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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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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篇1

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但是,过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始终是不明确的,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多数没能登记,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非常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郑文凯说,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一类市场主体,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与其他市场主体签合同、做生意,到金融机构办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规范组织行为:保障农民的民利和合法利益

法律规定,在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中,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财产账户,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等。

郑文凯说,过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不太规范,农户成员的合法利益难以保障。有的公司、企业和单位冒充农民专业合作社,套取国家的有关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适度规范,明确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和要求、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入了社,但家庭承包制不会变,个人入社的财产权利不会变,在合作社中,成员地位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

规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法律第八条规定了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政策。法律还专门设“扶持政策”一章,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郑文凯说,这在其他市场主体法中是少见的,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在“三农”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精神。

篇2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建立一个组织、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效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我县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发明宽松环境。

三)发展目标。依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方法。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30个(省级10个、县级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10%以上,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25%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以上实现规范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至2015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300个,全县每个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都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至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规范化、规范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并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营销队伍和一套维护社员利益机制”示范性合作社。

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以“一村一品”为特征的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规范化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围绕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初步建成以入口创汇为主的哈密瓜为主的佛罗、以香蕉为主的尖峰岭等3个农产品基地和集聚区。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力争到2015年,有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研发机构建立科技合作。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开展农业技术规范自主创新活动,加速农业科技效果转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

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认真总结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建立为农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

提高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依照平安、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强农业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规范化示范区建设,严格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贯彻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规范,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品牌协会,积极争创各级名牌,不时提升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流通服务体系。2015年,县级以上农业名牌数达到15个,其中争创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或中国著名商标5个。

不时提高企业家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规范的订单、合同等形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与基地、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方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培育一批优秀新型农业企业家。

二、两套措施保障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并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

二)各部门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和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备。

三)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登记注册及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为规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和考核指标。评选先进。

四)农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A级。AAA级信誉评定,颁发信誉等级评定牌匾证书,适时在新闻媒介予以报道公布。

五)实行项目倾斜。县委、政府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特色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通乡通村公路和农村机耕道等工程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生产能力。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当的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项目申报手续和项目确定方式。

六)落实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加强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

四、政策扶持发展

一)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技术改造。

要求设备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检测设备,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建成的有大的影响力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技改扶持范围。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县级补贴范围

二)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

重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规范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农产品商标注册、增强服务能力、开拓市场等项目。从2011年起,县政府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中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业行业协会)扶持比重和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和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功能培育以及扶持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

三)鼓励实施科技创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科技创新。逐步成为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合作,联合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围绕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示范。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承当的县重大、重点由县政府列支科技经费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5万元的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对认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研发条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县级的工程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以股份制、理事制等多种产权结合方式组建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对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县政府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建设农业生产基地。

对经县政府认定的县级星火示范基地,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星火示范基地。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以内的科技经费补贴。对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县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贴范围。

组织社员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规范、统一投入品推销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要求。对组织社员规范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鼓励农业品牌建设。

鼓励申报专利和省级知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著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新获得省级名牌、省农业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省农产品品牌基地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品牌和商标,不重复补贴。

六)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

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融资体系,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做强县城城乡信用协会扶持“三农”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会资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投资多元、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

七)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在境外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国际质量认定的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国外创农产品品牌。政府要给予奖励。要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步伐,积极支持企业加入入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对我县农业入口创汇作出显著成果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予以惩办奖励。建立农产品入口汇率风险弥补机制,降低入口风险。切实改进对农产品入口企业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顺序,提高办事效率。

其费用参照省定规范予以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有一定规模和入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参与境内外展示展销。可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外经贸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入口,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补贴5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执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省级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服务、房产等税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县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收购资金提供资金供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科技效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县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以乐东县“三农”担保公司为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抵押困难。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区域合作模式。

十)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由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在全县当年用地总指标中优先予以布置,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造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所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并在实行“招、拍、挂”时设置产业行业条件,予以倾斜。

十一)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免费通行。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社产品。

五、典型示范推广

一)营造发展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典型示范。重点抓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百点示范”工作。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管理团队、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退机制。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合作与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肯定趋势。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共同使用商标品牌、统一享受生产技术服务及统一市场营销等途径。抵御市场风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为依托,成立行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行业指导、政策协调和维权等服务。

四)打造精品。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认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绿色通道”通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

五)搭建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规范与认证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市场营销、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吸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龙头企业带动

延长产业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对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要从发展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动身,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与区域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七、产业合理布局

一)创新发展引导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发展中规范、规范中提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支持通过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的财富性收入。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创新统分结合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进农业发展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统一投入品使用,对种苗、饲料、肥料等农资实行统一配送,确保农产品内在品质,降低成员生产本钱;统一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用技术规范规范种植、养殖作业的每个关键环节;统一疫病防控,对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残留控制体系;统一质量规范,对生产全过程实行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控制,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统一品牌包装,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统一申报和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名牌等;统一收储销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的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延伸产业链条中的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实行农产品分级分类销售和优质优价,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后续收益。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之间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产业化经营各主体有机联结起来,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带动农民参与经营、获得收益。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维护成员利益。积极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分配形式。

四)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控监督等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建立和完善公积金制度并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产业利润高于一定水平时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风险准备金的积累、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其不时壮大实力,提高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方针。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互惠互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重大事项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财务会计等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做到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八、力推品牌效应

篇3

一、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情况

截止2011年底,三明市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615个,按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划分:粮油类121个,蔬菜类287个,果树类160个,茶叶类123个,食用菌类83个,养殖类254个,笋竹类93个,林业类125个,农机服务类162个,花卉苗木类63个,烟叶类20个,药材类36个,农资类28个,加工类13个,其它类47个。合作社家数占全省总数的13.9%,居全省第二位,合作社成员总数达5.1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8.49万户,两者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6%,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9.96亿元,27家合作社被评为全国首批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家合作社被评为首批省级示范社,50家合作社被评为首批市级示范社,9家合作社获得省农业厅规范化建设项目。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商标141个,其中自有109个,2011年新增42个;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QS认证数分别达27个、44个和8个,其中当年新增分别为10个、9个和8个。在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大田县屏山乡云雾生态茶叶两家合作社共达成意向7项,签订协议4份、合同1份,成交金额达2000多万元,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鑫珍”豆腐皮被组委会评为金奖,成为我省14家参展合作社中唯一获此殊荣单位。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既得益于农民渴望致富的强烈愿望,更得益于三明市坚持政府推动、服务促动、项目带动、龙头拉动,及时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

2.发展特点

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涉及领域多元化的特点。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依托龙头企业创办,龙头企业围绕生产经营的产品,组建相应的合作社;二是依托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主要是村级集体围绕本地“拳头”产品牵头领办合作社;三是依托能人兴办,部分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和大户,自主创办,吸收其他农户入社。而从产业分布看,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畜牧、林业、服务业等,行业覆盖面广。此外,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对合作社认知程度的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还呈现出农民参与意愿越来越高,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发展凝集力明显增强,覆盖地域越来越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合作效益越来越明显等几方面的特点。

二、发展中的不足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规范

有些合作社成立后虽然已经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其内部成员构、资金资产状况、生产管理关系、和分配关系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一些农业企业或个体大户为达到享受合作社项目扶持、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目的,虚拟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制度、社员名单,摇身变为合作社,套取项目资金,享受金融税收政策,钻了政策空子,扶持资金也成为个人或企业收入,这种合作社后仍以企业经营的形式运行,是翻牌性质的“假合作社”。

2.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一是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合作社没有按交易额返还利润,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有些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基本上只在股东成员或核心成员中进行,普通成员未能参与可分配盈余的返还,合作社与成员尚未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一些由企业改建过来的合作社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好处,合作社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不到位,财务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建账;四是税法观念不强。40%左右合作社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不利于合作社自身的规范经营和发展。

3.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由于发展的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建立后并没能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少,经营规模小。2011年全市专业合作社平均成员数仅31户,有的合作社成员不足10户;二是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竞争力弱。如永安市376家合作社中只有9家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大多数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不强;三是合作层次不高,合作意识不强。大多数合作社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合作内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与生产资料的购销和提供有限的信息。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各自独立经营,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难以获得规模效益。

4.合作社市场风险难以控制

大部分由大户组织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实际上都由负责人以个人的身份接触市场,由于个人对市场的分析和判断不够准确,往往造成确定的产品销量和市场不一致,出现产品过剩滞销,经营风险较难控制。

5.政府和部门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大。市本级和多数县(区)的财政扶持均显不足,与合作社发展的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除中央和省里下拨的资金外,县一级财政基本没有安排或安排很少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建设;二是信贷扶持不够。大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加上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影响金融机构对其信贷风险评价,商业银行大多无法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能为合作社提供一定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向合作社提供小额贷款或农户联保贷款。据三明市银监局统计,全市仅有21家农业合作社获得贷款,占合作社总数的1.41%;贷款余额818万元,与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相距甚远;三是税费优惠政策滞后。目前现行合作社税收政策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及相关的农业税收政策,但与之相配套的规定还不全面、不完善、不系统,尤其是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资格认定和税源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措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税务处理上存在分歧;四是职能部门培训、指导、服务、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运作规范管理的建议

1.引导合作社工商登记促进依法规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依法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合作社的依法登记工作。农经部门负责对合作社的设立进行全程指导,帮助准备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并对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把关,防止出现不具备条件的假合作社。工商部门立足促进发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在重视发展合作社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将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登记率与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

2.引导合作社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的机制

要切实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对合作社章程制度、治理结构、运行模式、产业发展、财务会计和盈余分配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健全合作社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组织凝集力。一要引导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社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和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引导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帮助建立完善分配机制,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重点要完善公积金提取方式,健全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坚持按交易量(额)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建立健全盈余分配机制,采取报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社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社务公开。

3.引导合作社加强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如同一盘散沙,发展越快风险越大。要引导合作社坚持以管理规范化为基础,促进生产标准化和经营品牌化同步发展。要引导合作社通过标准化生产,不断指导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和设施农业建设,促进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知名度;要引导合作社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统一品牌销售,提高市场知名度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可追溯制度,发现问题追责处罚等。引导合作社做好品牌建设和农超对接。引导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生产档案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指导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和商标注册,参加名牌(农)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开展加工、储运业务,提高经营的品牌化、产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等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销衔接。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直接到超市的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此外,还可引导合作社学习借鉴台湾农会经验,如学习台湾农会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4.为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政府要建立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经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加强合作社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合作社管理人员,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善于带领群众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

5.充分发挥好示范社的典型带动作用

三明市先后已有一批合作社被评为部、省、市、县级示范社,而创建示范社的目的是要其发挥典型作用,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精神,按照“组织功能全、民主管理实、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品牌效益高”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示范社评选活动,创建一批经营规模大、品牌效益高、民主管理好、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示范社,示范社要完善组织结构,健全产权制度,设立社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兴办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加快发展。示范社要在保持自身先进性的基础上,发挥好示范作用,一方面,要引导鼓励示范社把自身好的做法和经验介绍给其他合作社,其经验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为其他合作社学习借鉴;另一方面示范社要帮助其他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模式、技术需求等问题,为他们解疑答惑,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力帮助;同时,鼓励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与其他合作社结成紧密的关系,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志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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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典型示范

实施示范社建设“1122”工程,争取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地级以上市培育2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省培育200个以上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三、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争取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各项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作。

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工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试点工作,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法和路子。

五、实行税收、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国家规定享受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整车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享受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待遇。

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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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根据十报告的精神,要搞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首先搞好农村的发展问题。只有农村发展好了,才能为农民社会保障提供坚强的经济后盾。否则,搞好农民社会保障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国家不可能出钱养懒汉,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以社会保险来说吧,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参加保险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致使农民参保意识不强,严重影响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大面积覆盖。提高农民收入,任重而道远。农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进城务工以外,另一种方法就是在当地务工。国内外发展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得好的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当就搞得好。所以,笔者认为,要想搞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发展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比2011年底增长32.07%,出资总额1.1万亿元,增长52.07%。这其中部份成熟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又趟出了一条新路径,即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两社一体”的新模式;同时更有探索者,在初步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发展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内,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农业灾害保险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带有综合服务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践证明,这种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新型合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入社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这种模式的出现和发展,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社会保障的关键环节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已成趋势,这说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渐进入新的领域,登上了新台阶。然而,在探索和推进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必须要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这样才能把推动农民社会保障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1.坚持社员较低门坎准入制原则。入股社员自愿加入,并提供互助资金,履行批准手续。

2.坚持发起人股金数平均制原则。要优化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必须要达到30万元以上;举办人平均入股,尽量防止一股独大,即“大头沉”的股金结构方式;农民社员持股的比例不超过10%,利率可参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可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

3.坚持投放贷款小额限量制原则。资金互助仅限于在本社社员之间进行,不在社外吸收或投放互助资金;单笔投放资金不许超过5万元,投放期限在一年以内。

4.坚持为三农服务提供借贷原则。农民资金互助社所有的资金,都要严格投放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面。

5.要坚持借贷与担保连带制原则。要实行借款人、担保人偿还责任的连带追究制;实行论证人、协理员的清收责任终身负责制。

三、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措施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自己真正做到科学、持续、长远地发展下去,那就必须要在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上,用市场的销售行情去引导农民、用明显的比较效益去启发农民、用优惠的扶持政策去激励农民,用合理的价格+合作社秋后股金分红及二次返利去吸引农民。

与此同时,合作社为使自己向更深、更广的生产经营领域发展,要始终把研究市场、开发市场,打造品牌,作为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稳定的产品连锁购销网络,大幅度降低生产资料购置成本,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合作社利益,保持农产品稳定的销售途径。合作社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具体要采取三项措施:

首先,完善经营网络。推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五统一”供应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其次,建立产销合作。召开洽谈会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长期的农产品产销关系,有效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最后,开发通讯服务。合作社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建立通讯业务联系,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群发短信活动,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价格信息、产品销售信息等服务,做到足不出户,随时了解市场的农产品行情以及相关信息。

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进行品牌化生产,为合作社社员提供更多的优势服务,打开市场销路,使广大合作社社员得到实惠,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起来,为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保驾护航。

四、以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农民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五个有利于”的标准

实践使我们感到,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农民资金互助社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大问题,正像农民们夸赞农民资金互助社所说的“两得”,即急需资金得方便,闲散资金得利益。而农民保险互助社又可以解决全体入社农民的后顾之忧。既然如此,作为地方的县乡政府部门,就应该按照“五个有利于”的标准,去大力培育和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这“五个有利于”即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拒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业技术的交流,进而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标准化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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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位于宁夏东南部,六盘山东麓,全县现有林地面积13.03万hm2,农民人均集体林地面积0.5 hm2,森林覆盖率24.8%。

1 基本现状

2009年,彭阳县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随着集体林地的林权结构、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为顺应林改后林业发展方向和满足农民生产需求的有效途径。在县委、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到97家,会员19 800人,带动农户6 600户。产业覆盖经济林建设与管理合作社,果品销售、加工与储藏合作社,绿化、生态及经济林苗木培育,林间养殖(以生态鸡养殖为主)4种类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成为彭阳县林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2 主要措施

2.1 宣传发动,营造发展环境

林业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彭阳县关于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学习材料及时下发到乡镇林业站、村组,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制定扶持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宣传,营造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2 管理促动,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

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3 规划牵动,合理组建专业合作社

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突出区域特色,研究林业专业合作社合理布局[1-2]。在合作社的组建上,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鼓励和引导农民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搞强迫命令。同时,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培育“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实现林业产业化经营。在组建过程中,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登记注册手续,规范组织行为,保障成员权利。在合作社管理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享”和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形式多样。

目前,彭阳县有林业专业示范社14家,其中苗木种植合作社5家,经济林建设与管理合作社4家,果品加工与储藏合作社2家,林间土鸡养殖合作社3家。朝那鸡养殖万升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3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先后联合全县12个乡(镇)20个行政村150户养鸡大户,紧紧围绕当地朝那鸡绿色无公害的特点,不断扩建基地,大力提升肉品档次,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发展社员120人,其中农民社员108人,占社员总数的90%,合作社先后和全县朝那鸡养殖大户签订购销合同逾1 000户,带动重点养殖户2 000户,收购朝那鸡110万只,营业额逾5 500万元,上缴税金11万元,税后利润330万元。

2.4 政策推动,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彭阳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彭阳县林下朝那鸡养殖实施方案》等扶持政策,坚持村党支部牵头、党员模范带头、干群联动示范、大户企业带动、以奖代补扶持、以奖促销拉动,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3]。二是将林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给合作社。2011年将全县经济林整地建设、病虫害的防治、山杏高接换优工作分别安排给8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三是鼓励局属各科室及乡镇林业站林业科技人员直接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对林业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合作社经营的,3年内保留原人事关系,工资由单位发放,参加本单位考核,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等保险由单位按在职人员办理。四是工商部门降低门槛,对前来办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提供方便,使合作社能在较短的时间办理好注册登记手续。合作社凡登记注册成立后,均给予2 000元的挂牌资金。

2.5 保障发展,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指导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自发成立的的经济组织,技术水平不高、缺乏管理经验,为了确保其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林业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好服务,林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以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核心,举办各类培训班47次,培训人员达11 000人次,其中针对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18次,针对会员培训15次;二是邀请区内外林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指导,2013年共邀请专家现场指导生产15次以上。

3 发展方向

彭阳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优势和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林业专业合作社中来。下一步,全县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专业合作社的法规文件,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扶持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经营规模比较大、影响带动能力比较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农民走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道路[4-5],实现全县林业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4 参考文献

[1] 于洋.东港市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7):390.

[2] 唐隆校,毛达民,唐昌贻,等.遂昌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华东森林经理,2011(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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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充分发挥市、县农合联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及加工大户、乡村能人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销衔接、贸工农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运行,实现组织成员利益最大化。

3、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根据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结合实际,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运作模式。

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积极正确引导和给予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

5、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力度,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专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1、2009年,全市要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以上。其中丰南、丰润、滦南、乐亭、唐海、迁安、迁西、遵化、玉田每县(市)区发展10个以上;开平、古冶、滦县每个县(区)发4个以上;路南、路北、芦台、汉沽每个区发展2个以上。

2、到2012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全市有9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加工和销售。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和形式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整合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渠道、多区域、多层次联合与合作,依托主导产业、优势产品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以农产品“种、养、加”为主的专业合作社要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基层销社领办等方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有销售渠道、生产加工能力、有资金实力的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群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建立,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资金互助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唐办发〔2009〕31号)精神,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对外招租等形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

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承担着本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领、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能,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参与制定所辖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协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健康发展;要配合财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由同级农合联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实施;要吸纳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入农合联,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队伍;要开展生产、技术、营销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所需活动经费由农合联提出规划,同级政府每年定额给予一定的补贴;负责考核、评定、推介所辖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真正成为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纽带。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1、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搞好“农超对接”,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畅通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

3、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4、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筛选后,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予以扶持。

5、人民银行和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合担保贷款。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农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参与资金入股,确保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储备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6、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可作为农业生产者,对其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免征增值税;对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凡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兴办的各类市场、加工、销售网点,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土地审批上予以优先安排。

8、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土地使用确权办法,通过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推进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以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

9、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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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三是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密切了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五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3]。据统计分析,全县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增收达到5 000元以上。六是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七是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2发展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二是加强试点建设。开展试点示范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4]。三是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四是加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工商、财政、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参考文献

[1] 江尧辉,周军.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0):170-171.

篇9

目前,庄浪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积极引导和宣传工作,但部分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很了解,部分农民甚至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是由于认识不够,导致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成员由于教育水平的局限,所以对合作社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导致一部分农民认为合作社可以依靠国家贷款,还有一些合作社法人将其作为自己的发展实体,设置一些入社的壁垒,从而阻碍了农民加入合作社,也误导了人们的认识。

1.2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存在着文化程度低,专业知识缺乏,对市场发展前景了解不足的现象,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工商登记,制定了章程,但董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运作和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的财务没有做到透明公开,使得农民对生产经营成本没有很好地把握。合作社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合作社内部没有明确的分工,生产、销售咨询等职责不明确,并且对社员的约束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合作社利益机制不健全,农民虽然身处一个组织,但是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社员仅仅供应合作社的生产,因此无法有效地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很多社员的个人利益主义比较严重,只愿意共享经济利益,而不愿意一起承担风险。

1.3 资金不足

庄浪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也是一个财政穷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因素,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发展。加之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规范,合作社的真实发展情况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在融资的时候难以评定其信用,所以导致其融资比较困难;不仅如此,合作社在融资的时候没有明确的主体,运作不规范,所以在承担经济风险方面的能力较弱,融资机构对其分散管理的形式的信心不足,从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4 人才匮乏

庄浪县虽然在农民专业技术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务工人员外出,常年留守人员以中老年为主,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比较少,在特色产业经营以及市场营销方面没有专业的知识,进一步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2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2.1 加强宣传培训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通过媒介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使农民真正了解合作社的概念和意义,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从而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农牧、财政以及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将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为农民提供长期的专业技术的培训。

2.2 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建立健全运行职责、出资管理、产权归属、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关系的内部制度,扩大合作社各方面的透明度,使社员充分了解合作社的发展与收益状况,保证其知情权、决策权以及参与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合作社规范运作。

2.3 提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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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解决土地矛盾的现实需求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对劳力的需求增长增速已经超过了城市人口能够满足的数量,面对如此大的缺口急需劳动力补充,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对劳动力需求也在慢慢下降,这就出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城市优质生活的吸引,农村生活条件限制的外推,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员,但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且农村本身劳动力得不到有效补充,大量土地就会出现闲置甚至荒废的现象。一面是国家政策对土地交易流转的限制,一面是大量土地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土地矛盾十分尖锐,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适应国家政策发展,在政府和市场的指导驱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解决土地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通过县级土地交易平台,对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将使用权集中到专业合作社手里,进行集中耕作,科技运用,和市场化操作,不但解决了土地闲置问题,还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经途径

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就是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的提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正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二途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原来“分散”、“零散”的土地集中到一起进行耕作开发和利用,这种集中连片经营管理一方面能够让大型农业机械进行机械化播种、耕作、收获及田间管理,能够更加有效的节约资源,节省种植时间为粮食增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连片经营可以建立更加稳固的水利灌溉设施,打破之前百姓种田“靠天吃饭”的弊端,还可以集中有效的进行科技产品使用,提高地块产量和农作物质量,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够不断壮大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对市场信息能够更加敏感快速掌握,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成熟,一方面可以与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订单农业,不断能够保证粮食收购价格还能够为合作社提供稳定的合作伙伴,一举两得;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对农作物种植进行调整,避免了原来小农经济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准所带来的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2]可以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也就是在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从本质上看就是要改变传统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不断的发展生产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对生产关系进行再梳理再调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是新型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代表,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的先行军和实践者。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就是对农业关系和生产方式的一次变革,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原有的农民个体经营转变为集中经营,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农民可以通过选择进入到其他生产关系之中,通过劳动力的转移来实现农民其他途径增收;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可以有效连接农业生产资料商家、农产品销售主体、市场销售主体并与之建立较为系统的联系,为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定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逐年增加,从地域分布范围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像山西、江苏和山东几个省份,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其二,专业合作社遍布于农业各领域。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来看,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产品销售等各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有种植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旅游合作社、沼气合作社、产品加工合作社等等,其中多占比列较大的还应是种植业合作社和养殖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的成立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助于农业管理的科学化、销售的品牌化,同时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有助于农民受益的增加。其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多样化,层次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帮扶政策,鼓励龙头企业的加入,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再加上现代农业技术的引进,为合作社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如生产、销售、加工等业务的拓展,合作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其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建立合作社将分散的经营有序组织起来,形成比较优势。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品牌经营策略,发挥集体的合力。[3]

(二)突出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当期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一,合作社总体实力较弱,带动力不强。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要发挥其对农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现代农业的发展以规模经营为手段,如当前农村推行的土地流转政策,旨在实现农村地区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规模效益。然而,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相关的合作社还较为缺乏,加上缺少技术和生产等环节的支持,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范围不均衡,地区之间差异明显。整体布局思路不清晰,产业分布比例不协调等,因而影响农村地区的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二,资金和人才不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农民自身的资金有限,政府的投入有限,合作社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作为合作社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还需要社会的支持,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等。另一方面,人才要素也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面,农民群体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对现代经营管理模式的了解。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引入专业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作为后盾,以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品质。其三,组织机制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缺乏完善的组织机制,规范程度不高等问题。部分专业合作社由于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密的组织结构,导致合作社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流于形式。正常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需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合作意识,尤其是对成员的凝聚和吸引,然而目前来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其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其四,抗风险能力不足。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有限,再加上缺少必要的风险管理知识,造成抗风险能力较弱。就农业发展而言,尤其易受自然气候的影响,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禽类疫情等状况,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只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风险基金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方案等,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系统的科学技术和预防机制。其五,对外沟通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与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接轨,要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条件,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顺利实现创造条件。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网络营销等模式的出现,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坐以待毙,共享资源信息,实现农业信息的网络覆盖是合作社发展的一大趋势。然而,目前一些专业合作社由于缺少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信息了解的不及时,供求信息不对称、产品销售方法和渠道单一等。

三、新农村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和建议

(一)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不但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动作用,还要注重合作社主体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农民的内在发展动力,这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是孤立的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注意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特别是对城乡道路建设、物流配送、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上要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反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也不要局限在农民的条条框框中,要走出去与城市的消费主体接轨与市场接轨,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二是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到三者统一在合作社建设主体之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别是在农药、化肥使用上,高科技产品运用过程中,不能唯利是图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通过完善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土地污染,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4]三是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对社员的教育培训和科技讲座,让农民真正掌握农业技能,提高农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合格农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特别是农业、畜牧、水利、农机、科协等与农业息息相关的重要农业部门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和技能培新,通过对科技文化的普及和传播切实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存在的诸多弊端,我们需要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提升专业合作社的自主发展能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针对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和对策。首先,夯实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其一,夯实经济基础。提高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促进合作社的自主发展,除了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和积极的政策引导,以及企业的支持外,农民自身应努力提升生产水平和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其二,夯实人力基础。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离不开专业的人才,目前合作社的发展中出现的许多管理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均是源于人才不足造成的。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另外合作社应积极吸收和引进专业人才,为合作社的科学发展注入活力。其三,夯实技术基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技术是第一生产要素,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物联网技术、营销技术等等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由此,专业合作社应不断加强技术的引进和升级,为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完善组织机制,树立风险意识。统一规范合作社管理制度和架构,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自身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生产管理、员工管理、财务管理等。完善组织结构,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定期核算账务,本着公开原则,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逐渐推进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生产、包装和营销体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同时,树立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借助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尤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等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合作社的风险。再次,完善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提高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合作社能够收到有效、及时的市场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拓展营销渠道,发展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彻底改变传统的单一营销模式。物流建设上要逐渐完善,建立配套设施,尤其是生鲜农产品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总之,打造完整的服务网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创新渠道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安永景,张超.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J].商业文化,2011(6):112-113.

[2]黄胜忠,徐旭初,金士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新农村建设[J].高等农业教育,2007(9):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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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模式及路径——新疆昌吉州调研报告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日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解决一家农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针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吉文丽、鲜文新(2011)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类型概括为: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股份合作型和实体依托型,并分别对这五种模式进行了优缺点分析;郭艳芹、孔祥智(2010)通过对新疆乌苏市和吉木萨尔县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起因、作用,提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石玉梅、张敏(2010)通过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提出要使新疆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内部管理、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落实政府的支持政策;郭艳芹、张霞(2011)提出品牌建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组织优势、规模优势、承接优惠政策优势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中的优势及作用。以上这些研究都不乏合理性,但是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对新疆整体概况的探讨,没有具体到某一个地区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拟从新疆昌吉州这一具体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

二、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现状

1、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非衣户的能力逐渐增强。2007年昌吉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2个,到2010年增加至769个,截至2012年该区合作社的总数已达到1,294个,比2009年增长了68%。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平均已经达到90%以上。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2007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1.82万户,到2010年上升至8.18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时大多规模比较小,从事生产领域的合作层次比较低,但是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层次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最初的仅仅是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迈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的合作,实现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并形成了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生产技术等。其次,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3、办社主体、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2012年在昌吉州1,2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187家,比例高达91.73%,这类合作社大多是由村组干部、技术能手或者专业大户围绕着一个农产品或者产业,自发组建而成的;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共有34家,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者直接参与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将基地、农户、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供销一体化的形式;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组建的合作社有12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农村各类普及和推广农业技术的部门或者团体,根据农民的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它们在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组建的合作社,这样形成的合作社可以在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得到农技服务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在合作形式上,有以产品为纽带建立的合作社,也有以市场为纽带建立的,还有以资本和技能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些合作社的成立都较好地实现了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的联结,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二)主要类型。目前,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所从事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合作社的类型。按从事的行业划分来看,主要包括种植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服务业合作社5种类型,见表1;按牵头人身份划分,主要包括农民牵头、企业牵头、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3种类型,见表2;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等6种类型的合作社,见表3。(表1、表2、表3)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主要是由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程度比较高,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会比较大,为了解决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问题,农户最佳的选择就是共同组织起来,成立或者加入合作社,共同抵御来自内外市场的风险。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民牵头组建的,这些农民或者是专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他们都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善经营、懂管理,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建立合作社。其次,大多数专业大户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当他们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占领更大的市场,他们通常就会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相同农产品的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从而较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这也成为他们牵头组建合作社的动力。

从表3中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范围划分,主要集中在以提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上,这说明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层次有所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这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主要模式

1、土地联营型。土地联营模式是指依托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土地联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整合社员土地,实行土地联营,实现规模化种植。社员按土地面积和每亩种植成本入社,土地、种植成本均可作价计股,收获后按亩数或种植成本享受收益分配。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实行“八统一”管理,达到节本增效,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向畜牧业、林果业、二三产业的转移。

这种模式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土地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农业主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典型案例:阜康市九运街镇新天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天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31万元,现有入社社员63户,其中现金入户28户,共计31万元,土地入股78户,共计1,358亩。该合作社是采用现金入股和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通过搭建土地规模流转平台,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从而建设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示范基地。目前,该合作社的1,358亩土地中,种植花生800亩,美葵和打瓜558亩,并且合作社还与新疆天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丰裕龙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所种植的农作物的收购合同。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上,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每年除提取20%的盈余公积金外,剩余80%用于社员的分红和二次返利。

2、产业带动型。产业带动型是指根据本地产业结构优势,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合作社的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集于一体,从而实现合作社及农户的双赢,并带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并提供良种、技术、销售等配套服务,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这种模式使农户、合作社、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典型案例: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奶农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抵御市场风险较弱等问题,2009年7月由大泉村村委员会发起成立了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①统一饲料供应。合作社与泰昆、天康等饲料生产厂家联系,统一饲料品种和价格,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社员;②统一鲜奶销售。由合作社引进鲜奶购销商,签订购销合同,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社员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鲜奶,价格高于奇台县市场平均价格;③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品种改良。合作社聘请镇兽医站专业人员,实行统一服务、责任到人,专业为奶牛防疫、治病,并提供相应的统一服务;④统一技术培训。合作社多次组织社员听取县畜牧兽医局专家关于奶牛养殖技术专题讲座,并就养奶牛技术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社员对科学养殖的认识。

3、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是指以专业大户和致富能手为发起者,联系若干有相应特长的农户,以资金、农机、相关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入股,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

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经营项目为:组织社员开展农田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化规模耕作及农机耕作技术培训与指导。合作社成立之初仅有5名社员,通过拖拉机、农具入股的形式,在本镇开展小规模的农机化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农副产品运输。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小型家庭农场对农机服务的时效性、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和自身运营能力的不断扩大,已将服务范围拓展至番茄、玉米、打瓜、甜菜等作物的耕翻、精细整地、起垄、铺膜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规模化作业。

4、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型是指依托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经济能人等多方融资,以固定地租承包租赁的方式将散户经营的土地集中到合作社,承包期限按二轮土地时限执行,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安心离乡、离土务工经商。

三、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薄弱。目前,昌吉州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偏小,社员人数较少,同时它们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完全以现金入社的农户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缺乏资金,综合实力不强,后续发展不足,大多数的合作社只起到单一的生产作用或者销售作用,甚至部分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活动。他们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对内应该能够为社员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对外应该积极开拓市场,创立自己的品牌。然而,现阶段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能力有限,再加上合作社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因缺乏资金、资产,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和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也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经济。其次,也有部分合作社因发展态势不佳,运行质量不高,从而存在的时间很短,当合作社有利可图时社员就合作,无利则解散。

(二)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利润分配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上。目前,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购销服务或从事某一产品的专项生产,农民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服务,对农民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只是收取社员少量甚至是不收取任何会费,成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机制,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就较差。其次,利益分配不合理。目前,昌吉州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的利润较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此外,也存在着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实体、没有经营收入、更没有积累,导致对农民没有二次返利,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三)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稀缺是阻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就必须着力培养合作社的“能人”。

新疆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中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还善于经营管理,能够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的能人很少。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加上新疆大部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缺乏全面的认识,一些能人由于担心其他农户的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而宁愿开办私营企业,也不愿意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现阶段人才的缺失也是造成合作社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当前,昌吉州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只能为社员提供单一或者少数几项服务,对于农户急需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加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比较薄弱。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就是为社员家庭经营提供多功能、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合作社应该积极了解农户的需求,围绕社员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开辟新的服务渠道,增加新的服务内容,将原有的单一服务项目逐渐转化为集产、加、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也可以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农民生产名优、无公害的农产品,以此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市场竞争力。

(二)探索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合作社的经营依赖于社员作为顾客对于合作社的惠顾,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规定,它有助于激励社员对合作社的惠顾和贡献,应该成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的基本原则,此外,可以实行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其社员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和共同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因此,可以积极鼓励社员共同出资,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合作社形成自有资本,便于合作社开展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员共同出资,能将社员的收益和合作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社员在合作社中更好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解决人才缺失问题。大量发展和经营的较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实践向人们证明,人才是合作社兴旺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不断完善,必须分层次培训和积极引入综合型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政策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分级逐步培育一批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建立自己的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迅速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1]冯海滨,王春平,不同生成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利能力与政府支持重点[J],农业经济,2009,6

[2]吉文丽,鲜文新,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发展模式的对比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8

[3]郭艳芹,孔祥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案例分析[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3

[4]石玉梅,张敏,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32

[5]郭艳芹,张霞,加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1,1

[6]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王蒲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发展[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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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及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农业的产业化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化农业的一个产物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弥补单个农民经营的困境,增强农民的竞争力,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最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共同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在对其目前现状了解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随着寿光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扶持,寿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取得一些成绩。

截止到2012底,寿光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099家,其中:果蔬类786家、畜牧养殖115家、农机77家、粮棉种植50家、苗木类26家、水产养殖16家、联合社12家、土地合作社10家、其他合作社(包括育苗、旅游、草编等)7家。会员总数达8.5万人,涉及农户数8.5万户,占全市纯农业户数21.3万户的40%,农民出资总额为80618万元,带动周边农户数15万户。同时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成立了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即鑫海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门开展为缺少抵押物的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有效的缓解了合作社发展中资金不足现状。

三、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1.合作社缺乏规范管理、组织管理水平低下

虽然寿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上有了巨大提升,但深入调查发现,由于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而农民缺乏先进的管理知识,因此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农民合作社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很多合作社只是注册换取国家的财政补贴而不实际运行,如上口镇共有合作社65家,未正式运转的是19家,占29.2%。其他诸如台头镇、羊口镇等均有这种现象。

2.农民的参与度低

由于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足,因此其在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够。而且作为村里的带头人的村级基层干部最先获取相关的信息,村干部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农民的利益进行合作社的建设和规划,因此农民的参与度不高。如寿光头台镇其现有合作社56家,其中43家为村干部或种植业大户,占76.7%,但其参加农民户数仅占全部人数的13.8%。

3.资金运作困难,缺乏融资渠道

通过对合作社调查发现,虽然在数量上占优势,但多数合作社的规模较小,甚至几个人组成。据其原有是农民缺乏足够的资金并且缺少融资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多以农民个人名义发放贷款,而不对合作社进行实际融资。因此在合作社运作中由于缺少资金使合作社运作举步维艰,不能发挥合作社的优势。

4.政策及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寿光市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一些具体的政策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落实。如在信贷优惠方面到现在都没具体落实方面农民的贷款,同时在其他诸如用电用地方面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阻力,这些都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1.加强合作社组织管理

为了做好合作社的管理,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规范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构。可以效仿公司制度建立完善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即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机构,以此保证农民的权利。二是做好合作社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以此及时准确核算合作社账目,并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让社员公布合作社资产的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

农民对合作社参与度低主要是由于对其认识度不够,单纯的认为只是政府的一个新的措施,而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无关。因此寿光市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及其他多媒体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好处的宣传,同时也要加大对基层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促进合作社总体水平的提高。

3.拓宽融资,化解融资困难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扩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而由于农民的资金有限,因此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融资。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及信贷优惠,同时也要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做好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各部门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同时积极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是我们上面提高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三是主观部门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工作时,需要提供更好的舒服,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减少收费。四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和帮助已工商注册的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让入会的社员按制定的章程得到应得的实惠。五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为了能使合作社真正做大做强,需要实现从加工服务型到营销服务型的转变,并积极扩宽合作社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最终增强市场营销能力。

5.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为了克服单个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技术、融资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发展合作社联社亟需提上日程。它能促进区域特色农产品整体生产的规范统一,并兼顾消费者对区域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形成统一的认可,同时实现了对实现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管,保证了合作社规范持续发展。

篇13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新型农民组织,即将部分农户组织在一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此来顺利完成生产经营活动,改善经济收益的状况,有效的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和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成员拥有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现于公司和企业,其侧重于经营活动,其收益主要受交易量影响,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交易平台,能够帮助社员开展一定形式的交易活动,而且所得大部分收益也都分配给社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

1.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将其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主要实施主体和重点扶持对象,特别是在一些国家支持的农业工程项目中,尽可能的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并进一步对项目实施程度进行规范,有效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政府财政也要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金融部门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另外,还要与保险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提供一些政策性保险险种,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落实好各项配套政策,从而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扩大合作社发展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过程中需要以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为主,通过将众多农户组织在一起,从而实现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实行产销联合,从而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涉及面也较广,但普遍存在规模小的问题,这也使合作社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因此,对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需要积极争取政府补助资金,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对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创新,强化营销指导,从而有效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3.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4.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当前,针对于农民粮食作物的保险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行为。但由于农村地区条件有限,还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应对方案。针对于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防范能力,可以将农业保险纳入到国家政策支持范围之内,部分无法避免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可以由国家与社会各界共同来支付相应农业粮食作物的保险金,即保险金支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国家和社会各界给予一定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合作社的压力,同时还能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5.提升合作社营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