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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州市安监局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措施、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提炼、补充完善,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总框架,落实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系统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该局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4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端正执法思想,在全市确立了“以人为本、法律至上、廉洁规范、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二是着眼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确立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三是着眼于执法能力建设,确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目标;四是着眼于作风建设,确立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目标。
强化“四个保障”
台州市安监局致力于构建执法队伍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和科技装备保障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市、县两级执法人员编制从2005年的56人,增加到2012年的107人。为抓好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建设,2012年,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安监队伍的人员配备标准。截至2014年1月底,全市133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落实人员编制535名。同时,以“岗位练兵”和“苦练基本功”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开展了执法大比武、执法实务培训、异地交叉执法、执法论文比赛、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执法权委托,温岭、路桥、临海、椒江、玉环等地的乡镇执法委托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台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在近几年的执法活动中,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针对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把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都纳入制度、规范的约束之中,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市安监局先后制订出台了32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类、程序类、档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考核评议类、工作职责类六大类,全面建立了制度保障体系。
该市针对构建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层级监督,开展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件备案和案件督办,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风险评估,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和执法监督员,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执法公开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此外,台州市安监系统积极构建科技装备保障体系,加大财力投入,加快执法科技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2012年,市安监局研究开发了“台州安监移动执法终端系统”,配备到县、乡各级执法机构。该终端系统配置了执法箱、平板电脑、蓝牙打印机等设备,具有执法文书现场制作打印功能,以及法律法规、企业数据、执法文书示例等现场查询功能。2014年,市安监局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信息系统”开发列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
实施“四个规范”
台州市安监系统坚持抓好执法活动的每个细节,把执法规范化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树立安监系统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理性执法的良好形象。
全市安监系统统一执法机构办公环境的布置,各级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式样,将执法理念、执法守则、执法流程图、执法工作职责等上墙公示,营造良好的执法办公氛围。推广使用行政执法“二卡一书”,在执法检查时,使用“行政执法承诺卡”和“行政执法监督反馈卡”,向企业作出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承诺,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发出“安全生产建议书”,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并对服务企业作出承诺。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制订了《台州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明确了执法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用语规范,推进全系统的文明执法。
为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行使,市安监局全面清理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共整理归纳了262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并制订完善了自由裁量标准,编制执法流程图、监督机制明示图,规范权力行使,并修订、完善了执法文书式样,编印了《执法文书示例文本》。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安监局制订了《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管理规定》,从执法检查到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此外,进一步规范档案台账管理,制订了《台州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规则》,明确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立8大类的档案台账,并对台账的式样、内容、封面、目录、装订等进行了统一。
坚持“四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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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更要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由此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人权保障和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陈旧。检察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有的为了突破案件违法取证,或者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程序上的问题不是问题;有的简单理解社会效果,把执法游离和脱离法律之外,不讲程序,不遵规则,追求自以为、所谓的、局部的“社会效果”。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存在过分追求有罪判决,对改变定性、数额认定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重视不够等。
二是执法违反程序。执法主体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检察官严重短缺影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执法行为方面。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互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相互借用办案期限现象;对律师会见、查阅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积极,时常借故拖延,甚至设置障碍;有的因受12小时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是执法公信度不高。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有的干警不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不强,办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撤案;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财物等。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为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证。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以规范赢公信,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并针对检察干警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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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
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的要求,为每个执法岗位、每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标准化执法、流程化操作、精细化管理提供行为准则和检验依据。加强对各项执法活动的过程监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深化执法理念教育
以“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为主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重点整治那些影响公正廉洁、影响警民和谐关系、久治不愈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立案、撤案不规范,案件久拖不决,制作笔录、调查取证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滥用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收缴和管理不规范,行政处罚量罚随意性大,以及个别民警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化。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开展网上学法活动,进行网上解答执法问题、网上点评案例,为民警学法、执法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法制服务。积极推进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全大队网上执法档案,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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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执法培训。县局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按照“三懂五会”要求,把提高民警执勤执法素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重点围绕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对一线民警集中进行规范执法培训。同时,组织县局法制和刑侦部门人员对全局一线民警进行法律法规运用、dna样本和指纹采集的培训,在学中练、在练中学,把执法规范化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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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执法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法律条款理解不到位。适用范围存在错误
一是对法律条款掌握不准确,引用条文存在错误,针对违法事实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条款;二是法律文书中填写具体条款时,描述不清晰,条款项不全;三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混淆,很多应说明具体技术规范条款的,只是阐明了法律法规的条款,例如:法律法规说明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文书中完全未体现出具体技术规范的条款;四是法律文书使用不当,人为增加或减少法律文书,还有的仍然使用过期法律文书。
1.2 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证不到位
一是不重视现场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造成证据灭失;二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制作不规范、重点环节存在缺失;三是取证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常常事后再进行补充,造成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四是监督检查不能正确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屡屡出现填写错误、漏签字等情况。
1.3 忽视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
一是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裁决、执行不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决,裁决后又久拖不执行;二是违反办案二人执法原则、一人履行全部程序,并常常有代签字的情况;三是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是忽视法律文书送达环节,或是不按程序送达,或是送达后未按规定填写送达回证。
1.4 时限意识薄弱。拖延程序造成执法缺位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下发后到期不按时复查;二是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项目不按时限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给申报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对到期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人为拖延,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消防执法存在问题的剖析
2.1 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力度不足
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单位领导对单位执法监督人员依照程序规定进行执法情况的监督,这种内部监督由于机制不健全、程序不严谨,造成监督不力或者个别存在一定的包庇,导致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远远未跟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2.2 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外部监督缺乏
在现阶段,法制意识的淡薄是社会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消防法制观念的淡薄源于消防法律知识的贫乏,使群众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就造成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大大缺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体问题就没有及时纠正的动力。
2.3 消防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系统培训不够。很多监督人员仅满足于对原有法律法规的掌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对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的程度不高,达不到在执法实践中熟练应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识淡薄。少部分监督干部的执法理念扭曲、责任心不强,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徇私枉法、。
3 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3.1 不断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体系。造成消防行政执法出现问题的一个原因就是对执法内部监督不足,通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体系,形成良好监督机制,确保监督人员自觉抵制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自身执法职责。二是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在执法监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细化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并对突然问题进行通报,每次执法质量考评的结果进行打分和排名,并列入绩效考核。三是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消防执法公开化,将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执法程序的监督,做到被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减少执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水平。
3.2 强化学习培训。端正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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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位执法是否具备规范化,对于这个单位的地区消防执法的环境以及干部的执法廉政情况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执法上严格规范就可以保障这个地区的火灾形式更加安全稳定。因此,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才能使执法执纪工作的全面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开展法制理念方面的教育,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对消防产品,消防检查,进行变相指定吃、拿、卡、要,等不文明的行为,在执法的过程中运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嘿,说你呢,你是干什么的,谁让你进来的?”这些语言都严重损害了消防执法部门的形象。在基层的支队,要全面地开展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消防监督等业务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消防监督岗位的练兵等一些活动。可以实行一周培训、每月考核,开展季度评比活动。可以采取对执法卷宗进行点评,努力争创执法标兵的一些活动,逐渐形成一种勤学业务和苦练内功的良好学习氛围。
监督的干部还要进行结对帮扶,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以及跟班学习的方式,使他们的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进一步明确各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还要聘请上级领导和一些地方的执法和监督人员,要每半年对支队进行意见反馈。对于基层的支队来说,应该时刻向社会的各界寻求一些改进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讨论并采纳,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该进行及时发现并且纠正。
大量的实践证明,对于执法队伍的素质来说,可以决定着执法的规范化,会对其建设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我们的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应该着力抓好消防的监督干部执法队伍建设,使业务骨干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使执法队伍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重要的作用就是推动执法岗位在练兵的工作上体现出常态化。
二、提高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一)在执法的行为上进行规范化的建设
首先应该对执法的思想进行端正。应该把群众利益当成首要的考虑因素,将人民群众满意当成规范化建设的首要标准,应该在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方面做起,在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改起,让监督执法的人员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进行执法工作。与此同时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各种规范性的文件,制定出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深层次的工作实施具体方案,对于执法活动中警容风纪、职业道德以及言行举止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其次要深层强化内部的监督机制,在监督人员审核以及审批的权限上进行明确界定,每一件审批的事项都应该实行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的政策,对于制定的每一份法律和文书,都应该实行承办人的审查、法制的审核以及审核人的签发,三个级别进行把关的制度。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都应该实行承办人和法制的审核以及审核人,三个级别的负责制。重点的环节应该落实好两个分离的制度,在技术复核的把关审验分离制度上,应该在检查人以及执行的处罚人之间进行相互分离作用,在工作的环节上建立起相互监督机制。
(二)在执法的程序上进行规范化的建设
对于行政执法的行为来说,在执法上的规范性,是对执法成败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这主要就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工作在实行上可以更加规范。有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执行纪律的时候往往避重就轻,有时甚至会回避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导致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所以,对于基层的支队来说,应该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要规范。第一个方面,应该严格按照程序来办事,在执法的活动中,应该要求消防的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在实施消防的行政行为的时限、标准、质量、权限好几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与此同时,还应该坚持双人执法、火灾隐患的立案和销案、集体讨论、罚缴分离、审验分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样就可以切实保证每一项执法的程序都能符合规范。
(三)在执法的服务上进行规范化的建设
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文明执法、热情执法、严格执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执法人员,加强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立人民警员的职业道德观,在执法过程中,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服务过程中,落实“精诚、务实、专业、高效、廉政、为民”的服务精神,激励全体警员争当执法规范化建设排头兵。通过开展执法服务大练兵、执法资格考试活动,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在基层的消防支队应该把提高服务的效能,保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当做进行规范执法的主要工作目标。有些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衙门作风和特权思想,在工作的过程中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说话时语言生硬,在执法行为上比较蛮横,办事情没有时间观念,还会时常刁难群众等等。应该把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重点的问题当做重要的突破口,还要按照全面服务和力求实效等重要要求,将严格的执法与热情的服务进行有机结合,从服务的质量以及水平上狠下功夫。对消防的执法程序和标准作进一步的规范,在执法力度上进一步加大。
结语:
在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才能使执法执纪工作的全面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才可以进一步使群众对消防部队执法的满意度得到提高,使公安消防的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发展得到进一步推进。使消防执法工作做到规范化、透明化、民主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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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0-0050-01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事关消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待。
因此,全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我大队连续两次被总队命名为“省级执法规范化先进大队”,在此,笔者结合平时的工作就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以下几点意见:
1)狠抓执法主体,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水平。执法人员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要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就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执法队伍。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做到三方面:首先要深化执法理念教育,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要把执法理念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政治教育学习中,不断强化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端正执法思想,在监督执法队伍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从而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其次要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要加强业务理论的学习,要落实学习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每半月组织开展1次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应知应会能力考试,成绩纳入执法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第三要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实践能力。支队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对具体的项目、具体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提高执法队伍的实践能力和现场操作能力。
2)狠抓执法程序,确保监督执法行为规范。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标准、服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注重执法细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系统,着重在法律文书填写、语言文字表述、办案流程、调查取证、档案装订上加强,实现工作受理、承办、立卷、归档等工作标准化、精细化;
第二,注重执法标准。在执法评判标准方面,制定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等工作标准,作为监督执法的统一尺度和刚性要求,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偏差;
第三,注重执法流程。着力细化执法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时限和要求,使每一环节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网上流转环节,严禁“体外循环”。
3)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偏差。支队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的方式,通过检查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法制审核、内部审批、重大处罚集体讨论等各项执法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类执法台账的建立情况以及火灾原因、事故认定等情况,及时帮助基层单位查找和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错误,确保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严格依法实施,坚决杜绝执法不严、不公以及执法不作为、执法随意等问题发生。同时支队还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问责制和执法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了严格、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
4)加强执法考评,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举措。要采取内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例会、执法质量评比竞赛、典型案例剖析、交叉检查法律文书、以及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经常查找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纵深发展。
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组织体系。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执法质量考评小组,调集专业执法考评人员,组织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二是要建立考评制度,创新考评机制。要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消防执法工作明确考评方式、考评内容,生成考评成绩,同时,将网上考评与纸质案卷考评相结合,通过召开执法工作例会的形式,现场通报点评,最大限度地确保考评公开公正;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制部门法制员作用。完善法制员制度,组织法制员业务轮训,明确和落实法制员职责;同时积极抽调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参与考评工作,通过采取 “环链式”考评,在考评的同时实现对执法单位法制员的以评代训。
5)加强为民服务,提升执法为民满意程度。要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寻求切入点,本着消防工作无小事的态度,把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实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服务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执法程序,确保服务前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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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更要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由此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人权保障和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陈旧。检察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有的为了突破案件违法取证,或者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程序上的问题不是问题;有的简单理解社会效果,把执法游离和脱离法律之外,不讲程序,不遵规则,追求自以为、所谓的、局部的“社会效果”。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存在过分追求有罪判决,对改变定性、数额认定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重视不够等。
二是执法违反程序。执法主体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检察官严重短缺影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执法行为方面。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互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相互借用办案期限现象;对律师会见、查阅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积极,时常借故拖延,甚至设置障碍;有的因受12小时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是执法公信度不高。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有的干警不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不强,办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撤案;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财物等。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为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证。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以规范赢公信,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并针对检察干警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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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消防救援部门在分析实际的执法情况之后,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而做出了要将执法规范化的决定。消防管理是保证社会安全的重要基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能不能全面且深入地理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能不能提高自己的消防管理水平,对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社会管理工作包含了消防管理,消防执法规范化的建设也是一个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消防执法工作是否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并不是要求执法人员们按照老规定一成不变的行事,而是需要消防监督员能够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完成工作,从机械性盲目执法走向科学化的自觉执法。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需要消防救援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能,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来更新问题的处理方式。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社会管理工作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科学化的社会管理能够跟着社会的发展进行变化,需要找到社会发展的规律,按照规律来管理社会活动,而不是一成不变地使用老旧的管理模式,这样既不利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消防执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落后化首先,旧思想仍然存在,尚未完全根除掉,消防执法人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思想,尚未形成服务型执法的观念。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合规的情况,无法严格按照机关的规定实行执法活动。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思想太过保守。具体的表现为看重实际操作而轻视规章流程,认为人治要比法治更加重要,人情或关系执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其次,新的理念还没有全面的建立,对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执法工作执行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过分专注于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却忽视掉了执法工作的效率,有的则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专注于提供公共服务,而忽视掉了消防管理本身具有的职能。有的认为通过提供全面的服务能够在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口碑,但是消防救援部门内部,监督员们难以开展执法活动。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反映的是现阶段的执法理念尚未发生真正的转变,执法观念的问题直接给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二)执法制度形式化现在很多消防执法制度太过粗糙,细节不够详细,难以具体操作。队伍内部出台了某一项制度之后,基层单位不善于根据实际情况来理解制度,制度符合地方实际情况、让执法监督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操作的规定制度。其次,制度虽然多但没有成为完善的体系。基层消防救援机构为了能够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会根据行为来进行判断,甚至还出现了专门制定一个制度来解决某一项问题,但是却忽略了制度的统筹。新出台的制度还会和过去的制度相互冲突,让监督员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下手。最后,制度之间不兼容。消防监督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就吸收各个行业内部部门的管理经验做法,但是在转化成为自身制度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内部和外部的实际情况,导致了制度制定完成之后要么无法在外部使用要么就和已有的规定相冲突。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一部分单位出现了轻视对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只要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就算是完成了重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因部门没有有效的开展调查活动就根据单项工作的情况出台规定,让制度缺少了生命力,与此同时,基层派出所在执法监督工作上缺少了力度,无法有效地追究过错,让制度无法有效地落到实处。
(三)执法规范表面化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开展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仅仅依靠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一部分地区还没有搞清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制,领导们也没有给予法制建设以充分的重视,组织的领导松散,激励机制建设不完善,无法有效调动部门成员们的积极性。另外,部门也缺少了对具体问题的详细分析。执法单位完善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会发现很多问题。然而,很多完成了第一次安全检查的单位在后续的检查过程中,还是能够发现消防隐患。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执法规范化建设缺少后劲。监督员办案方式不规范,反映出来了基层的工作量较大,办案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地区的消防救援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具有的问题没有充分的认识。队伍建设过于表面化。从消防救援机构的队伍情况来看,受到干部体制的限制,消防监督队伍的比例接近于干部的一半。有很多干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监督工作,因职务、年龄或者是专业能力等原因无法从事后勤工作和中队工作,所以大队干部就成为了最为合适的工作。到了这个岗位之后,由于能力不能满足岗位的要求,工作方式不符合规定,给社会治安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树立现代化执法理念树立起公平整理理念,执法事件的过程当中,要时时刻刻追求执法的正确和结果公正,保证执法程序的公开,让被执法者能够了解全过程。消防行政并不只是简单地打击行为,而是对消防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进行调和,从而实现现实矛盾的和谐化。所以,消防执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工作人员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做到就事论事,用法治手段来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真正地实现民意和公平正义的一枝花。其次,充分树立起执法规范化理念。文明和规范化体现在了执法细节当中,这就需要执法人员们能够在工作当中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创新。最后,还要在自发工作中树立起人性化理念。一般群众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才会出现违法行为,和传统意义上的坏人不同。工作过程中,要让被执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还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当中具有的人文精神,让他们能够真正的懂法守法,完成社会消防管理的工作。
(二)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执法行为,从监督员们的言行举止、服装等最基础的要求开始,真正的解决执法违规的情况,明确规范监督员的行为。从形式解决管理者形式的问题,朝着服务者的方向转变,树立起良好规范的执法人员形象。监督人员需要自由行使裁量权,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裁量权,根据裁量等级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个人滥用职权任意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执法行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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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执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构中的执法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行政执法方面,实体法层面不断健全完善,程序法方面也更加严格规范,突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行政机关就必须把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实现各项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二)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一些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只有不断的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行政部门的根本宗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当前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乱象,其结果就可能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受到损害,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受到侵害。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认真履职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根本需要。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临时工”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有的行政部门人员编制少,执法任务重,部分工作只能交由临时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协助,由此便产生了执法主体不合法,非公务人员参与执法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网络曝光的所谓“临时工”暴力执法等现象,给执法部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薄弱,专业知识不足,不能适应执法规范化的需要。
(二)执法理念不能与时俱进。有的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执法服务意识淡薄,将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是个人的资本,将当作是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认真履行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对待同一起案件中违法情节相当的不同当事人,处罚结果不一样,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受损,必然与规范执法的要求造成冲突。
(三)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是制约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顽症之一,长期未得到根治。有的执法人员片面认为执法重在结果,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可有可无。
(四)执法环境干扰执法时有发生。长期以来的形成的人治观念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发展,一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直接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以维护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为借口,集体研究决定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干扰执法、越权执法等行为引起群众的不满。
(五)执法监督畏手畏脚。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可以有效地矫治执法问题,杜绝执法不规范现象。但是,受监督意识、制约措施等限制,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仍未理顺。有的监督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使用手中的监督权力。有的怕得罪人思想作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老好人。有的被监督对象有抵触思想,认为监督是故意挑刺、找茬,没毛病找毛病。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业务练兵,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轮训等方式,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执法培训,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学修养,改变执法人员用政策代替法律,用习惯代替程序的做法,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执法资格。对执法人员开展以岗位执法条件为要求的资格考试,如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对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特别是法制岗位的人员,要提升案件审核工作水平,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关,对每起案件从合法性到适当性,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既要做到实体合法,更要做到程序合法。
(二)健全执法制度。《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构建了我国行政执法的根本框架。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在执法制度文件层面进一步细化,切实做到明确操作规范,完善执法制度。针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明确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使行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行为。不仅要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定完善制度、措施,还要真正落实到位,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将各项制度狠抓落实,确保制度、措施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重实体轻程序、程序不规范、笔录过于简单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三)落实执法责任制。通过建立起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这样一种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构建规范严格的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才能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才能保证为人民用好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执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纠正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全面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每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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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为强烈。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这些都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一是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党确立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地要求和保证。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国家执法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在各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要求。
二是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密切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
公安消防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窗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言一行,既关系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又影响执法效果和效率。随着群众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然而规范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执法素质的基本条件
同志强调:“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对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要认清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还不够高,执法理念还存在偏差,队伍素质还不够高,与社会飞速发展的形势和消防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日益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消防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基层消防执法部门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普遍只有4到5名,各派出所得消防专兼职民警只有1名,警力严重不足,导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长期处于繁重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督任务之中,不允许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以后的消防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是消防监督执法执法理念转变缓慢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的基础工作,消防执法队伍肩负着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平安的希望。无论是《宪法》、《消防法》,还是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都有明文规定,同时全国公安消防部门的规章制度也比较多,而且十分具体,要求我们每一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好、做精。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力
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消防监督执法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是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
四是消防监督执法保障措施不完善
执法保障建设,是促进消防监督执法长远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尽管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大大改观,但是与实战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还没有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巡查、实时研判和数据分析等先进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
3.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转变执法理念
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态度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清醒地认识监管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进程,全面了解面临的严峻消防形势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清楚地掌握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期待,纠正消防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中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澄清模糊的执法思想。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人的因素是决定性的因素。一方面,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仍有90余个县、市、旗未设立公安消防机构,另外还有40余个消防大队未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相当部分消防大队只有1至2名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督执法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加大基层执法单位特别是专业执法人员的配备力度。
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狠抓监督制约
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明晰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细化各类执法标准,把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转化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具体的执法环节中去,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着眼保障消防安全,对现有的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减少监督执法人员的“寻租”空间,从制度上严防死守任何一个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不留制度不全的隐患,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狠抓监督制约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再好的规章制度没有人去执行,没有人去监督制约,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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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re forces;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消防部队提出的时代要求,也是消防部队自身发展必须抓好的关键环节。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很多方面,主要包括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本文针对这三个方面,指出了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就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1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公安部提出的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是重点。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又是当前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部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
1.1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要把公安消防机构执法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必须要抓好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1]。如果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或有选择性的执法,就必然会出现执法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可能会导致腐败的产生。这就会对消防执法队伍的形象产生很大的损害,进而影响消防队伍的建设。可见,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1.2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高度开放透明的大背景下,消防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导致不公、腐败贪污现象,这样很容易引起民愤民怨。而通过对执法行为、执法方式的规范化,使之更加趋于合理。
2 当前消防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2.1执法理念不规范
一些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无法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存在以“管人”、“管事”者自居,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不够牢固,刚性执法较多,柔较少。
2.2 执法行为不规范
消防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在执法过程中,这些方面都可能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如在行政处罚中,把执法作为创收手段,存在以罚代改、以罚代停的现象[2]。这些行为若不及时加以规范,就会影响整个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2.3 执法监督不规范
近年来,由于公安消防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制度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外部监督机制缺乏实施,群众未真正参与,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3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前面提到的问题,发现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3.1 执法为民意识不强
当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规范行为,根本在于执法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在执法中讲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些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等。这些都是执法为民意识淡薄的表现,严重制约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3.2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缺乏,缺少必要的培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不能很好地解决;二是一些执法人员职业操守缺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对没有得到利益的事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并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2]。这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如果长期存在,必将影响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忽视。
3.3 群众参与意识不够
随着消防部队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的提升,群众参与到其中的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总体来说,公民的参与意识还是不够。比如:有些公民报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一些违反消防法的现象视而不见。如果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就有可能减少或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群众参与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4 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4.1 提高思想认识 转变执法理念
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是贯彻执行新《消防法》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消防执法与社会广泛接触,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是否按照依法办事,不仅关系到消防部队的整体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因此,消防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理性、严格、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执法与服务、处罚与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4.2 规范内部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假如在部队内部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体制,执法规范化工作就无从谈起。建立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规章制度机制,减少和杜绝执法乱象行为。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减少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空间,防止因个人意志导致的不公、不廉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制度规范事,以制度管住人,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4.3 完善外部监督 实现透明执法
外部执法监督,是督促执法规范化建设行之有效的方法。完善外部监督,一方面要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环节,使各项执法工作透明化。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参与意识、重视人们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消防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真正实现消防执法的透明化,使消防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5 结束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先从转变执法理念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袁光辉.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1(1):2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