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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长期困扰村民的担忧问题,减少因房屋开裂造成的损失,现就引起该地区楼房墙体开裂的现象作一简单分析。
一、裂缝的基本现状
出现裂缝的房屋有1~5层不同高度,既包括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泥砖瓦房,也包括90年代末期至今修建的以黏土砖和钢筋混凝土为主要材料的房屋。裂缝分布状况如下:
1底层靠近窗下角呈“八”字裂纹比较普遍;
2门、窗洞口上部拐角出现斜裂缝,形状为倒“八”形;
3顶层窗洞口中间部位出现垂直裂缝;
4泥砖瓦房背面纵向全墙中部有垂直通长裂缝。
二、裂缝的成因分析
该地区建筑出现裂缝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总体上可以从受膨胀土地基影响和工程措施不当这两方面来归类分析。
(一)膨胀土地基影响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南宁地区膨胀土成分含有较多的亲水性强的蒙脱石、伊利石等膨胀性物质,黏粒含量很高,粒径<0.002mm的胶体颗粒含量>25%,塑性指数IP在17~32之间,自由膨胀率超过40%。因此该地区的膨胀土具有非常明显的湿胀干缩效应。由于上部作用荷载不同,使得地基土体在强烈的胀缩循环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导致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从而使得上部轻型结构中产生超出墙体承载能力的附加拉力和剪力,墙体便出现裂缝。
南宁地处亚热带,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中夏季高温持续时间长,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达1300毫米。在这炎热多雨的气候环境下,干湿循环交替频繁,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当地建筑墙体开裂情况的发生。
(二)工程措施不当
该地区农村房屋出现大范围的墙体开裂现象除了跟膨胀土地基密切相关外,跟房屋的建筑造型、房屋选址和施工质量等也有很大关系。
1建筑造型影响
该地区农村的居民房楼房普遍不高,大多呈“η”形和“一”字形分布。出现裂缝的房子大部分长宽比>5,少数纵向长度超过30米。在膨胀土发育的地区,形状不规则和长宽比过大的轻型建筑极容易受地基沉降不均匀影响而产生裂缝。
2房屋选址影响
在出现裂缝的房屋中有70%集中修建在山丘上。由于地形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场地都需经过人工挖除平整,房屋背面的土坡均呈垂直状,落差1.0~1.8米。这部分房屋周围大多既没有设散水也没有明沟排水,且房屋与土坡壁水平距离不超过1米。这种情况下屋背面排水较差,每当下雨雨水全都渗入地下,膨胀土地基充分吸水膨胀;当雨后气温升高,水分逐渐散失,地基失水收缩形成了膨胀收缩过程,长年累月的重复干湿循环就造成房屋开裂。而修建在场地比较平缓的房子,排水比较顺畅,除少数因纵向长度过长的房屋出现裂缝外,大多都保持完好。
3施工质量影响
该地区农村的居住房主要以自建房为主,属于三无产品:即无图纸设计、无资质施工、无地质勘探。施工过程中计量不准、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基础部分几乎不设地基圈梁,埋深、尺寸全凭经验。“三无产品”当然也是“无保障”产品,当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很容易就会出现基础抵抗地基变形能力不足,从而导致上部墙体开裂。
三、裂缝的预防措施
墙体由于本身的特点,一旦出现了裂缝,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有的即便进行了加固,也不能完全恢复其本来面貌。因此,对墙体的开裂问题应着眼于预防,把灾害消灭在发生之前。膨胀土地区预防房屋开裂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通过改良膨胀土地基,减轻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目前国内利用石灰对膨胀土地基的改良技术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对于小规模低投入的广大农民群众来说并不实际。针对该地区出现的轻型建筑墙体开裂的现象,笔者提出一些简单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建筑设计方面
1场址选择:应选择地面排水畅通或易于排水处理、土质均匀的地段。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对修建在山坡上必须挖出部分土体的建筑,应做好排水、防水工作,对排水沟、截水沟应确保沟壁的稳定,并对沟进行必要的防水处理。
2简单造型建筑设计:建筑物体型应力求简单,并控制好房屋长宽度,长度尽量不超过30米;房屋周围做好现浇混凝土散水,相邻建筑间保持一定距离。
(二)结构设计方面
1上部结构:应选用整体性好,对地基不均匀胀缩变形适应性较强的结构,宜优先选用框架结构。对砖混结构房屋,可适当设置圈梁和构造柱,并注意加强门窗洞口部位和底层窗台砌体的刚度,提高其抗变形能力。选用的建筑材料中,对变形敏感的泥砖和无筋空心砌块不宜选用。
2基础方面:根据现场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基础形式,设计合理的埋深,这样可以有效减小或消除地基胀缩变形引起的不均匀沉降,一般情况埋深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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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信息熵方法对建筑节能评价指标的筛选
为了从已经构建的初始评价指标中提取主要评价指标,可以采用信息熵法剔除其中对评价影响不大的指标。具体操作步骤及方法如下:第一步:将初始的指标矩阵进行标准化处理。假定所选的评估对象有N个,初始的指标有M个,则可以构建N×M阶的矩阵,定义为矩阵A。按照式(1)进行标准化后的矩阵为A′。a′ij=(1)第二步:熵值的求取。令pj表示熵值,则,Πij=pj=-ΠijlnΠij(2)第三步:熵权的确定。Wj表示求出的熵权的大小,则,Wj=(3)第四步:确定某个评价指标的具体权重。权重值用Qj表示,则,Qj=(4)第五步:将第三步求出的熵权与第四步求出的具体权重进行结合,剔除冗余指标,确保评价的稳定性。
2.2BP神经网络方法对农村住宅建筑节能的综合评价
BP神经网络可以用于逼近任意的一个非线性的函数,同时具有超强的自适应以及存储能力。采用BP神经进行评价时,其运行的主要思想就是将搜集到数据输入到该系统中,然后系统进行自我训练,拟合各指标间的最优关系,并自动记忆、存储所选指标对综合评价对象的影响权值,继而对类似对象做出客观的评价。在进行BP神经网络训练之前需要构建BP神经网络结构,主要需要以下参数。
(1)BP神经网络的节点数与层数的确定BP神经网络结构的确定需先确定输入、输出层节点数、隐含层的层数以及隐含层节点。输入层节点数为指标个数,输出层节点数为建筑节能综合评价指标。在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常采用一个隐含层。隐含层节点数可根据式(5)确定。Ny=(5)其中,Ny表示隐含层节点数;Ni表示输入层节点数;No表示输出层节点数;NP表示训练样本个数。
(2)BP神经网络相关参数的确定确定BP神经网络结构后,需要确定网络函数的选取、初始权重的确定、期望误差、学习速率、训练次数等相关参数。
3江苏农村住宅建筑节能的综合评价
首先对初始建立的评价指标进行筛选,剔除其中可能对评价结果有干扰的影响因素。聘请10位专家对初始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然后依据信息熵方法进行处理,最终得出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b11、b12、b13、b14、b21、b22、b23、b24、b25、b31、b32、b33、b41、b45、b46这15个评价指标。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模型,即输入层、隐含层、输出层各一层,输入节点数为选定的评价指标数15,根据式(5)确定隐含层的节点数为7,输出节点数为1。函数采用Sigmoid函数,初始权值为[0,1]区间的较小的数,误差期望为0.01,学习速率为0.001,训练次数为10000次。笔者选取了江苏省某地区的6个农村住宅建筑作为评价对象,以其中的5个作为训练样本。数据主要是通过调查得到并做归一化处理,聘请相关专家对这几个样本进行综合评分,用t表示。经过训练,将第六个样本作为评价对象,采用该模型进行综合评价,各指标的初始值见表3。采用经训练后的BP神经网络模型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的最终评价结果为0.932,这与通过专家打分法得出的评价值0.927相比,误差为0.005,相对误差为0.5%。这充分说明采用BP神经网络模型进行综合评价是可行的,且其评价的精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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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建筑垃圾的低碳化处理方法在对建筑废料改造再生利用中,将废弃的混凝土石块、砖瓦和砌块等进行破碎后,代替天然粗细骨料,重新制作混凝土,有关此类方案的学术文献已十分丰富;或者将建筑垃圾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破碎到一定粒径直接应用在修复改善路面或者地基软弱层也不在少数;还有通过利用高性能的绿色材料,增加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循环率来解决建筑垃圾也是一种合理的方法构思,对即将修建的建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不适合解决已经拆除改造的旧建筑所带来的建筑垃圾。下面本文将提出以人造堆载造景来处理新农村建设所产生的主要建材垃圾。换言之,就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将建筑垃圾通过合理简单的筛选处理之后,作为城镇园林景观主要填充物,在减少园林绿化对优质泥土的使用量的同时,间接提供垃圾堆放的理想地点。下面将从必要性和充分性两方面对该方案设想进行论证,说明该方案对减缓甚至是解决建筑垃圾、自然环境、新农村建设三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2.1堆载造景的必要性
以杭州临安市某地为例,论述堆载造景的必要性。临安市是首批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市,拥有“国家级生态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但是却反映了在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现象,这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面貌,与城市的建设宗旨存在相悖之处。人工堆载造景的方案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主要实施步骤如下:首先将建筑垃圾作为人造土坡的基本堆积材料,代替天然土石,然后在表面覆盖土工复合材料等,以防表面覆土水土流失,最后在建筑垃圾表面覆盖一定厚度的土壤层,并种植适应力强的植被。此设想可以高效快速地处理掉大量因建设规划需要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一种表现;能够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把每一个绿化建设点作为建筑垃圾的收纳点,促进了城市绿化建设的同时,节约了因收纳建筑垃圾所需的土地;可以把建设垃圾运输到距离垃圾产生处的最近人造堆载建设点处,以减少运输建筑垃圾的距离来降低由此产生的人工物力费用;大大减少对天然粗细骨料的依赖和需求压力,一定程度上减缓因“开山采石、挖河淘沙、掘坑取土”而带来的环境破坏;在绿化生态自然景观建设的同时,把景观建设与垃圾处理合二为一,可明显减少相关处理的造价成本费用等。若将建筑垃圾堆砌在被开采严重的山坡处,按照上述原理并结合生态学知识,可以一定程度恢复此处的自然环境,或者把此举视为把建筑垃圾作为未来原料资源存储起来,等科技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可以把建筑垃圾进行广泛利用时,可考虑再次开挖综合利用。
2.2堆载造景的充分性
浙江的多山地特征决定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当地的山体产生破坏。而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建造新建筑,而且还要考虑当地的地域文化、人文景观等各种因素,实现与当地生态和谐共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新农村住宅应因地制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所以,堆载造景除了维持建筑物群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的关系,还将传统文化传承到现代文明,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有着重要的意义。堆载造景所需的建筑垃圾像混凝土石块是难分解物质,这为土坡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操作工艺相对简单,只需在进行简单分拣后进行破碎到合理粒径即可。而这恰恰适应了目前我国国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较低的现状,也为其可操作性提供了可能。如天津市最大规模的人造山,占地40万m2,利用建筑垃圾500万m3,完成“山水相绕、移步换景”的特色景观,如今垃圾山已成为天津市民游览休闲的大型公共绿地。值得注意的是,堆载前,可参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工艺,在堆积基础处,铺上由HDPE膜、GCL垫和土工布组成的防渗系统和液体导排系统,以防建筑垃圾中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渗入土壤,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破坏。
2.3堆载造景的问题
目前,对于堆载造景的实施方案基本停滞于理论上,很少真正切实应用到实际中。原因可能如下:
(1)缺少相关的指导文件,发展计划纲要;
(2)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没有积极给予相关引导补助;
(3)施工单位没有针对建筑垃圾低碳化处理的行动手册;
(4)缺乏对于此方案的系统研究分析,没有足够完整的指导经验;
(5)在运用该方案时,资金费用和权责区分不清晰明朗。正确发现问题,针对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克服问题是促进本方案能够快速应用到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前提。
3建筑垃圾的认识建筑垃圾
伴随着建筑物生命周期的结束而产生,是具有周期性的。因此,对待建筑垃圾的态度不能仅停留在已经存在的建筑废料上,要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辩证认识,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来达到处理建筑垃圾的间接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视。
(1)对于建设单位,可提高对绿色建材的了解与认识。积极投入对绿色建材的使用,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顾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倡导对绿色建材投入使用,是为下一轮的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的可循环利用提供客观条件保证。
(2)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认真施工操作,杜绝因施工不合理或者施工设计不良造成的返工处理所带来的建筑垃圾。同时,也是禁止出现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为建筑物正常使用寿命提供保证。良好的施工工艺甚至可以延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减少建筑物生命循环周期时限,从而减少平均每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达到控制建筑垃圾的作用。
(3)重视房屋检修与加固技术在房屋正常使用过程中应用。通过检修加固,可有效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减少平均每年的建筑垃圾产生量,间接减少建筑垃圾的总产生量。
(4)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法规政策,加大处罚制度,提高监管力度等措施,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采用费用补贴、减少税收等资金扶持工作,引导形成一个以建筑垃圾为核心的产业链,带动社会不同部分良性运作,促进形成新兴市场,通过市场调节,来加大对建筑垃圾的低碳化处理热度;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把建筑垃圾的低碳化处理列为招投标中重点、强制性项目,为建筑垃圾的能够彻底处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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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论绿色建筑技术时,首先要明确一个观点———建筑技术的适宜性。福斯特曾经指出:“谈论技术不时髦了,但我却不知道,你怎么能不制造物品?而这正是技术之所在,也即我们的文化之所在”。任何时代建筑的每一步发展,无不与建筑师对当时先进技术与结构的大胆运用和拓展密切相关。技术在当代社会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乃至成为当代的文化特征,建筑亦不能不把技术的运用当作一个关键课题。在分析当代技术的前提下,如果以建筑所利用技术的特征和差异作为分类标准,则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低技术、中间技术(或称轻技术)、高技术。这种划分标准有助于理解技术的复杂性、经济性和可普及性之间的关系。(1)低技术是指在传统建筑的技术基础上,按照资源条件和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在建筑营造中使用的技术。当今低技术的源泉是传统建筑,它偏重于从乡土建筑、地方建筑中挖掘传统的节能、通风、利用土生材料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并加以技术改良,不用或很少用现代技术手段来达到建筑生态化的目的。在形式上主要强调乡土、地方特征。(2)中间技术是因其并不拘泥于技术类型的时空性,并在上述低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技术的原理和设备,通过深入的建筑设计,提高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以保护生态环境。在运用层面上,它倾向于利用现代科技的研究成果和工业产品,也不排斥传统低技术。中间技术的核心是依据建筑所处的经济、环境条件适度地选择合适的技术形态。(3)高技术是指积极主张运用当代最新的技术成果来解决生态建筑设计的问题。并把其他领域内的最新技术,如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等,按照生态要求移植进来且以高新技术的运用为主题。即使使用一些传统技术手段,也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以先进的材料和工艺来加以实现。技术的三个层次在这里并不是一种绝对观念,而是相对的、动态的概念。中间技术相对低技术而言是高技术,而相对高技术则是低技术。同时技术也是动态发展的,不同层次之间的技术,会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而相互转化。传统建筑的很多地方体现了生态的观点,在技术上是人们在长期适应环境的过程中逐步摸索所形成的,其所依据的建筑技术往往是最朴素最直观的自然规律和千百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相对现代建筑而言,低技术具有良好的普及性、简单直观、容易掌握和应用、成本低廉。传统建筑的低技术主要受到社会生产力制约,营建模式需要结合地域的自然气候、地理资源,表现出与自然和谐统一。正由于以上诸多的原因,传统建筑的低技术设计方法保留和延续着较多的传统因子,携带的文化信息较多,同时也在技术层面上最结合自然,采用最少的改造自然的技术手段来达到舒适、适宜的居住环境,在这个层面上,传统建筑的低技术特征是绿色建筑技术的一个分支研究方向。
3绿色节能建筑实例分析
对绿色节能建筑的案例研究主要集中在德国的相关节能建筑上,德国在居住建筑中的能源节约计划主要有:主动式太阳能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且将这些节能方式运用到建筑上形成了———低能建筑、近零能建筑、全零能耗建筑。其中有一项建筑技术让我们的感受尤为深刻,那就是“石灰砂砌块”和泡沫混凝土砌块。德国的砌体外墙和中国的砌体外墙非常相近,砌块的基本模数是一样的,原来也是以实心粘土砖为主,后来发展成为空心粘土砖,但粘土砖都要开采粘土而破坏植被,还需要消耗大量能源烧结并释放有害气体。而石灰砂砖砌块是在200摄氏度下,蒸汽养护数小时即可成型,不需要高温烧结。泡沫混凝土砌块也不需要烧结,这样就大大减轻了环境压力,原材料也可以反复利用,同时,这种方式形成的砌块的力学和热工性能都比粘土砖好。低能耗是世界上比较公认的一种可以推广的实用型节能建筑,而且技术也相对成熟。节能建筑是一种在建筑建造完成之后,在使用过程中探求的一种能耗节约模式,在绿色建筑技术的层面上来讲是对于建筑的使用寿命周期的研究。德国的零能耗建筑实验表明,建筑所必需的能源都可不需要靠外部系统提供,而可以仅依靠建筑自身从太阳能和地热等资源中取得,所以这种建筑也叫太阳能全自给建筑。在设计上主要从建筑设计、外墙和窗户的构造、通风系统、屋顶光电池和电力系统、热水系统这几个方面入手,通过每个方面的相互搭配补充,实现建筑的零能耗;建筑设计上,讲究建筑的进深尽可能小,这样采暖能耗小;外墙和窗户的构造上,首先要避免“热桥效应”的产生,还有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及墙体砌体材料的选择;通风直接关系到建筑使用的舒适性,这一点尤为重要,应在设计上尽量减小风速,室内通风的方式应根据室内的温度来选择是自然通风还是被动进风或排风系统,同时配合采暖系统保证室内温度在一个范围内的恒定,这样才会创造一个舒适的室内环境;屋顶光电池和电力系统主要采用太阳能电池系统和氢氧电池系统为建筑提供能源和供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给自足,为建筑提供良好的电力供应和保持室内温度的恒定;热水系统主要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要设备,在冬季太阳能不足时,可利用氢氧电池系统为热水器提供热源。实际上,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常有多种节能方式可以运用。太阳能只是其中一种。传统建筑虽不能做到完全的零能耗,但可采用适宜技术来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比如沼气、利用乡土材料来加强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等。为此,在设计绿色建筑时,首先是要认真审视建筑周围现状,哪些技术和条件有利于节能,哪些可以提供能源;如果常规成熟的技术可以运用,不妨与高新技术进行仔细比较,何者更经济可靠;同时还要找到在热工学上的平衡点,既减少能量损失又增加能量获得,力求节能效益更大化。
4绿色建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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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小康住宅的类型、特点
小康住宅南北风格、造型差异较大,选用建筑材料也有差别,农村小康住宅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村镇居民小康住宅小区,第二是非居民小康住宅小区;第三是村镇居民和非居民综合的小康住宅小区。建筑结构形式方面有: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另外农村小康住宅在形式上很多,大体分为:单元式、单体式、公寓式、组合式、庭院式、别墅式、西式等。
对于以上各种形式的农村小康住宅,建筑电气的设计与施工应因地制宜、取长补短,根据具体条件和资金来确定具体设计方案。中国地大物博,地理环境复杂,气候东、南、西、北差异明显,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另一方面农村的小康住宅的格调也有差异。农村电气化的逐步实现,家用电器日益增多,大功率的、豪华型的农电进入农家。由于这些大容量家电剧增,用电负荷也相应增加,在50年代到70年代末设计安装的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工程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电器时代,大多电气线路已承受不了强大的电流通过。农村住宅以前一般不设防雷保护,也不设人身与设备安全的保护设施,在农村施工中将大量的塑料护套线直接埋入墙内,给用电带来不安全因素,在施工中存在着没有进行电气工程设计,请有安装资格的电工进行安装,选材用料不严格等等缺陷,所以对于农村小康住宅的电气化工程必须十分重视。
二、小康住宅电气化基本功能设置设计
我们应根据“小康型”的原则,不能将“中康”或“大康”的模式硬套进“小康型”,设计时应本着实用、安全、节约、美观的原则。人们普遍需要的功能设施、用电负荷、用电需求都要予以尽力满足。对于小康住宅电气化设计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有充足的电源供给;电气照明;空调系统、采暖;实验用小功率三相电源;防盗报警系统(包括交直流对讲门铃、一般门铃);通讯系统;广播系统;音响设备系统;共用电视系统(包括家庭卫星接收、有线电视);家庭消防电源;备用电源;有确保人生和设备安全的保护装置。各种不同功能的强弱电电气施工图应各自分开设计,以备安装和以后查阅。
三、插座、开关、线管的敷设施工
在小康住宅中有许多管路,如自来水给水管(冷水、热水)、排污排废排水管、采暖管、分体式空调机管道等。为数最多的是各种强电和弱电线管。各种总线管路的垂直总管一般设在管道井内,但众多的分支管是要沿墙、沿梁、沿柱、沿地面或沿大棚内敷设的。一般情况要在240mm或370mm的墙体或混凝土中敷设,难度较大。在敷设中,要考虑到墙体和混凝土建筑荷载是否有影响。所以在设计线管方向、位置时首先考虑各种系统的需要,又要在设计时尽力把强电部分(照明动力、防盗报警、人身设备保护装置)和弱电部分(电话、广播、电视、音响)等分开,能同方向尽可能在同一方向敷设,这样便于凿刨墙体或在混凝土中预埋。在住宅中应根据人们使用位置来安排各种系统出线口。
根据一般使用情况,照明系统(包括开关、各种插座)、人身设备保护系统是分布在整个住宅之中。空调机、取暖器是分布在卧室和客厅中为宜,电热如浴霸、电热沐浴器(液化气除外)在卫生间,电饭锅、电炒锅、排烟机在厨房。实验用动力电在实验室或书房中;电视系统、电话系统一般设在客厅、卧室内;音响系统设在客厅中,部分也直接引入主卧室;广播、门铃一般在每层休息平台或门厅,广播也可以通入卧室便于收听;防盗报警系统触头设在各处门窗上下端,报警器设在卧室和客厅中。有条件的应设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电灯开关一般设在1.3米为宜,插座明装1.8米—2.2米为宜,暗装距地0.3米或1.3米为宜。总配电箱一般设在二层为宜,电源由住宅小区干线引入,如单元式的应在进入门口边上方为宜。为了防止突然停电,应增设直流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小型的可供一般路灯,大功率的可供电视机、小功率照明灯3—4小时使用,各种插座、开关的位置应设在最方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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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总体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现状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综合多方面因素,导致农田水利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标准偏低,老化严重。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减。既造成排涝能力弱,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满足灌溉需要。
二是保护意识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比较普遍,使得众多小型水利设施功能丧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是重经济轻水利,投入不足。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资投劳力度逐步弱化。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投资投劳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步入低谷。随着农村绝大多数强壮劳动力的转移输出,农村小型水利投劳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村以下小型工程投劳的组织难度明显加大,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筹资筹劳总量有限,能够投入农田水利的资劳微乎其微。
dY5`7m!WMKC,N四是农民兴办水利的积极性下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粮价已经放开,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已经占领了我国的部分市场,加之农民增收缓慢,种田的积极性不高,使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
KJ8Nq}5h建设现代新型农田水利,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owo[W#KrC(一)广辟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调动群众积极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财力有限,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吸引更多的农民、企业或社团参与到水利设施建设中来。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将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__论文投稿_发论文权威期刊组织L#m8|5o-_
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水利系统提出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水利之路这一全新治水理念。近些年农田水利建设中生态水利、环境水利、景观水利、城市水利等亮点频现,都充分体现了"人水和谐"的理念。特别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综合治理中,推广了"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根产业链、一道风景线"的治理模式,许多水土流失治理区变成了山川秀美的观光风景区,将河、沟、渠建设成"清水长廊"、"绿色长廊"、"亲水乐园"。__论文投稿_发论文权威期刊组织l)evjp
3[.q6|,br9m"K(三)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
#uwV|x0p8x,M将农田水利建设与节水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喷灌带。发挥喷灌带投资少、使方便、水压要求低,便于管理的优势,逐步在果园和已成片开发建发的农田中推广。积极发展大棚滴灌,实现大棚膜下滴灌化。搞好渠道、河道浆砌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灌溉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提高农民节水积极性。
Q)^*tk"CHb0p;s.Z
4FJ4tI3Ic7NNn$f:~(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
x#SxN.U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农田水利从业者队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水利员的培训,切实让他们掌握新科技、新知识、新技术,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另外,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建立适应当前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使人才和技术更好的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__论文投稿_发论文权威期刊组织;W)nT9a9r%u
]`_n8gA结论
PlZ2g-nw?)D
D(aT%k&bgD''''_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而农业基础薄弱和水资源总量不足又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深人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QIxF#W;Rc)JMU(L
''''k}-nd1s{(u参考文献
[1]杨向阳.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思考[J].南方论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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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援助人才匮乏
长期以来的城乡差距导致我国法律人才分布不均匀,优秀的法律人才大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法律援助人才严重匮乏。这种情况导致农村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加剧。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当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人多承担民事与行政,为农民提供民事调解、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但是这些人很少拥有律师资格证书,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非常有限。所以,在加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培养农村法律工作者,可以采用送法下乡等多种措施。
(三)组织机构存在重叠的问题
当前,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具有很大差别,给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少阻力。基层司法所隶属于司法行政体系,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机构,其对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服务行业具有监管职能;基层法律服务所则是在农村地区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组织机构,其多为私营单位。这两种机构的经费、人员及收费方面都有显著不同。基层司法所有国家财政提供经费,其任职者为国家公务员,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基层法律服务所自主经营,职工为普通职员,其在提供各种服务的时候依循相关标准进行收费,其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
(四)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律援助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基层政府对法律援助方面投入的资金非常少。相关的渠道大多不顺畅,最终到位的资金非常有限。很多情况下,本案的成本远高于财政补贴,相关工作人员的经济性不高,办案效果非常不理想。与此同时,我国还没有就法律援助的经费使用标准出具统一的方案与制度,使得实际工作中资金分配不均衡的状况非常突出,且资金的透明度非常低。对资金需求量最大的农村基层往往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五)法律援助程序不完善
从《法律援助条例》中我们可知,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将经济贫困作为最主要的适用条件,并没有对各种情况进行细化规定。这显然是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也没有明确指出当遇到紧急状况时,各级法律援助单位可否先行进行法律援助。这一点被社会各界所诟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获得有效路径,法律援助根本不到位。笔者认为,法律援助不应仅仅将经济贫困作为适用条件,还应该考虑多个方面,设定科学的援助程序。
(六)法律援助质量水平不高
在现实社会中,农村法律援助的质量难以衡量。不同的主体对法律援助往往会持有不同的看法,很难达成统一的评价。从根本上讲,法律援助借助于律师来向有需求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其质量应与普通法律服务质量水平一致。在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必要的法律保障。但是现实中,很多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水平都非常低,使得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深深地伤害了农民。
二、产生农村法律援助制度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
农村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或相关涉农事务而展开的法律援助工作。农村地区与涉农事务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现有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却并没有体现出这些特殊性。一是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将个案处理作为重点部分。我国的国情特殊,在拓展农村法律援助时多侧重于个案,并没有从援助机制方面入手,没有构建起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法律援助体系。在实践领域中,很多乡镇司法所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无法承担其法律援助职能,只能被动地应付与处理。二是没有有效的互动机制,难以给农民带来实质性的法律服务。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难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可获得资金的路径非常少,很多时候都要律师自行解决经费问题。这些律师不仅要承担应有的法律援助职责,还要自负盈亏。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还存在脱节的问题,难以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难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优惠政策非常少,法律援助成本非常高,这些成本最终转由当事人承担,使得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农民雪上加霜,有些农民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三是当前有关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农民都不了解法律援助。从宣传方式上来看,其过于老套,并没有与时俱进,还是沿袭以往发放纸质资料的方式。从宣传时间上看,多选择节假日,大多非常短暂,缺乏持久性。很多农民都没有意识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使得其在遇到法律困难时未能够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二)物质基础非常薄弱
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各项基础设施仍然不到位,农民收入有限,这一点在欠发达农村地区更为突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当前现状下,农村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多本来应该由政府财政所支撑的内容,如宣传、办公与培训等,都由基层法律援助单位自行解决,使得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其所需要承办的案件不断增多,基层法律援助单位承担的费用越来越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深受打击,办案质量不断下降。除此之外,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讲,当前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工作是首要大事,其往往会忽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三)缺乏深厚的文化基础
在传统思想文化道德与农村特有的生活背景下,农民大多有与世无争的心态,很多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文化在农村地区十分淡薄。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制意识,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遇到法律问题时看法过于狭隘,很容易偏激。这些都会导致法律援助风险加剧。比方说,在权益纷争案件中,法律援助申请人大多迫切地希望申诉,一旦败诉,其很有可能将原因归结到承办人身上,转而进行上访。这一点也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所顾忌的。除此之外,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主张和为贵,部分农民将法律援助理解为制造纷争。所以,当出现法律纠纷时候,很多农民会采用私下解决或调解的办法,很少会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在他们看来,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需要承担高昂的费用,所以,其大多选择其他办法来解决纠纷。
三、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策略
(一)从立法层面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一是增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法律援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法律援助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最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农民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身的权益,其在面对法律困难时,往往会不知所措。即便是其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时,也往往会受到申请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难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现有的《法律援助条例》并没有就该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我国各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规有很大出入。针对此,我国应积极从立法层面上增加农村法律援助的内容,使得相关案件得到更好的处理。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除了自然人外,法人与各种组织也应该被纳入到农村法律援助的范围内。针对农村企业的法律需求,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有利于农村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除了面向经济困难的农民之外,未成年人、残疾人与老年人也应该是法律援助的对象。除了民事类纠纷之外,经济纠纷与民主类纠纷都应该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内。
(二)从制度上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一是针对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基层法律工作者大多不具备律师资格,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并且从制度上肯定其特殊地位。二是鼓励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实习与就业,提升整体的专业水平。二是各级政府必须意识到法律援助是其重要的职责,给予该方面必要的财政支持。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基层政府无力承担该项财政支持,只能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当前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重点多为经济建设项目,基于此,中央财政应针对贫困地区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当地的法律援助建设工作。基层法律援助部门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积极编写预算,做到资金公开与透明,合理地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作者:田露 单位:徐州开放大学
参考文献
[1]赵满红.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实证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2]梁高峰.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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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又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以人文本,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决定。2010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进一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投入的指示,并决定在2010年,中央财政对“三农”计划投入8183亿元,比上年增加93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党和国家对农村发展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并不惜重金加大投人,最终目的在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进程,促进和谐社会目标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包括了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主体方面,体育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工程,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不仅可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更可以繁荣先进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因此,研究农村体育非常必要,对于引导农民走向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现状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l5年以来,农村体育发展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虽也出现令人欣喜的局面,例如农村体育设施有所改善,农民对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就目前来看,其发展依然非常缓慢,突出表现在缺乏管理和科学指导、场地器材匮乏、农民群众体育参与意识较差、参与比例较小等方面,远远滞后于城镇体育发展水平,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以河南省为例,通过对河南17个地级市的80个农村的调查统计发现,25周岁以上每年参与体育锻炼达到两次以上的只占7.15%,而且大部分是因为身体疾病而开始参与体育锻炼。农村体育现状不容乐观,各个方面有待改善。
3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体育发展的因素
3.1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是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瓶颈
物质是文化的基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物质基础的支持。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工业化水平不高,当前农村生产力还非常落后,农民群众生活还不够富裕。2010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17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实际增长9.8%和8.5%。虽然农民人均收人有所增长,由于物价上涨,农民在土地及子女等方面的投入也大幅度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是非常少的。但由于经济水平较低,迫于生活压力,广大青壮年农民主要忙于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这也是农村体育参与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观念和繁重农活的双重压力下,大部分老人和妇女无暇顾及体育锻炼,这些现象的出现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育工作面临着新的难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瓶颈。
3.2体育资源缺乏,场地、器材严重不足是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直接原因
从事体育活动,离不开体育场地和器材的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虽然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重点已从县逐步转移到乡镇,且逐渐向村庄延伸,但就目前来看,大部分村庄还没有体育基础设施,个别村庄只是配备了极少的健身器材,农村体育场地、器材极其匮乏,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乡镇或学校,由于投入较少,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健身需要,很多农民在田间地头、自己庭院、草地树林间等场所从事身体活动,健身的可持续性无法保障,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因此,通过各级政府的投入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把体育场地建到农民身边,提供最基本的健身条件,为农村体育组织的建立健全开展提供平台,将有效地推进农村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建设,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体育服务。
3.3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农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突出特点是随意性、自发性,缺乏科学指导,更多的参与者是“疾病在先、锻炼在后”,为治疗身体疾病而参与体育锻炼,很多人在疾病稍有好转便忙于生计而停止锻炼。各个乡镇缺乏专管人员,虽然有很多乡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人员兼管群众体育工作,但由于群众体育发展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短时间内很难出现绩效,因此,很少有人真正做到真抓实干,缺乏与农民的沟通,不了解农民的健身需要而疲于应付上级部门。因此,农村的体育工作缺乏管理性,农村体育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
3.4体育文化落后、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较差是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我们的体育文化在承认传统的同时,是在多样化的基础之上的发展。长期以来,在我国的部分农村,既没有很好地继承原有的体育文化,更没有让原有体育文化多样化。我国农村教育水平较低,导致思想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对健康正确认识,在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参与体育锻炼是为了治疗身体疾病,田间劳动可以代替体育,把体育仅仅看做是一项“体力活儿”或者医生所开的药方,从而导致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不强,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突出障碍,直接影响着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
3.5国家对农村体育投入的经费不足是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表示:关于国家对体育投入的经费,每年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了5000人的工资、办公费用、体育科研和外事接待费用。另外,通过体育彩票的发行,每年获得8亿元,但这8亿元的60%都是反馈给全民健身、农民健身工程。虽然中国每年对体育的投资达到了16亿元人民币,但竞技体育和城镇却拿走了一大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用于发展农村体育,又因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且地域广阔,平均到7.6亿农民身上,每人只有几角钱,所以分散到各村各人的数量却极为有限,很难满足广大乡镇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仅依靠国家现有投资来发展农村体育还不现实。而我国农村还不富裕,农村在体育方面投资甚少或基本不投资,国家对农村体育的投资又远远不够,这是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这一意义上说,农村体育投入不是低廉的,相反是非常昂贵的。
3.6治标难治本是影响农村体育发展的潜在因素
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和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工业充满活力、发展迅猛。在我国消费品市场上,很多知名品牌,都来自于这些地区的“农村工业”。从他们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只有做大做强农村工业,富裕农民,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撑和雄厚的财力支持,农村体育的发展才具备了物质条件。在农民生活不富裕、农村不具备经济和财力支持的情况下,即使体育场地充足,迫于生计的农民群众锻炼意识也难以增强,锻炼时间也难以保证,农村体育的发展也难以具备可持续性。超级秘书网
4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体育发展的建议
1)改变以往就体育而论体育的发展思路,把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村经济、文化水平上,让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真正富裕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现状。可以依托城市和工矿企业,积极开拓农村体育投资渠道,深入领会“城市反哺农村”的内涵,想方设法让城市资本向发展农村体育靠拢,从而解决农村体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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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不足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缓慢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不足,并且资金的来源渠道也比较局限,造成了经费不足的现象。现阶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相关政府部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开展。此外,由于这些农村比较落后,来自社会上的援助资金也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可能导致缺乏必要的办案资源,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和进度。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尤其是中央政府应该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促进社会公正。
二、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只有农民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才能证明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成功的。所以,相关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讲座,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首先,通过宣传可以让农民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基本的维权观念,进而还要让广大农民意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让他们知道法律援助就是在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帮助他们维权的工具,让他们在最快的时间能获得最大的帮助。只有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一)建立专业的农村法律援助队伍
提高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队伍,高效解决广大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首先,这应该是一支汇集专业知识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律人才的队伍,同时他们还要能够适应农村的法律环境;其次,对于农村中现有的一些“赤脚律师”可以进行免费的培训,在群众中培养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法律援助人才;最后,国家和学校还要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投身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建设中,这样不仅能缓解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人才匮乏的问题,还能够帮助在校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工作中,一举两得。
(二)开拓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
由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的,但是对于偏远落后的农村而言,他们的政府资金又很有限,这就需要开拓农村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渠道。首先,政府的专项资金还是法律援助工作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开设专项的法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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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当前依法治国战略虽然已经在我国农村得到广泛推广,但是由于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基础民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缺乏民主经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民主权利、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良好的法治是民主实现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扩大基层民主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经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一国民主化的程度与经济现代化的进程是相一致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层民主程度还不太完善,但是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可以顺应时展潮流,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实现社会安定,国家繁荣的有力保障。俗话说“国泰民安”,对于国家来说,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有利于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实现国家繁荣。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原有的格局被打破,经济利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向。加上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导致民众上访、集访等群体性事件出现,给社会安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为群众提供合法的参与渠道,有利于化解内部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繁荣。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虽取得了长足进步,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有了极大地提高,但是目前还存在许多制约民主发展的因素,分析研究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探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路径。
(一)村委会与乡镇政府职责关系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从立法来说,基层国家机关与村民委员会不存在隶属关系,乡镇政府只能对村民委员会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然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些乡镇政府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直接下属单位,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对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横加干涉。
(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其民主化进程息息相关,其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贫困地区的农民首先关心的是生存的问题,他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来参与政治活动,由此产生了贿选、弃选等问题。
(三)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政治权利以及参政议政意识薄弱。列宁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在我国农村,受过高等教育的多留在城里,不愿回乡;留下来的大多文化程度不高,而我国村民自治需要农民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水平,从留下来的人员中所选出的村干部也难以胜任基层民主建设的职责要求。
(四)强大宗族势力的干扰。家族势力一直是农村过去和现在实际存在的强大力量,在选举中往往可以干预选举,借助人情关系网直接干预村集体事务的决策,往往形成牺牲大多数村民的基础上实现少数人的利益的局面,这是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初衷的。
(五)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虽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民主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农民对于信息的掌握,既没有量的保证,也没有质的保证;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监督如同虚设,没有约束力,村干部经济犯罪现象突出,村务财务公开难等都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对策
(一)明确政府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两级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正确的领导和指导,还政于民;其次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权、罢免权,对村委会予以工作上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再次要科学划分职权,处理好两委的关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具体事务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管理好党务工作和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这就决定了村党支部不能代替村委会直接管理具体事务。
(二)大力发展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在内的农村经济。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正常开展村务活动。因此国家和政府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投入,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搞活集体资产经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政策扶持力度,为经济薄弱村提供给项目、找市场的造血式支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资源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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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据统计,永春县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42.9%下降到2006年的32.06%,至2006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25.96%。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概况。目前,永春县农村的正规金融组织,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撤掉后,现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见表1)。
2、农村金融需求及满足情况。据专家估计,建设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以此类推,按永春县53万农业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9.01亿元至25.97亿元之间,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拓展农村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还是不够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问卷调查显示,百户乡村企业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为四成,而千户农户10万元以上的大额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不足一成。从结构上来看,农业银行支农贷款比重由2002年的44.71%下降为2006年的2.57%,而农信社的比重则由55.29%上升为97.43%,农信社已成为发放支农贷款的主力军。
二、现行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永春县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瓶颈主要体现在经济金融互依存度低,县级金融机构因大量撤并而呈萎缩之势,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单一,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供给不相匹配。农村金融的“边缘化”,正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1、农村金融组织功能存在缺陷。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县域市场转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优势行业,信贷资金集中调度,贷款权纷纷上收,这导致县域金融中信贷规模逐年萎缩。而且,目前农村的电子网络远远落后于城区,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只有简单的存贷款、结算业务,现代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基本未延伸至农村金融市场。
2、“一社难支三农”。2006年,农村信用社净增各项存款2.05个亿,当年其净增贷款1.9个亿,新增存贷比达到了93%,在资金满负荷运用的情况下,还只能满足农户小额贷款及部分基础设施投入,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资金需求,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当前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农村金融面临“边缘化”,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利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金融支持面临收益。当前农村信贷满足程度与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不相称,2002-200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分别达2.99亿元,4.09亿元,5.17亿元、5.95亿元和7.07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比由2002年的16.9%提高到2006年的25.1%,但同期每百元农业贷款实现的农业总产值却分别为424元、334元、310元、289元、254元,单位贷款创造的比较收益不断下滑,相应抑制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意愿和投放效果。
4、农业保险改革刚刚启动,“三农”经济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福建是自然灾害高发省份,永春农业发展易受台风、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总体上,农业保险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政府组织难、保险公司经营难、农民交费难的“三难”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三、构筑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若干思考
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反复性和特殊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亟待进行重新架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新体系,这为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1、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引导错位充分竞争。一是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以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适度竞争、分工合理、竞争充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二是发展商业金融要牢固确立“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农业银行应当将网点布局主要定位为城区和大集镇,依托其系统、网络、结算优势,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在经济较为发达或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市场,形成商业金融充分竞争、提升服务的良好格局。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不宜盲目跟进,竞相争夺稀缺的金融资源,以致造成过度性竞争,影响当地金融稳定。三是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科学规范,不可盲目冒进,以致酿成不应有的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地区进行。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尤其要注意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确立不同市场定位,努力避免产品服务同质化、客户群体同一化倾向。民营银行要以在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为主。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可以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对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补充功能。
2、根据农户和企业的多层次性,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恩格尔系数标准,农村居民户可分为贫困户、温饱户、小康户和富裕户;按照农村经济运行规模形态,有从事农产品加工的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种植农户等。收入和经济规模的差异性必然要求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特质不同的金融产品,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恩格尔系数在0.6以上的农村贫困户,生产和生活资金缺乏且无抵押物,资金需求量小、零散,风险高,除了政策性扶助以外,只能通过亲朋好友之间带有互质的借贷方式满足其少量的资金需求。二是积极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业的发展。恩格尔系数在0.5-0.59之间为温饱户,虽然是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谋求发展,虽然有一定抵押物但风险还是比较高,从比较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需求的难度大。因此,对温饱户、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农企,可以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来满足他们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竞争性商业金融机构。对恩格尔系数在0.4以下为小康或富裕户、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通过竞争性的金融机构来满足他们相对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基层信用社自主决定是否组成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进行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在以资本充足率为监管核心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准入的门槛,加大新金融机构进入的牌照发放;把国有商业银行撤出的县级分支机构重组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这些分支机构的相对较好的人员素质和经营网络。
3、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特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推出适合农户种植、养殖特点的保险业务,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了解投保的意义和所产生的收益,增强农户的投保意识。政府对涉及农户种植、养殖业方面的保险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对一些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加大补贴力度,从而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4、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恰当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其中,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原因在于:可以整合县域金融存量资源,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改善县域金融资源增量配置结构。以国有大型为主的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农户经济为主的小规模融资需求。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应该具有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因此,构建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的最佳选择;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推入农村金融市场,或是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客户群体下移,增加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资金供给;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机制;以私有、非正式为原则,探索改善增量结构的路径。
【参考文献】
[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何广文:2002b:“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专题报告[R],农业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课题,2002-8-10.
篇12
一、存在问题
(一)服务农业金融缺位,农村经济出现“贫血”。
1 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
目前,我国虽然基本上建立了以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体,商业金融(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政策金融(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以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为例,该行在连云港市共有47个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而在全市农村地区(乡、镇)仅有12个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仅占全部机构数的26%。
2 服务“三农”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发挥不充分。
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已十余年,但十年来。其业务品种一直比较单一,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管理是其核心工作,对农业的信贷扶持仅局限于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没有涉足农业生产领域,因此农业发展银行事实上成了“农产品收购银行”。
3 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兵”。
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除市场风险外,还面临自然灾害风险,普通商业银行对农业投资“欲望”不强烈。近年来,农村地区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从经济效益出发,基本上都将分支机构收缩到县城或者县以上。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一级法人对全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模式。县级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也受到上级行的严格控制。业务集中度加大,贷款权上收,用于“三农”的资金很少,造成个别地方只有农村信用社可以提供农业贷款。
4,农村信用社“力不从心”。
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可以向农民提供农业贷款,但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一些政策性困难和实际问题。如对农户小额贷款没有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在商业化经营的过程中。还担负着国家政策赋予的信贷支农职责,因此在网点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要进行大量投入。和商业银行发放大额贷款相比,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农户贷款面临的自然风险大:不良资产处置难、税费高。因此,广大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发展,服务“三农”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大量资金流向大中型城市,农村发展资金“失血”。
1 部分县级商业银行几乎没有授信权,存款纷纷上存。
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功能的萎缩,在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上存上级行源源不断地流向太中城市、大企业、太项目,使本来就积累不足、缺乏资金的农村资金“失血”加重。以连云港市某县为例,该县2006年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9.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仅为4.89亿元,存贷差达14.97亿元,大部分存款流出县境,而转向了非农业方面的投资。
2 现行的邮政储蓄体制使县域资金大量自下而上单向流动,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
邮政储汇机构遍布农村各基层乡(镇),是国内网点数量最多的金融机构。从服务“三农”的角度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但由于其经营业务的单一性,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打工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如同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农村资金只进不出,从而造成邮政储蓄增长越快,农村资金流出速度越快的局面。
(三)农民申请农业贷款担保及信用贷款难,农村经济继续“造血”难度加女。
1 农业大户贷款担保难,扩大再生产受阻。
当前农村地区大额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上较突出,由于农村土地、荒山、河堤、塘堰等承包权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也很难实现交易,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又没有类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类的社会中介机构,很多借款人因为找不到担保人而被挡在银行门外。
2 普通农户信用贷款难。
目前,发放给普贤通农户的小额贷款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即将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国家将集中力量办好“水、气、路、电”四项实事。因此,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广大农户将不满足于过去的“简单再生产”。而目前在农村地区“孤军奋斗”的农村信用社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要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信用贷款就要增加,农村信用社需承担更多的贷款风险,这是许多信用社所不愿意的。
二、政策建议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不能适应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而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让农业经济发挥其应有的“造血”功能,给农村经济发展输入充足的“血液”。
(一)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可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向农村“输血”,积极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特别对农业银行,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使其在县域基层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三农”政策。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在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同时,应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责,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其次。农业发展银行应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
(三)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也要对其经营战略进行适当调整。
要根据农村及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需求,加快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和调节能力,努力构建总、分、支行间信贷经营的约束与激励兼容机制。具体可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农村信用社应调整其服务“三农”方向。
篇13
小洲村,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东南隅,南临广州大学城、生物岛,四面被河涌包围,形似小岛,古称“瀛洲”。 村东、西、北三面皆有快速路穿过。2000年,小洲村作为“目前为止广州市城区内发现的最具岭南水乡特色的古村寨”被列为广州市首批1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 到过此地考察的地理、人文、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普遍称赞――“北有周庄,南有瀛洲” 。
2 小洲村现状
2.1 小洲村建筑现状
小洲村的整体建筑风格保持了历史文化村落的特色,村内历史建筑体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筑风格和样式,主要特点为:小面宽,大进深;空间高敞,通透;墙体薄,屋面薄。
(1)公共建筑:保护区内的公共建筑大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村民对部分公共建筑做了相应的修缮,而结果却多有不同。对于区内最主要的公建
简氏宗祠的修建情况较好,基本保留了原有建筑的特色,恰当的修缮和保护,使其重获生机。
(2)民居建筑:民居的居住环境普遍较差。其中传统的岭南民居,如蚝壳屋,因部分村民有意识地保存历史元素,使其得以保留。但由于经济等因素的趋势,仍有部分老民居受到破坏,甚至是拆毁。
2.2 小洲村现有肌理及道路现状
小洲村是典型的梳式布局和网形水乡的结合体,路网走向随水而布,基本垂直于河涌。笔者现场勘察发现,小洲村内靠近的沿河旅游线路的街巷,大多做了较好的保护,整修过的街巷虽然仅靠青砖贴面覆盖原有破败墙面,与原有特色有所出入,但其保持了原有的尺度和高宽比,在空间感受上与历史做了呼应。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外加居民保护意识薄弱,小洲村的违章建筑如雨后春笋,民居的整体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2.3 小洲村业态现状
规划对于小洲村的产业结构描述为:第二产业为主导;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生态农业初具规模。而现实状况则是另一番景象:小洲村附近的艺术培训机构开业比较多,但内容单一,缺乏统一管理,各画室自成体系,室外环境较差。商业设施,如书吧、咖啡店等,较为零散,不成规模,门面冷清。日常服务设施,如菜市场、杂货铺,缺乏统一的管理,商铺整体面貌脏乱差,影响村容。此外,果林园、烧烤场、生态公园作为小洲村的特色旅游产业,由于小洲村的土地严禁用于工业开发,使其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于广州其它城中村,无法满足村民的经济收益期望。
3 对小洲村原有规划和现状对比的小结
(1)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于小洲村的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村民层面存在的问题
小洲村的当地村民在小洲村规划难落实的问题上有着很大的责任,主要处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身的保护意识淡薄,对于保护区内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未能做到切实的保护:二是对于政府的相关规划条例不了解也不关心,没有规划建设的意识;三是对于当前利益的诉求,出于 “小市民”的心理,竞相违建。
(3)小洲村普遍违法用地现象与规划合法性的冲突
小洲村内村民建房无序,新增分户也一直积压,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利益集团固化,农村违法用地存在极强的根植性,难以改变现状。强行拆建是小洲村规划编制、实施的另一难点,由于违法数量众多,要兼顾社会稳定,因此农村违法建设往往“法不责众”,这也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良结果。
4 改善小洲村规划“难落实”问题的探究
4.1 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小洲村内的村民的生活现状水平大多低于广州市的平均水平。虽然村民手中持有土地,但却渴望将其尽可能转变成实际的经济利益。村民大多希望实现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往往是相悖的。即使村民通过某些措施获得了部分收益,但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却不经济。村民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无可厚非,所以要使规划实施得到村民的配合,必须让村民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中做出理性选择,保证村民利益的同时,更应该让村民拥有可持续的收益。
4.2 “土地入股”形式
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和村民的态度与意见对规划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土地是大多数村民唯一的不动产,土地入股作为土地经营的一种新趋势,对村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巨大。土地入股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使土地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能够进行市场化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入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
小洲村作为历史文化名村有着独特的价值,不管是人文历史方面、空间形态方面还是现有的艺术氛围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如将这样的优势条件与土地入股后的产业经营相结合是小洲村“土地入股”形式实现成功的关键之一。
5 结语
小洲村历史村落的保护与更新是城市空间扩张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实质是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博弈过程。充分认识历史村落的社会价值,从长远利益出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公共政策为手段,从城市与村落的相互关系入手,均衡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才是城乡结合部历史村落保护与更新之正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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