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乡镇自评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没有“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和培训材料及活动自评和申报活动,没有“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文件和材料。
2、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与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数据没有联通整合,管理信息系统与HIS不能互联互通,重点人群不能通过智能客户端或电视或APP或网站上查看。
3、没有用多媒体进行宣传,没有开展相关宣传的文件或通知计划,没有多媒体宣传项目政策、服务记录。
4、绩效评价方案不完整,不能提供基本公卫绩效补助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没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整改措施
1.召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活动,统一思想认识。为使全体职工了解掌握活动内容,认真贯彻实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目前我们使用的公卫系统是万达公司的,跟工程师进行沟通,我们乡镇使用的公卫系统占时没有这些功能,没有开通,后期工程师根据情况帮助解决。
3.在做公卫宣传及主题活动时我们会起草一个活动实施方案及计划,制定相关海报,在医院电子屏滚动展示宣传,并做好服务记录,开展居民互动,让他们能够主动参与进来,间接的帮我们的宣传。
4.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绩效遵循多劳多得原则考核,年中、年底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工作材料报表进行考核,制作一个考核标准,根据标准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公正公平,制定考核细则,奖罚并重,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篇2
二、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镇人民政府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能职责制定了完善、合理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和考核办法,把行政执法责任划分到站所,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做法是:一是层层签定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与年度履职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和相关法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依法赔偿制、评议考核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四是把勤政廉政建设同部门工作职责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五是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做到既促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又促进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并主动参与监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我镇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制定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均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请司法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进行反复审查,在确定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依据,并与其它上级规范性文件相符后,上报县法制办批准才制定实施,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篇3
二、集镇整治(目标分35分,自评35分)
集镇建设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在乡党委政府的强势推进下,整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该项工作目标分35分,自评分35分。
1、集镇街道路面硬化、亮化、绿化。集镇公路计划改造900米,其中集镇段600米已于8月14日全部竣工,目前正在修建向清塘村方向延伸的300米。该项目总投资55万元,预计全部工程将在于9月上旬完工。目标分8分,自评分8分。
2、乡政府院内及大楼整治。今年,总投资35万元,建设乡综合文化站;投资12万余元,完成乡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院内整洁,室内干净,车辆停放有序。目标分2分,自评分2分。
3、集镇主干道,街道整洁干净有序,无乱搭滥建,无乱张贴。目标分,4分,自评分4分。
4、广告牌规范设置,美观大方。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5、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6、房屋建筑手续齐全,无乱搭建棚房,无施工占道现象。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7、集镇农户门前整治,焦急市场管理、有公厕管理好,有垃圾桶,无暴露垃圾等。目标分12分,自评分12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分35分,自评分34分)
1、集镇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国家条例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目标分3分,自评分3分。
2、集镇道路硬化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150万元。目标分17分,自评分17分。
3、集镇内公共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有乡群众文化站,有公共活动场所,目标分5分,自评分5分。
4、有简要农贸市场,管理良好。建设一个集镇垃圾处理场,下设有10垃圾箱,村镇建设合同齐全,结算材料完整。目标分10分,自评分9分。
篇4
二、有人员,有相关政策方案,有固定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有责任人。
三、有制度,社区都具备六条制度。
四、有网络,社区都已安装政务服务专线。
篇5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10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篇6
二、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履行领导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发展性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乡镇自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客观、真实的自我评价,认真总结本年度教育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于每年度12月底之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时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评估。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室(组),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评估。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深入有关村居(社区)、学校实地了解查访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县级评估应在下一年度3月份之前完成,有关督导评估意见(通报)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并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抽查
市级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县(区、管委会)每年抽查若干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设置总分为100分,评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等级,8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达到优等级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
篇7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1年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2009-2011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卫科教[2011]328号)要求,县卫生局决定,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从2011年9月14日开始,对全县(区)乡村两级卫生人员近三年来开展的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请各县(区)卫生局认真抓好培训总结和自评工作。
一、督导评估目的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2009-2011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我市认真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相继完成了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的内儿科、公共卫生和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培训,三年培训任务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地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查找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形成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本次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11年9月14日-20日。
三、督导评估范围
(一)查阅各县(区)卫生局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资料;
(二)每县(区)随即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村卫生室查验培训资料和培训效果。
四、督导评估内容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建立培训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培训实施方案或计划;管理制度落实;项目人员培训指标落实情况。
(二)培训实施情况。临床实践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设施与场地;培训的组织形式;教学活动记录。
(三)培训效果与督导考核情况。培训期间督导检查次数;培训前后的考试成绩对比。
(四)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每年经费使用情况。
(五)培训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问题。重点总结近三年组织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主要做法和亮点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还有那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所辖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基本情况,完成培训人次。
五、督导评估过程
(一)自评。各县(区)卫生局应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尽快组织自评。自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评估表》(总分100分),自评结果大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二)复评。各县(区)自评结果合格后,向市卫生局申请进行复评。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将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厅。
六、要求
(一)要充分重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总结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二)要对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附件),有效完成自评工作。
(三)请各县(区)卫生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总结和自评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和市卫生局。
联系人:张仁祥 电话:0954-2088104
电子邮箱:gyzrx2009@163.com
附件:
1、**市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
3、村卫生室人员在岗培训工作评估表
**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在职培训 总结和评估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本局各局长
附件1:
**市2009-2011年农村
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童全成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胡秉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雷秉海 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张 立 **区卫生局局长
朱宁政 **县卫生局局长
张忠相 **县卫生局局长
马德才 **源县卫生局局长
章建波 **县卫生局局长
张仁祥 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医师
篇8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2009]1号)要求,××县被列入200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抽查评估对象。该项工作4月初要迎接市级复评,6月30日前要迎接省级终评。
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是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前三年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目的是督促县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投入到位,确保“两基”水平的巩固提高。教育督导,一是能有效地推动县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能有效地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管理的层次和水平。三是能有效地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为教育办实事,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四是能有效推进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是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引导、指导职能作用,对县域内教育工作、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作全面的诊断,提出指导性的对策建议,促进县域内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评估对象是县人民政府,主要涉及24个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评估的基本程序为:县级政府自评、市政府复评、省政府终评。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县级人民政府自检自查报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随机抽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学校;汇总督导结果,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的指标依据是:6项a级指标,20项b级指标和73项评估要点,其中有四项一票否决的硬性指标。评估的结果分为先进(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之间)、基本合格(60—79分之间)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将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发改、财政、教育、人事、监察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估为先进的单位将按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区)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县(市、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追究责任的,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做好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评估是手段,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我们既要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更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今年全省共评估26个县,曲靖市涉及宣威和××。按照《评估办法》规定,教育先进县的比例不超过20%,也就是今年全省教育先进县最多不超过5家。根据这一形势,我县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合格、力争先进”。为切实做好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我县已经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办。同时,成立了一个由我任组长的筹备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能吃苦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吃透标准,制定方案。熟悉评估指标,理清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成效的关键。对县级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重点是督政,因此,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情况,“普九”主要指标的保持情况,政府的教育决策及其实施情况,硬件建设情况,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其他教育的协调发展情况等就是督导检查的重点。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评估的具体要求,尽快制订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和单位督导评估工作的阶段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办法。同时,对各个指标都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把整个评估阶段的工作想清楚,弄明白,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在开展工作时,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尤其对教育经费投入等四个“一票否决”的指标要进行重点研究,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落实职责,履职到位。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法规职责的通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的法定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在今天的动员会上,县长还要与各乡(镇)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迎评工作目标责任书。这次督导评估,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该《通知》精神,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保证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常规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用人用工方面优先保证教育;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依法开展对教育收费的执法检查;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公安、司法、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各乡镇要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增加投入,使农村办学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办学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大致分为六个步骤。第一阶段(3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筹备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分解部门和乡镇职责,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解情况,对照指标体系准备三年来的档案资料,并写出自查报告交政府教育督导室。其中,县财政局、卫生局必须建立档案室。第三阶段(4月1日至10日):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分析,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并在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有关部门审议通过。第四阶段(4月11日至20日):按照督导评估各项指标要求,分类整理材料,请上级有关领导检查指导督导评估自评情况,领导小组自查自纠,不断整改完善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第五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有关资料形成《××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资料汇编》、《××县教育工作特色材料汇编》,填写《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第六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查缺补漏,完善档案资料,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做好2006年至2008年的资料整理归档,过去工作资料不完善的,该完善就完善,过去工作不到位的,能弥补就尽快弥补,决不允许拖全县的后腿。
篇9
二、齐心协力,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为克期完成我县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任务,我局以彝文体通【2009】6号文件印发了《××县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并附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相关文件发至各乡(镇)文化站。在评估定级工作中各文化站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作了自评打分,并形成了相关材料报县评估办,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阅各文化站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实地抽查了部分站的评估情况。通过自评、复评和实地查看各站评估情况后,我县文化站达三级标准的站是龙安乡文化站。未达等级的文化站为:柳溪乡、奎香乡、两河乡、海子乡、洛旺乡、洛泽河镇、钟鸣乡、树林乡、龙海乡、荞山乡、牛街镇、龙街乡、小草坝乡、角奎镇。按照《云南省乡镇(街道)文化站定级必备条件和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我县今年推荐上报龙安乡文化站为三级站。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通过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全面开展,不仅对文化站现状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而且也进一步地认识到了制约我县文化站发展的桎梏所在:一是多数文化站无独立房舍,而且工作用房小,基本是一房多用的状况,有个别站还尚无用房;二是无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开展大型活动只能是借用场地;三是业务经费少,无力开展文体活动;四是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多数人员难以独自承担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和文体活动的辅导工作;五是文化站人员主要精力投入在做乡镇中心工作上,而且人员常有变动。
篇10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对象。
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范围,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部分直线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动员、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督促检查、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进行考核。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具体措施及“三项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考核。
4.转变作风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作风,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公开承诺和听证质询,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5.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考核由各级作风效能办分级负责。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部分直线部门由市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上一级作风效能办负责对下一级作风效能办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核采取量化标准、自查自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总结的主要内容制定的活动考核评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尽可能统一标准,便于操作。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说明评分理由及依据,形成书面报告。市作风效能办已制定下发了乡(镇)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评分标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制定本级的考核评分标准。
2.公众评议。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专线电话、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和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等民意测验的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公众评议。要把听证质询活动作为开展公众评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由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派、工商联、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和本级作风效能办有关人员组成听证质询组,对参加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进行听证质询。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机关活动实效的重要依据。
3.实地考核或抽查。各级作风效能办要组织考核小组,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进行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或抽查。
4.综合评定。各级作风效能办根据自查自评、公众评议、考核小组考核或抽查的结果,对各部门和下一级开展作风效能活动的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最终考核结果。
三、切实搞好总结提高
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成果。
(一)认真做好总结。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根据市关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对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工作逐项进行总结,又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特点,体现创新,认真总结各自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做法。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形成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总结报告,市直机关单位、直线部门和乡(镇)的总结报告要提交市作风效能办。
(二)进一步深化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和总结工作中发现还有问题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将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前段工作的成果,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召开总结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对在作风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考核总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做好活动的考核总结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考核总结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总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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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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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委以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委、畜牧局、商务局、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考核内容
(一)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百日会战”、“六月风暴”、放心主食工程、中秋国庆、“五查”、“强网固本”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食品安全安全工作例会、周报、月报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本次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查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文件、总结、记录、报表、案卷等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被考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主,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对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等次评定
(一)市食安办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按各乡镇(办)和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综合排序。
(二)本次考核工作,将按照通告,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三)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进行反应。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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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生猪生产恢复迅速、超常规发展,生猪存栏接近2017年,生猪出栏完成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20〕62号)文件精神,依据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考核办法要求,现将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情况介绍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考评100分,自评得分100分)
(一)工作重视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系列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坚决贯彻落实好生猪稳定保供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并成立了霍邱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段贤柱任组长,县委常委马仁高、副县长张勇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市监、银监等九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敬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属地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推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工作的强大合力,并对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责令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生猪恢复发展速度。
(二)支持政策出台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签订了责任状,各乡镇(开发区)对支持、发展本地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乡均高度重视,把支持发展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并将生猪稳产保供结果纳入2020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级财政大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积极响应政策援助。2020年上半年,县财政兑现支付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08万元,并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认真做好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扩大规模猪场贴息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纳入贴息对象。上半年送审4家生猪饲养企业,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及时拨付给相关生猪饲养企业。
(三)政策落实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简化环评程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精神,我县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积极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推进猪场尽快落地投产。优化审批程序,保障养殖用地需求。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各乡镇在土地修编、规划调整时,在可养区范围内调整集中连片一定数量的设施农业用地或一般农用地指标,作为发展畜禽养殖用地,切实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2020年以来,我县陆续引进了天邦、正邦、正大、双胞胎、大北农集团等大型养猪企业计11家,其中6家已建成并投产,能繁母猪共存栏2.35万头,出栏26万头。科学调整禁养区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以及引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并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8号),有效减少禁养区11个、禁养面积483.5平方米。落实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兑付资金10.08万元已拨付到位。制定并实施了《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霍农财〔2020〕29号),将年出栏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用于流动生产的贷款纳入补贴政策的范围。
(四)2020年末生猪存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50分,自评得分50分)
根据《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村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确保稳产增产保供目标(2019-2022)如期完成的通知》(六农牧〔2019〕20号)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稳产增产保供年存栏目标是43.6万头。据国家农调队监测数据,截至10月份我县生猪存栏7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4.25万头,已完成年存栏目标任务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