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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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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论文

篇1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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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银行在审单过程中只从单据的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确容易给卖方凭完整、相符的假单据骗取货款的机会,但是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在买方谨慎处理信用证申请的事宜中予以避免,并转而利用信用证业务“单据严格相符”这一属性保障买方的利益。摘要: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教学中部分常见的争议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浅谈自己对于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别、信用证到期地点、信用证中汇票的使用和买方如何利用信用证规避贸易风险四个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信用证;教学问题;探讨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个外贸业务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银行在审单过程中只从单据的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确容易给卖方凭完整、相符的假单据骗取货款的机会,但是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在买方谨慎处理信用证申请的事宜中予以避免,并转而利用信用证业务“单据严格相符”这一属性保障买方的利益。:

信用证是买方申请并经银行交给卖方使用的有条件付款凭证,这些条件是从买方的开证申请书中转录到信用证中的,信用证一旦被卖方接受,卖方就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来处理各项结汇前业务。如果买方在填写开证申请时,合理利用第三方认证证书,就可以从实质上确保卖方所交货物能够符合买方的预期,比如:通过在信用证结汇单据中加入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单货相符。

篇3

(2)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我国进行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的固定下来,这样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3)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一般的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采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大幅降低。

(4)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的贸易之中。若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话,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5)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简化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带来了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人民币结算也可能会引起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性困难。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作用也不可高估。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规模的稳定和扩大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1)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是否扩大到香港和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还要根据试点的效果来稳步推进。

(2)即使人民币结算扩大到其他国家,其使用规模既受限于这些国家所持有的人民币规模,又受限于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此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复苏,从这一角度分析,人民币结算对出口的直接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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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币升值;多元化;国际贸易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05-01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人们对人民币与美元汇率的关注,已经从过去的会不会升值转变为汇率升值会给中国经济造成哪些影响。在众多的观点中,人们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结算风险都倾向于采取多元化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转移风险,强调采用国际保理等新型的、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用多元化的结算策略抵御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增强我国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一、人民币升值对国际贸易结算产生的影响

(一)、对结算币种的影响

在以往的国际贸易结算中,长期采取的是紧盯美元的政策,进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是比较固定的。其计算方式为下列公式: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根据这一公式,企业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用美元进行计价的FOB出口外汇净收入之间是反比例关系。从05年实施汇率改革以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走高,企业要维持原有的换汇成本利润,就必须要确保以美元作为计价的出口外汇净收入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开始在国际贸易中采取非美元货币进行结算,以转移利润风险,目前虽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多数企业还是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但是一些一欧盟和日本为出口对象的企业,也开始采用日元、欧元进行结算。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采用非美元结算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促进了跨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结算量的快速增长,2012年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给予境内所有具备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结算中采取人民币结算的权利。极大刺激了国际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的结算量,2012年该结算量为2.94万亿元,同比增长41%;央行2013年7月颁发的《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巾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为中国与世界其它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提供了极大便利,更进一步刺激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发展,2013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数量达到4.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7%,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结算总量达到6.55万亿,比上年又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对结算方式的影响

通常来说,在出口贸易中,对于出口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是:收款后发货、付款交单、信用证、承兑交单、以及货到付款赊销等。总之,在汇率改革以前国际贸易结算的唯一原则就是安全,但是在汇率改革以后,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应注意结算的及时性,这样可以减少升值带来的企业利润的下降。随着人民币升值的不断加快,对及时性的结算方式的需求越来越明显,成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多元化的强力催化剂。

二、我国实施国际贸易多元化结算方式的措施

(一)、依托人民币业务

之所以要依托人民币业务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国内企业是以人民币作为会计核算货币,严禁以外币在国内进行计价流通,因此,企业间的往来离不开人民币业务;二是国际结算中结售汇制度的运行需要人民币资金的配套支持。2008年,国家取消了企业的经常性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拥有了外汇自主权。但是出于人民币升值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是采取及时结汇的方式,规避汇率风险。但是要想完全有效消除汇率对国际贸易结算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最根本的做法,还是在国际贸易多元化结算中依托人民币业务开展结算。

(二)、通过创新结算方式,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

人民币升值给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带来了安全和及时两个方面的风险,而要有效化解这些风险,我国企业要特别注意创新结算方式,以结算方式的创新,规避人民币升值的风险。首先要做好汇款、信用证、托收等基本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次是要重视对以争揽外贸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研究工作1。对于融资方面商业银行要推出进口押汇、远期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抵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以巩固国际结算业务客户阵地。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结算队伍从业人员的素质

国际结算是一项专业性、时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较高的工作,知识含量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尤其是高质量的骨干人才更是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关键条件。所以,在目前条件下,大力培养具有国际贸易知识、外语技能、计算机知识、以及国际贸易经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是顺利开展国际贸易结算工作,应对高级贸易结算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当务之急。

三、结语

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是伴随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而产生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它是人民币升值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的甚至必然会是一个长期性问题,所以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也将是一个长期问题。利用多元化结算方式来化解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是提高我国进出口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拓展我国经济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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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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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不仅如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对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减少了单证的重复录入,简化了业务流程,使贸易双方的交易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这是为一外贸工作者的评聘中级职称的论文,发表在2007年9月号的《商场现代化》杂志上。

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备货、领证、报关、报检、租船定舱、交税、保险、支付结算、退税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量缩短了交易时间;同时带动金融、保险、商检、海关、税务、运输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加速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电子商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完备的市场环境。

二、网络贸易带来国际贸易形式的创新

网络贸易是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的在线交易(tradeonline),它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广义的网络贸易主要包括因特网贸易和edi无纸贸易两种贸易。同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网络贸易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具有直接、高效、低成本以及“全天候交易”等优点。不仅如此,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还可以通过网络尽展所长,促进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的发展,加剧了产品和半成品在国家和地区迅速流动,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主导性的贸易方式。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营销链长,费用高。产品需经过国内商、国外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诸多中间环节,才能实现从生产商到国外消费者的转移。而网络贸易只需借助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由于网络贸易的开展,中小企业不仅能获得自身以常规方式无力收集的市场信息,还可以像大企业一样上网拓销,与遍布全球的公司合作,使自己更具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机会。可以预见,在二十一世纪,网络贸易将会成为主导性的贸易方式。

篇7

一、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汇付结算中,无论哪种汇付形式,出口商均承担的是主要风险,所以对于汇付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也就是出于降低出口商风险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

(一)慎用赊销和货到付款

前文己经提及到赊销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影响,特别是当货物离开后,出口商一旦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可能就会遇到进口商恶性拖款或者不支付事件,导致大量货款无法追回,影响出口商融资再发展。所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好采用开立信用证或者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尽可能的降低结算风险。

(二)估量准确预付比例

预付定金是汇付结算中比较常使用的结算方法,出口商对于预付定金比例的设置也是一门精深的学问,过高进口商非但不接受还有可能导致结算失败,过低又显得定金如同鸡肋一样食之无味。一般情况下,预付定金按照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或者参照发达国家的根据运输距离的费用来设置预付金额,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出口商的基本利益,又可以在不触及进口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牵制其活动,敦促其尽快完成余款支付。

二、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主要考验的是进口商的信用度,结合前一章节对托收风险表现形式的分析,因此可以认为托收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其实就是对进口商的防范,主要针对点是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在地的各项交易习惯和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首先,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化市场中,我国企业为了更快地融入到世界大家庭中,盲目地选择一些合伙伙伴,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看到有些企业忙于扩大规模的动机,介绍一些根本不了解或者刚成立的公司,欺骗出口商的货物及钱财。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每次跨国合作时,务必提前做足功课,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息,看清楚合作协议的每项要求,不要因为单纯利润而对国家、社会、自身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其次,国际贸易交流中,出口商对于进口商的挑选是十分有必要的,按照美国一份调查显示,客户群中有60%的新客户是由老客户带来的,所以对于出口商来说,建立一个客户的信用档案,给信用好的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这样既可以维护好与信用优秀客户之间的合作,又能够促使老客户主动介绍新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门专业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人员从合作前期调查、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避免钱财损失。

三、信用证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管理除了必须实行的提高信用规范外,还需要其他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防范。

(一)认真调查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信用情况

现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多是通过互联网挑选合作商和开证行的,所以国内的出口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和银行并不熟悉,有些国外进口商偷偷隐瞒出口商私自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出口商结算,或者要求一些我国企业不容易实现的条款。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合理谨慎地挑选进口商,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这些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比如通过驻他国办事机构、行业协会等;其次,确定好进口商后,要求对方选择信誉有保证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往往这种银行对自身信誉更为重视,对待存在明显欺诈性软条款的信用证开具更为慎重,降低开证行和申请人相勾结欺骗受益人或出口商利益的概率,避免出口商被欺诈或者陷入被动局面。

(二)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一定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盘查,核实其是否和合同一致,信用证内是否含有隐藏限制条款,一旦发现立即令对方给予修改;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真伪、冒信用证同时及时告知对方进行整改出示的印章给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伪造、假,以防后期给自己带来隐患。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信用证风险,笔者认为最佳方法是逐渐推行统一的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对基础的信用证内容给予一定的规范和提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条款另加说明,这样既能够降低进出口双方因信用证软条款印发的各种风险,又可以在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完善、全面、规范的信用证格式,推进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国际贸易交流活动中的应用。

四、银行保函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一)提高进口商和银行的信用防范

根据银行保函的概念,对银行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强对保函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防范,提前调查清楚进口商的信誉和诚信情况,对过往该进口商的业务状态进行考量,以避免后期进口商以没有支付能力而影响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时间;二是加强对担保银行风险的防范,作为第二性风险方银行的资信调查在银行保函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细节,当进口商财务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或者余额时,银行就必须依照保函规定代为支付这些金额,所以担保银行的风险防范是降低银行保函风险的前期必要准备工作。

(二)提升保函技术操作能力

银行保函业务的应用己经深入人心,保函的口常操作和处理也多以计算机为基础设施,围绕互联网展开。所以,在口常处理银行保函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一旦保函的时间、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生成,透过计算机发往进出口双方的速度是非常快速的,不像之前传统纸质文件存在一个缓冲时间,因此银行人员在对保函进行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认真,充分理解相关的各个要素。

有关国际贸易的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经济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已经成了我国的主流业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更是通过电子商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本身已经与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从现今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我国应该及时根据市场主流对本国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更新,这样才有可能看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我国的应用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策略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逐渐改革的,尤其是在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然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途径,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成就了国际贸易,所有的商业信息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流向国际,使整个国际贸易市场更加多样化,若我国掌握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运作规律,那么就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应用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水平较低。

我国企业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企业单独开展网上采购和销售目前只能算少数,因为许多企业根本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流程,虽然我国有一小部分的企业能够单独完成电子商务运作流程,且积极性十分高渴望能够将企业电子商务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真正意义,仍然对电子商务国际化呈待定的状态。

2、网络不安全。

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运作过程需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如资金转向、资料安全、物品安全等,尤其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结算时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但从我国电子商务整个运作过程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仍然存在着网络不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黑客攻击现象过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整个网络安全更不安全。

3、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不仅与用户、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更与工商行政管理、保险、银行等部门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若电子商务的物品地区不一致,还与地区、国家有关,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确实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才刚刚起步,还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一个完善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很好的约束,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常常在地区不同的调节上出现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

1、改变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不用再进行面谈直接可通过网络的形式完成国际交易;第二、完全和不完全国际贸易方式,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完成贸易,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为,一些物质类的东西无法实现互联网交易,需要借助其他交易方式;第三、将传统票据的交易形式转变为流程交易形式,直接改变了国际贸易交易形式。

2、改变国际贸易销售方式。

第一、网络互动销售,由客户对电子商务中的物品发起提问,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对其进行解答,并以互动的形式完成销售。第二、整合式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这种销售方式基本不用通过沟通的流程,一般是直接一对一地进行销售。3、改变国际贸易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已经对国际贸易的销售和交易等流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而然也会逐渐改变国际贸易的管理方式,如下:第一、商品招标;第二、许可证发放;第三、海关管理;第四、进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第五、过程国际化管理。

三、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有效途径

1、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我国企业要想使电子商务有一个好的发展,首先就应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市场各个环节,才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第一、了解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特点;第二、了解电子商务客户的喜好;第三、了解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形式;第四、了解企业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第五、了解商品销售不出去的原因;第六、了解电子商务如何与国际接轨。

2、选择正确的电子商务网站。

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选择适合企业销售、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今后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只有两种发展可能,一是门户化、大型化,如阿里巴巴,二是专业化、行业化,如中国玩具网。

3、制定电子商务计划。

制定电子商务计划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的重点项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制定有发展前景的计划,可以从计划时间长短、实施计划的目的等而制定。

4、建立多样化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基本都属于服装行业,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基本没有,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创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可供人们快速消费的网站,或者建立一些富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使更多人能够了解我国文化特色,以此来实现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接轨的目的。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不仅只影响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运作形式,更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的改革发展流程,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正待发展的国家来说,我国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来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要针对现今电子商务市场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计划,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璐.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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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层面影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因素

(一)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地位。

一国的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地位是影响该国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一国的经济规模越大,国际贸易份额越大,该国的货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计价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国际化程度也就越高。

(二)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率是货币对内币值的衡量指标,该指标数值越高,表明持有该货币的购买力损失越大,该指标的变动越大,表明该货币的币值越不稳定。

(三)汇率水平和变动幅度。

汇率是货币对外币值的衡量指标,一种货币的汇率如果在长期内稳定地上升(强势货币),持有该种货币将会获利,汇率水平和变动幅度都会影响到贸易计价货币的选择。

(四)货币政策的稳定性。

国内和国外企业都会选择货币供应稳定的国家的货币。具有可靠货币政策的国家将会获得价格稳定的好处,这对于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国家之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

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主要是以工业化国家的货币或者第三方货币(VCP)作为计价货币货币。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主要以出口国的货币(PCP)作为计价货币。参与经济联盟的国家,通常具有潜在的货币一体化趋势,这些国家更有可能利用联盟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

二、产业及微宏观层面影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因素

(一)进出口商的谈判能力。

进出口商的谈判能力对比在不同的国家贸易中是不一样的,谈判能力的高低又由其他一些因素综合决定,但是计价货币选择最终还是谈判能力高的一方的意愿决定。

(二)产品的差异化程度。

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涉及到贸易产品的具体类型,尽管各国的进出口产品类型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贸易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越高,出口商国家货币(PCP)计价采用越多,同质化程度高的产品尤其是大宗的初级产品通常采用单一的工具货币。

(三)市场结构。

从出口商所面临的出口商品市场结构角度展开,竞争性商品市场上,即同质化产品的出口商不论是为了固定相对价格还是稳定市场需求,通常跟随其他竞争者选择同种货币。如果这种产品是初级产品,这种情况下将会采用交易货币计价(VCP)。

(四)出口市场的需求状况。

无汇率风险状态下汇率不完全传导的充分条件,同时也是存在汇率波动条件下以进口商货币计价的充分条件,导致这种等价性的原因在于两者都是稳定需求的方式。这表明,出口市场所面临的需求状况是企业计价货币选择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金融体系层面影响国际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的因素

(一)完善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这一因素是从对货币交易成本的研究中引申出来的,一种货币的交易成本大小与该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即贸易中使用的货币主要由货币的交易成本决定,低交易成本是一种货币成为工具货币的必备条件。

(二)开放的资本账户。

一种货币国际化需要资本的自由流动,所以对资本流动限制的完全放开是货币国际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发达的国内银行体系。

一个发达的国内银行体系能够增加本币作为贸易计价货币的使用。

四、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研究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综合的、渐进的过程,是市场和政府双重推动力的结果,既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又需要政府适时地创造一定的条件。

(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计价货币的使用或者说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从基本上还是依赖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情况,所以,继续保持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提高中国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为人民币的国际化提供强大的经济后盾,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在出口市场上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仅仅是金融市场的改革根本无法完成,可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核心在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链,逐步淘汰落后产业,提倡低能耗、高价值的人民币经济。

(三)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配套设施。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政策措施来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使用,这些措施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效果,取决于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是否顺畅和高效以及人民币资金回流机制是否完善。

(四)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

在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条件下,需要通过建立一个人民币离岸交易市场来促进和确保人民币跨境流通结算。

(五)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

人民币对内和对外币值稳定能够提升国际民众对人民币的信心,使国际民众对人民币币值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对一种货币的国际化使用是相当重要的。

(六)完善的法律框架。

健全的法律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至关重要,对人民币国际化也不例外。中国目前的法律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为人民币的国际化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周先平.国际贸易计价货币研究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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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

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是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确定融资条件和标准,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使用外汇交易以保值或降低风险;完善分层授权设置、加强密码管理;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处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追踪业务状况;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集中商业银行内部有限的信贷业务专家,成立独立的信用审批中心,以评估客户的信用;集中目标结算和贸易融资人才资源,成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以专业处理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4)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应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如L/C、托收、信用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对国际市场的分析,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保理、福费廷等新业务在我国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适当引导客户对贸易融资的产品需求,逐步推出国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有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其次,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再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5)依托全方位多系列的产品,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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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特点

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可以发现,它们在传统的贸易融资的基础上,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和外贸企业融资的需要,在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上进行了不断的创新,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融资方式更加灵活丰富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借鉴了长期资金市场的某些特点,我们可以福费廷业务为例,来分析其资本市场的特征。在福费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适应国际贸易变化的需要,其作法和内容被不断地丰富和更新,由于紧跟市场,愈加显示了其蓬勃的生命力。首先,出现了犹如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包买商买下出口商作为债权凭证的远期票据,也就是做了一笔中短期投资。由于种种原因,包买商可能不愿意将自己大量的资金束缚在这种投资上,因此就需要寻找机会将一些远期票据转售给其他包买商。这种包买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形成了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初级包买商可以向二级包买商出售某笔商品交易的全套远期票据,也可以有选择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几期,因为每期票据都是一份独立的、完整的债权凭证。目前伦敦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最为活跃,这是由于那里业务的迅速增长促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差距分析了市场的发展。初级包买商在二级市场上转售票据时,有时并不实际交割票据,而仅向二级市场的包买商提供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诸如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票据种类、到期日、出票人和担保人名称等等,其目的主要是应出口商的要求为其保守商业秘密。其次,辛迪加的组织形式被运用到福费廷业务中。由于包买协议涉及的交易往往金额巨大,并涉及进口国某一银行担保,包买商出于资力和信用额度的限制或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往往同其他几家包买商联合起来组成辛迪加,共同对某笔大额交易提供包买票据方式的贸易融资。这种融资方式类似于辛迪加商业贷款,即银团贷款。在实务中,这种包买辛迪加的组成相当简单,由一家包买商联系其它几家包买商共同达成一个包买协议即可。最后,多家银行进行风险参与。风险参与银行提供的担保是独立于进El商银行担保之外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对由任何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造成的票款迟付或拒付负有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赔付责任,风险参与的实质作用相当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单,初级包买商因此而享有双重保障。

可见,二级市场上的转售以及类似于银团贷款的辛迪加方式无不带有资本市场的特征,而利率的可变也突破了传统福费庭利率固定的做法,多家银行进行的风险参与则类似于再保险。

(二)借鉴证券市场经验进行管理

1.银行主动管理所持有的国际贸易融资。投资者一般定期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或售出证券,或根据风险因素和市场价格迅速改变持有量。而银行以往一般将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持有至到期日,其管理客户履约能力和进行贷款重组之事费时费力。目前银行对贷款组合风险的管理日益重视,已开始运用诸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估风险,通过地域分散化来降低整体贷款组合的风险。银行优化贷款组合的方式,包括出售其发起的贷款或将贷款证券化,购买其他的贷款或证券化资产。为方便贷款组合的主动管理,一些国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差距分析大银行如高盛、美林等专门建立了贷款交易部。它们为某些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做庄家,将销售文件和销售活动标准化,以及为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取得独立的公共评级,以增强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的市场流动性。虽然到目前为止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的流动性仍低于证券,但已获得了较大的改善,未来几年内有望迅速发展。

2.根据市场基准来衡量国际贸易融资的表现。证券价格一般可以通过市场基准即国库券的价格来衡量,而以往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收益只能根据资金成本加利差来计算。现在香港市场上的花旗银行和高盛推出了流动性杠杆贷款指数,作为基准价格指数,以此为贷款(国际贸易融资)表现提供了客观的衡量标准。

(三)与国际贸易结算手段紧密结合

1.以排除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为手段,以促成贸易交易为目的的原则。70年代出现的国际保理业务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种融资方式的产生是基于在促进贸易成交的前提下帮助进出口双方规避在办理国际贸易结算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同时给予出口商以融资支持。国际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心其收到货物后不付款,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这种担心使它不敢轻易地以承兑交单或赊账的优惠条件吸引进口商达成贸易合同。而国际保理的出现,排除了出口商的后顾之忧。国际保理商承担了100%买方信用国际担保,只要出口商在其批准的信用销售额度内发运合同货物,便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减少了坏账的损失。同时对进口商而言,由于进口商得到了以承兑交单和赊账方式的优惠付款条件,使其既免交开证押金、有关的银行费用和办理开证、改证等手续,避免资金占用,降低了营运成本,从而降低了进口成本,又得到了资金融通,在收到货物甚至将货物出售后一定期限再行付款,而在一定期限内不必动用自有资金。更重要的是,采用国际保理可以保证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免受出口商的欺诈。正因为此,国际保理在西方国家被普遍接受。

2.以巧妙利用国际贸易结算工具的机制为手段,以获利和融资为目的的原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的现状及策略选择。当代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利用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和获利。(1)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中间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将其在该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最终供货商或制造商(第二受益人),以便获得信用证所需货物并赚取差价。授信额度或资金就可以从另一方获得,这无形中从原证获得了一笔融资。(2)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涉及同一批货物的两份独立的信用证。(3)假远期信用证。如果出口商不愿意接受远期付款,或者即期付款对买方更为有利,进口商为了融资方便,要求银行开立所谓的假远期信用证,即信用证明确规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议付),承兑费用和贴现利息由申请人承担。卖方装运货物后,签发远期汇票,根据信用证条款向指定银行即期收回全部货款。这样出口商发货后即期收回了货款;而进口商不仅先收到货物,同时,它的银行还代其垫付了货款,从而使进口商得到了资金融通。另外,随着抵押融资比例不断上升,信用融资比例日益下降,国际贸易融资抵押品种类多样化,出现了以应收账款为抵押品的贸易融资、信托收据、担保提货等多种形式的融资。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上的创新方向展望

(一)业务发展理念的创新

商业银行创新的根本动力是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在最近的10—20年内,国际市场的演变和新的管理理念的开发与实践引起国际贸易领域交易各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当前的国际市场上,随着买方市场的日益强大,买方在合作关系中的议价能力日益增强,尤其在低附加值、无差异化商品的贸易中,买方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更利于买方转移合作风险、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的赊销方式比例稳固上升。但为了避免供应链因供应商资金流动性不足而断裂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买家需要银行为自己的供应商提供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以保证存货能够顺畅地流动。而在部分国际贸易领域,供应链的形成和深化使买卖双方结成了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在许多运用了管理技术的行业,供应商甚至直接到下游客户的生产场所工作,并参与制定生产时间表及产品设计等关键生产步骤。

树立贸易融资服务中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分别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转变原来“从大从强”的观念,树立起从广大中小型外贸企业中拓展市场的理念,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理念,加大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跟踪与研究,加大投入,放宽融资条件,加大放款力度,提高创新效率,最大可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又要注意研究客户需求,引导其金融消费行为,挖掘和创造金融需求,积极扩大中小企业市场。

(二)融资方式的创新

1.福费廷即包买票据。这是一种中期的、利率固定、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Forfeiting来自法文,是放弃或让出某种权利的意思。具体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以此提供融资服务。这里的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

2.保付。简称保理,是为出口商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这种综合性体现在:对进El商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代收账款、账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

3.结构性贸易融资结构性贸易融资。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确定的融资方式,而是一些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和组合、运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和非传统的融资方式和方法的统称。它是用量体裁衣的方式,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誉、银行资金来源、可承担的融资成本及可承受的风险、政府法规方面的要求等的基础上,为进口商或出口商专门设计的一个融资方案。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一种具有很强的出口导向的业务,它既是为进口商安排、组织的融资,也是为了让出口商有机会满足进口方的付款条件,从而在出口竞争中提高成交的机会,扩大出口销售。由于这种融资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对于非常规、非标准、复杂、高风险的贸易个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4.库存融资。由于市场需求淡,或价格太低,出口企业惜售等种种原因,造成产品大量积压,资金周转不畅,影响连续再生产。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将库存品抵押给商业银行国内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差距分析行或将库存品存放专业仓储公司仓库取得仓单向商业银行质押融资。库存品所有权仍属于出口企业,银行按市价的一定百分比提供融资,银行为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一般抵质押率不超过70或80%。

(三)推出国际贸易融资新品种

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这些新兴的融资品种也如火如荼地在国内开展起来。走在国际贸易融资前面的银行有深发展、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尤其是深发展提出了争做国内专业性贸易融资银行的战略,并率先在我国推出供应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

2007年,占国际结算业务首位的中国银行,也不断加强产品创新,对客户需求“随需应变”,连续三年获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项,充分反映了市场对中国银行在贸易融资领域的高度认可。供应链融资是全球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中国银行已经推出了用于国内贸易的“融易达”产品,并将继续加大供应链融资产品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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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1985年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历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说从建设思路、软硬件设备的创新发展上来看,依旧落后于国内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技能方面的需要。

1.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几种建设模式

(1)手工操作型。利用纸质外贸单据的缮制为媒介,简单模拟进出口业务流程的实验室,属于国内高校早期建立的国际贸易实验室,其优点是投入较少,现场感强。缺点是设备较为简陋,功能单一,以制单操作为主,实训范围狭窄,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较高。

(2)电脑制单型。是上述手工操作型实验室的升级版,主要是将外贸常见单据制成电子表格,供学生在电脑上练习填制。其优点是,外贸单证虚拟化,操作方便。缺点是训练依旧集中在外贸制单环节,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和熟悉进出口业务的全部流程和相关技能。

(3)电脑十单机外贸软件型。即电脑加单机版的外贸软件,优点是通过单机版外贸实训软件可以模拟进出口的大部分流程,其缺点是,学生只能单机操作,相互之间没有互动和竞争,软件仅仅停留在模拟演示外贸流程的层面上,数据库内资源匾乏,缺少针对外贸函电磋商、进出口成本核算、外贸制单、国际结算操作、报关报检、外汇核销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训练模块,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采用这种实验室模式。

(4)互联网演练型。将上述实验室放入局域网环境中,并且引进了网络版外贸模拟实训软件,实验室功能得以进一步扩展,实验环境具备了一定的仿真性,主流软件的数据库资料较为丰富,可以进行进出口主要模块的技能训练。目前这一类型的国际贸易实验室成为许多财力雄厚高校国际贸易实验室的主流模式。

2.现有建设模式的不足

综上所述,现有国际贸易实验室主要为“电脑+单机外贸软件型”和“互联网演练型”,这两种方式的不足之处如下:

(1)建设思维僵化,实验室模式单一。当前,可重复、低成本的“电脑加软件”成为国际贸易实验室的主流模式,但无论仿真程度有多高,依旧难以避免“照着葫芦画成瓢”的尴尬局面,直接为生产经营第一线进行服务的服务型、创业型、全真型实验没有被列入实验室功能之内。

(2)建设规格偏低,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脱节。例如目前的外贸模拟实训软件侧重于对外贸制单、租船订舱、报关报检等环节相对机械化的模块训练,而对寻找客户、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谈判、成本核算等重要的综合技能环节重视不够,导致人才培养规格与高职高专层次重合。

(3)软件实训功能局限性大,与现实业务操作仍有较大的差距。首先是软件自身数据库内资料缺乏真实性,另外,功能模块不全,一些模块的功能较弱,例如外贸单证制作和某些环节的操作顺序随机性较强,在现实的操作环境中可能几种方式都是正确的,而软件形式却较为死板,非此即彼,无法逐一实现对学生实训结果的兼容性判断。

(4)软件自身的仿真模拟效果与实际操作存在较大距离,教师端控制和演示功能不强,学生得不到及时的操作指导,容易导致学生对现实的外贸操作环境认识出现偏差,难以实现“零距离就业”的目标。

二、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1.按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定位确立实验室建设规格

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单位应高于高职高专和中专层次,目前企业对这个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是,不仅要掌握国际贸易通常的程式化操作技能,更要求他们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和准确的成本核算等综合业务能力,而这部分能力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2.遵循区域经济对外贸人才的岗位技能要求设计实验室功能

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应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行功能设计,只有合理确定应用型本科人才的业务能力标准,才能科学合理地设计相应的实验室功能模块。通过我们对用人单位的实践调查,结合笔者多年的外贸实战经验,可以大致将外贸岗位做一个简单的划分归类。

(1)外销员。是企业产品进出口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较为全面的外贸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应具备寻找客户、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谈判、成本核算、对外签约等综合业务能力。

(2)单证员。负责从外贸谈判签约到报关、报检、出运和结汇各环节的文件起草和缮制。须具备起码的商务英语信函书写能力和各类外贸文件、单据的审核和缮制能力。

转贴于 (3)报关员。负责办理公司产品的进出口清关手续。应具备各类报关单据的填制能力、熟悉海关政策法规和报关流程,掌握报关软件的使用。

(4)报检员、货代员、跟单员、结算员等。根据公司规模不同,前述岗位可能单独设立,也可能合而为一,应熟悉相关环节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掌握外贸制单技能。

(5)其他相关岗位。外贸翻译、银行国际业务职员等,也应具备相关的进出口流程知识,懂得相关国际惯例和国际结算流程。

从上可知,外销员在外贸业务中是产品进出口的项目经理,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应该是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而高职高专层次的相关人才培养定位应低于应用型本科层次,主要针对除外销员之外其他的岗位进行培养。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实验室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培养层次设置实验模块。

3.以多样化实验室模式满足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日新月异的技能和素质需求

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实验室应打破现有主流建设思维,实现产学结合、校内外结合、仿真与实战相结合、模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立体化新模式。现有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均为软件虚拟操作,缺乏实物模拟,更缺少与社会对接的服务型、实战型功能。对于国际贸易行业而言,更加重要的是实战经验,企业欢迎的是经过实际业务锻炼的国贸人才,高校国贸实验室的建设应考虑如何构建学生这一方面竞争力的问题。

据我们调查,目前有90%以上的中小企业有产品外销意图,其中绝大部分缺乏具有真才实干的外贸专业人才,不知道如何拓展国际市场,他们不欢迎从未接触过外贸实战的大学毕业生,急需的是有真正国际市场拓展和外贸操作综合技能的专业人才。因此,高校的专业实验室建设者和经营实验室设备的公司应能够及时捕捉到市场需求的最新动向,适时调整国际贸易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方案,为企业服务的创业型、实战型实训内容应该在国际贸易实验室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构建

目前,面临着高校扩招,国内经济持续低迷,毕业生就业难的多重压力,很多高校尝试在实践教学方面走出一条实用高效的新路子,例如建立自己的创业园和创业基地,鼓励教师、学生校内创业等等。我们认为,结合自身特色,因地制宜搞好校内实验室创新,是当前应用型高等院校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条可行之路。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既要考虑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层次与实验室功能设计的关系,又要注意将模拟实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笔者将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的功能界定为:软件训练与实物操作结合,仿真模拟与创业实战相互补充的立体化模式(见表1)。除了校内实训外,创新型国际贸易实验室还应能满足外贸企业在产品宣传、国际市场拓展策划、寻找客户和初期谈判方面的咨询和操作功能。

1.实验室硬件及环境要求

(1)空间布局

按照创新型国际贸易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构建思路,兼顾各大院校的现实条件,笔者建议将实验室分为两大功能区,即微机模拟实训区和实战操作区。

①微机模拟区。主要通过计算机和主流的外贸软件进行局域网、互联网范围内的模拟操作训练,面积要求应视具体实训人数而定。

②实战操作区。全真的外贸公司办公环境,设置办公区、会议洽谈区两个小分区,一是承接企业委托,进行真实的单证缮制、海外客户查询及洽谈等综合社会服务,二是进行外贸主要环节的实物单据观摩和模拟操作,面积要求应视具体实训人数而定。至于船公司、海关、商检局、外管局等辅助部门的分区,由于校内实验室的局限性,勉强设置的实物空间既不具有真实感,也起不到应有效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建议此部分功能在微机模拟试验区完成。

(2)硬件要求

①微机模拟区:主流电脑,设置局域网,并接入互联网,满足学生局域网内模拟操作和在互联网环境下拓展国际业务的需求。

②实战操作区:配备公司运营必须的办公家具、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等设备。

2.软环境要求

实验室是硬件、软件和实验内容的统一体,在具备了软硬件条件之后,实验项目的开发,外贸软件的配备,实验内容相关资料的准备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实验室功能的充分发挥。

(1)外贸实训软件平台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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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受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出现经营状况差、融资难等问题,阻碍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因此,研究金融机构变革下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对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加进出口贸易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金融机构变革对国际贸易与融资影响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机构的相关概念界定

金融机构是指为人们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为人们提供办理储蓄、购买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的服务,每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包括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境内外的外资融资机构,这三种金融机构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

(二)国际贸易与融资概念界定

国际贸易是指国际上各个国家地区进行商品交换的活动,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实现各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上的流通活动,由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构成了国际贸易。

融资是指在企业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的从事资金的融入和融出活动。

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现的融资活动,国际贸易融资要依托国家或企业个人的资金实现资金流动,这种融资活动会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出现,包括出口商品的制造、运输、销售等过程。因此,金融机构发生变革会对国际贸易与融资产生重要影响。

(三)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1.国际贸易在融资过程中,融资的成本比较低,因为在国际贸易融资时有货物抵押和清楚的还款来源作保障,对于银行来说,在对贸易融资的处理上就会比较宽松,银行收取的利息也会相对较少,因此,国际贸易融资要比银行贷款的成本低,而且容易得到批准。

2.国际贸易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融资人不仅要承担银行贷款的风险,还要面对利率和汇率的风险,还有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贸易结算联系密切,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会存在欺诈、单交等风险,

3.国际贸易融资的融资人构成复杂,由于融资是在国际背景下进行的,融资人可以本国国民,也可以是外国人,而且如果涉及到国内与国外的融资,就要涉及到两国货币兑换的的问题,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要根据货币的汇率变化情况,结合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进行融资的决策。

4.国际贸易融资作为国际资本流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不同国家的融资资金在国际间的流通和转移。作为国际贸易中的融资者要遵守本国政府颁布的融资法令,本国政府要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对本国的金融机构进行管制,确保融资过程的安全性。

三、金融机构变革对国际贸易与融资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把整个世界的经济关系联系紧密,主要体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的资金可以流动任何国家和地区,这就导致当出现金融机构变革时,由于金融的传导性各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国际贸易中的融资风险就会扩大。

(一)金融机构变革对融资环境和融资需求的影响

在金融机构变革环境中,我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金融机构的变革会在世界范围内造成极大的动荡,2012年,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经济衰退的情况,许多国家还出现了经济负增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受到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变慢,许多国家出现失业率上升,中小型企业停产倒闭的现象。

金融机构变革对融资需求产生重要影响,以中小企业为例,中小企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很少,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的投入,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金少,规模小,企业管理不完善。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中,对融资标准过高,这就导致中小企业不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进行融资。因此中小企业陷入了融资困难的危机中[3]。

(二)金融机构变革对国际贸易融资成本的影响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和贸易出口困难导致了融资成本的增加,由于融资难度的增加,银行等借贷机构对融资的条件会更加苛刻,办理的手续会越来越繁琐。利率的波动上导致风险的发生,各国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一定要把握好汇率的波动规律,减小损失。

四、金融机构变革中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为贸易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各国应结合当今国际贸易融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法规实现与国际接轨,同时还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出发,解决本国贸易融资法律与国际惯例间存在的分歧。通过研究当前贸易融资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法,努力实现与国际上的惯例相接轨,以法律保障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

(二)与其他国家积极交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家应出台一系列的贸易融资措施,帮助我国企业解决贸易融资问题,推动我国贸易发展。国家完善进出口贸易政策,发挥各省市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实现各部门单位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参加国际上的贸易融资合作,加大对主要贸易国家的融资支持,推动双边贸易融资。

(三)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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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着为基建物资供应和综合产业物资供应,其中部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是通过进口业务来实现的,公司目前主要供应原生多晶硅,该产品由德国瓦克公司供应,结算由于公司采购数量多,金额大。因此,在贸易结算中如何选择正确的货款支付方式,如何使公司的资金风险得到控制,使贸易得以顺利进展的前提。

二、公司进口贸易付款方式及其分析

由于目前国内生产原生多晶硅且达到等级(纯度达到99后面11个9)的多晶硅厂家极少,且产能与质量均达不到要求,瓦克公司已经同黄河公司进行过多晶硅的采购合作,能够满足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及其他服务。在这种条件下,公司与瓦克公司达成了以下采购付款协议(注:以下是贸易采购合同中涉及与本论文相关的内容):

“公司,作为买方,目前有采购原生多晶硅的需求。德国瓦克公司(以下简称瓦克公司),作为卖方,意向向出售原产地为德国的原生多晶硅。”

“付款方式:公司将在每次发货前,并在收到下列内容后,通过电汇方式100%预付货款:瓦克公司将在每批次产品发货前的合理时间前向黄河公司出具形式发票,该合理时间将不得晚于计划发货前十天。物资公司将在收到该形式发票后七日内,根该据形式发票指示的价格付款。瓦克将在收到全款三日内,备齐全部提货文件。瓦克将向公司提供与形式发票一致的最终发票。”

在上述合同条款中,公司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在完全没有了解供应商信用、货物供应状况等情况下,采取100%的预付款进行付款,完全是没有考虑资金风险,很可能给公司带来“钱货两空”,另外,公司是否考虑资金支付能力,如果不按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在国际贸易中可能要承担金额不少的违约金。那么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付款中如何正确地选择付款方式,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现就进行以下说明:

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要认真处理好与客户的贸易关系,既要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又要维护好贸易渠道,使贸易量不断增加,在国际贸易的结算中,基本的付款方式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1)汇款结算。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对方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但对于进口商而言,如果涉及合同金额大,面临着资金是否及时筹措到位、如何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控制、汇率变动对汇兑损益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货到付款则对于公司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如何选用汇款方式对公司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起到关键的作用。

(2)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一方面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另一方面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如果供应商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有正当理由且充分证据证明,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付款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信用证)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付款交单,是一种商业信用、风险较大),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电汇)的方式。

(2)汇率变动的影响。在国际贸易中,在订立合同直至到装货需要一定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汇率发生变动,公司可能就面临着承受汇兑损失,当外汇汇率上涨时,公司将遭受经济损失。在国际业务结算中,人民币与外币在兑换中有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目前公司专门设立了外币账户,企业可以提前购汇,防止汇率波动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以及节省来回购汇所产生的手续费。企业开立外币账户,随时可以存取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开办的货币。(种类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欧元、新加坡元等),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可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入账,开立外币账户交易资金实时清算,即时到账,当天可多次进行交易,比购汇后在进行交易省去时间,以及避免汇率的浮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率,省时省力,方便快捷。另外,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利用金融工具做好汇率风险的防范。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刚刚起步,公司如何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对公司的正常贸易的开展、风险控制、资金保证、市场环境等方面要进行全面分析;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除以上支付方式外,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一)汇款和托收相结合

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二)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