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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保护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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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保护论文

篇1

(3)环保及相关产业层次低,人才、资金匮乏。受区位影响和城市环境的局限,环保及相关产业在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吸纳和配置上明显不足,缺少中、高级技术人员,尤其是缺乏资金和环境技术研发方面的人才。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技术人员182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仅33人,研发人员只有16人。全市至今没有环境技术研发和购买或引进环境技术单位。

二、辽源市环保及相关产业优先发展的领域及重点

(1)加快以新能源为代表的工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新能源汽车方面,大力推进整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与生产,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发展、材料配套方面争得一席之地。生物质能方面,积极利用秸秆、城市垃圾等有机物资源,扩大生物质能发电规模,提高生物质燃气和沼气利用率,促进垃圾发电、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太阳能方面,加大技术引进和研发力度,扩大太阳能应用领域,积极发展太阳能经济。加快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太阳能利用效率。

(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污染治理服务及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快速发展。做好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东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现东辽县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营,逐步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行中水回用,重点加强市区污水再生利用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改进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在农村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系统管理。

(3)依靠辽源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环境友好产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面源污染。扩大绿色玉米、绿色水稻、绿色大豆杂粮生产规模和加工能力,围绕绿色蛋鸡养殖和蛋品深加工,发展蛋业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山榛子果仁等特色产品,形成环境友好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利用柞蚕主产地的优势,重点研发生产柞蚕蛹蛋白、蛹油及其他系列有机产品。

三、辽源市环保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辽源市创建工业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绿色辽源都需要环保及相关产业的支撑,作为朝阳产业环保及相关产业也应当成为辽源经济转型的首选产业之一。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引进人才工作,把辽源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全国创建创业型试点城市等独有的政策优势用好用足;还应当在税收、人才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使投资者和人才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2)依法严格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推动污染企业治理,实现浓度总量双达标;加强农业环境的保护,统筹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篇2

妇女作为家庭生活的中心与现代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有着很多途径与渠道去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促进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妇女是绿色消费的引导者。在日常生活中妇女是主要的操作者,她们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尤其重要。例如妇女参与选购消费品方面:购买有环保标志的产品,食用绿色食品,采用绿色包装等等;在改变传统消费方式方面: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含磷洗衣粉以及塑料袋、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在抵制不良消费习惯方面:远离抽烟、酗酒、赌博、吸毒等。

(二)妇女是低碳生活的响应者。低碳生活不仅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宣传引导,妇女群体在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危害的情况下,出于对自身和子孙后代的爱护和责任,妇女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容易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在生产和生活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燃料和废物利用,积极践行环境保护理念。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细节着手,扎实践行低碳生活。

(三)妇女是家庭教育的启蒙者。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教师,母亲可以身体力行,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来影响和教育孩子。妇女在家庭中,由于其特殊的位置,她们对家庭成员施以影响,并将其是非标准,思想意识、思维方式,潜移默化的渗透给每一个家庭成员,起到“润物细无声”的陶冶作用。妇女环境意识的高低,环境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类环境意识的自觉与否。

(四)妇女是环保宣传的工作者。妇女由于亲和力较强,容易与人协调沟通,因此,妇女比较适合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妇女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学到一些环保好习惯,帮助自身提高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同时可以影响带动更多人来共同参与一些对自身有利、对集体也有益的社会活动。

妇女通过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以及通过妇女组织的指导,可以有很多的途径与方式参与到环境的保护中来。

(一)调动妇女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

妇女组织经常举办一些妇女与儿童参加的各种环保活动,如组织参与“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以“建绿色家园,倡导低碳生活”为载体,引导妇女参与建设美丽乡村活动,通过活动的形式激发妇女的环保热情。同时还利用农村传统大集发放宣传单、悬挂环保宣传画的形式宣传环保知识,让妇女在活动中与氛围中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

(二)通过家庭教育与家庭消费,发挥妇女在环保教育中的作用

妇女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教育子女,以及全家生活习惯的养成工作。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对孩子的环保意识、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与熏陶,逐步培养新一代环保人员。同时,在家庭生活中,尽力培养家人的良好生活习惯与卫生习惯,在起居饮食、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养成。另外,通过家庭消费实现环保是非常重要的,家庭消费的主要执行人大多数是家庭妇女,她们如果倡导绿色消费行为,在购买商品时以及使用商品时做到节约资源,不购买资源消耗性产品与不安全的产品等,以及在购物袋的使用等方面予以自律,将对社会环保做出积极的贡献。例如:控制空调温度,用环保袋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产品,买东西不铺张浪费,循环用水,购买有绿色标签的产品,尽量进行垃圾分类,多种树等等。

篇3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篇4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超级秘书网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篇5

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形式,将对统治阶级有利的事实和行为确定为合法,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一系列的立法过程之中,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的,它体现着立法的价值观,这种目的理念支撑着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建立。环境法的目的无疑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里体现了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二元性,也就是既注意维护人类本身的健康,又不放弃对未来环境的保护和为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契机,把当代人的发展建立在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之上。这一理念也是一项贯穿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始终的基本原则。这种价值观最早产生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它一改了人类长期坚持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而转向了“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确立‘蘅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权利’这两大目标”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①然而,目前的环境现状,正亦步亦趋地与我们的环境立法目的走向反面。而综观我国的环境立法,通过大量的行政性质的硬性手段治理环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亦没能充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因此从环境立法根本目的的角度出发,引入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已是环境立法的一种内在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环境资源这一特殊的社会财富并不具有“外部经济性”,从而使得环境的利用主体在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中,很少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对财产、人身、生产活动、环境的舒适性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损害,并将其折算到有关的产品成本或收益当中,而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这种视环境价值为零的思想一直左右着人们的经营理念,并因此也给人类带来了牺牲环境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惨痛代价,造成了环境的深度污染和破坏。针对诸此情形,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念应运而生。环境成本内部化,就是指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根本上反映产品的真正价值,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环境成本内部化理念渊源于20世纪中期产生的环境经济学。它的施行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原有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而是需要进一步地确立环境法律的经济手段,来确保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施。从而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结构,增加技术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环境资源虽然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大自然无偿赋予给人们的财富,但当人们开始向它索取各种利益之时,它亦给人们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破坏,这着实让人类承受了致命一击,使之将其从自然环境中索取的利益又以另一种方式(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费用)还归回去。这也就印证了一点,即使环境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但当它一旦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一定的关系,那么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而有必要也必须引入经济的法律手段对于一切与环境资源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调整。

二、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含义及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的体现

环境保护的经济法律体制是在现实社会“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③两种现象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性的手段。《21世纪议程》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政府,主要是工业国家的政府,但也有中欧、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愈来愈多的采用面向市场的经济法律手段……。”因此,我们提出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是指以“生态人”理念为出发点,以兼顾环境道德、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环境价值、社会效益为标准,以含有生态效益的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经济法律规制手段。④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关键性优势在于,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针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境保护措施,具有更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㈠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使环境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得到更为合理的有效利用,使污染者的经济成本随着污染物的多少而变化,从而激发生产者扩大技术投资,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环境管理成本的降低。

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环境经济保护措施,更体现了在污染分担上的公平原则,一改往日“公共绿地的悲剧”,而是采取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分担,而不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损的成本。

㈢刺激市场主体的环保积极性。一方面,污染者尽量选择经济上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或受行政管制,或利用市场手段发展无外部成本的生产方式,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环境的污染防治;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更积极地选用绿色健康的产品,因为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污染环境产品的成本价值要高于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这样形成的价格差异自然引导人们乐于“绿色消费”,从而有利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治理。

环境经济法律机制在立法中的体现:

引入一系列的经济理念进行环境治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领域的手段都能适用,而只是适用其中有利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一部分经济手段。目前在环境保护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而在OECD国家广泛采用的税收和抵押金制度,虽在我国环境法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环保立法的不断完善其最终亦将被纳入到体系中来。

首先,收费制度在我国体现为环境保护费的征收,⑤它包括:⑴排污费的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我国排污费的征收体现为强制性的特点,主要拟订“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排污则收取一定费用。对于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即收费,进一步严格收费的标准。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向基金,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⑵征收环境生态补偿费,是指为了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定数额费用。其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没有覆盖到的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能源的开采、森林采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区的建设等。

其次,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是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约束,之所以在此提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因为它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通过政府事先设定某一区域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区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以此通过运用市场刺激机制,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再次,税收制度。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产品税和排污税两种。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如石油、煤、天然气、塑料制品等;而排污税,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进行从源头控制到生产行为控制的全程控制,纳税主体主要是从事造纸、化工、冶炼等“夕阳产业”的生产企业。

最后,环境抵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或支付押金,以促使消费者退回或者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消费者在购买饮料等商品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待消费者使用完毕,若消费者按消费的数量退回包装物或容器,则销售者根据这些数量退还给消费者预期支付的相应数目的押金;否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意愿返回这些包装物或容器,则相应地不能取回预先支付的押金。其实,这种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早已有之,例如早期牛奶瓶的处理就是这样。只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方便成为了消费的主导理念,以致于让人们遗忘了更重要的环境保护。所以,为了进一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我们有必要放弃一点方便,而采取环境保护的押金制度。

除了以上这些环境经济法律手段的适用,还有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续,在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环保立法中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们共同作用于环境经济法律的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地内部化环境成本,使环境资源达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从根本上改善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三、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在立法中的尚待完善

虽然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已在环境法规中初步建立,各项经济手段的运用也得到了立法的肯认,但在经济手段的具体实施环节上还存在着亟待改善的地方:

㈠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完善环境税收的计税依据是关键。首先,我认为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应该采用双重指标,即以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来计征税费,单一的计征标准往往造成显失公正,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现象。《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事实依据。”有经验证明,根据单一的排放浓度标准来征税,致使许多排放浓度小但排污量很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逃避了缴纳排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利于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公平性。

其次,排污费的收费税率根据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程度大小不同实行多标准征收。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附表的规定,个别工业密集、污染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征税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理想的税率计算方法是通过国家各级环保部门拍卖含不同污染元素(如含硫、氯等)的商品的生产权,同时与同类绿色产品的价格成本进行比较,综合平衡来确定相关税种的税率。

再次,注重间接课税手段的利用。例如,对于由于消费者的使用而造成污染的产品(例如,烟花爆竹),宜根据污染程度采取改变生产和需求结构的征管方式;对于其他产品则应当根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的多少,对其所用的原材料和能源施以不同税率。这样的产品如非绿色冰箱的生产。

最后,关于税费的管理和使用。环境污染税和产品税费的计征,应当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的补助资金,按专向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之所以对税费进行严格的专款专用,就是为了制止和纠正环境税金被挤占、被挪用的的违法行为,以保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在控制污染和促进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㈡在征收排污费方面,关键是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要加大排污费的收费力度。以往的收费标准定位较低,这导致大多数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因为相比较下来似乎交授排污费更合算一些,结果造成环境污染不但难以改观,甚至更为严重,征费的初衷也就根本无法实现。

其次,推广将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完全内化的双收费制度。

再次,实行按污染物的浓度、种类、数量等多维度的量值进行计征的标准,同时对于多个因素造成的污染现象,即多因一果,实行全部征收排污费。

最后,同环境污染税金一样,通过独立核算,纳入专项帐户,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

㈢建立并扶植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下的新型活动主体。

首先,应该大力扶植专业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实行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一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谁付费谁治理”,以降低治理费用,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效益。

其次,鉴于环境资源的社会公益性,为保障污染的及时整治,应建立类似“环境权益公司”的非营利组织以提高环境权益的保护效率。

再次,应当建立类似于“控污银行”的中介组织以期代替政府在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的既担当组织者又充当中介机构的尴尬地位。

㈣针对我国现实的具体国情,在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中适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取得环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首要之条,引进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要审批的活动的人都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金额。它一方面可以转移投保者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消除未来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同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资金补偿。

其次要求企业将资源利用率和生态效益及环境代价列入成本核算,进行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的分析,从而有效引导企业走环保之路。

四、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让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环境资源同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是整篇文章的精髓所在。这篇论文的写作正是要唤起人们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并将之进一步制度化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制度,通过建立绿色税收、科学收费、排污权交易以及绿色会计制度等系列措施,形成一道绿色保护屏障,让当代人乃至子孙后代永远生活在一个安静、平和、美丽的地球上!

参考书目:

①《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北京大学法律文丛),汪劲2000年1月1日。

②《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蒋艳,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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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受损后在修复是很被动的保护措施,所以应该采取主动的保护措施,而不是在损害后才去保护,防止文物受损才是上策,保护文物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文物古迹本身。文物是不可移动的,文物的环境也是不可移动的。对于尚存的历史环境是要坚决维护的,包括那里所包含的一切;如果原本那里的环境没有遭到破坏的话就要防患于未然,尽可能的保护好它们,使得它们不被人为的去破坏它;如果那里的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影响文物环境安全要进行整治。对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物,凡能进行整修的进行整修。除了静态环境以外,还应该考虑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等动态因素。在进行文物保护的过程之中,要注意好文物环境保护过程之中各种环境因素的排查工作。具体的来说,在进行文物环境保护的过程之中,不仅仅要考虑到直接在短期范围内有可能会对文物的环境产生破坏的因素,还要注重那些可能会持续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因素。例如,对于那些工厂之中排出的有毒气体是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对于文物有着非常直接的破坏作用,针对这样的情况,为了有效的保护珍贵的文物,就需要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之中,尽可能的杜绝这些工厂的一些施工项目,并予以治理整顿。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有可能造成间接持续性破坏的,也要督促这些工厂拿出相应的整改责任书,以便于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文物所在地要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大气质量标准按照一类区一级标准执行,有的企业单位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粉尘等)可以进行收集或者尽可能的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光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向空气中的排放,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不要在有文物的地方建立工厂;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到古迹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故而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就越来越多,这些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也会给文物到来很严重的污染,所以,对于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该设置移动式收集箱收集,运到文物古迹区以外集中处理,保障文物所在地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环境整治,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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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环境保护工作自身的特殊性不利于环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

相比于其他工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有其特殊性,这一特点是造成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难甚至就业难的原因之一。首先,环境保护行业的工作领域非常分散。传统的车、钳、铆、电、焊、数控机床操作等专业,相应行业内企业的一个车间就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学生比较容易实现订单培养,相应的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等也相对简单,企业有较高的参与人才培养的热情。而环境保护行业不是生产车间,企业中的环境保护岗位往往是环境治理工程、环境检测、环保设备维护和维修等工作,不会一次性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比如说污水处理岗位,即便是污水处理厂,在岗的员工数量也比较少。分散于多个工业行业(比如啤酒、造纸、印染等行业)的单个污水处理站需要的人员数量就更少,而各个行业污水的处理方式又不尽相同,使得环境保护职业教育不容易实现人才的订单培养。努力争取的订单培养和定点实习,涉及的企业数量也非常多,使得学生的管理难度加大。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被大量非专业技术人员占有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在专业对口单位或岗位就业的比例不高。这种人才供需状况,造成了企业对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忽视。

2.2环境保护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疏离给环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带来困难

我国的环境保护职业院校原来大都归口原国家环保总局管理,教育改革后,这些院校从行业脱钩,归到地方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加之环境保护的行业性质较弱,行政管理性质更明显,环保产业又体现出明显的跨专业、交叉性特性,使得环境保护职业教育与环境保护行业更为疏离。

2.3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下沉给环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带来压力

目前,相比于土建、机械等热门专业,环境专业属于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相对较差的专业。而我国大部分综合院校争相开设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使得目前环境保护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较多。在国家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普遍增大的背景下,环境保护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逐步下沉,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则更为严峻。这样也使得企业关注目光更加集中于综合性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在社会上本就不受重视,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压力增大。

3破解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难点的对策和建议

3.1尽快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开展环境保护

职业教育政校企三方合作因为环境保护行业的特殊性,校企合作在面临很大困难的前提下,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就成为了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甚至可以说是关键因素。对于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来说,相比其他专业,政府的角色和作用都更加明显和重要,政校企三方合作才是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政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建立机制。3.1.1政府要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要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条例、细则,明确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规定双方的惩罚与激励条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校企合作的可行性政策,促成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3.1.2搭建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平台2010年,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环保行指委”)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组建和管理,旨在通过行业指导,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环保行指委对环境保护职业教育而言,无疑将搭建一个政校企合作的纽带、桥梁和平台。3.1.3经费投入政府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经费。3.1.4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行业任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对口就业,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职业院校的重视度,如国家可以规定招聘员工首先应从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环境保护岗位须持证上岗等。

3.2政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和良性运转,推动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

搭建一个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政、校、企沟通合作的平台,是政府支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参与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2010年成立的环保行指委,是由政府部门环境保护部牵头组建和管理的,这是由环境保护的行业性质较弱、行政管理性质明显的特性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任直接管理者,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政府指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办学制度的落实。更为重要的是,环保行指委应扮演好平台和桥梁的角色、专家角色、组织者角色、指导者角色、支持者角色[5],为推动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3.3建立政校企长效运行机制,保证环境保护

职业教育政校企三方的常态合作政校企长效运行机制包括政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政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除了上述政府主导作用中的政策法规引导激励校企双方共同培养人才外,还包括学校和企业建立完善的奖励激励机制。这些奖励激励机制,一方面调动了学校领导和教师寻求校企合作机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调动了企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担任学校兼职教师、开展科研合作的积极性。政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包括资金保障、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安全保障、政策法规保障、组织机构保障等多个方面,在细节上为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扫除障碍,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的校企合作项目评价和验收机构,评价效果不够客观科学,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4]。政府和环保行指委应组建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评价和验收机构,研究制定环境保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进而客观公正地评价校企合作成果,为落实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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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职责

就环境污染及破坏而言,企业无疑是导致环境逐步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政府针对这种现象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与鼓励,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严重产业的发展。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终归还是要企业来实施执行,因此企业的自律性显得至关重要。可以说,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的自律性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3公众的参与

环境遭受破坏带来的危害主要由居民来承担,可以说,环境破坏在很大程度上给居民的生产及生活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此外,环境质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当地居民对当地政府工作的评价。为此,政府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之中,进而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1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制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我们需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调节在这一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制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首先,可以建立相应的环境税,也就是针对一些对环境带来污染及破坏的活动征收的税款,通过环境价格体制的建立及逐步完善,环境资源的成本逐步由外部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这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及治理工作。(2)此外,对于一些新型市场,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也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及法规制定特点,通过进一步结合我国新型市场自身发展的特点进而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碳排放等新型交易市场规则。尽管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方案出台,但对于新型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与改进。(3)最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进一步注重对环境保护惩罚措施的规范与推行,可以说,刑法惩治措施无疑是进一步确保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尽管我国现有刑法中也存在相关的条款及规定,但其推行及可操作性却相对较差,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及成效。为此,我们应逐步改善环境保护刑法的实施状况,这些惩治措施及手段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及破坏的成本,进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2保障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民参与权的首要前提与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没有环境知情权的保障,就谈不上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民的环境权。环境资源本身作为一种公共的资源及财产,其保护与相关工作理应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而目前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权并没有诸多的涉及,一些法律法规即使有所涉及,其对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的规定也相对较模糊。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在选择公众代表参与到环境保护决策中时的客观性依旧有待考察。而目前对于阻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及行为并没有对应的惩罚机制及措施,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降低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面,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参与权,并切实加强对公民相关环境权利的保障工作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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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宣传上,还要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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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环境保护的护理管理

1.2.1层流洁净病区的护理管理

层流洁净病区中的空气可通过高效过滤器的过滤,能够有效清除99.97%以上的直径>0.3μm的微生物及细菌,从而降低空气对患者的感染率,但是,由于高效过滤器本身无任何杀毒消菌的作用,因此,必须对无菌室进行科学的护理管理与严格的消毒隔离,以此达到全环境保护的目的。此外,还应参照层流病房环境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立或完善现有的层流无菌室[2]。

1.2.2患者的无菌化管理

患者无菌化管理包括体表无菌化管理与肠道无菌化管理,患者无菌化管理要求患者在进入室内前,应做好自身体表卫生工作,如适当修剪头发、指趾甲等,随后以1:2000比例的洗必泰药浴20min,对皮肤褶皱处进行采样培养,如腋下、腹股及肝周肚脐等,并更换无菌病服;入室后,为消除患者体表上的大量细菌,须以1:2000的洗必泰皮肤擦浴,每日1~2次,以0.05%碘伏擦洗鼻腔及外耳道,每日3次,以3%碳酸氢钠进行口腔护理,每日3次,此外,每天需以0.05%碘伏进行坐浴,以此进行肛周清洁;肠道无菌化则要求患者口服一定的抗生素,并提供适当的无菌饮食,例如:患者所食用的食品必须经高压烹制及微波消毒5~10min,水果需以0.05%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此外,患者所口服的药物必须经30min的紫外线照射后方可食用[2]。

1.2.3医护人员的无菌化管理

医护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增强个人无菌观念,定期做咽部或鼻前庭的拭子培养,患有感冒及流感等疾病的医护人员不许入内。目前,为了减少医护人员身上的带菌量,在层流无菌室工作的医护人员入室已有固定流程,即换鞋,对眼、鼻、口腔、外耳道等部位进行清洁,更换特制的无菌服饰,以消毒液泡手消毒,最后,逐级进入无菌室开展工作。

1.2.4全环境保护的检测

为了确保全环境保护措施能发挥其最大预防与控制感染的作用,医护人员必须每隔1~2周便对层流洁净病房中的物品、空气、医护人员体表以及患者体表进行系统的微生物检测。空气检测包括空气中落下菌及浮游菌的检测,将琼脂培养皿放置于层流病房内的各个区域内,放置时间为5min,检测标准为细菌菌落数小于10cfu/m3;对于层流病房内的物品,尤其是患者及医护人员常使用的物品,使用无菌生理盐水浸湿医用棉签反复涂擦于物品表面5×5cm范围内,并将采样棉签置于10ml采样液中送检,检查标准为细菌均落数小于5cfu/m2;医护人员在进出层流洁净病区时,均要以无菌生理盐水反复涂擦手部及暴露在外的皮肤,其中,手的采样面积大致为30cm2,采样标准为细菌菌落数小于5cfu/m2;患者体表检测则是以涂擦法对其体表及肛周等皮肤进行细菌采样检测[3]。

2.结果

经医院消毒杀菌效果以及环境卫生学的检测结果显示,严格执行有效的全环境保护措施,可使层流病房中的空气净化指标、患者及医护人员自身体表的卫生质量等均达到无菌标准,患者在疗养过程中均未发生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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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铁路建设这类的大型施工,一定会产生数量庞大的固体废弃物,例如砖瓦、沙土、混凝土块及其他废弃的施工材料等。这些建筑垃圾如果不能正确、及时处理,直接、随意的堆放,将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土地状况产生持久和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施工建设时,要尽量提高建筑材料的使用效率,将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对于那些不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中划定的弃土场堆放,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扩大或者增加弃土场。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定点投放、及时回收、集中处置等措施,将固体废物纳入市政垃圾处理系统或者综合利用后。另外,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炸药、涂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的化学制品,如果直接丢弃,可能会对水体、土壤等造成污染。同时,在现场应对危险品进行集中管理,易燃易爆品单独设立库房,对其使用后剩余的物料必须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处理,严禁直接丢弃或回填。

1.4扬尘问题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最明显的表现是扬尘污染。这些扬尘主要是由土堆、砂堆、石灰、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现场清扫、车辆进出等引起。内蒙地区风沙较大,且刮风的时间持续较长,粉尘未经处理随空气流动扩散,对当地村民种植的作物、村民和施工人员的个人健康都会产生巨大的损害,所以必须引起重视。针对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以减少扬尘污染。再者,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体,防止土石砂料的撒漏,以免对道路两侧的农作物产生影响。另外,严禁在施工场地焚烧废物以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2提高铁路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平的措施

2.1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监控力度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控力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该详细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个细节,对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确定其是否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得到顺利实施。在工程开工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明确其进行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在施工进行阶段,建设单位通过与专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合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力度。另外,在工程竣工后,还应该撰写相应的环保工作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保工作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者,责令相应的施工单位整改。

2.2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国家出台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熟悉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和收费制度,这样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依法建设,有法可依。其次,要重点研究当前的铁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力找到解决办法,并完善环境监理体系。

2.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制约施工中经常出现的环境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环保效果。首先,建设单位根据批复后的环评方案制定的《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其中严格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扬尘、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意识,制定详细有效的环保措施,并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其次,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督制,采取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激励施工单位更好的完成环保工作,切实保证环保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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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总氮(TN)与总磷(TP)升高

氮与磷是产生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原因,水体总氮的浓度、总磷的浓度、水体富营养化程度这三者关系十分密切,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随着水体总氮浓度与总磷浓度的升高会逐渐加剧,当水体总氮的浓度维持在一定程度,即在015~115mg/L之间时,水体便属于富营养型,继而当水体总磷的浓度大于0101mg/L时,水体富营养化便可以出现。

1.3化学需氧量(BOD)增多

当水域环境被有机物污染时,其污染程度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生化需氧量(BOD)。一般来说当BOD5<1mg/L时,则表示水域环境优秀,即是理想水域环境;当BOD5在2~3mg/L时,则表示水域环境良好,可正常使用;当BOD5>5mg/L时,则表示水域环境受到有机物的污染,水质变差;当BOD5>10mg/L时,表示水域环境受到有机物的严重污染,其水质恶化。

2水产养殖对底质的影响

我国饲喂水产的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落后,在饲喂中经常出现饲料的超量投喂而造成大量的饲料过剩而沉入水体底部。此外,水产养殖的排泄物以及养殖生物的粪便等也常常沉入水体底部。导致水体有机质的增多,进而消耗底部更多的氧气,致使出现大量的NO22N、H2S以及NH3等有毒物质,不仅造成水体底部的环境的污染,而且导致水体底部生物的抗病力下降,甚至出现大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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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环境形势严峻,保护环境紧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督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三)加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当前必须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要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三是要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重点,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五是要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强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四是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地区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五是要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一是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要在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地区的生态平衡。三是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四是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四)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一是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二是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要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五是要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五)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二是要科学制订核电发展规划,核电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四是要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摘要】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管理严重滞后,与环境保护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环境保护要切实解决好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核与放射污染,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突出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实行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推动环境科学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持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

【关键词】环境保护战略位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治理生态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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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振华.为什么要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N].经济日报,2004-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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