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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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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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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教育行政执法是整个教育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的行政单位中,县级行政单位数量多、分布广,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也较紧密。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也是如此,其执法对象直接面向农村基础教育,与关系最为复杂的基层教育进行直接接触,有利于深入了解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教育行政执法问题解决提供第一手资料。因此,研究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对于整个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当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完善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和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

(一)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尽管当前我国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都是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针对地方教育特殊性的教育法律则很少,尤其是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更不用说健全的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旧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而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这给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内容不够具体、比较含糊,且大都没有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可见,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县级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影响着当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问题主要是指由谁来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在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独立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是由县级行政执法机构来执法,可能会导致执法不够专业等问题。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甚至部分执法主体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却在行使执法的权利。另外,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滞后,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教育行政执法的责任也不明确,尤其是在过错责任追究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往往会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现象的发生。

(三)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是教育行政高效执法的重要保障。由于历史和现实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教育行政执法的要求。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这既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也与执法人员自身思想观念有关。相比高层级的教育行政执法,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质整体偏低,专业知识不扎实,这些都会影响到教育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尤其我国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方式仍然比较传统,不能适应现代教育行政执法的要求。另外,部分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受到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不利影响,思想作风不正,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思想严重,对本职工作不作为、乱作为。

(四)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

在现阶段,我国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和地位通常都由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以及授权或委托,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设置受制于教育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构筑框架,所以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更加多元化。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执法主体职权的模糊性,而是相关执法主体的职权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使用。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欠规范的地方:一是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关系未完全理顺,有些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既受县级主管教育的政府部门的领导,还受教育局相关部门的领导;二是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规范,对于谁来决定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很多部门都可以授予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三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不清,学校既可以作为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对象,同时也可以作为教育行政主体实施相关行政权力。

(五)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欠规范

目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存在执法行为欠规范的现象,这除了与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偏低有关外,更多地是执法制度层面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很大,教育法不可能对每个地区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这就要求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做出执法行为的选择。另外,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性也不够强,有些地区甚至没有适合本地区的执法程序。在我国民族地区,目前仍然有很多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单位没有相关的执法程序,很多执法人员仅凭自身经验或习惯执法,而不能按程序规定执法。所有这一切,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改进,必将会影响到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质量。

(六)教育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没有权威的监管机构和完善的监督制度,我国部分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起到对县级教育的监管作用。由于部分执法人员自律意识淡薄,又缺乏约束自己执法行为的制度,加上经不起各方面的诱惑,最终可能误入歧途,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也有待加强。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等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大,将直接影响到良好教育行政执法环境的形成。

三、加强和改进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策略思考

改进和完善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应从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教育行政执法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努力。

(一)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强化立法机关教育法律法规意识,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县级有效教育行政执法的前提条件。因此强化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县级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立法机关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县级教育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教育立法机关应根据教育环境的变化和各地区教育差异适时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并对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确保县级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提高县级教育立法质量,强化教育法律的威慑力

从我国县级教育的实际出发,提高县级教育立法的质量,可以为教育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我国县级教育立法机关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整个县级教育领域内都应该有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使教育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要尽可能确保立法质量,让教育法律具备更强的操作性和严格的程序性。完善的教育执法程序是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正当、合法的必要条件。因此,相关教育部门要强化教育法律的威慑力,提高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成本;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过错责任追究,为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起到保障作用。

(二)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加强县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公平

高素质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是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觉悟;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教育和法学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具备一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因此,要加强对县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教育素养,确保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加大对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对教育法律法规的领悟能力,提高其教育行政执法水平。

2.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健康运行

完善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是加强和改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前提,能确保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健康运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当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国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做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的专业性和高素质;二是科学制定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并予以公开。县级教育相关部门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本县实际制定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并在媒体上公布;三是保障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经费。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教育行政执法的专用经费,保证执法活动能够有序开展。

3.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规范县级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是确保教育行政执法质量的中心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县级教育行政审批工作。各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制度进行教育行政审批工作并予以公示,确保审批公正;二是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办案行为。案件的立案及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案件要实行案件备案监督制度,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三是规范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具备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识,依法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4.始终把基础教育行政执法作为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工作

县级政府部门要完善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有效地转变我国县级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努力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基础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完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格局;加强对学校的评价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此外,县级教育行政执法机关还要严格按照我国基础教育法律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追究责任。

(三)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独立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一般附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局,这受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很大的束缚和制约,很难发挥真正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即使是监管活动,也只是一种形式主义。因此,要保证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高效,就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独立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使得监督机构与被监管部门相分离,这样有利于更好地提高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实效性。

2.积极推进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工作

当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法律,而缺乏权威法律依据的教育执法监督很难保证执法监督职能的发挥。国外许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教育监督法律,如日本的《学校教育法》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我国相关部门也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方面的独立的监督法律,以推动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3.建立最广泛的监督体系,突出“全监督”的概念

建立最广泛的监督体系,突出“全监督”的概念,可以充分调动各方监督力量,有利于实现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效果最优化。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分为教育行政系统内监督和系统外监督两部分。具体包括:第一,要强化教育系统的内部监督,如教育督导、教师申诉等形式;第二,要强化县级人大监督,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因此要强化人大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第三,强化网络监督。要充分利用网络快速和便捷等特点来监督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第四,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等特征,因此必须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第五,要接受群众监督。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利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因此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四)教育行政执法环境建设

1.加大对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

当前,我国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整体偏低,尤其是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这直接影响到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要让执法人员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教育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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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之间,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现行的行政教育体制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教育行政权力的结构分配关系不够明确。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权力,各级政府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以及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之间的权力配置都存在一定问题。“政出多门”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与此同时的相关的不良效应也由此产生,如职责不明,效率低下,互相推诿等,这些都影响着教育的高效高速发展.[3]与此同时,教育行政机构的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待于提高。同时,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和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完善也严重的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行政管理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受我国行政体制发展的制约,同时也和我国的公共行政活动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当前各方面领域的改革都处在攻坚克难的历史时刻,通过引进西方新公用管理的理念,结合我国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深化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是未来我们行政体制发展的不二选择。1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分析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历史上,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会引发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变迁。公共行政具有一些特点如: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公共部门而不是私人组织或机构。其管理的对象时社会的公共事务,处理的问题涉及社会利益等诸多问题等。公用事务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研究对象,而不仅限于政府的行政活动,教育作为公共部门中的一份子,公共事务中的一部分。参考和借鉴公共行政理论中的成熟有效的理论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的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教育行政管理也越来越显示其独立的特性,而不是像从前受制于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只有不断地吸收借鉴其他优秀的管理理念,才能不断地适应教育在新时期的发展,并提高教育行政体系的管理效率。2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启示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角度出发观察教育,会得到与政府机构改革类似的结论。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各国普遍重视提高效率的方法。鉴于我国教育行政工作的某些方面也存在着机构冗肿、职权不清、效率不高问题,我们应该从国家行政结构和教育行政结构的角度,结合教育行政体系中焦虑低下的具体情况和根本原因,参考和借鉴新公用管理运动中成熟、有效地手段大胆的应用在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中来,进而提高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效率。1)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利于协调教育机构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服务行政是新公用管理理论的重要观点,它被用于弥补官僚制度所造成的缺陷。官僚制度是管理行政下的制度。《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理论》将其看作一种建立在权威和理性基础上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它在法律的精确性、稳定性和严格性,在可靠性效率方面比其他组织更优越。[4]但经过长期的社会发展官僚体制的弊病日益暴露。在官僚体制的管理下,个人效用大过了,公共利益,政府效用,因为官僚本身即是该制度下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其自利行为是导致该体制下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根源。而其自身的等级属性又导致了体制的反民主性,极大地限制了基层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这种弊端在我国的教育行政体系中广有体现,也是导致我国教育行政体系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将服务行政的理念引入,对教育领域来说,可以更加注重教师、学生、家庭和社会的需求。使其更加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更直接的服务于教育目的,达到校本管理。而在高等教育中则更利于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高等学校的一切活动和中心是学术,在官僚体系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不断地产生冲突,引入服务行政理念后,可以大大的弥补官僚体系的弊端,使行政管理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学术研究。2)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教育服务质量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管理手段和竞争机制是新行政管理的重要理念。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虽然经过了几次大的变革,但由于受从前计划经济时管理经验和思维以及行政体制的影响,教育行政体制内仍存在行政权力泛化,导致管理效率低下。而引入竞争机制后,可以激发相关人员的危机意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对于整个教育行政体制行政权力范围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运作带来积极地影响。3)引入绩效思想,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5],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结构中,无论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各教育部门的关系,还是教育部门与学校关系,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绩效管理都会以其强大的准则支持着教育行政部门的改革。教育行政领域引入绩效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相关责任,精简冗肿的部门和机构,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降低了体系运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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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行政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更新教育行政管理观念

“创新是一场全面的心理革命”,而创新的管理观念是行政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行政管理要想实现创新,必须更新管理观念,立足于学校,并面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竞争需要以及新时期下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转变落后的观念,比如重岗位、轻职位,重权力、轻能力,重机关、轻服务等陈旧观念,把握当前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观念,完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例如,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更新现代服务意识,协调好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按制度处理管理事项,并积极引入新型的计算机软件,创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促进其快速的发展。

(二)找准教育行政管理定位

学校的发展是一个功能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必须找准其中的定位所在,基于此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在学校功能系统的位置作用。学校的系统包括: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无论是哪种岗位都有严格的界定和独特的管理方法。所以必须知道自己需要干什么,不能越俎代庖,创新行政管理方法,这样才能使得每个岗位共同协作、分工明确,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因此,教育行政管理创新必须找准岗位定位,创新管理方法,结合学校的发展提出有效的行政管理方法。例如,对于有些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可以实行柔性化管理,采取民主管理,让师生都参与起来,通过这样的主人翁意识和决策,能够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正确性,推行决策措施的有效运行。

(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管理质量,行政人员的素质水平会局限着管理创新性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提高。优化管理队伍建设,从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学校可以直接在招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上严格把关,遵守一定的招聘条件,提高所招聘管理人员的高素质。同时,必须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对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在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教育行政管理创新提供人才支持。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教育行政管理是学校发展的重要部分,在学校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的质量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必须保持与明确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分工,不断改革和创新教育行政管理。目前教育行政管理现状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行政管理的进步,必须深刻认识到创新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性,积极研究有效的创新措施,促进教育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进而促进整个学校的蓬勃发展。

作者:王春霞 单位:松原市教育考试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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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是高等学校学术自由权的重要保障高等学校的自治权包括管理自与学术自由权两个方面,其中管理自是学术自由权的基础和保障,没有管理自,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权是无法实现的。从这一角度看,行政复议制度对管理自提供保障也就间接地为学术自由权提供了保护。学术自由权,就是国家依法承认和保护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任何人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得侵犯公民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4]。学术自由权可划分为学术研究自由权与学术评定自由权两个方面。学术研究自由权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权,学术研究自由权是人类知识发展与创新的一条必需的途径,各种学术观点的自由表达是学术发展和进步的必要前提,学术研究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通过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化来逐步加以解决,因此,学术研究自由权是绝对排除外在干预的。学术评定自由权,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权,对其评定对象而言相当于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就有滥用的可能性,因此就需要对这种权力施以某种方式的控制。为了尊重和保障这种自由权,对这种权力的控制就只能作用于其程序而非对其实体进行干预,例如对学术评定的标准、学术评定的裁量及学术评定的结果应当尊重高等学校的自,但对学术评定的法定人数、学术评定的表决方式等程序性问题是可以进行必要约束的,这也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必然要求。

3.完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是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地位定位的必然要求高等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及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等行为从性质上看应为行政行为,因此高等学校也应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任何一种权力都存在滥用的可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十分必要。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内部监督虽然存在监督力度和效果方面的缺陷,但这种监督也具有内部及时纠错、提高效率和保障权力运行的稳定性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关于行政复议的功能,学界一般认为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内部监督、权利救济与解决纠纷三个方面,且内部监督和权利救济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看,内部监督对其权利救济也是具有独特的价值的,这种内部救济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特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避免二次申诉流于形式,避免出现无限申诉的现象。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的内部监督功能。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教育主管部门负有对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监管的职能,及时处理发生在高等学校校园内的纠纷也是教育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落实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实现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申诉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制度安排既保障了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实现,又能有效防止无限申诉情况的出现,对学生救济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

1.二次申诉转换为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是我国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法,其他单行法律在引入行政复议制度时,并不需要对行政复议的程序性问题做出重复规定,而只需在单行法律中明确相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即可。行政复议属行政司法的范畴,是行政权吸收和运用某种司法权的体现,而司法权须遵循中立的原则,因此不宜由部门规章对其作出规定,因为部门规章往往不能完全排除行业利益的影响,寄希望于部门规章对其作出规定往往是不现实的,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排除行政复议制度的适用即是明证。上述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法律条文所设想的纠纷发生的类型与实践背离,因而该条文在实践中失去权利救济的功能。依据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其受教育权的申请,而教育主管部门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前提下,才可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学校未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时,学生权利损害尚未发生;而当学校已经做出处分决定时,权利损害已经成为事实,参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的规定,学生应当何时申请权利保护呢?如果事后提出,则决定已经做出,权利损害已经发生,教育主管部门是不可能对其实施“保护”的;如果事前提出,则要求学生在“感觉到”学校即将对其做出处分决定而处分决定尚未实际做出的情况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保护,学生可以借教育主管部门之手来干涉高等学校对学生管理权的行使,这种申请不具有正当性;即使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拒绝这种缺乏正当性的保护申请,并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需要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做出修改,明确规定对于高等学校教育法律纠纷,教师和学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学生申诉适用于校内而复议发生于校外,但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受教育权争议。考虑到这两种救济方式各有利弊,应当明确教育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将不服行政处分纳入行政复议范畴,使其真正成为高校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条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5]。做出这种规定不与高等学校的管理自发生冲突,原因即在于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系统内的管理机构,由该机构直接做出复议决定仍属广义的大学自治权的行使范畴,因此并未危及大学自治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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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实践的意义滥觞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中国高校教育行政诉讼,促进了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的法治化。与此同时,这些诉讼实践的展开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的行政诉讼理论,从而推进中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扩大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现行《行政诉讼法》第2条将诉讼的客体规定为“合法权益”,其内涵和外延均未作规定。但在第11条又对受案范围作具体列举,仅列举了人身权、财产权。这一制度设置极大地限制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当今民主、法治社会,人们受行政法保护的权益早已突破人身权、财产权的范畴,涵盖到受教育权、劳动权、环境权、获得信息权、奖励权、选举权、出版权等社会性权利和政治权利。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首例司法审判案例中(田永案),法官们以其勇气、智慧和学识大胆突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禁锢,通过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理论和行政法原则,作出了公正且具开创性意义的判决。这一判决标志着法院正式将受教育权纳入到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从而扩大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范畴。相信随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领域的这一成果也将惠及到其他公民权利保护领域。这一点已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了初步体现。该司法解释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认为是对《行政诉讼法》中以肯定方式列举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规定的一种突破和扩张。二是促进了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的法治化。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其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构建起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损害了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高校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高校教育行政诉讼的启动,为法院监督高校的教育行政行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针对高校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采取了合法性、程序性审查和合理性、实质性审查的方式予以审查。前者主要针对高校学术性较强的教育行政行为,后者则针对高校的一般教育管理行政行为。从已有的经验看,这些审判实践的开展一方面促成了高校与学生纠纷的规范解决,另一方面也有力促进了高校的依法治校进程。应当说,来自法院监督的压力,不但对高校的行政权力运行给予了行政法上的规制,也促使高等教育体制的设计者开始思考如何在高校内部建立起符合法治化所需的大学治理结构和方式方法,从而加快了高校行政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进程。三是推动了行政诉讼理论的发展,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在中国行政诉讼法学领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也影响到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设置,可以说在中国行政法领域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均可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身影。除受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的影响之外,与中国计划体制的长期控制与影响是有着密切关系的。“田永案”突破了高校与学生间事实上存在的“特别权力关系”,并且随着高校教育行政诉讼的进一步推进,两者的这一特别权力关系有进一步弱化的趋势。此外,“田永案”、“刘燕文案”等典型案例的判决,也促使行政法学界、教育法学家开始认真研究“公共行政”、“公务法人”等现代行政法理论的重要问题,这也为今后重构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理论的回音:高校教育行政诉讼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理论反思自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实践展开以来,中国的行政法者、教育学者对这一新领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对已有的典型个案进行了集中的讨论,并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积极引进西方法学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工具,试图对司法审判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予以理论的阐述和开拓。

(一)公共行政理论:对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回应公共行政理论认为,行政不仅指国家行政,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的行政。对此,现代行政法学理论也认为应突破传统行政法只研究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的桎梏,将国家以外的公共行政也纳入研究范围。然而在中国,由于行政法学起步较晚,受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影响较深,研究范围多局限于国家行政领域,加之中国参与制民主发展仍较为缓慢,国家公权力向社会转移的趋势阻碍较多,这些都导致了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对公共行政理论的借鉴、吸收不足。而在相关行政法律制度的制定时公共行政理论的影响更是式微。虽然在“田永案”、“刘燕文案”等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通过将被诉的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归入行政诉讼被告的范畴对案件予以受理,但作为一个缺乏判例法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些案件的影响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同以高校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相似案件在是否受理时仅因受理法院的不同而面临着不同的处理方式。高校教育行政诉讼领域的这一现象引起了行政法学界的反思,并对公共行政理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应当说,公共行政理论是对社会环境变迁的一种必然回应。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人类进入了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时期,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面对激增的社会公共事务,国家不能也无力独占行政权力。除国家行政以外,社会行政的兴起已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而随着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兴起,其实施的公共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权力范围亦不仅及于组织内部相对人,也可能涉及外部相对人,而在其滥用社会公权力的情况下,更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对此,现代行政法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实施的公行政也纳入其调整范围。虽然中国社会权力发展较为缓慢,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和法治进程加快,其发展亦是必然的趋势。现今,中国行政法学界对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已有诸多丰硕成果,对将高校、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的行为纳入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已成为共识,只是立法层面的回应仍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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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大学生在认知、情感、思维等心理特征方面也存在差异,比如在认知上,女性对具体场合的依赖性较强,而男性对具体场合的独立性较强;在情感上,女生感情细腻而隐含,男生感情比较粗狂而张显;在思维上,女性偏重感性与形象思维,而男生偏重抽象与理性思维;在兴趣上,男生喜欢比较广泛,追求刺激好玩,女生则兴趣比较文艺,喜欢安静小资的兴趣爱好,同时在自信心、意志、成就归因以及心理问题方面都存在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

(2)社会性别差异

社会性别,就是指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性别差异及所表现出的性别特征,表现为社会对两性在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期待。在这种社会属性上建构起来的隐含的社会性别中存在着大量的晕轮效应与刻板印象,比如“男强女弱”、“郎才女貌”、“男主外、女主内”等社会性别观点。在我校同学调查中,76%的男同学和61%的女生赞成类似观点,从这个差异中看出女性面临着更多的关于社会性别带来的社会问题与人生问题。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与理论角度存在性别差异

(1)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存在性别差异

高职类院校绝大数专业都存在男女失衡的现象,甚至出现专业性别隔离现象,而在这些专业性别隔离严重的专业中,男女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也存在很大不同,政治法律素养、道德行为养成、理想信念教育、就业婚恋观念以及心理问题关注层次也有所不同,看待与对待问题角度与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这些具体的思政教育内容中性别教育往往缺位,怎样在男女比例悬殊较大的不同专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

(2)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上性别差异

美国教育家罗森布鲁姆•洛登提出男性倾向于一种阳性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竞争、等级权威、集权领导和理智地分析解决问题;而女性则倾向于一种阴性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协作、领导者与下级配合、非高度集权、在感性热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为此,在高职院校思政教育与管理中采取不同的技术处理,对男生多采用竞赛方式,而对女生多采取合作方式,在男女学生教育方式上也有所不同,通过调查发现,男生对“说理教导类”方法的接受程度高于女生,男生为58.8%,女生为46.3%;女生对于“情景感染类”方法接受程度高于男生,男生为41.1%,女生为53.7%,因此对男生多采取理性逻辑说教方式,对女生多用情感感染方式为佳。管理者应尊重并利用差异进行施教,而不是盲视管理。

(3)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上存在性别差异

“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是人的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的。”这就要求思政教育要以人为本,着重考虑到男女两性在接受思政教育内容着力点、接收方式以及管理手段的不同,因此教育者不仅要遵循因材施教等教育规律更要因性施教,根据男女两性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克服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开发两性各自的智力潜力,发展其智力优势,弥补其智力劣势,使男女两性都能得到完善而优异的发展,以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特征。

3.思政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性别问题

首先,学生自我管理方面。高职类院校学生自治管理机构中男生比例仍然较高,以我校学生会为例,男生比例占76.2%,女生只占23.8%。同时理工科专业大多数没有专门的女生部门,女生往往没有话语权,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其次,理想信念方面。在高职理工科院校中,对表达宏伟志向的男生大多数人持称赞的态度,对说出自己远大志向与抱负女生,公众普遍持辛辣嘲讽的语气;上课时,理工科教师对学习好的男女同学成就归因不同,78%的老师倾向认为男同学聪明灵活,56%教师认为女同学则是勤奋刻苦;第三,职业规划方面。高职类院校早已普及职业生涯等相关课程建设,但理工科的女生职业生涯规划则普遍比较模糊,对未来职业没有合理与科学的规划;第四,在就业方面,通过对我校毕业生进行电话回访时,八成女生不同程度感受或者遭到就业歧视,六成女生普遍认为薪资待遇仍然是男生高,有跳槽想法女生也比男生多,64.2%男生表示有就业压力,而女生则高达88.4%。第五,婚恋方面。调查显示67.3%的高职类理工科男生普遍不喜欢专业课好于自己的女生,甚至恐惧比自己学历高的女生进行交往,也印证了女博士是“第三类人”的社会传闻。

二、性别视角下开展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建议

1.理想信念教育

作为能够指引人生奋斗目标、提供人生前进动力的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思想政教育尤为重要,怎样结合不同专业与性别开展高职院校理想信念教育更是值得研究。首先,通过专业教育树立奋斗目标。新生入学后请专业专家进行职业岗位剖析,尤其是讲清楚该专业男女同学将来可能从事的就业领域与岗位,在厘清课程体系与岗位所需要的人才规格的基础上,逐渐树立专业理想与社会奉献精神。其次,结合性别优势构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通过性别分析与规划找到该专业性别优势,并逐渐构建出适合自身性别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自身职业效能。第三,开展挫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在实现理想信念的过程中难免遇到挫折,结合自身身心条件积极调解,迎难而上,磨练意志、陶冶品格,丰富人生阅历。此外,多请男性主导专业中的女性专家或女性主导专业的男性专家为本专业性别少数者进行主题讲座,通过榜样引领示范,坚定专业少数者理想信念。通过职业教育与性别教育合力构建高职院校学生理想信念。

2.道德法制教育

受传统观念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影响,高职院校女大学生在道德观念上呈现传统思想和开放观念并存的现象。一方面传统男主外、女主内和相夫教子等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恋爱中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毕婚族”和“急嫁族”等现象,使部分女生逐渐形成为了适应和依附男性而导致人格的退化与裂变的错位的价值观。在校园里对女大学生开展主体意识为主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尤为重要。首先,高职院校应开设女性或性别课程教育,将其融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让广大师生树立先进的性别意识,营造性别平等宽松环境,唤醒女大学生主体意识,逐渐构建正确的自身性别道德体系。其次,在德育人文关怀下,树立女性“能力本位”全面发展观,并将此观念成为女大学生主要价值取向,培养“四自”精神与能力,增强其事业心与责任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女大学生主体意识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此外,高职院校现阶段主要面对90后受教群体,他们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相对较高,但相比男生来说,女生对维护自身利益的女性性别法律知之甚少,这就需要教育者对女生开展针对性的普法教育。通过专题课程与讲座加强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对《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女性权益保障的法律学习,让女大学生知晓法律赋予的权力与义务,引导女大学生追求两性权利的平等。注重提高女大学生的维权能力,教会她们掌握维权的途径,并利用法律为自己今后的职业与人生保驾护航。

3.身心健康教育

女大学生在成才过程中面临着传统观念的禁锢、社会角色的定位、生理方面的差异以及就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内心的各种冲突、矛盾和失衡,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做好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拓展宣传渠道,尊重身心性别差异,利用校报校网、宣传手册以及播放优秀影片,增进男女性别认同,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其次,举办关于性别教育的各种身心活动,例如心理知识竞赛、心理电影展播、心理剧演出等,普及男女两性的心理知识,正确认识两性差异,形成积极健康的心态。第三,开设心理门诊以及心理热线,并建立一支相对专业的心理咨询教师队伍,为学生进行及时心理疏导,教会用健康的方式来宣泄不良情绪,调整心态,形成和谐的两性关系。同时将性生理、性保健知识融入思政课堂体系,使女生逐渐形成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积极正面的身体意象,在提升内在自我价值的同时,培养独立自主的个性,塑造健全人格。

4.职业规划与就业教育

高职院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通过调查就业信息数据分析,在相同条件下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只有男大学生的86.23%,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0.88%,比男大学生低10.22个百分点。很多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受或遭遇到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为此,高职类院校应高度重视女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首先,根据自身性别与所学专业特点,开设专门的性别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明确人生奋斗目标、突破障碍开发潜能、提升职业品质与实现人生价值;其次,开设性别就业心理指导专门机构与课程,通过相关课程与教育纠正女大学生择业误区,寻找本专业性别优势,扬长避短,帮助她们增长面试技巧与职场礼仪相关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事业观;第三,校方应及时就业讯息,并通过与企业沟通与合作,积极为女生拓宽她们的就业渠道,提高就业成功率,实现顺利就业。

5.恋爱与婚姻教育

高职院校校园充斥着“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愿嫁富二代、”“只要有房,宁当小三”等婚恋观以及校园中的“毕婚族”“急嫁族”等现象,从侧面折射出女大学生“拿青春赌明天”的“走捷径”的浮躁心态。为此,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引导女学生形成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树立远大职业与社会理想,同时通过教师家长引导与朋辈榜样示范,让男女学生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逐步形成两性并驾齐驱、比翼齐飞、相互帮助的伙伴式的新型婚恋关系。同时将性生理与心理知识、性健康与保健知识、女子防身术等融入到大学生婚恋教育中,引导女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帮助男女大学生懂得什么是爱,如何去爱,为将来美好幸福的恋爱与婚姻缔造坚实基础。

三、性别视角下开展高职类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再研究

1.创设性别课程教育,形成高校思政性别关怀

高职类院校上至领导下至教师应重视性别视角下开展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与思政部具体牵头,将性别教育与身心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理想信念、道德法制以及婚姻恋爱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教育,与此同时开设女性学等选修课,并成立思政性别研究小组开展性别教育与研究,在开展全程的性别教育过程中,用正确的社会性别理论和方法去教育大学生,引导大学生端正性别观念,养成良好的性别敏感和性别直觉,形成正确的性别角色期待,摆脱传统的性别模式,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逐渐形成高职院校思政性别关怀,并收到很好的育人效应与社会凡响。

2.增强性别教育意识,营造和谐性别校园环境

秉承“爱与生命”、“差别与尊重”、“情感与责任”、“道德与法制”的性别专题教育理念,开展一系列性别活动,例如知识讲座、比赛竞赛、宣传报道、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以消除性别歧视与偏见,培养正确的性别意识。也可寓性别教育于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中,逐渐形成尊重性别差异,树立正确性别价值观,营造出和谐性别校园环境,通过潜移默化的性别隐性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性别意识观。

篇7

一、在张鸿苓主编的《语文教育学》中,刘淼老师认为,“语文教育内容具有丰富的审美因素。审美对象包括自然美、生活美和艺术美。这些审美因素在语文课文中都有生动鲜明的反映和表现。比如朱自清的《春》生动地描绘出春草、春花、春风、春雨等自然物象;峻青的《海滨仲夏夜》描写了夏日海滨的夕阳、晚霞、星光、海水、沙滩、月亮;杨朔的《香山红叶》写出了秋日香山秀丽的景色;老舍的《济南的冬天》则写出冬天济南的温晴天气和如画的景色。这一幅幅表现自然景物的美妙图画带给学生无限的自然美感,使他们从中领略大自然的美,获得美的享受。”

二、在课文内或者在课外阅读的经典名著中,也有许多脍炙人口的精彩段落。如在王实甫《西厢记》长亭送别中,“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可谓千古绝唱。青天白云,落叶纷纷,西风烈烈,大雁南飞,漫山遍野的枫叶,透过离人朦胧的泪眼,一片血红。“悲莫悲兮生别离”,更何况新婚燕尔,鱼水正欢。好一幅“意似痴,心如醉”的别离惨景,可与董解元的“莫道男儿心如铁,君不见满川红叶,尽是离人眼中血”媲美。汤显祖《牡丹亭•惊梦》中,[步步娇]“袅睛丝吹来闲庭院,摇漾春如线。停半晌,整花钿。没揣菱花,偷人半面,迤逗的彩云偏。”把杜丽娘如游丝般飘忽不定的思春之情以及突然间在镜里看见自己的花容月貌时那种沉醉、羞涩和唯恐别人觑见自己内心秘密的惊慌心理深刻地描绘了出来。紧随[步步娇]而来的[皂罗袍]更以清丽、精美的语言,淋漓尽致地描绘了杜丽娘的满腹幽怨之情;“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朝飞暮卷,云霞翠轩;雨丝风片,烟波画船——锦屏人忒看的这韶光贱!”花园内百花吐艳,姹紫嫣红,春光烂漫,景色明媚,这使她联想到自己美丽的青春;但“天下良辰、美景、赏心、乐事,四者难并”,满园春色,都付与了断井颓垣,无人欣赏,这勾起了她青春难驻,良缘难寻的惆怅;放眼园外,“画栋朝飞南浦云.朱帘暮卷西山雨”,彩云轻卷,重轩流翠,景色何其澄澈、秀美!雨丝风片,扑人脸面,烟波画船,逗人远航。飞翔在想象之中,使杜丽娘暂时忘却了心中的忧愁。但当其定睛的一刹那,一道阴森森的围墙阻隔在小园与外界之间。这不由得逼她倾吐出韶光虚掷、身心皆不得自由的怨尤——“锦屏人忒看的这韶光贱!”这支曲子,林黛玉在梨香院外听了,“十分感慨缠绵”,不觉点头自叹,及听到“只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更是心动神摇,如醉如痴,竟然站立不住,便一蹲身坐在一块山石上,细嚼其中的滋味。可见,戏曲中情景交融的优美唱词,千百年来,令人心醉神迷,玩味不已;听了人的精神为之一爽,咀嚼起来满口香甜。

三、语文学科有自己特殊的魅力,同时对语文教师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正如饶杰腾在《语文学科教育学》中所说的:“语文学科的教材中,多是由汉语言文字组成的声情并茂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的形象美、结构美、意境美、语言美,能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审美熏陶。”在语文学科美育过程中,教师必须体现教学美。换言之,教师、教学应该成为受教育者的审美对象。第一,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善于从教材中感受美、提炼美,激发自己的美感与冲动。第二,教师应该努力使自己的教学过程具有最佳的美学结构。汪刘生在《试论教学美》中认为,教学的最佳美学结构的深层表现为真(真实可信)、诚(诚挚深沉)、新(新颖独特)。这种结构在教学过程中又具体表现为知趣、情趣、乐趣等审美趣味,也即教学论所说的从知导学,以情激学和寓教于乐。这三种审美趣味,又巧妙地组合成教学的复杂功能,即诱导功能、认识功能、陶冶功能和娱乐功能。这种复杂的功能在教学过程中又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学生的审美心理结构,产生了各种审美心理效应,使学生在对教学美的感受和鉴赏过程中,获得知识,养成能力,得到精神的净化,心灵的愉悦,情感的激动,个性的陶冶和品质的升华。

巢宗祺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中指出:“将语文课程和自然科学类的课程进行比较,可以看到,语文课程中具有大量具体形象的、带有个人情感和主观色彩的内容。人们对于语文材料应该有理解一致的地方,否则人际交流就无法进行。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人的知识背景、生活经验、体悟的角度等方面的差异,面对同样的作品,特别是文学作品,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或感受。这是完全正常的,正如人们常说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因此,语文教育特别需要提倡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也特别需要注意尊重学生独特的情感体验和有独创性的理解。”例如,刘半农于1920年9月在伦敦写的《教我如何不想她》:“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啊!/微风吹动了我的头发,/教我如何不想她?//月光恋爱着海洋,/海洋恋爱着月光。/啊!/这般蜜也似的银夜,/教我如何不想她?//水面落花慢慢流,/水底鱼儿慢慢游。/啊!/燕子你说些什么话?/教我如何不想她?//枯树在冷风里摇,/野火在暮色中烧。/啊!/西天还有些儿残霞,/教我如何不想她?”作者身处异乡,“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李白《送友人》),“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张九龄《望月怀远》),面对“落花”、“燕子”,慨叹“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晏殊《浣溪沙》)。“枯树”、“冷风”、“野火”、“残霞”,诗人有家不能归,真是“断肠人在天涯!”(马致远《天净沙》)。这首诗汲取了中国古诗词的神髓,又结合了自己的真切感受,真正达到了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豁人耳目”,“其辞脱口而出,无矫揉妆束之态”的境界(王国维《人间词话》)。“如一条清溪,澄澈见底”(鲁迅《忆刘半农君》)。赵元任给这首诗插上了音乐的翅膀,于是,《教我如何不想她》便随着歌声飞遍了海内外。对于刘半农的这首诗,你既可以把它当作一首清纯真挚的爱情诗来读,也可以把它当作思念亲人、故乡、祖国的颂歌来吟颂。再比如宗白华的《流云》小诗《晨兴》:“太阳的光/洗着我早起的灵魂/天边的月/犹似我昨夜的残梦”语言凝练,比喻贴切,想象新奇,意趣盎然。“小诗玲珑剔透,清新明丽”,像“清彻见底的小溪在潺潺地流淌”,又像“轻柔雪白的流云在蓝天飘浮”,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但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并非事事尽如人意。这正如郑国民老师在《新世纪语文课程致革研究》一书中所说的:“目前的语文教育存在的问题是,学生把教师的解读或教材编写者的观点当作对原始文本的最佳的解读。如果形象化来说明这一现象,那么学生只是听到了上帝笑声的回声,而不知道上帝的笑声是从何处发出的,更为可悲的是,学生往往把回声的发起之处当作上帝笑声的发出之处。这种错觉长期存在,久而久之,学生也就把教师或教材当作绝对的权威,而不去怀疑。”

总之,面对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国际间的竞争已从有形竞争转向无形竞争,形成了一种知识的较劲、能力的较劲、创新素质的较劲,一言以蔽之,就是教育的竞争,亦即学校能否造就大批有个性、有创新意识的人才,去满足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需要。因此,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开展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的充分自由、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审美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张鸿苓主编.语文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篇8

作为公民政治社会化的主要途径,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女性由“过度阶层”到“积极公民”转化的关键环节,对女性日后能否积极参与政治系统具有重要影响。高等教育通过开设正式课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政治教育,目前我国高校都开设专门的思想政治课,承担着介绍主流政治思想,宣传主流意识形态,传承主流政治文化的功能,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形成对待政治体系、政治现象的正确态度,成为有效的激发大学生追求进步的动力。同时高校还开设一系列有关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文学等方面的人文素养课,进行全面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这些课程的开设潜移默化地将政治知识传授给女性,如对国家政治制度和运行方式、政党功能以及活动状况、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了解等等,为女性参与政治提供了知识基础。另外,高等教育中的政治学、理论及相关专业的设置将培养一部分能够直接参与到政治体系中的女性人才,如国家、省、市等各层次的政府工作人员,而无论这些政治学专业学生是否直接进入政治体系,其在高等教育阶段接受的专业教育都将使其在高等教育阶段之后继续保持一定政治敏锐性和参与政治体系的热情。

篇9

其一,高校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充分运用一切有效的资源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服务。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能够将教育管理资源进行共享,高校教育机构内部在研发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数据库时,要从通过级别、用途等角度将部分数据分配给各部门使用和维护,从而有效避免同类资料的重复收集。其二,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重要数据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故障处理、网络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能够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技术上的支持。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时效。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了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模式,使得行政管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以优良作风为高校的各种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构建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

其一,完善网络平台。计算机网络平台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理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升级。它也是一个规范化的体系,在共同的数字化标准、信息化标准、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上运行。不同的学校在不同的时期,网络平台构建理念也不同。因此,高校应该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为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其二,完善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首先需要构建网络技术应用于各项活动的管理信息系统,即构建管理平台的基础。其主要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其三,完善资源平台。资源平台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中数字化的各种资源,其核心是各种数据库。学校的信息库一般有学生信息库、教学信息库、科研信息库等,详情如图2所示。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就需要将资源平台进行完善,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图2高校教育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体系架构

3.2增强管理人员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体系是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的载体,运用网络技术来改变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首先需要人们转变思想观念,将管理和网络技术联合起来,将总结出来的管理思想和模式转移到管理应用系统中。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将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行为程序固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当中,并根据当今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计算机网络化办公体系对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事物,由于管理人员更加熟悉原有的人工传递信息的方式,有的人员会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产生抵触情绪,适应新型的办公方式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手法,提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率。

3.3提高管理人员操作网络技术的能力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较多,这些部门的工作大致为教学、科研、财务、学生、人事、设备、生产、后勤等方面。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相互协调和统一,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资源配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的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高校需要根据学校的各种需求,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推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不断完善。

篇10

二、开设二者相结合的整合性课程

整合性课程就是优有效实现文学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优化和整合,将两门课程结合起来,组成一门具有综合性特征的课程,这两门课程的有效整合一方面体现在内容上,不仅要使两个学科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渗透和融合,另一方面就是师资力量的整合。否则这种硬性的整合是不会引发一些问题,因此,有效整合师资力量也是非常关键的。

在传统的教学中,这两个学科都分别由各科专业的教师担任,通常他们也只是对本专业的知识足够熟悉,那么整合性课程所涵盖两个学科,就必须将对师资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有效发挥自身的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阶段,越来越多的研究生选择跨学科读研,所以,高校在进行教师的招聘时,可以将那些同时兼顾文学专业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进行优先考虑,这样可以使师资力量整合工作的难度大大降低,减轻了师资力量整合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此外,文化的有效整合也是至关重要的,采用某种决定性的方式,各种相容的或异质的文化要素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统一和C、彼此适应的整体,这种新的文化模式也是实现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互相渗透融合的重要途径。

篇11

医院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活动前,卫生行政部门首先要预计该项活动是否能起到预期作用,其次该次活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是否有组织、有系统的完成该项教育活动,最后评价该次的活动有无积极的社会意义。通过该次调查研究发现,由于河南省各级医院对健康教育工作投入的经费明显欠缺,各级医院从事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员也相对较少,大部分医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从而使健康教育工作滞后[2]。各级医院在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2.1健康教育应该注重效果

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健康教育宣传没有组织性及计划性;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之后,还应该针对本次活动进行相应的评价工作,如随访、电话回访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真实的反馈信息、分析活动后效果,以促使患者行为的改变[3]。

2.2增加医院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建议在必要时应适当增加临床护理工作人员,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护理文书书写,制定简单、快捷、高效的工作流程,真正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需要照顾的病人[4]。

篇12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篇13

首先,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和扬弃。相较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视为主客体关系,将受教育者当作“灌输”的被动对象,片面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思想政治教育中人的个体价值,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则强调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并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及个体价值。其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基础。主体间性是个体和群体的有机融合,其中的个体主体性,既可能使其他个体主体性得到加强,也可能使其他个体主体性受到制约。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向的首要障碍就在于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不足,因此需树立全新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二)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实效性

首先,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了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以培养、开发学生的主体性为目标导向和价值追求的,一方面有助于大学生个体自我意识性、独立自主性、选择创造性的主体性人格的塑造,另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个体的成长与完善,使大学生真正实现“终身性”“创造性”等可持续发展。其次,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有着渊源,二者相辅相成。在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健康心理及主体人格的形成和养成。再次,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完善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管理。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建立在尊重受教育者主体性地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向互动、平等民主的基础之上的,这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建设和谐、多元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困境

(一)理论研究的发展困境

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界定不明。主体性在教育理论界的兴起,始于对“学生是教育主体”的认识,因而多数情况下主体性指的仅是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即便把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在双方的主体性基础之上,现实当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地位的不平等也无法使其主体性对等统一。事实上,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除了直接负担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教师和辅导员外,还存在着一些隐性的“教育者”,如高校中的行政、管理、后勤等人员对其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都是不可低估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存在问题。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主体性本身没错,但在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中有些学者却过于夸大主体的绝对性和无限性,忽视一定的历史条件,使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陷入了另一种误区当中。虽然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对话模式来解决过于完美的主体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理性地看待“以人为本”的问题。

(二)实践研究的发展困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殊性。首先,置身多元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处于心理发展重要阶段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得不到重视也会影响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实质是对个体知、情、意、行的培养过程,而知、情、意、行的发展是动机、情感、理想、意志等心理人格因素共同参与、协同作用的过程。大学生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惑、障碍或变态心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他们的主体自我意识,也阻碍了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其次,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学校教育利用主体性、发展主体性、放大主体性,推出具有鲜明主体性的大学生,让他们做学习的主人和操持者。③但在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很少将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上升到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层面。而教育者作为主导性的主体也未与作为发展主体的受教育者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使其意识到主体性发展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具体操作中,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未能够达到真正的“教学相长”。因此,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亟需提出改进的对策。

三、改进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研究

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要根据大学生主体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把握与大学生之间“主体——主体”的双向互动交往,民主、平等地与大学生进行交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良好环境的感染,唤醒、激活大学生个体潜能中的积极因素,使他们成为对自己、对社会富有责任感的社会主体。

(一)科学把握“主体——主体”的双向互动交往活动

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主体”的互动交往活动。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路径就是如何科学把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互动活动。首先,互动过程要注重平等性。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之一是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培养、开发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能力。但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独立自主的平等的主体人。因此,不能片面强调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贬低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忽视受教育者的思想诉求,也不能夸大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而应在主体与主体之间建立平等的双向互动交往模式。其次,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要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在高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教育者并不单单是授课教师的代名词,还要增强其他人员的“教”的艺术:即注重教师“教”的显性教育与教师“行”的隐性教育相结合、学校管理人员“有形”的宣传教育与“无形”的间接尊重相结合,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受教育者。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每个大学生都具有主观能动性,不是被动接受的“物品”,受教育者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主动自我学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评价,建立与教育者的良性互动。总而言之,“教”与“学”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因此,科学地把握这两者的互动交往是提高高校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的关键。

(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形成

心理因素往往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容易忽视或不易察觉的个体内部因素。沮丧、焦虑、压抑、自我贬低等不良情绪、心态及心理问题既影响受教育者的学习效率,又影响受教育者的心理健康。因此,我们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首先,要关注大学生身心发展需要,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性。当前社会,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逐渐加强,他们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有了更加正确的认识,渴望获得尊重。因此,教育者要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需要,建立“意识—地位—能力—精神”四位一体的模式,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尊重其主体地位,发展其主体能力,培养其主体精神。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塑造主体人格。塑造主体人格,就是要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乐观的态度和坚强的意志,以及全面发展的个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