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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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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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的内容

1、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教学系的教师津贴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班费、实习费等使用情况进行内审;

2、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电大工作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

3、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附属中学的学费、教材费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审;

4、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成人教育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

5、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后勤集团(育苑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学院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内审;

通过开展财务周期审计,使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评价部门财经管理状况,加强事前防范,促进部门管理自律。

三、审计的方法及范围

审计的方法是:首先各单位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其次内审人员采取审查资料、个别访谈、审计调查等方法进行。

审计的范围是:教学系及相关单位07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其中教学系学生奖学金等项抽查一个年级。

四、时间安排

1、上半年对教学系进行内审;

2、下半年对电大工作部、附属中学、成人教育部、后勤集团(育苑公司)等部门进行审计。

五、有关资料的提供

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评定办法、评定程序、评定结果;班费、实习费的使用情况等资料。

2、院、系两级教师津贴发放及津贴分配与二次分配办法。

3、电大工作部、附属中学、成人教育部各类生源的收费依据;后勤集团(育苑公司)各类收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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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我区审计事业发展方向及基层审计工作特点,认真执行《审计局审计项目定额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做好下半年公务员培训工作,鼓励职工学习经济、法律、审计业务、计算机、基建等知识,不断拓宽学习覆盖面,提高了审计人员执法水平。

3、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不断促进审计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制度。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做优秀审计项目,严把审计文书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规范、归档、保管等各项制度,落实新要求,使全年完成的档案资料都符合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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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普法工作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制意识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切实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2.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税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3.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金审二期工程”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审计法律法规视频培训班或自主组织相关培训,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开展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4.做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和普法考试工作。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向全社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了解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按照法制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学习和考试工作。

5.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报章、网站、电视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和审计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体系。

1.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和修订各项审计业务制度,抓好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督办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积极推进审计执法责任制。合理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执法标准,执法 程序,提高审计工作人员依法执审、规范执审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审计管理,建立健全审计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审计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依法管理,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改进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2.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本年度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严格审计执法行为,着力对审计执法行为中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我市的审计执法水平。

(四)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促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重点安排民生资金审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审计等,要将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内容贯穿于各项审计中,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的监督,促进提升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以此为切入点,提高全市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五)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对涉及到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时,要按规定上网公开运行,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上下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认真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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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成果运用;模式

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其运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审计监督和服务的价值所在,是衡量审计工作实施的质量高低的体现。因此,研究审计成果运用,某种程度上来说,关乎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

1审计成果运用模式构建的必要性

从外部来看,国有企业系统面临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已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立体交叉的监督体系。就内部而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从严治企已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些都要求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约束体系的作用,构建完善的审计成果运用体系,积极落实内部审计整改,最大限度的从内部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干部员工平安、经济平安。

2“三需求”为导向的“五服务”审计成果运用模式创建概述

2.1内涵以公司各层级的审计需求为工作导向,以多样化的审计报告作为载体,以务实的工作会议作为平台,以有效的机制建设作为保障,根据不同对象提供差异化审计服务,在优先满足公司领导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审计成果在管理部室和基层单位的及时共享,使审计成果能更广泛、有效地满足公司各层级管理需要,推动公司依法治企建设和平安建设。

2.2特征①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审计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变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对审计成果运用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和“自愿接受”,提高审计工作成效。②以服务为宗旨。树立审计服务理念,提供差异化审计服务。即服务于公司领导决策,服务于公司绩效考核,服务于业务部门改善管理,服务于人事董事部门及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与廉政监督管理,服务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提升。③以机制作保障。建立内审要情专报、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审计成果共享、整改督办、通报与考核等五种工作机制,优化审计服务流程,畅通审计成果运用路径,实现审计成果运用的闭环管理。

3主要思路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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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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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按照审计分工和管理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覆盖率100%。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加大跟踪审计工作力度,保持在建省、市(与市局签订年度综合目标责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覆盖率100%。

(二)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水平。各单位要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

继续做好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力度检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2013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完成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等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下属企事业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贯彻落实《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内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审计结果运用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式,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积极开展省厅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审计,组织完成省厅补助客运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开展全市货物港务费征收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促进预算编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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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及时了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对学校是否按政策规范收费、对作业本费的使用及结算情况、日常公用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审计,保证内部审计在落实本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中的作用。

三、对学校的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工作和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做到了一期一审,并及时上报审计工作报告,有效地提高了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经济活动特点,今年我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对学校的各项收入进行了审核,内审小组认为学校的所有收入都及时入账,并纳入了学校的财务核算,无隐瞒、截留挪用、转移学校收入的情况。

2、对学校的各项支出情况,包括教师工资、绩效工资、经补贴、伙食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计了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没有损失浪费等行为,内审认为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各项支出均属合理。

3、对于学校的资产构成情况,经审计认为货币资金按规定办理了收付手续;固定资产做到了帐帐相符、帐物一致;各类往来款项作了相应清理。

4、对学校的负债也作了相应审计,学校从xx年后没有产生新债,更没有举债消费。

5、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未发现乱收费现象,学校收费合理,只按规定收取了相应的生活费,且按月收取,用规定收据一月一开,并做到了收前公示。并对学生生活费给予了补助。

四、认真贯彻上级内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完成了教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审计工作中的措施

1、严格执行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高了对计划严肃性的认识。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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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这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全球首个覆盖全面且分层次、成体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根据所在层级和工作年限,又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首席审计师”、“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员工”三类,其中“首席审计师”又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经理”和“高级审计管理者”;“新内部审计员工”包括“内部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少于1年)”。由于员工所在层次不同,其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也不相同,则对于同一项职业胜任能力而言,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针对此项胜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异。如,与商业发展生命周期相关的知识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熟练掌握,而对于审计经理而言并非极其重要,只需能够理解并运用即可,对于刚刚加入内部审计部门的新员工则只需了解。比利时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 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任务》(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册。在人员的层次划分上,该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主管三个层次,与CFIA的六个层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这与其本国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有重要关系。澳大利亚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按照四个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区别要求,分别是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首席审计执行官。人员层次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改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文献很少,只有陈佳俊和贺颖奇(2009)在其设计的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层级简单分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管理者,并分别给予了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的相应规定。我国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分析研究与国外相比十分欠缺,为了使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实用,研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十分必要。

三、理论基础

(一)合理合法的权力基础是组织得以维系的基本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学著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即:成员有固定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关系是对事不对人;成员选用做到人尽其才;成员明确工作范围及权责;成员按职位支付薪金,有升迁制度。组织理论中的等级系统观点、必须规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的观点,要求组织对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等级赋予相应的职责,且等级越高,权力越大,职责范围也越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据这种观点,要设计某一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按照等级层次,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在职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职业胜任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相匹配。

(二)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基础 法国“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对企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在其设计的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中,规定第二层次为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即对处于不同职位和地位的人员,从六个方面的能力分别进行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韦伯的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模型,要设计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根据相应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在职业胜任能力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形成纵向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为顺利完成其使命而对职业胜任能力的需要。

四、国企内部审计部门职位结构分析:以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型国有钢铁上市公司为例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称审计办公室,2000年改为审计处,同时,撤销工程预决算审查处,其工程决算审查职能及相关人员划归审计处。审计处管理工技岗位定员15人,其中科级职数4个。现在岗职工15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3人,科级4人,一般职工8人,全部为管理工技人员。审计处内设机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科、管理审计科和工程结算审计科。如图1所示。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该企业总审计处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业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等。各下属审计科则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功能实施具体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管理审计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管理审计项目台账、审计项目档案、审计软件,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工程结算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中修、技术开发、福利设施修缮、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实施基建工程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 该集团审计处有一位处长和两位副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一位科员;管理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两位科员;工程结算审计科有一位科长、一位副科长和一位科员。每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都不尽相同,该集团公司进行了逐一规定。

(1)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计制度;主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公司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及审计人员的安排;检查和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审定上报审计报告等文稿资料;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负责本处管理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任务。两位副处长,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结算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处长不断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对分管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协助处长完成全处审计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和目标等。另一位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和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起草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风险隐患,提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建议措施;检查评价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协助处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主持该科管理行政工作,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方案并执行;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科审;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完成领导分配的对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参加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并完整归档;负责审计资料及数据的统计整理编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等。

(3)管理审计科科长的岗位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基本相同。管理审计科第一位科员负责劳资、人教、保险、计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处审计统计资料、公文的编辑整理上报,负责OA办公网络、文件档案管理;会议准备、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相同。第二位科员负责内部审计制度修改、审计规划的起草、本处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岗位职责与第一位科员相同。

(4)工程结算审计科科长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科审计的工程结算和审计结果的检查、复审、验收、考核;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科科长相同。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完成其职责。工程结算审计科科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审查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任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审计科科员相同。

(四)实例分析 根据该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规定和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情况可知:(1)从内部审计机构上看,审计处与各审计科之间的职责差异较大。审计处对所有类型的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执行整个公司层面上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下属各审计科则主要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任务,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执行二级单位层面上的内部审计实施工作。机构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决定了对处于不同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差异。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首先从人员层级上区别处级和科级领导。(2)从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上看,各审计科科员的职责与科长、副科长的职责也有类似差异。审计科科长主要对科内负责的审计项目执行起草、管理等事务,副科长则协助科长进行其本职工作,科员则主要执行各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及科室的基础性工作(如档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设计中,应将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与科级领导相区别,分别在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和培训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案例中审计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职责上同样有所区别,而副科长的主要职责虽然是协助科长,按照法约尔的职责性能力结构理论,对相同的职责,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相应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区别。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在各方面职业胜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细致,足以体现对同一机构内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上的区别,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将处级和科级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细分为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副科长四个层级。最后,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CFIA中的层级划分方法,在普通内部审计科员层次上,应将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的内部审计人员单独划分出来,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给予更多基础性要求以保证框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

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将内部审计人员分为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三大等级。其中处级领导、科级领导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具体层次;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以一年工作经验为界限,进一步划分为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和内部审计师(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上)两个层次。如图2所示。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员层级进行区别规定,既方便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对框架的查阅和学习,而且可以框架为标准,方便评估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对欠缺之处提供后续教育,达到全面提升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各方面职业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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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通过预防、提示和抵制三种方式发挥作用,抵御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各种病毒,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审计工作应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就不能满足于仅仅停留在“拍脑袋”制定计划的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生成办法,使审计任务安排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所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能够紧扣社会热点和政府中心工作,确保所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有利于使审计人的努力和工作成果最大化,使审计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当前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目前,审计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是影响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过于仓促

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是整个管理中的第一道工序,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是否,关系到审计工作能否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否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的信息能否很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老百姓的需求,能否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等,然而,在目前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经过充分思考和研究,就匆忙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致审计工作没有很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审计职能的发挥。

1.立项前的调查研究不充分

审计计划的前期调查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至关重要。然而实际审计工作中,大部分时间却集中在实施阶段,对审计项目立项前的调查研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临时“拍脑袋”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审计计划的安排随意性较大,重点不突出,缺乏长远性、科学性。

2.审计计划宏观角度考虑不够

近年来,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审计工作宏观、建设性地提供决策依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过于强调“覆盖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为政府决策服务、监测经济运行等宏观方面效果不尽人意。

(二)缺乏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的精细化跟踪和管理。

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审计的产成品是信息产品,审计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审计人员的智慧,人的脑力劳动又很难用别的有形的东西来衡量。因此,加强审计计划执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审计项目管理缺乏统一的审计规范和具体的管理标准,审计人员无规可依,造成在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盲目和无所适从;对审计项目时间的管理无具体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时间随意性大,容易造成审计效率低下;缺乏对审计项目后评估的足够重视等等。由于对整个审计过程的跟踪不到位,即使审计工作在宏观方面谋划得再好,审计的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如何提升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可在以下四个环节入手,提高我国审计管理水平,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一)审计需求调查环节加强调研

加强立项前审计调研,探索建立重要资讯的收集和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和掌握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的有关宏观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充分论证审计项目计划的可行性和社会意义,挖掘审计项目的重点和审计实施的切入点,使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要求贴得更近,审计结果进入领导决策的更多,从而较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层面上的作用。

(二)审计计划编制环节加强分析判断

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审计项目选项机制。在前期审计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机关自身工作特点、规律以及人力资源分布状况等,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逐步搭建中长期备选审计项目库, 保证重点问题的持续关注,推动审计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同时,注重计划的协调性,能够从诸多备选项目中,择优挑选出审计时机最恰当、审计效果最好的项目,实现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的衔接,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

(三)审计组织实施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

强化审计计划实施过程控制,综合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技术方法,保证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1.推进审计计划规范化建设。对照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制定独立的审计项目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计划管理行为。

2.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整合。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相结合,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多种审计项目整合创新方式,既满足审计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全面性,又兼顾现有的审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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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调查对象。本文选择陕西省内最著名的四十三所本科高校为调查对象,其中包含:部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陕西省属高校、新升格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高校以及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调查方法。审计信息公开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查阅可以获得的文件资料、浏览学校审计处室网站、电话邮件传真调研、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访谈、同行集体交流探讨等。

(三)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开展情况的调查结果。通过调查发现,陕西各高校目前只有少数出台了比较成熟的审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审计部门根据本校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相应地制订了《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审计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对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途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日常审计工作中,该校审计部门也能做到公开相关内部审计信息。本文将高校内部审计信息简要分为:基本信息、工作信息、制度信息、服务信息、学习信息等种类;而将高校审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分为:公开、部分公开、不公开三大类。(1)审计项目审前公示、审结公告、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信息公开。陕西省高校开展的审计工作业务范围比较宽泛,在审计信息公开方面,一般常规进行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计等项目基本上都有审前公示、审结公告,信息公开比较普遍。但是,高校实施的财务预算执行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干部经济责任??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结果、结论类审计信息,本次被调查的全部高校均未予以公开。(2)审计部门组织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置、审计工作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培训计划信息公开。在被调查的高校中,除新升格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少数高校未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外,绝大多数高校审计部门都是独立设置的,并且组织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备等信息都是公开的,非常容易获得相关审计信息。审计经费的来源及充足性,审计人员培训计划及经费保障等信息,各大高校均未对外公开披露。(3)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文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动态、审计简报、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陕西各大高校均对外公开披露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文件、岗位职责信息,审计工作动态、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办事指南等信息也大都是对外公开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或者社会公众都能容易地查询、了解以及浏览。西安工程大学定期介绍工作动态的审计简讯,公开学校一定时期内的内部审计信息。(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年度考核信息公开。西安财经学院在本校审计工作网站上公开了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信息,陕西理工学院在本校审计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每年审计工作计划等信息,而其他高校未被发现此类内部审计信息的相关披露。 (5)审计部门办公地点、网站域名、联系电话、E-mail等信息公开。除未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校外,陕西省内绝大多数高校的审计部门办公地点、网站域名、办公电话、邮政信箱、E-mail等信息均予以公开,信息使用者可轻易获得。从总体上来看,在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明显优于其他各层次高等院校,而陕西省属普通高校也要好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现状及存在问题

1.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经过实际调研,陕西各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情况并不容乐观,大多高校公开审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无相应规范可循。而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审计信息披露和利用的效果并不理想,公开的审计信息不齐全、不及时,而且不是重点、重要信息,对于内外部的信息使用者而言,这些审计信息的参考价值很小,基本上失去了信息公开的意义。

2.高校审计信息更新滞后,公布内容过于陈旧。信息的及时性决定了信息的价值,审计信息更是这样。通过调查发现,陕西省各高校公开的审计信息都相对比较陈旧,最近几年的信息很少,而五年前甚至更早年的审计工作信息随处可见。有些高校甚至没有公开近三年的审计信息,可查询到的都是三年以前的审计工作动态、审计项目公示以及审计案例、学习资料等审计信息。

3.高校审计信息公开缺乏统一规范和适当媒介。高校审计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方式直接影响信息的传播效率和受众范围,审计信息公开的统一规范则有助于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提高内部审计信息的利用价值。陕西省部分高校采用内部的审计工作简报、简讯、通报、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和媒介公开一定的审计信息,具体的审计简报内容和样式也是各式各样、不尽相同。要从不同的媒介和载体中搜寻并整理出有用的审计信息,信息使用者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信息公开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

(二)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校?炔可蠹菩畔⒐?开办法尚不明确。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是推动高校校务公开、教育改革、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出台统一的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实务指南,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推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陕西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想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来无章可循,二来动力不足。同时,出于审计信息保密等因素考虑,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始时间相对滞后,进展也比较缓慢。

2.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高校内部审计是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高校内部审计着眼点在于学校内部,传统的固有认识和功能定位决定了审计信息公开局限在学校内部很小的范围内,信息公开不受重视,工作比较被动。

3.高校对审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陕西省高校审计部门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普遍不够重视,主要是担心本校审计工作秘密对外泄漏,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而大多采取不披露、少披露、非重要信息披露的态度和做法。而各高校负责人也大都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未予关注,尚未充分认识到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不愿意大力推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三、高校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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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全面完成对我区2006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工作,共计审核社保基金1603万元,延伸审计15家相关企事业单位计4000余名参保人员(另,工伤保险7000余人)。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做了多次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且其已做了部分整改工作。

2、按照年初区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组织中介机构国营牧场四家国有企业2006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目前,国营牧场审计工作已完成,我局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核,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合理建议。其他三家企业的审计工作于9月底全面完成。

3、我局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核实工作,其中我局抽调1人并担任审计组长,审计人员积极协调、加班加点严格按规定审核,确保审核数据真实可靠,出色地完成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核实工作,并得到审计厅的表扬。

4、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我局审计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积极主动,有效的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工作经验值得在各区进行推广。

5、积极配合科技局对我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此次检查发现,其技术整体改造工程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良好,但部分资金的使用科目需要调整。通过这样的联合检查,有力的促进了科技项目工程技术改造的进行,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记账

(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审计信息工作

三季度我局向政府外网报送审计信息2条,被采纳2条,其中上信息之窗1条,政务动态1条;向政府内网报送审计信息16条,被采纳14条,重视做好维护审计局本网站维护工作,上传各类审计信息33条,上传业务法规1个。

2、招投标工作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参加招投标,审阅招投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办外出询价(三季度我局共参加招投标次,审阅招投标文件份,参与政府采购办外出询价5次。)

4、党支部、工会小组工作

三季度继续努力做好党支部、工会小组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2次。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2次。独立开展工会小组活动2次,认真维护党群网站,党群信息8条。

与新参加工作的审计干部签订导师责任制,并已制定学习计划。

5核实部门资产,积极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对帐,认真细致的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

二、四季度工作安排

1、完成对2007年已审计过单位的回访工作,回访率100%。

2、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同级审”申请,组织全体审计干部进行“同级审”审前业务培训及审前调查工作。

3、根据审前调查情况制定“同级审”审计方案。

4、完成2006年度审计统计年报的编制工作并按时上报。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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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末或年初,总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些单位对新一年度的审计计划非常关注,也许你会以为这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强,但事情并非想象得那样简单。在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积极打听,获取信息,一旦本单位已纳入年度审计对象,则积极准备,修改补充账目。审计人员审计有时觉得有些账目有突击修改补记的痕迹,但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和进一步深查下去的线索,也只能不了了之。其实被审计的单位真正目的是在逃避审计处罚,审计过后,他们仍会明知故犯,故伎重演。如何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不让违法违规者侥幸逃脱应有的处罚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请支持原创网站

一、对自查自纠者应视情况分别处理,不能一概免于处罚。可以通过以前审计情况和结果进行分析,以前如果没有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和自查自纠行为的,可以初步判定被审计单位的自查自纠行为属实,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但应在审计意见中提出并表明审计机关的态度:被审计单位以后应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审计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理。不让被审计单位存有侥幸心理。如果发现以前审计中有类似和违法违规行为和自查自纠行为时,可以初步断定被审计单位有逃避审计处罚嫌疑,应进一步对有疑问的地方深查,如通过将被审计单位现场提供的会计资料与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或者财税部门定期报送的会计报表进行比较,看是否一致等等,对确实屡犯屡纠、屡纠屡犯的应严肃处理,确实无法进一步深查的,可以取得被审计单位不再重犯的承诺,予以从轻处罚。请支持原创网站

二、提高审计人员保密意识,澄清保密认识上的误区。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审计人员保密意识不够,一些审计信息往往在不经意间被泄露出去而审计人员自己还浑然不知,有的审计人员对保密内容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需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守秘密即可。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涉及保密的事项有二条,其中第六条中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六条虽未明确规定保密的内容,但从一般惯例来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决定和建议等都属于保密事项,但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未明确规定,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此未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在加强审计人员保密意识的同时,法律法规或规章应对保密的有关事项加以明确,以统一认识,使审计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三、持之以恒地执行被审计单位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预算。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制度,使之落到实处。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实行定期(每季、计单位的做法。现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3日前应通知被审计单位,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过于机械化,应区别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常规审计来说,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事宜,让被审计单位做好迎接审计工作的资料准备、人员准备、场所准备是必要的、恰当的。但是应该看到这种做法还有一个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同时为一些经济违法乱纪的被审计单位提供了修改做平账目、填平现金、消除和隐匿小金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痕迹和资料的时间,给审计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目前市场经济秩序相对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形势下,合法性仍是一个很重要的审计目标。审计在打击经济违法违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因此审计程序的设计应有利于审计机关打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在违法违规审计和特定项目的审计中应规定采取突击审计的方法,为审计机关及时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提供法律依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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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现公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八条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九条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一)对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企业及其子企业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对于报请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