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意见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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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篇1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把推进街道法治建设新成果作为主要任务,围绕创建“法治街道”目标,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等重点工作,深化“法治荣巷”系列创建活动,健全法治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切实履行职责,务求工作实效,全力服从大局,为街道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法治系列创建和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深化惠民实事工作,加强和规范法治监督,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巩固依法执政理念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调研督查。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和考量,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区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执政的思想氛围。

2.突出依法行政重点环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加快服务、法治和责任型机关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90%以上,增强政府公信力。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形成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体系,推动各项行政行为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执法巡视活动,建立内外结合的执法评议机制。进一步推进律法公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等活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健全适应形势需要、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塑造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3.强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助力幸福荣巷建设

围绕融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主题,结合幸福荣巷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效果。按照提高质量、增强绩效的要求,继续深化“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加强自查评估和检查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党政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基层基础民主自治。积极拓展和推进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层基础,拓展民主法治实践的覆盖面。全面实施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对区域、行业的法治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估。

4.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把社会管理与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管理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对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和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涉毒人员、刑满解教、社区矫正、社会闲散等重点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大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社会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规范“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法治为主导,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建好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公正、宽容基础上,运用法律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依法拆迁、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制定法治惠民实事工作规则,完善法治实事工程的评估考核机制,提高法治惠民效能。

5.重视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培育公民守法意识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全面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各类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深化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提升污染实践对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培育公民崇尚法律的法治意识和诚实守信的文化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办事、诚信守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1-2个有特色有亮点的法治文化阵地,龙山社区东大池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文艺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6.探索规范法治监督路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执法重点环节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健全和完善法治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监督评议团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法治监督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法治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对评议结果不理想、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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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党政联席会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法治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布置法治建设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运转。

(二)依法行政方面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局专职法制员审查后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同时报县法制办审查同意;全年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报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2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在局办公大厅内公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公示稽查执法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没有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不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局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落实,各科室建立相应台帐;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示申办零售药店程序、时限,搞好一站式服务,做到服务零收费、零距离、零投诉;坚持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席会议、公开办案制度;结合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出台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加大依法行政和防止行政渎职行为工作力度,有效推进廉政法治建设,全力打造“风清气正、争创一流”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三)认真落实法治惠民举措

今年是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最后一年,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要加强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以及严重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暂停销售使用的药品品种,要及时组织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擅自销售使用行为。加大虚假违法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涉嫌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对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四)继续完成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有关法治工作

1、依据新职能适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新执法的需要。

2、梳理新增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权力事项,及时输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并报县法制办后在全县内网政务大厅公开透明运行。

3、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的全面强化培训。

(五)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制定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做到教员、教材、课时、组织“四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各科室所年内围绕法治建设工作撰写2篇以上较高质量、有影响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2、定期对学法笔记、台帐进行检查,年底对学法内容进行考核。

3、积极参与县里听庭评审活动,提高执法骨干法治意识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个人,形成层层有人抓,全面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夯实基础。

(二)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采取集中学习、网上课堂、案卷质量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灵活学法,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实际执法水平,不断把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

(三)强化制度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全面完善法治建设有关制度。制定本局行政执法一系列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案卷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工作有计划、中间有督促、任务有落实”的一整套工作措施,形成严格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四)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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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实,决定成立区文广新局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广新局局长

副组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员:文广新局广电管理科科长

广新局财务科科长

文广新局文艺科副科长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求,我区2013年度农村电影放映任务场次为3144场。其中镇240场、蒋垛镇204场、顾高镇132场、张甸镇420场、大伦镇192场、梁徐镇264场、白米镇204场、桥头镇84场、娄庄镇204场、沈高镇180场、兴泰镇96场、俞垛镇216场、淤溪镇180场、溱潼镇120场、华港镇204场、开发区204场。另外,固定电影放映点每镇全年放映52场(一周一场)。

各镇放映任务由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文化站要选择具有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放映资质的电影队(员)承担本镇的电影放映任务,各镇文化站要与放映单位或放映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协议报局广电科一份),确保全年放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今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列入省补范围、2012年已下达建设经费的7个镇,至今尚未建成通过验收的,7月底前必须全部建成;其余8个镇在今年年底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考核内容

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从全年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情况、宣传情况、投诉情况、安全情况、档案情况7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区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考核表按各部分独立计算总分。

1.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镇文化站年初要将农村电影放映任务(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乡镇固定放映点每周一场)细化分解到电影队。每半年要将放映计划完成情况汇总整理、装订成册,报送文广新局参加年度考核。

2.平时要认真做好每月放映场次统计、核实和整理工作,严格执行填写放映回执单制度,放映场次由放映员签字、村委会盖章、文化站站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有效场次的标准为:每次一部科教片、一部故事影片正常放映完毕,至少有2张图像清晰的照片(1张影片放映内容画面,1张现场观众画面),有影片完整放映信息(需用数码相机拍摄,包含开始放映时间、结束放映时间、影片名称等)。

4.不得放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性质、不健康内容的影片。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评分的方式,年终考核时,将以“省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为主,结合单位自评、考评组综合考评、平时明查暗访和放映质量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分值75分以上认定为合格,分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六、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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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学习《xx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xx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一系列条例等相关方面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学习计划,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治单位相关法律法规20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8部法律法规资料,增强了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中心组集中学法。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等活动,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组织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普法组织的各类普法考试,今年进行了公职人员学法考试、《xx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xx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社会治安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管理等考试2加人数达100余人次。

三、坚持依法执业,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医务科、护理部及院考核委员会把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安排,制定落实措施,追踪一些重要的临床指标和影响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关键环节,找出障碍临床业务发展的不和谐音符,并加以改进。科室领导更进一步把落实核心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作为细节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影响本科室质量的环节和人员进行不间断实时控制,保证高质量服务的过程管理。二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严格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全院质量控制的工作机构,在实施质量监控上与时俱进,检查督导继续实行严、实、细的原则,没有丝毫松懈。根据深化医院管理内涵建设的要求及我院情况,加强了对质量改进程序和过程的检查,对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各科室危重症应急预案掌握应用的考核,改进提高对行政职能部门履行本职工作及协调工作地检查,规范科质控小组工作及对个人考核的指导。三是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管理,医务科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意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法》和《药品通用名管理办法》等与我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好医疗文件的三级质控,对造成不合格处方及病历的责任人及科室和综合得分挂四是坚持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加强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继续医学教育和制度教育中,加大了医疗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教育力度,严格按照卫生部标准,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上岗准入制度,调整了部分专业不对口的卫技人员,加强了对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从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把医护核心制度纳入院对科综合质量考核之中,有力的促进了医院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树立诚信理念。

医院按照医院管理年及自治区卫生厅有关纠风建设的要求,继续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坚持政治学习,医德医风教育常抓不懈。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抗菌素使用原则,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从医疗服务每一个环节入手,努力降低患者负担,从源头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院有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探索源头治理新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种新情况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治理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问题。掌握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表现形式、内在联系及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整体谋划,加强合作,不断完善有关规定和措施,狠抓落实,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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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普法教育

1、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抓好重点时间、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机关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全年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不少于四次。

(3)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在企业中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把握正确导向,利用送法进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抓好社会面的法制宣传

(1)利用固定宣传栏,重点围绕公民在日常生活、生产工作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局机关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

(2)局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撰写稿件进行广播或者广播讲座,结合典型案例,搞好“以案论法”宣传。

(3)局普法办组织好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二次。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年不少于六次。

(4)局普法办办好法制宣传专栏(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二)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行政和机关自身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能,学好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法定程序。在通过参加培训、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的前提下,履行工作职能。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各项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树立大服务的理念。

2、长效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局领导的支持下,争取县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城市建设、违章建筑查处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力度。具体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划分阶段性实施。各部门在突击整治的同时,制订长效性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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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的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联合执法,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认定验证,若房屋状况与房屋登记簿及权属登记证书记载不一致或与规划审批不一致,及时通知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责令房屋产权人在3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处罚款。同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该违建房屋不予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及交易登记,若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则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原产权登记,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予以,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违法建设房屋经恢复原状后,产权人向专项整治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确认已恢复原状的房屋,登记机关予以验证确认。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市城乡规划局。对不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部门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

六、对参与违法建设、出具虚假证明或为违法建设者提供其他便利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开发经营权利等予以限制。

七、有关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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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规范用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区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依法治区目标的实现。目前,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执法监察行为。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并举,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并重,全面提升我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执法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依法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紧密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资源忧患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任务目标:

1.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自觉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2.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网络。

3.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面力争达到95%以上。

4.政府依法管地、批地、带头依法用地,做到“五个必须”和“四个百分之百”,即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报批率必须达到100%;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补偿到位率达到100%;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所有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必须达到100%;两公告一登记、接受群众监督率达到100%。

5.年度土地违法案件发现率、报告率、制止率、查处率、结案率必须达100%,土地案件自查办结率达100%。

6.耕地保护率达到95%以上,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达到合理开发利用。

7.巩固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保证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8.强化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

9.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地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10.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勤政廉政、秉公执法的土地执法队伍。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要求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群思想认识。要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宣传工作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管理目前的形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努力为开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要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高度,多管齐下,确保我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总量。

(三)依法规范地产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要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制度。要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要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市场投放量,平抑土地地价。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划拨用地外,工业、金融、商业、娱乐、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违法批地、违反规划等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要对破坏基本农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对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完善乡镇、村、组三级考核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立体防控体系。

(六)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要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强化“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做好土地工作,降低总量相结合,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把中央保护耕地的国策落到实处。要对照要求,严格掌握标准,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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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建设年”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开展调查、依法管理调查、依法治理调查,从而确保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主要内容

(一)精心策划,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针对我队工作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学习宪法、依法行政理论、程序法、实体法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等,增强全员依法调查的意识,提高依法调查的水平和能力。

一是全队人员认真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分专业组织我队人员和辅助调查员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并通过书面交流、模拟应用等方式,促进全队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掌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年底专门组织召开全队性的年、定报会议汇报交流会,由各专业人员汇报总队年、定报会议精神和年、定报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意见,以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到位不走样。

三是全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宣讲内容主要以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等为重点。

四是以现场问答形式,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参与对象为我队全体人员和有关辅助调查员,以巩固学习成果,强化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拓展思路,创新举措,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针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继续做好“四个结合”,即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调研走访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重要节日,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坚持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统计普法宣传就延伸到哪里,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媒体的合作,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1.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开展“一小时学法”活动。利用各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运用统计执法案例,形象生动地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和统计法律文书等内容,同时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重点宣传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结合调研走访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送法进镇(街)、进村(居)和进调查样本点(企业、户)活动。将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调研走访和行政执法工作之中,每到一处进行调研走访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统计法》的宣讲,并赠送《统计法宣传手册》等。

3.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0.20”世界统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以统计法征文、统计调查知识有奖竞答、街头咨询、漫画征集等形式,积极向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专业知识。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和管理行为

以贯彻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推进统计调查依法行政。从依法管理调查项目、依法开展调查、依法管理调查、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处室责任,强化管理,并将依法行政纳入全员目标责任制管理。

1.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分工调整和理顺、规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的规定,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随意改变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指标等,确需变更或要增加调查项目的,依法履行调查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加的市级调查样本点或自行拓展的调查项目,由队综合处统一牵头,各相关业务处积极配合,及时向调查总队履行报批手续,以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合法有效。

2.推行实施五项制度,依法管理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推行统计调查事务告知制。坚持以《统计调查事务告知书》形式,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事务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包括:调查依据,统计调查资料提供的内容、时间和方式、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采集渠道,应设置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政府统计部门的保密义务等。

二是坚持执行统计调查报表签领签收制。统一规范《统计报表签领册》和《统计报表签收册》,各专业认真做好统计调查报表的签领签收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建立调查样本点迟报、拒报台账。采取网上直报的,以网络系统时间记录的调查样本点报送时间为准;采取纸质报表报送的,以统计报表签收册上记录的报送时间为准。

三是实施统计调查事务提醒制。利用移动通信终端,建立短信群发平台,各有关专业在报表上报期前,通过短信提醒各调查样本点和辅助调查员按时上报统计调查资料。

四是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事务查询制。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调查样本点,有不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现象和发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问题的,及时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就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查询。对不配合统计检查查询,拒不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和拒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五是建立对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反馈制。及时反馈各调查对象上报统计调查资料的时效性、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督促各调查对象认真履行义务,配合完成好我队的各项调查工作。

3.统一基础资料设置,依法加强基础建设。各专业要分别规范统一本专业调查样本点应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格式,并在年定报会议或培训会议上发放,从形式和内容上统一规范调查样本点的基础资料。发现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或虽然设置了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但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4.做好三类资料保密,依法执行保密制度。我队各专业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对在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要严格按照《统计法》中保密规定,依法对其保密,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同时,自觉主动接受调查对象的监督。

(四)规范执法,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规范调查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调查队自身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调查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案规程》和《调查队行政执法纪律规定》等,确保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上合法、规范、有效。同时,继续完善统计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运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组织开展迟报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提高调查资料的时效性,5-7月份组织开展迟报专项整治活动。迟报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题发文,对市区直接调查的调查样本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并提出迟报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各专业应于当期调查资料上报前,通过短信平台予以提醒。迟报专项整治期间,调查样本点如发生迟报行为的,一律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对发生迟报和经催报仍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调查资料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单位,一律立案查处。

3.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力度。坚持将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各相关专业在做好常规数据质量检查的基础上,要专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调查样本点的统计基础工作和调查数据质量。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调查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2011年实现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零的突破。

4.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在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案件审理会,从执法的主体、程序,处理的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认真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

5.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各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要求,分类规范制作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其中,标准案卷由各办案人员自行制作,综合案卷由办案人员按要求整理资料交综合处统一制作。

(五)深入调查,强化研究,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1.做好国家和调查总队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一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指标、统一抽样、统一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方案。按一体化要求认真测算评估历年收入和消费数据。提高收入统计的科学性,加大对基础数据的抽查和审核评估力度。二是精心组织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和以2010年为基期的新一轮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三是加强对以农作物用地图斑库为抽样框的对地抽样调查试点和方法研究,积极推动遥感技术在农作物调查中的业务化应用,改进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方法,强化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产量科学调查、依法调查。

2.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和论文评比活动。各专业人员要深入基层,认真搜集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深入研究探索改进统计调查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加强与区、镇(街)统计人员的合作,加强专业处室之间的合作,积极撰写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为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建言献策。认真组织好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评比活动,并将获奖论文积极向各类报刊、杂志投稿,扩大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队成立“统计法制建设年”领导小组,对“统计法制建设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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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开展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认真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法治XX建设纲要》的普及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法、切实守法、自学用法,着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法治XX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人人关心法治XX建设、人人参与法治XX建设的氛围。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义诊活动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打击“医托”诈骗行为;全面整顿性病、医学美容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的措施。全区卫生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的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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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视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行业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管理氛围,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统筹策划,精心组织,结合路政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国家法制宣传日等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一)利用各重大节日,深入实地进行宣传。通过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家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深入实地进行宣传,发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出动人员25余人次。同时,利用4月15日安全生产日、6月16日横山镇禁毒宣传活动和6月18日安全生产月主题广场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公路安全、车辆超限超载等法律知识,共发放资料2000多份。

(二)积极开展五走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铺开交通宣传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村镇等“五走进”活动。创新宣传载体,通过“点、线、面”加大宣传力度,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得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开展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强交通标语宣传。在单位门口、4个停车服务区悬挂横幅标语;在辖区公路沿线、汽车站等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单位、公交车的电子显示屏,开展滚动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的法治宣传气氛。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上半年局党组会前学习《省禁毒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在全局内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培养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不断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彻底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期限,完善规范的办事指南体系,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认真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坚持执法责任追究,实行执法奖惩并行机制,以构建科学合理的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推进交通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上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合路政、运政执法资源,理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和权责关系,层层落实责任,稳步推动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目前,执法人员编制均已调整完毕,但因市、区编办对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的定性不明确,文件中只明确了核定人员身份为参公事业编制。目前,与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相关领导汇报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请教改革政策,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共同研讨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举措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政策推敲。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依法治区建设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在具体执法中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部分执法文书档案资料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谁执法、谁普法”意识还需提高,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对象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低。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单位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还跟不上新形势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部分执法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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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体系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主渠道优势和政府农资储备功能。加快市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大力建设镇、村两级放心农资店,形成市、镇、村三级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市级化肥农药储备制度,制订我市农资供应应急预案,市农资供应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要对现有农用成品油供应网点进行整合和规范升级,形成我市农用成品油便民供应和应急储备新体系。

2.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镇、村超市为终端的连锁经营网络。建成镇、村两级连锁经营网点300家,实现所有镇和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进校园工程,完善城市社区超市便利店布局。加快新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全面形成配送能力,全市连锁网点商品配送率提升到85%以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消费。

3.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农产品专业市场。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培育品牌,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市场。积极构建我市新的农产品销售平台,创造条件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机构,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强化农产品信息服务,最大限度促进农民增收。

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整顿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市场秩序。推进符合环保和循环经济要求的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友好型社会建设。

5.加快发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配合安监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连锁配送,推进烟花爆竹零售标准店建设,构建设施齐全、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布设网点、统一配送、连锁化经营的网络体系。

(二)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立足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多种形式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建设,积极发展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广泛吸纳各类涉农单位,组建区域性的合作经济联合会,条件成熟时,组建市级合作经济联合会。

(三)着力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在开展好农资、日用品、农产品供应和收购的基础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拓展文体娱乐、中介服务、邮政、科技咨询等服务,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

为农服务的前沿和基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基层社扎根基层、贴近农民。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区域内合作经济的联合体。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代行所有权和管理权。

三、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

开拓农村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为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市供销合作总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尊重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完整性。注重现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登记收费从优收取。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进行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为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核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总社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设立为农服务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从年起。也可用于帮助供销系统人员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等方面。

(四)支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三农”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镇村日用消费品网点、农贸市场、农用成品油供应网点等,市各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项目申报等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具体由市政府实行个案审批,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为农服务载体,市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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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现行以现金形式直接兑现给农户的涉农补贴包括:粮食直补资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移民搬迁村民建房补助、农村优抚对象补助、救灾救济补助、救助补助、五保户补助、高寿老人补助、农村低保、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农村广厦工程、农村村干部补助等,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农业、劳动、财政等部门,在财政部门内部涉及预算、农财、社保、企业所等业务科所。为了稳步推进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我区对以上财政涉农补贴采取“总体推进,分批实施”的办法,逐步达到所有涉农补贴都实行“一折通”发放。从年开始,第一批纳入“一折通”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为粮食直补资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于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纳入“一折通”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为良种补贴资金,于年底前完成;第三批将其他涉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于年底前完成。

三、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程序

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要以中国农民补贴网为平台,以镇(街)财政所为发放窗口。

(一)核实农户信息。对农户补贴网录入的农户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农户户主姓名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户主姓名一致,对因种粮面积变化、农村土地调整、户主发生变化、其它原因等因素造成的有关农户信息数据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数据变化调整情况逐级上报,达到农户信息和清册真实准确。

(二)开设专户。各镇(街)财政所要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及时开设“涉农补贴资金专户”,为保证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专项用途,还应按补贴资金的性质在总户下分别开设分户“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资金”,各项补贴资金不得混用。本着就近开设的原则,由镇(街)财政所在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农村金融机构,为每一农户按户主姓名办理“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并分别村组连续编号,不得重码,也不得跳号,号码实行一次使用,不再重复使用。“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可由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区级金融机构专门印刷,也可由镇(街)财政所在通用“存折”上加盖“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字样。“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是家庭成员享受补贴的专用存折,其家庭成员享受的财政涉农补贴一律进入该存折。户主第一次领取专用存折,由户主或户主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镇(街)财政所领取。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专用存折户主姓名。

(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涉农补贴资金文件,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逐级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街)财政所,镇(街)财政所按照发放对象的专用存折号码造册,经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办理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将补贴资金总额划拨到办理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享受补贴通知书送达农户,以便农户核对补贴资金。办理兑付补贴资金的农村金融机构,收到发放清册和补贴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农户专用存折。经办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补贴资金中代扣、抵扣任何费用,不得抵扣贷款和贷款利息。补贴资金划入农户“农村居民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后,农户可凭有效证件持“一折通”到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

四、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的运行方式

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部办、补贴一折发”的模式运行。

(一)指标统一下。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下达补贴文件(有联合下达补贴文件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据补贴文件,将涉农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街)财政所开设的“镇(街)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资金”。

(二)资金一户管。财政部门将涉农补贴资金统一拨入镇(街)财政所开设的“镇(街)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补贴资金”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帐核算。镇(街)财政所将涉农补贴资金拨入经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将资金划入到农户“一折通”上。补贴资金划入农户“一折通”之前,不得转入其他帐户,不得提取现金,确保涉农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三)服务一部办。镇(街)财政所是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的主体。镇(街)财政所在办公场所设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负责本镇(街)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登记、审核和汇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下发补贴通知书等。

(四)补贴一折发。由各镇(街)财政所在经办金融机构为每一个农户按户主姓名开设一个供家庭长期使用的补贴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即“一折通”。家庭成员享受的所有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都应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建立健全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的会计制度

各镇(街)财政所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补贴收支会计帐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要按照补贴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一级会计科目设置:资产及支出类科目设“银行存款”、“涉农补贴专项支出”、“其它专项支出”;负债及收入类科目设“应缴回涉农补贴专款”、“应缴回其它专项款”、“上级拨入涉农补贴专款”、“上级拨入其它专款”;净资产类科目设“涉农补贴专款结余”、“其它专款结余”。年终对各个专项资金发生的实际支出、上级拨入专款资金转入相应净资产科目,如有结余,及时转入“应缴回涉农补贴专款”或“应缴回其它专项款”科目,并按照规定及时缴回上级财政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专户。

六、建立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公示制度和接待制度

镇(街)财政所应将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涉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到村、组。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镇(街)财政所应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清册送达经办兑付涉农补贴的金融机构,作为办理兑付补贴的依据。严禁不公示发放补贴或公示不到位发放补贴。

在实施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中,财政部门应建立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在3个工作日内到镇(街)、村组、农户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七、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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