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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教育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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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教育论文

篇1

儿童从出生到成熟,心理发展具有不同的年龄阶段特点。儿童期音乐教育,需要遵循心理学原理,根据不同阶段音乐能力的发展过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方能取得有效的结果。

(一)兴趣第一,正确引导

兴趣是一种非智力因素,却是发展儿童智力的重要条件,是儿童求知的动力。教育心理学指出,兴趣可激发人的创造性才能。对于好动、贪玩的儿童来说,很少有能自愿坐下了练琴的,因为,任何乐器起步的练习都是很枯燥的,单调旋律和不断重复动作与孩子的天性大不相符,绝大多数孩子会把学习乐器当作苦差事,甚至会产生厌倦抵触情绪。在教学中教师和家长们应努力和孩子一起共同创造一种能唤起孩子们音乐兴趣的环境和氛围,给孩子以表达的机会,使其情感得到刺激,使兴趣得到进一步激发。在音乐训练中,引导和激励的方法不仅可以使孩子们增强信心、克服困难;还可以亲密师生之间的感情,使孩子由对教师的尊重和信任,转移到对乐器的钟爱和信赖。如,唱歌是儿童喜欢的一种艺术形式,在器乐学习中,可以让孩子们通过唱儿歌过渡到演奏,让儿童明白乐器“唱歌”的原理,即用手指触键所致。在演奏过程中,引导儿童学会倾听,再强调手形、巩固手指。由于儿童对事物的注意力短,所以一次性教的内容不易过多,一般在15-20分钟内,运用多种形式使他们获得即有趣又有用的音乐知识,而真正演奏时间也不用太长。需要注意的是老师、家长要多站在儿童的角度去进行教育,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方法进行教学,使孩子在音乐学习时感到愉快而有趣。只有让孩子们对音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才能把孩子们的不同音乐才能和音乐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二)因材施教、循序渐进

每个儿童的家庭环境、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及性格特征等方面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每个儿童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避免用同一模式进行教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也是音乐学习中的重要方面。教师和家长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孩子的可接受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模仿到半独立再到独立性练习。开始学习乐器时,练习速度要慢,逐步掌握基本技能后,可逐渐加快速度,学琴贵在持之以恒,一开始就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使练琴成为生活的一部分,练习的次数与时间分配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与儿童的年龄特征而定。如钢琴,儿童每天练琴的时间,应该以20分钟为一次,每天数次,这里的关键是每天都要练习。家长需要做的是掌控好练习时间,避免导致孩子的注意力难以集中的现象发生。

(三)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篇2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篇3

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Kirk,1983)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而这样偏离的情形,得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或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才可发展其最大潜能程度。学前教育指的是0—6、7岁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身心全面、健康与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与措施的总和。这个时期的音乐教育尤为重要,其重要性表现为:1.有利于尽早填补特殊儿童的生理缺陷;2.有利于改变和优化特殊儿童的大脑结构;3.有利于正确引导和提高特殊儿童的形象思维;4.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特殊儿童心理活动的正常发展。

二、听障儿童音乐教育的必要性

听觉是人类感知世界、学习语言和发展认知能力的最有效途径。听觉障碍也称为听力残疾,指各种原因导致的听觉困难,听不到或是听不清环境及言语声音。儿童正处于听觉和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听力障碍严重的损害了儿童的语言功能,影响了儿童的认知、情感、个性、社会性发展,导致许多听障儿童的心理发育不完善,常出现自闭、内向等性格缺陷。需要注意的是,听障不完全等于聋哑,听障儿童是可以通过助听器去感知和认识这个世界的,也是可以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去练习发声和正常交流的,这些儿童更需要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注和关爱。不少听障儿童在学龄阶段虽然进入正常小学,但在二、三年级以后成绩不断下滑,不能达到学校的教学要求,最后父母还是选择了聋哑学校,造成这类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听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这些听障儿童在学前阶段,其想象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等抽象的思维能力方面没有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发展,因此,随着年龄和年级的升高,知识层面的学习越来越抽象,他们无法理解,加上个人身体和心理的缺陷,导致成绩直线下滑。因此,听障儿童的教育应该比一般正常儿童的教育更早,而音乐教育可以更好地开发儿童的大脑发育,刺激和训练其听觉、语言表达和认知等各方面能力的全面发展,如果错过了某方面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会对儿童的康复造成很大的困难。

三、听障儿童的学前音乐教育

对听障儿童进行音乐教育,这听起来好像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事实上,虽然他们不能完全获取和理解音乐,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音乐元素对他们进行音乐启蒙教学和训练。例如:一般的儿童早期教育,教师会选择歌唱、韵律和欣赏等手段对其进行启蒙教育,但这些看似很简单的音乐活动对听障儿童来说却是很困难的。换个角度看,要让听障儿童开口歌唱或许很难,但只要方法适当,韵律活动、倾听感受音乐、音乐欣赏等活动还是可以应用到听障儿童的学前音乐启蒙教育中的。

(一)韵律活动。一般的儿童进行韵律活动是训练孩子的身体协调能力,而在听障儿童的音乐教育中,韵律活动是为了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节奏感和听辨能力。孩子可以通过助听器去听辨节奏的变化,在音节数量、音型、强弱、音色等音乐要素的变化中,训练孩子的注意力和听辨能力,培养其良好的节奏感,这样的训练有助于孩子对身边声音的捕捉能力,并快速地反应出来,同时也可促进大脑的发育。

(二)倾听感受音乐。倾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听障儿童养成良好的听觉习惯。教师可通过游戏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教学,播放不同的音乐片段,让孩子告诉老师听到了什么。音乐可以是动物的叫声、乐器的演奏声,也可以是儿歌。通过这样的游戏教育形式,孩子会知道声音有大小、强弱、长短等差别,能够寓教于乐。

(三)音乐欣赏活动。音乐欣赏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聆听不同的节奏、情绪的音乐来感受音乐的内涵。这时,教师要注意音乐的选择,教师需要选择一些结构简单、节奏明显、易于理解的音乐,还可以带领孩子编排音乐剧,使其更直观地感受和理解、体验音乐的结构,建立对音乐的学习兴趣和欣赏能力。

四、小结

听障儿童的学前音乐教育是特殊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进行学前音乐教育帮助孩子感受环境、生活和音乐的美。但需要注意的是,音乐教育活动是一种情感和创造性的活动,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要理解并积极鼓励孩子,不要把学前音乐教育活动变成机械的康复训练。

作者:梁冬玲 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篇4

幼儿天生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想象力丰富,他们对音乐的感受不满足于安静的聆听音乐,更喜欢用动作加于补充。幼儿随着音乐扭动身体是他们表达情感的最自然的方式之一。他们通过肢体动作,往往能迸发出创造的火花。奥尔夫说过:“音乐教育应开始于动作”。动作表现既能满足幼儿对音乐的参与、探究的需要,获得表现和交流的快乐体验,更能促进幼儿身体运动能力和协调性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注重孩子情感的抒发与体验,如下午离园前组织快乐互动《找小猫》,教师或家长扮演“猫爸爸”“猫妈妈”,幼儿扮演小猫一起游戏。“小猫”边唱歌词“一只小花猫,喵喵叫,今天我呀真高兴……”边做相应动作,当唱到“找个地方躲躲好”时,四散跑开找地方躲藏。“小猫”躲好后“猫爸爸”“猫妈妈”边唱歌词:“许多大花猫,喵呜喵呜叫,我的小猫快躲好……”边做相应动作,当唱到“找呀找呀找呀找”时边走边按音乐节奏摸“小猫”的头。幼儿与教师或爸妈在共同的游戏中体验真正的互动与快乐。幼儿表现出无比地兴奋与投入。这种耳濡目染的熏陶,一下子就将幼儿身心带进音乐的殿堂,情绪激动,气氛达到了。

篇5

人们用听觉感知音乐,一切音乐活动都离不开听觉。唱歌要用听觉辨别、检验、校正歌唱的音调是否准确,声音是否动听,吐字是否清楚,节奏是否正确,歌唱的情感表达是否感人。舞蹈要用听觉感知音乐的节奏和音乐的起、止,才能随音乐合拍地跳舞,并随音乐的起止而起止动作;用听觉感受音乐的情绪情感,才能用舞蹈动作表达情感。音乐欣赏则更要用听觉去感知、辨别、想象、领悟音乐的艺术形象和情感内涵。音乐是用声音塑造艺术形象,通过听觉在头脑中唤起联想、想象中的形象。听觉形象不像视觉形象那么具体可见,因此。在音乐欣赏中首先引导幼儿感受音乐的基本情绪和情绪的发展变化,联系有关音乐的生活体验,唤起联想、想象中的形象,帮助幼儿感受音乐的艺术美,进而领悟其情感内涵。听觉是接受音乐教育的“窗口”,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应当重视培养和发展幼儿的听觉能力。

二、音乐是需要表演(演唱、演奏)的艺术

画家创作的画,文学家创作的文学作品都可以直接供人们欣赏。而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则必须经过表演者的演唱、演奏,才能有活生生的音乐艺术供人们欣赏。所以说,音乐艺术实践活动包括三个方面——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而音乐表演不是简单的“照本宣科”,而是要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掌握的音乐技能技巧,通过演唱、演奏,表达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感受和具有创造性的艺术表现力。因此、音乐表演成为沟通音乐创作和音乐欣赏之间的桥梁,成为展示音乐艺术魅力的重要环节。为此,音乐艺术十分重视技术的磨炼和艺术的创造。音乐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幼儿的歌唱和乐器演奏都属于音乐表演的范畴,也应当重视幼儿音乐素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的培养和发展,使他们有能力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能够从音乐活动中得到情感激动和美的感受,借以培养感受美、表现美、爱好美、创造美的情趣和能力。

三、音乐是擅长抒发感情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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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音乐教育的发展较早,对音乐教育和教学的研究较全面深入。关于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1音乐欣赏教学的教材

20世纪初,音乐欣赏教学刚刚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兴起,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缺乏适用于学校学生的音乐唱片;二是教师缺乏音乐欣赏教学的经验。这个时期在音乐欣赏教学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批音乐欣赏教程和指导用书,如:“音乐欣赏课”(What we hear in music,Faulkner A.S.),“幼童音乐欣赏”(Music appreciation for little children,Klack),“音乐欣赏唱片教学法”(Music appreciation taught by means of phonograph,Kathryn E.S.),“课堂音乐欣赏”(Music appreciation in the school room,Jeedins),等等。这些著作或教材覆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各个阶段,加之唱片技术发展,前述音乐欣赏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1.2音乐欣赏教学的教学法

20世纪中期国外产生了许多新的音乐教学法和音乐教育体系,并在世界各国的音乐教学实践中广泛实践和应用,至今仍在学校音乐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关于音乐欣赏的教学法的研究包含在音乐教学法体系中,其基本原则也指导和影响着音乐欣赏教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教学法是瑞士的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德国的奥尔夫教学法和匈牙利的柯达伊教学法。这些音乐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的产生和传播,推动了学校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呈现出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多样化。由这些教学法产生大量的理论教材和相关的课例研究,例如:“柯达伊教学法:从婴儿到成人的综合音乐教育”(The Kodaly method,Choksy,L,1974),“奥尔夫儿童音乐教学法”orff-schulwerk music for children,Orff,C.& Keetman,G,1958),等等。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基本原则是:培养学生感知音乐和反映音乐的能力;发展学生内在的音乐感觉,即内在的听觉和肌肉感;发展学生耳、眼、身体和脑之间进行迅速交流的能力;培养学生大量地储存听觉和动决意向的能力。奥尔夫教学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从儿童出发;通过亲身实践,主动学习音乐;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柯达伊教学法的基本原则是:最有效的音乐教育必须从幼儿开始;歌唱是培养音乐素质的最佳途径;教学中只能采用具有最高遗失价值的民间的和创作的乐曲;音乐应当成为学校的重要的课程;教材和教学顺序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儿童的接受力和特点。这些教学原则广泛运用于音乐教学实践,也在音乐欣赏教学中得到充分的应用。

1.3音乐欣赏教学的课程标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的学校音乐教育顺应教育改革的大潮,进行着系统的、整体性的改革,包括重新认识音乐课程的价值与应有的地位、研制新的课程标准、设计新的教学体系、实验新的教学方法、编写新的教材等。

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音乐教育者全国大会于1974年制定(1986年修订再版)的《学校音乐方案:描述和标准》(The school music program:Description and standards)(MENC,1986)。这套标准几乎覆盖了学校音乐教育方案中除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外的所有方面。此标准中规定的音乐欣赏教学“成就标准”为:小学阶段,听音乐时,用身体动作的反应或节奏乐器表现出对节奏的理解;听认一些常见的正规管弦乐作品和声乐作品;使用正确的术语来讨论作品的特征;用学生自己的词汇讨论音乐作品的质量;通过唱奏参与音乐;喜爱听各种类型的音乐;讨论并阐述对艺术作品的个人见解等。初中阶段,听认包括各种风格音乐曲目的作曲家和曲名;听音乐时集中较长的注意力;通过听觉,分析音乐演奏;使用恰当的音乐术语来分析音乐;分析、比较和对照各种风格与时期的音乐,并借助非语言媒介(例如视觉艺术、律动)等。[1]

1993年,美国政府宣布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Goals 2000:Education America Art),其重要内容是建立各学科课程的国家标准,作为衡量到2000年各学科内容和成就的质量标准。由此产生了新的音乐教育国家标准,即《艺术教育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MENC,1994)。此标准中规定的音乐欣赏教学“成就标准”为:幼儿园至4年级,学生能够注意并积极地参与各种长度和难度适宜的音乐的听赏活动;通过对所听音乐的描述和答问,表现出他们的音乐感知;在音乐听赏过程中,通过身体运动,对显著的音乐特征或特定的音乐发展变化作出反应;在反复听赏后,对某一作品中音乐诸要素的关系形成更完整的感知,并具备表达出这种感知的能力;运用学生的听赏技能,改善他们独自和集体音乐活动的准确性和表现力等。五年级至八年级,学生能够注意并积极地参与各种中等长度和难度的音乐听赏活动;通过对所听音乐作品内容时间的描述和答问,表现出他们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在反复听赏后,对某一作品中音乐诸要素的关系形成更完整的感知,并具备表达出这种感知的能力等。[2]

总之,国外关于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的研究历史较长,理论比较全面,音乐欣赏教学的发展较成熟,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2.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音乐教育和教学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借鉴国外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众多专家和学者的努力探索和广大音乐教师多年的实践总结,已取得丰硕成果。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的研究一类是以音乐教育研究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各类音乐教育和教学的研究成果中,另一类是专题研究。

包含在各类音乐教育和教学的研究成果中的音乐欣赏教学研究很多,如:曹理与李朴民的《中学音乐教育》(1987),曹理与崔学荣的《音乐教学设计》(2002),曹理主编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2003),金亚文主编的《小学音乐新课程教学法》(2003),张开军的《音乐新课程课堂教学案例》(2003),王安国等的《走进课堂――音乐新课程与案例评析》(2003),郭声健的《音乐教育论》(2004),廖乃雄的《音乐教学法》(2005),吴锐淼编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案例专题研究》(2005),等等。其中,由曹理主编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最具代表性,在该书的“音乐欣赏”一节中,全面、详细地阐述了欣赏教学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欣赏教学的任务和内容、欣赏教学的方法、欣赏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欣赏教学的课例分析。

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方面的专题研究主要以论文形式呈现在各种音乐和音乐教育期刊上,内容涉及音乐欣赏教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案例等方面,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以音乐欣赏教学的特性为主要研究内容。这些研究从音乐欣赏的本质、音乐欣赏的基本方式、音乐欣赏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如:徐惠英的《参与,是音乐欣赏教学的良好方式》,昌继光的《软化学科边缘,提高欣赏水平》,曹理的《音乐欣赏与审美教育》,等等。在《音乐欣赏与审美教育》一文中,作者指出音乐欣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兴趣、扩大音乐视野,提高感受、体验、听赏分析、评价音乐的能力及发展想象力,丰富情感,加深对音乐与文化、历史关系的理解,是进行审美教育、陶冶情操的重要途径与手段。[3]

第二类,以音乐欣赏教学的教学方式、方法为主要研究内容。这些研究文章主要从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评价、教学手段、教材教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如:钱建良的《小学音乐欣赏课中的研究性学习》,尹新荣的《“对话式”音乐欣赏教学》,王加宁的《在欣赏教学中培养“倾听”音乐的习惯》,等等。在《在欣赏教学中培养“倾听”音乐的习惯》一文中,作者指出音乐欣赏教学任务是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则有赖于学生倾听、倾听、在倾听的欣赏习惯。[4]

第三类,以音乐欣赏教学的心理学因素为主要研究内容。这些研究主要从音乐欣赏的心理特征、心理因素、心理过程及学生的心理特征等方面进行阐述,如:李庆如的《小学音乐欣赏教学中情感体验与表现研究》,蒋笛的《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心理学因素》,等等。在《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心理学因素》一文中,作者指出在音乐教学体系中,音乐欣赏教学与心理学的联系尤为紧密,因为音乐欣赏学习过程与音乐欣赏过程一样,其本身就是一个包括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功能综合的动态过程。在进行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时,借鉴一些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音乐心理学等的一般规律,能为音乐教师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指导音乐欣赏教学顺利进行。[5]

第四类,以音乐欣赏教学课堂教学设计为主要研究内容。这些研究主要结合新课标和音乐欣赏教学实践进行教学设计,力求在教学中体现新课标的理念,促进有效的音乐欣赏教学。如:张晓莉的《〈春江花月夜〉音乐欣赏课教学设计》,曹理的《如何选择教学策略――小学低年级音乐欣赏〈红绸舞〉教学设计及评析》,罗义亮的《音乐欣赏课的意境设计》,等等。

总之,这些论文对音乐欣赏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了分析和研究,对实践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了总结和探讨,提出了一些新的教学理念,对音乐教育教学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运用价值。研究主要针对音乐欣赏教学某一方面的问题,全面系统研究比较缺乏,根据各个不同地区具体情况的音乐欣赏教学现状和问题的研究也比较缺乏,理论研究还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尤其是新课标下的音乐欣赏教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摸索,理论研究还有待于完善。

参考文献:

[1]刘沛.美国音乐教育概况[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92,101.

[2]刘沛.美国音乐教育概况[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22,131.

[3]曹理.音乐欣赏与审美教育[J].课程.教材.教法,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