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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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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篇1

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演练现场,对防扑火中常见问题、火场紧急避险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理论知识作了详细讲解;对常用扑火器具的使用和通讯工具的维修进行了现场演练;对扑火专业队的扑火机具协同配合作了针对性的训练。本次演练使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具有:扑火2号工具40把、风力灭火机6台。

二、收获和经验

本次演练活动,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总结:一是组织有序、部署周密。各参演单位和人员对这次应急演练高度重视,提前组织了预演,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演练取得了实效。二是方案具体,任务明确。此次演练方案设计合理具体,不仅结合了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符合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全部程序,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三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演练小组分工合理,演习过程符合实际,配合默契,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环节在面临突发森林草原火灾时非常重要,在实战中能够派的上用场。

三、存在问题

(一)无经费保障。防火经费紧缺,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防火经费,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扑火工具严重缺乏、落后,给扑火带来困难。

(二)物资储备不足。主要表现在装备不足。各镇乡、由于受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防火设备难以及时更新。虽然每年县林业和草原局均会补充一定数量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建设的需要。各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用于森林火灾扑救的专用车更是为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只能临时寻找车辆,将会导致快速反应能力和扑救火灾能力大打折扣。

(三)使用扑火工具不熟练规范。缺乏对不同的火势、风势、植被类型的变化合理使用各种扑火工具的能力水平,应该加强对队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知识培训。

(四)管理训练水平不高。虽然各乡镇、林场每年组织一两次较大规模的培训或演练,但由于扑火队伍属于半专业和义务性质,扑火队员往往无法全部到位,导致队伍的整体扑火技能不高。

四、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活动的重要意义,日常工作中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切实做到演练要日常开展、队伍要经常锻炼、应急要快速有效。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应急预案。无论是林草部门还是各乡镇、林场(站),应急预案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应急预案对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查找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要确保制定的应急预案用得上、行得通。

篇2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__省实施办法》、《__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__*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降低损失;整章建制,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__*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4)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5)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里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电信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支高办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实际需要和《__*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 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林业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5)技术咨询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县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或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3)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城镇、乡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林区城镇、乡村消防和森林火灾的共同预防,确保安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交通局:加强对本系统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辖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县林火卫星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火灾灾民考察发展经济项目,发放扶贫贷款。

县司法局:负责搞好林业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调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纠纷。

县支高办:负责高速路各施工标段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责任 落实、监督检查和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了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本县省与邻省市县或者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1500亩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情,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情况,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上支援。

4.1.2П级响应

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动扑火力量。

4.1.3Ш级响应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发生需要跨乡镇支援扑救的火灾时,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赴火场协助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扑火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

4.10.2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10.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4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根据有关火场资料和乡镇政府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 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__*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方面能够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与演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__*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扑救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其修订和实施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__*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

篇3

2、加强宣传造势,增强了防火意识。为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高火险天气县防火办通过移动、政府信息平台向乡、村、组干部,群众发送防火手机短信30万条,在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警示标语,县、乡两级都组织防火宣传车上路巡回宣传、县森林消防大队携带扑火机具上路巡查。新增警示牌210块,张贴宣传标语4.5万份,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3万份,张贴省、市通告和禁火令5.2万张,全县210所学校开设了一堂森林防火课。县防火办、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工作站相互配合,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查清野外用火原因,严厉查处野外用火肇事者。

3、强化督促检查、促进了工作开展。从2018年12月份起,分六次对我县各乡镇进行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文件等方式共排查出了13起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在春节、全国“两会”和清明前分三阶段由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十查十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事故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下,很好地履行了督查组的作用。

4、完善队伍建设、提升了应急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已形了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队伍网络,现有森林消防大队1个、防火中队6个,乡镇半专业扑火队18个,村级应急分队178个,防火网络覆盖全县林区各个角落,形成了有效的布控。县森林消防大队2005年升格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队员从建设初14人增至39人,财拨人均工资2800元/月(含社保、医保个人部分)。每年投入20万元添置风力灭火机等抢险救灾设备,进一步提高队伍扑火处置能力,现大队有各种车辆7辆。今年下发《关于做好乡镇半专业 村级应急分队 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在近期县防火办会同县森林消防大队到各乡镇上路巡查、宣传,有火扑火。同时对乡、村两级扑火队设备和人员进行点验,并对风力灭火机主机手进行培训和防火设备维修。每年举办2期乡镇扑火指挥员、半专业扑火队队长培训班,对火灾扑救技术要求、安全知识、火灾扑救程序、森林火灾预防等方面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扑火指挥员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各乡镇也分别举办了由护林员、村干部及涉林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重点防期内县森林消防大队、各林场消防中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全员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严阵以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健全监控体系,提升了防控能力。为了全面加强林火防控工作,我们形成了一整套防火监控体系,一是坚持防火值班,尤其高火险时段。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县、乡防火值班室都坚持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轮流自带班,确保了火情动态的上传下达。二是做好火情巡查。每个行政村都聘请了1-2名护林员,全县聘请216名护林员专门负责巡查宣传,各基层林业工作站也不定期对野外用火进行巡查,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及时予以制止,对“五种”特殊人群进行了登记造册,落实了监护人和责任。三是制定了《奉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节日期间的专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确保统一行动,及时制止火灾的蔓延。

二、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老人的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强化监护人对“五类”人员的监护责任。切实绷紧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这根弦。

篇4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

(二)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三)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扑火装备,组织扑火训练。

(四)与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五)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火演练。

(六)划分、公布森林火险等级。在重点防火期,野外禁火命令,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七)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森林防火机构报请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停产停业处理的请示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八)发生森林火灾,有关责任领导必须在接到报警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扑救,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

(二)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规定落实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三)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与村委会及森林防火有关责任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

(四)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应急队伍,配备扑火装备,组织扑火训练。

(五)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重点林区设置固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标牌,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留死角和盲区。

(六)适时组织在林区重点地段开辟防火线。在重点防火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森林防火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七)发生森林火灾,有关责任领导必须在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扑救,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或第五条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之规定,发生森林火灾的,除按过火面积每次1万元至5万元对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扣缴财政资金外,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一个乡镇一个防火期内发生4次以上林地起火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生2次以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生1次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森林火灾的,乡镇主管副职就地免职,对乡镇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二)一个乡镇一个防火期内发生6次以上林地起火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生3次以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生1次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森林火灾的,乡镇主管领导按程序撤职,乡镇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主管领导停职检查,对县(市)区主管副职通报批评。

(三)一个县(市)区一个防火期内有3个乡镇被处理的(包含对乡镇主管副职的处理),县(市)区主管副职就地免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分包该县(市)区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停职检查。

(四)发生森林火灾或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出现死亡1人至5人的,乡镇主管领导按程序撤职,乡镇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县(市)区主管领导停职检查;出现死亡5人以上的,乡镇主要领导按程序撤职,县(市)区主管领导就地免职,县(市)区主要领导停职检查。

(五)除以上由火灾发生情况确定的责任追究条款外,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1.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的;

2.未按规定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漏岗造成通讯不畅的;

3.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贻误扑火时机的;

4.未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造成森林火灾的;

5.瞒报、迟报、漏报森林火灾的。

凡一个防火期内,对两次受到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

(六)进入一年一度森林防火期后,凡全市第一次发生森林火灾的,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向全市作公开检查。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以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为组长的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县级的责任追究,由市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协商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对乡镇的责任追究,由县级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协商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县(市)区要把责任追究下延至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内的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具体追究办法以正式文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每个防火期结束后对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总评。对在一个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其中重点火险县奖励10万元,一般火险县(含洛龙区、伊洛工业园区)奖励5万元,城市区(无森林资源的城市区除外)奖励2万元。

第十条对森林火灾直接肇事者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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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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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森林防火的重点是沿黄河两侧黄河护岸林、治沙林场,包括湿地林场范围内的渠口乡、通伏乡、头闸镇等7个乡镇,总面积约 10 万亩。在这些重点防火区域,近几年来我县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项目投资,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基地设施建设,专门配备消防车、灭火器、打火把等扑火机具,配备专职护林员,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林场都相应的组建了扑火队伍,组成了约400人的森林扑火机动力量,其中包括县消防专业队80人,13个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各20人,黄河湿地林场、治沙林场半专业队各20人。为了提高队伍的扑火能力,我县每年秋冬季都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以专门对森林防火应急中队进行点验,并讲授了各种防火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用得上,可安全有效快速地扑灭火灾。多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林业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结起来,我县林区防火在防火意识、隔离带设防、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扑火机具装备,加强宣传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林区防火意识有待加强。重点林区防火单位领导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不能落实到行动上,重形式、走过场、对待森林防火工作只限于会议上讲一讲、下去转一转,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矛盾、隐患和深层的问题研究的不深不透,有针对性的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认真,重点林区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培训演练工作滞后。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主要职责,必须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森林防火队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培训和演练工作是预防扑救火灾的有效手段。通过举办培训班,来丰富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实战演练,来提高各类扑火队伍的应急反应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平时不加强训练,遇实战紧急情况容易出现慌乱、盲目,甚至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三)防火隔离带设防不合理。缺乏水源和统一规划,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的隔离和阻止火灾的蔓延。如前几年4月5日发生在渠口和通伏交界处的火灾,由于没有较好的防火隔离带、缺少水源,一旦起火、车辆、人员和防火机具很难到达指定位置,影响火灾的扑救。

(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防火经费投入不足,配备的扑火机具没有专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灭火器材过期失效、防火器材库房乱堆滥放杂物、保管不严和不会正确操作等现象存在,导致一部分机具不能使用,影响到扑火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展开。

(五)林区防火宣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火灾时有发生。近几年来,不论是黄河护岸林还是各乡镇的宽幅林带、农沟等林地,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火灾出现,据不完使有限的森林资源遭到损害,主要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防范意识差。黄河护岸林人为点火烧稻茬子、农沟、农渠人为点火撩烧杂草等现象不断出现,起火隐患随时发生。

(六)缺乏有效的检查督查机制。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一是要靠制度来约束,二是要将抓好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做为林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有林业局林政检疫站负责落实,处于监督地位的林政检疫站,因为人员较少,防火业务不熟练,没有专用车辆,深入基层时间少,经费不足,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上作用发挥的不够。

(七)人员防范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学习防火扑火知识,保证发生火灾后人员上得去、打得赢,不仅要求每个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我县目前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严,人员素质不高,防火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培训学习,业务不熟练,一知半解,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有效的时间内保证完成任务。

三、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完善适用于我县实际的森林防火预案,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预防各项措施,做好突发火灾紧急处置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任务,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林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林业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列》,把“三分造,七分管”的林业理念落到实处,把森林防火列入到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之中。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我县近两年都发生过因群众焚烧稻茬子而引起的河滩地火灾,因此,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从娃娃做起,从身边人做起,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形势的严重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重点林区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进去林区的闲散人员、车辆严格审查登记,同时,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通告,签定防火责任书等形式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指挥员和战斗员的综合能力。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演练学习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实战中的组织指挥方法、战术的应用、人员部署、兵员调动以及火场应急管理、紧急避险以及自我保护等应变能力,确保快速有效的指挥效果。

(五)加大防火管理经费的投入。建议区、市、县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像植树造林一样,加大森林防火资金的配套投入,转变重造轻管的观念,支持基层森林防火工作。

(六)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建议林业局和防火重点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风力灭火机、灭水枪、割灌机、油锯、灭火水车等必要的扑火装备。同时,还要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凡是配备防火器材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专人将配备的防火器材集中保管、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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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员单位实行划片包干制,将全市52个乡镇划到各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协助各乡镇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年终考核;凡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0.5分,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奖励500元工作经费。

5.采取书写标语、送文化下乡、在中小学开展“六个一活动”、发防火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等宣传教育活动。

6.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一是在元旦、春节、春耕、清明等用火频繁的关键时期,停止审批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组织巡山护林员、村民轮流值班户、了望哨卡等护林队伍,加大对重点路口、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和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力度。三是山火禁火令,严禁在林区及林缘5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坚决制止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等农事生产用火活动;坚决制止在景区、公园、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等行为,大力提倡鲜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四是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实行“1对1”的监护管理,确定监护人、落实监管措施,避免特殊群体人员引发山火。五是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在春耕秋收及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深入到村、社、山头、地块,及时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险早知道、火情早处置、火灾早扑灭。

7.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与1个乡镇联合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全市从当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处理突发火灾。

9.各乡镇、国有林场都组建义务扑火队、应急扑火队64支(其中:军警地扑火队6支),专兼职巡山员373人,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了人员保障。二是加强物资储备。现有2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扑火机具1000件(台),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机具正常使用和运行。三是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完成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设,为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隐患排查工作:1.深入到国有林场、重点乡镇、风景区、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等地,对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火源管理的措施、应急预案、扑火机具装备等情况开展督查。

1.部分乡镇多年未发生火情,存在侥幸麻痹思想,面对严峻的森林火险形势,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超常规的预防措施,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的多,检查落实的少,没有把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宣传教育存在盲区,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在防火期内,在林区吸烟、野炊、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上坟烧纸以及小孩玩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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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把“火少、火小”作为检验政绩的硬尺度,由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转变,由被动扑火向主动预防转变,由以扑救为主向打防结合转变。春防期间,大队紧紧围绕省州县政府的要求,派出兵力在一线林区严防死守,武装巡护1300余公里,深入全县重点林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对1万多名林改农户进行防扑火安全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0多处,现场整治违法违规用火536起,收缴火种639余个。春节期间,大队还把兵力直接布防在重点林区的防火第一线,为全县打赢春节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矗

二、协同作战创和谐

大队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林业站共同研究火险火情、共同制订防御应急方案、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巡查巡防、共同处置森林火情火灾。大队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建立了统一规范、高效和谐的防扑火工作机制,营造了有利于防火灭火的和谐环境,突破了林火信息、扑救指挥、扑救保障、防灭火任务不畅通、不统一、不到位、不明晰的束缚。大队还扬己所长,指导和支持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全面开展扑火预案演练、高山灭火战法培训、安全避险训练,对全县近3000多名扑火指挥员和森林消防队员进行了正规化、专业化的培训。

进入防期,大队派出队员跟班参加防火办值班,牢牢抓住防灭火作战主动权。2月23日22时35分,阿猛镇芭蕉箐发生森林火情,已就寝的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官兵5分钟完成集结,35分钟赶到火场,53分钟扑灭明火。2月26日,者腊乡龙路山突发森林火灾,大队迅速调集所有官兵,重拳出击,与者腊乡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并肩作战,快速扑灭了30多个火头,快速消灭了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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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运转正常;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火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行政村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条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场、企业)每年必须签订、兑现森林防火责任状(书),明确目标任务,并认真执行。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与农户、场、企业全面签订森林防火公约(承诺书),自律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严肃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没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失控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包)点单位及山场指导、督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区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来抓好抓实。

第三条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持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野外用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将相关公告、张贴、宣传到每村每户。

(二)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林业技术员、林业经营业主和护林防火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巡山管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确保将森林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农村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监护措施,防止其上山乱点乱烧。

(四)组织制定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规划,积极引导村和林农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或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创新协会互助联动机制,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五)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林缘田边易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规程,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和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建立防扑火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监测、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四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做出具体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个防火期全区城乡普遍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宣传教育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村民的思想实际和用火习惯,以森林防火法规、方针、政策和防扑火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着力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

(三)在林区交通要道、桥亭路口、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和乡镇(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并加以保护,让群众耳濡目染。

(四)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森林小卫士”活动,把防火宣传纳入德育教育课,由学生带法回家,提醒家长谨防用火。

第五条防火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按照“管理规范化、指挥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完好。

(三)当年造林地必须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带,并及时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重点建设工程。同时,要动员林农投工投劳营造林带(包括经济林带),形成林火阻隔网,并发挥应有的防火作用。

(四)认真组织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机制,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防扑火需要,及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村要组建一支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并建立军警民共建扑火联防机制。按“建得起、养得住、打得响”的建队标准和“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每年组织1-2次各类队伍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

第七条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和案件查处

(一)全区每年森林火灾控制在4起之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595亩之内,要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扑救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单起面积和损失。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街道)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4小时内扑灭率要达到90%。林火扑灭后,所在乡镇(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率达80%以上。

第八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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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资源极其珍贵。近年来,受全球极端异常气候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等森林高火险天气明显增多,森林面积和林区可燃物逐年增加,野外用火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较大以下等级森林火灾呈易发多发趋势,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性进一步增大,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增强生态承载能力,全面实施“四三二一”战略,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基层防火单位要站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为加强生态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立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领导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设立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规划、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负责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值班调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要重视防火办公室应急管理干部的配备,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好的复合型人才,担负森林防火职责,切实解决人才缺乏的困境,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加强基层森林防火管护网络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基层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管护网络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区)政府及林业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责任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比照公益林管护标准,切实加强和充实一线管护力量,逐区域、逐村社配足配齐专兼职护林人员、防火信息员和监督员,形成以乡镇、场、村、站为主体的基层监督管护体系。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报酬和奖惩制度,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地块。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区)、重点林区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区要积极组建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反应迅速、业务精通、突击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民兵、单位职工、骨干群众为主体,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的作用,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遂行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保障和扶持政策

1.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区)政府和市发改、林业等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森林火险预警监测、防火道路与林火阻隔、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其设施设备、培训基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其营区、营房、扑火装备、交通机具、防护装备、物资储备库以及预备费等)项目所需投资,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林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强衔接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加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设备机具购置费、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物资储备金、管护人员和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经费、扑火经费、运行经费、训练培训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比重。同时,要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健全森林防火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证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扑火机具充足到位。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资金专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和项目实施验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3.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现实情况,完善和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4.严格执行林区新建项目配套森林防火设施政策。为防止林区新建项目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出现管理缺失,产生新的欠帐,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林业、发改、国土等部门要从规划设计环节入手,严把项目工程审批环节,明确林区项目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配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责任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生产生活活动的管理。凡林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等,除具备项目可研、开工批复等必备文件外,还要增加森林防火评估、审批和验收等程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和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配套基础设施,做到项目建设与森林防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落实森林防火有关扶持政策。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优扶政策,对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车辆分配指标,免征指定型号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部门免收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信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信畅通。

6.加大科技支撑,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卫星遥感监测、远程视频智能监控、气象数据自动监测等高新技术,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监控指挥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综合性指挥管理网络平台。加大数字型、智能型、大中型防扑火设施设备的配置,提升保障条件和科技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长、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分工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层层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法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职责,强化防火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野外违法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搞好协调服务。

2.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新颁《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火灾归口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及时修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指导乡(镇、场)、村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响应程序、不同级别的处置、相关部门职责、指挥机制、信息报送时限等内容、责任和义务,细化落实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应对森林火灾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3.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成员部门、责任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分期、分年度对防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制度业务建设、防火资金项目争取、政府投入、人员机具配备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特别要加大对县(区)、乡(镇、场)、村三级森林防火日常监管和阶段性防控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导各级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重视日常防范。认真落实森林火灾事故督办通报、“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严格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及时、预防处置不得力、有火不报、失职渎职等行为,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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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森林防火负责制,并将责任细化,逐项分解落实。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一刻也不松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两会”和森林高火险期的森林防火安全。

三、防火力量要进一步保障。各地要确保扑火物资装备充足完好,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村组基层扑火队伍的建设,着力提高扑火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加强演练。尤其是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切实保障好扑火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遇有火情,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并要妥善处置善后工作,留有足够力量清理和看守火烧迹地,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对火灾案件侦破查处力度,以汲取经验教训,教育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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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领导,逐步落实责任。我区不断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逐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是从乡镇长(街道主任)、村(居)委主任、校长及护林员,层层签订责任书,逐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确保在防火警戒期做到山有人看,火有人管,责有人担;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人员对我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检查;三是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各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将以上相关内容纳入本村、居的村规民约。

2、大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利用农民信箱、新闻媒体、网络、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城镇农村,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二是电视台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森林消防重点时期在黄金时间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在森林公园、景区、进入林区主道口等重要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宣传立体卡通;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监督,针对农村老年人、小孩、痴呆人员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通过老人协会、中小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

3、完善预案,实施科学扑救。重视森林消防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一是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__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__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建立区域联防机制,相继与周边县、市、区及有关乡镇、林场建立了3个联防区,联防区设有专门的指挥机构、扑火队伍,克服了由于行政区域的不协调而扑救森林火灾难的弊端。

4、完善装备,逐步改善设施。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90多万元建成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配合全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程,制定规划逐年建设,近三年已建成175.77公里;三是加强装备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支持,先后配备了197台风力灭火机、37台油锯、63支水枪、8500把二号工具和2台6组高压水泵。今年,我区配备了一辆消防指挥车和一辆消防运兵车,另投入30多万元购买消防器材。

5、突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指挥体系建设,设立区级森林消防指挥部,19个乡(镇、街道)、2个国有林场、长潭水库管理局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有森林消防任务的340个村设立森林消防指挥小组;二是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分别建有管火、扑火两

支队伍,按照各自防火责任区和工作职责,履行森林消防任务,有些乡镇、村执行了护林员执证上岗制度;三是加强与人武部、武警的合作建设,于20__年积极协助武警完成了武警森林消防队的组建。目前,全区共建有区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级民兵武装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各类森林消防队389支,实行区乡森林消防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不脱岗漏岗,确保上下联络畅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区林特局领导哪里有火险就去哪里指挥扑救,并且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乐于奉献、“拉得出、打得响”的高素质战斗队,多次帮助各县市区扑救森林大火,受到省市防指、各兄弟县市区的高度赞誉,为森林消防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区森林消防工作中存有一些不足之处:

1、 三个不利因素增加了森防难度

一是生产生活习俗有待转变。由于我区群众生产性用火习惯根深蒂固,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屡禁不止,加上“清明节”明火上坟这一独特的民俗,拜坟祭祖、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习俗很难从根本上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布防、巡视、检查、处理,人为火源防不胜防。

二是气候条件不稳定、林相结构较单一。__局部地区干旱少雨现象频频发生,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从我区森林林相结构来看,全区森林以针叶树幼中龄林为主,森林结构较单一,火灾自控能力低,易燃性极强。目前,我区森林资源显著增加,林下植被和枯枝落叶越来越多,极易被点燃,如果对火灾防控不力,极易蔓延成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是相关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些乡镇街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将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村级责任不足,虽然每三年乡与村签定了森林消防责任状,但乡镇对村级的考核办法很少。

2、 两种认识不够到位增加森防隐患

一是一些干部对森防缺乏足够认识。有些干部对森林消防形势估计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存在着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有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资金投入不足、防火机构不健全、消防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对区政府明文规定的清明节期间禁止明火上坟,一些乡镇禁止不力,有些乡镇街道甚至不执行区里的规定(主要是其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该乡镇街道设卡巡查成为摆设,鞭炮、纸钱、香烛管理失控。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党员),公然与政府倡导的“严禁明火上坟”相违背,甚至与设卡巡查人员对抗,态度极其恶劣。

二是群众对森防的认识仍不足。群众的扑火积极性不高,在扑火过程中,很多群众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让救火人员快点救火,自己却袖手旁观。更有甚者,救火人员让他们帮忙把后勤物资(食物、水等)送到救火前线去,他们却坐地起价,跟救火队员谈起报酬。

3、资金投入不足成了制约森防工作的瓶颈

一是林相改造经费投入不足。我区森林林相改造势在必行,但从资金投入情况看,这几年财政用于林业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虽然不小,但林相改造的资金需求与投入仍然差距很大。

二是防火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受资金限制,防火阻隔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预防和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滞后,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极为不利;监控设备缺乏、林区便道不畅,难以满足森林消防的需求。

三是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不够健全。目前我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无专门编制和专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消防工作的效率;巡山员工资待遇低,有的乡镇街道不能及时兑现扑火队员的扑火补贴,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在规范津补贴后取消了扑火补贴,这些都影响队伍的扑火积极性;乡镇森林消防队伍战斗力不强,全区有389支森林消防队伍,虽每年培训,但因组织管理松散、队员流动性强、扑火装备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繁重的森林防扑火任务,有些时候,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已到达火灾现场,乡镇一级的消防队才刚召集好人员,姗姗来迟。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半专业消防队员和村义务消防队员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我区今后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区的森林消防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应当引起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建议:

1、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消防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森林消防工作职责、搞好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我区应当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森林消防工作首长问责制,在全区政府系统中进行联动,痛下决心,全面禁止明火上坟,严格落实责任,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动手、百姓共响应。

2、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森林消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消防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消防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森林消防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3、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极其必要。建议区政府落实消防办专门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素质高,扑火能力强,建议增加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临时编制来扩大队伍,配备先进装备,并将其打造成能够应对地方消防、抗洪救灾、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一支全能队伍,与武警、消防、公安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他们的力量。对于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继续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强扑救能力。

4、加大森林消防资金投入力度。森林消防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建设森林消防指挥中心和林相结构改造以及森林消防宣传、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消防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我区应当对上述森林消防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而且不挤占职能部门的原预算额度。对于工作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节假日森防值班补贴、相关人员通讯补贴等不纳入规范津补贴范围。

实际工作表明,巡山员制度对森林消防的作用非常关键。我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非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多、分布广,巡山员任务繁重,建议区政府提高巡山员的工资待遇,落实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巡山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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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危害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毁坏森林植被,破坏生态平衡,而且还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还将严重影响林区周边的社会稳定,人们在移居市郊林区回归自然、享受美好生活环境的同时,也被不时发生的森林火灾所困扰,成为广大居民与林火管理机构关注的重点。因此,要及时有效扑灭森林火灾,降低火灾损失,必须建立过硬的森林消防队伍。本文通过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自 2005年以来组建森林防火队伍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结合本人20多年森林防火第一线工作的经验,探索城市面山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某些特点与规律,提出适合城市面山的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新思路。

一、兰城森林消防队伍现状

兰城街道有20人的专业扑火队一支,街道干部组成的66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一支,7个社区分别建立30人的义务扑火队一支,兰城街道森林消防队员共计296人。

二、兰城街道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与贡献

(一)防火消防队伍的宣传

森林消防队伍成立以来,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6 000多份,收缴打火机、纸钱50 000多份。制止非生产性用火120次。

(二)防火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

1.扑救效率高,火灾损失小。2005年以来兰城街道发生森林火灾4起,涉及面积12 777亩,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村级义务扑火队是森林火灾扑救的主力军,累计抢救森林受害面积5 000多亩,林木蓄积2.5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

2.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群众的扑火积极性。由于森林消防队经过了业务培训,对扑火技能,掌握一定的临场救护知识,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不仅保护了自身的安全,还保护身边群众的生命安全。森林消防队成立以来,兰城街道从未发生过因扑救森林火灾致人员伤亡的事件。

3.支援周边乡镇扑救火灾,为隆阳区森林防火工作做贡献。兰城街道森林消防队成立以来先后5次被统一调配,支援板桥、河图、永昌扑救城市面山森林火灾,出色完成扑救任务,受到当地群众及各级部门的好评。

三、兰城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森林消防和队伍资金困难

兰城专业扑火队2011年开始组建,由于区财政经费划拨较少,专业扑火队的吃、住条件较差,致使扑火队员流动性很大,每年招聘人员困难,村级义务扑火队由社区组建,因为没经费保障,义务扑火的积极性没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工资低,扑火队员年龄偏大

专业扑火队成立以来,平均工资在1 100元/月,由于工资较低,招聘不到年纪轻身体素质好的队员,队员中超过40岁的人员就有5个,占总人数的25%,年纪最长的62岁,年纪轻的队员思想不稳定,致使身体素质好的队员很难连续在队里几年。同样,村级义务扑火队由于没有经费补贴,甚至没有一套统一的扑火服。

(三)基础设施、设备不齐全

专业队配备的扑火工具陈旧未及时更换,没有足够的营房,居住环境较差,使部分队员不能安心工作,严重影响专业队作用的发挥,村级义务扑火队30人,每个社区只配备10个二号工具。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专群结合,建成规范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1.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着力推进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模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扑火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2.通过努力,森林消防队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和机动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半专业队伍建设逐步规范,扑火能力显著提高,村级扑火应急队伍逐步建立,初步具备就近处置火情能力,基层扑火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满足“打早、打小、打了”,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1.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组织各方面力量重点打造(专业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级义务扑火队)三支队伍,不断完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深入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按照以区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的原则,根据林地面积,组建规模,不少于3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国家防火办颁布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加强森林防火装备配置营区营房建设和队伍组织管理,大力推进并实现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化建设。专业队纳入或预算内管理,人员采取聘用制,实行“定编不定人”,归口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要建立区级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队的正常经费,包括队员工资和保险费,设备维修、通信、扑火机具、燃料等,列入区级预算,专业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经常性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重点放火期内,保证森林消防队员集中食宿,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和辖区其他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需要。

2.着力推进森林防火半专业对建设。组织本单位职工干部职工或民兵简历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人员不得少于30人,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建设需要依托现有的办公场所,设立值班室,装备库等固定场所并配相应数量的扑火机具,要不断完善建队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姚嘉庆业务指导,强化考核,保持队伍实战能力。半专业队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平时开展协助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3.加强村级森林扑火队建设。以村为单位,建立由村干部牵头,党员、团员带头,村民自愿参与的村级森林扑火队,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具体承担本村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村级森林扑火队建设要依托村委会办公地点,设立物资储备室,配备风力灭火机,砍刀和二号工具等简易扑火器材,并建立及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巡护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良好局面。农闲时,要适当组织扑火训练和演练,提高队员体能素质和扑火技能,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对应急对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三)完善森林防火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

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森林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站在建设“绿色生态”的高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区、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等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着力推进森林防火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标准化建设。区编办要尽快核定专业森林消防队编制,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队伍经费保障,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探索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的选拔和退休队员安置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局面。

(四)完善森林防火队伍运行机制

森林防火队伍要统一归口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专业森林消防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机制,在重点防火期内集中住宿教育训练,日常管理方面,参照森林武警部队的管理模式,平时进行扑火知识培训,开展体能达标训练,扑火机具使用维修训练和扑火技术、战术训练。半专业队员平时各自在单位工作,安排人员值班,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扑救,村级扑火队要积极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出现火情时,要充当向导,提供后勤服务,协助专业扑救,一起啊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调度,加速运输、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三队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的合力。

(五)落实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