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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履职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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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履职报告

篇1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的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在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的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的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我首先制作了登记表,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到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篇2

(一)加大教育工作审计力度,对20__年—20__年教育工作中涉及到的教育经费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落实核拨情况,对发现滞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对教育附加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校企业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审计作用,在教育工作审计中,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明确审计目标任务,对涉及教育工作的审计项目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加大对教育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力度,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杜绝校办企业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确保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政府性教育投资前置审计和结算审计力度,近年来,我县的教育投入经费与日俱增,建设项目较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对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我单位审计人员,深入建设工地,认真查阅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实地勘测工程量,对工程建材做详细检查,对所建工程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有效的确保了工程质量,做到了高质高效,使建设经费发挥了最大效益。

(四)加大对教育工作审计中的资料收集,在审计中注重审计资料的管理使用,认真编写审计日记,做好审计报告的起草,项目完成后对审计档案进行归档装订,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篇3

校办企业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于公共财政不足的考虑,允许高校和院所自筹经费,创办企业。20年的时间里,各高校、院所蜂拥而起,竞相办起了自己的企业。校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有产业处、后勤处、科技处、校产办等。这种校企不分家、产权关系不明晰的情况,使企业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受到很大制约,也给高校带来一定的风险,成为制约高校教学科研及校办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校办企业改制势在必行。

当前校办企业改制形式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成立资产运营公司,实行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部分高校成立了资产运营公司,如北大、清华等,但多数高校没有成立资产运营公司的条件与能力,只能改制成其他有限公司以规避风险。

控股公司

高校以资产或技术折价入股在改制后的公司中占有50%以上的股权,依照《公司法》之规定:各股东依照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况下的处理,鉴于确定诉讼主体的目的主要在于明确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故而在法律原则范围内应当尽量避免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不必要的冲突。……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因此,校办企业改制成控股公司,仍有较大的风险。

参股企业

高校以资产或技术折价入股在改制后的公司中占有50%以下的股权。同上所述,校办企业改制成参股企业也有一定的风险。且因高校在改制的公司中所占股权较小,不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做出,高校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全资企业

高校全部出资设立的企业,现在部分高校还存在没有改制的企业,在这类校办企业中,企业与高校资产产权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校办企业可能的诉讼也给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职工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在这类企业中,由2个以上学校正式职工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高校仅对职工进行档案管理。但需与职工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校办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冠名权问题

校名是高校巨大的无形资产,高校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和认知度是学校在长期发展中不断积累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校在教学科研中始终走在社会的前沿。因此在社会上有极高的可信度。现在校办企业中无偿使用高校校名的情况各高校普遍存在,有些高校是以校名作为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允许企业使用校名为代价,这类高校从当时看,为学校节约了资金,但从长远看,有可能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及诉讼,不利于学校的发展。高校应严格控制校办企业使用冠名权,以维护高校的权益。

股权转让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是高校校办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部分改制企业运作不规范,股权改制协议等法律文书对改制企业各股东应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极易留下隐患。

人员问题

在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企业原有的学校正式职工,这部分职工具有事业编制身份,在企业中工作。在高校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转换以及安置问题,成为影响学校稳定以及可能给学校带来一定风险的重要因素。这些职工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高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如何规范这部分职工、改制后的企业及学校之间的协议、法律责任的承担成为重要的问题。

高校企业改制有关法律问题的保护对策

1、通过注册商标加强对高校校名的保护

高校校名是高校非常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通过注册有利于依法保护高校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和公信度,可防止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搭高校便车,给高校名誉带来不利影响。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最好将校徽、校名(包括高校的简称)同时注册保护:由于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使用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除外)。为不给他人留下在其他类商标注册的机会,应进行商标全类注册,以全面有效地保护高校的无形资产。

高校注册的商标允许企业使用的。应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完善协议的签订,对使用方使用商标的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如果发现对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立即终止协议,停止其使用商标,以维护学校的名誉及利益。

2、通过劳动用工协议的签订加强改制后企业人员管理

在企业中工作的学校正式职工,应由高校与企业、职工分别签订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责任由企业承担,学校只对该部分职工进行档案管理,明确薪酬关系、支付标准和社保关系;明确职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以减少高校的责任。

3、通过加强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书的签订以规避高校风险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制定、签订。在协议中把可能遇到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以免产生后患,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只有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股东的权利义务才会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不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企业发生债权债务等责任还是由原来的股东即学校承担。

4、建立健全高校投资机制,加强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提高高校投资收益

篇4

党的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__县委、县人民政府以科学的理念,开发__资源,从此,__诞生了旅游业。曾经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不发达,处在封闭状态中尚未苏醒的__古城,成为滇南的“旅游城”,外地客商通往红河州的门户。

__的开发与开放,__县经济的活力倍增,面貌大变,参观浏览的游客络绎不绝。州内、省内外及台湾、港澳游客纷至沓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奥地利、瑞典、菲律宾、文莱等许多国家的专家、朋友前来考察、游览。旅游业促进了__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88年,接待中外游客71.5万人次,新增旅游业直接总收入达220万元。平静的__沸腾起来了。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创历史最好水平。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到了高峰,成为了红河州乃至__省旅游发展的龙头,带来了“开发一个洞,搞活一个县”的奇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也随之增强,新的信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的大量涌入,封闭保守的旧体制和旧观念收到了最有力的冲击。同时,欣欣向荣的旅游业,激活了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__的二、三产业迅猛崛起,高中低档宾馆、酒店、旅馆如雨后春笋,接待床位剧增,旅游食品逐步得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这是其它产业难以做到的。

但是,从1999年后__旅游业急转直下,20__年跌至经营最低点,各项工作几乎瘫痪,职工半年没有发放工资。而宜良的九乡与我们的__属同一类型的景区,在此之前__的年收入在200—400万元之间,而九乡的收入不过100万元左右,可九乡却借昆明世博会之机一跃反超,之后连续突破千万元,20__年达4300多万元,20__年目标直指5000万元,把__远远的抛在了后边,尽管近几年来经营状况逐渐回升,目前出现了省内、国内、海外市场全方位启动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比差距太大,被人家甩得太远了。

__旅游业的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投入超负荷,负债过大。1998年,为迎接昆明“99”世博会的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__风景区内建设精品工程,建设款项均是景区贷款,从此背起了沉重的债务,至20__年加上各种债务累计达7000多万。世博会结束后,由于景区债务包袱过重,宣传促销经费严重不足,景区经营每况日下,至20__年几乎瘫痪,职工工资拖欠长达半年之久,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宣传费严重不足、景区无半点偿还贷款本息及拖欠工程款能力。二是设施设备老化。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及市场竞争加剧,旅游宣传投入明显不足,设施设备(特别是洞内灯光)更新缓慢,难以吸引游客。三是缺乏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在省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__旅游的位置并不突出。__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进行过的二次规划,从今天的角度审视,均有许多值得反思、总结和汲取教训的地方,均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以致无法正确指导__的旅游实践。四是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财政可用资金少,加之政府负债过大,还款任务重,脱贫攻坚

任务艰巨,保吃饭、保机构正常运转已不堪重负,无力为旅游发展投入更多资金。另外,__门票价格与全国同品牌景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而价格调整又存在较大难度,导致了门票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经营成本过高,偿债能力不足,旅游发展资金难于累积,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旅游产品小散弱。县内旅游产品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状况,尚未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文化、休闲、特色等综合型旅游的转变。文化挖掘的深度、广度均显不足,旅游与文化结合不够紧密,旅游的品位和内涵亟待提升。对外联合不够,未形成强大的旅游联盟体,未形成旅游发展大环境,因而还未成为旅游消费者__之旅的首选目的地。六是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80年代,全国开发旅游的地区并不多见,像__这样的景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没有树立竞争意识,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90年代末期景区下滑后,对旅游有一定眼见和卓识的优秀旅游人才由于待遇偏低逐步外流,导致进入21世纪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研究远远不够,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接待人次未形成同比例增长。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较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二、正确认识__旅游

纵观__旅游20多年的发展历程,之所以开辟了红河旅游发展的先河,是因为具备发展旅游的有利条件,九十年代末期就迅速滑落说明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不利因素,因此,站在今天的角度更应该辩证看待、正确审视__旅游,才会真正使__旅游重振当年雄风。

——区位优势明显。__位于__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地处红河、文山、昆明、曲靖四州市交汇处,与贵州省的黔西南州遥遥相望,处于昆明经济圈、曲靖经济圈和个开蒙经济圈辐射地带的边缘,是昆明市的“后花园”、红河州的“北大门”,红河州通往贵州及西南各地的一个重要通道,县城距省会昆明市166公里,距州府蒙自县180公里。交通便利,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通乡(镇)公路全部实现沥青路面或水泥硬化,全县公路总里程达1377.07公里。城市建设稳步推进,九华路、人民路、阿庐大街、泸发大街、迎宾路等主要街道十分壮观,阿庐文化中心、泰阁商业文化中心美丽漂亮,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设施、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有效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城市环境,着力打造以旅游、休闲为先导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山水田城、休闲之都”正加紧实施。

——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全县拥有全部8个主类旅游资源,其中亚类23个,基本类型57个,各类旅游资源总计128项,量多种齐,品味较高,层次丰富,结构合理,有着旅游发展的坚实基础,蕴藏着良好的市场前景。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全县有5个景区20多个景点,景区面积达186.5平方公里,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岩溶发育,地下暗河形态多样,地面自然景观齐备,国家aaaa级重点风景名胜区__就在县城境内。

——自然环境优越。境内最高海拔2459米,最低海拔821米,年均气温15.2℃,年均日照2112小时,年均降雨量979毫米,全年无霜期272天,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高原季风气候。

——品牌优势明显。自1987年12月29日__开始正式对外运营接待后,__游客数量迅猛增长,1995年至1997年,接待来宾人数跃居全省第二位(海外游客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客人为主),仅次于昆明市,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对__省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96年9月,__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35个王牌景点和16条旅游专线之一;20__年12月,被国家建设部评定为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集体;20__年10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__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__年,荣获“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优秀标志”奖,为__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景区。

——接待要素日趋完善。在成功开发__之后,县内其他颇具旅游价值的景区、景点也相继得到开发,如五者地热疗养温泉、白水塘生态梨源、永宁乡城子古村、南盘江峡谷风光等,__旅游景区、景点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丰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宾馆饭店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现拥有三星级宾馆2家(阿庐大酒店、虎城宾馆),两星级宾馆4家(钟秀宾馆、烟草宾馆、金辉宾馆、温泉宾馆),在建宾馆3家,星级宾馆床位达2274个。特色旅游产品也得到了进一步开发,“兰益牌”系列荞酒、荞系列保健品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新兴绿色食品高原梨、灯盏花、东山火腿等也倍受市场青睐。

——政策环境日显优化。20__年以来,为再次重振__旅游雄风,县委、县人民政府围绕__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康体旅游,把编制__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组建旅游集团公司、改革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等工作纳入县重点项目建设的范畴,并逐步开展和实施。全县的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出“思路新,态势好,项目多,发展快”的大好趋势,今年以来,刀县长和杨副县长都多次带领县旅游局班子到省州旅游部门联系协调工作,为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更为__旅游“二次创业”创造了更多的机遇,由此得到省州旅游主管部门的极大关注,赶赴__进行调研,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放宽。20__年内省旅游局到__调研2次。州旅游局局长在上任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到__2次调研。这些都是为__旅游复兴营造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看到优势的同时,也不难发现目前存在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事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型产业,政府还没有真正掌控、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旅游管理体制依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旅游资源产权多头归属,现行的管理体制日益成为__旅游业发展的内在障碍;历史性债务包伏依然沉重;景区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对旅游业的投人力度不够,旅游发展资金仍然是制约__旅游发展的一大瓶颈;宣传促销还缺乏整体合力,知名度不够高,与旅行社的合作还需进一步拓展;旅游景区的项目和内容单一,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不够,旅游文化氛围较低,竞争力弱;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的素质偏低;旅游环境不畅,吸引游客的活动少。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__旅游二次创业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__旅游的振兴与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__旅游的兴衰成败明确告诉我们,县委、政府越重视,旅游的发展越景气、越顺利、越有前途。要使__旅游真正得到发展,摆脱困境,在二次创业中重振雄风

,夺回失去的地位,赢得发展的广阔空间,县委、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充分发挥出来,为旅游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议县委、政府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旅游二次创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投入主要精力组织、协调、领导旅游产业,为全县树立发展旅游的信心(二)成立旅游集团公司,拓展投融资渠道,化解债务。

通过政府行为,剥离县内具备开发价值的景区(点)的产权,按照“产权集中、经营统一”的原则进行重组,同时组建__县导游服务公司和__景区运输公司,组建旅游企业性质的旅游集团公司,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优势,推动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成立后,要逐步吸纳和开发县域内的其他旅游景点,形成完善的、互补式的旅游产品体系,从而达到搭建融资渠道,化解不良债务,为旅游招商引资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改变我县旅游产品单一现状,实现旅游产品体系从点到线再到面的转变和突破,切实解决旅游产业体系六要素中“玩”的内容,吸引游客入泸。

(三)整合旅游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县域内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要素,形成“统一领导、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的全县一盘棋的运作模式和格局。彻底扫除旅游业发展上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和弊端,划清旅游资源产权多头归属问题,把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的权属归并到旅游局,使之形成有序开发、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良好发展格局。

(四)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和关键因素,因此,资金问题应予以解决。建议将旅游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至少安排100万,用于旅游项目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和部分旅游设施建设等。通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吸纳上级补助资金、外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和宣传促销力度。

(五)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健全是导致__旅游缺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均未全面有效解决。因此,要着力解决好交通问题,尽快立项建设“泸-邱”旅游专线,打通两广及沿海通道。用大旅游的战略眼光抓好城乡市政建设,突出旅游功能。提升改造__风景区洞内洞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景区服务功能,做好aaaaa申报准备工作。

(六)选准新的突破口,全面实施突破。多年来,由于仅靠__支撑__旅游,产品单一的劣势表现得相当突出。因此,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新的旅游资源开发上有大动作,选准突破口,强力实施突破。新的景区景点建设要有超前性,要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规划建设,使之具有吸引力。加以在三至五年内选定五者温泉、城子古村、白水塘康体运动休闲度假区进行培植,对具备发展潜力的、见效快的景区(点)实施短期突破,并具体责任到县级领导抓好落实,促动全县旅游快速复苏。

(七)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是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建议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投入,邀请专家帮助精心策划、周密布置,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纸(包括网站)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要切实加强与国内外传媒的合作,有针对性地邀请一些传媒机构、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来我县考察采访,炒作__旅游,提高__旅游的知名度,强力推销__旅游品牌。同时组织旅游企业自筹经费积极参加各类旅游展示会、交易会和促销会,推销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以更超前的思想、更优惠的政策加大与旅行社的合作。建议我县在巩固原有的省内市场、东南亚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东北等其他国内市场及东南亚以外的其他国外市场新兴客源地的宣传力度,对旅行社实行线路推荐奖励和组织游客到达数奖励办法,使__的新兴旅游市场得以巩固与拓展,使__迅速进入__省的大旅游循环圈。要搞好市场定位,积极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以__为龙头,定位喀斯特旅游品牌形象,继续巩固东南亚、西南三省等传统国内外市场,积极培育东亚、南亚、欧美、东南沿海地区等国内外新兴市场。要做好“以节促旅”的文章。重点办好“生态文化旅游节”,借势造市,提高旅游效应,不断增强吸引力,扩大知名度。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办节方针,使重大节庆活动逐步走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要营造旅游促销氛围,在车站、交通干线、城市入口及重要公共场所__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并纳入相关市镇建设规划。

(八)培养和合理使用旅游人才。九乡的迅猛发展与__的下滑和回升,充分说明了人才的重要性。__旅游业的现状与国内外旅游形势的发展要求行家里手来经营和管理旅游业。应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派旅游从业人员学习深造;邀请专家、学者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从职业道德、旅游文化知识、__的基本概况和风土人情等方面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特别要注重吸纳具有旅游专长的人员从业;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库,掌控和储备各类旅游人才。

(九)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__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是丰富的。__建制较早,从公元前111年设置漏江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曾是滇东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__的张冲将军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他的英雄事迹和传奇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__以彝族的婚俗、祭祀等为代表的民族民间文化和饮食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开发前景十分广阔,特别要重视文化的创新与包装,突出娱乐性、趣味性。

1、建议制定旅游文学艺术奖励措施和办法,鼓励县内外文学艺术人才对__的旅游文化进行研究与创作,走旅游与文化联姻的路子,提升__旅游业的含金量。

2、尽快对__现在使用了二十年的解说词重新进行加工和提炼,使之更具知识性、趣味性,以吸引不同层次的游客,满足不同游客的心理需求。有必要聘请县内外有造诣的人才进行再创作,特别是对重点景点的解说词,可以实行公开有奖征集。

3、改造、包装或组建一支有影响力的文艺表演队伍,向外界展示__旅游文化的特色,推销__的旅游业。要使景区因文艺队而吸引游客,文艺队借景区而发展壮大,两者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存。

4、在景区设计、筹划一些能吸引游客参与的、一定特色和品味的活动项目,提高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让游客流连忘返。

5、挖掘和打造__的文化艺术品牌,通过文化艺术品牌来扩大和带动__旅游业的发展。

6、结合__县阿庐文化中心的建设,把__的历史、民俗、饮食文化的特点在阿庐文化中心集中成规模地体现出来,建设文化一条街,使之与旅游业相辅相成。

篇5

一、学生生活园区及学生宿舍的法律地位的界定

学生宿舍的性质目前颇具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是租赁关系,主体是学校与学生。所谓租赁,“主要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这种观点忽略了学校对内的行政管理职能,抹杀了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房屋租赁,“必须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登记备案为其生效要件”,0而学生宿舍显然不具备这种生效要件。因此这种观点是不够全面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公寓性质,主体是学生与后勤服务公司。这与当前“后勤社会化”有关。虽然宿舍趋向于公寓化是一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学生宿舍都已达到公寓标准。而且,即便是公寓标准,也不意味着学生公寓就归属于法律上的住宅范畴。

曾有学者撰文指出:“学生向学校支付了与居住价值数量相当的金钱,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学生便获得了对宿舍(公寓)的居住权。该行为的性质与购房入住在居住权行使上是一致的,学生一旦获得居住权,公寓便成为供学生居住的场所,这与法律上的住宅’含义是一致的。”。笔者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首先,学校对学生公寓的收费和市场价依然有较大的区别,可以说,无论是学生宿舍或是学生公寓,都带有明显的国家教育福利性质:其次,学生在学校过的是集体生活,这和普通意义上的个人住宅是不一样的。对学生而言,他不能像一个普通的居住者那样任意使用物品,随意留宿同学,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笔者认为,学生宿舍(公寓)不能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普通住宅,这是一种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特殊住所。学生入住寝室就意味着对学校各项宿舍管理制度的接受,其个人的权利应该被扣减。

二、高校对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我国,高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但仍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因此,有学者曾指出,管委会与学生之间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宿舍管理权是公权力。。笔者认为高校缺乏行政机关的构成要件,但其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高校对于学生园区的管理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包含了公权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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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工作开展以来,评议双方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原则,较好地把握了监督与接受监督、评议与接受评议的关系,评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思想认识一致,保证了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十分重视,主任会议多次作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工委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较好地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履职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被评议法官态度端正,认真自查,边评边改,主动接受监督。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了履职评议的顺利开展。二是坚持依法评议,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党>!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评议实效

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落实是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整个履职评议工作的关键阶段。一要深化认识,正确对待评议意见。评议报告和组成人员提出的法官在诉累、执法办案、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确确实实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当然这里面也有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应该从主观的角度去找原因。希望被评议法官正确认识和对待评议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多从自身查找不足,不回避、不掩饰问题。二要突出重点,明确整改的方向。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案件,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司法,都体现在其办理的具体案件中。这次评议一开始我们就突出强调要围绕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业务素质和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被评议法官要根据评议意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切实可行,工作上狠抓落实。三要健全制度,巩固履职评议的成果。无论是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都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来保障。在整改过程中,被评议法官不能就事论事,要坚持标本兼治,对存在的问题多从根源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对于反映出来的法院工作的共性问题,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完善机制,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法工委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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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做出有关用人单位须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并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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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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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的形成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融入司法审判的具体手段,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诸多制度、措施和做法,大多隔靴挠痒、对空喊话,效果并未彰显。司法腐败依然发案不断,投诉亦居高不下。20__年我院有两名法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教训深刻,令人痛定思痛。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在遵守现行各类廉政制度的基础上,探索一套利用现有各类监管资源、实现与审判流程无缝对接的防控网,成为我院连续3届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思考和探索的长期课题。经过反复酝酿和实践运行,逐步形成了一套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该机制通过排查分析,锁定司法腐败易发多发的21个审判流程关键节点,重点制订了针对性的具体控防措施,并尝试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和防控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使腐败“不能为”、“不敢为”的他律机制得以强化。

二、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的主要构成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贯穿于6个审判流程之中,共21个节点、21个风险、47条措施。节点、风险、防控措施三部分一一对应。

第一部分为节点,是该机制的工作基点。案件受理及分配包括4个节点:立案审查、案件分配、诉讼费收取、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及拍卖方面包括1个节点:委托。刑事审判包括5个节点:变更强制措施、定罪量刑、案件讨论、罚金数额确定、赃款赃物处理。民事审判包括6个节点:证据收集、诉讼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与撤诉、合议庭讨论、庭室讨论。行政审判包括1个节点: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包括4个节点:执行流程、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审查、财产处分。所列节点都是各条线上极易发生腐败的预防关键点。之所以将节点作为整个机制的切入点,一是因为其明确了该机制的工作重点,便于集中精力监管,避免面面俱到,但实际操作却无从下手的尴尬。二是因为以21个节点作为支撑,反腐工作可以进一步覆盖其他方面,由点到线,最终形成全院反腐网络。

第二部分是风险,实质是对有关腐败现象的描述。风险是基于各节点,总结了过往各级法院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常见腐败形式,并结合了我院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而来。风险的制定是将腐败问题具体化,以便透过具体现象或行为判断腐败的发生,进而能够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部分是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整个节点防控机制的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对确定的节点风险进行预防和监管的具体措施。防控措施是坚持不擅自另设规定的原则,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及本院原有制度进行确定,防止了规定的混乱。防控措施较为多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设施监控类,此类措施主要是通过某些设施的设置起到对风险的防控作用。如:由电脑随机分案;在鉴定摇号室设立三同步;在诉讼服务大厅公示诉讼费收费标准等。第二类是制度监管类,这类措施是相关人员或部门按照已有或本机制设立的规定和制度各自履职,本机制的绝大多数防控措施均属于此类。如:诉讼费收取从严执行减、缓、免三级审批制度;纪检监察人员按规定对庭审进行巡查。第三类是违规处置类,该类措施是就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的处置。如:在定罪量刑方面,承办法官违反规定私下会见当事人、近亲属的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有索贿的,移送纪委查处;因管辖权异议案件被二审法院指定受理的,责任人须接受质委会质询。

三、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的内容分述

节点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反腐制度嵌入法院主要工作流程中,根据条线工作的情况不同,具体做法呈现多样化。

(一) 案件受理及分配

以立案审查为节点,为防止违反审批规定,擅自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发生。首先,在立案窗口设专职法官负责受案审查,并坚持案件受理逐级审批制度。第二,如果当事人坚持索要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裁定并送达。第三,对无正当理由超过7个工作日不立不裁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负责人按违法审判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以案件分配为节点,为防止违反随机分案规定,按照私下掌控需要或关系亲疏来选择或变更承办法官的情况发生。首先,确定所有案件均由立案庭专设电脑随机分案。第二,除回避等法定事由或其它的合理事由必须变更承办法官外,一律不得随意变更法官。第三,审判庭每月变更承办法官数达到每月受理案件数5%以上的,所在庭负责人须向质委会逐一案件说明理由并接受委员质询。

以诉讼费收取为节点,为防止徇私为不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减免诉讼费用或应当增加诉讼费的不通知当事人增加的情况发生。首先,在诉讼服务大厅内以醒目方式公示诉讼费用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第二,从严执行减、缓、免三级审批制度。第三,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时承办法官是否按规定追加诉讼费作为评查卷宗时的重点。

以管辖权异议为节点,为防止名为地方保护实为私下关系之考虑甚至暗中收取好处,曲意解释管辖规定或牵强附会寻找联结点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情况发生。如果因管辖权异议案件被二审法院指定受理,责任人须接受质委会质询。

(二)司法鉴定及拍卖

以委托为节点,为防止存在故意违反规定选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串通、指使相关中介机构在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首先,应公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备选名册。第二,建立庭审式摇号室科技“三

同步”。第三,监察室派员在摇号室现场监督。

(三)刑事审判

以变更强制措施为节点,为防止存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明知已经决定逮捕的被告人未被实际逮捕而不及时向庭长、分管院长和院长汇报等情况。首先从严审查,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及质评组质评时对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四种情形严审。第二,执行逮捕决定由承办法官负责安排,公安机关派员当场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承办人须及时向庭长和分管院长报告。第三,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或明知被告人已被决定逮捕而未被实际逮捕,不及时报告并造成被告人逃脱、制造伪证、毁灭证据、威胁证人、再犯新罪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以定罪量刑为节点,为防止私下与被告人的亲属联系并夸大犯罪性质和量刑幅度,利用心理暗示造成对方畏惧,以达到索贿目的的情况发生。从严执行承办法官不得私下会见被告人及其人、近亲属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有暗示索贿嫌疑的,移送纪委查处。

以案件讨论为节点,为防止隐瞒或利用语言技巧故意遗漏或淡化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事实中的某些重要细节,误导审判委员会做出符合其需要的决定,并借此逃避错案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首先,合议庭成员尤其是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列席审委会。第二,审委会委员重点对承办法官运用自有裁量权所作裁判部分所依据的法律援助、刑事政策、法学原理和司法逻辑进行质询。第三,为避免对其他委员形成意见导向,分管副院长应在合议庭汇报、庭长补充说明、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后,审委会主任发言前发言。第四,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且须追究责任的(以追究责任为一般,不追究为例外),承办法官、合议庭持错误意见的法官、法律文书审核人、签发人、审委会发表错误意见的委员,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以罚金数额确定为节点,为防止徇私少罚或侵吞罚金款项情况发生。首先,制订罚金数额与刑期、刑种、罪名一一对应规定。第二,所有款项一律缴到法院账户,承办法官不得经手。

以赃款、赃物处理为节点,为防止侵吞或挪用控制的赃款、赃物情况发生。首先,建立赃款赃物统一登记制度。第二,追缴到的赃款一律缴至法院账户,承办法官不得经手。赃物集中保管。第三,赃款赃物已发还的须有领受人签字。

(四)民事审判

以证据收集为节点,为防止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情况发生。首先,如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二,如存在上述故意行为,追究经办人责任。

以诉讼保全为节点,为防止出现为照顾特定当事人,对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审查认真程度不一情况发生。首先,庭长在签发保全裁定书时应当对保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必要的审查。第二,因保全错误,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开庭审理为节点,为防止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过程中随意制止当事人发言或不允许当事人提交证据,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开庭,或随意更改开放时间等情况发生。首先,利用“三同步”记录庭审过程。第二,纪检监察人员按规对庭审进行巡查。

以调解与撤诉为节点,为防止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并损害其利益的情况发生。首先,以笔录的形式反映调解与撤诉的过程。第二,法官应当对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释明。第三,利用“三同步”记录过程。

以合议庭讨论为节点,为防止出现合议庭对应当经合议庭合议的案件不合议或假合议,或者故意向合议庭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等枉法裁判情形。首先,每位合议庭组成人员须进行庭前准备、庭审及合议庭评议。第二,合议庭讨论时,每位合议庭成员须独立发表意见,并详述理由。书记员负责如实记录合议庭笔录。第三,对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应按规定提交庭室或审委会讨论。

以庭室讨论为节点,为防止在庭室讨论案件时,院、庭长违反规定发表意见,要求或变向要求以自己的意见为主导,影响承办法官审理案件的情况发生。首先,参加讨论的每个法官应当独立发表意见,须详述理由。第二,以讨论笔录的形式记录讨论内容,并签字确认,装订副卷。

(五)行政审判

以案件审理为节点,为防止因与行政机关或某特定当事人关系密切,在相关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另一方施压或说情、打招呼的情况发生。行政案件审理须实行案件合议讨论制度,合议庭成员应依法履职。

(六)执行工作

以执行流程为节点,为防止执行法官对案件“一手包办”,缺乏监管的情况发生。首先,设立执行启动组、财产查控组、财产处分组、结案审查组,由不同执行人员分别行使。第二,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各阶段执行事项依次推进、前清后接。

以采取执行措施为节点,为防止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定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第二,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相关手续立即补办。第三,违反规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执行异议审查为节点,为防止存在为不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情况发生。执行异议须提交合议庭评议。

以财产处分为节点,为防止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执行款物的情况发生。由财产处分组专人负责,并建立执行款物专用台帐备查。

四、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的初步成效

自20__年以来,已保持了连续九年违法违纪案件零记录。被评为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同时我院也先后创建成功省、市、区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纪检组年年被评为区先进基层纪检组织。行政审判庭、民二庭先后创建成“廉洁司法示范庭”。至各类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来信来访数也逐年大幅同比下降,而来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为数不多的基本上属于对裁判不服的问题,怀疑法官 不廉或司法作风问题的极少。司法廉洁也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我院连续4年被表彰为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并被省法院表彰为先进法院。

五、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的推广价值

法院历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单位,但从近年各级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来看,司法腐败问题依然突出,成为阻碍法院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

法院反腐之困有二:第一,监管范围广。法院须监管的人数较多,各部门具体工作环节也较多,不利于监管。第二,监管难度大。首先,法院工作专业性较强,规范各类工作的法律法规繁多,监管人员难以全面把控司法工作。其次,法官其自身有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监管人员难以掌握某个做法是否适度。

节点防控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机制具有三大优点:第一,突出重点。本机制确定了21个最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工作节点作为防控重点。虽然只有21个节点,但也基本覆盖了全院主要条线的重点工作环节,这样确保防控效果最大化。

第二,措施可行。以往反腐监督制度绝大多数都是规定“应该”如何去做,但没有说明如果没有按规定去做该怎样防控,所以无法起到较好的防控效果。本机制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着力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第三,多方共管。法院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法院本身就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法律规定也多出于公正司法考虑,对法官的规定不可谓不多。所以,本机制的防控措施中也整合了其他制度,适时需要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按规履职。因此,节点防控机制不是孤立的一项制度,多方协同防控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管范围广和难度大的问题。

五、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的尚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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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了指导思想的一贯性。本届以来,省人大对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开展了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今年,根据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深化监督。在连续三年的专项监督中,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促进我省的司(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监督指导思想的一贯性,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检法司机关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动的协同性。全省人大系统和公检法司机关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协调联动,配合默契。省人大内司委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三次全省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实地检查、工作简报等形式,指导各地把握节奏,协同推进。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运用案件评查、专项督察、执法考评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制定方案,深入推进,在贯彻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多措并举。杭州市将深化司法监督与反贪反渎、经济犯罪侦查等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宁波、舟山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立案和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庭队所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嘉兴、衢州市深入市县司(执)法基层单位逐个听取意见;绍兴、丽水市列出问题清单进行“健康体检”;台州市早谋划早部署,严格督促自查自纠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显现。

(三)把握了深化监督的创新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各级人大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后,公检法司机关普遍认为,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推进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表示认真整改。二是改进调研方式。既有面对面听取公检法司机关的汇报,又有背靠背征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既直接听取律师、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又深入实地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反映,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增加了调研的实效性。三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调研的基础上,内司委分别上门召开座谈会,向公检法司机关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调研情况,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直接指出,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公检法司机关向常委会的专项报告,不讲常规工作,而是就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随后进行满意度测评,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参与的广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活动。省人大内司委在代表履职平台上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调研活动,都邀请当地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广大代表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省人大内司委在当地组织的调研活动。

(五)把握了问题整改的实效性。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公检法司机关反馈意见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即认真研究,有的当场作出分工,有的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全省电视电话会,研究整改举措,分解落实任务。反馈至今不到2个月,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对一些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也落实了责任,列出了计划。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省法院开展了千名律师民主测评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意见》;省检察院围绕涉案款物清理、律师会见制度落实等重点问题,对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督察;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会同公检法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二、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调研中,各方对近年来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1.队伍素质有提升。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加强对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司(执)法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意识,积极践行司(执)法为民宗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执)法工作人员严守铁规禁令,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制度建设有深化。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把司(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针对办案涉及的各个环节,自动生成办案数据 “体检表”,运用大数据分析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积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变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围绕“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出善有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执法实践。

3.司(执)法公开有推进。省法院高度重视“阳光司法”,连续几年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在中国社科院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国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推进互联网上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检务公开。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开发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信息。

4.司(执)法保障有加强。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司(执)法保障,规范司(执)法行为。法院系统扎实推进“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改革项目,“点对点”网上查控财产执行机制、网上司法拍卖机制、数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项措施,已经运行。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用技术手段规范自侦工作。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办案功能区建设,不断规范办案区的设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对监管区域、执法岗位的视频监控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二)主要问题

调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省人大内司委针对公检法司的具体情况,分别作了梳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已当面作了反馈。归纳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司(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一些基层司(执)法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规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问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深入,律己不够严格,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与认同。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简单就案办案,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2.严格、规范司(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公安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收集保存不够全面规范,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不够规范,有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到位。公安协辅警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问题反映较多,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看守所对入所羁押人员以健康为由拒绝收押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关方面对此反映强烈。二是有的基层检察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没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反映也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记标准的执行不够统一,立案难现象依旧存在。民事执行工作意见反映比较集中,法院的案件执结率与群众的实际感受相差较大。四是有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手段还较为单一。此外,基层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较多,有的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忽视执法过程的规范,影响执法质量。

3.廉洁司(执)法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检法司机关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调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检法司机关队伍庞大,管理难度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廉政风险也不容忽视,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身份意识欠缺,与当事人交往过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司(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人,渎职侵权犯罪101人。公检法司机关内部也各自立案查处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违公德等几个方面。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治的队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识。二是提升司(执)法能力。要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才梯次配备,促进队伍良性发展。三是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法律信仰,增强职业荣誉感。要从严管理队伍,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思维,严格防止与当事人、律师的非正常接触,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公检法司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日趋完善,关键还是要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要通过学习让每个人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二是规范制度落实,要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项要尽量统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执行异化。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以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四是强化监督推动,要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制度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提高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内外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登记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一是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上对下的监督管理,落实后置环节对前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要认真研究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消除消极因素,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诉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四是要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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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

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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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为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以及与之关联的外在表现的总和。可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感性的、肉眼可见、感觉可知的物质文化;第二等级是法院主体感性的行为文化;第三等级为理性的法院管理文化;第四等级是最深层次的理性的法院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职业道德等。法院文化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其核心是内在化的精神,即法院群体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道德价值观念以及思维模式等,也可以称为“精神文化”,其他的如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都可以理解为内在精神的外在表象。二是它与法律文化、组织文化密切联系。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群体思维方式的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体现了法律文化的特色。同时,不同法院的领导层通过不同的管理行为而塑造出不同的法院文化,所以法院文化又反映出组织文化的某些特点。作为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集合体,文化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帮助在某种共同性基础上存在的群体找到自我认同,带来情感上的满足和理性上的一致认识。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这一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最深层次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法院群体活力的内在力量,是增强法官职业归属感和尊崇感的精神根源。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强化干警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以先进文化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努力使法院队伍切实担当起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

多年来,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法官队伍共同价值观念的培育,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就法院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因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在提升队伍思想境界、改善队伍精神面貌、凝聚队伍向心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本色。

二、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坚持理念先行,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建立起法院群体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规范标准,必然对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但使个体对自我价值的评价和衡量逐渐趋同于共同的认知,而且使成员以共同的认知为参照,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乃至整个精神世界。因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朝阳法院注重将群体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向个体的心灵深处灌输与传导,增进干警对法院文化的感情认同,努力使其变成法院群体的思想共识和步调一致的行动。

针对法院队伍日趋年轻化、规模不断扩大的特点,朝阳法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题学习、召开报告会、开展征文演讲活动等方式,引导广大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提高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加强“朝法精神”的灌输,在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新任命助理审判员业务培训、新任命中层助理履职培训中引入法院文化的内容,增强干警对“朝法文化”的了解和理解,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中干警的参与度,举办才艺展示大赛、原创节目大赛,制作《朝阳法苑》《朝霞》等内部刊物,激发队伍的创造力;深入贯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组织“支部书记党课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作为重要的检验标准,在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涉民生纠纷与群体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中,检验党员的先进性和思想教育的成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规范功能

法官的个体行为不仅取决于心理的需求与动机,而且还取决于其所在的法官群体的心理与需求。法院文化通过微妙的心理活动渗透和感染每一个成员,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理性的约束,使个体能够按照群体价值目标的指导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多年来,朝阳法院主要在建立和落实制度两个层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方面,坚持内部自觉与外部约束并举,突出制度的驱动作用,将司法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固化为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规则等。出台《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出台《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管理规定(试行)》《司法建议工作规则》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出台《关于干警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关于履职诫勉谈话暂行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廉洁的司法作风。近5年来,经过“废”“改”“立”工作,朝阳法院现有各类内部制度百余项,已初步建立起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工作实际、符合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这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朝阳法院狠抓制度机制落实。抓司法作风,定期对工作人员日常文明用语、接待和庭审行为、仪容装束等进行检查,确保从细节上体现良好的司法形象;抓司法公开,完善新闻制度,增加庭审网络直播次数,坚持开展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抓廉政监督,查找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查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深入群众心中。

(三)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激励功能

法院文化不仅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也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动力。它可以激发每名法官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到司法审判与司法服务中去。为进一步营造浓郁的法院文化氛围,朝阳法院加强对法院文化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强化法官的法治信念。

大力弘扬“朝法精神”。为使法院精神深入人心,积极推动“朝法魂”凝练活动,以“朝法魂”凝练活动为抓手,努力发挥文化建设“润物细无声”的独特作用,营造氛围、凝聚人心,使干警自觉将“朝法精神”烙于心中、见于行动;充分发挥内部网站、宣传专栏、荣誉室、报纸刊物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广泛传播、展示法官文化和朝法特色文化,增强干警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发挥先进典型的引路作用。朝阳法院坚持以“宝塔式”的结构选树和储备先进典型,突出先进典型培养宣传的梯次化、持续性和多样性。多年来,涌现出以“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双桥法庭和“全国优秀女法官”“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坚持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和精神力量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通过事迹报告会、专刊图册、实践活动、专项表彰等形式宣传先进,积极开展区“十佳法官(法院工作者)”“钟蔚莉审判质量奖”、青年法官裁判文书评比等多项评选活动,在先进典型的带动下,全院干警见贤思齐,追求自我完善,已经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熏陶功能

法院文化不但抽象为共同的司法理念、价值观念以及言行举止,而且体现在法院的物质环境中。当一名新的成员加入法院集体时,物质环境会成为法院文化传播的载体,使新成员在耳濡目染中尽快地了解并融入这一集体。同时,法官的内心养成尤其是为民意识等职业特色的形成也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为进一步营造具有文化感染力的工作氛围,朝阳法院从硬件、软件方面齐入手,精心打造了具有朝法特色的工作环境。

倾心打造职业特色环境。在积极加强羽毛球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突出环境建设的职业特色,如各派出法庭成立“家”“恕”“诚”等不同主题的和解室,促进婚姻家庭类、侵权类、合同类案件的有效化解;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悬挂庭训,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上来;法庭建设突出主题性,如奥运村法庭以“中华法文化”为主题,在走廊墙壁上悬挂古代契约实物、古代法典图画,精心建造“法”字墙等,这些举措在增强干警的职业自豪感和历史使命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倾力构建便民利民体系。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务等各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设立绿色通道,配备诉讼指南、添置取号机、饮水机、复印机等设施,创造温馨的诉讼环境;以当事人无障碍参加审判进程为切入点,推行诉讼权利告知、类型案件指引等做法,强化法官的服务意识;实行执行全天候备勤制度,提供执行信息查询等,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抓住重大节日等关键时点,通过“法律六进”活动、“法庭开放日”、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等方式,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五)打造朝法品牌,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辐射功能

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群体思维方式的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体现了法律文化的特色,而且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够增进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在文化建设过程中,朝阳法院注重文化品牌的培育,努力使法院特色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塑造有形的“和解”文化。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路,构建起包括庭前调解“三项制度”、诉前和解“三种机制”、判后答疑制度在内的调解和解工作体系,同时在7个派出法庭全面设置立案点,设置导诉台,探索有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建立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和解大厅,和解室不挂国徽,不设法台,营造温馨优雅的和解环境;成立专门的和解文化展览室,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和宣传法院和解工作经验和成果,使“和”文化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朝阳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创新法院文化传播载体。为激励干警斗志,凝聚队伍力量,朝阳法院干警自己创作了《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和解之歌》两首曲目。歌曲生动再现了人民法官面对繁重的审判压力,勇挑审判重担、锐意改革进取、倾心司法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神圣使命牢记心间,为民解忧没有终点”等词句成为“朝法精神”的形象诠释。2008年成立了管乐队后,还将《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改编为管乐合奏,在政法系统多次进行汇报表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各级领导的好评,逐步成为宣传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成为朝阳法院文化建设的又一特色品牌。

三、对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通过以上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朝阳法院的文化建设焕发了勃勃生机,取得喜人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但是,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程,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层次性、专题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因此,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应深入总结分析当前的形势和挑战,加强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构建开放、科学、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体系。

一要结合需求,找准思路。法院文化的内在本质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根和脊梁。精神文化的培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与区域发展形势相适应,要考虑到辖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以及群众的文化素养,有意识地引导和塑造法院干警的价值观及精神追求;二是要与法院工作发展相适应,要在全面分析客观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地、有针对性地确定思路、目标、步骤和任务;三要充分调动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四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多年来法院工作中形成的先进文化进行总结、提炼、继承和发扬,做到与时俱进。

篇13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5-0016-1.5

一、抓好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士官教育的质量效益

针对士官“兵头将尾”的特点,与义务兵有所区别开展思想教育。一是更新观念增强教育主动性。改变以往“填鸭式”、“一锅煮”、“一刀切”的陈旧思维,针对士官不同级别、不同年龄、不同地区和担负不同任务,合理确定教育内容、方法和目标,使士官教育从研究部署到组织实施,从组织形式到解决问题都区分对象层次,做到既把握共同特点和规律,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突出重点增强教育针对性。针对士官处在义务兵和干部的中间层,既有兵的思想问题,也有官的实际困难,加之服役时间长、实际问题多,岗位固定、专业性强等特点,深化“四德”教育成果,突出搞好尊干爱兵、根本职能、爱国奉献与爱岗敬业教育。比如,下半年可结合野外驻训任务多的实际,以“尽职责、讲奉献、守纪律”为主线,加强士官履职尽责教育。三是改进方法增强教育有效性。大力推行“四式”教育,丰富和创新教育形式。将士官请上“雄师大讲堂”、“百官讲坛”、“士官理论大讲坛”等,不断启发士官在参教、议教与组教等方面的能动作用。充分挖掘士官队伍的内在潜力,采取民主交流、讨论辨析、兵兵互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教育效果。注重发挥典型引导作用,采取事迹报告、广播影视、经验座谈等形式,广泛宣扬单位士官典型,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二、抓好模式升级,大力提升士官队伍整体训练水平

一是实行考评升级模式促进精通本职。按照“抓整体考基础”的思路,深入开展“岗位练精兵、质量排座次”活动,通过全面实行考评升级训练,进一步强化补差、磨尖、应用训练,扎实打牢精通本职的岗位称职人才群体。遴选训练内容,以重难新弱和实战必备课目为重点,突出不同训练比重,合理设计训练内容,确保训练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编活组训模块,在“普训+集训”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训练课目和训练进程,按照官兵分训、新老分训“两个分训”一起抓,新兵、老兵、军官“三条线”同步展开的训练模式,搭构小型训练模块,进一步优化组训资源,提升训练质效;拓展训练对象,把二年度兵纳入升级范围,将训练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充实到新、老集训队中,通过以老带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部队基础训练水平。二是运行换岗升级模式实现多能储备。按照“小兵种大集中”的原则,以关键岗位和新装备新系统为重点,采取师团抓集训,营连抓合训的方式,使关键岗位人员既有效夯实训练基础,多技在身,又能适应岗位特点,提高多能任职能力;注重将厂家人员、技术专家请进来进行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技能过硬的“兵专家”,打牢单装单系统基础。三是深化拓展升级模式确保能级优化。采取自训与带训、集训与轮训相结合的方式,把士官排长、士官教学组长、指挥班长训练纳入军官集训,提高士官训练层次;进一步固化“军官领导、士官组训、专长任教”机制,采取“军官带、相互帮”的方法,通过“一帮一、一带一”,建立营连帮带责任制,使排长、教学组长充分发挥组训教学作用,又能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任职能力;坚持把大项任务作为牵引提升士官能力素质的重要平台,深入挖掘士官潜能,搭台子、压担子、给点子,真正做到大项任务完成一项,士官能力素质就提升一步。

三、抓好管理,充分调动士官队伍的积极因素

一是严格选配优化结构。针对当前士官选取失准、配备失当与结构失调等问题,区分三步抓。首先推行士官后备制,分专业、分类别确定“预备士官”对象,团建立初级、师建立中级后备士官信息数据库;其次按照控制总量、调补结合的原则,针对当前下士比例超幅较大,中士、上士持平,四级军士长以上比例缺幅较大的实际,展开期级调整优化工作。对少数培养周期长、编制级别低的优秀士官灵活定岗定编。再次纠正将晋升程序等同选取程序的模糊认识,规范下士晋升中士、上士晋升四级军士长模式,按权限直接下达军衔晋升命令,掌握组织挑选的主动权。二是以人为本启发自觉。发挥士官主体作用,明确士官对重大问题的建议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从自发式管理向自觉式管理转变。发挥“士官排长”的“台柱子”作用,视情吸纳优秀的士官党员进入连支委、营党委,赋予士官更多管理权责,启发士官自觉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加压。三是大力实施暖心工程。关心官兵婚恋,搞好经常性婚恋教育,帮助士官树立正确婚恋观。立足现有条件搞好住房分配,确保临时来队士官家属生活方便。调高休假矛盾突出单位的士官休假比例,对申请获批的个别士官区分两段安排休假。用好网络“首长信箱”平台,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给予解答。师团可聘请地方律师担任本单位兼职律师,对家庭涉法官兵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每年拿出部分资金补助困难士官,及时帮助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