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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村申报材料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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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村申报材料

篇1

二、旅游资源特色

世外桃源村位于洛玛底峡谷,黎明村委会石寨子组西边的沟壑中,一条溪流穿梭于奇峰丹石,层层转折,转出一道道瑰奇靓丽的景色,一村村诸如羊打脚、世外桃源村等如梦如幻的傈僳族村寨;沿溪而上,溪水随山石一回一转,路一回是一处美丽的景色,一个如仙境的村庄;水一转就是一座令人赞不绝口的奇峰,形成“曲溪百折,奇峰横卧”的迷人景色,举目四望,都被丹霞红崖包围着,丹霞纹理断层醒心明目,奇石无以数计,千姿百态。世外桃源村保留和延续着许多古老的民风,有最原始的穴居岩洞、也有傈僳族木楞房,这里每时每刻都被霞光包围着,早有朝霞,午有阳光直射丹霞赤壁的霞光,晚有晚霞,这里的一切生灵都在这美妙绝伦的霞光中生存。

三、区位优势

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黎明这块神奇的土地备受世人关注,20**年,“三江并流”自然奇观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成功;20**年,老君山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国家地质公园;20**年省政府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快老君山旅游开发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将老君山开发列为丽江旅游二次开发的重点;2009年2月24日丽江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在黎明乡破土动工,敲响了黎明景区开发的钟声。

篇2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篇3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篇4

一是集聚区的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为了审查集聚区的申报材料,我多次加班至深夜,并结合申报要求对华龙区的申报材料提出多项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我及时了解、掌握并迅速准确的向华龙区传达评审动态,结合评审动态对华龙区的申报工作给予建议和指导,使产业集聚区的申报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资格审查和初评。随后,又与区委、区政府的其他同志一道,多次与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厅、环保局等参评小组单位进行沟通,克服重重困难,使省集聚区规划评审组将产业集聚区的申报面积由8.37平方公里调增至12.57平方公里,成为省首批17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

二是集聚区的规划编制。在集聚区的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与区直有关部门一道,多次和规划编制单位省规划设计研究院联系,向其提供有关数据,并组织分管部门与规划部门一起对规划草案相关部分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力求规划文本尽可能的做到完美无缺。

三是集聚区的规划申报。在规划文本基本成熟的前提下,我按照华龙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利用各种能动因素,积极联系邀请与省规划评审有关的专家到濮,与濮阳市相关部门的领导一起,对产业集聚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初审,在肯定产业集聚区前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文本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为华龙区的申报材料在随后的省规划评审顺利过关奠定了基础。为确保产业集聚区能顺利通过省级评审,我积极与省集聚区规划评审组的专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安排评审会场等后勤工作,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于8月15日顺利通过了省级评审。

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通过省级评审,为濮阳市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土地利用修编时,将产业集聚区内土地性质的变更奠定了基础。从而为解决华龙区工业项目建设亟需的土地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将为华龙区“工业强区、商贸富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带动全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工作

华龙区作为市唯一的行政辖区,发展现代服务业有独特的优势。作为华龙区的副区长,我带领区发改委、长庆办的负责同志多次到省发改委协调沟通,经过专家论证评审,今年7月,省政府确定濮阳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园区为30个省级服务业特色园区之一。这也是濮阳市唯一的以服务业为特色省级产业集聚区。该园区是集贸易、金融、文化、会展及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中枢,是现代化服务业高度聚集的地区。年入驻企业上百家,营业收入近6亿元,每年创造利税近亿元。目前在建的大型商业项目有:投资1.2亿元的濮阳丹尼斯项目、投资1.2亿元的万利财富广场、投资8000万元的晨光商厦、投资2亿元的郑州未来等。以服务园区为中心的商业圈已基本形成,为濮阳市建设中心商务区及豫鲁冀三省交界商贸流通中心奠定了基础。

(三)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项目建设工作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年新增1000亿元和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为使中央投资最大化的扶持华龙区经济发展,我和区发改委负责同志加班加点工作,组织乡(办)、区直有关部门认真筛选上报项目,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和华龙区现有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特色园区和东北庄旅游产业,精心策划了一批工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及旅游文化项目,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年共筛选上报省发改委152个项目,年共落实计生、畜牧、农村道路、卫生等10个项目,总投资102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0.33万元,省配套17.6万元,地方配套549.07万元。

其中,新增中央投资1000亿元的项目6个,总投资161万元,中央投资87.33万元,省配套17.6万元,地方配套56.07万元。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岳村乡兽医站、改建孟轲乡兽医站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33万元,省级投资2.6万元,区财政投资6.07万元。目前工程基本完工,等待竣工验收。

二是岳村乡计生服务站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万元,省投资15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2万元,工程形象进度完成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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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取得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明,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应明确各镇、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范围,有序组织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遵循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法合规,简便高效;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节约集约,一户一宅;统一风貌,凸显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规划及报建要求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以多规合一工作为抓手,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建设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审批依据。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7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求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

(一)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二)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三)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四)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

(五)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章 建房审批程序

第九条 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开设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建受理窗口,免费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方便村民申请报建。村(居)委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村规划协管员,协助建房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鼓励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报建必备材料

(一)建房户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建房审批表》);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区政府出具);

(四)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或单位)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诺书(属加扩建房屋的提供);

(五)宅基地宗地坐标图(区国土分局免费提供);

(六)建筑设计图纸(区政府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受理窗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

第十二条 审核及发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可选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纸,也可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申报材料及设计图纸获审查通过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

第十三条 公布。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及其所属的村(居)委会,并在建房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等主要图纸;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备案。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备案或报建。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主动通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区国土分局(或镇国土所)到场核验,验线合格方可施工。

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主动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 房产登记。建房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

(一)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城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二十一条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本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

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属地管理。

非农业户口个人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主城区、镇区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的个人建房适用《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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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科技园区建设。按照“四化”、“五统一”标准,切实提高农业标准化种植水平,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级核心示范园区补贴2万元;乡镇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达到标准的,补贴1万元;村级科技示范户每户补贴200元。

3、促进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实施有机肥补贴政策。2011年,重点在村、村、村等村,实施2.5万亩的生物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20元/亩,即直供50万元的生物有机肥。

4、扩大农业阳光保险规模。对参加农业阳光保险的地块,每亩补贴2.25元,全县计划补贴40万亩。以有效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生产经营形式,提高农业发展后劲

5、鼓励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沿江乡镇组织l0户以上农户流转土地并发展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山区乡镇组织10户以上农户流转土地并发展规模经营连片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并且达到“五统一”标准的,经县、乡、村相关部门实地调查、核实、认证后,实施深松起垄的享受补贴15元/亩,实施浅翻深松的享受补贴10元/亩。并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等优惠政策。

6、鼓励加强农机投入。对乡镇、村及发展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优先扶持农机作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单机购置补贴。

三、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7、扶持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稳步提高高产高效农作物种植比例。单块地种植马铃薯在300亩以上的,对购买马铃薯播种、收获机械的每台机械给予购机款30%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5万元。对新建日光节能温室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贴。支持万亩水飞蓟示范基地、万亩麦豆轮作示范基地、万亩杂粮示范基地、万亩小麦和玉米示范基地建设,并给予优先立项,优先扶持发展。

8、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支持从事境外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扶持培育境外农业生产开发的龙头企业,并保证享受县政府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力争2011年实现境外开发土地面积20万亩的目标。

9、积极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对参加由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的劳务人员,实行全部免费培训。对将耕地通过转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全部流转的农户,在转移到其它行业过程中享受优先审批权,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四、全力开展场县共建,实现两地资源共享

10、推进跨区作业。农场跨区到地方各村开展“三代”作业的,享受与农民同等待遇。

11、推广农场栽培模式。对整村推进实现农场代耕、代种、代收和实行农场栽培模式的,每亩补贴20元。

五、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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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脱贫攻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的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区、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海城区“5+2”中的“5”产业、赤西村“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赤西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四、奖补产业项目范围

赤西村村级特色产业:花生大豆、鸡、豆类;

军屯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鸡、花生大豆;

开江村村级特色产业:鸡、瓜类、豆类;

翁山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花生大豆、豆类;

驿马村村级特色产业:鸡、叶菜类、花生大豆。

五、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单位补助标准60%执行。

六、奖补申请流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第一步: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各村奖补产业项目范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填写《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由村委会汇总后,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本村《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街道办事处需在5日内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后在自然村、行政村、街道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并将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并附《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区财政局和区扶贫移民局备案。脱贫户确实无法按照项目计划实施的可申请调整一次项目计划,由街道办事处向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调整,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通过后可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需要调整项目计划资金的,需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资金调整计划调整项目资金。

第二步: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该户帮扶联系人和村干部现场核实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提交《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完善至帮扶联系人签署意见)、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项目前期相片。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前期相片。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第三步: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随机抽检。街道办事处填写《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验收步骤如下:

(一)材料核验。核验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与原件相符。

(二)现场核实。现场拍摄申请人持项目牌近、远两张照片(项目牌注明申请人所在村及小组、申请人姓名、产业地点、产业名称、产业规模、验收时间)。近照,要求能清晰辨认申请人外貌、项目牌信息及产业情况。远照,尽量以突出标识为背景,便于识别产业整体规模和实施地点。现场核验产业规模、确认是否符合补助要求。

(三)签署意见。奖补材料合规、真实、完整,产业符合补助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步: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公示(可同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重新公示。

第五步: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四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完善《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12)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审批下达资金完结后,由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第六步: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项目完成公告(可同步公告)。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

七、报账办法

实行街道报账制,报账材料(复印件)需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一份。具体清单如下:

1.《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2.《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

3.《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

5.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

6.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7.奖补对象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8.项目前期相片、验收现场照片和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9.公示公告相片;

10.《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2);

11.《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街道和村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区、街道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的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区、街道和村委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5.《公示》(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6.《公示》(街道公示模板)

7.《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8.《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

表》

9.《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0.《公示》(验收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11.《公示》(验收街道公示模板)

12.《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3.《2021年度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

14.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村委、自然村同步公告模板)

15.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街道公告模板)

16.部分海城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附件1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产业名称

单位

种植年限

单位补助标准(元)

补助要求

单户单位规模

要求

1

花生大豆

 

12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2

瓜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3

豆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4

叶菜类

 

10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5

 

15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30羽以上(含)

 

附件2

 

公   示

(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    街道    村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街道模板)

 

现将    街道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街道办事处,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篇8

3、完成了申办**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尝鲜节活动方案、**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年****柑桔节方案;

2、形成**年**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年**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浙江(**)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年度**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年****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旅游画册》、《**旅游指南》、《**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篇9

1、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以、、、农业龙头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地为核心区域,涵盖全县9个乡镇,以水稻、红鲫鱼、蔬菜、山羊等为主导产业,以天绿、红鲫基地、边塘畜牧小区、食品厂、食品加工厂、农业科技园、隆昌药业有限公司、春来食品加工厂等省、市龙头企业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发展,做大做强做精,规划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基地,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基地,国家省、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载基地,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培育成长基地,农业现代化的窗口,并辐射带头全县其它农业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与动漫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相匹配,构建工业和农业相得益彰的展示平台,提高农业协调发展的整体形象。

目前已聘请湖南省现代休闲农业研究院编制了《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市专家评审。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考评组6月15日对我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评,现正积极跟进。

2、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现有龙头企业继续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挖掘特色,增强竞争力。如天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点做好了千亩蔬菜基地的节水灌溉工作,培育和种植观赏采摘果蔬品种;红鲫基地重点打造了全市规模最大的水产繁育示范基地和休闲渔业基地,目前从引进大闸蟹和甲鱼品种养殖;农业重点建设了保鲜冷库和扩建果业观光采摘基地,并申请无公害认定;食品公司重点加强了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做好农超对接,以及打造好省级驰名商标品牌;食品公司重点进行了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与申报,加强鸭、鱼、猪等原料基地建设;绿茵园艺公司着重进行盆栽系列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扩建花卉种植基地200亩;黑山羊基地重点实施好秸杆养畜联户建设项目;春来食品公司重点做好了食用油和薯粉加工,并申请注册了商标,着力打造绿色品牌。

3、农业招商引资见成效

通过招商引资,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新的规模农业企业落户,成为新的业产业化龙头。年初萍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市锦泰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分别在韶陂和坛华落户,这两家企业首批计划投资都过千万元、主要从事果蔬种植、畜禽养殖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建设;近期有杭弘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宇村投资2000万元,重点打造一个集生态种养、垂钓、采摘、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鸡冠山豆田村投资建设5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流转手续,计划8月份全面启动。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的发展日益健康规范

到2011年,我县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4家(其中种植业79家,畜牧业93家,农机服务4家,其他78家),比上一年增加50家,入社农户9135户,其中新增1380户,今年又新增备案的合作社11家;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61个,比上年增加2个,从事主导产业农户28215户,占专业村总农户数66.1%,对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分别进行我科学建档、分类指导,使之日益健康规范,已争取省级示范社10家。下一步我们着重围绕现代园区规划和产业化规划要求,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建设,以此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5、休闲现光农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在县城南边依托城郊区位,以风景为基本吸引点,以天绿蔬菜、红鲫、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和民俗文化、瓜果等特色种养加企业为基础,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规划建设县休闲现光农业中心;县城北面,以凤形山庄、豆仙蔬菜、高田葡萄、阿里山农庄、绿茵花卉、佑金山庄、双峰寺为依托,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带。目前一批休闲农业基地建设正稳步推进,如红鲫鱼基地二期工程已全面展开,农业配套设施正在完善,阿里山庄大规模扩建等。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已列入的重点项目为红鲫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标准鱼塘改造项目、良种场建设项目和水产健康养殖项目。目前投资350万元的标准鱼塘改造项目已建成,并完成了审计工作,等待验收;200万元的良种场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即将实施;水产健康养殖项目已申报,在水产养殖方面这也是首次申报该项目。

另外,新扩建500亩鱼塘正在开挖建设,休闲渔庄、垂钓竞技区、产品贸易区、行政功能区正在规划中,整个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运行之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1、努力争取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申报创建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是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的平台,对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农业产业化“1515”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厅也对此进行了实地考评,尽管竟争压力很大,我们将积极跟踪争取,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前期规划。

2、做强做大重点龙头企业

对现有的19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规划引导,通过自身投入和项目扶持,使这些龙头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特色更加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加、销一体化更加完备;对招商引资新创办的大型农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荐申报省、市龙头企业。今年下半年省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中,我县在原4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基础上,确保有新的增加。

3、整合项目打造现代农业核心基地

篇10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实施。对未完成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示范村镇不予补助;

(二)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原则上与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交叉投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奖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村镇。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示范,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础设施,其色农业生产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

(一)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示范村镇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主要用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般补助2-3万元。

(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庄内道路按工程造价70%奖补,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沟按工程造价30%奖补,其它公益设施如公厕、休闲广场等按工程造价的50%奖补。

(四)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奖补。对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家园清洁工程、水源清洁工程进行奖补,重点突出家园清洁工程和水源清洁工程。按照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见效的原则,有重点的选择实施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家园清洁工程奖补。农户入户道路每平方米补助6元;户用沼气池除沼气国债项目补助外,每口奖补160元,实行“一池三改”另外奖补500元。

2、水源清洁工程奖补。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项投资总额的80%进行奖补;农户户办改水,每户补助150元。

第六条示范镇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实施细则奖补范围,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明光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规划说明、相关图件、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内容和奖补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标准建好项目。

(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计划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组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的集体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户办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安排下年度该项目点其它项目资金。

(二)市新农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同时要引导示范村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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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理由: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成绩显着,基础设施及其他软硬件条件符合申报标准。能带动全市体育教学工作和体育运动的开展。

四、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汇报:

(一)学校基本情况

长葛市第二十三初级中学,原创办于1974年,服务范围包括水磨河村及周边石庙扬、大刘庄、白庄等十二个行政村。服务半径3千米,服务人口三万多人。是长葛市文化、艺术、体育教学的先进单位,通过一代又一代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校已经发展成为全省知名的大型学校。校园总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现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57名,教职工50名,其中专任教师45人;中学高级教师8人,中教一级教师25人,研究生1人,,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骨干教师3人,市级骨干教师7人,县级骨干教师9人,专职体育教师(教练)4人,其中2名教师正在自学体育本科教育。

学校过去是省市体育局布局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在发展中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和“管理强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构建了“以艺术、体育教育为突破口,推动全面改革”的创新模式,形成了“以德立校,以智育人,以体健身,以艺养性”的育人目标,营建了“科学与人文并重,制度与人性互融”为核心内容的校园文化,办学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声誉与日俱增。学校先后在 “晨光”体育活动中,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组织的篮球比赛中荣获殊荣。

长葛市二十三中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发扬艰苦创业的办学精神,努力开拓创新,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

(二)近年来师生体育比赛取得的主要成绩

篇12

3、完成了申办20__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20__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崇明尝鲜节活动方案、20__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20__年上海崇明柑桔节方案;

2、形成20__年崇明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20__年崇明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20__浙江(上海)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崇明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崇明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20__年度上海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__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08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09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20__年上海崇明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20__上海崇明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上海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崇明旅游画册》、《崇明旅游指南》、《崇明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

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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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的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滞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年底前,完成县区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处乡镇级(邮政支局所在地)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个行政村服务“三农”的村邮站建设;年底前,完成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及邮政物流仓储中心补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年底前,在对各乡镇、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尚未设置邮政局(所)乡镇新建邮政网点的选址,依照邮政行业标准,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二是以农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要积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的双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市、县区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可持市、县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或由邮政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支持重大农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运,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对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村邮站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供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避免出现对邮政物流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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