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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及风险分配分析
(一)基金发行概况
去年开放式基金的密集发行成为市场的一大亮点,众多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推出自己的投资基金产品,其数目之多,次数之频繁,可以得上是空前的。而广大的投资者也给予了相当高的热情,例如,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第一天就暴出了2.6亿的销售业绩,这一数字在基金惨淡经营的今天,足以为基金管理公司羡慕得不得了。可以说,在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初期,市场给予的是极其热烈的反应,而在那些神话般的销售业绩中,多少搀杂着广大投资者的非理性因数在内。时至今日,基金的发行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只基金如果募集到20亿的规模,已经算得上是相当成功的了。
(二)包销方式及其风险分配
在这种形势下,众多的基金纷纷采取了包销的手段,将基金的发行尽数委托给承销商包销和银行代销,正是这两个渠道都存在着问题。券商包销,等于是说基金管理公司将发行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承销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高枕无忧地旱涝保收。另一方面,承销商承担了巨大的风险,面对有限的市场容量,承销商为了确保发行成功,往往绞尽脑汁、费尽心思地想办法拓宽销售渠道,动用一切的客户资源,而这些方法都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承销商只能吞下苦果,将未能发行的基金分额照单全收,于是,很有趣的一幕出现了,一些新发行的基金的大额持有者往往正是这些基金的主承销商,众多的券商一不小心就成了基金的“大股东”,大笔的流动资金被套牢,叫苦不迭。这种条件下基金的发行得不到市场的检验,基金市场的供需状况被严重的扭曲,很容易产生泡沫。而且,通过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一上市就面临着下跌的压力,基金的业绩也相当的难看。可见,通过包销的方式发行,基金管理公司倒是省事了,无形之中巨大的市场风险被转移到承销商的身上,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严重的不对称。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市场扩容,助长了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盲目性,中间无疑蕴涵着极大的风险,最后损失的还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
(三)代销方式及其风险分配
另一种渠道是银行代销。银行拥有最丰富的资金和客户资源,因此,携手银行往往对一只基金的成功发行有着重大的意义。银行的营业厅里,堆放着许许多多基金销售的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不仅如此,有的银行还强迫自己的员工认购指定数量的基金分额,以达到完成银行的销售任务的目的。这种带有行政命令式的认购,严重违背了市场规律,众多银行的职员怨声载道,叫苦不迭。通过这种代销的发行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又将风险转移到银行,银行再将风险转嫁至广大储户及自己的员工身上。由此,一些银行完满的完成销售任务的背后,却是牺牲了广大的员工的利益。如果说投资者面对基金下跌的行情而被套牢是出于市场的风险,那么这些员工的损失就不是单单的市场风险所能解释得了的。这种销售方法已在业内成为公开的秘密和惯用的手法,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之予以监管,监管层的注意力似乎还无暇顾及这方面的问题。
三、基金组织内部控制
(一)基金操作策略的变化几原因
“基金们在成立之初大多采取的是集中持股的操作策略,从而使得基金在5·19行情以及2000年行情中收益颇丰。数据显示,1998年12月基金整体持股集中度为61%,1999年12月为55.37%,2000年12月为60.75%,2001年12月为59.12%,而到了2002年6月下降为42.03%。基金出现持股集中度下降的趋势,主要有这么几个因素,一是监管力度的加大;二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使然,即因为近年来庄股的跳水使得集中投资的做庄模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三是随着大盘股的上市,如中国联通,使得基金找到了可供分散投资的对象。”(3)
(二)基金的市值表现
在这种策略下基金的市场表现如何呢?“基金指数由去年收盘1183点,跌落至12月25日的966点,跌幅达到18.35%。而同期上证综指的跌幅仅仅为13.62%。基金市场的跌幅是股票市场同期跌幅的135%。基金市场在2002年度的弱势确实超出了市场的预期。目前基金指数连续创出历史新低,较股票市场的走势要弱得多。具体表现就是,封闭式基金与2001年末市值相比,持有人的市值损失接近155亿元左右。而且,这种损失,主要体现在第三季度与第四季度。基金市场的这种弱势,超出了市场的预期,也严重打击了基金市场投资者的信心”。(4)由此可见,在整个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基金的重仓持股蕴涵了极大的风险,屡屡有基金上演高台跳水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最为明显的就是银广夏案发后大成系基金由于重仓持有银广夏而损失惨重,跌得是一塌糊涂。
(三)决策机制
(1)外部风险控制
在投资决策上,什么时候买进,什么时候卖出,买卖哪只股票,在这些具体的问题上谁掌握有决定权,谁对投资的决策进行监督,归根到底就是外部风险控制问题。目前我国基金投资决策的形成,通常的做法是基金经理拥有一定额度的投资自,比如5000万元以下可以自行决定投资。而一定额度以上如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就需要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说,基金的决策机制就是在灵活和风险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目前的决策机制以有效控制风险为重点,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对市场信息反应迟钝的缺点,如何平衡有待进一步探索。
(2)内部风险控制
“降低风险和抵御风险将是基金作为服务性的专业理财机构区别于其他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重要特征。这个风险,一是来自基金所投资的外部市场及基金的投资过程,二是来自基金内部。尤其是内部风险控制是基础,是基金立足之本。对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力度,应该说,主管机关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检查稽核部门,督察员拥有充分的检查稽核权力,专司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之职是一个有力的制度,但需要进一步发挥。而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设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社会独立董事制度也还有细化与深入之处。另外,针对投资风险的量化技术与控制技术需要大力加强研究或引进,使得基金的投资更具科学性与可预测性”。(5)
(四)人成本——基金经理人的控制
(1)人成本的产生
投资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理层经营权的膨胀,与投资者存在根本利益冲突。一方面基金的巨型化使受益权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基金有效的经营在客观上又要求基金的经营决策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复杂多变的市场迅速灵活的作出反应,因此有效的经营决策只能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的经理机构来决定。此外,投资者的搭便车现象以及放任专家经营的态度强化了基金经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道德风险。从经济学上分析,投资基金结构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关系;基金管理公司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关系。因此,内部人控制问题几不可避免。这种层层委托的关系使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变得更为严重。
(2)基金经理人的信赖义务
参考英美法基金经理人权义事项的规范以信赖义务最为重要。信赖义务按内容的性质又可分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就是基金经理公司有义务对基金投资履行其作为经理人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是经理公司合理地相信为了基金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应有的合理注意。忠实义务就是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作为处理受托业务的唯一目的,而不得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人谋利益,也就说必须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如禁止内部交易、自我交易。我国现行的基金法制中没有任何条文规范经理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对忠实义务的原则性规范。这些制度层面的真空,不利于基金行业的规范。
(3)绩效评价和管理费的计提模式
这两方面本来是应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即管理费的计提,经理人的收入应当与基金的业绩挂钩,使基金的业绩成为考核基金经理的过硬指标。经理人的收入也应当与市场风险联系在一起。然而,目前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刚刚过去的2002年基金持有人损失惨重,一方面,基金市值折损大。截至2003年1月3日,54只封闭式基金经过大幅下挫后全部跌到了0.90元以下。持有人的市值损失近155亿元。另一方面,2002年基金持有人基本上无红利可分。因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基金分红的首要条件是单位净值维持在面值以上。但截至去年12月27日,挂牌交易的54只封闭式基金净值全部跌破1元面值大关,分红就变成一句空话。与基金持有人大面积亏损截然相反的是基金经理人不仅毫发未伤,旱涝保收,甚至日子还要好过以前。”(8)“由于目前管理费的提取是按基金净值固定比例提成,因此尽管基金2002年上半年整体表现不佳,但基金公司仍然获得相当丰厚的回报:上半年,15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从51只封闭式基金提取的管理费合计高达约5.2亿元。而同期51只基金的本期净收益约为-15亿元。”(9)在2002年公布的上半年基金年报中可以找到一个典型的例子,“20亿份额的封闭式基金中,基金兴华上半年表现最佳,净值增长率达到7.57%;相对应的是基金汉盛表现最差,净值增长率为-1.2%。但就管理费而言,汉盛基金管理人上半年提取了约1420万元,兴华基金管理人却只提取了约1384万元。”(10)可见,现行的管理费计提模式,没有将基金经理人的收入和基金的业绩挂钩,体现不出对基金经理人的激励机制,是很不合理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对基金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经济学家吴晓求曾呼吁,改革基金收费制度,首先从降低基金管理费着手。有关业内人士也呼吁应该尽快改革基金业的管理费集体模式,如果基金出现亏损,应当大幅调低管理费计收标准。
四、基金投资人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概况
这里的问题最为集中的就是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基金业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为投资人所诟病。在基金业规模迅速扩大走向全社会的今天,广泛保护投资人的知情权日益重要,得到投资人的认同更事关整个行业的发展。改良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告别“雾里看花”的岁月,似乎已经摆到了桌面上”。(6)
(二)前十大持有人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没有披露前十大持有人,一直为投资人所耿耿于怀,因为通过前十大持有人的情况可以了解某只开放式基金得到了什么人的认同,从而有助于做出投资决策。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已明确规定,应分别列示各发起人和社会公众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同时还需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但是至今没有一家开放式基金公布其前十大持有人的名单,即使是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豁免,也应公开说明情况”。(7)即使是有些基金予以披露,也表现得遮遮掩掩的,例如仅仅列出“信托公司”字样,让投资者很是看不明白。对此,基金管理层自有说法,往往是出于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避免竞争对手获悉基金的仓位情况。但是,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投资者的知情利益都应当是放在第一位予以保护的,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公布相关的信息,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遗憾的是,这种类似的违法行为一直位能得到纠正,证监会的法规得不到执行。
(三)开放式基金规模变动状况信息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的规模目前是随季报而公布。基金规模的异动有时候会影响到基金的净值变化,当这种短期异动发生时,不公布规模变化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再次,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基金,在其投资组合中,国债与货币资金没有分开列示也是一大弊病。绝大多数基金在其投资组合中仅公布国债与货币资金的合计数额。除了专业人士能从年报的资产负债报告书中“债券投资———成本”一项了解到究竟有多少资金运用于国债投资外,多数投资人基本是一团雾水。现在国债作为重要的金融产品,在基金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含糊其辞的国债与货币资金在基金资产净值中占40%无法说明问题,因为占1%的国债、39%的货币资金与占39%的货币资金、1%的国债这两种投资组合相差甚远。上述含糊其辞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难以了解基金的价值走向,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还有就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大多数投资者对此的反应就是信息披露太慢了。
(1)陈晓栋《基金真的减仓了吗》上海证券报港澳资讯2003年1月27日;
(2)封树标《年终基金市场透视:大扩容大亏损》南方日报2002年12月30日;
(3)同(1);
(4)同(2);
(5)刘传葵《内部风险控制是基金立足之本》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4月1日;
(6)黄晓萍《基金信息披露等待阳光》证券时报2003年1月23日;
(7)同(6);
(8)何晓晴《基金业管理费计提模式亟待改革》京华时报20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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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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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为了保证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管理者首先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从工程施工全局出发,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设计图纸,按照工程项目的客观规律及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施工条件和工期要求,统筹考虑施工活动中人工、材料、机械、资金和施工方法等五大要素,对全部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和相应的资源消耗等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为施工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和经济性提供最优方案,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另外,在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要保证编制内容的规范化,既内容需包括工程类别简介、施工图简图和现场平面图布置图等多种内容,进而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
2.1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保证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能够得到规范化的管理,管理人员还要做好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首先,管理人员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封闭作业。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施工人员全部进行统一工作服、安全帽的佩戴,安全监督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施工人员劳保着装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规范和有序。其次,项目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开料作业区的划分。而这是因为开料加工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料、噪声和灰尘,进而使施工现场一度发生紊乱。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划分开开料区域和施工区域来进行这种现象的避免,进而更加规范的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再者,项目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开展文明生产,进而使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而这样一来,不仅施工人员的施工效率可以得到有效的提升,还可以使施工材料得到一定程度的节省,进而使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化。另外,项目管理人员要合理进行施工工序的安排。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科学且合理的进行施工工序的安排,从而使各工种的施工人员按照施工计划进入场地施工,进而避免交叉作业而导致的施工事故的发生。所以,进行施工工序的合理安排,也可以使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2.2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使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得到规范化的管理,项目的管理人员要使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更加规范化。一方面,在现场施工完成后,管理人员要使每个施工工种按照规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的自我检查,并记录下施工人员的工号。而这样一来,施工人员就能更加清楚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进而更加规范的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另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而一旦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就要追究相应的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要求施工人员进行重工,从而保证施工的质量,进而使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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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为规范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1998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该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准,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却利用准则中的这种规定进行盈余管理,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把债务重组视为保牌、摘帽的法宝。为了利润操纵,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债务人因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3],重新定义了债务重组的概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文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准则)和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旧准则)探讨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准则问题。
二、债务重组定义
国际上对债务重组所下的定义从总体来讲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广义的债务重组,一种是狭义的债务重组。广义的债务重组认为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都应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最具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将债务重组定义为:“为了改变或解除债务人对现存债务的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其中不包括债务的消除和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狭义的债务重组认为只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了让步事项的才视作债务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的是美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事项”。
新准则[3]把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而旧准则[2]的定义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可见旧准则是广义的定义,而新准则为狭义的定义。
笔者认为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⑴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适用其他准则;⑵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子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⑶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未做出让步,则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因此将债务重组的定义恢复为1998年准则的定义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虽然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在文字上与1998年准则的定义[1]一样,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比1998年准则的适用范围广,这是由于债务重组定义对“让步”的判断标准不同,1998年准则未采用现值计算,而新准则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的做法,采用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做出了“让步”。
新准则规定,以修改债务条件(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进行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而言,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现值更能真实反映债务人、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活动中的利得和损失,现值概念的引入,使得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各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是一样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指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的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中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将其定义为:“以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恢复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①公允价值更能体现某一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②有助于全面反映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正确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如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资产转让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的性质不同应分开核算,只有公允价值的运用才能清楚地将其区分开来。
恢复公允价值,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由于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部分引入公允价值,为了保持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应引用公允价值计量。
恢复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企业要开展世界贸易,就要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通常被认为能为决策者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代表了财务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五、新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一)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几十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同时,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地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往往是因为市场环境和人为因素。而在目前市场经济不完善,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存在缺陷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和现值的计算在实际操科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实际操作时能做到的只能是选择最接近公允价值的计量,尤其在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市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探求公允价值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来源于双方协商,那么公允的程度就有待提高了;同样现值利率的取得也会存在具体困难。这些都给公允价值计量留下可选择的空间。在日前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还要以企业财务报表指标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合理的情况下,不排除因受自身利益驱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利用此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
(二)关于重组收益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目期损益。相比旧准则而言,重组收益最终计入了目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然而就如98年准则,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这就需要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它的损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而对当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把由于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从补充资料的净利润项目中扣除,这样对净利润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才会是真实的数据,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补充资料中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相一致。因此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应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净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这样处理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债务重组收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提高会计数据的质量。
六、结语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在2001年修改1998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修订,它更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的特点,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更为其体,更其有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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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文的基本要求及内容1.1 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说明透彻、数据可靠。论文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文字简练、文图规范。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工作和研究特点的内容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实例丰富、分析全面深入。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绘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论文的学术水平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篇幅(包含图、表和公式),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40~60页,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60~100 页。提倡文笔简洁、用语规范。1.2 论文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依据及意义;文献及相关研究综述、研究及设计方案、试验方法、装置和试验结果;理论的证明、分析和结论;重要的计算、数据、图表、曲线及相关分析;必要的附录、相关的参考文献目录等。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的内容应侧重本人的研究工作。论文中有关与指导教师或他人共同研究、试验的部分以及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均要明确说明。
第二章 论文的主要结构及装订顺序学位 论文一般应由11个部分组成,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中、英文扉页)2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3中文摘要4英文摘要5目录6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根据具体情况可省略)7主体部分(包括绪论、正文、结论等部分)8参考文献9附录10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11致谢
第三章 论文格式规范 3.1 论文的文字及书写3.1.1 论文的文字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也可以用英文撰写,但须同时提交用中文撰写的详细摘要。(1)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应用中文撰写,硕士生须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中文详细摘要,博士生须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的中文详细摘要。(2)外语专业的学位论文的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应用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应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使用中文和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对照撰写。3.1.2 论文的书写学位论文一律采用A4(70g)幅面白色纸张,封面、封底采用白色布纹纸张,中、英文扉页、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采用单面印刷,从中文摘要开始采用双面印刷。3.1.3 字体和字号章标题:三号黑体居中节标题:四号黑体居左条标题:小四号黑体居左主体部分:小四号宋体页码:五号宋体数字和字母: Times New Roman3.2 论文页面设置3.2.1 页边距及行距学位论文的上边距:25mm;下边距:25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章、节、条三级标题为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设为0.5行(即前后各空0.5行)。主体部分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无空行(即空0行)。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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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发展
说起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得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城镇的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从此结束了长达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此房地产有了市场。同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出台,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热衷于贷款买房,更加加速了房地产的发展。随后的5年里,房地产疯狂的发展,房价也一路走高。随后,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8号文”出台,促使了房地产由热到狂热。直到2005年,国家意识到了房价过高带来的弊端,于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抑制高房价。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限制购房、提高首付款等等措施,然而都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房地产市场仍然蓬勃发展,房价仍然是居高不下。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定制度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面对残酷的房价,不的不承认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方面还是存在着问题,还是有提升的空间ID机遇。
(一)法规之间缺少协调性
同其他的市场规制一样,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指现行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等。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内部协调一致、内容丰富并且功能完善的动态体系。反观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各法律规范,缺乏内部的协调一致性。既有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又有不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他们在内容上的设定有着一定的联系和重合,然而在重合的事项上,两条法律对责任人的行为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不同,由此导致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两个法律之间产生冲突。再比如《反垄断法》和《产品质量法》,虽然都可以用于特殊的行业上,然而两条法律在法律主体以及监管对象上存在着交叉和不同,于是给执法者、守法者都带来了混乱和冲突的情形。
(二)法规内容方面有缺失
一是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内容不完整,尤其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制度体制已然健全,然而却是重进入,轻退出。退出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机制不健全,缺乏执行力度。由此,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主体决定退出市场时,不是选择按照程序进行退出,而是通过不理会、逃避年检的方式来进行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增加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根本。二是市场规制缺少程序性规范。与宏观调控法相比,房地产市场机制的立法更加重实体轻程序。在很多法律中,条文款项是无不具细,命令禁止的条文大家也是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如何实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则是很少或者是空白。
(三)执法不严难以起到效果
一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理念需要改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从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说,社会行为较容易改变和被人所接收,而思想意识却是根深蒂固的,是需要时间来,慢慢转变的。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向法制的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执法人员,都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二是市场规制执法的主体多,职权不清楚。从我国的政体监督来看,纪委是反腐的第一线。然而,纪委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人事、工资等等都隶属于同级的党委领导下,由此,对于纪委而言,是难以对家长来实施反腐的。从我国的经济实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的执法主体,但是,它也是双向领导,由此导致无论干什么都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市场中本来应该的执法作用。即使进行执法也难以保证执法公正性。三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程序规范方面是比较缺乏的,或者是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或者即使有也是很简陋的规定,难以在具体实践中操作实施。
三、浅析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建立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规制的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说到,房地产市场规制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对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范围界定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关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实力和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因此,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提高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执行性,对未按照规定退出市场的,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从而增加市场经济主体的违法成本。
2.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市场被认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着最有效的配置。然而,市场的调节是存在失灵的现象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而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保证市场公开透明的竞争。相对于此,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以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目的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市场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一方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自律。
3.房产质量保证
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利润。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是高低不一的,因此,在利润面前,在市场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市场经营者会利用法律漏洞,提供劣质产品。后进入市场之后会为社会提品和服务。但是房产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为了保证人们真正的安居乐业,一方面要加强房产质量的硬性数据规定,保证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提高执行力。最后,要增加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违反法律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人们的以身犯险。
(二)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制
房地产作为一个关系民生的大市场,对行业进行市场规制规制体系的建立是极为有必要的。首先,由与房地产相关的诸多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位阶层次形成的一定的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表征样态,然后在科学合理的立法模式下,把市场规制理论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内容并用来指导实践,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完备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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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县2005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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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县2005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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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刘文华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刘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汽车出口贸易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对中国汽车业的关注。中国的自主品牌已成为国际汽车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的时代,中国现已成为具备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的生产大国,汽车产品出口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呈现出自主品牌出口占主导地位的新特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缺乏规模经济、产品科技含量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制定中国汽车出口的长远发展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中国目前汽车出口的现状,根据汽车出口贸易的总额和特点,研究分析当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有利于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向一个良性的趋势发展,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塑造我国对外的一个更好的形象。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海关总署汽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分析近几年来汽车出口贸易的特点及其出口优势。近几年来,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汽车产品及整车出口加速;自主品牌汽车成为出口主力;出口市场多元化态势;出口规模加大、向发达国家延伸;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后发优势、低成本优势、企业产品出口意识不不断的增强。
第二部分找出了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各种贸易总额数据和各种文献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中国汽车出口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规模经济;缺乏自主品牌;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三部分是基于问题提出的对策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政府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国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整顿出口秩序,规范出口行为;引导强化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物流业发展。企业方面需要主要是:提升自主的研发能力;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
我的论文结论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好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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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手机软件,在多数人的大众化思维定式中,都会认为手机软件就是手机上使用的一种程序,这种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更专业来讲,手机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手机操作系统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专业的定义不是为了深入了解其中原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个定义,要看到定义背后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如何更好的保护手机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更好的保护软件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如何更好的完善和创设新的法律。本文中,也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我国手机软件发展出现的侵权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近几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迅速,尤其以移动手机终端发展最为迅猛,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达到3.3亿人,手机软件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手机软件乱象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国内权威网站有关软件规制的论文有六百多篇,通过我们研究分析发现关于手机软件规制较少,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范来规范手机软件行业,这与我们当今手机应用软件飞速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在手机软件市场规范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我国手机软件市场规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国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对手机软件应用市场监管缺少法律保障;三是侵权法对手机软件侵权界定不完善;四是法律关于软件质量与三包服务不明确;五是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的专门研究较少。
相比国内来说,国外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方面比较完善。以美国为例,早在2004年3月,犹他州首先表决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州立及间谍软件法;2005年一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一部针对间谍软件生效的法律;随后,美国其他州纷纷效仿。一系列法律法律相继出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美国的联邦公平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处理高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隐患,在官方网站上广泛接受拥护的投诉,并根据投诉开展系列调查,对确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美国还成立“反间谍软件联盟”和“阻止不良软件联盟”,对打击恶意软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除了美国,欧盟韩国匈牙利等国都有相关法律法规。
三、恶意软件的危害
(一)对著作权的侵害
我国是一个手机软件研发、版权保护较晚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保护方法,大多是以著作权的形式对手机软件进行保护,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都有所体现。
伴随着立法推进的同时,关于手机软件侵权现象也越发突出。例如最近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苹果AppStore中一款“唱吧”应用所属的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提起多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还有2010年,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旗下‘手机QQ斗地主’侵权,以及最近的关于“今日头条手机软件侵权案”等,这些案件无一不涉及软件著作侵权问题。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同时《我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非法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构成侵权”。
(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同时恶意软件也不光涉及到著作权,往往也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高鸿股份开发的手机软件植入木马吸费,而且还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而用户表示“删都删不掉”,这类案件表明手机软件已经涉及到除著作权人以外的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明确表明,侵犯公民的隐私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第四十一条也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我国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有涉及。
四、关于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立法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手机软件系统的立法监督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立法变动与手机软件发展相同步,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制,明确政府对手机软件市场的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科学,完善的发展。
三是建立规范的手机软件行业自律体系及行业自查自纠机制,形成完善的自律自查的律自查的法律机制,促进手机软件行业科学,良好的发展。
四是完善手机软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自由的行业竞争体业竞争体系,避免恶意竞争导致市场混乱。
五是建立反恶意软件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提高公众对恶意软件的认识防御能力。提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是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立法对手机软件市场的规制,的规制,根据我国市场的国情,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使我国法律建设走上,民主民主化道路。
参考文献
篇11
麦氏的研究源自其在斯坦福大学所写的博士论文《经济和技术因素对地方电视台新闻产品质量的影响》,该论文1986年动笔,1987年完成。在该论文的基础上,麦氏增补了部分二手资料,写成《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一书,在1994年出版;随后又在1995年11月出版的《传播理论》上发表《新闻生产的市场模式》一文,论文略去了《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一书中的个案材料,以纯理论探讨的形式呈现,也宣告了其理论的基本定型。
理解麦氏的市场新闻业理论有两个关键:一是市场新闻业的概念,二是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
早在19世纪中后期,随着便士报的产生,美国的新闻业就已开始市场化生存的旅程,市场理念与新闻理念的冲突自此如影相随。其后,新闻专业理念的形成和职业道德守则的确立,尤其是编辑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使事业化与商业化的矛盾得以缓和。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新闻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报纸、电视台乃至全国电视网被家族企业卖给了华尔街的投资者,越来越多的新闻由那些股份制大企业所生产,其股票持有者寻求回报的最大化。新闻部门也开始出现有MBA头衔的管理者的意向,而不是那些‘绿眼影人’的理念。读者和观众成了‘消费者’,新闻成了‘产品’,传播领域或曰信号领域成了‘市场’。”①针对此种变化,麦氏提出了市场新闻业的概念。那么,麦氏笔下的市场新闻业与便士报以来的市场化运作的新闻业有何不同呢?一是媒体所有权的变更——由家族企业变成了在华尔街上市的股份制大企业,投资人寻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二是“国家”与“教堂”之间的围墙已经坍塌——编营分离的制度遭到破坏,持市场营销理念的管理者开始主导新闻生产。
麦氏以微观经济学的社会交易理论透视市场新闻业的新闻生产,提出了一个美国民主市场社会情境下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麦氏指出,市场化运作、依靠广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闻媒体必须在投资者、广告商、消息来源、消费者四个市场上与其他媒介企业展开竞争,以获取必备的资源。
在商业化新闻生产中同时存在着四种交易:一是投资者与媒介企业之间的交易。投资者拿出资金和政策以获取利润与影响,作为媒介企业结构的一部分,投资人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最大的影响力。二是广告商与媒介企业之间的交易。广告商向媒介企业支付金钱(广告费),以获取潜在消费者对其产品(服务)的注意。作为媒介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广告商对新闻生产发挥的影响力仅次于投资者。三是消息来源与媒介企业之间的交易。消息来源向媒介企业提供新闻生产所需的素材,借助媒介报道获取媒体曝光,或传播其理念。四是新闻消费者与媒介企业的交易。新闻消费者付出注意力,或订阅费,以获取信息。消费者在新闻生产中发挥的影响力最小。
置身于新闻部门的新闻工作者按照媒介企业自身的组织文化行事,这种组织文化来源于两套不同的规范——新闻规范和市场规范。新闻规范立足于通过客观公正的报道,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考虑达成目标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市场规范则追求媒介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出能吸引最多广告商感兴趣的受众的内容。
麦氏宣称:尽管新闻规范和市场规范并非完全不相容,但二者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冲突,且一旦二者发生冲突时,市场规范往往战胜新闻规范成为主导新闻生产的逻辑。1994年麦氏出版《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一书时,认为新闻就是这两种规范互相受协下的产品。1995年,他在《新闻生产的市场模式》一文中,对原有的观点进行了修订——断言经济理性已取代社会责任成为媒介常规的基础。②
二、后续研究者对麦氏理论的质疑
自麦氏的市场新闻业理论提出后,市场逻辑对新闻生产的影响、为市场服务与为公众服务能否协调等问题已成为美国新闻学研究中的显著议题。然而,本领域一些后续研究者的发现却并未对麦氏的结论形成有效支持,反而对其构成了质疑。
1992年,安德伍德(Underwood)等人对美国西部沿海12家报社的新闻采编人员展开调查,其所探讨的问题是:在市场新闻业浪潮席卷美国各大媒体的背景下,报纸的编辑方针与新闻生产管理发生了何种变化?其对新闻产品的质量带来了何种影响?调查结果显示:报纸确实变得更加读者导向与市场导向了。不过,受访者同时认为,他们的报纸依然强调传统的新闻价值观。略占多数的受访者声称,在更加重视市场效益的情况下,报纸的新闻产品质量较之以前却提高了。据此,研究者给出如下结论:报业发生的变化是复杂的。报纸正通过更强调消费者导向的新闻业来赢得市场,不过同时也力图维护了传统的新闻价值观——那些新闻工作者所珍视的专业社区自治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③
市场驱动的媒体是否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益,而将新闻产品的质量的考量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1994年,科尔森(Coulson)就此问题针对报社采编人员展开了调查,结果有47%的受访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39%的受访者给出了肯定的回答,14%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④
对于市场驱动新闻业的一个常见的批评是:受市场驱动的媒体将偏向于 报道娱乐性强的新闻,更少致力于有关公共事务的严肃新闻。对此,毕姆(Beam)在1996年通过严格的抽样调查针对美国报业展开研究,来自全美182家报社的406名高级采编人员接受了调查。研究发现,与市场倾向较弱的报纸相比,具有更强市场倾向的报纸反而更加坚守传统的新闻价值观,更多地致力于有关严肃公共事务的报道,而且更有可能在报道中持对抗性的观点。⑤
1995年,时任《洛杉矶时报》发行人的马克·威利斯为了提高报纸的发行量以增加广告收入,决定采取措施来提高报纸的多样性,一方面增加少数族裔成员担任该报采编工作,另一方面开辟专门的版面与栏目提供少数族裔群体感兴趣的内容。1998年春至1999年秋季,密苏里新闻学院的研究者就此项目对该报的76名采编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让受访对象就发行人的动机和此项目的效应进行评估。研究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发行人提高报纸多样性行为具有双重动机——既有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报纸经营状况的考虑,也有改进新闻报道质量的考虑。而且,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认为,该项行动所带来的效果是积极的——既改善了报社的经营状况,也提高了新闻报道的质量。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良好的经营状况对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可以起到积极作用。⑥
这些研究所获得的结论是一致的:为市场服务与为公众服务可以并行不悖,在媒体更多地倾向于市场导向的同时,传统的新闻价值观并没有被抛弃,新闻产品的质量也并未降低。尽管这些研究本身有其局限性,但至少提示我们,麦氏的市场驱动新闻业理论及其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的有效性需要重新检视。
三、麦氏的理论逻辑与实证基础再审视
先从理论探讨部分来看,在麦氏的分析中,新闻消费者的脆弱(consumer vulnerability)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
麦氏指出,要让市场正常运作,让“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节各方利益,使交易双方共同获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交易双方能够理性行事,以维护自身利益;二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提供了足够的选择;三是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在与媒介企业展开交易的四个伙伴中,投资者、广告商、消息来源拥有相应的资源和条件,能够像媒介企业一样理性行事。但作为个体的新闻消费者却不可能做到理性、自利地行事,在市场中拥有的选择更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判断产品质量的能力。在市场交易中,脆弱的一方将遭到剥夺。由于四个市场上的结构性失衡,更准确地说,由于消费者的脆弱,媒介企业倾向于按市场规范来组织新闻生产,在满足投资人、广告商和消息来源要求的同时,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⑦
在《新闻生产的市场模式》一文中,麦氏用了一个形象的类比来说明投资人、广告商、消息来源、新闻消费者四方的力量对比及其对新闻生产可能施加的影响。若将四者共同参与商业化新闻生产的过程比作赌场中的一场纸牌游戏,其情形就是这样的:“投资人作为庄家,制定游戏规则,使游戏能吸引参赛者,负责发牌。牌桌的两端分别坐着广告商和消息来源,通常情况下,他们是老练的、甚至是专业的玩家。另一端坐着新闻消费者——尽管不笨却是赌场中的新手,而且还有两个不利因素:他们的赌本及能赢的钱都是有限的;发给他们的牌不能每张都看,要隔一次才能看。”⑧
在对新闻消费者进行界定时,麦氏使用的词是consumers,他的解释是报纸的读者或电视的观众。可见,麦氏所言的新闻消费者也即是大众传播中的受众。透过麦氏的论著,我们可以看出麦氏的受众观:受众是一群孤立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作为个体的受众是非理性的,对媒体传播的消息缺乏判断能力和抵抗能力,会做出一致的反应。此类受众观让人自然联想起柏拉图的洞穴隐喻和李普曼笔下的幻影般的公众,进而显示麦氏在对受众理性的认识上,与李普曼有着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
此种受众观无疑是有所偏差的。首先,受众并非孤立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是与他人交往的人,作为个体的受众(新闻消费者)置身于具体社会环境中并且与他人互动,每一个个体的身上都具有社会性。
其次,受众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的。在麦氏的眼中,受众是非理性的,其文中有言:“即使是‘有限的理性’,现在看来也是对一个消费者追求自身利益能力的过于乐观的估计。”⑨在他看来,个体受众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相应的资源了解媒介企业及其产品的情况,无法对新闻产品的质量作出正确的评估,因而只能接受控的命运。这种观点倒是与早期魔弹论中的受众观颇为一致,也可跟李普曼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相通,但受众研究后来所取得的成果早已发现受众理性的存在。1940年代的大众传播效果研究发现了受众的选择性,1970年代的“使用与满足”理论进一步呈现了受众的能动性,看到了受众在多媒介的环境中自主的选择能力、对信息的批判分析能力以及处理和探讨能力。当然,受众的理性与主动性并非绝对的,而是要受到社会结构和媒介结构的制约。
再次,“使用与满足”研究与文化研究中的“接受分析”从两个不同的路径出发,同时发现,对于媒介所提供的信息,受众并非照单全收,也不会做出一致反应。“使用与满足”研究发现:“受众能够积极控制信息处理的结构,与媒介结构和内容产生互动,由此可能对相同的媒介信息产生不同的解释和理解”。⑩“接受分析”发现,“受众按照他们自己的认识和期望,对媒介源所提供的信息的意义进行解码,虽然这种解码常常是在某些共同的经验框架内进行。”(11)麦氏提出,和规范新闻业相比,市场新闻业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至少有四种:新闻消费者从新闻中获知的信息可能减少了;受众可能会被误导;新闻来源可能施加更多的操纵力;受众变得对政治更加冷漠。对于前两种效应,麦氏采用的是内容分析所获得的证据,后两种效应则多来自推测。在讨论新闻产品的社会效应这一问题时,麦氏并未针对受众接收行为展开分析,没能呈现不同受众对同一新闻产品的解读与接收情况,因此也就忽视了受众对市场新闻业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抵制能力。
从实证研究部分来看,麦氏的实证研究是围绕美国四家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生产展开的,他不仅考察了这四家电视台的新闻生产过程,也通过问卷 调查和内容分析对其新闻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但其理论探讨却不仅指向美国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生产,而是所有以市场为导向、依靠广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媒体的新闻生产。也即是说,麦氏认为,其结论是具有普适性的。
为何选择地方电视台新闻部门作为考察对象?麦氏给出的理由是:其一,市场新闻业最早就是在地方电视台新闻部门确立的。和报业不同,地方电视台新闻业中没有传统新闻理念的束缚,它可以自己创造新的传统。结果出现了一种新的新闻样式,它更关注大众的需要,而不是报业所宣扬的传统的新闻价值。其二,麦氏坚信,地方电视台那时已成为美国新闻产业的主导力量。地方电视新闻成长最快,且比全国性电视网新闻或者报纸新闻更受欢迎,但其重要性却被忽略了,学界对其研究非常不够。
有批评者指出,麦氏的研究无异于在桶中捕鱼,早在研究开始前结论其实就已在预料之中。众所周知,与报业相比,地方电视新闻业更注重赢利。(12)
就麦氏理论产生的基础而言,其结论在效度方面具有一定的时空范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生产。麦氏并未对报纸和全国性电视网的商业化新闻生产进行实证考察,则其理论与模式的普适性尚需进一步的检验。换句话说,即便是麦氏的理论能够正确地解释和预测地方电视台的商业化新闻生产,但其对报纸、全国性电视网等其他媒体的商业化新闻生产的有效性却需要进一步检视,况且前文所提及的众多针对报业开展的研究也确实与麦氏结论不相吻合。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麦氏首次应用微观经济学的社会交易理论透视美国地方电视台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提出了市场新闻业的概念,并建构了一个美国民主市场社会情境下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该模式将商业化新闻生产过程视为媒介企业与投资人、广告商、新闻来源和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并将这一过程置入特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法律/法规、科技)中进行考察,既充分地考虑到了内部的各种要素,也顾及到了外部社会环境因素,该模式本身是较为周全也是合适的,对于商业化新闻生产可能出现的一些负面倾向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对于模式内部各种力量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对于外部社会环境要素如何作用于具体的新闻生产过程,却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证考察。
审视麦氏的市场新闻业理论,自然使人联想到当代中国的新闻生产,麦氏的模式对于我们考察当代中国的新闻生产也能提供有益的启示。但是,对当代中国新闻生产的特定语境先要有清醒的认识。首先,经过30多年的新闻改革,我国的大多数媒体已走上了市场化生存的道路,市场逻辑在新闻生产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中国有着独特的传媒体制,当代中国的新闻生产是有限商业化新闻生产。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媒体乃国有资产。在传媒管理上,我国实行党管媒体的制度,媒体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任务。再次,中国新闻业尚处于市场化运作的早期阶段,不仅市场机制不健全,外部的法律机制与媒体的自律机制也不完备,新闻专业理念尚在形成之中。来自西方的新闻专业理念与中国传统的“文人办报”理念相遇,共同塑造着中国新闻人的责任意识和家国情怀。
迄今为止,从整体上看,市场逻辑对中国新闻业的影响是积极的。市场化改革不仅催生出新的媒体品种,改变了传媒格局,也催生出中国媒体的受众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新闻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提升。与此同时,市场逻辑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屡禁不止,成为全民公害。
考察中国的有限商业化新闻生产,需要将其置入到当代中国的独特语境中,既看到各种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也承认包括新闻工作者、受众、广告商、消息来源等在内的各个行为主体的能动性,以主体间性的视角来考察他们之间的互动,从而真正揭示中国当代有限商业化新闻生产的逻辑,建构本土的原创性理论。
注释:
①[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第11页,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②[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 301-338.
③Underwood, D., & Stamm, K. (1992). Balancing business with journalism:Newsroom policies at 12 west coast papers, Journalism Quarterly, 69(2), 301-317.
④Coulson, D. C. (1994). Impact of ownership on newspaper quality, Journalism Quarterly, 71(2), 403-410.
⑤Beam, R. A. (1998). What it means to be a market-oriented newspaper, NewspaperResearchJournal, 19(3), 2-12.
⑥Gross, R., Curtin, P. &.Cameron, G. (1999). Diversity advances both journalism, business, NewspaperResearchdournal, Spring 2001 v22 i2 p14
⑦[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301-338.
⑧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321.
⑨[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99页。
篇12
诶。。也别留下QQ了,不然估计没人留,就直接发在这里吧。。
提纲呢?我还想要个提纲。。
我来帮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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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5 21:22 满意回答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题目参考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题目
(2007年修订)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写作既是本科教育的一项必要训练环节,也是对学生本科期间所学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务必引起同学们的重视。这里提供的论文题目可作为学生直接选题。
一、总体要求
1、题目要明确、精炼,语句通顺且相对完整,选题不要太泛、过广。
2、内容体系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不管具体体系如何,基本上应按如下层次和逻辑关系展开:①提出问题(立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②分析问题(事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剖析)③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对策等)。
3、观点明确,论述有理有据,语句通顺。
4、紧扣主题展开写作,无必要或无关紧要的东西不写。
5、要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规范写作论文。①内容齐全:如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②页面设置符合规范;③章节设计符合规范;④字体设置符合规范;⑤图表设计符合规范。
二、理论性论文具体要求
原则上不鼓励写纯理论性的论文。如选择了写该类论文,要注意:
1、要有自己鲜明的观点,不能人云亦云。
2、要有自己的创新性工作,如某一理论的修正、某一方法的改进、某些学术观点的系统整合、某些新事物或新现象的解析等。
3、一般应有案例分析,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三、应用性论文具体要求
鼓励写作该类论文,要注意:
1、能应用自己所掌握的管理知识、基本理论与方法,针对某一具体现象或问题展开分析研究。
2、研究的问题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提倡“小题大做”,而不是“大题小做”。
3、分析问题多以事实说话,建议多采用数据、统计图表展示事实现状、存在的问题,展示分析的过程及分析结果。
4、要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措施或对策等。
四、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 提高我国广告业设计水平的对策思考
2 论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与培训机制建设
3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探索
4 科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若干思考
5 论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灵活应用
6 体验营销方案策划与实施策略研究
7 论施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
8 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9 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研究
10 论建筑企业的市场营销策划
11 因特网数据中心的市场分析与市场营销策略
12 “壳”资源重组有关问题的研究
13 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14 我国企业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5 论我国企业如何正确选择和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 16 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策略研究
17 论我国企业如何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18 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19 某企业人力资源的规划与开发评析
20 论企业产品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21 论现代企业的管理激励机制建设
22 现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3 中小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成功的营销战略
2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25 论我国零售物流企业如何迎接国际化挑战
26 中国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研究
27 论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中的运用
28 论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
29 论企业的绿色生产经营
30 某集团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分析
31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32 论汽车制造业的品牌经营策略
33 创业公司的人才激励机制研究
34 房地产企业品牌经营策略研究
35 体育服务器材市场渠道管理研究
36 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研究
37 教育品牌经营策略研究
38 国企人才流失问题分析
39 某地区家政服务业市场分析
40 论企业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设计
41 论广告真实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结合
42 论我国农产品的绿色生产与营销管理
43 论建筑工程的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
44 论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
45 论商业银行的数字化管理
46 建筑施工质量监控管理研究
47 民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8 论企业的人性化管理
49 需求个性化下的营销策略研究
50 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51 论现代企业应具备的环保意识
52 论投资活动中的造价管理
53 我国产业集群式发展模式分析
54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55 论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6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中国企业文化建设
57 论我国古代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58 论我国古代兵法谋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59 论企业的危机管理
60 某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研究
61 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62 企业投资风险控制管理研究
63 某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64 论中国企业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65 论商业零售企业的营销战略管理
66 中国外资利用的状况分析及合理利用外资策略研究 67 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68 新环境下电信企业的发展战略
69 管理本土化问题研究
70 论银行如何加强对民企放贷款的管理
70 某企业总经销制方案设计
71 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对策思考
72 经济转型阶段国有企业职工激励机制的重构研究 73 国有大中型企业薪酬机制研究
74 论新的资质就位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75 基于知识管理的企业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76 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77 对我国税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78 税务的现状、前景与发展对策研究
79 论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
80 我国新能源发展战略研究
81 论企业如何创建名牌
82 论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83 税收征管的制度因素分析
84 论市场经济下的我国财政职能转变
85 公共财政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
86 论国有资产重组与国企活力再造
87 我国手机市场的竞争格局分析
88 论我国轿车制造企业如何增强国际竞争力
89 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竞争现状分析
90 试论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可持续发展
91 企业重大事故预防机制研究
92 论房地产企业如何打造强势品牌
93 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与营销策略研究 94 论金融风险管理
95 论我国企业的管理创新
96 论我国保险企业的诚信经营
97 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研究
98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
99 论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100 企业战略并购行为研究
101 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102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103 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策略研究
104 国有企业发展必须以人为本
105 论烟草行业的创新发展
106 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战略思考
107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规范化管理的系统思考
108 中国城镇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109 国有企业要走创新之路
110 税收征收成本分析
111 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分析
112 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设
113 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供需矛盾分析
114 企业cis的导入研究
115 财政管理信息化发展探索
116 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17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评析
118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119 控制税收征管成本的途径分析
120 现代商业连锁经营问题分析与发展对策思考 121 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研究
122 中国商品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形势分析
123 论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管理
124 论现行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125 税务机制建设若干问题思考
126 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127 论加强对经济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
128 论如何创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品牌
129 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与解决对策
130 论我国外贸发展从比较优势战略到竞争优势战略的转变 131 我国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132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想
133 国有大型零售商业发展趋势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134 现代企业竞争与合作行为研究 135 小型配套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研究 136 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机制研究 137 住宅产业现代化研究
138 中国民营企业如何提高竞争力 139 我国体育用品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140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141 论家政服务行业的市场营销
篇13
(一)数据说明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跨国公司的海外研发活动一方面是为了从东道国获得技术溢出和享受其现有技术设施。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支持东道国子公司的生产活动,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因此,本文采用的数据对象是美国、欧盟(不包括卢森堡、马耳他、塞浦路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韩国、中国等31个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主要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11年世界发展指标》,FDI存量来源于UNCTAD数据库,人类发展指数指标来源于联合国数据库。所有指标选取2009年数据。
(二)实证分析
根据因子分析原理,建立相关系数矩阵并得到其特征根与特征向量。从所得到的相关系数矩阵发现大多数简单相关系数都大于0.3,因此进行因子分析是可行的。由所生成的表2可知,前3个公共因子对样本方差的累积贡献和为89.481%。它表明,这3个公共因子可以解释原始变量89.814%的信息,于是本文选取3个因子加以分析。为使得提取的因子更具命名可解释性,采用方差最大化法(Varimax)进行因子旋转,简化因子载荷矩阵结构,经旋转之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3。从表3可发现,第一公共因子在X3、X6、X8、X9、X12这5个指标上有较大载荷,主要反映人们人文生活水平、科研基础,可将其命名为“人文科研因子”;第二公共因子在X4、X5、X10这3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主要反映市场规模及潜力、产出水平,命名为“市场因子”;第三公共因子在X1、X2、X7、X11这4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主要反映一国经济总量、科研投资及政策环境,可将其命名为“政策稳定因子”。可以看出,因子命名与之前构建指标体系中的三大类划分基本吻合,这不仅验证了构建指标体系的合理性,也说明了因子分析结果的可信度。第一公共因子,代表一国的人文环境与科研条件。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人文环境与科技基础要优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要想获得更多研发投资,在加快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人文环境和基础科研设施建设。第二公共因子,体现市场信息。当一国已具备庞大的市场或较大的市场潜力时,跨国公司为占有市场份额而在该国加大投资及研发力度。一方面,东道国可获得更多更好的产品,吸收跨国公司所带来的先进科学与管理技术,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于跨国公司而言,获得经济利益是最直接的表现,与此同时,也能从东道国获取自身所不具备的一些科学技术与管理知识。第三公共因子,主要反映的是一国的政策环境。只有当一国的政策规范且稳定时,经济发展才能稳步向前。研发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政策环境的特殊要求,稳定的政策环境是吸引海外研发投资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三、结论与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影响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的因素很多,但总的来说包括人文科研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稳定性三个方面。
(一)人文科研环境
企业进行海外研发可分三类:一是技术支持性研究与开发,目的是将跨国公司技术本地化和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本地化产品设计开发与技术转移,高素质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及技术基础设施是影响该类研发的重要区位因素;三是基础研究,这是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组成部分,需接近着名大学与研究机构。无论从哪一类来看,研发对科研技术人员、人文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等都有着强烈的需求。
(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