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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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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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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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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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㈠公路养护和公路在建工程管理

1.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点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县安委会提出的时间要求,认真整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桥梁、涵洞、隧道、高挡墙、高边坡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设施。

5.继续抓好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6.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台帐。

㈡道路(水路)运输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重点要查安全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落实责任。

2.继续抓好道路营运客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支线的安全整治。

3.深入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督促危化运输企业推行安全规范管理。

4.加强场站及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站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三品"的查堵力度;坚决淘汰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营运条件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5.严格许可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不符合从业资格和安全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营运牌证。

6.继续开展对客运经营企业和道路危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对安全生产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7.全面完善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厉查处。

8.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安全教育的保障基金。特别要强化营运、驾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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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相关干部和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根据区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针对性开展涉氨制冷、受限空间、登高作业、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四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加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记录、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六是加大考核评比奖惩力度。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税费减免、质量品牌评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强化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比重,发挥考核评比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是建立健全区项目联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企业分区、布局。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相应整改方案,严格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原则上禁止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区内,禁止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工艺安全防控系统。

(四)建立风险分管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二是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五)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区企业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评估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张贴安全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即“一图一牌三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管理台账,全面排查设备、工艺、管线等方面泄漏爆炸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物流运输的在线监控,推进信息化管理和封闭化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现对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及时突发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

(六)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020年首组织开展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2022年底前制(修)定区总体应急教授预案及专项预案,建立完善的区应急预案体系;整合和优化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与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结合实际布置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全面宣传、发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处的隐患要当做事故予以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企业也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机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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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力争力争全县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到2020年底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企业应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部门、储存库房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从业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应与管理部门、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特点相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应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民爆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立生产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要求提取,建立使用台账,规范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民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民爆企业关键岗位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具有中技(中专)以上学历,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应通过政审,无身体不适应等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业。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力争全县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要求,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基本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人生观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以积极上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为指导,制定较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计划,体现出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实施绿化工程,打造园林库区。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各类潜在的风险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民爆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档案,列出清单,全面反映企业风险点的部位、状态等,清楚描述每个风险点的产生条件、表现特征,初步判定风险类型和等级,以及在风险一旦失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到2020年底前,全县民爆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和辨识,修订企业危险源台账,制定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民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库区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风险点要专门建档管理,并依据风险点自身、环境、管理形式、行业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时调险等级。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点管控档案,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民爆企业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管,建立辖区民爆行业危险源空间分布图,根据需要在各自信息化平台上适时公告。民爆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危险源和风险清单。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现场管理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三查、安全员日排查、库区主任周排查、分公司月排查、总公司季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每季度应分别向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职工大会、企业宣传媒介等方式途径向全体员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资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以及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企业要建立内部投诉举报方式,完善落实奖励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积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提升安全风险评估水平。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等措施,到2022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1.综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总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50089的;

(4)监控监视不符合GB50089等相关要求的;

(5)总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3)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GB50089要求的;

(4)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我局结合县民爆企业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制定针对性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底)。我局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业存在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问题,督促企业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2年底)。我局督促民爆企业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并上报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四)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实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则以行政处罚上限给予罚款或吊销许可资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每年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巩固提升(2022年底)。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工作要求,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的企业,推动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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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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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三率”均达100%,杜绝死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市级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剑飞

副组长: 马广明 白文连

成 员: 韩家根 冀明君 顾永平 王建团 高长志 钟昌波 韩峰 徐大贵 王万华 娄柏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一通三防”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强化通防基础、基层管理,立足通防事故长效防范机制建设。一是建全瓦斯治理体系,实现瓦斯、煤尘防治工作的全员参与,强化现场管理。二是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加强对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降低风阻,优化通风网络,提高系统可靠性,保障系统完善可靠、通风能力满足生产安全需要。三是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时进行系统升级,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强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从严执行“敲帮问顶,及时支护”制度,对地质条件复杂、工作面初放与收作、巷道开窝、透窝等作业场所安排干部重点把关,重点防范;做好矿压预测预报分析,对地质条件变化和支护方式进行研究;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重点对架棚、锚网、锚喷的施工质量,“敲邦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支护情况,特殊支护的架设情况,回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面初采、初放以及地质条件复杂、过断层、过老巷、揭煤、贯通时的顶板管理,维修巷道的短支短护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三)加强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及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及时维修变形巷道,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轨、绳以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斜巷运输安全管理,搞好各类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加强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的教育,杜绝斜井提升“走车走人”现象,排查电工、操作工、维修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四)加强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坚持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受老空水、钻孔水、构造导水影响的作业点做好水文观测、分析和预报工作,白集、唐庄两矿特别要加强韩桥矿关井后矿井水的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做好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机电设备检修试验、水仓和水沟清挖、防洪物资储备、防洪队伍组建、水文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指定负责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解决措施,限定完成时间,做到责任、任务、措施、时间四落实,在雨季前完成相应的检修和全负荷试验。各矿要编制健全的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掌握应急技能,并完善防治水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矿井安度雨季。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规范职工行为。进一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但查“物”的危险状态,而且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必须深入全面。要强化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实现安全培训与安全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及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强化对各工种安全技能的培训,增加安全防护及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质量。规范人的行为标准,把人的行为安全程度与收入挂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特别加强对“三违”的治理,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七)加强矿井依法组织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八)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积极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危害知识教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的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布署、整治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布署阶段:4月1日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向职工传达贯彻。安全、工会、政工、宣传、团委等部门要立即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整治落实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排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奖惩。

六、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解决整治中需要的人力、物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二) 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兑现,采取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认真排查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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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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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含拆房)、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以及通信行业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不含通信设备)等。

(二)整治内容。事故多发的类型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

事故多发类型是:高处坠落和坍塌安全事故。

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是:建筑起重机械、电梯装拆及使用;高大建筑物拆除工程;大跨度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桥涵隧道及管沟深槽开挖;整体提升脚手架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区建设局陆国平副局长担任组长,区交通局、水利农机局、房管局、区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四、职责分工

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形成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负其责的格局。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房屋建筑施工(含拆房)、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以及通信行业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不含通信设备)等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事项,同时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专项整治。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中,以防塌坍、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专项整治。

(四)区水利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建设中,以防塌坍、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专项整治。

(五)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平改坡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中,以防高处坠落、塌坍、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专项整治。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专项整治。

五、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安全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监管程序,保障安全工作条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狠抓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建设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要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复核,进一步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检查。

(三)全面加强对监理安全职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全区监理安全管理统一台帐的推广,进一步完善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各项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完善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技术及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验收及检查制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业务素质,杜绝监理人员“身在险中不知险”情况,安全意识不强的情况发生,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是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确保“三类人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持证上岗。二是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后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继续教育和培训。三是要加强化企业内部面广量大的普通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把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到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区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签发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在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又不认真整改的施工现场,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将在区招投标市场内公示,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施工企业将把其记入企业信用手册,作为年检或升级的依据。

(六)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控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相关规定监督并督促各拆迁工程纳入规范运作程序,并要督促拆迁施工企业加强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切实阻止拆迁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对违规建筑物的普查工作。一是要从设计、报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完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严格验收备案制度。二是要全面开展无质监、无监理、无验收等违规施工质量安全环节的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绝不留下工程质量安全后遗症。三是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把普查工作真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职能人员,并逐级报告检查结果。

(八)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监管。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以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发生多起事故的地区的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督促企业、地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现场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到位。

(九)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全面加强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拆房工地现场检查,制止野蛮拆除等违章现象。

(十)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对全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危及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淘汰制度,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规范租赁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大力推广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彩钢板作为临时用房。

(十一)督促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水平,改善现场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十二)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建管办[2008]5号)的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火急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六、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及各建安公司、施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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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

三、整治目标

以总经理为负责人通过三年行动,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公司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公司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工具、精细化为目标,按照“公司和公司组织策划、目标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实、过程监控”的原则,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杜绝一般事故,持续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公司高质量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工作组织

成立“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X

六、公司主要任务围绕重点: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加强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效能;

4、扎实推进以公司为团队、为管理核心;

5、落实开展日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专项行动针对性检查;

6、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7、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实操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8、岗前培训教育、专项培训教育的落实

七、公司排查整治内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资质、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车辆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业健康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培训完整有效。

(3)办公区域的消防用电安全等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操作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工作期间需穿防静电服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注意预防的危险源,检查车辆的关键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专人负责管理。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止运行,直到整改合格。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有影像资料。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 ,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和评价。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20年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生产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建筑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深入现场排点区域

(一)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三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深入到底、横向分工负责到边、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车辆的日常检查运行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级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事故隐患问题,做好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下发每位相关责任人。

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做好专项预案。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安全防护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二)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半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零目标。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记录和入档工作。

2、认真落实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运输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和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复查工作,以未行成闭环管理不放手为准则。

(五)坚持“四不放过”、“三违”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民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3、学习海因里希法则(1:29:300),遏制运输现场安全生产三违现象发生或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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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篇12

(二)持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专题。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各级修改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形成的整体合力;3.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

(三)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专题。1.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3.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5.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2021年底前,督促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7.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8.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9.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内容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评估。

(四)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专题。1.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专项整治;2.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3.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4.开展2批次对中部引松供水工程、西部河湖连通工程质量与安全巡查。

(五)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专题。1.开展2个批次水库大坝、水电站(包括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水毁工程等水利工程运行暗查暗访;2.开展2个批次加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暗查暗访;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暗访。

(六)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专题。1.加强水文监测野外作业、勘测勘察野外作业、水利科研和水质监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2.开展水质监测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强化水质实验室安全监管;3.强化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水利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4.进一步加强涉及劳动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县水利局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审查等工作。

(七)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专题。1.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期、元旦、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肺炎防疫期间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印发通知,作出预警,部署安排重点工作;2.加强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加强直属各单位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指导各直属单位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4.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专题。1.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广泛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2.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逐步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督促各专业领域排查整改重大隐患;3.有效利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平台,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二、实施步骤

按照“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化任务清单、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五步工作法,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于1月25日前制定完成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审核方案。1月26日前,各地、各单位向本级政府安委办报送工作方案(附带“四个清单”),经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至12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安委会、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五阶段:组织督查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自下而上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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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市重点整治的地区和矿种是房山区露天采石场。

(二)对2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区县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区县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6月30日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年11-12月

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区县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