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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工作实施意见

篇1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开发区外经贸局、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化工园区招商局、经发局,广陵区服务业发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报送要求

围绕全市商务工作大局,聚焦工作重点,及时反映商务工作动态及亮点、热点、难点,密切关注商务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注重信息的简洁性、时效性,遵循信息报送先于报刊媒体信息报送的原则。报送内容重点涵盖以下内容:省、市重大政策、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商务经济各领域面上发展情况,特别是倾向性和预测性信息、问题和建议类信息;重大经济形势和政策改革调整的分析应对;商务工作改革创新举措及进展情况;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周边地区先进经验;上级部门约稿信息,等等。

三、计分范围

1、局内部刊物、局网站《商务动态》、日报《商务之窗》专版;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中国门户网站《部门动态》;

3、省委、省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商务部、省商务厅信息刊物(以纳入省商务厅信息计分统计的刊物为准)。

四、考核内容

1、报送数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每月报送信息6篇以上;局机关业务处室每月报送信息5篇以上,非业务处室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

2、采用分值。被省两办、国家商务部、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200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商务厅采用的信息100分;被中国门户网站《部门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被局《信息专报》、局网站《商务动态》、日报《商务之窗》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同一条信息以最高得分记分,不重复记分。

3、批示分值。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20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100分。

4、报送质量。一是约稿信息。对保时保质报送的约稿信息,每次加20分。二是调研信息。全年调研信息采用数量为零的,取消评优资格。三是紧急信息。发生紧急信息迟报、瞒报、越级报的,取消评优资格。四是信息内容。简要信息篇幅不超过500字,调研信息篇幅不超过2000字;《日报》商务之窗篇幅500-2000字。“流水账”信息、未经改写新闻报道、主要数据有重大失误的信息不得分。

5、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有明确的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各处室有专职人员负责信息,信息网络畅通,内部信息工作制度健全。每缺失一项减10分。

五、考核评比办法

1、市局综合处负责信息稿件的筛选编发,统计和考核工作。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翌年1月通报上年各单位信息得分。

篇2

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和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工程建设中心,牢固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对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推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目标的实现。

二、监察工作范围

1、2012年县级重点监察项目(见附件);

2、2011年县级重点监察项目中尚未竣工的项目;

3、各镇、各部门选定的本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项目经理调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责任单位自查和县督查的形式进行,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各责任单位对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项目,要结合日常督查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资料收集、问题分析、督查整改和总结完善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按照提高廉政监察标准化、格式化水平的要求,2012年按上级要求推行重点工作廉政监察档案制度,《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共四类12种表格,包括工程基本信息、重点环节跟踪、基础管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现场督查、举报等内容。各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环节或重点事项,通过运用标准化、格式化的载体,反映工作痕迹,明确工作重点,从工程的前期决策、中期施工、后期收尾进行全程监督、过程监控、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计划阶段(5月上旬)。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确定拟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的具体项目,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9月份)。各责任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自行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并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对中标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检查阶段(6月—10月)。县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台帐、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廉政监察工作督查,重点对中标履约情况,廉政监察档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延伸到项目和现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篇3

2、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以社区为基础,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基本单位,直接服务老年人家庭。

3、协调推进,统筹配合。与社区医疗、社区文化等各项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机构照料服务相互补充。

4、保障生活,兼顾其他。以生活照料为主,逐步拓展到其他为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给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安全巡视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便利条件。

三、组织体系

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市、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设立养老服务站,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在本系统内自行调剂解决。同时,以区(市、县)为单位,选拔优秀居家养老工作人员,组成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小组(兼职),经培训后,负责对全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四、补贴对象和形式

凡居住在我市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遗属孤老,均可申请城镇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镇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坚持“全员补贴、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按照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区分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标准。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对城镇特困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券”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具体服务项目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视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发。

对城镇散居的“三无”老人,鼓励入住国办社会福利院;对入住民营养老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和遗属孤老,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要建立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具体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补贴审批程序

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向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评估确认,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凭居家养老“服务券”享受服务。

六、人员培训

篇4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全区新建6座桥梁,撤消渡口16个,全面完成撤渡改桥目标。其中:年开工建设罗坊笏洲大桥、姚圩彭家大桥和新溪楼下大桥,确保2009年完工;2009年开工建设罗坊院前大桥、大港亭大桥和姚圩中元大桥,确保年完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是一项惠民工程,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应成立改渡建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和综合协调办,项目办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建设过程的日常事务,并下设综合部组合技术部组。综合协调办也应由一名班子成员任主任,协调施工方与当地村、组及村民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大纲,做到渡改桥工作有章可循。此外,每桥应派一名干部常驻建设工地,负责工程的签证,督促监理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二)抓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乡镇应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单位提供全程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开工前,为施工单位征好地,搞好三通一平;施工中,帮助解决各种设备原材料的进出;施工单位与附近村民发生矛盾时,要公正、合理、高效地化解。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人为阻工等不法行为,努力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篇5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失散人员;

(六)参战退役人员。

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实施意见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按照优抚对象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辅,保障水平应与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并给予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二章医疗保障

第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477号)精神,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按照离休人员待遇);一至六级伤残民兵民工参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参保经费经区民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第六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单位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城镇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本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个人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医疗补助

第七条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解决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第八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或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第九条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其中自负部分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自负部分在1000元至2000元的,补助80%;自负部分超出2000元的,补助5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500元;“三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300元。

第十一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卫生费用每人每年75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区社保部门按规定报销后,自负部分低于7500元的,据实全额补助;自负部分超出7500元的,超出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全额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全年未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据实报销,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每年组织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做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优抚对象医疗证,优先就诊、取药、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

(一)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二)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

(三)药费减免10%。

第十五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并结合本地区优抚对象人数、资金筹措及支付能力,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七条区民政部门要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医疗补助资金明细。当年医疗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由中央通过自治区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等组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的比例负担。

医疗保障资金和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具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要切实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资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纳费用等手续,及时提出医疗保障优抚费用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安排好有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筹集的协调指导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参保重点优抚对象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相关情况,会同区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卫生部门要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中的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0年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了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篇6

二、组织网络

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联系电话:872363560。各村、企事业、学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员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是负责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2014年是抓好消防工作的关键之年,从我乡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看,基础脆弱,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责任不实是阻碍我乡消防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为此,2014年消防工作的重点是:

(一)大张旗鼓、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群的消防意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三)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四)尽快建立《根思乡集镇消防规划》,使之尽可能切合本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逐步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为主体的兼职消防人员队伍,明确乡列统企业、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必须落实一名兼职消防人员,接受乡派出所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乡政府为消防人员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

(六)新、改、扩项目、新建立的工业聚集,消防安全必须按国家消防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消防设施一步到位。

(七)逐步完善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软、硬件建设,力求规范化。

(八)各村、企事业逐步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责任落实

(一)乡政府职责

1、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认真制定完善根思集镇消防规划,今年上半年完成。新工业聚集区建设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3、加快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方面有“欠帐”的,要抓紧逐步解决。

4、协调组建根思乡兼职消防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装备到位。做到拉得出,打得响。

(二)乡消防办公室职责

1、根据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2、将消防工作纳入全乡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认真协调组织每季度一次,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抓好经常性督查整改工作。

3、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4、抓好全乡消防工作的全年考核工作,完善好消防办的各项软、硬件建设。

(三)乡派出所职责

1、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3、统一管理和指挥乡兼职消防队,组织、指挥兼职消防队平时的集训和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援,指导各有关消防单位的消防演练。

4、在乡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乡兼职消防队职责

1、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泥等情况;

2、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4、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村、企事业单位、学校职责

1、制定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好各类消防安全设施。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消防意识。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篇7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围绕我镇“建好市区南大门、打造第一镇”的奋斗目标,突出以工兴镇,致力提高梁垛的生态建设水平,尽快完成环境优美镇创建任务,促进经济的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镇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镇环境保护和镇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三、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精神,制定环境优美镇创建规划,我们坚持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科学进步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总的目标是:全镇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加快生态镇的建设,处理好污染纠纷,做好河道清淤等工作,全面完成创建环境优美镇任务。

四、2014年环保工作要点

1、确保饮用水安全。

2、制定全镇的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规划。

3、调整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六.五”宣传教育周活动,营造生态建设的浓烈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5、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好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6、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具体工作。

7、力争小凡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级验收。做好梁垛村、梁北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淤、管护和集镇的综合整治工作。

9、服务好新上项目的环评工作。

10、建立秸杆禁烧禁抛的行政组织,与村签订秸杆禁烧禁抛责任状。

11、参与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

12、完成镇长与市长签订的责任书全部内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指示精神,真正把环保工作作为国策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单位和村签订环保责任状,将环保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篇8

二、实施措施

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以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抓手,全面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规范化文件的制定审查和行政工作公示制度,设立政府网站,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因行政执法失误造成的矛盾纠纷实行问责制,降低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的发生率。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实绩纳入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㈡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运行下滑的特殊形势下,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尤为重要。一要加强网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牵头的大调解机制,切实加强村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二要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每月排查两次,村调委会每月排查3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及时调处,防止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提高调处成功率。坚持依法调处,力争把调处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并把调处成功率纳入基层工作考核考评。四要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卷宗,并做到及时归档。

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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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履行承包方向村委会提出头申请或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后报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设在镇经管站)审核备案,流转双方按照省公布的规范文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程序,由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严禁养殖户与承包地农户发生私下流转行为。

二、建立机制,防范风险

1、严格控制新增提水养殖。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原则上不得新开塘养殖,镇及市主管部门将对提水养殖进行资信能力评估,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杜绝和预防提水养殖无序发展。

2、建立流转价格增长机制。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可以选择现金或实物计价。对流转期限超过三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分年段确定补偿标准。一般每三年为一时段,按前三年粮食综合价格上涨幅度调整补偿标准。2014年1月1日以后流转的价格暂不作调整。2009年12月31日前土地流转价格低于市指导价格800元/亩的,必须调整到800元/亩以上,从2011年秋季交纳租金开始执行。

3、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土地流转后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应当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土地质量、复垦难易程度确定,每亩不得少于200元,保证金必须全额解交镇经管站,实行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建立组织。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全镇上下必须高度重视,镇将建立规范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以片建立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组,各村也必须建立有群众代表参加的工作班子,保证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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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统一本统筹地区(州、市、县、行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基金征缴和调剂使用、待遇支付标准及服务标准。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统一政策,基金分级筹集,统一管理和使用。统筹范围包括、市,、、县,、、行委。

四、基金筹集和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依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1号)和大额医疗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一)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

1、基本医疗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年800元缴费。

离休人员、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参照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支出费用核定和缴纳。(依据政〔〕1号)

2、大额补助标准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由个人按每人每年90元缴纳。(依据政办〔〕115号)

3、公务员补助标准(含事业单位)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和5%分别缴纳。(依据政〔〕144号、州政府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政劳社〔〕161号)

(二)基金筹集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基金、大额补助基金、公务员补助基金三部分组成,各市、县、行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自然年度统一征缴后,上解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2、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市、县、行委经办机构上解至州城镇职工医保专户。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调整时,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基金管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州为单位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市、县、行委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上缴职工医保基金,统一管理、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实行报账制。

2、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设立基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支出专账,按项列支,专项使用,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

3、基金使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向上级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核无误后,再提交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下级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4、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制定下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以住院医药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医药费用。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且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药品及诊疗项目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超出城镇职工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以及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门诊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基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个人账户基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结余基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账户结余随之转移。无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年龄段,以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按0.5%,36岁至45岁按1.5%,46岁以上按2.5%,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400元划入。

2、住院医药费用

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控制。

起付线:省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7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以上350元;州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600元、第二次340元、第三次以上300元;县级(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500元、第二次280元、第三次以上220元。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时,起付线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补助比例:住院医药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9%,退休人员个人负担7%;6万元至9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6%;9万元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7%,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

封顶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累计为10万元。

3、大额医药费用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至20万元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0%,大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

4、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含事业单位)

公务员医疗补助4%:按照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4%比例,全部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公务员医疗补助5%:按照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5%的比例缴纳,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主要用于支付:(1)公务员每人每年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里支付;(2)特殊病种门诊费的医疗补助在《州关于特殊病种门诊费在统筹基金报销试行办法》(政劳人〔〕94号)规定的基础上,符合特殊病种目录中(一)、(二)、(三)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再补助费10%,最高支付限额加至8000元;符合特殊病种目录中(四)、(五)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再补助费10%,最高支付限额加至2500元;(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含起付线、完全自费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55%。(4)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在本年度内出现缺口不足支付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

(三)补助方式

在本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制。参保人员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及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后,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编制汇总报表向各市、县、行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一支付,各市、县、行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后定期结算。

在本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结算。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规定自行付款结算后,持有关凭据资料(收据、出院证、医药费用明细清单、转院手续等)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支付。

六、医疗服务管理

按照资源共享、分级利用、加强管理、强化考核的要求,实行全州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统一管理,执行统一支付标准,统一考核办法。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市、县、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便捷、优质、低廉的原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审批确定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门诊就诊为参保职工所在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诊首诊为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病情,确需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及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说明理由、病种,经办机构批准并出具转诊证明。康复期的病人应及时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各市、县、行委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实行严格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医药费用控制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单病种费用控制、抗生素药物常规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业务协作关系。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职工医保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用高值耗材目录,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公示、承诺和告知制度,限定单次门诊费用,控制医药费用,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七、信息网络管理

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实现全州政策统一和待遇统一,做到监督、管理、服务相一致,逐步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

八、机构管理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县、行委、乡(镇)级经办机构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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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时早播,抓好夏收夏种工作。要抢抓农时,边收边种,千方百计加快播种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夏种全面结束。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改善耕层结构,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步伐,做好周营村机插秧面积落实和协调工作。

(三)突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搞好夏管工作。一要做好灰飞虱的防治。灰飞虱容易引起条纹叶枯病、玉米矮缩病等病毒病大发生,造成秋粮减产或绝收。据市植保部门监测,目前稻茬麦平均亩虫量是去年的2-3倍,属于大发生的年份。对此农技中心要加强指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水稻秧田防治力度(6月初开始,每4-5天防止一次),适当推迟麦茬玉米播种期(6月18号后播种),防止小虫闹大灾。二要继续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三要突出做好美国白蛾监测防控工作,6月上旬是防治的关键时期,农技中心要配合各村抓住关键时期,充分发动群众,以310、官邢线等主干道两侧、西泇河、西偏洪等河流两岸及镇区树木、成片林等为重点,依据美国白蛾的成长特点,做好捕捉成虫、摘除卵块、剪除网幕等工作,把森林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千方百计抓好夏季产调工作,加快设施农业的推进步伐

(一)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夏季换茬是土地流转的关键时期,各村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土地流转出来。每个村都要根据年初计划排出夏季流转地块、亩数,周营、皂树等村要加快土地流转进度,确保今年新建设施农业面积600亩以上。“两农中心”等部门要紧紧跟上,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力争今年全镇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

(二)加大农业招商力度。要主动走出去,根据本镇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按照产业互补的需求,确定招商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一旦发现有投资意向,要及时请来参观考察。

三、严防硬守抓好秸秆禁烧,确保我镇不烧一把火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秸秆禁烧是“三夏”工作的又一重点。对于今年的禁烧工作,社会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各级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问责的严厉程度也将前所未有。各村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上一定要高度统一。今年以来,省市出台了多个秸秆禁烧文件,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形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绷紧禁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和懈怠。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等多种手段,全面营造严管重罚的声势和全员参与、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每个村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不得低于4条,宣传车不间断流动宣传,把焚烧的危害性、处理的严肃性宣传到每家每户,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其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

(三)要严格落实措施,把禁烧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总结经验,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赢这场秸秆禁烧攻坚战。要立足于“疏”,在严格控制收割留茬高度基础上,以直接还田为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要着眼于“堵”,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村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严防硬守,指挥部要设在重要地块田头,特别是310国道、官邢线两侧等重点地区,要实行24小时巡查,绝不能出现着火点。包村干部在秸秆禁烧期间一律不准请假,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一律吃住在村,村干部一律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对村组田块全天候高频率巡查。

(四)加大问责力度,形成禁烧的高压态势。实行禁烧风险保证金制度,今年上交禁烧保证金5000元,将从村级办公经费直接拨付,夏种结束后迅速兑现奖罚。市明确提出对卫片拍到的、督查组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经查实的,要追究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免职;每个村要成立两个不少于10人的秸秆禁烧应急突击队,发现着火点,应急队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保及时控制火情。所有地块一律包干到人,严禁出现空白点。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发生火灾的地块,对镇包村干部处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五)严格督查。镇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对“三夏”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具体到村、到组、到户,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给“三夏”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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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指标

完成土石方4万方,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二”型水库一座,小山塘3座,渠道清淤长1.5公里,疏通河道2公里,加固维修河坝12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亩,恢复水毁土地面积30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亩,改造中低产田150亩。

三、主攻方向

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渡汛安全;二是大小河坝加固维修,特别是水毁险段;三是渠道维修配套,努力扩大灌溉效益;四是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五是搞好水土保持,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

乡今冬明春重点维修工程:(1)村付家冲水库斜管更换维修。(2)大张垅水库涵管维修。(3)村北斗水库外坝中部漏洞维修。(4)村细垅水库溢洪道改造。(5)河(段)河坝水毁维修加固,(张家铺村瓜坑;大屋冯村新港、村南北姜、大屋张、村新屋下、徐家等河坝)(6)引水沟(张家铺村引水沟、村坂上)。(7)疏通河道,河河道段(300米、村400米、大屋冯村300米、张家铺村500米、村500米),其它一些水利工程各村要妥善安排。

四、时间安排

总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哨战”(9月10日—10月10日),在秋收冬种前完成任务20%以上;第二阶段为“突击战”(10月15日—12月30日),即在秋收冬种结束后,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突击,完成任务80%;第三阶段为“扫尾战”即在春节前完成各工程扫尾。

五、具体措施

为了使今年水利冬修任务落实到实处,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针对我乡的实际,特定出如下措施:

1、为了切实加强对水利冬修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水利冬修领导小组。各蹲点村领导、干部负责村工程项目实施。各村也应成立冬修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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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分定量和定性两大类。定量目标包括新产品开发,新品销售率,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品牌,工业单位能耗,企业做大做强,重大项目实施、产业集群等。定性目标包括推进“双创”、“三重”的思路、措施、政策、服务和组织领导等。

健全责任体系。年初在进行目标制定分解前提下,由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要与所属乡镇、园区、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严格考核奖惩。围绕目标责任书的落实,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严考核,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平时考核,于每季度末对季度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年终考核,与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进行,各单位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自评,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审核,将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对象。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大重点扶持力度

明确政策导向。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意图,根据宏观和微观形势,对“双创”、“三重”扶持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充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扶持重点向优势产业集聚提升倾斜,向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倾斜,向重大项目实施达效倾斜,向创新创牌推进显效倾斜。

做好政策配套。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政策意见,切实加大对“双创”、“三重”的扶持力度,确保扬州市和本地、本部门的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强化政策解读。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全面地公开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使企业对各类优惠政策的内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所需资料等都能及时了解。同时,各部门要组织人员积极主动上门指导,接受咨询,帮助企业争取上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服务协调的事项,均采取一会办结、分头落实、加强督查、保证到位的工作机制。

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服务办理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市领导小组协调会办会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全市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确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形成纪要,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

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要市直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全市提出的问题及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形成纪要,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本地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企业需要本地、本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各地、各部门“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本地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协调会办会根据所需解决问题的情况,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也可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要形成纪要,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将需市级协调服务办理的事项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进行汇总,将市已经协调的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统一制定“需市协调服务办理事项申报表”和“协调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督办内容:

“双创”、“三重”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双创”、“三重”组织体系建设、政策制定兑现、机制完善实施、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意见执行落实情况;市领导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

督查督办形式:

①会议督查。原则上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季度和每个月分别或合并召开一次督查会,分别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须及时进行通报,领导要求须及时贯彻落实。

②书面督查。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机关依据有关要求,及时以督查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查督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督查督办单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同时以督查督办意见反馈单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解决情况的意见。

③现场督查。市“双创”、“三重”办公室,依据有关要求,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基层、部门、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现场帮助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并将现场督查情况列入通报内容。

④专门机关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市领导交办和协调的有关事项,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其他事项。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对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督查督办成果运用:

督查督办情况在每月“双创”、“三重”工作简报上进行综合通报或专项通报。同时,在扬州市经贸网上进行公布,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简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印发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需要通报的反面典型和事例,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必须在通报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征求被通报单位的意见,如在一周内没有改进或没有反馈的,视为认可,给予通报。建立督查督办档案,凡督查督办的事项未解决落实或解决落实不好的,均记入档案,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机制,强化对“双创”、“三重”工作的督查和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