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申报材料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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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申报材料

篇1

二、主要研究方向及内容

(一)、农业科学

1、高效优质作物和水产新品种选育的基础研究

(二)、生物信息学和生物学

1、生物信息学理论方法的应用基础研究

2、重要蛋白质翻译、修饰、结构与功能及生物学特性的基础研究

(三)、人口与健康

1、重要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及过敏性哮喘防治的应用基础研究

2、重要传染病防治的应用基础研究

3、重要出生缺陷早期诊断及预防的基础研究

4、重要疾病(恶性血液病、血管疾病、退行性骨关节病)发病机制与防治的应用基础研究

5、重要致盲性眼病及耳鼻咽喉、口腔系统、皮肤等重要疾病发病机理及防治的应用基础研究

6、新型天然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及结构与功能的研究

(四)数理科学

1.基于量子调控的自旋电子功能结构、矢量激光及光电子效应研究

2.灾害性天气动力学与可预报性理论的研究

3.两相流体输运、微纳系统流体传输机理与热辐射特性的研究

(五)化学科学

1.环境安全的含氟物质的分子设计与合成

2.C1化合物高效清洁活化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应用基础研究

3.分子催化剂的组装及其在有机合成中的应用

4.典型水环境PPC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的环境过程、生物效应以及污染控制化学中的新原理\新方法研究

5.河岸带生态系统退化机制及水环境效应研究

(六)材料科学

1.结构-功能一体化复合材料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无机、金属)

2.铁电、半导体多元合金等新型功能材料的设计制备与表征研究

3.光敏分子材料和原型器件的基础研究

4.生物医用材料的载体与控释/传递材料微观结构与调控机制研究

(七)信息科学

1.微电子低温复合封装材料及高密度相变存储器单元的制备与模拟

2.基于过程语义的Web计算研究

3.异构网络环境下的智能感知、信息处理与定位研究

(八)综合交叉及其他

1.基于*光源,面向生命科学研究的方法、技术的创新。重点研究具有动态、实时、无损、灵敏、高分辨等特征的生命科学检测、成像、分析方法;功能分子影像学的新理论和新方法研究

2.先进制造的科学基础。重点研究面向复杂产品创新设计的知识融合与应用;生物机电一体化系统的信号处理与解码理论的基础研究

(九)连续支持

对未列入上述指南,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07年1月1日以后按时通过结题验收的基础研究重点(重大)项目;

2.项目执行期间取得的成果在本领域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取得重要发明专利或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

3.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十一五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且该研究工作确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原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连续支持。

三、研究期限

项目进度要求:*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或有较强的研究依托单位,鼓励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国内联合方式和国内外联合方式申请,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实施项目必需的研究开发设施及自有资金。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的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4、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年5月30日,截止日期为*年6月2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篇2

(一)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

申报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的,可以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但已确定为农村医疗机构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的不能申报。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暂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重点专科

应为将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中的3个以上病种作为重点病种的建设项目,具体专科名称为:

(1)心血管科

(2)脑病科

(3)肝病科

(4)肾病科

(5)血液病科

(6)脾胃病科

(7)肺病科

(8)老年病科

(9)外科

(10)皮肤科

(11)肛肠科

(12)肿瘤科

(13)妇(产)科

(14)儿科

(15)骨伤科

(16)针灸科

(17)推拿科

(18)眼科

(19)耳鼻咽喉科

(20)康复科

(21)其他

(注:申报项目名称不受上述所列名称的限制)

(二)重点专病

应为将某一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具有特色优势的病种作为重点病种的建设项目,具体专病名称参考《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TCD)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中的病名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人才梯队合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申报项目所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近两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自20**年4月以来,未发生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五)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六)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非政府举办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

四、申报数量

(一)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1,表中的“Ⅰ”表示申报除“Ⅱ”以外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项目名额,“Ⅱ”表示申报耳鼻喉、外科(疮疡)、推拿、针灸、儿科、眼科、康复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的项目名额,“民族医”表示申报民族医专科(专病)的项目名额。具体规定如下:

1.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能超过“Ⅰ”、“Ⅱ”和“民族医”三部分的分配名额之和;

2.“Ⅱ”部分的名额不能调整到“Ⅰ”部分使用,但“Ⅰ”部分的名额可以调整到“Ⅱ”部分。“民族医”部分的名额不能和其他部分相互调整。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

1.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局直属(管)医院不超过3个;地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不超过2个;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和非政府举办的医院不超过1个(县级医院限报民族医项目)。非政府举办医院已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不再申报建设项目;

2.耳鼻喉、外科(疮疡)、推拿、针灸、儿科、眼科、康复等专科项目以及申报的专病属这些专科范围内的项目(如鼻渊病属耳鼻喉科),不计算在上述申报数量内。

五、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见附件3),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其中项目申报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报上级主管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为卫生部直属(管)医院的,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对项目排序后,于20**年7月13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地址:),同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软件(省局版),并报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在组织本地区(单位)项目申报时,要兼顾专科的专业覆盖面,尤其要注重具有中医特色优势但近年来发展相对缓慢而发展前景较好的耳鼻喉、外科(疮疡)、推拿、针灸、儿科、眼科、康复等专科(专病)的申报。在项目遴选时,将对这些专科(专病)的申报项目按同专业单独组织。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单位)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和申报软件,并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20**年10月已申报的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请在原申报表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重新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由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四)《申报表》和申报软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中医药科技交流开发中心联系人:

篇3

20*年度增设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高等学校省级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调整后的项目类别为:

1、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5、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自筹经费项目;

6、高校省级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申报范围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业大学以及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限申报一项。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高校与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联合申报。设立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旨在发挥中国科技大学和*工业大学两所部委高校的带头作用,采取与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研究,为省属高校冲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奠定基础。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部分本科高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我厅科技处汇总、审核,并与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科研处协调后,联合组织申报。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方各一)。如经评审立项,资助经费各半。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申报向我厅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申报博士和硕士单位的学校倾斜。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限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在岗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重点扶持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5、高校省级科研专项计划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和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委托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不受理自由申报。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计算公式为:S=A-2B+2C(其中S=学校允许申报各类项目总额;A=学校申报基数;B=到期无正当原因未验收和鉴定项目数;C=2004年度以来各校经我厅鉴定和验收项目数)。省属重点大学申报基数为50项,其中*医科大学(含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申报基数为70项;具有硕士授予权的本科高校申报基数为40项;其他一般本科学校申报基数为30项;专科、高职院校申报基数为10项(设有附属医院的可增加5项)。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限报5项。

申报基数包括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含省级重大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可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核定最终申报项目数量。

2、对于在今年省教育厅与宣城市、安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中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不占申报指标。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立项。

四、资助经费及申报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20万元,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不予受理申报。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近年来已经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原则上本次不受理申报一般项目。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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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应用。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本资格的人员,应属于本章第六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轻工业具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技术教育、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轻工业具体工业部门为:造纸工业;日用机械工业;日用硅酸盐工业;电光源与灯泡工业;日用化学制品工业;食品工业;粮油工业;制盐工业;皮革、皮制品工业;家具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工业;燃气器具工业;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衡器工业;玩具工业;室内装饰工业;日用杂品工业;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轻工仪器、仪表工业;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轻工电气工业;食品生物技术工业;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我省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的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处分期满前不得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㈣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2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近3年每年100学时(其中40学时为脱产培训,60学时为自学)

(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能够结合本职工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㈡具备完成一般性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能在高、中级教师和工程师的领导下,有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训练(含实验)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参加和配合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第三章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人虽不具备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的规定的要求,但取得技术员资格以来,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高中毕业后,经本专业知识培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为10年以上),取得的下列业绩成果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完成人)

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鉴定认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轻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按具体工业部门及专业划分。轻工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设工艺、设备工程、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设“造纸工艺专业”、“造纸设备专业”、“造纸工程专业”、“造纸检验专业”、“造纸技术管理专业”、“造纸质量管理专业”。级别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资格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评审程序及本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降低标准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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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概况

2002-2015年,全集团公司累计上报“五小”成果15691项,参与评审的11179项,在集团公司获奖的2338项(其中,一等奖214项;二等奖670项;三等奖1453项)。有42638人次,参与“五小”竞赛活动,7346人次受到集团公司表彰奖励,221人被授予集团公司“青年带头人”称号;成功申报国家专利产品1134项,其中发明专利产品405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729项。在集团公司13年大发展,也是“五小”竞赛活动贴近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发展最迅速、取得成果参与人数最多、影响力最深远的井喷期。参与单位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从2002年17家递增到2015年25家,数量从2002年的269项递增至2015年1042项;成果来源、种类趋于多元化,呈现百家争鸣的良好态势,从2002年单一的矿井到2015年的矿井、电力、选煤、房地产等主产业与新产业并存,从2002年单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成果到2015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管理、选煤管理、社会和谐等创新成果。这些成果都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尽心尽力、心系企业、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的结果,体现了“人人都是管理者”的企业主人翁精神,很多成果在安全生产、瓦斯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据估算,13年来累计为集团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超过30亿元。

2 主要做法

2.1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规范活动程序

①从集团公司层面上来讲。

由仅作为团委的一个单项活动上升到集团公司重要工作之一, 2011年上升到经理层工作报告。从原来开会口头通知到下发指导性文件,并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6月修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成立由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总工程师亲自抓活动落实;从以单一精神激励到精神与物质双奖励,标准特等奖高达10000元,最低的三等奖1000元;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数据真实,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归档要求,包括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有关设计图表、安全与经济效益分析、维修及操作性等。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凡是未签字确认的一律退回,实现三级(基层科区、矿处级、集团公司)评审。

②基层层面来讲。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逐步健全。各单位均成立以单位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的活动领导小组。

二是评审、申报程序进一步规范。改变各单位每季度、半年、年度评审等各自不同周期,统一为一季度一申报;申报材料、表格等格式由原来的杂乱无章逐一规范制式表格和材料格式;申报程序进步规范,如勘探工程处规定,凡推荐上报的“五小”成果,一律由基层工区技术副区长、技术主管把关,报矿处团委汇总整理,由生产技术部门初审。再由总工程师牵头逐项评审,对质量不高、不具备应用推广条件的坚决不予以申报。

三是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如顾北矿实行总工程师例会通报制度,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总工程师例会上通报上季度各专业组“五小”成果完成情况。安装分公司加强垂直监管责任,把“五小”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分管、副总以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职能科室领导和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内,对专业口、基层单位、机关有关安全技术职能科室活动开展不力的,追究责任,并给予年度内“五小”活动开展无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相应经济罚款。

2.2 加码成果收益,强化宣传引导,紧盯基层一线

①上下两级单位,不断加码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从集团来讲,奖励力度加大,如《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管理办法》(集政〔2010〕128号文)明确:每年对获奖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一次奖励,特等级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五小”带头人奖励3000元,优秀组织单位奖励10000元。未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但具有专科相关专业学历,且在管技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自主创新成果奖或获得集团公司青年“五小”带头人称号的,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资格。基层单位也是如此。如谢桥矿、顾桥矿、潘三矿、电力公司、选煤分公司等单位给予优秀“五小”活动参与者、带头人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潘一矿、顾北矿给予每项1-3万元奖励,张集矿特等奖奖励高达10万元。

②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加大选树先进典型力度,形成浓厚氛围。

上下两级充分利用表彰会、网络、电视、报纸等对“五小”竞赛活动进行泛深入宣传,深挖典型的人与事,使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激发了广大员工提合理化建议的热情,激发了广大员工善于动脑、勤于动脑、不断创新的激情。如谢桥矿坚持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青年知识分子座谈会”, 选取部分“五小”带头人代表发言,传授好经验,好做法。

③始终紧盯基层一线,突出大学生和一线能工巧匠。

创新的目的在发展,发展靠的是活力,而活力的源泉则在基层。“五小”活动的开展始终盯基层一线,尤其是2002年以来大学生和经验丰富的熟练工。各单位纷纷结合实际,采取了有效形式,如潘二矿成立抽排区、机电工区、西风井工区、通风区4个“五小”竞赛兴趣小组,采取年初定、季度促、年终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攻关。

2.3 重点明确,广泛征集,纠偏认识,有序延伸

首先,明确申报范围及重点,夯实内涵基础。如新修订管理办法明确申报范围除运用先进技术、特殊工艺、精巧设计填补集团公司在该项目上空白的成果;改进生产工艺,改进劳动工具,提高设备性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及节能降耗的成果;优化系统设计,增强安全系数的成果;促进技术更新换代及开发新工艺的成果;将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安全效益的其他成果作为有效扩展。

其次,纠偏认识,拓展外延。打破专业界限,纠偏“五小”仅是技术小改小革的片面认识,经营、管理、政工等专业等都可参加。如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生产矿井下专业化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集人资〔2011〕146号)规定,教师自行开发的培训教材或教案、课件,被集团公司推广使用的,可参加技术创新成果、“五小”成果评选等,由原来单一的技术革新不断延伸、拓展到现在经营、管理等。倡导哪怕只是一条小小的管理建议都可以,在青工中培养自觉、自主的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人人可为”的良好氛围。

2.4 创新推广,推广创新,着重推进成果应用最大化

创新的要义在于应用,不具备推广的成果是没有生命力的。从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获奖“五小”成果在推广应用上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集团来讲,不断缩短评审会周期,在过程中实施,规定每季度对各单位申报的“五小”竞赛成果逐项进行评审,初评出具备推广应用的项目,经总工程师审定具备推广条件的,以现场会的形式在全矿区进行及时推广。

从基层单位来看,不断创新推广形式,多措并举,见缝插针。利用各种平台、资源,尽最大力量推广应用新成果。

如张集矿开展为“五小”找婆家,潘二矿、勘探工程处、谢桥矿、丁集矿等单位每季度召开“五小”成果评审推介会,顾北、丁集把历年获奖“五小”成果印刷成册进行推广等。促成多项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2.5 严格质量,重视培养,成果与成才有效集成

13年磨砺,品质递增。13年来一大批优秀“五小”成果在矿区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每年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达5000多万元,淮南矿业也是近13年未发生过瓦斯重大事故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在瓦斯治理、利用,薄煤层开采,环境修复等都走在行业前列,甚至很多标准上升到行业标准,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科技创新,离不开“五小”竞赛活动。

如谢桥矿综采一队的《采煤机液压油冷却系统》、张集矿的《半自动皮带切割机》、潘三矿的《尾悬挂装置的改进及应用》、矿业公司的《负荷电缆自动移位装置》、潘二矿的《煤巷锚网及U型棚支护可移式激光架》、顾北矿的《提升斜井挡车装置安全联锁设计》等近1500多项优秀“五小”成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有的也已被同行业应用,受到一致好评。

13年坚持,人才成长。“五小”竞赛活动作为青工发挥自身智力优势、增强创新能力、成长为企业技术骨干的重要途径。培养了一批如陈军(集团公司十佳青年,淮南市青年五四奖章等)、杜雷(“十佳青年”、地质勘探工程处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朱亮(集团公司授予第一轮大发展“功臣”,技术拔尖人才,安徽青年五四奖章)、高艳忠、武斌、何礼品、陈斌优秀青年才俊。

3 问题及建议

3.1 “五小”竞赛活动氛围还不够浓厚

虽经历多年培育,但氛围仍不是很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需从增强创新意识入手,营造浓厚的创新范围。重点从消除两个误区:

一是认为“五小”竞赛活动是各级团组织的事,没有形成各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机制;

二是认为“五小”竞赛活动高深知识,是工程技术人员的事,望尘莫及与自己无关,从“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人人可为”的理念氛围等出发,见缝插针,积极发动各级部门和人员,通过会议、活动不断加强宣讲,同时通过选树先进典型、表彰等树榜样,做表率,引导青年。

3.2 单位之间、专业之间发展不平衡

如张集矿、谢桥矿、潘一矿等单位活动开展规范、起步早、效果较好,电力公司、地产公司、物流公司等活动起步晚、相对较弱,需迎头赶上。采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专业“五小”成果多,掘进、开拓、修护、经营管理专业相对较弱;主体矿井专业开展较好,新产业相对较弱。采取小型活动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先进带后进,加快步伐;督促新产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强推,稳步提升。

3.3 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现象

篇6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学科发展,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

3、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申报备案表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

 

                                 XX县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XX县人民医院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医院新开展的、尚未使用的包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疗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和职责

1、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验收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监督评价、中止、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管理规定;负责对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的技术授权和动态监管;负责对新技术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与持续改进。

2、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3、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初步审查临床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材料;负责医疗技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鉴定、审批的筹备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发文、建档、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转为常规技术的移交、归档、请奖等工作。

4、质控办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医保办负责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查以及新增收费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6、设备科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购进。

7、科教科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伦理学论证、审批、备案的各项工作。

8、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

9、项目主持人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参与人员技术培训、准入后执行、项目自查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两委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第六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1、国家级: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3、市(州)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州)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4、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开展卫计委和或国家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的、已经淘汰的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申请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院注册的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技人员。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拟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提交申报材料,由医务科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院实施。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新的诊疗项目。

7、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第八条  提交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技术原理和先进性,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应用方案;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条件;临床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及科室承诺等内容。

2、知情同意书(样式)。

3、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或相关说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

5、涉及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第九条  受理程序

1、申报:项目主持人须详细填写《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涉及新的收费项目和需要新购医疗器械设备的,应同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收费项目医保审核表》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并附相关报告等资料送交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项目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于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内,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和审核。

3、审批: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后,医务科将审批意见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准予开展的发送《准入通知书》。需要医保审核办理的收费项目,经医保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委员会不予受理:

1、拟申请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距上次否定性结论出具时限不足6个月的。

3、拟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4、因超范围行医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不足1年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应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与授权

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应接受相关技术项目的专门培训。按照医院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要求,涉及有创操作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介入、麻醉及内腔镜等高风险技术项目,相关医务人员应获得医疗技术委员会授权并在医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后由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管。

2、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时间为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第6个月、第12个月和第24个月。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技术监控相关运行材料。

4、由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安全、疗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追踪管理和评价,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整改措施。

5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2年期满后,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医务科向项目负责人书面验收通知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项目管理。

6、对不能如期完成的技术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医疗技术委员会根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7、开展器官移植等第三类医疗技术、首创新技术、新项目以及首例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时,应将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情况载入相关病历。

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好有关技术资料;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首例病例讨论

    为保证临床应用安全,在首例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写出书面综述或论证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防范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提交科主任组织全科集体讨论。参与人员应包括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质控办主任、科室正(副)主任、相关护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详细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高风险技术审批

凡是涉及高风险的手术、介入、麻醉等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期内应严格履行手术审批制度,在每一例实施前均应经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逐级审批。

第十五条  知情同意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进行沟通,重点交待该项技术项目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无替代治疗方案等,尊重患方选择,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技术损害防范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可能给患者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

一旦发生技术损害或意外损害,当事医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同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及时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效果评价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疗效、安全性、风险性和效益等进行分析、追踪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

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应按计划实施,若有技术项目增减、项目负责人变更等情况需报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

新技术、新项目运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监管部门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暂停或终止该技术项目。

1、申请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

2、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3、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该技术不能继续开展的。

4、自准入之日起2年内尚未开展10例的。

5、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是已被终止的新技术项目重新开展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篇7

名校评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申报学校的预查、资格确认、初评、择优推荐和材料选送等工作(市直学校的预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名校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二、评选标准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衢政发*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评审以各级各类省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即高中段学校须达省等级重点高中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须达相应的省示范学校标准,幼儿园须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评定。已经被命名为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或示范学校的,以组织评估验收时上级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评估时尚未达标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未经省等级重点高中评估或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为体现“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尊重民意、好中择优”的原则,名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办学历史10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中,后20%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德智体美等各项竞赛中至少有获市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小学(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城市学校达90%以上、农村学校达72%以上。高中段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教师。普通高中拥有在职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等5人以上,其它学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1、在评选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违章招生、违规收费,社会反映强烈的;

4、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的。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评选继续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名校的农村初中,在硬件建设、教科研成果获奖档次、拥有名师数量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条件。

三、准备工作和评选办法

名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和全市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优、创特、创新的积极性,重在发挥名校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品牌效应,重在提升教育的综合实力。

申报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争创名校为动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2、全面回顾学校发展的历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以近三年为主)学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办学特色和教育创新方面的经验,对照相应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优势,弥补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报要求(有关申报材料送市名校评选办公室)。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历史沿革和概况,对照相应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近几年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在“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中,要求陈述申报名校的理由,重点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和成效,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在学校管理、事业发展、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较新较突出的成就。农村初中还要着重介绍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名校评选的申报程序和实施办法:

1、资格确认。学校经自查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名校基本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查及初评。预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陈述的申报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学校在当地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得如何等。经县(市、区)初评确认具有申报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

2、专家组考评。在接到学校的正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评。考评的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和示范辐射作用等内容。在深入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如实地将考评结果报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

3、社会公认度测评。对县(市、区)推荐的名校候选对象,由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在*教育网上介绍候选学校情况,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众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名校评选的参考依据。学校情况简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4、组织联评。在学校自评、县(市、区)推荐、专家组考评、公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市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评选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会公示。对通过联评确定的第三批名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处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奖牌并予表彰。表彰时间定于2009年教师节。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为学校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阶段。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提出申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各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8月10日前为专家组考评和社会公认度测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提交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3、8月20日前为组织联评、社会公示和结果审定阶段。由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确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而后,由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篇8

Practice and Evaluation of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y Development in Level-Ⅲ General Hospital/FENG Xiaomin,YE Baoxia,LI Yaling,et al.//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2015,22(1):79-81

AbstractObjectiveTo use the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y development mode in Level-3 general hospital and to explore the methods and effects of the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y development.MethodStudy group was set up to develop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 on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y development were established. The adverse events, service satisfaction, and all kinds of projects in the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ies in 2012 and 2013 were collected, analyzed and compared to select the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ies.ResultAfter development of the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ies in 2013, the number of adverse events, satisfaction level on nursing care, and the number of research projects were improved than that in 2012. The nominated departments had significantly better performance than departments without nominated (P<0.05).ConclusionThe 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y development improved the overall quality of care, patient satisfaction and social benefits, enhanced nurses’ innovation and research capacity.

Key wordsDistinctive Nursing; Specialty Development; Quality of Nursing Care; Satisfaction Level

First?author’s addressAffiliated Taihe Hospital of Hubei Medical College, Shiyan, Hubei, 442000, China

护理工作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1]。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是护理管理者所追求的目标[2]。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总体要求,改善护理服务,促进医患和谐,提高患者满意度,并将改善护理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3]。十堰市某三甲医院护理部从2012年开始系统开展特色护理专科建设活动,并结合专科情况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特色护理专科评审,旨在形成护理临床、科研、教学、培训、管理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机制,提升专科护理技术和护理服务水平,现已取得一定成效。

1主要做法

1.1评选特色护理专科

选择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该院有56个临床病区, 25个省级重点专科,护士1 388人。2012年,29个科室申请院级特色护理专科创建,经过评审10个科室入选院级特色护理专科。2013年,26个科室申请院级特色护理专科创建,经过评审10个科室入选院级特色护理专科。其中涵盖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大五官、中医系列科室。2012年与2013年申请特色护理专科建设的科室分布、管理水平、科研水平等均没有显著性差异。

1.2成立研究小组

成立特色护理专科建设研究小组,小组成员由15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人员4人,临床护理管理专家4人,资深护士长5人及临床护士2人。小组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专科建设总体要求制定特色护理专科建设实施方案[4],拟定特色护理专科建设评价指标,确定实施流程及工作方法,探讨特色护理专科建设长效机制。

1.3制定实施方案

评分标准包含科室管理、专科队伍状况及建设、护理质量、学科技术特色和护理服务特色5个维度,每个维度分别赋予15分、30分、35分、60分的具体分值,该评分标准满分200分。学科技术特色从开展特色护理技术、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等方面考察,护理服务通过特色护理的实施过程及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

各科室根据自身条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瞒报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或对申报资料和评审过程弄虚作假的科室取消申报特色护理专科的资格。召集符合申请条件的科室进行集中答辩汇报,从科室管理、专科队伍状况及建设、护理质量、学科技术特色和护理服务特色5方面进行汇报展示,由医院聘请的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排名前1/2 的科室有资格进入实地评审。

1.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确定每5年1个周期,定期对特色护理专科进行动态管理,即对已经评审并被确定为特色护理专科的科室进行复审,如果复审总分低于160分,对该科室提出警告;如果在次年复查中仍低于160分,则取消该科室特色护理专科资格。

2效果

对2012年与2013年特色护理专科入围科室与未入围科室不良事件、护理服务满意度(设计问卷进行统计)、科研项目、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护理人员专科知识掌握情况等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比较。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具体采用方法有χ2检验和t检验,检验水准α=0.05。

表1显示,与未入围科室相比,发生跌倒、查对、脱管、烫伤、液体外渗的入围科室数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由表2可知,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发生跌倒、查对、脱管、烫伤、液体外渗的入围科室数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3表明,与2012年相比,2013年入围科室与未入围科室的护理服务满意度均有提升,且入围科室护理服务满意度高于未入围科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4反映出,与2012年相比,2013年入围科室科研申报、、新业务新技术、创新项目、专利的数量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未入围科室相比,两年入围科室上述各类科研项目数量均有增加。

3讨论

特色护理专科建设在三级综合医院中的应用是一种创新。目前,国内外类似研究较少。通过两年的实践,发现其对优化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升护理服务满意度起到了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技术和特色服务优秀护理人员。

3.1督导、评审与监管相结合

特色护理专科建设将督导、评审与监管有机结合,强调对整体质量的优化管理。护理质量的重中之重是护理安全,对护理安全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减少对患者的身心损害,提升医院声誉,还能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4]。护理人员在健康宣教、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作健康宣教视频、制

作风险评估量表、建立风险评估观察记录单、悬挂风险标识等。做好患者安全管理,可以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增加医院收益[5]。表1显示,发生不良事件的入围科室数明显低于未入围科室数。表2显示,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发生不良事件的入围科室数明显减少,护理安全管理成效明显,这对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院工作效率意义重大。

积极倡导护理人文关怀。人文关怀以尊重患者生命价值、人格以及个人隐私为核心,是一种创造性、个性化、整体有效的护理模式[6]。医院在特色护理专科建设中积极开展术前心理护理、临终关怀、出院随访等,从细微之处为患者提供关怀和服务。不断充实服务内涵,将人文关怀充分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如设计制作“预约出院便民提醒袋”、“妇科手术裤”等。表3显示,护理服务满意度有较大提升,表明护理工作受到患者和社会的认可和好评,这与医院在开展特色护理专科建设中不断满足患者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是密切相关的。

3.2特色技术与特色服务并重

护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对患者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在特色护理专科建设中将特色护理技术和特色护理服务作为最重要的评估内容,鼓励积极创新、突出特色。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不断改进护理用具、更新操作方法,如开展新生儿脐静脉插管、术中压疮预防、自制负压引流器等特殊护理技术以及延续性护理、准妈妈大课堂、甜蜜家园、唤醒式服务等特色护理服务。这些技术与服务能有效提升患者的舒适度,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质量[7]。同时,护理人员积极创新,自主研制出多功能口服药盒、负压吸引接头消毒瓶悬挂装置、小儿雾化口含嘴、充气化疗帽、胃管末端固定器、防足下垂托板等护理用品,并成功申报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医院积极将这些产品在院内转化和院外推广,不仅有效提升了护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更实现了成果的推广和共享。

3.3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由表4可看出,特色护理专科建设对护理人员科研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为此,不同科室护理人员应结合专科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思路和视野,开发出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借鉴何含兵等[8]的医院科研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护理人员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

推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鼓励技术和服务创新、激发全体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监管和激励机制是特色护理专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特色护理专科建设模式,真正把目光聚焦在患者身上,从临床实际出发,以特色技术和特色服务为核心,不仅增强了护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更提高了整体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和社会效益,使护理专科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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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斐, 张佩雯. 创新特色护理服务模式的实施[J].护理学杂志, 2009, 24(16):13-14.

[3]成翼娟. 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是是护理专业发展的双翼[J].中国护理管理, 2010,10(3):11.

[4]朱秋明, 杜蕾, 柳丽颖. 医院护理安全影响因素分析及管理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 2013, 33(7): 71-72.

[5]李菀, 李庆印, 郝云霞. 心血管专科患者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J].中国护理管理, 2013, 13(11): 4-7.

[6]薛晶. 美国爱诺华菲尔范克斯医院的慈性关怀护理服务及其启示[J].护理学杂志, 2013, 28(11): 90-91.

[7]Kim KS, Kwon SH. Comfort and quality of life of cancer patient[J].Asian Nursing Research, 2007, 1(2): 125-135.

[8]何含兵,赵莉,陈辉,等.试论医院科研管理的机制创新[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9):42-43.

通信作者:

许大国: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太和医院护理部主任技师

E-mail:xdg836@sina.com

篇9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篇10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今年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省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中80%用于在职员工工资补助,20%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添置等。省财政对我市翁源龙仙、坝子等9所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的补助经费。中央拉动内需增加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有4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第一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万元建设资金。有6所乡镇卫生院已上报中央争取第二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90万元建设资金。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区域中心打造

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粤北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积极做好用地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到目前已全部完成拆迁户签定搬迁或补偿协议,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力争在8月份动工。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中医院医技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完善功能配套阶段。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和新中心血站建设正在进行选址和立项申报。

二是抓好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直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本院专家带培和鼓励自学成才等办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全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567人,同比增加22人。同时,各医院不断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市一人民医院今年初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大大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专科建设,建立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专科。肿瘤防治、心血管疾病介入、肝胆外科等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得到加强。

四是强化医

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各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把三级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为医疗护理质量的重点,严格落实医疗护理缺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输液反应等报告制度,防范于未然,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对部分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查。

进中医强市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创建省中医药先进县工作,曲江区在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翁源县积极开展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开展“韶关名中医”学术经验师承和“治未病”工作。

四、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今年,我们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全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在市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4月份在仁化召开了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6月份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免费婚检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目前仁化、新丰等县的婚检率达70%以上,南雄市达40%,其余各地婚检率均稳步提高。

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召开了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对我市实施“两纲”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2年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6月份召开了全市妇幼信息工作会议,对全市上半年实施“两纲”目标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工作措施。

三是认真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省卫生厅已把市妇幼保健院为妇幼安康工程乳腺癌防治项目定点单位,并协助省保健院在我市组织了相关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

四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考核验证(发证),对全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举办培训班,保证依法提供技术服务。上半年组织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8100份,核查外省和本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66份,发现无效证36份,其中假证9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局起草并下发了《韶关市卫生系统b超配备管理规定》。

五是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的指导,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对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业务进行指导,提高基层妇幼综合服务能力。六是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高的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死亡率,确保全年指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水平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住院报销比例比去年相应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提高到70-8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县外医院住院报销40%,县(市、区)级定点医院需转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经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县外补偿比例可调整到60%,每年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5万元。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脑中风后遗症、心肌梗塞恢复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白内障手术等10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年封顶金额与住院补偿一并为5万元。个人交费部分可直接用于门诊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四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将2012年全市农民补偿情况在网上公布,浈江区合医办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投入100多万建设局域网络,实现全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目前正试运行。全市县、镇合医办于8月15日开通了网络直报b/s系统。五是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至5月31日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部资金已存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正常运作。

六、狠抓创卫整改,迎接国家技术评估

今年上半年,重点围绕国家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市创卫创园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创卫督导组,不定期地开展创卫督导工作。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熟食档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全面清理熟食档内卫生死角、修复破损“三防”设施。尤其是针对推荐线路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做到百分百过关。

二是抓好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各单位做到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牌匾上墙公示,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和小旅业的卫生监督。重点完善清洗消毒、登记制度和化妆品、床上用品清洗消毒索证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穿戴工作衣上岗,保持店内环境整齐清洁。

七、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等方面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局直各单位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落实反腐纠风任务,制定了

《韶关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牵头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同时把反腐纠风工作列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深入开展“抓作风,塑形象”整改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机关纪律和工作作风、规范采购招投标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暗访专题片和韶关市机关效能察访核验《通报》中反映的问题,查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等行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抓好诊疗、收费、采购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市医疗投诉明显减少,卫生局服务窗口上半年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85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95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5个(含变更校验),卫生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达100%。

2012年下半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下半年,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成立市卫生局深化医药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改革方案,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配合市物价局积极做好乳源县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在总结、借鉴已完成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改造工作经验基础上,下半年加快推进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

加快粤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在8月动工。推进市中心血站迁建、市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尽快完成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中心大楼装修工程,积极做好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粤北三院扩建等工程项目报批。精心打造好已确定的5个重点学科和23个特色专科,提高市直医院医疗技术区域化水平和知名度。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在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死亡病例和医疗事故讨论分析制度等各项核心医疗制度。

六、大力推进中医强市工作

今年完成15个中心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抓好曲江区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翁源县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8月份完成国家级特色专科申报工作。

七、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强化卫生综合执法,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做好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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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聘任流程及规则设定;二是聘任的分级管理模式,总部和下属管理权限设计;三是岗编设置;四是技术职务通道建设;五是薪酬标准设计;六是任职资格要求设计;七是管理性技术人员与纯技术人员的区别;八是整体公平考虑;九是岗能匹配考虑;十是核心专业考虑;十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设计;十二是聘任工作日常化管理的常效机制;十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设计。

二、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实践

1.成立各级聘任委员会

各级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级各层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讨论和决定聘任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2.确定聘任原则

一是坚持以注重实效,科学配置,优化人才结构为宗旨,依据“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聘任;二是坚持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与所聘任岗位相一致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竞聘、客观公正、从严考核、适度调整的原则。

3.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

根据公司战略、部门职能、技术含量、工作量等需求,综合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等因素,确定岗位职数。

4.职级体系确定

根据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定拟聘专业技术职务通道,如可将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中级、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需要每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主要是考虑同一技术职称等级人员资历、贡献等因素。本文建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设两档,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设三档。

5.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定义

根据以上职级体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义,以便评议时有基本的参考依据,如: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定义:为公司各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在其它某一专业具有一定技术权威性,能独立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能主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能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在科技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行业内认可,能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开展技术工作。

高级工程师职务定义:公司各专业的技术骨干,能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能主持较大工程项目实施,能解决专业技术较为复杂问题,在科技攻关等方面有一定贡献并在企业内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得到公司内认可,能指导工程师的开展技术工作。

工程师职务定义:公司各专业所承担工作的主要力量,能独立承担一般课题研究或参与重要课题研究,能主持一般工程实项目实施或参与较大工程项目实施,能解决一般性的专业技术问题,得到所在单位员工认可,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开展技术工作。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条件

根据职务设置、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申报必备条件,建议如下:第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1档: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第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2档: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第三,高级工程师职务1档: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7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第四,高级工程师职务2档: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第五,高级工程师职务3档: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第六,工程师职务1档: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七,工程师职务2档:具有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第八,工程师职务3档: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及以上。

7.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破格申报条件

为体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注重实绩的聘任原则,特别制定了破格申报的条件,建议如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申报条件中对应年限可降低一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但不足3年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8级工程师;或取得工程师职称,符合以下条件4-8之一者可最高破格申报至5级工程师。

第一,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一项及以上(主要参与者)。第二,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第三,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第四,获得国家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五,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六,获得与本人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相关的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七,本专业的学术、学科带头人。第八,本专业提出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曾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这些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8.薪酬标准

根据市场化、行业内标准,并考虑内外部薪酬的公平公正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标准(略)。

9.确定竞聘程序

第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第二,所在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进行初审;第三,将申报材料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第四,合格人候选人公示;第五,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合格候选人员,统一组织公开述职竞聘;第六,组织考察;第七,将拟聘候选人报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审批;第八,结果公布(公示拟聘候选人);第九,聘任。

10.确定竞聘评分标准

竞聘评分由基础评价和现场部分组成,详见下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竞聘成绩构成与评价特点:

(1)基础评价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量化赋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基本条件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应聘人员的基础成绩。具体基础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基本知识和技能:已获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00分);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已取得工程师职称的(9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者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80分);已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的(70分);已获得大学专科学位或专科生毕业的(60分),评价时根据学历和职称对应分数取最高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30%。

第二,企业贡献:在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加5分,不满1年的按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折合计算,最高100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40%。

第三,项目成果:近十年内,作为项目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每获得一项以下奖项,加对应分数:1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30分);项目获得省部级授予三等奖及以上(20分);项目获得地厅级授予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20分);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10分)。近十年内,作为项目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每获得一项以下项目成果,加对应分数:完成了省部级或者地厅级的重点项目,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了国内、省内空白的(15分);完成过系统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科研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10分);独立完成了1个项目综合研究报告或主持研究制定了复杂项目的综合分析方案,应用效果良好并提交了试验报告(10分)。

以上各项评分可累加,最高分100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20%。

第四,论文成果:近十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编写者,每获得一项以下著作成果的,加对应分数:完成有重要实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设计报告2份(大型的可1份)和论文l篇以上(20分);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或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15分);公开出版有价值的专业著作(5分);参加了省部级技术规范、规程或标准等重要技术文件的编写,并有重要实用价值的(10分)。

以上各项评分可累加,最高分100分。建议占基础评分权重的10%。

(2)现场答辩

第一,个人述职:主要反映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对矿山企业公司本专业技术信息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第二,评委问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业务工作能力。

(3)综合成绩

按照基础成绩占40%、现场评分60%的比例,加权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数。

11.聘期

建议2-3年。

1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管理

(1)考核

另行制订了公司技术人员绩效管理办法。主要考核的维度包括有:生产或专业管理问题发现及解决情况;技术标准、重要制度、主要技术报告起草及修订情况;技术交流、师带徒情况;经济效益、效率改善贡献情况;科研、技改、基建项目或课题成果情况;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等。

(2)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或晋升

第一,依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或聘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续聘、低聘。第二,晋升必须通过公开的述职竞聘及组织考察。第三,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受到刑事处罚者;不能完成本人职务职责者;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任务者;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者;个人绩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因机构或岗位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其他不宜继续聘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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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为此,我们在各院系展开相关工作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题2000份,回收问卷1970份,有效回收率为:98.5%。本调查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学生对于自己经济状况定位,是否愿意如实公之于众。二是对于贫困证明的认可度。三是对于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贫困认定过程的看法。

1.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此类学生占问卷学生13%,由于性格内向、自卑的特点,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连最真实的想法都埋藏内心。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们得知。这将直接导致情况特殊、不愿意暴露个人隐私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因为这个环节而放弃受资助的机会。

2.认为贫困生证明起不到相应的参考作用。持此类观点的学生占问卷学生58.5%,他们认为许多学生都是通过家庭关系开具的相关证明,而许多贫困学生往往因为没有门路和关系,开不出贫困证明。现实生活中,有贫困证明的学生,同时,面对高额的资助费,许多同学为获取学校的资助,往往想方设法去谋取虚假证明,致使“假贫困生”大量产生,失信于老师和同学的同时,也挤占了许多真正贫困学生的指标。

3.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评定贫困生过程中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持此类观点的学生占问卷学生68.3%。辅导员老师虽然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然而因为不能真正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况,往往只能征求学生干部的意见。这样使许多学生干部谋求私利产生了可能。不少学生干部在评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以及关系亲密的同学,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甚至认为有些同学所有竞选班干部就是为了达到在奖助学方面争取利益的目的。而同时,通过了贫困认定学生极易认为接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对资助团体、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恩之心,并且使得不具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没有任何机会得到助学金,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甚至还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并不贫困的学生想挤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来获取这些“免费的午餐”,造成恶性循环的不良局面。

三、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应对措施

1.贫困申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首先,组织学生进行贫困申报之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道德与法制教育,用道德的约束力与法律的威慑力来防止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同时,必须让学生明确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果,从而使部分有假冒动机的学生知险、知耻而退;其次,填写了申报材料学生所申报的材料要与其所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对应起来,在此基础上核实申报学生的材料真实性。然后,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即:成立年级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与学生代表组成,由辅导员来担任组长。评议小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报材料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高校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持谨慎态度,应经过班级、年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核,在审核中对不符合条件包括提供虚假信息、生活不节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予确认。在评议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的学生可事先由辅导员讲明:一是边远地区家庭收入低的学生;二是孤儿、单亲、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三是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残疾、疾病,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学生;四是家庭成员或本人突遭意外或不幸的学生;五是父母失业,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的学生;六是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学生;七是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尽可能照顾到以上七类同学的情况下开展的贫困认定工作才有生命力和可操作性。

2.诚信教育与公示监督相结合

伴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诚信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我国信用法律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健全信用法制是势在必行的。在高校贫困助学工作中,我们应贯彻诚信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征信系统,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法制观念教育和惩戒警示教育。当然,主观意愿诚信体系要求之后,还应辅以客观外在的监督机制。诚然,国家助学作为一种福利制度,就必须配之以相应的监督体系,即:公示。如果要享受某项公共福利,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公示制度要全面,不仅要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贫困等级,还要公开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资助金额,接受师生的监督以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的情况。利用公示的方式有利于避免贫困学生被拒之门外,而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却获得资源。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来说,作为诚信教育与监督机制的操盘手,一定要担起责任,这将直接关系着学校贫困认定工作好坏。

3.重点关注与动态认定相结合

在贫困认定工作中,重点学生的情况相比较为突出,比如:孤残儿、单亲、家境出生能够为学生经济情况提供有力证明。而同学之间的了解则有一个过程,新入校的学生则尤其如此。也就是说,学生的判断评价之于认定工作,存在一个滞后效应,这就要求在认定中建立一个有弹性的纠错机制,也即意味着认定结果的可纠正性。事实上,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不应当是僵硬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可调的。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或学生本人自立能力有所加强的,就应当考虑减少或取消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而将有效的资助资源去帮助更困难的学生。

4.受助群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相结合

市场经济体制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是按劳分配原则,也是社会福利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贫困大学生接受免费的午餐是应该的。虽然接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每个贫困大学生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贫困大学生们可以无条件地享受这一社会福利。当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了助学权利之后,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以及隐含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法律公平问题的探讨极其有限。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践来看,无论是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还是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金,都是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因此,有学者把我们现行的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称之为“免费午餐”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直接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免费午餐”的方式是在追求大学生物质上的结果均等,但也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机会上的不平等。要实现从“无偿式”资助逐渐向“回报式”资助转变,比如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这样一方面会使那些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除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外,也是自己通过劳动换来的,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

总之,在当前条件下,要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仅需要高校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参考文献:

[1]王春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探析.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08(3).

[2]徐晓军.高校贫困资助体系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 2004(5).

基金项目:长江大学2010年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y201010)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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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对于新形势下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源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运用各项数据进行指标计算,再与已确定的指标预警值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判断其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并对经评估分析有疑点的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一系列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以及执行税法规定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的活动,它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三种形式。其中,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检查的一种形式,是指专门的税务检查机构对纳税人涉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执法性检查。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协同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处于较浅的层次,无法满足稽查部门选案的需要

1、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目前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评估工作要求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财会、统计、税法和计算机等知识,具有较高的财务分析水平,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从各类资料中发现疑点,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目前,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税务稽查或其他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工作经验,但大多未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和专业训练,专业能力存在一定的欠缺,易于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处于看表对数的浅层次。

2、涉税信息情报搜集、整理、提炼、利用工作尚未有效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大力发展给部门间信息传递和共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但目前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申报材料,对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税务机关内部尚无专门的机构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这使得大量的涉税情报信息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也无法发挥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前置环节的“过滤”作用。

(二)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结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纳税评估给税务稽查提供一定的案源,但稽查的部分自主选案、自主检查的结果以及评估部门移交给稽查的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能通过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反馈到纳税评估部门,这种单向沟通的现状无法起到促进纳税评估质量提高的作用,更无法达到通过促进纳税评估工作从而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促进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协同的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评估水平,确保提供案源的质量

1、尽快提升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在加强评估人员的理论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地开展税收、财会理论、计算机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同时注意加强培养其综合分析、快速判断、有效沟通等各方面能力。二是在评估结束后,定期组织评估人员进行案例剖析,逐项分析评估方法及结果,总结出较好的评估方案,注意提炼经验,从而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建立严格的评估质量考核体系,制定评估技能标准,对选案准确率、评估结果正确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定期进行考核。通过多种方式造就精于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充分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

2、加强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首先,利用计算机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实现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至税收统计报表分析等征收管理全过程计算机化监控,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涉税资料进行搜集、登记、报送的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对涉税资料的研究分析,找出有用的信息,依靠资料网络为筛选、确定审核对象、进行审核分析、做出评估处理等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税务系统内部向外部的延伸,实现与公安、工商、金融、海关、土地管理、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信息资源,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部门与稽查部门间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稽查部门对纳税评估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后,或在自己确定稽查对象和实施检查后,要对一定时期内实施稽查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企业一定时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及税收征管上存在的漏洞,结合纳税人执行结果,定期、及时地向评估部门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从而让纳税评估部门了解移交稽查案源的质量,检验纳税评估的效果,并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行业和税种加以关注。使纳税评估部门在工作中时相应地增加针对性,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中相辅相成、互补互促的两个重要环节,须在征管实践中不断协调一致,共同促进,才能促使税务工作各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梁俊娇, 杨茜. 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J]. 商业会计, 2006 (01S): 32-33.

[2]李瑶, 窦庆菊. 谈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界限[J].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7, 9(6):25-27.

[3]许建国. 纳税评估, 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关系的规范[J]. 税务研究, 2008 (1): 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