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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行业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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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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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市场环境

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法律环境。与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已经颁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最近一次重新修订中,取消了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限制,这为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则详细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有限合伙式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式的组织模式,采用信托式组织模式的风险投资基金较少。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较高。自2013年开始,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了一种新的“众筹模式”,该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普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参与企业投资。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采用‘众筹模式’完成风险投资1.56亿元,完成投资430起。‘众筹模式’的规模正在快速成长,2014年6月份的投资额超过了前5个月的总和。”上述情况表明,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极高,但是投资渠道明显不足。

(二)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及优缺点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可行的组织模式。第一种是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模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来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就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第二种模式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依照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种模式是信托式风险投资基金。这类风险投资基金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通常情况下是以信托公司为依托,以信托合同为主要标的,集合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上述三种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是国际上的通行模式。在中国,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而信托式的基金由于有合同期限的限制,这种组织模式主要用来设立“阳光私募基金”,用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很少被采用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从各个组织模式的特点来看,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所有权及关系清晰,属于现在世界通行的企业制度,可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它的最大的缺点是资本扩张的手续较为繁琐复杂,还面临着着重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优点在于便于资本扩张,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意味着合伙关系确立了,因而有限合伙企业有着灵活、快速的优点。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缺点在于它不是法人,在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需要另行申明,这不利于投资那些具有复杂股权关系的风险企业。另外,有限合伙人只有利益分配权,没有企业的管理权,无法约束管理人的行为,存在着重大的治理缺陷。契约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产权关系明晰,可以随时扩张规模,也避免了重复征税。它的缺点是具有确定的期限,这个缺点可以通过事先设定长期契约或新设契约的方式来解决。

(三)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来看,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急需改善环境和扩大规模,以便最终能够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拿到更大的话语权。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达成上述目标。由于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在大型项目投资中快速地实现规模扩张,能够便于投资者监督人的行为,还具有清晰的产权结构,因而它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快速发展的不二选择。也只有选择契约型的组织模式,才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大量的具有较大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的本土风险投资金群,才能掌握资本市场的话语权,才能改变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流失的不利局面,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来看:首先,契约式基金的法律基础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为契约式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中国这种契约式的资金管理方式较为普遍,所以在法律环境上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是可行的。其次,契约式基金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以契约方式设立的,投资者普遍认同这种管理模式,这为契约式风险投资资基金的筹资带来了便利条件。再者,契约式基金的组织模式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盈利期往往在三年以后,这与沪深交易所的挂牌制度相矛盾,但是契约式基金不受“连续三年亏损摘牌”这个规则的制约,这使得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地利用交易所的良好环境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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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行业的迅速发展,作为钢铁产业链上游的原料供应者——矿山企业也遇到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于是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勘探力度,进一步发掘潜在的资源;进行了采选的重新设计,提高年生产能力;对以前开采条件恶劣、经济可行性达不到要求的储备资源,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由于矿业行业的特殊性,这些项目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无论从时间方面考虑,还是从空间方面考虑,这些投资项目都具有实施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大,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严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等特征。因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各种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在整个项目从立项到完成后运行的整个周期中都必须重视风险管理。

2矿山项目投资的特点

矿山项目的投资具有多阶段性及复杂性的特点。一个完整的矿山开发要经过矿产勘查、矿山开采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设计、矿山基本建设、矿山投产经营等许多阶段。由于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不同,决定了各阶段的投资需求量、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乃至投资风险的不同。如勘查阶段的投资是一种风险资金投入,一旦勘探成功,就可以获得较大的风险收益,包括探矿权转让收益或优先取得采矿权后的开采收益;而万一勘探失败,则需要承担风险损失。矿山开发阶段,投资的需求与收益,同矿山的兴建期、上升期、鼎盛期、衰退期紧密关联,并随时受到市场需求与矿产品价格的影响。这就使得矿山项目的投资也必须要考虑到风险管理的问题。

3矿山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

矿山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可以分为风险规划、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六个环节和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前四项在我国矿山的投资中有较多的应用,风险的应对与监控就鲜有系统应用。这是两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传统的矿山项目投资多在立项前做风险评估,而忽视了还应该同时针对所存在的可以预测的风险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并且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全程的监控。这样才能达到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

目前,矿山行业应用较为广泛的风险评价方法有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模糊风险综合评价、故障树分析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法。

(1)决策树法是利用树枝形状的图像模型来表述项目风险评价问题,项目风险评价可以直接在决策树上进行,其评价准则可以是收益期望值、效用期望值或其他指标值。

(2)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在经济、管理学中广泛应用的方法。它可以将无法量化的风险按照大小排出顺序,把它们彼此区别开来。

(3)模糊风险综合评价法是模糊数学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种应用,是对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对象做出全面地评价,按照指定的评价条件对评价对象的优劣进行评比、判断。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的基本思路是:综合考虑所有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并设置权重区别因素的重要性,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算出风险的各种可能性程度,其中可能性程度之高者为风险水平的最终确定值。

(4)故障树分析法(FTA)是一种演绎的逻辑分析方法,它在风险分析中的应用主要是遵循从结果找原因的原则,将项目风险形成的原因由总体到部分按树枝形状逐级细化,分析项目风险及其产生原因之因果关系。在前期预测和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沿着风险产生的路径,求出风险发生的概率,并能提供各种控制风险因素的方案。

(5)蒙特卡洛模拟法(MC)是随机的从每个不确定因素中抽取样本,进行一次整个项目计算,重复进行成百上千次,模拟各式各样的不确定性组合,获得各种组合下的成百上千个结果。通过统计和处理这些结果数据,找出项目变化的规律。通过这些信息就可以更定量的分析项目,为决策提供依据。

4目前存在的问题

4.1风险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

长期以来,我国的矿山曾经都是隶属于部委的统一管理,每年的生产计划由上级制定并下达执行,矿山的经济效益也与企业的生存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是连年亏损都会继续生产。近几年来,随着矿业市场的一步步放开,矿山企业都开始考虑自己的投入与产出,大大削弱了对于政府的依赖性,但是仍然不是完全独立的企业。政府仍然在政策上给与相当程度的支持与优惠。这就使得矿山企业的风险意识依然淡薄,这是制约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障碍。大多数企业和政府经济主管官员不愿在资金短缺的条件下,增列风险管理费用,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但是,这种自留的风险已经大大超过了企业或项目所预设的风险,一旦风险真正发生,企业或项目就会面临艰难维持财务稳定和连续经营的状况。此外

,许多政府官员也汲取了风险管理的思想,但是为数不多,尚未形成一种制度。

由于近一两年来大量外资涌入中国,许多国际矿业巨头都试图或者已经开始入主中国的部分矿业资源。他们带来了新的经营观念和较高的风险意识,对自己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这对本土的矿山企业来说就面临着更严峻的竞争和挑战。

4.2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虽然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过去凭直觉、凭经验的管理上升到了理性的全过程管理,但矿山的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管理者的经验及管理者过去工作的经历,对技术的了解程度和对矿山项目本身的熟悉程度。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人的影响因素很大,如管理者的认识程度、敬业精神、创造力等。在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时,很难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和控制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对于矿山企业来说,每一个矿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哪两个矿是完全相同的。地质构造的复杂性和不可完全预测性,使得在项目开始之前得到的信息非常有限。因此在项目的风险评价中可能会出现较大的误差。此外,如果在风险识别阶段存在误差,即使评价做得再好,也可能会因为主要风险源的漏列出现重大失误或事故。

5结语

以上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了我国矿山企业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对落后,因此,迫切需要全面普及和提高风险管理。尤其是目前国际矿石价格高涨,但是同时又存在着价格跌落的高风险时期,投资开发原来不经济的新矿山和扩大生产规模,都需要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与风险分析,并且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全程风险管理,争取将投资的风险控制到最小限度,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篇3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流程。1.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投资项目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相关风险识别出来,商业银行才能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其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投资活动的安全性。2.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分析。一是收集数据资料,是投资风险分析的第一步。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投资项目、风险因素相关的资料。要求资料直观、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统计性;二是风险度量,是投资风险分析的关键步骤,根据前期收集的数据资料,通过相关风险度量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考量,进而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作出定量、定性的描述;三是风险评价,风险分析的最后一步,风险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投资活动的展开情况。在这一环节中,银行将上一程序的风险估算结果与自身的风险偏好以及预期收益进行匹配,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3.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应对。在进行投资方案的风险评估后,就需要针对风险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风险应对方式有以下四种:(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通过改变项目的部分计划,从而排除风险条件,使项目避免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一方式主要针对投资项目中风险较大并可能带来严重损失的部分,例如商业银行面对一些高风险的债券投资项目,虽然可能会失去由此带来的高额收益,但从整体收益的安全性考量,适当消减是较为理性的选择。(2)风险接受。风险接受是指商业银行已经尽可能降低了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但是对于一些难以消除或者不可能消除的风险因素只能选择被动接受,在商业银行的投资活动中,由于投资项目的复杂性,经常会出现人为力量难以消除的风险因素,此时商业银行就只能采取接受风险的办法。(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商业银行投资活动中常用的投资方式,是指将风险的后果连同相应的责任都转嫁给能够承受风险的第三方。例如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商业银行将部分投资业务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承担此项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及相应的责任,于是商业银行就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类方式主要适用于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小,但是后果较为严重的投资项目。(4)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自身的风险偏好相适应。例如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方式达到降低风险目的,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检修、对职员进行培训,也是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4.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监控。投资风险监控是指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期评估监控,在这个程序中,要求商业银行的监控人员要做到全面、准确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考察评估,一旦其风险的大小可能超过商业银行的预期,就需要立刻作出相应调整,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2]。

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差。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失效是造成投资失效、案件损失的一个直接原因,而隐藏在内部控制失效背后的则是内部控制要素的缺失和内部管理机制的紊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对投资业务风险认识不足,内部控制薄弱,部门及岗位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错略、模糊,相对业务发展滞后,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则,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业务时过分重视对盈利能力的考量,而忽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导致我国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相关基础数据积累有限,银行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同时,由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针对投资业务的电子化建设缓慢,缺乏相应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很多投资项目由于信息失真,从而直接影响投资业务决策的科学性,也为投资风险管理方法的量化增添了困难。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薄弱环节,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是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健全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是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只有经过科学的风险估算才能将风险的大小使用定量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加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尽快建立高质量的、先进的数据库,同时加强相关数据的补充更新,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度量和评估提供理论和数据的支持。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过程中,规范风险管理信息时还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把握有效性和充分性原则,有效性是指信息系统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事实根据,充分性是指对全部的信息形成完善的系统,对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性把握;二是要对信息系统的内容、格式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风险管理的统一化、标准化。

篇4

风险投资又称VC,在中国别名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

二、湖北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湖北省创业投资真正始于2000年,但受制于国家大环境以本地经济实力,创业投资于2007年开始因创业板推出才重新活跃起来。2007年10月举行的“武汉•中国金融博览会”上,深创投等多家来自深圳、上海的投资机构纷纷现身,寻找投资项目。创业板开板后的财富效益,不仅激发了创业者的热情,还激发了创投机构的热情。近年来,少数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创投机构,如湖北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大型创投企业,因国企改制、股东理念差异等原因纷纷暂停创投业务或者歇业;而一部分较大的民营创投机构,如武汉圣威德投资有限公司、光动力投资有限公司等,因项目运作不善或资金实力不足而转向或停业。目前仍然活跃的是以武汉东湖创投、华工创投、武大创投等国资背景创投企业和光谷创投为首的民营创投企业,而一些外地投资机构如深圳创新投、亚洲基金、IDG等纷纷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并有了实质性的投资项目。2014年中国风险投资业各省统计概况由图1可知,北京投资事件数量最多,达到1272起;上海第二,604起;然后是广东和江苏,湖北78起,排名第七。由图2可知,北京业并购事件数量也是最多,达到352起;广东第二,331起;然后是江苏和上海,湖北73起,排名第九。由图3可知,广东上市事件数量最多,达到276起;江苏第二,260起;然后是北京和上海,湖北74起,排名第七。综合上图和表可知,湖北地区风险行业活动整体上虽活跃,但与东部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投资,并购和上市事件还偏少,主要投资方向多集中在先进制造、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少数领域,风险投资业在湖北还有巨大发展潜力。

三、湖北风险投资问题概述

(一)制度因素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本法所2015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07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1,2015(CumulativetyNO.607)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责任,又要双重征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而这种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者来说毫无吸引力。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数专业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既承担高风险又享受高回报;而提供风险资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参与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以稳定的回报保证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另外,《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一限制显然不利于机构充当合伙人。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限制显然不利于各种资金采用风险投资形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作了如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对股东人数做了上限不利风险投资公司筹集大量的资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虽然在股东人数上尚未规定上限,但是却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作了如下限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募集。”事实上,在国外发起成立风险投资公司的大多为专业性人才,他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而不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条件是充足的资本来源和通畅的投资渠道。风险投资多是以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这就要求风险资本较为雄厚,渠道来源较为多样。在欧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来源不仅包括个人和政府基金,更为重要的是诸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也是目前最有实力的机构,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规定》都不允许其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保险法》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所放开,但对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行业则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5.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按照这条规定,风险投资家无法要求风险企业回购其持有股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这条规定是允许风险投资家采用邀约收购方式的退出策略。但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同时又规定,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时要作出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两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要约收购。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的比例只有2%,当购买股数达到30%发出要约收购时,收购方要公告13次,这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家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从被投资企业退出。

(二)投资回报问题

目前,我省高科技产品市场多为外国产品所占领,又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滞后,我省科技创新人员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产业创新动力不足,使得风险资本投资回报率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水平,投资家不敢过多投入到新兴科技业的种子期和成长期,另外风险投资也有向某些行业过度投资的问题。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大多数国家有针对性税收优惠,即靠个人所得免税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人把资金投向该领域,即使投资失败还有税收减免。而我国现行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采用“独立核算”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风险投资公司要执行一般实业投资公司的税收规定征一次税,同时对投资人分得的收入又征一次税,这种重复征税显然不利于境内外资金进入我国风险投资业。

(四)人才问题

从事风险投资的人不但要懂金融知识,还要熟悉高科技产业发展方向;而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没有风险投资的专业教育,多数还停留在学术和理论研究上,真正搞风险投资的人都来自政府,大企业或归国天使投资人,人才的匮乏是制约湖北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五)市场中介建设问题

风险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而所需服务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有待建设;其次,中介机构人员职业素质亦是难点,许多中介机构人员打着为风险投资者和需求需求者服务之名,行经济诈骗之实。

四、湖北风险投资业发展建议

对高科技行业来说,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的资金投入发达国家为1:10:1,而我国为1:0.5:10;产业化阶段的资金短缺制约了新兴科技企业的成长壮大,虽然近年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案例不断增多,但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各种条款的限制,虽然国家推出了创业板,但绝大多数企业仍需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而企业为获得更多资金,总是存在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此风险投资虽然起到资金放大器,产业孵化器与风险调节器作用,但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与市场约束机制,两者可能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风险投资由于自身特性对弥补传统金融业的不足,加速湖北高科技行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湖北还处在工业化阶段,湖北不能简单的奉行“拿来主义”,模仿硅谷,而是要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度建设

在完善《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同时,应积极修订《风险投资法》,为风险投资活动纳入法律保护与约束下,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方与接收方设计合理的游戏规则;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为鼓励风险投资家的前期冒险行为,设计了一系列风险投资合同条款,如股权比例和性质条款、保护性条款、回赎权条款和领售权条款;为防范后期公司治理者的道德风险,推出了任命条款和声誉机制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以分配董事席位为目的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应属有效,强制履行应是主要救济方法。

(二)完善内部监管

在缺乏官方机构的大环境下,风险投资行业内部应制定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首先,风险投资业自身应理顺本行业进入和退出渠道,界定自己的业务范围,确立本行业的道德准则;其次,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最后,设立一个强力第三方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能应包括:专门研究风险投资成本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市场提供制度规范和实时准确的信息;为风险投资合同提供公证和咨询服务;为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的利益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和仲裁。

(三)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风险投资业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产业,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收益性和特殊投资领域,国家应降低甚至减免该行业税负,还应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活动放宽政策,使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向社会大众进行融资,一方面保证风险投资公司低成本经营;另一方面,能使我国广大国民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效益,真正做到创新为民,利益共享。2015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607期)TimesFinanceNO.11,2015(CumulativetyNO.607)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家冒险精神

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社会目前人与人之间信任度还不高,而我国征信事业又刚刚起步,在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都有待强化的背景下,既要激励风险投资者热情又要防范和控制风险,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可或缺;另外培育冒险精神勇于创新及奖惩分明的现代商业文化同样不可或缺。

(五)加快高校风险投资人才培养

任何行业都需要年轻人的参与才能生机勃勃,风险投资公司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专业纳入高校的课程设计,使更多有志青年能在风险投资业从业,同时,完善各项人才考核制度,建设人才信息网络。

参考文献

[1]胡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点[J].经济研究,2014,(1):1-3.

[2]张新雄.湖北“风投”渐行渐近创司已达50余家[N].荆楚网-楚天金报,2009-11-23,(2):16-32.

[3]谢兴盛.我国风险投资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黄继.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逯忆,王楷楠.谈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J].经济研究,2005,(11):101-104.

篇5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

国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源于20世纪40年代,因此,理论界对于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也较为成熟。Wells(1974)和Poindexte(1976)分别对近百家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发现管理层、产品、市场、期望回报率是影响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决策的重要因素。Tyebjee&Bruno(1984)通过访问风险投资家和全美风险资本联合会的所有成员,最后得出了影响投资决策的16个主要因素,并将其分为四大类:市场吸引力、产品的差异性、管理能力、抗环境的威胁;MacMillan,Siegel&Subba Narasimba(1985)在Tyebjee&Bruno研究的基础上,确认了27项风险投资评估标准,首次突显了对企业家素质与经验的关注,将企业家自身具有支撑其持续奋斗的天赋、企业家对本企业目标市场非常熟悉两项指标作为风险投资项目选择考虑的最重要评估指标。Carter&Auken(1989)提出的指标体系亦证实了企业家素质和经验是创业风险投资家最为关注的内容,前9项指标中有8项与企业家相关:与企业家人格特征相关的正直诚实、动机与责任感、与企业家经验相关的行业经验分别排前三位。Jim Swartz(1990)作为风险资本家,认为成功的创业风险投资家首先是对人、其次才是对经营计划进行投资,投资决策的最重要因素是人的素质,首先关注管理团队的背景;然后对团队领导者进行评估,包括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正直、开放和奉献精神。Rah&Turpin(1993)分别对新加坡和日本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投资评价标准进行了分析,得出企业家的个人素质和经验 被认为是创业风险投资最重要的评价指标。Knight(1986)&MacMillanetal(1987)首次考虑到了投资环境因素对风险投资项目选择的影响,认为影响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标准包括企业家、产品、市场、金融四大方面25个因素;Kakati(1999)通过对集群因素分析,认为Knight & MacMillanetal是针对技术性较低的风险投资而提出的,并不适合于高科技风险投资项目,进而提出了影响风险投资项目评估的新因素:企业家因素、资源因素、竞争策略、产品特征、市场因素、金融因素等。

国内学者对项目投资偏好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不多,以对国外研究成果的理论扩展为主。刘常勇(1996)调查了台湾地区的风险投资状况,主要从风险企业角度将风险分析因素分为商业计划书、经营机构、市场营销、产品与技术、财务计划、投资报酬五个方面的共22个指标。杨艳萍(2003)对创业风险投资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评价,提出了包括环境、创业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三个方面72个因素的评价体系,并对创业风险投资在不同介入阶段风险因素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序与分析。熊保平(2003)不仅构建了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系统模型,而且通过对国内近百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问卷调查,使用GA-AHP进行权重计算得出了一级指标的权重。刘道榆、庄永友(2006)对Tyebjee和Bruno提出的风险评估模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对投资的影响,得出了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尽管国外学者所得出的项目投资评价指标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一些主要因素和指标及重要程度是大家所公认的,如风险项目管理团队、风险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两大因素。而国内研究文献则偏重于风险项目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分析,尚未对风险项目管理团队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国内研究对技术竞争者尚欠考虑,对市场竞争方面的考虑尚显不足。

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

指标的设计必须体现前瞻性,既要立足于现在,能分析风险投资项目的目前状况,而且要保持一定的超前性,能够预测风险投资项目未来的状况,不受时间、范围大小、评价对象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可持续观察性。

(二)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力求评价指标能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指标体系对于建立数学模型、采集数据、评价考核、综合分析等都是可行的,具有可采集性和可衡量性的特点,能够有效的测度和统计。

(三)自适应性与精简性原则

所选择的指标不仅要适应不同的行业、区域,综合的反映项目的总体情况,而且必须目标一致、相互独立,全面、完整而又精简,避免复杂。

(四)系统性与科学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必须以风险投资相关理论为依据,体现风险与收益的统一、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使评价结果能够全面、科学地评估风险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第一层指标

根据前人关于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相关研究及风险投资影响因素理论,对相关指标进行筛选、整合,确定了影响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两个重要因素:风险项目管理团队评价和经济可行性评价,构成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第一层指标。

1.风险项目管理团队评价

风险项目处于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要求风险项目管理团队具备高超的运营能力和应变措施。包括项目管理团队关键管理人员基本素质、项目经营和管理能力、组织结构合理性等方面的内容。

2.风险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评价

风险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自身在经济视角下的投资可行性,是整个评价体系的重中之重,目的在于优选出具有较高经济可行性的风险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的成长性分析、风险项目的商业化前景预测及项目盈利能力评价三个方面内容。

(二)第二层指标及其细分

1.风险项目管理团队评价指标的细分

人才是风险企业的成功之本,企业家及创业团队评价一直是创业风险投资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之一,风险项目管理团队的各种能力也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评估的重中之重。

企业管理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企业运营风险的大小。而高素质的企业家与管理团队及良好的组织结构则是管理好企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风险项目管理团队评价应该包括企业家的基本素质的高低、管理经验与管理能力、组织结构与制度三个方面(如表1所示)。企业家的基本素质包括企业家专业知识水平、领导能力、成长背景、诚信及战略管理能力五个方面;企业团队管理经验与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团队经营管理能力、技术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组织结构与制度主要分为团队专业结构的合理性、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内部组织机构的协调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及机制的健全性等。

2.风险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评价指标细分

风险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评价主要侧重于项目的成长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评价三个方面(如表2所示)。项目的成长性评价包括项目的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持续可能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方面;项目的市场前景评价包括市场需求程度、新产品替代率、产品市场定价能力、市场规模、市场增长能力五个方面;项目盈利能力评价主要体现为超额动态投资效率、项目产品毛利率、项目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等。

(三)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综合第一层指标、第二层指标及其细分指标,可以得到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由于所构建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我们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对象包括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财政科技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高新区企业负责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负责人等,并结合调查结构采用AHP分析方法计算了各指标相对于上一层指标的权重,进而经过综合计算,得出各指标相对于第一层(准则层)指标的权重(如表3所示)。

四、结束语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风险投资相关理论,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等原则,将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个一级分指标6个二级分指标28个三级分指标。运用该指标体系,结合适当的数学方法,既可以分别评估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与风险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也可以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做出评估;不仅有利于不同风险投资项目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在纵向的时间序列上还可以反映同一项目的不同历史时期的风险变化情况,从而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评估投资项目及了解其运行情况提供了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1] Poindexter,E.The efficiency of financial markets: The ventuer capital case[D].Un 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NewYork University,New York,1976.

[2] Hambrick,D.C.and P.A.Mason.Upper Echelons: 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top manager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4.

[3] Bantel,K.A and S.E. Jackson. Top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s in Banking: Doe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Top Team Make a Difference?[J].Strate-

gic Management,1989.

[4] 徐绪松,郑海滨,熊保平.投资项目的评审[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5] 成思危.风险投资论丛书[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3.

[6] 唐炎钊.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系统评估研究[D].华中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00.

[7] 熊保平.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决策支持系统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3.

[8] 杨艳萍.创业投资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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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讨论的网络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这些网络企业所从事的商务活动主要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采购和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实体企业进行宣传和对其他产品进行网上营销,通过互联网向特定顾客提供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的人们提供虚拟的社区服务等。

网络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成本递减性;边际报酬递增;赢者通吃、强者更强;注意力经济下的“免费”原则。

二、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风险投资评估的研究和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VC、软银中国创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环境、创业管理团队、技术因素、市场因素、商业模式、变现能力等。本文从创业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两个方面阐述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1.创业管理团队。美国风险投资之父General Doriot曾说:“可以考虑对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更看重管理团队的以下特征:

(1)激情。创业者必须具备激情,这种激情会感染周边所有的人。在一种激情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心态都会变得积极主动。这种激情同时也是一种带动作用、感化作用,会激励整个团队,甚至团队的新成员行动起来。

(2)互联网行业背景。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案例来看,那些有着良好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很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如季琦在创办如家酒店连锁公司时,由于他在携程的成功经历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为季琦投资了l50万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资至200万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处于高新技术企业顶端的网络企业,要求它的管理团队必须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如雅虎的杨致远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搜狐的张朝阳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并于1993年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4)创新精神。创新或创意是互联网世界的生存前提,无论是雅虎的网络门户模式,亚马逊的网上超市模式,还是eBay的网上拍卖模式,创新使网络企业具有无穷无尽的增长动力。

(5)团队结构。一个管理团队是由管理、财务、技术、生产、营销等各方面人才组成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投资者更希望网络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顾客的需要调整发展计划,更希望企业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扩张经营的长远目光。

2.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家在被问到“评估被投风险企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问题时,大部分风险投资家会首先回答是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沟通和娱乐,因此,构建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效率,来替代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为例,在2007年9月举行的商界论坛最佳商业模式中国峰会上,PPG获得年度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PPG的商业模式是将男装交给七家合作企业贴牌生产,PPG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这种直销模式,去除了中间商所赚的利润,同时将存货率大大的减低,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PPG的概念吸引了风险投资的关注。其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就来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资商,当时他的身份是集富亚洲董事。他选中PPG的原因有三:商业模式好、市场够大、管理团队能力很强。

(2)开发“长尾市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种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Google AdWords、Amazon都是长尾理论的优秀案例。

(3)寻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 AdSense是针对网站主的一个互联网广告服务,它面向的客户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网站和个人,对于普通的媒体和广告商而言,这个群体的价值微小得简直不值一提,边际收益很少,且需求各异又使得边际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开发的“搜索”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边际成本,从而能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广告服务,将这些数量众多的群体汇集起来,形成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利润。

(4)吸引“注意力”。网络企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点击数”,成为用户心目中能够经常想到的领域经营者,那么企业面临的商机是无限的。网络企业赢得注意力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关联性。网站必须有浏览者需要的东西,而且应该重点考虑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得到什么。②权威性。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在Google、百度随便键入一个关键词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地址。要想获得高度黏着力,网站必须具备权威性。③参与性。参与性通常体现在互动、竞争、娱乐等方面。④共有性和个性化。如当当网有“我的当当”,使购物者比较轻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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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风险投资评估的研究和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VC、软银中国创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环境、创业管理团队、技术因素、市场因素、商业模式、变现能力等。本文从创业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两个方面阐述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1.创业管理团队。美国风险投资之父GeneralDoriot曾说:“可以考虑对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更看重管理团队的以下特征:

(1)激情。创业者必须具备激情,这种激情会感染周边所有的人。在一种激情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心态都会变得积极主动。这种激情同时也是一种带动作用、感化作用,会激励整个团队,甚至团队的新成员行动起来。

(2)互联网行业背景。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案例来看,那些有着良好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很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如季琦在创办如家酒店连锁公司时,由于他在携程的成功经历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为季琦投资了l50万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资至200万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处于高新技术企业顶端的网络企业,要求它的管理团队必须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如雅虎的杨致远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搜狐的张朝阳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并于1993年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4)创新精神。创新或创意是互联网世界的生存前提,无论是雅虎的网络门户模式,亚马逊的网上超市模式,还是eBay的网上拍卖模式,创新使网络企业具有无穷无尽的增长动力。

(5)团队结构。一个管理团队是由管理、财务、技术、生产、营销等各方面人才组成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投资者更希望网络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顾客的需要调整发展计划,更希望企业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扩张经营的长远目光。

2.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家在被问到“评估被投风险企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问题时,大部分风险投资家会首先回答是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沟通和娱乐,因此,构建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效率,来替代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为例,在2007年9月举行的商界论坛最佳商业模式中国峰会上,PPG获得年度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PPG的商业模式是将男装交给七家合作企业贴牌生产,PPG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这种直销模式,去除了中间商所赚的利润,同时将存货率大大的减低,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PPG的概念吸引了风险投资的关注。其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就来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资商,当时他的身份是集富亚洲董事。他选中PPG的原因有三:商业模式好、市场够大、管理团队能力很强。

(2)开发“长尾市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种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GoogleAdWords、Amazon都是长尾理论的优秀案例。(3)寻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AdSense是针对网站主的一个互联网广告服务,它面向的客户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网站和个人,对于普通的媒体和广告商而言,这个群体的价值微小得简直不值一提,边际收益很少,且需求各异又使得边际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开发的“搜索”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边际成本,从而能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广告服务,将这些数量众多的群体汇集起来,形成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利润。

(4)吸引“注意力”。网络企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点击数”,成为用户心目中能够经常想到的领域经营者,那么企业面临的商机是无限的。网络企业赢得注意力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关联性。网站必须有浏览者需要的东西,而且应该重点考虑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得到什么。②权威性。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在Google、百度随便键入一个关键词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地址。要想获得高度黏着力,网站必须具备权威性。③参与性。参与性通常体现在互动、竞争、娱乐等方面。④共有性和个性化。如当当网有“我的当当”,使购物者比较轻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单。

参考文献:

[1]郭蕾:网络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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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投资体系的双重

与风险企业投资活动有内在联系的机构、机制、制度的总和构成了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体系是以资金的流动为纽带,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然后投向风险企业(创业者)。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投资者,往往是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此外还有少数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美国,养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风险资本的来源。投资于这一行业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耐心和专业投资经验,广大中小散户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风险的能力,一般只投资于证券,而不会冒险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资本家大都是来自工商企业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拥有良好的业界关系网络,他们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同时,风险资本家还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在选择和评估投资项目、组建风险企业、物色职业经理人时游刃有余。通过预期的研究和背景审核的帮助,风险资本家利用其专业人员来评估投资的前景,但是,与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因素太复杂,而且多为主观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所提供的经营管理队伍的质量,再加上风险资本家先前对此行业的个人经验,有时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觉。

在一个风险企业中,创业者一般提供新点子、新项目、新思想,而风险资本家则提供资金和管理经验。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髙投资回报这一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

通过创业企业经营与发展,创业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将收益作为使用资金的回报回馈给投资者,形成了创业资本的周转。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委托链,由此产生相应的双重委托关系,一是创业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之间的委托关系,形成了第一重;二是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委托关系,形成了第二重。

三、风险投资体系的财务目标

财务目标是指财务主体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是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整个投入与收益活动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价值增值,在增值过程中不断实现企业财富的积累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从财务管理的对象来看,财务主要是以筹资、投资分配为主的企业综合价值管理活动。财务主体除了追求纯经济利益以外,还应该兼顾各种利益相关人的主要诉求。也就是投资者收益最大化,投资家收益最大化、个人的信誉得到认可和提升,创业者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但是创业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如何有效地控制委托风险,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就成了风险投资体系成功运作的重要内容。

四、双重与财务目标的趋同

(一)风险投资体系中双重委托的风险分析

在第一重中,投资者放弃资产使用权将资金委托给风险投资家管理和运用,然而风险投资家的质量难以为投资者所直接了解和完全把握(或者说信息成本太大而在经济上不可行),他们为了筹集到更好的风险资本,常常倾向于夸大专业管理水平和诚信品德,隐瞒能力不足的事实。投资者不能直接观测到人选择了什么行动,只能观测到一些变量,而这些变量由风险投资家的行动和其他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这使人机会主义倾向增加,导致风险投资家偷用、滥用资本,过度投机,损公肥私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第二重中风险资本家挑选合适的风险企业家时,往往依赖于其提供的关于企业以往经营业绩、技术信息等资料对企业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大致预测。而创业企业为了获得风险资本,往往倾向于夸大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而隐瞒技术缺点。企业家吸收融资获得了发展所需资金后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风险资本家即使参与被投资风险企业的管理,也不可能像风险企业家那样从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道德风险由此产生,最为常见的是企业家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努力工作,或者将获得风险资本作为企业的资产任意挥霍。

不论是事前的逆向选择,还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其外在表现最终都归结为财务目标的冲突。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是预期投资回报最大化,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最终获得最大化声誉和个人收益。那么,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什么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问题,降低成本呢?

(二)风险资本家对投资者首重的财务目标趋同分析

l.通过契约设置对风险投资家进行激励约束

创业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之间的委托关系形成了首重委托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契约设置对风险投资家进行激励约束,运作初期比较高随后逐渐降低的可变管理费率来鼓励风险投资家尽快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资本。

2.将风险投资的报酬和投资者目标挂钩

在利润分配比例上,我们可以规定风险投资家按利润20%~30%左右的比例获取业绩报酬,将风险投资的报酬和投资者目标联系起来。投资者可采用混合策略博弈,投资者承诺分段投资,从而增加博弈次数和投资者回报的可行性。如果投资者放弃继续注入资金,己投入部分只能退回一半,投资所得也只能拿到一半。

3.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是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组织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这个制度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风险资本家是一般合伙人,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人只对所投入资金负有限责任,不能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但对一些重要事项亦有表决权,如合伙人契约的修改,在期满前解散有限合伙组织,或延长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投入占风险资本1%左右的自有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资收益的20%,另外80%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通常要在风险资本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兑现这20%的投资回报。

上述契约条款所构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分散了投资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诱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双方福利同时趋于最大化。

(三)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第二重的财务目标趋同分析

1.减少合作前的信息不对称

合作前通过尽职调查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家投资前通过调查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市场情况以及团队成员的背景可减少团队和市场现实间的信息不对称。

2.分期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

分期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制造重复博弈。投资者通过渐进式的多轮投资对风险企业的前景不间断地进行周期性评估,根据前一阶段博弈,对企业家的努力和企业前景作出是否继续融资的决定。

3.严格把关管理队伍的综合能力

创业者的财务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在风险企业中往往通过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来实现。同时,创业者也追求一种领导自己企业的成就感,体现了双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励效应。风险投资家就是把宝押在创业者及经理人身上,对经理人和管理队伍素质反复打量、严格甄选。

4.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

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不是它的经营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网络在内的现代技术永远是一种工具,而管理永远是一切工具的驾驭者。投资合同确保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并分享风险企业的成长。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据转换比例来调整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还与风险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个转换比例是动态的,可以随风险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对不完全契约的一种修正,是协调双方的财务目标,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起到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激励管理层等作用。事实上,这种对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将比已经明晰的股权更具有激励作用。在受让资本权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资产增量基础上的“经营者基金”模式,利用经营者自身创造的效益,通过再投入生产的价值来激励分配。经营者基金不是简单的股权量化,而是一种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经营者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

五、我国风险投资相关问题的现状和建议

现代商业社会中,个人价值最终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来体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注入有99%来自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仅以l%的资金承诺便可获得20%的收益分配权,这是一副高比例利润分成的“金手铐”。表明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家参与收益分配所凭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权化的智力资本。从“资本雇佣劳动”到“智力劳动雇佣资本”。既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实际上,风险投资产业是投资于人而不是投资于证券。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从世界立法趋势来看,为了适应高效快捷的市场经济运作节奏,降低民事主体的交易成本,很多国家都尽可能多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法人资格。英美法等国家在法人与非法人的民事权利认定上,没有太大差异。从监管的角度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资本金较普通合伙制企业要大,业务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大,各国通常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由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正因为法律对法人的监管比对非法人的监管要严格和有效,所以也应适时赋予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以法人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批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第一,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

第二,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

第三,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

最后,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

项目合伙制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和激励制度,对于解决人问题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有限合伙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试行项目合伙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意义。

参考文献:

[1]樊行健,李锋.风险投资体系的双重与财务目标趋同效应[D].会计研究,2002(2).

[2]吴焕.风险投资体系的双重与财务目标趋同效应[D].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6(2).

[3]王坤.风险投资体系的双重问题研究[D].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5(6).

[4]郑辉.风险投资双重委托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5]王菲.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风险的博弈分析[D].经济研究导刊,2007(7).

[6]陈祚.企业财务目标体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篇9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投资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风险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首次公开上市。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在交易市场取得认可而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2?企业并购。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这主要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时?风险企业被风险投资机构包装成一个项目?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风险收益。?3?企业回购。回购是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或者员工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购回已经发行在外的风险企业股份?从而使得风险资本退出风险企业的行为。?4?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产?进而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置?风险投资不得不中途退出。

二、中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与现状。

1998年美国风险企业的并购数目达到202家?募集到的资金79亿美元?同期的公开发行上市却只有75家?募集的资金有38亿美元。到2001年风险企业并购的数目达到305家?比IPO数目高了近10倍。近年来由于IPO深受美国二板市场的影响?并购退出在整个风险投资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下表能够更直观的反应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二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

相比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我国的风险投资只有20多年的历史?虽然发展迅速?但从下表的一些数据能够看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相比美国仍有一些差距?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主要原因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20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分析。

1缺乏退出所需的合理的市场制度安排。主板市场门槛过高?难以形成为风险资本主要的退出渠道。由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考虑到短期资金回报的压力和分散化持有降低风险的要求?不太可能将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投入一个风险企业?一般风险企业将很难仅靠风险投资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各省、市产权交易中心?造成交易成本过高?交易过程漫长?容易错过最佳退出时机?并且产权交易中非证券化的实物交易占极大比重?不允许非上市公司交易?监管落后。

2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缺乏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特殊服务的中介机构?已有的中介机构鱼目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淡薄?这就加大了退出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过程的潜在道德风险。

3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单一。与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退出方式如公开上市、企业出售、股份回购、公司清算等方式相比?我国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和制约?实际可以运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极少。以美国为例?由于其相对完善的市场?使得其在证券市场萎缩的情况下由过去的IPO为主转为收购兼并为主?而我国的市场环境由于限制较多、国内风险企业实力有限使得收购兼并不能成为完全的主导方式。并且这一方式也无明确的法律地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只能采取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并且多以现金方式交易?这就大大减少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利得?同时增加了转让的难度。

三、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应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易体系。从长期目标和近期任务两个角度考虑?建立和完善这一交易体系的工作重点包括两项:第一?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方式创造条件。虽然我国近期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从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出发?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势在必行。实际上?我国创立二板市场的条件正在成熟之中。

一是有美国、香港等地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二是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及平稳运行?正在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三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这项改革的完成能为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资本建立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灵活多样的交易体系?除了IPO之外?借壳上市、股权转让(出售)、兼并、收购、企业回购、管理层收购、清算等方式?也是风险资本常用的撤出渠道。但是?风险资本多样化的退出机制要以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基础。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选择性地建立数个区域证券交易中心。二是试行创投企业股份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交易。三是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流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二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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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年将资本收益税由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100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20年,耗资13000亿日元;德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1.9亿马克。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1994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据统计,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74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从2004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46%,外资为21%,个人资金占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由于资金退出困难,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高回报。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受法制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风险投资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作为自己的投资领域,这个领域能吸引风险投资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一种创新产品、一项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就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丰硕的利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严重挫伤了

风险投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风险投资的股份结构、资金来源、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1.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一,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第二,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如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进风险投资的法规,对现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如《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产权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制定专门法律,国家可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类似的法律,这有利于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五,要发展和完善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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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先进的投资模式,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其运作方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同时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因而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手段。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在改革开放初期,私募股权投资的雏形是政府发行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创立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接下来又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科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早期创业投资公司的特点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的。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1996年,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密切关注,也吸引了众多外资股权基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类机构将近5000家退出机制,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诸多方面。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中国己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进入2010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接连暴发,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全球经济依旧震荡前行,尽管中国经济也存在通胀预期和资产泡沫,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金融、发展股权投资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保障了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持续发展。

1. 募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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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现状

(一)风险投资活动刚刚起步,但增长迅速

风险投资进入中国的历史并不久,清洁技术产业从最初单纯的“环保技术”发展到如今包括前端/末端治理在内的新产品综合服务时间也不长,二者的结合则更晚。目前,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虽已有成功案例,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然而,近年来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迅猛发展的势头却令人不容轻视,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1],2006至2008年中国的清洁技术市场投资年均增长率为67.0%。投资案例数从2007年的20笔激增到2008年的55笔,增长了175.0%;投资金额从2007年的5.90亿美元增长为2008年的13.00亿美元,同比增长120.3%,也是2006年投资额的178.7%。这些数据表明,即使是在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进入调整阶段、整体上升趋势放缓的环境下,即使是在2009年一季度美国风险投资额创12年以来最低的形势下,中国清洁技术风险投资市场仍保持了逆市增长的态势,并且增长速度仍在不断扩大,清科预计2009年全国的清洁技术投资总额将超过20亿美元,表现十分抢眼。

(二)风险投资覆盖行业全面,但相对集中

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指出,2006-2008年中国清洁技术行业投资覆盖了九个一级行业,然而九个行业的投资并不是均衡发展,而是相对集中在新能源领域。在投资额上,新能源占了中国清洁技术市场总投资的69.8%,为16.46亿美元;在投资案例数量上则占到38.6%,为39笔。随着全球对新能源市场需求增长以及中国为保护环境而实施的限制措施的出台,新能源“一枝独秀”的格局还将继续得到保持,预计2009年新能源行业的VC/PE投资将由2008年的11.67亿增至15亿美元。新能源之所以能够在投资排行榜上持续保持明显优势的领先地位,主要受益于中国政府在政策上的一系列推动与刺激。

(三)风险投资地域分布广泛,但差异较大

近三年来,全国有18个省级地区均出现了清洁技术市场的投资案例,其地域分布的广泛性显示了各地地方政府对清洁技术产业的支持和关注。长三角属于第一梯队,环渤海地区为第二梯队,中西部地区位于第三梯队,第三梯队的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额与第一梯队差距在一倍以上,追赶第一梯队的道路还是相当的长。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华南却在排名中远远落后,这与“经济越发达,越注重环保”的理念似乎不相对应。

(四)风险投资成效初步显现,但历程艰难

目前,虽然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时间不长,但已出现不少成功上市案例。自2005年无锡尚德成功在纽约交易所上市引起业内轰动以来,已有28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各市场上市,其中17家有VC/PE投资机构的支持,并且这种上市的步伐在国内宏观政策、投资机构对清洁技术市场的推动下仍在加快。境外的香港主板、纽约交易所、NASDAQ、新加坡主板和伦交所AIM是中国清洁技术公司最受青睐的市场,同时随着国内创业板的即将推出,中国清洁技术企业也逐渐回到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寻求融资。但仔细分析这些成功上市案例,其经历的过程并不轻松,与IT、通讯等行业的发展历程相比更加艰难。

二、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清洁技术企业与风险投资缺乏相互了解

一方面,很多清洁技术企业对风险投资缺乏足够的认知度。或是不知晓风险投资,在企业发展、资金匮乏时只能缓慢发展;或是认为风险投资很神秘,沟通引入门槛高,不知如何接触;或是缺乏分享的观念,认为风险投资是来夺取企业控制权,对其产生误解,不愿引入;亦或是没有分清风险投资与一般贷款的区别,不愿意接受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对于清洁技术这一朝阳产业,虽然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除了少数专业或长期关注清洁技术的投资机构,许多投资者对这一领域其实并不真正十分熟悉了解,有的只是一种投资的感觉和冲动,整个机构还处于学习期。

(二)风险投资热点领域尚有待突破

如前所述,新能源领域是当前中国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当之无愧的热点领域,其中又以太阳能为最盛。然而,在滚烫的太阳能背后,其发展趋势和潜力到底如何,值得深思。研究数据表明[2],国内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企业已达近百家,预期过剩产能将有百万千瓦。产能的过剩,市场的萎缩,供需关系的逆转,太阳能项目高回报的时期已经过去,未来该领域的回报极有可能回归传统行业,项目成长性和投资收益都会下降。因此,清洁技术风险投资目前的热点领域在高增长、高权重、高关注度之下,暗藏的是危机和风险,至少短期内投资扩能的风险很大。

(三)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面临政策扶持风险

清洁技术行业之所以成为投资热点,主要是因为政府在政策上的推动刺激了中国清洁技术行业发展的速度。但是,目前中国公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还不是很强,清洁生活、生产的理念尚未完全建立,清洁技术产品市场尚未充分成熟,清洁技术的发展并非市场主导型而是政策推动型,受政策面影响很大,有的企业的生存法则完全是基于政府对环保节能的支持,以获得政府补贴立足市场。在当前中国清洁技术发展规划滞后、成果转化和工程化的宏观调控力度缺乏、行业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足等政策风险下,尤其是在经济危机之下,可能出现某些地方政府为保持经济的发展而暂缓、放松实施有关环保节能政策,这都将给发展中的清洁技术产业及其风险投资造成很大冲击。

(四)风险投资受到企业良莠不齐、同质化干扰

清洁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身其中,往往一个企业的成功就会带领一批企业跟进。但不可否认的是其背后有着数量更为庞大的企业只是盯着巨大的利润,既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开发前瞻性产品,又没有注重提高技术水平,以投机的心态跟风抢进,损害了整个行业产品的可信度和品牌形象,造成行业企业虽数量众多但良莠不齐、同质化发展的问题,为风险投资目标的正确选择和判断造成了干扰。

三、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实现清洁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良好结合

在清洁技术企业中大力推广介绍风险投资概念常识和金融理论,端正企业家对企业控制权与企业发展关系的正确认识,着力培养企业家分享观念、合作意识,重点是提高创业者和企业家对风险投资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因此,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要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要发挥高新区的平台作用,通过调整高新区发展战略、提供经贸服务、利用区域优势、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搞好潜力项目和企业的帮扶、展示和推介,促进风险投资对清洁技术企业的深入了解,以实现清洁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良好结合。

(二)提倡技术创新,强化竞争力与持久力

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是清洁技术企业获取风险投资并保持市场优势和竞争强势的重要手段。实现清洁技术产业持续技术创新,一是要加大政府技术创新扶持力度,通过制订政策法规和规划办法来引导、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手段来鼓励、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通过实行国家奖励制度来激励技术创新,调动清洁技术全行业开展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要推动技术创新联盟发展,针对清洁技术产业综合性强,行业跨度大,单个企业独立进行技术创新难度大的特点,注重依托高新区优势,以产业联盟和联合体的模式,整合技术资源,支持联合攻关,通过共同承接国家清洁技术领域专项研究课题、共同与国际著名研发机构联合研发等途径,增强全行业技术创新的整体合力[3]。三是要搭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研发资源为基础,吸收相关行业协会、产业促进机构、中介组织参与,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专业性较强的清洁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清洁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公共技术服务[4]。四是要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建立国家清洁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新技术研究方向,在原有太阳能等热点领域有所突破,在水/污水处理等其他领域有所发展,避免重复研发、低层次研发,力求探索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清洁技术,培育产业发展新兴增长点和风险投资项目。

(三)推进产业化进程,风险投资的政策风险

充分的产业化、市场化是降低清洁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政策风险的有效手段。推进清洁技术产业化进程,首先要完善清洁技术产业政策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政策向清洁技术产业的倾斜力度,推动清洁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企业清洁生产奖励政策等,满足清洁技术产业化对政策支持的需求。其次要抓好清洁技术产研结合,通过制定有利于产研结合的政策制度、组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产研联合体、设立产研专项基金、完善知识产权参与分配机制等,提高产研结合层次,丰富产研结合形式,实现科技链与产业链的优势互补、紧密结合,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力推动产业化。再次要发挥风险投资在清洁技术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随时了解清洁技术产业的开发进程和市场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丰富的产业化管理经验,为清洁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占领市场铺路。此外,要培养清洁技术产品市场,利用政府采购开辟产业化初期市场,尽快制定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优先采购本国清洁技术产品和服务[5],通过市场需求拉动产业化。最后,还要在清洁技术产业化进程中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避免产业趋同发展、恶性竞争和争抢资源,破坏清洁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和风险投入安全。

(四)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科学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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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风险投资的生存环境就有差异,因此各国的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归纳世界各国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二是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三是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在上述三种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中,各有其产生、发展的原因.从风险投资的内部架构上来说,不管它采取何种组织模式,都必须首先解决风险资金提供者与风险投资运作者(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产权委托一关系。在这种委托一关系中,应该解决好积极性(激励机制)、成本(约束机制)两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这种组织制度安排还应该保障运行费用较低,并且使者与被者双方在运行成本方面的信息尽量对称。

以下对这三种模式的特点及由此产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

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市场的重大技术创新,尤其在激励一与约束机制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具体表现在:第一,从激励机制看:有限合伙制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shi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ship)组成,一般来说,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大公司和富有的个人、捐赠基金、投资银行、银行持股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公司,他们的投资占总投资的99%但只提供资金,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普通合伙人为风险投资家,他们只提供极少量的资金份额,约1%,但负责资本的经营。风险投资的成败取决于普通合伙人,他们大多是大公司的资深管理人员,有些是技术方面的专家,有些还创办过风险企业.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和企业一道成长。风险投资家给企业带来比其投资的货币价值大得多的价值,也就是所谓的增值投资(valueaddedinvestment.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的特长和管理经验由于普通合伙人在风险企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责任,在利益分配上并没有按照入股比例来分成,而是采取了向其倾斜的方式,每年不仅可获得相当于基金总额2-3%的管理费,还可参与投资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可取得超过其投资比例的收益(一般可达20%以上):而有限合伙人一般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的作用在于,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获利的大小完全依救于资本的收益水平,这就使他们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管理好资金。

第二,从约束机制看: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是多方面的.一是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在有限合伙制中,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违约作出许多规定.比如,一个风险投资持续年限通常不超过10年,到期即告解散,使得管理者不能永久控制基金,到期必须交回控制权;三是有限合伙制实行报告制度,即管理人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基金运作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家起到控制作用;四是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约束风险投资家,降低其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第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由各个合伙人分别缴纳,使投资者避免了因为通过中介管理投资而产生的重复征税的问题.这种体制对投资人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和激励。

在美国,国会和劳工部在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法性,并于1976年修订了《有限合伙法》,1994年修订了《统一合伙法》,使得合伙制组织在法律设计上更为周密、精细和协调,更能恰当地平衡各方的收益与风险、权利与责任。I61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激励与约束方面所独有的特点以及其所具有的法律上的保障,因而美国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总额在1980年达到42.50l0,到1995年达到81.5%,显而易见,有限合伙制构成了美国风险投资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是人才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有机统一体,反映了美国的风险投资业日趋组织化、机构化和专业化,也是美国风险投资业高度发达的标志。

(二)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

在日本,风险资本投资人有52%是各类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有25%是证券公司,即风险资本投资人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占整个行业的77%.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这是日本人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的必然结果。日本的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使得有限合作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是在贷款贴息与担保上,这是形成日本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根本原因。为这一模式直接服务的是日本的准政府风险投资公司,如政府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会中央公库等专门为中小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通产省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向银行贷款担保,科技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集团,对高新技术项目提供5年期无息贷款.由于日本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主要是金融机构附属公司和准政府投资公司结合模式,因此其从业人员中,具有科技背景和产业背景的很少,不利于科技项目创业早期的识别与开发,这也是日本风险资本集中于企业后期投资的原因之一。181正因为如此,在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中,风险资本管理人不能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风险资本投资人(主要是金融机构)与风险资本管理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政府开办,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投放风险基金,一是贷款担保,二是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三是直接向风险企业提供补助金。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例如,英国的“技术集团”、法国的“技术创新投资公司”,都属于国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险投资公司。

有的国家除设立国有资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外,还设立另一种鼓励银行给风险企业贷款而由政府以某种形式担保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例如,法国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由政府提供10亿法郎的保险基金。

最后,简单地介绍一下台湾的风险投资公司,台湾推动创业投资业己有16年,其中历经1988"1989年过度的创业投资热及1990"1991年市场萧条期,自1993年起,创业投资业又再度活跃,许多创业投资公司所扶植的公司的股票纷纷上市。台湾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组织模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创业投资主体基本上属于私营性质,政府为了刺激创业投资的发展,于1994年起允许保险公司、民间银行参与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初期,政府规定创业基金必须投资于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在创业投资经过一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之后,政府于1993年将投资领域放宽,允许将实收资本的30%投入于一般制造业。这一方面支持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使创司有了一定的投资自由度。

上述无论是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休的西欧模式,还是台湾的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他们都是以公司制形态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模式及内部架构上不同于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形态,表现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在公司制中,在信息不对称也难以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无法有效地控制人的道德风险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大股东对风险投资家的权力约束,股东亲自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但这又会产生抑制风险投资家积极性的负面作用,同时还会因决策程序复杂而难以满足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要求;同时,在公司制中,对投资人是按出资比例分红,没有对具有表决权的可转换优先股、管理股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中常用的对风险投资家倾斜的激励机制;在公司制中,即使可以通过利润分成来激励风险投资家努力工作,但这种分成很难达到20%的比例。并且,公司制运行成本高,不能降低税赋,这对资本投资人缺乏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风脸投资公司组织模式及其激励和约束机制

我国在投资者结构上,应逐步由政府主导向“民营官助”为主的模式转变。要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动员民间闲置资金,在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同时,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出资者结构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原有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机构为主的模式向“民营官助”风险投资机构为主的模式转变.所谓“民营官助”,指的是民间经济主体负责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而政府主要通过参与出资、参与发起设立、提供政策优惠等方式对风险投资机构予以支持。这将有助于确立我国风险投资运作的市场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行政干预和“软预算约束”问题。

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目前应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从美国风险投资运作的经验可知,有限合伙制基金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形式.但目前,由于有限合伙制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1997年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也仅限于普通合伙企业,116咽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应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也需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体现在:

(1)出资人除派员参加风险投资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外,作为风险资本运作责任人的高层经理人员,均采用专家聘任制,将资本运作权交给风险投资专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治理结构.

(2)在风险投资机构高层经理人员的报酬体系中,包括按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所转化的工资,投资净收入的比例提成及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期权等部分。

(3)将高层经理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基金投资控制权的运用挂钩,为此规定:高层经理人员的收入必须向监管机构如实申报,并将其中的一定比例以股权资本方式投入被投资企业,且这些资本的退出有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