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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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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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成效

一是民政机构健全。民政所拥有自己的房子、牌子、章子,能独立运行开展工作。二是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有一定提高。三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民政所统一制作悬挂了民政所3个制度(民政所工作职责、民政所长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4个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优抚、五保对象享受标准)、1个政务公开栏和1个服务承诺。实行岗位职责制度上墙,确保民政所各项工作规范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执行不到位。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曾在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民政所的人员编制、职能等,在解决乡镇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改善办公条件等问题,推动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当前民政工作内容多,要求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细致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镇民政年处于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前沿窗口和纽带,承担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优抚、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和地名勘界、维稳等多达20项工作职能,管理的对象成百上千。其中很多工作如城乡低保等都需要进村入户调查,民政助理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目前我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1.89名工作人员,其中有5个乡镇只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五云、大田、石芫、吉埠、三溪),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而根据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每乡镇应设有民政助理员1名(行政编),下设事业单位性质的民政所,确保专业人员2-3人(事业编),显然,多数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没有到位。

(二)兼职过多,分散工作精力。据调查了解,全县3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没有,以民政工作为主,兼有其他工作的24人,占67%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实际上兼有残联、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新农合、工会、妇联、包村驻点、新农村建设等乡镇其它工作。乡镇民政所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并与其工资挂钩,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无法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除此之外,在民政所挂名挂编,不做或大部分时间不在民政岗位的人员比例还是比较大(据了解有12人,占33%)。

(三)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进展难平衡。目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乡镇安排民政所其它工作,民政所人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本来一周完成的工作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完成不了。工作拖沓,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是乡镇民政所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四)工作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落后。民政工作线多面广,如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等工作都建立了大量的档案资料,需有专门场所存放,而民政服务对象上门来访办事为数众多,也需有单独的接待窗口,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但目前我县19个民政所中,没有一个乡镇民政所有单独的办公楼,民政所都是仅有一间办公室,没有接待室,有的甚至没有必要的档案室,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一直以来乡镇民政所没有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民政工作经费过少,且没列入财政预算,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

三、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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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服务对象情况:全市民政部门服务的对象共计__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__万人、__万户(城市低保对象__人、__户,农村低保对象__人、1__户),农村五保对象__人,重点优抚对象__人,孤儿__人。此外,市安置办每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__多人。

(二)基层民政队伍情况:全市共有“院办”民政工作人员__人,其中在民政办工作的__人,在福利院工作的__人,分别由7名行政编制人员、__名以钱养事人员、__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和__名临时工组成,其人员工资按同级别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以钱养事”人员由乡镇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20__元的标准发放,21名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750—9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月450元,差额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补发到位。

(三)农村福利院情况:除市开发区外,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所农村福利院,全市15所农村福利院总占地面积624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床位1100余张,已纳入五保供养政策范围的对象共有3220人,其中集中五保758人、分散五保2462人。

二、工作措施

面对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逐年加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民政工作新形势,我市探索实施人员集合、资源整合、工作融合的基层民政工作“院办合一”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往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资金监管不力、办公环境简陋、办事流程繁琐等突出问题,为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夯实了基础。

(一)实行“院办”人员集合,形成基层民政工作整体合力。

在推行基层民政“院办合一”模式中,我市通过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力量有机地集中起来,切实增强了乡镇民政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集合“院办”人员促机构规范。多年前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全市各乡镇以原民政办公室为主体,成立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均配备了专职民政助理,工作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数10人选择了自动离职。为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运转动力,我市从20__年7月30日起,在全市16个乡镇处(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了民政办公室牌子,统一启用了“民政办公室印章”,把农村福利院纳入乡镇民政办管理范畴,为乡镇民政工作“正了名、定了位”,使“院办”民政工作人员有了“正式身份”,增强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集合“院办”人员促效能提升。以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尤其是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不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不够,思路不多、方法不活、凭老经验办事,抓不住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我们充分把握“院办合一”的有利条件,建立健全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和适时组织“院办”工作人员开展民政业务轮训,全面掌握民政政策知识,并适时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学习先进典型,拓宽知识面。目前,全市131名基层民政“院办”人员中,绝大多数已成为了民政业务的“多面手”,能够随时适应内部轮岗的角色转换,促进了全市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是集合“院办”人员促政策落实。随着全市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职能不断扩充,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承担的工作量日益俱增,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市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我市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力量“集结”起来,集中投入到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双拥、五保孤儿、社会福利、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接待等民政工作中,极大地扭转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职数缺乏、工作精力不济、政策落实迟缓等滞后局面,有力推动了全市民政工作高效运转。

(二)实行“院办”资源整合,增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功能。

基层民政工作“院办合一”管理模式的推行,使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在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和阵地建设中的有利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功能。

一是整合“院办”领导资源强化行风建设。我局按照上级“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协助各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组织基层民政深入开展了“优化发展环境、创先争优、政风行风评议”等实践活动,增强各“院办”主要负责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此外,我市认真贯彻(鄂民政发[2013]__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市编委争取,力争在今年底前,将全市农村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院办”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民政服务窗口行风建设的“领头雁”作用,为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整合“院办”机制资源细化工作职责。建立“院办合一”规范管理制度,在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签订《安陆市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对各乡镇民政工作从领导重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工作、优抚工作、社会福利工作、社会事务工作、民政信息调研、稳定工作、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方面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评比,使民政办和福利院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激励乡镇民政干部的管理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是整合“院办”阵地资源优化服务环境。为改变基层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我市以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福利院“分类争创”提档升级活动为动力,充分利用“院办合一”的阵地建设资源,近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在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及时把乡镇民政办搬迁到福利院集中办公,配齐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市、乡(镇)两级民政工作网络联通,优化了基层民政服务环境。目前,全市16个乡镇民政办公场所都达到了80平方米以上,王义贞、孛畈、南城、烟店、巡店、接官、洑水等10个乡镇均在农村福利院内新建成了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的民政办公设施楼,设立了职工食堂和休息室,既改善办公条件,又便于就近加强福利院的管理,不断“擦亮”了基层民政服务窗口。

(三)实行“院办”工作融合,夯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的安全防控、财经管理和事务公开等工作落实到“院办合一”模式的具体实践之中,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安陆”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融合“院办”安全防控保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管理意识,加强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双重安全”防范,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担负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各福利院院长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时集中“院办”力量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妥善解决好各种纠纷和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是融合“院办”财经管理抓规范运作。为确保全市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院办”财经统一核算,从20__年起,在对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的同时,全市15所乡镇福利每年各预算安排建设管理经费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2万元、乡镇财政1万元,以解决乡镇福利院人员及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各乡镇民政办都设立了民政资金专户,严格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模式规范运作,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此外,每年会同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专门对各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是融合“院办”事务公开促群众满意。以“阳光”、“公信”、“承诺”为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院办”事务公开标准,建立乡镇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承诺制度,各乡镇民政办将优抚、救济、低保、五保、孤儿等各项民政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设立公示栏、上墙公开,让群众就用跑“冤枉路”就能对民政服务流程一目了然,避免了办事过程中的“往返奔波”、程序繁锁之苦,切实增强了民政部门公信力。

三、工作成效

基层民政“院办合一”管理模式的实施,促使我市“民政为民”服务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院办合一”管理模式开启了基层民政“一站式”服务之窗。

基层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都是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服务窗口,我市通过把乡镇民政办和农村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办公阵地、服务管理等多种资源有效地整合,进一步优化基层民政工作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大力改善“民政为民”服务基础设施环境,建立起民政工作服务群众的“前沿统一阵地”,为全市人民群众开启了为民服务的“一站式”基层民政服务平台。

(二)“院办合一”管理模式汇聚了民政系统为民服务的力量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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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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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核查(3月1日至4月30日)

入户核查是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在保户进行一次彻底的入户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对新申请的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并按照“二级管理、三级联审”的程序,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二)信息比对(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民政局与工商、国税、地税、车管所、社保、房产、财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在保户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信息。同时和乡镇进行沟通核实,做到清退的低保户准确无误。

(三)完善档案(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对在保户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补齐相关手续,完善档案。

二、复查的重点

(一)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二)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

(三)解决违规发放低保金的现象。

(四)复查后确保低保发放存折全部落实到本人。

三、几点要求

(一)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二)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民政办负责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9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并告知理由。

(三)各乡镇要按照有理、有力、有节的工作方针,对存在不合理分配、虚报冒领等问题,必须从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清退、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做好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为确保复查工作的实效性,县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低保复查工作责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次复查中,对申请不受理的、符合条件不纳入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二)村级负责申请材料的归纳、整理、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家庭进行申请,确保不漏保。同时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取证,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村级主要领导责任。

(三)乡镇负责评议工作的指导、政策解答、贫困户的入户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认定。对工作不认真、认定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和特殊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信息比对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纳入低保的;对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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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该镇通过走访座谈,深入调研,有效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了“二三五”的民政联络员服务新机制。其主要作法是:

一、落实二项待遇,激发参与热情。该镇采取“精神鼓励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以义务服务为主、经济补偿为辅,通过公开选聘,在全镇范围聘请了17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综合能力较强、威望较高的优抚对象,作为村(居)民政联络员。在待遇落实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精神鼓励。主要包括:由镇政府给联络员颁发聘书;由民政局颁发社会工作者证书;每年评选5名优秀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经济补偿。主要包括:每月适当解决联络员交通、通讯等补助费用;对家庭困难的联络员在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和医疗救助金中给予适当救助;对联络员子女在就医、上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建立三项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加强民政联络员管理,该镇建立健全了三项工作机制,以制度加强管理,用制度提高效能。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由镇民政办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联络员工作情况,对联络员进行民政业务、法规政策集中培训。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底前,由民政联络员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镇民政办反馈辖区内的情况信息,镇民政办对反映的情况、问题等集中梳理后,及时加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对突发性重大事项,由联络员在1小时电话上报,1天内书面汇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全镇民政工作动态,为全镇民政工作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居)民政联络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由镇政府组织考核,对认真履职尽责的联络员予以继续聘用,对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而增强了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明确五项职责,规范服务行为。该镇主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村(居)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代办事项。对辖区内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换证年检所必须的证件、材料等负责收取和发放,帮助代领优抚、低保、五保等供养资金。二是负责统计上报。重点负责掌握辖区内优抚、五保、低保、军烈属等民政对象的生产、生活和住房状况,及时报送有关民政表册、资料等。三是负责动态管理。主要掌握了解辖区内民政对象增减情况、补助金发放情况及各类民政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等情况,及时向镇民政办上报。四是反馈情况信息。负责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批评、问题等及时反馈到镇民政办,以便及时处理解决。五是监督政策落实。由镇民政办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后,再由联络员向民政对象宣传相关民政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负责监督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

该镇通过建立民政联络员制度以来,在联络员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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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固定

民政系统职务犯罪人员绝大多数是民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基层民政办主任、会计对救济对象基本情况比较熟悉,一旦救济对象不存在了,他们中的个别人有机会冒领救济对象的救济款。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乡镇民政系统的民政所长,任期较长,他们对救济对象熟悉,了解民政部门在发放各种社会救济金过程中的漏洞,一旦救济对象有残疾(例如智力障碍人士或者聋哑人士),他们就有机会实施贪污行为。

(二)手段简单

一般采用虚列、冒领、截留等手段。具体手法是:以他人名义书写有关报告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达到骗取国家优抚款、救济款及低保金的目的,然后再以他人名义签名冒领或模仿笔迹冒领。作案手段隐蔽。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作案的手段和对象上,大多是利用自己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的便利,采取多报、瞒报或虚报,然后用假签名、假印章代领的方法,将社会救助金、已故退伍军人和伤残抚恤金、已故退休或代管人员工资等救济款项贪污挪用。从所查办的几起案件情况看,犯罪嫌疑人贪污侵吞各项优抚款、救济款、低保金的主要手段就是“虚报”和“冒领”。其具体手法是:将已死亡(或死亡多年)的优抚救济对象按“活人”的名份连续多年上报财政部门,以达到骗取国家优抚款、救济款及低保金的目的;然后,再通过私刻“死人”章的方式,用“死人章”冒领或模仿死者笔迹冒领。

(三)隐瞒政策

利用优抚对象不熟悉或不知晓国家优抚政策而截留、侵吞各类优抚金、补助款。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改善,国家不断加大优抚力度,提高各项优抚、救济的标准,但由于被优抚救济对象多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且分散居住在不同的村庄内,相互间交流少,信息闭塞。他们对于国家的民政优抚政策及不断提高的优抚标准很不了解或不知道。这为某些不法乡镇民政人员侵吞、染指国家财政下拨的优抚救济款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乡镇民政人员利用优抚政策不为群众知晓的机会,将某个时期补发的“优抚救济款”。

(四)串案多发

无论复转军人的优待金,还是退休、代管人员工资,均需报请人事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仅凭民政部门是无法直接拨付到位的,涉案人员之所以能够轻易地虚报冒领他人的救济款项或退休工资,往往是他们之间相互利用、共享利益等原因。

二、民政系统职务犯罪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个人私欲膨胀

个别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经不起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诱使各种侵吞、挥霍优抚救济款、物案件多发。救济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性严肃的工作。但是一些民政工作人员存有政策观念不强、法律法规知识一知半解的情况,对国家下拨的各类优抚款、救济款,没有“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思想意识。造成各种侵吞、挥霍优抚救济款、物案件的发生。

(二)基层民政队伍管理不完善

民政系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业务垂直而人事不垂直,这就导致基层民政所尤其是所长,上级管不了,乡镇管不好的脱节现象。尤其是有些乡镇的民政部门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民政款物的管理、出账、报账都是一人操作,分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领导没有具体过问,往往由他自己说了算,此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会计管理制度,而且为滋生贪污犯罪留下隐患。

(三)账目资金流转制度有缺陷

社会救济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应该专款专用,设有专门账户进行严格管理,而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人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些环节根本无人管理。就退休工人工资而言,负责申报的是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是劳动人事部门,拨付资金的是财政部门,看起来这是层层把关,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在优抚金、抚恤金、低保金的发放管理上也存在类似问题。

三、预防民政系统职务犯罪对策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的侵蚀,要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清政廉洁的自身修养,大力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强化世界观的改造。二是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一些公务人员走上职务犯罪道路,和一些地方、单位不重视思想教育有关。富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每个党员干部思想深处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是学习民政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的不同、城乡民政工作的差异和工作人员岗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图片展示、政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学习培训,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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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夯实基层民政基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要适应民生需求多样化的特性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外地实际动身,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科学整合空虚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干部,坚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通过理顺工作服务体制,突破平台制约瓶颈,破解基层民政办事缺机构、做事缺人手的难题,从根本上夯实民政为民服务的基础。

二、加大投入。

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福利待遇或者经费保证等方面,州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都与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乡镇民政办公场所简陋且不固定,普遍缺少电脑、传真机、专用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各项业务仍然袭用原始手段开展,查灾、报灾、核灾依靠口述手写,优抚、低保、五保老人管理仍是手工操作,低保、优抚等重要档案资料无处存放。同时工作经费短缺,如救灾用的交通费、通信费、低保动态管理走村入户核查调查的车船费、误餐费等均无固定来源。由于经费的短缺,一些工作人员有时会对民政资金这根“高压线”抱有“临时停电”侥幸,从而有可能出现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的问题。硬件环境的落后,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都比较低,民政民生资金的运行会因为没有“防滑链”而出现平安隐患。

把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之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更好地保证民生改善民生解决民生的要求动身。要敢于投入,舍得投入,科学投入,努力加快基层民政设施建设步伐,优化为民服务工作环境。当前亟待解决的要为乡镇民政机构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电话、电脑、传真机、摄像照相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要在财政预算中为基层民政工作配足相应的办公经费,确保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针对基层民政干部经常走村串户、出差时间多的实际,适当增加出差费或协助解决交通工具等问题。同时要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福利待遇,关心他生长,从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上,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热情。当然改善环境,各级民政部门也应有所作为,要抓住“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机遇,依照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要求,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我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既实事求是又科学可行的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多方支持,形成合力,从而以最优的方式取得工作环境与工作职能的和谐匹配,实现基层民政为民服务的边沿效益和资金平安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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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审批程序

1、新申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必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

2、申请户本人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向镇民政办递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申请。

3、镇民政办根据申请户的申请,与村委会一起入户调查,然后将入户情况经所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个人申请情况与入户情况是否有虚假。

4、经村民代表会评议无异议后,将入户调查结果汇总,报请镇长办公会评议。

5、将镇长办公会评议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七日无异议后,通过网上审批。

6、市民政局接到乡镇网上审批信息后,适时组织入户调查。

7、市民政局将入户情况汇总,报局党组会评议后,确定批否,镇民政办将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计算方法: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基本上一户一样。

2、计算方法: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2900元/年)减去该户年人均收入。

3、发放情况:将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折算为月享受额,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

(四)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情况

目前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290户,其中城镇7户,9人;农村283户,504人。2013年新申报农村低保户52户,城镇低保户1户,镇民政办正在组卷申报。

二、农村五保户审批及补贴情况

(一)审批程序

1、新申请的农村五保户必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2、申请户本人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向镇民政办递交农村五保户申请。

3、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评议后,在村公开栏内公开7日,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办。

4、镇民政办接到申报户所在村委会上报情况后,入户对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调查。

5、民政办将农村五保对象调查结果,报请镇长办公会评议,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在镇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6、公开无异议后,镇民政办组卷报市民政局救助救灾科,待批。

7、市民政局救助救灾科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结果报局党组会议,确定批否。批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将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

(二)农村五保户补贴情况

农村五保户分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农村分散五保户两种。

1、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供养在全市六所敬老院内,吃、穿、住、医、葬等供养费用,由市局统一分配,财政负担各项费用。

2、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五保经费3905元/年,分四个季度发放3000元/年,其结余部分按政策留作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重大疾病或特困补助,视情况报请镇长办公会批准适时发放。

(三)全镇农村五保户情况

目前全镇集中供养五保户46户,46人;分散供养五保户64户,64人。

三、救灾救济工作

1、发放2012年洪涝灾害救灾款80000元;涉及30个村,146户;

2、发放2013年春荒灾害救灾款20000元;涉及30个村,146户;16个村35户。

四、慈善救助工作

1、发放2012年慈善救助金15000元

2、安排布置市慈善总会与医院举办的农村低保户脊柱病免费检查和部分免费治疗工作。

3、安排布置慈善助学工作。

五、优抚工作

目前全镇优抚对象148户,148人。

(一)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1、发放2012年下半年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款12000元,涉及16人。

2、为重点优抚对象申报2013年上半年解三难,涉及14个村,15人。

(二)散葬烈士墓维护工作

散葬烈士墓所涉及5个村,12户,每户4000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情况

1、老复员军人16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540元/月(含门诊药费45元);

2、在乡残疾军人1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补贴按一至六级分档次发放;

3、因公(或战)牺牲战士遗属4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480元/月(含门诊药费48元);

4、改嫁烈属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40元/月;

5、参战人员7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275元/月(含门诊药费25元);

6、带兵退伍军人10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297元/月(含门诊药费27元);

7、烈士子女17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130元/月;

8、60周退伍军人114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补贴按在部队兵龄(每一年兵龄,月享受补贴10元)分档次发放;

六、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

2013年申报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涉及12个村,目前正在筹建。

七、危房改造工作

(一)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

1、发放2012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500元,所涉8个村,9户;

2、发放2012年“7.21”受灾农户危房补助资金103000元,所涉7个村,20户。

(二)2013年危房改造工作

通过个人申请,2013年全镇申报危房改造户涉及9个村11户,经镇民政办与市住建局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涉及4个村6户,已组卷上报,目前正在建设中。

八、地名工作

1、继续完善“二普”地名普查工作。

2、继续完善行政大典的编篡补充工作。

九、老龄工作

(一)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工作

1、摸排上报80-84周岁老年人307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2、摸排上报85-89周岁老年人114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3、摸排上报90-99周岁老年人31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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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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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殡葬改革、提升社会文明、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和任务,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救助保障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在乡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和参战(试)的退役军人,无法查找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均属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上述人员中已享有其他丧葬保障的,不再享受惠民殡葬救助保障。

三、救助保障内容及报销费用标准

(一)救助保障内容。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内容为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冷冻、消毒、装卸、火化、提供1个骨灰盒和1年的骨灰寄存。

(二)报销费用标准。按照

年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

1.普通车遗体接运费10公里以内60.00元,每超出1公里增加3.50元,接运费最高不超过320.00元;

2.3天以内(含3天)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最高不超过432.00元;

3.普通炉火化费120.00元;

4.馆内遗体装卸转移费20.00元;

5.遗体消毒费8.00元;

6.一年的骨灰基本寄存费45.00元;

7.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

8.火化证1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1055.00元,上述项目中,未超过标准的以实际支出为准;超过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的,其超出部分由救助保障对象家属自行承担。

四、经费预算

截止,全县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为51402人,按照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的7‰的死亡率测算,每年死亡人数为360人,每名死亡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补助1055元,需要支付惠民殡葬救助保障补助资金379800元。

五、办理程序

(一)救助保障对象家属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低保证(或五保证、优抚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

(二)救助保障对象去世后,由救助保障对象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或优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逝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免除费用申请,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到乡镇民政办填写《免除救助保障对象基本丧葬费申请表》,申请惠民殡葬救助保障。

(三)若骨灰尚未下葬的,由丧事承办人作出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葬的书面承诺

六、经费保障

全县实施惠民殡葬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七、费用结算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初审,并签署报销的具体数额报乡镇领导审批,乡镇财政所支付应免除的基本丧葬费。

(二)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方法是,每季度由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报《免除救助保障补助基本丧葬费汇总表》及结算凭证,县财政局将经费分季度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民政办每季度书面向县民政局报送惠民殡葬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社会保险部门发现参保人员领取了惠民殡葬补助的,应督促其丧属退还领取的惠民殡葬补助费,方可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

八、特殊情况

(一)本县去世但在市外火化的,不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政策。

(二)县外去世并就地火化的,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发票,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免除费用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面,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安全运行,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费用和领取费用后二次装棺等情况发生。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投入机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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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医疗救助

为解决患大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们继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适当进行了调整,对患大病支付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给予了重点照顾。如低保户××*因患冠心病做支架先后花费10余万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先后给予医疗救助金4800元,缓解了他们家暂时的生活困难。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5万元,先后对215人次进行了救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特困户看病难的问题。近日我局对患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户进行了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实施医疗救助打下了基础。

三、城乡低保户生活安排

在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按照分类施保,重点救助的原则,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解决低保标准偏低的问题,自今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720均元调整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增加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调整到225元,月份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增加到132元。同时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城镇低保户231户、564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停保。新增农村低保户4327户、5321人,城镇低保户56户、186人。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10309户、13614人,发放保障金418.9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城镇低保户1405户、3814人,发放保障金362.8万元,按每人15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了非正常问题的发生。

四、五保户、孤弃儿童生活安排

为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2009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了敬老院建设进度,目前新建的三所敬老院已具备入住条件,招聘的工作人员已全部上岗,院民入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即将入住第一批院民,其中中心敬老院150人,淮镇、商林敬老院各50人。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五保户2097户、218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160.14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1.99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通过调查核实,全县共有孤弃儿童220名,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五保供养金100元。同时落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每个领导干部帮扶一名孤弃儿童,上半年共落实帮扶资金46600元,另有一定数量的大米、食用油、文具等生活日用品,改善了孤弃儿童的生活条件,保证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五、优抚对象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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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民政工作主要包含城市低保、五保、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院等诸多方面。近年来,河滩社区民政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基层民政工作仍存在着基础条件差、资金短缺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滩社区辖区总面积66平方千米,总户数10493户,总人口32521人。社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9户,五保户89户,优抚对象270人。今年来,对54户看病难的困难群众给予了医疗救助。对辖区残疾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来,对辖区100余名残疾人给予了两项补贴。社区有分管民政工作人员三名,都为全职。河滩社区民政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工作开展情况

河滩社区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意识,真正做到了“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近年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低保、五保、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院等,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门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为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河滩社区的低保工作取得了尤为瞩目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今年以来,河滩社区根据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严格贯彻有关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话为目标,做到了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实现了“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

一是对审批确定的低保对象及时上报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并要求在各村委公示栏内进行张榜公示,及时发放低保证;对审批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人原因。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完善了城乡低保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确保申请审批材料齐全。进一步推动了低保信息化建设,以及城乡低保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按规定定期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发生变化情况和人员增减等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和停发低保金手续,对超出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及时予以清退。

四是在村(居)设置低保公示栏,对辖区的低保政策、审批条件、审批流程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基本信息予以长期公示。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经办科室、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一是民政工作领域逐步拓宽、任务加大,而民政人员相对较少,给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就河滩社区而言,社区所辖人口32521人,而民政人员仅有3名,容易造成精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三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

四、对加强社区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改善社区民政办的办公条件,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办事效率。一方面,整合社区民政现有资源,分类管理和营运。另一方面,加大投入,配备相对统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应急装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增加人员配备,提高民政工作的服务质量。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充实力量,稳定队伍。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民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经理干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是加大对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我国的民政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对老百姓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宽,这就要求民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大对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基层民政队伍,是做好社区民政工作的重要条件。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参考文献:

[1]杨正勤.乡镇民政工作现状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4(12).[2]刘朝晖,魏国辰.乡镇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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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村(居)应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为入户调查组对本辖区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城乡低保申办程序。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人以户主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入户须由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议由入户调查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2日至3月17日)。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3月18日至4月20日)。

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