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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通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常态化、可持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到2014年底前,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到2015年底,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道墟镇:道墟镇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二)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的占用防火间距、市政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足、厂房随意分隔导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隐患;
崧厦镇:伞业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汤浦镇:小型童装企业集中区存在的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加工类家庭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疏散通道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隐患。
其他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将“低、小、散”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综合治理,具体由各地确定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已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的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要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形成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其他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估,各地评估报告于6月27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好各层级、各条线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向当地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把握重点,制定隐患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进度。要结合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拆、改、建、管”并举,严格标准,彻底整改。要广泛吸收、借鉴隐患排查整治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整治效果。要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要通过增建消防站点、增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固化常态化综合整治经验和模式,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系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区域、行业内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问题治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查、督办、抽查、验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基层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于易造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准入标准,通过税率、土地征用、用电扩容、排污指标、保险费率等经济杠杆,防范火灾隐患回潮。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跟踪治理推进情况,结合消防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的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定期开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综合治理手段,重点紧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把综合治理与长期发展相结合,把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地区、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合作共治、协作共盈的良性消防工作格局。
(三)周密谋划,强化督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明确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各级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实地督导不少于2次,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掘媒体舆论导向潜能,借力网络、手机等新兴舆论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上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消防大队邮箱或传真至消防大队)备案,每月5号前上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月报表,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风险评估报告。工作联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裘可锋,联系电话:82209995,传真:82209990。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何柏樵 区公安局
成 员: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局、水务集团,高铁新城、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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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巨生,联系电话、传真:3080605)。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至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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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农村、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与人员住宿没有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各类违章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但未停止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投入使用后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但未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等。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镇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隐患排查。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整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单位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6日至年2月6日)。根据排查区域、单位和场所的“户籍化”台帐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时间表,做到区域“清剿火患”全覆盖。
(三)总结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5日)。镇政府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各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各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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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公安局领导为副组长,区消防、安监、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计生专干和消防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要求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区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区建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区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区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违章搭建出租房的查处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出租户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努力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出租房,由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常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公安、建设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区政府将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2月5日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按照《*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2)中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区防火委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区防火委办公室,区防火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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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
针对街消防硬件尚不完善,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以消除居民用电、用气不规范,违章搭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等火灾隐患,增强居民消防意识为目标,由区、街两级财政共同投入,对商业街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商业街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
主要整治内容:1.消防设备、设施缺少、损坏,街内店铺燃气、用电安全隐患;2.街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垃圾死角、停放车辆等影响疏散的安全隐患;3.街内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逃生技能缺乏等安全隐患;4.人员力量、资金投入缺乏,体制机制不畅等管理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1.负责本次集中整治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整治经费的审核、拨付。
2.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组织街巷内商户开展消防演练。
3.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对街内业户、居民的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区消防大队(历下公安分局)
1.负责对街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火灾隐患,并分析汇总。
2.加强消防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沿线业户做好以下消防整改工作:一是对小餐饮场所内电气线路进行穿管,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二是使用市供气部门符合相应标准的专用瓶装液化气,厨房安装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隔离;三是主体建筑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以上要求;四是厨房按照3.6米距离设置简易自动喷淋设施和独立式自动报警装置;五是油烟机每天一清理;六是小旅馆二层及以上的每个房间配置一条逃生绳,每个房间安装独立式自动报警装置。(泉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3.悬挂、张贴各类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提示牌板,监督、指导各业户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九小场所“一懂三会”的基本内容,员工达到10人以上的业户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区安监局配合)
4.每周在街内至少组织两次执法检查,查处各商户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定期对消防巡查员进行培训。(泉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泉城路街道办事处
1.加大投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房进行改造。
2.联系供电部门整修改造街外部区域的民用、商用、公用电气线路,增设漏电保护器,论证检测整个区域公用、民用、营业场所使用的电力总荷载,达到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电力荷载符合要求。(区市政局配合)
3.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隔离桩进行撤除,对街巷两侧占道经营的临时摊点及场所悬挂的牌匾、广告牌进行清除(严禁广告牌遮挡窗户);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科学划定街内住户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并进行规范管理。(区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
4.街南北主干线撤掉垃圾筒,加大环卫保洁频次,增加保洁力量,街巷内垃圾随产随清,确保道路畅通。(区城管局配合)
5.加强日常管理,调整人员的配备,增加街管理办公室人员和环卫保洁员,安排专人加强小型消防车日常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正常使用。
6.建立起巡查工作责任和兼职消防员值班责任机制,对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培训等方面研究详细的规章制度,报区安委会备案。同时,在现有力量的基础上,再合理调配、增加人员,对街实行24小时监管,督促业户和居民做好消防防范,一旦有火情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警。
(四)历下交警大队
负责在街南北两侧设置机动车辆禁行标志。
(五)区市政局
利用街地下供水主管,在适当的位置增设3个消防栓,保证出水压力,并在每处消防栓设置一个灭火工具箱,放置必备的灭火设备,与消防栓配套使用。(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配合)
(六)泉城路商业街管委办
在泉城路街南口划出停放消防车辆专用停车位。
四、时间要求
(一)集中排查摸底阶段(6月21日-6月27日)。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成检查组按照片区划分,对街内的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同时进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每家每户检查一遍,每家每户制定一套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8日-7月28日)。按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对照整改措施,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各单位进行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全面验收阶段(7月29日-8月10日)。由安委会组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整改方案和建设标准,对所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四)巩固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在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公安、安监、消防、城管、执法、市政等职能部门和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泉城路商业街管委办,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长效管理的措施机制,最终研究建立起街安全方面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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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整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整治。局隶属岗位要按照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我县文化娱乐场所、印刷厂等开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行动,要逐一明确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联合住建、国土、安委、消防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全面开展清理排查。活动期间组织行动排大火灾隐患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个行业全面清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对新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办公区域和文化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现状。
(三)社会舆论监督整治。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业主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共同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自查整改。组织辖区内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局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局下属单位和全县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形成整改报告,接收局领导小组的核查。
(三)排查整治。组织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逐家检查排查整治到位。
(四)总结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局隶属岗位和文化娱乐场所要对本辖区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后,文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局领导小组根据局隶属岗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汇报情况,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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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部署,组织社区、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报》要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每周要有跟踪报道。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在党政网上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县、乡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防委会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战役成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冉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国担任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社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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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役目标
(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铺、私房出租屋等单位的消防监管,及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各社区要全面摸排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单位档案,对隐患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切实做到对火灾隐患的动态数据底数清、情况明,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机制,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使社会化消防管理走上系统化、模式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针对各社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尤其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沿街店铺“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着力消除影响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火灾高危单位。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等。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私房出租户的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等场所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四)群众举报和投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场所。对群众通过市长专线、网络邮件、电话信箱等渠道举报和投诉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阻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逃生通道等行为,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街道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五)已排查未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全面开展“回头看”,严厉整治排查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完毕又回潮等现象,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月日)。各社区要对照街道通知,以“清剿火患”战役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集中动员社区力量,抓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全面动员消防单位负责人、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业主进行自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关各部门要到挂点社区加强督导,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抓好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月日至12月31日)。各社区在6月底前要进一步完善、上报街道统一的“三合一”场所摸底调查表。要结合五一、“九八”贸洽会、国庆、党的“十”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将未排查到位、已排查未整治等区域和场所列入重点,及时联系街道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社区要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列入社区年终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清剿火患”是公安部、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务必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在整治火灾隐患上出实招,切实消除每一个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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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闭锁,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刘正田任政委,公安局局长钱传银任指挥长,公安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劲松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广电总台、工商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检查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经信委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企业除外);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报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要以镇(街)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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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有防火分隔。
(二)充电过夜、充电无人看管、私拉乱接等违规用电行为或现象,教育提高群众用电安全规范意识。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物防措施。
加强对辖区的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居民过夜充电、充电无人看管等行为或现象的排查,对确实无法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要采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与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区域用实体墙分隔。
(二)强化行政措施。
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乱接私拉充电等情况,要强制将电动自行车清出室内;发现整治重点或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严管严处,及时消除一批突出安全隐患。
(三)突出宣传提醒。
各村(居)、相关单位、部门干部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教育;城建、教育、派出所、市场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时组织加强对物业、学校、商户、旅店、出租屋业主等进行消防安全宣讲,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防范用电安全常识的能力。同时,各村(居)要在辖区内建立一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以点促面,规范和加强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时间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请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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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敬老院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敬老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等内容。
3.落实“六加一”措施。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院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4.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各乡镇要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5.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和我省制定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各敬老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水平。
6.加强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敬老院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利用各类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辖区敬老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100%持证率的目标。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全县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要集中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乡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天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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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结合我镇实际,整治的重点村是开发区附近村、城效村;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化工、木业加工、纺织服装。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为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以派出所、综治土管办、安监站等办公室为成员的镇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土管办),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要对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村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各出租人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各村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出租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实际问题。各村要将出租房的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管理制度。镇政府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初至年月底)。各村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镇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各村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至年月)。全面排查后,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上报市消防队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月)。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村、各有关企业要于年月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镇整治办统一汇总后,报送镇政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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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