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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整改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企业环保整改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企业环保整改报告

篇1

一、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顺利度过今年特殊疫情的假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复工要求,努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安全复工生产。

2、本月对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达到目标的实行奖励,达不到的限期整改,并实施考核。

3、安全投入情况,我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复工及复工以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现我公司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影响公司疫情时期的各项防疫工作。

4、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体系的运行,积极督促各层级领导按照公司双体系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疫情应急预案,针对我公司安全设施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必须尽快处理。 6、自络机后排电路部分存有积花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的问题,立即安排责任操作工进行清洁,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2、配电室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的问题,立即安排电工进行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的问题,立即制止并要求停车配戴防火帽,当场整改完成。

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的问题,通知采购部立即购买新安全阀并安排相关保全人员更换,并与3日后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的问题,立即安排保全工进行逐一排查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篇2

11月中旬,中石化做出澄清,对外宣称是环保组织掌握的数据有误,环保违规并不存在。

记者获知环保部已明确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目前还不清楚环保部的核查结果。我们希望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再融资申请,但现在还不好说。”中石化集团办公厅一位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

“公车上书”

10月18日,环保部官方网站推出了一份对中石化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信息。在附件中,挂出了一份328页的核查报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总报告》,下称《报告》),详细列出了核查期内中石化下属109家生产企业的环保情况。

本次环评公示为中石化上市再融资的必经的步骤之一。中石化计划,以发行可转债方式再融资至多230亿人民币。所融资金将投往武汉80万吨/年乙烯项目、安庆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等五个项目。

依照相关工作程序,中石化向环保部做出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涉及核查企业所在省市的环保部门向环保部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如果不出意外,中石化的再融资进程将按部就班地推进,但环保组织的介入却使再融资之路横生枝节。

10月27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等三家环保组织国家环保部,指称中石化的环保核查报告中存在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陈述。此外,环保组织还指出核查范围之外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记录。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取的环保组织上书材料显示,环保组织称“发现了44条与报告略有出入的记录。”

例如《报告》181~188页核查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列表中,中石化标示济南分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组织却指出: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济南环境情况通报第5期》,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2009年8月份存在COD(化学需氧量)超标的情况,与《报告》情况有异。

此外,环保组织在建议书中指出:“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中国石化集团的下属企业,也存在着诸多环境违规记录在核查范围外的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工厂、中国石化集团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等11家企业。

“根据‘绿色证券’的要求,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上市融资应该受到限制。中石化超标排放等违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这不符合上市融资的相关要求。据此我们提出建议,要求环保部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说。

2003年6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专门印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要求对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再融资企业重点进行环保核查,核查结果报送证监会作为是否放行的依据之一。

中石化作为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不仅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等8条新上市企业要求,还包括“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等三条再融资企业要求。

如果真如环保组织所言中石化环保核查中存在如此之多的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那么该核查报告的真实性与科学性将面临质疑。记者就此联系了报告的撰写方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方以项目负责人在外地出差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目前,环保部已经与中石化取得了联系并逐一核对情况。前述中石化集团办公厅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环保部已经介入调查,并与中石化和环保组织联系核对情况,但截止目前还没有相关结果反馈回来。

“乌龙”报告

面对环保组织“乌龙报告”的指控,中石化官方没有做出正面回答。绿家园等环保组织也表示,目前中石化方面没有跟他们取得联系,但他们希望能够与企业展开对话,对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核对。

11月4日,中石化一位“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经再次核查,该44项与《报告》“略有出入”的记录,其中4项信息有误,存在的问题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非中国石化问题;2项属于正常的污染防治及减排计划,不属于违规问题;其余38项已完成整改36项,另2项预计2010年底完成整改。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NGO所称的24家子公司涉嫌环境违规的问题,我们也做了详细的内部排查。调查发现,公司并不存在这些问题。有些内容是NGO自己搞错了,有些子公司则是已整改过的,但NGO并不知道。”

对此,前述中石化办公厅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说,该“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就是中石化方面的正式回应。“中石化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大型国企,在事关国家、社会的大事上不会马虎。有问题我们就解决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当然也不会违心背负。这件事情已经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大伤害。”

对于中石化的这一说法,环保组织并不认同。绿家园总干事倪一提出疑问说:中石化说一些环保违规项目已经经过了整改,到底是如何整改的?有没有得到权威机构的确认?环保组织查询公开信息时确实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希望中石化公开更多的细节。

马军则告诉记者说,环保组织持一个开放的态度,愿意接受中石化的说法。如果确实是信息有误,环保组织将及时做出更正。

“我们自己有一个数据库,从2006年起就开始搜集企业的违规超标记录,数据信息从当时的2000多条增加到现在的7万条以上,我们是在对比中石化环评报告和数据库信息之后得出的结论。”马军说。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外界莫衷一是,相关情况只能等待环保部的核查结果作出了断。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石化环保报告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不容回避。

例如,环保组织指控的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环评不实问题。2008 年初,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因有污染物严重超标等原因,被评为‘红牌’,列入环保严管企业名单。《报告》307页指出:“截至报告完成时已经摘牌。”

记者查阅广东环保网发现,在今年4月19日广东省环保厅对2009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结果的公示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黄牌,且其前面无特殊标记和说明。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人士告诉记者说:依照评价标准,绿牌为环保诚信企业、黄牌为环保警示企业、红牌为环保严管企业。如果黄牌、红牌加“*”标示则为经整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2009年的环评公示,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并未摘牌,环保工作依然有待加强。

依照公示结果,除了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外,中石化在广东的另一家下属企业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同样位列“黄牌”,且整改状况为“未整改”。

追问监督机制

与外界所感受的剑拔弩张相反,环保组织并不愿意被理解为故意针对中石化。相反,环保组织从本次公示中看到了一些积极变化。

在采访中,马军一再强调积极和正面的意义。“这一次公示,值得肯定的还是主流。报告长达300余页,对中石化以往违规问题披露较为详细,尤其突出的是公布了其下属各企业三年的排放数据。这相比以往其他企业异常简略的报告,是非常不容易的进步。”他说。

从环评公示的目的来看,为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报告本身或许并不是终极目的。环保组织希望的是,以环保核查为契机督促中石化及时纠正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

而外界关注的焦点是,中石化本次再融资是否能过关。

此前,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中石化已就此与环保部有过沟通并作了解释,再融资被搁浅的可能性不大。对此,前述中石化集团办公厅负责人表示做出如此判断还为时过早,需要等待环保部门的核查结果。

“上市融资作为一件公开事情,环保不能存在漏洞,中石化环保违规问题得到整改之前融资请求不应该轻易得到批准。至于中石化是不是会尝试其他渠道去融资,环保组织管不了也不会去干预。我们只是代表公众参与的力量,呼吁中石化采取更多负责任的行动。”倪一表示。

在现实情况下,以环保组织为代表的公众一方也只能停留在呼吁阶段。政府部门虽然对上市企业做出了环保核查的要求,但核查企业环保做到什么程度下可以过关、不过关时是否会阻碍融资进程,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和法律依据,甚至存在着环保核查不达标但通过上市融资申请的先例。

“现在的环保核查制度缺乏硬约束,尤其存在在后督察环节缺失的难题。有企业在环保核查中暴露出了问题,环保部门也出具了整改意见。一旦上市融资完成,环保违规整改没整改就不知道。”马军告诉记者说。

篇3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3.调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落实及验收情况。

4.督办落实市环保局下达的等五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四、监测内容

1.相关企业排污口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断面,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2.乡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3.天福庙水库、西北口水库、尚家河水库、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4.干流及支流监测。源头、东支、西支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支流: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五、调查分组

六、工作职责

1.污防科负责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按要求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2.监测站负责拟定监测方案并按分组情况实施。

3.材料员负责制定调查相关表格,以便现场检查时填写,调查表格应满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4.材料员负责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防科汇总。

5.每组负责安排一人携带相机调查,形成影像资料。

七、相关要求

1.各调查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2.监测站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并附数据分析报告。

3.各调查组材料员于2013年6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是对调查的每一家企业编写调查技术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废渣处置情况,市环保局下达整改的五家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现场相关照片。

二是对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情况的技术报告,包含存在的问题、在建和拟建乡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建议。

篇4

二是整改提高类企业虽已销号,但有部分没有经过专家验收。23家整改提高类企业中,还有12家环保部督办问题企业已经整改到位,请环保局尽快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验收。

为避免出现企业私自恢复生产的现象,已经通过专家验收的企业,请环保局尽快给企业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和复电允许生产的批复。

新增“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

篇5

环保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政府先后多次专题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和县区政府及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严格要求,明确期限,强调责任追究。

在6月8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金传圣也强调指出,将强力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大挂牌督办力度;二是加大责任人追究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五是加大通报力度。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对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态度明确,措施刚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形成高压态势,使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三同时”执行率明显提高,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序解决。

二、强化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已全面扎实开展。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配合下,县环保局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到污染投诉、排污申报现场,调查核实污染原因,督促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确保了环保专项行动在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实效。近期省、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已安排若干检查组陆续到县里督查指导,将按照工作重点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对照,发现问题,就地解决,甚至公开曝光。为此,我县必须强化措施,乘势推进,尽快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促使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有机有效衔接,在省市检查中不落后,排上位。

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通报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在舆论宣传的过程中,对行动快、整改效果好的乡镇、开发区及重点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而久拖不决的地方,要予以批评曝光。要严格执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专项信息,确保专项行动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给环境污染制造者施加压力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促使企业把环保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县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主动协调,认真落实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努力,快速有效解决查处的环境问题。

三要加大督办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当前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污染企业超排、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抓住恶意阻挠环保执法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震慑不法排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对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列入县级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将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各项工作。

一要领导有力,部署到位、检查到位。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环保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实行统一组织协调。要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乡镇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抓、负总责、具体抓。要确定专人与县环保局做好对接,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薄弱环节,促整体工作推进。

篇6

在“回头看”过程中,市环保局从服务大局观念、工作责任心、思想解放、关注民生、工作作风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三大方面:

(一)缺乏服务大局观念,主动协调不够;

1、思想转变较为迟缓,对加快发展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科学发展的眼光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融入到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

2、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3、主动协调不够,遇事只知道埋头干事,注重自身职能,缺乏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意识不强。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

1、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到位。在开展环境管理的过程中部分人员还存在一些执法不够到位、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虽然每年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但部分企业和经营业主违法偷排、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2、对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向水务部门了解调水情况,致使河流流向改变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3、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不能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求。

4、环境监测工作未能有效发挥预警作用。对水质自动站管理维护不到位,发生故障和数据异常时也没有能及时分析和排除,未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效能不高。

1、加强学习不够,未能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2、制度不健全,未能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未能把实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未能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求真务实地解决实际问题。

3、环境监察工作不深入,检查不够全面。在本次5.29事件前,监察人员检查了企业的排污设施,而未对企业其它设施进行巡查,给企业的偷排造成了可乘之机,最终造成5.29污染事故。

4、部分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认为__饮用水源相对安全,发现自动站运行不正常未能及时采取人工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不齐全。

二、整改方案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同时,结合对“5.29”事件的深刻反思,集中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整改的自觉性

做好整改工作,关键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好制度完善和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

一要跳出思维惯性,更新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环保工作面临着更高、更新的任务和要求,思路要有相应的创新,要充分认识到新的发展形势对环保工作的新需要;要立足于新实践,在创新中找答案,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以创新的手段来丰富环境管理措施。

二要拓宽环保工作思路,为地方发展服务。目前,我市正处于大发展、大突破的关键时期,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围绕大局,准确定位,找准环保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切实履行环保职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为全市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作贡献。

(二)关注民生保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完善12369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认真查处环境举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当前,集中解决的问题就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环境预警监测。

一是狠抓落实,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在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之后,我局立即传达了会议精神,成立了饮用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继续扎实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安排专人对市区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日查日测,同时要求县区环保局对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和预警监测,落实专人巡查值守,实行日报制度,认真做好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对各地集中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请记住我站域名/]中发现的问题,已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是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期水质易受污染的情况,我们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安排监测、监察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亲自带班。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预案的完善工作和县区预案评审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预案演练的准备工作。

四是组织加密监测,确保汛期饮用水安全。组织开展汛期京杭大运河__段水质联防监测工作,在京杭大运河共布设了5个断面,自6月1日开始,进行每天两次、为期一个月的加密监测。同时,认真做好上游来水水情的跟踪调查工作,对可能影响我市的饮用水源的京杭大运河上游邳洪河黄墩小河和新沂河上游及入新沂河的沭河全线进行了调查和取样监测,并及时将调查和监测情况用监测快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有关建议已批转相关部门执行。认真做好水质监测仪器的维护工作,水质自动站故障已解除,6月6日恢复运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加强比对监测,保障运行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6月14日下午,我们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市区自来水供水的水质报告问题,就水源地水质异常上报的原则、上报的方式以及上报的责任部门达成了共识,并已形成会议纪要,即将上报市政府,

待批准后执行。同时,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做好水质数据的跨部门共享工作,预计6月底完成。

(三)加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环境监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为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将不断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源远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快速的服务,有效地改善和提高环境管理的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是整合环境管理资源和力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污染源远程监控、12369举报热线等工作均要求24小时全天候的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全面、及时地掌握工作动态和变化;另一方面,从市环保局系统现有人员力量来讲,难以为继。必须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将自动监测、远程监控、12369举报热线、应急处置等整合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以应对人员少、工作量大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疏而不漏。

三是构建大环保格局。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环保工作不仅是环保部门的事,还是事关全局、全社会乃至每个人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大环保”理念,构建大环保格局,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具体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对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和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危害环境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是强化环保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进入__开展环评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引入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监督其保证环评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以规范环评中介服务行为,为客商营造更好的服务环境。

(四)改进工作方法,快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职权关系,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完善首问负责制、建设项目限时办结、违诺追究、大项目风险抵押等工作制度,规范环保执法和政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内部强化目标考核和效能监察,外部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公众监督。如在项目审批方面,我局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同时,公开承诺:建设项目审批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意见;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服务中心窗口当场批复。环保部门在咨询、预审、审核、审批、验收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定期公布项目审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篇7

3、城市烟尘控制区内生产炉窑冒黑烟单位要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4、“三路一口”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种大气排放设施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营大路(高速公路立交桥至南轩桥)、庄林路、高速公路*段、哈大公路永安段刨花板、铝制品企业。

二、具体措施及要求

1、城市烟控区内及“三路一口”两侧可视范围内生产用的各种炉、窑必须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改,逾期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停止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炉、窑。

2、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可并网的取暖锅炉,要求在9月30日前并入城市供暖管网。

3、对烟控区内及“三路一口”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法并入管网的取暖锅炉和在用的营业性锅炉,由环保部门认定该锅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能长期稳定达标。

4、根据《*市二0*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对正在使用的,而又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0.7KW以上(含0.7KW)的要强制更换湿法脱硫除尘设施,0.7KW以下的要使用煤气发生锅炉或逆燃式锅炉。

5、市政府将在城区内新建两座热源厂,进行热网改造,原属烟控区内城市集中供暖的多家供热公司锅炉将并网拆除,因此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6、为确保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

(1)对洗浴业经营性锅炉,逾期未完成锅炉改造任务的单位,将由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治理。

(2)对逾期未完成并网工作的供暧单位,工业企业的供暖锅炉冬季取暧期将不允许使用。

三、时间安排

今年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25日至6月30日为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企业整改阶段。

在这个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改。环保部门对责任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在验收阶段,由环保局部门对整改后的各类大气污染排放设施进行监测,形成验收监测报告,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报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停业治理,如仍然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科长

**市环保产业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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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涉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底数,建立全市涉重金属等风险源动态档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等风险源环境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制度以及主要河流断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应急管理制度。

对全市涉重金属及剧毒物质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储存企业及其他重点风险源排放废水、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涉重金属等风险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监测站、法制站、管理站、审批科以及各环保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抽查督办、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辖区负责制,各环保所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监察大队长及各环保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涉重金属等风险源底数。

1、以全市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摸清我市重金属等涉毒排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等风险源底数。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2、在摸底过程中要全面查清涉重金属等风险源企业在审批、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水和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汇总至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3、监察大队及各环保所将摸底排查情况填写附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监察大队汇总备案。

4、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全市重点和一般环境风险源,确定重点预警监测点位。

(二)第二阶段: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直至关停。

(1)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凡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要求。监察大队、各环保所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2)应急办要对全市重点风险源实施抽查督办,并对重点风险源企业下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书面通知,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网,实施全天候无缝式监管。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环保所

(3)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重点环境风险源,要实行停产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立案处罚或报请市政府关闭。

责任单位:法制站、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三)第三阶段:对全市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集中验收。

由应急办牵头成立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整改落实以及关停情况进行集中验收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上报市局,实施挂牌督办。

五、相关要求

1、根据省厅《关于对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监察大队及各环保所要建立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报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备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监控。

2、对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要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未验收的项目要加大督办力度,限期达到验收标准和上级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不断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废水处理加药设施要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

4、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台帐包括每日设施运行记录、排污记录、投药记录。同时,涉重企业应每月将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月用水量、月耗电数(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安装电表)、使用药品发票(复印件)、监测报告、化验报告、检修记录和有关管理文件等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6、实施重点风险源企业月报制度。重点风险源企业应每月5日前将企业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利用量及去向、化学品使用量、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每日监测数据等上报辖区环保所(或大队),所在辖区环保所(或大队)根据申报情况对企业各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7、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排放企业化验室应具备特征重金属污染物化验能力,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建成相应重金属化验室并完成化验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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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必须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并报市环保局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或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召开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现场会。各有关地方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凡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制订整治计划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保证人员、资金、技术方案“三到位”

(三)整改督办阶段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对照整治要求,结合企业整治计划,对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专班,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对照整治要求,逐个进行验收。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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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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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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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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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火电、化工、印染、冶炼、造纸、电镀、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存在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街道新华工业园、富民创业园、南区工业园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五)重点环境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村(社区)检查、街道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全街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调度相关村、社区开展大检查工作,抽点地区,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村、社区按照街道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大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上报街道环保科。

(三)各企业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所在地村、社区,街道直管企业报环保科。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完成全街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村、社区采取向企业直接发送通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街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要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将大检查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