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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纳税方式。如果企业符合所得税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即可从两种纳税方法中任选一种:一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纳税方式,税率为15%~46%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选择合伙企业纳税方式,即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之中,按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此外,美国《经济复兴法》规定,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
(二)降低税率。《经济复兴法》将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了25%,并将创新型小型企业的资本收益税率减半,按14%征收。年应税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到2006年底,最低所得税率将从15%降到10%。
(三)税收减免。1.允许中小企业或公司对新设备的投资直接冲抵其应纳所得税额。凡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某些不动产以及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 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2.对小型企业投入的股本(符合一定条件)所获资本收益实行至少5年的5%税收豁免。3.企业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只以50%征收所得税。4.私人资本为建立科研机构而捐赠的款项一律免税,企业为建立非盈利性科研机构提供的资金也免交所得税。
(四)加速折旧。20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出台政策缩短了原折旧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允许企业在投资后的1~2年里对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
(五)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对部分研发费用予以免税。1.通常的研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25%的部分予以减免;2.在从事基础研究时,研发费用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
(六)亏损结转。中小企业股东遭受的损失可以用来抵减其他来源的收入,如从别的公司得到的工资收入抵减中小企业股东分摊的损失,扣除数额不能超过股东的基值,超过部分要结转到以后年份,结转的期限没有限制。对损失数额超过股东基值的部分,按比例从股东其他收入项目中进行损失扣除。
二、我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很多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后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同时还规定: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或单位,开业之日起,前2年免征所得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3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中美两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比较
(一)支持角度不同。美国的优惠政策更侧重于企业的发展,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税前费用扣除、折旧率的提高等办法降低税基,同时还降低税率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我国侧重于促进就业为目标的支持,基本上都是以安排下岗职工或者是以下岗职工为代表的就业困难对象创业作为优惠的对象,目的就是为了安排就业。
(二)优惠的方法不同。美国以中小企业的企业发展行为为优惠对象,对购买设备可给予一定比例税收抵免,同时可采取加速折旧,对科技投入给予加计费用的优惠,对所得税可以缓交,亏损可延长抵免。我国则采取对特定人群创业给予优惠的办法,如对下岗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新毕业的大学生所办企业给予优惠,而对其他绝大多数人创业没有政策扶持。
(三)优惠政策期限不同。美国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长期政策,不论是什么人创办的,只要是中小企业,没有期限限定,在政策公布之后就可以享受。我国往往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即使还是中小企业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普遍性不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普遍性的,对于鼓励发展行业的中小企业基于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只是对鼓励发展的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其他行业则没有支持。
(五)优惠的环节不同。美国既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投资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收优惠只有对企业的优惠,没有对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我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尽快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法》,实施系统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目前缺乏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制定从一般性减少税基、设备投资抵免、科研经费加计、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减少税基到降低税率的一系列所得税政策;流转税减免和提高流转税起征点等相配套的一系列系统的鼓励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制定支持所有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针对于下岗职工、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人群创办的中小企业。因而只能解决一时之急,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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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以其较低的生产经营成本,灵活的管理体制,富有创新的企业文化,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已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6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5%;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5%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4%;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和超过80%的下岗人员安排了就业,成为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一、现行中小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对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免征、减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4、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
7、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100%。同时,对安置残疾人员10人以上,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工人比率在25%以上的企业,经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后,对每个安置的残疾人员享受每人每年35000元的税收优惠。
9、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落实减按20%税率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2、对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壮大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全性和金融融资的限制性,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资金的重要瓶颈。我国中小企业往往不缺乏创业的技术和管理,而是缺乏必要的资金和前期投入。资金链条的确实使得中小企业往往出现资金缺口,国内信贷对于中小企业的限制较多,难以满足其发展所需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甚至是扼杀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和意义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别是创业初期,在自身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就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足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重要的,也是其发展的关键。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在资金方面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为其发展储备了足够的资金来源。这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发展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
税收优惠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活力。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给予中小企业的一种心理鼓励,它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放开一些束缚和约束思想,全身心的投入到自身的发展中去,为企业今后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和管理基础。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中小企业免除了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到管理中去,打牢基础,完善管理体制,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
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以集群式的中小企业聚集形式运行,这种模式要求有大量中小企业依照不同的企业性质及产品形式分工聚集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区域优势,进而发挥整体优势,推动个体与整体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而这种集群的形成需要地方及国家政权在政策上的倾斜才能形成。
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形成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地方产业优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其影响下中小企业形成的集群将遍及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推动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聚集和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和国家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政权强力执行下的一种有力表现,这种政策的变化影响是巨大的和广泛的,具有强烈的导向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这种导向性更加明显,它引导中小企业向着产业聚集区聚拢,形成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产业优势,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增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经营风险及外部风险,而由于自身发展的阶段较低,其抵御这种风险的能力较弱。尤其是面对金融危机这样的大规模危机的时候,中小企业往往无能为力,只能是死路一条。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小企业抵御这种风险的能力。
五、对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思考
1、要充分重视财政政策对税收政策的配套作用。要改变现阶段只运用税收政策而忽视财政政策的状况,积极地安排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首先,国家应尽快出资扶助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建立包括培训中心、商情信息中心、政策咨询中心在内各类服务体系。其次,应通过国家独资或由国家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成果的研发中心,提供直接适合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并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科研项目活动给予一定的技术补贴。
2、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质量、效率监督制度。提高政策实施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尽早实现税收优惠纳入税收支出预算表管理,杜绝冒享优惠政策事件的发生,同时把优惠政策享受的"普惠制"形式改革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特惠制",以提高优惠政策实施的效率。
3、加大费改税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通过规范税收制度,清理不合理的非规范性收费,来减轻企业尤其是乡镇中小企业的负担,为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差异化优惠政策。对连续几年稳健发展、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如按年限、规模、成长速度等实行减税、退税或者免税政策,有效避免和降低中小企业寿命短、风险大、易于破产倒闭的风险,消除金融机构的忧虑;同时,对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获得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分批次给予免税或税收优惠、退税等政策鼓励。
5、实施鼓励中小企业增加股本权益的所得税特殊政策。为了有效避免中小企业的短期行为,鼓励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允许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或就净利润缴纳所得税,或将净利润转增股本。对于将股东应得利润转增股本的,可以适当给予减税、免税政策。
结语: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扶持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孙峥嵘 马颖 郭晓焱.我国税收与经济依存状况研究.税务与经济,200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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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虽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不乏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的税收政策目标不太明确,更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优惠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实施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定位偏差,优惠的税种范围有限。当前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一新的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没有考虑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强。其次,税收优惠方式简单低效。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这种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最后,享受优惠的主体受限。
二、后危机时代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是企业自身长足发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特权,时值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的今日,政府应积极建立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成功试点,但适用区域和行业仍十分有限,亟待扩大。在完善中小企业鼓励性税收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改革及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费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为规范的税收形式来取代收费形式,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三)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主动适应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和防伪专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效。税务部门应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撑,继续搭建税收管理无纸化工作的大平台,使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纸质资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积极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和空间。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扶持成熟专业的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柯艺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 9).
[2]黄旭明、姚嫁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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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我国先后出台诸多刺激经济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策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融资信贷支持,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在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中,税收政策优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优惠势在必行。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政策优惠内容有一定的瑕疵
税收政策优惠是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执法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其内容的健全性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最近几年,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有力推动了企业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足。如在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具体内容中规定了中小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所得税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条件做出了规定,但它就无法套用在营业税、增值税政策优惠方面,执法过程会引发冲突,加大执法风险。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太过单一
当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方式仅局限在优惠税率、减免税负等直接形式上,优惠方式太过单一,使中小企业在享受优惠上受到诸多限制[1]。如我国尚没有使用投资抵免、增加科研费用列支、再投资退税、提取特别准备金等国外普遍使用的优惠方式,难以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税收政策优惠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三项,即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这决定着税收征收是我国强制行使的,税收执行机关是主动的,具备执法权威,而纳税人很被动,行使权力本来就蕴藏着风险,不得不加强控制。如在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过程中,尽管政策规定了减免中小企业税收的标准、条件及程序,但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执法主体在正确把握这些标准、条件以及将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协调好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内容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内容健全与否、是否与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符、是否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执法水平相互契合,这些都关系到税收政策优惠的实施成效,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其具体的内容[2]。一是改进有瑕疵的条文,健全具体的税收政策优惠内容。如我国不但要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使用条件或力度,规范条文用语,消除模糊概念带来的执行难题,预防增加执法风险,还要合理限制税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预防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二是及时针对中小企业不同行业的状况、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调整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便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如我国开始分高新技术、农、林、牧、渔等行业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时,在制定政策优惠的初期并没有优惠中小企业投资,但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强烈,于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使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也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符合济发展实情。
(二)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方式
一是健全增值税政策,促进税负的公平。如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改成以其是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为认定标准,不管规模的大与小,企业只要建立了固定经营场所,严格遵守了增值收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能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且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存在偷税行为,那么均可被视作一般纳税人,打破政策歧视,保证税负的公平性。这样的优惠方式不但能帮助中小企业减少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到的不良生产影响、销售影响,还能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二是科学设立税收政策优惠期,健全中小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可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在其创办的当年及之后三至五年内,其经营利润可享受部分甚至全部免税的优惠,五年内则是减半征收。不管是生产技术还是内部管理,中小企业都处于探索阶段,税法可尝试设立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鼓励创业。又如为鼓励中小企业用利润或降低投资风险进行再投资,国家可允许其通过再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来抵免下年度所得税,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来扩大再生产力。三是着重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如我国应着重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开发研究费用实行税收政策优惠,并制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直接从其所得税额中扣除新增投资或追加投资,增强中小企业创新科技的积极性。
(三)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法律体系
一方面,我国应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立法乱象理清,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我国可按照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情况,把一部分良好、成熟的税收政策优惠纳入法律框架,使税务机关获得执法依据,协调好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3]。如所得税政策优惠就是适用范围较广、较成熟的税收政策优惠,它在不同行业的标准是不同的,已经开始形成自己的体系,如果能通过法律形式将其稳定下来,势必有助于对中小企业执行所得税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完善制定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执行办法。税收政策优惠往往是按照中小企业的行业归属来制定的,行业不同,优惠内容也不尽相同,适用条件、使用程序也存在差异,且某些行业有较强的专业性,认定适用范围的难度较大,加上税收政策优惠涉及多个税种,导致适用条件、使用程序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应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指导下为税收政策优惠制定配套的执行办法。如可在优惠税种的主导下合理制定落实办法,以增值税为例,可在法律中明确执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优惠的执法主体,并明确其执法的法律依据、权限,明确如何在税收政策优惠时限范围以外做好衔接等,在提供操作以及同时提供法律保障,监督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执行。
三、结语
中小企业受到自身因素及外部环境等的制约,其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各方面政策支持。而税收政策优惠不但要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优惠内容及方式,还要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及现状:
(一)再就业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
表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表(节选)
(三)现状分析:
学者李艳与李海涛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优惠的扶持,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而零散,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的问题,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1,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 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
2,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
3,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搞稳定性较差,内容零散
4,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且规定中有对于中小企业歧视法规
学者李超认为:对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中优惠形式单一,优惠范围窄,导致优惠效果降低。科技人员和创新产业的税收优惠不足,难以达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风险投资的税收扶持力度还不够,以至于企业在创新时期畏首畏尾。
二、中美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联邦政府专门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务计划,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 个月的宽限期”。关于中美税收优惠对比方面,周培岩,葛宝山,冯静,公静静四位教授学者指出中美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五点对比:
三,简要评论:
本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重点有待于转型,现存的诸多优惠政策在解决民生与就业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但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犹有不足。根据邹薇、胡所著的《中国经济对奥肯定律的偏离与失业问题研究》中所说,产业经济的发展才能吸收社会上大量的劳动力,从而缓解甚至解决就业问题。此外,政策有效期限致使多数产业发展不足,以致夭折。因此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有效期限上存在的问题有待商榷。(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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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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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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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小企业在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广泛分布于许多领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企业群体。截止2004年,我国工业企业登记注册数1375263家,其中,中小型企业占99.84%。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7%以上,利润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7.6%。2000年至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指标如下图所示:
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当前,我国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出口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近几年来,在我国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约占60%。上述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据半壁江山,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中小企业成为安置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吸收较多的劳动力,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吸纳就业。2004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年平均从业人员7926万人,占工业企业全部从业人数的85.19%;商业零售业占90%,建筑施工业占65%以上。另外,中小企业在吸纳安置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因此,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中小企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我国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构成了县级经济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80%来源于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4.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上的优势,使得改革成本较低,操作较便利,影响范围较小,新机制进退较容易。这些特点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试验者和推动者,同时也成为市场经济改革中重点、难点的突破口。同时,中小企业改革,能为创造出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提供宝贵的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它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中所得到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能相比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体现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都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还有待改善,具体表现在:
1.政策目标不明确,支持力度不够。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忽视了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显然不够。
2.税收优惠量过大,难以规范和系统化。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限虽集中在中央,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企业、发展本地经济,仍以种种形式和手段,越权减免税,使税收优惠规模难以控制。优惠内容多、补充规定散,而且政策调整过于频繁。这不仅导致了税收的大量流失,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成本,而且也影响了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
3.税收优惠偏重于直接形式,以减免形式为主,很少运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形式。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而且一些税收优惠是以所有制性质和企业属地来界定优惠对象的,没有真正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不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
4.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设计不合理,效果不明显,没有真正起到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例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18%和27%的优惠税率,由于采用了全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使得两档税率的临界点近税负增长过快,税负不合理,抵消了低税率的作用,使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5.税收优惠的范围不科学。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多,拉大了沿海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差距,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6.现行优惠政策导向不明,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要体现鼓励、允许和限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的资金、资源流向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未体现导向性原则。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
1.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对目前正在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2.实施遵循适度原则和经济效益原则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要尽量大幅度减少优惠总量,对需要保留的优惠政策,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突出优惠重点;二要调整税收优惠方向,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三要转变优惠形式,尽量减少定期减免税,多采用间接方式,如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提供政策咨询,加强税收服务。当前税务部门应适时纠正服务上“重大轻小”的倾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涉税事宜,积极推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务机构的作用,尽量减少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纳税细则而造成的纳税申报中的失误。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税务水平,减轻中小企业涉税负担,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4.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1)要给中小企业经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必须进行政府部门的改革。目前中小企业负担的各种收费太多,关键是要端正政府的行为,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打击,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予以监督。(2) 要加快“费改税”的步伐,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费用都应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应再向使用单位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取消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而由政府一次性征收,杜绝各部门、各方面向中小企业乱摊派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3)要降低小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新成立小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应降低,同时,对小企业的各种报表在时间和内容上要予以简化和规范化,以利于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5.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率。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和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所以内部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讲意义重大。恰当的税收政策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率,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
6.支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缺乏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又一大难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较低,培训员工的意愿较低。在提高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降低员工培训成本,增强培训员工的意愿等方面税收政策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海涛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财会月刊,2005年 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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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这一战略的体现,要实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接”。尽管自主创新不等于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等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但这并不是说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就没有符合企业自主创新要求的政策,因为,自主创新虽然不等于科技创新,但自主创新肯定是科技创新。既然如此,那么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就会有符合企业自主创新要求的政策。但是,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在全面梳理剖析的基础上进行“整合”。
1.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地位。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涉及到了创新活动的各个主体,其中以企业为对象的优惠政策数量最多、占比最大,因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理应是科技税收政策的重点优惠对象;但是与科研机构、个人等优惠对象相比数量、占比却相差无几,并没有明显体现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2.优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涉及13个税种,其中主要是所得税,流转税方面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相结合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有人认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以所得税为主”与我国的基本税制结构不协调需要调整。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这样,“以所得税为主”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力度客观上就受到了这一税制结构模式的制约。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有人就设想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实现由以流转税为主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的“转型”。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这一设想都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一个国家的基本税制结构是受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所制约的,我国的基本税制结构不可能只是为了适应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力度而在短时期内发生这种“转型”的。还有人设想拟通过调整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直接实现由以所得税为主向以增值税为主的“转型”。笔者认为,这一设想也是很难行得通的。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与基本的税制结构之间的不“协调”,就客观性而言这可以说是一种“必然”,没有必要为了二者的协调而对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进行调整;况且这样一种调整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是缺乏依据的。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一个相对中性的税种,它的功能主要是组织收入,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能力是很有限的;与之相比,所得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计税的基础是企业的投资净所得,税率的高低、扣除项目的宽窄、亏损弥补的方法等都影响着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而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方向和经营行为,其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是很强的。硬要让增值税这一中性税种担当起资源配置的“重任”而“弱化”所得税的优势功能,这显然是不符合税制优化基本理论要求的。从实践中看,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都主要采用所得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种。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这种以所得税为主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结构是应该给予肯定的。
3.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从表3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优惠占绝对比重62.83%。问题是:直接优惠虽说具有透明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但由于受益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获得了技术创新收益的企业。因而对于那些正在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则可能享受不到这一优惠,只能“望惠兴叹”,这种事后优惠对于引导企业事前进行科研开发和技术改进往往作用不大。目前发达国家大多都主要采用间接优惠方式,我国运用的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只占34.19%,这对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间接优惠有利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我国应该再多一些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技术开发基金等,并适当加大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的优惠力度,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
4.搭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公平的税收政策平台。透过表1、表2,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一是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使企业不愿更多地购买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尤其是高科技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研发活动投入大,但原材料消耗少、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就少,这样就加重了高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二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分立”,对内资企业税负不公。其中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尤为不公,如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规定是,只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规定则是,只要是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论是否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均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可见。内资企业进行研发、生产是在一种不公平的税收环境下进行的,外资企业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比经过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内资企业都多。内、外资企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没有建立在一个平台上。这种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在加入WTO若干年后仍然享受。无疑会大大减弱对内资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长此以往必然会严重阻碍内资企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开始启动,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早已进入到议事日程之中,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这两项改革迟迟没能如期进行。
笔者认为,那些影响制约这两项改革的因素如财政减收的压力、助推投资过热的担忧、既得利益的困扰等最终都是能够被有效化解的。现阶段应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进程,应在东北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过渡到位,并尽可能在全行业内推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也不能再拖延了,要尽快冲破阻力进入立法议程;合并的原则应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向中间靠拢,统一实行一个中等偏低的比例税率,可以考虑定在25%左右,对小企业还应制定一个较之更低一些的税率,同时应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对外资企业的优惠也应当使内资企业同样享受,并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5.推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透过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我们看到的是,以往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这种“特惠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特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适用,对大量不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则无此优惠,这一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企业的区域身份为基础,企业的区域身份一旦确定很少作相应调整。这种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特惠制”一方面很容易引导企业发生避税行为,一些企业为了享受这种“特惠制”往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争“头衔”,甚至“假注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寻租”行为,一些开发区管理者为追求“政绩”,随意增加入驻企业数目,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名不副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的不同而税负不同的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甚至很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政策手段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二是行业“特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软件、集成电路和医药等行业,而对其它高科技行业的优惠政策相对很少,如企业所得税规定对这三个行业的广告费可允许其按销售收入的8%在税前扣除,而其它高科技行业则仍与传统行业一样只能按销售收入的2%扣除。这种对某些高科技行业实行的“特惠制”显然不利于其它高科技行业争相开发新技术的良好局面的形成。整合的思路是,逐步推进“普惠制”以取代“特惠制”。所谓“普惠制”说的是,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在区域上,也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属行业上,而应定位在企业所从事的项目上,只要企业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创新要求,不论其是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论其所属哪一个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
6.构建以企业研发活动为核心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在于促进科学技术在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促进科学技术的生产、应用和传播,政策的作用点涉及到科学技术流动的各个环节。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艰难的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待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现今西方国家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重点作用在企业创新的研发阶段,形成了以研发为核心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我国也应适时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结构,逐步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突出研发优惠在整个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
在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接”的基础上。重点是要制定出一套完全符合企业自主创新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方方面面进行开发、建设。首先应从基础工程开始,这一基础工程就是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基本法》,其中在基本法中应明确规定优惠的对象、目标、原则、方式、措施、范围以及审批程序等,以使国家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有法可依。同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很弱,相差十分悬殊,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然后根据基本法的要求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备更新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力度,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允许企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支持企业购买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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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做了如下修改:将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改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将(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改为(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将(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改为(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营业税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做了如下修改:将(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改为(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将(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改为(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重大的举措,它的施行也是充满争议的。是否既能有效的增进企业的发展环境,又不损害国家税收,是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3.企业所得税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这一条其实对原有优惠政策没有做出调整,只是将延续期加长了,目前是告诉中小企业,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会一直持续。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10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2011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1年11月14日,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其实这些摆在明面上的行政收费并不是很多,政府估计忽略了一些隐性收费,那个才是大头,如何有效杜绝非法收费问题的确是政府应该考虑的一大难题。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效果分析
在众多利好的优惠政策制定下,这些优惠政策能否会使中小企业的状态有所改善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但这些优惠政策的力度也被众多专家学者,以及一些企业家所质疑。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增值税的负担其实是在消费者身上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可以以进项税抵扣的,但抵扣的关键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础的。而在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做法,看似将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小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税率又比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没准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增加税负。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抵扣,但仅限于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这样的规定已与形势脱节。时下中小企业如能幸运地得到贷款,其利息必定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应当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抵扣。所以,政策的调整因根据事实来制定,如果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话,其调整的意义将被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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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发展的数量与规模都很大,在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中都对我国具有很强的推动力,也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基础。目前,世界经济开始向绿色化经济模式转型,许多中小企业因为自身无法快速和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所以被社会发展所淘汰,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为自身难以强化发展动力,缺乏有效的自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导致企业技术创新步伐的缓慢、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后、增值税与所得税缴纳比率额度的问题、行为税与财产税税种设立的角度模糊问题等,而且在财政税收中针对中小企业税收发展的优惠措施与福利待遇较少,没有合理考虑中小企业现阶段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优惠制度为减税免税、特许扣除、投资抵免、银行优惠利率等,优惠的范围虽然很广,但是与时展和经济发展背景不相符,各类技术发展项目的资本引进与研发过程存在问题,在资本的推广、应用到转化中还存在不全面和贯彻不彻底的现象,这些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实力,但是却难以在中长期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创新与发展,不能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命活力,激励性还不够。
二、新经济发展环境下企业创新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新经济发展时期与背景其实指的就是现阶段绿色经济发展时期,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与绿色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国中小企业应该注意的发展步骤和程序,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国内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资本运营与健康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很大。新经济时期企业创新财政税收政策意义主要是在宏观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汇率不稳定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原料与劳动力价格之间的矛盾差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发展遭遇了劳动力选择与成本运营的障碍,因此发展受到了阻碍。而且我国财政税收的数额相对较高,导致企业选择经营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劳动力成本,还要考虑企业税收支出的风险,中小企业目前的资金运营匮乏,抗风险能力不足,我国应该适当考虑降低税率和调整税务制度,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命力,尽量挽救中小企业面临破产与濒临绝迹的现象,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中小企业必须不断减少资本负担和不必要资本的支出,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减少资本损失。
三、当前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有效稳定平台,我国政府出台的税收政策虽然具有优惠力度却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实情不相适应,降低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动力。我国税收发展方案尽量在建立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收政策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宽松方面仍然存在问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收入中减少企业的所得税,企业发展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免,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获得国家五年递延的补偿。但是对于企业内部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较少,而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与无形资产研发的费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难题和障碍,没有给予进口技术设备的免征关税制度,也没有给予转让技术合作的税务优惠,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其他一些基础性的急需提高科技含量与创新能力的新兴产业享受到的流转税优惠几乎是一片空白,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普遍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二)企业财务人员对国家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中小企业发展由于资金有限,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是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发展过程中缺乏高级财务管理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而且企业发展与经营过程中肯定需要涉及财税问题,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发展中必须要认真对待的一件事情,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财务与税收的知识匮乏,造成了企业发展的方向失误,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造成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相关的税收风险筹划制度,处理好企业资本收入与税收的关系,还要在税收优惠中获得机会,但是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普遍存在税收信息掌握不足,资本税收控制能力较差的问题,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而且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企业在减税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理解好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三)财政税收科技投入的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政府的科技技术创新投入在高校和各种大型科研机构中占很大比重,而对中小型企业的自主科技创新投入较少,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由于政府科研所是国家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最大受益者,中小型企业因政府对其投入的研发资金少,一些企业本身对科研投入也缺乏兴趣、支撑和动力,从而难以成为科研创新主体。政府对科技投入普遍存在着重视研发过程及结果,而对结果转化为现实技术生产的能力和效益不够重视,没有根据市场需求发挥财政优惠政策的灵活性,鼓励企业对民众使用的创新产品进行研发生产,而且企业目前发展资金周转过程大,研发时间成本高,社会经济收益差等问题,造成了企业发展的资本运营障碍,降低了企业发展的速度,弱化了企业发展的规模,目前财政税收的科技信息投入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四、新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
(一)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我国要尽快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于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创新条例和创新财政税收的标准,以便于中小企业有效地开展资本高效运营。我国政府必须在税收政策方面大力整顿和调整战略方向,健全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广度和深度,使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从而更好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如可以考虑在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方面加大费用扣除力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在增值税及营业税方面,也可增加一些扣除环节及项目,缩小税基,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基础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做到资本投入有收益、收益有限度的目标,这样就可以不断加强研发与推广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经济收益,获得更好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发展中小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可以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的税收制度,以便于不断地提高自我竞争优势和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命力,各个地方政府要认真分析地方政府和地区的环境,了解如何有效地改进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收益,政府要在税收方面增加、细化优惠政策,先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然后按照规定和标准给予中小企业财政税收的减免和减征。通过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使中小型企业之间形成竞争的形式,促进中小型企业不断地自主创新、勇于争先。对于盈利中小企业来说,股东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企业缴税总额的比重很大,因此政府部门能否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调整股东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当降低适用优惠税率的准入门槛,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优惠低税率的扶持;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半征收优惠形成长期一贯政策,增强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积极性。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激励机制建设
我国财政税收优惠力度要不断扩大,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员工个人收入,加强人员的素质提升,改善工作环境,在减免或者减征税收时,要设立一些奖金制度,给予中小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一些工作动力,建立完善的个人激励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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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财税政策
在当前新经济的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在财政税收方面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的经济整体上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但是实际上内在的经济形势是复杂多变的,比如,当前劳动力素质较低,各行各业的企业内部自身存在的结构问题以及国际上的经济形势不断影响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渐降低了他们的竞争力。所以,目前必须要将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向前发展。
一、新经济下中小企业的现状
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出现的问题是消费者物价指数与生产者物价指数成方向变动,且变动相当之大,甚至许多中小企业会逐渐发现他们生产成本的价格上涨的速度与物价的上涨速度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生产者物价指数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劳动力的缺乏导致劳动力整体工资的上涨以及各种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也处于持续上涨的状态,所以现在,各中小企业低于减免征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国内的其他经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远比不上财政税收政策对整个中小企业的影响来的重要。在当前这个汇率波动较大的经济社会中,原材料和劳动力工资不断上涨的状态会使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阻碍。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财政税收方面的征收额度较高,大部分发达国家会通过较低的征收额度来刺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美国成为经济霸主不只是因为他的经济稳定且高速发展,主要还是因为美国国内的中小企业在低税收刺激下的迅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和规模在不断扩大,这些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们那的吃穿住行用几乎都是通过中小企业才得以实现,所以这些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是能够使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就目前经济情况来说,因为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后和传统使各中小企业没有在急需帮助的时刻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影响,甚至于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福利待遇,减税、免税以及优惠税率对于他们更是闻所未闻。没有合适规范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难以使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进行优化和发展的,而目前,我国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所以我国现在已经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状态,只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而使其能够健康向前发展。
二、新经济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善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使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处于平稳状态的保证,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国家的税收负担,但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不能与其内部生产活动相适应,从而导致整个企业内部生产力的下降。我国自身是希望建立一个健全的、综合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的降低,而且如果企业年底出现了亏损,还可以获得国家的递延补偿;但是对于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优惠政策较少,而且在一些研发和投资方面的费用还存在一些困难,既没有对于进口货物的免征政策,也没有关于转让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甚至对于一些基本的、新兴的,同时也是急需要整体进行优化和创新的资源和产业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几乎是完全没有,所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还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扩大。
(二)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不能够完全明确国家的财税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财务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是比较容易的,但同时因为规模较小,人员数量也是有限的,这样就会造成在企业发展经营的过程中缺乏高级的财务专管人员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而且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财税方面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是每个中小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这就需要专业的税收专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规划,但是因为人员数量优先,专业素质较低,知识储备不够,就会使企业的发展出现各种障碍,整体降低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如果要使各相关财务人员能够完全理解国家的财税政策,需要在企业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风险筹划制度,处理好税收收入和企业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目前不仅是因为人员数量较少,还因为其工作能力较弱,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接收和掌握,使企业对自身的税收难以完全掌控,这样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自身减少税款,甚至还会带来不小的税收风险。
(三)国家对于财政税收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不尽合理
我国当前资源配置中受益最大的就是科研所,各中小企业因为国家或是本级政府对其投入的科研资金较少,势必会降低在科研方面对于企业的刺激,再加上本身对于开发、创新、优化各项资源和结构缺乏兴趣,很难成为国家科研方面的主体。而且各级政府普遍只重视各项研发的结果和所得荣誉,对于其结果对当前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十分重视,所以就很难发挥国家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各项研发的影响,也不会鼓励企业去大量研发适合群众使用的新型产品,从而会导致企业研发成本提高,而收益却止步不前的情况。
三、如何优化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想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健康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使各地方的经济能够平稳运行。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影响较大,这就表明我国现在如果想要整体经济有序发展,势必要加快中小企业的前进步伐,同时政府以及国家相关财政部门也需要做出相关的管理措施,出台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如果想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氛围,就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好对各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才能总体提高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进一步扩大政府优惠政策的范围,使各中小企业获得的收益最大化,进而刺激他们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来看,我国财政部门需要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大量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款,同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使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趋于稳定。同时在科研方面,我国也要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为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得他们不仅发展自身的产业,还可以大力创新新型技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循环。
(二)政府应适当的实行扶持政策
由于现在还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的中小企业出境可以说是较为窘迫,所以现在只能通过政府的扶持和适当的税收制度,才能提高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政府需要对企业发展的规模、经营模式、存在的优势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提高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制定新的适当的发展规划,才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但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拨款的条件还是需要严格的审核,以免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在税收的优惠方面,也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只有政府推行公平公正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才会实现公平公正的的市场竞争,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相互刺激、相互激励,使各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当某个中小企业开始出现盈利时,国家也需要适时的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对于快速发展且不断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适当的降低税收的征收标准,使税收优惠的范围能够兼顾很多企业;对于发展较慢、竞争力较弱的企业,政府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从而使企业能够重新振作起来。
(三)完善企业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范围的同时也要有针对的实行,税收优惠除了可以使整个企业的成本降低,还可以影响企业内部的员工收入。政府可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工资,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还可以使员工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而进行相应的学习,从而提高了员工的知识储备,使整体的工作环境得到相应的改善。同时还可以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四)对于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
还需完善如果要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不仅需要企业自身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还需要政府通过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监督和协调。首先,政府应该使各企业内部财政部门相关人员明确自己所承担的税收权力和义务,明确自己不仅有纳税的义务还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其次政府可已通过相关宣传,使企业养成自觉主动纳税的习惯,降低企业出现税收风险的几率;最后还可以使企业在内部实行一些队友偷税、漏税人员的惩罚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情况。
四、结束语
在当前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而现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实差强人意,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缓慢,更多的原因是国家政策扶持的不足,所以现在需要国家抓紧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再配合政府的资金扶持,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真正做到稳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贾雁岭,娄爱花.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2]叶志东.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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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经济下中小企业的现状
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出现的问题是消费者物价指数与生产者物价指数成方向变动,且变动相当之大,甚至许多中小企业会逐渐发现他们生产成本的价格上涨的速度与物价的上涨速度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生产者物价指数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劳动力的缺乏导致劳动力整体工资的上涨以及各种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也处于持续上涨的状态,所以现在,各中小企业低于减免征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国内的其他经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远比不上财政税收政策对整个中小企业的影响来的重要。在当前这个汇率波动较大的经济社会中,原材料和劳动力工资不断上涨的状态会使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阻碍。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财政税收方面的征收额度较高,大部分发达国家会通过较低的征收额度来刺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美国成为经济霸主不只是因为他的经济稳定且高速发展,主要还是因为美国国内的中小企业在低税收刺激下的迅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和规模在不断扩大,这些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们那的吃穿住行用几乎都是通过中小企业才得以实现,所以这些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是能够使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就目前经济情况来说,因为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后和传统使各中小企业没有在急需帮助的时刻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影响,甚至于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福利待遇,减税、免税以及优惠税率对于他们更是闻所未闻。没有合适规范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难以使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进行优化和发展的,而目前,我国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所以我国现在已经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状态,只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而使其能够健康向前发展。
二、新经济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善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使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处于平稳状态的保证,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国家的税收负担,但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不能与其内部生产活动相适应,从而导致整个企业内部生产力的下降。我国自身是希望建立一个健全的、综合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的降低,而且如果企业年底出现了亏损,还可以获得国家的递延补偿;但是对于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优惠政策较少,而且在一些研发和投资方面的费用还存在一些困难,既没有对于进口货物的免征政策,也没有关于转让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甚至对于一些基本的、新兴的,同时也是急需要整体进行优化和创新的资源和产业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几乎是完全没有,所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还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扩大。
(二)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不能够完全明确国家的财税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财务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是比较容易的,但同时因为规模较小,人员数量也是有限的,这样就会造成在企业发展经营的过程中缺乏高级的财务专管人员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而且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财税方面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是每个中小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这就需要专业的税收专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规划,但是因为人员数量优先,专业素质较低,知识储备不够,就会使企业的发展出现各种障碍,整体降低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如果要使各相关财务人员能够完全理解国家的财税政策,需要在企业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风险筹划制度,处理好税收收入和企业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目前不仅是因为人员数量较少,还因为其工作能力较弱,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接收和掌握,使企业对自身的税收难以完全掌控,这样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自身减少税款,甚至还会带来不小的税收风险。
(三)国家对于财政税收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不尽合理
我国当前资源配置中受益最大的就是科研所,各中小企业因为国家或是本级政府对其投入的科研资金较少,势必会降低在科研方面对于企业的刺激,再加上本身对于开发、创新、优化各项资源和结构缺乏兴趣,很难成为国家科研方面的主体。而且各级政府普遍只重视各项研发的结果和所得荣誉,对于其结果对当前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十分重视,所以就很难发挥国家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各项研发的影响,也不会鼓励企业去大量研发适合群众使用的新型产品,从而会导致企业研发成本提高,而收益却止步不前的情况。
三、如何优化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想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健康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使各地方的经济能够平稳运行。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影响较大,这就表明我国现在如果想要整体经济有序发展,势必要加快中小企业的前进步伐,同时政府以及国家相关财政部门也需要做出相关的管理措施,出台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如果想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氛围,就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好对各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才能总体提高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进一步扩大政府优惠政策的范围,使各中小企业获得的收益最大化,进而刺激他们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来看,我国财政部门需要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大量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款,同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使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趋于稳定。同时在科研方面,我国也要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为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得他们不仅发展自身的产业,还可以大力创新新型技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循环。
(二)政府应适当的实行扶持政策
由于现在还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的中小企业出境可以说是较为窘迫,所以现在只能通过政府的扶持和适当的税收制度,才能提高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政府需要对企业发展的规模、经营模式、存在的优势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提高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制定新的适当的发展规划,才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但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拨款的条件还是需要严格的审核,以免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在税收的优惠方面,也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只有政府推行公平公正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才会实现公平公正的的市场竞争,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相互刺激、相互激励,使各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当某个中小企业开始出现盈利时,国家也需要适时的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对于快速发展且不断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适当的降低税收的征收标准,使税收优惠的范围能够兼顾很多企业;对于发展较慢、竞争力较弱的企业,政府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从而使企业能够重新振作起来。
(三)完善企业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范围的同时也要有针对的实行,税收优惠除了可以使整个企业的成本降低,还可以影响企业内部的员工收入。政府可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工资,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还可以使员工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而进行相应的学习,从而提高了员工的知识储备,使整体的工作环境得到相应的改善。同时还可以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四)对于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还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