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疟疾工作计划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卫生院疟疾工作计划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卫生院疟疾工作计划

篇1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疟疾监测

认真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并作好登记,每季度整理上报疾控中心。对往返我镇的人员,要进行防治宣传和培训,严防输入性疟疾的发生。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疟防知识宣传。

三、加强“三热病人”血检工作

做好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的“三热”病人,流动人员中的发热病人均进行疟原虫镜检,每月5号前将上月血检情况报疾控中心。

四、加强媒介控制

全镇范围,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环境整治与清理,减少或清除蚊虫孳生繁殖场所;科学开展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灭蚊,降低蚊虫密度。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

五、加强防治培训

篇2

第五轮琼海市全球基金疟痢目已于2006年12月启动,为了解和掌握琼海市项目实施前疟疾流行水平、防治现况、病例报告等状况,为项目实施的效果评价提供基线依据。根据第五轮海南省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计划安排,现于2007年1~2月对第五轮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督导和评估计划中的指标“疟疾流行水平(流行病学调查疟原虫镜检血片阳性率)即居民带虫率”、“调查的前两周内的疟疾病人在发热 24h内得到抗疟药规范治疗的比例”、“项目地区疟疾病例在1wk内从村级报告到乡镇的比例”、“拥有药浸蚊帐(包括长效蚊帐)的家庭比例”进行基线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调查方法

1.1  居民带虫率调查方法 

根据近3年的疟疾发病情况,将全市的项目乡镇分为发病高、中、低三类,在每类乡镇中随机抽取1个乡镇,抽到的乡镇再随机抽取1~3个自然村为调查点,对调查点的全部常住居民进行采血镜检,每乡镇调查人数不少于500人。

1.2  疟疾病人诊治情况调查方法 

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医疟疾病人治疗记录为依据,对调查日期前两周内的所有疟疾病人(包括疑似病例)按个案调查表的内容要求进行个案调查,超过50例的市县,抽查50例。

1.3  村级疟疾病例报告情况调查方法 

根据近3年疟疾发病情况,将全市的项目乡镇分为发病高、中、低三类,在每类乡镇中随机抽取1个乡镇,抽到的乡镇再随机抽取3个行政村。对抽到的行政村所有诊所进行调查,调查采取询问村医、查阅村医门诊登记和处方,获得该诊所疟疾病人的有关信息;然后在乡(镇),防保组核查该村诊所上报的疟疾病人(包括疑似病例)的有关信息,从而获得疟疾病例在1wk内从村级报告到乡镇的比例。

1.4  蚊帐拥有情况调查方法 

选择疟疾发病较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为调查点,每市调查 3个乡镇,每乡3个行政村,每行政村抽取1~3个自然村,每自然村调查所有的家庭,每行政村不少于100户。调查方法为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对抽取的自然村中所有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每户家庭拥有的药浸蚊帐(2006年浸泡)的数量及相关情况,并详细填写调查表。

2  结果

2.1  居民带虫率 

根据近3年琼海市项目乡镇疟疾发病情况抽样,结果高中低疟区分别在尔太场、东平场、阳江镇调查,调查点常住人员总数为1 625个,采血镜检1 536人,调查率为94.52%,发现带虫阳性7例,均为间日疟,居民带虫率为0.46%,见表1。表1  琼海市居民带虫率调查结果单位镜检(略)

2.2  疟疾病例诊治情况 

全市共调查疟疾病人25例,其中24h内抗用抗疟药规范治疗4例,24h内抗疟药规范治疗的比例16.00%, 见表2。表2  琼海市疟疾病人诊治情况基线调查结果单位调查(略)

2.3  村级疟疾病例报告情况 

琼海市3个项目乡镇共调查12个行政村诊所,发现疟疾病人(包括疑似病人)56例,在乡镇卫生院核实上报的有56例,其中1周内上报的病例13例,1周内上报的疟疾病例占病例总数的23.21%,见表3。表3  海南省疟疾病例报告情况基线调查结果单位调查(略)

2.4  药浸蚊帐拥有情况 

海南省16个项目市县共调查340个自然村15 221户(入户调查率为93.6%),发现拥有蚊帐33 967顶,药浸蚊帐3 446顶,药浸蚊帐分布于1 631个家庭,至少拥有一顶药浸蚊帐的家庭比例为10.7%,见表4。表4  海南省药浸蚊帐拥有情况基线调查结果单位户数调查(略)

3 讨论

    第五轮琼海市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基线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项目办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进行,在开展现场调查之前,琼海市项目办制定了基线调查工作计划,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了调查方法和标准,明确各级项目办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在调查过程中,为确保调查的质量和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与完整,市项目办派出专门督导员,对基线调查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均达标,如居民带虫率调查居民血检率94.52%(方案要求85%以上),血片复检显示镜检准确、药浸蚊帐拥有情况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入户调查率为93.6%(方案要求90%以上)、各种调查表格登记清楚等。

   

本次调查的第五轮琼海市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前2年督导和评价指标:居民带虫下降20%(即0.37%以下):疟疾病例24h内抗疟药规范治疗的比例为26%(基线16.00%+每年5%);疟疾病例在一周内从付级报告到乡镇的比例为58.21%(基线23.21%+35%);至少拥有—顶药浸蚊帐的家庭比例为80%(基线35.22%),这4项指标经过 2年的努力有望达到。

    琼海市与海南省大多数市县一样,存在基层疟防卫生资源严重不足[1]、疟疾疫情漏报严重[2]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参考文献】

篇3

急性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消毒杀虫、麻风病防治、性病azb防制、结核病防治、血寄地防、健康教育、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工作要点的内容。

二、考核结果

根据市卫生局的工作要求,通过查现场、看资料、结合平时工作,对XX年全市各医疗单位的卫生防病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的认为各单位高度重视卫生防病工作,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各项工作均得到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项考核评分如下:

评分综合得分第一xx卫生院、第二xx卫生院、xxxx卫生院与xx卫生院;各单项得分第一分别是:传染病防治xx卫生院、计划免疫xx卫生院、慢病防治xx区医院、xx防治xx卫生院、寄地防xx卫生院、xx卫生xx卫生院、健教xx医院、结核病防治xx医院、血吸虫病防治xx卫生院。

三、检查情况

(一)急性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良好。大部分医院能按规定做好内(儿)科门诊日志、门诊传染病登记本、进出院病人登记本、化验室阳性病人登记本及放射科肺结核病人专用登记本的登记工作,今年各医院上述登记本上登记11种法定传染病781例,经与疫情报告网核对,漏报4例,漏报率为0.51%、报告及时率为98.46%,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96.41%;传报卡与网络信息一致率为96.01%,各单位传染病报告调查情况见附表1。

2.肠道门诊及时开设与运行。各单位都能在4—10月份开设肠道门诊,肠道传染病防治组织、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都张贴上墙,相关人员“02”病防治知识培训台帐资料较为齐全,并能及时整理归档,消杀与抢救药品按要求配备到位。4-10月份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共登记腹泻病人1726例,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803例,检索率为46.52%,占年终总人口数的1.03‰,无霍乱弧菌阳性标本检出。采样送检率和全全人群检索率均超过上级考核指标要求。

3.病毒性肝炎的分型率有所提高。今年1-11月全市共报告各类急性肝炎病人127例,其中血清已分型111例,未分型16例,分型率为87.4%,高于上级下达的85%指标要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三院、五院、天目湖镇卫生院及上沛卫生院等6家单位按要求采集了52份血清样本送常州市疾控中心检测,采样送检率40.94%。

4.传染病流调及疫点处理及时率有明显提高。今年全市应流调及疫点处理的相关传染病389例,截止到11月底,共收到流调表327张,上报率84.06%,及时上报255张,及时率65.56%。

5.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有进展,对辖区内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进行重点摸排,加强了农民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计划免疫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开展计免工作,11月份完成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认真做好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的计划免疫知识宣传,预防接种门诊程序合法、场所基本各个领域规范要求,能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书,认真进行健康询问和要求接种后30分的留观。配备预防接种用抢救药品,并建立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台帐。

2.计划免疫继续保持高水平接种率。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信息系统XX年出生儿童5329人,五苗全程接种率为97.63%,其中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为95.82%、全程接种率为98.01%;卡介苗接种率为99.6%;糖丸接种率为98.25%;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8.2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实种5233人,接种率为98.20%。基础乙脑疫苗接种率为93.69%;流脑疫苗接种率为94.61%。

XX年出生儿童5099人,其中甲肝疫苗接种率为95.04%;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率为96.2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率为96.14%;乙脑疫苗接种率为86.27%;XX年出生儿童4788人,a+c流脑加强接种率为87.39%。各单苗接种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超过省免疫规划接种率要求,“两脑”的全程接种率尚未达到90%的指标要求。

3.冷链与生物制品管理落实。各预防接种单位目前有正常运转的专用计免冰箱57台,有每日测温两次的记录,均有维修记录及冷链设备登记表。核对冰箱内疫苗及进销存台帐登记数基本一致,未查见无失效疫苗。

4.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大部份单位能及时上报预防接种副反应,截止11月底,全市一、二类疫苗接种达192701针次,副反应报告132例、报告率0.68‰,达到≥0.5‰的要求。

5.切实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各单位均建立流动儿童计免专用帐册,并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流动儿童摸底调查,我市0-7周岁流动儿童建卡率为98.37%,一类疫苗基础接种率均达到90%。

6.及时落实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市应开展查验的学校数为141家,实际开展数为141家,全市在托在校学生总数为79242人,开展查验者79242人,查验率为100%,其中无证人数为2640,补证人数为2582,补证率为97.80%;应补种各类疫苗人数为6351,实补种6092人,补种合格率为95.92%。

7.及时开展了乙肝查漏补种工作:XX年继续完成乙肝查漏补种项目工作:4月份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第三轮补种工作,应种1545人,实种1504人,接种率为97.35%;10~11月份完成1996~1999年出生儿童摸底与补种工作,全市共摸底目标儿童28012名,其中第一轮需补种2905人,补种2818人,接种率为97.00%,第二轮应种2337人,实种2310人,接种率为98.84%。

从各接种单位抽查产房乙肝二联单575张,显示乙肝首针及时率为99.30%,项目填写完整率为80.17%。

(三)azb防治

azb防治工作得到重视。能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XX年各单位均能利用院内和中心村卫生室宣传栏宣传性病azb防治知识;组织对院内就诊者开展azb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开展针对农民工宣传活动;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对乡村医生和院内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全市累计发放azb防治宣传材料33500份,其中宣传材料入户28500份,入户率达10.9%;发放农民工宣传材料5000份。

全市14个azb初筛实验室均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数据。XX年全市各初筛实验室共检测术前、婚前、产前、无偿献血、性病门诊、羁押人员和专题调查等各类人群36847人,初筛阳性8人。溧城、开发区医院azb初筛实验室已通过初审。

(四)结核病防治

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继续抓好院内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绝大部分单位的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已上墙,发现肺结核病人能及时进行转诊和网络直报,并认真做好项目病人的督导管理工作,未到市疾控中心就诊的病人能够及时追踪。各单位能够结合3.24结防宣传日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并对院内医务人员及村医进行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大部分单位能使用结核病健康教育资源库中的宣传培训材料至中小学进行宣传培训。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共就诊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489例,均能按要求进行转诊和网络报告转诊到位率88%。本地报告外地25例,外地报告本地67例,各单位应追踪疑似肺结核病人73例.均能及时追踪和追踪率100%;追踪到位73例,追踪总体到位率99.6%;全市共完成痰涂片检查3295人次,完成新发涂阳病人任务261例,完成全年新发涂阳任务数的101.2%;XX年7月至XX年6月已完成疗程355例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大于95%,涂阳病人治愈率大于85%,XX年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91例,系统管理377例,系统管理率96.4%;登记涂阳肺结核病人274例,治愈247例,病人治愈率90.1%,全面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五率”指标。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1.慢性病人建档及老年人群建档有新进展。各单位高度重视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门诊服务等逐步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其中XX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规范建档数8916人,随访70653人次;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全年累计建档284人,随访15955人次,规范管理3620人,规范管理率68.5%,尚未达到80%的指标要求。

2.首诊测量血压工作有所提高。按照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在35周岁以上人群开展首诊测量血压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均实行了35周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台帐资料,截止11月全市门诊病人首诊测血压47289人次,测血压率79.69%(47289/59338),尚未达到95%的指标要求。

3.基础信息的收集有进步。各单位均建立较完善的死亡和肿瘤上报制度,及时统计数据, 1月-11月全市共累计上报死亡3240人,肿瘤631人。上黄、平桥、周城达到死亡病例报告较好,年报告率不超过0.6%的要求。市八院、口腔病防治医院年报告率均<0.3%,全市死亡病例报告率仅较低。

4.慢病干预重点项目开端良好。各单位均未能按要求建立慢病防治试点村,开展试点干预活动(试点内建立了健康档案、出生死亡报告、健康体检、病人管理和相关干预)。

(六)血寄地防工作

1.血防工作成果巩固。各流行单位能切实按照《xx市XX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开展血防查螺、查病任务。全市共调查流行单位13个,流行村(工区)46个,完成查螺工日3827个,调查面积313.885万m2。各流行单位合计血防监测查病4519人次,未查出阳性病人。

2.寄地防工作稳步展开。各单位能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要求认真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各疟疾镜检站切实开展疟疾血检6804人次,检出阳性9人次;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驱虫工作,全年全市共驱虫22600人次。

(七)健教工作

健教工作开展有效探索,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特别是健教网络的进一步健全,院内画廊的建设与维护,健教设备的配备与完善,健教人员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及院外健教工作有效地开展等方面都较往年有了较好改观。戴埠、上黄组建卫xi项目两个试点村的村级女性宣教员有效的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利用计免宣传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等各种宣传日(周),以多种形式开展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全人群和目标人群健康教育活动。

(八)公共卫生工作

各单位能重视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建立健全了基础台帐,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合理膳食宣传、农民健康工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社区人群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常见病防治的检查指导,落实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了工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辖区有毒有害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开展了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

四、存在问题

(一)全市医疗单位门诊日志、进出院病人登记台帐,项目设置达不到传染病管理的规范要求,填写不完整,传染病病人就诊登记的信息不全。检验异常结果不能按照要求反馈。1.传染病报告存在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不强、职能科室的督查不到位,科室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仍有传染病漏报、迟报;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准确,报卡内容与网络信息不一致。大多数单位未能按要求采集急性肝炎病人血清进行送检;2.个别单位传染病疫情网报人员不能及时上网浏览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辖区内的传染病例未及时进行个案调查及疫点处理,信息反馈不及时。

(二)肠道门诊在日常工作中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门诊室关门现象普遍存在,少数单位存在肠道病人不归口治疗现象,肠道门诊病人登记数及大便送检率偏低,存在有疫情出现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隐患。

(三)预防接种部份单位无单独设置的留观室,未建立接种后留观登记本。个别卫生院急救箱内备用注射器过期、抽查7月份疫苗进出库消耗数及常规免疫报表接种数不一致。少数单位二类疫苗收费仍不规范。

(四)乙肝查漏补种、预防接种证查验台帐资料整理不规范:部份单位乙肝疫苗补种情况与报表数据不一致,预防接种证查验后续工作不完善,补种信息不及时登记。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内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加强接种率偏低,白破疫苗接种率偏低。

(五)肺结核病部分单位转诊单红联上交不及时或由病人转交至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村卫生室没有向乡镇卫生院转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部分单位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登记本中登记病人未登记在筛查登记本上。

痰检登记本登记不规范,初诊病人大多只有两份甚至一份痰标本;少数结防医生信息报告不及时,影响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掌握管理病人的服药和预后情况。对未做药敏试验病人未能优先使用国家免费一线抗结核药。

(六)慢病工作

1.慢性病综合防治参差不齐。全市仅几家单位对院内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档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卡(首页)〕,并能按规范开展病人的随访工作,其余各单位未开展院内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2.死亡病例报告数不足。死亡病例数与本地区的人口数的比例远远低于0.6%,少数单位的死亡报告率仅为0.2%左右,忽略了街道和镇区的数据,大部分单位未能计划开展死亡漏报调查;不明原因诊断占所有死亡病例诊断的比值太大。继发病例作为根本死因。

3.慢病月报和公卫双月报情况。报表上报不规范,大部分单位没有报表的纸质存档,及时性差;有些报表项目的概念不明确,理解错误。慢病月报存在建档数大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病人数。居民建档数、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数以及慢病病人随访数存在严重的虚报,有数据却拿不出档案和随访卡;慢病月报和公卫双月报上有个别项目数据不一致,有的数据确实相差甚远。

(七)血寄地防工作

部分单位存在血防查螺资料不完整或资料质量差;查病资料上报不规范的问题。少数单位疟疾血检质量存在问题,报表不及时,驱虫工作多数单位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单位未完成重点人群尿碘采集任务。

(八)健教工作

台帐资料不齐全,整理归档不规范,未能及时装订。所开展的工作缺图片等原始佐证资料;部分单位未能结合自身工作,适时开展院外社会健教活动;健教培训与讲座只仅仅局限于院内医务人员或乡村医生,没有覆盖到农村各类目标人群;《健康之窗》宣传画使用不规范,不按要求正确张贴。部分单位门诊及病区未能利用黑板报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对病人及其家属未能进行卫生宣教。

(九)公共卫生工作。部分单位社区人群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对抽样方法、调查对象等概念不清,调查表上交不及时。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各单位要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规范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放射科和检验科必须建立异常结果反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把传染病发现、登记和报告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和迟报。

(二)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计划免疫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加强并重视冷链及疫苗管理工作,接种日前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核对疫苗进出情况,做到帐、苗相符,对于规定程序内接种相关疫苗的儿童应及时通知、及时接种,从而提高疫苗接种率。

(三)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切实加强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杜绝漏报、漏转的发生。加强初诊病人查痰工作,提高痰片涂片质量,努力提高病人阳性检查率。

(四)各单位要对院内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病人由首诊医生及时建立管理卡,完整填写卡上的每项内容。管理卡分发到病人所在地卫生服务站,由服务站医生按管理规范对病人进行随访,要加强对村医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村医开展在就诊过程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病人的建档和随访工作,及时上报建档和管理数。

(五)各单位应采取每月开展一次死亡漏报调查等有效的措施,提高年报告率,推进网络直报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死因网报工作的培训,重点是疾病的编码和根本死因的确定方面,努力提高死因网络直报工作质量。

篇4

二、工作内容与任务

(一)休止期服药

1、服药对象:全县20*年、20*年发生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服药,具体服药范围依据自然村内2006年~20*年所有实际疟疾病例和水体分布的特征确定。

2、服药方法:采取伯氨喹8日服药方法,即伯氨喹(每片7.5mg基质)成人每天3片,连服8天,饭后顿服(儿童用量详见下表);不宜服药对象为:1周岁以内婴儿、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衰者、长期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年龄组(周岁)1~34~67~910~1213~15

剂量(片)0.511.522.5

3、时间安排:(1)20*年12月上旬,举办全县疟疾休止期服药实施方案技术培训班;(2)20*年12月5日前,各乡镇填写2009年疟疾休止期服药自然村名单,上报至县疾控中心。登记开展休止期服药的自然村所有人员名单,现场划定服药范围,确定服药对象。(3)20*年12月中旬,各乡镇按分配的数量领取药品;(4)20*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对开展休止期服药的行政村相关人员培训,并做好人群服药宣传发动工作;(5)200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各乡镇进行人群服药;(6)2009年1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服药工作,统计服药结果,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二)传播期治疗

1、治疗对象:(1)对疟疾临床诊断病例给予氯、伯8日疗法及时、全程、规范治疗;(2)对发冷发热且无法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患者进行假定性治疗,治疗有效者按疟疾病例给予规范治疗;(3)对疟疾实验室诊断病例给予氯、伯8日疗法及时、全程、规范治疗。

2、督导服药: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对疟疾治疗对象开展督导服药。对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假定性治疗有效病例实行全程督导服药。

3、病例报告:(1)对于上述第1类和第3类病例作为疟疾病例报告;(2)对于第2类病例中,病程早期单独用氯喹、伯氨喹有效者作为疟疾病例报告,病程后期用氯喹、伯氨喹或联合用其他药而无法判断氯喹、伯氨喹疗效者不作为疟疾病例报告,但作为试治病例报告,为下年度休止期服药划定范围提供依据。

(三)高发村疫情处理

1、高发村,指以自然村为单位当年累计发病率达到1%(分子为当年累计疟疾病例报告数,分母为自然村常住人口数)者。

2、加强对疟疾疫情的监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疟疾疫情的监控,一旦发现所辖自然村达到高发村的要求,即在24小时内赴所在自然村核实疫情,开展调查工作。

3、及时有效开展疫情处理。疫情核实后,48小时内对自然村根据发病的分布特征实行全民或部分全民村居民应急性服药,采取氯、伯4日疗法,以压低发病高峰。

(四)发热病人的血检

凡具备显微镜诊断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均应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并确保完成血检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任务。发热病人血检应达到以下指标:(1)发病率在10/万以上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数的5%;(2)发病率在1/万~10/万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总人口数的2%;(3)发病率在1/万以下的乡镇:年发热病人血检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数的1%;(4)近3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来自其他疟区的发热病人开展血检。发热病人的血检方法及要求按《全国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执行。

(五)数据上报工作

1、休止期服药:各乡镇要做好休止期服药摸底工作,统计汇总休止期服药村名单。在完成服药工作后,统计服药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2、传播治疗和发热病人血检:各乡镇按月上报传播期治疗和发热病人血检相关数据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09年疟疾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疟疾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领导本乡镇疟疾防治工作;疟疾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技术指导,严格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和《安徽省抗疟药物不良反应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为提高群众服药的依从性,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服药对象每人一张健康教育处方,并公布当地疟疾防治咨询电话。

(三)休止期服药范围的划定与督导服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技术骨干,组成休止期服药范围划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服药范围的划定工作。各乡镇要按步骤首先登记开展休止期的自然村所有人员名单,现场划定服药范围,确定服药对象,进行人群服药。负责组织对村防保人员和送药小分队各项技术措施的再培训工作,保证科学合理地划定各自然村休止期服药的范围和对象。

各休止期服药自然村要组成以乡镇防保医生、村干部、村医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服药小分队,根据划定的服药范围和不宜服药的人员确定服药对象,并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不服不走,要求服药率达到95%以上,全程服药率达到90%以上;在确定服药对象时,应详细了解服药对象的身体情况,对不宜服药的对象一律不准服药,严格掌握服药禁忌症范围。

(四)做好不良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服药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出现。疟疾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技术指导。

四、职责与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全面领导、组织本区域的疟疾防治工作,积极筹措必要的防治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疟疾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疟疾防治措施的实施方案与计划,组织实施疟疾防治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指导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承担对乡镇防治人员技术措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2、负责抗疟药品等物资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3、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结果。

(四)乡镇卫生院:1、负责实施所辖村级、街道各项疟疾防治工作;2、负责对村级人员的休止期服药和传播期治疗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辖区抗疟药品等物资发放和管理工作;4、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辖区疟疾防治工作结果。

篇5

二、组织管理

年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年度防保工作计划,并召开了年度村医工作安排会议。会上,镇领导做了重要讲话,对村医工作做了一些要求和强调,防保科将各村的任务、指标下达到各村卫生室,连同百分计考评标准与村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合同书,并订有奖惩标准。半年对各村进行检查督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年底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书的考评标准对所辖卫生室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从行政上、业务上加强了村医的管理,提高了村医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培训、督导

一年来,围绕乡村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预防、保健工作对在职卫生人员、村医进行培训,自办培训班4期,共培训232人次,其中中医院148人次,村医84人次;召开例会4期,参会人员共108人次。在镇政府、中医院领导的带领下,坚持每月1人次的下乡监督活动,全年共下乡监督96人次,318天。

(二)健康教育

围绕预防、保健、康复等,采取多渠道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设立宣教室和咨询室,播放录象,在门诊、住院部走道显眼地方及病房粘贴宣传画、标语,门诊大厅有两块宣传板,每月定期出版报,各种卫生节日在街头人口集中地方设点宣传,制作展版,印发宣传材料,口头宣传及设有咨询电话。另外,辖区13所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村医上门宣传,育龄妇女轮换式学习科普连环画知识。一年来,共设点宣传1()1次,每次医务人员3人,共33人次,168期,粘贴标语60条,粘贴宣传画245张,制作展版11块,发放宣传材料20多种、26500份,医务人员宣传9928人次,接受咨询4372人次;会议培训4期,共培训120人次。18—35岁育龄妇女受教3373人次,孕产妇受教463人。新婚登记人员受教840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辖区内13个村卫生室全部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三制、四有、七统一”开展工作,严格村卫生室值班、考勤制度,制定健全了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了赧场社区卫生室、白家寨村卫生室、香柏河村卫生室、横山村卫生室、杨梅山村卫生室、大坪子村卫生室、新寨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夯实村级卫生保健网,逐年解决村卫生室无业务用房、业务用房简陋的问题。继续实行防保人员对各村卫生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防保人员和村医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巩固了“围产期保健保偿制”,建立了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奖惩制和费用包干制,有效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今年对孕产妇管理突出的村卫生室给予了表彰奖励,共奖励金额4529元。

(四)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严格执行《龙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设置了合管办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了新农合的顺利运行;制订了《镇新农合管理制度》,加强了新农合用药行为的监管。13个村卫生室均按时、按质进行报账制度,并分散、分批张榜公布报销比例及金额。补偿情况:年1至11月份,参合者总得到补偿14530人次,总补偿医疗基金1019141.49元,占可用医疗基金(1597482元)的63.80%。其中:门诊统筹补偿6173人次,补偿医疗基金36278.51元,占可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399370.50)的9.08%;门诊家庭账户补偿5625人次,补偿医疗基金44286.44元,占可用门诊补偿基金(399370.50)的11.09%【其中,慢性病门诊补偿1855人次,补偿慢性病基金92355.79元,占可用慢性病补偿基金(79874.10元)的115.63%;】;住院补偿834人次,补偿住院基金829020.75元,占可用住院补偿基金(1118237.40)的74.14%;住院顺产分娩43人次,总住院医疗费用25800元,补偿住院医疗基金17200元,占可用住院基金1118237.40)的1.54%。可用医疗基金结余578340.56元。年度镇参合率为93.11%(17201/18474),比去年下降2.84%(居民人口不得参与合作医疗)。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计划免疫

在计划免疫中,全镇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为目标,着重建立完善计划免疫十本贻账,完成各项指标率,提高afp病例监测报告,做好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及计划外疫苗的接种工作。重点加强贫困边远山区及免疫空白地区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年共出生儿童321人,0—7岁儿童2302人,建卡2302人,建卡率100%;乙肝疫苗接种321人,接种率100%,及时接种309人,及时接种率为96.26%。年afp、麻疹病例、新生儿破伤风实行“旬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共监测上报36期。年共运转疫苗9次,其基础免疫接种率为:卡介苗99.43%,麻疹疫苗100%,百白破99.81%,脊灰疫苗99.81%,乙肝疫苗100%。五苗全程接种率99.43%。为巩固脊灰强化免疫,年1月进行了一轮强化免疫,应种1330人,0剂次儿童58人,实种1320人,服苗率99.25%.外地儿童应种79人,实种79人,0剂次儿童应种6人,0次剂儿童实种6人,服苗率100%,并进行了查漏补种工作。年6月至12月,积极做好二类疫苗“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通过中医院全体医务人及村医的共同努力,共接种乙肝疫苗(含村级)共2512人。为实现全国消灭麻疹承诺,于年11月对8月龄至14岁适龄儿童进行了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应种数5284人,实种数5256人,接种率为99.47%。

2、疫情监测

在疫情监测上,继续坚持“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原则,严格监测“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禽流感零报告及日报告”。主动搜索afp病例。年3月18日云山小学学生发生一起水痘爆发,发病19人,疾控中心、中医院防保科及村卫生室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通过几天努力,疫情最终得到控制。年5月至6月进行“手足口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37期,未发现手足口病;年10月25日至今进行“登革热”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49期,未发现登革热疫情。年,镇共发乙类传染病322例,发病率1014.43/十万,发病居首位的为肠道传染病,其次为性传播疾病,疫情报告率为100%,报告及时率为98.1%。

在疫情监测上,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有疫情报告各项制度,每季度有疫情分析,疫情自查总结,半年、年度疫情分析。年共进行疫情分析季度4期,半年分析1期,年度分析1期。按《龙陵县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年共上报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包含一般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菌子中毒)

3、疟疾防治

疟疾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要求完成。年本地居民发热血检702人,血检完成率117%,流动人口涂片治疗670人,完成率111.67%,血检村寨148个组,村寨覆盖率100%,预防服药630人,预防服药率210%,疟疾现症病人治疗15人,治疗率100%,休止期根治63人,根治率100%,病灶点处理63个,疟史访问270人,访问率100%,病灶点处理270个,处理率100%。均为外源性病灶点。年,第五轮疟疾项目“氯伯喹”免费治疗间日疟共368人;act治疗pf108人,浸泡蚊帐1037笼。年疟疾防治做到年头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过程有记录。且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季度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数据资料做到一月一收一报,并按时上报县项目办各种报表及资料。年共上报疟疾报表21期,季报表7期,(分别为第五轮、第六轮)。严格“疟疾基金财务帐”管理,及时兑现疟疾项目款。

4、结核病防治

按照《结核病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年共转诊病人36例,规范、足量、全程对结核病病人实施治疗,共治疗肺结核病人11例,加强督导管理,共督导结核病病人11例,督导45次(其中有1人为自费服药),做到“三见面、三落实、五要求”。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结核病病人的督导及归口管理工作。

5、鼠疫防治工作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鼠疫控制应急方案》和“省、市、县鼠疫防治联防方案”,强化鼠疫“疫情三报”,坚持“零报告”制度,严防鼠间鼠疫的流行,杜绝人间鼠疫的发生。年度统一灭鼠2次,经费投入10500多元,受益人口人。

6、死因监测工作

死因监测工作是年一项新开展的工作,主要进行辖区内的死亡信息收集,所有死亡个案必须全部上报,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中医院做好培训及督导工作。做好质量控制。中医院各科室、全镇5个社区及8个村卫生室共监测上报死亡病例169人,死因报告率100%.网络直报169人,直报符合率92.22%;报告卡完整率93.41%,报告卡规范率90%,卡片与病史符合率91.21%;报告及时率90.80%,培训村医2期,积极做好下乡监督工作,共计下乡监督36次,撰写督导报告4期。

(六)妇幼卫生工作

1、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法规,搞好“围产期保健保偿”服务,巩固保健保偿服务取得的成果,年围产期应入保232人,实入保232人,入保率为100%。

2、“降消项目”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龙陵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降消项目”工作,利用项目活动,加强了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巩固了三级防保网底建设,搞好怀孕妇女的摸底排查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的转诊、急救运行机制,为“两个危急”转诊抢救疏通绿色通道,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政策,主动为贫困孕产妇办理救助资金,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年度,镇共办理贫困孕产妇救助卡128人,享受救助金86人,补助金额46720.84元;实行限价收费的40人。在中医院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224人,补助金额151568元;实行限价收费的有91人,补助金额28758.18元。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成功率为100%。

3、爱婴医院工作

继续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来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产妇母乳喂养,提高纯母乳喂养率。年度指导产妇母乳喂养332人,纯母乳喂养300人,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

4、“三监测、六管理”工作

全年共有孕产妇463人,产妇333人,活产332人,建卡322人,产检322人,有早孕检查277人,住院分娩300人,新法接生334人,产后访视322人,系统管理277人;高危孕产妇94人,管理94人,高危产妇68人,住院分娩68人,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无孕产妇死亡。7岁以下儿童2247人,保健管理1697人;3岁以下儿童936人,保健管理705人;5岁以下高危儿童113人,管理113人;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人数16人。新生儿死亡1人,婴儿死亡3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3人,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

5、十三项妇幼卫生指标

年度无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率为3.01/00,婴儿死亡率为9.04/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04/00,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6.99%,产前检查率为96.99%,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0.36%,产后访视率96.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3.4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为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75.52%,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75.32%,5岁以下高危儿童管理率为100%,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覆盖率为100%;4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300/332);低体重出生率为1.20%(4/33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4.82%(16/332)。培训合格率为100%;妇女健康教育率为85.63%(3373/3939)。

6、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妇幼卫生的痕迹资料的归类整理,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信息资料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和反馈妇幼卫生院信息。今年上报妇幼卫生信息12期,健全乡级3本8种台帐、村级2本5种台帐,确保县、乡、三级数据上一致,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七)艾滋病防治工作

按照县对乡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并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测。年,镇共监测1362人,其中孕产妇监测522人,完成任务400的130.5%;新婚保健人员婚前保健监测840人,完成任务数550人的152.73%,共随访hiv/aids6人,筛查出hiv感染者3例。实施母婴阻断0人,发放安全套200盒,年镇村两级共出艾滋病宣传栏期84期,发放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6000多份,受益人口5000多人。年镇对防治艾滋病家庭贫困人员及艾滋病孤儿共计17人,救助金补助14700元。

(八)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及参加各种会议。年到上级培训8次,培训村级14次,接受上级督导8次;驾驶员体检524人次。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健康教育范围不广,力度不够,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

2、个别村医业务素质偏低,积极性不强,村卫生室发展不平衡。

3、防保经费严重短缺,村医不能得到及时的强化培训,卫生室设备、器材陈旧老化。

4、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经费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

(二)建议

1、加强村医的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村医责任心及业务水平。

篇6

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自查报告

一、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范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内容。

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

2.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

(三)自查实施。

自市疾控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庆市2020年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的通知》,由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办组织县疾控中心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进行自查。

二、自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此次共督查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级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实查病例登记数442例,网络报告病例440例,报告率99.55%。

2.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网络报告病例440例,报告及时440例,报告及时率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实查纸质报告卡135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的必填字段信息填写完整135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实查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135张,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且无明显逻辑错误,无涂改的传染病报告卡135张,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实查纸质报告卡135张,与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电子卡必填信息完全相符的135张,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100%。

6.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实查纸质报告卡135张,身份证号填写完整135张,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100%。

(三)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

1.疾控机构。

(1)辖区传染病常规监测管理工作情况。每日做好传染病报告卡实时监测审核记录,每日至少4次以上,记录完整;建立了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并能有效付诸实施;针对传染病报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指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估;1-11月份传染病报告报告质量评价综合率均值为100%。

(2)数据分析与利用。传染病疫情监测资料每月进行月分析,年终有年分析;重点控制传染病有专题分析;每月将常规分析报告通过纸质和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反馈;根据疫情流行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与评估。开展了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有检查方案和原始工作记录,实行辖区全覆盖,督查结束后有总结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督导;21家网络直报单位,2020年1-11月有5家全年没有传染病报告,分别是4家民营医疗机构和县血吸虫防治站;县直医疗机构连续3个月零报告单位1家,为县妇计中心;乡镇连续3个月零报告单位4家,为雷池乡卫生院、凉泉乡卫生院、鸦滩镇、高士镇卫生院;县级疾控中心每年对下级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至少2次以上,每次都有指导记录。

(4)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均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及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等相关技术培训,有文件通知、有签到、有总结、有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版)》重点传染病防控技术以及疟疾、登革热等诊治知识培训。

(5)网络直报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疾控中心配备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的专职人员2人,实行A、B岗位制。配有专用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为疫情监测人员提供了可实时连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无线网卡,对疫情监测人员提供一定的加班补助,并可以调休。

(6)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建有辖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及授权安全管理制度,对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均有备案,并对系统用户开展了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2.医疗机构。

(1)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均成立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相关工作制度齐全;但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纸质版本普遍缺少有效证件号登记栏,但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均设有该栏;检验科和放射科登记检查结果门诊和住院医生可以实时浏览打印。每月定期开展院内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有记录,县医院并能落实奖惩措施;各单位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部分单位对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了培训。

(2)网络直报专职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各单位均指定专门科室负责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配备有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兼职人员,并对直报人员有一定的加班补助,加班后可以适时调休。

(3)医疗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各单位均建有电子病历系统,除县级医院外,其他单位都不具备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县级医院放射和检验结果门诊医院可浏览,但乡镇一级系统不具备该功能;目前也不具备导出功能。

(4)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直报用户在县疾控中心均有备案,各单位均配有传染病报告专用计算机,并安装了杀毒软件。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各单位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工作,但大部分缺少传染病诊断标准方面的内容,缺少培训考核,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和发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电子病历系统尚不完善。虽然各单位均建有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但乡镇不具备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需要。临床医生登记意识和传染病报告意识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篇7

区卫生局着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应急处置办公室、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预警信息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多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修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多个单项预案,更新和充实了应急信息系统设备、应急物质和个人装备,进一步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举办了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班,制定了《霍乱应急处置演练方案》,进行了演练准备,拟在7月份进行演练。区疾控中心荣获***市先进应急处置示范点称号。

 二、严密防控,无重大传染病疫情

区卫生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区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对***区疫情报告单位报告的疫情信息进行审核。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召开疫情分析会,对全区疫情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防控工作建议。及时编制印发疫情快报、月报,每月进行疾病预报,为区委、区政府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疾病防治工作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今年上半年完成了2013年传染病疫情年度分析,2014年传染病疫情月分析6期、周分析25期、疫情分析研判6次。对全区22家网络直报单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疫情报告24小时内报告及时率100%,审核及时率100.00%。

按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重点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乙肝、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组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订了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了突发疫情。2014年上半年我区未发生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要求,继续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及其他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排查和处置工作。2014年1-6月份,我区未发现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按照《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和工作任务委托书的要求,3月份和6月份开展了禽类监测点环境标本和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的采集、送检工作,共采集环境标本20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21人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区卫生局组织区疾控中心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腹泻门诊进行技术指导,召开了《全区疫情管理及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技术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提高全区疫情报告质量和重点传染病防控能力;6月份对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腹泻门诊进行了督导检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2014年上半年共调查和处置手足口病例54例,标本采集24份,个案调查率100%;目前我区无手足口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

3、艾滋病防控工作

区卫生局高度重视艾防工作,加强对全区医务工作者艾防技术培训,规范实施艾滋病防治项目。今年上半年对新进入监管场所的全部被监管人员57人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检测率100%,准确率100%。对全部12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了随访,随访率100%,随访情况全部进行网络直报。对8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CD4+T细胞采样送检,掌握他们的身体状况和CD4+T细胞水平,使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累计对400余人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检出1例病毒携带者,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区疾控中心被评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4、结核病防治工作

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球广泛流行,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重大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区卫生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201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一是细化宣传,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悬挂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品等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对结核病人实施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我区结核病防治宣传氛围。二是加强疫情报告,积极转诊病人,区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工作。三是构建三级网络,落实病人追踪。区疾控中心、镇(街)卫生院(中心)和村卫生室(诊所)进一步完善三级追踪网络,对医疗机构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实施三级网络追踪,及时反馈病人追踪到位情况,不断提高病人追踪实效。2014年上半年结防门诊接诊可疑肺结核病人556人,免费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01例,较去年同期上升46.38%,其中初治涂阳23例,复治涂阳13例,治疗管理菌阴病人65例,新发涂阳病人疗程结束治愈率为95.65%,超过了国家要求的85%的标准。2014年区卫生局按照省、市要求,指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区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卫生局主导,区疾控中心落实,通过微博、媒体报道、张贴海报和举办宣传活动等多样化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本着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招募各领域志愿者,并填写《志愿者登记及活动记录表》和《志愿者信息登记表》。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至少招募100名志愿者参加传播行动,目前正在积极招募中。

三、落实免疫规划政策,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根据省和***市《2014年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区卫生局转发了《***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并制定了我区《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2014年,区卫生局对我区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室进行大规模改进:新建三处接种门诊,其中一所医院新建接种室;一个辖区较大的镇增设2处接种门诊;全区数字化门诊创建工作于6月份启动,要求新建的门诊于10月底前完成,改建的门诊于8月底前完成。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疫苗管理,坚持主渠道采购,坚持疫苗储存、运输全程冷链管理。加强对各接种单位的考核和技术指导,儿童接种信息化管理率达到100%,一类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二类疫苗推广应用稳步推进,接种针次大幅提高,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百日咳、乙脑、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15岁以下人群乙肝报告发病率均为零;麻疹、流腮等传染病发病处于低发状态。

四、加强慢病管理,完成各项疾病监测工作

进一步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推断书》的填报工作,每月进行死因分析,及时制作居民死因报告;今年1-6月份共审核死亡病例报告卡2043例,粗死亡率为3.07‰,审核率100%,死因编码正确率97%以上。按照《***市地方病防制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区2014年碘缺乏病监测方案》,随机抽取了5个镇的20个行政村300户居民食盐样品300份,经检测合格298份,碘盐合格率平均为99.3%,与去年比较,碘盐合格率进一步上升。积极开展疟疾防控工作,举办了疟疾知识防治技术培训班,组织开展了疟原虫血检工作,血检人数412人,血检率0.65‰,复检88人,复检率21%,顺利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今年3月份启动了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建立了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了技术培训和指导,对直报单位的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分析、上报,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和患者随访,工作质量逐步提高。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按照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准确、完整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做好皮防工作,保障群众健康

区卫生局根据《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下发了兖卫字(2014)20号《***区麻风性病 2014年度防治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了2014年全区麻风病、性病防治工作会议。加强麻风病、性病防治培训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综合医疗机构皮肤科、神经科、眼科、风湿科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医务人员防治技术水平。做好性病监测、性病实验室质控和性病检测与规范化诊疗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机构梅毒规范化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梅毒主动检测和转介工作。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100%;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达到9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95%。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婴儿1年随访率达到85%。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

篇8

2、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省级先进县创建成果,以创建示范中心、示范站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城镇社区卫生站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建立考核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主动、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社区责任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法制业务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等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技能。

3、全面完成农民健康体检任务。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两年一次免费体检工作,以切实改变部分群众有病不知情,有病没法治的情况,力求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小病不出村、大病及时治。建立健全健康档案,重点对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走访,跟踪服务。

4、深化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一体化。实行“统一药品、统一财务、统一制度、统一工作任务、统一业务考核”,做到“人员互动、工作互通、资源互补”,组成整体,形成合力。建立乡村医生补充机制,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充实乡村医生新生力量,逐步解决乡村医生队伍老化的问题。

(二)巩固公共卫生网络,全面提升公共卫生质量。

着力做好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工作质量这篇文章,开展公共卫生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建设,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预警、处置能力。

1、建立一支功能比较完善的应急组织。在原有应急组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将应急组织集诊断、控制、监督于一体。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举办应急培训班,进行实地模拟演练,真正将这支队伍锻炼成“拉得出,打得响”的队伍。

2、加强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的管理。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保院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卫生队伍管理的新模式,继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对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的刚性、量化及质量控制管理,改革现行的考核模式,善于抓典型,以点带面;善于抓重点,以重带面;善于抓亮点,以亮带面。

3、加强村级公共卫生队伍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考核、奖惩、报酬兑现制度,使网底建设真正发挥作用。

(三)夯实工作基础,全力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疾病控制中心配齐配强检验设备,以确保疾病控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重点是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重点做好查灭螺、查治病工作,确保我县行政区域内无新感染病人、病畜和阳性钉螺,继续做好碘缺乏病、丝虫病、疟疾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而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对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传染病管理,做好计划免疫接种,有效控制各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病。同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2、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分片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的力度和效率,增加卫生监督的覆盖率。切实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为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综合执法,进一步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工地、餐饮单位、南北湖风景区的监督管理,推行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加强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管、医疗市场整顿,做好饮用水监管工作,加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的执法能力。抓好采供血机构的调整,进一步巩固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成果,各项工作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3、强化妇幼保健工作。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加强婚前保健服务,鼓励引导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和妇女病防治,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产前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创建和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改厕工作新途径,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认真总结除四害市场化操作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除四害效果。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民健康意识,促进农民健康行为的形成。

(四)加强卫生规划工作,努力卫生统筹发展。

抓紧出台并认真实施《县区域卫生规划》、《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卫生资源效益,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人民群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1、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县级医院要更好地发挥硬件设备和专业人才等优势,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创牌子,强管理,增效益,更好地满足不同对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发挥好对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技术的帮助指导和龙头带动作用。镇卫生院建设重点努力实现运行机制的“五个转变”,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从单纯的医疗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服务模式从被动的服务向主动服务为主转变;服务人员知识要从掌握单科医学知识转向全科医学知识;实现用人分配管理方式的转变;转变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机制。

2、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在巩固二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质量、安全和费用三个重点开展工作。完善质控组织,在原有9个质控分中心基础上增加急救、口腔两个分中心,同时充分发挥各质控分中心的指导监督作用,开展专项建设和质控考评。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防范处置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狠抓制度落实,杜绝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科教兴医战略,积极开展医疗卫生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拓展新业务。

3、加快医疗队伍建设步伐。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对口支援,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技术训练。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医务人员的学习进修创造更好条件,县卫生进修学校要在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发挥更好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4、充分发挥中医中药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突出中医药发展重点。发挥县中医院的龙头作用,认真总结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验,坚持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诊疗思想、方法和技术,促进中医药学术进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采取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制定具体措施办法,鼓励中医中药进农村,不断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

5、推进卫生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迁建工程、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二项重点项目按工作计划进度开展,按照省“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积极推进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使广大群众就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深化行风建设,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篇9

为保证本单位出具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公正性,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通知,我们积极进行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克服资金短缺、设备陈旧、人员少等种种困难,制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原创: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制订了严密的控制措施,形成了五个方面的质量体系文件以及各种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通过管理评审和内审表明,该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能够对所有影响实验室质量的活动进行有效和连续的控制,于二月下旬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区的计量认证进行复评审,通过艰苦卓越的不懈努力,于四月下旬顺利通过省计量认证复评审工作,确保卫生检测质量。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禽流感防制工作成效显著

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非典疫情,我区制定下发了《××××年度全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贾汪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有效加强疫情报告的法制化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我区于去年月份和今年月份两次启动了非典应急防控体系,加强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做好各项“防非”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小时疫情值班和应急处理小组值班制度,实行非典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展了非典疫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因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快速处理疫情,提高疫情处理质量,我们于月号假日期间组织了非典疫情处理模拟演练,并且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模拟演练,得到“反应快速,技术过硬”的高度评价。通过演练,有效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今年年初,全国发生了数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预防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中心多次组织人员进行人禽流感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成立的应急处理大队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储备充足的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品,有效的预防了全区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

三、依法加强了传染病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控制了重点传染病

在抓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及其它重点传染病的防制,全区目前无霍乱疫情和暴发疫情发生。

⒈疫情报告管理: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号令)要求,我区依法健全了疫情管理组织,制定了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了疫情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共组织乡级人员培训期约余人,并组织了两次模拟疫情报告测试,全区家医疗机构于三月初如期实现了各种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因病死亡病例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我中心还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的卡片审核工作,确保疫情报出后小时内及时审核,截止月中旬,全区共报告乙类传染病种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其中病毒性肝炎例,淋病例,梅毒例,麻诊例,菌痢例、肺结核例,与去年同比上升的传染病有病肝、菌痢、淋病、肺结核上升幅度分别为、、、。

为发现和掌握急性传染病人就诊后未依法报告的数量,病种和其它信息,第一季度对区人民医院和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共查出乙类传染病例,报告例,报告率为。

⒉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控制

对某些重点防制的病种进行定期、定点的监督,研究掌握该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全区目前共登记腹泻病人例,霍乱病原检索例,检索率为,占总人口的‰。霍乱外环境水检索份,海产品及凉拌菜检索份,均未检索到霍乱弧菌。通过每旬对区属三家医院(人民医院、大吴、青山泉)、麻诊、新生儿破伤风进行主动监测,全区共报告例,麻诊例,均已上报并进行了流调采样工作。

为做好今年霍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霍乱防制措施,我区印发了《贾汪区腹泻病防制工作预案》,各医疗机构做好了肠道门诊开诊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房屋嗽薄⑸璞浮⒁┬档龋⒂×月×日准时开设肠道门诊,我中心及各医疗机构均成立了霍乱病防治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小组。各医疗机构在参加市疾控中心举办的肠道门诊培训班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员培训工作,参培率以上。

四、加强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做好预防接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对照市局制定的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分级验收标准,积极准备,加强软、硬件建设,各接种点配备专题宣传画板,全区统一配备了微机,并完成了计划免疫软件系统的安装、培训及儿童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目前全区已正常使用卡。为推进我区规范化门诊验收工作,选择了耿集镇作为计免甲等规范化门诊建设的示范点,召开全区计免甲等规范化门诊建设现场会,为各地门诊的建设提供了样板。我区自查的基础上,上报市局五家接种门诊作为首批甲等规范化门诊的复验单位,有四家通过市局验收。

为提高群众对计免知识的了解,我区于×月×日计免宣传周期间,利用版报、标语、宣传单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千余份,解决群众咨询约余人。为提高全区计免人员业务素质,我中心于三月份组织全区计免人员约余人进行专题培训工作,并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我区继续加强接种率月报制度,各接种门诊均能做到“五及时、四相符、三一致”,提高门诊接种率,上半年各疫苗接种率均超过。

五、结核病、性病、艾滋病防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我区自去年月开始实行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今年截至月底共登记结核病人人,其中菌阳例,菌阴例,结核性胸膜炎例,新发登记率为万,新发菌阳登记率为万,其中治疗管理例,菌阳例,菌阳病人检出率为。为加大结核病人发现力度,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区围绕“控制结核病,让每一次呼吸更健康”为宣传主题,利用广播、报刊、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余份,使群众了解到国家关于结核病治疗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了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有效发现青少年中的结核病人,在去年开展大中专院校、中学生检测工作的基础上,我中心继续组织专业人员对部分学生进行检测,上半年共接种人,强阳性人,阳性率为,未发现一例肺结核病人。对于强阳性学生均进行了免费胸透、肝功能检查及预防服药,并定期随访复查。

我区今年无艾滋病新发病例及感染者,对既往报告的病例均已进行流调和管理,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告知,目前全区的两例感染者均死亡。

六、开展寄地防常规工作,加大消毒与媒介控制力度

对“三热”病人进行血检是发现疟疾病人的一个最直接手段,自月份以来,全区共开展“三热”病人血检人,血检率为,上半年无疟疾疫情。消除碘缺乏病是地方病防制的一个重点,我中心每月都对居民用户食用盐碘含量进行监测。目前共对九个乡镇个村居民进行监测,共采样份,合格碘盐份,合格率为。

为掌握本区四害密度,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提供根据,依照工作计划,我中心每月开展鼠密度调查。上半年共布夹介,有效夹个,鼠密度为,月每旬开展蚊、蝇密度监测,并及时上报报表。

为杜绝交叉感染,保证就医者安全就医,四月下旬,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对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了消毒质量检测活动,原创: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空气、物体表面、人员手及器械等进行了消毒效果监测,同时对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索证登记、毁型、消毒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采样份,合格份,合格率为。

七、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篇10

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执法检查动员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时听了情况汇报,召开主任会议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按照州执法检查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了县传染病防治法检查方案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传染病防治法检查办公室和永顺县“三湘农民健康行”组委会,组建了执法检查组。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中其、曾尚华及部分委办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明同志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检查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会上宣读和下发了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尚华就这次执法检查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明就这次执法检查和搞好相关单位的自查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使大家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三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县动员会后,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精神,开展了自查。在4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将自查报告全部送达执法检查办公室。四是深入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4月21日至28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传染病防治法一法四条例8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分别深入到勺哈、王村、松柏部分乡镇和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调查视察。通过听汇报、座谈查资料看现场、走访师生群众等方式,回顾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了建议意见。5月中旬,州执法检查组来县进行了检查,肯定了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

二、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法律法规的主要成绩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刚才又听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汇报,总体认为我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成绩是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一法四条例”的贯彻执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切实把加强卫生事业发展,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具体实施。县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按照医防剥离、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并率先在全州撤销县卫生防疫站、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县健康教育所和县卫校、新组建了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和疫病预防控制职能。在乡镇组建了9个中心防保组和38个乡防保组,核定了乡镇防保人员136人,妥善解决了防保专干工资。核定卫生监督机构编制35人,投入资金21万元,配备了车辆、调查取证工具和信息网络等卫生监督执法必备装备。建立了县疾控中心、县人民

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等4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加大了艾滋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实行目标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经常检查和定期考核。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都依据各自的目标责任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由于我县组织机构网络健全,层层目标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狠抓落实。围绕加强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一是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霍乱疫情处理运行预案》、《救灾防病工作预案》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性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人力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珍和隔离观察病房,并配备了床位、专业人才和先进设备,为各类传染病的规范和科学救治创造了条件。四是认真落实了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安装了固定疫情报告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县直几家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疫情网络直报,县疾控中心对疫情报告质量定期调查评估。五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县卫生监督所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对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县卫生局将消毒防护、预防院落内感染作为传染病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消毒检查,并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由于县委领导重视,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效果明显,工作成效显著,20__年取得了抗击非典的胜利,20__年及时扑灭了勺哈、毛坝乡麻疹流行疫情,近几年,重点调查处理了永顺三中食物中毒和永茂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氧化碳中毒和今年4月王村二中甲肝疫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县甲类和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下降,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实现了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脊髓灰质炎的目标,有效控制了碘缺乏病,基本消灭了麻凤病,累计发现肺结核病人2498例,其中初治涂阳率达96,复治涂阴治愈率达83.6;累计发现HIV阳性/艾滋病人15例,四免一关怀政策得到落实,传染病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省的标准要求。

(三)注重农村,改善服务条件,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关系到全县80以上人口的健康和幸福,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在我县建设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的大问题。过来,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将农村卫生工作摆到全县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争取投入,全面管理,不断改善农村农民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农村的健康水平。一是按照“一法四条例”的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全县乡镇卫生院实行“体制改革”、“抓大活小”、“医防剥离”等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不断增强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整体功能不断加强。到20__年底一体化管理覆盖面达60以上,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已消灭了经营性亏损,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一法四条例”的认识了解,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日、“4.25”预防接种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活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近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9.3万份,悬挂横幅120幅,刷写宣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卫技人员2467人次。增强了广大卫技人员的素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十五期间,积极开展了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的爱国卫生运动,其中王村镇改水20__户,入户率在90,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单位11个,州级文明卫生单位3个,投入资金16万元,完成农村改水工程21处,解决31.2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投入资金15万元,完成卫生改厕1200个。儿童基础免疫“五苗”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85以上,20__年6月1日起,实行了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三是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累计投入348.67万元,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了X光机、B超、心电图、洗胃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等“新六件”,医疗卫生设备846件,新增各种救护车辆7台,价值120万元。建设了4个艾滋病初筛试验室和15个乡镇卫生院查痰点,肺结核、艾滋病的发现力度不断加大,全县共设立村卫生室327所,有45所村卫生室达到合格村卫生室和示范卫生室标准,为农民就近就医服务创造了基础条件。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公共卫生配套设施。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在充分利用县有限财力给于卫生事业投入的情况下,还充分利用民族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卫生事业的各项投入,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从20__年至20__年财政对卫生事业总投入达8389万元,分别为1154万元、1615万元、1467万元、1919万元和2234万元。分别占财政总支出的6.6、6.9、5.9、6.2和6.2,卫生经费增长率高于可用财力平均增长率0.9个百分点。其中县本级财政投入7643万元,分别是1042万元、1382万元、1311万元、1746万元、1861万元,分别占卫生事业费支出的90.3、85.6、89.4、90.9和83.3;争取上级财政投入1046万元,分别是112万元、232万元、156万元、173万元和373万元,分别占卫生事业费支出的9.7、14.4、10.6、9.1和16.7,在确保了卫生经费个人部分不留缺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酌情安排了非典防治、麻疹救治、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红十字协会及大病救助和120急救等经费,基本确保了卫生机关的正常动转,并保障重大疫情防治经费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优先拨付。最近,为处理王村二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又解决了应急救治经费。为传染病防治和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提供了经费和物资条件。

(五)多方协调,共同参与,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与传染病防治相联系的一法四条例的贯彻执行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发挥相关 部门的作用十分重要。过来这些部门和单位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县农办把卫生事业的发展列入了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过来,实施了能源建设、改厕、改灶项目,达0.98万户,并与县畜牧局等单位突出抓好人畜共患疫情的知识宣传及疫情处理。发改局在考虑计划的同时积极为卫生事业争取项目,做到及时报及时批。“十五”期间共从计划口争医疗卫生资金1215万元、项目15个,进行了疾病控制中心、中医院设备配套、妇幼保健所和农村中心医院改造项目,新增医疗用房2.14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2800万元,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络建设和防控体系建设。药品监督部门认真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最近出动宣传车两台,到辖区30个乡镇宣传,印发资料5000份,受咨询群众万余人,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查监督,确保药品生产、运输、销售及医疗器械的使用无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水利局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水利设施建设规划。20__年1月-3月会同防疫站、疾控中心、环保、国土、卫生、统计、发改局等7个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完成了《永顺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澄清了全县30个乡镇15.13万人的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组织编制完成了《永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一五”规划》,20__年度优先申报了氟污染区、肠道传染病高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处,目前已完成工程初步设计14处。采取由施工单位先垫资办法实施了王村盘溪村、回龙新坝村两处饮水安全工程。县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单位都以各种方式加强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疾病的防范,环境卫生的治理,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饮水安全管理等工作。营造了传染病防治执法、卫生事业齐抓共管的好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一法四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解决。

(一)“一法四条例”的宣传欠经常。过来,对人畜禽共患的疾病和碰到的传染病有关知识重视了宣传,而对人患疾病或暂未碰到疾病时防治知识缺乏常规化和经常的学习和宣传,学校按规定的卫生常识课不太落实,以至于法律知识知之不多,疾病防疫常识缺乏,出现传染病疫情报告欠及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全县中心完小以上学校69所,大小食堂73个,食堂硬件设施符合条件的14所,有礼堂可兼做食堂的26所,但加工、操作和保管功能不全,有7所学校食堂正在修建中,还有26所学校食堂是上世纪六七年代的教室或教室边达建的偏房,场地狭小,破烂不堪。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饮食卫生条件差,饮食从业人员无证经营的多,不符合卫生要求,加上自然条件差,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近几年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

(二)卫生事业费投入不足。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县乡镇卫生院还有15551平方米的危房,医疗设备简陋落后。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五苗”接种运输和冷链运转经费,结核病注射和防保业务等经费,没有列入预算。截止20__年6月共欠拨卫生事业费189.08万元,其中结核病人发现以奖肛补经费2.48万元,一类疫苗接种经费和乡村医生误工费一年共49.06万元,领导承诺由卫生局及医院垫付的48万元,财政累计欠帐和空转的89.54万元,其中含非典专项经费24.04万元。

(三)卫生医疗基础设施薄弱。近几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县政府多方采取措施争取资金项目,大大加强了我县卫生设施建设,改善了医疗卫生环境和条件,但按上级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建设和配置标准,全县乡镇卫生院目前尚缺业务用房0.72万平方米,25个乡镇缺设备450台件,价值350万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1.15万平方米。卫生监督所尚无业务用房(租用卫生局老办公楼),执法装备缺乏,急需业务用房20__平方米。疾控机构配套建设不到位,基本建设累计欠帐152万元,检验检测设备落后,不适应工作需要。按常规开展工作装备应59台件,实际装备了27台件,应开展常规检测119项,实际能开展28项,占23.5,低于全州平均数16个百分点。冷链设备老化,达不到有关技术要求。

(四)人才匮乏。全县1007名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15人,仅占卫技人员的1.49,低于全州平均水平1.11个百分点,大专以下学历964人,占95.7,高出全州水平7.8个百分点,县疾控中心人员老化,现44人中年龄在50岁以上占21人,近10年未进一个专业人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529名卫技人员中,本科学历仅1人,占0.19,低于全州水平0.28个百分点,大专学历127人,占23.8,中专学历260人,占67.56,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296人,占卫技人员56。特别是村卫生室全县327所,达标45所,仅占3.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还未启动。

(五)传染病发病率居高不下。20__年全县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99.98/10万,高出了全省水平27.6,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等呼吸道、肠道传染病仍然是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传染病。艾滋病也呈增长趋势,疾病预防任务重。

(六)农民健康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医疗基础和经济基础双重原因,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四、几点建议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一法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一套规范的学习宣传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报刊等舆论阵地的作用,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卫生常识课的常规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学习和宣传贯彻,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人士对“一法四条例”的了解和支持,努力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依法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传染病防治提供物质保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预算传染病防治经费,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经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增加转移支付力度,采取封闭式运行,专款专用等措施,确保上级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并逐年消化卫生部门的合法欠费。多渠道争取资金,尽快启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抓好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卫生队伍建设。应给卫 生适当的进人指标,制定引进、培训进人计划,把好进人标准和条件,创造良好的进人用人机制,多渠道培养和选拔人才,优化卫生队伍的技术知识结构,加强卫生队伍建设。

篇11

二、加强医院管理,医疗安全,健全规章制度,

今年4月我院与在职职工签订“医疗安全责任书”,细化了各岗位责任,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建立健全了病历书写制度、“查对”制度,首诊负责制。严格交班制度,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了医疗管理质量,医院管理水平得到加强。

三、公共卫生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辖区常住人口7000人,截止10月底全乡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964份,建档率99%,本年度新建档案169份,合格健康档案2452份,合格率35%。  

2、健康教育:按照规范的要求,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发放教育印刷资料14种,健康教育宣传栏35期(院10期,村卫生室25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36次(院11次,卫生室25次),开展健康咨询活动9次。 

3、预防接种: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为792,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为792,建证率达100%,Ⅰ类疫苗接种1080人次,1685针次,未发现及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  

4、0-6岁儿童保健管理:辖区0—6岁儿童794人,健康管理135人,体检人次248,健康管理率,17%,辖区内活产数148人,新生儿访视73人,访视率49%。 

5、孕产妇管理健康:辖区内活产数148人,早孕建册73人,早孕建册率49%,孕产妇系统管理62人,系统管理率41%,产后访视产妇数62人,产后访视率41%。全年无孕产妇死亡报告。 

6、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565人,健康管理181人,健康管理率3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辖区内高血压患者206人,管理高血压162人,管理率78%,规范管理22人,规范管理率10%,血压控制99人,控制率48%。辖区内糖尿病49人,管理糖尿病46人,管理率93%,规范管理12人,规范管理率24%,血糖控制6人,控制率13%。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调整了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对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一步排查、摸底,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等情况。现登记在册患者17人,管理17人,管理率100%,规范管理14人,规范管理率82%。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全年登记传染病1例,报告1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全年开展巡查21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1、中医药健康管理: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565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81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2%,0-36个月儿童245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73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0% .

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辖区管理结核病患者10例,管理10例,管理率100%。 

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调整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实施方案,成立签约服务团队1个。截止到10月底,规范签约2703人,签约率38%,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80%。 

14、为辖区内村民宣传避孕知识,并发放。

四、临床业务工作

(一)、医疗质量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

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

水平。

(1)组织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

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

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

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治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5)一年来截止12月我院共完成业务收入72余万元,总诊疗人次15680余人次,在一年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医疗和责任事故和差错;书写了各种病历302余份。

(二)、护理质量

1、建立护理治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部在分管

组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3、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认真填写五种表格,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4、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

纠纷。

五、廉政文化进医院和行风建设工作

1、成立了沙腔乡卫生廉政文化进医院及行风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以院长担任组长,各有关成员为成员。

2、4月份正式开始启动我院的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及行风

建设工作。

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

参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的兑付情况。截至目前我院参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357人次;住院总天数1766天;住院病人费用统筹总额205430.37元,精准扶贫救补助资金86963.37元。门急诊病人2421人次,门诊统筹费用总额76798.00元,补偿金额总计413692.00元。

七、来年工作打算

(一)院内感染治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成立院感控制责任小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3.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4.以“产房、治疗室、换药室、”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治理。

5.严格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治理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3.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治理。

4.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5.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

6.切实加强管理急危重病人的治理和转诊制度,对急危重病人随时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拯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病危通知和抢救纪录。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治理

医疗质量治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治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小组,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等。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搞好病案归档工作。

(四)护理质量治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1.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2.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认真填写各种表格,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3.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五)加强医技科室建设提高辅助检查水平

加强医技科室建设是提高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1.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2.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

3.制定完善各辅助检查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医院将尽可能添置设备及试剂,以满足临床的需要。

5.认真做好各种检查的登记、报表工作。

(六)药品质量治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老百姓生命安全,其优质可靠的药品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

1.加强药品治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治理领导小组,并履行其职责。

2.履行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的相关规定,药房管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药品入库,确实搞好药品治理,杜绝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事件发生。

3.毒、剧、麻、精神药品的治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4.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把握药品质量价格信息和临床用药需求信息,保证临床用药。

(七)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国家制订的一系列疾病防治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霍乱、疟疾、肝炎、布鲁氏菌病、性病艾滋病、非典和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血吸虫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重点防控甲肝、流感、肠道传染病。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加强各类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发现和救治控制水平,完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区的工作。

(八)继续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坚持依法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加强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狠抓产科质量,严格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转诊,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更年期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认真扎实地完成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的监测和干预,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种缺陷儿的出生和儿童残疾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篇12

1.2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人员

2.1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3.1国家级机构

3.1.1对血吸虫病发生、分布、流行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研究,为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防治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起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和重点项目计划。

3.1.3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1.4建立并完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并组织实施。

3.1.5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3.1.6指导和参与血吸虫病突发或灾害性疫情的应急处理。

3.1.7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1.8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培训省级专业技术骨干。

3.1.9负责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

3.1.10承担跨省、跨区域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1.11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12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国内外信息交流。

3.1.13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1.14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省级机构

3.2.1根据国家防治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省级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3.2.2根据本省防治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拟订省级年度防治任务和计划,提出经费、药品、设备、器材的采购和分配意见。

3.2.3制(修)订省级防治策略、各项防治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度),制定专题调研、督导和专项工作计划、方案。

3.2.4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

3.2.5制定省级疫情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工作,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动态。

3.2.6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血吸虫病防治信息数据库,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2.7参与、指导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

3.2.8为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血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9承担省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2.10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和技能考核。

3.2.11制定血吸虫病健康教育计划,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效果评估。

3.2.12负责对下级机构的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2.13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2.14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2.15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县进行技术考核。

3.2.16承办上级机构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级机构

3.3.1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制订防治计划并指导县级制订防治计划。

3.3.2审核县级流行乡镇、流行行政村(以下简称流行村)的疫情分类及其变动情况。

3.3.3调查本辖区内出现的新疫情、新疫点和疫情回升情况,及时向省级报告,并参与、指导处理。

3.3.4指导县级开展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并实施质量控制。

3.3.5指导、参与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3.6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乡镇进行技术考核。

3.3.7指导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效果评估。

3.3.8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

3.3.9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3.10承办上级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县级机构

3.4.1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拟订防治计划。

3.4.2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

3.4.3组织、实施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和救治。

3.4.4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并进行效果评估。

3.4.5开展疫情监测。

3.4.6开展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突发疫情。

3.4.7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流行村的疫情分类。

3.4.8开展对专业人员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3.4.9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保管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3.4.10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4.11协助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效果评估。

3.4.12根据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3.4.13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各项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4.14承办上级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乡镇级机构

3.5.1按年度防治计划,实施钉螺调查、药物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防治措施。

3.5.2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维护警示标志;在易感季节设立防护哨卡或劝阻站;协助调查接触疫水人群和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参与突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

3.5.3组织、指导非专业人员参与防治工作。

3.5.4收集、整理各项防治信息资料,按要求汇总上报。

3.5.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本条件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参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建设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钉螺调查

1目的

掌握钉螺分布范围和特点,了解钉螺和感染性钉螺的密度,为制定灭螺计划、选择灭螺方法、考核灭螺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钉螺调查(以下简称查螺)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制定查螺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县级机构根据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螺人员,准备查螺器材和查螺登记表(卡),指导、实施钉螺调查。

3.2乡镇级机构在县级机构的指导下,按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钉螺调查。

4原则

4.1湖沼地区的滩地,按自然或人工标记,将滩地分成若干块,逐块调查。

4.2垸内和水网地区,沿灌溉水系,按干、支、斗、农、毛渠及田块的顺序进行调查。

4.3山丘地区,从源头到下游,从湿地到水凼,追查有螺水系的源头和末尾。

4.5与钉螺分布环境相毗邻的地区扩大范围调查。

5范围和频次

5.1现有钉螺环境

易感环境,每年调查1次;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5.2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的环境,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调查1次。

5.3传播阻断地区

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调查1次;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调查1次;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调查1次;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原则上可不再定期调查。

5.4非疫区钉螺监测

在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场所,以及停靠来自有螺地区船泊的码头、船坞等可能有钉螺扩散的环境,开展螺情监测调查。

6方法

现有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法调查,查获钉螺后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

具体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每年春季组织查螺质量考核,核实已查螺环境图帐、查螺登记表(卡)、查螺日志等原始资料;对查螺员进行技能测试,开展钉螺解剖质量抽样检测,进行重点环境现场抽查复核等。

7.2方法

采用抽查和现场复核的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4乡镇级机构对每个已查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8统计指标

8.1活螺平均密度(只/0.1m2)=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8.2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8.3钉螺感染率(%)=(感染性钉螺数/解剖螺数)×100。

8.4感染性钉螺平均密度(只/0.1m2)=感染性钉螺数/调查框数。

钉螺面积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含县级,下同)收集查螺的统计资料和查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每个环境查螺的原始记录、查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钉螺分布示意图、查螺的统计分析结果。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调查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第三章钉螺控制

1.药物灭螺

1.1目的

1.1.1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或消除感染性钉螺,减轻或消除对人、畜的危害。

1.1.2实施反复药物灭螺,降低山丘、水网和垸内环境的钉螺密度,压缩钉螺面积。

1.1.3提高或巩固环境改造灭螺的效果。

1.2制定计划

1.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药物灭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制定药物灭螺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提出灭螺药品的采购、分配计划建议。

1.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以流行村为单位按有螺环境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1.3组织实施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根据下达的药物灭螺计划,实施药物灭螺。

1.3.1组织、培训灭螺人员;准备药物灭螺药械和记录药物灭螺的资料表(卡)。

1.3.2在药物灭螺前,向乡镇政府提供药物灭螺的地点、时间、药品种类、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

1.3.3在乡镇政府公告药物灭螺7日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1.3.4药物灭螺后,以环境为单位填写药物灭螺登记表(卡)。

1.4原则

1.4.1全面规划。根据钉螺分布及环境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1.4.2先近后远。优先杀灭村庄附近、人和家畜接触频繁的易感环境的钉螺。

1.4.3先上游后下游。沿水系和灌溉渠道,先上游、后下游,以防止钉螺向下游地区扩散。

1.4.4区域覆盖。按照钉螺分布单元,成片覆盖有螺区域。

1.4.5重点区域反复杀灭。感染性钉螺环境和计划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反复实施药物灭螺。

1.4.6安全用药。制订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剂量和使用方法,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污染养殖水域。

1.5频次

1.5.1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

1.5.2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

1.5.3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1.6方法

主要包括浸杀法、喷洒法、喷粉法等。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1.7质量控制

1.7.1内容

1.7.1.1核查灭螺计划、灭螺登记表(卡)、灭螺药品领用登记、灭螺用工记录及工资清单等资料;

1.7.1.2在药物灭螺后24周开展灭螺效果现场考核,喷洒法和喷粉法的活螺密度下降率均达80%以上,浸杀法的活螺密度下降率达95%以上。

1.7.2方法:采用抽查和现场核查的方法。

1.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灭螺环境;

1.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灭螺环境;

1.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复核2个已灭螺环境;

1.7.2.4乡级机构对每个已灭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1.8统计指标

1.8.1活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100。

1.8.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1.8.3钉螺面积下降率(%)=[(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后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100。

1.9资料收集

1.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药物灭螺的统计资料和药物灭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1.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药物灭螺日志、药物灭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灭螺效果考核资料。妥善保管灭螺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灭螺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2.环境改造灭螺

2.1目的

结合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和消灭钉螺。

2.2制定计划

2.2.1国家级机构参与全国环境改造灭螺计划的论证、评估。

2.2.2省、市和县级机构向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供血吸虫病疫情信息,提出环境改造灭螺的建议,协助拟订环境改造灭螺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省、市和县级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施工单位对有螺环境实施药物灭螺措施,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提供技术指导,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

2.3.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省、市和县级机构调查施工人员感染血吸虫情况,并治疗感染者。

2.3.3县级以上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灭螺防病效果进行评估。

2.4原则

2.4.1先重流行区后轻流行区,先生产生活区后非生产生活区,先上游后下游,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2.4.2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整合资源,优先安排在现有钉螺环境。

2.4.3妥善处理有螺土,适当扩大环境改造灭螺覆盖范围。

2.5方法

2.5.1农业灭螺工程项目

水改旱、水旱轮作、沟渠硬化、蓄水养殖、有螺洲滩翻耕种植等。

2.5.2水利灭螺工程项目

河流治理、节水灌溉、渠道硬化、抬滩降滩、小流域治理、涵闸改造、修建阻螺设施等。

2.5.3林业灭螺工程项目

退耕还林、兴林抑螺、湿地保护等。

农业、水利、林业灭螺工程项目分别依据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方案实施。

2.6质量控制

省、市和县级机构在项目单位实施环境改造灭螺工程时,对钉螺控制设施建设、有螺土处理及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等进行现场质量监控。

2.7统计、评估指标

2.7.1活螺密度下降率(%)=(工程建设前活螺密度-工程建设后活螺密度)/工程建设前活螺密度×100。

2.7.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工程建设前感染性钉螺密度-工程建设后感染性钉螺密度)/工程建设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2.7.3钉螺面积下降率(%)=(工程建设前钉螺面积-工程建设后钉螺面积)/工程建设前钉螺面积×100。

2.7.4人群感染率下降率(%)=(工程建设前人群感染率-工程建设后人群感染率)/工程建设前人群感染率×100。

2.7.5家畜感染率下降率(%)=(工程建设前家畜感染率-工程建设后家畜感染率)/工程建设前家畜感染率×100。

2.8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以下资料并逐级汇总上报。

2.8.1环境改造前后钉螺分布、灭螺、人畜感染率等灭螺防病效果的评估资料。

2.8.2环境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及与灭螺防病有关的费用等资料。

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

1目的

发现血吸虫病人和感染者,掌握病情动态变化,为制订人群化疗计划、调整疫情分类、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人群病情调查(以下简称查病)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病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查病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病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订的查病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病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病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订的查病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病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省级机构提出诊断试剂、器材的采购及分配建议;培训市、县级检验技术人员。

3.2省、市级机构指导县和乡镇级机构实施人群查病。

3.3县级机构根据查病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病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群查病。

3.4乡镇级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开展人群查病。

4原则

4.1按流行村的疫情分类确定查病范围和对象,实施人群整群查病。

4.2一、二、三类流行村在感染季节后1个月实施人群查病。

4.3查病方法:一类流行村采用询检法检查,二、三类流行村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四、五类流行村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方法检查。

4.4人群查病采取分组采样、集中检验的形式,由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判定检验结果。

4.5计划调整疫情类别的一、二、三类流行村,每2年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的方法进行查病,根据查病结果进行类别调整。

5对象和频次

5.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2次。

5.2二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

5.3三类流行村每2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

5.4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对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的6~65岁常住居民当年查病1次。

5.5五类流行村按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要求开展查病;对检获钉螺的村的6~65岁常住居民当年查病1次。

5.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查病1次。

6方法

6.1询检法

6.2血清学方法

6.2.1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

6.2.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6.2.3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

6.2.4环卵沉淀试验(COPT)。

6.3病原学方法

6.3.1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

6.3.2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6.4B型超声检查

以上方法详见附录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核实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等资料;对查病对象和查病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7.2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复核30份受检样本,并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1~2个流行村,在现场查病过程中各复核30份受检样本,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8统计指标

8.1受检率(%)=(检查人数/应检人数)×100。

8.2查病符合率(%)=(群众随访与资料登记结果一致人数/随访人数〕×100。

8.3查病结果符合率(%)=(复核结果与查病结果一致人数/复核人数)×100。

8.4人群血清学阳性率(%)=(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100。

8.5人群感染率(%)=(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粪检阳性人数/粪检检查人数)×100。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人群查病的统计资料和人群查病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核定常住人口中的应检对象,以流行村为单位逐户建立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及时将查病原始记录逐项录入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

9.3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并保管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等资料。

第五章人群化疗

1目的

通过治疗病人和对可疑感染者扩大化疗,有效控制和消除传染源,保护人群健康。

2制订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人群化疗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人群化疗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人群化疗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人群化疗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人群化疗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人群化疗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省级机构提出化疗药物的采购及分配建议;培训市、县级化疗技术骨干。

3.2省、市级机构指导县和乡镇级机构实施人群化疗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3县级机构根据人群化疗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培训化疗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群化疗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4乡镇级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开展人群化疗。

4原则

4.1合理确定化疗对象。

4.1.1高危人群(指经常接触疫水者和在流行区水域作业的渔民、船民和在有钉螺分布的洲滩放牧的人群等)。

4.1.2急性感染病例的同期、同环境疫水接触者。

4.1.3一类流行村中询检阳性者。

4.1.4其他各类流行村中人群查病阳性者。

4.2查后即治。

4.3无化疗禁忌症。

5范围和频次

5.1高危人群每年化疗2次。

5.2一类流行村中询检阳性者每年化疗1~2次。

5.3其他各类流行村中人群查病阳性者当年化疗1次。

5.4有疫水接触史的防汛、作业人群,在接触疫水后1个月服药化疗1次;若持续接触疫水,则每月服药1次,脱离接触疫水后2个月再加服1次。

5.5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6方法

6.1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可疑感染者,成人(体重以60kg为限)40mg/kg吡喹酮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使用吡喹酮治疗,成人(体重以60kg为限)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总量的1/2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在第3~6日分服。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核查人群查病资料和化疗登记表格,验证是否按化疗计划实施化疗,以及化疗对象、化疗药物剂量和疗程、不良反应的处理等。

7.2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8统计指标

8.1化疗率(%)=(实际化疗人数/应化疗人数)×100。

8.2化疗随访符合率(%)=[(随访人数-与资料记录不符合人数)/随访人数]×100。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人群化疗的统计资料和人群化疗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整理并保管化疗对象名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人群化疗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第六章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调查与救治

1目的

掌握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以下简称晚期病人)的现状,积极救治晚期病人,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2制订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晚期病人救治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结合本省晚期病人现状,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晚期病人救治计划,审核县级机构编制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并汇总上报。

2.4县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晚期病人现状,起草晚期病人救治计划,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国家级机构协助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起草晚期病人治疗技术方案。

3.2省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本省晚期病人调查方案和救治管理办法,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培训治疗技术骨干,参与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评估、疑似晚期病人的鉴别诊断和疑难病例的处理等。

3.3市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指导县级机构实施晚期病人调查,参与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评估。

3.4县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组织实施晚期病人调查、诊断与救治,建立晚期病人档案。

3.5乡镇级机构提供晚期病人线索,初步筛查并上报。

4原则

4.1先重后轻、分期安排。

4.2严格筛查救治对象,定点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3晚期病人知情自愿。

5外科救治

详见附录五: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6内科救治

详见附录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质量控制

7.1国家级机构对晚期病人救治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次督导,每省抽查1~2所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对其救治工作进行评估。

7.2省、市级机构对各县的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2次督导,对确诊的晚期病人病例和已治疗的晚期病人进行抽查核实。协助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对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进行督查。

7.3县级机构及时了解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资料收集

8.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审核、汇总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资料数据,建立数据库,并逐级上报资料数据,撰写工作报告。

8.2县级机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资料数据,撰写工作报告。建立并保管晚期病人救治档案。

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

1目的

交流人群和家畜疫情信息,为开展人、畜同步查治,管理、控制和消除传染源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农业部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钉螺分布、人群病情、疫情分类、防治计划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起草家畜查治和管理计划。

3组织实施

3.1县级以上机构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分析疫情、统一疫情分类,提出实施人、畜同步防治措施的建议。

3.2县级以上机构向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人群查病及化疗计划,共商人、畜同步查治的范围、时间和家畜管理措施,并交流人、畜查治和家畜管理计划。

3.3县级机构根据人、畜同步查治病和禁牧圈养、以机代牛项目实施计划,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落实和实施人、畜同步查治、禁牧圈养、以机代牛项目的具体事宜。

3.4县级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级监测点的家畜病情监测。

4原则

4.1人、畜同步查治。

4.2以一、二类、三流行村为重点,以流行村或村民组为单位连片实施。

4.3促进交流,加强协作。

5方法

详见附录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6资料收集

6.1人、畜同步查治病结束后,县级机构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流以流行村为单位的人、畜查治病资料,收集家畜传染源控制等相关数据资料。

6.2县级以上机构汇总分析家畜查治和传染源控制的相关数据资料,并逐级上报。

第八章健康教育

1目的

1.1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增强人群的防病意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技能,降低血吸虫感染。

1.2宣传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提高人群参与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接受检查、治疗的依从性。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和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订全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2.2省级机构根据全国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本省防治工作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订省级实施意见或细则。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实施意见或细则,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计划。

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

3.1国家级机构拟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要点,编写培训教材,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培训省级健康教育骨干,制定考核评估方案。

3.2省级机构提出健康教育材料采购及分配建议;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培训市、县级骨干;指导县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3市级机构指导、督查县和(或)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参与健康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

3.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原则

4.1确定目标人群。

4.2不同疫情分类、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健康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

4.3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分散和集中相结合。

4.4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相结合,注重改变目标人群不健康行为。

5内容和方法

5.1内容

5.1.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治策略和措施。

5.1.2血吸虫病的危害和传播途径。

5.1.3当地的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易感环境。

5.1.4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

5.1.5血吸虫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和治疗方法。

5.2方法

5.2.1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活动;在感染季节和暑假前强化预防急性感染教育。

5.2.2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防治血吸虫病的知识、政策、策略和措施;刷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录像资料,建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5.2.3结合现场防治工作,采取人际传播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

5.2.4易感环境设立警示标志。

5.2.5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医疗卫生人员、中小学校教师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

6质量控制

6.1内容

查阅开展健康教育的材料、记录和统计资料;现场调查当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不同人群血防知识的知晓程度。

6.2方法

6.2.1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用抽样法,组织对县和(或)乡镇的核查,了解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

6.2.1.1国家级机构对每个省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1.2省级机构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1.3市级机构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2县级机构组织、指导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操作方法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7评估指标

7.1血防知识知晓率(%)=(血防知识合格人数/调查人数)×100。

7.2健康教育普及率(%)=[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流行村)数/应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流行村)数]×100。

7.3疫水接触率(%)=(接触疫水总人次/调查总人次)×100。

7.4查病(治疗)依从率(%)=[主动接受查病(治疗)人数/应接受查病(治疗)人数]×100。

8资料收集

8.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健康教育的统计资料和工作报告,并逐级审核上报。

8.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统计和保管健康教育资料,撰写工作报告并逐级上报。

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

1粪便管理

1.1目的

无害化处理人畜粪便,杀灭血吸虫卵,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1.2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提供钉螺分布、人畜病情、疫情分类、防治策略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协助制定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提出实施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建议。

1.3.2县级机构协助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实施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了解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1.3.3县级以上机构抽样检测改厕和沼气池杀灭虫卵的效果,并反馈给爱卫办和农业部门。

1.4原则

1.4.1优先安排在一、二、三类流行村。

1.4.2以流行村为单位连片实施、整村推进。

1.5内容与要求

详见附录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1.6资料收集

1.6.1县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实施前人群、家畜和钉螺感染等疫情资料。

1.6.2县级机构收集以流行村为单位的改厕和建沼气池的数量、覆盖户数和受益人口数,汇总并逐级上报。

2安全供水

2.1目的

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2.2制订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向同级水利等部门提供钉螺分布、人畜病情、疫情分类、防治策略等信息,协助制定安全供水建设项目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水利等部门提出新建安全供水项目的建议。

2.3.2县级以上机构在现有钉螺环境施工的新建安全供水项目,参照第三章钉螺控制2.3中的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对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和血吸虫病查治服务。

2.3.3县级以上机构了解新建安全供水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2.4原则

2.4.1优先安排在一、二、三类流行村。

2.4.2选用安全水源。

2.5资料收集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安全供水项目覆盖户数、受益人口数和项目实施前后人群血吸虫感染变化情况等资料。

3个人防护

3.1目的

防止血吸虫尾蚴侵入人体,减少血吸虫感染。

3.2制订计划

3.2.1省级机构审核市级机构上报的个人防护药品、用具需求计划,结合处理突发疫情的需求,起草采购和分配计划。

3.2.2市级机构审核、调整县级机构上报的个人防护药品、用具需求计划。

3.2.3县级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和可能接触疫水的人数,确定实施防护措施的范围、对象和方法,编制并上报个人防护药品、用具的需求计划。

3.3组织实施

3.3.1省级机构制定实施防护措施的意见,省、市级机构指导县级机构组织、落实防护措施。

3.3.2县级机构根据实施防护措施的范围、对象,进行防护知识的宣传,分发个人防护药品、用具,培训乡镇级防保人员,指导实施防护措施;组织实施发生突发疫情的人群防护。

3.3.3乡镇级机构对因生产、生活和防汛、抗洪接触疫水的人群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放、记录个人防护药品和用具,并指导正确使用。

3.4方法

3.4.1涂搽防护药物

在接触疫水作业前,将防护剂涂擦于身体接触疫水的暴露部位;持续接触疫水超过药物有效时间时应再次涂擦药物。

3.4.2使用防护用具

接触疫水时使用长统胶靴、尼龙防护裤、手套等防护用具。

3.4.3口服预防药物

口服青蒿琥酯和蒿甲醚,能够有效杀灭体内血吸虫童虫,阻断血吸虫卵对人体的损害,达到预防的目的。服药方法为:接触疫水后7~15天服首剂青蒿琥酯或蒿甲醚,剂量为6mg/kg体重(体重以60kg为限),以后每7~15天服1次,脱离接触疫水后7~15后加服1次。短期接触疫水的人群常采用“7天间隔”服药方案,经常或长期接触疫水的人群以“15天间隔”服药方案为宜。

3.5资料收集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汇总分发个人防护药品和用具的数量、使用人数等数据资料,并逐级上报。

第十章疫情监测

1监测点监测

1.1目的

调查、收集监测点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动态,预测疫情趋势,为拟订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1.2制订计划

1.2.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计划。

1.2.2省级机构按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计划,制定国家级监测点实施计划;参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监测点监测计划。

1.2.3县级机构按照全国和省级疫情监测计划,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指导疫情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1.3.2省级机构协助国家级机构确定国家级监测点,选定省级监测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1.3.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实施质量控制。

1.3.4县级机构具体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疫情监测。

1.3.5设有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的乡镇级机构参与监测点的现场工作。

1.4原则

1.4.1以流行村为单位,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

1.4.2监测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器材、统一时间、技术人员相对固定的原则实施。

1.5内容与方法

1.5.1人群病情

1.5.2家畜病情

1.5.3钉螺分布

1.5.4相关因素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1.6质量控制

1.6.1国家级机构负责提供合格的检测诊断试剂、器材;抽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监测资料。

1.6.2省级机构负责为省级监测点提供合格的诊断试剂、器材;检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审核监测资料。

1.6.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检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30%。

1.6.4县级机构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复核监测结果,管理监测资料,对监测数据实行双录入。

1.7资料收集

1.7.1国家级机构负责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家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监测报告,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向省级反馈监测结果。

1.7.2省级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国家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监测报告;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分析省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省级监测报告。

1.7.3县级机构收集、保管监测点原始资料,及时整理、汇总监测数据,上报监测数据库资料和监测工作报告。

2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2.1目的

调查了解全国阶段性血吸虫病流行现状,为制定、调整防治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2.2制订计划

2.2.1国家级机构起草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全国流调)方案。

2.2.2省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制定省级实施计划。

2.2.3县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和省级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确定流调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指导流调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2.3.2省级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分发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组织、指导流调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2.3.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实施质量控制。

2.3.4县级机构具体开展流调工作。

2.3.5设有流调点的乡镇级机构参与流调现场工作。

2.4原则

2.4.1以流行村为单位,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流调点。

2.4.2统一方法、统一器材、统一时间实施流调。

2.5内容和方法

2.5.1人群病情

2.5.2家畜病情

2.5.3钉螺分布

2.5.4相关因素

具体方法根据阶段性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确定。

2.6质量控制

2.6.1国家级机构负责提供合格的诊断试剂、器材;按方案要求抽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审核流调资料。

2.6.2省级机构按方案要求抽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审核流调资料。

2.6.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检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

2.6.4县级机构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流调工作,指定专人复核流调结果,管理流调资料,对流调数据实行双录入。

2.7资料收集

2.7.1国家级机构负责建立流调数据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流调点资料和数据,撰写流调报告,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向省级反馈流调结果。

2.7.2省级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流调点资料,上报数据库和流调报告。

2.7.3县级机构收集、保管流调原始资料,及时整理、汇总流调数据,上报流调数据库。

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1突发疫情的预测与预警

1.1目的

针对可能发生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开展风险分析,及早发现、预告发生突发疫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轻突发疫情的危害。

1.2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血吸虫病流行历史和疫情现状,结合灾害性疫情的发生情况,根据《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突发疫情预测与预警工作方案。

1.3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对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和潜在流行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疫情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疫情的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2.1目的

及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组织实施

2.2.1国家级机构

2.2.1.1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Ⅰ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

2.2.1.2培训省级应急处理人员,储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

2.2.1.3指导省级、市级、县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及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Ⅰ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2省级机构

2.2.2.1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省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起草本省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2.2根据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

2.2.2.3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培训市级、县级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2.4指导市级、县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3市级机构

2.2.3.1根据全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市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起草本市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3.2根据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Ⅲ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计划。

2.2.3.3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培训县级和乡镇级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3.4指导县级和乡镇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及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Ⅲ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

2.2.4.1调查、分析、评判疫情监测结果,提出启动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计划。

2.2.4.2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培训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4.3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3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2.4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分级与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

详见附录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5质量控制

2.5.1国家级机构对Ⅰ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

2.5.2省级机构对Ⅱ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Ⅲ、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2.5.3市级机构对Ⅲ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

2.5.4县级机构负责对本县发生的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和应急处置,考核应急处理效果。

2.5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突发疫情的发生情况和疫情报告,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和工作评估等方面的资料信息。

第十二章信息管理

1目的

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措施,分析成本效益、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组织实施

2.1国家级机构根据防治和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统一设计数据库结构,明确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规定上报的程序和要求;培训信息管理人员,汇总经省级审核确认的数据信息,上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

2.2省级机构指导市、县级机构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和专项工作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同时结合本省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市、县级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信息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市级机构上报的数据资料,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3市级机构指导、检查县级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县级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资料,报省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负责各类报表、资料的收集、录入、整理、汇总和保管,并按要求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3资料管理

3.1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3.2各级机构确定专人承担资料管理工作。

3.3各类资料收集完整、真实,记录清晰、准确,按要求及时上报。

3.4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3.5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资料备份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4分类

4.1统计资料

4.1.1记录表:包括查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和家畜查治病的原始记录。

4.1.2调查表:包括晚期病人、急性感染病例个案、监测点基本情况和流行村基本情况等调查表。

4.1.3统计表:包括各类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统计表。

4.2非统计资料

需归档保存以备今后查询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计划、总结、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查灭螺日志、药品发放等记录。

5质量控制

5.1内容

对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5.2方法

5.2.1国家级机构依据资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年组织一次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抽样核查。

5.2.2省、市级机构结合防治工作质量调查,对县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资料核查。

5.2.3县级机构完整准确填报各项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

5.2.4各级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原始资料及时补充、修订。

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

1督导

1.1目的

了解年度防治计划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考查防治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防治工作。

1.2制订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和主要防治措施实施的时间,制定本级督导工作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本级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方案,包括督导的目的、组织形式、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时间、要求、督导调查表等。

1.3.2县级以上机构按督导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核查资料、分析评价等方法进行督导;督导结束时反馈督导意见。

1.3.3督导结束后撰写督导报告,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1.4原则

1.4.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4.2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1.4.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4.4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5督导分类

1.5.1综合督导

督查一个阶段的各项或部分防治工作,主要包括防治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防治工作进展、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及其质量、防治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5.2专项督导

督查单项防治工作,如查螺、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预防控制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晚期病人救治、疫情监测等。

1.6督导频次

1.6.1国家级机构每年有重点地开展1~2次综合督导,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6.2省、市级机构每年对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综合督导1~2次,对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县综合督导1次,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6.3县级机构在各项防治工作实施期间,对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乡、村进行督导,对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乡每年督导1次,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7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汇报材料、相关文件和数据、督导报告和督导调查表,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2年度考核

2.1目的

核实年度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和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2.2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年度防治计划和目标制定考核方案。

2.3组织实施

省、市、县级机构按考核方案,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下级的年度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撰写考核报告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4内容

2.4.1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当年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县、乡镇和流行村数。

2.4.2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开展钉螺调查、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晚期病人救治、健康教育、疫情管理、应急处理、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4.3调查了解其他部门开展改水改厕、家畜查治与管理等综合防治情况。

2.4.4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流行村和1所学校,分别调查30名村民和50名小学生,了解群众接受查病、治病情况和血防知识知晓率。

2.5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年终工作总结、相关文件和数据、现场调查记录、考核工作总结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3达标技术考核

3.1目的

对计划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的县、乡镇和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2组织实施

3.2.1国家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参与省级达标的技术评估工作。

3.2.2省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制定达标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培训;参与省、市级达标技术评估和县级达标考核工作。

3.2.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参与县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乡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

3.2.4县级机构协助省、市级机构参与县、乡级达标的现场考核,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村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

3.3内容与方法

按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分别对村级、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进行达标技术考核评估。

具体内容和方法参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3.4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实施达标技术考核期间产生的各类相关文件、汇总资料、数据、现场考核资料、考核报告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第十四章附录

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1调查频次

1.1现有钉螺环境

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每年查螺1次;其它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1.2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螺1次。

1.3传播阻断村钉螺监测

1.3.1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查螺1次。

1.3.2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查螺1次。

1.3.3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查螺1次。

1.3.4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如环境已彻底改变,已不适宜钉螺孳生,原则上可不再定期查螺。

1.4非疫区钉螺监测

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养殖来自有螺地区的水生动、植物及场所,以及来自有螺地区的船泊停靠码头、船坞等开展螺情监测。

2查螺工具

2.1查螺框

框可用8号铅丝制成33.33cm正方形的框(框内面积为0.1m2)。2.2镊子或竹筷

镊子为15~20cm医用直镊,竹筷为普通筷子。

2.3螺袋

用牛皮纸制成5×8cm螺袋,并印刷以下信息:环境名称、查螺日期、天气情况、线号、点号(框号)、捕螺只数、查螺员签名等。

2.4防护用具

查螺时用防护剂、手套、胶靴等作为个人防护用具,以防止血吸虫感染。

3调查时间

上半年3、4、5月和下半年9、10、11月。

4调查方法

4.1现有钉螺环境

4.1.1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50m,其他环境框线距5~10m)。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1.2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2可疑环境

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若检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进行调查,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3对与历史螺区毗邻的乡(镇)、村,特别是与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采用4.2方法开展螺情调查。

4.4对所有查出钉螺的环境应采用GPS进行定位、面积测量,并收集、汇总有关数据。

5钉螺和其他相似螺类的鉴别

在自然环境中孳生的某些种类螺蛳,其外形同钉螺较相似,易与钉螺混淆。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常需将钉螺与其它相似螺加以鉴别。

常见的易与钉螺混淆的相似螺类主要有:方格短沟蜷(又称海蛳)、真管螺(又称烟管螺)、细钻螺(俗称菜螺)、拟钉螺(俗称小黑螺)等。各螺的具体鉴别要点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38)。

6钉螺的死活鉴别

将钉螺洗净后放入盛20℃左右水的平皿或瓷杯中,观察2~3h,凡开厣活动,伸出软体组织,用针刺后有反应的为活螺;凡没有活动,针刺无反应的,用敲击法鉴别死活,即用小锤逐个轻轻敲碎钉螺外壳,软体组织不收缩者为死螺。

7感染性钉螺检测

7.1压碎法

将钉螺置于载玻片上,另用一张较厚的玻片将钉螺轻轻压碎,然后在螺体上加一滴脱氯清水,将钉螺置于解剖镜下,用解剖针拔开外壳,依次撕碎软体组织,发现血吸虫尾蚴、子胞蚴即为感染性钉螺,感染早期的钉螺有时可检获母胞蚴。

7.2逸蚴法

将单只钉螺置于指形试管内,加脱氯水至试管口,用尼龙纱盖好管口。置20~25℃、光照条件下,4~8h后用放大镜或解剖镜在灯光下观察指管水面有无血吸虫尾蚴。必要时可用白金耳取表面水滴于载玻片,在镜下观察。

8个人防护

查螺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查螺前应将暴露部位涂搽防护剂或带有防护作用的手套。检取钉螺要用镊子或竹筷,不能用手拾取。不要在疫水中洗手脚。在岸边陡坡查螺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滑跌落水。如怀疑查螺期间有接触疫水史者,应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9查螺资料的登记、整理和保管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查螺前要参照各地已有的基础资料和钉螺分布示意图,确定和建立应查环境示意图,分发给查螺专业队,由专业队逐条逐块地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登入查螺环境登记卡和有螺环境登记卡,绘制年度钉螺分布示意图。

查螺时每框均要编号,框内钉螺全部捕捉,并以框为单位装入螺袋,螺袋外标注调查钉螺地点、框号、环境类型和调查日期。经死活鉴别、感染性检查后,登记和计算活螺密度和钉螺感染率等。

10钉螺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

10.1山丘、水网地区

10.1.1确定有螺段

相邻框中有螺为一个有螺段。两个有螺段之间的无螺区在30m以内时,融为一个有螺段。无螺区超过30m时,按两个有螺段计算。

10.1.2计算有螺段的长度

确定有螺段后,从有螺段的最远点各延伸15m为有螺长度,孤立螺点的长度按30m计算。

10.1.3计算有螺段的宽度

常年有水且水位比较稳定的河沟,以河沟岸的实际坡高为宽度。夏水冬涸的河沟,以河沟两侧的实际高度+底宽为宽度。如仅一侧有螺。则以一侧的高度为宽度。田埂以1m计算。

10.1.4计算公式:面积(㎡)=长(m)×宽(m)

特殊地形如冷浆田、山地、坟堆、竹林、木林等,发现有螺,按孳生地的实际面积计算。

山丘和水网地区感染性钉螺的计算方法参照上述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即先确定有感染性螺段,再确定有感染性螺段的长度、宽度,最后计算感染性钉螺面积。

10.2江湖洲滩地区

10.2.1总面积不超过15hm2的洲滩,发现有螺全部计算为有螺面积。

10.2.2总面积大于15hm2的洲滩,先确定有螺片。有螺框之间的距离在300m以内时,融为一个有螺片,有螺框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时,分为两个有螺片单独计算。

10.2.3有螺面积。有螺片确定后,先计算出有螺片的长度和宽度,再将长、宽各向两端延伸50m计算有螺面积。

长度(m)=最远点间距+50×2

宽度(m)=(最宽处间距+最窄处间距)÷2+50×2

即有螺片以纵向两端最远点的距离各延长50m为长度,以横向最宽处+最窄处的距离除以2后各延长50m为宽度。

10.2.4计算公式:面积(㎡)=长(m)×宽(m)

江湖洲滩地区感染性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按以下原则进行:发现1个孤立感染性螺点,向四周各延伸50m,即按1hm2计算面积。若2个感染螺点相邻在50m以内,以2螺点距离相加,再向四周各延伸50m,计算感染性钉螺分布面积。若各感染螺点相邻超过50m,以孤立螺点计算感染螺面积。若孤立感染性螺点自然环境小于1hm2以实际面积计算。

11主要统计指标

11.1活螺平均密度(只/0.1㎡)=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11.2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11.3钉螺感染率(%)=(感染螺数/解剖螺数)×100%

11.4感染螺平均密度(只/0.1㎡)=感染螺数/调查框数

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1药物灭螺频次

1.1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

1.2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各类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

1.3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2灭螺药物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杀螺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2.1常用药物

2.1.1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溶解性较好。无特殊味,对皮肤无刺激,对人、畜毒性低,不损害农作物,可直接加水稀释应用。杀螺效果好,持续长。

2.1.1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适用于水源缺乏或水位不定环境进行喷粉灭螺。

2.2药物采购

国家对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开展灭螺药物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省、市、县级根据疫情或目标任务情况,负责安排开展药物灭螺所需经费。灭螺药品由省、市、县级按照国家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3灭螺药的保存与管理

2.3.1灭螺药的保存

应有专门的仓库,保存在干燥、安全的环境。

2.3.2灭螺药的管理

应有专人保管,有药物入库及领用记录。药物领用数量与实际药物灭螺面积符合。每年定期对药物库存情况进行清理,防止药物过期造成浪费。

3施药方法

3.1浸杀法

适用于有少量积水或水位能控制的沟、渠、塘、田。

浸杀时先筑坝堵住水流(如水源丰富,则可用引流法排除余水),短期内使其不流通,然后计算水容量,再根据用药剂量和水容量计算灭螺所需药量。落差较大的沟渠应分段浸杀。施药时先将称取的药物置于桶中,加少量清水充分搅匀成母液,然后将母液均匀泼浇至灭螺区水中,用棍棒或机械搅拌。周边有螺区域水线以上的草土均要铲入水中浸泡,铲草皮6cm左右,铲后要清扫1次。露出水面的芦草、树枝等均要割除并浸泡于水中,四周堤岸以喷洒剂量泼浇药液,以防止钉螺上爬。浸杀期间须保持水位恒定,浸杀时间不少于72h,渗漏严重或蒸发较大时需随时补水加药。

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投药剂量2g/m3。

浸杀总药量=水容量(m3)×剂量(g/m3)。

3.2铲草皮沿边药浸法

适用于积水多的河、沟、渠、塘等环境,不强调保持水位。

使用时将一定量药物沿水线上30~70cm撒布于河岸,再将河岸孳生钉螺的草皮与药物一起铲入河边水中。使土表、土内、水上、水下的钉螺同时受到药物的浸杀作用,灭螺效果良好。铲草皮时要先铲近水线处30cm,再铲水线上较高处,铲的厚度一般在6~10cm,随铲随扫,将草皮推到水线下,不使其露出水面,以免钉螺上爬。水利防汛的堤岸不可采用本法。

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投药剂量2g/㎡,或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投药剂量50g/㎡。

3.3喷洒法

不能采用浸杀法的环境一般可采用喷洒法。

喷洒配药的方法有二种:一种是喷洒时按有效用药量,称(量)取药品加入定量水桶(缸)中,搅匀后进行喷洒,如每桶内水量为100kg,用50%氯硝柳氨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则需加药*g,灭螺面积为100m2。另一种是先配制母液,即根据有效剂量、喷液量、母液与出水量的比例配制。例如,用灭螺机喷洒,喷液量1000ml/m2,母液与出水量的比例为1/8,母液桶的容量为20kg,则每桶母液的喷洒面积为20×8=160m2。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则每桶母液需加氯硝柳胺为160m2×2g/m2=320g。喷洒前必须先清除灭螺区域内的植被,将杂草等植物齐根割下后即集中进行填埋或药物浸泡处理,防止钉螺藉此扩散。喷洒时要经常搅拌药桶,不使药物沉淀。喷洒的水量,一般为1kg/m2,但通常提高土壤含水量可显著提高喷洒法灭螺效果。

大面积洲滩灭螺可采用出水量大、功效高的灭螺机。大面积滩地喷洒灭螺时需增加人员移动输水管,因此,一个灭螺机组通常需6~12人。内陆、山区小面积复杂环境可采用出水量较小,但机动灵活,移动方便的灭螺机。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3.4喷粉法

水源缺乏或水位不定的环境,如山丘地区、洲滩地区,以及干湿相间的灌渠农田,以及涵闸、石驳岸、树林等复杂有螺环境,可采用喷粉法进行灭螺。

具体方法:用药量为50g/m2(折合氯硝柳胺乙醇胺盐为2g/m2),采用农用18型背负式喷粉机行进式喷施(边喷边退)。灭螺前按一定面积称取药量试喷,取得正确的喷粉参考量。每个喷粉组由2人组成,轮换操作。喷粉时操作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及透气性好的连帽防护服,走上风向,喷咀近距直向地面(对准草根、树根),按一定顺序均匀喷施。现场植被高度在不影响行走操作时通常可以不割草;有流动溪水的环境应先作引流处理。

3.5灭螺时间

选择3~11月适宜时间实施药物灭螺。

3.6施药工具

在孤立小环境可采用人工方法进行药物灭螺,多数地方采用机械药物灭螺方法。主要工具有:压缩喷雾器和单管喷雾器、踏板喷雾器、机动药物灭螺机、湘江—18和湘江—25型喷药灭螺机、5CML手抬式灭螺机和18型背负式喷粉机等。

3.7操作规程

3.7.1基本原则

3.7.1.1全面规划原则

药物灭螺前要根据钉螺分布及环境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3.7.1.2先近后远原则

优先杀灭靠近村庄、人畜接触频繁的易感地带钉螺。

3.7.1.3先上游后下游原则

灭螺要循水系,按照灌溉渠系,先上游、后下游,以防止钉螺向下游地区扩散。

3.7.1.4区域灭螺原则

按照钉螺分布单元,成片覆盖有螺区,灭螺区域越大,灭螺效果越能持久。河岸灭螺范围通常自水线扩大至最高水位线。一般沟渠则包括沟底及两壁(边)。田块则为隔埂所围区域。山涧溪流则需扩大至山洪淹没处。单元性较强的有螺环境需全部覆盖。江湖洲滩钉螺呈面状或片状分布,灭螺范围较大,施药时需按区域进行。

3.7.1.5反复杀灭原则

根据防治目标的需求,有感染性钉螺环境和需要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要反复进行药物灭螺。

3.7.1.6安全用药原则

制订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剂量和使用方法,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污染养殖水域。

3.7.2根据螺情分布情况,按照年度防治任务的要求,事先做好年度灭螺计划,落实灭螺任务,将灭螺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环境。明确当年各地灭螺的范围、方法、时间、地点、人员和资金安排等。

3.7.3组织灭螺专业队,灭螺前进行钉螺分布特点、药物特性、灭螺方法、操作要点、灭螺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应尽量保持灭螺人员的相对稳定。

3.7.4县级机构负责开展药物灭螺技术指导,根据不同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的灭螺方法。

3.7.4.1喷洒法适合江洲湖滩滩地和没有积水的沟、渠、塘、田的埂边等有螺环境。

3.7.4.2浸杀法适宜于有少量积水且水位能控制的沟、渠、塘、田等环境。

3.7.4.3喷粉法适用于缺乏水源或水位不定的环境。如山丘地区、洲滩地区,以及干湿相间的灌渠农田,以及涵闸、石驳岸、树林等复杂有螺环境。

3.7.4.4在积水较多,难以堵截流水和保持水位的沟、渠、河等地区采用铲草皮沿边药浸法灭螺。

选择适当的灭螺方法。如在水体较大的池塘、河道采用浸杀法,结果既浪费药物,又污染环境,还有可能毒害水生动植物。同时注意采用氯硝柳胺浸杀法时,有钉螺上爬现象,若不作相应处理,有可能降低灭螺效果,此时可适当增加用药剂量,以抑制钉螺上爬。

3.7.5在开展药物灭螺工作前,应由乡镇政府通过广播、告示等形式提前7天通知当地群众了解灭螺时间和范围,以便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7.6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药物灭螺前的环境清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药物灭螺。

3.7.7药物灭螺事故处理。实施药物灭螺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周边环境、水域污染或水产品中毒等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评估指标和标准

4.1活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100%。

4.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4.3钉螺面积下降率(%)=(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后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100%。

4.4药物灭螺完成率(%)=(实际灭螺面积/计划灭螺面积)×100%。

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1查病对象和频次

1.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1~2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2二类流行村每年传播季节结束后1个月,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3三类流行村每2年在传播季节结束后,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4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有钉螺分布的村民组和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对当年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5五类流行村对当年检获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

1.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采用询检法或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

2查病方法

2.1询检法

主要是询问受检人员在末次治疗后,近1~2年有无疫水接触史及有无发热、腹泻等主要血吸虫病症状。

2.1.1材料准备

听诊器、血压计、询检法调查登记表。

2.1.2操作步骤

2.1.2.1应仔细询问受检者血吸虫病查治史、末次治疗时间及此后接触疫水地点、时间、接触方式及出现的症状。

2.1.2.2必要的体格检查排除其他非血吸虫病引起的发热、腹泻、肝肿大等临床症状体征。

2.1.3诊断标准

末次治疗后,近1~2年内有疫水接触史或疑似血吸虫病症状,定为本法阳性。

2.1.4注意事项

2.1.4.1应注意受检者接触水体地点周围的钉螺分布变迁及现状。

2.1.4.2避免诱导性询问血吸虫病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2血清学方法

根据抗原和特异性抗体结合原理,用已知抗原(抗体)和采集的人体血清进行体外检测抗体(抗原)的方法。目前人群查病常用的血清学方法有如下几种,可选任何一种方法进行病情调查,由于血清学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般不用于效果评价。

2.2.1环卵沉淀试验(COPT)

2.2.1.1材料准备

抗原(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石蜡、载(盖)玻片、显微镜、温箱、离心机、滴管、塑料管、针头等。

2.2.1.2操作步骤

采集获取受检者血清,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0.10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液化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鉴别。

2.2.1.3结果判断

2.2.1.3.1阳性反应

虫卵周围产生边缘较整齐、光滑,并有明显折光的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其中泡状沉淀物须大于10μm(约相当于两个红细胞大小),才能定为阳性,记录发生阳性反应的虫卵数,按下式计算环沉率。

环沉率(%)=(阳性虫卵数/全片观察正常虫卵数)×100

2.2.1.3.2阴性反应

虫卵周围光滑,无沉淀物。或有小于10μm的泡状沉淀物。

2.2.1.4诊断标准

环沉率≥3%定为本方法检查阳性。

2.2.1.5注意事项

2.2.1.5.1干卵应以重感染兔血清(感染1500~*0条尾蚴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者为合格抗原。

2.2.1.5.2划蜡线应将石蜡加热至开始冒烟时,用棉签蘸蜡一次划成,以保证蜡线厚薄均匀,蜡线不宜过厚,线间距离不宜小于20mm。

2.2.1.5.3在试验血清中挑入干卵数不宜过多,以100~150个为宜,并使虫卵均匀分散,切勿成团块。

2.2.1.5.4宜用24×24mm(或22×22mm)的盖玻片覆盖,一次蜡封,以避免密封不严,影响反应结果。

2.2.1.5.5检测Ⅲ、Ⅳ、Ⅴ类流行村人群时,虫卵孵育时间可酌情延长到72h,以便提高阳性检出率。

2.2.1.5.6要善于识别粘附于干卵周围的红细胞、组织碎片及从卵壳破裂处渗出的毛蚴组织等,通常在高倍镜观察时,易于识别这些物质。

2.2.1.5.7已检查完毕的标本片,可用3%甲酚皂(来苏尔)溶液浸泡1~2天,待盖玻片脱开后,分别清洗,拭干备用。

2.2.1.5.8不成熟虫卵、破卵不计算在被观察的虫卵总数内。

2.2.1.5.9国内有关COPT的操作方法较多,除上述常用方法外,还有塑料管法、双面胶纸条法、PVC薄膜抗原片法、PVF抗原片法,血凝板法,以及IEST法等都可选用,阳性标准与常用玻片法相同。

2.2.2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

2.2.2.1材料准备

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致敏的冻干“O”型红细胞或绵羊红细胞、V形微量反应板、塑料管、采血针、酒精棉球、微量滴管、生理盐水、离心机等。

2.2.2.2操作步骤

2.2.2.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2.2.2配置致敏红细胞悬液:取冻干致敏红细胞1支,每支加用致敏红细胞稀释液1ml,充分混匀。

2.2.2.2.3血凝板的第1列第1孔加标本稀释液100μl(4滴),第2~4孔加标本稀释液25μl(1滴)。于第1孔加25μl(1滴)待测血清,充分混匀后吸出25μl于第2孔,第2孔充分混匀后依次倍比稀释至第4孔,在第4孔混匀后弃去多余的25μl(1滴),然后将第1孔吸取75μl弃去,第1~4孔血清稀释度分别为1:5、1:10、1:20和1:40。

2.2.2.2.4于稀释后的每孔血清加致敏红细胞悬液25μl(1滴),震摇1~2min,置37℃,30min后观察结果。

2.2.2.2.5每次试验均应设阴性、阳性对照。阳性、阴性对照血清为冻干品,使用前每管加100μl蒸馏水稀释,充分溶解后使用。

2.2.2.3结果判断

2.2.2.3.1阴性反应

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肉眼见一边缘光滑,致密的小圆点。

2.2.2.3.2阳性反应:红细胞成明显颗粒凝集散布于孔底,周围不形成致密的圆点,强阳性时凝集物边缘形成不规则的皱褶。

2.2.2.4诊断标准

以血清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可判为本法阳性。

2.2.2.5注意事项

2.2.2.5.1受检者血清以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作为阳性反应的起点较为适宜。

2.2.2.5.2冻干致敏红细胞于4℃可较长时期保存,其效价不变。室温中保存则不宜超过3个月。

2.2.2.5.3待测血清标本以新鲜血清为宜。

2.2.2.5.4实验时宜选用V形血凝反应板,形成终点快判断结果准。

2.2.2.5.5因批号不同抗原效价有很大差异,应在查病前做效价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2.5.6用过的微量血凝反应板不能浸泡于酸、碱溶液中,也不能用毛刷洗擦,必须用高压自来水将沉积孔底的红细胞冲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洗2~3次,晾干使用。急用时可将洗净的反应板置37℃温箱烘干。

2.2.2.5.7必要时使用一次性反应板。

2.2.3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2.3.1材料准备

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聚苯乙烯塑料微量板、定量吸管、缓冲液和有关化学试剂、冰箱、恒温箱、ELISA检测仪等。

2.2.3.2操作步骤

2.2.3.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3.2.2于聚苯乙烯塑料微量板的凹孔中加入0.2ml以pH9.6碳酸盐缓冲液作1∶3000(或1∶1000,随抗原效价而定)稀释的虫卵抗原,置4℃过夜。

2.2.3.2.3次日倾去抗原,用含有0.05%吐温—20的磷酸缓冲盐水(PBS/TpH7.4,0.01mol/L)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4于凹孔中加入以PBS/T作1∶*稀释的受检者血清0.2ml,37℃2h。

2.2.3.2.5倾去血清,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6加入以PBS/T作1∶1000稀释的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记结合物0.2ml,37℃,2h。

2.2.3.2.7倾去酶标记结合物,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8加入0.2ml邻苯二胺(OPD)底物溶液〔10mgOPD+pH5.0柠檬酸缓冲液25ml+30%过氧化氢10μl〕0.2ml,37℃,30min。

2.2.3.2.9在各凹孔中加入2mol/L硫酸0.05ml以终止反应。

在酶标专用比色计上读取492nm光密度(OD)值。

2.2.3.2.10每次实验均设阳性参考血清对照,同法求出其OD值。以此对样本血清OD值进行校正。

2.2.3.3诊断标准

2.2.3.3.1Dynatech酶标专用比色计:测定结果OD值≥0.5为血吸虫阳性。

2.2.3.3.2目测

受试血清凹孔中所显示的颜色浅于阴性对照血清颜色一个滴度者为血吸虫阳性。

2.2.3.4注意事项

2.2.3.4.1试验时,每块反应板均应设标准参考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

2.2.3.4.2试验时,加底物前,反应板经洗涤、甩干后,不宜在空气中暴露过久,应速加底物,以免影响酶的活力而影响结果。

2.2.3.4.3酶结合物浓度很重要,必须准确配制。

2.2.3.4.4每次洗涤一定要干净,否则影响结果。

2.2.3.4.5配制试剂的器皿最好能固定使用,不要经常更换。

2.2.3.4.6目前国内有关改进ELISA的方法较多,除上述常用方法外,还有PVC薄膜快速ELISA法等选用。

2.2.4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

2.2.4.1材料准备

试纸条、染料标记抗原1,PVC小杯(有试剂盒供应)。

2.2.4.2操作步骤

2.2.4.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4.2.2待检血清l0μl置检测PVC小杯中,另加入50μl标记染料的抗原液,轻轻混匀约1min。

2.2.4.2.3取试纸条插入小杯中,约5~l0min。

2.2.4.2.4待小杯内反应液吸干后(10min左右)观察结果。

2.2.4.3结果判断

2.2.4.3.1阳性反应

检测带和对照带均显紫蓝色的沉淀带。

2.2.4.3.2阴性反应

对照带显示紫蓝色沉淀带而检测带无紫蓝色。

2.2.4.4诊断标准

出现阳性反应者可定为本法血吸虫阳性。

2.2.4.5注意事项

2.2.4.5.1检测血清必须新鲜,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2.2.4.5.2取试纸条时,用手捏住吸水垫(较长的一端),严禁触摸检测膜。

2.2.4.5.3试纸条一定要插入杯底。

2.2.4.5.4检测带反应过强时,对照带显色会减弱,甚至不显色,此结果仍判断为阳性反应。

2.2.4.5.5该试纸条法与肺、肝吸虫病人血清有部分交叉反应,检测时应加注意。

2.2.4.5.6试剂盒在4℃可保存6个月。

2.3病原学方法

目前在人群查病时运用的病原学方法是粪便检查法,在实际工作中可选用以下任何一种粪检方法。

2.3.1尼龙袋集卵孵化法

2.3.1.1器材准备

40~60目/英寸铜丝筛、260目/英寸尼龙绢袋、250ml三角烧杯、搪瓷杯、竹筷、尼龙绢袋支架、淋水用橡皮管、水桶、明矾、漂白粉等。

2.3.1.2操作步骤

2.3.1.2.1取受检者粪便约30g,先置于40~60目/英寸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英寸)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洗入三角烧瓶(若需加做沉渣镜检,可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两张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每片镜检时间不宜少于2min)。

2.3.1.2.2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最适宜的孵化温度为22~26℃。

2.3.1.2.3观察毛蚴宜在孵化后1、3、5h各1次。

2.3.1.3诊断标准

发现血吸虫(虫卵)毛蚴即为血吸虫病人。

2.3.1.4注意事项

2.3.1.4.1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纸板。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

2.3.1.4.2粪便必须新鲜,夏季不宜超过l2h,冬季不宜超过24h,粪量不足30g的应退回再送。

2.3.1.4.3切勿用包过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品的纸张包粪便。

2.3.1.4.4孵化用自来水时,一般要将水过夜脱氯;急用时可在水中加入少量硫代硫酸钠(每50kg水中,加入硫代硫酸钠0.2~0.4g)除氯半小时后使用。如用河水或井水,可将水加热至60℃或经过滤,以除去水虫。也可每50kg水用漂白粉0.35g(漂白粉精0.17g)杀虫。

2.3.1.4.5为了澄清河水,每50kg水可加入明矾1.5~2.0g(浓度超过0.02%以上时,对虫卵孵化有抑制作用)。

2.3.1.4.6被工业废水、化肥和农药污染的水和含盐量较高的水都不宜用于孵化。

2.3.1.4.7温度是促使虫卵孵化的必要条件,25℃左右最适宜。室温在20℃以下或更低时,必须加温,一般采用简化的土孵化室或孵化箱,使孵化环境能保温在25℃左右。

2.3.1.4.8一切粪检用具每次用后都必须洗刷3次,洗净后用60~80℃热水浸泡杀卵,避免交叉污染。

2.3.1.4.9残余的粪便、粪渣、粪水和沉渣等必须倒入指定的沉淀粪池中贮存或用药物杀卵,以防病原扩散。

2.3.1.4.10尼龙绢袋使用过久,孔目变形或孔目破损者要及时剔除,以免影响效果。

2.3.2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2.3.2.1器材准备

甘油孔雀绿溶液、亲水性玻璃纸、定量板、尼龙绢片、载玻片、塑料刮片等。

2.3.2.2操作步骤

2.3.2.2.1置尼龙绢片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

2.3.2.2.2将定量板(3×4×2.5cm,板中圆孔的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1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

2.3.2.2.3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

2.3.2.2.4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性玻璃纸(30×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

2.3.2.2.5编号后置于室温25℃,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

2.3.2.2.6每份粪样至少需做2张涂片,以镜检每片平均检出的虫卵数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

2.3.2.3诊断标准

发现日本血吸虫卵即为血吸虫病人。

2.3.3结果观察

2.3.3.1将透明后的加藤片置于光学显微镜的载物台上,在低倍镜(10×)下进行镜检,镜检时仔细检查每一视野,并特别注意与未受精蛔虫卵的鉴别。

2.3.3.2计数原则:数上不数下,数左不数右,记录全片血吸虫卵的数量。

2.3.4注意事项

2.3.4.1亲水性透明玻璃纸使用前需全部浸入透明液中,浸泡24h以上,使玻璃纸显示绿色或蓝色。

2.3.4.2把刮片上的细粪渣填入定量板时,必须填满中央孔全孔并抹平;压制涂片时尽量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但应避免粪渣溢出。

2.3.4.3加藤片透明的速度取决于温、湿度,一般放置室温过夜即可,冬季温度较低时则需置25℃温箱内以加快透明,但切忌放置于太阳光直射下加快透明,避免加藤片脱水过度,而影响镜下虫卵的观察。

2.4B超检查

因血吸虫卵沉积肝脏引起肉芽肿,继后发生肝纤维化等一系列病理改变,特别是干线型纤维化,及门脉分支血管壁的增厚,可在超声诊断仪中显示有特征性图像,有助于血吸虫病的诊断。

2.4.1器材准备

B超机、藕合剂、卫生纸、报告单。

2.4.2操作步骤

2.4.2.1空腹平卧位与平静呼吸时,以剑下横纵切面,右肋下斜切面及右肋间切面等为肝脏常规切面,全面探查肝脏回声情况,检查肝实质纤维化程度,以肾实质回声为正常标准,判断肝回声强弱,可分如下4级:

0级—正常;

I级—病灶性回声密集区,分散在肝实质,没有明确的界限,具体化为回声尚均匀,但增强、增粗(光点颗粒稍粗);

Ⅱ级—较强的光带形成鱼鳞样图形,散在性病灶性回声密集区直径20mm,具体化为回声欠均匀,光点较粗大,全肝均可见散在的细网状回声,肝血管壁回声稍增强、增厚,肝血管起行大致正常;

Ⅲ级—回声密集带形成相互连接的网状,多见直径20mm的病灶回声密集区,有中心纤维化的块物(组织),具体化为回声不均匀,光点增粗回声较高,全肝均可见粗大网络状回声,门脉血管壁增厚明显,肝内血管腔变细窄,显示不清,肝脏体积缩小。

2.4.2.2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探测肝脏表面与外形,肝表面可分为光滑、轻度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肝左叶外形,背面凹为正常,凸为异常,下缘锐利为正常,钝为异常。

2.4.2.3以平卧位通过腹主动脉剑下纵切面,探测肝左叶长度与厚度。右肋下斜切面,以清楚显示肝静脉右支注入下腔静脉处,控测右叶最大斜位。

2.4.2.4平卧位探头置于右侧面中线纵切面,以通过下腔静脉为参照点,测肝右叶第一长径。用探头垂直置于右侧锁骨中线纵切面,测肝右叶第二长径。

2.4.2.5平卧位探头置于左侧腋中线纵切面,测脾脏长度。右侧45o侧卧位,左肋间斜切面,清楚显示脾门及脾静脉,探测脾静脉宽度。测脾门至脾前缘的长径(a),经脾门(脾静脉中心)作a线从垂直线段长径为b,通常仅测脾脏厚度相当于a。成人脾肝厚度3.00cm±0.52cm,脾静脉不超过0.8cm。

2.4.2.6取仰卧位,右肋间斜切面或上腹正中旁线纵切面,以清楚显示门静脉主干,在第一肝门处,测定它最大内径。

2.4.2.7取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剑下横切面及右肋间斜切面为主),清楚显示左肝叶门静脉第二级分支,测其最宽三支外径(D)和内径(d),求出d/d比值。

2.4.3诊断标准

2.4.3.1肝脏实质回声若有Ⅱ级或Ⅲ级改变者,可拟诊为血吸虫病肝超声图像。

2.4.3.2门静脉系统D/d>2者为异常。

2.4.4注意事项

2.4.4.1为了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应确定标准化的测量切面,严格按规定放置探头,而且要在限定切面中测量。而定性检查时,例如探查肝实质回声密度,切面尽可能在不同水平进行,避免遗漏局灶性的损伤。

2.4.4.2我国己有不同年龄、不同身高、不同正常人群的肝右叶长度D/d,厚度、肝右叶第一、第二长径和最大斜径、脾脏长度、脾脏指数、门脉主干内径、门脉2级分支D/d比值等,9个项目的测量数值(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00)可供参考。

2.4.4.3应与慢性肝炎,肝炎化肝硬化、肝癌等做出鉴别。

2.4.4.4超声诊断血吸虫病正确性与超声诊断操作者的经验、业务水平有关,应予以注意。

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1治疗对象和频次

1.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询检阳性者给予化疗1~2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2二类流行村每年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3三、四、五流行类村对当年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1.4流动人群对询检或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2治疗药品

吡喹酮。

3化疗时间

查后即治。

4适应症

各期血吸虫病及伴有一般加杂症的血吸虫病。

5禁忌症

5.1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

5.2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

5.3急、慢性传染病发作期。

5.4代偿功能明显失调的器质性疾病及有精神障碍或有严重神经官能症患者可缓用或慎用。

6疗程与剂量

6.1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血清学阳性者,除药物禁忌症外,均可在查出后化疗。采用吡喹酮药物:成人40mg/kg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限量60kg),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对症治疗,同时采用吡喹酮治疗,成人采用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1/2总量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总量在第3~6日分服。

7副作用的处理

吡喹酮的副作用一般轻而短暂,多数毋须处理,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

7.1神经系统副作用

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予安定、去痛、维生素B1、B6、谷维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

7.2消化系统副作用

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或伴腹泻者,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

7.3心血管系统副作用: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失常药等。

7.4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

8注意事项

8.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8.2用吡喹酮治疗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辆等。

8.3严重心、肝、肾病患者以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8.4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h内不宜喂乳。

8.5服药前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检,充分掌握患者的治前情况,对有神经官能症患者尤其重要,并应耐心作好必要的解释。

8.6服药期间应加强随访,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妥善处理。

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诊断标准

1.1.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临床分型

1.2.1腹水型:临床以腹水为主。

1.2.2巨脾型:指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脾肿大达Ⅱ级,伴脾功能亢进、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结肠增殖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者。

1.2.4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鉴别诊断

1.3.1肝炎肝硬化:多由乙、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乙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病程进展较快,预后较差(见表1)。

1.3.2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慢性疟疾,结核性腹膜炎,卵巢囊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肝外性门脉高压症,如门静脉血栓形成,布加氏综合症等。

1.3.3其他原因导致肝硬化:毒物、药物、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

1.3.4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肠或直肠息肉、结肠直肠癌、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等相鉴别。

表1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鉴别要点

鉴别项目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肝炎肝硬化

血吸虫病病史有常无

病程进展较慢进展较快

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

乏力较轻较重

食欲减退不明显较明显

黄疸少见(<10%)多见(>30%)

肝脏肝大以左叶为主晚期肝脏常缩小

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巨脾罕见

蜘蛛痣甚少见常见

肝掌少见多见

男性肥大少见多见

出血倾向少见多见

肝生化检查损害较轻损害显著

肝炎病理标志物(乙、丙)阴性阳性

血吸虫病原或血清学检查阳性阴性

预后较好较差

1.4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中1.4.1和1.4.2两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1.4.1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肝生化检查基本正常。

1.4.3巨脾型患者作了脾切除等手术后,伤口愈合良好,无手术并发症及腹水。

1.4.4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一周以上,血色素﹥80g/L。

1.4.5结肠增殖型患者经手术治疗后,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检查证实肠腔病变显著改善或消失。

1.5患者转归

对进行救助治疗出院后的患者应进行定期随访,及时作出治疗转归评定,达到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标准(卫地血发〔90〕22号)的,应从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人数中剔除。若以后重新出现晚期血吸虫病及其并发症的症状、体征,在排除肝炎肝硬化等其它疾病后,作为晚期血吸虫病复发处理。

2晚期血吸虫病的病原治疗

病原治疗之前需对肝功能损害、低蛋白血症、腹水等进行对症治疗。

2.1对象

对近期粪便孵化阳性,或直肠镜检发现虫卵者,或血清免疫反应(间接血凝,环卵沉淀,酶联免疫吸附)阳性,距末次治疗2年以上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均需进行病原治疗。

2.2方法

吡喹酮用量: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患者可用总剂量40~60mg/Kg、2日疗法;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

2.3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严重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宜进行病原治疗。

3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

3.1手术适应证

3.1.1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者。

3.1.2脾肿大Ⅱ级伴明显脾功能亢进者(WBC在3×109/L以下,PLT在70×109/L以下)。

3.1.3门脉高压症食道胃底静脉曲张或上消化道出血者。

3.2手术条件

3.2.1一般情况尚好。

3.2.2无黄疸、无腹水或轻度腹水停利尿剂后稳定三个月以上者。

3.2.3肝脏储备功能要求A、B级,详见表(2)。

3.2.4无心、肺、肾功能失代偿,糖尿病者血糖控制正常并稳定。

表2肝脏储备功能的Child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ABC

肝性脑病无轻重

腹水无轻,可控制大量

血清胆红素水平(mg/dl)<2.02.0—3.0>3.0

血清白蛋白(g/dl)>3.53.0—3.5<3.0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44—10>10

3.3手术原则及方式

3.3.1原则:择期手术为主,急诊病人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情况允许时可考虑做急诊手术。

3.3.2择期手术方式。

3.3.2.1钡餐或胃镜检查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可选择单纯脾脏切除术。

3.3.2.2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轻度以上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

3.3.2.3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中度以上,无论既往有无出血史,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4食管、胃底静脉重度曲张,既往有过曲张静脉破裂出血史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食管横断吻合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5脾切除+断流术和脾切除+分流术后再次发生上消化道出血者,经非手术治疗后择期选择其他断流术或分流术。

3.4围手术期处理

3.4.1术前处理。

3.4.1.1术前检查。

3.4.1.1.1常规及生化检查:包括血型鉴定、血、尿、便常规、大便隐血、凝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甲胎蛋白,乙肝血清标志物,丙肝抗体。血氨测定,血尿淀粉酶测定(根据病情选做)。

3.4.1.1.2特殊检查:心电图,胸部X光片,胃镜或食道钡餐,肝脾超声显像。

3.4.1.2术前准备:术前应尽量改善肝功能和全身状况,以提高手术耐受性,以及病人心理准备,告知手术必要性、并发症及预后,做好术前常规准备。

3.4.2术中处理:手术操作参照《黄家驷外科学》第六版标准和要求进行。术中应测门脉压力,取肝组织活检(须征得病人和家属同意)。

3.4.3麻醉选择:连硬外麻或全麻。

3.4.4术后处理。

3.4.4.1术后常规处理加对症治疗,防止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3.4.4.2血小板计数监测:脾切除术后,一般一周左右血小板回升达最高峰,如高于正常数值2倍,需进行抗凝治疗。鼓励早期下床活动,避免因血小板回升血液粘滞增加,出现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

4结肠增殖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4.1手术适应症

4.1.1因腹泻、脓血粘液便内科治疗不能控制症状者。

4.1.2有出血、穿孔者。

4.1.3有梗阻表现,保守治疗无效者。

4.1.4非典型增生或组织活检有癌变者。

4.2手术方式的选择

根据病变部位、范围、合并症及全身情况决定手术方式。下列手术供选择:局部切除、左半结肠切除、右半结肠切除、乙状结肠切除、结肠造口术,多发肉视情况采用结肠镜摘除。

4.3围手术期处理

4.3.1术前准备。

4.3.1.1术前常规检查。

4.3.1.2肠道准备:口服抗生素、缓泻剂,洗肠。

4.3.1.3如有梗阻、出血、穿孔者,应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纠正贫血、低蛋白血症。

4.3.2术中处理。

4.3.2.1仔细探查,注意多发病变或合并病变。

4.3.2.2术中快速病理检查排除癌变可能。

4.3.2.3根据病变决定手术切除范围和方式。

4.3.2.4保证吻合技术,注意吻合口血运、有无张力、通畅度,防止吻合狭窄和瘘发生。

4.3.2.5局部病变有粘连、组织增厚,疑癌或浸润时,应尽量切除。

4.3.3术后处理:按腹部外科手术的常规处理。

5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外科处理

晚期血吸虫病上消化道出血的外科治疗。

5.1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5.1.1诊断依据:病史症状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选择性血管造影(有条件时做)。

5.1.2鉴别诊断:需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胆道出血、其他(食管憩食、溃疡及良、恶性肿瘤、食管裂孔症)等鉴别。

5.2外科治疗

5.2.1急症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

5.2.1.1适应症:门脉高压症并上消化道大出血,经内镜等非手术治疗不能止血。病人全身情况经支持疗法尚稳定,无肝性脑病,严重黄疸,大量腹水者(肝功能A~B级时)。

5.2.1.2禁忌症:年老体弱,有心、肾等脏器严重疾病、肝功能C级时,不宜做急诊手术。

5.2.2手术方式选择

5.2.2.1急诊手术时的手术方式:急诊手术时应选择手术简单、时间短、病人能耐受且效果较为理想的胃底曲张静脉结扎术或脾切除+门奇断流术。

5.2.2.2择期手术时的手术方式(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5.2.3围手术期处理

5.2.3.1急诊手术围手术期处理:术前纠正休克,备足血源,血红蛋白提高到70g/L以上,纠正水电解质酸碱紊乱,其他同择期手术。术后应特别注意肝昏迷,其他同择期手术。

5.2.3.2择期手术围手术期处理(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诊断标准

1.1.1有长期反复的血吸虫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有门脉高压症,肝超声显像有特征性网络状改变,脾肿大Ⅲ级或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临床分型

1.2.1腹水型:临床症状以腹水为主。分为普通腹水型和顽固性腹水型,普通型系应用利尿剂治疗有效,能使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指病史在一年以上,腹水短期内反复发作,经正规利尿治疗4周以上腹水无明显消退。

1.2.2巨脾型: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者,脾肿大达II级,但伴脾功能亢进者、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结肠增厚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并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

1.2.4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鉴别诊断

1.3.1其他肝硬化需与病毒性肝炎、酒精中毒等原因引起的肝硬化相鉴别。肝炎后肝硬化多由病毒性肝炎引起,肝细胞损害较明显,肝炎标志物测定可呈阳性,病程进程快,预后较差,鉴别要点见表1。

表1晚期血吸虫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临床鉴别要点

鉴别项目血吸虫性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

病史血吸虫病史或疫水接触史肝炎史有长期酗酒史

病程进展慢进展快进展慢

乏力较轻较重中等

食欲减退不明显明显较明显

腹胀较轻重较重

黄疸少见多见可见

肝肿大以左叶多见可扪及粗大结节或缩小可扪及结节,表面不光整

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发生率低,巨脾罕见多轻度肿大

肝掌、蜘蛛痣少见常见多见

肝功能损害较轻较重较重

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结节性肝硬化小结节性肝硬化

免疫学检查血吸虫抗体或抗原阳性肝炎标志物检查阳性—

B超呈网格状或树枝样改变肝回声增强,不规则,反射不匀肝回声致密,可为亮肝

预后较好差较差

1.3.2腹水型应与细菌性腹膜炎、腹腔肿瘤、肾性水肿等相鉴别。

1.3.3巨脾型应与疟疾、血液病等引起的脾肿大相鉴别。

1.3.4结肠增厚型应与其他结肠直肠息肉或肿瘤、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等相鉴别。

1.3.5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华支睾吸虫病,卵巢囊肿,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等。

1.4救助治疗出院标准

1.4.1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肝功能基本正常或好转。

1.4.3普通腹水型患者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患者腹水有所减少。

1.4.4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1周以上,血红蛋白>70g/L。

1.4.5侏儒型患者经内科治疗后,症状和体征改善。

1.4.6结肠增厚型患者经内科或手术治疗后,症状改善或消失。

各型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经治疗达到上述标准中1、2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救助治疗出院标准。

2晚期血吸虫病人的病原学治疗

病原学治疗需在肝功能基本改善,低蛋白血症有所纠正,腹水减轻或消退,全身情况好转时进行。

2.1对象

2.1.1粪便检查出虫卵或孵化出毛蚴者。

2.1.2直肠镜检发现虫卵(无吡喹酮治疗史)者。

2.1.3血清免疫学检查(间接凝血试验、环卵沉淀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阳性,且距末次化疗2年以上者。

以上各种晚期血吸虫病人均应进行病原学治疗。

2.2方法

病原治疗药物为吡喹酮,对肝功能代偿能力良好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可用总剂量60mg/kg2日疗法;对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对侏儒型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可采用总剂量70mg/kg2日疗法。

2.3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和其他严重疾病者不进行病原学治疗。

2.4吡喹酮副反应及处理

2.4.1神经精神反应:头昏、乏力、头重脚轻等不适,可给予谷维素、B族维生素等口服药处理。

2.4.2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或其他过敏性反应的患者应停服吡喹酮,并给予葡萄糖酸钙、维生素C、H1受体阻滞剂,必要时可选用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

2.4.3肝功能损害:可在病原学治疗时加强护肝、对症治疗。

2.4.4消化系统反应:腹痛、恶心患者,可给予维生素B6、654-2或阿托品;如有消化性溃疡者,在服用吡喹酮时应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抑酸药等。

2.4.5心血管系统反应:可按心血管病常规处理。合并高血压患者在服用吡喹酮时应监测血压,必要时加用降压药。

3腹水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3.1一般治疗

3.1.1卧床休息,记录病人每天的腹围、体重及尿量。

3.1.2限制食盐摄入:轻度腹水:每日食盐摄入量少于2g;中度腹水:每日食盐摄入量少于1g;重度腹水:严格忌盐。对此类病人,应严格限制含钠的食物(如腌制食品、味精等)的摄入,防止以间接方式摄入钠盐。

3.1.3控制水分的摄入:每日入水量控制在出量水平。

3.1.4护肝、降酶、抗肝纤维化处理:护肝药物可选用肝安、肌苷、还原性谷胱甘肽、维生素等;降酶可选用甘利欣、强力宁、茵枝黄、门冬等;抗肝纤维化可选用复方丹参、大黄蛰虫丸、西列宾安等,有条件还可用促肝细胞生长素、鳖甲软肝片等。

3.1.5营养支持:原则上应给予高热量、高质量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饮食,但有肝性脑病者应限制蛋白入量。严重低蛋白血症,高度顽固性腹水,酌情给予新鲜血、血浆、白蛋白。

3.2利尿疗法

选择适宜药物联合用药,并采用间歇疗法。一般以每天减轻体重不超过0.5kg为宜,并动态观察病人的肝肾功能及电解质情况。

3.2.1钾、钠交换抑制剂:主要有螺内酯(安体舒通)和氨苯蝶啶,前者通过拮抗醛固酮而发挥作用,后者则直接抑制远端肾小管钾、钠交换,两者均为保钾利尿药,为治疗肝硬化腹水的首选药。

3.2.2肾袢利尿剂:主要有呋塞米(速尿)和依他尼酸(利尿酸),单独使用易致低血钾症,因利尿作用太强易诱发肝性脑病,使用时应密切注意尿量,肾功能损害者慎用。推荐与醛固酮拮抗剂或钾制剂联合应用,应注意速尿片与安体舒通片的比例为40mg∶100mg,螺内酯和速尿联合用药时应根据尿量(1500~*0ml/d,体重减轻每天0.5~1kg左右为有效)调整用药剂量。不同种类利尿药宜交替使用。

3.2.3噻嗪类利尿剂:单独作用时应注意补钾。

3.2.4渗透性利尿剂:甘露醇或低分子右旋糖酐。

3.2.5与利尿剂有协同作用的药物:可利新(在血容量不足,肾功能衰竭时应用常有效,但价格昂贵)、酚妥拉明(有增加内脏血流量,升高门脉压,诱导出血可能)多巴胺等。

3.3自身腹水超滤浓缩回输

在严格无菌条件下,2~4小时放出腹水4000~6000ml(放腹水后加压腹带),经超滤或透析浓缩后回输。

3.4中医中药

可参考《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66。

4侏儒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16岁以前进行病原治疗疗效较好,治疗后生长和发育常可获得明显改善,未好转者可酌情使用生长激素、促性腺释放激素、雄激素、甲状腺素、锌制剂等。

5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经病原治疗后,轻度结肠增厚型的病例一般局部病变会有所好转。对经治疗而无明显疗效者,及早手术治疗。

6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处理

6.1上消化道出血

6.1.1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6.1.1.1诊断依据:病史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

6.1.1.2鉴别诊断:应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出血、胆道出血等鉴别。

6.1.2内科治疗

6.1.2.1一般治疗

6.1.2.1.1绝对卧床,活动性出血时禁食,必要时吸氧,镇静,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呕血时血液吸入引起窒息。

6.1.2.1.2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定期复查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血尿素氮、血浆电解质水平、PH值和HCO3-浓度。

6.1.2.1.3补充血容量,注意适量,维持平均动脉压60~70mmHg水平。

6.1.2.1.4清洁洗肠并采用抗生素预防发生肝性脑病。

6.1.2.2止血治疗

6.1.2.2.1药物治疗:首选生长抑素类(施他宁、善宁)治疗,如无效考虑手术治疗,不能手术者,采用传统方法治疗。一般止血药物对胃肠道渗血有效,对食道胃底静脉破裂出血不理想,常用的普通止血药有:垂体后叶素、维生素K1、法莫替丁、奥美拉唑、立止血、蛇毒凝血酶等。

6.1.2.2.2三腔二囊管止血

6.1.2.2.3内镜下曲张静脉套扎止血

6.1.2.3降低门静脉压

降低门静脉压是治疗上消化道大出血最有效的方法。生长抑素类、血管加压素循血管药应用较多。心得安是公认的降低门静脉压力的有效药物,通过阻滞β1受体减少每分心输出量和阻滞β2受体收缩外周血管,从而减少内脏血流量,降低门静脉压力,心得安应用后需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

6.2原发性腹膜炎

6.2.1一般治疗:半卧位,监测生命体征,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注意营养。

6.2.2抗生素治疗:应根据细菌培养的结果,选择敏感抗生素,可被选择的药物为三代头孢加喹诺酮类,有厌氧菌感染的,需加用灭滴灵等。

6.2.3腹腔穿刺灌洗:行腹腔穿刺术,放出腹水500ml,快速滴入等量生理盐水,当放出腹水和滴入生理盐水量达3000ml时,腹腔内注入抗生素,多选用头孢类药。

6.3肝性脑病

6.3.1一般治疗:绝对卧床,加强监护,给氧,记录24h出入水量。

6.3.2消除诱因:及时治疗感染和消化道出血、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慎重使用镇静药,患者有狂躁时,可使用异丙嗪、扑尔敏。禁用损伤肝脏药物。

6.3.3减少肠内毒物的生成和吸收

6.3.3.1控制饮食:严格限制蛋白质的摄入量,昏迷期间,禁止蛋白质饮食。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和能量合剂(含ATP、辅酶A与正规胰岛素),每日供给热量35~40kcal/(kg﹒d)和足量维生素,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食物,昏迷不能进食者可经鼻胃管供食,控制脂肪的摄入,大量输注葡萄糖要警惕低钾血症、心力衰竭和脑水肿。

6.3.3.2清洁肠道:采取灌肠或导泻的方法清除肠内积食、积血,减少含氮物质的吸收。用生理盐水或弱酸性溶液(灌肠液中加入适量白醋)保留灌肠;口服或鼻饲25%硫酸镁30~60ml导泻;对急性门体分流性脑病昏迷病人首先用乳果糖与水(1:1的比例)灌肠。抑制肠道细菌的生长可口服肠道不易吸收的抗生素,如新霉素、利福昔明;也可使用乳酸杆菌制剂,如双叉乳酸杆菌奶。

6.3.3.3促进有毒物质的代谢清除,纠正氨基酸代谢紊乱。

3.3.1降氨药物:可用谷氨酸钠、精氨酸、L-鸟氨酸、L-天冬氨酸以降低血氨。

6.3.3.3.2纠正氨基酸比例失衡、减少假性神经递质的产生:常用支链氨基酸、六合氨基酸或肝安注射液等。

6.3.3.4改善微循环,促进肝细胞再生:可使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前列腺素E,丹参注射液等。

6.3.3.5积极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常见的有感染、出血、肝肾综合征、脑水肿、甚至多脏器功能衰竭等。

6.3.3.6腹膜或血液透析:氮质血症可采取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6.3.3.7中医中药:以清热解毒利湿为主,常用茵桅黄注射液、苦黄注射液等。

7晚期血吸虫病人住院检查项目

晚期血吸虫病人收治入院后,视病情和诊疗需要可选作下列检查项目:

7.1血吸虫病病原学及血清免疫学检查;

7.2血、尿、粪三大常规(含血小板、血型);

7.3肝炎标志物检查(乙肝检测s、e、c抗原及抗体、丙肝);

7.4电解质;

7.5肝功能;

7.6肾功能;

7.7肝、胆、脾B超或彩超(主要用于心功能的判断);

7.8心电图;

7.9胸部X线检查(含吞钡透视);

7.10钡灌肠或结肠纤维镜(结肠增厚型手术前后);

7.11胃镜检查治疗(上消化道大出血时)。

超出上述范围的检查项目,需向当地县级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

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1病原学诊断(粪便毛蚴孵化法)

1.1材料准备

1.1.1水:pH值6.8~7.2,无水虫和化学物质污染(包括氯气)的澄清水,否则需作如下处理:有氯气的自来水应在盛器中存放8h以上。河水、池水、井水、雨水等混有水虫的水加温至60℃,冷却后再用。或在5万ml水中加含30%有效氯的漂白粉0.35g,搅匀,放置20h,待氯气逸尽;也可在放漂白粉后加入硫代硫酸钠0.2~0.4g脱氯,0.5h后再用。对混浊的水,于每5万ml水中加明矾3~5g,充分搅拌,待水澄清后用。

1.1.2器材、试剂:竹筷、40~80目的铜筛滤杯、260目的尼龙筛兜、500ml量杯、粪桶、放大镜、显微镜、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取暖炉、水温计、盆、水缸、水桶、剪刀、闹钟、天平、300~500ml长颈平底烧瓶或*~250ml三角烧瓶、脱脂棉。

1.1.3送粪卡:包括村名、组名、饲养员或畜主姓名、畜别、畜名或畜号、性别、年龄、有无孕、采粪日期。

1.1.4孵育室(箱)。室温低于20℃时需有保持20~25℃的环境条件,如有温箱或有取暖设备的房间。

1.2操作方法

1.2.1采粪和送检:采粪季节宜于春秋两季,其次是夏季,不宜于冬季。采粪的时间最好于清晨从家畜直肠中采取,或新排出的粪便。采粪量:牛、马属*g,猪100g,羊和犬粪(农家)40g,每份粪样需附上填好的送粪卡,于采粪当天送到检验室。

1.2.2洗粪和孵化:将每头家畜的粪便分三份,每份粪量牛、马50g,猪20g,羊、犬10g。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一种方法进一步操作。

1.2.2.1尼龙兜淘洗孵化法:粪便在40目铜筛和量杯中用清水淘洗,细粪渣存于500ml量杯中,待沉淀后去上清液,沉渣倒入尼龙兜用水冲淘洗,把尼龙兜中的粪渣装入三角烧瓶或长颈平底烧瓶中加25℃左右清水,为便于观察毛蚴,在瓶颈下二分之一处加一块2~3cm厚的脱脂棉,再加清水至瓶口。

1.2.2.2塑料杯顶管法:置粪于铜筛量杯中加水充分淘洗,弃去粪筛量杯中的上层水,倒去三分之二,加25℃清水,盖上中间有孔的塑料盖再加满25℃清水,再将盛满水的试管口塞一块2~3cm厚的脱脂棉,倒插入塑料盖孔中。

1.2.3孵育:上述两种方法装好的三角烧瓶、长颈烧瓶或塑料杯放于20~25℃的箱(室)中,在一定的光照(日光或灯光)条件下进行孵育。从孵育开始到1、3、5h后各观察一次,尾蚴多数在水面下2mm范围内呈直线运动。发现血吸虫毛蚴即判定为阳性。血吸虫毛蚴肉眼观察为针尖大小、灰白色、梭形、折光强和水中其他小虫不同之处是在近水面作水平或斜向直线运动,当用肉眼观察难与水中的其他小虫相区别时,可用滴管将毛蚴吸出,置显微镜下可见毛蚴前部宽,前段中间有个顶突,两侧对称,后渐窄,周身有纤毛则可判为血吸虫毛蚴。在一个样品中有1~5个毛蚴为+,6~10个毛蚴为++,11~20个毛蚴为+++,21个毛蚴以上为++++。以判断、统计血吸虫病感染的强度。

2家畜血吸虫病血清学诊断(间接血凝试验)

2.1材料准备

2.1.1器材:V型微孔有机玻璃血凝板(孔底角90°),25μl定量移液器,滴管,可插针头的滴管或1~2ml注射器,12号针头。

2.1.2生理盐水、蒸馏水。

2.1.3诊断液和阴、阳性血清:按说明书处理和保藏。

2.2操作方法

2.2.1用滴管滴4滴生理盐水于血凝板左边第1孔内,用同一滴管加入被检血清1滴,使血清成5倍稀释。

2.2.2用带12号针头滴管或移液管在左边第2、3孔中各加生理盐水1滴(25μl)。

2.2.3用移液器将第1孔血清混匀,混匀方法是反复吸吹三次,然后吸25μl已混匀液加入右边邻孔中,此孔血清成1:10稀释。

2.2.4用移液器和7.2.2.3一样混匀第2孔血清,吸取25μl加入第3孔中,此时该孔血清成1:20稀释。

2.2.5用移液器和7.2.2.4一样混匀第3孔血清,吸取25μl丢弃。

2.2.6每份被检血清和阳、阴性血清按同样方法用3个孔,也可不用阴性血清而设生理盐水对照孔,此时另取2个孔各加25μl生理盐水作空白对照。

2.2.7用带12号针头的滴管或移液管加入1:10、1:20血清稀释孔及空白对照孔各1滴诊断液,使诊断液和血清混匀,置20℃~37℃条件下1~2h,等空白或阴性血清对照孔中血球全部沉于孔底中央,呈一圆形红点,且阳性血清两孔中血球没有全部沉入孔底中央即无圆形红点或仅有很小的圆形红点即可判定结果。

2.3判定

2.3.1判定标准

2.3.1.1红血球全部下沉到孔底中央,形成紧密红色圆点,周缘整齐为阴性(-)。

2.3.1.2红血球少量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较阴性小的红色圆点,周围有少量凝集红血球为弱阳性(+)。

2.3.1.3红血球约半数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更小红色圆点,周围有一层淡红色凝集红血球为阳性(++)。

2.3.1.4红血球均匀地分散于孔底,形成一淡红色薄层为强阳性(+++)。

2.3.2结果判定:以血清10倍和20倍稀释孔出现2.3.1.2、3、4的凝集现象时,被检血清判为阳性。

2.3.3如阴性或生理盐水对照孔2h后红细胞沉淀图像不标准,说明生理盐水质量不合标准或血凝板孔未洗净,需检查原因,重新操作。

3家畜血吸虫病的治疗

3.1治疗对象的确定

凡用血清学或病原学方法查出的阳性畜,经健康检查除列为缓治或不治的病畜外,均应进行治疗。

3.2缓治或不治对象

3.2.1怀孕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母牛以及3月龄以内的犊牛可缓治。

3.2.2有急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牛缓治或不治或建议淘汰。

3.2.3年老体弱丧失劳力或生产能力的病牛建议淘汰。

3.3称重或估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称重,以便准确计算用药量,无称重条件时则可采用测量估重,计算公式如下:

(胸围cm)2×体斜长cm

黄牛体重(㎏)=

10800

(胸围cm)2×体斜长cm

水牛体重(㎏)=

12700

(胸围cm)2×体斜长cm

羊体重(㎏)=

300

(胸围cm)2×体斜长cm

猪体重(千克)=

14400

马属动物体重(㎏)=体高×系数(瘦弱者为2.1,中等者为2.33,肥胖者为2.56)。

胸围是指从肩胛骨的后角围绕胸部一周的长度,体斜长是指从肩端到坐骨端的直线长度,两侧同时测量,取其平均值。体高是指鬐甲到地面的高度。

3.4病畜治疗记录

最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印制病畜治疗记录表。对已确定的治疗对象,要认真填写治疗登记表。在治疗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治疗结束后,要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3.5治疗的药物和方法

3.5.1药物:当前用于治疗血吸虫病病畜的首选药物是吡喹酮,其粉剂、片剂或其他剂型一次口服治疗各种家畜均可达到99.3~100%的杀虫效果。

3.5.2剂量:因病畜种类不同和药物剂量不同其用药量也不尽相同。黄牛(奶牛)30mg/㎏(限重300㎏),水牛25mg/㎏(限重400㎏),羊20mg/㎏,猪60mg/㎏,马属动物参照水牛或羊的剂量。

3.6药物反应及处理

吡喹酮一次口服疗法治疗家畜血吸虫病,一般无副反应或轻微反应,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反刍减少,食欲减退,瘤胃臌气,流涎,拉稀,心跳加快,精神沉郁,严重时可引起流产,也见有出现牛死亡的报告。

反应处理:一般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少数病例特别是老弱病畜或奶牛可能出现奶产量下降等反应,应加强观察,采用对症疗法,即可康复。

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与施工、使用操作等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475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4751-*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GB/T4752-*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的处理措施。

3.2卫生厕所: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按规定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3.3无害化卫生厕所: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的厕所。

3.4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5天的发酵处理。

4技术要求

4.1基本原则

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属于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其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4.1.1户厕可因地、因户制宜地从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等三种无害化卫生厕所模式中选择。

4.1.2建造的厕所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应正确使用和维护。

4.1.3新建、重建农户住房时,户厕建造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新建、改建农村户厕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4.1.4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渣,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的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4.1.5在自然灾害与其他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4.1.6当地爱卫办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新建或改建厕所的技术指导、施工检查、健康教育与促进、进行正确使用与维护卫生厕所的宣传指导、粪便无害化效果检测与评价。

4.2材料要求

4.2.1建造材料选择要求: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便器首选白色陶瓷制品,也可选用质量好的工程塑料材料制造的便器;使用水泥制件时,水泥应选择425#以上标号。建造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并保留其复印件。

4.2.2卫生厕所预制产品要求:安排企业统一生产的预制式贮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安全性和功能必须经过省级爱卫办组织鉴定。

4.3设计与施工要求

4.3.1三格化粪池厕所

4.3.1.1化粪池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30天。总容积不得小于1.5m3。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为2:1:3,在2池容积不足0.5m3时,可按0.5m3设计施工。

4.3.1.2化粪池深度:有效深度不少于1000mm,化粪池的上部应留有空间。

4.3.1.3过粪管位置:过粪管应安装在两堵隔墙上,与隔墙的水平夹角呈60°。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150m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3或中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150mm。

4.3.1.4便器位置: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350mm,距边墙400mm。

4.3.1.5质量与结构要求

防渗漏:三格贮粪池内侧必须防渗处理,建成后应经渗漏检验。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其水位的减少,以不超过10mm为合格。

防:防止粪便,蹲坑上应安装便器,进粪口、出粪口应有盖。

防浮:地下水位较高、整体贮粪池应采取相应措施抗浮。

防雨:出粪口的上沿要高出地面100mm,防止雨水流入。

防臭:可根据需要在第一池安装排气管,其高度应超出厕屋500mm。

4.3.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

4.3.2.1沼气池的建造应符合户用沼气池相关标准材料、设计参数、施工验收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

4.3.2.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应是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人畜粪便能够直流入池,直管进料并要避免进料口的粪便,出料口必须保证发酵池粪液、粪渣充分发酵后方能取掏沼液的结构设计。

4.3.2.3不采用可随时取沼液与沼液随意溢流排放的设计模式。

4.3.3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

4.3.3.1粪、尿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

4.3.3.2粪便必须用覆盖料覆盖,促进粪便无害化。但不同覆盖料达到粪便无害化的时间有所不同,草木灰的覆盖时间不少于3个月,炉灰、锯末、黄土等的覆盖时间不少于10个月。

4.3.3.3建造技术要求:

贮尿池:其容积应能保证存放10天以上。

贮粪池:不小于0.8m3,应防止渗水。

排气管:直径100mm,长度高于厕屋500mm。

吸热板(晒板):用沥青等防腐材料正反涂黑的金属板及水泥板,应严密。

4.4使用操作要求

4.4.1三格化粪池厕所

4.4.1.1启用:正式启用前在第一格池内注入100~*L水,水位应高出过粪管下端口。

4.4.1.2用水:用水量以每人每天3~4L为宜。

4.4.1.3清掏:半年至1年、或在使用中发现第三池出现粪皮时要清渣,应经高温堆肥或化学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4.4.1.4安全:化粪池盖板要盖严,防止发生意外。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防沼气遇火爆炸。

4.4.1.5分流:生活污水不得接入化粪池,粪水与污水应分流。

4.4.1.6改型:三瓮式贮粪池厕所是利用三格化粪池的原理,采用双瓮厕所的建造技术而设计的,其贮粪池容积不小于1.5m3。

4.4.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

4.4.2.1原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畜粪、垫圈草、铡碎和粉碎并经适当堆沤的作物秸秆、蔬菜叶茎、水生植物、青杂草等。

4.4.2.2沼液:可以作为农肥,但禁止作为牲畜的饲料添加剂、养鱼、养禽等。

4.4.2.3沼渣:应经高温堆肥等方法无害化处理后方可用做农肥。

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

4.4.3.1便后加灰土是该型户厕应用管理的关键,充足加灰使粪便保持干燥。厕所在使用之前,事先在厕坑内加5~10cm的灰土。每次使用后加灰土覆盖的用量,约为粪便量的3倍以上。粪在厕坑内堆存时间约0.5~1年。

4.4.3.2尿不要流入贮粪池,尿的储存容器要求避光并较密闭,经加5倍水稀释后,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施肥。

5监督监测

5.1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监督监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5.2检测方法:血吸虫卵按照“尼龙绢集卵孵化法”进行检测(《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粪大肠菌和蛔虫卵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蛔虫卵要判断死亡率。

5.3评价标准:厕所出口粪液的粪大肠菌值≥10-2,蛔虫卵死亡率≥95%,不得捡出活血吸虫卵。

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1监测目的

1.1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预测流行趋势。

1.2为制订防治对策及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病例定义

2.1诊断原则

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以及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2.2诊断标准

根据患者感染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三种类型。

3监测内容

3.1全国常规监测

3.1.1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病例,应区分急性或慢性,并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3.1.2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负责对所报告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在1周内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网络上报。不具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条件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3.2突发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城市社区疫情监测体系,密切注视疫情态势、社会经济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当地钉螺面积大幅度增加,或感染螺密度明显升高,或发现首例急感病人,或有突发社会、自然因素出现,应高度警戒,加强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作出疫情预警报告。

3.2.1突发疫情标准

3.2.1.1在血吸虫病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

3.2.1.2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含3例)。

3.2.1.3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3.2.1.4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

3.2.2突发疫情的报告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3突发疫情的调查

3.2.3.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感染情况、发病表现、检查及治疗情况等,核实诊断。并对在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人员进行追踪调查。

3.2.3.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提供的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畜查治病工作。

3.2.3.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包括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较大改变等。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站)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3.3监测点监测

3.3.1确定原则

3.3.1.1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类型;

3.3.1.2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状况;

3.3.1.3负责监测点的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

3.3.2监测点分布

监测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全国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80个监测点。

3.3.3监测点的确定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与所在省血防主管部门(血防办、血地办、地病办)、血防专业机构,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分层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流行村作为监测点。一个县设立监测点不超过2个,原则上5年内不变动。

3.3.4监测内容与方法

3.3.4.1人群病情监测

3.3.4.1.1对监测点6岁以上的全部常住居民采用血清方法(间接血凝试验IHA)进行筛查,阳性者以Kato-Katz法(一粪三片)进行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病原学检查受检率均应达到90%以上。监测点查病时须对该村的全体居民逐一登记。人群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

3.3.4.1.2有外来人群的监测点,随机检查30人,不足30人者全部调查,方法同上。

3.3.4.1.3对当年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3.3.4.1.4第1年在监测点进行晚期血吸虫病普查,对新发现的和现存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个案调查;从第2年始,对疑似晚期血吸虫病等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3.3.4.2家畜病情监测

以在有螺地带敞放的大家畜为监测对象,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查牛、羊、猪、马等家畜各60头(不足者全部检查),采用粪便孵化法进行检查,一粪一检。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

3.3.4.3螺情监测

调查范围包括现有钉螺环境(含易感环境和其他有螺环境)、可疑环境,采用系统抽样和环境抽样方法,每年春季进行1次查螺。

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m,其他环境框线距10m)。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若捡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进行调查,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查螺时每框均要编号,框内钉螺全部捕捉,并以框为单位装入钉螺袋,钉螺袋外标注调查钉螺地点、框号、环境类型和调查日期。经死活鉴别、感染性检查后,登记和计算活螺平均密度和钉螺感染率等。用GPS测量每一自然环境的经纬度,根据调查结果绘制年度钉螺分布示意图。

3.3.5相关因素调查

3.3.5.1自然与社会因素:包括水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

3.3.5.2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查螺、药物灭螺和环境改造、查病、治病(化疗)、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改水改厕等。

4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承担监测任务的县级专业机构负责监测点所有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原始数据应2次分别独立输入计算机,并按要求建立数据库。监测点数据库和分析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级血防专业机构,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在次年2月底前将数据库和监测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汇总全国数据,并撰写年度疫情监测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各省反馈年度监测结果。

5质量控制

5.1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对省级参与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的师资、承担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的县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省负责对市、县参加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的人员、本省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的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承担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的县(市、区)负责对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5.2质量控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组织对各省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各省负责对本辖区监测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督导并进行考核,县级专业机构派员直接参加现场工作。

督导与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经费安排、操作规程、现场实施、信息资料等情况。

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加强螺情监测的督导,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参与现场查螺。各监测点应保留人群查病时所有的粪检Kato-Katz片,以备复查考核。省级血防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对监测点粪检情况进行复查,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样调查10%的粪检涂片,粪便涂片少于30,则需要全部复查核实,抽样复查符合率低于90%判为不合格,需重新进行粪便检查。结合监测点疫情情况,对血清免疫学阳性者进行抽样复查考核。

6组织领导与职责

6.1卫生部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方案的制订。省和市、县血防主管部门领导本辖区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并安排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6.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组织实施,并为国家级监测点提供一定监测补助经费。

6.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分析。各省血防专业机构负责辖区血吸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和上报。

6.4监测点所在县的县级专业机构(疾控机构或血防站)负责实施。县级专业机构要将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安排技术骨干,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质量。

6.5各省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血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浙江省、上海和重庆市监测点的以县为单位,监测工作以螺情监测和输入性病例监测为主,监测内容和方法另行制定。

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2.1.2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2.1.3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1.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以下)。

2.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4.1.2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4.1.3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g/㎡,浸杀剂量为2mg/L;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1.4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4.1.5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方法为每50㎏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30分钟后方可饮用。

4.1.6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50㎏粪便加尿素250g拌匀,储存1天以上。

4.1.7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4.2.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4.2.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5.2物资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5.2.1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5.2.2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5.2.3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5.2.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2.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