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 执业药师在我国药品零售药店中的现状
1.1 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 由于《执业药师法》尚未正式出台,执业药师的责、权、利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具体表现为:责任得不到体现,权利得不到保证,利益得不到保障。这就给执业药师的重视始终提不到一个高度上来。加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置不力,许多药学职称的人员进入药店执业。既有卫生系统药学职称的从业人员,还有药监系统授予药学职称的从业人员。
1.2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 拒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药品生产厂家6 0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130 000多家,药品使用单位320 000多家,而我国目前现有执业药师为153 153人,在数量上远远不足。分布不合理,大多数在城镇,农村很少,尤其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居多。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南方城市为多,如江苏省为第一,现有12 400人。西部内陆省份很少。
1.3 执业范围分布不合理 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药品使用单位。事实上大多数执业药师主要分配在医院药房,制药企业和科研单位;药品批发企业次之;零售药店最少。尚且部分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兼职、挂证现象,而国外执业药师则主要在药店。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执业药师岗位待遇、薪酬及劳保福利等相差悬殊,导致执业药师流向停滞,分布不合理。
1.4 整体素质较低,继续教育滞后 目前执业药师学历情况:中专37%,大专33%,本科16%。专业背景:相同专业58.9%,相近专业41%。如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和各种职称的药学人员仍需培训提高。采用培训班形式授课,辅导效果一般。课堂学员太多,听课积极性不高,培训教材共性内容较多,个性方面欠缺。还有执业药师原有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原因。
2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的发展思考
2.1 保证数量与质量、加强继续教育 要把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和提高其素质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形式、方式、手段应多样化。如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有组织的自学、网上授课、在线辅导等。执业药师在药店接待顾客和患者,需要过硬的综合素质。不但要精通药学,还有熟悉医学。应当加强病理学、生理学、诊断学方面的知识。掌握商品营销学基本知识。关注医药方面的最新动态,运用先进的理念指导药学执业工作。
2.2 树立窗口服务形象,积极宣传执业药师 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岗位分工明确,社区零售药店则完全不同。尤其是小型零售单体药店,执业药师为质量负责人,还有兼职库房药品养护工作、店堂药品销售工作。有些药店个体经营者盲目指派各种杂物事情,甚至要求执业药师违规销售药品或者推销保健品代替药品。因此执业药师首先要坚持遵纪守法,委婉的规劝企业经营者,明确个人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和营业员团结协作,热情待客,敬业爱岗,以扎实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区群众。改变药店负责人和员工对自己的认识,赢得顾客和患者的信任与赞扬,维护好执业药师的自身形象。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素质,为推动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创造条件。
2.3 指导安全合理用药,开展社区健康讲座 药学服务是以患者或者消费者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合理、经济,从而让其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要不断提高调剂服务技能,认真审方,发药时应耐心交代药品的使用方法。对于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需要特别详细提示。可以定期在零售药店所处社区,定期开展一些专业讲座,如老年人如何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患者健康饮食、青少年眼部保健和形态健康等讲座[2]。
2.4 做好店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要认真贯彻“GSP”管理条款,如员工培训方面,应该从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药事法规三方面提高员工素质。当前零售药店一部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执业药师理所当然的担负起零售药店此项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方案、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及考核。促使我国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向前迈进,让服务质量产生质的飞跃。
2.5 强化职业道德,从严要求自我 医药零售业分为连锁经营和单体药店,执业药师执业单位经营规模不同。小型零售药店员工几个,大型企业几十个至上百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执业药师始终应从严要求自我,不应将自己混同于一般营业员。牢记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在执业过程中将患者及公众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做到尊重患者、进德修业、珍视声誉、遵守法规、独立执业[3]。
综上所述,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零售药店出现了种种推销手段,如价格战、会员制、有奖销售保健品等。执业药师应该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优质的药学服务树立品牌形象,为社区大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物,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促进零售药店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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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与方法
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这一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查询,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等部分国家相关内容的期刊文章、权威组织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等,排除网络二手资料、转载的新闻报道以及涉及商业利益的报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数据库文献检索的研究人员采用以上关键词各自独立检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复文献,纳入统计分析。最终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
2结果
2.1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对比
2.1.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美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很高,其连锁药店前三强(CVS、Walgreens和RiteAid)所占市场份额超过70%[1]。针对不同类型的零售药店,其主要有5种经营模式,分别为:针对大型连锁药店的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模式、针对小型连锁药店的服务专业化模式、针对独立药店的加入批发商合作联盟模式、针对特许经营药店的药品专营化模式和传统独立药店经营模式。英国的全科医师和零售药店是其初级保健体系的核心,其零售药店中约55%为连锁药店,45%为单体药店[2]。零售药店要与政府签订统一格式的合同,明确药店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配药服务费(设定一定的药品配发量,超出部分每张处方获得额外的配药费)、运营补贴和健康服务收费、药品销售利润(超出社区药店药品利润总额上限的部分,要通过降低偿付价格回收给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系统)等。
2.1.2我国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较低,截至2013年,我国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不足20%(仅为12.1%),与《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的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3]。根据2013年我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和总人口数量,平均每家药店服务的人数仅为3096人,低于国际平均水平[4]。相比欧美等国家的情况,我国的零售连锁药店依然十分弱小和分散,药店的收入主要来自药品销售,没有明确的药事服务费,很多药店只能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来提高竞争力。
2.2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对比
2.2.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欧美国家和地区的零售药店药师在开展药学服务的过程中,大多是按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师在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中的作用》的规范要求承担5项基本功能,即药师作为交流者、合格药品的提供者、培训者和监督者、合作者以及健康促进者,向患者和其他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和优良的药学服务[5-7]。如美国在其《标准药学服务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处方的处理要求、患者信息记录、处方调配前的审核、药学咨询、管制药品处理、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出入库的规范记录等17个方面。美国零售药店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将正确的药品给予正确的患者,指导患者如何用药以及管理药物配发系统,而且会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管理、改变患者的用药习惯、影响医师的处方习惯等[8]。在英国英格兰地区,其零售药店主要开展了4个不同层次的药学服务[9],即基本服务、高级服务、增强服务和当地委托服务。其中,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提供基本的药学服务(包括配发药物、回收药物、提供转诊指导、自我保健和临床管理);只要达到了认证条件,所有签约药店都可提供高级服务(包括药物使用审查、处方干预、医疗器械使用审查等);增强服务即由英格兰国民健康保健局委托药店进行的本地服务,用以满足医药评估中所设立的需求(包括抗凝监测、不含麸质食品的供应、药品评估及依从性支持等);当地委托服务是由地方政府或英格兰公共健康机构来协议购买的服务项目(包括戒烟、紧急激素避孕、监督管理等)。由于欧美国家的药师队伍健全,药学服务较完善,故大多数都设有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以在药事服务中体现药师的作用和服务价值。其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主要有3种:药品进销差价、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药品差价与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的方式[10-11]。
2.2.2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整体水平较低[9],药学服务的范围狭窄、缺乏深度,主要还集中在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上,大多没有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和回访制度,缺少长期跟踪服务,甚至很多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等专业药学技术人员。截至2014年11月,全国累计有27.8万人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对于我国43万多家零售药店,平均每1万人仅有1.23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导致零售药店存在“租证”“挂靠执业”现象,无法保证药学服务的正常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内容、作用、职责不被关注,经济补偿机制尚不成熟,无法从根本上调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导致在岗的执业药师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
2.3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和要求对比
2.3.1欧美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欧美大多数国家对开办药店的审查项目主要包括:药店所有者身份、开办位置、开办数量、员工组成等。大多数国家的零售药店员工由药师、助理药师、药店技术人员组成,并且每家药店必须配备1名药师从事监督管理工作[12-13]。为了满足公众的健康需要,欧洲许多国家以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作为药店开办选址的标准,如西班牙和奥地利以地理和人口分布为基准决定是否准予开办药店;芬兰采取执照制度对药店的开办进行调节,每个地区的空缺执照决定了该地区药店的数量[3]。奥地利规定,新药店的开办不应该使该地区的原有药店的服务人数降低到5500人以下,新开办药店距离所在区域最近的药店至少为500米,并且不影响所在区域政府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美国法律对于药店分布的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数药店都设在商业区和居民区,方便顾客购药;但其各州将会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德州州立药店董事会要求,在各个社区内药店分布至少要达到让顾客在7分钟内就能到达的密度。
2.3.2我国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办零售药店的决定。药店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具体规定由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这导致开办零售药店在各省(市、区)贯彻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将零售药店审批权下放到区、县,由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审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及变更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对区、县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我国零售药店审批条件宽松、准入制度缺陷和部门监管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零售药店“多、小、散、乱、弱”的现象。此外,我国农村偏远地区的零售药店分布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
2.4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对比
2.4.1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欧美国家大多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国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网络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患者整合到一个完整的药品流通信息管理链条上,从而在药品流通的源头(药品生产企业)就可确认市场上流通药品的合法身份和质量状况。在美国,其国家药房理事会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州药房法》作为各州制订本州药房法的依据。各州根据《标准州药房法》,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作出更为详尽、可操作的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美国的零售药店由各州的药房理事会监管,公众和药师也参与药房理事会,美国州政府授权药房理事会建立药学服务标准,制订相关的管理规章,以便更好地实施药房法[14-15]。
2.4.2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目前,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主要从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人员配备、经营质量认证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来实验对药店的监管。其中,GSP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条款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较普遍,特别是抗菌药物非处方销售行为更为常见。在我国,因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不能充分发挥其对药店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我国许多地方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人员“空挂”现象非常普遍,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的监督难度较大。另外,我国虽已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但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特别是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药品分类管理和信息核对是一个动态过程,药品监管部门很难对每家药店进行详细的监督检查,所以在保证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对药店监管的作用。
3改革我国零售药店管理与药学服务模式的建议
3.1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与药品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明确药店的开办条件和区域分布。首先,连锁药店要做好战略定位,根据药店的目标顾客群体来决定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同时根据药店的自身条件以及服务对象来选择竞争战略,明确药店的核心业务,根据多元化项目与核心业务之间的相关性和企业自身的能力作出选择,随着竞争对手如便利店和连锁超市的竞争不断地对策略进行调整。其次,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和已有的声誉,赋予药品自己特有的品牌,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采取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连锁管理形式,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实行并购和重组,不断扩大企业连锁经营的规模化水平,提高竞争力;同时在企业集中兼并形成规模化之后,可将受益的部分拿来建立自有品牌产品,培育核心竞争力。
3.2推动我国零售药店的分布合理化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首先,在国家层面制订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药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地方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过度饱和的区域采取限制性手段,如政府部门可以区域单位为边界、以常住人口总量为基准来调控该区域药店的具体数量,从而确保零售药店的分布趋向合理化。
3.3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国应多措并举,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首先,应全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扫码,这样不仅可有效预防假劣药品的流通,还可帮助监管部门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查询鉴别药品的真假、获取药品的信息,保障自身的用药权益;其次,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药违规销售追责机制,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促使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这一规定;最后,可借鉴国外经验,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药店监管及药学服务发展的实践,制订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相关药店管理规定,并邀请专业人员(如药师)和公众参与到零售药店的监管中来。
3.4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我国应通过完善药学服务和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而要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首先需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增加“执业助理药师”,引导药师和从业药师成为执业助理药师,经过一定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转为“执业药师”,解决从业药师的遗留问题,发挥其作用,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药店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是否医保定点药店等因素,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体药店,可考虑免除执业药师配备这一硬性规定,但是要限制其药品经营范围,如禁止销售处方药。其次,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可适当提高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同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应加大对临床用药知识的考查,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能够真正体现执业药师用药的实际能力。后续的继续教育培训应重在提高执业药师的实际执业水平。最后,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制订并细化执业药师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设立相应的药事服务费,进一步激励其为社会及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制订统一的药学服务指南,使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有章可循,保证药学服务的规范开展[16-17]。
作者:吕冰 姚凤 王璐 高哲巍 杨泉 杨才君 常捷 张涛 靳真 杨世民 方宇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西安交通大学药品安全与政策研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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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1月8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在这个总规模达到8万亿的大健康服务业市场中,现有42万家零售药店应该是大有作为的。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零售药店“行医”?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和讨论。
“营业员超过一半都是医药代表”
“您好,咱们这边可以免费测量骨密度!”刚推开坐落于北京某繁华商业街上一家连锁药店的大门,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中年女士便热情洋溢地迎了过来,试图向记者介绍补钙类保健品。
记者一边摇手谢绝,一边穿越多个保健品、营养品、护肤品、甚至酒类产品的营销柜台,一路寻找,来到了药店深处的胃肠道用药区域。
“请问有治疗腹泻的药吗?”记者问。当得知是记者本人服用后,营业员先后向记者推荐了售价分别为33元和22.8元的两种药。
“有没有那种最普通的瓶装黄连素药片?”记者问。“没了,刚卖完。我给你推荐的这两种药里都添加了中药,会温和许多。”营业员补充道。
看到记者一副犹犹豫豫的样子,营业员弯腰从最下面的柜台拿出一瓶盐酸小檗碱(即黄连素):“你运气挺好,这儿还有最后一瓶,我以为卖完了呢。”售货凭证显示,这瓶盐酸小檗碱的售价是9.5元。
听罢记者的讲述,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临床药师刘玲(化名)笑着说:“没她说得那么邪乎,这些药的疗效都差不多,她这么做也许是拿了厂家的好处。”
一位被圈里朋友称为超哥的医药代表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具有相同功效的药品少则十几种,多则上百种。老百姓进到药店买药时,通常都靠营业员来推荐。“凡是营业员跟你强烈推荐的药,回扣肯定都少不了。”超哥说。
多年从事药店营销工作的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拿医药代表送的回扣,营业员还会凭业绩领工资,卖得越多越贵,赚得也就越多。”据杨先生介绍,很多医药代表都会在他们认为的重点药店驻扎售药。“我的药店里一共有11个营业员,里面其实有6个都是医药代表。”杨先生告诉记者,很多药店都会采取类似的做法。
“我们更重视营业员的销售技巧”
“这么做不违规吗?”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SP)中明确强调,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国家虽然不允许,但是现在零售药店都这么干,反正目前还没人开始管。”杨先生说。有关部门目前对于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除学历要求外,没有要求营业员需具备医学背景。“营业员上岗前需要考一个上岗资格证,不过这个证很容易考。国家还要求药店要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和再培训。不过,我们更重视的是营销技巧的培训。”杨先生说。
坐堂大夫主要是卖药
“药店主要销售四类产品,分别是医疗器械、保健品、成药和中药饮片。而成药又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于药店来说,利润最高的是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其次是饮片与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利润最低。”杨先生说。
“咱们国家规定只有医生才有处方权,但是现在药店里那些开处方的人,充其量也就是个执业药师。”刘玲告诉记者,国家在新版GSP中规定,一家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实际上,执业药师只能审核处方,并没有开具处方的权利。
“一般到药店里买处方药的都是些比较着急的人,我们主要也就是开点儿抗生素什么的,有危险性的药一般不开,所以要求也就没那么严格。”杨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在零售药店里开处方的人甚至连执业药师的资格都没有,通常都是干了很多年、有经验的营业员。”
咨询机构中投顾问的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国内零售药店数量超过42万家。根据《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截至2011年全国执业药师的数量只有20万人。这些执业药师中的绝大部分又都在医院和药企工作,真正在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药店里如果没有医生,这些处方又是从哪儿来的呢?”记者问道。
“我之前在医院里做了几十年的医生,所以我自己留有一些处方单,而且我原来那些同事也会帮我从医院拿一些出来。至于其他的零售药店,有自己印的,也有仿照其他医院和药店印的。”杨先生说。“管理部门只要求我卖了处方药就必须得有处方,并没有规定我的处方来源。”
“抗生素是处方药,国家近年来反复强调要谨慎使用抗生素,因为滥用抗生素会导致细菌广泛的耐药。但是据我了解,现在零售药店对此并不十分重视。你可以去那些药店试着让他们给你开抗生素,十有八九都会开给你。”刘玲说。
“一般在药店里坐诊的医生都是有行医执照和工作经验的,但是要说他们的医术到底有多高明,那可就没准儿了。反正他们开的都是中药,就算吃不好,一般也吃不坏啊。”杨先生告诉记者,药店聘请坐堂大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开药方、卖中药。“中药饮片的利润相对还是比较高的。”
“那些在药店里坐诊的医生通常都是从医院退下来的。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那些有真本事的医生退休后通常都会被医院返聘,要么就自己开诊所,或者在家帮人看看病。”刘玲对记者表示,“说句不好听的,那些每周跑去零售药店里出诊的医生,大多也都是因为没什么其他的好去处,至于医术,恐怕也高明不到哪里去。”
对话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滨:
大量管理缺失的单体药店成为藏污纳垢之所
《中国经济周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希望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但是我们在暗访中发现,目前零售药店在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是在零售药店中普遍存在?
武滨:国家前些年出台了不少关于药品监管和医改方面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却都没有关注到零售药店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在设计医改政策时,更多的是关注公立医院或医保制度的改革,一直没有关注到药品流通行业。
近一两年开始,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零售药店的发展。商务部在去年就委托我们协会从事关于零售药店的调研,从而拟出一些有利于零售药店特别是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相关政策。
至于零售药店是不是能够承担健康管理方面的服务,我认为,如果你一直不让它们去尝试,拦着不让它们做,或者只是一味地指责,那么它们永远也不可能做好。只有放手让它们去做,同时给出一些行业规定,做得好的就鼓励,做不好的就淘汰,这个行业才有可能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此外,单体药店发展过快、管理混乱也是造成零售药店种种乱象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零售药店中单体药店的数量占到全部零售门店的2/3。这些单体药店实际上是在各地地方主义保护下产生的。大型注射剂产品生产企业是由国家审批的,普通的固体药剂是省内药监局审批的,唯有单体零售药店的审批权在市一级的药监部门,像北京单体零售药店的审批权则在区一级。对于市一级的药监局来说,他们只有审批药店的权力,所以这些年单体药店数量增长很快,跟地方药监局的大量审批不无关系。
单体药店相比连锁药店来说,没有品牌约束力,这些单体药店的目的就是挣钱,所以它们对待病人可以说就是宰着一个算一个。而且药监局里从事零售药店行业监管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又不可能每天走进各个单体药店进行监管,长此以往,大量的单体药店就成为了行业监管盲区。
当然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向好的。商务部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连锁药店要占到全部零售门店的2/3以上,我相信未来那些管理混乱、藏污纳垢的单体药店在监管和市场竞争之下会被逐渐淘汰。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新版GSP中规定,一家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我们国家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少于零售药店的数量,这样的矛盾应该怎么解决?
武滨:与其他行业发展一样,零售药店的发展也在推进与信息化的融合,一旦零售连锁率提升,执业药师数量的短缺就不再是一个制约药店发展的重要因素了。比如广州很多大型零售连锁药店都展开了执业药师在线服务,6个执业药师在公司总部通过视频系统向连锁品牌旗下100个零售药店提供在线诊疗服务,病人来买药时可以通过实时的视频系统向药师对话、提问。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执业药师数量短缺,也降低了药店的人力资本。
《中国经济周刊》: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您对此怎么看?
武滨:我们国家真正的中医大夫数量奇缺,能够纯粹按照中医理论为患者看病的中医不超过3万人,严重的人才短缺。
《中国经济周刊》:国外的零售药店又是一种怎样的经营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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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显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占97。4%,其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误用药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药的隐患。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1.1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4.1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2001.10.1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去年7.1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目标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我国药品流通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轨;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或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及资源浪费,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然而,由于种种客观存在的原因,诸如:医药难分家,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使处方难以外流;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素质还都难以达到要求等,使得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举步为艰,人民用药也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目前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现不足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颇有些举轻落重之嫌。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相反,对于非处方药,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进行药品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摆放于处方药一类中,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倒是非处方药做到了标识清晰,分柜摆放,一目了然,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国家想把非处方药从药品中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相比较而言,美国对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则非常严格,处方药专门陈列于一个房间内,消费者是看不到处方药品的。估计这也是在美国称呼“药房”而不是“药店”的原因。处方药的标识清晰明了,凡是处方药,都必须由生产厂家在药品标签上印上“Rx only”字样,即“仅凭处方销售”,使人一目了然,也方便对处方药加强管理。对与非处方药,则不做任何标识要求,普通商品一样,陈列于敞开式柜台中,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
二、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执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时代”,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因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将抗生素视为“万能药”,去药店习惯性地购买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药店销售额的比重非常可观,大约为24%-30%之间。毫无疑问,如果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真正执行起来,对绝大多数药店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一些药店的店员,才了解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一些药店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几乎没有产生影响。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一家在南京还算是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店长是一家企业医务室的退休医生,据说具有开方权。于是,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这家药店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一天营业结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补处方,这样药监部门过来检查也毫不担心。该连锁药店的领导过来开月工作会议时,还专门耐心教导员工如何识别“探子”,如何做到万无一失等。还有一些药店则是事先在一些有关系的诊所开来一些常用抗生素的处方放着备用,或是弄来一些空白处方,在卖出抗生素后自己补上。至于,处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龄等就胡乱编了。还有一些药店则是开在某些诊所的楼上、楼下等,和诊所串通一气,开一张方,返多少点的利。诸如此类的对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要想通过药监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处方药按规定管起来也实在困难。
2004年7月到10月期间,笔者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实习,在处里的协助下对浙江省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做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研。综合考虑经济和人口方面的因素,分层次选取了六个具有代表性的市:杭州、温州、金华、湖州、台州和丽水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浙江省内零售药店的基本状况。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80%。对于问卷中设计的:“药店在经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对有关部门的主要建议有哪些?”这一开放式答题,药店的回答都是大同小异,即: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恶性竞争,处方难求,毛利越来越低等。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国家规定的抗生素必须凭处方销售后处方的来源问题。有药店提到:“现在零售药店对处方源及处方的争夺日益激烈,当前处方就是效益,但有关部门对处方来源合法性的界定不明确。”;有的药店写到:“国家推行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初衷是好的,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是约束了少数几家知法守法的正规药店,意义真是不大。”;有药店则抗议:“滥用抗生素主要在医院,现在却对药店加强监管,本来药店的门槛和要求就比医院药房、诊所高得多,现在更加是不公平了!”;大多数药店直接建议:“强烈要求医药分家!迫切盼望一个竞争有序、公平效率的医药宏观环境!”。
看来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在药店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国家计划在2005年底对零售药店也实行分类挂牌管理,又能否真正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呢?现阶段,我国医药尚未分家,医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开始流行使用电子处方。那些获得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的药店能否真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就很让人置疑;如果这样,对于那些被评为非处方药店而言,就会有失公平,那么,对药店实行挂牌管理也就会失去意义。关键是要如何将禁令、规章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真正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转贴于
三、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随着我国强力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执业药师在药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对执业药师职责的规定主要有[1]:(1)执业药师必须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原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汇报;(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可见,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将有力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
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首先,执业药师的人数远远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的执业药师人数不足12万。上海全市约有1450家零售药店,只有执业药师约435名,平均3.5家药店才拥有一个执业药师;全贵州省注册的执业药师还不到200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按中国现有的人口计算,我国需要8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多么地奇缺。但是,就是这些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生产企业,而不是位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消费者。部分原因是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数人情愿将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少拿点费用,也不想在职在岗待在药店上班;其次,执业药师考试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涉及四门课程,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是心有余悸,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难以胜任其职责。笔者曾见到美国执业药师的考试试卷,病例分析的题目居多,都是结合某消费者的具体实际情况让你分析处方,用什么药最好,安全有效,无配伍禁忌。其考察的是一种综合分析和处理事情的能力,只有这样通过考核,才能在实际中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良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最后,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2]。2004年第149期医药经济报上的文章《张药师的郁闷》[3],写的就是内蒙张药师所在的药店安插了不少厂家的促销员,有一位顾客因为拇指腱鞘炎来买药,促销员向其推销某抗骨片,并拍胸保证:一个疗程就能药到病除。顾客吃完后不见疗效,又来咨询。张药师看到就“多嘴”说了一句:“药力达不到病区,治疗无效,只能手术治疗,局部注射‘强的松龙’控制。”顾客大怒,促销员大怒,事后店经理也怪他多事,张药师为此事郁闷了很久。其实,这种事情在日常中屡见不鲜。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而执业药师的责任却是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这就需要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只有这样,执业药师才能真正做到名副其实,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药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期待药品分类管理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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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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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药学服务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作为药品经营企业,如何参与市场竞争?
1 尊重知识,吸引人才,培养人才
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包括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那些富有理智和敬业精神的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其重要性不在此展开,因本文重点是讲服务),但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主要靠的是那些富有激情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特别是每天战斗在第一线的各种人才。人力资源本是一种智力资本,提高智力资本,可转化为对企业发展的贡献,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销售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药品销售不仅需要讲究经济效益,更要讲究社会效益。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讲,药学服务不仅能使患者正确用药,提高药品的有效性;更能使患者正确选择药品,提高疗效。患者满意了,对药房的信赖度提高,会再次光顾药房,成为回头客。对药房来说,不仅仅是增加了客流量,增加了销售额,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谁都明白,这些工作是需要活跃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的。而专业技术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又决定了药学服务的质量。哪个药房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哪个药房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尊重知识,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理应放到管理工作的第一位。
2 执业药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企业为了生存需要竞争。所以,追求高销售额和高利润天经地义。执业药师既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为顾客介绍一些安全、有效、经济、合适的药品,又要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如何摆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一道难题。如果一个执业药师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把顾客的健康放在第二位,那么这个执业药师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药师。我想,绝大多数的执业药师肯定都不想这样做。怎么办?我想,作为一个执业药师,首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时刻把购药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力尽职地为患者服务,同时向公众提供优质的药品和优良的药学服务。其次,还要有一个不甘落后的心态。因为从总体上来说,零售药房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与医院的执业药师相比,确实有一定的差距。这是因为医院的业务学习抓得比较紧,各种业务信息量比较集中。在医院工作,只要自己想学,在业务上进步就比较快。当然,在零售药店工作也有努力学习而出类拔萃的。但是,在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若始终抱着甘居落后的消极情绪,业务水平只体现在参加一些知识竞赛,夺夺名次,而在药学服务实际应用中不知所措,无所作为,那倒霉的就不光是顾客,执业药师本人的信誉也会受损,这才真正是零售药店的悲哀了。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我建议:请进来或走出去。请进来,就是请专家进行系统的知识传授,走出去,就是去医院进修。我想,只要上下共同努力,积极进取,零售药店的现状一定会改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也一定会明显提高。
3 爱心服务考验的是执业药师的药德
有一句话我认为讲得非常好:“如果说病人到医院看病是把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托付给了医生;那么我们可以说,顾客到药房买药就是把个人的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的希望托付给了执业药师。”这句话对于那些把经济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商人们来说,可能不屑一顾。但对于那些自己患病或家属有疾的顾客来说,体会就不一样了。在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工作,经常可以碰到那些慕名而来或病急没方向,不知买什么药品的顾客,如何接待他们?考验的是执业药师的药德。有的人见此情况,感到“冲头”来了,趁机宰上一刀,推销一些高价药品;有的人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热情接待,介绍一些安全、有效、经济、对路的药品,给病人解了燃眉之急;当然也有一些人,有意无意地介绍一些对解决病情显得无关紧要的保健品,甚至不懂装懂,胡乱介绍药品,耽误病人治疗。在这里,我不是反对销售保健品,因为它也是药店现在多种经营的商品之一,也需要销售。问题是,不对症用药,有时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投诉、退药事小,而耽误病情,延误治疗,问题就严重了。上海医药一店历来有一个优良传统,那就是“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重病当亲人”。这句话说起来简单,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像宣传那样轻松。它并不是畅通无阻的,在某些人身上是要打折扣的。药学服务的过程,既是考验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实际上也是考验执业药师药德的过程。作为执业药师,应该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切不可利欲熏心。必须以顾客为中心,时刻把人民的健康放在首位,要以诚信为本,以我们的良知,给顾客推荐安全、有效、经济、对路的药品,以优质的药学服务,来赢得民心,赢得信誉,赢得商品的销售额和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造执业药师的品牌,为企业赢声誉。
篇7
近些年,在政策的推动下,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为一种“时尚”。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卫生室刘立红向记者介绍说,“近两年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以宿松县为例,大多数个体诊所和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及乡镇卫生院、中医院的医生都会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此,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荆街西京大药房执业药师牛银朋也表示认同,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门槛较低,身边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医生一般都会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左根永介绍说,“对于那些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来说,一般有两种去处,其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若是实施了药房托管,获证人员就可以直接在药房工作;若其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没有实行药房托管,获证人员有可能会将证件出租给农村药店,而后者已经发展成为一股不正之风,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记者从本刊读者在线交流群里了解到,很多读者考执业药师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出租、挂靠给药店,以收取一年几千元的“租子”。记者也采访了各地考取执业药师的基层医生,对于考试的初衷,不少人坦言就是为了“出租”,增加收入。刘立红向记者透露,尤其是那些既是医师又是药师的人,大多数情况都会将执业药师证出租,只有在药店年审或者检查的时候才去,这就导致在药店经常出现“见证不见人”的现象。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但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大兴区的5家连锁药店发现,虽然有的店设有“执业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提示牌,但当记者问及是否真的停售这两类药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回答说:“能买,挂牌就是防止检查的,而且执业药师基本都不在店里。”
据《中国社区医师》杂志读者反映,像这种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在基层比比皆是。
门槛低、利益驱使,催生“歪风邪气”
根据中国药店管理学院2012年的调查统计,中国目前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累计有277940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全部配备到药店,仍有18万左右的缺口。
左根永认为,《规划》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出的“标配”要求,是近两年执业药师考试和注册人数剧增的最重要原因。
“此前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配备基本药物的这一规定,导致了药店的迅速发展,而开办新药店,一般需要具有执业药师,这也产生了对执业药师的火热需求。”左根永分析说。
“市场存在如此大的需求,加上政策又有新规定,‘考证热’就不难理解了。”中国药师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
针对执业药师证出租挂靠现象,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分析说,“店多证少,难免会让持执业药师证的人和药店一拍即合。国家对新开药店营业的准入条件中提出需要有执业药师,个别药店因无执业药师,只得花钱租执业药师资格证,而那些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也乐意将证件租给药店,因为毫不费力就可以坐收一年的租金。加上当前有关部门对执业药师工作监管缺失,以致药店‘证在人不在’的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此外,据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执业药师肖远说道,“相对越来越严格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来说,执业药师考试的准入门槛实在太低,几乎只要和医药沾边的专业都能去参加考试。”
“我国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完善,应对服务的能力也较差。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门槛越低,监管难度就应该越高。”肖远补充说。
“出租挂靠”有风险,基层医生应谨慎而为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南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左根永向记者分析说,“这条规定中的“借用”可以认为是出租挂靠,这也提醒那些考取执业药师证后将证件出租挂靠的基层医生,这种行为带有巨大的风险,不可取。”
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国家对执业药师的监管也愈加严格,对那些只为将药师资格证出租而考证的人来说,这样的“小算盘”将很难实现了。左根永建议,考取了执业药师证的基层医生可以在药品质量管理、用药咨询、慢病患者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乡村医生而言,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将来一旦推广社区药房或农村药房,执业药师将有用武之地。
加强监管、提高门槛、提升专业素养,让执业药师配得够、用得上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的本意是提高药品安全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针对当前执业药师证出租外挂、监管不严等问题,多位专家说出了自己的建议。
“针对当前药师证衍生出的各种不良现象,加大监管才是重中之重。”肖远表示,有关部门如果发现执业药师证虚挂等情况,不但要立即责令药店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还要对出租挂靠的相关执业药师证进行注销,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不驻店、‘人证分离’乱象。同时,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对监管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8
1.2 处方管理欠规范
首先,处方来源受到严重限制。受医疗卫生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医院处方很难流入社会药房。其次,社会药房的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保证。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可以对医生处方合法性进行查验的权威资料。这给零售药店查验顾客所持处方的合法性带来难度。其三,不持处方购买处方药的现象严重。在市场 经济 条件下,药店的主要营业上的是出于经济效益,在监管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药店容易出现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
1.3 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素质难以达到要求
在药品分类管理中,执业药师担当为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的责任,以保证社会公众的合理用药。但是由于执业药师是集药学、 医学 、法律、交流与沟通等综合素质于一身的药学技术人员,目前我国无论从数量还是素质都无法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2 完善我国处方药安全管制体系的对策
2.1 完善药品安全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增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在法律意义上的只有《药品管理法》,其它的都是停留在法规或规章和条例的层面。因此,我国处方药安全管制要全面的立法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尽分布《药房法》和《执业药师法》,以规范处方药流通渠道和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在法规层面上,建立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将违规情况与药店的经营资格和执业药师的从业资格挂钩,尽快制订《药店药事事件处理办法》等。
2.2 加强药品安全管制机构的独立性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目前,我国药品安全管制的法律法规中,很多内容发生分隔,如广告的审批权和处罚权就隶属于两个不同部门,这不利于执法效果。因此,建议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执法机构,以排除地方政府干扰、保证执法效果。
2.3 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 质的药品监管队伍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合理用药将会越来越重要,而为患者答疑解难,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则是执业药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议显得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就为报考执业药师的从业人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好每个基本环节,充分调动药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宽松环境,制定激励机制,采取各项政策,多渠道、快速度扩大执业药师队伍,逐步缩小供需数量差距。同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执业药师向零售药店流动。同时,应强化对零售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加强宣传 教育。
2.4 加强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合理用药意识
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51-01
执业药师在药店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做好药品经营工作的同时也要搞好药学服务工作。药学服务是药师的基本技能,要注重细节从简单的药学服务做起,不断充实和完善药学服务的内容及方式,防止用药错误的发生。根据药品特点结合必要的诊断知识,教给患者解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帮助患者理解,指导其怎样用药才能确保疗效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作为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促进药品经营和药学服务工作。
一、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其做好用药指导工作
前不久SFDA公布了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但也曾公布186种已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制剂,而在最近又公布了氯霉素滴耳液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规定。就拿氯霉素眼膏、氯霉素滴耳液、氯霉素滴眼液来说,氯霉素眼膏按处方药管理,可是氯霉素滴眼液原来是按非处方药管理的,最新规定这三个药均按处方药管理;再有就是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甘草合剂就不一样规定,复方甘草片现按处方药管理,复方甘草合剂按照非处方药管理。
但在这里还涉及一个非处方药标示问题。比如氯霉素滴眼液,柜台陈列的为带有非处方药标示的,现在已经归入到处方药管理,那么现库存氯霉素滴眼液应该在本店所存的氯霉素滴眼液效期内暂时按非处方药销售,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待再购进氯霉素滴眼液时就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了。
由此看出,药品经营首先就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这是做好药学服务工作的前提。也只有掌握了药学基础知识,才会懂得哪些是处方药哪些是非处方药,为何做调整是有其科学依据的,看看其使用说明书就知道了,非处方药也需要在药师指导下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才可购买和使用。
二、利用药品特点和药学知识技能搞好药品销售工作,并提供新型药学保健服务
现在许多人都抱怨药店营业员药学和医疗常识不足。患了小病,谁也没必要非要到医院排队看病,但到药店买药却出现部分售药的人不懂药和医疗常识。如果没有处方,药店营业员不知道患者到底该吃什么药好,很容易造成“卖药不懂药”这种现象的发生,由于自身知识匮乏营业员不能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服务。
就拿氯霉素滴眼液制剂来说,正大福瑞达制药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其商品名为润舒,其零售价约在7元一支,而光明制药厂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零售价在0.1元一支。在推介药品时应该知道其药价差别是有道理的,这并不是什么药价虚高问题。凡用过氯霉素滴眼液的都有体会,只要滴入眼睑后,都会慢慢渗入到口腔的,可是使用正大福瑞达的润舒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其成分玻璃酸钠又称透明质酸钠,具有较强的感,粘附力强,可增加药物与眼的接触面积和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且能防止瘢痕组织和粘连的形成,促进创面愈合,可保护角膜上皮玻璃酸钠稀溶液与泪液相似,呈非牛顿流体特征,具有与生物泪液相同的粘滞性和伸缩性。并具有很好的生物耐受性,同时还可缓解眼干、疼、痒、烧灼、异物感等临床症状,明显延长泪膜破裂时间,对泪膜起稳定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只留在眼睑内形成一个保护膜而不流入口腔、鼻腔。根据这一特点向患者说明,那患者也认可其不同于一般氯霉素滴眼剂的优点,其价位高低患者是乐于接受的。
再有就是祛痰止咳的糖浆剂,大多是口服咽下,其实不然,应该是徐徐咽下的,在咽部停留时间越长就越好,这样才能发挥其药效,这一点是要靠平时药学知识的不断积累的,只有仔细钻研才会掌握药品特点。
还要注意一个首剂量加倍的问题,就拿思密达(蒙脱石散剂),服用这个药就应该仔细看说明书,告知患者什么叫首剂量加倍,为何首剂量加倍等等。
在阐述药理作用同时还要注意疾病常识,拿感冒来说,一般治疗就是卧床休息、多饮水、进食易消化食物,注意口腔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加强护理、防止继发性细菌感染。
并采取对症治疗高热、头痛、全身酸痛者给予对乙酰氨基酚,咳嗽较剧者给予镇咳药物。一般不使用抗生素,如有继发细菌性感染或婴儿及老年体弱者可酌情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但可以使用抗病毒药物如金刚烷胺胺、利巴韦林等。
由此看出,在药品零售日常工作中就需要药师随时更新药学知识,有新药用于临床要了解它的临床疗效,才能提出合理使用建议,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发挥药物治疗效果,以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这就需要药店药师具有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观察能力。
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如每一位执业药师都能利用自己所学到的药学专业知识给药店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要看到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药店是很受患者欢迎的,这是互相促进的。知识不但改变命运,而且在药店还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在质量、价格、服务的激烈竞争中,搞好药学服务远比低价倾销来的实惠、长久、要赢得每一个顾客的心,争取“回头客”一定会给药店带来更多的可观的利润的。
三、明确执业药师的定位,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应有的作用
执业药师要有自知之明的,要认识到只有有所为才会有相应的地位、待遇,这往往是众多执业药师所忽落的,有了执业药师证书并不说明什么,只有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赢得患者的认可才证明你执业药师的重要性。
作为药店的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还应注意收集一些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针对药物不良反应做深入地探讨。这也符合药学发展的趋势,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同时提升执业药师的声誉,执业药师应当做好执业医师的辅助工作,在理论上作他们的技术指导。在不少临床病历中,医师用药不当致使患者出现不应有的不良反应、甚至是致伤、致残、致死是呈现上升趋势的,而不少临床医师总在随意行事,根本不考虑如何合理用药?以至出现大处方、乱用贵重药品,小病大治,掩藏药物的不良反应,推脱自己应付的责任,谎称是患者本人的个体差异造成的,这是不对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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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零售药店,公众需要能够帮助他们对非处方药的选择和使用做出圆满决策的可亲近且博学的药物保健人员,这种需求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么强烈过。在我们保健的社区,57%~80%的[1]人报告说在过去的一年中,使用某种OTC药物至少治疗过一种疾病,这一数字两倍于找医生就诊或使用处方药的人数[1]。
尽管非处方药按说明使用会很安全,但治疗意外可能发生而且确实发生过。某些人如儿童、老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严重疾病如癌症、免疫缺陷或心脏病的患者特别容易出现非处方药相关问题。例如虽然全国老龄人口(65岁以上)只占总人口的13%,但他们却消费了非处方药总量的33%。老人通常都认为OTC药并不是“真正”的药。正是这一误解造成了用药过多和不良反应的风险。
处在年龄另一端的婴儿和儿童也处于OTC药不良效应的高危状态。在一个针对孩子看急诊的监护人员的研究中只有30%能够陈述对乙酰氨基酚的适宜剂量,并精确地计算出正确用量。近半数人给药不足,而且将近10%的人则用药过量。显然采用OTC药品的自我保健不应是一种孤立的、盲目的过程,不应只是让消费者按包装上的有限说明来独立操作。执业药师应重视对非处方药治疗的咨询和管理,并将其纳入业务范围,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也应该从医院、社区药房走到廉价商店、卖场、便利店、加油站小药店的非处方药柜台,但执业药师对这一工作的实施有一些较为常见的障碍:执业药师太忙于发药及其他一些业务以及没有时间进行OTC药的咨询。随着非处方药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执业药师甚至于药师的短缺成了执业者或从业者的时间危机。然而解决方案并不是要去停止咨询,而是要找出更高效地提供非处方药治疗的咨询方法。作为一项职业,我们需要去发展信息技术来方便对患者的OTC咨询。
2 笔者对执业药师参与非处方药治疗的几点建议
2.1 软件开发 开发那些能在患者购药时自动打印出非处方药治疗方面资料的软件程序。
2.2 改进药房工作流程 改进药房工作流程也能拓展药师提供OTC咨询的能力。我们可以试验药房在OTC通道配备一名流动药师直接同消费者进行交流,而多数药房确不能指派一名执业药师来执行这一项职能,因此,可以考虑配置一名训练有素的实习生或技术员来帮助消费者处理OTC治疗的基本问题。
3 执业药师参与OTC治疗咨询应具备的潜质
3.1 专业知识 执业药师需要保证他们在非处方药方面的知识具有时效性和准确性,具备一些临床医护知识可以参照到可靠的临床证据,以提供专业技术和知识为主[2]。
3.2 相应的学历 执业药师还需增强大众对于他们在该领域的专业技能的认知度。事实上药师是非处方药治疗领域受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在职相应高等教育的药物保健者。
4 执业药师参与OTC治疗的意义
执业药师参与OTC治疗的意义在于帮助患者或大众以避免昂贵的医疗就诊、缓解小病的症状、预防未来健康问题,节省提交请求和候诊付费漫长的时间,尽可能地利用好他们所购买的药物,为各种疾病管理项目如胃食管反流疾病、头痛、变态反应、戒烟戒酒等的做好配置,符合现代合理用药安全、合理、经济的宗旨。
5 执业药师参与非处方药治疗的发展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对自我保健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处方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的转为OTC,因此,执业药师有望成为比较出色的自我保健顾问和非处方药治疗的管理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执业药师在做好处方药工作的同时要在非处方药方面集中起同样的精力和技能。在药物保健领域中,非处方药品只要使用得当就没有其他任何物质能创造出比它更大的价值。
执业药师还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非药物性治疗来解除患者的疾病或症状。对患者用药进行教育告之患者所用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效果,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
随着非处方药治疗的不断扩展,药物或非药物治疗正以“药物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转变中,执业药师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加强本专业和临床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断获取医疗和药学新信息,以非处方药治疗为手段,提供全程化、个体化的药学服务,提高患者非处方药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篇11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前提。
(一)持有《药品运营企业答应证》、《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药品安全信誉品级审核为诚信,供应24小时药品零售服务,开业时间一年以上。
(二)有健全和完善的药质量量保证准则,保证供药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本省规则的药品价钱政策,经物价部分监督检查及格。
(四)坚持药品“进、销、存”台帐,并按GSP要求进行电脑治理。实时供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所需药品。
(五)有1名(中)药师以上或执业药师专业技能人员,营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六)具有与药品运营规划相顺应的固定营业场合,所在地舆地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规划结构。
(七)乡镇(含乡镇)以上药店必需装备核算机,并装备与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相配套的收集设备。
第五条具有前提的零售药店,可携带下列资料向县合管办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请求:
(1)药品运营企业答应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学技能人员资历证书复印件;
(4)药监部分培训及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5)从药人员有用期内的健康证实复印件;
(6)一年内未因违法被药监部分处分的证实资料;
(7)药店治理各项规章准则;
(8)药店概略(附:①方位图、②内部平面图);
(9)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请求顺序。
(一)零售药店向县合管办提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请求书》和第五条规则的资料。
(二)县合管办依据零售药店的请求及供应的各项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资历审查。审查及格的,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需每年与县合管办签署和谈,明确两边的责任、权益和任务。
(四)统一颁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
第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药店的称号、地址、首要负责人、运营范围等需改变时,应自改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合管办处理改变手续。
第八条县合管办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审核。审核品级依据年度审核和不按期抽查状况综合确定,审核品级分为优异(90分以上)、及格(80分以上)、基本及格(70分以上)、不及格(70分以下)。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合管办作废定点零售药店资历,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定点,并按违规金额的1-5倍予以处分。
(一)营业员无证上岗的。
(二)营业时期无执业药师在岗的。
(三)采用串换手法为参合农民付出非药字号物品的(包括滋补品、化装品、生活用品等)。
(四)经有关部分查实有销售冒充伪劣药品及食品药品监管部分药品安全信誉品级审核为警示以下的。
(五)药师未按规则审方、验方,私自更改执业医师所开处方、仿制执业医师开方并配处方药或无执业医师处方配处方药的。
(六)不顾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治理,年度审核不及格的。
篇12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 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含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 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包括药物选择、药物使用知识和信息) ,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实现改善与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的目标[1]。
随着零售药店在药品流通渠道中作用的提高,开展良好好药学服务也是社会对药店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药品零售市场竞争的加剧,零售药店也越来越关注服务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优良的药学服务将是顾客首选的“产品”,并将成为药店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竞争力。
1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
1.1 开展药学服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加强, 药品零售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得到了重视。从1992 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施行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1994 年人事部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到2000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2001 年《药品管理法及2002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 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条例都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药品销售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 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合理用药是适应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1.2 开展药学服务是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需要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等, 都促使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不断增强, 家庭用药也随之进入消费自主时代,“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 已成为大众健康保健的首选方式。
1.3 开展药学服务是由药品特殊属性及药店社会责任决定的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就像一把“ 双刃剑 ”, 能防病、治病 ,但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无数的伤痛。药品具有专属性和两重性,其中,药品的专属性指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两重性指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的一面,又可能产生不良反应[2]。从零售药店的角度看, 药学服务能向消费者提供面对面的、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与信息,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 从而改善人们的生存质量。药店的服务应该逐渐由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移, 药师和消费者的关系也应该由过去的买卖关系逐步转化为信任、合作、保健顾问的关系。
1.4 是药品零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纵观国外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模式, 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 还是以德国和瑞典为代表的专业化经营, 其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程度均非常高, 而对这些外来高水平的潜在进入者, 我国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将很难在新一轮竞争中占得先机。因此, 药学服务无论是对于提升零售药店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发展, 还是增强药品零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都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3]。
2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
2.1 以GPP为主要参考依据
GPP(good pharmacy practice,优良药房操作规范)是世界药联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 是根据“药学服务”的理念制定的。我国的GPP充分采纳了“发展中国家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分步实施建议书”的意见, 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专业服务标准、门店工作标准及管理工作标准,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再到人员资质和操作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GPP 的制定和实施, 是在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执业药师制度的基础上, 药店与国际接轨的具体体现, 必将推动我国药学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药学服务不只是一个标识、一张桌子、一名药师,而是一套完整的实践体系。药店要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应以GPP 为指导, 达到规范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2.2 建立药学服务制度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有效开展,应有一套制度来加以保证。药店应在GSP 的基础上,建立药历制度、回访制度及药签制度等。药签主要用于药品拆零,当本次销售不能提供原始药品说明书时,应提供药签,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的指导。药历是消费者的用药记录和档案,内容包括消费者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及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还可以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增进相互关系,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药历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 以利于登记查询和回访。回访制度是药历制度的延伸。根据药历记载的信息,通过电话或上门服务,对老顾客进行跟踪随访,及时了解用药效果,监测药品潜在的不良反应,同时加强与顾客的联系和提升顾客对药店的忠诚度。
2.3 设立专门药学服务区
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感知药学服务, 药店应辟出专门的药学服务区域,标示功能划分,配备相应设施,公布服务项目,安排专职药师,开展免费测试项目,提供用药咨询指导。药学服务区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座位的相对独立的面对面交流空间,有特殊要求的消费者可与药学服务人员一对一地交流。在空旷处可放置座椅,以便年老体弱者及怀抱小孩的妇女小憩。药学服务区内还应有供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查阅的医药类图书,内容包括: 药店工作手册、国家医药相关法规、药学服务指南以及自我药疗报刊杂志、医药科普手册等。药学服务区的设置,不仅可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还可以保证消费者登记资料的保密性和咨询用药的私秘性,保障消费者使用药品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权益,同时,舒适的药学服务区能够有效改善消费环境,增加消费者对药店的认知程度。
2.4 多主体参与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并提高从业人员药学服务能力
零售药店参与药学服务的主体包括药师、营业员和相关信息媒介。药师侧重于药学咨询服务、处方审核为主要内容的药学服务方式;营业员侧重于用药咨询、选购建议、用药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药学服务方式;药学信息系统包括POP(point of purchase,购买点)广告宣传、药店宣传品、多媒体等信息媒体所提供的药品及用药信息服务等。药店应充分利用各药学服务主体的优势,全方位地开展药学服务。
药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学服务职能划分,明确界定工作职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是普通店员还是药师,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消费者的需求迅速作出反应, 为消费者清楚地传递药学信息;应培养消费者的用药咨询习惯,设置“药学服务”导购指示标识。在药品交易过程中,店员应主动告诉消费者,安全用药咨询和指导请找执业药师,以培养消费者购药后主动要求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习惯。执业药师也应明确地告诉消费者咨询电话,以便消费者在需要安全用药咨询和指导时能获得帮助,从而逐步养成用药求助于执业药师的习惯。为此,药学服务人员必须转换职能,从传统的保障供给型转为技术服务型,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关心病人心理和行为、环境、经济、生活方式、职业等影响药物治疗的各种社会因素,以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安全使用药物,直至全身心的康复。药店的药学服务不能只是局限在店内,还要延伸至社区,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合理用药宣传、家庭小药箱的清理等活动,丰富药学服务的内涵。同时,为了保证药学服务的质量,药店药学服务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接受继续教育,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5 打造药学服务品牌
药店是药品销售服务的终端, 其工作任务是提供药品及其它卫生保健品和服务,帮助大众更好地使用药品。药店从业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确保病人或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为了更好地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大众,越来越多的药店意识到药学服务是品牌建设和差异化竞争的有效制胜手段。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价格适中的前提下,药学技术、药品信息等方面的高层次服务是消费者最为关注和需要的。对药店而言,药学服务水平是其专业技术水平的体现。药学服务的开展可以使药店从同质化经营中脱颖而出,形成无法仿效的经营特色。品牌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药店只有不断创新,充分展示自我特色,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4]。
[参考文献]
[1]张万国. 浅析全程化药学服务的开展及推广[J]. 药学服务与研究,2006,(1):68-69.
[2]游述华,黄泰康. 药品的属性划分研究[J].中国药房,2006,(3):4.
[3]张恩娟 ,江敏,曹健. 试论我国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J].中国药房,2005,1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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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方药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 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 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 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 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 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监管对策及建议3.1 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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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 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 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转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