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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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论文

篇1

作为监管对象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附则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①]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药品专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因而其不包括用于植物和动物疾病的农药和兽药;第二,药品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这就与保健品和化妆品区分开来;第三,药品既指非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包括特殊管理的药品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二)药品市场监管的内涵与范围

在明确我国药品内涵的前提下,上述分析表明,药品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也包括监管主体对药品市场公共产品的供给服务,但不包括对药品市场的宏观调控,也不包括对药品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能。事实上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于一身。则其在行使市场监管职能时,不可避免要受到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干扰,市场监管将背离其初衷,将无法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兼得。市场监管的目的在于增进公共利益和合法私人利益,并使之避免或减少由个体经济决策(生产、销售及价格行为)带来的损害。

药品市场的监管重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在经济学家看来,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个重要举措。政府管制一般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差的领域,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依据法律,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管制。而社会性管制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而言,其究竟归属于经济性管制还是社会性管制?有学者认为:药品产业管制主体上属于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管制,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消费者获得更多的药品信息和医疗保健服务,从而尽量降低交易成本和健康风险”。[③]本文认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则融和经济管制和社会性管制于一身,主要以社会性管制为主。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既有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等经济性管制的内容,也有药品质量安全管制等社会性管制的内容。

二、我国药品市场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市场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管到市场经济体制下

有所管有所不管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体现如下:

1、就药品研发而言,监管缺位。我国目前尽管已经成为医药大国,但我们的药品研发与创新能力欠缺。如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中,只有3%是我们自主开发的。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发展植物药较早的国家,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植物药,我国仅占396。中国生产的化学药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寥寥无几。我国生产的西药品种中,98%是仿制品。药品研发不足带来的后果在于新药品欠缺,民众得不到需要的药品,民众的生命健康处于危险之中。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多,产品结构失调,市场混乱,无序竞争。药品研发的不足透视市场监管的缺位,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新药研发的成本和风险。就前者而言,多采取政策支持、扶助或者给予优惠措施等手段鼓励市场主体的药品研发:就后者而言,或者政府购买研发出来的药品,或者给予研发出来的药品相应的专利保护,以确保药品研发者的利益。但应当注意的是应蛤予研发出来的药品以相应的专利保护,但避免形成垄断,即对研发新药的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期限,鼓励非专利药的上市,形成药品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特别是事关公共安全的公共药品的研发,政府应承担责任,或者政府直接研发,或者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政府提供帮助与支持,利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研发,并购买最终的产品,提供给民众。但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研发的支持与关注不够,对药品的专利保护不强,监管缺位。

2、就药品生产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由于药品的研发创新不足,导致我们的药品生产品种不能出新。我国生产的西药品种中,98%是仿制品。在此前提下,众多的企业竟相重复生产同一品种,致使普药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药品市场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市场混乱、无序竟争,严重阻碍医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且也是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的深层根源。药品生产存在恶性竞争,药品生产企业或者降低药品的原材料成本,或者在生产环境上降低要求,甚至直接生产假药,以节省成本,获取利润。由此导致生产出来的药品质量不能保证,存在潜在危险。上述问题的发生表明对于药品生产的监管存在缺失,许可药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往往忽略了生产药品的市场需求和地域需求,忽视药品产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规划。对药品生产企业审批之后,疏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无法在生产过程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其安全有效。

3、就药品的流通过程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百业经营药品,高定价高回扣作为主要促销手段,流通渠道混乱,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对于药品流通的监管,则存在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三、药品市场监管范围重新确定

(一)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确定标准

事实上,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或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划分,是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因为不存在一个长期不变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就不存在一个职能范围和职能作用一成不变的政府。

但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的确定,以下几个原则是可以肯定的。

市场经济属于私人产品生产的领域,政府属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各自遵循不同的规则,没有这样一条边界的划分,政府介入私人产品的生产领域,或者公共产品领域适用于私人产品生产的规则,都不能得到很好的结果。

凡是由其他社会组织所能做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介入,更不应该大包大揽的亲自出面来进行。例如经济活动本身是经济组织的事情,但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则不恰当的充当起经济活动的组织者,甚至对经济活动的要素:人、财、物直接进行调配。这一方面造成以政府调拨、分配的机制取代了市场机制,资源无法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作为经济活动者的企业缺少积极性和活力,只是被动的接受指令。因此,政府应当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不在具体从事经济活动。

政府不再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政府作为公共组织,其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一是要制定规则,以确立个人、社会组织活动的规则;二是依据这种规则进行管理,将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生活中的状态,形成每一社会组织或个人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

市场监管的范围就是市场失灵的部分领域。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可以有效的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市场机制本身亦非万能,它具有种种的缺陷和不足。具体体现在:第一,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第二,市场机制无法防止垄断;第三,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第四,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第五,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问题;第六,市场经济不能解决国民经济的产期发展问题。等等。市场失灵的存在,说明政府干预的需要。政府干预的范围自然不能超出市场失灵的范围。但市场监管的范围仅针对其中的第一、第二、第四项,对于第三、第五、第六项则属于宏观调控的范围。

按照上述原则,考虑确定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制约因素,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如下标准:

1、有效性

药品市场监管管什么?首先我们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的,因而药品必须对症,具有效用,无效的药品即使再安全,也不应进入市场。

2、安全性

药品市场监管不仅管效用,而且管安全,即关注药品的质量,药品应该对症有效,同时不应该对人体造成损害。事实上,药品常分为以下四类:安全有效;有效但毒性大:无效且毒性大;安全无效。对于有效毒性大的药品进入市场是非常审慎的,仅在特殊的情况下才采用。无效毒性大的药品、安全无效的药品均禁止进入市场。

3、创新性

药品作为一种高科技的商品,创新性是药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但药品创新的特殊困境决定了政府应鼓励对新药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政府对创新性的监管体现在通过制定和完善医药领域内的新药监测期和专利保护制度,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新药上市后的垄断利润,从而可以继续增加研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制药行业的发展,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鼓励新药研发政策来激励药品创新。

总之,我国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注重两个方面:即一方面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另一方面鼓励对药品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二)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具体确定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药品市场的监管存在缺位、越位的困境,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需重新确定。具体到药品市场的各个阶段,市场监管的权限边界在于:

对于药品的研发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鼓励药品企业研制开发新药,防止低水平重复,为企业和研究单位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第二,提高审评质量,统一审评标准,以利于公平竞争,促进新药研制和生产健康发展。第三,建立优先审批制度,对一类新药、首家申报临床研究、治疗疑难危重疾病及因技术创新使仿制药品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给予优先和加快审评。第四,严格控制对同一品种的研制、开发,减少重复研究造成的资源浪费。第五,对新药技术转让实行宏观控制,从生产单位数量、剂型技术含量、GMP等方面进行控制,避免多家转让生产造成无序竞争。第六,对研制成的新药,延长保护期,从而更有利于新药研制。可见在新药研发阶段,市场监管限于制定规则,维护竞争秩序,确保研发药品安全有效。

对于药品的生产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确保生产主体适格,即药品生产企业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其设立需经审批。医疗机构配置制剂也应得到许可。第二,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安全有效,即生产出来的药品应符合GMP标准。第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对药品标准和生产工艺的管制规定。第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料和辅料符合规定的标准,符合药用要求。药用要求大多在于符合药品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到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等。

对于药品的审批上市阶段,市场监管限于:第一,严格审批新药,确保药品的非临床研究符合GLP标准。第三,进口药品注册。第四,仿制药品审批。

对于药品的经营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确保经营企业适格。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事先审批,经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准予开办。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符合基本的条件。第二,确保药品经营企业按GSP的标准经营药品,在药品经营环节保证药品质量。第三,审批药品广告,检查药品广告。对于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第四,规范医疗购药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此外对于药品上市之后的整个流程而言,市场监管还应包括: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新药在经过严格的动物试验和临床研究后被批准上市,但上市前的实验研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病例少、研究时间短、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用药条件控制较严、目的单纯等,一些发生频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和一些需要较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或迟发的ADR、药物相互作用、更多人群应用的有效性等均未能发现。因而为保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应包括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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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王生田著:《药事管理学概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25页。

[②]参见【日】植草益:《徽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篇2

1文件的定义和形式

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提出,文件包括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等。

2文件的载体形式

文件的载体可以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如计算机光盘或照片,或它们的组合。目前多数药检实验室发放给使用者的为纸张件。(一般为原始件的复印件,也有采用电子版的)传统的纸张件管理模式阅读起来比较直观,但是不便于查找,在文件变更时费时费力,还要消耗大量纸张。电子文件便于检索,文件变更、操作方便快捷,便于信息及时传递,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如采用发放电子版本的形式,应为只读文件且不允许未经授权的修改、复制、打印。同时还应规定原始件、复印件、电子版本要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以原始件为准。

有不少药检实验室存在张贴在墙面的文件,如仪器使用规程、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采用这种形式时要特别注意文件的受控:一是必须保证上墙文件现行有效;二是需要注明其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出处。

3文件的结构

管理体系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文件的结构,因为,文件结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系文件总体结构;二是文件自身的结构。事实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层次是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和员工素质决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实验室其体系文件的层次应不尽相同,而不同的员工素质其体系文件的层次也不相同,即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文件的总体层次结构决定着体系的整体性、逻辑性,文件自身的结构决定着文件的有效性、操作性。用文字形式编制的程序文件其自身结构通常由目的、范围、职责、程序、相关文件等几部分组成,以流程图形式编制的文件则以文字框和箭头体现其自身结构。

4文件的编制

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收集并消化吸收外部要求,梳理、调整内部职责和工作流程的过程。工作流程是责、权、利的载体,如果责、权、利不统一,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合理、不清晰,是难以编制出简约明晰的体系文件的。具体的编写原则为:满足并充分体现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符合单位实验室的实际水平和具体特点,从宏观出发,结构清晰,调取方便。

5文件的使用和控制

编制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只是第一步,同样重要的是体系能够真正按照文件的规定运转,这就需要确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知道有哪些文件存在、理解文件内容、了解在哪里能找到文件,并且使用文件遵照文件的要求工作。对文件的宣贯非常重要,只有员工都能充分知晓与自己相关的文件内容,体系的正确运行才有可能实现。宣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自学讲解、集体讨论、宣传海报、板报等,其目标就是让员工接受、理解、熟记文件的相关内容,例如检验方法确认程序中有关标准变更后如何重新确认能力的文件。

文件的版本和控制对管理体系的实施也很重要,在ISO/IEC17025等标准中对此有着详细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简而言之,文件控制意味着实验室及其员工知道体系中有什么文件,所用的每个文件有多少份,什么时候文件(即应该使用的版本和修改状态)、文件的存放地点或持有人等。

6文件的改进

持续改进是管理体系的灵魂 质量体系文件形成后 应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补充、修订和完善:

6.1文件的编写人员要保持常态性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补充文件的协调使用,使文件体系科学、使用方便、层级明显、责任分明、衔接顺畅。

6.2 通过收集、对照ISO/IEC17025、认证认可准则等各类外部规定及其最新变化,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持续性检查,使体系文件不背离法律、法规、标准、准则的要求,各类外部规定的所有要求都得到落实;

6.3 及时和各使用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以检测文件的完整性,并对可操作性进行完善,更好地服务于质量检测部门,更重要的是要与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相协调;

6.4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提高文件的有效性,还需通过内部的监督、评审、检查等方式,使文件的管理和使用满足本单位的总体功能设计要求。

7检验方法的管理

检验方法也属于文件的范畴。根据来源,检验方法可分为外来标准和内部制定的方法两大类,检验方法对于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影响。药检实验室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各类方法,为保证外来标准的现行有效,还应由专人通过多渠道定期进行标准的查新。

当外来标准变更时,标准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中国药典》等标准常以增补本、勘误表等形式修订信息,对药典等的增补可以在原标准正文和目录上加盖“增补本”印章的方式进行,对标准的勘误则可以把勘误表相应内容复印后贴在对应的原标准附近,文件管理人员骑缝签名或盖姓名章并标明勘误日期。

当有标准作废时,标准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各有关部门,单行本可回收销毁,合订本则可在目录和正文中均加盖“作废”章以防误用。

8 小结

药品检验实验室将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地、适宜地文件化,针对管理体系内各个要素,各项活动编制既符合外部规定和要求,又适应单位特点且能行之有效的体系文件,是组织建立质量体系、实现管理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必经之路。本文简要分析了药品检验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文件的体系化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体系文件的完善途径,并对如何规范管理检验方法这一类文件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方案。

参考文献:

篇3

引言

近些年来,频频出现的医药品安全事故使公众对医药品生产工艺和用药安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质疑。部分事故就是由于现在医药品物流系统的不完善所导致的。为此,商务部将出台《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标准》等针对医药物流企业的一系列行业标准。可见,改善医药品物流信息系统,提高其服务水平,增强医药品监管、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成为当务之急。

1 RFID的基本概念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即无线射频识别,是利用电磁感应、无线电波或者是微波等信号通过空间耦合进行非接触式的双向通信信息系统,通过这种形式的数据交换从而达到识别目标的一种技术,俗称电子标签。[1]

由于具有可非接触式数据交换、有效读写距离远、读写速度快、可识别高速运动的物品、数据记忆容量大、安全保密性高、读写穿透力强、可重复使用、耐恶劣环境能力强等一系列优点,因此RFID主要用于军事、航空、交通、物流、制造、汽车、零售、医疗、动物、食品、票证、服装、图书、煤矿、防伪等广泛领域中的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

RFID的初次使用可追溯到上世纪六十年代电子商品防盗系统(Electronic Article Surveillance,EAS)中的比特电子标签。从七十年代开始,RFID技术及产品进入到快速发展的时期,如RFID技术逐渐融入到动物追踪识别系统以及电子车牌系统。RFID技术及产品进入到商业应用阶段是从八十年代开始,此后各种规模的RFID系统开始出现,RFID技术及产品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RFID技术标准化问题也日趋得到重视论文服务。自本世纪初开始,RFID技术开始向物流与供应链领域渗透。[8]

一个完整的RFID系统应当由RFID数据采集器、中间件或接口、应用系统软件以及信息管理平台构成;其中数据采集器内包含标签、芯片、阅读器以及天线,这其中的芯片主要用于数据交换时的储存。正是由于芯片的这一独特之处,使得RFID与传统的条形码技术有所区别。[9]

整个RFID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RFID系统工作时必须有个前提,就是要处于一定的有效磁场区域内。带有信息的电子标签进入到有效磁场区域内,当阅读器通过天线发送出一定频率的射频查询信号,这时电子标签凭借感应电流获得的能量而被激活,将存储在芯片的信息经自身解码后通过内置天线发送出去。阅读器的接收天线接收到信号后,传送给到阅读器。接下来信息系统,阅读器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解调解码,解码后的信息通过应用系统软件最终输送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应处理和控制。[2]

图1 RFID系统工作原理图

2 医药品物流系统分析

医药品物流是在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优化医药品供、销、配、运等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通过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等技术的应用,从而提高订单处理能力,减少货物分拣差错,降低库存及缩短配送时间,进一步降低

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典型的医药品物流过程如图2所示:[3]

图2 医药品物流过程

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医药品物流的发展是其中的主要任务之一。由于医药品自身的一些特性,医药品物流系统相比较于其他物流系统而言,对于逆向物流的管理更为重要。

2.1医药品物流复杂性高

医药品行业是一个集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与高回报等特点于一身的行业。医药品物流最大的特点就是分类复杂、品种繁多。医药品行业分类如表1所示:

表1 医药品行业分类

 

序号

标志值

类型

1.

按照自身性质分

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以及保健品等

2

按照来源和性状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类、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等

3

按照温度分

常温品种、低温品种、冷冻品种等

4

按中国药品管理制度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篇4

创刊时间:1980年 

主管单位: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国际刊号issn:1673-7210 

国内刊号cn:11-5539/r 

邮发代号:80-372 

办刊宗旨

《中国医药导报》秉承“解读医药政策法规,分析医药发展趋势,传播经营管理理念,展示医药科研成果,报道医药临床进展,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办刊宗旨。 

主要栏目

设有政策法规、产经视点、业界关注、管理前沿、医学论著、基础研究、药物研究、科研进展、专家论坛、临床研究、医药教育、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临床报告、医疗器械、中医中药、病案分析、医学护理、经验交流、工作探讨、调查报告、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药品监督、药品检验等30多个栏目。 

收录情况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允许处方药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学分授予标准,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可获得国家级继续教育ii类学分6-4分。 

篇5

As is known to all, drug occupies an irreplaceable position in people's daily life. The quality of drug influences people's physical health, even life safety. But, some lawbreakers who seek swind fall profits make the market a washed with all kinds of inferior drugs and endanger the people's interests seriously. This thesis is about how to make drug quality supervision better and to prevent the emergence of inferior drugs.

Key words: Drug Quality Inferior Supervision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古以来就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好的药物,在关键时刻,能将人从鬼门关拉回来。药物的重要性就可想而知了。但是,近来,却时不时地传来药品致人死亡的消息。曾几何时,救人于危难的药品,居然成了杀人凶手?这让人情何以堪!在听到一个个的坏消息时,我们是不是该开始反思呢?药品质量,已经不仅仅关系到商品本身的价值,更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亦萧何!如果我们不把好药品的质量的关,那么劣质药品就会成为刽子手,谋害一个又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该如何保证每一副药品都是良药?该如何去监督药品的质量?这一直是我们在致力研究的问题。经过长期的探索与研究,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药品的质量加以监督:

一、严把研发关

(1)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必要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将国外的精华运用到我们的药物研究中去。其次,引进高素质,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研究出好的良药,才能保证药物的质量和效能,才能造福人类。

(2)在临床实验的时候,应该注意分析后的质量得到基本的保证。研究出来的药品,在进行临床实验之后,并不是每个药物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严格按照成本测算的原则,按步完成成本测算过程,是成本效果分析结果有效性与准确性的根本保证【1】。只有这样,才能在药物研究时,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药品的质量。

(3)国内研究者在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多表现为不规范及不完善。结论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制订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规范等措施来不断提高研究水平,以更好地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临床合理用药服务【2】。

二、在药品生产上把好关,把劣质药品的出口堵死

(1)严格按照GMP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厂家的厂房设施、设备、卫生、人员培训、环境和工艺用水、生产过程和文件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2)出厂检查更要从严从细,对于不合格产品绝对封杀,不让它流到市场,进入药店和百姓手中,切实保护人民的用药安全。

三、做好市场监管

尽管在生产上一抓再抓,但是总会有不法商贩,为了牟求自身的暴利,铤而走险,生产劣质药品甚至是假冒伪劣的药品。市面上总会有流通一些劣质药品,以次充好,欺骗不懂药品、分辨能力不强的人,甚至危害人们的健康,对于这一部分,我们应该如何去监督呢?

(1)做好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人员在电视上对如何辨别药品真假好坏、假药的危害、防止买到假药的方法等等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可图便宜而伤了自己的健康。

(2)在我看来,这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能这样猖獗,不被轻易发现,肯定是我们的监督体系某种程度让他们有机可乘。所以说,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体制是当务之急。我认为除了传统的层层监管之外,还应该上下联手,既要横向管理,又得纵向联合监管。各个部门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将监督体系,这张大网,织得又浓又密,不给投机倒把者一点儿空隙。此外,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普及,舆论的力量与监督也日渐其凸显优势。在网上开辟监督网站,让广大群众也加入到这一场,药品质量监督的战役中来,发挥他们的力量,促进相关监督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3)调查假药来源,对于查处的黑窝点要彻底清除,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重罚,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个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必须实行铁腕政策。

四、重视药品管理

一些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存在不少隐患,在管理上大多有重医轻药的倾向,这使的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了不少安全用药隐患。农场的基本设施条件也很难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甚至在一些乡镇卫生院还有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现象,这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此,应该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所占的比重,减少农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隐患,从而做好基层药品质量的监管。

五、提高全社会对药品质量的重视

定期开展讲座,传播药品的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学会辨别优劣药品。使群众了解误用劣质药品会产生哪些危害。从而使整个社会对药品质量都重视起来,运用群众的力量监督药品质量。

药品质量的监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管人员做好监管工作,群众积极监督,媒体跟踪报道,通过监管部门,舆论大众以及媒体三方,强强联手,一定会让劣质药品消失,保证药品质量,让人们放心用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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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些研究多种多样,但归纳综合后发现:宏观上,研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具体研究内容,不外乎回答四个问题:为什么要监管?现在怎么监管的?监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监管?鉴于论文的需要,该综述主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书写,对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不一一阐述。

1 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

这方面的研究与阐述较多,如黄志勇从社会性管制角度,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3];马乐新博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势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非价值物品的有效供给五个方面,对政府监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分析[2];韩超、单双从新规制经济学的多重委托关系角度,分析了中国药品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4]。

总之,理论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且其生产、研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实行政府监管。

2 监管存在问题与归因分析

较早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学者是社科院研究员余晖。1997年,他在《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一文中,回顾了我国药品管制制度的历史演进,从而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药品管制存在的问题[5-6]。2006年,诸多药害事件发生后,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吕旭飞[7]指出:欣弗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缺陷、监管漏洞、抗生素滥用、救济制度不完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体制不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不成熟等;宋华琳[8]撰文指出中国药品规制机构是半垂直管理的规制体系,政企之间存在回旋之门,规制工具理念与实效相违等问题,而影响药品规制改革的不仅有药监部门自身,还有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杨晶[9]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体化的全程监管体系、缺乏监管资源、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职责划分不清,其原因主要是起步晚、重视不够,借鉴国外、跨度太大。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汇总,而且总体上基本将国内药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问题都罗列出来了。但是,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很分散、不成体系,没有一个系统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二是大都没明确指出目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没有系统分析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因而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片面性;三是在问题分析中,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因此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值得商榷。

3 监管方法措施研究

监管方法措施的研究较多,其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措施。比如杜钢建[10]从药品监管主体、机构与监管范围、药事咨询委员会制度、中介组织制度在医药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行政检查、司法执法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药品监管体系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等行业于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宋华琳[11]从纵向事权划分、横向监管范围、组织体系设计、监管权与服务职能四个方面,对十七个国家监管体制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认为监管机构组织体系设计在纵向上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在横向上可分为一元制和多元制。

二是依据某个或某些经济、管理理论,提出监管措施。应用最多的就是利用管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来研究药品管制问题。如刘鹏借助于对西方监管有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从建章立制、标准设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执行系统的合理优化等角度对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混合型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12];曹阳[1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药品安全有效社会性管制变迁的特征,提出以国家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线、构建绩效导向型的独立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增加违规成本以提高监管效率等。

三是根据现状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如刘文丽[8]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现状,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杨晶[9]在分析药品流通监管问题与原因基础上,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利益关系、调整监管思路,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将监管关口前移,发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措施。

总之,学术界对对中国政府药品监管的系统研究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种研究基本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分散探讨,没有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研究,这说明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不足。

参考文献:

[1] 王淑娟.中国药品安全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0

[2] 马乐新.中国药品管制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2005

[3] 黄志勇,陈晓红.我国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分析与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9):38-40.

[4] 韩超,单双.基于多重委托关系的药品监管研究――案例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8-11

[5]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上)[J].管理世界,1997 (5):126-35.

[6]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下)[J].管理世界,1997(6):87-95.

[7] 吕旭飞.“欣弗”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其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7(3):29-30

[8] 宋华琳.中国药品规制改革依然“在路上”[J].中国改革,2008(4):56-58

[9] 杨晶.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成人高教学刊,2010(1):18-21

[10]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83-87

[11] 苏苗罕,宋华琳.各国药品监管体制比较研究[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09(6):1-6

[12] 刘鹏.混合型监管:政策工具视野下的中国药品安全监管[J].公共管理学报,2007(1):12-24

篇7

二、“三万”活动见成效

XX年,我再次作为工作队队长,率队入原种场村开展“万名干部入万村”活动,我深入村组开展调查走访,带领全局机关干部进村开展清洁大扫除,率领工作组走访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和留守儿童,采购红豆杉等珍稀树苗等与村干部一道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还与村干部一起研究村庄规划,发展集体经济思路,与农民商讨壮大专业合作社的举措,圆满完成了三万活动的各项任务,受到沙湖原种场党委的好评。

三、创园工作作贡献

今年夏秋之交,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创建全国园林城市工作,创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局既有单位庭院创建任务,又有包保路段和监管行业创建任务,我在合理布置机关庭院创建工作的同时,亲自到包保路段做各单位各居民户的工作,带领工作队员开展路段巡查,组织机关干部上路段清除杂草、垃圾等劳动,并在严格计算工作量的基础上,组织工匠对破损路牙、路面进行维修,保证包保路段经多次督查、自检、考核过关,为创建园林城市作出贡献。

四、机关工作保平安

我分管机关工作呈现会议多、事务多、开支多的局面,因此,我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应对各种会议和事务,且尽量节省开支。一年来,机关平稳运行,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也没有因机关运行不畅而影响工作或受上级批评。在基建压力十分巨大的情况下,我合理调度资金,节约使用每一分钱,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篇8

主办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版周期:半月

出版地址:重庆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6-4931

国内刊号:50-1054/R

邮发代号:78-130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2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篇9

一、药物采购和资金支付渠道的正规化

(一)药物采购的正规化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中对医药卫生的监控力度不断加强,我国在医药卫生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为了减轻我国人民就医难的现状对药物售价进行了一定的控制。我国药品采购从以前的分散式的不易管理到逐渐向利于管理的集中式采购转变,先是选择试点地区实验管理,总结劣势和优势,将其过程中的失误和经验进行总结,从而逐渐向全国推广,使全国的药物质量监管逐渐走向正规化,从早期的思想真正落实到实际的药物企业当中,发挥它预期的作用,管理监督药物质量的渠道也逐渐走向科学化,法律化,正规化,专业化和网络化。让药物管理实行全民监督监管。

(二)资金支付的正规化

随着信息时代的冲击,任何行业都走向了网络化、信息化和快捷化,资金集中支付也是如此。医院每天的资金支出和收进可以说是繁琐零碎,不易进行整理,但是如今医院通过网银进行集中支付的方案,为医院节约了大量人力资源,它也可以利用当今的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归纳总结,将缺少的药物、器械和需要支付的数目做成浅显易懂的图,使管理者更加一目了然,也避免了接触过多的人员而导致管理上的疏忽,使医疗企业的资金支付逐渐走向正规化。

二、药品集中采购及集中支付的具体措施

(一)药物集中采购的措施

医院对于药物的正规运用应该是从正规渠道进行申请,监管渠道应对医院的药物使用情况有一个真正掌握,对于医院在临床上运用的情况有一个严格的考核,并且对该医院所缺少的药物进行核实和考究有没有相代替的同类药品,会不会影响医疗效果,并且有更加高效的药物进行及时的更换,以保证患者的医疗效果,也对药物的数量与质量有一个有效的保证和监管。

医疗药物和相关医疗器械的审核需要有个对应的科室进行审核,科室主任在审核合乎标准后向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严格的审批以保证药物的质量和运用符合标准,使药物的使用标准化,流程化。

每一年药事委员会对下一年的医药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对下一年将要消耗的药品数量有一个准确的评估,针对上一年度在医院消耗前几名的药品的数量要有一个严格的限制,对药品的供应有一个严格的控制,避免药物多产和运用到不当的地方,给人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保证。

(二)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措施

在医院当中有财务、药剂、审计、纪委、法律、资料管理等部门与药品集中采购与资金集中支付事项相关,对这些部门主管的方面要进行分区管理,各尽其能,尽量组成一个它们既相互牵制,又能相互竞争、相互协助的良性合作关系,从而促进整个医院更好、更快的发展。

药剂科对于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集中财务支出会签订一个相关合同,确保其执行的合法性和正规性。药剂科要对整个医院的药物使用和采购提供并整理精确地信息。药剂科根据医院对药物的使用情况和市场变动进行统计,得出准确的药品采购预算,并据此向财务部门提出下一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纪委和法律顾问主要是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药品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并且对于相关的竞标对手和竞标过程进行一个监督,确保竞标的正规公平,避免采购竞标过程中因为不正当的手段或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对于资金方面的使用也要起到监督作用。

财务科针对医院的收支账户进行统一的管理,执行集中支付政策,使医院的账户更加简明化,便于管理。财务科要及时的了解合作的供应商的药品供应情况,对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供应商,财务科有权不给付相应的款项,并根据损失来追究该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财务科还要对医院的每一笔进出帐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每个月底又要对本月的财务支出进行核实,工作量很大,而将支付方式选择网银直接支付,则可以省略很多复杂的程序,节省大量人工,通过设置若干岗位执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等信息化手段达到既快捷又保密的结果。作为拥有八家分院的我院利用资金集中支付还可以达到集中各家医院资金集中办大事的目的,在网上审核过程中也能起到监督各单位资金流向,预防各种利用资金违规操作的现象,便于财务能够更好地管理医院的财务账户。

三、结束语

我国处在经济迅猛发展的阶段,为了适应这个发展阶段,国家将实行政企分开的经济政策,使医院逐渐走向市场,自负盈亏,这对医院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体系,针对医院的药物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进行重点改革,将有利于医院竞争力的提升,从而充满信心的参与到市场竞争的大潮中。

参考文献:

篇10

据此,我们需要思考和追问的是,那种“现代化范式”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支配了中国法学的研究,甚至使中国法学的研究意识不到这种支配?或者说,“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究竟是如何不加反思和批判地被误置为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的?在本文中,我将以 “消费者权利”的法学研究为个案,对此做出比较具体的考察和说明。

我之所以认为“消费者权利”与针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讨论具有相关性,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认为中国法学研究与中国现实生活中切实面对的“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典型地说明中国法学所陷入的困境。我们将看到,一方面,中国法学对于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个日益突显的现实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有限的围绕“消费者权利”问题所进行的讨论,也都带有严重的“都市化趋向”和“部门法学科趋向”,以西方法律中的概念或法条来“裁量”或“量度”中国“消费者权利”问题上的具体现实。也就是说,在中国法学关于“消费者权利”的研究中,作为研究出发点和依凭所在、并赋予它以根本意义的“中国”这一特定时空的要素,不知不觉中被消解掉了,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因此而严重缺位。

为什么“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

就“消费者权利”在中国体制方面所受关注的程度而言,我们大体上可以指出:

第一,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把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始,广州于1984年9月便成立了在当时中国影响最大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同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正式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的同时,中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对消费者所享有的下述九项权利进行保护,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通过每年3月15日展开的“消费者权益日”运动,国务院领导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并由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展开的各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一批有关打假的司法解释,各省市持续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以及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等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可以说是得到了中国各阶层应有的关注。

但是与此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见收敛,反而呈现出了日益猖獗之势。一如我们所知,卫生部于2002年底公布了当年的十大食品制假售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于2003年公布了当年的造假案例。近来,关于假冒伪劣食品的新闻,更是越来越直逼人类生存的安全底线:藏着吊白块的米粉、饱含生长素的豆芽、劣质婴儿奶粉、氨水泡制的粉丝、敌敌畏浸泡的火腿、死猪肉制作的肉松、添加工业冰醋酸的老陈醋、“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工业盐腌制的泡菜、用色素养出来的红心鸡蛋,乃至韭菜、香肠、肉丸、饺子、竹笋、酱油、瓜子、果丹皮、黄花菜、饮料、烟酒等日常食品都可能含有不同程度的毒物质。

面对这种逆向发展的情势,亦即我所谓的“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的情势,我们必须做出直接且严肃的追问:为什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之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之运动越来越“彻底”的情况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却反而呈现出日益猖獗之势?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中国法律问题和中国法学问题,或者说,这既是一个极具中国性的“问题束”,也是“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法学因受“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不关注中国现实生活的典型性之所在,因为从理论上讲,其间还隐含有至少这样几个我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第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屡禁不止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势,在我看来,乃是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冲击下所必须面对的一种困境紧密相关的。这是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中的特有问题,因为在西方现代社会影响下的中国,一方面,那些以西方现代化社会之景象为基础的各种新的预期和希望;而另一方面,由这些景象而形成的对贫困和低水平生活的强烈意识,都经由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渲染和强调而变得更加突显了。这些新的预期和希望以及这种强烈的贫困意识,在既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不可能急速扩大财富以满足大众需求的情形下,除了导致广大民众竭力想摧毁或改革那些造成匮乏的现行经济结构以外,在无法以合法的方式迅速致富的情势下,还会转换成另外一种趋势,即以“低成本”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式达致迅速致富的目的。

第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的日益猖獗,在我看来,主要有这样两大趋势:一是迎合中国“都市化”和“现代化”进程而主要制售“假冒伪”的中高档时髦产品,二是抓住中国依旧是一个以农民和贫困人员为主要人口的社会而主要制售廉价的“劣”质产品,而其间则以食品和药品为重。必须承认,上述第二种趋势更是“中国”的,而且也是对消费者生命权利侵害更大的,因为我认为:

首先,中国迄今为止的消费者组织或机构都有明显的“都市化”趋向。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运动也都有着明显的“都市化”趋向。因此,无论是在数据的统计上,还是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上,它们也主要是与中国的“都市化”相应和的。显而易见,这种“都市化”的趋向,在很大程度上遗忘了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归根结底中国即是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新兴的“贫富差距结构”构成的真实社会。

其次,与上述构成鲜明对照的是,“劣”质食品和药品正在大规模地流向贫困的地区和农村。一如我们所知,“劣”质食品和药品的特征不仅是廉价,而且这些“劣”质食品和药品往往不会马上表现出它们所具有的毒害,而等到人们发现这些毒害结果时,已经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重大伤害。这里的要害之处在于:这些“劣”质食品和药品不仅会极容易侵害到每个正在食用食品和服用药品的中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更会因其价格低廉而流向低收入阶层,尤其是流向贫困的中国农民阶层。

第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屡禁不止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势,在我看来,还涉及到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监管和地方司法机构执法缺位的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指出,大规模的恶性食品或药品安全事件的背后,往往是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在某个环节的监管出了问题。在众所周知的山西白酒中毒事件中,无疑表明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工业酒精销售监管的缺位:不法商贩勾结地方政府个别官员,致使工业酒精随便售卖,然后一兑水就变成了侵害人命的散装“白酒”。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一、大规模的、专业化的、灾难性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活动往往是在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保护下形成的;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也往往能够得到当地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保护(比如王海发现的大连销售伪劣电缆电线的公司正是被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予的“质量信得过单位”称号者);三、地方政府部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代刑(比如200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14万件,案值18.86亿元,但是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仅有191件),而这实际上是在与制假售假者进行“共谋”,纵容制假售假者在罚款的“制裁”下继续制假售假,甚至为地方部门或政府官员个人谋利益。

所有上述现象都表明,在中国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一个核心的维度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执法质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这里不仅涉及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对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本身进行制约,以及如何对地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做法进行追究和制裁的问题。

法学家们的“空中楼阁”

显而易见,“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或者说,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乃是中国当下所面临的一种 “活的”、日常的、每时每刻都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更是关涉到中国在当下的特定时空中所不得不直面的一个具有中国性的“问题束”。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我们确实有必要对中国法学在这个领域中的研究状况做一番分析和检讨。根据本文的论旨及结构安排,我选择分析和检讨的,乃是CSSCI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中所发表的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论文。

就CSSCI历年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而言,1994年至1998年共收录17种法学期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1999年又增加4种法学期刊,2000年再增加1种。至此,CSSCI共收录了22种中国法学期刊。

在对这22种中国法学期刊进行检索以后,我们可以发现:第一,这些法学期刊(其中的18种)在这个期间共发表文章3245篇,而在篇名中直接表明讨论和研究“消费者权利”问题的论文仅有25篇。即使在这仅有的25篇文章中,在笔者看来,还有6篇论文与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无甚关联,即《关于启动消费需求的税法思考》、《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大力培育我国的教育消费市场》、《欧盟消费者销售法指令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比较》、《欧盟统一大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一体化研究》和《论西方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等论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中国法学论者对中国人时刻面临着的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个现实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第二,再就CSSCI所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发表的那些讨论“消费者权利”问题的论文来看,我认为,它们主要是围绕着这样几个问题展开其论述的,即如何理解“消费者”、如何界定“生活消费”、单位是否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问题。因此,从这些论文讨论的重点来看,我们大体上也可以认为:

首先,这些法学论文表现出了一种与消费者组织、有关消费法律法规或打假运动相同的明显的“都市化”趋向,亦即在“现代化范式”支配下把原本复杂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与“贫富差距结构”重合的社会做了一种盲目比照西方现代社会的“都市化”同质处理;从本文所选择的这一具体个案来看,那些信奉“现代化范式”的中国法学研究者实际上是把“消费者权利”当成了一个“同质”的现代性问题,进而把“消费者”视作一个“同质”的现代主体。因为无论是在案例的选择上(比如“王海打假案”、“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等),还是在论题题域的限定上(比如“定式合同”、“房地产”、“电子商务”、“知假打假”等),他们都在很程度上遗忘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与在中国的发达都市或地区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根本上忽略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实际是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归根结底是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的重大困境。

其次,这些法学论文大都出自部门法论者(尤其是民商法论者)之手,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不仅在较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了中国法学在对待具体论题(比如说“消费者权利”)时往往具有的狭隘的“部门法学科趋向”(在这一方面,中国法学中的“法条主义”论者之所以研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是其部门法所处理的问题;而类似于“权利本位论”的论者之所以不研究这个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属于部门法),而且还在更深刻的层面上突显出了中国法学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淡漠。

再次,这些法学论文所关注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关“消费者”概念的明确性、有关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逻辑上的自恰性、在调整范围上的确定性、以及消费者权利在种类上的完善,而不是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而具体的问题,更奢谈去研究和追问“消费者权利”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安排或地方政府制度中,为什么总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这样的“问题束”了。

最后,这些法学论文基本上都以一种笼而统之的方式对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些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违法活动,而根本意识不到制售“劣”质食品和药品要比制售“假冒伪”商品更是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大恶”,对于广大只能消费廉价食品和药品的贫困农民来说,尤其如此。

篇11

在确定了就诊医院以后,大家可以登录就诊医院的官方网站(记住是“官方网站”,而不是“冒牌网站”),从医院的介绍和专科、专家的介绍中,选择合适的专家。目前,在百度、360等搜索页面,通常会在官方网站旁边注明 “官网”字样。

第三,争取与专家直接沟通

如果有可能,病人可以在就医前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专家取得联系。通常,从专家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中可以查到其电子邮箱地址,从医院、科室的官方网页上也可以查到医院和科室的电子邮箱地址。部分专家还开通了微博、博客,乃至个人公众微信号,病人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工具,在就诊前与专家进行简单的交流。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朱同玉教授个人微博和个人微信公众号

第四,阅读官方知识和资讯

现在很多公立医院都开设了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每天都会一些医院的新闻、科普文章,还会介绍医院的挂号、预约、就诊流程等实用信息。部分医院还推出了自己的手机客户端,如北京协和医院,上海的瑞金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第一人民医院,杭州的浙江大学第一医院,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等,都推出了自己医院的手机APP,病人通过下载APP并注册后,就可以实现线上预约挂号、查询化验单,十分方便。

上海瑞金医院移动助医系统

北京协和医院手机APP

第五,借助可靠的导医和科普平台

从可信的导医网站和权威医学科普平台获取科学、有指导性的就医信息。诸如,为病人提供医生信息检索和诊前、诊后咨询的好大夫网站,由中国医师协会华医学科普分会开设的“中华医学科普”微信公众平台,以及一直活跃在医学科普领域、多年来编发了很多优秀医学科普文章,且一直免费为读者提供导医、咨询服务的《大众医学》杂志及其所属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站等平台,都是值得信赖的“就医参谋”。

第六,理性认识医学的局限性

目前,许多疾病病因不明,许多疾病发病机制不清,许多疾病缺乏早期敏感、特异的诊断手段,许多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许多慢性疾病病人的器官损害是不可逆的,许多疾病目前无法被治愈。以恶性肿瘤为例,如果病情较重、发现较晚,甚至已经发生全身转移,目前是无法治愈的。很多肿瘤病人及其家属因为求医心切,轻信那些随处可见的小广告,盲目尝试号称几个疗程能治愈癌症的所谓的高科技药品、高科技疗法、祖传秘方等,结果可想而知。

篇12

一、基本概念和理论准备

(一 )类型

类型是指一个市场成员或局中人在某个时间点上所具有的初始私人信息,每个局中人的类型集都是实数轴上的一个区间,每个局中人 的效用对于他 自己的类型都是线性且相互独立的,它是不完全信息门表现。本文以同类药品生产商的生产成本或生产函数为各自的类型;生产商 i的类型集用  表示,其中的元紊用 t 表示,t— 表示类型集中除ti外的其他元素。在以下的分析中假定局中人类型的概率分布是它们之间的共同知识。

(二)贝叶斯博弈的显示原理

所谓贝叶斯条件是指,在非完全信息状态下,局中人的行动空间,其类型空间,判断值及他们的收益函数;其中局中人 的类型作为局中人i的私人信息,是单位商品对他的货币价值,它决定了局中人 i的收益函数 并且是可能的类型集  中的一个元素。局中人 i的判断 p;描述了 i在给定自己的类型是t 时,对其它 n—1个局中人可能的类型 t— 的不确定性。我们用来表示这一博弈。 贝叶斯博弈的显示性原理表明 ,局中人相互之间通过一个调解人 通信 ,调解人首先要求每个局中人 向它透露全部私人信息,然后它向每个局中人只透露引导其行动的必要的少量信息。按照这种方式,没有一个局中人会有报谎或不服从的动机。贝叶斯博弈的显示性原理是研究不完全信息的一个最重要原理,它为市场 管理 者或规划者进行机制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激励相容的交易机制

一个交易机制 at用一个偶对(q,y)来表示,使得对于  中任意t都存在 (q,y)(t)=(q(t),y(t))= (其 中 d为 社会 的选择对象集)。q表示成交的商品数量,y表示成交时的净货币支付,二者都是局中人类型组合 t的函数。一个激励相容机制是指满足以下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式中:表示在交易机制  下 ,当局中人 i的类型为 t 时的收益;表示当局中人 £的真实类型为 t 而谎报为s 时所获得的收益。激励相容机制表明,没有人可以从这个机制中通过谎报而增加收益。

二 、基本假设和模型的构建

对于药品市场的价格监管部门,虽然有权要求各个制药厂向其提供成本 材料 ,但这种成本都是各个制药厂的事后成本或 历史 成本,因此无法掌握各个制药厂在竞价过程中的实际动态成本,而只能从各个制药厂商的事后成本,估计整个动态成本的变动范围以及在这个范围内的分布概率。因此,在监管部门与厂商之间就存在着不完全信息的问题。在基础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基本是按竞价的模式进行。在这种信息不完全的竞价情况下,在保证同类药品同质的前提条件下,采购费用的最小化机制就是所要求的激励相容的机制,既集中采购的最优拍卖机制。下面将按照具有线性效用的贝叶斯博弈理论展开对模型的推导。

假设在 市场 上存在 17,个生产同类 药 品的制药厂既,市场上该药品的总需求为 q,且每个制药厂 i所具有的一个类型是给定两个参数l(i)和m(i)和之间的一个实数,所以对于每个 i,令  是区间上一个正的连续概率密度函数,并且假设每个另外的制药厂.都认为制药厂i的类型是具有概率密度  的一个随机变量,且独立于所有其余局中人的类型。以表示当制药厂 的类型为 t 时,该制药厂在市场上的成交量期望值; (t )表示当制药厂 i的类型为t 时,该制药厂所获得收入的 期 望 值。则 有:

式中 t表示其余制药厂的类型,显然存在 t=为其余制药厂的类型集。 如果制药厂 i在竞价过程中诚实的报告其投标时的类型,则制药厂 i期望净收益为 :

如果制药厂 i在报告其投标类型时谎报,即它的真实类型是 t 时而报告为s ,或当真实类型是 s。时报告为ti,但其他制药厂仍然遵守诚实报告其类型的战略则制药厂 i的期望收益为 :

要使(p,y)为一个激励相容机制 ,则必须满足以下信息激励约束 :

将式(2.3)~(2.6)代人式(2.7)和(2.8)中,得到下式 :

以上说明是 t 的非减(从而也是黎曼可积①的)函数 ,并且有:

于是 ,在局中人 i的类型。被决定前的期望值是

其中

再令 (其中 尺为边际报价e为任意大于零的数),所以于是有竞标采购费用的期望值:

 

从上面的式子中可以看出,采购费用仅仅取决于q函数,而 q函数又是描述每个制 药 厂成功取得标底的概率是如何依赖各制药厂(报告的)类型的函数,同时注意到,一个等价的激励相容机制总是一个将拍卖品交付给对该物品有着最高真实评价的局中人的机制,因此,可通过采购的竞标模型来确定。那么政府集中采购的竞标模型可以表述为:

上式中表示制药厂的报价函数,s 为制药厂i的报价策略,为该厂商的产量,  为整个 市场 上此类药品的总需求量。现在我们要找到使政府效用最大化的激励机制,它同时也满足各个制药厂商产量达到市场需求条件下的 社会 受益的最大化。具体公式表述如下:

因此,在竞价过程中,假定制药厂 i的真实类型(即其 成本 )为£ 他的投标价格为。根据贝叶斯博弈的显示原理,这个激励相容的最优拍卖机制不但使的购买费用达到了最小,而且能保证总是优先交付给提供真实生产成本(即其类型 t )的厂商,从而保证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所 以价格监管部门应加强投标市场的信息 管理 与信息,以引导各诚实投标,并由自身的拍卖达到一种最优的状态。这种拍卖机制就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同类药品制药厂的交易机制。

三、结论

在政府集中招投标采购基础药品的模式下,单一购买者承担了药品市场全部的买方风险。由于客观上存在各制药厂商与政府价格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完全,价格监管部门面临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促使各制药厂商诚实地参与投标 ,并同时使集 中采购的费用支出最低。本文根据贝叶斯博弈的显示性原理 ,推导了在这种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政府集中采购基础药品的最优拍卖机制。在这个交易机制中,没有一个制药厂商可以通过谎报来增加收益,并同时保证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成本费用最低。政府的价格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药品招投标市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来实现这种投标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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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涛.博弈论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吴任吴.博弈论与信息:博弈论概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美)罗伯特.吉本斯,高峰译.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美)潘卡基.格玛沃特,胡汉辉、周治翰译.产业竞争博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6](美)佛登伯格,(法)梯诺尔著,黄涛、郭凯等译.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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