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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在取得金融资产的时候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单独通过应收项目来核算。
在取得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初始取得价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将这部分利息或股息单独通过“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来反映。
(3)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中,确认的应收股利或利息都计入了当期的投资收益。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确认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的,都要在当期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都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都要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便把金融资产更加紧密的和市场结合起来,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5)出售的时候,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过程中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1)持有意图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明确,持有时间短,是为了短期之内进行交易,赚取交易差价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限就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
(2)初始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则是计入了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当然,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形式不同,计入的账户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均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3)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金融资产资产减值的处理不同。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点的原因简析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
(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
篇2
[例1]2007年1月1日,ABC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13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不含利息);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2008年3月31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BC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应收利息
20000
投资收益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5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二者的差额为15万元(115-1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0万元,账面价值为115万元(100+15),二者的差额为-―5万元(110-115)。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1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投资收益
17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利息
10000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清晰地反映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数额是100000元,使得企业的当期投资收益增加200000元。
二、第二种处理方法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及财政部会计司朱海林在“财政部首期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讲课中却是按以下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是直接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不确认投资收益,而在实际收到时直接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此方法,对例1应做如下处理: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投资收益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5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102-2),二者的差额为15万元(115-1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万元,账面价值为113万元(102-2+15-2),二者的差额为-3万元(11-113)。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银行存款
118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6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20000
投资收益
220000
篇3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且持有期限较短,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入账价值包括买价,不包括交易费用(比如佣金、手续费等),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借方)。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面有两个二级科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初始确认会计核算的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指买价,不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及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也就是说,不能确认持有期限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如持有意图不明确则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其公允价值以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四个二级科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和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又分为两处情况:
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则其初始确认为:买价+相关税费。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其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买价与相关税费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则成本反映面值。买价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 “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企业还有可能从另外一种形式取得,那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来持有最初意图是一定要持到期,因后违背了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处理,不难发现,其实因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获利,持有期限短,到出售时,对于每笔交易金融资产中的交易费用也容易查证,则为核算简便不将交易费用直接进入成本;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不明确,意图也不明确,则将其交易费用进入其成本,在股票中直接进入成本,而对于债券,则挤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中了。当然,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只能将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能将其进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的核算,如收到原买价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则应该冲减原来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如果是购买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或利息,则应确认投资收益,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该予以确认。如某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成本为500万元,100万股。假如到了该年12月31日股票上升为8元/股。这时就应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假如到了该年12月31日股票是下跌为7元/股。这时就应该把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债券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应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进入到“应收利息”中,如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股票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测试其公允价值是否发生了变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或低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差额不大),都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调整。例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5元/股,共100万股,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4.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下跌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减少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接上例,如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5.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增加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或非暂时性的下降或持续下降没有回升的希望,则应该是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例如:一项可供出售的资产,2007年6月10日购入的成本是100,到了2007年的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95,变动情况计入资本公积5(差异变动不大),到了2008年12月31日假如公允价值是60,则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5(因差异变动较大,确认减值),但总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该是40(35+5)。也就是把原借方的差异不大的资本公积也要转入到资产减值损失里面去。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4.减值损失转回
对于原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进行恢复,如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除了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外,其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的比较,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比较简单,只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收到利息及股利的核算处理,二是当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而相对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则比较复杂,要从股票与债券分别进行处理,这是由于根据股票与债券的性质决定的,对于债券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一定要计提利息,且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原计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的金额,而股票则要考虑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到“资本公积”,当然还有一个股票与债券都要考虑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是否发生很明显的下降,如发生了,股票与债券都要计提减值损失,而公允价值回升,又都要进行减值损失恢复的核算。
三、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比较短,是一项流动资产,当企业认为无利可图或急需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会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将原账面的金融资产的余额转出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计入“投资收益”,而将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以使其余额为零。其具体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不确定,但总有一天,会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出售、债务重组等终止确认该资产,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要把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转出,将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变动的金额转出,这些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进入到“投资收益”。其具体的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核算,可以发现其两种核算大同小异,都是将原有会计核算科目的金额转出,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额,计入到“投资收益”,不同的是核算科目不一样。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4
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之前,首先要知晓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它的定义告诉我们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比如,有“全为”和“红星”两家公司,“全为”是销货方,“红星”是购货方,站在“全为”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是“应收账款”,表示的是“收取款项的合同性权利”,若站在“红星”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则是“应付账款”,表示“支付款项的合同性义务”;若“全为”公司发行股票,将形成“全为”公司的股本,它则是一项权益工具。有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进而明确金融工具的内容,它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与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如下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可以看出,一项金融资产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取得,能够可靠计量,还能随时变现,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取得投资近期出售,为获取价差收入为目的,即为短期出售而有;第二,在会计实务中为近期出售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通常通常划分为此类;第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篇5
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之前,首先要知晓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它的定义告诉我们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比如,有“全为”和“红星”两家公司,“全为”是销货方,“红星”是购货方,站在“全为”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是“应收账款”,表示的是“收取款项的合同性权利”,若站在“红星”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则是“应付账款”,表示“支付款项的合同性义务”;若“全为”公司发行股票,将形成“全为”公司的股本,它则是一项权益工具。有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进而明确金融工具的内容,它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与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如下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可以看出,一项金融资产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取得,能够可靠计量,还能随时变现,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取得投资近期出售,为获取价差收入为目的,即为短期出售而有;第二,在会计实务中为近期出售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通常通常划分为此类;第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应设置的账户。“新准则”新增设了两个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资产类会计科目,是核算企业为交易性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应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动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利得或损失。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
(一)初始取得时对于成本的确定。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该反映在投资收益的借方;如果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支取的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而不能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中,原因在于过去的现金股利或是债券利息,现在未收取,不能形成现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二)确认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如果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属于取得时已计入的应收项目,则冲减应收股利;反之不属于,即是购买日不包括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则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将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运用等式:公允价值变动额=新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正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负值),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新准则”规定,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取款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若账面价值大于实际收取款项,反映在投资收益的借方,若账面价值小于实际收取款项,反映在投资收益的贷方;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数转入“投资收益”。
四、举例说明——以购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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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二级市场以银行存款102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万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该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剩余期限为2年,每半年付息一次,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9年下半年利息2万元;
2、2010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万元(不含利息);
3、2010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10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万元(不含利息);
5、2011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10年下半年利息;
6、2011年2月6日,甲公司售出该债券,收到价款117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应收利息2
投资收益1
贷:银行存款103
2、2010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9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
贷:应收利息2
3、2010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
借:应收利息2
贷:投资收益2
4、2010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
贷:应收利息2
5、2010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额=110-(100+15)=-5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
6、2011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10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
贷:应收利息2
7、2011年2月6日出售该债券:
借:银行存款11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10
投资收益17
主要参考文献:
篇6
金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企业的现金、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根据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点。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对于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某一项具体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而言,不同的企业可能把它划分为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企业最终把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哪一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是管理层的管理目的的真实体现。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主要是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把一项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企业持有该项资产的目的也就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而且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即满足下列三条件之一,该资产就可划为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一,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第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第三,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持有衍生工具的目的有两种:投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套期保值(作为套期保值准则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属于企业的一项重要投资资产,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来说确定其成本很重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是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但通常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不同的企业虽然都根据新会计准则设置了相同的会计科目,但却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来处理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在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指出:企业取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1、会计核算方法一。例如2007年1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103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30000元)从甲公司购入于当日发行的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例如发生交易费用4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
(1)其他资料。一是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二是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80000元(不合利息);三是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四是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五是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六是2008年3月31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21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
(2)账务处理。一是2007年1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投资收益 40000
应收股利 30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0
二是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三是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0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180000元,二者的差额=1180000-1000000=180000元。
四是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五是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0000+180000=1180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100000元,二者的差额=1100000-1180000=-80000元。
六是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七是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利息 10000
2、会计核算方法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当中的内容:企业取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是直接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科目。同时在持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不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企业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是2007年1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30000
投资收益 40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0
二是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本 20000
三是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0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180000元,二者差额=1180000-1000000=180000元。
四是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五是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30000-20000+180000-20000=1170000元,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100000元,二者的差额=1100000-1170000=-70000元。
六是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七是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9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1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五、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下的异同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结果一。根据《中级会计实务》,在企业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1070000元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30000元,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30000元;实际收到支付的价款1070000元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30000元,冲减应收利息。在每个计息期末计提应收利息20000元,确认企业的投资收益20000元,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利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清晰地反映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时对企业影响数额是100000元使得企业的当期投资收益增加200000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结果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在企业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1040000元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0000元,不单独确应收利息,而是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实际收到支付的价款1040000元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0000元,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操作比较简单,在每个计息期不以计提应收利息确认投资收益只是在实际收到利息时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清晰地反映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时对企业影响数额是120000元使得企业的当期投资收益增加200000元。
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虽然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数额不同,但对企业当期的损益影响结果是相同的,最终使得企业的收益增加。本文认为核算结果二更简捷。
[参考文献]
[1]会计网校: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读精讲[M].人民出版社,2006.
篇7
1.企业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获取差价,而且企业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旧准则下的仅仅是为了出售获利而进行的短期投资,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取得或者说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该项资产还可以随时变现。
3.该项金融资产可以是股票、债券、基金单位,也可以是以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为标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但其必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同时将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到“投资收益”科目下;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与旧准则不同,新准则下,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直接加总入初始确认金额即公允价值,不再单独列为应收项目。例如: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有活跃的市场,当企业决定抽回资金时,可随时在证券市场上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售出。售出时应按此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篇8
1.前言
时至今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经成为了许多公司所看重的,而且都在大量使用的。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自身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具备活跃的市场报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将金融资产随时可以变现,二是必须依据获利为目的,这样就全面反映出管理这的真正意图。
从其自身的特征可以看出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获利的一种手段。借助该手段可以实施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就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而获得利润。是否能够获利,这就的看会计的核算结果。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对于一个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润几乎都是有会计来做出对比,基本就是对买进和卖出之间的一个对比。会计主要是核算买进费用和期末计价以及卖出时的处理,从中计算出获利的真实情况。
2.1买进核算
对于企业如果看中某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就会出价买进取得资产资格。这个时候普遍都有是按照当时的公允价值来作为确认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几乎在发生的时候计入到当期的经济损益中去。
会计在核算的时候,要将买进的时候支付的价款包含的宣告发放的现金,或者股利和债券的利息,都应该当做应收款项来处理,单独列出表格,应该将其计人到“应收股利”或者“应计利息”的科目中。
2.2持有期间
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进来之后,不可能马上就出售出去。一般都还在企业中放置一段时间,等到后面伺机而出,这个放置期间就叫做持有期间。在这个期间,也会产生出多方面的核算问题。
2.2.1核算获利
将资产购买进来之后,企业会放进银行或作为其他的处理,在这个期间就会出现现金股利与利息。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在持有期间被投资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的股利,或者在资产负债的表日上面按债券票面的利率计算出利息时。
会计核算的时候,要按照应收股利或者应收利息作为登记科目,贷记要按照投资收益为登记科目。在这期间利息收入和贷出都要登记明确,清清楚楚的一目了然。
2.2.2期末计量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应该用资产负债表日来登记。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经高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登记,贷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登记;当然,出现了公允价值比账面余额低的现象,这种想象就要作为相反方向的会计分录。
2.3卖出核算
但企业所持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会随时关注该资产的价格动向,一旦达到企业认为可以卖出的时候就会将资产抛出去。
在观察价格和抛售期间,企业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理的时候,要对其公允价值和初始入账金额之间差额进行相比较,详细统计之后确认为投资的收益,同时还要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
举一个例子:购入股票作为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甲公司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 2011年4月5日购入了股票总额为100万元,发生了一些相关的手续费和税金0.2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100,投资的收益0.2
贷:银行的存款100.2
2. 2011年4月末,该股票的收盘价为108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8
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8
3. 2011年5月15日处置时,收到了110万元
借:银行的存款110,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100,公允价值变动8
投资的收益为(110-100)10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优越性
过去企业中着重于长期的股权投资,但该项目的投资时间比较长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困难。虽然投资是着眼于控制和重大的影响,但如果企业资金不雄厚往往可能出现瘫痪的局面。在这种情形之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优越性就显而易见了。
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时间比较短,不会为底子薄弱的企业带来捉襟见肘的局面。周期短,企业便于控制和周转。这样就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压力,过去的长期投资形式很多企业不敢涉入,但资金陷入其中抽不出来导致企业出现危机。自从有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后,都可以放手一搏了。
其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比较明确,那就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获取利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中间获利。过去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不的为了获利,而是要掌控企业的大权,这样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喘不过气的压力,可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目的比较明确,那就是赚钱。这样的投资,既不会影响企业的权利也转会了资金。
最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存在的活跃市场价格或者相对固定报价。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比较活跃,比如股市就可以看出来,天天都在起伏下降,可能这个时刻买进来,下个时刻就能够上升到极限。这个市场价格比较的活跃性,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一个自身特征呢
当然,对于价格来说也有固定的时候,比如股市上就有一支股长时间的处于一个蛰伏阶段而不变化的,相对比较固定的报价。对于现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股票和基金等。
4.结束语
从各种实例可以看出来,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带来资金上的利润,就得看会计的核算结果。只要会计核算的比较准确,将收入和支出做出一个全面的统计,就能够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朝着获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华荣,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研究[J],财会月刊,2009年
[2].陆建英,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透视会计准则的新理念[J],财会研究,2008年
[3].许文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财会月刊.,2007年
篇9
一、正确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是相同的,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如何将其正确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呢?首先,要正确理解分类方式;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是直接的,即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是以赚取价差取得收益为目的,如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而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不是直接定义的,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才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次特别要根据管理层持有的目的和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还在于管理层对两者的不同持有目的和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出售而购入的,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不是长期持有,更谈不上持有至到期,而在于尽快出售,赚取交易收益,周转速度较快,持有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短期内不准备积极地进行交易,持有时间通常超过1年。综上所述,能确定其公允价值持有时间短的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能确定其公允价值长期持有但不到期的债券投资和能确定其公允价值长期持有但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的股票投资应划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后,还要注意其在资产负债表的归属类别和列报方式。由于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列报方式,交易性金融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周转速度较快,应归属流动资产,列报位于货币资金之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和周转速度正好相反,则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排序在非流动资产的最前列。
二、正确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属性相同的,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确认和计量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关键。以公允价值作为这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是为了反应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把该类金融资产和市场紧密的结合。在取得金融资产的时候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单独通过应收项目来核算。如果初始取得价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将这部分利息或股息单独通过“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来反映。但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完全不同。初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则是计入了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当然,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形式不同,计入的账户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均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正确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未计量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的会计处理
当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该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和还是当期损益,关键是要看金融资产所属的分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企业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应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就形成企业的当期收益;反之,则形成企业当期的一项损失。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由此产生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不相同,这也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显著的差别之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直接作为当期利润处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因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作为利润表中的利得项目进行列报的,包含在企业净利润中,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持有这两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但这两类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区别。就企业拥有的权益类金融资产来看,无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在计息日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同时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认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的发生减值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不进行减值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并要求单独计算减值额,具体作法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四、正确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转销
企业应按照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入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此外为了正确的核算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还应当结转相应的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要注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两部分价值—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并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转作当期“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要注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四部分价值—成本、未摊完的折溢价余额、应计未收的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并将原先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挂账余额,同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组成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相抵销,其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参考文献
篇10
(2)购入时"投资收益"税法规定
税法上不允许其列支,税法规定"投资收益"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之和作为计税基础核算,等出售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一起扣除,因此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额。
(3)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由于税法的规定与其有关的交易费用只有等到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并出售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交易费用在纳税申报时不需填入。也不需要进行应纳税额调增处理。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股息、红利、利息)的规定交易性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应根据持有期间的长短,并且分股票、基金、债券分别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切不可简单处理,避免带来涉税风险。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作备查登记但不需作账务处理。
(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被宣告发入的现金股利如果属于持有期满12个月的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免税收入,此时的现金股利不作股息所得处理,该股息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处理,因此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税法要求作视同分配,应作为红利所得处理,同时追加其计税基础。
(3)持有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法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按一次还本分期付息计算时,其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当期投益。由于该资产约定与实际的付款利息日期是一致的,因此与税法处理相关规定,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4)企业持有基金投资类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按其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基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是税后收入,是免税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四种基金,只有股票基金投资取得的收入,是税后,同上述持有股票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税务处理相同,不再累述。对其他三种基金,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约定的收益日期与实际支付期一致,被投资方支付相关利息费用和交割费用,已经在对方做为费用扣除,实际已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因此要并入投资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税法确认收入的日期和金额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5)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时的申报,应在税务申报表格《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0行类目"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第四列"调增金额"中填列。收到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的相关收入,应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列。若持股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收到的红利、股息收入不符合税法关于免税相关收入的规定,不应填写在企业《税收优惠明细表》中。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规定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形成的企业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一方面企业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将相关变动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的增值或减值,企业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除非费有国务院及财政、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除外。
(3)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在税务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格的第10行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3列"调减金额"填列,或第40行"20.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中填列。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规定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单位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相关资产出售时形成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该资产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的相关规定
税法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应按照计税基础扣除。相关处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其对损益没有影响,因此企业不作其纳税调整。
篇1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没有余额。由此笔者认为,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当期购入当期出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当期购入当期出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时应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就是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例1:2005年4月30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05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甲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20.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00元。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甲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05年5月21 日,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2005年6月30 日,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22元;
(3)2005年9月22 日,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24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4月30日,购入甲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万元,
应收股利5万元
投资收益0.2万元
贷:银行存款205.2万元
(2)2005年5月21日,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万元
贷:应收股利 5万元
(3)2005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4)2005年9月22日,出售甲公司股票:
借:银行存款 240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
投资收益 20万
同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贷:投资收益 20万元
二、当期购入跨年出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当期购入跨年出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期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在处置时需注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否有余额,如若在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则无需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若在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有余额,但此时的余额只是处置当期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并不包含处置当期以前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处置时需同时调整因处置当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2:2005年4月30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05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甲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20.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00元。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甲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05年5月21日,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2005年6月30 日,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22元;
(3)2005年12月31 日,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23元;
(4)2006年1月10日,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25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5月21日,购入甲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0万元
应收股利 5万元
投资收益 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5.2万元
(2)2005年5月21日,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万元
贷:应收股利 5万元
(3)2005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4)200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元
(5)2005年12月31日,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万元
(6)2006年1月10日,出售甲公司股票:
借:银行存款 250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30万元
投资收益 20万元
因2005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至2006年1月10日,尚未到资产负债表日,没有产生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在处置时无需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同例2,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以每股24元的价格出售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票;2006年1月31日,甲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25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5月21日,购入甲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0万元
应收股利 5万元
投资收益 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5.2万元
(2)2005年5月21日,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万元
贷:应收股利 5万元
(3)2005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4)200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元
(5)2005年12月31日,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万元
(6)2006年1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7)2006年2月24日,出售甲公司全部股票:
借:银行存款 240万元
投资收益 10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50万元
同时,调整处置当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贷:投资收益 20万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 出版社,2006.
篇12
(1)2008年7月6日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20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银行存款5300000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3)2009年7月12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20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0
(4)2009年7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200000
(5)2009年8月9日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7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2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
投资收益1800000
所得税分析:
(1)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所得税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该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又规定,投资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结合本例,会计处理上将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10万元直接冲减了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20万元,而税法规定,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10万元不得在本期扣除,待该资产处置时,从其处置收入中才可以税前扣除,即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30万元,于是该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10万元,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导致本期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所得税2.5万元(10×25%),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同时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贷:所得税费用25000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的所得税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需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当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录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本例中,2008年12月31日,由于乙公司股票价格上升,甲公司调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同时还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因此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20万元(成本5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作为纳税依据,待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金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日,由于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上涨,相应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0万元,使该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导致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使得本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25万元(100×25%),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同时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0
(3)确认持有期间现金股利收入的所得税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09年7月12日乙公司宣告派发0.4元/股的现金股利时,甲公司相应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20万元属于税法上的免税收入,20万元属于会计确认和税法处理的永久性差异,甲公司申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债权性投资,其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4)处置时的所得税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09年8月9日,甲公司处置乙公司股票时,收到处置款7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20万元(成本5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因此,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注:2008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0万元已经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此时不能再重复计算)。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票收入为700万元,扣减税法认为可以税前列支的投资成本530万元,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70万元。也就是说,本期税前会计利润(80万元)小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170万元)90万元,使得本期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所得税22.5万元(90×25%),这二者相差的22.5万元正是前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的转回,以及前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的转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00000×25%) 2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回前期的产生额)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前期的产生额)25000
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1700000×25%) 425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初始价值时,由于会计与税法对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导致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待资产处置时转回;确认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时,会计将应收的股利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税法认为权益性投资产生的收益不计入纳税所得,此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只产生永久性差异,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会计将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潜在损益计入了当期损益,而税法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既不是处置收益也不是持有收益,而是一种未实现的收益,虽然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但并不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暂时性差异。若公允价值上涨,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公允价值下降,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待资产处置时转回;处置资产时,会计上将处置收入扣减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的余额作为税前会计利润,而税法将处置收入扣除资产的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二者的差额是前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额的代数和。
篇13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信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成本的确定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除税务部门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股利和利息的涉税处理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第18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涉税处理
《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由此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股利和利息,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计人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分别权益性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收入除外,对于收到的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要求视同分配处理,“先分配再投资”,确认为红利所得,同时追加投资的计税基础。(3)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会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不计入应纳税所得。(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2008年1月1日,ABc公司购入债券一批,面值5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共支付价款51万元(含已到付息期的利息1万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剩余期限2年,半年付息一次。ABC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购买该批债券的主要目的是调度资金,随时准备变现。由于ABC公司随时准备将该批债券予以变现,因此,该批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ABC公司应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本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金额单位: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含有的利息1万元
(2)08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8万元
(3)08年7月5日收到上半年利息
(4)08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56万元
(5)09年1月5日收到08年下半年利
(6)09年3月出售全部债券,取得款项60.5万元(含一季度利息0.5万元)
ABC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2008年1月1日,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
应收利息1
投资收益2
贷:银行存款53
(2)2008年1月5日,收到该批债券的利息1万元
借:银行存款1
贷:应收利息1
(3)2008年6月30日确定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
借:应收利息1
贷:投资收益1
(4)2008年7月5日收到上半年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1
贷:应收利息1
(5)2008年12月31日确定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6)2008年12月31日将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当年会计利润总额,注意此时“表结账不结”: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贷:本年利润6
税务处理如下:计税基础为5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纳税调整。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56万元。会计成本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2)×25%=1(万元)
(7)借:所得税费用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
(8)2009年1月5日,下半年利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
贷:应收利息1
(9)2009年3月31日,ABC公司将债券全部出售,实际收到60.5万元(含一季度利息0.5万)
借:银行存款60.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
投资收益4.5
(10)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作如下会计分录(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7/元是上期会计利润的一部分,需要在利润表上进行反映,但上期末会计处理时,实际并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本年利润,即所谓的“表结账不结”。出售时期结账因此该投资收益不包含在本期会计利润中,本期结账而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贷:投资收益6
税务处理如下:
由于6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上期会计利润,因此本次确认会计处置收益=4.5(万元)税法确认收入=60-52+0.5=8.5(万元)因此09年应税所得应调增应税所得4万元。
(11)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
贷:所得税费用1
此时伴随债券的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已完全消失。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