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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7-0254-02
1 引言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直秉持着“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为了适应新时期的法制建设需要,国家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这是我国开始重视林业发展的重要起步,林业发展在国家法律机制中有了规范和保障,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重要体现。而如何强化法律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就需要国家林业行政人员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执法的方针和政策,才能引导林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考验,林政执法不仅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优化了国家行政机构,促进了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林政执法的现状
目前的林政执法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国的林木资源每天都在被人为破坏和浪费,严重限制了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林政执法人员必须要落实执法力度,加强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通过我国林木资源的使用状况来看,加强对林木资源的执法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 森林资源发展概况
我国自从建国以来,对国土森林资源进行了6次面积清查,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清查面积为1.749×109 hm2,森林资源覆盖面积占据国土面积的18.21%,第5次的森林资源清查面积为1.589×109 hm2,森林Y源覆盖面积占据国土面积的16.55%。由此可知我国森林资源的变化方向为:森林资源的面积和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有着同步增长的趋势,野生的动植物物种数量与规模有小幅度的增长,水土流失的区域面积减少,一些生态恶化的问题得到了控制,虽然有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森林资源的总量短缺;森林中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薄弱;森林里的资源种类减少,对于林木资源的利用率增加;林业发展的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现在我国还处于一个边破坏边治理的环节,要想确保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就一定要坚持以法治林的方针政策,提升林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2.2 林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和政府逐步重视起来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是在1998年的洪水灾害之后,更是加大了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力度,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人民群众学习林业法律法规,积极地参与到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的行动中去,自觉履行公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同危害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我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对森林资源范围行为的管制力度,为林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虽然我国正在不遗余力地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大力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但有些地方在林业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被乱砍乱伐,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还有就是一些地方的林地面积日益萎缩,被人们无序开采,比如我国的林业用地被无序开采,变成了非农业用地;一些地方不仅不对林木砍伐的现象进行规范,还加剧了对林木砍伐的进程;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大肆猎杀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的完整性,比如我国的雪豹、藏羚羊这些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10年的时间里数量不断下降。
我国森林资源被大肆破坏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地方的政府不能充分地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以牺牲森林资源换取经济利益,比如有的建筑工程违法征用林地,林政部门不能落实执法力度,放松了对砍伐森林资源的管制,使林业发展市场混乱、无序;二是一些林业单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不能有效地运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对林木资源的保护,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不彻底,对森林管理的方式落后,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2.3 林政执法队伍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林政执法单位趋于完善,县级以上的林政执法单位约3000个,参与到林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数量约3万人,执法队伍约4300人,乡镇基层的林政执法站点大约3.7万个,林政管理人员和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达到8.7万人,有着林业管理执法机制的基础体系,为我国的林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正确引导着我国林业的发展方向,稳固生态经济的发展。
3 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观点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人们逐步开始注意到依法治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是林政执法单位的工作目标,要想适应不断发展的森林资源保护需求,就必须加强林政执法的水平和林政执法的效率,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3.1 明确林业发展的建设任务
要明确国家的生态建设方针,就要明确国家林业发展的任务,充分认识到林政执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作用。林政执法人员要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深入地学习国家林业的政策方针,引导林业发展走向正确的方向。
3.2 加强林政执法的力度
现在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形式严峻,无视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政策,继续为了个人私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国家必须要加强林政执法的力度,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在进行林政执法的过程中,要职权合理,杜绝徇私枉法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林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对执法案件进行真实的记录和备份。
3.3 化对林政执法队伍的监督
想要做好林政执法的工作,就必须要建设一支精良的林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是林政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强化对林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打造一支高效、科学、廉洁和权威的林政执法队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思想道德和林业知识的培训,提升林政执法队伍的水平。还要完善对执法队伍的监督机制,在对林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中充分利用微博、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监督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4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要想贯彻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一定要对违法征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整顿,加大对于破坏林地行为的个人和商户的惩处力度,严格按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执法工作,强化林地使用的审核,提升森林植被恢复的资金数额。
3.5 优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
我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机制,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严格控制了森林采伐的规模、数量,使林业发展有步骤、有节制地进行。而优化我国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必须要做到下面几点:一是要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的编限工作,仔细核实森林采伐区的状况,不能超量采伐;二是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发生超额采伐的情况,及时处置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3.6 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力度
要想落实好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一定要全面整顿木材经营和运输市场,完善木材经营和运输的监察机制,要从下面几处做起:一是要对没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取缔;二是要对木材来源不合法的企业进行惩处;三是要林政执法部门加强和铁路、交通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引导林业木材市场良性发展。
4 结语
要贯彻落实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方针,就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只有强化我国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规范我国的环境保护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落实力度,才能提升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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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2、严格审批,手续完备。(一)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县2012年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采伐指标分配按乡(镇)、林场分别到村,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自留山的林木,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批。并重点做好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我们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和砍伐、移植的调查设计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及时进行迹地验收。(二)严把林木伐采伐、运输放行办证关:林木伐采伐、木材运输证办证是一项面向基层群众的工作,是林业的一个窗口,在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效凭证后,能在20分钟限时服务制内给予办理。坚决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天天有台帐,月月有报表,季度有总结,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林业办证窗口形象。(三)认真做好新增公益林的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同财政一起对全县各公益林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对专职巡山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了我县生态环境。(四)积极开展木材检查站执法提升年活动和林业工作站达标工作。(五)认真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年检工作。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为维护林区生产秩序,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开展了“二清理一整治”活动,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出动人员646人次,共查处案件171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8起。共查处人员158人,其中,逮捕2人,刑拘3人,林政处罚153人次。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从而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了处罚和打击力度,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二、存在问题
1、林业政策和法律条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家喻户晓,有的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知法犯法,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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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黄振奋工作单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人类是大自然创造的高等生物,其通过劳动发展了自身的体力与智力,使其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逐渐取得主动。当人类在逐渐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当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群居迁徙式的生活方式发展到群落定居的时候,社会就产生了。社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的影响,相反,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加惊人。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面对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问题。社会是一个包罗人类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无限包容量的总体。人类的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那么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会明显减少。当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时,人类则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比如泥石流、洪涝灾害等灾害的侵袭。森林资源是一个统称,其不仅包含着森林的林木资源,还包含着森林中的其它各种自然资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动物资源。对森林的保护,对违反林业保护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本质上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条件。
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由于森林的保护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资源,森林的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问题。因此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较之普通行政执法问题更加的复杂。其中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等等。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我国地域广袤,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森林资源的丰富总量背景下的是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极少的尴尬现状,这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林业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挑战。林业管理较之其他的行政部门,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这表现在执法地域范围的巨大以及行政职权的交叉。过去,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下的林政部门,还有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由于职权的交叉以及重合,林业管理反而出现了一种“管理真空”和“争先管理”的情况。这使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源有浪费之嫌。此后,为了进一步集中林业管理职权,我国各地林业管理部门普遍设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通过设立综合性的执法大队,从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结束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能交叉、重权轻责的历史,这对于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此外,由于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多是基层林业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守法意识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进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区的基层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还不是太强。通过林业行政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违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发生。这就要求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意识、执法手段以及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例来讲,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等,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与依法查处工作等。由于受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有的无视法律、积极插手,直接扰乱林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正常秩序。
林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林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注意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的是行政权,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科以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有时候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判断是模式的,要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出发。有一些林业违法案件已经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责任已经不足以惩罚其违法性。此时就应该及时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例来讲,各种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刑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林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林业执法部门应该就行政执法机构需移送的案件范围、移送审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围、移送责任主体、违规(不)移送的处理、移送案件审查程序、复议程序、立案监督程序、备案要求、组织机构等10个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了细化,以规范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此外,在日常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林业执法部门应该重点加强林区的巡山护林,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并将日常林业行政管理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做到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震慑犯罪。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林业行政执法者只有牢牢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规范公正执法,才能更好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依靠的是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影响着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进行提高和专项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对林业行政执法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这是林业行政执法者自我提高的“内功”。单单提高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运行可能造成的问题分析的最为精辟。古代的王权和近代的人民,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权力。无论是王权社会还是现代民主社会,客观的来讲,权力的运行最重要的实然价值就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权力运行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手段,以及社会秩序的追求。社会的发展是为王权本身服务,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一般大众的福祉?这成为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政治体制中权力运行的最大区别。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就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外功”。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发挥人大、政党、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对于那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执法违法者,要给予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通过内外功并举的方式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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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瑶安瑶族乡处于广东省连州市北部,位于东经111度24分20秒,北纬25度01分05秒。东与星子镇为临,南与保安镇相接,西与丰阳镇东陂镇相连,,北与湖南省临武县交界,距离连州市40公里。林业用地27.2万亩。现有公益生态林6.1万亩,用材林13.6万亩,毛竹林3.2万亩,天然阔叶林4.4万亩。瑶安乡山多田少,当地村民以耕山为主,林业是当地的经济支柱。瑶安乡属于中亚热带地带, 地貌复杂、山高谷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峰天头岭海拔1711.8m。最低处海拔340m。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温热和干冷的大陆性气候。夏季偏南风为主,冬季偏北风为主,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高海拔区域冬季冰雪现象明显。年平均气温为19.5度,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mm。按照清远市和连州市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瑶安乡被划为连州市六个生态发展区之一。
林政执法任务艰巨,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又广泛。为使得各项林政工作能够顺利实施,首先需要从提高全林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这块着手,兴办培训班,动员大家积极学习《森林法》,了解最新的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林政工作监管力度,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林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要检查的内容做出严密的部署安排;通过发宣传单、贴标语等做广泛宣传,取保工作的质量。
木材运输工具的多样化、复杂化给林政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木材的流通渠道,严把木材流通关,杜绝效益流失的现象,瑶安乡林业工作站针对此现象制定并下发了《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将非法运输木材扼杀在源头,除此以外,通过凭签证出关的办法,严把木材出局关。深入木材加工区进行检查、整顿,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厂予以清理。
在林权林地管理工作中,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对征占用林地一律实行地测绘,安标准收取费用,防止林地效益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回收被侵占的林地。
2.林业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比较难实施
分工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三国四方”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因为分工不明确,使得管理养护责任不清,出现问题时,大家相互推卸责任。个别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人员并没有认真执行,个别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办案透明度不高。林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目前林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致使部分林政处罚,特别是林地案件的处罚,执行不彻底,不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2.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性
制约激励机制不健全。林业单位没有将林政工作列入单位考核否决指标,没有真正把林政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林政工作没有对领导们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推动作用,林场领导只是盲目地将几乎全部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木材生产上,而不去关注林政问题,工作缺少主动性,少数林场甚至通过裁剪林政人员的办法来节省开支,剥夺林政费用,这样会大大削弱基层管护力量,造成经费不足的局面。
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现在的林业管理单位都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林政人员的奖惩考核细则,而他们在实际中作为的考核都没有业绩作为依据,重于形式却没有实质,助长了林政人员内得过且过的马虎风气,不利于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管护不到位的现象。
2.3林政执法团队建设较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
3.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健全林政执法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积极开展活动,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为今后更好地做好林政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2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林政人员是森林管护的主力军,林政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以及综合办案水平将关系到管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因而,制定并完善全林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林政人员的管理工作就是做好森林管护工作的基础。
3.3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
注重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稳定支付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对即将担任执法人员的人实行凭证上岗,并且在任职期间,定期考核,组织学习,及时补充最新的理论、技术知识。通过业绩考核,选拔一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做领导,逐步构建“融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林地管理、保护于一体的新机制。
4.结语
林政管理是关系到子孙未来生活环境和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从中可以看出国家以及地方对生态环境、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视度。严格依法执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只有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林政执法,维持稳定的林区秩(下转第26页)(上接第14页)序,才能遏制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是怎林资源持续增长,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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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由于过去一些地方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了森林资源大面积的被破坏,使得林业的发展大幅度地衰退。但在新时期的发展形势下,人们的思想有了较大转变,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林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了对林业的管理,在这一趋势下,林政执法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日益明显,而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才能顺利发展林业事业。
2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水平的进步,我国各行各业都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其中,林业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在发展中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新时期的发展潮流对我国林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为了使林业的发展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满足社会进步的需求,同时为“两型”社会的建设做出更多和更大的贡献,我国正在不断加大对林业发展和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想要保障林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林政执法队的建设必不可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树林遭到破坏和非法开采利用、野生动物遭到违规捕杀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了林政执法的力度不够大,队伍的素质水平较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林政执法队伍的健全和完善,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林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不断深化对相关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推进我国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从而保障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势在必行。
3目前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林业管理工作中,林政执法队可以说是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是林业建设和林业保护的重要保障,但如果林政执法队伍出现了问题,或者在开展工作时存在一些漏洞,就会严重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久性,这样必然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林政执法队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3.1林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较低
在新时期,林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执法知识,要在第一时间内理解、掌握最新的林业相关知识、政策法规。但在目前,我国林政执法队伍相关行业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根本没有真正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精神,只是简单地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于他们自身都没有很好地理解相关法规,使得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再加上有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素养较低,在工作中的行为时有发生。
3.2林地流转手续不完善,林权纠纷多
一些地方及林农在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过程中,流转手续不完善,没有经过正规的流转程序,没有合法的林权保证造林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林地、林木资源价格大幅升值,出现了农民从以前看不起眼的林木价格到现在看到了林木产生可观的经济价值,承包大户一旦采伐林木,就会提供这样那样的材料开始进行山林权纠纷。特别是国有林场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颁发林权证,管理依据仅靠当时建场时工区区划图作为使用管理的依据,周边农户看到了利益链条,就开始提供时期的证书与国有林场要回自己的林木、林地使用权,导致管理部门管理的难度加大。
3.3处罚力度不够大
现阶段很多基层的林政执法机构在人员的编制上都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公务员编制,身为执法机构却占据着事业单位编制,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使得县级的林业执法部门无法将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只能当成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的行政案件来处理。其次,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其处罚也较轻,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缺乏威摄力,违规成本较低,从而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3.4自然灾害的发生给林政执法带来困难
这种情况一般在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普遍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地震、旱涝、冰冻天气等灾情发生频率较高,一些灾区群众为了缓解灾情,大量砍伐林区树木,由于情况的特殊性,林政执法部门也不便于对这些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这种出于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的需要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矛盾,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3.5林地非法占用情况日益严重
尽管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非法占用林地情况的重视程度和处理力度,许多占用林地的设施得到了清理,但目前面临的非法占用林地的状况依然不容乐观,这种违规行为的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一是一些地区盲目地加快城镇建设,或者是为了发展旅游业,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将一些大型设施建在林区内,占用了大量林地面积;二是一些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时没有林业部门的人员参与,政府在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存在包办各种手续,导致在林业部门在督促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时找不到业主,即使找到也不积极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续;三是一些地方非法采砂、采石把林地占用为非林地,业主认为在其他部门办理了手续,误认为手续已完善,尽管在选址时林业部门提出了意见,要求及时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也有少部分业主提出不在林地范围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现象,这就使林政执法部门与其他的一些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上的矛盾。
4推进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离不开科学合理措施的采用,因而全面和深入地开展相关方面课题的研究和探索十分必要。笔者通过对我国林业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查找和翻阅了相关资料和文献,再结合自身对该问题的思考,归纳和总结出了以下几条推进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
4.1建立林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林执法的在现代林业建设中重要性,把林政执法工作纳入林业工作更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对林政执法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4.2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模式
林政执法部门在规划和构建具体工作模式时,除了要坚持以国家制定的大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依据,深入体会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外,还要将当地的具体自然条件和人文风俗的因素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各项工作思路的制定,对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明确的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也要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从完善规章制度、案件处理方式、培训机制等方面来保障林政执法队伍的高效建设。
4.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作为执法部门,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就需要端正工作态度,严肃组织纪律,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此来让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主要培训内容除了相关专业技能外,还要对职业素养进行培养,定期进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相关人员的晋升和使用等,同时对执法人员的录用方式也要完善,务必要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道德性,杜绝、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肃处理,树立一个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4.4采用竞争机制,创新执法模式
竞争是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动力,对于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而言同样如此。目前许多林业执法部门对人员的上岗管理都是终身制,这不利于组织内部的优胜劣汰,因此要打破这种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能者录用、优者升职、末位淘汰的管理形式,同时对每位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并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对于过去那些已经不适用于新时展的执法方式要用一些新观念、新思路来替换掉,以保障执法行为的有效性的执法队伍的高效性。
4.5加强林业保护的宣传教育
日常开展工作时,除了对已经发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外,还要进行思想宣传教育,从而减少违规违法现象的出现。定期在林区周边地区开展针对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教育活动,通过结合相关图片和视频的讲解,让人们了解到非法砍伐树木、开采林地资源、偷猎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国家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针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在思想上支持林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加大对各种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4.6拓宽发现非法采伐案件线索渠道、加强源头管理
要充分发动群众,采用电话举报及其他手段的形式,对群众举报有价值的线索要第一时间查处,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对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案件,认真查清盗伐、滥伐木材的源头,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切实加大对源头的管理力度。
5结语
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林业保护非常重要,因此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和推进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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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执法意识情况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为促进林业生产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大局,我局一直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林业行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意识
一是加强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组织集中统一学和自学的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决策,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会,采取自评、互评和领导点评形式,分析每位执法人员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和全局案件办理存在的共同问题。三是逗硬岗位培训,我局采取“传帮带”方式,在实战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锻炼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技能。
(二)执法充分情况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了省、市组织的“亮剑行动”、“利剑行动”和自发组织开展的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执法力度情况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实效
2012年至今,我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昼夜巡查,闻警必动,勇于吃苦、逗硬执法。对典型案件、重点从业人员,采取以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县委、县府督查室名义发通报、与乡镇联合召开整治会,并与乡镇一道召开当地木材从业人员告诫会,要求违法人员电视台公开作检讨等方式,狠抓执法办案。2012年至今,我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11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9人,移送2人。林业行政案件102件,处罚102人,收缴木材207立方米,作案工具36件,捣毁非法加工场地9处。在办理重大案件的同时,市森林公安局多次派出法制专家对我局进行指导,我局也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对加强基层森林公安执法监督、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办结的所有案件中,无复议、撤、败、赔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2.多警种协同作战,齐抓共管
我县有30个乡镇,100.04万亩林地,我局与交警及各乡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借助地方公安力量打击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木材现象,促进由单一警种独立作战向多警种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转变。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整体联动,互为一体的高效工作网络。
(四)执法规范情况
1.建章立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规定》,案件办理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增强了执法人员责任心、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礼貌待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法基础台帐都能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在执法办案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案件统一装订归档原则。执法案卷档案统一格式规范制作一案一卷,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五是注重规范行为原则,杜绝越权行政,吃、拿、卡、要和收取罚没款不开票的不良执法行为。同时,注意仪容风纪,执法办案时,坚决做到按规定着装,自觉维护和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3.集中到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按县政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门的行政许可股,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印制了行政许可股《办事指南》,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联系电话等“七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自2012年以来,共办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种子生产、经营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达1600余件,做到了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服务态度好,办件质量高,深受办事群众和林农、企业的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阻力较大。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许多案件的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确实充分,但最后却未能进行到位的处罚,有的甚至完全不能给予任何处罚。一是热点领域执法难。近年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城市绿化、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建设等都是林业行政执法的热点领域。这些领域普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非法移植活立木等行为,但因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大,导致执法难以进行。二是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执法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主要在农村,大部分对林业法律法规缺乏认知,极易造成阻碍执法事件。
2.执法质量有欠缺。一是证据收集过于简单,只有违法行为人笔录作为处罚证据,未收集其它相关人员的书面旁证等证据印证,形成证据链;二是相关案件案卷材料中反映林木数量所用的单位不一致,书面用语不规范。
3.案卷整理不够规范。一是归类不够规范,同卷中可能归类了不同性质、内容的案卷,不符合案卷归档要求;二是装订不够规范,案卷名称的编写、卷目的填记、纸张的整齐度等都不够美观,与标准档案还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如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对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和违法后果,使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保林护林的意识。同时,还应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兄弟单位等汇报工作,多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协调关系,争取支持,全力合作探索资源保护与林区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方法、新思路。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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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评议内容应体现行政执法的总体目标和核心任务,涵盖行政执法的全部本质属性,可以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反映行政执法情况。评议考核的内容既应全面,也应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而又有所侧重。对执法单位评议考核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配套制度,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落实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等情况;②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标准,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等情况;③档案建设情况,包括规范行政审批、文书办理制度是否完善等情况;④依法行政情况,包括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含初审)、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回避、行政强制、重大处罚集体审议决定等执行的情况;⑤社会效果,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效率、行政相对人对执法部门的评价,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的认同感、信任感等。应当建立对执法行为的社会效果评价追踪机制,因为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执法活动使社会达到和实现行政管理的预定目的,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效益,使公众认同某种结果,从而在社会上建立起某种社会秩序。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基本素质;②执法质量,包括依法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含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合法、适当等情况;③工作作风,包括文明执法,遵守执法行为规范,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情况;④其他方面评价,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单位、监督机关等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评议情况。
二、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式
1.从考评方式看,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采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的评议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等形式相结合;外部考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形式相结合。
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形式。要注意与其它执法监督制度或者考评工作相结合。对执法人员,其考核结果要与公务员年度考评、个人工作业绩考评等相挂钩;对执法单位,考核结果要与单位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行风建设情况考核等相挂钩;执法单位的工作绩效也要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相挂钩,行政执法人员个人考评成绩不合格人数占单位考评总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应取消单位的评优资格,以此促使执法单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评议考核机制的程序公正是保证考核结果公正的前提,因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操作程序,建议以“及时”、“质量”、“效果”作为考核评议的目标标准,把评议考核的操作程序分为以下七道:制定考评计划,建立考评组织,选择考评指标,收集考评信息,选择考评主体,撰写考评报告和建立考评结果反馈及应用机制,以规范的程序促进考核的公正。
三、林业行政执法评价存在问题
1.执法评价的程序不够完善。由于执法评价的程序没有具体的在文件中逐一进行列出,这样就使执法评价部门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没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使得很多的评价结果都出现偏差,导致评价的准确性比较差。
2.没有准确的适用性评价制度。一般情况下,林业执法评价部门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只考虑了大体的评价标准和制度,对具体的评价标准方法没有进行具体的罗列,这样就使得评价制度的适用性不强,在进行具体评价的时候就没有具体的方法,在评价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
3.林业执法评价没有得到重视。就目前而言,人民大众对林业执法评价并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林业执法评价部门的重要性,在对林业执法评价进行宣传的过程中,方式比较单一,宣传的方法也缺乏新意,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和当代社会的发展。
4.执法评价的力度和惩罚的力度不够。由于林业执法评价部门没有得到重视,就使得评价部门的评价力度比较薄弱,机构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林业执法评价的惩罚力度。林业执法评价部门的惩罚力度不够,就使得林业执法部门不能够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这样就使得林业建设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四、林业行政执法评价困难的原因
1.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近些年来,林业执法部门和林区派出所的关系一直没有明确,这给执法评价人员对执法部门的评价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属于执法价过程中人为的困难,对执法评价的力度和惩罚的力度都会有严重的影响。
2.林业执法评价部门的素质不高。由于林业评价部门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对执法评价人员的要求不同,就使得评价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林业执法评价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就不能统一的对执法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而且社会上人普遍认为林业执法评价部门可有可无,没有认识到执法评价人员的重要性,使得很多的林业执法评价人员不能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社会价值,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在工作的过程中开小差,不能安心进行工作。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得评价工作不能正常的进行开展,降低整体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林业的整体发展。
五、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评价措施
1.提高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于执法评价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我们需要对执法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先了解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基础,然后根据不同人员的基础制定相关的课程和内容。定期的进行培训和检查,提高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林业部门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还要让执法评价人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价值,加强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上进心,积极的学习理论知识,不断地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水平。林业部门在选拔执法评价人员的时候,要选择有能力、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公正无私的青年,这样才能提高整体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才能够完善执法评价部门的体系。
2.加大执法评价的宣传力度。在林业法治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执法评价,是保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基础。林业部门可以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执法评价进行大力宣传,还可以举办一些活动让市民参与进来,例如:执法评价专题座谈会,执法评价专题的朗诵比赛和书画比赛,这样就可以让市民在活动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了解到执法评价部门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还能够增加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自信心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效率。
3.加强执法评价队伍的建设。林业部门应该将执法评价建设重视起来,打造一个高素质的执法评价队伍,健全执法评价的程序和惩罚力度。不断的提高执法评价人员的整体素质,在选拔相关人员的时候,可以从公安类的学校中选取一些优秀的学生,选拔那些真正有能力、有热情、客观公正的年青人,在上岗之前,还要对上岗人员的基础知识进行摸底,然后统一的进行专业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个素质过硬的执法评价队伍,才能够使执法评价部门发生质的飞跃。
4.健全执法评价部门的监督机制
(1)加强执法评价部门的内部监督。为了保证执法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必须要对内部进行监督。执法评价部门的上级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对下级员工进行指导和监管。还可以实行责任制,这样就可以增加执法评价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工作上的失误。
(2)对监督职能充分的进行使用。林业执法评价部门可以公开的进行评价,开设公开的服务大厅,对执法部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阅,提高评价的透明度,加大执法评价部门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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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能否克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
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林业行政立法与当前林业发展的现状不符
虽然近年来,林业立法已经涉及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但是,在立法时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不是十分完善,导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在执行权利的同时没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林业主体多样性的特征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各种违法案件的规定也显得比较模糊,致使在执法时不能有效的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众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职权重合,行政执法效率低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这些单位共同执法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
3.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林业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客体量太复杂,导致执法困难。近年实行考试进人后,淡化了专业知识,所考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执法人员的林业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再加之学习的内外环境不具备,学习风气没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林业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林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的对基本的、简单的办案程序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够,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确立1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林业行政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但是实际的工作中,因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统一的林业法制机构,现行的林政部门没有确实起到真正的审查把关、监督作用,致使林业各执法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扩展,使得林政执法的标准质量降低。
三、治理对策
1.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
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林业立法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成功的做法,不断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提高林业立法水平和质量。同时要遵循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林业主体多样性的特征,在林业行政立法过程中,既重视林业建设的政府主导作用,也要把把林业执法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楚同时要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各种社会角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可以采取培训、轮训等方式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林业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健全县级林业执法行政部门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最基层的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执法权能否行使到位全靠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要健全专门统一的林业执法队伍以及林业法制机构,只有形成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才能不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执法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即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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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林木权属,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全我局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局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执法案卷档案按照《行政处罚示范文本》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部分案卷证据单一,执法中偏重对被处罚人的调查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执法人员重处罚、轻取证意识严重,调查取证能力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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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要根源
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林业执法陷入窘境。究其根源,主要来自社会和自身两大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林业执法管理的特殊造成的。这种特殊性包括执法范围的普遍性、分散性和林业案件的隐蔽性,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难度的扩大。
1、对林业案件性质和危害大小的社会评价标准不一。虽然有统一的法律标准,但这并不代表群众的心理认可。对于同一个案件,每个群体有每个群体的看法,不同阶层有不同阶层的意见,社会价值观念与法律准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对林地化整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补,有集体和个人的参与,造成土地、林地的混杂,难执法难定性。
2、执法管理对象大多为普遍群众。违法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对社会直接造成的危害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较大区别。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以用行政的手段搞活经济为由破坏森林资源,给林业执法造成障碍。个别地方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展市场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个别林业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执法难以公平。传统林业的执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农村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转变。另外,说情风盛行,给执法人员造成一定的压力,影响法律的公正。在执法的管理体制上缺乏健全的监督稽查制约机制。资金投入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二、林业行政执法难的特点
我们知道,大多数林业案件违法或犯罪的主体一般为农民、待业青年或其他低收入人员。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不懂得现行的林业法规,行为的直接动机是获取基本生活需要,维持自身的生活。除大案要案外,很难引起社会和舆论注意,大多数人甚至对他们抱同情的心理。。据了解,大部分基层群众在思想深处有这样一种心态,林业案件同目前社会性质极为恶劣的杀人、抢劫、拐卖人口、腐败案件相比,具有令人同情的一面,或者说不是首选需要解决的。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林业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决不能因为群众认识不高而有所放松。因此,如何解决公正执法同林业执法特殊之间的矛盾,就成了现阶段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一个必须正视并尽早着手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正确引导、指导和扶持他们解决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使他们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林业生产致富,最终自觉地为林业建设发展献计出力。
三、解决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要对策
1、要提升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经济,把林业执法管理寄于林业发展之中: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在农村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把发展林业作为林业执法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和起点,一切执法管理障碍首先应从落后的林业生产中寻找原因,而不能简单、主观地归纳为“林农很难管、很难治、很刁”,忽视了林业生产力和林业经济仍然十分落后这一客观因素,否则执法管理部门就回陷入“此起彼伏”的案件中理不清头绪,把握不住要点,既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标。另外,目前林业执法与生产发展职能实行分离,由两班人马各自负责,结果是执法的只管执法,而不管生产的好与坏,效果好不好,抓生产的只管生产,不管是非。鉴于目前林业的现状,林业执法必须要把管理与发展职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当前提升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经济要突出三点:一是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荒山的绿化,做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果则果,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办林业;三是要坚持谁种谁有的方针,加大防护和绿化工程的步伐,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2、要完善执法程序,向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加大发展经济的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在解决问题时,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解决问题矛盾,杜绝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乡、村委会及各自制定相应的措施,用村规村民来限制和约束不法行为,实行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3.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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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省林业状况
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虽然目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综合因素的影响,林业行政执法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1.1 组织机构,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
1.2 林业法制宣传意识不强
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工作的首要环节。
1.3 林业行政执法目的性有偏差
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的“包揽一切”到现在的“依法行政”,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这就难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1.4 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不顺。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尽合理,执法部门较多,执法职能交叉,执法权限分散,甚至造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争抢办案或互相扯皮。由于执法部门多,执法权限分散,致使林业执法整体效率不高。
1.5 林业行政执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
林业行政执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在实际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自己设定执法权力,执法程序,自己执行,出现了行政执法“一条龙”的现象,从而导致行政执法责任模糊。
1.6 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不强、培训力度不够
抓好培训,更新知识,是不断提高执法者素质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国家林业政策的不断出台,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要求,队伍素质没有得以不断的提高,没有形成学习林业法律知识的热潮,执法偏差、错案,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林政执法良好形象没有树立起来。
2 策略和建议
《森林法》中确立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必须坚持准时执法,依法治林兴林。所以,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2.1 稳定执法队伍
当前,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指标,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环节。因此,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整个林业工作的根本。我们必须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2.2 宣传并增强法律意识
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做到自觉护林爱林,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
2.3 提高执法水平
林政执法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2.4 增强执法能力
抓好教育培训是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当前执法实践中的客观情况,抓好培训,采取选送到外地学习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有所侧重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和监督执法人员工作,提高整体执法素质,加强林政执法。
2.5 围绕管理抓监督,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篇13
(1)疏理执法依据,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漓江航道行政执法管理主要执行下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指导性原则及处理规定。通过疏理以上执法依据,对航区行政执法做到了有法可依、适用法律清晰,避免盲目乱用,违法执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执法水平的高低。近几年来,桂林航道管理局都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坚持每月业务学习制度,每季度都集中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的学习,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近年来,在参加全国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交通执法评议考核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3)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对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流程都公布上墙,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便于社会各界通过有效渠道反映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调查确认,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回复,通过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结合,提高执法透明度。
(4)加大执法投入,提高执法效能。
首先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队伍数量和质量,满足航道日常执法需要;其次是配备各种交通工具、执法设备,如高速的执法船舶、车辆和摄像、照相记录等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还有就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四统一”要求建设执法场所、统一执法服装,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效能,树立航道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5)加强法律宣贯,强化群众守法意识。
通过多年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行政执法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法律的不健全,而是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所致。为此,加强法律宣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显得尤其重要。我们采用几种方式进行:首先,在日常的巡航过程中或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立板报、挂横幅、设置咨询岗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航道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协调,将沿江行政村作为一个独立的宣传小组进行宣传,将宣传工作下沉到沿江村落,这样不仅节约了成本,同时也会使宣传推广工作效果更佳。
2 漓江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辖区航道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年限不长,可供借鉴的经验有限,对于规范化、科学化执法尚有一定距离,而如何更加高效、实际的进行漓江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则是漓江航道发展和旅游景区建设致力研究的问题。
(1)无经验可借鉴,执法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航道管理,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较为规范的管理方式方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此仅仅从航道管理而言,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多,如长江流域的航道管理、珠三角流域的航道管理等,但漓江航道管理又有别于这类航道的管理,根源在于漓江航道不仅仅是一条航道,更是具有旅游观光的特征,从本质上而言,漓江航道管理是出于交叉性学科范围内,具有航道与旅游的双重特征,如从这点特征来看,可供直接借鉴的经验有限,不能采用拿来主义的形式进行,而要根据漓江航运特点摸索合适的执法模式。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漓江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总体水平较高,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特征,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对人才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首先从编制上来看,这类群体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待遇进行,在对这类群体进行筛选过程中,没有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要求,目前主要以技术学位人才为参照标准,虽然漓江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但也具有旅游管理的特征,为此专业人才技能需求应为行政管理与旅游相结合的特征;其次,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层次有待提高,培训内容应更具针对性。
(3)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天生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对于旅游景区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到目前依然呈现不健全的特征,必然导致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亦相对滞后,在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实际中,人们对权力的崇敬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航道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侵害航道权益的行为没有应有的震摄力,制约着我们航道行政执法的开展和成效。
3 完善桂林航道执法的策略
(1)进一步加强航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采用“走出去,引进来”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传递航道建设的“正能量”。通过定期、常态化的培训,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的同时,也不断解决因执法人员的综合技能不高导致的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等问题。
(2)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航道畅通。
一是不断加强航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和侵占航道的违法行为。除航标员例行日常巡标时的监督检查外,航道行政执法大队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确保航道畅通。
二是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监管,强化责任意识。为强化现场监管检查,就需要对已审批或正在审批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现场监管,并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要保证审批项目在施工期内始终处于有效监控,避免失控状态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近年与水利、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采砂专项整治、采挖砂船专项整治、非法鱼餐馆整顿等,辖区联合执法平台已初步建成,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的优势,既弱化航道单一执法手段不足的弊端,又达到有效整治侵害航道违法行为的目的,确保漓江旅游专用航道建设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航道执法提供物质保障。
一是加大旅游航道建设投入,加快漓江文明样板航道建设步伐。为此应着力提高航道技术等级,改善航道技术条件和通航条件。
二是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执法形象建设“四统一”要求建设、改造站房、行政服务大厅,及时更新、配备各种交通工具、执法设备,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为航道执法提供保障。
通过对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分析研究,同时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提高和完善,笔者相信能够使漓江旅游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定能更上一层楼,为更好的服务社会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