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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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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篇1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

对于井工开采的煤矿来讲,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有承压水或古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以上的矿井。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1、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按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混入有毒物质等四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2、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一)政府部门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宏观控制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煤矿井下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煤矿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普查、分级,并在制定有重大危险源监察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要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等),促使煤矿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有重大危险源煤矿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督促煤矿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

3、建立健全新建、改建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等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煤矿企业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二)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煤矿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该系统是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和方法,结合自动监测与传感器等技术,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把重大危险源的各种参数及时监测出来。当煤矿井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能及时给出报警信号或采取自动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煤矿应根据井下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建立可靠、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以便采取措施,保证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

(三)事故分级

根据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科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

(五)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二)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煤业直接厉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期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各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三)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送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事故处理

篇2

2.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内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安的工作水平。

3.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严格安全准入

4.严格煤矿准入条件。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7号)精神和相关规定,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达到颁证的安全条件后,再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5.严格发证标准。对于以下情况,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一律不予受理:超层越界、非正规开采、通风系统不合理、工作面使用木支护、未达到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未按规定配齐相关专业矿长和技术人员、矿井没有按规定实现双回路电源、提升系统检测不合格、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等。

6.严格持证条件。煤矿企业必须持续保持持证条件,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或逾期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中介监管。落实《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要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职,严格按煤矿安全许可证颁证条件对煤矿进行评价和检测,不得出具与实际不符的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监管监察执法

8.大力遏制瓦斯这个“第一杀手”。瓦斯超限必须停止生产,分析原因,对于超限后继续作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顿。

9.强化防治水工作。推动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查清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严格按照“三专”(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设备)的要求,开展探放水工作,严厉打击探放水工作造假行为。

10.抓好顶板事故防范。强化煤矿企业现场管理,不得空顶作业,坚决取消木支护,采煤工作面仍采用木支护的煤矿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11.加强对提升设备的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12.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大事故调查工作力度,严格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于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严格落实事故矿井停产整顿措施。对于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实施了停产整顿的矿井或采区,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14.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选择全国典型案例和建国以来XX省煤矿事故案例,在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实施重点攻坚

15.参照《XX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市)遏制较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矿长开展谈心对话、强化安全培训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6.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落实“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7.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18.对重大隐患落实挂牌督办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务求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19.继续深化“七打七治”活动,重点打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假图纸和图实不符等问题,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七、积极推进科技兴安

20.积极配合国家局开展好“煤矿安全科技进XX”活动,将全国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应用到煤矿中,促进煤矿安全科技进步,为煤矿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篇3

“全覆盖”让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警示信息、警示约谈、警示教育——每起事故的警示教育都要做到‘三位一体’,实现‘全覆盖’。”谈到湖南省煤矿部门的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陈国新介绍说,煤监局接报的一般事故,由分局向辖区内煤矿发警示信息;较大及以上事故,由省局向全省发警示信息。在调查事故后,召开事故单位警示约谈会,由事故调查组约谈煤矿企业领导班子,通报事故的原因、交办事故防范措施、商讨防范类似事故的办法,并召开警示教育会。一般事故的警示教育会在乡镇层面召开,较大事故的警示教育会在县级层面召开,重大事故的警示教育会在市级层面召开。警示教育会上,除了重点通报、剖析本次事故的原因外,还会分析事故矿井所在地近几年的事故情况、主要特点和原因,播放警示教育片。

2012年6月,湖南省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预防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以省内煤矿重特大事故案例为素材,制作了事故警示教育片《不能忘却的教训》。教育片采取仿真的三维技术,直观地再现了湖南省2010年以来发生的6起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其中包括2010年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1年衡阳市霞流冲煤矿“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2年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等。专家通过点评分析案例的方式,深入剖析了事故的原因。“《不能忘却的教训》的推出,丰富完善了省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素材,在推动警示教育的科技化、直观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煤矿汲取事故教训,对照案例查摆自身隐患,落实整改堵塞安全漏洞起到了很好的帮助。”陈国新说。

在2012年10月下旬开展的警示教育中,湖南煤监局及各分局坚持与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相结合,开展了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讲座,并在讲座上通报了各地区的监察执法情况,充实完善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了事故警示教育的效果。“我们开展警示教育,主要是做到‘四覆盖’。”陈国新介绍,湖南省煤监局会同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保障“点覆盖”;由煤矿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完成“广覆盖”;由煤监分局组织重点矿井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深覆盖”;由培训机构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进行警示教育,实现“线覆盖”。通过“四覆盖”,在警示教育期间,湖南省共组织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地市级警示教育会5次,县级警示教育会20余次,2 000余人参加了会议,20余万从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南方石墨公司等煤矿企业还安排了专门的警示教育宣讲小组,明确每天宣讲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协调员、单位负责人、场地考勤员及宣传员,对下属矿区进行警示教育。

“亡羊补牢”见成效

“耒阳‘2·16’重大运输事故中,暴露了借复工维修之名组织生产、多井筒出煤、新招员工未经培训下井等问题,湖南全省煤矿企业都应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在衡阳市召开的打非治违动员大会暨耒阳“2·16”重大事故调查情况通报会上,湖南煤监局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全面分析了事故原因和应当吸取的教训,通过播放三维动画模拟事故警示教育片,还原了事故发生过程,以深入理解和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政府组织省安监局、煤监局、煤炭局、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7个部门,组成督导组进驻耒阳,以煤矿为重点,对耒阳市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导。督促耒阳着重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整治,以及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工作。对那些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长期非法违法生产、严重超深越界、资源枯竭且扩界无望,以及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煤矿,省煤监局全部执行了关闭措施,并通过兼并重组,将耒阳市现有的78家煤矿整合为22家。

为促进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的落实,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在耒阳召开了防范措施交办会,与耒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面对面逐条解读,面对面签字交办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提出落实要求。耒阳市炸毁了发生事故的宏发煤矿,在各煤矿开展反“三违”活动,并改造了一批井筒功能,严禁煤矿企业多井筒出煤,严禁使用钢丝绳连接器及搭乘矿车入井,根除了一批陋习。

“目前,耒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根本改善,彻底消灭了井井出煤、风井出煤的现象,架空人车、跑车防护装置已陆续安装到位,支护改革、正规开采、兼并重组、集团化已全面启动。”陈国新介绍,通过开展煤矿技术人员大配备、管理人员大学习、从业人员大考核、培训机构大整治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耒阳“煤矿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问题。耒阳市开元公司楠木山矿井、铜锣湾煤矿还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引进机械化开采,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办矿水平不断提高,周边煤矿纷纷进行参观学习,示范效应正在逐步呈现。

联防联治除水害

“湖南省株洲攸县辖区的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但是在攸县煤炭局的创新管理下,全县的水害得到了全面的治理。”在治理水害方面,陈国新谈到了攸县煤炭局的区域水害联防联治工作思路。

所谓区域水害联防联治,就是根据地质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整个辖区划分为23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防治水联防联治工作小组,由煤矿矿长、防治水负责人及县煤炭局、乡镇安监站的管理人员组成,运行经费由片区煤矿共同承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片区内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统一调配各矿之间的设备及技术力量,探明整个片区的水害情况,指导各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同时,工作小组又与各片区及县煤炭局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通有无、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提高了工作效率。攸县煤炭局还成立了专业探水队,在县财政专项拨款200万元的基础上,购买了加拿大生产的先进探水仪,为各片区的防治水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靠着政府牵头、煤矿领导配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这些水害联防联治工作组摸清了水害分布情况,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水害调查,编写了水害调查报告,制作片区水体分布图。针对不同的水体,制定了“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并落实到位。建立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台账;各煤矿按片区水害情况制定采掘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施工;每月进行一次巷道实测,及时填图,片区内实施矿图交换;每月召开一次水害联防联治工作组全体人员会议。建立了水害联防联治信息网络体系;将每年的4-6月明确为防治水“特护期”,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岗位责任制、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暴雨期间巡回检查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强化了辖区强制物探服务,加强了对电磁物探仪的宣传,开展水害普查和探放水作业,排查和消除各类有害水体。建立了信息服务平台,每周一、五定期向各煤矿矿长、防治水副矿长发送防治水相关信息,加强防治水宣传和教育,提高防治水认识。对辖区煤矿收集到的水体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了水体排查台账。

2011年以来,攸县共举办了3期防治水培训班,224人参加培训,确保每个煤矿都有1名防治水技术人员。全县共消除各类水体400多个,2010年至2012年仅发生2起一般水害事故,死亡2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水害事故,防治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篇4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标准美国劳工部矿山健康安全管理局(MSHA)对美国矿业(煤矿/非煤)安全事故保存有全面翔实的统计数据,该数据不仅涵盖了所有事故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了煤炭生产状况及人员的相关信息。评估标准具体,分类清晰、系统、全面、详尽。美国煤矿事故数据统计的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地点、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范围、事故报告。其中,事故时间除了年度事故和月事故,还统计日事故;事故地点包括地面、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大巷、井筒;事故分类标准非常具体,是按照事故所在地区、开采类型、月份、作业者及承包商、伤害类型、伤亡员工工种;事故分级为死亡、造成工作日损失的非死亡事故、无工作日损失的轻微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中要明确伤亡人数、事故成因、发生机制、伤害类型。美国煤矿事故计量指标体系中:生产指标有两个,煤矿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事故伤亡分类指标中,死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属于死亡指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这四个指标归为伤害指标;还有总量指标,包括人员伤亡总数和总体事故率。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内容和计量指标涉及的信息不仅是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还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条件、开采类型及作业人员工种等相关的重要内容。这些信息越是全面具体,越能及时、全面、准确地研究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并分析正在形成的各种趋势,进行综合研判,从而作出科学的评估,提出科学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如今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颇具特点:第一,美国的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呈反比例关系,充分体现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比较先进。保护所有矿工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非以牺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获取企业利益。美国紧扣“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这个安全管理核心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严密并且比较实用。第二,在责任体系建设中,政府和煤炭企业责任明晰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只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如果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建立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抓住了责任处罚的主要主体,抓住了重点对象。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了指向性,而且强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这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第三,美国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陆续颁布和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政府和煤炭企业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虽然世界各国在此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均没有美国的法律具体和完善。第四,美国十分注重培训需求管理。在培训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要求和规定,如必须使矿工有明确的技术操作素质和安全急救意识等才能进入煤矿工作,这些举措可以利于后继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强调预防第一,有效规避了人为矿难的发生。

三、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第303节的第2款规定:“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5%(体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虽然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这样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仅仅是规定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才能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

(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力度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尽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我国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明晰是我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在着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紧紧盯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当场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罚制度。在我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因此不少开采煤矿的单位会冒极大的风险以污染环境或者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直存在。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篇5

美国主管矿山安全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发展司,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政策与发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该处负责审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安全监察员和有关人员提供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服务,特别注重小型采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

美国70年代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环境和设备。据此,美国在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的第115条,规定了采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所有采矿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矿山法》规定,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

1.培训的组织方式。按法律规定,矿山经营者可自己举办培训,也可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

美国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尤其注重为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又非常需要培训的小型独立经营的矿山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间。美国对新矿工、从事新工种的矿工、重新雇佣的有经验的矿工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

·新矿工的培训。《矿山法》规定,地下矿新矿工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在现场进行约8小时的培训。露天矿或在地下矿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矿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可在其工作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训,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岗位之前,至少应为其提供8小时的培训。此后新矿工必须在60天内接受余下的16小时的培训。

·从事新工种矿工的培训。被安排到新工种的矿工,如移动设备操作、凿岩设备操作、运输与转载系统操作、顶板管理与地压控制设备操作及爆破作业,必须先进行培训。除非该矿工已经过培训,或在安排新工种之前的12个月内能对新工种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骤。

·重新雇佣有经验矿工的培训。

·矿工的定期复习培训。矿工每年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复习培训。

·危险培训。矿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危险培训。矿工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危险培训。

3.培训档案的保存。在每次矿工完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认的培训时,经营者必须给学员颁发一张经劳工部部长批准的证书,以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经过批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中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还要在矿山安全监察局表中登记,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该项培训。在培训完成时,应发给矿工一张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应在矿山现场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终止雇佣之后60天。若经营者发放假培训证书,要受到惩罚。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属的资格与证明部门,负责保存获得资格和证明的矿工的记录和文件,以及经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批准的教师的记录和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法律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须至少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进行培训。该学院2002年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分为三类,即初步培训、定期培训和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

1.初步培训。为煤矿监察员设计的初步培训课程,也可用来培训联邦、州、采矿工业和劳工组织人员。其课程设置分为7个单元,除第一单元培训为四周外,其余每单元的培训时间均为三周。受训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课程。各单元内容大致包括:

一单元:领导准则(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传票的填写;传讯和命令;专业介绍;计算机知识。二单元:监察程序;减少反复违规行为的计划;笔记本电脑的应用;噪音及各种健康标准。三单元:顶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装置;相关法规;地表结构。四单元:矿山电气;爆破和炸药;安全标准;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地图给通风:模拟监察。五单元:传票和命令的审阅;顶板控制;提升;矿山电气;防火措施;地下运输。六单元: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一般性监测;通风;矸石堆和积水;电气防爆。七单元:监察员使用笔记本电脑检查;调查方法;访问技巧;模拟监察;矿山应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训。所有煤矿安全监察员每年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参加一周培训,或每隔一年参加两周培训。该培训以研讨班形式、按各专业领域的科目进行。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可使矿山监察员始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训分为近20个类别,其中包括:为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露天煤矿监察员和工业人员设置的爆破(露天)培训;煤矿监察和传票填写培训;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标准来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包括政策的变化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近期的决定;检测噪音的人员或负责矿山噪音检测的人员煤矿噪音抽样本课程培训。

3.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下煤矿监察员必须每隔一年接受至少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重大违规的确定、恶性事故时采取的措施;瓦斯监测;电气危险;火灾防范;噪音规定及合理的粉尘控制计划中的粉尘参数、粉尘收集装置。

矿区教育服务(EFS)

这是近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培训工作。矿区教育服务旨在最佳地利用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小型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达到预防矿山事故的目的。矿区教育服务人员在全国矿山领域同矿山管理人员、矿工和培训教员密切合作,研究改进培训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训委员会的培训资源最大可能地满足每个矿山的特殊需求。他们每周平均进行120次矿山调查,除此之外,还与采矿协会、安全组织、工会和教育学会合作,共享网络资源。

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

·为矿区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训资料。这些资料来自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帮助实施事故预防方案。通过事故资料和现场观察,为制订减少事故的教育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帮助制订和宣传新方案。协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帮助采矿业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问题,包括可吸入粉尘问题,制订特别侧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协助采矿讲师。协同国家健康与安全学院,为满足采矿业的教育需要,帮助采矿讲师设置课程;

·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制订适宜的培训计划,满足个别矿山的需求;

·确认安全和健康领域的突出表现。帮助霍尔姆斯安全协会和类似的采矿机构发现采矿业内在安全与健康领域表现出色的矿工、经营者、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

·协助进行矿山应急准备工作;

·寻找合作者。继续寻求与采矿协会、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学院、州及联邦机构、其他对采矿感兴趣的单位的合作机会。

几点启示

我国2000年煤炭产量9.89亿吨,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训不足。美国的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篇6

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宣传,群测群防”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依靠科学,提高水平。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学原理,依靠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实现应急指挥决策和预案实施的科学化。

3)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救原则 。(a)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b)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 根据气象预报,对地表岩石移动的范围内及时预报,尤其夏、秋季节。该避的就避,每次大雨过后由地测组负责对地表及时测量,随时掌握地表下降数据及规律。

4.1.1.2 从各科室中抽出专人组成矿井地质灾害巡查小组,在全井田范围内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对于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天气如大雨、暴雨时,坚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井田周围的水库、河流、泄洪沟、采空区地面进行专项检查。

4.2 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预防措施

4.2.1 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调度室)。

4.2.2 把有地面塌陷发生的地点作为重点观察对象,设立警示牌,建立详细的巡查记录。

4.2.3 成立三个抢险小分队,每队30人配有2名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1名电工,1名铲车司机。并要求所有抢险队员在汛期期间,必须在矿职工宿舍居住,一旦遇有灾情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配备足量的抢险物资。设专库、专人负责保管。

4.2.4 对于因开采引起的裂缝在及时排查后,限期进行填平夯实。

4.3 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矿井地质灾害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煤矿调度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汇报,同时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4.3.1预警条件

1)巡查发现地面沉降异常及接到人员反映塌陷等异常情况。

2)接到当地气象局通知,有大雨或暴雨。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照矿长或值班矿领导指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各救援专业组立即开展工作。

2)当灾害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3)通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4)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5)事故现场人员在对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应对现场拉线划定警戒区域,使危险车辆、设备应与人员隔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导致此生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应立即通知危险涉及区域人员进行撤离。

6)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要画图进行说明。

7)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资料,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8)井下发生地质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9)地质灾变时,遇险人员应立即撤离,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0)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1)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2)安全撤离: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3)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4)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5)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6)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井下地质事故时避灾路线:

6.2.1 正常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篇7

一、**年安全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关心指导下,市、县各级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监管,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宣传教育力度明显加大。去年,我市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安监精神、构建和谐××”为主题的××市安监系统首届“安康杯”篮球运动会,在整个活动期间,共展出宣传展板8块,宣传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7万余名群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和教育。另外,全年还组织开展了安全管理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2期,共培训各类人员2457人,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是现场安全监管不断强化。去年以来,全市严格按照国家、盛市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查处了一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去年各类现场安全检查达5800余人次,共查处各类案件1874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63个,通过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源头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成效明显。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截止12月底,全年共排查企业4501家,排查一般隐患19023条,整改18597条,整改率97.8%。使一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根除,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机率。

四是“三项行动”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职能职责,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有力地打击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了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五是专项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针对我市**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市局从**年11月10日至**年1月15日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全部结束,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了非煤矿山的基础管理,强化了现场监管,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是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增强。去年以来,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了市、县矿山救护队伍装备及人员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组织培训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同时,投资4000万元的全省第一家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即将动工修建,这将为规范救援训练,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统筹指挥能力铺平道路。

回顾一年来的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富民强市跨越目标的实现为宗旨,大力依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动作用,全市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较大提升,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严峻形势,去年我市死亡总数超出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41人,特别是我们直管的工矿商贸领域超出行业控制指标4人,全年非煤矿山领域发生了4起较大安全事故,这是多年来没有出现过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突出,个别地方和部门抓安全生产的思想仍然没有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没有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来认真对待。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方面,企业主动抓安全的机制尚未形成,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管理上;另一方面,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投入跟不上,生产项目在设计、施工、安装、检测检验和生产环节中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隐患十分突出。

三是直管行业的监管工作亟待加强。非煤矿山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三推行、两强化和一整治”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有的地下矿山还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甚至还存在独眼井开采;二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进不力,边坡管理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普遍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墙甚至伞檐状等不规范开采的现象。三是执法不严,大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非煤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非法生产的现象;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延期和换证手续。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措施、演练缺乏,工艺、设备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烟花爆竹存在非法制造、销售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现象,个别县区三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储存仓库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问题。中小水电站普遍存在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配套,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规范、也未组织开展实地演练等问题。同时,个别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漂浮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泊。从全市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出,伤亡人员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临时工,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以下;在岗工作的时间都较短,最长的不足三年,最短的仅有几天,对作业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清,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冒险蛮干等等,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和全市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做好**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安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年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巩固、拓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认清形势,真抓实干,进一步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责。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异常繁重。我们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必胜信心,开拓工作思路,实现新的突破。要让监管工作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我们就必须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觉行动上来,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监管方法和手段要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提高综合监管水平、走“科技兴安”之路;从过去行政干预多,转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法制轨道上来;从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我们必须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开拓新思路,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把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巩固成果,继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是要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坚决打击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二是要深入开展“三项建设”,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基矗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统筹协调,强化沟通,努力推进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二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三是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突出对煤矿、道路交通和消防这三大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联合攻坚,坚决防止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和“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驾考工作、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率和报废工作,强化客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继续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确保安全。此外,对建筑、学校、锅容管特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今年,全市要进一步加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和指导,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1、非煤矿山监管。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合法生产,现场安全达标,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为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二是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云安监管〔**〕2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原则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应不少于各县区**年末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数的20%),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督促其尽快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是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做好现有矿山的整顿,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落后和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确保非煤矿山数在**年末的基础上减少10%(为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年新增非煤矿山本着“减一增一”的原则进行)。

五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定分别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其它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年底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限于**年6月30日前补办;否则,将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从**年起,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超过3个月或《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3个月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率必须100达%,并按规定报市局备案。

2、危险化学品监管。

一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高标准,严审查,确保发证质量;对到期换证企业实行预警机制,确保换证时限。

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危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制度。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管。

三是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年底前,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3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11家,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四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在县区安监局属地化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局选择11家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并划分为a、b、c三类,协助指导县区安监局实行重点定期检查。

五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国家、盛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过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工作进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加油站入保率达到100%。

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市加油站实行统一管理台账,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台账,实行“一企一档”。

3、烟花爆竹监管。严格进货审批、封签管理、定点进货和进出库登记;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控,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4、中小水电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管。中小水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中小水电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的力度。今年我们将把中小水电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二是对目前还没有与中介机构签定评价协议的企业,相关县区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安全评价报告已通过评审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申请审查验收,取得“三同时”审查备案证明;职业健康监管要加强专业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区安监局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继续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年4月和8月与卫生局等单位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县区进行检查。认真开展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打牢基础监管。

5、其它领域。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个体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力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工作。务必要熟悉和掌握《××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本县区分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演练,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反应迅速、行动果断、救援有力。《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处理规定》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事故报告的程序,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时限。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今后,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交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六)不断强化和拓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宏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另一方面,要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着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七)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盛市、县、乡四级综合安全监管体系。三是要深化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四是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安监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人人恪尽职守、个个廉洁执法的良好风尚。市局党组首先从我做起,从班子每位成员做起,从在座的各位局长做起,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安监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把拒腐防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行使安全监管执法权的督查,严格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管,并适时进行轮岗,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公开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