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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协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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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协议

篇1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 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 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20xx年 月 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100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 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贷款人:

银行负责人: 签约日期: 合同范本二 还款人: 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

一、乙方出借用于我区___________“两基”工程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已偿还的本金__________元,已偿还利息__________元。尚欠借款本金___________元,欠利息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元。篇二:欠款发货协议书 欠款发货协议书

发货人:(甲方)

电话:xxxxxxxxxxxx xxxxxxxxx 联系人:xxx地址: 欠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一·甲乙双方就下述欠款发货事宜达成协议。

篇2

身份证: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转让事宜订如下条约:

一、甲方自愿将所属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所有,下列为此房屋信息:

1、房屋坐落: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付款金额及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笔购房款项直接从甲方对乙方的欠款中抵账(执行借条2020年3月31日内容)。

三、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四、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____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将按本合同的第四条处罚以及赔偿。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

在法律上仍有保护期,协议还款期过期不失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债权人最后一次主张债务之日起计算。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XX年月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100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贷款人:

篇5

篇6

2、应否给外国雇员买“社会保险”?

问:为了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对话能力,我外国语学校最近从国外聘请了一名语言系教师来学校任教。聘用外国人,需要给他们买社会保险吗?

答: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如何理解“离婚时”?

问:我丈夫是一个包工头,几年来,揽到了不少活,攒了不少钱,但他感情转移,准备和我分手。提起离婚诉讼前两个月,他把五十多万元的存款,都转移到了他哥们的账户。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诉前两个月,这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吗?

答:在这里,“离婚时”,应该是指从有离婚的意图开始,到夫妻正式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登记)时止,并不是具体的几个月或者几天为限。

4、我要给房证加名,可以吗?

问:我丈夫和我系再婚,婚前他自付首付,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和他女儿的名字(未成年),婚后我可否加名?

答:依《婚姻法》解释(三),房屋为婚前购得,属于婚前财产。房子的产权归你丈夫和你继女。要加名应取得他们的同意。继女未成年还应征得继女亲生母亲的同意。

5、双倍工资时效应从“知道”时起算?

问:我来某物流公司当会计,快一年了,被裁了下来。用人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时我也不知道有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开双倍工资一说。公司给了正常工资,我就走了。离开公司半年后,我听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一说,想向该公司要求按双倍标准补发工资,过时效了吗?

答:没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对死人颁发的“居住证”应为无效?

问:我弟离开农村老家,到市里打工多年,有了固定工作,买了房屋,前不久向所在城市的有关部门递交了居住证申请,申请后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后有关部门给他发了居住证。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被指此证无效?

答:居住证是居住的证明,生前申请,死后批准颁发应为无效。

7、拖欠工资应否要加付两金?

问:我和几位同乡姐妹到一饭店打工。店方和我们说工资一个月一开,月薪一千八百元,早九点上班,晚十点下班。我们工作三个多月,老板以生意不景气为由,一直不发工资。最近我们集体辞职,并提出了加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你们可以主张加付补偿金和赔偿金。

8、婚内侵权能否请求赔偿?

问:我和孙某系夫妻关系。前些日子,因琐事争吵,他对我拳打脚踢,致我双眼挫伤,右肩、胸等部位软组织损伤。有关部门鉴定,构成轻微伤、十级伤残。出院后,我将孙某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请问,没有离婚,我的请求法院能支持吗?

篇7

一、TPP与WTO的联系

首先,TPP目前成员国只有12个,且12个国家都是WTO成员国。而WTO自1995年接替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来,成员国已经从128个增长到160个。TPP与WTO相比,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没有纳入进来。

其次,TPP在第一章《初始条款及一般定义》中就开宗明义指出“本协议之全体缔约方,遵循WTO1994年GATT第24条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之规定成立自由贸易区。”换言之TPP协议是根据GATT与WTO相关条款起草并签署的。在定义条款中也将WTO的相关附件写入了定义,如“反倾销协定指1994年GATT第6条执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关税估价协定指1994年GATT第7条执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服务贸易总协定指服务贸易总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B”。

此外在正文条款中TPP也多次引用WTO的相关内容。如第二章《货物之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中明确“农业协定指载于WTO协定附件1A下的农业协定”,“进口许可协定指载于WTO协定附件1A下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各缔约方依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应一致给予其他缔约方货物以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用之。”

第四章《纺织品与成衣》中约定“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限制缔约一方在1994年GATT第19条、WTO防卫协定或第六章(贸易救济)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贸易救济》中明确“本协定并未对全体缔约方依据1994年GATT第19条及防卫协定所采取的行为授予或课以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七章《食品安全与动植物防疫检疫》中约定“在执行风险评估时各缔约方应考量WTOSPS委员会及国际标准与相关指导”。

第八章《技术性贸易障碍》中明确“各缔约方应适用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所公布、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自1995年1月1日起通过的决议及其后相关修订。”

第十八章《知识产权》中明确“承认2003年8月30日WTO总理事会执行TRIPS协定及公共卫生宣言及相关WTO总理事会主席声明,以及2005年12月6日WTO总理事会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修订案决议及相关WTO总理事会主席声明”。

第二十九章《例外及一般条款》中明确“1994年GATT第20条及其注解均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准用之。”“货物交易方面,1994年GATT第12条及1994年GATT收支平衡条款备忘录均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准用之。”

第三十章《最终条款》中明确“如全体缔约方对本协议因WTO协定修订而有所修改,除非另有规定全体缔约方应协商是否修订本协定。”

综上所述,TPP对WTO相关条款的引用基本贯穿了整个TPP协议,不仅直接采纳相关条款,还强调出现纠纷可以援引WTO救济措施,因此TPP与WTO是紧密相连的。

二、TPP对WTO的改进

当然TPP并不是仅仅照抄WTO的相关内容,而是在WTO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或多或少都做了一些改进。如第二章《货物之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本章主要以WTO货物贸易协定及农业协定为基础,但增加了如不对再制品进出口限制、出口许可证签发程序透明化及农业生技产品贸易等不在WTO中的新规范。

第六章《贸易救济》,本章约定TPP缔约方保有在WTO下采用防卫措施的权利,但在通知WTO防卫委员会时,应将电子文档提供给TPP的缔约方。维持WTO反倾销协定等规范,但对调查过程增加一些程序及透明化的规定。

篇8

篇9

(一)案情简述

戚道云和施锦良签订合同,同时施锦良和倪新昌向戚道云交付10万元保证金。后合同解除,戚道云无力归还保证金,戚与张连官商量后找来王荣等人帮忙。戚道云以还款为由将倪新昌骗至戚道云的办公室,王荣等人令倪交出欠款凭证,倪不从,王荣等人用玻璃杯敲击倪的面部,致其面部皮肤裂伤。倪新昌被迫将欠条交出并在由戚道云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此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戚道云、张连官、王荣等人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刑。

(二)判决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争论较大,其焦点就是欠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本案判决采纳“抢劫既遂说”观点。其理由如下:本案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罚的应受惩罚性,因而戚道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由于使用了暴力等手段,往往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当是具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3.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从以上关于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分析看,被告人戚道云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之一是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物,之二是如何理解戚道云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于本案被告人戚道云、王荣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问题。财产型犯罪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中,戚某依据民事合同合法地占有了倪新昌的10万元保证金,其犯罪行为区别于一般的抢劫犯罪之处在于他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是获得事实上对财产的控制,这一状态已因合法原因而达到,其已经实际控制了该10万元,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剥夺倪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将这10万元据为己有,所以本案中戚某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为要取得倪某的10万元财产所有权,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是所有权。

综上,由本案司法判决可引发笔者如下思考:第一,欠款凭证可否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第二,法院对上述案件判决是否事实充分、于法有据;第三,如果为消灭债务而对欠款凭证实施抢劫,是否构成既遂。鉴于此,笔者在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论证。

二、欠款凭证可否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

为了达到消灭债务的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其问题的关键在于论证欠款凭证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即认定欠款凭证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这里就出现两个疑问需要解答,其一,财产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其二,欠款凭证的性质。

(一)财产罪中犯罪对象的认定

刑法上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该如何理解,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和外延,直接决定着犯罪客体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第264条、第266条、第267条、第268条、第274条和第275条等的规定来看,财产罪的对象使用的是“公私财物”一词。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解释从未排除对具体情况下的“财物”可以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所以,应当认为作为我国财产罪侵害对象的“公私财物”不仅限于“财物”,它也包括了财产性利益。既然要解决欠款凭证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内涵和外延。

1.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物的界定

一般认为,认定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财物的存在形态;二是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三是财物的价值。在大陆法系国家,财物的存在形态问题主要讨论的是财物是否只限于有体物。我国法学界普遍认同财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也就是说,在我国刑法界“财物”既可以是有体的存在,也可以是无体价值的存在。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是否能将不能为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财物包括在财产罪的对象中。在我国,作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但对“价值”是否仅指具有经济价值及其判断标准学者们则认识不一。张明楷教授认为:“从实际上看,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一般都是具有客观经济价值即金钱交换价值的财物。但从理论上说,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并不要求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只要所有人、占有人主观上认为该物具有价值,即使其客观上没有经济价值,也不失为财物。”

2.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产性利益的范畴

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财物以外财产上的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的增加(获得债权),也包括消极利益的减少(减少或免除债务),此外,既可能是永久性的利益,也可能是一时性的利益。

(二)债务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侵害对象理论分析

1.欠款凭证的性质及功能

欠款凭证是指借用人在借用别人的一定数额货币时所立的,用以证明借用关系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其实质是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合同,所表现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财产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物权关系。就该角度而言,很难将欠款凭证归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的财物范畴。

2.欠款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物

欠款凭证能否被认定为财物,其关键是看欠款凭证时候具备作为财物的基本特征。首先,就财物的存在形态而论,欠款凭证都符合财物的存在形态恐怕并不存在争议。其次,从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角度看,欠款凭证作为权利人支配范围内的物,显然具有所有、占有的可能性,所以,在此问题上亦符合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的特征。然而,可能存在的疑问是,同样作为证明某种债权的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其本身也不具备经济价值,但我国的司法解释却肯定了其为财产罪的对象。事实上,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承担着部分货币的机能,凭证与所记载的财物是密不可分的,谁持有了有价证券,谁就占有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记载下的财物,同样丧失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亦被认为是对实际财产的损失。所以,正是基于这些特殊之处,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肯定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而借据显然不具备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这些特征,民法上债权债务的转让须告知或经另一方的同意方可有效,所以一般取得欠款凭证并不会带来直接的财物控制。以司法解释和实务肯定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为财产罪的对象为理由,并不能直接得出欠款凭证亦为财产罪的对象的结论,因为这样的类推解释在刑法上是不允许的。

3.欠款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产性利益

既然否定了欠款凭证是刑法意义上的财物,那么紧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对欠款凭证的侵害是否是对普通财物以外财产上利益的侵害。学说上有见解认为,对欠款凭证的侵害虽不能对债权所能带来的财物产生直接的、现实的、必然的损害,但对债权人来说,欠款凭证的毁损可能造成债权主张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保护,进而造成财产损失,对债务人来说,毁灭欠款凭证可能使自己的债务延期履行甚至免除,应该减少的财产而不减少而产生消极利益,这正符合国外刑法利益罪的理论,可以认为,欠款凭证包含有财产性利益,对欠款凭证的侵害是对财产性利益的侵害。张明楷教授认为:“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必须是财产权本身,即行为人通过盗窃行为取得他人的财产权或者至少使他人丧失财产权时,才能成立财产罪。而且,只有在行为盗窃财产性利益同时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才能认定该利益为财产性利益。欠款凭证本身不具有这种性质。”

篇10

为将石某抓获归案,漠河县检察院多次派员到大连、北京、德州等地进行抓捕,历时一年多,但每在紧要关头都被狡猾的嫌疑人侥幸逃脱。直到一天,反贪干警发现石曾拨打过一部青岛市李沧区的固定电话,与一个叫潘某的人联系过,此案才又一次出现了转机。 

李沧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仔细听完案情介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了侦查策略和对石的抓捕方案。很快,一个特别行动小组成立了,干警随即火速赶往青岛市崂山电信局调取了该部电话的有关信息,获知该机注册地为青岛市重庆中路中段某号。然而,令办案人员始料不及的是,该机已经注销。重庆中路中段又都是门面房,将电话注销的最大可能就是经营者已停业或租赁者已停租。线索到此似乎中断了,抓捕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然而人过留痕,既然石某通过此电话与潘某联系过,就证明潘不是在这里工作过,就是与在这里工作的人有密切联系,潘某不可能就此从人间蒸发,只要有一线希望就绝不能放弃!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分析,办案人员得知,该房正欲转租,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租赁人。李沧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便以租房人的身份出面,要求查看该房具体情况。在查看房屋结构时,一个熟悉的名字跳入办案人员的眼帘:店内张贴的值班表中赫然列有潘某的名字,潘果然在此工作过。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抑制住激动的心情,若无其事地抄下该房的电话后离开了。 

很快,一个“找潘某有事”的电话打到了这个欲出租的门面房,办案人员机智地从接电话的人口中套取了潘现在的工作单位、地址及电话。2月18日下午,办案人员对潘进行了布控抓捕,潘某随即提供了住在同盛苑小区的知情人王某的线索。事不宜迟,办案人员又立即赶到王某的住处,将其带回检察院进行询问。果然,王某提供了石现住在市北区浮山后居民区的重要线索。同时,王某还说,石在同盛苑小区购有门面房一处,正准备出售。机不可失,办案人员火速赶往同盛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公司查知石某购买的门面房正张贴着“此房欲出售”和联系人董某的启事。办案人员心中暗喜,狡猾的狐狸终于要露出尾巴了! 

篇11

(一)案情简述

戚道云和施锦良签订合同,同时施锦良和倪新昌向戚道云交付10万元保证金。后合同解除,戚道云无力归还保证金,戚与张连官商量后找来王荣等人帮忙。戚道云以还款为由将倪新昌骗至戚道云的办公室,王荣等人令倪交出欠款凭证,倪不从,王荣等人用玻璃杯敲击倪的面部,致其面部皮肤裂伤。倪新昌被迫将欠条交出并在由戚道云起草的收到1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此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戚道云、张连官、王荣等人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刑。

(二)判决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争论较大,其焦点就是欠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本案判决采纳“抢劫既遂说”观点。其理由如下:本案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罚的应受惩罚性,因而戚道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由于使用了暴力等手段,往往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当是具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3.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从以上关于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分析看,被告人戚道云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之一是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物,之二是如何理解戚道云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于本案被告人戚道云、王荣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问题。财产型犯罪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中,戚某依据民事合同合法地占有了倪新昌的10万元保证金,其犯罪行为区别于一般的抢劫犯罪之处在于他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是获得事实上对财产的控制,这一状态已因合法原因而达到,其已经实际控制了该10万元,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剥夺倪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将这10万元据为己有,所以本案中戚某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为要取得倪某的10万元财产所有权,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是所有权。

综上,由本案司法判决可引发笔者如下思考:第一,欠款凭证可否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第二,法院对上述案件判决是否事实充分、于法有据;第三,如果为消灭债务而对欠款凭证实施抢劫,是否构成既遂。鉴于此,笔者在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论证。

二、欠款凭证可否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

为了达到消灭债务的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其问题的关键在于论证欠款凭证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即认定欠款凭证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这里就出现两个疑问需要解答,其一,财产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其二,欠款凭证的性质。

(一)财产罪中犯罪对象的认定

刑法上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该如何理解,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和外延,直接决定着犯罪客体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第264条、第266条、第267条、第268条、第274条和第275条等的规定来看,财产罪的对象使用的是“公私财物”一词。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解释从未排除对具体情况下的“财物”可以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所以,应当认为作为我国财产罪侵害对象的“公私财物”不仅限于“财物”,它也包括了财产性利益。既然要解决欠款凭证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内涵和外延。

1.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物的界定

一般认为,认定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财物的存在形态;二是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三是财物的价值。在大陆法系国家,财物的存在形态问题主要讨论的是财物是否只限于有体物。我国法学界普遍认同财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也就是说,在我国刑法界“财物”既可以是有体的存在,也可以是无体价值的存在。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是否能将不能为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财物包括在财产罪的对象中。在我国,作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但对“价值”是否仅指具有经济价值及其判断标准学者们则认识不一。张明楷教授认为:“从实际上看,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一般都是具有客观经济价值即金钱交换价值的财物。但从理论上说,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并不要求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只要所有人、占有人主观上认为该物具有价值,即使其客观上没有经济价值,也不失为财物。”

2.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产性利益的范畴

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财物以外财产上的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的增加(获得债权),也包括消极利益的减少(减少或免除债务),此外,既可能是永久性的利益,也可能是一时性的利益。

(二)债务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侵害对象理论分析

1.欠款凭证的性质及功能

欠款凭证是指借用人在借用别人的一定数额货币时所立的,用以证明借用关系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其实质是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合同,所表现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财产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物权关系。就该角度而言,很难将欠款凭证归为财产罪犯罪对象的财物范畴。

2.欠款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物

欠款凭证能否被认定为财物,其关键是看欠款凭证时候具备作为财物的基本特征。首先,就财物的存在形态而论,欠款凭证都符合财物的存在形态恐怕并不存在争议。其次,从财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角度看,欠款凭证作为权利人支配范围内的物,显然具有所有、占有的可能性,所以,在此问题上亦符合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的特征。然而,可能存在的疑问是,同样作为证明某种债权的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其本身也不具备经济价值,但我国的司法解释却肯定了其为财产罪的对象。事实上,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承担着部分货币的机能,凭证与所记载的财物是密不可分的,谁持有了有价证券,谁就占有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记载下的财物,同样丧失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亦被认为是对实际财产的损失。所以,正是基于这些特殊之处,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肯定了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而借据显然不具备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这些特征,民法上债权债务的转让须告知或经另一方的同意方可有效,所以一般取得欠款凭证并不会带来直接的财物控制。以司法解释和实务肯定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为财产罪的对象为理由,并不能直接得出欠款凭证亦为财产罪的对象的结论,因为这样的类推解释在刑法上是不允许的。

3.欠款凭证能否成为财产罪的对象的财产性利益

篇12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开关电源会产生辐射到周围大气中的电磁波。脉冲电压和电流将因开关动作而出现,并直接影响辐射电磁波的强度(见边栏)。此外,转换器内部的寄生器件也会产生电磁辐射。图2给出了一款典型的降压型转换器,其包括功率MOSFET的寄生电感器和寄生电容器。

在每个开关周期里,存储在寄生电感器中的能量将和存储于寄生电容器中的能量发生共振。当能量释放时将在开关节点(vSW)上产生一个很大的电压尖峰,其最大可达输入电压的两倍,如图3所示。当MOSFET的电流能力增加时,存储在寄生电容器中的能量往往也会增加。另外,开关动作还使输入电流以及流过顶端MOSFET(ITOP)和底端MOSFET(IBOT)的电流产生脉动。此脉冲电流将在输入电源电缆和PCB板印制线(其充当了发射天线)上产生电波,从而产生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

当输入电压和输出电流增加时,每个周期中功率电感器改变极性时开关节点上的电压尖峰也将增大。而且,输出电流越高,电路回路内部产生的脉冲电流越大。因此,辐射发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测试器件所处的电气操作条件。一般来说,辐射噪声将随着输入电压和输出功率(特别是输出电流)的提高而增加。由于作为低噪声替代方案的线性稳压器效率过低,而且在高电压和高功率级别下耗散过多的热量,因此设计工程师不得不克服因采用最先进的开关电源解决方案而引发的难题,其中的EMI抑制变得颇为棘手。

EMI抑制

用于降低来自开关模式电源转换器设计的辐射EMI之替代方法面临着其他的难题。一种传统方法是在电源解决方案周围增设EMI屏蔽,其将在金属外壳内包含一个EMI场。然而,EMI屏蔽会增加设计复杂性、尺寸和成本。在开关节点上(VSW)布设一个RC减振器电路可帮助减小电压尖峰和后续的振铃。可是,增设一个减振器电路将降低工作效率,从而增加功率耗散,导致环境温度和PCB温度升高。最后一种对策是采取优良的PCB布局方案,包括使用局部低ESR陶瓷去耦电容器,并为所有的大电流通路采用简短的PCB走线间隔,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图2中所示的寄生效应,不过代价是增加了工程设计时间并延缓了产品的上市进程。

总的说来,为了同时满足尺寸、效率、热耗散和EMI规格要求,工程师必需具备丰富的电源设计经验并做出艰难的权衡取舍,特别是在高输入电压、高输出功率应用中(原因如上所述)。为了评估折衷策略和设计一款符合EMI标准并满足所有系统要求的电源转换器,电路设计人员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保证符合EMl标准的解决方案

篇13

被告:性别:出生:民族: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原债务人___将欠原告的人民币___元欠款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___份(以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2.证据一份(欠条为证)

公司欠款起诉书范文2原 告:___ 地址:___

第一被告: 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居住__。

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居住__。 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居住__。 第二被告: __, 男,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居住__。 诉讼请求:

1、判决第一被告__返还我公司欠款__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2、判决第一被告__返还我公司欠款__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3、判决第一被告__返还我公司欠款__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4、判决第一被告__返还我公司欠款__

元人民币以及逾期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5、判决第二被告__承担连带责任;

6、判决第一、第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__,由__做担保人,借款__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__年__月__日,__,由__做担保人,借款__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__年__月__日,__,由__做担保人,借款__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__年__月__日,__,由__做担保人,借款__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

证据和证据来源:?

1、__,欠条、借款收据、借款协议各一份。

2、__,欠条、借款收据、借款协议各一份。

3、__,欠条、借款收据、借款协议各一份。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被告人联系方式:

__:13________

__:13________

__:13________

__:13________

此致:

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日 期: __年__月__日

公司欠款起诉书范文3原告:___(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工作单位____,职位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姓名),___(性别),____(姓名),____年__月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工作单位____,职位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元及利息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_年_月_日,债务人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偿还原告___人民币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

__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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