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农村医疗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衰
建国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另外,从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①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然而,从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的削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②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卫生所、室或不复存在,或者转化为私人诊所。
2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
合作医疗大幅度滑坡以及恢复起来相当困难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弱化。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社、生产队)不仅仅是经济组织,它们还拥有各项政治、社会、文化权力,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强大控制力量是组织,推动和资金支持合作医疗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条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经营自越来越大,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资源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组织能力的弱化和只拥有十分有限的资源,挨家挨户收费又比较困难,使得集体经济组织难以一如既往地组织和支持合作医疗。
3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作医疗的衰退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消亡或市场化,导致农民医疗费用的急速攀升,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从1990年至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至2210.34元,增长了3.20倍;而同期每人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增长了6.20倍、5.10倍,医疗费用的增长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占4%)中,有一半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3.2政府投入不足。1998年政府投入的卫生费用为587.20元,其中用于农村的92.50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0%。政府投入不足不仅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服务提供不足,由此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也限制了公共预防保健机构的能力。因为投入不足,使卫生防疫站、保健站等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有所削弱。
4发展农村医疗保障的建议
4.1真正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4.2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工作。公共预防保健具有投入低、效益高的优点。必须改变目前基层政府忽视预防保健的现状,要明确公共预防保健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财力、人力投入。尤其是在一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预防保健尤其重要。4.3继续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①地方政府,基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和资金支持的责任。没有基层政府出面组织,合作医疗就会失去组织基础;政府的适当(根据财政支付能力)资金支持能够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产生很大的引导和激励作用。②强化管理,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一方面要杜绝基金的被挪用,另一方面要维护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出现干部与群众之间在交纳费用、享受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报销)比例,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④目前许多国有上市企业减持国有股,所得部分资金应用于合作医疗基金,因为过去靠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国企,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才得以很快发展起来,在这过程中,农民是作了很大牺牲的。
4.4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形式。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合作医疗迅速衰退的同时,部分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1998年,除合作医疗外,享受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障农村人口占6.06%,约500万人。实践证明,农村医疗保障不必坚持“一种模式”,而应多种模式并存,毕竟中国地理广阔,各地农村情况大不一样。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农民需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力求切合当地实际情况,也要符合农民的承受能力,并使农民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如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农村,可以将农村的医疗保障纳入城市医疗保险体系,取消城乡之间的界限,这样可以拓宽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降低运营的费用。
参考文献
篇2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篇3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
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篇4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04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篇5
为了解河北省的整体情况,课题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了唐山、保定和邢台3个市,每个市再根据经济发发展水平选择3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卫生院作为样本医院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5份,回收有效问卷385份,回收率为95%。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2.1个人创新人格维度
2.1.1自我保护性方面
选择“当没有适当职权时不会冒然行动”的为76%,“当牵涉到利害关系时会小心谨慎”的为82%、“喜欢受到明确工作规范的保护”为65%。3个题目选择比例都比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缺乏创新需要的冒险精神。
2.1.2效率性方面
选择“追求精细、彻底与完美”的为63%,“做事讲求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为72%,“喜欢需要非常细心、精细的工作”的为65%。这3个题目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工作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愿意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创新的基础。
2.1.3内在原创力方面
选择“我是一个有创意的人”的为52%,“会因为自己的新奇想法而感到兴奋”的为82%,“在同一时间内,我可以处理许多创新的点子”的为35%。3个题目中的2个选择比例较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自己创新能力缺乏自信心,但也有进行创新的内在心理需求。
2.1.4工作顺从性方面
选择“习惯于按固定方式做事”的为86%,“喜欢没有偏差、已经限定好的工作”的为81%。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喜欢习惯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缺乏改变的愿望。
2.1.5群体顺从性方面
选择“想办法尽快融入群体当中”的为90%,“想办法和群体人员行为一致”为78%。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有较强的群体意识,不愿意显得与众不同。
2.1.6外在原创力
选择“需要经常的改变来带给我快乐”的为43%,“喜欢主动改变而不喜欢让事情慢慢演变发展”为46%。选择比例比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主动进取的精神。
2.2专业技术能力维度
2.2.1医疗水平方面
认为自己具有较好的临床基础知识、病例综合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沟通能力等的为36%,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自己的医疗技术缺乏自信,需要进一步提高。
2.2.2科教水平方面
认为具有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需具备能力的为33%,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缺乏教学和科研能力,制约了创新工作的开展。
2.3生活动机维度
2.3.1成就动机方面
争取成功的动机,选择“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为80%,“拓宽自己的视野”为85%,“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88%。3个题目选择比较均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都愿意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的素质。
2.3.2权力动机
影响和控制他人欲望的动机方面,选择“使自己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为45%,“使自己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为86%,“使自己获得公众认可”为83%。其中2个题目得分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比较重视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公众的认可,对自己的学习影响力不太重视。
2.4创新能力维度
2.4.1创意产生方面
个体产生新想法的能力,选择“探寻改善服务与质量的机会”的51%,“注意非常规性问题”的为45%,“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的为36%。3个题目得分都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缺乏创新的基本能力。
2.4.2创意执行方面
将新想法付诸于实践的能力,选择“说服他人了解新构想的重要性”为31%,“主动使新构想有机会被实行”为29%,“将可改善医院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等的新构想具体实行于日常工作中”为26%。得分均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人员缺乏将自己的创新成果应用到实际的能力,同时也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机制。
2.5环境因素维度
2.5.1情感支持方面
认为“我工作绩效好时,经常会受到表扬”的为55%,认为“上级领导关心和鼓励我个人的发展”的为51%。选择比例偏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鼓励工作人员的能力。
2.5.2物质支持方面
选择医院“提供个人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料和设备”的为56%,“有机会做适合个人做的事”为43%。选择比例偏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了一定的工作和创新的物质基础,但在管理和利用上还有许多不足,物质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3问题总结与对策设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普遍不理想,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虽然都愿意做好工作,也有想得到认可的心理需求,但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普遍缺乏,创新动力不足;二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缺乏必要的创新氛围,缺乏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三是虽然资源、设备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利用效率和水平较低,创新的物质资源支持相对不足。针对以上情况,课题组认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为广大患者服务的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隐性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知识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或者个人创新能力的本质是隐性知识。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制约其创新能力的因素固然有设备、设施、实验室等显性资源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是医务人员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欠缺,创新动力不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多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创新工作重视不够,满足于现有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缺乏进一步开拓的意识。在创新制度的设计上,缺乏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导致创新工作不能系统的进行。因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增强对创新能力本质的认识,重视隐性知识的作用,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隐性知识水平。
3.2大力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工作能力。当前医疗卫生人员不仅创新精神较为欠缺,他们的临床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也普遍偏低,因此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高。可以通过请专家讲座、外出进修学习等方式吸收外部的隐性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在医疗机构内部,应该建立知识的交流、共享机制,通过鼓励医务人员的讨论、交流,促进不同个体知识的共享,从而提高全体人员的隐性知识水平。特别要重视医疗机构中水平较高医务人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鼓励有价值隐性知识的传递。
3.3建立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
Lewin的行为公式:B=f(PE)表明,行为(Be-haviour)是人(People)与环境(Environment)的复合函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创新行为是在个体创新能力的基础上,由外部创新环境所激励的。因此,农村医疗机构要大力进行激励创新的制度建设,使创新活动进入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对积极进行创新的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激励,在医疗机构内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还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使创新人员没有后顾之忧。
3.4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创新文化
任何人的行为都受到文化的深刻影响,文化对人行为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知识管理理论认为,文化的本质是组织的隐性知识,是组织能力的一部分。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要提高创新能力,就要尤其重视文化的建设。一般认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4个层次,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除了要大力进行鼓励创新的制度建设外,可以通过悬挂鼓励创新和知识共享的标识、宣讲创新先进人物的事迹、为创新人员提供物质和资源的支持、领导者以身作则等方式建设有利于创新的医院文化。
篇6
1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03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提出远景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7%,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这些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优势
3.1.1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3.1.2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应注意的问题
3.2.1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篇7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
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篇8
2003年1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后称《意见》)中,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运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最后,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些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单位成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建,也可公开进行社会招聘,工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二)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模式。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央政府只负责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补助。制度运行初期,中央政府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实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运行,2012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因地制宜的补偿标准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采取因地制宜的标准,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的确立,医药费用的报销等,都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不能差异过大。对于农民缴费原则,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纳标准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
(四)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可见,自愿参加原则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自愿原则存在缺陷
自愿原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自愿原则出现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则增大了政府自愿的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政府人员需下乡挨家挨户收取农民的医保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需耗时一两个月之久。据调查,每征收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饮食费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自愿原则增大了合作医疗的风险。从社会保险法则来看,参保人数越多,保险所承受的风险越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自愿原则的贯彻,使那些在外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不方便或没有能力参加医保,从而降低了新农合的参保率。因此,只有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才能平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共担风险的能力,落实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1.中央政府对资金投入不积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主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政府的财政责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试点初期,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2006年提高到20元,2008年又提高到80元,截止2014年,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20元;而中央政府从试点初期到目前,只给中西部贫困参合农民进行补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120元。从资金投入涨幅来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投入不积极,甚至等待观望。中央政府作为较小,不利于形成利益诱导机制,不利于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合作共济制度的实现。
2. 各级财政资助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运行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加之没有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导致各地政府补助出现很大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合作医疗基金,而弱势群体又占了相当大的部分,需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又比城镇多,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资金筹集的难度。
(三)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普遍现象。但根据我国现有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农民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务工所在地看病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这无疑给农民工看病就医带来了不便,打消了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
2.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开放了医疗政策,允许符合规定的私立医院进入市场,与公立医院一起参与良性竞争。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严重的现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在利益驱使下,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患者病情严重与否,均要求其住院接受治疗,并开出昂贵的进口药。这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心理负担,为避免高额的医疗费用,农民生病会选择小型诊所进行医治,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率,阻碍了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管理部门监督机制失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元,政府既负责行政管理,又负责业务管理。在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由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执行。这样一来,农村合作医疗互相监督机制基本丧失。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统筹调配,实则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随意调配。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也无法履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职能。
2. 监管机制具有任意性。由县政府组织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出部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与其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双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员会为避免繁琐的选举程序,并没有选举农民代表参加,而是由管委会内部成员担任。这种现象,切断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使得参合农民最真实的愿望不能有效表达,由新农合的参加者变成听命者,违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四、问题的致因
(一)农民维权意识差
在中国农村地区,存在了几千年的小农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农民普遍认为,身体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他们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却不愿意接受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对于享有医保权利和承当缴纳相应医保费用这一概念来说是抽象的。除此之外,部分农民也会考虑参加合作医疗缴纳的费用能否取得正比的效果。他们在理性思想的支配下,尤其是青壮年觉得身体素质良好,如果他们认为成本大于收益,就会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地方法法规,而这些法规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虽然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肯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仍未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导致中央政策和地方政府规章出现冲突和矛盾,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三)政府职责划分不明确
中央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缺乏具体的职责任务,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而卫生、农业、财政共同承担政府的责任,但由于业务交叉、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容易造成推卸责任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最终导致了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排斥,影响了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缺乏法律责任机制
《意见》只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由经办机构负责,并没有明确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使成员之间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同时,经办机构的成员大多来自社会招聘,缺乏相应的医疗管理知识,导致该制度的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法律责任的缺失,很难约束基层政府的道德败坏,影响了医疗基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篇9
1.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1.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1.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2.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2.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
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2.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2.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
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篇10
虽然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针对档案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然而就安全及管理现状来看仍处于不健全状态。一方面档案保管基础设施不完善及保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频繁发生档案遗失或损毁吗。另一方面档案收集不健全导致其无法做到安全齐全或利用方面的缺失影响档案作用的正常发挥。
2)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自然会增加医疗档案的种类及数量,尤其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社会各层次管理系统中以多媒体技术应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已经得到普遍应用。然而通过调查得知,大部分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在管理手段上仍以手工为主,导致档案现代化水平低,阻碍档案工作的发展。
3)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多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为非档案专业或兼职,不能及时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也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
2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措施
1建立规范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在于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所以,有必要建立档案工作制度。首先建立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归档范围即在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查阅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立卷并定期将所整理的材料移交至档案室,之后档案室将这些案卷归档并编写文件目录,部分移交档案时应认真填写移交清册,履行移交手续。其次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要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综合管理体系中,必要时建立进出档案库制度,进一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明确规定进出库房的档案、人员,其中包括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到库房内从事与档案管理无关的活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库房,定期检查清点典藏的档案,进出库档案都要登记,尤其档案入库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以此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层次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内容复杂、数量大、流动性强且保存期短,因此不可能全部实现电子管理。对此可以运用各种电脑软件辅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建立数据库输入患者基本信息、档案变动及档案转递情况,进而实现实体档案与电脑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现代化在于对计算机技术的利用,通过使用相应的技术可实现自动分类、编辑及统计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只需在互联网所建立的贡献平台对所需医疗档案进行检索,便能将医疗档案调取出来。医疗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是一时间可完成的。档案工作人员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给予严格参照的档案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条例条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给予关照和帮助,不能全权依靠档案局,进一步促进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增强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不断加强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素质,必要时可开展相关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打破传统封闭思想束缚,以全新的思想观念迎接工作中的各项挑战。传统医疗档案管理都偏向于手工型,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改革阻碍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旧制度,逐渐往现代化管理方向过渡,同时对一些与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不相符的工作理论与模式进行改革,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遇到问题模,此时可积极调用全新的思路来解决,促使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往新模式方向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加强档案管理和管理作为重点,从长远角度出发,为建好医疗档案开拓新局面。除档案管理主体部门之外,医院各部门也应把收集、整理档案作为常态化管理,逐渐形成规范化运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档案工作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篇11
1.3基本药物难以满足农村用药需求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挑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关性、有效性与安全性、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根据这一原则新医改规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各地可适当增补扩大用药范围。湖南省增补扩大了198种基本药物,但与过去乡镇卫生院常用的600~800种药物相差甚远,难以满足临床医疗需求。调查发现,90%以上的医生反映基本药物目录中能用得上的药不足60%,有约20%的药是常规病人用不着的,一些过去习惯使用的常用药没有列入基本药物目录。邵阳县岩口铺卫生院的蛇伤专科、塘渡口镇卫生院的新生儿专科,是当地乡镇卫生院在多年临床经验积累基础上创设的便民、利民特色专科,其所用药物大部分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内。桃江县一位镇卫生院院长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并未抑制住医药企业过度谋利行为,目录内的许多常用药由于利润低经常缺货或供应不足,或改换药名、改变剂量后的所谓新药,价格贵了好几倍甚至更多,疗效却不见得更好。基本药物制度也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以药养医”行为,住院患者普遍反映,基本药物一般只占新农合实际住院用药的50%左右,许多病人还得根据医生的建议,手持医生开的处方到医院外自费购药治疗。因此,虽然乡镇医院报销比例普遍高于80%,但仍有部分参合农民选择去报销比例更低的县级医院看病,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1.4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衰弱新医改后虽然各地都恢复了村卫生室,但大多数村卫生室仍然难以承担“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的功能。龙山县里耶镇医院领导告诉我们,他们将参合农民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2.5元拨给村卫生室,但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这种最基本的任务都无法完成,就更谈不上引导居民有序就医。调查发现,只有极少数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但收费普遍在3至5元间,根本达不到新医改方案设定的10元左右的标准,难以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桃江县化字炉村卫生室是调查对象中较好的村卫生室,有一名年龄超过60岁的老“赤脚医生”负责,收取5元的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挂牌售药,但每月就诊者不足100人,卫生室经营极为困难,老医师的个人养老问题也未解决。桑植县燕窝村卫生室在村活动室一间大约15平方米的小房间堆放着一些打包的药品,但三年来就没有营业过。该村卫生员是一位初中未毕业的30岁左右的妇女,她反映近两年的财政工资补贴都没有到位,零差价卖基本药物无利可获,卫生室实际上根本无法运行。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2.1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医疗保险费采取“总额包干”方式支付,是控制医疗费用总额过度增加,确保新农合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是,绝不能因此放松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必须严格按新医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对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经办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特别是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谈判能力;建立完备高效的信息网络,为医疗保险费用基线调查、测算提供基础数据,根据门诊就诊率,住院率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定点医院的总额预付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施“按病种付费”,做到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充分借鉴和推广新农合制度的实践经验,创新理论,完善政策,大力提高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考核指标,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对投诉事项进行督办,要求医院反馈,患者回访,实现促进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的合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制度绩效。
2.2完善考核分配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依照赫希曼的“退出-呼吁”理论,如果一方利益主体觉得继续参加不会改善自己的福利,他可能选择退出制度,或者要求(呼吁)改进制度绩效,消除由于利益分配不公等引起制度绩效衰退的问题(代志明,2010)。推进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公平配置利益的机制,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实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获得服务收益、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因此要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对基层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的一定收入水平,实现新医改下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逐步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制度,根据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适当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方案,满足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提升需求。
篇12
Keywords:aging;medicalconsumption;decisiontoseeadoctor;medicalcareexpenditure
一、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老龄化速度居世界首位,伴随着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和老龄化速度快速提高,社会在养老保障、老人福利设施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江苏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省份之一,根据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2006年,全国老年人口抚养比①为12.72%,江苏省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95%,名列全国第4,其中,农村老年抚养比达到17.83%,高出城市6.16%。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的原因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转移的主要对象是年轻人,农村和城市的年龄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变化。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概念,强调人在进入老年阶段后应继续保持健康的身体状况。因此,在老龄化的背景下探讨农村老龄人口这一特殊群体医疗服务的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文献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利用的研究主要是对老年人生活质量、医疗消费和就医状况的分析,顾大男基于1998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高龄老人患病能否得到及时医治的状况,结果表明农村高龄老人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的比例略高于城镇[1];任远初步探索了老龄消费市场的特征,提出老龄人口由于生理衰老形成了以“护理服务”、“护理商品”和“护理设施”消费为主的老衰老龄市场[2]。然而,现有相关文献大多仍主要集中于对城市老年人医疗需求和医疗服务利用的研究[3-5],缺乏对江苏省这一老龄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的分析,对江苏省老年人医疗与健康相关问题的研究仅见于黄润龙等,他们对江苏省高龄老人健康状况的进行了分析,探讨了高龄老人的婚姻、家庭、性格和精神需求、生活自理能力、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及健康状态等问题[6]。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江苏省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特征,构建两部模型对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行为进行实证分析,探讨老年人就诊决策与医疗支出的影响因素,为政府应对农村老龄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特征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7年11月对江苏省北部5市(每市各选择一县:新沂、东海、涟水、泗洪和响水)农村居民(包括年轻人样本和老年人样本)健康状况及医疗消费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居民的个人和家庭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医疗消费情况、参加合作医疗的情况等。调查实行面对面询问填写调查表的形式,样本兼顾了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和居民年龄结构等,最后获得985个农村居民有效样本,其中,18~59岁的年轻人样本为803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样本为182个。本文采用了老年人样本进行研究,总结了调查地区农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特征:
1.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年轻人更差,慢性病发病率较高
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消费来源于对自己健康状况的改善或保持,这是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制定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政策的出发点。调查结果显示(表1),农村老年人自我评价健康状况为一般的比例最多,约占总样本的38%,自我评价差和良好的比例相当,自我评价健康状况非常好的比例最少,仅占8.24%。老年人样本和年轻人样本相比,年轻人自评健康状况差的比例比老年人低18.4%,而自评健康状况为良好和非常好的比例均明显比老年人的高。从有无慢性病指标来看,老年人样本有慢性病的比例占40.11%,远远高于年轻人,而且,老人所患慢性病病种主要是慢性疼痛、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和糖尿病4种。
2.老年人患病的概率高,但因经济困难应就诊未就诊的可能性也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一年里,有86.26%的老年人生过病,但在患病的样本中,只有87.90%的老年人前往诊所或医院就诊,有12.1%的样本应就诊未就诊;在就诊的样本中,看门诊的比例占到85.51%,住院的比例占14.49%。然而,年轻人患病的概率略低于老年人,进一步分析显示,老年人应就诊未就诊的原因大多是经济困难,占各种原因的57.14%。
3.老年人医疗支出较高,但收入水平较低,疾病经济负担更为严重
调查样本的老年人在过去一年的医疗支出均值为1361.66元,高出年轻人403.15元。然而,调查样本的老年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819.4元,比年轻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603.63元。这说明,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更为严重,他们会将更多的钱用于看病就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老年人生理机能逐渐发生衰退,患病的概率较高,具有较高的医疗服务需要,但由于老年阶段收入较低,面临更为严重的疾病经济负担,因此,老年人群因为经济因素导致的应就诊未就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三、老年人口医疗消费的影响因素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消费特征以及医疗产品自身的特征,本文将影响老年人医疗消费的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和家庭特征
影响医疗服务需求的个人和家庭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家庭人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男性的预期寿命均低于女性,这可能是生理因素决定,也可能是男性在年轻的时候对身体的折旧更大;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决定了个体随着年龄的增大将需要更多的医疗服务,年龄程度不同,对医疗服务的消费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受教育程度也可能对医疗消费有潜在的影响,越是受过较好教育的人越有预防和就诊的意识,他们生病带来的机会成本更高,同时,受过较好教育的人可能已经具备更好的自我护理能力而拥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因此相对减少了他们患病后的医疗服务支出;单身的老年人更容易产生孤独感,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健康状况从而影响到医疗消费;另外,文献研究表明,家庭人数也是医疗服务消费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人数多的家庭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关怀和照顾更多,有利于老年人优良健康状态的保持,减少医疗消费。
2.健康状况与疾病特征
老年人医疗消费这一购买行为来源于对医疗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其功能在于延长寿命、恢复和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因此,健康状况与疾病特征是影响医疗消费的重要因素。老年人首先感知到的健康问题决定他是否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本文采用自评健康状况、慢性病史和疾病严重程度3个变量反映老年人对自己是否需要消费医疗服务的感知。健康状况差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平时可能会更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更注重医疗服务方面的消费,慢性病患者会长期服用相关药物,疾病的严重程度反映了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强度,所患疾病不严重时,老年人可能觉得没有必要就诊,当感知到疾病越严重时,他们就诊的可能性越高。
3.经济因素
影响医疗消费的重要变量还包括经济因素,例如,收入、价格和是否参加合作医疗等。收入增加意味着支付能力提高,这将促进居民医疗服务消费。大量研究表明,医疗产品是一种正常商品,医疗品价格的下降会促进人们对医疗品的消费。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联系主要依靠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来实现,因此,要获得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作用的相关信息,关键取决于医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老年医疗保险是一种疾病经济风险分摊的形式,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特征间接地降低了老年人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当前在中国农村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具有这样的功能。
4.生活方式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8项不良的生活方式,包括吸烟、饮酒、滥用药物、体育活动少、高热量和多盐、轻信巫医、社会适应不良和破坏生物节律。吸烟会导致癌症、冠心病、肺病等疾病,目前,烟草的使用是世界死亡增长最快的原因之一;过度饮酒对人体肝脏和脑神经的危害最大,导致肝病、心脑血管疾病。
5.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远不如年轻人,因此,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方便程度也是影响他们是否就诊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医疗支出来测度的医疗消费,其内涵不仅包括数量,也暗含了质量,因此,考虑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时应加入医疗服务质量因素。治疗效果或许是医疗服务质量的最直接的指标,但难以量化,较直观的测评方法是老年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评价。四、农村老年人口医疗消费行为的实证分析
1.模型选择
本文选取两部模型法,采用是否就诊和医疗支出两个指标考察老年人的医疗消费行为,其依据主要在于医疗支出有别于其他一些变量具有特殊的分布特征。第一,在一定时期内,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没有进行医疗消费,即医疗支出为零,然而,这部分零医疗支出是实际支出而并非潜在支出,因此,不能选用类似工资方程的Heckman两阶段法;第二,非零医疗支出高度有偏,这反映了如果采用线性回归将导致模型残差也不服从正态分布,不满足线性回归的基本假设。本文的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均值为1361.66元,标准差为4135.935,偏度系数为6.5332,峰度系数为49.6532,这说明调查样本的老年人医疗支出也呈非正态分布。由兰德实验室提供的两部模型法解决了以上问题,它将居民医疗消费行为分成两阶段,第一阶段为就诊概率模型,分析是否就诊的决策行为,公式(1)中Ii表示第i个人就诊的概率,当Ii>0时,医疗支出为正,Xi为第i个个体的特征变量。第二个阶段为医疗支出模型,分析医疗支出水平的决定因素,公式(2)中MEDi为第i个人的医疗支出,第二阶段的方程只有在第i个人就诊的条件下才成立[7]。
Ⅰ:Ii=Xi+βlE1i,E1i~N(0,1)(1)
Ⅱ:1nMEDi=Xiβ2+ε2i,ε2i~N(0,σ2)(2)
模型的第二阶段将医疗支出取对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疗支出的非正态分布。对本调查老年人医疗支出取对数后进行正态性检验,偏度系数为0.022,峰度系数为2.37,卡方值为3.93,相伴概率p值为0.1404,这说明取对数后的医疗支出已服从正态分布。
2.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两部模型和江苏省农村老年人的调查数据,构建了就诊概率模型和医疗支出模型,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就诊概率模型为probit模型,因变量设定为是否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是=1,否=0);医疗支出模型为对数线性模型,因变量为医疗支出的对数。
首先看就诊概率模型,模型通过了联合性检验,回归总体是显著的。变量“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数”、“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参加合作医疗”和“疾病的严重程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是影响江苏省农村老年人就诊决策的主要因素。女性就诊的概率高,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中女性患病的概率更高,也有可能是在女性和男性老年人都患病的情况下,女性更注意对疾病风险的规避而寻求医疗消费。变量“受教育年限”的系数符号为负,说明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就诊的概率较高,这可能是因为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本身身体状况更差,更容易生病就诊。家庭人数与就诊概率呈负相关,这说明家庭规模越大,可以降低老年人就诊的概率,这可能是因为家庭人数多的老年人身体更健康,生病后得到子女的照顾也充分,因而同等情况下比家庭人数少的老年人就诊的可能性更小。变量“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系数为正,说明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经济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促进老年人医疗消费,通过计算弹性值,老年人就诊概率的收入弹性为0.033,说明当老年人家庭人均纯收入提高1%,就诊概率提高0.033%。“是否参加合作医疗”也是影响老年人就诊决策的主要因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这相当于降低了老年人医疗消费的价格,因而能促进老年人就诊的概率。本文将全部样本疾病的严重程度分为4类:没生病、轻微、一般和严重,回归结果显示,疾病的严重程度是老年人就诊的主要影响因素,所患疾病越严重,老年人就诊的概率越高。另外,变量“年龄”、“单身”、“医疗服务价格”、“健康状况”、“慢性病”、“吸烟”、“饮酒”和“交通时间”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不是影响老年人就诊决策的主要因素。
模型二医疗支出模型也通过了联合性检验,回归总体是显著的。布罗施—帕甘(Breusch-Pagan)检验结果为卡方值0.10,相伴概率为0.7473,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方差膨胀系数(VIF)均值为1.99,最大值为4.72,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总的来说,“教育年限”、“健康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质量”是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老年人受教育年限与医疗支出呈正相关,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在医疗产品或服务上的支出越多;老年人健康状况越差,医疗支出越高;所患疾病越严重,医疗支出越多;医疗服务质量越高,医疗支出也越高。其他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不是老年人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从符号上看,男性的医疗支出比女性更高;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医疗支出越高;单身的老年人医疗支出更高;家庭人数越多,家庭中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越低;家庭人均纯收入越高,家庭中老年人医疗支出越低,可能的解释是收入增加带来的健康效应使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更为优良,因而医疗支出更低,这在封进等的研究中已得到证明[8],她将收入水平对医疗支出的影响分为两种效应:一是直接效应,即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居民对健康的需求增加,因而医疗支出水平更高,二是间接效应(健康效应),即通常收入较低的人健康状况较差,出于对风险的规避,医疗支出较高。本文的结果证明了在本次调查中,收入水平对医疗支出的作用表现为间接效应大于直接效应,即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了居民的健康状况,使得医疗支出较低。医疗服务价格对老年人医疗支出的价格弹性为-0.2094,表明当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时,会促进老年人对医疗品的消费,医疗支出增加。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会增加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这是因为虽然合作医疗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价格,但促进了对医疗服务数量的消费而导致医疗支出较高。另外,吸烟的老年人医疗支出更低,饮酒的老年人医疗支出更高;老年人到服务态度较好的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支出也较高。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带来了一系列的老年人问题。江苏省是全国率先进入老年社会的地区之一,目前的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水平也较高,因此,研究江苏省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医疗消费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的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和政策含义:
第一,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老年人特有的生理特征和疾病模式决定了老年人群面临更大的健康风险,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更差,患慢性病的概率更高,更注重医疗和服务方面的消费。但由于老年人收入水平较低,因经济困难应诊而未诊的可能性也较年轻人更高,疾病经济负担更为严重。本文认为,对于社会来讲,老年人问题的本质不是人口老龄化本身,而是对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年人福利等制度的挑战。
第二,一般来说,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老年人更希望自己儿孙满堂、人丁兴旺,亲情对老年人良好健康状况(包括生理、心理和精神)的保持有积极作用。实证分析表明,家庭规模大有利于减少老年人对医疗的消费,医疗支出也较低。如果我们能为老人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庭氛围,为独居的老人提供家庭式集体生活的福利院,使老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是社会应对老龄化过程中减少老年人医疗消费的一个有效手段。目前,政府对老年人救助的供养方式一般分为家庭供养和集体供养,本文的结论为集体供养提供了一个科学依据。
第三,收入水平的提高会使老年人更倾向于规避疾病风险,导致就诊概率增加,但由于收入带来的间接效应大于直接效应而导致经济状况好的老年人健康状况更好,具有更低的医疗支出。因此,相应的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利用,这样可以降低医疗支出,节约社会医疗资源,有效地控制社会医疗卫生费用。
第四,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可以促进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使经济困难应就诊而不能就诊的老年人能进入医疗市场就医,使他们获得充分的治疗。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就是通过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给予居民补贴,促进了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利用。
第五,实证分析也表明,医疗服务质量也是影响医疗支出的重要因素之一,这验证了医疗支出本身已包含医疗服务质量这一要素,为我们以后研究医疗支出的决定因素时需要考虑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顾大男.中国高龄老人就医及时性状况研究[J].人口学刊,2002(3):54-60.
[2]任远.老龄消费市场初探[J].市场与人口分析,1995(3):46-49.
[3]孙明艳,刘纯艳.关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常医疗消费的调查与分析[J].天津医科大学学报,2005(1):30-32.
[4]赵君兰,王小平,王静.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就医方式调查报告[J].河北医药,2003(7):531-532.
[5]陈卫民.城市高龄老人的照护资源与照护供给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4(S1):117-120.
篇13
1.2研究方法
本次实践调研研究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访谈法。
2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状况分析
2.1样本基本情况
问卷显示,关于性别,男性占49.5%,女性占50.5%。关于年龄,30岁以下占21.2%,30~39岁占24.1%,40~49岁占31.1%,50~59岁占16.3%,60岁以上占7.3%。关于职业,农民占66.6%,工人(含公司职员)占9.8%,个体经营占5.7%,医生占2.6%,教师占2.1%,学生占11.7%,公务员及退休干部占1.6%。关于文化程度,小学以下占9.8%,小学占18.7%,初中占38.9%,高中或中专占21.5%,大专及以上占11.1%。关于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下占25.9%,1~2万元占33.7%,2~3万元占25.9%,3~5万元占7.5%,5万元以上占7.0%。关于自我健康评价,18.7%认为很好,47.7%认为较好,28.2%认为一般,5.4%认为较差。由此可以得出,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多数以务农为生,收入较少,健康状况一般。
2.2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有效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2.1对新农合医疗的了解情况。对于在当前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31.3%的村民对此了解,有55.2%的村民对此了解的不多,仍有13.5%的村民对此不了解。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程度十分有限,主要是由于所在村尚未推行该项制度。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监督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实施,同时,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医疗制度的认识。村民中有75.1%的已经加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3.5%的村民没有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部分村民都已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说明大多数村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自身就医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费用高的压力,也方便了村民就近就医、分层医疗。但仍有少部分村民没有加入,仍需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总体上来看,绝大多数河北省农村居民已经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较广,覆盖人数较多。但仍有少部分农民表示不愿意加入或不知道自己是否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对该项有大致的了解,但不够深入,仅有少部分农村居民对此明确表示不知道。为此,相关机构应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尽可能使每一位农村居民都全面地了解这一项惠民政策,并加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队伍中。
2.2.2医药费报销和医疗保险。对于医药费用的报销情况,50.3%的村民中有过报销经历,认为报销制度帮助他们减轻了负担,但也有18.7%的村民因为麻烦而没有报销,有31.1%的村民对报销程序不了解。由此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但通过村民的反馈,我们发现现有报销程序繁琐,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因此,相关机构应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引导村民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民的作用。了解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村民占28.5%,了解一些的占53.6%,不知道的占17.9%。说明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了解的不够全面,部分村民了解极少,这会给村民报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相关机构及村委会应加强宣传力度,以普及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村民中每人每年能承受的医疗保险费在20元以下的比例为34.2%,20~100元之间的比例为46.9%,100~300元之间的比例为14.5%,300元以上的比例为4.4%,可见大多数村民可承受的医疗保险费用偏低。访谈中我们得知,多数村民迫切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使村民能够以投保较低的保险费用获得尽可能高额度的医疗保险。调查中发现,过半数参保的农村居民都有过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医药费的经历,并认为该制度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药负担。但报销制度仍存在手续繁琐,村民了解不够详细等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积极性。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基层的宣传覆盖面较广,但深度不足。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的深度,使农村居民尽量对新农合有全面透彻的了解,简化报销手续,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调查结果显示,农民每年能承受的医疗保险费用绝大部分集中在100元以内,承受能力偏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00元,新增40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每人每年60元,大多数家庭能够承受。石家庄、唐山等河北省内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规定,五保户、贫困农民家庭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资金全部由民政部门进行资助,这就保证了最需要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特困户达到100%参合,进一步减轻了农村居民医保费用负担。
2.2.3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情况。村民中参保商业保险的比例为20.7%,没有参保的比例为63.7%,对自己参保不太清楚的比例为14.8%。可见大部分村民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未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即这部分村民一旦罹患重大疾病,便仅可通过新农合医疗制度获得有限的报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民患重大疾病后承受巨大经济负担的风险。村民认为所在乡镇的干部和卫生机构对合作医疗开展很重视的比例是21.0%,重视程度一般的比例是64.2%,不重视的比例为14.8%。说明目前卫生机构对医疗开展的重视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乡镇干部和卫生机构仍需加强对合作医疗的重视程度。村民所在地区的政府采取新闻媒体的方式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为44.8%,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的比例为26.7%,采取进行动员的方式的比例为23.6%,其他方式占4.9%。应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积极进行动员,组织村民进行集中学习。村民认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情况很好的比例为14.8%,认为一般的比例为68.4%,认为监管情况较差的比例为16.6%。目前河北农村居民对相关部门监管作用发挥的认可程度仍然不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村民中认为现在就医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比例为40.9%,不认可的比例为26.7%,认为“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现在大有改善的比例为32.4%。说明现阶段河北省多数农村居民仍然认为“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费用高的现象较过去相比有所改善。大部分村民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尚未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民患重大疾病后承受巨大经济负担的风险。关于卫生机构重视程度及监管情况的调查统计中,过半数农村居民表示满意度一般,农村居民对卫生机构及监管机构的工作认可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机构在工作上仍存在不足,应加大管理、监督和宣传力度,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地惠民。新闻媒体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宣传途径,在充分发挥媒体的主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采取更多途径来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保,如集中学习、动员等形式。
2.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体评价。整体而言,虽然仍有四成农村居民认为现阶段还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但农村居民也普遍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大有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惠民政策,在多年的农村医疗制度改革之路上已大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