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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ECM)Johansen协整检验显示,LNCC与LNINS、LNLOAN、LNSTOCK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短期而言,它们之间可能是不均衡的。协整关系的存在使得这种暂时的偏离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到校正,这就是变量之间的误差校正机制。一般而言,经济变量间的协整性是与变量之间的均衡与误差校正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可以通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离出短期偏离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向量。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一般用式(1)来表示。由于短期内,变量之间的不均衡关系的动态结构可以由误差修正模型来描述。根据AIC和SC等信息准则,选择一阶滞后期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述(3)式中X1t-1和X2t-1系数为负,表明煤炭行业低碳发展进程与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成反比,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和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作用系数分别达到-0.815和-0.052,证券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支持作用远低于银行业。保费收入与经济粗放发展成正相关,表明自1994年以来,全省保险业受经济粗放发展拉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总量和结构上对经济低碳发展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一)整章建制,谋篇布局,建立促进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规划,促进产业布局。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化解煤炭行业低碳化发展的外部性因素,促进煤炭低碳链条边际收益回归,努力实现资源型经济的整体绿色转轨。立法部门要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排放立法工作。近期欧盟已经出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立法,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尽快改善和健全煤炭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环境与法律体系,坚决打击排污企业和污染项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煤炭低碳行业减免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并通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多种方式,鼓励培育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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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综合指标
用SPSS统计软件输入正确数据,先对5个基础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把标准化后的数据保存在数据编辑窗口中,然后利用SPSS的fac-tor过程对上述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得到各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R,见表1。ZIOG、ZTAG、ZAAG、ZMBRG、ZNPG分别表示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企业平均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标准化以后的指标。
三、影响分析
1.求得结果模型。通过回归算法计算因子得分矩阵私营企业成长得分偏向于反映蚌埠市内私营企业的平均成长状况,是从企业成长的角度进行研究;而私企行业成长得分更加偏向于反映蚌埠市整个私企行业的整体成长状况,是从行业成长的角度进行研究。私企成长得分综合反映了这两个方面。由于国家统计的是规模以上企业,所以所作研究,均是对规模以上私企,和这些私企组成的行业的研究。
2.运用模型解释事实。好的经济模型应该对经济事实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在本文所研究的时间段内,有这样几点经济事实。第一,国家提高了对企业的统计门槛,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从2010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第二,2008年爆发世界性金融危机,在2008年及其后几年对私营企业的成长造成了很大影响;第三,2007年全国经济高速发展而2012年经济下行。基于因子分析法得到的结果对此三点经济事实进行解释。第一,国家提高了统计门槛,把一部分主营业务收入低的企业不纳入统计范围,于是对行业规模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拔高了私营企业的平均发展水平,其实这只是统计方法的改变造成的伪成长,所以在2011年,反映私营企业成长的指标排名第一,而反映私企行业成长的指标排名第五;第二,2008年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也有很明显的体现,在2008年及其后几年综合排名一直很低,2008年排第五,2009年排第六,2010年排第四,同时两个主因子得分的排名也都很低;第三,2007年综合排名第二,而2012年综合排名第三,也反映了第三点的经济事实。综上所述,此经济模型对于经济事实的解释能力较好。
3.对结果模型进一步探讨。由上述论证可知,指标排名的绝对位置可以有效地反映经济事实,我们进一步研究排名的相对变化,来研究2008年金融危机对当年和其后几年的影响。我们令2007年私营企业成长指标和私企行业成长指标的排名均为0,即2008年初初始排名为0,计算其后几年的排名相对变化位次,其结果如表6和图1,同时列出两指标得分变化图。因为自2011年起,统计方法做了改变,于是我们只研究2008至2010年的情况。对两指标从2008年初至2010年末的累计变化名次进行分析。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私营企业成长指标的排名到2008年末降低2个名次,到2009年末累计降低3个名次,2010年开始回升,到年末累计下降一个名次;同时,私企行业成长指标的排名到2008年末降低3个名次,到2009年末累计降低5个名次,也是在2010年开始回升,到年末累计下降一个名次。可以得出,当经济开始下行之时,私企行业成长指标的反应比私营企业成长指标敏感得多,而当经济开始回暖,其恢复速度也要快得多。也就是说,当一个行业受到冲击时,对整个行业成长的影响比对行业中已有企业的影响更大;反之,当经济一片向好时,整个行业的成长速度也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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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始于美国房价暴跌的信贷危机已经触发全球经济“恶性循环”,经济增长放缓周期将进一步延长,次级贷款损失万亿美元。美国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经营要遵循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原则中,流动性处于关键的地位,资产流动性管理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新巴塞尔协议和现行的监管规定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对银行业的要求虽然很多也很复杂,但是并未强调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现在,从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流动性风险带来的代价是惨重的。因此,中国银行业应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即使是在目前存贷比都比较高的情况下,也应做好充分准备,完善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情况下的流动性管理工作。
一、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金融危机加剧了银行业资金回收的困难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资金紧缩,从而引发其对外放贷更加谨慎,贷款总量也由持续稳定的增长转为呈现出近年来首次大幅减速的趋势。据美联储统计,2008年前三季度美国商业银行对国内工商业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约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放贷紧缩使得美、欧等国的进口商融资难度增加,资金周转情况比以前明显恶化,而对我国出口企业的直接影响就是国外进口商的偿付能力下降,货款收回的风险加大。据调查,信用较好的进口商在过去交货后20~30天内会将预付款以外的货款结清,但自金融危机以来,付款周期普遍延长到了40~50天。这极大地影响了出口企业资金流动性,甚至波及国内供货商,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影响到我国银行资金的回收,加剧了资金回收的困难。
另外,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性的经济发展减缓,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这对我国的出口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出口影响逐月增加,从11月开始首次出现了负增长,11月份当月我国口1149.9亿美元,下降2.2%,中国外贸单月进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12月份当月我国出口1111.6亿美元,下降2.8%。企业尤其是对
危机的严重程度没有准确预测的企业,生产的大批产品出口无路,库存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资金回收更加困难。
(二)金融危机加大了银行资产结构单一的风险性
1.银行资产组成方面
从资产组成看,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是现金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托收未达的现金等。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固定资产流动性最差,现金资产的流动性最强,贷款和证券视期限和性质而具备不同的流动性。一些针对基本客户发放的短期流动性资金贷款,虽然期限较短,但往往不具有流动性。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表现为贷款,结构单一,基本没有流动性二级储备,一级储备的大部分又滞留在中央银行里,银行很难根据流动性需要,随时抽回,做自主性调剂。雪上加霜的是,金融危机导致银行的贷款回收难度加大,加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2.银行资产期限方面
从资产期限上看,由于信贷资产占据了资产的绝大部分,该部分的资产的期限结构对商业银行的中长期流动性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中长期贷款增加、短期贷款收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一方面,金融危机使企业的经营进入一个“寒冬”阶段,货款回收困难,企业在短期内都不可能筹集大量资金,而有可能靠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过冬”;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以来,房地产行业骤然降温,国家出台了众多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消费。结果,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并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是不断上升的。
(三)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发展进程有所放缓
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一种既矛盾又互相促进的关系,金融市场越发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竞争就越激烈,对负债的流动性管理就会越困难,但从流动性来源来讲商业银行可以更加容易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取得流动性资金来源和变现自己的流动性资产以弥补自身流动性不足。
之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远远滞后于整体经济的发展是不争的事实;现在,金融危机使我国的政策制定者更加偏于谨慎,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发展进程有所放缓,束缚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银行相应对策分析
(一)透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适时调整的目的
宏观经济顺应经济形势适时的调整,是避免经济和金融市场过度波动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接管“两房”的救市举措提醒我们,要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走势和最新变化,努力应对并化解次贷危机风险和负面效应,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关键还在于及时果断采取应对措施救市和治市,包括建立平准基金或暂时以汇金公司代行平准基金职责,财政政策刺激方案,以减缓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的冲击。银行业要及时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抓住调整的实质,以预测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走向。
例如,面对次贷危机不断恶化导致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随后面对美国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情况,央行又加强对货币政策工具调整的力度,自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也相应调整;自1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中央银行最具影响力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直接调控货币供给。利率和准备金率的“双降”表明政策操作已经由“防通胀”转向“保增长”。上述降息举措无疑放松了银根,向市场注入了流动性,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配合全球央行稳定金融市场的政策,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对房地产等资金链紧张的行业无疑是“雪中送炭”。这一货币政策的调整也预示着未来一系列政策调整的开始,包括减税刺激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降低印花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刺激出口等财政政策的出台。
(二)加强预警
针对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美国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现状,金融机构应关注以下方面并及时预警:
首先,外汇管理方面。汇率变动引起的外币资产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金融机构要实时关注手持主要外汇的汇价变动情况,必要时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的种类或者比率及时止损。
其次,抵押信用债券市场方面。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抵押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保持对相关风险的敏感程度,及时评估,审慎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相机抉择出售相关的抵押支持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等,最大限度维护资产安全,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再次,对国际游资的关注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对国际游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保持警惕,关注其中国股市和房市的冲击,主动防范信贷风险的加大,尤其是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另外,也要注意美元反弹后游资回流美元市场导致国内资产价格下降泡沫破灭的风险,合理分析和判断利率、汇率走势,为把握投资和交易机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与流动性风险能力
作为银行自身,强信用风险管理与流动性风险能力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业加强风险管理要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完善贷前审查评估和贷后跟踪程序。在评估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银行系统的相关规定,避免任何“地下贷款”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不良资产比率。
2.推行资产证券化、改善资产结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我国银行业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在这一要求下,资本充足率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很大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结构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在暂时不能有更好外来资本补充渠道的时候,推行资产证券化,不实为降低资产整体风险权重的有效方法,能相对提高资产充足率,同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流动性也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的最大因素就是个人住房抵押信贷的高速增长,加上国际游资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对银行房信资产价格的潜在影响,建立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稳步推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是实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开端,也是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结构的有效方式。
但是同时我国银行业应该吸取此次金融危机的教训,注意证券化资产的质量以及杠杆比率,把资产证券化变为银行业改善流动性管理的有效途径,而不是加大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导火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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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至2000年之间,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业务主要遵循1993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至2003年,除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银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财务重组之后的中行和建行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工行和农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银行中,除了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广发行之外,其他银行都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年报编制全面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已经上市的五家银行还需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但转换尚未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内容;在海外上市或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年报。
2005年8月财政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率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2005年9月,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惯例相比,四项金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规定大多是相同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暂行规定》和金融会计四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的空白,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必将加速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上市和拟上市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二、金融会计国际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首先,金融会计国际化将改变传统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资产与负债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种分类方法能够充分反映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做出有效判断。
其次,资产负债表项目将更加丰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企业才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条件是: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而且没有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根据这些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以及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也要进入表内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将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将会更加全面。
再者,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其价值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断变动,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权益,进而影响了权益的变动,因此在没有其他资产和负债变动的情况下,金融工具价值的波动必然会带来资产负债率的波动。同时《暂行规定》对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金融资产的减值均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五级分类法”,会加剧资产的波动。
《套期保值》对从事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对其运用的先决条件——套期关系作出了严格要求。由于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品种较少,商业银行进行套期避险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很难达到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因此近期内套期会计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会很大。
三、金融会计国际化对商业银行损益表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经营损益的影响。
根据现行会计框架,金融工具经济价值的变动仅在其实际实现时确认为收益,导致银行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而《暂行规定》要求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照金融工具持有目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遏制了银行利用金融工具价值变动操纵利润的行为。对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要求,也降低了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可能性。《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加以限制,意味着商业银行可能提前确认的利得将会更少,调控收益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二)对商业银行损益表的影响。
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也对传统的损益表披露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传统的损益表根据实现原则确认收益、成本、利得、损失,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因此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特征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如英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在致力于财务业绩报表的改进,一张被称作“第四财务报表”的“全面收益表”正在形成。我国金融会计的发展,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必将会促使我国损益表不断改进。
四、金融会计国际化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内反映,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更符合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现代化管理风险技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商业银行真实财务状况,更易于评价银行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会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反映在损益表中,使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之间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外部独立审计来说,证实通过模型获得的公允价值是否可靠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二)减值准备方法的改变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我国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信贷资产专项准备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这更加符合银行监管的目标,即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而《暂行规定》对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这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经营状况,而且还综合考虑了债务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和时间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加客观、公允,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超级秘书网
五、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会计的国际化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会计处理规范转换的过程,更是一个银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涉及以下四个方面:风险识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决策机制、风险规避机制,是进行有效风险管理不可缺少的因素,与金融工具的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会计、金融工具风险的披露等紧密相连。商业银行只有在风险管理体系完备、风险管理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金融工具会计才能得到有效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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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
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
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
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
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加强与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的层次。商业银行应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个人综合金融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六)多形式全方位进行产品销售
在银行的各种业务中,由于私人银行私密性、个性化的特点,其对营销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卓有成效的营销,发展私人银行只能是纸上谈兵。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私人银行的产品大多是新产品,被人们所接受更要建立在营销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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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镇海法院受理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85件,标的额为1.69亿元;2010年,收案83件,标的额为1.47亿元;2011年,收案59件,标的额为0.34亿元;2012年,收案123件,标的额为5.58亿元,案件数量与涉案标的额为历年之最。
(二)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平均审理天数偏长
2012年镇海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为32.13天,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69%。2012年审结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94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1.44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36.17%,其中审理天数最长的达到了156天,审理天数在100天以上的案件共计24件。该类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平均审理天数偏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借款人在贷款时提供的地址由于各种原因在诉讼时无法直接送达,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案件判决后也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这无疑使得案件审判周期只能随之拖宕延长,从而为银行高效及时地收回贷款带来了重要障碍。
此外,银行放款后对贷款监管通常依靠借款人是否正常还款作为主要考量标准,银行和借款人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信息收集方面的高成本又使得银行认为得不偿失,所以当进入诉讼程序时,银行对于借款人的情况知之甚少,这也给法院查明案情,及时审结案件带来了困难。
(三)结案以判决为主,调撤率较低
2012年镇海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6.20%,而2012年审结的94件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中,判决结案59件,调解结案25件,撤诉结案10件,调撤率仅为37.23%。该类案件调撤率低主要原因在于,1.大量公告送达案件的存在。公告案件至少有一个被告下落不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只能判决处理,不能进行调解。2.银行对调解缺乏主动和热情。银行调解均要求收回借款本金和相关利息,作出让步的范围很小,几乎与判决差距不大,这使调解工作较难展开。
(四)案件分布普遍化与集中化并存
2012年镇海法院受理的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中,在分布上呈现普遍化与集中化两个并存的特点。普遍化体现在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四大银行均涉诉外,许多中小型金融机构,如镇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亦涉诉。集中化体现在工行、农行发案较多,两家银行涉诉65件,占2012年总收案量123件的52.85%,涉诉标的额4.07亿元,占2012年涉诉总标的额5.58亿元的72.94%。
(五)系列案件和批量案件多
同一企业因金融债务作为被告而产生的系列案件、批量案件多。2012年镇海法院受理的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中,同一公司两次以上作为被告的共有6家,其中涉及某工贸实业公司的案件多达18件,涉及某自行车公司的案件多达11件,涉及某紧固件公司的案件达7件。在涉及个人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同一个人3次以上作为被告的有24人,其中涉及王某良的案件多达17件,涉及王某生的案件有13件。
(六)担保去抵押化成趋势,新类型担保较少
在2012年受理的123件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中,仅有抵(质)押的32件,仅占26.02%;仅提供保证人担保的31件,占25.20%;抵(质)押和人保两者同时存在的38件,占30.89%;无担保的20件,占16.26%。在70件涉及企业案件中,仅有抵(质)押的8件,仅占11.43%;仅提供保证人担保的19件,占27.14%;抵(质)押和人保两者同时存在的38件,占54.29%;无担保的5件,占7.14%。从涉案纠纷来看,目前贷款已经不是完全依赖不动产抵押物,开始告别传统贷款模式的“不动产抵押物崇拜”,但仅仅是更多地转移到提供保证人的“人保”模式。虽然“人保”模式较“不动产抵押”模式方式简便,可操作性强,但“人保”模式容易给贷款带来道德风险等不确定风险因素。根据调查结果,目前银行贷款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存货、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的担保效能,贷款担保方式的种类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拓宽贷款担保方式从而促进企业贷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涉企业案件标的额大
2012年镇海法院受理的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中,涉及企业案件(包括公司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共计70件,标的额为5.24亿元,其中未偿还贷款本金额在100万元
至1000万元案件数共有38件,总标的额1.79亿元;1000万元以上的共有17件,总标的额3.41亿元;最高未偿还贷款本金额为3000万元。(八)涉诉企业行业类别众多,融资需求凸显
根据统计,涉诉企业的行业类型既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电器制造、金属材料、食品、纺织为代表,也有化工、贸易、电子科技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涉诉企业行业类别不同,但是由于行业类别原因而发生金融借款纠纷的比率却没有明显区别,由此可见涉诉企业发生不良贷款情况和所处的行业态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更多原因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如企业过度投资,某自行车公司过度投资于福建矿业项目,最终资金链断裂。再如企业主个人行为失范,某机械制造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吕某江在澳门豪赌上亿元,导致公司倒闭。
(九)涉企业贷款期限较短,追求短期流动性
根据统计结果,在2012年70件涉及企业案件中,涉诉企业贷款1年期52件,占总比重的74.29%;2年期12件,占总比重的17.14%;3年期2件,占总比重的2.86%;其他期限3件,占比重4.29%。
由此可见,企业的贷款期限集中在1年期。主要原因在于,1.涉诉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的短缺、资金的周转能力不强、存货占用额较大、资金筹集渠道狭窄等导致其向银行进行规模小、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2. 短期贷款利于银行进行风险防控,贷款期限越短,银行风险控制成本越低。
(十)涉企业贷款中采用互保联保方式风险大
互保是指由2个企业之间互相担保获得贷款。企业“联保”贷款,是指3家或3家以上企业自愿互相担保,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方式,即3家或3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担保联合体,其中某一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联保体成员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在互保联保贷款实际操作中,银行为降低自身风险,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一家优质企业作为互保联保成员。一旦贷款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提供担保的公司必将受到牵连,易发生连锁效应。例如某紧固件公司与某电器公司互保向银行贷款,2012年7月该电器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该紧固件公司自身融资难度增加、资金周转能力弱化,最终陷入困境、生产停滞。
(十一)涉企业贷款中异地授信、多头授信风险大
异地授信是指银行向所在辖区以外地区注册企业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的行为。2012年镇海法院受理的70件涉企业贷款案件中,涉异地授信案件为22件,占31.42%;标的额为1.56亿元,占2012年涉企业贷款总额5.24亿元的29.77%。22件涉异地授信案件中,仅提供人保的16件,标的额0.37亿元。
多头授信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对同一个客户授信的行为。2012年镇海法院受理的70件涉企业贷款案件中,涉多头授信案件为43件,占61.43%;标的额为4.09亿元,占2012年涉企业贷款总额5.24亿元的78.05%。如,某工贸实业公司向5家银行贷款,贷款标的额1.78亿元,无抵押担保标的额0.72亿元。另,涉及某食用酒精公司金融纠纷,虽目前案件仅2件,但该公司向13家银行贷款,贷款总额超过10亿元,现该公司超负荷经营,经营陷入困境,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二、银行业信贷风险之透视
2012年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大幅上升,与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有关,宏观形势导致银行加大对不良债权的回收力度。同时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实践中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和借款人信用危机所引发的纠纷日渐凸显。本文主要阐述银行因素和借款人因素所导致的信贷风险。
(一)银行因素
随着银行股份制改革被推向市场,银行注重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银行在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银行间存在的过度竞争,潜藏巨大风险。将发放贷款的任务指标纳入考核标准,系督促银行员工敬业尽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推动因素,但员工为追求贷款任务达标而竭力招揽客户,则可能引发业务操作中道德风险,从而放松对申请贷款客户的贷款资质及保证人资信状况的审查,制度设计因而流于形式,盲目放贷屡见不鲜。具体表现为:1.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简化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未进行审查即发放贷款。如某铝业公司已濒临破产,但某银行对其贷款资质未严格审查,在公司仅提供人保的情况下依旧放贷,2个月后才发现该公司已经经营困难,保证人下落不明。2.违反签约程序,是否系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作考量,他人代签时缺乏借款人的授权手续。某银行洪某要求还款,但洪某称并未向银行贷款,后经笔迹鉴定,贷款合同上签名并非洪某所签。3.贷款到期后,不进行积极回收,反而借助贷新还旧业务,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难度。
同时,在业务操作中,担保意识薄弱,导致借款担保纠纷出现。具体表现为:1.在贷新还旧的借款保证案件中,对于借款用途加以掩盖,注明“购买原材料”等用途,以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从法律角度而言,借款人与银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意思表示而转嫁贷款风险的欺诈,如果保证人提出抗辩并经查证属实,则造成担保落空。2.对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的合法性审查不实。《担保法》及《物权法》规定“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规则,但银行疏于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案件审理阶段才发现该房产重复抵押,或者已转让给第三人,致使银行在无法收回贷款的同时,还无法主张实现该房产的抵押权。在保证人担保的借款中,许多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相互担保,虽然明显构成企业信用的恶意膨胀,但银行却对该种形式的贷款予以默认,给银行资金的安全埋下严重隐患。如某自行车公司、某机电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系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向银行借款,该三家公司业主王某生资金链断裂,某银行对其贷款形成不良。
(二)借款人因素
1.企业因素
部分企业自身履行能力弱。在金融纠纷案件中,部分企业由于受经济大气候的影响,尤其是一些以出口为主导的企业,国外订单减少,生存举步维艰;部分企业由于内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产品滞销,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债务;部分企业由于为其它企业担保涉诉,从而陷入暂时性的经营危机。这些企业有的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没有挽回的余地;有的是尚有市场、有前景,仍然可以“起死回生”。但是无论是哪类情况,大多对当前的金融债务履行能力较弱,甚至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部分企业还款意愿下降和转移资产、刻意脱保等各种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抬头。其形式在实务中主要表现为:(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3)
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理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7)拒不执行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2.个人因素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纠纷、汽车消费按揭贷款纠纷中,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与信用危机因素亦可从客观与主观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客观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自然原因造成的风险和社会原因造成的风险。前者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因不幸事故、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而失去还款能力可能产生的风险。后者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因所在单位倒闭、被兼并、政策性裁员等个人无法抗拒的原因而失业,或造成收入下降,致使借款人无法继续归还购房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从主观因素分析,部分借款人缺乏信用观念,主观恶意拖欠贷款。这部分人虽然存在偿还能力,但拒绝主动向银行偿还欠款,对银行的贷款能拖则拖,拒绝接听银行催收电话,在收贷人员上门催收时,拒不合作。还有部分借款人可能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故意违约,当违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超过所带来的损失时,借款人选择主动违约。如在车贷纠纷处理中,因处分抵押车辆的价值往往低于应偿债务,借款人往往选择违约,从而将车贷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加强银行业债权保护的对策研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宁波区域而言,宁波今后能不能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以金融实力壮大发展实力。[3]当前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高发的困境,是多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化解涉银行业金融纠纷案件的利益纷争,需要从多角度着手分析。
(一)加强源头治理——银行内部机制的完善
涉银行业金融纠纷的产生,源于贷款资金的回流不畅,追本溯源,如果强化银行贷款环节的管理,则在很大程度上可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机率。
1.强化依法经营的意识
首先,银行应依法经营。开展授信业务,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其次,银行之间应遵守银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风险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避免恶性竞争环境下导致的规则失范。
具体而言,银行应当加强贷前调查、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1)加强贷前审查。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2)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银行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保证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讼或申请仲裁。
2.完善员工行为管理及合同管理
(1)加强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广泛开展员工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并将诚信状况作为招录、晋升、奖惩员工的重要内容。加强员工行为监督和动态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社会融资“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件防控。加强对“客户经理”和基层网点负责人等一线员工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办法,避免短期行为,对为非法办理贷款提供便利的违规违纪人员,应严肃查处。(2)规范和完善信贷合同条款。银行应当规范各种文本,使文本含义符合法律的要求,避免语言歧义或用词失范所导致的理解上的模糊,防止纠纷产生后因证据形式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同时,将企业提供真实财务报表的义务、融资总量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义务或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增加实质性融资的通知义务、对外担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义务、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的义务等写入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增强对企业的约束力。
3.健全异地授信、多头授信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异地授信、多头授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但由于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过度授信,从而放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银行应完善授信风险管理制度,应严格异地授信、多头授信业务的介入。(1)建立目标展业地经济、金融、主导产业和政府服务职能等情况的调研机制,明确异地业务和多头业务产业和客户目标群。对主营业务不突出、关联关系复杂的或融资结构不合理的异地企业或集团公司应审慎放贷。(2)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用信息,推进同业信用交流与共享。(3)银行应对异地授信、多头授信业务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因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风险资产处置等环节内控不严、管理缺位造成授信业务风险的,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二)完善信用体制——减缓借款人信用危机
借款人信用危机的产生,不仅增加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难度,而且导致了执行程序中的效率降低,破坏了社会信用体制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讲求诚信,理性发展
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正确的荣辱观,抵制急功近利、奢靡腐化,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引导企业适度投融资,理性发展,加快转型,督促健全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2.建立商业化运作的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其中信用登记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的信用记录等,政府要建立诚信机制,实现工商、金融、税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3.培育独立、公正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
就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机构来看,绝大部分是从政府内部的资信评级委员会或银行系统内部的评级机构演化而来,在人员、业务性质、资金各方面都与原来的机构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它要具有中立性和公正性,这样才可以实现评级过程的独立、科学和权威,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评级。
(三)发挥审判职能——保护金融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司法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银行业金融安全是民商事审判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金融市场的勃兴,是对公正高效司法的最好诠释。
1.更新司法理念,依法充分保护金融债权
金融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金融不稳,则社会不稳。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认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运用司法手段,依法维护金融合法债权,保障金融安全。2012年,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推进我省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通知》,市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推进我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的意见》,提出具体举措。具体讲,首先要强化保护金融债权的理念。如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中,要坚持重在保护金融债权的价值取向。注重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金融债权的保护,同时要严厉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市场诚信。其次,要贯彻合同自由的理念,支持金融创新。如对具有金融创新行为的金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方面,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应予支持。此外,要树立适用法律与适用国家政策相结合的理念。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金融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规范明显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时,应当结合国家的金融政策进行决断,力求金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创新司法手段,提高司法效率
(1)创新审判机制。一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案件承办法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创新送达手段,引导银行诉前即在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与借款人、担保人预先约定送达地址、方式及法律后果,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三是采取繁简分流,尽可能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努力做到“当庭审理、当庭裁判、当庭送达、快速结案”。四是采取“优先排期、集中开庭”,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同时,对同一金融机构、案情类似的同批次案件,尽可能集中处理。
(2)创新新型担保方式司法保障。省政府2010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地方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探索运用商铺使用权、林权、排污权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也应积极应对,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克服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有形财产不足的现状,提高其自身的担保能力,拓宽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方式。法院则通过涉创新担保方式纠纷案件的审理,适度放宽设立担保物权有效性的确认,使企业具有一定价值和可转让性的财产权利在内的一切财产都成为担保物权标的,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3)创新抵押物处置方式,快速实现担保物权。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快速实现担保物权的新规定,从程序法上完善担保物权实现处理机制,体现出程序法与《物权法》等相关实体法律规定的相统一,在权利义务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给予法院更大的职权空间,以缩短裁判周期,体现效率价值。省高院已出台《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为高效便捷地实现担保物权、更好地保障金融债权提供了程序依据。
3.强化风险防范,增强联动效能
(1)法院与政府机构联动。法院应建立和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对象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辖区内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运行状况、政府部门相关行政决策,在某些案件执行上寻求政府部门协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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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在电力行业形成长期的金融风险管理观念
由于金融类企业的其经营的产品多和金融投资息息相关,但是电力企业作为非金融企业其主要经营的产品与之有十分巨大的区别。在现实工作中,很对电力企业的相关上级和领导没有足够的意识到金融风险管理的好坏对企业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作中对这一块就存在一些盲区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没有足够的金融风险防范观念,对于金融风险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影响很多电力企业管理者没有足够的认识。在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重视金融风险管理。然后表现在对金融风险的认识能力上,在金融知识的积累方面很多的电力企业管理人员缺乏,从而不能让相关的专业人士对企业实现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
(二)在金融风险避险工具方面很多电力企业没有足够的了解
金融类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中主要追求收益,而非金融企业则并非如此,尤其在中国作为垄断的电力行业,电力企业在金融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保值。目前在电力行业没有充分的应用用于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套期保值工具。一方面电力企业的相关领导对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全面,导致自己的认识盲区,从而带动下面员工也是这种状态;另外一个方面则是,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过分单一,这又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金融市场整体发展不协调造成的。
(三)信用风险控制工具的可靠性太差
在国内电力企业中目前还没有进行有效的商账管理,在国内刚刚形成企业资信评估的观念,高销售额是很多电力企业主要追求的目标,在订单签署之前并没有对客户进行信用状况的调查,这就会造成收款时的各种问题。另外,只有有限的渠道帮助企业获取客户和供应商信用状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还没有成熟的信用评级体制,没有完善的评级机制,这样就会使电力企业在对自己的客户划分信贷等级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没有将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传统的国有工业企业构成了我国主要的电力支柱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的股份制对于我国的制度建设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在金融风险的评估、审计方面还没有较强的能力。总的来说,电力企业的内控功能弱化以及内部审计功能弱化造成了风险管理责任的弱化,这样就无法有效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其中内部审计部门存在审计人员工作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工作状态懒散等问题,造就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功能弱化的主要表现。
三、建设我国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通过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增强金融风险管理意识
要加强我国电力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就必须要转变原有的传统观念,应当像重视生产经营风险一样重视金融风险管理,应当从全局的角度长期的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做好风险管理文化的带头作用,通过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和沟通来逐步的增强风险意识,这样能够使员工不断的从经验中吸取教训。同时在金融风险管理文化宣传方面电力企业也要加强,企业文化对于员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任何一个员工都会受到自身企业文化的熏陶。
(二)对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进行完善
应当对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进行完善,主要包括规范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引进和培养合格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等,这样能够使电力企业管理及时的作出风险控制决策,对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
(三)完善电力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工具
通过电力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完善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人力是很重要的,电力企业应当在与金融企业合作的过程中通过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充分应用来规避相应的风险。另外,也需要电力企业相关的领导足够重视这一块的建设,坚持对形式的把握,不断的改进相关的制度完善,加强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的控制制度建设,是金融风险管理部门有效的对电力企业的金融风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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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宽准入政策呈现四特点
银监会的《意见》,将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可用以下四句话概括:
(一)低门槛、严监管。《意见》中,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享受到了调整放宽的优惠待遇。在监管方面,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实施审慎监管,其监管指标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一致,并且根据其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将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当资本充足率低于8%时,将采取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开办部分业务,限期重组,直至采取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措施。
(二)先试点、后推开。由于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见》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
(三)增机构、广覆盖。《意见》允许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包括三类新设机构和两类现有机构。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四)拓功能、强服务。《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推广到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低门槛”政策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意见》中“低门槛”准入政策的推出,将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由于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农信社“一社独大”格局,其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1.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格局,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
2.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势必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准入门槛放宽之后,各个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业务中更好地找准定位,从客观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完善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3.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准入后,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随着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的展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4.民间金融等农村非正式金融将得到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之后将被合法化;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将被限制和取缔。
四、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由于《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这很可能导致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对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或放宽到何种程度等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2.支付结算等问题需加以明确。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如何将其纳入支付结算体系,结算渠道是直接纳入当地人民银行还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加以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解决“村镇银行”金融稳定的问题。由于央行履行着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何时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以化解金融危机,需要进一步明确。
3.规模过小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意见》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营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4.金融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从《意见》的内容上缺少更为具体的配套管理办法。二是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难免一些以逐利为主要目标、吸储冲动强烈的大的民间资本拿到执照,进行异常资金交易。三是对于县级监管部门来说,由于人员相对较少办公条件相对简陋,即使加大监管力度恐怕也力不从心无暇顾及。
5.市场退出机制应事先考虑农村金融仍然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出现经营失败是很正常的,问题出现之后我们必须有后续的处置措施,机构的退出和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如果没有存款保险体系的话,将来就会变成财政隐性的负担或者监管部门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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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金融危机及对我国银行业的战略思考
(一)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美国金融业的主要弊端
1.金融过度创新并脱离实体经济。大量的次级贷款通过证券化过程,派生出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在MBS.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证券化,又衍生出大量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ABS),其中,包括大量个性化的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DebtOb~gation,CDO)、信贷违约掉期(CreditDefaultSwap,CDS)等。金融机构在CDO和CDS等衍生品交易中,还往往运用高杠杆比率进行融资。于是基于1万多亿美元的次级贷款,创造出了超过2万亿美元的次级债(MBS),并进一步衍生和创造出超万亿美元的CDO和数十万亿美元的CDS,金融创新的规模呈几何级数膨胀,而这一切均建立在质量根本无法保证的次级贷款上,从而将整个金融市场暴露在一个前所未有和无法估量的系统性风险之下。
2、金融监管失控。出于对自由经济的推崇,长期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对一些金融创新总是听之任之,对部门庞大而迅速扩张的“非正式机构”(包括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有时被称为“隐形的银行业”、如CDS和CDO等金融衍生工具完全通过场外交易市场(0TC)在各机构间进行交易,没有任何政府监管,没有集中交易的报价和清算系统,金融市场和监管当局根本无法做出全面监督和风险预警。同时对一些商业银行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也未做出及时必要的限制,致使风险在整个金融业内得到积聚和迅速放大。
(二)对我国银行业的战略思考
1、我国银行业要不要继续推进金融创新?美国发生了金融危机,使得人们一提到金融创新就谈虎色变。对此我们必须看到,在金融创新上我国与美国的问题正好相反,美国是金融创新过剩而金融资源不足,而我国问题的症结在于金融市场发育滞后,金融创新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大量闲置及配置不当。这种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严重不适配的状况,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质量改进的瓶颈制约。显然,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依然是我们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2、要不要推进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有人认为,综合化经营在本次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明显的放大效应。我们认为,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综观在此次危机的金融业,损失最惨重的是独立的投资银行如五大投行以及固守基础银行业务、规模较小的银行,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规模和多样化的业务,来消化抵押贷款和公司债券违约不断增加所带来的损失,而真正实行综合化经营的大银行相对稳健得多。综观汇丰、瑞银、渣打、三菱日联、摩根大通、苏格兰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等等,这些国际大型银行大多具有上百年的悠久历史,其间经历了无数次经济周期和数次金融危机,但他们一直屹立不倒,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这与他们的综合化经营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不无关系(美国花旗银行最近股价暴跌,濒临破产的边缘,是其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投机所致)。无可讳言,从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创新、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比较,我们仍与国际一流银行存在较大差距,国际竞争能力总体有待提高。尤其是在最近十多年的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大潮中,国际大银行主要是通过强强联合、大规模的兼并收购加快“跑马圈地”的步伐,迅速成为业务网络遍及全球并覆盖所有金融领域的综合化金融巨擘。高速成长中的中国自然成为其全球化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战略阵地。如何与这些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同台共舞是国内每一家银行都在思考的问题。我们不能由于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而侥幸地躲避了本次金融风暴就沾沾自喜,如何摒弃骄傲心态、树立危机意识、在成功模仿的背后进行原生态的创新、寻找新的盈利模式不能不说是摆在中国金融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中国银行业盈利模式的现状与差距
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经济与市场环境下,以一定资产和负债结构为基础的主导财务结构。从利润结构的角度划分,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可分为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两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与西方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
(一)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较少,盈利模式比较单一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比较繁多,尤其是实行混业经营以来,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如素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美国银行业,其中间业务的范围涵盖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以美洲银行为例,其非利差收入构成主要有以下11项内容:存款账户服务费、银行卡服务费、信托服务费、其他服务费、交易收入、私有权益投资服务费、贷款销售服务费、证券销售服务费、其他收入、分支机构及业务销售收入、投资银行费等。目前,世界银行业开发出来的中间业务有3000多种,而我国中间业务品种仅有260多种。这些中间业务产品中实际经常运用的还不多,且主要经营的业务大都还停留在筹资功能强、操作简单的劳务型、低收益业务上,服务质量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二)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较低,盈利模式再造任重道远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中间业务收入一般会占到商业银行全部业务收入的40%以上,欧美等国家更是高达50%左右。如美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在50%以上,其中花旗集团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占比为61.85%,属于同行业最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据了它们总收入的半壁江山。而我国中间业务开展得比较早、业务较大的中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水平也才13.99,与国外水平相差近三四倍。从表1、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与不同地区的商业银行相比,还是与不同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无论与金融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与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均是最高的。中国商业银行要想摆脱单一的利差主导型的盈利模式,成功实现盈利模式的再造可以说还任重道远。
(三)技术含量不高,盈利模式的创新性不够
从整体上看,西方国家中间业务的品种及技术含量明显优于我国,尤其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国家创新出大量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而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产品仍比较缺乏,只有少数的几种衍生产品,以智力投入为主,技术含量高、盈利潜力大的中间业务如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租赁、各类担保贷款、投标承诺、个人理财业务等还不足,高收益且具有避险功能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刚刚起步,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从表3中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大多数商业银行咨询顾问类、担保承诺类等业务收入明显偏少。
(四)重规模,轻效益,规模扩张式的盈利模式十分明显
我国商业银行非利差业务发展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各商业银行开展非利差业务的主要目的很大程度上为了推进存贷款等传统业务的发展,只是把非利差业务当成了吸收存款、稳定客户的一种获取间接收益的手段。此外,伴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非利差业务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惜血本参与市场竞争,形成整个市场收费过低或干脆不收费,最终造成片面追求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业务量增长与收入增长不同步的怪现象。在资本高度密集的上海,2006年上半年中间业务量达54.74万亿元,而收入却仅为29.97亿元,业务量与收入之比高达18265:1,即平均18265元的业务量才能有1元钱的中间收入。在别的地区,单位业务量的创收能力更是低下。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因素分析
(一)转轨经济与内部治理结构
我国的转轨经济特征十分明显。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分析管控和业务创新能力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一是所有者实际缺位,委托机制效率低。二是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如银行经理人员的任免、升迁等问题。正是由于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难以成为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即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严重不匹配,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甚至“合谋”现象。三是缺乏有效的制衡与激励机制。
(二)规模效应与内部管理
银行规模效应是指随着银行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单位运营成本的下降以及收益上升的现象,它反映了银行经营规模与成本、收益的变动关系。但规模效应与银行的内部管理高度相关,科学合理的管理水平有利于规模效应的发挥,否则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由于体制和自身经营管理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走的是一条粗放型经营之路。主要表现在盲目扩张,只讲业务数量,不注重业务质量,从而出现高投入低产出,高速度低效益。如图1所示,我国银行总资产收益率(ROA)水平普遍低于美国主要银行。
(三)成长经济与创新机制
商业银行的成长经济是指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开展研究和开展活动,有能力、有条件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系列化金融产品,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经济。成长经济的核心是业务创新。近年来,现代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上面临着很多问题,像“千行一面”的产品同质化问题、“现金+酒精”的恶性营销问题、“复杂理财产品卖给非专业投资者”的误导销售问题等等。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多元化、多偏好的市场需求理解得不细、不深、不积极,金融创新在某些方面甚至偏离了实际需求,没有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四)范围经济与监管模式
范围经济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综合化经营,分业经营势必影响范围效应的发挥。我国目前仍执行着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路子,这种目前相对较严的分业监管体系使许多金融产品面市比较困难。例如利率衍生品,由于涉及多个市场,不同的监管部门需要进行事先协调,在相关政策未出台之前,商业银行便无法尝试。再如QDII,由于政策规定只能投资风险较低品种,在人民币已经进入长期升值通道的背景下,其收益率较低,投资者缺乏认同,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相反,市场最需要的一些人民币衍生产品还要继续等待有关政策的出炉。
(五)政策效应与制度偏差
政策效应是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引导效应。良好的政策可以发挥有效的政策效应,反之则会起到抑制和阻碍作用。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一直较低,这与我们的制度设计偏差不无关系。以利率政策为例,一方面1993年以来,通过多次的存贷款利率调整,我国的存贷款利差逐步拉大(见图2);另一方面我国放开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上浮空间,但同时限制存款利率上浮,结果使存贷利差持续保持在高位,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坐享丰厚利润。持续实行较大的存贷利差,不仅不利于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同时也将保护银行垄断,不利于银行改革和效率提高,也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短缺效应与信贷扩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效应将长期存在。由于资金的稀缺性,经济高增长必然形成了对商业银行信贷的高需求,我国的市场融资结构一直延续着银行主导型的融资模式。如表4所示,2007年9月底,我国银行信贷资产仍占全部金融资产的63%,远高于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这种间接融资模式为主的融资方式,使得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来解决,这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银行谋取存贷利差的积极件。
(七)协同效应与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系统,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互补和产品交叉及风险规避非常重要,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可以对商业银行产生明显的协同效应。总体上来说,与西方主要金融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非银行中介发展水平较低。如国外的保险公司、互助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信用合作社、养老基金会、财务公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消费信贷机构和邮政储金局等等,非银行中介种繁多,功能齐全,它们的产生,既推动了金融创新,也带动了融资机构、渠道及形式和品种日益多样化,给金融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二是货币市场起步晚、发展慢。主要表现在:规模较小,市场参与主体较少。票据市场建立较早,但一直未形成规模,仍以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市场为主;各个子市场之间、同一子市场在区域间严重分割,二级市场缺位,相应减少了其为非金融部门提供贷款的能力,同时也降低了银行自身的赢利。三是我国在资本市场发展上也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发育不良问题。这都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开发有效的市场避险金融创新产品,制约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
四、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必须继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各种因素,形成独具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要特别注重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改变经营管理层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要落实董事会成员的培训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关键作用;要优化对职业经理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防止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错位等等。
(二)必须注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审慎的财务和会计政策,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三)必须构建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政策法律体系
当前,要逐步取消严格分业的法律限制;其次要加快我国利率化市场建设,迫使商业银行在经营指导思想、资金管理、利率风险管理等方面做相应的转变和创新,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自我控制约束能力、防范风险能力能与利率市场化进程相适应,通过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增加盈利能力。
(四)必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模式
在目前情况下,应考虑建立在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足鼎立格局上的牵头监管人制度。牵头监管人的作用是:1、从整体上对全能银行集团的风险进行监管;2、在不同的监管部门之间收集和监管信息;3、组织跨机制的监管活动,通过组织现场监管、联合检查、听证会等形式,发挥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作用,避免对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的监管疏漏和重叠。
(五)必须大力发展金融市场
在发展思路上,要积极引进新的债券发行主体、新的债券品种,如资产抵押或担保的债券。应扩大金融债券的发行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要适时推出债券衍生产品工具,应对利率市场化进程,在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投资品种的同时为全能银行奠定基础条件。
(六)必须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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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金融企业文化管理,可加强商业银行的凝聚力
尽管改革开发进程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大潮已经滚滚而来。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都和以前的国有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计划经济的思想和文化依然在银行内部占据很大的比重。所以,我们更应该发展新的金融企业文化。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取代原有的思想,也是适应当前银行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这个过程中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更应该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未来的竞争培养更多的中间力量。新的金融文化的形成能够使全体员工团结起来,为银行未来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加强金融企业文化管理,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资产的管理依然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商业银行的员工管理和其他企业的管理没有太大的区别。当员工感觉到企业管理模式带来的优势的时候,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才能被真正的调动起来,这种体现着人文关怀的管理方式能够让员工体会到家的温暖。所以,管理层应该认真掌握心理学的知识,这样在管理银行员工的过程中能够给员工带来另类的惊喜。只有所有的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性被充分发掘之后,银行的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技巧和能力。
二、如何最佳构建金融企业文化
(一)构建金融企业文化应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计划
经济时代是没有商业银行身影的。在我国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运而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它的经营过程中享受自由的同时,也需要应对严格的法律和其他制度。由于我国社会性质比较特殊,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也有独特的印记。因此,我们在学习西方银行先进经验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金融文化。
(二)构建金融企业文化要注重领导者观念的更新和率先垂范
对于企业来说,独特的文化来自于每位员工的努力和单位领导独特的驾驭能力,只有形成的企业文化才更具有凝聚力。领导应该在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起到模范作用。当企业的文化内涵形成的之后,每位员工才会不自觉地去遵循,去融入到企业的独特文化中。领导作为一个单位的灵魂人物对于员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三)构建金融企业文化应体现鲜明的企业特色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地方性的商业银行逐步进入到历史的舞台。因此金融企业应该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独特的企业文化。在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地域特色,这样企业文化的形成才更有吸引力。银行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只有为客户提供特色的服务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效的地位。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其他银行模仿,还能快速的打造成企业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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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中应用的模型是贝叶斯纳什均衡模型和Spence的信号传递模型。由于信号传递博弈的局中人需要有一个主导者,这个主导者在博弈中占据有利位置,他可以设计对自身有利的游戏规则,使其他局中人在这个规则下做出最优选择,Spence的研究中这个主导者是雇主,但信贷市场不同于就业市场,信贷市场中,企业和银行都有可能是博弈的主导者,这取决于市场的发展阶段,当银行处于垄断地位时他便是游戏的主导者,反之企业则可以主导信贷博弈的规则。信贷市场与就业市场的区别是利率不像工资那样自由浮动,因此笔者假设利率是非固定的,允许风险的存在。在研究银行主导的信号传递博弈时采用利率作为传递信号使其达到贝叶斯纳什均衡;研究企业主导的信号传递模型时采用Spence信号传递模型。
贝叶斯纳什的均衡模型是指在一般博弈中,由类型为的局中人i的信念指派这个模型中,局中人i在设定自己的信念以后,自身所获得的期望盈利便取决于其他人行为,当其他人的行为改变并发送出不同的信号,局中人i便会修改自己的信念,并在新的均衡中获得最优的期望盈利。由局中人信念、行动信号和盈利函数所形成的博弈均衡称为贝叶斯纳什均衡。将该模型应用于信贷市场研究,局中人可定义为金融机构和企业,信号可以是利率、资产、信用等级、利润等因素,根据各自的偏好、风险、收益等特性求出期望盈利函数,根据各自的投入产出最大化原理定义市场的均衡。
Spence的信号传递理论模型是开放式的,其采用一个闭合的信息反馈循环来定义信号传递市场的均衡。该研究基于一个重要的假设,即信号传递的成本与个体的生产能力成反比,这个假设条件可以很好的将局中人分类,使资源的分配可以对号入座,防止逆向选择的发生而给局中人带来福利损失。笔者欲将这个均衡用于信贷市场,因此假设条件为信号传递成本与银行或企业的生产能力成反比,与此同时得到信贷市场的信息反馈循环图。根据图1所示,银行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决定进行信号传递是否可以使净收益最大化,企业观察银行传递出来的信号与工作效率的关系,据此进一步确定自己的信念(不同信号下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信念确定不同信号下的利率水平(再次重申这里企业是市场的主导者,如果银行业过渡繁荣,便会存在企业选择银行的情况),银行根据利率水平决定如何改进成本获得最大效益。这个动态均衡会一直循环下去,信念的改变是影响信号传递均衡的最关键因素,信念的修改可以产生无数个均衡,所有的均衡都可以包含在这个闭合的信念反馈循环中。
银行主导的信号传递理论研究
假设企业进入信贷市场后,操作方式会影响现金流的状况,操作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风险运作,一种是无风险运作。风险运作会产生不确定的现金流u(投资额为I),其程度可以分为高(H)、中(M)、低(L)三档,u取决于企业的状况根据公式(6)可知,值越高,信贷的利率越高。银行作为市场主导者只需根据公式(4)来确定企业的类型,再根据类型确定信贷利率。资信良好的值低,利率低,资信差的值高,利率也高。这种激励使资信良好的企业努力传递信号(调整现金流组合决定值),使银行知道自己的类型,以便获得优惠的利率。要使信号能够发挥作用还应保证在这个相对低的下,资信差的企业不会去模仿资信好的企业,而是选择自己的阀值率,尽管借款利率较高。因此,在银行作为主导者的市场内,资信好的企业应努力传递信号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具体方程如下:公式(7)是资信好的企业的最优化问题;公式(8)约束了资信差的企业伪装成资信好的企业的动机,因为这样做会使其情况更差。银行根据公式(9)来判断企业的好坏:值由公式(7)和公式(8)解出,R表示银行借款利率水平。由此可见,阀值作为信号可以帮助银行将资信好的企业区分出来,并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这种机制下,资信差的企业也找到了自身的均衡点,他们只需真实报告自己的类型,否则他们的净效应会减少。
企业主导的信号传递理论研究
当信贷市场的资金供给大于需求或者说银行数量过多时,企业便会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这时企业便成为信贷市场的主导者。假设利率是市场化的,资信良好的企业面临流动性压力的时候,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银行,企业判断银行好坏的标准是服务效率,效率越高,企业愿意付出的利率越高,假设银行效率用信贷审批时间来衡量,即从业务受理到放款的工作时间。这个假设条件基本符合实际,企业在面临流动性压力的时候,往往急于借入资金,对于信贷的审批速度要求很高,许多企业进入昂贵的高利贷市场,其原因就是高利贷的放款速度快。不同银行改进服务效率所花费的成本也不同,这里重申信号传递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银行改进效率的成本与其提高收益的能力成反比。研究中将银行分为两类,优等(Ⅱ)和劣等(Ⅰ),各自占银行总数中的比率为1-q和q;边际收益为2和1;效率改进的成本为c/2和c,即优等银行改进效率付出的成本少而收益提高多,劣等银行付出的成本多但效率改进少(符合重要假设条件)。
企业愿意向效率高的银行支付高利率,向效率低的银行支付低水平利率。具体的数据和假设条件见表1和图2。根据图2所示,为了寻找市场均衡点,需要推断企业主的信念确定后,以上的假设情况是否符合基本模型中提及的Spence信息反馈循环机制。假设企业主的信念是当c≥c*时,企业主完全愿意支付2的利率;当c<c*时,企业主完全愿意支付1的利率。在图2的约束下,两类银行都要做出最优的选择,他们各自的最优均衡如图3所示。图3表明,企业主的信念和效率改进的成本函数确定后,银行Ⅰ的最优选择位于坐标轴的原点,银行Ⅱ的最优选择在c*点。此时银行Ⅰ在0点的收益为1>2-c*,银行Ⅱ在c*点的收益为2-c*/2>1,两个不等式可以解出1<c*<2。
假设银行的生产力与效率改进成本成反比,市场的均衡取决于企业主的信念,当信念修改后,均衡也会随之修改。现假设企业主的信念修改成以下形式:当c<c*时,企业主认为该银行有q的概率是Ⅰ型,有1-q的概率是Ⅱ型;当c≥c*时,企业主认为银行是Ⅱ型的概率为1。这时的信贷市场均衡如图4所示。由图4可知,企业主修改信念后,即当c*>2q时,信贷市场存在均衡,均衡点均为原点,两类银行不用付出成本改进效率,均会得到2-q的收益,因为当c<c*时,被认定为银行Ⅰ和银行Ⅱ的概率分别为q和1-q,有q+2(1-q)=2-q(当c<c*时的利率水平)。银行Ⅰ的均衡很明显,银行在c*点的收益为2-2/c,由于c*>2q,有2-q>2-2/c,得出均衡点为原点。
假设继续修改企业主的信念:当c<c*时,企业主认为是银行Ⅰ的概率为1;当c≥c*时,企业主认为该银行有q的概率是Ⅰ型,有1-q的概率是Ⅱ型。这时信贷市场的均衡再次发生改变,详见图5。由图5可知,当企业主再次修改信念后,即当c*<1-q时,两类银行的市场均衡均变为横轴上的c*点。这时银行Ⅰ的收益2-q-c*和银行Ⅱ的收益2-q-c*/2都大于无效率改进时的收益1。企业主还会根据市场的信息反馈修改自己的信念,每一次修改都会形成新的均衡点,或者说均衡取决于企业主的信念,这种动态均衡就是前文所描述的信贷市场信息反馈循环。从宏观视角来看,相对于前两个均衡,这个均衡点是企业主导的信贷市场的最优均衡点,因为在企业主信念的作用下,所有银行都致力于服务效率的改进,不仅使企业自身获益,还可以使其他企业从中得到实惠,也可以将其称为效率溢出效应。
信号传递可以使银行在信贷市场内找到最优均衡,但从福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均衡也许并不是帕累托最优的。按照图3所示的情况,如果不存在信号传递,所有的银行将获得收益q+2(1-q)=2-q,这一收益大于银行Ⅰ的1。对于银行Ⅱ来说,假设q=0.5,其信号传递均衡的收益是2-c*/2,c*>1,此时银行Ⅱ的收益小于1.5(2-q=2-0.5=1.5)。由此可见,信号传递的均衡并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可以改进使整个体系的福利提升,当c*/2<q,q>0.5时,银行Ⅱ的收益为2-c*/2>2-q,银行Ⅱ的数量少于银行Ⅰ时可以得到福利的改善,或者说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有助于福利的改善。将以上情况用于一般分析,假设银行Ⅰ和银行Ⅱ的效率改进成本分别为笔者着重研究企业主信念确定后,银行如何做出收益最大化选择,并未考虑信贷风险因素。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个主导型企业是优质的、安全的,其完全可以还本付息,信贷风险记为0。
结论
笔者研究了在信息不完全的信贷市场内,企业和银行为了实现自身的最优化选择,是如何通过信号传递来进行博弈的。分别研究了银行主导的信贷市场和企业主导的信贷市场的信号传递理论,现对两个市场的研究分别进行总结。
存在信号传递的银行主导型信贷市场内,银行作为市场的主导者会确定自己的信念,并确保这个信念有助于其能够正确区分企业的好坏,防止逆向选择的风险。
篇12
2、《新资本协议下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上海银行课题组);
3、《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及管控机制研究》(潘文波,张中朝,深圳银监局);
4、《西方银行业营销体制的演变和借鉴》(金麟,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5、《我国商业银行X效率和规模效率变迁的实证研究:SFA方法的运用》(彭琦,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6、《浅析中小企业融资策略与商业银行服务创新》(王勇,交通银行蚌埠分行);
7、《授信业务的风险定价模型与实践--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新部分战略视角的研究》(李亚敏,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王浩,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优秀论文二等奖(15篇,排名不分先后)
1、《金融业全面开放背景下商业银行并购研究》(门庆成,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放贷小企业:游走于“信任”与“不信任”之间》(陆颢,交通银行南通分行);
3、《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例》(毛金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4、《欧美中小银行的发展及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启示》(丁宁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丁溧,大连银行中山支行);
5、《金融市场创新突破口:对发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思考》(张梦锁,王大贤,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6、《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分析》(徐昶,西南财经大学;刘小差,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7、《关于流程银行及其构建策略的思考》(冯静生,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8、《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个董事会和高管角度的分析》(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栾雪剑,交通银行总行);
9、《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一点思考》(巩斌,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教学学院);
10、《论完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承诺业务》(周珊,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11、《将“SS-C-P”框架引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系统》(李欣,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12、《交叉销售与价值创新--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发展战略中的蓝海》(毛瑜,复旦大学;许慧,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13、《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初探》(张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沈水辰,交通银行大连分行);
14、《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王鹏,马宁,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15、《优化中国银行业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张卫,王聪,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篇13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