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依法治教意见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2、围绕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传播法治新风,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社会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推进全民普法,致力培育公民法治精神
4、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党政机关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范职务犯罪,营造法治氛围。
5、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研究制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见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教育引领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加大青少年绿色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度,丰富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普法教育主题活动。
6、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7、抓好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干部、党员骨干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以民工学校、企业普法平台等为载体,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与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化法治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
9、深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积极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径,做好我镇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动态管理办法、测评体系,科学规划创建目标。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0、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部门联合、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并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法治文化阵地,重点推进法治文化广场街区、路建设。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以“12·4”全国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系列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五、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12、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职能;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等各项措施。
13、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考核等制度,完善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对普法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普法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普法志愿者组织网络,培育和发展各类普法社会组织。
14、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普法教育社会氛围。
篇2
(一)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
为了更加系统有序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成立了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心正式成立之前,该校通过多方调研、认真研究、组织讨论,明确了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该中心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法律文化氛围,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目标,以“适应形势、强化服务,贴近学生、扩大影响,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为方针,搭建法律服务平台,逐步有序地对学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同时,还明确了中心的四大工作任务,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实现个性化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维护法制和谐校园。
(二)制订建设方案,成立援助机构
根据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制订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方案》,下发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意见》,为法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13年5月30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基本实现了中心的实体化建设,为开展该校高职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中心成立之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基本完成了制定的工作任务,达到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受到广大学生的广泛好评。
(三)配备工作人员,打造工作队伍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在现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配备了工作人员,在重庆市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爱好法律援助工作、富有责任心的老师担任中心工作人员,在辅导员队伍中选择合适人员担任各二级学院法律援助专干,同时还招聘了一部分勤工助学学生担任学生助理,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而有力、层级分明的工作队伍。该校还通过校内外培训、法律知识学习、具体案例分析、实战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二、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形成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一)融入管理制度之中
将法治精神融入学生管理制度,一方面体现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体现在制度的内容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充分遵循了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制度的草拟工作;在制度正式前,又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一线教师、普通学生的意见,经过多番论证,几易其稿,最终才进行和使用。在该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中,也随处可见法治精神,如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测评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二)融入思政课程之中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等法律相关章节的教学过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采取了知识传授、案例分析、分组讨论、主题演讲、模拟法庭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并运用基本法律知识,做到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分析并解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三)融入评选表彰之中
在“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都树立了民主法治的观念,在评选过程中认真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班级推荐、层层审核、全校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得到了全校师生的肯定。
(四)融入违纪处分之中
在违纪处分过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也严格遵循了法律程序。
首先,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要弄清违纪事实,明确处分依据,拟定处分意见,给予学生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形成文则规范的处分文件。
其次,按照《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给予学生申诉权,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切实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执行送达与告知制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亲自签名确认处分结果,确保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五)融入资助工作之中
法治教育还融入了与学生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资助工作之中。在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选过程中,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完全依照评选办法,合理分配评选名额,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做到了连续多年“零失误、零投诉”,被评为“重庆市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在对助学贷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时,还组织学生学习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的相关内容,让学生明白不按时还款的后果,养成自觉遵守国家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三、开展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找准法治教育关键节点
(一)抓住新生进校的关键节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每年9月新生进校之初,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都会精心组织“法律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邀请重庆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校,面向大一新生开展多场法治讲座。讲座结合高校校园内常见的盗窃、伤害、斗殴等典型案例,为学生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助大学生知法、守法。同时,还围绕大学生在学习、消费、兼职、出行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政策指导与对策分析。
(二)抓住国家宪法日的关键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每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前夕,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都会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横幅展板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和宪法精神。在宪法日当天,该校还通过法律条款解读、法律图片展览、送法律进寝室、法律主题班会、法律常识竞赛、法律主题演讲等活动,向全校师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三)抓住突发事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特殊法律援助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在学生遇到意外死亡、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误入传销组织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给予学生及其家庭特殊的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和个性化的服务,切切实实帮助学生或其家庭解决了实际问题,起到了“雪中送碳”的作用。例如,2013年6月5日,该校财经管理学院2010级工商企业管理1班学生韩某在实习期间的下班途中,在广东省东莞市被一辆微型小面包套牌车撞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得知学生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该校指派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周老师,陪同学生辅导员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处理学生事故的后续工作,为学生家长争取应有的合法赔偿,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感激与称赞。
篇3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育研究实践基地为载体,着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民教育、消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团市委、市科协)
1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持续推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镇教发〔2017〕1号)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开学生文化学科成绩及其排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作业量。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政府建立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法治、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切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规范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配备达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I类要求,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体卫艺师资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严格按国家新课程标准落实课时,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定期开展各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丰富校园体艺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充实体艺教学和辅导力量。设立体卫艺特色学校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体艺“1+X”试点工作,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所学校至少有1个特色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艺术素养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秀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17.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发挥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基于教学案的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挂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落实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就学,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不断更新,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0.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按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逐校落实,进一步优化长处,补齐短板。出台学校警务室、食品安全、消防、危化品、欺凌等各专项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实现学校、教育局、保险公司三方精准对接。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21.严格学生集中接送安全管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在学生集中接送管理的14个环节,共计126个节点,逐点明确目标,逐点领取责任,逐点落实到人,逐点实施到位,确保我市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22.严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篇4
篇5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要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面向企业,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现代化,努力培养与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二、加强宏观调控,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三)各地在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张对初中后分流的宏观调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省级教育强县应率先垂范。凡当年中职招生比例低于50%的,不得申报教育强县;评上教育强县(市)后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
(四)各地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当地实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五”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通过增加投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使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到**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均规模耍达到1200人以上,每个县(市)要
集中力量办好1-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独立颁发中职毕业文凭资格。
(五)市、县政府要统筹本地各类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打破条块分割,通过合并、联合、迁建等多种形式,盘活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土地、房产等教育资源置换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移作他用。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
(六)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于办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各地可选择部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资和管理。在改制过程中,政府要在投入上继续支持试点学校的发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处理好教师的待遇问题,防止国有校产流失,确保学校稳定。
(七)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优化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企业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教学,培养适用人才,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鼓励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组建以省级重点职校为龙头、有关学校和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八)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布。允许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允许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自主确定校内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县(市)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四、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各地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并确保其占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城市教育附加费应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普通高中。
(十一)各地应接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的50%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实训设备的添置。具体统筹办法由市、县政府负责制定。
(十二)各地要努力盘活现有教育存量资源,通过异地迁建、土地开发等多种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各类银行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学校建设。财政安排的学校基本建设部分拨款可改为贷款贴息。
(十三)境内外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捐资或投资兴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浙政发[1998]27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四)各级政府要重视、鼓励和支持涉农职校和涉农专业的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鼓励学生报考涉农专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学校联合办学,合作培养涉农人才。各地可从当地农发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支持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科技创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举办涉农专业成效显著的职业学校,在确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推荐保送生直升高职等方面予以优先考
虑。
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营造中职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五)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加强劳动监察,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从事有特殊要求职业(工种)的,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企业不得录用,不得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
(十六)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中级技能证书获取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切实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提供便利条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初级或中级起考等级,在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转变用人观念,克服人才“高消费”倾向,营造中职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鼓励中职毕业生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和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才、劳动力市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推荐和服务工作。中职毕业生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允许随迁户籍关系。
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多样化,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十八)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同时,要努力拓宽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途径。“十五”期间,全省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对口招生数占高职招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在进一步完善“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同时,允许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进行“五年一贯制”教育试点,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模式的基础上,开考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类专业,为学有余力的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改革实验班。支持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当地的重点高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创办综合高中,探索新型的普职沟通的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升学和就业的多种选择。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点。
(二十)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班,为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转岗、下岗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篇6
篇7
本案诉至法院后,上海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该医疗行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鉴定专家的分析意见认为,患者已明确诊断为已分离的夹层动脉瘤,按照相关医疗常规规定,具有急诊手术的适应症,应尽早施行手术。但由于医方在术前因人员准备不足,一定程度上使患者丧失了可能抢救成功的时机,导致患者因动脉瘤破裂而猝死,医疗过失行为存在,并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据此鉴定结论,作出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案例二]兼职医院不具相应条件
2004年9月12日,患者徐某因突发四肢抽搐、伴头痛4小时到一家二级医院急诊就诊。经CT等检查,提示为“自发性蛛网膜下出血、怀疑动脉瘤破裂出血”。医院立即为徐某施行了两侧脑室前角钻孔引流手术。术后,徐某的病情明显好转。第二天,医院拟请某三级医院的医师为徐某施行动脉瘤弹簧圈栓塞术。9月15日上午,该手术所需要的器材运至该院,外院的手术医师也同时到达,“动脉瘤弹簧圈栓塞术”正式开始。术前,医师告知家属该手术需4个小时,但手术到了第二天凌晨3时还没有做完。医师告知家属,手术中在放置第四个弹簧圈时,弹簧圈与导丝脱离,有一截弹簧丝挂在了血管内,不但没有勾出来,连钩弹簧的钩子也断在了里面,而且位置不明。早晨6时许,患者被推出了手术室,脸色苍白,深度昏迷。3天后,患者死亡。
本案经法医学、法医病理学鉴定,结论为:“徐某脑动脉瘤瘤体内线团状金属异物伴血栓形成;左颈内动脉至大脑前交通动脉瘤瘤体‘间’线状金属异物。”
本案诉至法院后,医院考虑自己存在明显的医疗条件欠缺,与原告调解解决了争议。
分析:依法管理不能仅靠“审批”
医师兼职行为出现问题主要集中在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冲突;兼职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兼职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规范等方面。由于兼职医疗行为具有临时性、救济性、短暂性等特点,不仅影响执业医疗机构和兼职医疗机构医患双方的利益,也造成医师外出兼职具有巨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兼职医师无疑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卫生主管部门已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将医师外出会诊的审批权,交给了兼职医师所在的执业医疗机构,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对现阶段较为混乱的医师外出兼职行为做了一定的约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对医师外出兼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审批,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医疗安全管理、医院人事管理、国家税收管理等,应该将其正式、全面地纳入法治的轨道中。
指导:多角度全方位实施监管
首先,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为的终极目标,也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由于医师兼职的行为,可以造成兼职医师与执业医院、兼职医师与兼职医院、兼职医师与执业医院患者、兼职医师与兼职医院患者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仅靠执业医院进行审批把关,是无法调整这些关系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专门的兼职医师资质评估认定机构参与,由他们对兼职医师的认定及准入标准、兼职记录、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等作出约定,记录在案,以此确定兼职医师是否有继续兼职的资格,同时对相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如果能够建立并充分发挥资质评估机构的上述功能,不仅能够减少因医师不规范的兼职行为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还可以将医师外出兼职行为合法化、规范化,从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使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
篇8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篇9
三、就近性。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家乡都有着一种特殊的偏好,如,在介绍世界文化遗产――陕西省华清池旅游景点一年的门票收入约5亿人民币时,学生马上会问:我们县一年的财政收入又是多少?接着顺便介绍一些乡情,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
篇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中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因难的。
二、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国务院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代收银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经协商,确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共同作为本市代收行政罚款的银行,其所属的所有对公营业网点均作为具体代收机构,承接代收罚款业务。
全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均应与上述两家代收银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代收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按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逾期缴纳罚款的,代收银行应根据行政执法机构的明确授权,直接加收3%罚款。
由两家代收银行开发、建立罚款收缴专用计算机系统,以适应代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财政部门各项罚款收缴、查询、对帐等业务需要。此项工作在今年**月底前完成。
为了稳妥地实施这项新的制度,从今年**月起,将在徐汇、卢湾、虹口、静安四个区的工商、技监、卫生、规划、物价等执法部门进行罚缴分离制度的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自今年**月**日起,各市级和区、县一级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与两家代收银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三、实施要求
罚缴分离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这项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新制度,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加强对实施这项制度的领导,注意研究实施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又不影响行政执法的力度。
(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代收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财务人员和代收银行营业网点操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以及代收业务的培训工作,并共同组织好试点和签约。
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具体要求,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加强对各级执法机构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指导。要搞好有关情况的调查和对策措施的研究。
财政部门要做好“代收罚款收据”的统一印制和组织发放工作,完善有关错缴、多缴罚款的退付程序。
代收银行应当在各具体代收机构设立代收代缴业务专柜,并设置统一标识。
(三)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后,各执法机构的办案经费,仍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拨付。
篇11
在理论研究中所使用的“模式”,应理解为一个包含许多“部分”的有机整体,是一群有相同理念、有相同探索目标、有相同研究方式的人们所致力于实践研究活动的某种简明化的理论形态。医德—法制教育模式作为一个有机体,体现其独特的教育哲学理念。
(一)实践性: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行动哲学
教育理论的创新首先来源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思维成果的正确性和促进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为社会发展建设服务。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要充分发挥“一种‘从主体出发’的‘由内向外’的创造性活动,”这种“实践性”的理论形态实质上是一种“行动理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一方面要求教育主导者坚持向教育主体进行“灌输式”教育模式。列宁曾多次论述“灌输式”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阶级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5]363;无产阶级政党迫切需要“把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治自觉性灌输到无产阶级群众中去”等等。这些论述对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发挥教育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践行所掌握的医德规范,通过体验的方式感受幸福。在法制教育中除课堂理论教学外,通过“模拟法庭”、法庭旁听和参观监狱等直接观察方式来增强法律意识、确立守法习惯。“实践性”势必成为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人性化: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人性哲学
人性化是指人们的实践活动要符合人性的要求,即要以人为中心,以人性的全面与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发展过程。医德—法制教育模式必须坚持以人性化教育理念为指导,将人性的要求渗透到医德与法制教育理论、目标、方法和途径中去。充分调动受教育者主观能动性,学会与人共处,学会对患者和同行的关心与关爱、尊重与信任。突出学校人文教育本身的亲和力,促使受教育者处于同周围环境合宜的位置;实现学校把受教育者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人,真正体现现代教育的人性化精神。医德—法制教育模式强调在对待人的态度和方式上应改变传统“见物不见人”“填鸭式”的灌输,实现由物化到人化、由灌输到平等对话、注重人性发展的需要,使人性得到解放,以实现教育的时效性。达到受教育者学会协作、学会思考、体验幸福和确立责任意识等,能够适应和促进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该模式的人性化符合“以人为本”的“主体性教育”思想,体现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三)和谐观: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价值哲学
西周末期的史伯和春秋时期的医和、晏婴等人已从理性的立场确定了和谐价值观念,他们非常强调“和”,认为“和能生物”,只有和谐才能造就万物,才能“平心”“平政”,维持身心平衡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在西方,被称为“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将和谐观念作为其“体液论”医哲学思想的基本观念。使“疾病被理解为构成机体诸要素间的不平衡状态,而诊疗意味着努力使病人机体诸要素合理配伍、充分中和。”因此,和谐成为传统哲学基本特征之一。和谐与价值存在辩证统一关系:和谐是价值实现的手段,价值是和谐发展的最终目的。医德和法律共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医德—法制教育模式是实现医学教育目标的价值载体,能够独立于一般的医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理论而作用于教育实践。因为该模式不仅包含着实施医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具体策略和方法,还体现实现教育价值的一种方式;特别是该模式本身体现现代医学模式的内涵和社会转型期特点、同新医改长远目标合宜。和谐的本质体现为主体的能动性对客体规律性的探索和把握,达到主体适应客体和客体趋向主体的双向效应,实现同主体的需要相适应、相协调。医德—法制教育模式有三个向度:其一、教育主体自身的和谐。未来医务人员只有将所学的医德和法律知识内化为医德情感、法律意识,使其身心、理智与欲望、创新与惰性等矛盾和谐共处,进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其二、主体与环境的和谐。所谓“环境”指主体与客体(他人和社会)所形成的系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价值多元化,医药卫生行业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逐步凸显。该模式要全面融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学生医德和法律素养,不断消除与患者、同行和社会间各种矛盾,达到整个“系统”团结和谐、共同发展。其三,医德与法律间的和谐。该模式是一个开放式的系统,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医德教育理论、法律教育理论和它们所指导下的通过实践要求所构筑的教育目标、内容、方法和手段等“因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有效融合,最终走向科学。
三、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基本思路
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是研究医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关系的科学思维和操作方法,是长期的医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发现和抽象出的规律,是解决医疗纠纷经验的高度归纳总结。同时,结合新医改对医学教育的期待、适应现代医学模式和医德与法律的价值追求。
(一)互补性与相互转化: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内在依据
医德和法律都是医药卫生领域的行为规范,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价值追求,具有内在联系。首先,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医德是卫生法的基础,基本的医德规范构成相关卫生法的原则。一定社会或时期的医德观念、医德原则直接决定和影响该社会或时期卫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由于法律难以调整医药卫生领域所有关系,而经常需要医德规范来调整。同时,市场经济主体的趋利性、排他性等特性使医药卫生领域也在所难免。传统的医德由于自身的不足,就要借助法律规范性、强制性的优势加以调整。正如康德所言:在现代市民社会中,仅仅有主观道德是不够的,主观道德必须以客观化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来保证。其次,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医德规范产生远早于卫生法律,随着社会的变迁一些医德规范需要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时就上升为法律,对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上升”过程称为医德法律化,即医德转化为法律和医德的实现阶段。反之,一些法律规范时时刻刻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守法主体已“自觉”将其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使一些原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依靠道德能够予以调整的回归于道德。法律道德化的过程即法律源归其本质的过程。总之,基于医德和法律的关系决定着医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之间能够有效融合和协调发展,为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提供客观依据。
(二)统一性与公正性: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价值追求
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既要确立医德与法律内在的和谐统一,又要体现两者的共同价值指向。其一,在该教育模式下,既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美德论的教育模式,又要摒弃近代西方“法律至上”的观念。和谐社会中的医德和法律具有统一性,法律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职责,但难以规定其恪尽职守、全心全意服务患者所应有的品质,正如施特劳斯所言:“只有通过道德教育才能培养出尽职尽责的品质”。在我国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应适时加强医德法律化的建设;同时,在医德建设中应引入人道功利论,该理论基本信条是人道必须顾及功利,功利必须以人道为前提。对解决时下社会转型期复杂的医德问题,提供较理想的理论说明。其二,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价值体现,同时也是道德的范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是医务人员道德价值性的追求,并引导医务人员尊重和信守法律。在医德—法制教育模式下,医德教育就是通过“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信仰方式来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变内在的道德义务,从而为法律获得道义上的尊严”;而法制教育则是把医德所倡导价值观念通过对从医者的外在行为要求转化为内在理想实现。
四、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的操作策略
构建医德—法制教育模式主要目的就是使该模式中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有机融合,形成最大合力,促进医学人文教育理论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上必须贯彻大医德—法制教育观,整合当代医德教育和医学法制教育研究成果,从教育观念、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和评价体系等环节进行改革和创新研究,建立科学系统的医德—法制教育实践制度。
(一)确立医德—法制教育观念和目标体系
在所构建的医德—法制教育模式中,整合医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探索出一个科学系统的、符合时代需要的现代医学人文教育的新模式。“道德建设应当主动引领法制建设,为立法行为指明正确方向、提供道义支持,将公正、平等等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规范中”,力求卫生法律规范适应快速发展的现实社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医德理想和价值目标。在现代医德体系构建中,既要继承我国传统医德文化养分,又要借鉴当达国家医德建设成果,尊重多元化共存的医德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人类美好的生活”。医德—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应体现人性化教育本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阶段性与全程性统一、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反映医德—法制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同时应注意该模式中各“要素”相互配合、补充或交叉融合。既要维护相关方的权利与责任分担,又要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完善课程体系
构建的医德—法制教育模式,必须对现行医德教育课程体系和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进行改革。改革应适应现代医学教育模式和新医改目标的需要。首先,增加医德和法律关系、医德精神和法律精神的教育内容;其次,整合并适时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挖掘和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可在医学伦理学等医德培养课程中融入相关的医事法内容,并且在医事法课程内容的设置中融入相关医德知识,多采用临床案例分析、融通医德与法律为一体,实现医德—法制教育。在现有课程的基础上可增设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社会学和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等医学人文教程作为必修课,并适当增加学时数。其三,在教学方法上,使单一灌输与平等互动、观察与体验、课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充分发挥网络教学新模式,将医德—法制教育融入理论教学、临床教学、临床见习和实习全过程,融入学生日常生活中。同时,实现尊重共性与个性的协调,包容差异、发展专长,建立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医德—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
(三)优化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是医德—法制教育模式运行和完善的关键,关系着模式的成败。师资队伍既包含教学一线的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包括外聘的相关专家、学者。师资队伍的教育理念、知识结构、教学方法等都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影响该教育模式的成效。首先,转变素质教育的观念;其次、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其三、注重教学方法的时效性。
篇12
除基本支出外,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必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教育信息化建设预算。按市镇财政体制划分的事权、财权,分别纳入市级财政和镇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三、适度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继续执行城乡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从年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将按高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预算,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小班化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边远地区规模较小学校实行倾斜,小班化学校按每班45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学生数低于600名的规模较小学校按每校6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加大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幼儿教育水平。从年开始对公办幼儿园预算公用经费。
四、努力增加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年市财政将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1%计算安排市级教师培训经费,从年起按1.5%的比例安排市级教师培训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统一按照5%的比例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五、落实免收住宿费政策,为偏远、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住宿费后,各学校要继续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按寄宿生数合理配备宿舍管理人员,义务教育学校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宿舍管理工作的,其工资和社会保险列入编外及临时人员预算,标准按编外及临时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经费由市镇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六、建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金,为师资均衡配置创造良好条件
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市财政设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金”,将地方教育附加的5%用于对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补贴。各镇各学校要加强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的论证,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切实加强教师周转宿舍维护和管理。
七、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篇13
2,改革和创新是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做为大连地区唯一一所以汽车技术专业为主体的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前面所述的问题,也曾被这些问题所困绕。如何才能走出困境?找到一条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结合这些年来我们为此进行的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谈点我们的一管之见。
2. 1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走强强联合之路。历史上,大连地区曾是一城两交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生存着专业雷同归属却不同的三所学校。即大连市公用事业中专,历史上归属公用事业管理局,而大连市交通局技校和大连市交通学校归属大连市交通局。2000年大连市进行体制改革,取消了一城两交的格局,将原口岸委、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仓储局和市政府交通管理处取消,成立了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三所学校从此归属一个局管理。由于三所学校在谋求发展的本质上有着诸多的雷同点,例如:三所学校在学历教育层次和专业设置上相同:从事岗前、岗后、行业培训的科目相同;均设有职能和类别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客观上为三校的整合改革提供了可能。当三所学校统一归口新组建的交通口岸管理局后,交通口岸管理局党委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发展、扶强做大的原则,于2003年做出了对局属三所学校进 行整合改革的决定。这一重大决策,彻底消除了历史上三 校之间无序竞争的状态,使大连地区交通职业教育资源实 现了优化组合,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大连地区交通职业教育 多块分割、布局分散、教育资源浪费、统筹缺乏、重复力 学的局面,客观上为大连地区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夯实了 坚实的基础。
2. 2瞄准市场办学,人才培养要适应行业需求。职校学生毕业就业安置难,似乎成了职教工作者的共识,其实, 这也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试想,为什么一方面社会对技能 型紧缺人才需求量的缺口很大,另一方面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学校又出口不畅呢?关键的问题还是我们自身习惯性拘泥于传统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缺乏面向市场、灵活 办学的招数,专业技能训练比较薄弱,自觉主动地与社会、企业联系不够,可以说是职业教育办学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导致的必然现象。解决的办法,就是职业学校必须面向市场办学,找准职业学校的专业定位,讲质量、创特色、树品牌,一切围绕市场、企业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来转,这是十几年来我们在职业教育办学中总结的宝贵经验。
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是教育家,也应该是善经营的企业家,做为大连地区唯一的汽车技术专业学校,我们始终把眼光瞄准市场,研究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培养适应型人才。为此,学校每一年都要派人调查一线技术工人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同时调查相关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有什么举措。例如,在2000年快轨规划之初,我们就通过实地调查,论证了快轨这种城市交通新模式产生并逐渐成为交通动脉后,潜在的巨大人力需求,依据这条信息,我们主动与企业沟通,提前规划并开设了快轨站务、驾驶、信号等一批冷门专业,几年后,快轨投入使用时,我校毕业生捷足先登,凭借专业优势迅速拥有了这份被人羡慕的工作。再如:我们通过就业市场分析,敏锐地感到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出台及大连做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确立,一定蕴藏着极大的用人空间。据此,我们主动出击,积极与港口码头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了港口场桥、岸桥、集拖、叉拖司机和物流、计算机等等,都将成为迫切需要人才的工作岗位,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及时有针对性开设了港口场桥司机及港口机械、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及时为港口码头企业培养和提供了紧缺型技能人才.近两年来我校毕业生中有262人升入高职继续求学,有149人分别安置在现代轨道公司、一汽公司、二汽公司、联营公司、远大客运公司等公交企业,有143人被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聘用,有10人被一流汽车维修中心聘用,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率2003年是98.19%. 2004年是98.22%。如今,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渠道宽泛畅通,初步形成了面向公交行业、港口行业、汽车维修行业三条主线,同时辐射其它行业的格局,为职业学校走出学生就业难的困境中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实践证明,交通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市场,研究行业需求,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培养合格对路人才,是解决交通职业教育毕业学生出口不畅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