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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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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

篇1

篇2

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督查的通知》(舟安办〔2008〕16号)要求,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督查;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督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舟政办发〔2008〕25号)的有关分工要求,牵头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督查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市属有关牵头部门,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有关牵头部门的督查面达到100%;有关牵头单位对第二条所列的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90%以上。

二、重点督查对象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

工矿商贸领域重点督查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督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等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道路危险点(段);

建设工程重点督查已建和在建的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务工程;

渔业水上领域重点督查渔业捕捞及运输作业;

消防安全重点督查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等。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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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督查效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以强化落实为目标,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掌握真情,反映实情,争取更大工作实绩,经区工委书记会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区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督查资源,构建督查网络,建立和完善“大督查”工作机制。由区工管办负责对工委书记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上级领导和区工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件、临时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督办落实;由区规建局牵头负责对区大建口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由区招商局牵头负责对区招商项目协调会、有关招商项目专题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由区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对全区重大项目调度会、全区“喜迎七城会、奋战四百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办落实;由区创建办牵头负责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各专项督查情况由各牵头部门指定专人每月1日前报区工管办汇总。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区工管办将各专项督查情况汇总后,每月上旬编发《督查专报》。为体现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对被督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督办事项不落实、不作出回应的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开放型经济奖挂钩。

三、强化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督查工作出发点,把“推动落实、促进发展”作为督查工作的落脚点,主动开展督查工作,选准督点,突破督查难点,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牵头督查。采取突出重点和整体推动相结合,积极牵头组织,发挥相关部门作用,“点、面”结合开展督查。二是抓好联合督查。联合相关部门抓好区工委、区管委会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行风评议、行政效能监察等抓重点工作和热难点问题的落实;借助职能部门优势抓业务性、政策性的工作落实。三是抓好跟踪督查。采取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事项,有计划、分阶段跟踪督查,及时反映落实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实现动态督查和动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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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始至结束,共10天时间。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采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的办法。各督查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重点对各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及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分组及督点内容

第一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督查内容:全县各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交通违章、违法处理情况,交警上路执勤情况,酒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

督查乡镇:乡、镇。

第二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质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站

督查内容:全县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督查乡镇:镇、街道办。

第三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路段、县运管所

督查内容: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客货运输车辆出入站检查登记情况以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四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

督查内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五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电力局

督查内容:全县各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应急措施是否健全。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六组: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

督查内容:全县食品加工生产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督查乡镇:镇。

第七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防火办

督查内容:全县各森林管护单位防火安排部署和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调整补缺及管理训练情况,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演练情况,各乡镇冬季防火安排部署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八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重点督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教学楼、宿舍楼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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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的项目。主要包括(1)年晚稻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2)年早、中稻及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3)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4)农机具购置补贴;(5)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6)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农村低保补助;(7)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资金。

2、督查的重点。一是在落实责任环节,查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在基础数据采集、公示、审核把关环节,查是否出现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公示或公示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形;三是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环节,查是否出现补贴资金未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分配、拨付到位等情形;四是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环节,查是否出现农民补贴补助存折或资金发放不到户等情形;五是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备案环节,查是否存在没有建立备案制或报备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形;六是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领取环节,查是否存在克扣、截留、挪用、挤占、贪污、抵扣、虚报、冒领等情形。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严格按程序落实了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审批是否落实了四个“不得审批”:对未经民主议事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对超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范围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对提高筹资筹劳标准和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明确规定由财政支农资金覆盖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是否存在加重农民负担,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挪用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一事一议项目库建设情况。

(三)对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治理情况

按照农经发[]7号、农办号、常负监办电号文件要求,是否全面启动了对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的活动,是否定期上报活动开展的进展情况。

(四)涉农收费情况

1、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求学生强制搭餐、强制补课、强制保险、强制订购饮水和饮奶等情形;是否存在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摊派教辅资料和作业本费等情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2、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农民建房时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先建后罚的情况;农民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地建房,是否存在收取代办服务费的情况;农民自愿委托代办建房手续的,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代办服务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测绘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况;城建部门是否存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农户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国土部门是否存在直接向新占耕地建房农民收取土地开垦费的情况。

3、向农村计生对象收费情况。计生部门是否存在向办理“准生证”、“二孩证”的农民收取工本费的情形;是否存在借办证之际搭药品、保健品和保险的情形;是否存在强制农村计生对象进行遗传基因检测并收取费用的情形。

4、向农村婚姻登记对象收费情况。民政部门是否存在借婚姻登记办证之际强制农民接受商业机构的照相、仪式、鲜花等有偿婚庆服务的情形。

5、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有关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是否存在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中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摊派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向成员代收或乱收经营活动之外的其它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况。

6、村组道路建设中向农民的募捐行为是否规范。县、乡公路建设是否存在向农民募捐的情况;村组级公路建设募捐中是否存在搞统一标准、强制抵扣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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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利民工程。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王洪波任组长的“县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我县的免疫规划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领导组织,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落实免疫规划政策、措施、人员、经费等,保障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职责,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培训、疫苗采购和分发以及预防接种和管理等工作;同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教育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保障疫苗接种工作业务用房和必要的医用设备。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基层预防人员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维护经费,以及基层预防人员劳务补助等经费。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将其纳入学生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及时向县防疫站(或预防接种单位)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疫苗流通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正常流通秩序,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依法处理,确保疫苗质量。

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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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求真务实,认真对待,重新审视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全市政府督查系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真督实查,狠抓落实,较好的发挥了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但随着各级领导对督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督查任务也日益繁重。而全市现有督查力量与此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健全。未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号)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人员配备不到位。个别县级政府督查室只有—名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督查人员多为兼职;三是培训不规范。虽开展了跟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但已多年没有开展全市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倾斜,扭转督查力量不足、网络不全、机制不活的被动局面,努力推动全市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健全机构,加强培训,逐步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8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30个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重点中央企业进行督查。自治区由区政府自行组织检查。

综合督查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业督查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指导意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直接掌握并挂牌督办;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机制。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等情况;对*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了查处,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了防范措施,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的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治理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4.各地区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二)专业督查组

1.被检查地区各级相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总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

2.相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指导意见》进行自查自改的情况。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

3.本行业、本企业打击“三非”、查处事故、打击瞒报、落实治本之策的情况;对发生的事故,包括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查处,严格了责任追究,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了防范措施。

4.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检查,突出重点。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要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抽查,通过查企业来检验政府的工作。专业组要重点查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各督查组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地区和单位。

3.抓住典型,促进工作。督查组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单位和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善于发现专项行动中的好典型,加以宣传报道。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问题突出的,要责成有关地区、单位限期解决。

4.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督查组的组成

此次督查共组成15个综合督查组和9个专业督查组。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电监会以及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每组10人左右,由一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

综合督查组每组督查2个省(区、市)。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和中央企业9个专业督查组督查的地点和单位由组长单位自行安排。

五、时间安排

8月27日开始出发,9月20日前返回,督查时间为10天。

六、有关事项

1.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查,在认真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篇9

据预测,未来10天到20天内,长江、湖还将维持较高水位,省防总对雨情、水情、汛情作了基本判断,将全省防汛的重点由五大江河流或转到以为主的长江、湖地区。就我市而言,长江水位、赛湖水位长时间高居不下,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2日省防总召开的长江、湖抗洪抢险部署会和7月23日召开的市防汛会商会及7月26日市召开的防汛紧急工作会的有关精神,在“三个前提”下,实现“六个确保”目标,即在不发生全省流域性大洪水、长江站水位不超过21米、不发生局地暴雨和特殊情况这三个前提条件下,长江干堤必须确保,湖区圩堤必须确保,江新洲堤必须确保,棉船洲堤必须确保,湖1-5万亩圩堤必须确保,单退圩堤在进洪水位以下必须确保,努力夺取防汛抗洪的全面胜利。镇党委、政府明确如下工作纪律:

一、加强严防死守,坚持“四个到位”。为确保贯彻防汛指示不漏不缺,落实防汛制度不留盲点,坚守防汛地段不留空白,全镇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深入细致的精神,加强严防死守,确保“四个到位”:(1)所有防汛值班岗棚人员要到位。镇主要领导、责任领导、村干部、水库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落实巡堤查险制度,同时要做好防雷击和防高温中暑各项工作;(2)所有险段险堤检查要到位。每一个泡泉、管涌、浪崩及江岸险段都要心中有数,专人值守情况要一目了然,值班记录要详细清楚;(3)所有防汛备料储存要到位。要认真按照防汛指挥部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前期用于防汛抢险已消耗的部分物资,进一步备齐备足防汛抢险物资,要做到纸上登记与实际储备相互一致,确保一旦有险情能管用、够用和集中使用;(4)所有灾情情况掌握要到位。各村要认真察看和掌握灾情,对发现灾情特别是较重灾情,必须及时汇报,同时认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三个为主”。为确保防汛抗洪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高防汛督查工作效果,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坚持“三个为主”:(1)以不打招呼突击检查为主,对全镇的山塘、水库进行不定时明查暗访,加强突击检查,做到实地查岗、查责、查险,坚持查到堤、查到人,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以夜间暗访巡查为主。科学安排防汛督查时间,既要注重安排白天督查,更要注重在用餐换班期间或下半夜等容易松懈时段查岗,防止各村和防汛人员随着防汛时间延长,容易疲劳和麻痹,甚至产生厌战情绪,防止发生脱岗、睡岗现象。(3)以发现和纠正问题为主。仔细督查各村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措施,立说立行,要求各村责任人抓好落实。同时,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对第二次督查时仍未纠正的要通报批评,情况严重和紧急的,将及时上报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强制执行。

三、加强责任追究,坚持“三从问责”。进一步严明纪律,凡是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决不姑息迁就,严肃处理,严格问责。(1)从快问责。按照省委苏荣书记的批示要求,凡是责任悬空,出现“六个确保”目标和任务悬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立即免职。(2)从严问责。防汛抗洪特殊时期情况紧急,党员干部和镇村干部要服从指挥,服务于防汛工作大局和整体工作部署,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有半点贻误,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从严问责。(3)从准问责。充分依据防汛督查发现的情况和调查的事实,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组织处理免职的坚决先行免职,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依照程序和权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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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主要依据区委《关于推行“送政策、送温、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区发号)文件、区纪委《关于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督查的通知》(区纪字〔〕6号)文件和区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街道《关于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东党字号)文件来进行,主要督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作队员是否到岗到位。按照单位联系社区(村)全覆盖的要求,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社区(村)工作队是否到挂点联系社区(村)驻点并按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和街道机关干部是否确定了重点联系户。按照区直(驻区)部门(单位)“三送”工作组队员和科级干部定点10户重点联系户,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其它干部在挂点社区(村)5户重点联系户;街道科级领导定点10户重点联系户,其它干部5户重点联系户的要求,确定重点联系户,并逐户上门开展“民情家访”,做好反映情况的记录和定期回访工作。

3、是否落实“三分四包”工作法。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按“三分工作法”和“四包”要求分片联系所驻片区全部居(村)民,确保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和街道机关干部每名干部均有重点联系户,每户群众均有街道机关干部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村)结对联系,并建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责任表。

4、是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社区(村)工作队、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根据入户家访、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所联系居(村)民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是否建立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村(社区)工作队、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按要求在重点户门口张贴“联系牌”、向重点户发放“连心册”和“连心卡”,写好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帐,梳理、解决帮扶诉求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是否按照“八有”要求筹建好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与服务站和村(社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与服务室,并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服务制度上墙。

6、是否采取有效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各社区(村)是否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送宣传资料、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7、是否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社区(村)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委、区委布置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每次督查结果经记录、归纳、汇总后,定期在街道召开“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年终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督查涉及到区直(驻区)部门(单位)的情况将上报区委督查组。对受到街道督查组通报的街道和社区(村)干部个人,第一次取消其当年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停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第二次按照机关效能“七不准”要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次给予组织处分。对受到通报的街道机关科室和社区(村),第一次单位负责人要向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停发单位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第三次停发整个单位全体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三次以上的对单位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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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内容

由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突出问题进行督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督查工作:

(一)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今年特别是6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以及对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动员安排、方案制订、排查措施、人员组织等)。

(二)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整治台帐是否健全和相关安排部署的具体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已查出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

(四)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五)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效果。

三、督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由县安委办组织成立9个督查组,各督查组组长由县公安、住建、交通、卫生、质监、工商、文化广电、药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组工作人员由各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4名人员组成(各组督查区域和部门详见附件)。

四、督查方式

由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听、看、议”,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听”,即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

“看”,即实地查看有关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资料和作业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每次督查至少抽查2个以上重点行业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议”,即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对所督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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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市政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点

(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市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通知之日起各地各开发区和市区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我局5月8日《关于印发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各在建市政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月28日前报送我局安监室。在集中检查期间,我局将对有关县市和市区在建工程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市政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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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包河”、“幸福包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各居村、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强化“守土有责”的属地监管意识,亲自抓、负总责,绝不能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查找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控制事故多发势头,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周密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居村、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和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活动,并对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验收。全面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工人,严肃处理无证上岗的行为。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督查力度

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居村、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一)督查内容。主要督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履行情况、“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督查分组。督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确定相关部门为牵头单位,督查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28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查方式。

1、督查组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现场督查企业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督查组分别督查1-2个居、村和3个以上生产经营企业。

3、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负责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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