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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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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对各股室开展学习、业务工作、宣传调研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上下结合,量化计分的方式,对股室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各股(室)长自评分占30%,全体机关干部测评分占40%,局班子测评分占30%。
四、计分标准
(一)工作达标情况(25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情况;
(二)自身管理情况(25分)
1、出勤会风(15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参加会议、学习情况,由办公室对各股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进行打分。
2、纪律建设(10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严守组织纪律情况,出现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影响程度进行扣分,中央扣5分,省级部门扣3分,市级部门扣2分,区级部门扣1分,本级机关扣0.5分,扣分直至为零分止,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该股室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三)服务质量情况(25分)。主要是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接待来人来访做到热情大方,严格按程序规定及时办好有关手续,不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他人损失的。
(四)廉洁守纪情况(15分)。主要是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法律法规,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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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
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和《2014年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要点工作,将考核的内容确定为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表彰奖励三个方面,总分105分,其中工作保障、重点工作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5分。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
1、工作保障(26分)
分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
(1)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情况。
(2)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主要考评“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节点活动的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情况。
(3)法治文化。主要考评法治文化制度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3、表彰奖励(5分)
根据各县、区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政策性加分。
(二)对市直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
1、工作保障(26分)
从领导重视、会议专题研究、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础建设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
主要考评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法制度,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支持配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全省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各项指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3、表彰奖励(5分)
根据各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在铜垂直管理单位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政策性加分。
四、考核方法
今年的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将采取自查、复查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
考核对象应对照《2014年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见附件),就2014年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总结全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年内予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2014年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自查报告,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
复查将与全市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同时进行,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复查,被考核对象应对照考核细则,准备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和台账,供考核组查阅。
(三)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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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使学生养成讲道德、会学习、懂文明、守法纪、讲卫生、爱劳动的习惯。
3.为年终班级评模奖优打基础,积累和提供依据,为班主任月津贴发分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
1.良好班集体建设及各类资料(40分)
2.卫生工作(30分)
3.安全无事故、无重大违纪现象(20分)
4.课间操(10分)
三、奖惩标准
(一)奖分;
1.学生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影响大,校内的奖3分,社会上的奖5分。
2.学校集体或班级集体的先进事迹由教师或学生写稿、摄影被报刊登载、或被电视台播放的,为写稿者、摄影者的班级依据国家、省、市、县分别奖5、4、3、2分。
3.有组织的参加德育竞赛活动,无论集体和个人,获一等奖者,分别按国家、省、市、县奖6、5、4、3分,其余各等级,递减1分,个人奖分累加。
4.文娱、体育竞赛活动,按学校比赛的名次奖分,每隔一个名次降1分。
(二)惩分
1.资料:主题班、团队会或实践活动每月一份,家访记录每月二份,班务计划、学期班务工作总结每学期各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书》每学期末填一次,差生转化每学年最少三人次(表格),以上资料,每缺一项,每月扣2分(在评价内容1中扣除)。
2.学生不遵守纪律,早自习迟到、旷课、旷自习、打架、有不规范行为、不戴胸卡、扔果皮、纸屑等,以值周班级和校园文明礼仪岗督查,值班领导、教师检查情况为依据,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在评价内容1中扣除)。
3.卫生检查:采取值周班级每天检查两次的方式(上午教室,下午卫生区)进行检查。具体内容按教室卫生、环境卫生检查标准以100分记,所得分数以分代分。
4.安全、事故:按月计算,无事故、无违法现象,记20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除10分;发生一般违法事件,扣除10分;发生严重违法现象或严重安全事故,除扣除当月20分外,并取消当月班主任津贴,取消本年度评模资格,班级不能被评为先进。
5.课间操由政教处组织值周班级每天检查一次,以分记分。
6.严禁驱赶差生,驱赶一人次扣除5分(在考核内容1中扣除)。
四、考核方法:
1.在校委领导下,由政教处牵头,充分发挥各处室的职能作用,各班主任按月上报各种资料,下月的10号之前必须上报上月的各种资料,以便及时汇总,客观评价,得出班务考核成绩。
2.以资料和检查结果为依据,增强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建立监督检查小组,由领导、教师、政教处及值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文明监督岗,轮流检查,逐日记载,按月测算,政教处汇总。
4.年终优秀班集体的确定以政教处考核评价分数,加上教导处教学成绩的总分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下达的比例指标出席。
5.班主任的津贴以当月考核总分代费。考核最高分为60元。其它测算公式为:
个人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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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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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督查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查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督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五)区交办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七)其它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及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等工作进行分解立项。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要求、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并按照类别依次登记。
(二)通知。根据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将督查事项分解到乡分管领导、有关村(居)和乡直各单位,下发交办通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当天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对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
(三)催办。对逾期未报结的督办事件,要下达《督查催办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对催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承办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帮助解决。
(四)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并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对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按季度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对环境卫生按月督查,按月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时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督查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
(三)一线督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查实、查细、查准。
六、具体要求
(一)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要及时汇总呈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并在第一时间将督查考核结果反馈给承办单位。
(二)及时通报。要在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公示通报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不循私情,不打和牌。
(三)严肃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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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二)专项整治、信息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情况;(三)农产品种养、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各环节情况;(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六)指标完成情况;(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业务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配合协调等内容;业务部分根据考核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乡村群众代表意见。(三)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四)实地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餐馆、集体食堂。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年12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待定。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七、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考核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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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
3.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4.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的资金保障情况;
5.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7.宏观质量管理情况;
8.工程质量、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情况;
9.实施县区政府质量奖励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市年度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相关条款。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占10%,实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报表,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提供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和结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办法进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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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主要为:营造林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政资源管理,湿地资源保护。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办业〔〕9号)的相关规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启政办发〔〕105号)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实施
各镇乡(园区、部门)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农委备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镇乡(园区、部门)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一)验收申请。各镇乡(园区、部门)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林业重点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二)组织验收。市政府于2012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合格面积。林业重点工程验收由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验收。
五、补助办法
(一)成片林建设
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按每亩150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亩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的比例下降。
(二)重点工程建设
1.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由政府承租土地的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市财政按照每年800元/亩标准支付土地租金,赔青费200元/亩,租期共为10年,苗木种植费400元/亩给予镇乡补助。
2.农村道路绿化示范工程。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植树路段按每公里6000元给予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公里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路程数的比例下降。
3.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且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绿化示范村7万元的补助。
4.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的,并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园区3万元补助。
5.优质苗木基地工程。今年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侧新增的优质苗木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年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6.林农复合经营工程。对达到种植要求,保存率在85%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分两年付清。
篇10
为加强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全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护士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县、区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考核机构及分工
为保障我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委托
市护理学会作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负责落实护士集中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实施,并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评价、复核。 根据各医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市人民医
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中医医院、有色职工总医院、有色石城医院、普济圩农场总场医院为市辖区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和指定医疗机构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 2。
三、考核对象及管理
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已经注册
并正在执业的护士为考核对象。按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其他护士的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
护士定期考核分为两部分: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
内完成指定项目考评。年度考评每年 12 月份进行,次年 1 月结束。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项目考评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自2009年1月起实施。
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考
核前的准备工作。
1、第一阶段(2008年 10月-11月)
(1)医疗机构组织学习《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广泛宣传;
(2)考核机构成立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
程序和工作方法。
2、第二阶段(2008年 11-12月)
(1)各医疗机构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被考核护士填写《护士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本执业机构,一份交考核机构存档;
(3)各考核机构上报 2009 年度护士定期考核集中培训项目,市护理学会组织审核。
五、护士年度考评及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项目考评的方式
及程序:
护士年度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三基”水平测试三部分。工作成绩考核与职业道德评定由护士所在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三基”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统一实施,每年开展 1-2次,考核机构将测试结果反馈给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 12 月底前,按照方案对本单位注册护士进行考核,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两份报指定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考核结论核准后,将《护士定期考核表》于一份返回护士执业机构留存,一份存入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所承担的护士年度考评结果和护士执业记录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护士执业记录包括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良好记录指护士受到本单位、本系统及其以上的表彰、奖励及完成本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指令任务的情况;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指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或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护士执业记录表》由护士执业机构填写,一份留存,一份随《护士定期考核表》报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复核。 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项目考评,由护士每年 12月底前向所在执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机构收集汇总后,随《护士定期考核表》一并报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进行考评。定期考核机构对护士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记录入《护士定期考核表》,材料原件返还护士执业机构,复印件存入护士定期考核档案。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核项目且合格后,由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发给合格证书,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当年护士完成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项目考核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及性质,除省厅《实施细则》规定的部分护理岗位外,我市中心血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诊所、计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及 50 岁以上的护士夜班数不作规定。但一级以上医院的护士晋升高一级护理技术职称时仍需完成既定夜班轮值数。
六、集中培训及管理
护士集中培训是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能和所需业务技术
水平的要求,集中时段对护士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技能培训。 护士集中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市护理学会组织落实,开展护士集中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需于每年 11 月底将次年拟开展的培训项目上报市护理学会,经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妥善保管集中培训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考核结果
护士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执业道
德、业务水平考核中任一项不合格以及发生不良行为记录者即为不合格。 各考核机构在考核结束 30日内,将《护士定期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护士执业所在机构。 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 30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料。考核组织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 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 6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报请注册机关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定期考核结果(年度测评合格并完成指定考评项目)作为聘用高一级护士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考核合格者方可聘用。 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要在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被考核护士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加盖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八、有关说明
1、鉴于物价部门尚未核定护士定期考核收费标准,因此本
次考核实行“先考核,后收费”的原则,待有关标准公布后再补缴费用。
篇11
(3 )学校考核组,教师代表与学校班子成员组成。
二、考评分的计算:教师的考评分,由教师考核组、家长考评组、学校考核组三个层面的考评得分按规定比例累加后计出,综合分为100分, 教师考核分按30%计,家长代表考评分按30%计,学校考核分按40%计。
三、师德考核结果具体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四、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教职工出现以下八种不良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其该学期的师德考核即定为不合格:
(1)参与、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活动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擅自停课、空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造成学生辍学的;
(3)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的;
(4)搞有偿家教或自行组织举办收费性培训班、辅导班的;
(5)因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学期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及5天以上的;
(7)教学极不负责任,家长反映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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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新体系和新模式,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打造精品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精品学校”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教师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机制,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反思、改进和发展功能,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对自己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和有深度的反思,促进教师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的原则
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教学观,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过程、注重发展”,既要看结果,更要看过程,把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作为评价的重点,使不同层次的教师在达到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实现自己的专业发展计划、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等工作的过程中,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所发展。
层次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层次性,体现提升性,“考虑层次、分层要求”,对新教师、合格教师、成熟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以促进不同层次教师的专业能力都获得不断发展和提升。
自主性原则:教师劳动具有个体性的特点,教师发展的主体是教师,只有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特点、思维方式去发展才能获得有效发展。评价要“尊重差异、尊重特色、尊重创新”,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让教师充分行使“计划自主、发展自主、评价自主”的权利,挖掘教师自身发展的潜能,开拓发展时空,发挥教师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激励性原则:人人都是需要激励的,激励能使人奋起,能使人从小的成功走向大在成功。评价要“注重促进、注重激励”,改变以往只注重横向比较的评价方式,要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教师在不同阶段,不同基础的情况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体验,以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
公正性原则:只有公正的评价教师才认同,只有公正的评价才能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价的方法
自我评价:教师自我评价是发展性教师评价的核心,是指教师通过自我认识,进行自我分析,从而达到自我提高的过程。教师自我评价对教师而言,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自我认识能力,包括对自己的教学工作、专业水平、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有所认识,尤其要充分认识到自大的能力缺陷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还需要有一定的自我分析能力,分析自己的不足和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才有可能找到实现自我提高的途径。对学校而言,一是要对教师进行自我评价教育,树立正确的自我评价观,创设具有支持性的教师自我评价氛围;二是研制可操作的教师自我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重视教师的自评结果;四是慎用自评结果,不直接与奖惩挂钩;五是与他评相结合,促进教师反思能力的提高。学校拟采用的自我评价的方法有:⑴教师按照评价内容通过写自我反思的形式来评价;⑵学校根据评价内容设计有利于教师全面发展的有关表格、数据让教师自我评价;⑶通过写教学日记、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方式进行评价。总之,在自我评价中,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自我评价观,具有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力,学校应从多方面给予指导和鼓励,并加强自我评价工作的管理,防止自我评价过程中因过高或过低评价影响工作情绪的不良现象发生。
学生和家长评价:学生、家长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两大群体。建立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是新课程发展性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旨在帮助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学生参与教师评价
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和判断;其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学生参与教师评价是学生应有的权利。此外,学生参与教师评价,能增强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监控,有助于促进教师反思习惯的形成、反思能力的提高。
学生参与教师评价的两个担忧。一是学生是否讲真话。由于教师拥有对学生行使奖惩的权利,再加上传统思想中“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所有可能有一些学生因担心教师评价引起的不良后果面不敢讲真话,尤其是面对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时。二是学生的评价是否客观。由于学生受年龄、知识的限制,一是对教师的了解不全面,可能会产生“盲人摸象”的评价;二是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无法理解教师的良苦用心,把“好”评为“坏”。这些使教师对学生参与教师评价的客观性产生怀疑。更有一些教师担忧那些“刺头”学生会借此发泄不满,攻击教师,提出不合理的看法。
学校拟采用的学生评价的方法。⑴班干部对教师进行评价;⑵班级代表对教师进行评价;⑶通过来信、来访对教师进行评价;⑷通过发放“学生评价表”对教师进行评价。
2.家长参与教师评价
家长作为学生的父母和教育的投资者之一,自然十分关心学生在校的发展和受到了什么样的教育;同时,促进家校协同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职责。因此,家长评价教师:一方面是家长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促使家长了解教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的有效途径。
学校拟采用的家长参与教师评价的方式有:⑴班级家长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评价;⑵在“家长开放日”请家长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请家长代表到校听教师的课后,直接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作出自己的评价;⑶在家长会上诚恳地请家长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目;⑷设立“家长信箱”,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对教师进行评价;⑸通过发放“家长评价表”对教师进行评价。
在学生和家长参与教师评价时,事前要做好说明工作,事后要做好查实工作,防止用不实评价评价教师。
同事评价:是指教师之间相互评价。学校拟采用的同事评价的方法是:通过发放“同事评价表”对同事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如:遵守教学常规情况、课题汇报课质量、小课题研究情况、专题讲座质量、外出学习汇报质量等进行评价。同事评价的目的是发现评价对象的优点和不足,以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切忌在评价中相互闹矛盾。为了真正做出客观、合理、有价值的评价,避免教师间的摩擦或矛盾,评价结果不直接与教师的各种利益和名誉挂钩。
学校或管理者对教师的评价:是指党、政、工、团联席会或学校行政对教师进行评价。学校行政的评价,一是学校行政通过平时的各项检查、听推门课、听课题研究汇报课、查实举报等工作,收集教师的信息,根据评价体系,对学校的每一位教师作出恰当的评价,作为期末评价量化的依据;二是从中不断发现人
四、评价的组织领导
组
长:校长。负责评价的全面工作,审定评价方案,布署评价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价方案。
副组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评价工作,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按校长意见修订方案,落实评价工作。
成
员:教导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负责评价的具体工作。
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职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负责评价的监督、核查工作。
此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执行人员无权改变评估内容和标准。在执行中,如有条文、指标、权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提交党、政、工、团联席会讨论修改后执行。
教师教学考核评价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宗旨,以发现、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开展中小学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为手段,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推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评价对象
市直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三、任务目标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树立正确办学导向
建立具有评价、激励、导向功能的教学评价制度和管理体系,使践行课堂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成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自觉行为。
(二)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三)激励学校制度创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通过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全市中小学校整体实现内涵式发展,获得良好的教学效益和社会评价。
四、评价原则
(一)方向引导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中,既体现科学教学的理念与方向,同时通过分级的指标,方便进行量化的考核。
(二)过程监控和结果分析并举原则
在评估中强调对学校常规教学的监控,同时也会对教学效益和其他结果进行诊断与分析,通过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引导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抓好管理细节,整体提升质量。
(三)效益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方案既着眼于学校教学效益的提升,同时也关注教师研训、特色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情况。
五、实施办法
本评价体系具体考核学校教学的五个方面,分别为:课程实施、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改革、教科研和教学效益。
(一)课程实施方面
1.评价内容
(1)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
(2)能够结合本校实际开设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本课程,并正常实施。
2.评价方式
评价时将采取查阅资料、随机听课、与学生座谈的方式。学校不得有编造课程实施资料、临时更换课程表等违规行为。
(二)教学常规管理方面
1.评价内容
(1)学校教师应做到教案(或导学案)项目齐全,能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等。教案(或导学案)应具有创新性,每周有教学反思,对反思问题有改进措施。各年级各学科应实行集体备课。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措施、有记录。
(2)教师能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学,积极创设自主、合作、探究的情境,课堂生成丰富,结构完整。教师能够经常运用多媒体等手段辅助教学。学生思维活跃,展示积极主动,学习效果明显。
(3)作业(学案训练)设计规范、数量适中、批改及时,且有促进学生发展的针对性评语。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初中、高中的作业应有探究性、实践性内容。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作业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措施、有记录。
(4)高中教师能按学校规定进行自习辅导,学校对教师辅导自习情况有具体要求,有考评办法,有考评结果。
(5)校长针对各年级的教育教学有适时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校级领导(除校长外)和中层领导必须兼课,校领导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领导周课时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且记录详细,有点评。
2.评价方式
抽查教案(或导学案)、学生作业、听课笔记等,检查学校作业批改检查记录、课程安排表,随机听课,与教师、学生座谈。
(三)课堂教学改革方面
1.评价内容
(1)学校有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有具体操作办法和保障措施。
(2)学校对教师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小结;有计划组织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有保障;能利用暑期对教师进行培训,老师有培训心得;有老中青教师结对子方案实施情况总结;积极参加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3)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起符合新课程理念符合本校学生实际的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实施与本校课堂教学模式相吻合;有自编自印的教育教学成果汇编。
(4)在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团体赛中,能够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并能够以赛促改,以赛促研,以赛促教。
(5)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在省、市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或展示,有定期组织的校内外观摩活动。
2.评价方式
查资料、与师生座谈、随机听课。教学团体赛部分,按照取得的成绩进行计分。
(四)教科研方面
1.评价内容
(1)教研机构健全,每周有一次教研活动,且活动有主题、有记录、有小结、有实效;教师有业务学习笔记和听课笔记或听课卡,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2)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达标课或示范课等活动;能积极承担校际教研活动,资料齐全,效果良好;全体教师能积极参与网络教研。
(3)学校承担有课题研究,有立项书,开题报告,有进展,有阶段性小结。学校重视小课题研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4)教师能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在各级各类期刊或出版专著。
2.评价方式
查阅开展教研活动的相关资料;了解学校开展网络教研的情况,并查看学校教师建立的学科博客、学科微信群等网络教研平台,或制作的微课、课件库、试题库等电子资料;审查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和专著。
(五)教学效益方面
1.评价内容
(1)小学按照抽查考试成绩平均分记分;初中按照中考成绩平均分记分;高中按照当年高二学业水平测试以及高三调研成绩相对于学生中考成绩增长率记分。
(2)学生在当年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作文、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发明创造、奥林匹克等竞赛评比中获奖的,按一定比值换算进行计分。
2.评价方式
以第一名为基准计满分,其余按各自成绩与第一名成绩的比值进行换算。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可以激励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业绩考核,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当年评估结果位次靠前或教学质量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工作懈怠、弄虚作假、评估结果处于末位或下降幅度大的学校亮黄牌,提出警告,责令整改。各学校要把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教学考核评价方案三
为积极落实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自身不断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对教师教学的科学评价,根据《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教师教学评估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教学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二、教学评价的原则
教师教学评价坚持方向性、客观性原则,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原则,等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课堂教学四部分内容。
(一)职业道德(满分10分)
1、爱岗敬业(满分7分)
热爱教育事业,珍惜自身的工作岗位,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能按时按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出满勤,按实际考核得分7%,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时按量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按每缺席一课时减0.1分计算;未出满勤,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三天扣0.5分(1天扣0.16),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为人师表(满分3分)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具有健康心态,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者实际考核得分3%,违纪一次减0.5,直至减完本项分数为止。
(二)专业水平
1、学历资格(满分3分)
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满分,低于大专两2分。
2、教学技能(满4分)
普通话达标,并能用普通话流畅教学;板书整齐,汉字规范;能制作简单的教具和课件;能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获得教学资源,进行学习和研究。
3、教学能力(满分5分)
教学语言表达清晰、准确、简洁,有一定的感染力;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情况;具有对学习困难预测、诊断指导的能力;有对学生实验活动、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指导的能力。
4、作业指导(满分5分)
作业选取针对性强,难易得当、数量合理,课内外作业能及时批改,有批改记录、批改日期、指导性批语。
5、教学质量(满分5分)
任教学科期末,学年学生成绩考查大于或等于镇级同年级同科平均水平得满分,低于同年级同科平均水平每2分扣0.5分直至减完本项分数为止。
(三)专业发展
1、终身学习(满分5分)
有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愿望,有写学习笔记和体会的良好习惯;能搜集整理与教学相关信息,能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进修、培训,定期完成学校、教育局规定的学习书目。
2、转变观念(满分5分)
建立新的课程观,重视教材内容的整合、开发和利用;转变传统教学观,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体现师生互动;树立新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
3、反思交流(满分5分)
对个人的教学观念、行为具有反省的意识,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通过学生课堂学习活动、作业及知识考查情况,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每周听课两节,联系教学实际,主动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4、研究行动(满分5分)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在集体备课、教研组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能发现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有自己的见解,能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跟踪研究;有教学研究、总结的文字成果,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每学期上校级示范课一节,每学期帮助2名以上困难学生,使其成绩明显提高。
5、研究能力(满分5分)
主持开发并实施一门校本课程;主持学校校本教研主题研究或为研究活动提供课例。
6、创新成果(满分3分)
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获得市级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课堂教学
1、教学设计(满分6分)
教材研究深透,准确把握教学目标(三维);明确教材编写意图,能充分利用教材和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并做好充分的教学预设;对教学重点的突破方式要设计详细,尤其是学生活动方式,教学资源的展示要有充分预设,对所用例题、习题要精选。
2、教学技术(满分3分)
以技术为教学服务为宗旨,根据教学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继承简便、实用的传统教学手段。
3、教学方式(满分7分)
符合课堂教学民主化、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要求,教学方式的选择有利于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努力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自主探索、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的空间。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学生积极思考,大胆探究。
4、学习环境(满分6分)
教师平等对待学生、态度亲切,能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兴趣;能够展示出知识本身的魅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教师能够适时提出具有较高思考价值的问题,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和谐。
5、课堂调控(满分7分)
能根据教学设计组织教学活动,围绕教学目标对课堂活动过程进行有效的引用,做到放得开,收得拢;并能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境及时修正教学预设。能发现、利用课堂上生成的课程资源,创新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发展,师生相长。能妥善处理、巧妙利用课堂突发事件。
6、过程评价(满分6分)
过程评价及时准确,能通过课堂教学过程评价,及时得到反馈信息,引导、调控教学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能采用多样化的、个性化的评价方式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7、教学效果(满分5分)
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形成并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活动对个人及社会的相关问题形成正确的认识。
三、评价方法、步骤
教师教学评估采用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结果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一次,先由每一位教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估(25%)。然后,教师互评(15%)、学生评估(10%)、学校评估小组评(50%),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最后,转换为分数对教师做出校级评价。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权重”表存入每位教师档案,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结果认定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一般40—69分;不合格39分以下。
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学校教师总数的20%。
加分项:
1、获得市级荣誉的教师加2分,获得镇级荣誉的教师加1分。(含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镇级以上活动学生所取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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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
成立镇街道社区集体卫生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附件1),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社区集体卫生室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
1.考核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详见《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
2.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新农合报销、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参与一体化管理和满意度等情况。详见《镇街道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件3)。
考核方法
1.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考核: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采取日常管理与月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日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4、7、10、及次年度1月上旬,街道考核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电话抽查、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社区集体卫生室进行集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衔接。
考核结果使用
(一)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考核
根据《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考核分数百分比与工资补助挂钩。
(二)考核结果使用
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考核:作为政府补助社区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经费的依据。考核结果乘以该项目补助资金,依此确定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的拨付标准。
季度绩效考核:作为政府补助社区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经费的依据。季度考核结果在B级以上的,核发相关补助;考核结果是C级的,予以告诫,并由街道卫生院及社区负责整顿,将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用机构实际得分除以B级分数线)确定。
1.补助资金及流程。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每人每年2.8万)用于发放集体卫生室乡村医生工资福利,由街道卫生院集中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委托银行,其中30%作为基本补助按月发放,40%根据推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结果按月发放,30%根据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