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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先分别立法
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
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及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提出比较完善的综合立法的思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缺乏宏观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单行法规很难实现统一性和一体性。而且,很容易沿袭传统的按行业和部门归属立法的弊端。
1.2先着手综合立法
即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对于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发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应当反映现实并服务于现实,这是理所当然的,但立法超前性的指导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领带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所制定的单行法规也需要经常修改和变动。这种修改和变动,如果没有综合防治的思路和统一的目标,很可能会产生诸多自身的问题和相互矛盾的问题。
第二种形式的立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如1996年出台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仅仅在第7条中涉及电子签字问题,之后才开始制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所以从研究电子商务的关键问题入手,起草我国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具体问题进行立法,应当是较好的立法选择。
2电子商务法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法是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相比,它和经济法、商法以及民法的关系至为密切,既有交叉又有区别。但是,总的来说区别大于交叉。不能把电子商务法归入其他法律部门。
2.1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民法
电子商务法和民法有共同点。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电子商务法是也包括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比如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损害赔偿的规定。然而,电子商务法和民法之间更多的是不同点。比如,民法有大量的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等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而电子商务法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反过来,电子商务法中的政府机构对电子交易当事方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民法所没有的;另外,从基本原则上看,民法重公平,电子商务法重安全。
2.2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商法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电子商务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电子商务法有关于电子合同、电子票据以及电子提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具有调整商事关系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体系,它包括票据法、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内容,两者在这些领域存在交叉和重叠。但是,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商法的范围。比如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征税、域名的管理等问题都超出了商法的范围。电子商务法还有着大量的由有关国家部门、政府机构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进行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是电子商务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的显著特点。
2.3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经济法
经济法强调的是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纵向宏观调整关系,以及对企业的纵向管理关系,电子商务法基于安全性以及国民经济的秩序问题的考虑,有着大量的纵向管理规范,这是他们的相同点;经济法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全局,而电子商务法着眼于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调整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中包含有大量调整平等主体交易的规范,这是经济法所没有的3电子商务法是一门新的独立法律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法有着和其他部门法不一样的调整对象,即其调整对象应该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通过电子化通讯方式所产生的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易关系紧密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因此,应该把电子商务法从其他的部门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电子商务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当中,对各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法律精神和指导思想,是一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作为一门新的独立法律部门在制定时应区别于其他法律原则。因此,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实施、修改、解释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4.1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是互联网优越性之体现。可以说,开放性是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生命力之所在。
4.1.1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商务法律规则、惯例的开放
在立法和解释时应充分发挥电子化网络的虚拟性和全球性等优势,这一点体现在大量条款中。互联网先天具有无国界的优点,不受地域的限制是网上交易的优点之一。如果各个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不能互相协调甚至互相对立,将极大地背离网上交易各方的预期,从而使得互联网这种高技术不能对社会资源的全球最佳配置产生其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法律制度的互相衔接、互相协调应该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法的基
本原则。
4.1.2技术上的开放
技术上的开放具体包括对待电子签名技术上的开放和电子商务媒介上的开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签名技术越来越成熟,以前价格高昂的签名技术的成本也越来越低。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歧视。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
法律应该对于采用各种媒介、形式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一视同仁,不因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基于传统交易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将书面形式作为一项默认形式,因此无法享有法律给予纸质媒介的地位和待遇。这样,基于纸质文件所作的法律规定构成了对使用现代通讯手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电子商务立法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提出了功能等同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开辟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新思路。不论采用纸质媒介进行交易还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进行的交易均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4.2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交易的内在要求。安全性原则一方面指为了保护当事方的交易安全通过立法制定一系列的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公共秩序,各国可以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内容做出取舍。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较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如果电子化交易不安全,那么,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交易就会失去信心,电子交易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谁会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了,电子商务也就不会存在。所以,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更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措施。比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电子签名的标准,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以传统纸面形式交易的安全程度相同。
4.3保护弱势方原则
保护弱势方是法律价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取向。要做到保护弱势方原则,一方面体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要防止某一方滥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垄断市场,进行不公平交易;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前者具体表现在一方滥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利用在网络中技术标准一旦建立,他方就极难进入的特点,限制他方的市场准入,从而使其具有实质上的垄断地位。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都体现了这一点。至于后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家越来越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越来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为此,各国先后都制定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努力实现对交易双方的均衡保护。但是,这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是对传统交易形式的规定,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情况下,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都特别强调制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规范。
总之,开放性是互联网优越性之体现,安全性是交易的内在要求,保护弱势方是法律价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取向。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越性,增强人们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应该在电子商务立法时把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安全性、保护弱势方这三大基本原则互相配合加以使用。只有这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使电子商务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1]王芸。电子商务法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梅绍祖。电子商务法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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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业国内与国际发展现状
199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瞄准了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接轨的方向,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联系,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体系,即国际物流的集散、分拨、配送体系,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
世界著名物流企业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对货物配置通过电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自动处理。美国摩托罗拉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物流管理,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使公司成功实现现代“物流”管理。
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二)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模式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四)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五)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二、信息化是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通过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具体应做到:
(一)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
(三)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调整现有物流管理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对要求从事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要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国际先进物流配置网接轨,做到四化:
1、物流运作系统化
企业物流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来实现。
2、物流服务网络化
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来实现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企业物流管理,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物流经营全球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国际化惯例进行物流经营的专门机构,实现物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物流主体的资格和权益进行规范,制定了物流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对物流运行的干预和监督。目前,中国物流法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类:(1)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2)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3)部分规章,包括《关于商品包装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小静主编.生产企业供应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2]周元福.对现代物流内涵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2005,(4).
[3]刘伟.物流管理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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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日本移动电子商务已经完全进入到建立在宽带基础上的第三代移动通信(3G)时代了。3G网络可以提供更高的数据上下行速度,是支撑移动商务的高速信息传输平台。
日本的移动通信市场有三家公司在提供3G业务服务,他们是NTTDoCoMo(3G业务品牌命名为FOMA)公司、KDDI(3G业务品牌au)公司和VodafoneKK(3G业务品牌VGS)公司。日本的三家3G运营商,各自都以自己的特色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概括的说FOMA代表的WCDMA具有网络高速率的突出优势,au靠的是网络升级简单带来的优势和业务的设计优势,VGS的优势则在于漫游。他们开展的业务都具有自己的特点,以此满足了不同的需求。
到2006年底,有9960万人利用移动装置访问互联网,约占日本人口的五分之三。相比之下,用传统计算机访问互联网的人数为7200万。其中采用两种设备访问互联网的用户为5960万。WAP用户在2005年初即已超过65亿美元。
2.NTTDoCoMo公司及其标志性业务介绍。NTTDoCoMo公司是日本移动通信行业的领导者,拥有覆盖全国的通信网络,为5000多万用户提供各种先进移动多媒体服务。
1999年投放市场的i-mode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移动互联网络服务,提供电子邮件和互联网访问功能。截至2006年3月31日,其用户数已经达到4636万,在NTTDoCoMo全部手机用户数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91%。
2001年推出的FOMA(FreedomOfMobilemultimediaAccess)是世界上第一款基于W-CDMA的3G移动服务,2006年3月底已经有2346万用户。FOMA不仅提供高品质的语音通信,也能提供经过进化的i-mode互联网接入业务,可视电话、画像、音乐等内容下载业务的高速、大容量的数据通信。
二、韩国是世界上移动网络最为密集发达的地区之一
1.概述。韩国政府一贯大力支持信息产业的发展,其良好的市场环境、产业链上下各方的紧密合作使其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得以蓬勃发展。2007年,韩国移动数据业务市场规模达到38870亿韩元,平均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
占据韩国移动电子商务领导地位的是三家公司:SKT、KTF和LGT。无线技术主要采用CDMA2000制式,其业务主要在CDMA20001X和CDMA2000EVDO上开展。韩国的网络覆盖率高,运营商地位强势。
为了配合业务的发展,韩国普遍采取定制手机的策略,三星、3COM、LG、SKTeletech等终端厂商,按照运营商的要求,提供各种功能强大、针对性强的终端设备。
2.SKT公司及其标志性业务介绍。(1)SKT是韩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SKT(SKTelecom-NYSE:SKM)是韩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占据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拥有2000多万用户。其2007年实现销售额11.28万亿韩元(年增幅6%),营业利润2.17万亿韩元,当期纯利润1.64万亿韩元。无线Internet业务收入年增长2.5%达到2.8万亿韩元。用户人均月销售额AverageRevenueperUser(ARPU)达到44,416韩元,略有增长。
SKT是世界上最先将CDMA、CDMA20001xEV-DO和HSDPA网络进行商业化和市场化运营的企业。该公司同时拥有WCDMA网络并于2006年5月正式开通了HSDPA网络。目前,SKT的HSDPA网络实际速率可达7.2Mbps,2008年将实现14.4Mbps的高速下载。此外,SKT也积极参与TD-SCDMA和超宽带(UWB)技术的研究推广。
CDMA与模拟方式相比,用户容纳数达到8倍~10倍,具有安全性卓越、通话质量优越、高频效果好和提供优质数据等优点。但是,CDMA还未在其他地方得到商用化,当1992年12月政府决定将CDMA方式定为行业标准后,技术人员尝试了无数次的错误。
终于,1996年1月1日,韩国移动通讯(SK电讯的前身)在世界上率先开展了CDMA方式数字移动电话服务,商业化后仅9个月的时间,即1996年9月,开始面向全国主要城市提供数字移动电话服务。
SK电讯在世界率先实现CDMA商用化,为韩国IT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通过政府的移动通讯竞争政策,CDMA成为国内移动通讯终端制造商们以坚固的内销市场为基础进军世界市场的根基。移动电话终端继半导体和汽车之后,创造了单一产品出口业绩名列第三的佳绩,从而蜕变成战略性出口产业,为今后携手内容、解决方案等多种领域进军世界市场铺平了道路。
提供的服务:VoiceDate,最大下载速度153.6Kbps,最大上传速度153.6Kbps
SK电讯于2000年9月1日在世界首次开通了CDMA示范服务,经过一个月的测试后,从10月1日起开始提供商用化服务,超高速数据服务达到144Kbps,是原来系统的10倍以上,还构建了能够容纳多媒体内容的基础。
2001年6月1日,SK电讯在全国23个地区开通了以移动电话终端为媒介的VOD和AOD服务等多媒体商用服务,开辟了以手机欣赏电影和音乐、收看新闻的无线因特网多媒体时代。VOD服务是以下载方式为中心提供的服务,即通过CDMA20001X网,以最高153Kbps的速度,将视频数据存储到移动电话,用户无论何时何地可以阅览其中内容。新闻及娱乐新闻服务可通过流方式直接连接到无线因特网观看。
2001年6月,在香港举办的“CDMA世界大会(WorldCongress)”中,SK电讯世界首次实现CDMA20001X商用化的功劳得到认可,荣获了“国际领导力(InternationalLeadership)”奖。
提供的服务:VoiceDate,最大下载速度153.6Kbps,最大上传速度153.6Kbps
*Service:VoiceData,maximumdatadownloadingspeedof153Kbpsandmaximumdatauploadingspeedof153.6Kbps
CDMA20001XEV-DO服务比CDMA20001X网144Kbps的传送速度高出16倍以上,达到2.4Mbps。并且,在移动中也能进行高速因特网检索及进行双向数据传送。SK电讯于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首次开辟同步式IMT-2000(CDMA20001XEV-DO)时代后,实现了即使在移动中也能利用活动图像的服务,并从此拉开了图像邮件服务。
SK电讯在首尔等全国26个城市构建了CDMA20001XEV-DO商用化服务网络,从而在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为用户提供了高水平的多媒体服务。
提供的服务:VoiceData,最大下载速度2.4Mbps,最大上传速度153.6Kbps
HSDPA(HighSpeedDownlinkPacketAccess)是从第三代移动电话技术WCDMA进化而成,最大下载速度达到14.4Mbps,是可提供视频通话等可进行高速大容量数据通信服务的全球化标准技术。它意味着移动通讯已经由“接听电话”时代进化到“收看电话”时代。除了享受视频通话处,利用此技术还能够在短时间内下载大容量信息,使得视频画质比原先更加清晰。
SK电讯于2006年5月16日,通过HSDPA的商用化提供视频通话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与通讯、广播、日常生活设施相联系的多种领域的整合服务,而且服务范围越来广泛。同时,WCDMA为在以第三代移动电话技术为主流的海外提供便利的全球漫游服务创造了条件。
提供的服务:VoiceData,最大下载速度14
.4Mbps,最大上传速度2Mbps
(2)SKT标志性业务介绍。SKT于2001年11月推出无线和有线融合的互联网品牌NATE,2002年11月推出基于CDMA20001XEV-DO业务的多媒体品牌June。此外还有MONETA、“T3G”等业务类型。
NATE提供的服务分为两大类:和无线NATE。是有线无线综合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NATEON”(是有线无线整合通讯)、购物商场、检索、新闻、俱乐部、动漫、Avatar服务等。无线NATE则是无线综合门户服务。用户使用NATE移动终端可以通过NATE访问各种无线网络上的信息和内容。通过NATE提供的服务涉及信息、通讯、娱乐、社区等多种有线无线内容与服务。
June业务:SKT的June业务是真正的多媒体业务。目前SKT在June品牌下提供音乐、电视、电影/Cizle/动画、体育/娱乐、游戏、成人、手机装饰等几大类内容的业务。通过June业务,用户可以采用下载或流媒体的方式欣赏VOD/MOD内容,可以获得国内新闻、游戏、有线电视、实时广播等服务。SKT基于EV-DO的VOD和实时电视业务质量较好,基本没有停顿和跳帧。
MONETA业务:SKT的MONETA可提供大量移动商务业务,如移动银行、移动股票交易、移动交通卡、移动认证卡交易等。MONETA中的移动银行M-bank业务,可让用户完成大量资金交易,如通过手机转账和账务咨询等,M-bank业务可在17个商业银行间使用,该业务在2006年用户数就已经超过了1000万。
“T3G”业务:2006年8月,SKT推出了基于HSDPA的业务“T3G”,比现有3G业务更高一个等级的“3G”业务主要包括:高品质的视频通话、高速数据服务和便利的全球漫游等。另外,SKT的“3G”还开发了在入网认证卡(USIMCard)中载入交通卡、会员卡、优惠卡的生活基本服务以及一些移动金融服务。
(3)KTF公司及其标志性业务介绍。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公司根据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数据整理显示,截止到2006年12月KTF公司3G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291.4万人。KTF是韩国三大移动运营公司之一,并且还是韩国最大的宽带运营商KT的子公司,KTF借助KT的优势,通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方面的服务,把ADSL、VDSL业务与无线移动上网业务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并通过一张账单提供给用户,这种独特的服务模式使KTF公司稳居韩国3G和行业前列。2002年推出3G多媒体移动服务“Fimm”。据悉,该服务是全球第一个基于W-CDMA标准的3G服务。
K-merce是KTF为移动电子商务所建立的专门服务子品牌,主要针对25岁以上的用户提供保险、彩票、电子钱包等服务。
(4)LGT公司及其标志性业务介绍。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公司根据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的数据整理显示,截止到2006年12月LGT3G用户规模为701.2万人。LGT是韩国第三个推出CDMA20001x服务的运营商,也是全球最早推出第一个Java移动电话的企业。主要针对低端用户和年迈老人,为他们提供低廉的业务。在业务方面,LGT也与其他运营商一样推出了电视会议、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移动定位等服务,但在用户数量及规模方面要低。
三、日本韩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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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经济法的运用方式是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方式的一种体现。市场机制中存在很多不足,国家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加强对市场经济的控制,从而矫正和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经济法就是国家实现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的调控的体现方式。经济法就是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从而协调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冲突,促进社会平衡和有序发展。
三、经济法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经济法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经济法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的正常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调节。
(一)经济法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作用
在改造企业公司制的过程中,离不开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第一,企业公司在改造公司制度的过程中会面临股份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的企业股份权过于集中,影响公司的规范运行,这是公司制改革中常见的问题,这就需要经济法进行调节、处理。《公司法》针对企业在公司制度改造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涉及范围广,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形态、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步骤和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模式等多方面。第二,通过运用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股权不平等问题。股东可以运用经济法来维护自身合理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同股同权问题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第三,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经济法进行监管。公司企业制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之间是一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但如果一些企业的管理结构出现问题,经济法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完善企业管理水平。
(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中体现的经济法运用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公司中很容易被混淆,这有可能导致私人企业中管理混乱,甚至导致企业资产受到损失;在国有企业中,也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了保护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利益,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可以利用经济法明确规定和管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从而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经济法应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中
面对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环境,企业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在竞争中取争优势地位,立于不败之地,存在利用非法手段剽窃同行竞争企业核心技术的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限制和管理。经济法中对企业技术专利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运用法律的形式,强有力的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商标和著作权。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有效实现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经济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应运而生,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它也面对着许多问题。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经济法对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责任和利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运行,维护好交易双方的利益。
篇5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居民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财富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强,中国银行理财业务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汇丰、花旗、东亚等外资银行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的理财服务经验和便捷的全球投资渠道优势积极登陆中国,抢占高端私人理财市场;国内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凭借自身规模和实力纷纷建立“理财工作室”、“理财中心”开展理财业务,不断研发推出系列化和组合化的理财产品,例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民生银行“非凡”理财等等。理财产品类型也由最初的储蓄型理财产品发展为包括结构型、信托贷款型、票据型、债券型及QDII等多种理财产品。
二、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与全国理财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却不尽人意。2008年发行了理财产品的城市商业银行只有19家,占所有发行理财产品银行总数的34%,但综合理财能力前10名的银行中城市商业银行只占据1席①。由于在研发能力、网点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夹缝中生存。
三、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1、理财市场定位
首先,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中,除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少数几家城商行规模实力较强之外,绝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小银行,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网点规模较小,难以占据高端客户市场。其次,“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市场定位,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是其传统业务市场。第三,从客户方面来看,高端客户投资金额大、抗风险能力很强,但同时要求的收益率也相对较高,与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具吸引力;低端客户投资资金少、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合作为理财业务的营销对象。而中端客户投资金额适中、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倾向于收益风险均衡型理财产品,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能完全满足其需求。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应定位于城市居民、中小企业等中端客户群。
2、理财产品研发
一是坚持市场跟随型研发策略,以开发成熟型理财产品为主。开发新的理财产品需具较高的前期投入研发成本、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较高的风险管控水平及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城市商业银行的自身能力难以达到上述要求。而坚持市场跟随型研发策略,开发市场上相对较成熟的理财产品开发成本低、市场风险小、业务管理较成熟,例如信托贷款型、债券票据型、打新股型等理财产品。二是适当开发个性化、本地化的特色理财产品。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对本地市场需求、客户群体等情况比较熟悉,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发适合本地客户或基于本地市场的理财产品,形成自身独特的产品竞争优势。三是加强合作,走理财业务联合发展之路。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共同开发、销售理财产品,实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城市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地域性网点渠道优势与具有产品研发优势的大中型银行合作,通过代销其理财产品获益;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适合城市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规模较小的理财产品。四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严控理财业务风险。理财业务之所以能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新兴业务,主要原因在于理财业务是一项收益较高的中间业务,但其风险也是各项银行业务中较高的,例如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等。理财业务一旦形成风险并产生损失,将对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风险管控水平有限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讲,控制理财业务风险尤为重要。
3、理财渠道运用
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不具有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在媒体宣传投放、银行品牌信誉度等方面的优势,所以不能坐等客户上门。城市商业银行的营销优势在于其本地化客户经理团队,他们在当地拥有较好的人脉和客户资源,通过现有的各项业务与当地企业、居民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主动营销、裙带营销的方式通过“客户经理——现有客户——客户的客户、亲朋”发展模式积极营销理财产品,抢占扩大理财业务市场份额。
4、理财人才培养
企业的竞争实际就是人才的竞争。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理财业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打造一支精英理财团队。首先,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从同业引进高级人才,在并不熟悉的理财业务上迅速打开局面、进入市场。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存在费用高、同业人才紧缺的缺点。其次,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开发推广理财产品、邀请专家对本行员工培训等方式,借用外部人才发展银行自身的理财业务。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不确定性的缺点。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理财团队建设的重点放在培养自己的人才方面。一方面要支持鼓励员工参加理财规划师、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等各类金融职业培训,加快理财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建立人才的激励机制,创造人才实施才华的平台,发挥其业务潜能,实现其人生价值,提高人才事业忠诚度。
5、理财业务目标
自2007年1月份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加速了在中国的布局和业务发展,国内的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断丰富完善自身的金融业务品种,中国金融市场进入了战国时代,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局面。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理财业务已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新兴业务,竞争尤为激烈。但是理财业务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之一。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近期首要目标不应是提高盈利水平,而是:1)丰富自身银行产品,完善金融产品体系。理财业务是一个新兴的银行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在起跑线上输给其他银行。通过研发理财产品可以丰富银行产品体系,积累业务管理经验,培养锻炼研发营销人才,为以后业务的发展夯实基础。2)培养稳定忠实客户群体,抢占中小企业、个人客户市场份额。通过不断研发推出适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可以将客户长期吸引住,逐渐将其培养为忠实的客户群体,避免因为理财产品种类缺乏而丧失已有客户,进而对银行其他业务造成冲击。
篇6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根据中国B2B研究中心在2009年9月12日的《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9年6月,中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已达12282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320家,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达6962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正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在屡创新高。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3.15万亿元,自2006年突破万亿元大关以来,每年以高于70%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15万亿元。
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显示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竞争新的战场。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也不断有媒体报道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尝到了甜头。但是,仍有多数企业似乎觉得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成功距离自己很遥远,电子商务时代的感召和现实形成强烈的反差。本文拟就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研究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问题,希望能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有所帮助。
一、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目前存在很多问题。在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2009年6月到2009年10月举办的“杭州市百家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体检”(以下简称“体检”)活动中,通过对多家民营中小企业的诊断,专家们发现,杭州市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信息化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战略规划,造成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业务支持不足,与业务战略背道而驰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1.信息孤岛
所谓信息孤岛是指,在一个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完全孤立,各种信息(如财务信息、各种计划信息等)无法或者无法顺畅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流动。这样就会形成信息孤岛。是重硬轻软,重网络轻数据的表现。在“体检”活动中,专家发现企业各个应用系统已经建立不同的数据库,但各个数据库自成体系,数据互相之间没有联系,编码和信息标准也不一定统一,使得各个应用之间彼此独立,信息不能共享,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
2.重复建设、重复投资
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是信息化建设中的常见问题。重复建设导致企业投资的大量浪费,有些企业用户甚至极端地把信息化建设比喻成为一个“投资黑洞”。
3.缺乏战略规划
信息系统建设中由于缺乏战略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业务部门的需求,没有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专门的梳理和优化,将软件产品中“最佳流程”生拉硬套应用在企业中,结果导致应用系统对业务支持的灵活性差,业务部门人员感觉使用非常不方便,最终导致业务部门拒绝使用应用系统,使应用系统被束之高阁。
4.缺乏统一规划
在信息化建设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业务战略的发展,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有效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甚至成为企业战略落实的障碍。
浙江省是全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最发达的省份,杭州市又是“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这次“体检”活动中发现的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问题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意义。研究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全国民营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二、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不够深入
电子商务从1997年开始传入中国,已经经历了12年的发展。根据中国B2B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在已经经历了1997至1999年的萌芽与起步期、2000年至2002年的冰冻与调整期、2003至2005年的复苏与回暖期、2006至2007年的崛起高速发展期,自2008年期已经步入转型与升级期阶段。
民营中小企业也已经逐渐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的作用,但是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正如浙江省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的一次调研会上,一位绍兴的信息办负责人讲的一样,目前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掌舵的人平均年龄偏大,这些人对计算机都不熟悉,根本谈不上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世界鞋帽网也对服装产业集聚的浙江平湖做过调查,发现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很多企业只是有网站,对采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甚至连打算都没有。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层次有三个:企业网站、企业网站+MIS、企业AMIS+企业BMIS。目前,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还只停留在企业网站阶段,即只把网络当成一个宣传信息的地方,而没有进一步的网上交易活动。我登陆了在中国服装网首页会员展示的杭州吴越人家工艺服饰有限公司、香港典和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威芸服饰制作有限公司、杭州世哲时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5家公司网站,只有吴越人家公司1家网站上有订单系统、用户反馈系统等能够通过网站来开展电子商务的渠道,当然,这家公司网站上订单下去能不能回应,我没有再做进一步调查。而其余4家都没有订单系统,甚至连介绍性的信息有的也做的非常简陋。
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不足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开展的核心的问题。
2.电子商务看似不高的高门槛制约
互联网时展到现在,全国已经有3.38亿网民,网络已经逐渐被大众所了解和使用。这使得电子商务具备了较好的应用基础环境。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和物流环境当前都已经发展到足以支撑电子商务的程度。这些都使得电子商务的开展看似门槛越来越低。但是,事实上,对很多民营中小企业来讲,电子商务还有一个看似不高的高门槛,那就是网络操作问题。之所以说看似不高,是因为这个问题实质上确实比较简单。但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讲,又实实在在是个门槛。
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使用网络平台或者软件,而操作网络平台或者软件需要使用者具备足够的耐心和知识,即使是像阿里巴巴这样的著名电子商务平台,虽然其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理念,在设计网站功能时也尽力追求简洁,让用户感到好用。但毕竟需要把自己的内容在网络上展示出来,其企业后台管理也因为要考虑全面而设计很多模块,使一些初涉者感到很难。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个操作只要专业人员会就好了,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但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企业高层看不明白的东西让他决定用显然有些勉强。
况且,很多企业认为电子商务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有些难理解的操作和没有明显的效益显然成为一道高高的门槛。
3.人员配备不足
据相关调查,在妨碍民营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内部因素中,专业人员缺乏排名第一。不光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缺乏,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人才也很缺乏,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处在经验管理阶段,管理不规范。我曾见过一个机械加工行业的小企业,给一家外资电动工具企业做配套零部件,200多名员工,每天的生产量也不小,但是管理非常混乱,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每天都是急急忙忙,常常是出现员工白天因为工序问题而人在班上没活干,需要到晚上加班的情况。虽然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但有很多民营中小企业都像这家企业一样,管理人员非常缺乏,电子商务人员更谈不上配备了。人员缺乏也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一个突出问题。
4.目标不明,随意性强,没有专门规划
为什么要开展电子商务?如何开展?要开展到什么程度?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并没有认真规划过,而只是因为被一些主页设计的公司劝导,或者被一些电子商务服务公司劝导,在对电子商务没有很好的了解的时候就开始了电子商务之路。常常是在很多平台注册了,也花费时间去打理了,但是效果差强人意,公司主页也制作了,但常常只是一个摆设,只能用来展示企业一些基本的信息和产品信息。
三、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问题的对策
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是一种趋势,未来的社会必将是一个电子商务的社会,电子商务终将改变商务的形态。新的技术还在层出不穷,移动电子商务已经初露端倪。由于电子商务能够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能够给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以前无法想象的广阔的市场,如今已经被各个企业所逐渐认识到,但要如何更好的开展电子商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做好企业电子商务需求分析,明确目标
民营中小企业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不同的工作性质,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也都不相同。要想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就必须分析本企业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比如,简单的按照民营中小企业的工作性质,结合开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民营中小企业可以划分为生产加工消费品的企业、生产加工中间商品的企业、商品流通企业。
生产加工消费品的企业,其产品用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包括耐用消费品和日用消费品。企业需要将一定的原材料加工成为消费品通过销售渠道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原材料供应商数目少,比较稳定,而客户群体较大。可以分析原材料订购活动的电子商务化、企业内部信息化和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化问题。根据企业规模和电子商务系统的效益评估,确定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的平台还是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这类企业需要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B2B和B2C两种类型。如不放弃传统渠道商,可只开展B2B电子商务,不需要开展B2C。而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加强与供应商和渠道商的联系,准确管理订单,首先应该开展B2B电子商务。
生产加工中间商品的企业,其供应商和客户数目都比较少,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目标应该是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联系,提高订单的管理效率、准确率等,可以在开展公司内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开展B2B电子商务。
商品流通企业这里主要指供应商数量多,客户数量也多的终端零售商。这类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非常高,管理库存是他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应首先从企业内部信息化做起,然后是开展与供应商之间的B2B电子商务,最后开展与消费者联系的B2C电子商务。
2.组织保障
当民营中小企业分析确认自己开展电子商务的需求和明确目标后,应该有一个组织机构来实现电子商务的目标。目前,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没有电子商务部门,而有电子商务部门的企业也多是以一个企业中层的形态出现。这不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涉及企业所有部门,一个与其他部门平行的机构难以实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统筹企业资源的要求,因此企业要开展好电子商务,应该设立电子商务总监职务,全面负责电子商务的统筹工作。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成本问题,这一职务可以由副总经理兼任。协调好电子商务部门的工作和市场营销、采购部门以及企业生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设立一个电子商务部负责企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所有具体技术和管理工作。
3.战略规划
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在分析企业电子商务需求、可行性和目标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分阶段,按步骤,一步步来实施信息化,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电子商务没效果等问题,让企业少走弯路,有效的利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软件来扩展企业销售,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4.效果跟踪评估
对于电子商务的开展,应当设立效果评估机制,战略规划任务分解细化以后,形成分阶段的任务目标,而完成的具体情况和实现的效益应当及时评估。评估的目的首先是检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其次是在已经开展的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未来的改进意见;第三是能够对开展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准确统计,便于管理层进行决策;最后是对电子商务互动的开展形成一种长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工作不断改进。
总之,电子商务作为利用互联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等高新科技手段开展的商务活动,因为其所利用的工具的强大先进性,必然成为人类社会未来不可阻挡的一个发展潮流,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趋势并积极探索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至于被淘汰。虽然现在开展电子商务还有诸多问题,但是,只要认识清楚、目标清晰、管理得当,电子商务必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政府送服务、企业享体检.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杭州站,2009.9.15.
[2]平湖服装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很不够.世界服装鞋帽网,2009.8.10.
[3]陈爱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顾晓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用现状及对策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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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谈判专家建议,处理谈判中的情感冲突,不能采取面对面的硬式方法。采取硬式的解决方法往往会使冲突升级,反而不利于谈判的继续进行。对待过激的情绪问题,我们不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解决。
1.首先关注和了解对方的情绪,也包括你自己的情绪。
如果你的谈判对手表示出非常生气,或冲你大发雷霆,那么一定要密切注意对方的情绪变动,当然也要包括你自己的情绪。应首先弄清楚对方生气的原因。是对方在寻找报复的途径,还是个人家庭问题干扰了商业问题?对方是想通过发脾气的手段取得你的让步,还是对方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的一种情感宣泄?弄清楚原因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在对方情绪不稳的情况下,不宜急于作出解释和澄清。
2.让对手的情绪得到发泄。
篇8
一、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重要意义
1、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满足了居民理财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GDP在30年来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与此同时,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及我国的住房、养老等体制的改革,也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投资理财意愿和资产保值增值愿望增强,需求增大,因此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是十分必要的。
2、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也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需求
(1)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作为一种新兴起的业务,其所具有的对多种业务的整合功能及高收益的特性决定了其规模发展,使其成为商业银行全新的综合性金融业务。该业务实现了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有机融合,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提升了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合作价值,降低了商业银行经营成本。
(2)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的朝阳业务,其显著特色就是为高等级优良客户提供专业,以实现他们财富的保值增值。目前,不少商业银行选派优秀人员培训,报考AFP(国内理财师)和CFP(国际理财师),且逐年增加。
(3)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长期适应和满足客户金融需求的过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具有极强的拓展性和衍生性,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行为,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4)个人理财顾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向高等级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理财分析、理财规划方案赚取收益的一种中间业务,它不占用经济资本而且没有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极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品种,适应了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需要。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业务发展的因素
1、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综合发展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经营保险、证券等业务。这导致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其个性化服务只能停留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商业银行无法将证券和保险两个市场利用起来,所以,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上。
2、产品贫乏,制约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深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缺乏正确的市场细分和定位。现阶段理财产品的市场细分只是一般层次上的,未能体现出客户群体的差异性,且所用的营销方式为大众营销,只提供相同的产品和服务给客户,许多客户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产品同质性问题突出,缺乏个性化理财顾问服务。各家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先机,不遗余力地推出了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但事实上只不过是对货币市场产品的简单组合,真正创新的理财产品并无增加,与其他银行相比也并无太大不同,几乎没有专门应对不同需求群体的理财产品。
再次,理财产品缺乏连续性。我国众多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多为短期理财产品(180天左右),且银行配备的个人理财顾问流动性较大,缺乏对客户长期连续的个人理财顾问业务,这就降低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
3、人才短缺,制约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提高
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对理财人员的要求也相对较高。理财人员不仅要精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要了解会计、税法、法律、证券、保险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但现实是,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人员大多是从银行自身的产品推销开始,因此许多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考试,而且我国分业经营使得精通会计、银行、保险、证券的综合性人才很少。
三、推进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的策略
1、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跨行业合作
针对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状况,加强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之间的合作,从现阶段的互相业务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接触是总体趋势。金融密集地区的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的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使客户的资金在储蓄、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领域合理的流动,以获得更高的综合收益。
2、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打造品牌效应
首先,作为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机构,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己的网点和员工,利用媒体和中介机构加强宣传和引导,应将宣传重点放在客户的实用价值上,以吸引目标客户去尝试使用。其次,通过为客户度身定制理财计划,推荐适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或产品组合;提供符合客户潜在需求的理财信息,提出资金汇划、转账的最优途径,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等手段来达到客户资产的保值的目的。再次,商业银行在打造的个人理财品牌时应体现个性化、情感化和人文化,体现银行服务的定位,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心理满足。比如,理财中心可提供理财沙龙服务和专家理财顾问服务等,举办理财知识讲座,推介金融新产品。在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后,其品牌效应就会使客户对银行认知程度大大提高,从而反过来提高品牌的附加值。
3、深入调研,对市场进行合理定位
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应该结合实际,对市场进行合理定位。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差别化的竞争策略,在自身占有优势的领域,集中力量,重点发展。同时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打造不同的理财产品,凸显自身的品牌优势。
4、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针对目前理财产品缺乏个性化的问题,银行应该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各商业银行成立理财产品的研发营销小组,对理财产品进行设计和营销工作。根据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客户打造不同的理财产品,例如设计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个人金融品种;为有孩子的客户设计子女教育方面的个人理财产品;针对高端客户除了要根据客户的收支状况来制定理财产品,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提供股市、汇市、贵金属等相关行业的信息和咨询业务,还可以减免部分手续费。
5、加快综合人才培养,提高理财人员素质
针对高素质的个人理财顾问,银行首先要在现有的员工中选拔优秀员工,进行个人银行业务、贵金属业务、会计、税法、法律、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短期培训,以满足对理财人员的需求;银行应长期与高校合作,将银行内部优秀员工送入学校进行系统的培训,同时可以在高校中选拔人才,以适应银行长期需要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建立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领域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型。各个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实施金融创新战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商业银行通过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能够更多的吸引个人客户,提升自有品牌影响力,最终还能达到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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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的实施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规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机构,完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国长期以来,基本上将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与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形成对应关系,从而产生多头登记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不完全统计,针对不动产、动产抵押和有关权利质押的登记部门,分散在15个部门中进行。其中,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最为混乱,共有9个,而且这些登记部门相互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各地区之间,互不联网,难以查询[1]。因为登记制度不完善,还造成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且对登记机关由于登记失误造成的损失,难以索赔。《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负责登记,从而减轻了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也方便银行查阅、复制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与《物权法》登记机构采用实质审查模式相对应的是,在因登记机构的过错造成错误登记时,登记机构必须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为商业银行进行此类索赔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设定浮动抵押,扩大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选择空间
实践表明,现行《担保法》存在诸多缺陷。比如,一些有价值的流通性很好的财产如应收账款、存货、保险单等不能作为担保物,融资担保交易过分依赖于不动产担保,担保法律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事实上,沿海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已经在尝试接受新的担保物,比如存货和应收账款。福州市商业银行2005年就开始探索存货质押,他们选择容易变现的钢材、棉花甚至海货作为担保物,实际上效果都比较好[2]。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其标的物覆含范围很广。《物权法》明确规定将抵押权的标的物限定为现有及将有的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这种规定增加了各种市场主体获取贷款的条件和机会,也增大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选择空间,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顺利融资和发展壮大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修正担保实现规则,简化担保实现程序,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
《物权法》明确抵押权实现的途径为协议和诉讼。协商实行抵押权不是银行提讼的前提,只要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具备,银行就可以不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而直接求助司法程序。《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是一个非诉程序,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的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包括允许强制拍卖抵押财产[3]。这种非诉程序降低了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成本,提高了实现抵押权的效率。
4.增加质押物范围,拓宽担保渠道,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1)应收账款出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企业现有应收账款5.5亿元,一般企业流动资产的20%-30%是应收账款。很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多,厂房和办公楼可以租用,机器设备大多为融资租赁,即使企业未来盈利可以预期,但因缺少有效贷款担保,难以从商业银行取得融资。在国外,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已经是国际银行业通用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通常有着比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更高的担保价值。商业银行通过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贷款因过分依赖不动产抵押方式而形成的金融风险,使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利润空间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可以开拓新的客户群体,提高理财水平,创新信贷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竞争力。
(2)设立最高额质押,节省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最高额质押权具有普通质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其创设的目的在于配合继续易形态的需要,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因而是具有生命力的。最高额质押权的创设对于银行和质押人来说可以简化手续,满足持续交易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融资。商业银行在最高额质权的适用上,除质押财产转移质权人占有之外,其最高额质权的确定、效力、作用等方面可参照《物权法》有关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3)用依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设置质押,扩充投资人的融资担保工具。近两年,基金作为一种良好的理财方式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基金份额受益权质押具备较强的流通性和可变现性,设定质权和实现质权比较方便。用基金份额作为担保方式,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享有较高收益的同时保证资金运转,另一方面也使银行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
5.物保与人保并存情形下担保权实现的顺序问题得到修正,体现意思自治,有利于商业银行维护自身权益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担保权的问题,《担保法》所采取的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模式一直颇受争议。《物权法》在此条上采取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结合的模式,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一,本条改变了《担保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作为实现债权的条件,扩大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商业银行可以从保护债权的角度出发,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其次,当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对实现债权顺序的约定,掌握未来实现债权的主动性。第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6.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有助于商业银行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此条将合同债权的变动和担保物权的变动混为一谈。在不动产物权抵押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约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作为抵押权人的商业银行就将面临既不享有抵押权,又不能寻求合同法上权利救济的局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而不动产物权变动未成就的情况下,认定合同有效,这样虽然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但是可以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债权请求权。同样,在出质人怠于交付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时,质权人有权根据合同请求其交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助于商业银行等质权人权益的保障。
二、《物权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商业银行必须重视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结束后两年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我国民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对主债务提讼的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一规定比《担保法》司法解释减少两年,不利于商业银行银行接受、处置抵债资产,实现抵押权。今后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或管理抵押资产时,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前,及时行使担保物权,避免抵押权因期间届满而失效。
2.商业银行接受异议期间的不动产抵押,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与更正登记不同,异议登记是暂时中断登记簿的公信力,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4]。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效力待定行为)。申请人在异议登记十五日内不的,异议登记失效。此规定虽然给予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在不动产错误登记情况下的权利救济,但是相应对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必须对抵押物的物权归属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确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如果银行在异议登记期间接收该抵押物,一旦登记更正后的权利人不追认,则抵押不发生效力。因此银行如发现抵押物处于异议登记期间,则不应接受,要求借款人更换抵押物,或待异议登记失效后再办理。:
3.商业银行应当准确适用法律冲突规则
《物权法》颁布后,将会形成《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三足鼎立”的态势。物权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对这一条文,笔者理解为:《担保法》与《物权法》就同一事实和行为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依然应当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关于担保物权规定较为笼统,条文具体适用方面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担保物权的具体解释上与《物权法》不一致时,应当适用《物权法》。
笔者认为:《物权法》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的登记,动产质押,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与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息息相关。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需要,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发生的变化,梳理现行的规章条文,与《物权法》的新规定一一对应,调整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将法律新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融入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中。第二,加强对《物权法》的学习和掌握,研究资产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修改担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相关合同,避免因《物权法》实施中的新规定带来的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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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电子商务主要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Web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指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活动,其交易产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房屋、汽车、家具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专业数据库以及电子出版物等。人们一般将这些电子数据产品形象地称为数字化产品。由于电子商务的商品交易方式、流转程序、支付方式等与传统商务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它的出现和应用给会计界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对传统的会计产生了相应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假设的冲击
会计理论与实务是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设的基础之上的,会计假设的提出,对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电子商务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这四项假设均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理解,使之能够满足互联网上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
1.会计主体假设从空间上界定了会计工作的具体核算范围,只有在这个假设基础上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才有了空间归属。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虚拟企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其“主体”是寿命与空间随时间而变化的松散联盟。对为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项目而组建的虚拟企业,其会计主体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主体即相对稳定的联盟体;但对临时组建的寿命短暂的联盟,其会计主体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2.持续经营假设是主体在今后可预见的一段时期不存在清算与破产的可能。企业资产价值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采用现行市价;收入与费用的确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对随时可能解散的虚拟企业而言,持续经营假设将面临挑战。一般而言,虚拟企业的收支在同一交易期间完成,收付实现制相对权责发生制更为合理。此外,对所有会计要素均来自各成员方的虚拟企业而言,采用现行市价法作为计价基础会更好地反映该联盟会计要素的现实质量状况,因而更具有现实意义。
3.由于电子商务基于高速网络,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虚拟企业就有可能解散,会计分期假设也面临挑战,因而以交易期间作为会计期间,更适合虚拟企业。电子商务对货币计量假设的要求相对传统要求也提高了,将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计量发展成为电子货币计量,货币出现无纸化的趋势。此外,电子商务的应用给企业带来了应变能力、服务质量以及企业竞争能力等的提高,这些因素对信息社会产业的生存至关重要却无法用货币计量,因而在计量方面,应附加非货币化的环境信息与报表的附加说明。
三、电子商务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核算方法趋于多样化,“会计频道”的产生让每个网络用户按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系统中各种模块进行财务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等操作。如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选择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公允价值等不同的成本计价方法;选择趋势外推法、线形和非线形回归法等不同的成本和销售利润预测模型。由此生成的财务报告是多元化的动态报告,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核算的多元化需求。
电子商务环境下,互联网技术和会计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了会计核算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会计信息的获取从期间分割走向链状的滚动循环。长期以来,会计部门封闭式处理财务信息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会计信息共享程度增加,企业主管单位对下属机构及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得以沟通,外部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企业实时财务状况,这种信息资源远程处理功能从根本上改变了财务报告与业务运作时间差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的滞后状态。同时,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金字塔形结构转化为扁平组织结构,封闭式等级制企业制度被开放式网络化企业制度所取代,会计机构得以精简,会计核算趋于集中,即使子公司分布于世界各地,母公司只需要网上点击即可获取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无需在子公司设立会计部门,所有的核算可以集中于母公司进行。因此,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及时、完整,财务信息双向交流的及时性得到极大的提高。
四、电子商务时代会计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会计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由于Internet的开放性特征和本身的资源缺乏,从而使会计信息安全易受到威胁。具体表现在:(1)原始会计信息虚假。内部人员对原始会计信息进行非法篡改或泄密,造成会计信息在传递之前是虚假的。(2)会计信息被篡改。会计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被网络黑客或竞争对手非法修改或恶意修改,使会计信息失真。(3)会计信息保密性被破坏。保密的会计信息泄露,如果被竞争对手获取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4)网络系统遭到破坏。如硬件故障、软件故障、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都可能导致整个网络系统陷入瘫痪,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影响。同时,也急需会计专业的技术人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环境使得会计核算简单化,整个财务成为企业业务链中的中心环节之一,会计人员必须拥有相关的管理知识和网络知识,否则财务业务流就会因此减慢,影响整个企业的效率。此外,会计还面临人力资源会计的构造、信息、知识等无形资产的计价等新课题,这也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创新知识的能力,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第二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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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的涵盖范围在不断扩展,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电视网和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是广泛的。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基石
2009年2月23日《电脑报》头版写到:“‘淘宝此前假货超过70%,现在也还有30%。’当当网CEO李国庆炮轰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假货交易平台。按照这种说法,淘宝2008年999.6亿人民币的规模,其假货价值超过300亿人民币,这已经超过一个小国的GDP。”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现在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彼此的信任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来建立的,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的衡量,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这使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极低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二、安全是保障
众多的调查发现,另一个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互联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互联网,特别是“黑客”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攻击手段进行破坏等犯罪活动。此外“黑客”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黑客”很难留下犯罪证据。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远比传统商务的安全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
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三、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这些交易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没有什么创新。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
(一)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种模式在如今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
(二)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多方易货的魅力就是依托网络的空间,为了交易的实现可以有第三方、第四方等多方的参与,加速货物的流转。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可以产生一种新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定量货物,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
(一)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一部分进行业务外包,由其相关行业(如:专业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来完成,这样会更专业、更高效。
(二)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三)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相关行业的支撑使得电子商务顺利、合理发展;同时电子商务也促进的相关行业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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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 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
【本页关键词】教育论文 职称论文 职称期刊
【正文】
对我国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国内保护《TRIPS 协议》对发达国家所关注的知识产权给予了较高的保护, 但对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如地理标志、传统知识、技术秘密、遗传资源等却没有给予应有的保护, 我国如果希望在国际竞争中保持本国具有知识产权优势产品的竞争力, 不为他人轻易获取、模仿, 只有依靠本国完善的国内立法。只有通过对我国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建立严格的国内保护制度, 才能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在相对滞后的状态下获得相对优势, 保护国内市场, 支持相关产品的国外竞争;同时也可获得他国的尊重, 使得外国对我国设置知识产权法律障碍时有所顾及。首先, 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改变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双轨制下立法冲突、管理冲突的状态, 应当以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 对地理标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 国外许多具有地理标志优势的发展中国家都有各自的地理标志保护专门立法。如果我国产品以自然品质特点与完善的立法保护相集合, 发挥品质优势、环保优势、与易于识别的标志优势, 则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突破他国贸易壁垒, 参与竞争的能力将得到很大的提高。第二, 对传统知识通过技术秘密法、商业秘密法严格保护。目前发展中国家拥有宝贵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被发达国家不断窃取、盗用或以低廉价格利用着。而我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的多处于立法空白状态, 使得我国含有传统知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如同没有保护的婴儿, 随时面临被剥夺、盗窃、复制、侵犯, 使得多少年传承下来的知识瞬间失去。因此, 希望使得我国外贸增长具有持续性, 传统知识的保护刻不容缓。第三, 建立严格、完善、可操作的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生物遗传资源曾令人骄傲。我国拥有高等植物30000 余种, 居世界前列。但我国目前遗传资源在管理、获得、管理方面都存在着空白, 而一些发达国家扮演着“生物海盗”的角色。为保持我国在遗传资源上的知识产权优势, 应立即产生有关专门立法,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批准, 不得向国外提供遗传资源或进口遗传资源, 并规定专门的管理机构、进出口程序与渠道。对国内私人应对外国知识产权司法或准司法程序的支持机制缺失及弥补如果希望依靠国内私人的力量来跨越外国以国家力量, 行政的量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律障碍是不现实的。但目前我国企业面临外国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律障碍时, 都是凭借的私人的力量去面对, 结果是极少数能够成功跨越, 大多数是黯然离开。实际上应对贸易摩擦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十分紧迫的系统工程, 需要我们的政府、进出口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紧密配合, 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引导、服务、协调、补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制定、实施其知识产权战略时, 政府对与知识产权发展有关的产业公权介入,资金支持、服务咨询的特点十分明显。发达国家尚且如此, 我国政府、中介组织更是应当加大投入。我国应对外国反倾销贸易诉讼中的“四体联动”机制值得借鉴, 在“四体联动”工作机制中,企业, 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 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行动, 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诉讼。实践证明“四体联动”机制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是行之有效的, 但是上述机制仅适用与反倾销诉讼。对于国内私人应对外国知识产权司法或准司法程序的支持机制缺失的问题, 我国不能等到大量案件扑面而来时, 才考虑对策。应当尽早建立由较高机构负责并资助, 行业中介、服务咨询机构广泛参与的支持机制; 且该机制应制度化, 具有长期性与可靠性。综上所述, 我国只有本着对内自我完善, 对外积极反击的方针修缮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才能做到私人、社会、国家协力合作的机制, 才能有力地支持我国的相关产业突破国外法律障碍, 使我国与知识产权有关产品通行于国际市场, 取得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最大化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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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现代商业》 论我国金融改革及其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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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桑红华着:《犯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3] 高贵君主编:《犯罪审判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4] 《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 陈真、程兵:《缉毒教程》,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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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旭:《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 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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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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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帅锋:《禁毒情报分析研究述评》,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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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许桂敏:《扩张的行为与压缩的解读:犯罪概念辨析》,载于《河南政法管理二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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