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文化工作计划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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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文化工作计划

篇1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村;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切实做好“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的救灾救济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工作。

篇2

自11年4月县东蒙民间故事保护基地——南哨镇的白音爱里村被辽宁省命名为“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基地”以来,文化馆积极配合县民委抓基地建设。先期投入近30万元在村里建起占地平米的文化广场,建成水泥地面篮球场一个,广场四周铺设彩砖,安装12套体育健身器材,在广场西侧的围墙上,以喀左东蒙民间故事为主要题材,建起了少数民族文化宣传画廊。另外建蒙古包5个,其中大的蒙古包1个,直径达10米,小的蒙古包4个,直径达7米。敖包园13个,已建成1个,直径达13米,其余的12个正在施工中。蒙古村村赛门2个,建完1个。在民族文化广场和村委会中间,是村里的中心大道,蒙古族风情一条街改造工程正在进行中。

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一位剪纸艺人,叫高延云。在馆里领导的鼓励和帮助下,拟以喀左东蒙民间故事为题材,将剪出150幅剪纸,这是喀左东蒙民间故事与喀左剪纸艺术的有效结合,也可以说是对喀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途径的又一创举。目前她已剪出20幅栩栩如生的剪纸画,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对新近发现的151名故事传承人进行走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加大了录制音像资料的力度和整理文字的速度,搜集整理了近600则故事,现在文字稿已经校对完毕,截止年底,工作人员已经整理出13-17卷的所有内容,正在打字中。

今年又成功申报两个市级保护项目:喀左民族秧歌和喀左皮影。近日,馆里又将这两个市级保护项目积极地向上一级保护项目申报,争取早日申报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今年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如: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国家级传承人平房子镇平房子村的刘永琴、卧虎沟乡郝杖子村李丙贤、北公营子的韩宝玉、皮影艺人原凤鸣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定期地走访并在年节进行慰问,让他们永葆身心健康,为喀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再贡献力量。

二、文艺创作硕果累累

在省第八届艺术节上,创作的《那达慕》成为入选的美术作品;在由省群众文化学会、辽宁省群众艺术馆主办的“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主题论坛的征文活动中,佟涛获二等奖,张丽娟和李淑萍获三等奖、陈蕊获入选奖;在由县作家协会、县创卫办、县报社和喀左人民广播电台共同举办的“奋进六十年,放歌新喀左”创卫杯国庆征文中,姚翔宇获一等奖,刘文莉获优秀奖;在由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主办的“星光灿烂”全国青少年文化艺术展示活动中,李瑞芬荣获最佳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姚翔宇、宋久文、田丽红、刘文莉等多名同志在辽宁群众文化、《辽西文学》、辽宁日报、辽宁职工快报、朝阳日报、朝阳广播电视报、燕都晨报、县报和喀左政协报上发表作品。

三、各门类艺术展览及文艺活动大放异彩。

年文艺组积极下基层进行辅导,其中主要有:到社区厂矿策划“职工联欢晚会”;去南哨镇白音爱里村为农民“送对联”“迎新春、送温暖、送吉祥”演出活动;参加朝阳市“宏达杯老年文艺展演”节目的组织辅导工作;为新华钼矿策划辅导“钼矿之夏”文艺节目,为各乡镇辅导“十一迎国庆”文艺节目,近日又下乡去辅导业余剧团,为利州之春戏剧调演做了准备工作。

举办的活动及展览有:举办“今昔对比、精彩十年利州迎春”摄影展;配合朝阳市艺术馆举办“新人新作声乐大赛”选拔活动;举办六一少儿书画大赛;利州之夏文化馆专场演出;八月份与北京市延庆县、葫芦岛连山区三地联合举办楹联书画展;同时举办十一县老年书画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庆典书法展览。

在这一年中,更让人激动的是:年1月县文化馆荣获辽宁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工作“优秀文化阵地”的光荣称号;今年年底,县文化馆又荣获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辽宁省仅有两家。这些可喜成绩,是一年来全馆工作人员同心同德、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全馆工作人员攻坚克难、超越自我的成果,也可以当之无愧地说,这一年,是事业辉煌的一年,是成就显著的一年。可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结合我县地域文化的独特优势,我们更应该充分认识到在今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成绩面前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难题有:1、如何最大效益地发挥基层文化馆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2、如何将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走产业化道路?3、如何将民间艺术产品作为高价值的商品来开发利用,推向市场?……这些诸多新的课题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文化馆特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文化馆应主动出击,取得上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早日建成以文化馆为龙头,以乡镇文化站为枢纽的农村文化网络。其次,文化馆工作人员要及时深入农村,了解农村文化现状和农民的文化需求。积极发现和培养农村文艺拔尖人才,重用业余创作人才,组织农民绘画书法摄影爱好者采风,扩大他们的视野,举办各种展览和比赛。尤其要注重进城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引导他们改变农村文化现状。文化馆要对他们进行方方面面的文化培训,成立民工艺术团,开展才艺展示及文学摄影书法绘画等文艺比赛。最后,仍要加大对各乡镇业余剧团文艺辅导力度,搞好一年一度的利州之春——小戏调演和利州之夏广场文化活动。

篇3

第四条 来源: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 使用范围: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 使用比例: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农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4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 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

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 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 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 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8442910)和县财政部门(8444231)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每年评比一次,对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演出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