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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消费安全大学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

篇1

1.2对公安高校大学生开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当代公安大学生思想活跃,他们对非传统安全的认知反映出他们对国内外社会的了解状况,体现出他们解决危机或协助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但同时也存在个性张扬、以自我为中心、更强调个体价值等不足。因此,公安高校要针对这些个体因素,积极开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安全机器”队伍。

2利用新媒体技术开展公安高校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2.1实现公安高校非传统安全教育纵深发展

将新媒体技术与公安高校信息化建设成果相结合,既借助新媒体,挖掘大量、丰富的资源;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大规模地、主动地、快速地传播正确的思想,为非传统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广阔、先进的平台。更重要地是将该技术与现有的信息系统相结合,提供崭新的、空前广阔的理论与实践平台,实现对以往传播技术和交流工具的根本性跨越。

2.2更新公安高校非传统安全教育模式

公安院校具有较强专业特色和职业特点,大多通过军事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修养等少数传统安全课程来获取信息。如今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普及使得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无论从解决问题的数量上,还是在平等沟通的氛围上都有了极大的提升。利用网络新技术制作符合当前形势,体现与时俱进的教学视频、教育网站,把他们通过“微信”和“微博”等新传媒传播出去,拓展了教育形式。

2.3抢占网络和舆论等新传媒非传统安全教育阵地

公安院校宣传部门、团委以及从事非传统安全教育工作的教师要密切配合,建立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网站,并紧密结合时事开展非传统安全形势政策教育,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增强学生对非传统安全形势的判断和理解。

篇2

三鹿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这些热搜词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正在受侵犯,告诫我们重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新西兰恒天然“肉毒杆菌”乌龙上演、沃尔玛“挂驴头卖狐狸肉”、台湾牛奶被检含避孕药这些食品安全大事件警醒我们进口食品市场堪忧,告诫我们重视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1 进口食品等相关概念

1.1 进口食品的概念

进口食品是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包括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在国内分包装的食品。

1.2 进口食品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民的消费档次由原来的温饱型逐渐转化为健康型、营养型、休闲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国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各种进口食品以其独特的地域文化、精美的包装、先进的生产工艺带给大众从物质到精神的享受,因此进口食品也获得从学生到青年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青睐。

1.3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伤害。食品安全具体含义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

1.4 食品安全检验

主要是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达到或超过农残分析的新兴监管要求等检验。

1.5 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进口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人生安全,没了健康的身体就没有了一切;进口食品安全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口食品会增大购买力、繁荣市场,达到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双赢局面;进口食品安全关乎世界各国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进口食品会促进资金的流通、加强各国的经济往来。

2 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

2.1 食品检验的方法

(1)感官检验,通过眼观色泽、鼻闻气味、嘴尝口味,手摸触感等方式判断食品的色、香、味等方面,感官鉴别不光能发现食品宏观上的变化,还可以鉴别出发霉、杂质等微观上的变化,感官检验作为最直接最简便的检验食品的方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2)理化检测,运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检测食品的成分和含量。这是个复杂的检验,食品检验的指标不同,检验方法也各异。除了常规的分析方法外,用仪器分析法来检验食品卫生,包括有机成分分析方法和无机成分分析方法;用色谱法鉴定化合物分离混合物。这种检验的针对性较强,要具备专业知识。

2.2 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措施

(1)制订并且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并建立了相关实验室加强对进口食品残留检测。(2)为了防止境外的有毒物质流入境内,先后了多个进出口食品风险警示通告,如《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将有毒食品拒之门外。(3)《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规章对进口食品的加工厂实施有效的卫生注册登记,严格遵守卫生注册登记标准,只有达到资格,才能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3 我国进口食品监管面临的现状

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收入提高,市场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和我国合作,向我国提供出口食品。所以我国的进口食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区域发展不平等,加上有些技术的相对落后,食品安全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进口食品的不断增加,面临的挑战也与日俱增。国际疫情的复杂多变、企业的唯利是图、社会责任感的流失、检验机制的不完善、检验技术的相对落后、卫生标准不够完善、法律不健全、风险预警以及快速反应机制较差、监管方式的缺陷等一系列挑战。

3 对我国进口食品监管的建议

(1)提高人民个人的防伪技术。针对进口食品,人民群众不能盲目跟风地购买,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可以以社区为单位,科普知识定期进社区,为老百姓宣传进口食品的辨别知识,提高老百姓的辨别能力。(2)从源头上进行监管。从种植养殖的生产第一线开始监管,从源头解决问题。比如监管农田少打农药、监管种植业的疫情,这样就不会让有问题的动植物流入市场。(3)企业内部鼓励制度。鼓励企业之间、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发现有辱企业形象的个人就举报,这样可以有力打击没有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4)创新。创新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企业永葆活力的源泉。借鉴外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优秀成果,提高自身科技水平,创新出适合自己的最佳的监管方法,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4 结语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需要国家的严格检验,但是我们自身也应该提高自己的鉴赏水平,学会简单的检验方法。

参考文献

篇3

“大家都叫我‘良心油条哥’,其实我没那么高尚。无非就是三点:从正规原材料公司购买原料;保证每天都用新油;废油倒进专业环保机构的回收桶里。这些谁都可以做,就看愿不愿意做。我做的只是一件普通正常的小事,那就是用良心经营。”这是32岁的刘洪安在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的发言,引来一片叫好声。

【热点解读】

1. 向良心致敬

用过的油料再炸对人体有害,谁都知道;用过的油料要作废弃处理,谁都能做到,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举动却赢得社会广泛的赞誉。因为这一貌似简单的行为背后,隐藏着光彩照人的“良心”二字,是对诚实做人、诚信经商的具体诠释,是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儒家思想的发扬光大。在良心缺失的商品经济社会,“油条哥”的行为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理应上升到道德的高度和哲学的范畴加以礼赞,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做的事情。

2. 向行动派致敬

人们对谈“食”色变的食品安全现状,做得最多的事情是谴责:积极曝光者有之,唏嘘感叹者有之,口诛笔伐者有之,切齿痛恨者有之!但鲜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如果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特别是有示范作用的官员、商人、学者,都能行动起来,摸着良心做事,问心无愧,这世界就会更好。 所以借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的话作结:“向行动派致敬,如果你想改变这个社会,就从改变自己做起。”

3. 追问社会何以如此感动

一件极其平凡的事情,何以赢得社会的交口称赞?因为“三聚氰胺”“工业明胶”“甲醛蔬菜”等,你方唱罢我登场;因为“民以食为忧”,“舌尖上的中国”成为千万人精神上的一种奢侈!更因为诚信、诚实、良心在很多地方、很多行业、很多人的心里早已是稀缺资源!社会若久旱之禾苗盼甘霖一样盼望着诚信的春天!虽然一个“油条哥”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但他的行为已经给了人们足够的信心和希望。

4. 追问监管部门哪里去了

有人说,企业家需要流着道德的血液。但是从体制上说,社会还是需要建立健全的法治监管。我们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检验检疫所等等,可是“神马都是浮云”,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还是屡屡发生!归根到底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的。

【运用方向】

话题一:缺什么都不能缺德。诚实、诚信、良心是社会文明的土壤,人类文明的一切善之花都是由这样的土壤来供养的,我们应该用心守护,切不可因为眼前的利益诱惑而出卖它、践踏它!

话题二:心动不如行动。面对诚信缺失的可悲状况,我们都应行动起来,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愿“油条哥”成为一面鲜艳的旗帜飘扬在神州大地上。

【作文片段一】

“油条哥”,我们需要你!

一个简单的行为让“油条哥”刘洪安蹿红了,并且参加了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得名得利。有人说这是炒作,但是我们希望这样的“炒作”越来越多!

我们还是先看看媒体的报道!从假烟假酒假文凭,到假账假证假报告;从小摊小贩的缺斤少两,到政府官员的虚假政绩;从关系百姓民生的毒米、毒酒、毒奶粉,到绿茵场上的假球、黑哨、兴奋剂;从影响金融安全的黑基金、假股市,到学术殿堂内的假论文、假学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们的视线在一个个令人诧异的新闻中逐渐模糊,我们的心境在一组组令人震惊的个案中逐渐沉重,诚信的缺失如同瘟疫蔓延,泱泱中国似乎成了一个充满虚假、欺诈、伪造的染缸!在金钱名利的驱动下,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到处漫生出诚信缺失的丑陋与罪恶之花!

…………

在如此严重的信誉危机面前,我们呼唤“油条哥”们的出现,呼唤有良心的“油条哥”“包子姐”“豆浆妹”“馄饨弟”们共筑诚信长城!

法国大仲马说过:“当诚信消失的时候,肉体也就没有生命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厉以宁在痛斥诚信缺失的社会现状时大声疾呼:“一个国家诚信体系的崩溃不仅会给国民经济和国民消费带来损害,还将对整个社会体系形成深远的影响;它必将造成人情的淡漠,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不讲信誉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人,不讲信誉的民族是堕落的民族,不讲信誉的社会是混乱的社会,不讲信誉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国家。缺失诚信,失我国魂!缺失诚信,国将不国!中国呼唤诚信!中国需要诚信!中国必须诚信!

愿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是“油条哥”!

点评 文章结构清晰,中心突出。从“油条哥”的例子引出议论,层层紧扣“呼唤诚信”这一议题,论据丰富翔实,有极强的针对性,所谓“文中合为时而著”,发人警醒!

【作文片段二】

天道酬诚信

泱泱古国,悠悠华夏。五千年的历史轨迹,五千年的文化传承。五千年的风霜雨雪没有将龙的传人的那些优良传统埋没,而是历久弥新,薪尽火传,古人推崇诚信者,今人厚爱诚信者,历史选择诚信者。

在滚滚而来、浩荡而去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的诚信者比比皆是,荆轲于“风萧萧兮易水寒”中作别太子丹,壮士一去,只为报知遇之恩,虽蹈死地亦无怨无悔。伍子胥逃离楚国,得吴王重用,答应替他报仇,从此伍子胥尽心辅佐,纵然之后受猜忌可仍然不改忠心。陶朱公荡舟西湖之上,得以“千金散尽还复来”的秘诀便是诚信经商。今日河北省保定市的“油条哥”刘洪安,使用一级大豆色拉油炸油条,而且每天一换,从此卖上了“良心油条”,天道酬诚信,刘洪安的生意越来越红火。

将诚信发挥在经商致富中,可以家财万贯;将诚信延伸到安身立命上,可以后世传颂;将诚信拓展到八荒六合,四海之内,则可万民归心,天下匡正。刘邦入守关中,之所以可以深得民心,在于履行约法三章,秋毫无犯;刘备跨有荆益,保其岩阻之碍,与邻国交好,于内则治民,诚信于民,是以三分天下;李世民对百姓有诚信,天下人拥他之君王,他为万千黎民谋福祉,是以创造了“贞观之治”……凡此种种,皆言诚信为人立身之本,天道酬诚信。

篇4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并明确指出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其中资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保质保量、及时持续、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地获取所需的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的状态或能力。(姚予龙,2002;汪云甲,2003;沈镭,2004;胡小平,2005;谷树忠,200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2014)提出了“资源安全”的概念内涵、分类标准、基本特征、资源观念、影响因素、保障措施等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对“资源安全”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陈毓川,2002;吴文盛,2002;张大超2003;孙永波,2005;邓光君,2006;马伟东,2008;代涛2009;乐毅,2009;冯进程,2010;田慧敏,2010;李铭,2010;贺庆平,2011;刘道信,2011;王宇,2013;张佳东,2013;姚建2014)的单一领域,只有(王礼茂,2002)对“资源安全”进行评估,将指标体系分为资源、政治、经济、运输、军事五个方面。纵观所有研究发现,“资源安全”和“矿产资源安全”评价的实证研究都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而立足国内、立足现有自身发展也是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本文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思考资源安全问题,以国内区域发展为资源承载依托,梳理我国区域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构建评价体系,对提高国内区域资源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合理高效使用国内资源,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状况的持续改善具有现实意义。

一、“资源安全”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一)本文界定的“资源安全”概念

本文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对“资源安全”的解读为研究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内区域资源安全的研究范围,提出本文资源安全的定义,指的是国家区域内保质保量、及时持续、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地获取所需的矿产资源的状态或能力。研究对象是区域资源安全大系统下的矿产资源安全子系统、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社会资源安全子系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子系统、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其中矿产资源安全是研究的出发点。

(二)资源安全状态的基本要素

资源安全状态包括数量、质量、结构、均衡、经济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1)数量。包括总量的充裕和人均量的充裕,后者较之前者更具意义。(2)质量。资源质量越高,开发成本越低,利用效率越高,则资源的安全程度越高。(3)结构。包括资源结构多样性和资源供给渠道的多样性。资源结构多样性指一国或一个地区自身具有多样性结构的资源赋存;资源供给渠道的多样性是提高资源供给稳定性的重要手段。(4)均衡。包括地区均衡与人群均衡。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增加了资源供给的时间和成本,是导致资源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人群阶层的存在,导致获取资源的经济能力(支付能力)上的差异,也是影响资源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5)经济。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从市场上以较小经济代价获取所需资源的能力或状态。

(三)本文“资源安全”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

本文“资源安全”的研究视角是资源系统观。资源系统观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资源系统自身的动态平衡;二是使资源内各子系统之间功能耦合,建立良性互馈机制。因此,本文强调各子系统间协调发展、互相促进是区域内资源安全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建立系统和系统内的协调发展来增强抗衡风险的能力。

“资源安全”的研究目的是人与资源的和谐统一。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为本的宗旨要考虑两个层次,既要突出人均资源数量、质量的安全,又要关注资源在各群体、各代人之间的公平分配,特别强调保障最低收入阶层、社会弱势人群和后代人的资源权益。因此,本文在指标体系构建中强调人均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引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

(四)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

资源安全的矿产资源安全、经济资源安全、社会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安全、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也可以称为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各子系统的共同联动和相互作用构成了处于动态变化中的资源安全系统,每一个子系统应该达到各自的安全状态,同时通过各系统间的功能耦合,实现资源安全大系统的安全状态。

1.矿产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矿产资源安全是资源安全评价的出发点,其他子系统的安全性是围绕矿产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而建立的,是矿产资源安全的支撑和保障体系。本文根据资源安全状态的基本要素,将矿产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资源禀赋、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三个主题层。矿产资源禀赋决定了矿产资源的供给量,矿产资源开发体现资源供给量的未来潜在价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减少资源开采和资源使用中的浪费。资源禀赋条件决定了资源开发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战略;资源开发水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程度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供给量;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又促进了资源开发水平。

2.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以生态破坏和资源过度使用为代价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结构和地区的不均衡,会阻碍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资源丰裕地区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资源诅咒”传导机制,本文认为避免对资源的过度依赖造成的负面影响,经济发展要考虑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明晰矿业产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来产业间关联程度、协调程度的提高,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条件;明晰矿业产权有利于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避免短期效应。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包括规模与效益、经济结构、矿业市场、生产与消费四个主题层,主题层指标两两协调发展促进经济资源安全子系统。

3.社会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社会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社会进步和政策支持两个主题层,政策支持带来社会进步,社会进步又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完善。其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社会资源安全系统的决定因素,也是贯穿整个资源安全系统始终的关键因素,渗透到资源安全系统的方方面面,包括资源地区的规划、鼓励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利用、开发非传统矿产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人力资本和技术研发的投入、环保理念的推广等,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有效实施是资源安全发挥整体协调性的有力保障。

4.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环境容量、“三废”排放和利用、政策支持三个主题层。环境容量是矿产资源安全的必要条件,“三废”的排放和利用改变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水平也影响“三废”的排放和利用,而相关政策支持是两者联系的纽带,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其中,环境容量考虑了人口、水资源、空气质量、土地资源等关键因素;政策支持包括了环境治理和循环经济的政府资金投入情况和环保理念的推广。

5.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的影响因素分析。技术资源安全子系统分为教育程度、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三个主题层,两两互相作用组成了技术资源安全。教育程度既强调人均受教育水平,又强调高层次学历的大学生数量,兼顾了总体和个体水平;技术水平突出了科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创新能力体现了成果的申报和转化。并且将相关的政策支持能力融入了指标体系,包括教育经费、R&D经费投入比重和技术研发、应用的鼓励政策。

二、区域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步骤

区域资源安全性指标体系的构建分三个步骤,首先对资源安全的内涵、资源安全状态的要素、资源安全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进行理论分析,梳理资源安全性结构中各子系统对安全的因果关系,找出影响资源安全的关键因素;再对相关期刊论文进行频度统计,选取使用频度较高的指标,并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协调性、层次性、统一性、通用性的原则,初步构建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最后在此基础上,向有关专家咨询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构建了区域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构成

区域资源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层次构成,分别为目标层、准则层、主题层、指标层。其中,目标层是区域资源安全;准则层分为5个,分别为矿产资源安全、经济资源安全、社会资源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安全、技术资源安全;主题层共17个;指标层则由57个指标构成(见下页表)。

三、区域资源安全体系协调发展度测定

基于资源系统观的研究视角,为了对资源安全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进行评价,完善资源安全性评价体系,本文根据赫尔曼・哈肯的协同理论和协调度模型的研究框架,将协调发展度的测定引入资源安全的各子系统协调性评价,丰富了资源安全评价体系。

(一)区域协调发展度的内涵

协调发展度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要素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发展度是不断变化的,本文研究的是区域某一时刻的协调发展度。

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区域的协调和在区域协调基础上的发展。顾培亮(1998)提出,区域协调是指系统协调,目的是为了减少系统运行的负效应,同时提高系统的整体输出功能和协同效应。张敦福等(2001)提出,区域发展是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会的共同进步。因此,本文区域协调发展是对区域协调和区域发展的综合分析,采用区域协调发展度来定量测算。

(二)子系统间协调发展度的测算

子系统间协调发展度的测算分三个步骤,首先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各子系统发展度,用德尔菲法确定各子系统的权重,从而用线性加权法计算区域综合发展度;然后根据距离协调度模型,确定理想协调状态,计算区域协调度;最后用非线性加权法计算区域协调发展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发展度测算。子系统发展度:Ai=wijxij (1)

其中:wij=,λij是根据因子分析法计算的特征值,同时根据因子方差累积贡献率确定主因子数j,xij为第i个子系统的第j个主因子的得分值。

区域发展度: V=αiAi (2)

其中:αi为各子系统的权重,且满足αi=1

2.协调度测算。区域协调度:W=()k (3)

其中:k为调节系数,S=

si为各评价变量的实际值与理想值的最大可能距离。

3.协调发展度测算。区域协调发展度:D= (4)

协调发展度 D 的取值范围是介于0到1之间的,越接近于1,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作用越好,反之越接近于0,子系统之间越不协调发展。

结论

本文以资源系统观和协同发展理论为依据,基于资源系统观的视角,以我国区域为研究范围,根据因素分析法构建了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可以结合不同区域的具体特点进行调增(减),以更好地满足所在地的资源安全构成。资源安全评价体系引入了区域子系统间的发展协调度测定,丰富了资源安全评价体系的评估框架,为提高资源安全系统和各子系统协调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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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regional resource security index system of resource system view perspective

WU Qing1,2,SHA Jing-hua2

(1.Research Center of Geosciences Development,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 100083,China;

篇5

78岁的陈院士写博客、开微博,在公共论坛上发表自己对各种热点食品安全事件的看法,呼吁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不过,他常遭遇“拍砖”。“中国现阶段食品安全事件不可避免”、“地沟油不可能大批量流向餐桌”等观点,甚至被认为是为一些政府部门监管无能开脱,为无良企业脱罪。

“大众不是毒理学家,有各种情绪和看法,这我都能理解。但作为科学家,首先要基于事实和依据,引导大众讲科学而不是情绪化。”陈君石在自己的微博里如此描述。这是他作为院士对科学的态度,也是一位普通老人对生活的态度。

他不情绪化,所以,他很愉快地接受《科技创新与品牌》记者的采访,即便现代化的信息媒介对他表现出的不仅仅是友好和尊重。

身为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君石几乎面对所有的媒体,只谈工作,不谈生活,他低调的行事方式使大众很难在开放的媒体信息中获得关乎他个人历史的只言片语。

出生于上海的陈君石是我国著名诗人柳亚子的外孙。青少年时期,陈君石受外祖父和同样从事文化事业的父母熏陶,不仅拥有良好的文化教养,还养成了良好的个性、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即使后来,他并没有像他的外祖父那样成为著名的诗人,但家庭中浓厚的文化气息,还是让陈君石受益无穷,最终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学和食品安全专家,取得多项突出科研成果。

20世纪70年代,毕业于北京医学院公共卫生学系的陈君石作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克山病防治小分队的负责人之一,证明了硒缺乏是克山病的重要病因,而补充亚硒酸钠对预防和控制克山病的发生有明显效果。这一成果不但为阐明硒与克山病的病因关系和控制克山病发生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成为国际上确认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的重要直接依据。同时,小分队还进一步论证了硒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力等重要功效。为此,国际无机化学家学会在1984年授予小分队国际“施瓦茨奖”。

此后,陈君石从事硒与癌症关系的动物实验和大型流行病学研究,提供了硒缺乏与多种癌症高发有关的支持证据。国际上不少国家,包括美国和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人体适宜和安全硒摄入量都是以中国学者对硒的研究成果为依据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硒研究领域里,陈君石所带领的中国科学家团队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陈君石本人也曾多次担任国际硒学术会议大会主席,标志着中国在世界硒研究领域中的学术地位。

1980年,陈君石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坎贝尔教授实验室作访问学者,在这里,他结识了一大批在国际上有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营养学专家和学者。

三年之后,陈君石与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坎贝尔、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佩托(Richard Peto)、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教授黎均耀和刘伯齐共同开始了一项长达六年的全新工作—从1983到1989年间,他们在中国的24个省、市、自治区的69个县开展了三次关于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的流行病学研究。这项研究开创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营养流行病学研究合作的先河。应该说,这项国际合作对我国营养与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他们开展近1万人的膳食和慢性病关系调查。首次调查涉及576个变量和10余万次相关分析,仅原始数据就有50多万个,为了解膳食与慢性病的关系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硒和克山病及某些肿瘤的关系也再一次得到证实。

有趣的是,这项研究虽获得了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但其在国内的知名度远不如国外。这项称之为“中国健康调查”的工作不但发表了数十篇被广泛引用的论文,而且还被不少国家的电视和报章杂志专题报道过。简单地说,正如调查团队当初设想的那样,他们成功地对当时中国农村居民的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做了一次全面扫描。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出版社坚持要把书名定为《中国健康调查报告》了。这项研究被《纽约时报》称为“流行病学的巅峰之作”。

2005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陈君石与康奈尔大学和牛津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国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关系研究”的第二部专著,而它的第一部早在1990年就已出版。这些成果得到了国内外学者高度评价,并获得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陈君石为第一作者)。

此外,陈君石还主持了茶叶防癌研究重点项目,人群干预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990~2000年,在陈君石领导下,又开展了3次中国总膳食研究,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总膳食研究的典范。

尽管我们当中很多人认为,关于营养我们了解的已经足够多了。但在院士陈君石的眼中,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追逐一个又一个的时尚食品,我们蔑视饱和性脂肪、黄油或碳水化合物,然后我们又开始对维生素E、钙补充剂、阿斯匹林或锌着迷,把我们全部的身心和精力投入到极特殊的营养素上,不过陈君石说:中国人膳食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这三类宏量营养素来说,男女需求与国际上基本相等;但在维生素和矿物质方面,我们还存在差异。

“和亚洲的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在营养方面是一个两种状况共存的地方。一方面,营养过剩使肥胖和超重问题越来越大,然而另一方面,影响多数人健康的隐性饥饿—必需微量营养素缺乏—非常严重。”说这话的时候,身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强化办公室主任的陈君石声音异常严肃。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陈君石一直在与国民体质息息相关的一瓶“酱油”中努力和坚持。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最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从1998年开始,陈君石和他带领的团队系统研究和推广铁强化酱油预防贫血,获300万美元国际基金。他们在贵州做了1万多人的现场干预实验,证明应用铁强化酱油,确实有控制人群铁缺乏和贫血的效果。

2004年,陈君石带领的团队陆续在北京、贵州、河北、广东等九地启动铁强化酱油项目。

他曾一度被这瓶酱油“染黑”。

在碘盐遇到“信任危机”的时候,人们也对铁强化酱油提出质疑。

铁强化酱油是在酱油中添加高吸收的铁剂钠铁EDTA,但是有医学研究员在媒体发声,认为EDTA是一种很强的络合剂,可以在体内络合二价金属离子,如钙、锌、铜等,也就是说,它会干扰这些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吸收,而导致体内这些微量元素的缺乏。同时有报道说,血液中的铁含量越高,人患癌症的可能性就越高。

于是,坚持推广铁强化酱油营养项目的陈君石成为众矢之的。

多数营养学畅销书作家都宣称他们是营养学研究者,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工作是不是涉及那些原始的、从严谨科学角度出发的实验。

有两组令人揪心的数据,一组是《2004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披露的,它显示我国居民贫血患病率平均为13.6%;两岁以内婴幼儿、60岁以上老人、育龄妇女贫血患病率分别为21.7%、18.5%和20.6%。另一组是,由于铁营养缺乏,中国缺铁性贫血发生率达到15%~20%,妇女儿童贫血率高达20%以上。

“食物铁强化被国际公认为是最经济、最有效的补铁方法,欧美等国家早已实施了铁强化措施。”陈君石告诉记者,“美国从1941年起规定每100克面粉中须添加3.5毫克铁,瑞典从1944年开始执行每100克面粉添加3毫克铁的标准。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称,在亚洲每人每年只需花费9美分就能支付食物铁强化的费用。”

全国现已有9个省、市、自治区正式启动铁强化酱油的推广应用工作。今后将会有1.29亿高危人群通过铁强化酱油的营养干预摆脱缺铁性贫血。

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说:“不了解食物的人怎能知悉疾病?”

陈君石现在的全部精力几乎都在和人们须臾难离的食物打交道。

在陈君石的新浪微博,这位老人在不遗余力和大众对话。对于一位整日和数据及实验结果为依据的院士来说,他明显还在担当着科普工作者的工作。

“每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尤其是有毒物质污染了食品,往往是一片质疑声,甚至骂声。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和政府监管和应对事故的态度提出质疑,乃至表示愤怒,本来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在这些情绪性反应中,忽视了这些暴露的‘事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在媒体报道中,如果不考虑科学证据,而利用脱离实际的‘零’风险概念,进行误导,无疑是火上加油。”

或许这段话能够诠释陈君石的这个行为和身份,但明显,这一切让这位老人站在风口浪尖,他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一旦有科学家从科学的角度谈论实际危害大小,帮助大家理性看待食品中的风险,立即在网络上成为众矢之的,说成是在鼓励大家吃不合格食品、为企业开脱责任、为政府辩护。这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

其实这位老人多年来在为中国民众的食品安全致力奔走。

从2002年开始,由科技部牵头,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合作进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从检测、监测、控制和示范4个方面入手,为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和控制食品污染提供了关键技术手段。陈君石是该项目专家组组长。通过攻关,项目开发的技术可以有效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真菌、天然毒素和病源微生物,用一个样品1次就能检查150多种农药残留。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禽流感快速检测试剂盒,将过去21天才能完成的工作缩短到4个小时,结果非常牢靠。

此外,在国际食品法典活动中,陈君石带头捍卫我国利益,以充分的数据,挫败了欧洲国家制定酱油中氯丙醇限量标准的动议。同时,陈君石还开创了由我国牵头起草《国际食品标准》的先河,并为我国“入世”后,应对食品进出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做出重要贡献。此外,陈君石代表我国政府连续3年担任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为推动食品添加剂的国际标准做出了重要贡献。

ILSI是一个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非政府机构,成立于1978年,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在全球有14个分会,以“通过科学交流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使企业、科学家和政府三者从科学角度达成共识,并共同努力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为宗旨。

这个国际学术团体联络着全球3000多位科学家,其使命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以科学改善公众健康”。ILSI中国办事处成立于1993年,设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任主任是时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院长的陈春明教授,而现任,则是陈君石。ILSI中国办事处成立后,根据中国的国情和需要,科学性、前瞻性地确定了3个重点领域:肥胖预防与控制、食物强化与早期发展、食品安全。

2013年6月18日,陈君石以ILSI中国办事处主任的身份在ILSI中国办事处成立20周年庆典上表示:“我们将继续作为政府机构、学术界和企业界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不懈地以肥胖预防控制、儿童营养和早期发展、食品安全三个领域为主,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及相关实践和科普宣教,以推动公共卫生发展和中国人群以及人类的健康与发展。”

篇6

一、贫困大学生的界定

对于贫困大学生的界定,学术界至今为止尚未形成统一规定,原因在于判定标准的多维性和动态性。多维性,即贫困大学生的判定标准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家庭人口、上学人数、家庭对其上学的支持与否等;动态性,即对贫困大学生的判定标准数据不是固定的,如随着学校所在地的不同,最低生活标准不一样,判定标准也相应变化,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这种标准也有上升趋势。因此,对贫困大学生的判定标准应从两方面入手:定性和定量。定性即对贫困大学生的认定依据来源于以下几方面:居住地政府证明、该学生平时生活状况、老师同学们的了解、是否申请贷款和助学金;定量即依据国际上对贫困问题的惯用方法:贫困线应为大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

判定标准从某一角度揭示出了贫困大学生的属性,然而,并未能全面概括出贫困大学生的特征。笔者认为,对贫困大学生的理解,应在一个更加宽泛的范围内去把握,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及经济贫困影响下出现心理贫困、行为贫困等问题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即我们平时理解的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大学生是指大学生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心理健康上的负性变化,如心理环境适应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有心理障碍等;行为贫困大学生是指大学生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个体行为上的不良表现。当然,这三方面既是独立存在,即一方孤立于另外两方面之外,又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论文涉及的即是经济贫困及其影响下出现心理贫困和行为贫困的大学生。

二、贫困大学生容易出现的心理和行为问题

(一)贫困大学生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首先,自卑心理。调查发现,贫困大学生在没有外部资助的条件下,每学期用于服装、化装品的费用为200元以下的占32.1%,200-300元的占34.9%,300-500元的占22%。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许多贫困大学生不可能如一般学生一样消费,尤其是服装、化妆品等更是同学们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加之人言可畏,很多贫困大学生都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寡言少语、内向自闭的倾向,自卑心理较重。

其次,焦虑心理。调查中,在问及“大学生活中,最难处理的是什么关系”时,认为美好理想与残酷现实的占45%,以下依次是学习与社交、自己与他人、课堂与职场、学习与情感,分别占27.3%、7.3%、7.3%、2.8%。看来,考上理想的大学并没有让贫困大学生高兴起来,相反他们因为贫困,面临巨额学费和高昂的生活支出,更多的是沮丧。最后,负重心理。贫困大学生一般心事较重,强烈的自尊使他们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此,学习便成为他们改变现状,得到别人认可的一条捷径。调查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动力时,选择自我发展,自己积极进取的占56%,高居榜首。由此可见,大部分人都是积极进取,主动学习,他们希望以高分来满足自己的脆弱的自尊。选择为报答父母及亲戚朋友的关怀的占37.6%,可见,贫困大学生对父母的感恩度,报答父母的心愿较之一般大学生都更为迫切。

(二)贫困大学生容易出现的行为问题主要有

首先,人际交往障碍。一方面,贫困大学生一般个性内向、孤僻,不愿向别人敞开心扉,他们的沉默寡言在别人看来就是难以接近或不和群。其实,贫困大学生和其他同学一样,渴望交往,但由于长期的自我封闭导致他们不善言谈或谈话时较为紧张,怕说错话被人耻笑,表现出强烈的自尊;另一方面,经济困难限制集体活动,使他们与同学交流的机会少了许多。据调查,贫困大学生每学期用于娱乐和社交的费用在100元以下、100―200元、200―300元的分别为37.6%、28.4%、19.3%。

其次,竞争力不强。经济方面的不足使贫困大学生在很多方面“技不如人”。调查发现,贫困大学生因为缺乏“活动基金”,甚至不敢竞争学生会干部;临近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原因,在联系就业单位问题上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娱乐消极。贫困大学生没有充足的娱乐支出,他们的娱乐也只是必要的体育活动(学校规定)、不花钱的打牌、下棋、球类活动等,至于逛街、旅游等娱乐就是奢侈。网络是大学生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当问及“您每周用于上网的时间”时,有9.2%的贫困大学生回答“在0―2小时”,有52.3%的人选择“2―4小时”,有28.4%的人选择“4―6小时”,仅有的网络时间不仅限制了他们信息量的获取和知识面的拓展,更降低了其与他人交往的信心。

三、社会工作干预模式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活动”。它的本质属性是助人,而绝大部分贫困大学生作为容易出现“问题”的人,他们亦是社会工作的工作对象。结合目前贫困大学生容易出现的心理和行为问题,社会工作者应用拟采取多种工作模式对其进行帮助。

(一)个案工作模式

个案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个人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福利水平。”[1]针在对贫困大学生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如自卑、孤僻、焦虑等,个案工作方式可以帮助他们宣泄郁闷情绪,学习新的技巧以应对困难。

首先,运用同感、尊重、真诚,从心理上给予接纳和支持。同感旨在帮助工作者和贫困大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协助贫困大学生进行自我表达、自我探索和自我了解。通过自我表述内心感受,尤其是竭力想避开、不敢承认的感受,工作者的同感使贫困大学生有一种舒畅和满足感,进而使其继续做表达和剖白;尊重表现在对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情感、行为的接纳上,工作者将贫困大学生本身与他的具体表现分开,在尊重其作为人的价值的同时,无条件地接纳其具体表现。通过接纳,我们就给贫困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一方面工作者的真挚诚恳可以解除贫困大学生的面具与伪装,使贫困大学生不再感到害怕和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工作者的真诚提供了贫困大学生学习的一个好榜样,使贫困大学生逐渐放下伪装,自由地表达自己心中的喜悦、兴奋或是伤痛与失望。

其次,从观念上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尚未成熟,在日常生活中习惯用自己的一套模式去衡量外部世界,带有理想色彩,容易形成非理性信念。这些非理性观念的存在导致贫困大学生情绪和行为的困扰。社会工作者应努力帮助这些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观念,特别是对贫困的认识要全面,使其认识到,贫困不是自己家庭单方面的因素引起的,还有许多社会因素;贫困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痛苦,还有催人奋进的斗志;贫困不是永远的,终有一天,自己可以脱贫致富。这些理念可以帮助贫困大学生以合理自然的心态看待社会及周围的人和事,以适应社会。

(二)小组工作模式

小组工作模式是指社会工作实践将小组既当作过程,也当作手段,它“通过小组成员的支持,改善他们的态度,人际关系和他们应付实际生存环境的能力”。[2]笔者意在通过小组工作提高贫困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其最适合的理论基础应是行为治疗。

在小组初期,建立关系,确立规范。小组建立之初,工作者以小游戏的形式鼓励组员大胆开口,引导成员之间彼此交谈,使其认识到与人沟通并非想象中的困难;小组成员是规范的决定者,同时也是执行者,规范应包括:保密和参与原则、开放和诚恳的态度、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态度等。在小组中期,实现自我成长。请组员各自陈述自己情况,使其在聆听别人的故事是同事,增强自我表述的信心,提高组员的自我表达能力。对于不发言不表达的沉默者,工作者先尊重组员选择沉默的自由,后请这部分组员帮助其他组员澄清所说内容和感受,不仅可以给组员提供了一个分享他人经历,参加小组活动的机会,同时也使他们更加主动地讲述自己的经历。待分享完毕,工作者做一定总结,并就类似问题挖掘成员内心深层次的感受,使成员相互之间真诚交流。在小组后期,实现经验延伸。成员在小组中建立了真诚和无条件接纳的互动关系,而小组工作的目的是要求小组成员将建立的这种良好心态的经验扩展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去,改变原有的人际关系不协调的状态。因此,在最后的游戏练习中,让组员都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种潜在的自我成长的能量,而这种能量能够使他们自我向导、自我调节,最终达到自我实现。

(三)社区学校工作模式

社区学校所研究的社区有三层含义:(1)以学校为主而形成的学习内社区;(2)学生的家庭所在社区;(3)学校所在地所属社区。笔者旨在通过社区学校工作模式,从物质和心理方面着手,发挥“中介者”、“倡导者”、“行动者”的角色,对社区、学校、班级和寝室的扶贫助困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学校内社区:学校方面应进一步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资助体系落实到实处,适当扩大资助范围、增加勤工俭学岗位,改变资助方式(如不在学校公布资助名单,而在班级公布,让班级同学监督等);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功能,加大心理辅导力度;努力营造对贫困大学生理解、尊重、关怀的校园文化,学生辅导员要努力营造温暖优秀的班级文化,尤其主要的是营造互帮互助、充满爱心的寝室文化;提供相应的拓展训练,提高心理适应能力。贫困大学生家庭所在社区:目前,许多省份(如浙江等)已经将贫困大学生的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转到了学生家庭所在地,社区应尽力帮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社区可以呼吁本社区的居民对这些贫困大学生家庭进行帮助,形成互帮互助的社区氛围。学校所在社区:社区通过现有资源,鼓励社区内的企业资助贫困大学生或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减轻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如湖州师范学院的移动奖学金等);推动社区内家庭和贫困大学生的互动,鼓励一般家庭给予贫困大学生生活的关怀、心理的温暖,抑或邀请贫困大学生作为自己孩子的家庭老师,从物质生活上给予照顾。

贫困大学生问题是高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问题,他们的身心健康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建立的大局。当前,他们的经济贫困已经得到国家、社会、高校的重视和支持,然而由经济贫困导致的心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等确愈加突出。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为为高校帮困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工作模式,对本校的扶贫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还为社会工作模式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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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激励理论

(一)激励的含义

“激励”从字面上看是激发和鼓励的意思,在各种管理工作中,可以将其解释为,为了特定目的而去影响人们的内在需要或动机,从而强化、引导或改变人们行为的反复过程。从含义可知,激励的对象是组织中的人,因此研究各种激励机制离不开对人性的理解。管理者应采用“权变理论”,因人而异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相关的激励理论

社会学家和管理学者在不同的人性假设基础上,创立了不同的激励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内容激励理论和过程激励理论。

1.内容激励理论。内容激励理论是研究人的需要和动机的理论,最具影响力和基础性的理论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只有充分满足了低层次的需要后,高一层次的需要才具有激励作用。该理论对需要层次的划分和对正确认识人的需要,对激励作用的启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由于传统文化和教师素养的原因,就我国高校教师而言,在基本的物质需要满足的基础上,更为注重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

赫茨伯格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双因素理论”,认为人们对工作感到满意的因素和不满意的因素是不同的,分别为激励因素(例如成就感、得到承认、工作本身具有吸引力,责任感、晋升、成长锻炼等)和保健因素(例如工作条件、工资、与同事和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组织政策等)。激励因素往往能使人们感到满意,而保健因素则会使人们感到不满意。按照赫茨伯格的观点,改善保健因素只能起到安抚人的作用,不一定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要想真正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就必须要改善激励因素,以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感。就高等院校而言,保健因素主要包括,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图书资料等充足,便于教师学术工作的开展,工作稳定,可分配的时间充足,住房、医疗保健条件较好,工资待遇和福利较好,人际关系融洽等等。激励因素包括,对口的专业性工作,可以使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得到晋升,工作能力得到认可。

2.过程激励理论。过程激励理论认为,并不是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就能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产生组织所希望的行为。要有效地进行激励需要科学正确的激励行为,即要能根据人的行为特点,按照正确的激励方式,采取科学的激励措施达到有效的激励效果。在过程型激励理论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弗罗姆的“期望值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期望值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所以能够积极地从事某项工作,是因为这项工作或组织目标能帮助达成个人目标,满足个人某方面地需要。所以,弗罗姆认为某项活动对个人的激励力取决于该活动结果给个人带来的价值以及实现这一结果的可能性,用公式可以表示为,M激励力)=V(数价)·E(期望值)。从公式可以得知,要有效地进行激励就必须提高活动结果的效价,要提高效价就必须使活动结果能满足个人最迫切的需要。要注意实现目标的期望值,即组织目标实现的概率不能太低,以免让个人失去信心,也不能太高以至于影响激励工作本身的意义。

公平理论也称为社会比较理论,主要讨论报酬的公平性对人们工作积极性的影响。其基本观点是人们不仅关心报酬的绝对量,而且还关心报酬的相对量。这一理论用公式表示为,Qp(自己对所获报酬的感觉),Ip(对自己所付出的感觉)=Qx(对参照系的报酬的感觉),Ix(对参照系的付出的感觉)。当公式取等号时,个人觉得所获报酬合理,心态平衡,当公式取小于号时,个人会觉得自己所获报酬较低,会产生不满情绪,降低工作的积极性,当公式取大于号时,个人觉得所获报酬较高。只有少数人会降低努力以减少所得。

二、高校教师特点分析

高校是一个行政与教学并存的组织单位,其目标主要有三个,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高校教师作为特定的知识分子群体,不同于普通的社会人群,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

第一,知识的高层次性。一面是指高校教师的文化和修养在社会上属于高层次,他们有很高的领会、理解与判断能力,另一面,高校教师的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自觉性和创建性的脑力劳动,有较强的学术性和专业性,是用知识为社会服务。

第二,工作的个体性和教育成果的集体性。一是高校教师的工作具有高度分工和复杂的特点,各学科、专业及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研究领域、研究层次和研究深度,教学活动大多都是教师独立完成,二是指高校教师的劳动以个人为主,而教育成果(特别是培养学生)则是集体合作的成果。

第三,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并举。一般而言,大学教师既要从事教学工作,又要从事科研工作。

从事教学活动,要求教师工作具有师范专业性,要求教师为人师表,对学生具有全面的示范作用。

(二)高校教师的心理特点

第一,物质需要的基础性。物质需要在人类各种类型与层次的需要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基础地位。尽管大学教师高层次的需要明显高于其他社会阶层,但不能忽视高校教师的物质需要。

第二,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性,强烈的成就与创造要求。教师作为一个高知识、高学历群体,其内心活动和思想空间往往要比一般人要丰富。同时,由于教师工作的高层次性,也决定了教师更重视精神文化方面的追求。

第三,荣誉需要强烈。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他们更加注重“尊重”层面的需求。希望在日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得到较高的荣誉和较多的尊重,对于荣誉的需求比较强烈。

三、激励原则和方法

(一)激励原则

1.物质保证原则。物质动力是根本动力,是人类生存、维系繁衍的基本需要,是人类安全、尊重、自我实现需要满足的基础。物质利益除了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外,还有人的安全和自尊是不可忽视的。在当前教师待遇较低,城市生活消费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物质利益上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教师激励中,我们首先要遵循物质利益保证原则,要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满足教师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积极性。

2.精神鼓励原则。精神动力是直接以人类的精神需要为本原,激发人们追求精神需要的动力,以补偿物质动力的缺陷。精神动力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所产生的高度责任感,对教育事业真挚的热爱。以及乐于为其献身的进取精神。这种精神动力会对人的积极性产生长期的作用。二是非智力因素,包括品德因素、动机因素。三是学校组织成员的潜能。在激励工作中,高校教师学历很高,思想觉悟和修养却处于较高水平,所以要注重精神方面的交流和激励,鼓励教师进行积极、健康的精神追求。

3.差异化和多样化原则。所谓差异化和多样化原则就是针对不同教师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且激励措施不拘泥于一种方式,以保证激励的有效性。在高校,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师具有不同的需求,例如聘任不久的青年教师需要解决住房等实际问题,中老年教师需要成就、尊重等方面的满足等。因此,在进行激励时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此外,由于每个教师的水平和努力程度不同,在进行分配时要讲究报酬差异,做到客观公平,拉开所得差距。

(二)激励方法

1.目标激励。目标是人们行动的预期结果,目标激励是人们努力奋进的外在动力。运用目标的功能,可以激发教师的正确动机,调动其积极性。把他们的心理与行为状态,导向新的境界,推进到新的高度。运用目标激励法~般有三个阶段,确定目标,执行目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在确定目标问题上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要提高对目标价值的认识。只有觉得目标有意义时,教师才会积极接受和完成。第二,要掌握好目标设置的水平。要求领导者确定目标的高低,难易程度要适当,并根教师不同的能力水平,提出不同的要求。第三,要不断提出新的目标。当一个具体目标实现之后,领导者要及时将教师引向一个新的目标,把学校的各个目标组织成一个目标体系,使他们不断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第四,大小目标、远近目标相结合。大目标与远景目标能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但若不与小目标和近期目标结合,就会使人感到目标可望而不可及,影响积极性,所以必须两者结合,使教师逐渐接近目标,需要得到满足。这既有利于教师积极性,又不会失掉总目标。第五,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协调一致。在组织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教师个人利益,才能在实现集体目标过程中实现教师的个人目标。

2.强化激励。强化有正强化和负强化之分,运用到激励方面则有正激励和负激励之分。正激励是对管理对象的正确行为予以积极地肯定和强化,以引导个体行为向既定目标前进,负激励是对管理对象错误地言行进行纠正、批评、处理、制止等,它以堵塞的形式使个体行为趋向组织目标。

一般而言,高校的老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自尊心和荣誉感,只要引导疏通得当,便会努力地实现学校目标。在强化激励中要重于正强化,特别是重视精神方面和水平提高方面的激励。例如领导对教师的信任、工作的支持、生活事业的关怀,鼓励人才冒尖,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等等。

3.民主管理激励。民主管理主要表现在高校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工作的研究和讨论。这种激励方式如能正确运用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一方面使得教师通过参与管理获得一种得到别人重视的机会和成就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教师获得信任而产生强烈的责任感,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高校管理中,很少有对科学参与方式进行研究,教师参与管理的方式因循守旧,根本不能起到激励的真正效果。因此,教师参与高校管理方式需进一步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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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的分析

概括目前我国民法学者的阐述,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一)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反面讲就是惩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二)维护既成社会秩序的稳定;(三)方便法院审理案件,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四)有利于物尽其用。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一)关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这一主张的理由是,时效本身体现了“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法律不保护睡眠于权利之上者,只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人。[4](283)

首先,勤勉或懒惰,这是对某人生活习性的社会评价问题,是否属道德范畴且尚属疑问,更与法律沾不上边,故法律上是否有“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确是问题。即使曾有人主张,现在也不应构成一项法律原则。

其次,不及时行使权利的人被认为懒惰,不及时履行义务的人却不被认为是懒惰,这种导向显然不能赞同。赖账者的危害远大于懒惰者,这一点无须论证,在当今中国尤其如此。

再次,权利何时行使,这是权利人自己的事,只要其不妨碍他人。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一个人把现金放在家里不用,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干预。民法之所以设立时效制度对权利人行使权利进行限制,是因为事关相对人的利益。

(二)关于维护既成社会秩序的稳定

有日本学者已对此提出批评,认为将谋求社会法律关系的稳定作为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其一,时效制度中并不要求有以该事实为基础的新的生活关系的建立,即新的生活关系是否建立并不是时效的构成要件;其二,在时效制度下,第三人的信赖也不是构成要件,即使没有第三人,时效也被认可。[5](717)笔者认为,这种批评未切中要害,因为并没有人说新的生活关系的建立和第三人的信赖是时效的构成要件,但在实际生活中是有可能发生这两种情形的。

主张维护既成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之一,其论据是,业已继续的事实状态即社会秩序应当维持。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则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不一致。法律应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否认旧的关系,确认新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的安全。[6](242)笔者认为这个观点难以成立。

法律的基本思想之一确是维护现成的社会秩序,如物权法中的占有。但这一原理却不能成为时效制度的理由。债权债务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社会秩序尚不能同日而语。此其一。其二,除日常生活中的零售业务之外,现代市场经济早已不是即时清结的模式,而主要是信用交易,即各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存在时间或空间的距离。这就必然造成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不一致。按照经济学的知识,凡大型的公司没有一家、没有一时不负债的,即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不一致将伴其一生。可见这种不一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这种不一致的时间长短并无质的区别。其三,法律上可以有完善的制度来保护交易安全,如不动产有登记制度,动产有占有和善意取得制度。而时效制度起不到这个作用。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结,他们的关系就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判断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使他们的关系不确定,但继而说在此基础上又会发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长此以往将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的安全,这种理论上的推理并无确切的证据。

(三)关于方便法院审理、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这个理由的另一个角度是从效率出发,即时效制度有利于减少法院及当事人的成本。但减少诉讼成本并不是时效制度本身的正当化理由。据说这也是一些德国学者的观点。[7](161)

时效届满债权即不受保护,客观上是给案件解决带来了方便。我国学者在阐述时效制度有利于法院解决纠纷时,往往以《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为依据。[4](716)现将该立法理由抄录如下:

“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原因与宗旨,乃使人勿去纠缠陈年旧帐之请求权。有些事实可能已经年代久远,一方已长期缄口不提。而今一方却以此类事实为依据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是民事交往难以容忍的。因为时间已使此类事实黯然失色,对方欲举出有利于自己的免责事由并获得成功,纵然并非全然不能,亦属难矣。就常规而言,此类要求或者自身并不成立,或者已具结完案。诉讼时效的要旨并非在于侵夺权利人的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种保护手段,使其不需要详查事物即得对抗不成立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乃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于具体情形,若诉讼时效于实体公正有损,也属关系人必须向公共利益付出的代价。即若权利人不对权利行使置若罔闻,诉讼时效本无发生的理由。故权利人于请求权内容的利益,实属微不足道,其因此付出的代价,也难谓严酷。”[7](161)

我们惊讶地发现,在德国人的理由中,找不到与法院直接相关的内容。为了法院的方便而牺牲债权人的利益,这显然是违反设立法院的目的的。即使客观上有利于法院解决证据问题并及时解决纠纷,也是时效制度的伴生结果,与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是两回事。

(四)关于物尽其用

主张物尽其用是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之一的论据是,一个人拥有财产或者权利,长期不利用或者不行使,即“睡眠于权利之上”,则不利于物尽其用,故该财产或者权利在实际掌握之人手中可能更能发挥作用。[5](717)这种说法也经不起推敲。

1.词典关于物尽其用的解释是:“各种东西凡有可用之处,都要尽量利用。指充分利用物资,一点不浪费。”[8](139)可见,物是否尽其用,是从社会资源的角度说的,故物在债务人手里也是在尽其用。

2.当事人不积极清结其权利义务关系,恰恰说明物在尽其用。一方暂不需要的资产或资源,法律强制其收回,反而有违物尽其用。

3.从人类趋利的本性讲,绝大多数权利人都会积极行使权利。即使有极少数“睡眠者”遗忘了权利,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影响,不至于法律专门以时效制度对付之。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的新阐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朱岩博士著《诉讼时效制度基本问题研究》一文[7](159)(以下简称朱文),其中分时效制度的价值和功能详细论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认为“时效制度首要和基本价值即在于维护法律安全,减少权利纠纷。与此同时,公平原则(原文是平等原则,应该是打印错误——引者注)在既定情况下起到修正和击破法律安全价值的作用。另外,时效制度也渗透着诚实信用原则”[7](159)。而时效制度的功能有保护非债务人、保护债务人、保护债权人、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债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市场调节功能共计六项。堪称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

(一)关于时效制度的“基本价值”

笔者认为,维护法律安全大体相当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交易安全,前文已作分析,这里只分析另外的三个问题。

1.时效制度能否减少权利纠纷?

朱文未逐条列出时效制度能减少权利纠纷的原因,依笔者理解,应有二:其一,“时效在事实上造成债权消灭,就其对债权的效力而言,其效果等同于履行或免除”。其二,时效期间的统一、清晰、合理,可以让当事人知道能够在多长时间内主张请求权,而不至于轻易上法庭。[7](157)

笔者认为,以上两点是不能成立的。时效的效果是否等同于履行或免除姑且不说,因为这已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但依经验判断,当事人是否上法庭并不以时效是否届满而定。如果其请求遭对方拒绝,即使时效已届满,也会去法庭一搏。另一方面,时效即将届满往往是促使当事人上法庭的一个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时效的限制,债权人反而不会轻易上法庭。因此,说时效制度能避免或减少权利纷争无论如何也不能成立,说它助长了民事诉讼的发生倒有几分属实。

2.公平原则与时效制度是什么关系?

朱文认为,公平原则对时效制度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有关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和其具体期间长短的规定内容上,因为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更多的是考虑债权人的利益。[7](158)

笔者认为,朱文的上述说法本身当然没有错,但这个问题与我们讨论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已是两码事了。从一定意义上讲,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是对时效的限制,是对时效制度的一种修正,而与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没有关系。

3.时效制度是否隐含、渗透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诚信原则在时效制度中的要求被认为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担照顾义务和法律保护债务人的合理信赖(债权人在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后不再主张其债权)”。[7](159)

对于这种说法笔者不禁要问,只要求债权人讲诚信,而债务人可以不讲诚信(不履行债务无疑是最大的不诚信),还要求极不合理的“合理信赖”,这是什么导向?事实上,时效制度往往被不诚信的人所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讨论担保人的追偿权问题时就把受时效制度保护的债务人看作是不诚信的人。[9](81)有学者已经深有体会,接触司法实践时“总感到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帮凶’,实在今人费解”[9]。而从事律师实务的笔者更有感触,原告时因时效届满而败诉,原告就像被骗子欺骗一样感到愤怒;被告时因原告债权时效届满而胜诉,自己就像帮骗子行骗一样感到不爽。尤其是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败诉并非因为没有及时催收而过时效,而是催收了却没留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德国学者也写道:“仅仅因为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想逃避承担一种确定无疑的存在的义务,这种行为至少在以前的某些交易圈中被视为是不名誉的事情。”[2](242)

(二)关于时效制度的六大功能

朱文整理的时效制度的前述六大功能,笔者认为除保护非债务人外,其他五项功能均不能作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其中减少诉讼成本一项已在前文作过分析,下面逐一作分析剩余的四项。

1.关于保护债务人

朱文认为保护债务人具体是指:(1)保护债务人的处分自由。因为经过较长时间后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会给其带来很大的困扰,特别是债务人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随时可能履行的状态。(2)摆脱长期保存证据的困境。因为很难期待债务人在长时间内事无巨细地保留一切有关争议的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3)防止债务人丧失针对第三人的追索权。因为债权人及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可以避免债务人丧失针对第三人的追索权。[7](159)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难以令人信服。

履行义务对债务人而言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应处处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所有的“困扰”都源于其未履行债务,故摆脱“困扰”最好的办法就是自觉履行其义务。如果与债权人发生争议,债务人也并非只能无所作为,如磋商、保全证据等。即使在时效制度下,只要债权人不诉诸法院,债务人长期保留证据就不可避免,因为有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关于保护债权人

朱文称:“时效制度能够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所以,时效期间的长短也必须考虑到如下因素,即债权人应该享有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保障其能够及时地行使债权。”[7](160)

这里已经不是谈“时效制度是不是保护债权人的需要”这一问题了,而是说时效制度下应合理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个观点本身当然没有错,但已经离题了。如果讨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系,当然是没有时效制度对债权人最为有利。故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中不可能有保护债权人一项。

3.关于保护债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朱文称:“如果没有诉讼时效制度,第三人可能随时面临一种危险,即第三人的交易相对人作为其他人的债务人可能因几十年前的债务突然破产,由此引发经济生活大面积的中断和恶化。”[7](161)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这已是共识。笔者认为,无论是因几十年前的债务还是因不久前的债务使一个企业破产,都会“引发经济生活大面积的中断和恶化”不足为奇。两种情形的破产都是第三人可能面临的危险,没有质的区别。除银行发放贷款外,其他第三人与相对人交易时通常不可能了解相对人的资产负债或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的时间长短)。故任何相对人的可能破产在理论上都是第三人必须面对的风险。这与时效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4.关于时效制度的市场调节功能

朱文称:“通过规定不同的时效期间,尤其是不同的瑕疵担保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立法者可以设定一种市场激励机制。”并认为,时效期间长于或短于合同约定的瑕疵担保期间,分别会起到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有利于消费者)和促进销售(有利于经营者)的作用。[7](161-162)

很显然,这也不是在谈时效制度存在的正当化理由,而是把时效期间作为一种杠杆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以达到不同效果。这更像是在探讨经济政策,与时效制度的必然性无关。正如一国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该国进出口的调节作用,与货币存在的必然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三、观点的整合

(一)应当将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和功能作用区分开来

前面的分析表明,学者在阐述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时,是不与时效制度的功能作用相区别的,甚至将时效制度的其他问题也牵扯进来,如时效的中止、中断、时效期间长短的合理性等。这样讨论问题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

笔者认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与时效制度的功能作用是有区别的,前者回答的是民法为什么要规定时效制度,或者说时效制度的必然性何在;后者回答的是时效制度建立后客观上会有那些积极作用。二者虽有一定联系,但前者更为根本。通说中列举的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方便法院审理案件、降低诉讼成本等都只能作为时效制度的功能作用。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交易安全、有利于物尽其用则并非时效制度的客观功用,更不是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

(二)关于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的通说反映了国人的官本位观念

通说列举的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便案件审理、有利于物尽其用这四项理由,无一不体现中国文化的深层理念,这就是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思想。

权利人有没有及时行使权利?财富有没有物尽其用?这些本该权利人自己考虑的问题,学者们都担心他们不会考虑,故要建立时效制度来督促他们考虑。社会经济秩序本不混乱,但学者们担心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长期不作了结会引起社会混乱,故打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旗号来建立时效制度。总之,学者们不太相信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具有的引导作用,还是政府帮百姓多做点主为好。笔者顺便指出,民法通则的时效期间之所以规定得那么短,除受前苏联影响外,也正好与学者、官员喜欢为民做主的思想是合拍的。

而方便法院审理案件这一理由的提出则更应引起我们的反思。学者经常作为证据的居然是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但前文已指出,在德国人的理由中找不到与法院有关的内容。德国人的理由明显是要保护处于被动的义务人,我国学者却认为是方便法院审理案件,这里的对比是不是反映了两国学者深层理念的不同?

凡事从“官”的角度出发,说明我国民法学者欠缺私法观念,这也是影响我国民法学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原理的基本内容

1.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仅在于保护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

“债务人不受并不存在的债权的影响,也就是当债务人并不负担债务时,债权人无权请求履行。如果债权人在经过较长时间之后,针对某人提出诉讼要求其履行,通常因为时间的原因,……所谓的债务人……常常因为缺乏必要书面证据,难以找到正确的证人以及记忆模糊等人为因素而陷入困境。”[7](159)前述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更直接称:“就常规而言,此类要求或者自身并不成立,或者已具结完案。诉讼时效的要旨并非在于侵夺权利人的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种保护手段,使其不需要详查事物即得对抗不成立的请求权。”[5](716)这里强调通常情况下权利人的请求并不成立(包括“已具结完案”),故义务人不应再履行。

除保护本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外,时效制度不应当有其他的存在理由。

2.时效制度的必然性源于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应当符合这个要求,时效制度亦不例外。义务人如果已经履行义务,或者如果有足够的免责事由不履行义务,通常会有履行义务的证据或免责事由的证据,这些证据也通常会保留一段时间。但要求其永久保留这些证据则既不公平,也不现实。很长时间后,销毁或遗失这些证据都是正常的,无可指责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权利人何时行使权利当然是其自己的事,但不得妨碍他人。如果等到很长时间以后,义务人已经销毁或遗失了已履行义务的证据或享有免责事由的证据,权利人再去主张所谓的本不应成立的权利,则他将得到不应属于他的利益。相应地,义务人则遭受了不应遭受的损失。这当然是违反公平正义的。

3.债权人利益的可能牺牲是维护普遍的公平正义的代价

时效制度乃法律的无奈之举,因为既然不能要求义务人永久保留证据,则义务人到底是否已履行义务或是否曾拥有免责事由就可能是无法查清的问题。于是法律不得已设立时效制度,以避免当事人的纠纷无法解决。这样就有另外一种可能,即义务人并没有履行义务,或并没有免责事由,但因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有权不再履行义务,于是债权人的利益被牺牲了。对该债权人来说,当然也是不公正的。但对于前述时效制度要维护的普遍的公平正义而言,这里对债权人的不公正则是个别的。个别公正自然要服从普遍公正,何况这里的个别是有防范、补救措施的,这就是债权人可以积极行使权利。前述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就写道:“于具体情形,若诉讼时效于实体公正有损,也属关系人必然向公共利益付出的代价。即若权利人不对权利行使置若罔闻,诉讼时效本无发生的理由。故权利人于请求权内容的利益,实属微不足道,其因此付出的代价,也难谓严酷。”[7](159)

4.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基本原理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正因为时效制度可能有上述代价,笔者认为,在审判实务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时效问题(起算时间、中止、中断等)有争议,则应暂时搁置该争议,先看债务是否存在。若债务真实存在,则法院应当对时效争议作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和判决,以降低时效制度有损实体公正的可能性;若债务不存在,则直接以此为由驳回“债权人”(即原告)的请求,而无需再对时效争议作处理,否则,可能于“债务人”(即被告)的声誉不利。因为如果以时效届满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则圈中人可能会误认为债务仍存在而误会被告的品德(逃避债务自然是不光彩的事)。当然,如果债务是否存在难以确定,则时效问题自然不能回避。这些正是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基本原理对审判实践的指导意义所在。因此,笼统说时效制度下“无需确定是否存在真正的债务”[7](159),这是不对的。另外,切实厘清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也极有助于解决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许多争论。限于篇幅,不作具体阐述。

任何理论都应当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关于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的理论也不能例外。学者列举的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便案件审理、利于物尽其用、减少权利纠纷、保护一般债务人、保护债权人、保护第三人、进行市场调节,如果这些都是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则我们无法归纳出其对审判实践的指导意义,因为这些项目所维护的利益有许多是相互冲突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不可能有这么多。

(四)不应当为了宣传需要牵强地与诚信原则相联系

学者在论及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承认时效制度,则意味着:……在诉讼时效,债务人本应履行的义务就可以拒绝履行。这是否与道德规范或诚信原则相违背?”[5](171)在以儒家文化为传统的我国,这样的疑问尤其普遍。

上述疑问首先产生于一个片面的前提,即诉讼时效制度下债务人本应履行的义务可以不履行。这个前提之所以片面,是因为它只看到表面,只看到个别。上文已论证,时效制度的存在是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必然要求,而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损害则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代价。可见,时效制度不可能是“皆大欢喜”的,它是权衡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后作的取舍。因此,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其本应履行的义务,这虽然是时效制度的一个客观结果,却远不是时效制度的全部内容。更确切地说,它只是时效制度的负产品。我们的任务是“兴利除弊”。但是,学者却做了徒劳的事,即论证时效制度包含、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前文已作反驳,不再赘述。即便从生活逻辑出发,这种论证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时效制度的负产品带给人们的影响太直接了。

由于负产品的存在,时效制度经常被不诚信的人所利用,在我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学理上的错误解释和宣传,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至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一两年的时间实在是很容易过去。在时效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如厌讼)本来就不利于债权人,而现代科技的发展却有加剧这种不利的可能,这就是电话的普及和电子邮件的使用。电话催款时,如果不录音,连证人都没有。碍于情面的债权人更愿意用电子邮件,这种证据的问题更多。因此,抑制时效制度的负效应,一方面,要延长现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在国外有缩短的趋势不能成为反对理由,因为我国的时效期间与大陆法国家的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的问题应该是延长而不是缩短),另一方面,要使民众全面、正确理解时效制度,培养正确的时效意识。而不是去论证什么时效制度包含甚至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自欺欺人的命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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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永军.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6]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篇9

一、文献述评

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外的众多学者对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随着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检验方法产生并被加以运用。国内学者对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研究的起步较晚,研究者也较少,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才陆续有学者关注这个领域。

国外学者在此领域的贡献是提出了以协整理论为基础的一系列计量检验方法,他们一般是选用期货交易所的一些期货品种的价格和现货价格,利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向量自回归模型、误差修正模型等最新的计量方法来检验期货价格能否发现现货价格。对计量理论和期货价格计量分析做出过贡献的主要学者有恩格尔、格兰杰、Johansen、Chowdhury、Hasbrouck、Paul Brockman and Yiuman Tse等人。

国内学者中,严太华等(1999)利用协整方法检验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与重庆市场上的铜现货之间、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绿豆期货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上的绿豆现货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它们之间均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华仁海、仲伟俊(2002)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GS模型以及ECM模型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属铜、铝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铜、铝的期货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期货价格是现货价格的无偏估计量。

王骏、张宗成(2005a)借助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IRF)、方差分解等方法,对上海期交所的铜、铝期货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铜、铝期货与现货价格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与协整关系,而且铜、铝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功能中均居于主导地位。王骏、张宗成(2005b)还运用上述同样方法检验了黄豆和硬麦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发现黄豆和硬麦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都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而且两种价格之间也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王骏和张宗成在两篇文章里都对价格数据做对数化处理之后再做检验,这种处理方法极少有其他学者使用,其做法值得商榷。

刘庆富、张金清(2006)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我国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与豆粕期货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市场进行了检验,发现大豆、豆粕的期货价格与最后交割日的现货价格之间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大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要强于豆粕,而小麦的期货价格与最后交割日的现货价格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小麦期货市场不具有明显的价格发现功能。

综观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可以有以下两点认识。

一是研究方法趋于成熟,大多数学者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均包括了协整检验、因果关系检验、误差修正模型等,或者是再进一步还使用了方差分解、GS模型、EC-EGARCH模型等。这表明计量研究方法已经成熟,以协整为基础的统计检验方法是验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有效办法。

二是由于期货合约价格的不连续性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各类研究文献在期货价格的数据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而这直接关系到计量检验结论的可靠性,但这似乎并没有引起多数学者的重视。而对于如何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相匹配,多数文献都是语焉不详。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都需要做出说明和改进。

因此,本文试图借鉴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的长处,利用较新的计量检验方法对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希望能够得出一些具有创新意义和指导意义的结论。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选择

协整理论是由恩格尔和格兰杰(1987)等人首先提出,其后又经Johansen等学者加以完善的一种研究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关系的理论,它提供了一种规范的检验不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结构性长期关系的方法。由传统协整模型衍生而来的误差纠正模型(ECM)则把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和短期扰动相互结合起来,因此可以观察短期冲击对长期均衡的影响。基于协整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可以说非常适合用来探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价格波动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影响关系。与协整理论相关的计量方法还有平稳性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其中前者是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后者则能够说明在存在协整关系的两类价格中到底是期货价格还是现货价格在价格发现中起主导作用。本文通过选取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为代表来检验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发挥情况,并试图由此管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行是否有效。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2003年3月在郑商所上市,经过七年多的运行,当前的成交量远远大于硬麦期货合约,因此可以用其产生的价格来代表小麦产品的期货价格。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是大商所最早上市的期货品种之一,当前也是该所的主力品种之一,本文用其来标示大豆产品的期货价格。

由于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不连续的,每份期货合约都有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生命周期,同一份期货合约在距离最后交易日不同的时间内其价格自然是不相同的。我国农产品期货价格的选择还面临着另一问题,即两个交易所设计的合约交割月份均是每年的单数月份,因此对于同一份期货合约在最后交割月份之前,单数月份的价格以及与之相邻的偶数月份的价格,由于距离最后交易日的时期不同,不能把这两个月的期货价格作为时间序列中两个地位对等的点。由于这两个原因的存在,如何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内产生一个连续的、对等的期货价格时间序列,并使之与现货价格相匹配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   本文采用的期货价格是周数据,为了与单数月份的现货价格相匹配,针对上述两个问题采取间隔取样的解决办法,即在期货价格上只在单数月份或偶数月份取样,每月严格只选4个数据点,每年共6个月份24个数据点。为了保证统计检验的严谨性和增强其说服力,所以选取了两组期货价格,并用这两组价格分别与期货合约到期月份(即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现货价格匹配进行计量检验。其中一组期货价格是距离合约交割月份的4个特定交易日4周前的该份期货合约的价格,如此则每对期现价格的时间距离均为4周,另一组价格的时间距离是8周。与多数相关研究文献不同的是,本文采用的是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而不是收盘价。期货价格数据来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统计数据。

现货价格的选择问题主要是受限于现货市场的特性而难以产生一个权威的价格。理论上最优的现货价格应该是与所交易期货品种同质的现货产品的全国市场平均价,但受限于统计制度的不完善和数据来源渠道较少,本文采取替代的办法。小麦现货价格,与强筋小麦期货价格相对应,采用的是菏泽、郑州、石家庄三地强筋小麦出库价的平均价。大豆现货价格,采用的是大连、哈尔滨、河南周口、山东博兴四地大豆现货市场报价的平均价格。现货价格数据来源于wind和易胜农产品现货数据库。

三、小麦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分析

小麦现货价格是从2008年9月4日开始,截止到2010年7月22日,共采集48个现货价格数据。与此相对应,分别采集了4周前和8周前期货价格数据各48个。小麦现货价格以SW表示,期货价格以FW表示,其中FW4和FW8分别表示4周前和8周前的期货价格。图4.1是三个时间序列的小麦价格数据的示意图,纵轴单位为“元/吨”。

表2的检验结果显示,在水平形式下,SW、FW4、FW8三个时间序列数据都不能拒绝存在一个单位根的原假设,而在一阶差分形式下,三个时间序列都能在很高的显着性水平上(概率几乎为零)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检验结果表明,三个时间序列均是一阶单整过程,满足进行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

2.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协整分析

通过对现货价格SW和4周前的期货价格FW4以及8周前的期货价格FW8分别进行协整性检验,考察分析小麦期货价格发现功能。

表4的检验结果显示,SW和FW8之间也不存在协整关系。

以上检验结果表明,小麦现货价格与4周前及8周前小麦期货价格均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从计量意义上来看小麦期货市场不具备价格发现功能。

四、大豆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分析

大豆现货价格的数据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0年7月22日,共有56个现货价格数据。与此相对应,4周前和8周前期货价格数据也各有56个。大豆现货价格以SB表示,FB4和FB8分别表示4周前和8周前的期货价格。图2是三个时间序列的大豆价格数据的示意图,纵轴单位为“元/吨”。

1.变量的统计特征和平稳性检验

表6的检验结果显示,在水平形式下,SB、FB4、FB8三个时间序列数据都不能拒绝存在一个单位根的原假设,而在一阶差分形式下,三个时间序列都能在很高的显着性水平(概率几乎为零)上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检验结果表明,三个时间序列均是一阶单整过程,满足进行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

2.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协整分析

SB和FB4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如表7所示。

从公式(1)的协整方程来看,协整系数为0.9233,系数的t统计量为18.71,非常显着。公式(2)则表明,4周前的期货价格可以由到期后的现货价格乘以一个为1.0831的系数再减去一个值为160.34的常数来得出。

SB和FB8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如表8所示。

表8显示,大豆现货价格和8周前期货价格在1%的显着性水平上能够拒绝“不存在协整方程”原假设,而在5%显着性水平上能够拒绝“至多存在一个协整方程”的原假设。由于只有两个随机过程,所以不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协整方程,所以我们只接受存在一个协整方程的检验结果。协整方程如公式(3)或公式(4)所示。

当滞后期为2期和4期时,检验结果显示都能在高于1%的水平上拒绝“SB不是FB4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而不能拒绝“FB4不是SB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当滞后期为6期时,检验结果表明两者互不为因果关系。由于后文的误差修正模型检验表明,SB和FB之间当滞后期大于2时进行检验所得滞后项的系数均不显着,也就是表明滞后期更长时,滞后项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不明显。因此在这里笔者接受前两项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即认为在大豆期货市场上,4周后可能会发生的现货价格变动是4周前期货价格变动的原因。

对SB和FB8之间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显示,滞后期分别为2期、4期、6期时,所得检验结果都表明能在很高的显着性水平上拒绝“SB不是FB8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当滞后2期时,可以在5%水平上拒绝“FB8不是SB的格兰杰原因”,表明8周前期货价格可能是到期后现货价格变动的原因,但另两个滞后期的检验不能拒绝“FB8不是SB的格兰杰原因”。综合来看,我们接受8周后可能会发生的大豆现货价格变动是8周前期货价格变动的原因这一结果。

从对大豆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进行的两组序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中可以得知,我们可以接受大豆现货价格变动是期货价格变动的原因,这初步表明了大豆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功能上是有效的。

4.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方程

由于是大豆现货价格引导期货价格,因此在误差修正模型中以期货价格为被解释变量。下面的公式(5)是大豆现货价格SB与4周前期货价格FB4之间的误差修正方程。

式中的ECM项是式公式(2)的变形(FB4—1.0831*SB + 160.34),代表了由长期协整关系而得来的误差修正项。由公式(5)可以看出,当期的期货价格变动(FB4t)主要受上期的误差修正项(ECMt-1)和上期现货价格(SBt-1)的影响,系数-0.3974和0.5134的显着性程度较高。如果上期的期货价格偏离协整关系,则在本期就可以回调39.7%,从而保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长期均衡。上期期货价格变动(FB4t-1)的系数不显着,说明其对当期期货价格变动的影响不明显。 转贴于

公式(6)是大豆现货价格SB与8周前期货价格FB8之间的误差修正方程。

式中的ECM项是式公式(4)的变形(FB8—1.1575*SB + 349.2),代表了由长期协整关系而得来的误差修正项。从公式(6)来看,当期期货价格的变化(FB8t)主要是受上期误差修正项(ECMt-1)和上期现货价格(SBt-1)影响的,系数-0.5209和-0.5162的显着性程度较高,其他影响因素不显着。

从对大豆期货价格短期波动影响因素进行检验的两组误差修正模型中,可以得出,短期内大豆期货价格的变化主要是受期货价和现货价之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和上期现货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上期期货价格的波动对当期的期货价格影响不明显。从这个意义上看,大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了很好发挥。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论文实证分析所得具体的结论有如下三个。

第一,小麦期货市场不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大豆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第二,在存在价格发现功能的大豆期货市场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是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原因,符合有效市场理论所做的假定,这表明大豆期货市场的运行是有效的。

第三,在大豆期货市场上,期货价格的短期波动主要是受其与现货价格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所产生的误差修正项的影响,也受到上期现货价格的影响。

为何小麦期货市场不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呢?笔者分析,可能是由于政府的诸多直接调控措施使得小麦市场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扭曲,从而其期货市场不能发现价格。小麦期货市场与其他农产品期货市场一样,也要受到现货市场供求、宏观经济政策、气候、政府调控等因素的影响。除了这些共性因素之外,在不同的农产品市场上也会存在着影响市场交易量和价格的一些独特因素,这些独特因素主要是与该种产品的商品属性、市场地位以及政府对该产品市场的管制程度有关。具体到小麦市场而言,小麦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计,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往往给予特殊考虑,因此小麦市场经常受到国家的直接或间接调控。小麦长期受到国家保护价收购政策的优惠,市场放开较晚,目前我国的小麦进出口也仍然实行严格的计划和关税配额管理。目前小麦的国家名义保护率虽然已经较20世纪80年代下降很多,但与其他粮食品种相比仍然更高(黄季焜,2002)。小麦市场的这一特点使得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受到了较大限制,从而影响到了小麦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

图3是郑州商品交易所强筋小麦期货价格与国内外现货价格对比走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小麦期货价格的走势差异很大,尤其是2007年4月之后至2009年底的一段时间里,郑商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小麦期货价格走势完全不同。如果把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小麦期货价格看作是完全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产生的价格,两者的差异表明我国小麦期货市场上由于政府调控导致了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失真。

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2009年年报》。

与小麦市场相反,国家对大豆市场的保护程度要弱的多。大豆是我国四大粮食品种中最早脱离国家保护的品种,没有国家保护价,对进口也不实行配额制,关税仅为3%,这都表明了在大豆市场上,国家出于非经济目的的市场调控程度要比小麦市场低得多,这使得大豆市场运行机制较为健全,价格发现功能得以发挥。大商所的《交易月报》中提供的资料也表明,我国大豆期货价格与CBOT大豆期货价格历年来的走势吻合程度非常高。

本文所做的实证分析表明,农产品市场仍需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稀缺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由于市场机制在某些方面会存在失灵的状况,譬如难以维护市场上信息缺乏的农户的利益、过度的竞争和开放难以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等,这就需要政府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在进行宏观调控时须尽量保证不损害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竞争性,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从保证较高的市场运行效率角度来看,政府应更多运用进出口和储备吞吐等方式来调节农产品市场上的供给,从而间接调节市场价格,尽量避免使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运行。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加强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在制定有关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贸易政策时遵从市场规律,以最大程度发挥市场自发调节供需和价格的功能为目标,尽量减少对农产品价格的扭曲。一言以蔽之,除了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的职责之外,政府应该尽量以一个普通的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参与农产品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来达成非经济目的,而不是凌驾于市场之上进行直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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