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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近期的《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养老机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目前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全国平均达到48%。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接受指出,中国养老机构的空置现象主要出现在农村,而不是在城市,48%的平均值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敬老院。
“在中国养老机构中,农村敬老院占很大比例,主要是为农村五保老人设置的,但五保老人分布分散,机构建设不可能完全按照实际人头数进行床位设置,结果就出现了较高的空置率,有的敬老院空置率甚至在50%以上。”吴玉韶说。
记者调研发现,阜阳市颍上县有农村敬老院70余家,入住率仅为30%左右,总入住人数在5000人左右。针对空置率高的问题,颍上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徐伟介绍,民政部门正着手将农村敬老院的收住对象由五保户放宽到留守老人等群体。
一些基层民办养老机构也出现类似的情形。颍上县的协和老年公寓开办于2013年8月,上下三层近60个房间,床位数达140个,承担了相当一部分五保老人的照顾任务。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一二层有老人入住外,整个三层空无一人,公寓负责人孙以鹏告诉记者,开办两年来“生意”一直不红火,“现在这里也仅入住了65位老人,和员工数差不多”。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利用率总体较高,一些公办养老机构甚至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家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的孙翠兰老人近两年换了四家民办养老院,“也想住公办,但就是没有空床位”,她告诉记者,当地公办养老院数量不多且早已人满为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地处城市郊区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也相对较低。养老机构郊区化,使得老年人脱离了原有生活圈,不仅子女不方便探望,还割裂了老年人与其他年龄层人群的交往。孙翠兰现在居住的养老院就位于市郊,距离市区至少需要1.5小时车程,为此儿女们不得不把一周一次的探望缩减为一月一次,“以前出门就是超市、商场,如今去一趟市区像是过年,时间长了也闷得慌”。
养老机构既要增数量,更要调结构
近年来,跟随中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的步伐,养老机构数量规模呈现持续发展态势。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床位550余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在26张左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确保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
然而,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相比,养老机构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专家指出,中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要求发展更多的养老机构,但从长远来看,养老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应当是失能半失能老人,他们才是养老机构应予以满足的“刚需”。同时,中国养老机构的供给格局亟待改变,应重点发展满足中等收入老年人经济水平的中档养老机构,将养老机构的结构从“哑铃型”调整为更为合理的“橄榄形”。
记者了解到,城市养老机构虽然总体入住率好,但其中的“高低两端”发人深思。低端的养老机构设施简陋,空间狭小,居住拥挤,服务内容单一。孙翠兰透露,自己住过的养老院大多是旧房子改建的,护理人员也基本是周边请来的中年妇女,普遍缺乏护理技能,“有的光会打扫屋子、端饭端菜,老人真有个头疼脑热,她们也摸不准情况”。而有的高端养老机构则专门服务经济状况好的老年群体,地理位置优越,装饰豪华高档,硬件设施完备,服务内容丰富。许多子女和老人既不愿意选择前一类养老机构,又无力承担后一类的高额收费。
吴玉韶表示,这种“哑铃型”结构,主要出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中。“我所了解的一家高端民办养老机构,每间房每月收费1万多元,开办一年多了,300多张床位只有10%左右的入住率。”
《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认为,未来应在新增养老机构中大力发展城区中小型和小微型养老机构,就近就便解决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以养护型养老机构为主,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现有的农村敬老院也要实现转型发展,增加康复护理服务功能,不仅服务五保老人,还要对农村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开放,向农村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转型。
吴玉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的提高,未来养老机构小型化、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养老院应明确服务对象
芜湖市一民办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接收老年人实际上只根据身体状况作价格上的区分,没有太多限制,“只要有钱,有空床位,住公住私随你定”,这直接导致公办养老资源被过度追捧,该负责人透露,有的公办吸引不少异地老人“慕名而来”,有的甚至还需“托关系”。
篇2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采用分级养老制度。
美国的“梯级养老计划”分为三级:初级是住宿护理家庭,老人住在自己家庭或者愿意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由机构每周提供相应的照料服务;中级就是老人公寓,老人们集中居住,集中提供健康和家居服务;对于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则安排入住养老院。
在加拿大,最普通的是老人公寓,55岁以上即可申请入住,公寓里设施齐全,老人可以自己做饭,这类公寓是针对有自我照料能力和活动能力的老人;再往上,就是老人集体公寓、护士中心,这种老人集体居住,有专门的护士24小时监护;最高级也是养老院,老人的生活和医疗均有专人照料。
英国也是类似的三级院舍照顾体系,初级是老年公寓,对象是可以照顾自己的老人;中级是养老院,对健康无忧但是需要人照顾的老人提供服务;高级则是护理院,针对病患老人,提供医疗方面最密集的服务。
相比之下,日本对养老机构采取了分类的办法,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来界定机构:首先是收费的老人院,提供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服务以及文娱活动,需要终身护理的老人和健康老人均可入住;然后是带服务的老人住宅,这种住宅需要租赁,入住后可以享受24小时的护理师服务,适用于需要日常简单护理或者医疗的老人;集体住宅,针对的是有认知障碍的老人,一般5到9人为一个单元,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但是老人也分别承担做饭或者清洁等工作;老人之家,为60岁以上因故不能与家人一同生活的老人;特别养护老人院,专门收住那些身体状况不好且不能与家人同住的老人;护理院,这是在老人出院后的过渡养老机构,负责帮助老人恢复生理机能和健康;养护老人院,专门服务那些身心遭到虐待或者因经济原因无法在家养老的人群。
这些分级分类,有效地拓展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但是同时也面临着麻烦,那就是机构较多带来的费用较高。费用问题是困扰各国养老机构的基本难题之一,尤其是各国老龄化在普遍增长,随之而来的养老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多层次多种类的养老服务虽然贴心,但必然要求养护人员具备专业的素质,像日本就要求老人护理员要经过三年培训,人员素质的高要求直接导致护理人员和人力成本的缺口越来越大。
养老院也需要科学评价体系
各国一方面从制度上完善养老机构建设,一方面也在各自想办法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美国的一个办法是举办“最好养老院”大排名。每年美国有近330万老年人进入各类养老机构,为了让人们对养老机构有更直观的评价和认知,在选择时有更明确的参考,《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每年都举办“最好养老院”荣誉榜,这个榜单的评选资料来源于美国医疗保健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数据,在美国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其评选指标包括健康检查、护理人员和护理质量考察,这三个大项之下还分别有多个小项,分数从一星到五星不等,排名情况每一季度都更新一次,最后年末评选年度最好疗养院。这份榜单除了有评级功能,给每个养老机构一个总体星级之外,还能给出三个领域的不同星级,这不仅为老人们的选择提供了参考,还能有效拉动养老机构的自我完善。而且这个评选活动,范围涵盖美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基本上把各地方政府都吸引参与进来,政府的参与不仅加强了榜单的权威性,而且还能在榜单发表后,加速相关养老机构对自身不足的整改。
日本近年来的一个新趋势是把养老机构和幼儿园建在一处。老人们一方面在养老院里享受服务,同时那些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还会在专业人员的带领下定期到幼儿园去做义工类服务,老人们与儿童一起玩耍或者做一些护理儿童的简单工作,这对于愉悦老人身心,有特别好的效果。
法国则坚持自己的传统,尽量把养老机构安排在市区。因为市区才能保证老人们得到充分的医疗、公共设施服务和交通便利,而且严禁地产商在城市开发过程中把城市内的养老院改作他用。
新的考量重点:
满足需要,更要满足喜好
目前为止,各国养老院的发展中,家庭养老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即使是在家庭观念并非很浓郁的美国,研究人员也发现,老人们更愿意选择生活在自己家里,在家庭养老模式下,老人能更好地保持自己原有的生活习惯、交际圈。目前,欧美等国都在尝试把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家政服务人员,投入到定期的上门服务中去。日本则仿照幼儿园入托制度,采取日托或者周托的形式,将老人定期送到养老院享受服务,平时则居住家中。
篇3
第三条发展养老机构应当坚持政府投入、扶持与社会支持、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机构编制、建设、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公安、卫生、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扶持与发展养老机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养老机构协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养老服务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二)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咨询,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养老机构之间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五)其他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等活动。
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人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并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及消防、卫生防病、供热、防暑降温等要求;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第十条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到开办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养老机构的,在办理登记手续前,申办人应当经市民政部门、市商务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养老机构解散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有资产进行清算处理,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第十二条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开业后10日内将养老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以及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备案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养老机构管理规范,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膳食、生活护理、心理康复等服务。
第十四条入住老年人应当遵守所住养老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及其托养亲属或者托养单位(以下简称托养人)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托养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和预付款数额;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
(五)双方当事人、托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双方当事人、托养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收住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的每名工作人员护理能够自理的老人不得超过8人;护理不能自理的老人不得超过4人。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制定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做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膳食制做和用餐分开。
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账目。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不得接纳患传染病、精神病的老年人。对入住后患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托养人或亲属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卫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
第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凭民政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证明,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房屋、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和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养老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其房屋、场地、设施的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养老机构的房屋、设施的;
(三)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当事人之间又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
(四)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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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被视为我国养老模式的支撑。截至目前,全国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8060个,总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6.9张,与发达国家50张-70张的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与发展中国家20张-30张的平均水平也有不少差距。而且,我国养老机构仍以公办为主,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滞缓。在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中,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约占55%;在城市养老机构中,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等收养利机构占59%。
二、我国机构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机构养老事业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养老机构数量不足,导致老年人“入住难”的问题。我国老龄化进程大大加快,不少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大病老人和智障老人急需进入专业养老场所,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进养老院需要“排队”好几年。养老服务机构有效数量不足,养老床位“缺口很大”。
第二,部分地区养老机构面临养老床位空闲的“尴尬”局面。一是低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养老机构设施简陋,医疗卫生设施条件较差,服务项目内容有限,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普遍存在高投入、低产出问题,社会覆盖面很小。机构养老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生活的需要。养老机构面临的尴尬境况是老人们只要在家里还能维持,就不愿去住养老机构。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加之我国人浓厚的亲情牵挂和“孝文化”氛围,在我国农村千百年来都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老年人住进敬老院,其子女则会受到道德方面的压力并被指责为不孝,所以只要家庭有条件承担,子女就不会让老人住进养老机构。
第三,机构养老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度建设表现为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一是在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建设还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在现实生活中,老年公寓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二是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权威性不足,缺乏基本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三是原则性、倡导性规定过多,现实的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在政策层面的落实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第四,机构养老服务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其他地区,在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都和东部有很大差距。而目前我国农村公有的老年福利机构只面向“五保”老人,并且一些机构因财政投入不足而严重滞后,设施简陋,服务水平较低,农村老人所享受的养老资源远远低于城市老人。
第五,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队伍还远远不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最突出的问题是专门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按照老年人与护理员的比例为3︰1来推算,全国至少需要1000万名护理员,但是目前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也仅有2万多人,不仅与我国几千万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比差距巨大,而且不能满足现有200万进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同时,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业务素质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三、解决方案的提出
第一,加强政府对机构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一是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工作。各级政府应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发展集老年公寓、老年大学、娱乐场所于一体的养老阳光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兴办针对本单位员工的养老院,从根本上保证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二是坚持“民办公助”的政策原则。政府不仅要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性补贴份额,还要对建成的民办养老机构视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经费补贴,还要根据收住照顾的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分类补贴相应的服务费用。三是将机构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将养老机构的运营发展状况、老人的需求满意度等列入当地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当中,通过政府导向和方方面面的约束、互相监督来促进机构养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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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人们对于养老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本文通过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入住需求、全国主要城市机构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帮助大家加深对整个养老行业的了解,进而可以在做市场选择时进行合理判断。
二、老年用户
1、入住需求
“养老院”这个搜索词是用户在搜索引擎上查询养老机构的核心关键词,基本可以反映出互联网上用户查询养老机构的趋势,但基于互联网普及速度和上网习惯等因素,这里只反映实际上有入住需求老人的大概趋势。
从2011年到2016年,“养老院”关键词周平均搜索指数从400上升到1200,入住需求缓慢增加。2016年入住需求较2011年翻了3倍,尤其从2015年开始增速比较快,最高点出现在2016年2月。
从2016年的“养老院”关键词变化来看,老人入住需求集中在春节过后的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属于需求低谷。
2、用户分布
有入住机构需求的老年用户分布情况数据来源:养老网2016年1400万查询量
从2016年养老网用户查询量来看,一二线城市需求比较大,偏远地区市场需求较低,这些地区的机构数量相应也比较少。
3、老人护理级别比例
自理老人占42%,需要不同级别护理的老人总计占58%。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仍然偏向于有护理需求的人群,但自理老人的需求相比前两年有明显上升。
[备注]图表中老人护理级别是按照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护来分,简单说明如下:
a)自理: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不需要护理人员。
b)半自理:身体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失去,依赖扶手、拐杖、轮椅或其他辅助器具,需要护理人员送水送饭、协助洗漱;
c)全护理: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护理人员,患有慢病、褥疮,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需要喂水、喂饭、擦身。
d)特护:完全失能、失智老人,需要24小时照护或其他专业照护。
4、老人年龄比例
70-79岁老人占34%,比例最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33%,值得一提的是,60岁以下人群也占到了12%。
5、老人平均预算
以上是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护理级别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预算情况,下面机构部分会列出全国机构的平均收费情况,尤其北京地区做了对比分析。
三、养老机构
收费情况: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收费最高,石家庄、南宁、长春、哈尔滨收费最低,其他城市收费情况相差不大。
以北京地区为例。其中,朝阳区中高端养老机构比较集中,平均收费6254元,成为北京市平均收费最高的区;丰台区平均最高收费8000元,平均最低收费3170元,收费跨度最大,该区域综合性机构比例较高;密云县平均最低收费较高,收费跨度小,该区域护理型机构比例较高;延庆县平均最低收费较低,收费跨度小,该区域自理型机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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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
1.调查工具
采用问卷调查,该问卷为自行设计问卷,包括养老机构护理员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其中基本情况(5个条目),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户籍、之前从事的职业;工作情况(9个条目),包括工作岗位、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需要培训等等。并经过预试验,测得其Cronbach’s a系数为0.835,表示该调查表具有较好的信度。
2.调查方法
由研究者进入养老机构,经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养老护理员知情同意后,以一对一访谈的形式填写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74份,有效回收率92.5%。
3.统计学方法
所有调查数据利用EpiData3.1进行双录入,并进行核对。利用SPSS 19.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采用频数和构成比进行统计描述。
二、结果
(一)基本情况
74名养老护理员中,性别:男性6人,占8.11%,女性68人,占91.89%;年龄:20-30岁有3人,占4.05%,30-40岁有28人,占37.84%,,40-50岁有36人,占48.65%,50岁以上的有7人,占9.46%;学历:小学及以下有54人,占72.98%,初中有10人,占13.51%,高中(中专)及以上10人,占13.51%;户籍:城镇户口17人,占22.97%,农村户口57人,占77.03%;之前从事的职业:下岗职工8人,占10.81%,农民26人,占35.14%,保姆5人,占6.76%,保洁人员10人,占13.51%,其他25人,占33.78%。
(二)工作情况(见表1)
三、讨论
(一)养老机构护理员现状分析
本次调查发现,荆州市养老机构护理员以40岁以上43人(58.11%)、女性68人(91.89%)、小学及以下54人(72.98%)、农民户口57人(77.03%),这与国内研究相似【1】,也是目前我国养老护理员普遍现状。针对这一现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政府应该通过给予养老机构更多的政策扶持,或者建立健全的保障体系等方法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福利待遇,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年轻工作人员加入到养老护理员这一行列中,尤其是18-30岁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重点是吸引护理专业学生,从而使这个朝阳产业更具生机活力;其次,要发展男性养老护理员,由于受传统文化男女授受不亲思想的影响,男性老年人的照顾者除了自己的妻子、儿女外,其他异性来照顾是比较忌讳的。
(二)养老机构护理员工作情况分析
1.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养老护理员的流动性较大,在本次调查中在岗的养老护理员工龄不足三年的为67人(90.54%)。众所周知,培养一名养老护理员,是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的,养老护理员的大量流失,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在与养老护理员交谈中得知造成她们流动性大的原因主要有:工资待遇低,这是最为主要的原因;其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养老护理员认为照料老人是伺候人的工作,社会地位低;再次,很多养老护理员反映他们的工作既苦又累,还繁琐。除了日常生活照料以外,有时还要干些端屎倒尿、搬动老人等的脏活累活,时刻保持警惕,防治老人发生意外,其心理压力非常大。
第二:养老护理员的服务理念存在不足,本次调查中有41位(55.40%)养老护理员不了解所照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更不了解老年人的心理状况。误以为照顾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就是最佳的为老服务。
第三:普遍缺乏系统的培训,本次调查中仅有17位(22.97%)养老护理员表示曾经接受过专业培训,但是超过60%的养老护理员认为在实践过程中掌握一定的疾病护理知识以及做好日常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大部分51人(68.92%)养老护理员表示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需求,且一半以上39人(52.70%)希望采取半脱产的培训方式,其希望培训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常见疾病护理47人(63.51%)、生活照料技术42人(56.76%)、安全护理技术40人(54.05%)、急救护理技术38人(51.35%),这说明,养老护理员具有强烈的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意愿。
2.针对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作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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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为主,有效处置。要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要求,以最严格最有力的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外防输入工作,全力保障老年群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执行“十个一律”,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提高老年人及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三)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对在院老人、工作人员及家属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权威解读,公开透明养老机构疫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宣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老年群体和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全区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督促指挥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做好上通下达的沟通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机构日常防控工作;负责收集材料和信息汇总工作;监管各养老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做好医疗、防疫、生活物资保障,协调车辆调度等工作;及时统计养老机构所需防控物资并上报领导小组;承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长由车玉昕担任,办公室、安全福利科为成员。
2、疫情防控组:指导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隔离管控工作;协调联络卫生健康部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护人员,按照《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等规定,帮助养老机构开展消毒、隔离、救治等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心理慰藉和关爱帮扶工作;承接本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长由栾广文担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区民政局养老院包保人员为成员。
3、宣传舆论组:负责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承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长由栾广文担任,党办、综合科为成员。
4、应急处置组: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根据疫情具体情况,协调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类妥善开展防控、救治等处置工作;承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长由车玉昕担任,安全福利科、综合科为成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区民政局养老院包保人员为成员。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领导小组应做好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疫情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养老机构健全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相关制度的制定或落实,建立健全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组织实时监测和防护,严格落实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并协调物资、人员及疫情发生的应急处置。
2、各养老机构要成立本院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全面、细致、有序推进。
3、各养老机构须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摸清属地养老机构数量、机构性质、区域布局、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空余床位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底数,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信息报告
(一)应急值守电话
区民政局办公室:0439-3361860
区民政局安全福利科:0439-3361866
(二)报告程序
各福利服务中心出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局报告。
民办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属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报告内容
1、出现疫情养老机构名称、地址、入住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2、出现疫情的时间、人员健康状况等;
3、与确诊人员密切接触、次密切接触和一般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
4、已采取的工作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上述程序上报。
五、疫情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后,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应迅速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二)指挥和处置
1、养老机构出现可疑症状处置
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疫情防控组应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处置
老年人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疫情防控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协调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工作人员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疫情防控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3、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观察防护处置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疫情防控组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实施隔离观察。
4、疫情解除后处置
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论证后,由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三)信息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领导小组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抽调本地区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组成应急支援队伍,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养老机构应在下风向设置不少于1处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区)应为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养老机构要做好隔离观察室(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观察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四)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感染患者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七、后期处理
篇8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篇9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
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篇10
他告诉《t望东方周刊》,截至2014年底,全国养老床位达554.1万张,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26张。“这个平均数字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事实上,近5年来,仅中央和部委层面,就出台了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30多个,由此推动中国养老机构迅速发展。
但这份研究报告也显示,被访257家养老机构三成亏损,2014年,全国养老服务床位空置率高达48%。
课题组向本刊分析了目前养老机构亏损和空置率高的原因――养老机构追求豪华、未分类管理、地缘劣势以及政府补贴不够,是四个主要因素。
根据相关部门的安排,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已经启动,一方面要求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另一方面要求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吴玉韶表示,“十三五”期间,中国的养老机构重在调结构。未来的趋势是就近养老,养老机构向小型化、连锁化发展,档次结构由“哑铃型”向“橄榄型”转变。
257家养老机构三成亏损
2000年,全国的养老床位刚刚达到120万张,2010年已有314.9万张。到2014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已达554.1万张。
吴玉韶向本刊记者解释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的意义――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是50~70张,但是他们的老人标准是65岁以上,中国则是60岁。如果按照65岁以上老年人标准计算,我国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50张以上,在数量上就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了。”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养老机构的运营水准仍待提高。
《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被访的 257家养老机构中,48.1%基本持平,32.5%亏损,有盈余的仅占19.4%。
课题组在天津、哈尔滨、重庆、南宁、济南、太原、南昌、武汉、长沙、昆明、兰州、福州12个城市,展开了养老机构的专题问卷调查与座谈。
课题组成员、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孔伟向本刊记者介绍:“我们在每个城市选择了30家养老机构,最终获得了有效问卷样本257份。”
对于投资回收周期的预期,40.5%的被访养老机构认为在10年以上,22.4%的认为要7~10年,仅8.8%的认为1~3年即可实现投资回收。
孔伟分析说,亏损率超过三成的原因在于,从养老机构自身看,民办机构多数追求奢华,脱离了当下大部分老年人的消费能力,没有对其服务对象精准定位,并且不少养老机构位置偏远,脱离了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从政府扶持力度看,政府的补贴与扶持亦不足够;从养老服务市场看,目前还存在着市场发育不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还存在不公平竞争,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等原因。
空置率达48%
“我国老年人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群体,服务购买能力整体不高。”吴玉韶告诉本刊记者,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2061元。而以此次被访养老机构为例,这12个城市并不都是一线发达城市,被访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平均收费2201元/月,公办养老机构则为1919元/月,对于大部分老人而言负担沉重。
《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称,2014年,中国养老机构空置率达48%。
对此,课题组副组长、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龄经济与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王莉莉解释说,目前养老机构在档次上分布不均,呈现“哑铃型”结构。
“一些民办养老机构设施简陋,空间狭小,服务水平有限;另一些养老机构则装饰豪华高档,收费高昂。”王莉莉说,“许多老人及其子女既不愿选择前一类养老机构,又无力承担后一类的高额费用。”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办养老机构的核心职能是保基本、托底线。而当前,部分公办养老机构除了收住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政府托底对象外,还收住部分社会老人。
“由于对收住社会老人没有明确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的界定,导致一些低龄、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而部分具有刚需的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人,却被排除在外。”吴玉韶说。
他认为,哪些老人可以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要有明确的标准,为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评估标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但截至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仍缺乏明确的分类管理。
对此,吴玉韶建议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譬如将养老机构分为自理型、助养型、养护型三类。”
“‘十三五’时期,我国的养老机构要把调结构作为优先发展目标。”吴玉韶建议,既要大力发展城区中小型和小微型养老机构,也要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还要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
“公立养老机构将持续长期存在,负责社会兜底,但民办养老机构将逐渐成为主体,档次分类将由哑铃型向橄榄型转变。”他说。
小型化、连锁化
养老机构的郊区化,也是亏损和空置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不断加剧的养老机构郊区化态势,使得老年人脱离原有生活圈,甚至割裂了他们与其他年龄层人群的交往,致使养老机构原本的隔离化特征更加突出。”吴玉韶认为,就地养老是未来养老的主要趋势。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曾于2014年对上海郊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进行专题调研,结果证明了老人对生活圈的刚需不可忽视。
该专题报告显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其心情和与子女联系是否密切正相关。与子女每天通话的老人中80.5%心情愉快,子女每日来探望的老人中88.9%心情愉快。
吴玉韶认为,未来养老机构的小型化、品牌化、连锁化趋势将更加明显。“未来的养老机构将尽可能社区化。”
早在2013年7月,民政部颁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10张床位就能办养老院,力图支持民办小微养老机构。
而在2015年4月的新闻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更明确表示,民政部将继续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
“90%的居家养老需求和6%的社区养老需求,都是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吴玉韶强调,小微养老机构单一网点很难实现盈利,需要扩大到几十家,实现连锁经营,摊薄成本才能挣钱。
但政策上仍有壁垒。比如,按目前国家政策规定,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难以实现连锁化经营。
缺地缺钱缺人
政府政策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建议,新建居住小区要像建设幼儿园、中小学一样,按照一定的人口规模比例,配套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规划、设计与建设。要大力发展社区或街道养老,充分利用周边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加快养老、医疗、教育、残疾人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
如土地政策方面,各地政府将养老机构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用途和年限。
融资政策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试验发行养老服务债券、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贴息贷款等,来满足养老机构的信贷需求。
而人才培养方面,这份报告建议国家借鉴“免费师范生”的经验。
篇11
寒蝉效应,是一个法律用语,特别在讨论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时,指人民害怕因为言论遭到国家的刑罚,或是必须面对高额的赔偿,不敢发表言论,如同蝉在寒冷天气中噤声一般。寒蝉效应的发生,将导致公共事务乏人关心,被视为过度限制言论或集会自由的不良后果,此种情况在国家时期特别显现。笔者把“寒蝉效应”作为养老机构中的一种现象,它既指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面对不适当或者对自身健康有损的现象不敢反映,也指机构中的社工或者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不敢提出意见。
二、“寒蝉效应”在社会中的表现
(一)科学界。2012年10月22日,意大利专家因在2009年意大利4月6日大地震前,他们研究了频繁出现的地震活动情况后,仍称未来不会发生地震。但事实上再次发生了6.3级地震,造成309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被认定“过失杀人”罪名成立,并判处其6年监禁,引发科学界“寒蝉效应”。
(二)道德界。在南京,一位骑车老人深夜摔伤,为防过往汽车碾轧,十多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对其进行保护,更有人取来手电筒,示意过往车辆避让。但直到2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始终都无人敢靠近老人对其施以援手。调查显示,仅7%的人会扶起摔倒老人,其余的人称担心惹麻烦。面对摔倒而无助的老人,敢于施以援手将其扶起者竟不足一成!这不禁令人想起同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给人们内心带来某种“寒蝉效应”的冲击波,更对当下之社会风气起到了一种消极引导。受“彭宇案”糊涂判决之“寒蝉效应”的影响,致使市民间的互信链条发生更为严重的断裂,以致人们一旦遇到类似情景,便变得临危而“惧”、见义“怯”为了。 寒蝉效应导致人们不敢言、不敢为,这就好比一个人有缺点却没有人给他指出来,长期以来必会不利于身体的健康。
那么,养老机构中存在“寒蝉效应”吗?根据笔者在养老机构中实习的经历,发现这一现象同样存在。笔者在养老机构实习时,问及机构中的照顾情况时,老人们都是说很好。每次开会,机构中的社工一般也很少反映自己观察到的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或许是他们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是出于自我防卫,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总之,问题出现了,我们就该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这种现象。
三、养老机构中的“寒蝉效应”有何不良影响
有了问题不能及时反应与解决,在养老院中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老人来说。来到养老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得到更好的照顾,如果对于一些问题不能及时说出来,一味的憋在心里对自己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养老院中的房间有很多都是两人间甚至还有三人间,老人突然和自己生活习惯不同的人生活在一个房间里,摩擦和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如果老人因害怕不敢反映,长期下去,定会给自己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有社工的养老院中,有很多老人也许对社工开展的一些活动不感兴趣,开展的活动不但没有给老人的身心带来好处,反而不利于老人的健康。社工的职能就是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或者是提升老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老人们即使不愿意参与其中,但强迫自己加入,那么社工的作用就南辕北辙了。
以上仅仅是举了两个例子,有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出来,对老人的危害还有很多。
(二)对社工来说。社工开展个案或者小组活动,对于不适合的部分,案主不能及时说出来,对于案主来说不幸,更重要的是对于社工来说,社工没能意识到自己的方法需要改进,在下次活动时类似的错误还会出现。
(三)对机构来说。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看到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对于机构来说,上层领导看不到自己机构的缺陷,就会导致机构走下坡路。
四、原因分析
无论是养老院中的老人、社工还是工作人员,他们看到、发现问题不反映,总结有以下原因。一是站在老人的角度考虑,老人们害怕如果问题没有处理好,反而更加加剧矛盾。或者老人们认为如果不配合社工或者是院里的活动,领导可能会对自己有偏见,自己的利益也受损。二是对于社工来说,一般民办养老机构中的社工工资都是由机构老板发放,虽然社工的本职是对案主负责,为案主服务,但是同时社工也是机构员工,有责任对机构负责。对于老人的一些问题社工也不会完全反映。事多的员工一般也不会受领导的欢迎。
五、社工如何做?
(一)针对老人,如何让他们摆脱“寒蝉效应”(信任关系的建立)。老人针对一些问题不敢发表在自己,关键是老人与社工之间没有建立起信任的关系,老人担心自己的秘密说出来以后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使自己面临更多的问题。社工作为老人与机构之间的桥梁,可以使用一些专业技巧了解老人面临的问题,同时对机构提出意见。
1.个案形式。社工可以采取一对一的个案形式,在开展个案的时候社工制造一个放松而又安全的环境,不一定要去专门的个案室,可以是在老人的房间里进行。
深入交谈的前提是与案主建立信任的关系,信任的建立不仅仅是通过服务的过程,社工平时的一言一行也关系到案主对自己的信任,只有案主信任自己,才能没有顾虑地把问题反映出来。社工也可以通过匿名问卷的形式来了解情况。对于一些视力或者智力存在缺陷的人,社工可以安排志愿者对老人进行面对面的直接访谈。安排志愿者的目的主要是让老人能够大胆地作出选择而不要有所顾忌,保证问卷的客观公正性。
2.小组活动模拟养老院中的情况,侧面反应。社工通过小组活动模拟一些情况,不是让老人直接把问题表达出来,而是通过游戏或者情景模拟的方式间接表达出来。这里要求社工要有一定的观察力。比如可以让老人在活动中模拟照顾对方,社工指定照顾方式,观察被照顾者的动作、表情,并让被照顾者说出感受。社工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了解到老人是否喜欢、习惯养老院中的照顾方式。
(二)实习生:作为一个旁观者去发现其中的问题。“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身处机构中,可能自己不能发现问题,亦或发现问题怕干涉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敢反映出来。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招募实习生或者是参观人员,通过机构之外的人的观察发现问题。
实习生作为一个外来人,能够看到机构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是可以设置意见箱,通过匿名提意见的方式来发现其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田北海.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困境与出路[J].学习与实践,2008(06).
篇12
(一)A县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现状
A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09人,其中集中供养43人,分散供养466人,因此,此县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了敬老院,截止2013年,A县共有9家敬老院,投入使用的有4家,正在改建的1家,正在建设中的有1家,闲置的3家。其中,2家敬老院闲置的原因是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太低无人应聘,剩下的一家则由于设施简陋、年久失修、服务功能单一、供养条件落后而停止使用。目前A县可利用的床位共计有238张床位,预计将来有350张床位,集中供养率将达65%。截止2013年5月底,A县农村敬老院共投入688万元,占地27亩,建筑面积达4123平方米。各农村敬老院采用机构化管理,有公共饭堂,有一间娱乐室,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农村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每家敬老院均有2名工作人员,最年轻的为26岁,最年长的为51岁,平均年龄为36岁。均为黎族,会讲黎语。工作人员是乡镇聘用的合同工,月薪在1200元以下。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敬老院的卫生和为老人提供煮饭、洗衣等一些基本的生活照顾服务。A县各农村敬老院入住老人均为黎族,语言为黎语,平均年龄约为73岁,67%的老人健康状况良好,28%的老人健康状况较差,17%的老人不能自理,35%的老人还有亲属。各农村敬老院院民入住敬老院后,接受敬老院的统一管理。敬老院出于老人的安全考虑,要求老人统一到敬老院的公共食堂就餐,不允许个人开伙;老人不得随意外出,外出需登记或者需要有工作人员陪同。新建的敬老院窗明几净、宽敞明亮,但是没有任何装扮的敬老院缺乏温暖,让人感觉像宾馆。院内的土地利用率低,绿化少,敬老院显得很是空旷。
(二)A县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1、A县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根据对A县农村敬老院的现状的调查了解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目前A县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低下,敬老院入住率低、资源闲置利用率不高,整个大众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目前A县已入住的敬老院床位共有182张,但是仅有43人入住,入住率仅为23%。A县可使用的敬老院共有7家,平均每家敬老院仅仅入住6人。建好的敬老院邀请老人入住老人却不愿意,为此A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甚至挨家挨户走访老人,试图说服老人入住,但是效果甚微,这让他们很是费解。
2、A县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通过对当地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导致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服务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1)黎族养老文化的影响。A县是黎族自治县,黎族老人占了很大一部分。从已入住的敬老院院民来看,全部都是黎族老人。但是,入住敬老院大都是不得已的选择,因为黎族人有恋乡守土的习惯,他们大都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去外地生活,当然他们养老也是选择在家,即使五保老人也不愿去敬老院养老。在今天,黎族农村老年人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黎族人崇尚自由,亲近自然,愿意受约束,因此,他们对敬老院这种统一严格的管理极不喜欢,如果不是特别的原因他们不愿意去敬老院。(2)部分孤寡老人长期独居导致其生活习惯和心理不愿意与他人共处一室。每个人都有自己习惯的生活方式。孤寡老人常年独居生活,住敬老院参与群居生活难免产生排斥、害怕、不习惯等心理反应。再者,部分老人有一些不良习惯在敬老院中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入住敬老院,他们会被要求改变不良习惯。例如,黎族拥有历史悠久的酒文化,酒文化氛围浓厚,大部分黎族老人都喜爱喝酒。而敬老院出于老人的身体健康考虑,都会对老人的饮酒习惯加以约束。(3)配套设施不完善根据调查了解,A县已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中,仅有的基础设施就是公共食堂和电视机,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可供老人娱乐消遣的设施。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资金不足,因此出现敬老院建了但是却没有资金进行进一步的建设。(4)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低下,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A县农村敬老院主要由县民政局负责建设,而管理则由敬老院所在的乡镇负责。各乡镇大多采用自我管理服务模式,以最低的成本维系农村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农村敬老院的院长由民政助理员兼职,而民政助理员日常行政业务繁重,几乎没有什么时间、精力管理敬老院。服务人员的聘用大多为当地农民,平均年龄为36岁,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月薪在1200元以下。管理服务人员共有9人,入住老人为43人,平均每个人要负责5个老人,他们要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如煮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工作任务较重。
二、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的养老服务
所谓老年社人工作,就是“科学地整合社会老年学和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和技巧,积极地网罗各种可能的社会资源,以推行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政策,或帮助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满足其需求的实践过程”。具体来说老年社会工作介入海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的途径如下。
(一)宏观层面介入
1.社会工作倡导者的角色倡导、推动政府建立和健全农村敬老院的政策支持体系。社会工作者要扮演好倡导者的角色,首先要保证倡导的内容正确传递。在此,社工的倡导对象是政府,倡导的内容必须符合政府的政治需求和文化特点,倡导成功需要文化和政治智慧。其次,社工要运用正确的倡导途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选择正确的倡导代言人,如社会名流、人大委员、政协委员、专业权威、知名教授等。二是制定正确的游说或劝说方案,对即将使用的讯息、表达方式、情境处理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充分利用媒体。媒体不但可以传递倡导信息,还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媒体引发社会各界对农村敬老院的关注,引起政府的重视,进而推动政府建立和健全关于农村敬老院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发展的支持力度。
2.经纪人和管理者角色社会工作者要扮演好经纪人和管理者的角色,扩大农村敬老院资金来源。管理者角色是指社会工作者作为管理者去组织协调农村敬老院的各项管理和服务。传统的保证农村敬老院老人的“吃穿住”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创新管理方法才、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才是促进敬老院发展的有效方法。社工要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的有限资源,进行重新组合搭配,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例如,社工可以充分运用农村敬老院的土地,动员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和院民发展院办经济。通过发展院办经济,提高农村敬老院的“造血”、自给能力。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扩展农村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上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入住,或者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可以开展有偿入户服务,帮助提高入住率的同时还增加了农村敬老院的经济收入。
3.宣传者角色根据A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导致农村敬老院入住率低的很重要一个原始是因为黎族人民根深蒂固的陈旧养老观念。因此,社会工作者要扮演好宣传者的角色,倡导独立养老的理念,鼓励老年人培养独立的习惯,在思想上、精神上不依赖子女,在行动上相信自己、依靠自己来完成各项活动。社工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农村图书室、农村公告宣传栏等传播方式向村民介绍农村敬老院相关信息、申请方式、养老服务,同时可以通过举办慈善晚会、文娱晚会、座谈会以及养老讲座等形式宣传独立养老观念,帮助减轻子女负担的同时也收获敬老院良好照顾以及安逸的老年生活,以此逐渐淡化人们传统的家庭养老思想,使老人乐于入住敬老院、享受敬老院老年生活。
4.组织协调者角色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们的志愿服务意识不高,志愿服务发展滞后。虽然有青年志愿者协会,但是它是由地方团委成立并指导的,大部分只是一个摆设,并为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可以和地方团委协调合作,由团委牵头,同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的合作,组建一支素质较高的志愿者队伍。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应不断地宣传志愿服务意识,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既可以活跃农村敬老院气氛、减轻敬老院工作人员一部分负担,也可以促进社会人士奉献精神的培养,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现双赢。
5.教育培训者角色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服务人员由于资金条件有限,招募的服务人员、志愿者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需要社会工作者扮演教育培训者的角色,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基础知识培训,主要包括老年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老年人护理知识、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培训。二是志愿服务意识培训,主要包括培训志愿者的自我认知,志愿者的价值观以及团队意识,建立一个稳定、团结、合作、高素质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微观层面:社会工作三大方法的介入主要是对案主的服务
1.老年个案工作介入案例1:笔者在走访A县一家敬老院时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刘姓老人入住敬老院后,整天郁郁寡欢,枯坐在自己的房门口,也不与人交流。笔者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与老人交谈,交谈中发现老人对于自己的家念念不忘。因此,寻问老人是否希望回自己的家看看,此时老人的眼睛微微睁大了一些,随后慢慢地点点头。之后,笔者与敬老院工作人员沟通,希望工作人员可以抽空陪老人回家探望。同时,也希望工作人员今后多鼓励老人与其他老人交流,以尽快帮助老人适应敬老院生活。此后,笔者再去敬老院探望老人时了解到,老人之后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过三次家,回去的间隔一次比一次长,之后老人与敬老院的其他老人熟悉后,逐渐习惯敬老院生活,就不会再想回去自己的家了。
2.老年小组工作介入老年小组工作是通过组织老人参加各种活动小组,提高老人的活动水平,建立老人间的彼此互助和支持网络,以帮助他们摆脱孤独、寂寞,增强生活自信和走上积极老化的路径。案例2:A县一家农村敬老院中,入住了四名男性、三名女性,健康状况均为良好,平均年龄为71岁,是A县农村敬老院中平均年龄最小、老人整体健康状况最好的。然而,敬老院工作人员发现,由于老人都是黎族,黎族浓郁的饮酒文化使得这7个老人都爱喝酒。平时老人们没什么事就喜欢聚在一起喝酒,有时甚至一个人对着剩菜喝酒,常常喝到醉醺醺的状态,酒品不好的老人甚至发酒疯。为了保证敬老院的入住环境,为了老人日后的身体健康,敬老院工作人员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开展了酒文化学习小组。通过酒文化学习小组,帮助老人学习如何品酒,正确认识酒的益处和坏处,并学会如何把握喝酒的尺度、如何控制自己过多饮酒的欲望。酒文化学习小组的开展,既尊重了老人们黎族的传统酒文化,同时也帮助老人更好地认识酒文化,并且学会把握饮酒的尺度,防止过多饮酒给老人的身体带来伤害。针对黎族老人有爱饮酒的习惯,可以开展减少饮酒小组,以此来改善老人因饮酒引起的疾病状况,促进老人身体恢复健康。
3.老年社区工作老年社区工作是指以具体的社区为载体,通过组织社区老年成员有计划地参与集体行动,解决社区中的老年人问题,从而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要。案例3:A县每年都要在黎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时举办庆祝活动,社会工作者可以邀请敬老院的老人参加,观看歌舞表演,到“三月三”美食一条街品尝黎族传统美食等等,让老人也感受到本民族节日的气氛,让老人回忆自己年轻时的风采。以此打破敬老院老人相对隔绝的生活环境,让他们有融入社会的感觉。针对农村敬老院建筑内部的装修过于简陋、色彩单调以及敬老院大片土地闲置的现状,社会工作者在植树节或者学雷锋活动日等节假日期间,联系志愿者队伍,让志愿者队伍与敬老院工作人员及老人一起对农村敬老院建筑内部以及老人的房间进行装扮;开垦敬老院的荒地,种上老人喜爱的花草树木、瓜果蔬菜。
篇13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
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
,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