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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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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局副局长××*
成员:××市第二中学校长××*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参谋××*、××*、××*
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以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宣传教育、考核考评、健全档案为试点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单位如成绩突出,拟提请以市政府或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的名义进行表彰,并挂牌。
(一)试点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逐级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分类建立保卫人员、教职工、学生三支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宣传教育、检查巡查、灭火演练等活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本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落实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等在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托校办刊物、广播站、校园网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动员发动,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定期对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的规定;在当地教育、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校区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设置《学校防火安全公约》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宣传标志等;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灭火和逃生演习,节假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考核考评。每学期对学生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素质教育成绩;每年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五)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分级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防火巡(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底子清、情况明。
四、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市教育局、市消防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市部分地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重点、难点,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5月30日前)。在××市第二中学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由政府组织,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参加,市领导、市教育局、市消防局有关领导参加。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发动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消防、学习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5月31日至2006年6月20日)。这一阶段,各试点单位都要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表,并按时逐项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市消防局要深入试点单位具体帮助指导,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试点工作。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有效地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6月20日至7月5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和档案资料。市教育局、市消防局组织对试点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经验材料,供各地学习借鉴。
第五阶段:经验交流(9月16日至9月30日)。拟定于2006年9月份在第二中学召开由全市各地市教育、消防和市直学校有关领导参加的现场会议。组织参观第二中学试点工作成果,互相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此全面推进我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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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货款公司依法成立后,可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支持我市经济发展,能有效激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来满足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货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货款公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我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宋保明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小额货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配备了3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监管人员,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四、工作安排方案
1、向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协助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准备申报材料。
3、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和其他法人机构股东进行资格初审。
4、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及股权结构初审。
5、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6、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初审。
7、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营业场所初审。
8、对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创立等其他材料初审。
9、对初审同意的,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时间。
10、将初审意见、公示文件及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报市政府进行审批。
11、收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同意备案的文件后,通知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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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量小、收运贮存难、收集率低、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同时,探索有效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方法和途径。
二、试点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的原则,找准监管短板,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突出重点:着重加强废机油、漆渣等危废收集转移暂存和运维。
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范围是**县,能够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管要求。
三、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可从事**县范围内合法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塑料机油壶油格、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吸音棉。采用统一收集处置模式,本次试点原则上不新建危废贮存仓库。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2019年11月10日)
1.申请。有试点意向企业(经营机构)在摸清全县辖区内机修行业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2.公开评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请单位报名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邀请3名危废行业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一家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如只有一家报名,经专家论证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试点单位。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11月)
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布设危废收集设施。
(三)审核运行阶段(2019年12月)
试点单位点位布设完成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条件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核查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准予经营。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准入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和程序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按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并在每年3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三)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开展年度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
首次集中收集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后可延长期限。
附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申请书
附件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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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建设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集成实施”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突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集成科技政策、平台、人才、项目等资源,大力支持和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重点建设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引领作用。
1、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建设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2、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激励企业创新的重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要高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
3、引导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创造。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大幅度提高企业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在全市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引导企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支持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技术交流与协作,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
三、创新型企业命名标准及程序
1、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原则上近三年内至少拥有1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创新投入强度高。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并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健全的研发机构,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原则上企业主导产品须拥有注册商标。
(5)企业信誉好。为在市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盈利状况较好。
2、创新型企业命名程序
(1)地方培育,市级命名。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工作,包括试点企业的遴选及初步评价,由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命名标准,开展试点培育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初步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命名。
(2)明确重点,择优支持。市级创新型企业主要从地方创新型试点培育的企业中择优命名;对于在我市或行业内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级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创新型企业”确认命名。
四、支持措施
1、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根据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扶持力度:
(1)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承担。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强化对市级创新型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对创新型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2、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实审费,省、市、县(区)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创新型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
3、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培养和引进我市前沿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4、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评选。在创新型企业建设过程中取得显著创新成效的企业或个人,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开展。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当地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新型企业前期培育与推荐工作。
1、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围绕创新型企业建设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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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整治后的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农民素质整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新道路。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依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部署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村﹙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确定﹚。
(三)考核内容:《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确定的相关内容。
(四)考核办法: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安排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乡镇、村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搞好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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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近年来特别今年以来公路水毁、震毁的灾害发生情况,依托路面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公路灾毁修复工程和安保工程实施工作,以增设和完善试点路段的灾害防护设施为重点,推广科研成果,采用成熟的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构造物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处治,全面提高公路防灾能力。具体包括:
1、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试点路段公路灾害的成因,科学拟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2、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完善、修复各类排导设施,及时检修防洪设施,以预防和减小自然灾害对公路设施的损毁。
3、清理、疏通桥涵的泄洪通道,增设必要的调治导流设施,增强公路桥涵构造物的抗洪能力。
4、全面修复已损毁的挡墙、护坡、石笼、驳岸等公路防护设施。
5、整治或加固易发生崩塌、滑坡、滚石、冲蚀、冲刷、泥石流等灾害损毁的公路上、下边坡和路基。
6、顺应洪水流势,全面整治或完善试点路段的排水系统。
7、探索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的处置技术,总结工程实施经验,完善《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试点工程技术指南(试行)》(附后)。
二、工作步骤
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试点工程涉及因素多、技术要求高,而且多数实施路段位于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岭重丘区,实施难度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以下步骤,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一)调查摸底。收集、分析试点路段发生灾毁的历史数据,查明灾害发生的具置、类型、规模,摸清目前公路设施的抗灾状况。
(二)工程设计。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和试点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等,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试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并对设计方案作充分论证。
(三)组织实施。组织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完成试点工程施工。
(四)总结验收。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完工后,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部提交“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技术总结报告”。部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是交通部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公路网络的通行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部给予适当补助。部补资金将纳入安保工程的投资计划下达各地。试点省(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需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精心设计,保证工程效果。公路灾害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工程技术难度大,试点省(区)应针对影响公路设施安全的主要灾害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专门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 nn40.com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充分体现“安全、经济、环保、和谐”的勘察设计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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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时间努力,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依法治市示范点工作,力争达成“四个实现、四个一批”的依法治市示范点目标。努力推进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法治意识,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解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力度不够问题。贯彻《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任务清单,加强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发挥领导干部法治示范作用。
(二)推动解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性不够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主体的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完整公开事项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时效不高问题。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民法典作为重点教育宣传内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加强与联系乡镇、结对亲戚的联系,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工作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纠、坚持常态长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要求。
(一)思想动员环节(2020年11月23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近期还将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导引》《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导引》及相关参考资料,营造依法治市示范试点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环节(2020年12月25日前)
深刻学习领悟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同志在动员部署大会的讲话。对标自查自纠,下深水、多角度梳理我办依法治市问题台账,着力将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做到问题聚焦,靶向明确。
(三)整改规范环节(2021年8月31日前)
认真剖析所查摆问题得原因和症结,边查边改,制定长效机制,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总结。
(四)总结提升环节(2021年9月30日前)
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会,更好的完善、提升我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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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7月25日)。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2009年7月26日—2009年8月10日)。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2009年8月21日—2009年10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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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办科[2012]56号文件关于“试点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果业为重点,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创新培育机制,健全培训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由点到面,分产业、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和服务激励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整体推进。
3、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学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生产实践能力。要根据农业发展重点和农民需求,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训,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三)总体目标
果业是我市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产业之一,今年我市将部分果农作为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到2014年底,培育和认定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并探索制定一套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产业、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教育培训。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能力。要建好师资库和培训基地,根据果业产业情况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开展教育培训。要更新理念,改进一事一训,一技一训的传统培训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建立培训教师联村包户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后续的经常性培训,巩固培育成果,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试点形成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要深入调查研究,探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从业时间、从业规模、收入水平、学历水平、带动能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认定管理办法。为加强已认定职业农民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档案,逐步建立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试点研究出台一整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
(三)制定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在现有农村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将国家、各级政府和部门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如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试点结束后提交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的正式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探索实践阶段(2013.1-2013.4)
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员档案,编制培育计划,开始进行培育;初步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开始培育。
(二)形成制度阶段(2013年5-12月)
继续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共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总结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月-10月)
继续开展培育,再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对已认定的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办法和扶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本地特色,建立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4年11-12月)
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提出中央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上报试点工作报告,提交一整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教育、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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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网络,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健康建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创建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设置心理服务站(室):全县各镇(园区)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各镇(园区)所辖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80%。
(二)设立心理辅导室:全县中小学均设立心理辅导室,建成率达100%。
(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加强心理服务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一年内不少于2次;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
(五)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六)强化服务目标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5‰、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分别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达到70%。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平台搭建
2020年,全县第一批试点成员单位已完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并有序开展心理服务工作,未开展或正在开展体系平台建设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台建设规范化要求,以第一批试点单位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为样本,依托工会、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人力资源等场所,选择相对安静且方便出入的房间,加快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同时环境布置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配备好咨询桌椅等基本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拓宽心理咨询服务场地功能和相关配置,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建立心理测评系统工具,配备沙盘、绘画类、放松类、自助类辅助器材。
(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一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中小学要依托心理辅导室,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同时,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开展以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二是加强患者心理健康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依托心理科门诊,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同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签约家庭开展心理疏导;精神病医院要通过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还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指导其每年2次在镇、村(社区)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在公安监管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工作站)、司法所、接待场所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同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四是加强各部门、单位职员工心理健康服务。县总工会要将职工心理健康纳入年度工会工作要点中。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讲座,提升职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疏导。
(三)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第一要务的发展理念,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人员心理服务工作能力培训。一是加强心理专业人员知识能力培训。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不低于4次;二是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心理知识培训。依托市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全年举办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培训班不少于4期,开展部门培训2次,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护理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普通群众心理健康培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本单位职员工及服务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四)加强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加强合力协作,在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通心理健康节目或专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每年组织至少2次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全县各镇(园区)要依托社会心理工作站或村(社区)心理辅导室,主动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要鼓励引导社会志愿者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五)强化服务目标管理
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开展心理行为问题人员的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切实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管理:一是开展医疗救治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心理问题人员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服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干预和治疗服务,依法依规对肇事肇祸者予以规范处置。确保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5‰、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80%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
一是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年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时限;二是制定心理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课程;三是完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
一是完成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全县25个镇均设置社会心理工作站,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二是持续加强职员工、学生、患者和特殊人群等4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三是举办心理专业服务人员心理知识培训不低于4次。医务人员临床心理知识培训不少于4期,部门培训2次以上。各单位职工及服务对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组织至少2次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全面完成培训方案目标内容,认真总结工作先进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办法措施,确保预期完成培训目标任务。
(四)迎检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
一是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总结经验;二是各创建成员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归卷工作(资料规范填写收集详见附件2);三是开展创建工作评估,完成自查报告、档案材料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健康和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和职责;二是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机构)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搭建好平台,组织好培训,开展好服务。三是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细化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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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威英利等新能源企业为依托,与华北电力大学等高等院校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加速光伏产业链系列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构建高科技产品孵化基地;在光伏LED方向进行自主创新,获得一批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理论成果;实现节能30%以上和国产化芯片、器件用量60%以上。
2、提高半导体照明生产技术水平
以研发太阳能光伏LED照明产品应用和功率型超高亮白光LED及相关配套产业为主;并加强对外延片生长、芯片制造等LED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建立先进的全自动波峰焊接生产线、高速贴片生产线及LED芯片自动生产线、LED自动封装线及LED灯具自动生产线。
3、带动光伏照明相关产业发展
不仅要促进保定市光伏LED产品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也要带动灯杆、喷塑、镀锌、灯具、LED数码产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光伏LED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应用的同时,积极与国内外商家联系,能够使保定的光伏LED产品走出河北、走向世界。
4、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到2011年推广约5万盏以上LED市政照明灯具,应用在道路、机关学校、地下停车场、加油站、城市景观、旅游景区等地点,实现年节电1000万度以上,年节约维护成本800多万元以上,年减排NOX、CO2、SO2等排放物150万吨。
二、实施步骤与具体工程项目内容
2009年到2011年,预计总共投资约8160万元、再推广LED节能灯约38400盏(基),使全市达到5万盏以上。具体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1、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改造工程
2009年到2011年,计划在市区内22条路段安装LED路灯共约4200盏,建设投资规模3400万元。
2、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2009年到2011年,保定市民用建筑小区拟开工新建项目约300万平方米,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LED路灯、庭院灯约为22300盏(规格为15WLED,10WLED),总投资金额约2760万元。
3、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到2011年,保定市各直属学校继续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预计安装包括太阳能路灯、照明灯、庭院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在内的LED产品共计3400多盏,预计总投资190万元。
4、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
2009-2011年保定市已开工和拟开工的新建地下停车场30个(每个约5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需2WLED设计,共需100WLED光源4000盏,预计总投资约为130万元。
5、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
2009-2011年已开工和拟开工加油站约10个,采用防爆LED(60WLED)共约100盏,灯箱标识(400WLED,按8)共10盏,预计LED光源总投资约为180万元。
6、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照明应用工程
2009-2011年完成市区内9处园林、绿地的太阳能LED应用改造,预计投资300万元,安装太阳能LED灯600基、景观灯2100盏。
7、其它地点的应用
2009-2012年陆续完成对机关、医院、酒店等太阳能LED路灯的应用改造,预计安装太阳能168W和60WLED灯约1700盏,投资1200万元。
三、具体工程项目拟实施模式
1、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应用改造工程
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应用改造工程,由政府部门筹集资金,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市区道路LED路灯具体安装情况参见表1。
2、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监督。按照保定市《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建的宾馆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庭院照明要全部按照太阳能光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灯;新建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要全部按照太阳能光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采用太阳能光伏LED技术(LED、节能灯);既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庭院照明应按照太阳能光伏技术要求,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灯进行改造;工程采用太阳能LED照明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必备内容;未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设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3、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
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安装情况为:一中安装LED照明产品,投资25万元,位置:校园内;二中安装太阳能路灯,投资20万元,位置:学校大门两侧;三中安装照明灯,投资16万元,位置:校园内;进修学校安装照明灯,投资19万元,位置:会议室;市二职中安装路灯、灯箱,投资18万元,位置:校园内;教育局机关安装路灯盏,投资25万元,位置:院内;特教中心安装庭院灯、电子显示屏,投资8万元,位置:院内、大门口;市职教中心安装路灯,投资25万元,位置:院内;电大安装庭院灯,投资10万元,位置:院内;青幼安装庭院灯,投资9万元,位置:院内;保师附小安装庭院灯、室内照明光源,投资8万元,位置:院内、行政楼、地下车棚;第四职业中学安装照明灯,投资8万元,位置:教学楼内;女子职业中专学校安装庭院灯,投资3万元,位置:院内。
4、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
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由市建设局参照《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的通知》进行监督实施。
5、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
由市建设局监督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的实施,在新建的加油站,要求其光源均采用半导体照明。
6、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应用工程
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应用工程,由保定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实施完成市区公共场所和园林、绿地的太阳能LED应用改造。
四、资金需求与来源
保定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需大量资金支持。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3400万元;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2760万元;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190万元;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投资约为130万元;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投资约为180万元;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投资300万元;其它地点的应用,预计投资1200万元。保定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预计总投资816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按照“政府引导投资为主、受益者积极参与投资”的思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配套资金、企业单位支持资金和集体自筹资金。市政公共设施的半导体照明建设主要靠政府配套资金的支持,如市区道路太阳能LED路灯改造工程和公共场所和城市景观照明应用工程;企业单位的半导体照明建设由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单位积极投入,主要包括市直学校LED照明应用改造工程、地下停车场LED照明应用工程、加油站防爆LED光源及灯箱标示照明应用工程等;民用建筑小区LED照明工程主要靠政府配套资金和社区自筹资金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光伏产业的良好发展,将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平台、政策保障平台、投融资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造优越的太阳能光伏LED产业发展环境。
1、组织管理平台
保定市成立了太阳能综合应用领导小组和LED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统一推进太阳能和LED产业应用,并将LED应用示范工程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市县区建立相应推进机构,及时落实市里协调的重要事项及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加强咨询论证。设立专家组,按精干高效原则,聘请国内著名专家组成,在制订规划、产业布局、项目论证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成立行业协会,促进产业集群内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避免只竞争不合作的局面,构建基地内的创新网络,提高产业的总体生产率。
2、政策保障平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政策保障平台,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政运行、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保定市已将“中国电谷”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第一支撑来培育。2006年保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国电谷”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保定“中国电谷”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中国电谷”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倾力支持,优先发展。2007年3月15日,保定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的通知》。河北省政府已将“中国电谷”列为“十一五”发展重点。2008年,河北省政府提出将“中国电谷•低碳保定”建设作为保定“中国电谷”建设的长远发展目标,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支持。
3、多元投融资平台
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作为坚强的后盾。进一步研究和建立促进我市光伏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支撑体系,包括行业发展基金的来源及建设等。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将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差别,通过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直接及间接融资,为企业量身定做适合的融资方式,增强保定光伏产业的发展后劲,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创造条件。
4、技术服务平台
目前保定高新区已建有5个国家技术中心、9个省际技术中心、27家高新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在全国电力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电能的生产、传输、转换和使用的理论与技术方面具备世界一流水平,一直与保定高新区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组建太阳能光伏LED协会和太阳能光伏LED技术交流中心;做好光伏虚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办太阳能光伏LED专业刊物;谋划创办“中国太阳能光伏发展高层论坛”;谋划建设产业会展中心,为承接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专业会议创造条件。
5、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保定高新区10年间逐渐创建的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创业中心、火炬园和专业化基地。
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创业系统和风险担保机制,对中小型企业从科研到试产到规模发展进行扶持,区分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引导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即初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孵化器,进入创业中心提供孵化条件;成长企业发展成熟后,进入产业园区,由产业园提供统一配套的设施和服务;成熟企业发展壮大后,可选择进入专业化基地,实现规模化发展。
六、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到2012年推广约5万盏LED市政照明灯具,应用在道路、机关学校、地下停车场、加油站、城市景观、旅游景区等地点,实现年节电1000万度以上,年节约维护成本1000万元以上。
2、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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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三、选取条件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动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