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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理论体系比较
(一)逻辑起点和起始范畴
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有其逻辑起点和相应的起始范畴或概念。
1《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理论,其起始范畴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产权,而是“商品”。当然,这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一般的范畴,在其中包含了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矛盾的各种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这一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演变顺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关系发展、演变的现实起点。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资本,它经过劳动力的购买并实现了货币的增殖,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权规律演变而来的。所以,商品关系是资本关系的历史演变的现实起点。
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决定商品二重性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了蕴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资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这些矛盾正是资本内在矛盾的胚芽,是资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对企业性质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业”是其起始范畴。
“企业”是一种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的微观主体或经济细胞。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构成了其厂商理论,但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既定的主体,一个既定的存在,一个与其他个体一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来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业如何运行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至于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如何?正统经济学没有回答。科斯的理论构建,则从探讨企业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开始。
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是其对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元,又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科斯从企业分析开始切入,对企业本质、产生及规模变动原因的逻辑追问,直接引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从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假设”,也开始了交易费用理论的构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后面的分析都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及其成本展开的。科斯认为,市场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或最有效的。因为市场交易本身是有代价的,即存在交易费用。然而,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纳入企业内部呢?因为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有选择的必要,企业规模与市场交易就有一个边际均衡点。这样就进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规则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了。
科斯在分析“企业本质”、“企业存在及规模变动原因”等问题时,已经将“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了,后继的其他产权经济学家无非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么补充和完善交易费用理论,要么是将这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其他具体领域。
(二)核心范畴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与“剩余价值”。它们本质上是一个范畴。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体现的关系就是资本关系。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对资本产权制度的分析。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与“交易费用”。不过,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一样,“交易费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质,“交易”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交易费用”是人们在活动中消耗的资源或代价。“交易费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这一事实而已。
(三)理论主线
所谓理论主线是指贯穿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它将各个理论构件或组成部分串成一个整体。
《资本论》的逻辑主线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增殖的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主线。整个《资本论》,从头到尾,都以剩余价值的分析为核心。从总体框架看,《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如何增殖或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第二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通过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实现;第三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之间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其不同卷、篇、章、节中的具体理论,也都贯穿这一主线。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主线是产权的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贯穿在其理论体系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两条主线各自在其理论体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论构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一切理论构件的内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个理论组成部分的实质。例如,劳动价值论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基的,揭示商品价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对资本生产过程的考察,实际上是研究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对资本循环、周转,对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是为了研究剩余价值实现的规律;对利息、利润、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阶层分享的转化形式。
“交易费用”并非每个理论构件的实际内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企业产权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构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
(四)主要理论组成部分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组成有两种划分意见:一是按《资本论》四卷的逻辑顺序,分成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流通或实现理论、剩余价值分配或分割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另一种则超越四卷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再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理论、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理论等。两种划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件是松散的。“交易费用理论”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工具分析的理论,包括:(1)企业性质理论;(2)企业产权结构理论;(3)制度变迁理论;(4)法律经济学等。
二、方法论比较
从整体上看,两种理论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含义和内容一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化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分配、交换关系的规律也不同。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者合一,本质是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义的个体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追索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都必须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个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经济学分析的出发点和基石,必须把个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为,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
三、产权理论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产权有许多共同之处。(1)它们都认为产权是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体;(2)它们都认为产权可以分解;(3)它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法权。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我们还会发现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一)产权的本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财产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法律上的财产权利。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私有权。产权是其制度理论的核心范畴,并认为法权(产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二)产权的形成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及所有权(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变化相联系。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三)产权的功能
马克思经济学强调所有制对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公平的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与效率功能。
四、制度变迁理论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只有个人才进行选择和行动,集体是无法选择和行动的;(2)与经济人相联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标准经济学方法”,也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是经济人在成本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趋利过程;(4)国家拥有利用暴力“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它以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换取统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创新会使统治者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制度调整就势必发生;(5)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非市场配置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激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制度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与革命;(3)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变革的性质、方式和程度;(4)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生产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5)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泉在于现有的各种法权关系或社会制度不能适应潜在生产力的实现和发展,致使掌握新的生产力的社会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的变革;(6)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式是不同的;(7)尽管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方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差异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别与制度变迁模式差别的客观根据与决定因素。
五、几点结论
1马克思经济学从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宽广角度,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着重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立,指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在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修补、完善私有产权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经济绩效。前者是宏观的、整体的、深刻的,对人类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后者是微观的、个体的、精细的,对调整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马克思经济学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引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分析了人们在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或阶级,揭示这些集团和阶级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社会制度的变动。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上,而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家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像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选择等微观个体的行动特征的揭示,没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内,或者没有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因而,它对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条件下的、日常的、微观的企业制度变迁缺少针对性较强的分析。
3新制度经济学以个体主义的分析方法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与机制,强调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把制度变迁归结为个人之间相互博弈与相互交易的结果;但它没有分析决定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为个人可以随意地进行选择,这就难免陷入唯心主义泥坑,无法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与实现条件。
篇2
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先于正式制度产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诞生,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形成较晚,它们都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类在通过劳动能动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了经常具有集体性质的非正式制度。早期的非正式制度主要是协调集体成员内部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在原始社会,作为对自然的崇拜和探索,祭祀活动是一种制约、凝聚集体力量的行为。马克思还发现,虽然生产力的发展是非正式制度发展的前提条件,但非正式制度与生产力的发展并非总是同步的,非正式制度有时候会滞后或超前于生产力的发展。如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古希腊的生产力水平远落后于现代资本主义,但其文化繁荣至今令人赞叹。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的范畴。他看到了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对非正式制度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强调非正式制度的反作用,从根本上阐明了非正式制度变迁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例如,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这一非正式制度看作是适应一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观念的上层建筑”,超越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践。他还认为道德是反映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调节着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实践中的各种关系。
1.2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和经济发展
马克思把社会制度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表现为生产关系并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制度,第二层次是表现为上层建筑并起反作用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前者是正式制度,后者包含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和法律、政治等正式制度。后者先于前者产生,但其立足于前者才能发展。二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共同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迁。当二者相融的时候,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起到整合、凝聚、教育、规范等积极作用;否则,非正式制度将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
1.3非正式制度变迁
马克思的非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为了辅助正式制度变迁理论,来阐释人类社会变迁的规律和演变走向。他认为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所起的作用不是根本性的,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承担者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组成的阶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处于不同利益群体的阶级当中,这种矛盾主要通过阶级斗争来解决,一般是革命式演变。人的全面发展是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变迁的根本原因是以科技进步为核心要素的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原因是阶级矛盾。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目的,是寻求人类社会整体制度变化发展的规律,说明经济发展对制度变迁的作用以及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2西方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以“经济人”为出发点,以主观效用价值论等为理论基础,西方经济学主要采用以边际替代方法指导的假设-演绎-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阐述非正式制度的基本原理。西方经济学非正式制度理论的研究涉及多个学派,限于篇幅,每个学派仅选择若干个代表人物的思想来介绍。在诺斯以前,已有多位经济学家的研究涉及非正式制度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但是它们一般被隐含在对制度的研究当中。
2.1古典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受亚里士多德和休谟等人伦理、美德、仁爱和同情等思想的影响,斯密多次提到非正式制度在国民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他将慎重、勤勉、节约、同情、良心和自爱等看作市场经济秩序不可缺乏的伦理道德基础,认为社会分工是非正式制度演化的结果。马尔萨斯认为人类应该由拥有相同点的习俗和政府来管理。穆勒阐述了习俗、惯例对市场竞争、产品分配和地租的重要影响。韦伯采用历史演绎的方法论,阐述习俗、历史、语言等非正式制度与体制等正式制度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其理论体系中的非正式制度主要是指宗教,认为的虔诚是人们在感性层面的理性选择,可以促进资本主义向前发展。
2.2新古典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该学派认为经济人是一种脱离现实观念的人,在偏好、制度等既定的前提下,把价格机制作为核心,采用边际替代法、成本收益比较法和均衡分析等方法论研究非正式制度。其中,马歇尔较早意识到社会文化、理想和宗教等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具有相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经济主体,彼此间信任程度较高,有利于实现高度合作,地区经济发展是区域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合作的结果。
2.3制度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2.3.1旧制度主义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基于对新古典经济学采用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的批判,该学派主要采用进化论、实用主义哲学和历史主义等方法论,强调“历史演进”,重视资本主义体制内部不同经济集团的利益冲突,看到了技术变化引起的社会、心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演变。作为社会心理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认为历史是进化或演进的,受到非经济因素制约的经济制度只是它所依存的文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把制度理解为“流行的生活方式”、“广泛存在的社会习惯”等。他认为法律和经济制度等正式制度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思想和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是制度的核心,非正式制度演化成各种制度。非正式制度同正式制度一样,经历多个阶段动态的且不可预期结果的演进。非正式制度不是个体选择,而是历史演化的结果。源于对人类习惯和本性的考察,他认为经济变迁中以技术和利益集团对抗为主要原因的推动导致不总是向进步方向发展的制度变迁,改变了人类的思维习惯,思维习惯同时也反作用于经济变迁。作为社会法律学派的创始人,康芒斯认为制度起源于强迫的社会关系和自我意识。他首次区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用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观点来阐释社会的各种经济关系。他认为社会组织由多种交易组成,包括冲突、依存和秩序三个方面的交易关系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各种利益冲突只能通过法律制度得到解决。虽然注重法律等正式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但是他对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也有不少关注。他认为制度可以理解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指出传统、习俗和惰性等可能制约集体行动,并把美德和伦理等非正式制度看作制度的关键。他重点探讨了习俗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阐释了集体行动控制力的执行者问题,当执行者改变时,制度变迁随即发生。
2.3.2新制度主义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采用制度和技术二分的方法论,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强调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他认为科学事实指引的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而由过去的态度和信仰指引的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制度的消极影响。他认为制度的核心是伦理道德、思想习惯和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人性是人们遵循的非正式制度的产物,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非正式制度。各种非正式制度经过演变,会形成固定的文化。这种固定的文化而非成本和收益分析理应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他提出技术进步和源于文化、习俗的制度是社会中存在的两套不同的价值体系,前者的影响更加深远。技术发展推动制度变迁,但其中的关键应该是形成一种把技术发展看作经济发展核心的新的思维方式。
2.3.3新制度经济学派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该学派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经济人、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和机会主义等假设,并以利润最大化、主观效用和博弈论等为理论基础。该学派的非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辅助正式制度变迁理论,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构建一个立足经验史实的理论体系,把技术、市场规模、人口和产品等外生变量看作诱因,认为制度变迁是个体追求功利的结果,以此来解释经济绩效。科斯奠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但诺斯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最多,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产力技术分工经济活动方式交易(费用)产权(制度)结构(生产关系)的思路。非正式制度(或称非正式约束)的概念由诺斯在1981年首次提出,指人们在长期交往过程中无意识形成的行为规则,包含风俗习惯、意识形态、道德观念等。他认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以及实施机制共同构成制度,非正式制度是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关键,人们的行为主要受非正式制度制约,非正式制度要和正式制度相容,才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变迁的主体是追求财富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个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正式制度可以直接移植或快速变迁,而非正式制度由于具有长期性、渐进性、遗传性等特征,很难直接移植,其变迁一般是渐进式的,需要较长时间。因为作为过去和未来的连接,非正式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诺斯认为,非正式制度是路径依赖的主要来源。非正式制度本身以及在其影响下与现有制度依存的既得利益集团总是努力去维持现状,这是路径依赖的两个主要原因。诺斯和凡勃伦都认为有些非正式制度可以像遗产一样被继承或发展,这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解释非正式制度较难形成,但是一旦形成便较难变迁的原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诺斯非正式制度理论的特色之一在于以经验学习、信念、偏好等非正式制度为桥梁,探讨了认知科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力图分析人在面对不确定时进行选择并经常相信自己的行为的原因。
2.3.4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由于新古典分析框架的限制,诺斯意识到非正式制度的演进性质是制度变迁渐进性的主要原因,但是无法进一步深入研究。格雷夫引入博弈论思想,采用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对诺斯的研究进行了拓展,探讨了文化传统、路径依赖和制度绩效的交互关系,深入论证了非正式制度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他指出文化传统、家族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在社会发展演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博弈论视角,青木昌彦模糊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界限,侧重从非正式制度角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他把制度阐释为参与人自发实施的在策略互动中选择的内生变量,认为参与人集体修正自身的信念,他们的决策反过来也会反作用于制度。他还从理论、实证及政策等层面,阐述了文化、信仰等非正式制度与法律等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制度在个人选择与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3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非正式制度理论的比较及启示
两大理论体系不是对立的,也有一些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说,二者都立足于现实,发现了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目标都是为了找到更有效率的制度。当然,二者之间也有不少差异,下面将选取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3.1比较
3.1.1方法论的比较
马克思在剖析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采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认为非正式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及其经济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动态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交互发生作用的过程,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技术进步,其理论体系具有相当的逻辑和深度。西方经济学是在假定现行资本主义制度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边际替代方法指导的假设-演绎-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主要是定量分析,对某些表象的、阻碍经济运行的非正式制度进行修正,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下预先假设若干既定条件,通过逻辑演绎,不断修正得出的结论,以使其符合现实情况。这种分析方法难以从根本上揭示非正式制度变迁及其经济功能发挥的动态、辩证关系,使其理论体系具有根本性的不足。
3.1.2非正式制度的本质和起源
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都是以人为出发点,基于经济利益对非正式制度问题展开研究,但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看作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对个人物质利益的科学规定与现实分析,认为个人利益的实现并非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其所处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制约。因此,马克思认为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其本质是适应一定生产力层次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的范畴。西方经济学脱离社会现实,把人界定为抽象的、单个的经济人,仅仅偏重个人对利益最大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及积极追求,认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历史演化或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因此,西方经济学认为非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的理性选择或历史的演化,其本质是追求自由和个人主义的规则或契约等。
3.1.3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
基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价值和剩余权均应归属于劳动者拥有;基于边际效用价值论,西方经济学认为资本、劳动力、土地和企业家等要素共同创造和分享价值,剩余权应归要素所有者或管理者拥有。两个理论体系反映了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和差别。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并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终极目标,以此得出社会发展变迁的规律和走向。西方经济学把效率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认为非正式制度变迁是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结果,显得比较肤浅。
3.2启示
3.2.1注重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相容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密不可分,互相补充。非正式制度先于正式制度产生,是正式制度的基础,但它一般不能替代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非正式制度存在发展的重要保障,影响和制约着非正式制度的变迁路径和方向。经过变迁,有些非正式制度会转化为“诱致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有些非正式制度会消失或继续演化。除了“诱致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还有一类是人们有意识地直接设计的“强制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社会中的个体行为和经济发展。当二者相容时,会约束、激励个体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发挥消极作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现实中,正式制度变革一般通过行政或法律等手段较快地强制实现,而非正式制度变革很难同步进行。当旧的非正式制度与新的正式制度并存时可能较难融合甚至互斥,有时候旧的非正式制度甚至会扭曲或抵消新的正式制度带来的收益。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应注重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在强制性的正式制度变革前构建缓冲机制,尽力避免二者不相容时带来的消极影响。
3.2.2积极推动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现实中,人并不总是单单追求利益,还追求在集体或国家中的认同与归属。在其中,非正式制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些非正式制度可以直接对经济发展起作用,但是更多时候它是通过人在对经济发展起作用。由于无形性、不确定性等特征,非正式制度很难直接移植,其变迁一般是非强制性的渐进式演变,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并非总是同步的,有时候会滞后或者超前于经济的发展。基于人的作用及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时滞和渐进式特点,一般来说,政府应该积极主动的进行引导,通过立法、教育和增加投资等途径,促使一定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秩序的形成,提高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推动非正式制度变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要求,提高经济绩效。反过来,生产力的发展也会进一步推动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3.2.3客观评价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广泛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它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而且,其经济功能的发挥一般要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已有的正式制度相容。因包含宗教、习俗、习惯等多个组成部分,它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是恒定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而且所起的作用也不总是积极的。如中国拥有丰富的非正式制度资源,历来重视伦理道德、习俗、信任等非正式制度,强调并引导个人对集体和国家利益的服从。直至今天,中国特色的非正式制度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凝聚力量、激励个体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占有权力的差异等原因,政治或企业中的“裙带”关系、不当的农村宗亲观念对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消极作用。客观评价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挖掘非正式制度的内涵、潜力,注意引导并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或减少其消极作用。
3.2.4借鉴两大理论体系的科学之处,创新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由于理论基础、方法论等差异,马克思比西方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更具科学性和系统性。但是两大理论体系各有千秋。以非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为例,马克思侧重宏观动态层面,忽视了微观静态层面,导致其分析框架的现实操作性受到质疑。诺思的研究主要涉及短期经济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马克思理论的不足。科学地评判、合理地借鉴西方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有助于创新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理论。
篇3
张一兵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第2版(MEGA2)为依据,对大量第一手原始资料、特别是过去很少涉猎的马克思的许多读书摘录、笔记、未完成的手稿和书信,作了缜密的研究考证和分析,作为研究马克思已完成的论著这些主导性文献时的重要参照。作者指出,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展并非自始至终是一个具有前后一贯性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他更关注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中的非连续性,刻意探索他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境、不同学说的影响下形成的具有断裂性的真实思想进程。
按照库恩对科学范式的分析结论,之所以能够被称为科学,必然有一个前科学时期的线索。而这一点,我们传统解释框架往往给忽略了,马克思似乎一开始就是天才,他所实现的哲学变革似乎从来就是针对别人的,他自己的世界观似乎从来不需要发展。事实上,这一前科学的线索不仅是指马克思之前的研究,而且是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就真是存在。然而,传统研究却时常忽略,从1954年开始编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就故意忽视 了许多马克思早期的重要著作。从1927年开始,为研究需要前苏共中央研究院开始编译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1》,在60年年代之后几个国家和机构有合作新版本(MEGA2)(关于这两种文献的详细情况,参阅《回到马克思》附录二)。这两个版本的特点是,用马克思恩格斯摘录、笔记、写作和发表的原来文字发表迄今为止能够收集到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读书摘录、笔记、手稿和公开著作,从分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演变,因而对于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从青年马克思到晚年的《资本论》,马克思不同时期的文本是异质的。基于马克思文本的异化特征,张一兵提出三类不同的文本及其哲学评估:一是读书摘录笔记与记事笔记,二是未完成的手稿和书信,三是已经完成的论著和公开发表的文献。这三类不同性质的文本区分,使我们在重新解读马克思过程中能根据不同文本的意义较为科学地界定自己的解释,从而完善马克思理论文献学分类的研究。
通过分析马克思大量的经济学著作可以透视其中所深深隐藏的哲学话语结构。这种独特的视角,这无疑受到了后现代大师福柯的影响。福柯通过对1775年到1825年的财富分析,认为由于现代经济学以及生物学、语言学的出现,人文科学才成为可能。财富本身被“生产”所取代,劳动成了新的实证的认识领域。福柯因此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视作与李嘉图同属于一个权力谱系。我们过去的传统观点是,马克思是在1845年完成唯物史观革命之后,用这种新方法论研究经济学而创立了的经济学。张一兵的观点是,马克思的哲学构架并不是在哲学思考中完成的,而是在经济分析中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与马克思在经济分析中超越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知识型直接相关。这与福柯通过考察生物学、经济学、语言学等学科共同的、潜在的结构的“知识考古学”的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之处则在于,福柯通过“知识型”转变的考古学观察,提出“马克思对李嘉图悲观主义的修正根本上属于共同的思想方式”;而张一兵通过对经济学之哲学构架的分析,提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哲学构架是社会唯物主义。
更具有首创精神的是,张一兵从《1857——1858经济手稿》中提炼出的第三次理论制高点,即马克思重新创立了再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认识论之上的历史现象学。基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学把资产阶级社会特定的历史存在视为人类永恒的自然物质存在的属性,马克思针对这种颠倒的学说完成 了《手稿》,并力图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和暂时性;进而指出,由于价值的物化和实体化,这种物化的关系成为在个人之外的对人的统治,这就是抽象对人的统治,这种颠倒的消除,不可能在观念中实现,必须由物质变革完成。现象学在青年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里,是通过对现象的历史和结构分析,破除现象是永恒的神话,从而促进意识和意识形态系向绝对精神转化,它首先肯定绝对精神对历史发展最终推动作用,其次认为历史的发展有个终结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看到了它的唯心主义的一面,但还没有用它的颠倒去反驳资本主义社会。1850年,马克思在流亡中完成了《伦敦笔记》,认识到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秘密其实在于生产过程。因此,以蒲鲁东和格雷为代表的改良的社会主义就仍是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幻想,这是一种歪曲和颠倒的形式。马克思需要以狭义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去掉现象和假象,还原本质和规律。“这里既需要一步步破除社会关系中由于颠倒关系所产生的迷障,获得史前简单的社会关系,又要从这些抽象的关系一步步复归于颠倒的各种复杂关系的经济现象总体”。
只有认真思考变化着的社会历史现实及其对马克思的冲击,并用马克思的方法与观点回答现实问题的人,而不是固守某种观点与理想,回避与否认现实社会合理性的人,才是真正的哲学信仰者。
参考文献:
[1]张一兵,回到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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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马克思还对亚当斯密进行了批判。亚当斯密认为工人的工资只有在社会财富衰落的情况下才会下降;而马克思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他说工人在财富处于衰落状态受到的痛苦最大,因为对工人的需求下降,工人将面临失业;在社会财富增进时,虽然对工人需求增加,但因为扩大生产而会导致工人的过度疲劳和早死;到社会财富达到顶点时,工人的贫困状况不变。而且资本家可以较久的没有工人生活,反过来工人却不能活的那么长久。因此工人也离不开资本家。
读到这些观点让我吃惊不小,但我认为资本家虽然在分享利润时得到最多的部分是不公平的,但是存在就是合理的,我们应该看到工人就是脱离资本家,他的生活依旧是贫困的,而农民既然想成为工人,说明工人的收入要比农民的高,可以生活的更好;就像如今的中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在外打工,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种地。因为打工挣的钱是种地时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并且我认为农民成为工人,农民走进工厂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必然情况,是社会生产力增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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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与西方主流经济学范式两大理论体系的对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经济学方法论的差别,两种理论体系的差别充分体现在经济学逻辑起点的分歧。只有深入分析这两种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分歧点,充分吸收容纳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合理的基本内容,才能够在西方经济学本土化的重建中寻找到新的研究对象和新的方法论体系,经济学研究才能解决时代所赋予的新问题。
一、经济学逻辑起点的特性:抽象特征和唯一性
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论体系,每一种体系都有各自的逻辑结构,因而必有一个逻辑起点。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等共同构建的完整的结构性知识,逻辑起点作为理论体系中的“元概念”,它不但构成了研究对象中最基本、最抽象的范畴,而且也包含了整个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矛盾,对于该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和基本的制约作用。
关于逻辑起点的特征,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曾提出三条质的规定性:
第一,逻辑起点应是一门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
黑格尔把最简单、最抽象的“纯有”作为逻辑的开端,所谓“纯有”就是对一切事物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它是最简单、最一般的概念,也是最抽象的概念。他指出,“这个概念可以看做是绝对物最初的、最纯粹的,即最抽象的定义”。(1966:59)黑格尔以“纯有”作为逻辑的开端是与他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所分不开的。为了适合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的要求,开端必须是最单纯、最抽象的东西。
第二,逻辑起点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中。
黑格尔论述了逻辑学开端所包含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性,指出“纯有”是有和无的统一。黑格尔说“开端包含有与无两者,是有与无的统一;——或者说,开端是(同时是有的)非有和(同时是非有的)有”(1966:59)。矛盾在逻辑体系的开端中就已经存在,尽管还处于隐含的、未充分表露的原初状态,但是已经蕴含了整个进程发展的全部基因。
第三,逻辑起点应与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符合(即逻辑起点应与历史起点相同)。
黑格尔在逻辑史上第一个提出了逻辑和历史一致的思想,他说:“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1980:55)黑格尔在论述了他的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思想后,接着特别提到了逻辑的开端,他说:“但这里须首先提出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1980:191)
黑格尔认为必须同时满足这三条规定性的范畴才能作为逻辑起点,这也是作为逻辑起点的基本要求。
对比分析黑格尔所提出的关于逻辑起点的三条规定性特征,可以看出,第一条论述的是逻辑起点在学科体系中所处的抽象层次;第二条论述了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关系的本质抽象一致性,即逻辑起点的抽象性应受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的限制——既不可抽象不足,也不应抽象过度;第三条则论述了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历史的社会关系的一致性,即逻辑起点应与历史起点相同。
应该看到,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的质的规定性的要求,是基于自身的逻辑学、哲学体系构建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关于理论体系中逻辑起点的一般性特征的论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众所周知,马克思就是从“商品”这个最简单、最抽象的逻辑起点出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利用商品作为逻辑起点展开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论述,论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全部多样性都以胚芽的形式存在于商品之中,进而建构起经济学全新的理论体系。置于经济学研究的学科体系之下,关于经济学逻辑起点的质的规定性,应该在黑格尔论述的基础上,结合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商品”作为逻辑起点进行理论建构的过程及经验,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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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自此以后,张五常、威廉姆森、哈特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沿着他的思路,继续探讨企业的本质、企业能够实现交易费用节约的规模边界范围以及合理的企业内部权力安排和剩余分配结构等。马克思经济学具有深厚的古典经济学渊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同样也是其核心问题。虽然马克思经济学并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理论,但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所反映出来的许多关于企业性质、规模及其内部权力结构等方面的理论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传统“市场机制和谐论”的反思,都是在探讨个人与社会相分离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这使二者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础。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与一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
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一方面,在实质层面看,企业提高私人劳动的社会性有利于创造更多价值;另一方面,从形式层面看,私人劳动在企业中由于分工协作的存在提高了社会性,但在直接形式上却走向片面化,劳动者在企业生产中逐渐失去了独立完成整个产品的能力。因此,私人劳动是作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企业成了资本实现自我增值的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从流通领域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认为企业是一种能够减少交易费用的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组织形式。从科斯的“不同的要素所有人与中心缔约人之间订立契约可以节省他们之间分别订立契约的数量,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这一说法,到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程度作为说明选择企业或者其他市场经济组织形式的依据,再到詹森和麦克林将知识作为一种要素引入企业组织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性质观上始终徘徊于用交易组织成本说明人与人之间组织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这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作为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理由应当从人们组织经济活动的生产性目的中寻找,而不应将流通领域内的某些特点作为企业的根本规定性。企业一体化的维系力量不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技术上的有机性。
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其中缺乏支配企业发展的动态性因素,仅局限于对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分析,在解释企业长期规模调整状况时陷入困境。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第三,在研究企业规模的方法论特点上,马克思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应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只是停留于企业规模边界的规范分析。
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企业内部基本结构与关系的研究以唯物史观为理论背景,用统一的逻辑脉络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形态的发展及资本与劳动关系变迁的历史必然性。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通过某种符合“理性”的制度调整,就可以实现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企业内部基本经济关系的改变;但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状态不是通过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静态制度调整就可以获得的,经济关系的变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经济关系中各利益相关者力量的对比状况,而这又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产技术应用中的地位。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针对现代企业关系,力
求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间寻求合适的剩余权利分配关系;而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代企业中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分离,经济发展的趋向应当是由各种形式高级的、全面发展的劳动者联合占有非人力资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生产效率。
总之,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机制和谐论”的一次挑战和反思,是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这两大学说体系相比较而言,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这一基础之上,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比如对知识资源在企业中的重要性的论述等可以成为马克思经济学有力的补充。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力求吸取这两大学说企业理论中的精髓,并将其辩证地应用于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从而指导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并加快完善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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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7-7685(2012)02-0014-04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是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经济运行的主要任务。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还包括伴随着产出增长而出现的社会、经济或政治结构的变化。发展观是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它既来自于人们对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同时又对发展实践具有检验和指导的作用。在经济思想史上,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对发展观进行过讨论。因此,对两大理论体系的发展观进行比较,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克思经济学的发展观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与根本观点。克思关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理论都包含着丰富的经济发展思想,其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关于发展内涵的研究
在克思经济学看来,人类社会的存在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发展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互动推进了人类自身与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也是发展的内在机制的所在。克思经济学对于发展本质与内涵的认识体现在其对社会经济形态的概括与界定之上。克思经济学认为,任何一种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不是凭空产生出来的,它是在已有的生产方式中发展起来的。克思经济学将发展界定为:“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由此可见,克思经济学的发展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发展以原有生产方式为基础,任何一种新的生产方式都不是凭空或从人们的主观意志中产生出来的;其二,发展是人类社会基本结构的优化。
(二)关于发展目标的研究
克思经济学认为,发展的目标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克思指出:促进人的发展需要通过对生产资料的改造来实现,“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异己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①克思进一步提出,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克思经济学的发展观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体现了对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注。
(三)关于发展方式的研究
克思经济学认为,发展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最终实现必须经过许多不同的阶段,每一个特定阶段都是人类社会走向自由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了实现人的发展,克思经济学更强调平衡、有效、协调的发展方式。第一,克思经济学的平衡发展方式。根据克思经济学的再生产理论,经济增长与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要求两大部类的生产保持平衡,如果第Ⅰ部类的生产大于全社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则会导致生产资料过剩;如果第Ⅱ部类的生产大于全社会对生活资料的需求,则会造成生活资料过剩。所以,两大部类的生产与需要必须保持平衡。由此可见,克思经济学的发展方式既要求总产出不断增长,还要求两大部类结构均衡。第二,克思经济学的有效发展方式。②克思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中的产出增长通过两种方式得以实现,一种是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数量所带来的粗放型的增长,另一种是通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资本有机构成的集约型的增长。在这两种增长方式中,集约式的增长更加有效。因此,在生产增长上,要实现集约式的增长,就不能忽视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第三,克思经济学的协调发展方式。克思经济学认为,人的活动离不开自然,现实的自然界同样离不开人和人的活动,人与自然之间合理的物质变换过程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⑨克思经济学认为,发展不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掠夺之上的强制统一,而是在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实现和谐统一的发展。未来社会要更加自觉合理地实现人类与自然之问的物质变换,要将物质变换过程由恶性循环转向良性循环。
二、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观
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经济学流派之间,西方经济学对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内容是不同的。总体来看,西方经济学发展观的内容主要有:
(一)关于发展内涵的研究
在西方经济学演进的不同阶段,经济学家对发展内涵的认识不尽相同。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时期,对发展的内涵进行了相对广义的界定。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斯图亚特•穆勒等人认为,发展应包括政治、伦理、人口、法律、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边际革命”之后,西方经济学的研究领域集中在商品供给与需求的问题上,经济发展问题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中消失。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如何实现经济起飞和发展的问题都需要西方经济学作出积极的回应,因此,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开始兴起。在发展经济学看来,“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产品与服务的总和不断增加,它是以固定价格计算的人均国民收入的某种度量的变化率。而经济发展比经济增长包含的内容要丰富和复杂得多。对经济发展的一种比较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将增加人均实际收入作为追求的目标”。①但是正如詹姆森和威尔伯所言,“发展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它也没有普遍采用的模式,每个人必须写它自己的历史。”今天西方经济学的研究者们从更宽泛的视
角来理解经济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量的概念,还是一个质的概念,不仅是经济的数量增长和人均占有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是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整体演进。
(二)关于发展目标的研究
在西方经济学不同的演进阶段,经济学家对发展目标的认识也不相同。在古典经济学时期,与广义发展内涵相对应的发展目标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但主要目标是国民财富的增长。20世纪4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发展经济学在发展目标上强调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现代经济发展理论将发展目标转向收入分配、减少绝对贫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增加就业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后期,追求以人为本的发展,在不同层次上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发展人的能力,成为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发展的根本目标。丹尼斯・古雷特认为,发展目标包含生存、自尊和自由三个层面的内容,也就是说要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让人感受到自身价值,要把人从异化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种种惯例和教条主义的信仰的社会奴役下解放出来。阿马蒂亚・森也指出,发展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人的商品消费数量,更重要的还在于使人们获得能力。根据这一思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扩展了发展目标的内涵,指出发展是一个不断扩大人们选择的过程,它的核心问题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发展的进程应该为人们创造一种有益的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和集体地去发挥他们的全部潜力,不断扩大他们的选择范围,而且发展还应考虑后代的可持续性。由此可见,目前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发展目标追求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既包括人的能力的形成,也包括人的能力的运用。
(三)关于发展方式的研究
在古典经济学时期,对于国民财富增长的问题,亚当・斯密认为,应当通过人口增长、资本积累和发展分工来推动经济增长;大卫・李嘉图主张利用国际分工来发展对外贸易,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斯图亚特・穆勒看来,资本、劳动、技术和自然资源等要素的投入与经济增长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作为发展目标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应当通过要素投入来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发展经济学繁荣和大发展时期,西方经济学家主张通过经济结构优化以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威廉・阿瑟-刘易斯等人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特点指出:发展中国家需要通过提高资本积累率、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制定发展战略来推动经济发展。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也强调资本积累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阻力。20世纪60年代,随着发展目标的变化,西方经济学家指出,市场调节、人力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巨大。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古典主义复兴之后,经济发展理论开始注重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和技术及人力资本内生的经济增长去研究发展问题,注重文化、体制、法制等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注重可持续发展问题。从经济发展方式来看,除了考虑技术进步的作用以外,还重视教育、知识、管理、资源再配置、规模经济等因素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两种发展观的比较
尽管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都对发展观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两大理论体系对发展问题研究的视角、研究的内容和研究的范式等都是不同的。
(一)两种理论体系研究的视角不同
马克思经济学从发展的内在机制入手,将发展看做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认为为了实现人的发展,要选择平衡、有效、协调的发展方式。而西方经济学主要以具体阶段下的生产力为视角研究发展问题。因此在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思想。具体地,古典经济学时期西方经济学将国民财富增长作为发展目标,认为增加要素投入可以推动国民财富的增长;20世纪60年代,发展经济学通过引入收入分配来研究经济发展问题,强调通过减少贫困、增加就业来使绝大多数人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由此拓宽了发展理论的研究范围;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人为本的发展纳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中,认为人力资本、制度等因素对于经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二)两种理论体系研究的主要问题不同
尽管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都研究了发展问题,但由于两者研究视角不同,导致两者研究的主要问题也不相同。马克思经济学从发展的内在机制人手,充分论证了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过渡所具有的历史继承性、创造替代性和现实兼容性,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促进一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由此可见,马克思经济学的发展观具有一般性与历史性。而西方经济学家较多地偏重于在一定具体历史阶段下考察发展问题,古典经济学研究国民财富的增长,新古典经济学淡化发展问题,发展经济学强调收入分配、以人为本,这些思想都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演进而提出的。西方经济学这种研究视角忽视了生产关系对发展阶段变化的影响,无法说明发展的动因以及由此引起的政治制度、思想和道德等意识形态的变迁,因此,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观与马克思经济学发展观比较起来相对狭隘。
(三)两种理论体系的研究范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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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转贴于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转贴于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篇9
作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均衡价格论与作为《资本论》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人类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统一性。
一、均衡价格理论在效用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一般化的认识是,效用理论即使用价值影响交换价值。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按照各种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这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马克思把这种东西叫做“价值”,价值决定交换价值。但这个决定并不仅仅决定交换价值的大小,最主要的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存在。“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这个比例是怎么变的呢?马克思认为:“每一种有用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有些人据此判断使用价值有赖于人们基于特定时间和空间的主观判断,是一个“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历史性范畴。这是一个误解。首先上述话语并未出现“使用价值”,而全是“有用性”,可见“有用性”不等于“使用价值”,当然这个理由在说服力上是欠缺的;最主要的是马克思下面的表述“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即物是使用价值,至于是怎么变成使用价值的,并不影响这一判断。
所以效用理论一般化认识的准确表述应该是,效用理论是使用价值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释放对交换价值的影响,它表现为产品交换双方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产品数量为重要参照对使用价值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的释放作出判断后的博弈。
二、均衡价格理论在消费者剩余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生产者剩余是指厂商在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时实际接受的总支付和愿意接受的最小总支付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体现的是消费者对使用价值释放的主观认识不同和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主观估计不同。与对使用价值主观认识变化同行的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估计。以名牌为例,“识货者”和“不识货者”对这同一产品的制作工艺、时间、材料等判断不同。之所以出现不同,是因为认识和估计的对象不是主观臆造的概念,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范畴。
《商品》一章从单位产品角度对价值的决定进行了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个平均训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并非将“最先进”和“最落后”为端点的区间加总求和再除以数量,而是一个标志客观实在的历史范畴,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超额利润导论》一章从社会总产品的角度对价值的实现进行了分析,“……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相适应。”
三、均衡价格理论在供求理论上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
首先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对于“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是肯定的。分歧在于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影响两个概念。马克思的表达更加明晰和严谨。
上文提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方面界定在此处是这样起作用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也是价值的前提。假定按比例来说生产的产品多了,即供给过盛,同样的时间生产出了更多的东西,一方面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另一方面,尽管在这种产品的总产品中实现的只是既定条件下生产这个总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总之,这些使用价值在主观判断的代数表示上已经为零。但现实中这部分“没有用处”的产品的命运尚未结束,他们连带着“有用处”的产品的命运由必要劳动的付出者和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共同决定——西方经学表述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博弈,结果,“没有用处”的产品被从闲置状态拉回了市场。
例如有两块相同的面包,即两单位使用价值,我们将使用价值的释放界定在解决饥饿上。对于饥饿中的你,其中任何一块面包都恰好满足你解决饥饿的需求,则选择有两种:一是吃掉其中的一块;二是分别在两块面包上各取一部分且两部分之和等于一块完整面包。不论哪种情况总会有一单位使用价值剩余。剩余的一单位使用价值从你的主观感受上来说在数字表示上已经为零。把此例的两位主角扩展开来,两块面包扩展到某一个因社会分工而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你”的需要扩展为整个社会的需要,问题就明晰了。两块面包合起来只代表一单位使用价值,以使用价值的释放为前提的交换价值相应变化,即供过于求,不考虑货币因素的单价下降一半,总价不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偏离”即对使用价值释放的判断影响着交换价值。规律是:倘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不变,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总产品价值量不变。
将上述规律的应用扩大到现实生活:产品不止有两种,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那么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各种产品的价值在不断变动,使用价值的释放不断变动,交换价值不断变动,价格不断变动。均衡价格理论的供求理论便是对此的另一种表述。
讨论到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表达:作为西方经济学体系构建基础的均衡价格理论实际上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构建基础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理论的另一种表述。很多时候“另一种表述”在运用了大量数学公式、几何图形、图表等分析工具之后更加量化、更加具体、更加简易、更易于感知。但相比之下我更加敬重马克思先生,是因为他可贵的实证性分析。科学的任务是认识自然和人类社会——当然,从广义上讲,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科学家的动词化定义应该是探求真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M].商务印书局,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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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自此以后,张五常、威廉姆森、哈特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沿着他的思路,继续探讨企业的本质、企业能够实现交易费用节约的规模边界范围以及合理的企业内部权力安排和剩余分配结构等。马克思经济学具有深厚的古典经济学渊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同样也是其核心问题。虽然马克思经济学并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理论,但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所反映出来的许多关于企业性质、规模及其内部权力结构等方面的理论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传统“市场机制和谐论”的反思,都是在探讨个人与社会相分离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这使二者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础。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与一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一方面,在实质层面看,企业提高私人劳动的社会性有利于创造更多价值;另一方面,从形式层面看,私人劳动在企业中由于分工协作的存在提高了社会性,但在直接形式上却走向片面化,劳动者在企业生产中逐渐失去了独立完成整个产品的能力。因此,私人劳动是作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企业成了资本实现自我增值的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从流通领域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认为企业是一种能够减少交易费用的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组织形式。从科斯的“不同的要素所有人与中心缔约人之间订立契约可以节省他们之间分别订立契约的数量,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这一说法,到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程度作为说明选择企业或者其他市场经济组织形式的依据,再到詹森和麦克林将知识作为一种要素引入企业组织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性质观上始终徘徊于用交易组织成本说明人与人之间组织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这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作为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理由应当从人们组织经济活动的生产性目的中寻找,而不应将流通领域内的某些特点作为企业的根本规定性。企业一体化的维系力量不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技术上的有机性。
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其中缺乏支配企业发展的动态性因素,仅局限于对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分析,在解释企业长期规模调整状况时陷入困境。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第三,在研究企业规模的方法论特点上,马克思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应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只是停留于企业规模边界的规范分析。
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企业内部基本结构与关系的研究以唯物史观为理论背景,用统一的逻辑脉络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形态的发展及资本与劳动关系变迁的历史必然性。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通过某种符合“理性”的制度调整,就可以实现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企业内部基本经济关系的改变;但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状态不是通过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静态制度调整就可以获得的,经济关系的变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经济关系中各利益相关者力量的对比状况,而这又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产技术应用中的地位。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针对现代企业关系,力求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间寻求合适的剩余权利分配关系;而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代企业中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分离,经济发展的趋向应当是由各种形式高级的、全面发展的劳动者联合占有非人力资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生产效率。
总之,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机制和谐论”的一次挑战和反思,是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这两大学说体系相比较而言,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这一基础之上,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比如对知识资源在企业中的重要性的论述等可以成为马克思经济学有力的补充。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力求吸取这两大学说企业理论中的精髓,并将其辩证地应用于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从而指导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并加快完善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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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一、马克思经济学关于生产剩余价值的相关论述
(一)生产剩余价值的两种方法
马克思说:“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二)生产剩余价值的影响因素
1.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影响因素
关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主要取决于工人工作日的界限。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一定在必要劳动时间以上,否则就不能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人的工作日不会缩短到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最低限度。同时,工人的工作日也不能无限延长。其最高界限取决于如下两点:一是工人劳动力的生理界限。工人的劳动日不能排挤恢复其劳动力的必要的休息时间。此外,工人工作日的增加还存在社会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满足其精神生活需要和社会生活需要。这些需要的数量和范围由一般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所决定。因此,工人的工作日是在生理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八章《劳动日》的第二至第七个问题中,马克思论述了英国的工厂主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无法律限制的对劳动进行榨取的英国各个产业、日间和夜间的轮班制度,以及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标准劳动日而进行的斗争。
2.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影响因素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要依靠与劳动力自身生产和再生产相关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实现。各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是通过单个资本家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实现的。超额剩余价值,即是单个企业产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差额。这一差额的大小,取决于单个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效率等方面领先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程度。某企业在以上这些方面越是领先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其产品的个别价值越是低于社会价值,该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就越多。随着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因此只有当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扩展到同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有关的生产部门,以致使属于必要生活资料范围、从而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商品便宜时,一般剩余价值率才会最终受到这一整个过程的影响”。所以,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成正比,和商品价值的降低成反比。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的第十一到第十三章,马克思从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三个时期,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具体形式的演变过程。
(三)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之间的关系
关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说,生产绝对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般基础,同时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起点。就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讲,工作日起初就分为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这两个部分。为延长剩余劳动,就要以较少的时间生产出工资的等价物,从而缩短必要劳动。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只同工作日的长度有关;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使劳动的社会组织和技术过程发生根本变革。
二、西方经济学关于短期生产和长期生产的相关论述
(一)短期生产和长期生产的含义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著作《经济学》第二编《微观经济学:供给、需求和产品市场》第六章《生产和企业组织》中,对短期和长期做了如下的定义:“考虑到时间在生产和成本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区分两种不同的时期。我们定义短期(shortrun)为这样一个时期,在该时期里,企业能够通过改变可变要素,如原料和劳动,但不能改变固定要素(如资本)来调整生产。长期(longrun)定义为一个足够长的时期,以至于包括资本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可以得到调整。”
(二)短期生产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短期内,固定投入要素不变,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会出现产出的边际收益递减现象。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表明,当其他要素投入固定时,伴随某一要素投入量的持续增加,新增加的产出越来越少。或者说,在其他要素投入固定时,伴随某一要素投入量持续的增加,其每一单位要素投入的边际产量将减少。同时,萨缪尔森也承认,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是一条可以被广泛遵守的经验性规律,而不是一种普遍真理。在论述短期生产时,萨缪尔森以日本的钢铁生产对于需求变动做出反应的可能方式为例,说明了短期生产的具体形式。譬如说“日本钢铁公司只利用了其高炉生产能力的70%。现在,由于日本或加利福尼亚的地震导致钢材的需求量突然增大。为适应钢材的高需求,该公司当然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雇佣更多的工人,发掘工厂和设备的最大潜力。凡在短期内能够得到调整的要素都称为可变要素”。
(三)长期生产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长期内,当各类投入要素的数量增加时,会引起生产的规模报酬问题。所谓规模报酬问题,即是“投入规模的增加对产出量的影响”问题。萨缪尔森把长期生产的规模报酬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1.规模报酬不变,所有投入的增加导致产出以同样的比例增加;2.规模报酬递增,所有要素投入的增加导致产出水平以更高的比例增加;3.规模报酬递减,全部要素投入的同比例增加导致总产出以较低的比例增加。萨缪尔森分析了在长期生产中,引起规模经济的重要因素——技术变革。萨缪尔森说:“自20世纪初以来,经济史所记录的美国的总产量的增长幅度超过了10倍。这其中一部分归功于投入的增加,例如劳动和机器。但是产量增长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技术变革”。技术变革是指生产劳务与物品的过程的改良,原有产品的革新,或者新产品的推广。技术变革可以分为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对原有产品采用改良的或新的生产技术,后者是指新产品或改良产品被推广。并且,萨缪尔森认为,“产品创新比工艺创新要难以量化得多,但从长期来看,它是提高生活水平更为重要的因素”。在《经济学》中,萨缪尔森同样以日本的钢铁生产对需求的長期增加做出的反应为例,分析了长期生产的实现方式。在长期中,日本钢铁公司可能采用更加有效的生产技术,铺设轨道联接,安装计算机控制的系统,或者建造一个新的钢铁厂。当所有的要素均可以调整时,钢的产量就可以大大增加,效率水平也会得到提升。最后,萨缪尔森概括了生产率、规模经济和技术变革之间的关系:“生产率由于规模经济和技术变革得以增长。规模经济和大规模生产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成为促进生产率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
三、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与短期生产、长期生产的相融性
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问题,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短期生产和长期生产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概括和描述了社会生产的两种不同要素使用方式。生产绝对剩余价值与短期生产之间、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与长期生产之间,在要素使用方式和各自的影响因素上,具有明显的一致性。
(一)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与短期生产的相融性探析
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要素投入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在其他要素投入(主要是固定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劳动要素的投入量。在实际生产中,这种生产方式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增加雇佣工人的数量等实现的。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早期,主要是16至18世纪中期,这种生产方式是资本家提高产品数量,增加企业利润的主要方式,也是企业间开展竞争的主要方式。由于资本家提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增加其劳动强度会受到生理和社会因素的限制,所以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持续增加更主要依靠增加雇佣工人的数量。企业所雇佣的工人人数,往往也成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地位的主要依据。在那些能够很容易吸纳劳动投入的行业,比如采掘业、资本主义的大农场等领域,这一影响表现得最为明显。西方经济学中的短期生产理论,以与马克思经济学不同的话语体系再现了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萨缪尔森在其著作中直接以“延长劳动时间、雇佣更多的工人”为短期生产的最典型方式。所以,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短期生产的相融性表现在,它们都是在固定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可变要素(主要是劳动要素)的投入而进行的生产。
(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与长期生产的相融性探析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微观基础是单个企业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实现,来源与企业产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这一差额的大小,究其实质来源于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领先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程度。单个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往往与企业规模的扩大同时发生。这就意味着,单个企业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从而整个社会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以企业规模的扩大,即包括固定要素和可变要素投入的全要素投入增长为起点的。从18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和扩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固定要素投入规模的扩大,越来越依赖于采用先进的、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越来越依赖于提高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随着各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普遍的、持续的提高,与劳动者的再生产相关的生活资料生产部门,其产品的社会价值逐渐降低。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者为自己生产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剩余劳动时间相应延长,从而全社会的一般剩余价值率提高,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得以实现和增长。事实上,西方经济学的长期生产理论,不过是以不同的话语体系再现了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方式。在长期生产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的长期、持续的增长,企业会通过调整各类生产要素的投入量进行生产,以此获得最大的利润。长期生产的过程,既表现为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表现为企业在生产中所使用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工艺的创新。萨缪尔森在其著作中例举了日本钢铁公司通过“增加新的、更加有效的生产工艺,铺设轨道联接或安装计算机控制的系统,或者在墨西哥建造一个新的钢铁厂”来满足市场对钢铁需求的持续增长的实例。这一实例既体现了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反映了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一实例既是企业长期生产的实现过程,也是企业通过提高自身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推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过程。
可见,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和长期生产,都需要在较长时期内实现,都需要通过调整企业全要素的投入数量实现,都需要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中的有效应用实现,都需要通过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实现。这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和长期生产的相融性。
四、研究启示:实现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研究技术和具体方法层面的融合发展,是马克思经济学创新研究的有益探索
诚然,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就研究对象而言,马克思经济学把生产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西方经济学把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作为其研究对象。不过,在经济学所涉及的研究范围中,总会有一些共同的概念、范畴、原理,两大经济学体系在研究这些概念、范畴和原理时,必然会使用一些共性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方法。事实上,部分国内学者已经注意到了两大经济学体系在具体的论证方法上的相通之处。辽宁大学杨玉生教授指出,在经济科学中,经常存在一些相同的范畴,处理这些相同的范畴,就应该采用相同的分析方法。杨玉生教授特别强调,就价格、利润、工资等数量关系来讲,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同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没有根本的区别。
所以,从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而从具体的研究技术与方法上探索和论证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相融性,并非本文所独创。这种相融性已经在国内一部分知名学者中形成了共识。如果我们能够以客观的态度和开放的胸襟看待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两大理论体系之间进行概念、范畴和具体研究方法的比较和转化,就能够在明确两大经济学体系在阶级属性上的根本区别的同时,对二者的科学性有更全面的认识。在这种认识的指引下,以马克思经济学为主体,全面探索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之间共性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从而开拓和推动马克思经济学的创新研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德).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M].人民出版社,2008.
篇12
一、 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地租理论是其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指出:“无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资本主义地租由于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不同,可以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此外,地租还有城市建设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形式。
1. 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的形成
级差地租是由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构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土地因肥力不同和地理位置不同,从而形成优、中、劣三种不同的等级差别。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只经营或耕种优中等地产生的农产品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必须要投资劣等地,因而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必须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而投资于优、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由于其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便可获得超额利润,将这部分超额利润缴纳给土地所有者便是级差地租。由此可见,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或基础是土地质量优劣程度的差别。
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权的垄断。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决定了农业资本家经营土地的等级不一,租种优、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可以长期稳定地保有相对有优势的生产条件,从而能够长期稳定地取得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劳动。表面看来级差地租似乎来自于土地这个自然条件,实际是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工人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可在同一时间内可比耕种劣等地的农业工人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的形态
级差地租根据形成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1)级差地租Ⅰ,它是个别资本投入不同地块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又可分为由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形成的级差地租Ⅰ和由土地的地理位置差所形成的级差地租Ⅰ。土地位置好坏可由土地与市场的距离来表示,市场距离最近为优等地。
2)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主要是进行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改良土壤,改进生产技术等方式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
2. 绝对地租
(1)绝对地租的形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业资本家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就是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由于租种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必须获得平均利润,农产品的出售价格就必须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这就要求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使等量农业资本可以比等量的工业资本推动更多的活劳动,从而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垄断阻碍、排斥和限制了资本向农业部门的转移,使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参与社会利润的平均过程,从而使农产品能够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
绝对地租的来源依然是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劳动。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值中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它依旧是农业工人创造的,体现着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对农业雇佣工人的剥削。
(2)农业有机构成赶上工业有机构成条件下绝对地租的来源
马克思指出一旦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条件不存在了,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绝对地租就消失了。但只要土地私有制没有消灭,土地私有权垄断依然存在,绝对地租就依然存在。但这时的地租与之前分析的绝对地租的来源有所不同,这时的地租“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即来自于产品的垄断价格”[1]。
3. 城市建筑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
(1)城市建筑地段地租
城市建设地段地租是建筑资本家为取得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但城市建筑地段地租是为了获得生产场所而支付,土地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到产品的形成中。此外,城市建筑地段地租还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在建筑业中的土地位置对级差地租Ⅰ起决定性的作用,越是接近市中心的地租就越高;其次,城市建筑地段地租的主要形式是级差地租Ⅱ;再次,城市建筑地段地租最终是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来支付的;最后,由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垄断性地租较为突出。
(2)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不是任何土地都能产生的,它只产生于具有某种独特自然条件的土地。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少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因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便是垄断地租”[2]。
(3)矿山地租
矿山地租是指工业资本家为采掘矿藏向矿山土地所有者租用矿山所支付的地租。它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和采掘工业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矿山地租也具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
4. 土地的价格
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是私有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凭借土地私有权获得地租,因而土地就能够以一定的价格买卖。但是土地价格并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土地的买卖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就是说一定面积和丰度的土地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把这笔货币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等于这块土地出租所获得的地租。因此,决定土地价格的因素是地租额和利息率,土地价格与地租额成正比,与利息率成反比。[3]
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1. 主流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1)租金、准租金与经济租
租金,就是指任何具有固定供给特征的要素(譬如有些人天生的好嗓子即天赋才能)服务价格。后来,租金泛指是指一般资源或要素的服务价格,而不管该资源或要素的供给如何。资源或要素从整体上来讲是一种绝对性的固定供给,从个体上来讲则是存在相对的固定供给。这种生产要素的服务价格与租金十分相似,被称为“准租金”。准租金就是指供给量暂时固定的生产要素的支付,即固定资产在短期内所得到的收入或固定生产要素的收益。进一步地说,放宽供给固定的条件,提供一定数量的要素,生产要素实际得到的报酬与使该要素被供给出来所必须支付的报酬之间的差额就是“经济租”,即要素的实际收入超过其“机会成本”的余额。
如图1,在以横轴表示要素数量,纵轴表示要素价格的坐标系中,要素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分别为曲线S和曲线D,二者相交的均衡点为E,决定了要素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R0和Q0要素的全部收入为OR0EQ0,根据要素供给曲线,要素所有者所愿意接受的最低要素收入为OAEQ0。因此,在要素的供给曲线以上,要素的均衡价格R0以下的区域AER0为经济租。该部分即使去掉也不会影响要素的供给量。
显然,经济租的大小取决于要素供给曲线的形状,供给曲线越是陡峭,经济租部分就越大。特别地,当要素的供给曲线是垂直时,要素的全部收入就都变成经济租的部分。可见,“租金”实际上是特殊的“经济租金”。
(2)土地的价格和地租的决定
西方经济学中认为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一样,土地所有者赚取的收入就是他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地租。
按照均衡价格理论,地租是由土地市场上的土地供给曲线和土地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的。就一个整体经济而言,供给量是固定的,土地供给无弹性,其市场供给曲线为一条垂直线(这里假定土地没有自用价值),即图2中的S线,土地总供给量始终为Q0。这样,决定地租的唯一因素便是土地的需求。土地的需求曲线D如同其它要素的需求曲线一样向右下方倾斜。在图中将土地的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综合在一个坐标系中,其交点E就是均衡点,OR0为地租水平,OQ0是土地的数量。
上述地租理论还可给出一个关于地租产生的解释。如图3所示,土地供给量固定不变为Q0,供给曲线为S曲线。假设开始时对土地的需求为D0,从而地租为零;由于人口增加使粮食需求增加导致粮食价格上涨,或是由于技术进步使土地的边际生产力提高,土地的需求曲线开始向右上方移动至D1,从而地租开始出现为OR1。由此可见,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的稀少,供给无法增加;如果给定了不变的土地供给,则地租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土地需求曲线的右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增长对粮食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市场上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需求曲线由D1向右上方移动至D2,地租水平由OR1上升到OR2,地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4]。
(3)级差地租
土地的需求取决于它的边际收益产品,因此土地的边际收益产品(MRP)的差异便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地租出现了差异即产生级差地租。根据MRP=MPP(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MR(要素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边际收益) ,故导致MRP差异的就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MR的差异,特定商品的需求越大MR越大。二是MPP的差异,对于工业而言,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就会导致土地的生产率不同;对于农业而言,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导致土地的生产率不同。由MPP的差异即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导致的生产力不同所产生的地租便是级差地租。
图4优等地和劣等地的地租比较
具体来看,边际生产力理论对于解释级差地租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假定是凹性的生产曲线,它反映了“成本递增法则”,同时假定只有土地和劳动两种生产要素。[5]
如图4所示,左边表示优等地的地租,工人的工资水平是OW,工人的数量为OQ,边际生产力曲线为FH,因此,雇佣工人的工资总额为OWHQ所围成的矩形面积,此时地租为WFH所围成的扇形面积。右边所示为劣等地的地租,同样的工资水平OW工人人数减少为OQ1,边际生产力曲线为F1H1,此时,雇佣工人的工资总额为OWH1Q1所围成的矩形面积,地租为WF1H1所围成的扇形面积。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优等地的地租明显大于劣等地的地租,说明优等地的边际生产力高,因此地租多,两者之间的差额FF1H1H所围成的扇环面积即为级差地租。[6]
2. 西方经济学中其他学派的地租理论
(1) 杜能的地租理论
杜能假定一个孤立的城市,城内各种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劳动生产力相等,对任何一种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生产成本也相同。土地归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存在自发的竞争。
杜能指出某种产品的产地价格等于中心市场价格与产地至中心市场之间运费的差额,这个运费实际上就是位置地租。农民的竞争最终会使地租呈梯度状分布,依中心市场远近形成同一产品水准的均等价格区域,亦即区位地租分布的圈层。[7]
(2)阿隆索的地租理论
阿隆索(Alonso)在《区位和土地利用》中提出了竞价曲线(bid price curve),发展了杜能的地租理论,并进一步将其引入城市地租的分析,从而在统一的框架内说明了城市和农业土地利用,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以及地租的分布状态。[8]
如图5a,图的上半部分是达到均衡时三种农作物的竞租曲线,表示在任一距离上农民愿意支付的地租。实线是竞价曲线的包络线,它决定了地租的梯度。沿着实线的任一段,该种农作物的种植者都愿意比其他种植者付出更高的地租。这样农产品生产就成同心圆的形式,越靠近同心圆的圆心,地租越高。图的右下部分给出了该同心圆的1/4。图5 b所示的城市中,上半部分是达到均衡时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竞价曲线,表示在距离市中心的任一距离上,使用者愿意支付的地租。越靠近同心圆的圆心,地租越高,而越的同心圆所表示的地租越低。 三、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
地租理论比较分析 通过上述对马克思地租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阐述,我们看到两者对于地租理论的研究既有一些共性,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 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共性
(1)在来源上,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都源于亚当・斯密、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摈弃了其中庸俗的成分,借鉴和吸收了其中合理和科学的成分,深入阐述了地租的来源、形成条件等。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则在亚当・斯密及李嘉图的思想之上,由克拉格的边际理论建立起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2)在研究对象及其认识上,两者都是阐述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的使用及其要素收益的分配问题,并认为地租是土地的所有者的报酬。马克思指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西方经济学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而赚得的收入。
(3)在内容上,二者都有对地理位置不同,土地肥力不同而导致的级差地租的分析,以及对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增加而导致对土地需求的增加甚至连劣等地都不得不利用过程的分析。
2. 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区别
(1)地租主要形式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坚持逻辑和历史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条件下从产权以及人们之间相互经济关系角度科学、全面地考察什么是地租以及地租的形式[9]。马克思在探索地租理论前已经对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过程、成本理论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通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率转化成平均利润率并形成平均利润的基础上深入说明了地租的实质及其各种具体形式。马克思认为地租有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两种基本形式,还有城市建筑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形式的地租。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则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撇开所有制来分析地租,将地租定义为地主将其所有的土地租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于是资本家占有和支配土地生产要素并获得报酬就是理所应当的,从而巧妙地掩盖掉了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因此,西方经济学的地租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绝对地租的考察。此外,马克思经济学对建筑资本家、垄断资本家以及工业资本家为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者所缴纳的地租分别做了考察。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由于回避所有制关系,自然也不会有如此详细的划分和研究。比较可见,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更为深刻,为雇佣劳动者利益呐喊,西方经济学则是在资产阶级和地主的立场上,为资产阶级和地主的统治服务。
(2)级差地租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主要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其中级差地租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即考虑到了在同一块土地上因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西方经济学无论是主流西方经济学还是其他流派都只有对于级差地租Ⅰ的分析和解释,主流经济学主要是从边际产品收益的角度,用边际生产力的理论解释级差地租。空间经济学家以竞价曲线(bid price curve)从空间地理位的角度来考察地租,实际上相当于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Ⅰ。说马克思经济学在分析地租时充分考虑到了技术水平,不同劳动者劳动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别所引起的地租的差异,而西方经济学则缺少对这一部分的考虑与研究。
(3)地租产生原因和形成条件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与所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说明农业资本家与其他资本家一起对整个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着共同的瓜分。认为绝对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土地经营权的垄断。绝对地租产生的形成条件是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土地等级的差别是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或基础。从而深刻地揭示资产阶级的剥削性和对雇佣劳动者的压迫。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从成本的角度,以供需平衡的理念,采用具体的图形来直观阐释地租的形成。其理论没有也不可能分别对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产生原因和形成条件的分析,只是笼统地从供给与需求关系的角度来说明。认为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资源稀少,而土地的供给却不能增加所导致的。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土地的整个需求的增加,即土地的需求曲线的整体右移导致。
(4)土地价格问题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假设人是社会的人,其地租理论以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认为自然土地没有价值,但其有使用价值,表现在地租上即土地收益的资本化。土地的价格并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一定面积和丰度的土地的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把这笔货币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等于这块土地出租所获得的地租。地租额和利息率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因素,土地价格与前者成正比;与后者成反比。西方经济学假设人是经济人,地租理论以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效用理论认为能够带来高效用的商品就具有较高的价值,土地也是如此。所以,地租的价格也是由土地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的均衡点或者说由土地的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来决定的。
四、启示与政策建议
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从不同的假设和理论基础出发,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土地的租金和价格进行了考察,通过比较分析,能够更为深入地把握二者在范围、划分、成因及构成等的本质差异。
此外,我国城镇化进程在悄然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开发建设涉及到的对农民征地问题,以及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收益分配的矛盾与收益分配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但国家与农民在土地收益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土地收益分配也存在着诸多矛盾与不公。对于解决目前现实存在的土地收益问题,我们应当以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为指导,汲取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当中的合理成分,同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和现实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与建议:
首先,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应收取绝对地租。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实现价值增值的形式。它是一个经济范畴,体现着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关系。无论什么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的所有者凭借其土地的所有权从土地的使用者收益中收取的一部分利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土地私有权已不存在,但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向通过开发、利用而从土地上获得利润的任何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绝对地租是合理的,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据此,建议中央政府依据一定时期各地区、各城市实际用地的有效水平制定总的租金水平,以保持国家总的土地租金收入。
其次,级差地租Ⅰ应当归地方政府所有。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根据相关市政规划,开发了土地,改善了周边的投资环境,从而使得原先的农业用地转变成适合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城市工商业或住宅用地,一方面使得更改用途后的土地生产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也由此形成了不同土地便利程度与地理位置的差异。依据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级差地租Ⅰ是由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和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而形成的地租,它是个别资本投入不同地块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因此,这种由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而使得土地使用者投资周边环境及地理位置条件较好的土地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地方政府所有。
再次,级差地租Ⅱ应当归属于农民。级差地租Ⅱ是由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农民作为农地的使用者,采取新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机械,耕种更为优良的农产品品种,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或是增加对土地不断投入使土地肥力的增强等方式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由以上原因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应该归农民所有。目前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农地征收面积一再扩大,在土地征收后政府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流转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农民却因此失去了原本的生存依靠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应该规定流转后的土地使用者与受益者按土地流转前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和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实际耕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农民自己建造的宅基地同样也是农民的投资和劳动创造,由其产生的有关收益也应当归农民所有,在征地补偿时应该考虑到在征地前农民本应获得的这部分级差地租而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不同地区需根据土地供需情况区别对待。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上,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有助于我们具体、形象地分析和解释有关土地问题。我国国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而在土地政策上不能搞 “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用市场供需机制来引导和调节地租,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例如上海城市每公顷土地的地租与新疆西北部地区每公顷土地的地租相比何者较高?显而易见是前者,为什么会如此?西方经济学中级差地租的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同时也为此类问题的解决和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启示和指导。
如上图,由于和新疆西北部地区相比,上海市的土地边际生产力明显较高(比如可建造高级写字楼),因此上海市区的土地需求曲线DA相比新疆郊区的土地需求曲线DB处在较高的位置。与此同时,上海市由于土地数量有限,土地供给曲线SA较靠近纵轴,土地供给数量为QA;而新疆西北部的土地则相对比较充裕,因此,土地供给曲线SB较远离纵轴,土地供给数量为QB。在需求和供给曲线的共同作用下,上海市的地租水平远远高于新疆西北部地区的地租水平。简言之,上海市中心地段的土地边际生产力较高,这是从需求的角度来讲的,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则是由于和新疆西北部地区相比,上海市土地的数量极其有限。[10]
总之,在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及土地合理利用等问题时应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为指导和理论依据,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分析方法与合理成分。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引导地租和土地价格水平,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我国的土地政策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为指导思想,而对待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则是采取完全批判的态度,实际上这是一种片面和曲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片面和扭曲会对我国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利用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对此,我们应科学合理地解读和评价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借鉴和吸收其中的有益成分,按照研究方法,将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利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租经济理论,以更好地解决我国的现实土地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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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一、对两种货币需求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
研究两种货币需求理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在于揭示两种理论的联系、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进而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马克思的货币需求量公式m=pt/v和费雪交易方程式mv=pt实际上是把货币需求看作是流通中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两个因素,即:货币需求量md=f(pt,v)。在这个等式中,md为货币需求量;pt代表商品价格总额;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费雪的货币交易方程式把商品的范围扩大到金融资产,而马歇尔、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则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但经过整理仍能回到马克思和费雪的简单的货币需求模型。研究两种货币需求理论在于明确:一方面,复杂的货币需求模型与简单的货币需求模型具有渊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复杂模型是由简单模型发展而来,因此,要承认马克思货币需求理论在货币理论史上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复杂的货币需求模型体现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承认复杂货币需求模型对经济现实的解释力。
两种货币需求理论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资产选择货币需求理论,如,凯恩斯的利率变化影响货币流通速度从而影响货币需求量的理论,对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就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理论所揭示的若货币供给超过商品流通对货币的必要量,则有可能引起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对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也有借鉴意义。凯恩斯不是从货币需求量来说明货币供给量,而是着眼于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增加就业和产出。但按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理论,如果货币供给超过货币需求并进入流通领域,增加的货币供给就有可能引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因此,把两种理论综合起来考虑,会更全面地解释现实中货币供求关系问题。
二、马克思与费雪货币需求理论的比较
与马克思的货币流通量公式最相近的西方经济学货币需求量公式就是费雪的交易方程式,两者都是从商品交易或商品流通的角度来研究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问题。
(一)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和费雪的交易方程式的相同或相通之处。费雪的交易方程式可概括地表述为:mv=pt或p=mv/t。在这个方程式中,m代表货币数量;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t代表商品交易的实际数量;p代表商品价格。马克思的货币流通量公式可表述为m=pt/v,如果把v移到公式的左端就变成费雪的交易方程式mv=pt,并可进一步转换成p=mv/t。因此,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和费雪的交易方程式在形式上具有相同或相通之处,都是研究流通中物价水平和预测货币需求量。分析这两个公式会发现:第一,两个公式在组成要素、结构及表现形式上是相同或相通的,都提出了货币数量、物价水平、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问的关系。第二,两个公式都指出流通中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在v和t不变的条件下,p随m同方向或正比例变动;在m和t不变的条件下,p随v成同方向或正比例变动;在m和v不变的条件下,p随t成反方向或反比例变动。第三,两个公式都具有预测流通中货币量的功能。费雪的交易方程式mv=pt,如果把v移到公式的右端,从形式上就变成了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m=pt/v,也具有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这一规律性。
(二)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公式的优势。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和费雪的交易方程式从实质上看有本质区别。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的最大特点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货币需求理论。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对等的基础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即货币价值或货币符号所代表的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对等。费雪虽然也认为货币是一种商品,但却不承认商品或货币自身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而认为由商品流通中的供求关系决定。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公式的优势和费雪交易方程式的不足。
首先,费雪的货币需求理论只适用于对纸币流通中物价水平的说明,而不适用于金属货币条件下对物价水平的说明。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货币贮藏职能理论,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的贮藏职能像一个储水池,会通过自发调节,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数量相适应。因为不仅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也由劳动决定,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只能是等值的商品和等值的货币相交换,而不会是多值的商品和少值的货币相交换,或多值的货币和少值的商品相交换。当流通中的货币量多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时,多出的那部分货币就会自动退出流通,形成贮藏货币;当流通中的货币量少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时,就会有一部分贮藏货币自发地补充到流通中来,满足流通需要。这种情况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与流通中的货币必要量基本上相适应,而不存在货币量脱离流通中的商品量而无序变动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商品价格的变动只能来自生产商品和货币金属的劳动量的变动和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动。
其次,费雪交易方程式对p取决于m的解释,是建立在v和t相对稳定的假定基础上。这使他的解释只适合短期内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能充分解释长时期的物价变动情况。在长期,即使v、t和m都能保持相对稳定,但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商品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费雪的交易方程式,由于缺乏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不能说明这一问题。相比之下,马克思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则能充分解释这类问题。
再次,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能正确地认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关系,从商品流通来说明货币流通。因此,马克思的公式是用待实现的商品数量、商品价格水平和货币流通速度来说明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数量乘以单位商品价格水平而形成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从而能正确地说明货币流通规律问题。相比而言,费雪的交易方程式没有劳动价值论作基础,虽然也从商品流通的视角研究货币需求量问题,却不能正确认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关系,看不到商品流通对货币流通的决定作用。这使他把货币数量看成是决定商品价格水平的根本因素,不能准确地说明货币流通规律问题。
当然,也不否定费雪的货币需求理论,把货币的流通范围扩展到金融商品,这使他的货币需求理论在商品流通的范围上更贴近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实际,对研究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需求量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三、马克思与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货币需求理论的比较
马克思从商品流通的角度研究货币需求量问题。因此,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称作商品流通货币需求理论。马歇尔、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都是从资产选择的角度来研究货币需求问题。因此,他们的货币需求理论可概括为资产选择货币需求理论。
(一)马克思与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货币需求理论的区别
1、两种货币需求产生的领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马克思货币需求理论中的货币需求产生于商品流通领域。马克思把商品流通定义为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商品流通必然要有一定的货币量作交换媒介来完成,这就产生了完成一定的商品交易量需要多少货币量的问题。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把货币作为一种资产,探讨人们在持有的资产,如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或证券资产中,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的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在这里,货币需求被当作一种资产选择行为,货币被当作是资产或财富的一种形式。因此,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虽然也认为货币的交易媒介功能是人们持有货币的原因,但他们都并不是从货币的交易媒介功能本身来解释货币需求量,而是从资产选择的视角来说明货币需求量问题。因此,他们所说的货币需求是在商品流通之外,由资产选择而决定的货币需求。
2、两种货币需求决定的因素和规律不同。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产生于商品流通,并由商品流通决定用于交换媒介的货币需求,由流通中的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价格水平和货币流通速度等因素决定。因此,流通中的货币需求量的规律就表现为:流通中的货币需求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资产选择货币需求理论认为,决定和影响货币需求的首要因素是人们的财富总量或国民收入水平,其次是利率水平,还有其它相关因素,如财富所有者的偏好等等。
3、研究问题的目的和途径不同。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主要是为了说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问题,及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由于纸币发行量多于或少于它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而引起的商品价格变动问题。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主要解释产出和物价的变动问题或以持币量为内容的货币需求量问题。如,在产出问题上,凯恩斯认为,在货币需求曲线既定的情况下,增加货币供给会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增加产出。而在货币需求量的变动对物价影响问题上,解释的途径与马克思也有所不同。如,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数量增加后,个人与企业拥有的现金数量就比其拥有的其它资产多,由于持有的现金过多,所以就购入其它种类资产加以调整,于是使各种资产价格上升,利率下降。这时会进一步发现,购入其它资产并不会增加更多收益,还不如用于商品和劳务方面的支出划算,最终结果将会促使物价上涨。
4、两种货币需求量的具体含义或表现形式不同。马克思的货币需求量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商品交易量而需要的货币量,即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必要量。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量是指在一定的收入和资产环境下,人们愿意持有的货币量。因此,前者是处于流通领域中,用于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量;后者是处于流通领域外,处于停滞沉淀状态,储藏在人们手中的货币量。
5、两种货币需求的货币职能不同。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直接产生于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直接产生于货币的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间接产生于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
(二)马克思与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货币需求理论的相通之处。从上述两种货币需求理论的区别中看出,两种货币需求理论存在于不同领域、产生于不同原因、具有不同表现形式或含义、用于说明不同问题的货币需求理论,因此差别很大。但这两种理论也有某些相通之处。
从宏观货币需求总量及其决定因素来看,两种理论具有相似或相通之处。把马克思的货币流通公式与马歇尔、凯恩斯等人提出的剑桥方程式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进行比较可说明这一问题。先看剑桥方程式:md=kpy。在这个公式中,md表示货币需求量、p表示物价水平、y表示总收入、py表示名义总收入、k表示py与md的比例,也就是一年中人们愿意以现金余额的方式持有的货币量占商品交易量的比率。把剑桥方程式与马克思的货币流通公式加以比较:首先,商品交易总量pt与收入总量py间具有紧密关系。收入总量py必须经过商品流通,才能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这样一来,收入总量py也就成为商品交易总量pt。其次,把k与i/v相互替代。因为k表示py与md的比例,等于py/md。如果从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角度来看,py除以m。应该等于货币流通速度v,而k则相当于货币流通速度v的倒数1/v。这样,剑桥方程式就可转换为马克思的货币流通量公式m或md=pt/v,就可看出马克思的货币流通公式与剑桥方程式具有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