,审计供求关系依然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自愿性需求市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也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改进我国公司治理的理念是:“保护股东权益,倡导股东积极主义”,即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应具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审计中应该保持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聘用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使得股东大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机制不至于流于形式。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管理当局掌握了聘请主审事务所的所有权力,管理当局有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工作条件和审计收费水平,在不满意时还能以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威胁。鉴于上市公司中由于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过小,董事会和监事会所起的制衡作用就显得太弱,由此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管理层谈判时力量单薄。建议在上市公司中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和外部专家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来决定上市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支付审计费的数额、审计工作的程序等重要事项,以减轻客户管理当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可能性。

(三)大力推进开产权制度改革由于几乎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来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持有股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大股东“一言堂”的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和监事会几乎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当局的作用,实际上是公司管理当局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完善的公司机制才真正是外部审计发挥作用的根本制度保障。但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产权制度的改革,有赖于市场经济模式的发展与各方面的完善。客户是否真正需要独立性高的事务所,取决于管理当局有无向所有股东提供可信财务信息的动机。我国的制度环境决定了管理当局很少有动机聘请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事务所,而是聘请“独立性低”、“容易配合”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满足其目的。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几乎都是控股的大股东,与社会公众股不同。这些股票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因而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股东没有动机通过提高其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使其财富最大化;正因为不能流通几乎不用担心失去控股权。然而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需要高独立性、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强烈动机。因此,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显得迫在眉睫。降低或削减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相应扩大社会公众持股份额,从而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特征,这是奠定形成有效权力制衡的产权基础,也是最终可以使公司股东中的众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参与对公司的控制(包括对独立审计的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使股权(产权)真正流动起来的方法。正是由于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与参与,才使“高独立性”的自愿需求市场所需的产权基础得以确立,自愿需求高质量的审计市场才能够被培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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