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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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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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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例会,汇总信息,分析全区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信息报告制度。印发通知,对各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规定和要求,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三)统计制度。将各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调度统计范围,每周调度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辖区内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跟踪督办。

三、抓住关键环节

(一)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社区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对全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做到一周一分析一统计、一月一小结一通报,把“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相关单位。

(三)抓好督查指导。适时以区安委会的名义印发通知,督促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要通过召开区安委会例会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依照政策严肃查处。

四、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在各阶段拟重点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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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金雄任组长,李孝斌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1)落实《福鼎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城西小学XX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城西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了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3)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鼎教安〔XXXX〕23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及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二、落实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同时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清除了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4)在5月24日--5月25日两天时间对我校 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各处室、电脑室、实验室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

三、加强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校会、升旗仪式、少先队主题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加强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进行疾病防控教育.

(5)加强了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

四、行动时间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疾病防控、火灾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学校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阶段(8月9月)。

学校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

小学关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精选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锦教通字〔XXXX〕45号文件《关于印发〈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学校(片区)研究决定在本片区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维护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高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我片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茂龙

副组长:吴礼鑫

成员:杨信 周承朗 龙冠臣 罗安高 吴礼胜 龙立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八受小学,吴礼鑫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文茂龙同志负责主持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全面工作。 吴礼鑫同志负责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办公室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杨信同志负责八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周承朗同志负责便幌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冠臣同志负责雄黄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罗安高同志负责者姑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吴礼胜同志负责留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立榜同志负责苗埂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三、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不断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监控,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工作范围:全片区六所学校。

重点内容:学生用车(乘船)安全、校舍安全。

五、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图片展览、发送资料等教育方式,努力使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开展各种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防火、防爆、防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3、大力加强学生用车(乘船)安全管理。一是各样加强对师生乘车安全整治,重点督查各学校师生是否有乘车上、放学的习惯,乘坐车辆是否证件齐全。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安全驶龄,是否超载等。二是八受小学加强对乘船渡口的整治、管理,检查是否有学生私自过河、下水。

4、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易发治安问题的地点,对广大师生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治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商店、食堂、宿舍、围墙、建筑施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5、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安全预警。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研判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安全预警。针对暑期学生溺水、冬季取暖等出现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安全预警,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本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深入排查摸底,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0日)

此期间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学校要要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到位,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情况。清查学校师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的各种问题是否到位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各校要落实责任到人。

篇3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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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范围

在全处海上渔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渔养单位、渔船停泊点等重点部位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的;

套牌、假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

渔船违法载客、载货、从事旅游运输的;

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

未持有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船员配备不合格的。

渔船渔民未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救生等设施设备、擅自出海生产作业的;

拒不执行渔业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渔业安全执法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阶段进行。

各村要认真学习《八角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根据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根据区渔安委的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渔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各项检查,推动渔业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时效。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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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的生产行为;民爆企业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证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停产整顿、技改等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超员、超定量行为;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的行为。

(二)民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行为;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

(三)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民爆企业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四)民爆物品仓储超核定能力存放的行为;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存放其他物品的行为;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行为;未按民爆规范、规程要求存放、码放的行为。

(五)民爆企业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行为;企业瞒报、迟报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的行为;不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的行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六)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消防排水设施、运输工具、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要将该项活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并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5-5月30日)。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执照、相关手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违规作业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及我局经济运行股。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6月1日-7月30日)。

在一阶段的基础上,到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听取企业自查汇报,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拿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全面检查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加强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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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使用。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上道路行驶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为5月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措施阶段(6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广泛宣传,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各县、区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集中开展治理。一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集中整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参加年度检验、违法载人、疲劳及酒后驾驶(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集中整治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整治各类维修网点,集中整治无证照、无资质、农机维修人员无证上岗,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四是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自查自纠,严格驾驶员考试和机车检验,严禁违规办理牌证。

(三)督查阶段(9月份)。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行动工作突出、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要积极宣传报道,不断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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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由分管局长牵头,各科室参加,按如下分工履行职责。

综合科:负责通知、方案等文书的拟订与下发,调度工作进展,汇总工作情况。负责景区、星级饭店及餐饮有关检查工作。

质监所:负责旅行社、导游及旅游市场的全面执法等检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非法经营行为

1、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2、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

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

(二)违法经营行为

1、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4、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5、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6、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7、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8、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

9、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

10、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在继续经营的。

(三)打非治违宣传

1、建立完善“党组(委)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旅游安全工作格局,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

2、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积极参加政府安监、公安消防、卫生检疫、行业安全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全面加强旅游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3、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实际,以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和《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系列丛书》为指导,旅游政务网开通网上“旅游安全应急”宣传专栏,分设旅游安全应急出行警示、宣传培训、常识讲座、隐患举报、安全咨询等专题,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扩大旅游安全应急宣传的受众面,提高游客安全出行意识。

四、工作步骤

结合当前我区旅游工作的实际情况,此次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区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要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取缔,对证照过期的旅行社要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予以关闭,严厉查处旅游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且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并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

各企业要查找本单位“打非治违”的工作漏洞,开展全面的“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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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联合安监、运输、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自身职责,深入辖区进行检查,加大对车辆及驾驶人的资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纠。

三、结合辖区内正在开展的“贵州省集中整治客车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治理一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辖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排查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本周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暨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大队共出动警力126人次,出动警车46台次,违停抄告69起,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起,宣传资料22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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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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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不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不满足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超时加班,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1、无证勘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以及租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2、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3、未按设计对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居民和建构筑物搬迁;

14、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越界勘查、以及不按照勘查(坑探)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施工的行为;

15、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9、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对人员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起,县(区)局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市县(区)局组织检查。7月份,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迎接省级督查。8月份,迎接省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的督查活动,随机抽查。

4、全面总结。9月份,市局将对“打非治违”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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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矿点,及时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自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确实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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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县教体局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转发了上级有关“打非治违”的文件通知。同时,还下发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调查摸底表,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局里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检点逐一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所有检查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坚持“谁包抓、谁检查、谁签字、谁汇报、谁负责落实整改”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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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组织领导,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煤管局小组:负责对整治煤矿进行排查摸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具备实现正规开采但未实现的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随意停开主扇、人员乘坐矿车下井的矿井;使用非阻燃电缆、不合格风筒、不合格矿灯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矿井;职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三项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矿井,予以依法依规治理整顿。

(二)国土局小组:负责对整治矿井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并予以打击。

各产煤乡镇政府负责按设计定编人数清查下井人数,控制超定员组织生产,全面清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一个矿井,一套管理人马,一套生产系统。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矿井(井筒);

(三)私采滥挖、超深越界开采的;

(四)煤层赋存条件具备实现正规开采但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五)随意停开主扇的;

(六)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或三项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的;

(九)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非阻燃电缆、导风筒和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主提升绞车(人车)安全设施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

(十二)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三)煤矿企业内部未实现统一生产经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4月)

4月8日至4月20日,县煤炭、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矿区、矿井,广泛宣传和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及“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要求,逐矿逐井排查摸底关闭井筒现状、统一生产经营情况、实现正规开采情况、生产组织的情况、主扇运行情况、职工培训考核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现象。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9月)

1、5月31日前,县国土局、煤管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井筒,关闭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关闭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并对井筒进行永久性密闭。

2、5月31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在矿界以内打好永久密闭,经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共同验收认可后,方可恢复生产。擅自打开密闭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3、6月30日前,对存在分采区违法实施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同县煤管局规范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煤矿现有股东重新签字承诺确认本矿井只有一个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套安全管理班子,并实施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经审核属实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继续停产整顿。

4、7月31日前,县煤管局核定好各矿井允许生产的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核定标准暂作如下规定:

每个矿井只允许1个水平生产,水平接替期间2个水平同时生产的报市煤管局审批。6万吨(含6万吨)以下矿井原则上只允许1个采区生产、6万吨以上矿井只允许2个采区生产。每个采区只允许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采掘比为1:2。采掘接替紧张矿井,在通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当增加1~2个岩掘工作面。

5、8月10日前,县煤管局根据各矿井生产采区、采掘头面、生产辅助环节、现场管理等因素,逐矿审查核定矿井每班最多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集中一班作业,对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6、8月10日前,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分专业、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完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县煤管局组织分岗位、工种专项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实施全员持证上岗。

7、9月30日前,县域内所有煤矿垂高超50米的倾斜巷道(含暗斜井)未安装人车的,都要安装架空人车,已经安装人车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8、从5月份开始,所有具备条件的矿井都要逐步摸索和推进正规开采,9月底前要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正规工作面,有条件、有能力的矿井要全面淘汰木支护,所有煤矿都必须制定支护改革工作规划,逐步淘汰木支护。不具备布置正规工作面、矿井超过2个采区同时生产的、每个采区超过3个煤巷掘进头和巷采工作面的,需经市煤管局审查批准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通报阶段(10月至11月)

10月份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通报全县,进一步确定和巩固“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长效机制,全面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产煤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