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社会环境调查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社会环境调查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社会环境调查报告

篇1

中国人民由屈辱的封建礼教及一个多世纪的贫困中走过来,特别是处于底层的劳动人民,祖辈们过着困苦的,衣食无着落的日子。而今经济发达了,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意识、觉悟的渐醒,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们之间出现了许多的不和谐,因而“一见识少”的中国人受社会迅速发展的负面影响也就特别多。这些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社会气候,也影响着那一片净土——校园。

首先,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使人产生迷茫和困惑,尤其在长期贫困后对经济利益的看待,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逐渐蔓延,也让学生耳濡目染,许多学生也认为有钱就好办。有的学生在家干点家务也讲价钱,更有学生父母给的饿零花钱少了就以不上学来威胁父母。比如2003届的尹同学,因家长只给5元/周的零花钱(农村)而不到校读书,将书扔到家门口的水沟,后经家长请其舅舅及其他亲戚来调和,父母答应10元/周才来上学。再如*届的曾同学,因家长给的零花钱少了而离家出走,父母找了三天,最后在一亲戚家找到。再如一经济条件好的高同学,学习成绩差,因而常常用钱来请人帮着做作业。更有许多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比如一次听课中(地理课),老师讲到水资源的短缺时,提到应珍惜每一滴水并为“后来的人”想想,为世界想想,班上几个调皮的学生却说:“管了我们自己就好了,这是个现实问题,我们可管不了那么多”。或许这是个玩笑话,但出自十四五岁的孩子之口,是不是让人有点心寒呢?这许多新的问题,新矛盾的出现,给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而在此过程中就要把握育人方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金钱与情义,奉献与索取,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在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各种个人利益和诱惑下,在社会道德,思想觉悟还较低的情况下。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假”,面对随处可见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世人蔽而不见,而在蝇头小利面前却又必争,。还有就摆在孩子们眼前的麻将声,以及“斗地主”,这种种社会消极现象都影响着孩子们。比如,在公车上能给老弱妇孺让座的孩子仅会占少数,而精通于打麻将,“斗地主”种种赌博的学生却占绝大部分。如*届1班是个优秀班集体,*届2班以及*届1班,都发现有学生在寝室里“斗地主”,并且特别优秀的*届2班也在课堂上发现三个学生在后座“斗地主”,而在较差一点的班中,则会经常发现扑克。再如社会上的“拳头”解决问题也发现在学生中,因为一些小事,或是一个小玩笑,或是一次不小心招惹了他,则会导致其大打出手。如*届2班的袁某与黄某大打出手,袁某并叫*届1班的陈某帮忙,而陈某在不问青红皂白之下就动手与黄某大干。而针对这种现象,闲观的学生却持这样的态度:或迅速离开现场,避免误伤了自己;或为其加油;或于旁也偷偷支几招。在他们眼中:人际的平等,生命的尊重丧失,“勇者胜”“强者胜”,一小部分学生就会如苍蝇一样跟在几个“大哥”身后,或寻其庇护,或崇拜他们,这许多社会上带来的负面影响已不能使学校再是“纯粹的净土”不能再是“孤岛”。因此对学生的教育应符合社会,应生活化,人性化,把人的道德生活,人的道德发展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自觉反对伪人道德,提高人的地位,尊重人的权利使教育多些人情味,尽量避免学校班上的强制,学校课堂的暴力。对学生的不尊重要用宽容心来对待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学校班上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尽量做到保持学校的纯洁性和超乎于世俗关系的高贵精神。让学生真正领略到道德的内涵,做人的根本,生活的本质。〖第一┆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最后,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通讯,电讯事业,网络事业迅猛发展。有人预测,到*年我国的网上用户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多的国家。随着网络事业的迅猛发展,它使学校教育有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和挑战,面对网上言论,信息污染,网上聊天,网上交友,网上游戏,敌对文化等的负面影响,目前要进网吧“闲”的学生占绝大部分,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如走读班的学生,每天早早出家门,揣着早饭钱,他们却背着书包进入了网吧,直到上课铃声快响之时,才匆匆赶往学校,而在课堂课下均讨论着游戏的精彩。更甚至于早上五六点时,就有学生背着书包倦蹬于网吧门口等着开门,或放学后迅速闪入网吧,直到天黑更有通宵。如*届8班段同学伙同另一同学揣着生活费进入网吧,直到第二天其父才找回。再如*届1班王同学,于假期中成天泡在网吧,甚至晚上等父母睡了就偷偷溜出家门,第二天早上其父才去找回。再如*届2班乐同学,同样等父母晚睡后,自己再将被子做成有人睡状,溜出家门进入网吧,第二天十点过还不见起床,其父敲窗进入发现根本无人在家,后在网吧将其找回……。王同学曾说,网上打游戏真的过瘾,因为可以做(社会上不允许)自己想做的事:如杀人,娶媳妇,每次去上网均是怀着去见媳妇的心情而去。再如*届的雷同学(女生)于*年国庆大假中,三天没回家也无音讯,后来其父于网吧找回。十几岁的孩子,只会由着自己的性子做事,他们不知是非,他们不晓何为错事。面对这种种难以心安的事例,我们心惊而又担心,面对网吧主的昧良心挣钱,面对家长的无力,我们只有也应该担负起这一艰巨的任务:针对不同学生的情况,争取集体教育成个别教育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分析,学会判断,学会控制,增强网上的自律意识,或通过实例教育,或通过兴趣转移等方式来调节学生,这仅是教师们力所能及的事。这更希望社会多关注,网吧主更有良心,法制和监管更严格,还学校周边环境一个清静之地;还学生一个单纯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面对这种种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教师们无可推卸地应担负起缓解社会环境给学生的负面影响。

篇2

可是现在......

现在,那条河臭气熏天,满河乌黑的脏水,人们过桥时都捏着鼻子走,尽量避开那条河走,两岸的树也被砍伐,花草也无影无踪了,傍边的住户每天吃尽苦头,闻着臭气,空气也不新鲜了.

篇3

当然,由于旅游者的种类、年龄、性别、职业、阅历、性格及思想意识、文化素养、宗教信仰、审美水平、具体环境等的不同,对美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正如孔夫子所说“智者乐山,仁者乐水”那样。如有一些旅游者在游览名胜古迹时,常常会对一些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以及与文化传说有联系的风物,感到特别的兴趣。对这些人文景致的欣赏,实际上包括了对古代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美好生活的赞美。旅游者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游览,既增长知识,又获得美的享受。这种知识的获得和美的欣赏,往往是联系一起的,从而进一步增添了游览的兴味。

但是,大自然的美,都与绿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的环境能引起人们愉快的精神状态,并使人们得到良好的休息,而保持旺盛的精力;绿色还有净化空气,改变自然环境的作用。所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生命活动,可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为人类创造合理的生存环境,为人们提供较多的接近自然美,享受自然美的机会。因此,保护好绿色森林资源,就是维护优美环境的关键。因为森林一旦破坏,绿色生命之美也随之销声匿迹,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将是一幅荒山秃岭、穷山恶水、垃圾遍地、嗓声刺耳的凄凉衰败的景象,是人们所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

·社会调查报告格式 ·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 ·中学生社会调查报告 ·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

因而,只有环境美,才具有旅游价值。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不仅负有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环境,为开发、建设更多、更好的旅游区,发展旅游业的任务;而且更负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以创造更多的旅游财富的责任。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

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一方面在修葺原有旅游景点的同时,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另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

首先,要依照法律来保护环境。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如利用“森林法”,既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水污防治法”,对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对维护旅游用水环境等,都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加强管理;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其次,要树立防重于治的新观念。保护旅游风景区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化,为人类的休养生息,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因此,必须贯彻树立防重于治的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避免重走资本主义世界“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无论是山林、水体、风景名胜,只要是已辟为旅游区,或计划要开发为新的旅游区,都应事先就其环境保护方面,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护。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来补救、治理,而处于被动局面。

再次,要加强治理已受破坏的环境。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我国有不少的旅游风景区的环境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许多风景名胜古迹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危害。如“奇秀甲东南”的武夷山,是典型的丹霞地貌,再配上独特的九曲溪及两岸苍翠、挺拔的植被,而成为著名的风景旅游区。但在前几年,人们却对武夷山上的森林,进行掠夺式的砍伐,使其精华的九曲溪的水位急剧下降,而严重威胁武夷山的旅游景观价值。所以,对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治理和抢救,使之尽快地恢复其本来面貌,以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迎接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

三、搞好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业发展

为了让更多的游客都能饱览我国奇妙绝伦而绰约丰姿的旅游资源,我们必须在从事旅游业工作中,注意旅游风景区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特别在当前仍有很多人尚未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时,把保护风景区环境作为发展旅游事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就显得更为重要。

1、要应用美学观点,搞好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规划

一个良好的旅游风景区,必须是风光秀丽,环境未受破坏和污染,能满足旅游者观赏和行动的心理活动环境。因此,必须应用美学的观点搞好环境规划。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园林、建筑、地质、地理、生态、气象、环保、文物、历史、经济、管理、旅游和美学等多种学科协同配合,对风景区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评价、预测合理的旅游规模等,从而提出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最佳方案。这个最佳方案,一定要从美学的观点出发,按规划的要求,提出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范围内大兴土木,建工厂企业;严格控制在风景区兴建各种楼、堂、馆、所和旅游饭店,使风景区环境免受不必要的污染。并提出在必要地段,实行封山育林,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以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构成为一个适合于康乐消费的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2、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发展旅游业,虽可以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的效益。但也产生一些旅游污染等消极因素。如当游人到一些风景名胜区去,有的人对那些维妙维肖、栩栩如生的象形俏物,都喜欢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手抚弄、拍打,一不小心就会碰伤景物;有的人看到风景区内的花草树木长得逗人喜爱,便信手攀折、摘取而独自欣赏,甚至有的人为了爬山省力,就随意拆树砍竹以充当拐杖之用;有的人不仅在风景区到处乱扔果皮杂物,甚至随地大小便;有的人还在风景区的显眼之处,随意刻上“×××到此一游”的标志,惜以“留芳百世”等不文明行为。

对上述这些不文明的人为破坏、污染

风景区环境前景物、植被和环境卫生等,均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风景区旅游资源、保护风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如为了保持风景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应在风景区内相应地增设一些果皮箱,就可减少,甚至避免游客随地乱扔果皮杂物;为了保护风景区的景物,特别是对那些反映我国悠久历史和精湛艺术水平的重点文物和著名景物,应增设钢网护罩加以妥善保护,既使游客能够透过网罩进行观赏,而获得精神上的享受,但又摸不着,以确保重点文物和景物不受损坏。而对那些已损坏的景物和已受污染的环境,要加以整理修复,使其尽快恢复原来面貌,以接待更多的游客。

篇4

1、居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深化程度

2、怎样培养居民的节能减排意识

(二)调查方法

1、实地采访

对居民进行实地调查,采访的内容包括了居民是否具有节能减排意识,对节能减排的态度,以及认为节能减排对社会发展有什么好处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共采访了60位居民,有42位愿意配合调查,调查结果接近理想。

2、小组会议

调查期间,共举行了两次小组会议,对调查的记录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为后续的调查提供了基础。

三、调查结果

对实地采访的记录分析,以及小组会议之后得出的结果显示,居民节能减排意识较低。

(一)节能减排意识现状分析

中科院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是全世界自然资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59个接受调查的国家中排名第56位。另据统计,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11.5%。因此,推进节能减排,可谓迫在眉睫。

1、节能减排的意义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2、对节能减排的态度

在29日举行的第三届世界环保大会上,节能减排的中国责任再次成为与会专家讨论的焦点。专家们一致呼吁,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态度是积极的,中国需要得到发达国家的理解和技术上的免费支持。

3、居民节能减排意识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居民现在对于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偏低。

(1)节能减排意识只是口头说说

说节能减排,谁都知道,采访的时候,都说知道,但是每每问道生活中的一些做法,却是大相径庭,简单的说就是,现在都是口头说说,可现实能做到的却没有几人。

(2)只顾眼前,不顾后代

现在的物质生活可谓丰富,都说现在生活好了,看着大街上成堆的垃圾,真是汗颜,感叹:生活好,也不用这么浪费吧!,采访中发现,现在的居民多数都是想到怎样让自己过得好,问谁想到过子孙后代,但是却没有几人考虑过,这足以引起重视。

四、对调查结果的体会

通过现在平庄发展来看,居民生活越来越好了,铺张浪费也随之而来,我认为是宣传的力度不够,还有就是现在家家都有钱了,攀比之风越来越严重,居民素质有待提升。

五、节能减排的措施

政府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4.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5.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6.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篇5

中国人民由屈辱的封建礼教到现在在及一个多世纪的贫困中走过来,特别是处于底层的劳动人民,祖辈们过着困苦的,衣食无着落的日子。而今经济发达了,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意识、觉悟的渐醒,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们之间出现了许多的不和谐,因而“一见识少”的中国人受社会迅速发展的负面影响也就特别多。这些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社会气候,也影响着那一片净土——校园。

首先,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使人产生迷茫和困惑,尤其在长期贫困后对经济利益的看待,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逐渐蔓延,也让学生耳濡目染,许多学生也认为有钱就好办。有的学生在家干点家务也讲价钱,更有学生父母给的饿零花钱少了就以不上学来威胁父母。比如XX届的尹同学,因家长只给5元/周的零花钱(农村)而不到校读书,将书扔到家门口的水沟,后经家长请其舅舅及其他亲戚来调和,父母答应10元/周才来上学。再如XX届的曾同学,因家长给的零花钱少了而离家出走,父母找了三天,最后在一亲戚家找到。再如一经济条件好的高同学,学习成绩差,因而常常用钱来请人帮着做作业。更有许多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比如一次听课中(地理课),老师讲到水资源的短缺时,提到应珍惜每一滴水并为“后来的人”想想,为世界想想,班上几个调皮的学生却说:“管了我们自己就好了,这是个现实问题,我们可管不了那么多”。或许这是个玩笑话,但出自十四五岁的孩子之口,是不是让人有点心寒呢?这许多新的问题,新矛盾的出现,给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而在此过程中就要把握育人方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金钱与情义,奉献与索取,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在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各种个人利益和诱惑下,在社会道德,思想觉悟还较低的情况下。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假”,面对随处可见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世人蔽而不见,而在蝇头小利面前却又必争,。还有就摆在孩子们眼前的麻将声,以及“斗地主”,这种种社会消极现象都影响着孩子们。比如,在公车上能给老弱妇孺让座的孩子仅会占少数,而精通于打麻将,“斗地主”种种赌博的学生却占绝大部分。如XX届1班是个优秀班集体,XX届2班以及XX届1班,都发现有学生在寝室里“斗地主”,并且特别优秀的XX届2班也在课堂上发现三个学生在后座“斗地主”,而在较差一点的班中,则会经常发现扑克。再如社会上的“拳头”解决问题也发现在学生中,因为一些小事,或是一个小玩笑,或是一次不小心招惹了他,则会导致其大打出手。如XX届2班的袁某与黄某大打出手,袁某并叫XX届1班的陈某帮忙,而陈某在不问青红皂白之下就动手与黄某大干。而针对这种现象,闲观的学生却持这样的态度:或迅速离开现场,避免误伤了自己;或为其加油;或于旁也偷偷支几招。在他们眼中:人际的平等,生命的尊重丧失,“勇者胜”“强者胜”,一小部分学生就会如苍蝇一样跟在几个“大哥”身后,或寻其庇护,或崇拜他们,这许多社会上带来的负面影响已不能使学校再是“纯粹的净土”不能再是“孤岛”。因此对学生的教育应符合社会,应生活化,人性化,把人的道德生活,人的道德发展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自觉反对伪人道德,提高人的地位,尊重人的权利使教育多些人情味,尽量避免学校班上的强制,学校课堂的暴力。对学生的不尊重要用宽容心来对待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学校班上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尽量做到保持学校的纯洁性和超乎于世俗关系的高贵精神。让学生真正领略到道德的内涵,做人的根本,生活的本质。

最后,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通讯,电讯事业,网络事业迅猛发展。有人预测,到XX年我国的网上用户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多的国家。随着网络事业的迅猛发展,它使学校教育有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和挑战,面对网上言论,信息污染,网上聊天,网上交友,网上游戏,敌对文化等的负面影响,目前要进网吧“闲”的学生占绝大部分,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如走读班的学生,每天早早出家门,揣着早饭钱,他们却背着书包进入了网吧,直到上课铃声快响之时,才匆匆赶往学校,而在课堂课下均讨论着游戏的精彩。更甚至于早上五六点时,就有学生背着书包倦蹬于网吧门口等着开门,或放学后迅速闪入网吧,直到天黑更有通宵。如XX届8班段同学伙同另一同学揣着生活费进入网吧,直到第二天其父才找回。再如XX届1班王同学,于假期中成天泡在网吧,甚至晚上等父母睡了就偷偷溜出家门,第二天早上其父才去找回。再如XX届2班乐同学,同样等父母晚睡后,自己再将被子做成有人睡状,溜出家门进入网吧,第二天十点过还不见起床,其父敲窗进入发现根本无人在家,后在网吧将其找回……。王同学曾说,网上打游戏真的过瘾,因为可以做(社会上不允许)自己想做的事:如杀人,娶媳妇,每次去上网均是怀着去见媳妇的心情而去。再如XX届的雷同学(女生)于XX年国庆大假中,三天没回家也无音讯,后来其父于网吧找回。十几岁的孩子,只会由着自己的性子做事,他们不知是非,他们不晓何为错事。面对这种种难以心安的事例,我们心惊而又担心,面对网吧主的昧良心挣钱,面对家长的无力,我们只有也应该担负起这一艰巨的任务:针对不同学生的情况,争取集体教育成个别教育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分析,学会判断,学会控制,增强网上的自律意识,或通过实例教育,或通过兴趣转移等方式来调节学生,这仅是教师们力所能及的事。这更希望社会多关注,网吧主更有良心,法制和监管更严格,还学校周边环境一个清静之地;还学生一个单纯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面对这种种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教师们无可推卸地应担负起缓解社会环境给学生的负面影响

篇6

我们都知道在去年奥运年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实行塑料袋的禁用。但是在我的调查数据中显示35%的人群还没有真正地去执行。不过我们知道这是需要一个过渡期的。对于政府社在环境保护方面做法和成效方面。55%的受访者的态度是政府的环保的监管力度还是有待提高和改进。

对于受访者反应的种种问题。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首先我们要多了解有关知识 ,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知识,协助政府做好工作。其次,我们的生活中的废弃物要分类回收。尽量使用可循环再用的日用品。还有就是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要爱护植物,爱惜我们周围的环境。不要吃野生动物也是为保护环境献力量的一种做法。在个人方面要注意,平时不去做污染环境的事情;多参加一些环境宣传活动;时刻记住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于政府部门方面,应采取有力,有效,有法可依的方法,改变群众观念,开展少而精的宣传活动,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实际行动是最好的方法。

总的来说,环境污染有一半以上人类活动的结果,我们人类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只有先保持环境,才可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形势相当严峻,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好环境是发展工业的前提,保护好环境也就是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所以环保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不可能说等到环境被破坏的无法治理的时候才来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要知道加强学生热爱人类家园的观念,保护大自然不受污染,是促进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奠基性工程。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篇7

此次社会实践的主题是:退耕还林,农村经济的革命.由黄前,曾兴,肖游川,袁兰,濮曲波,陈锐,参与完成.实践从7.23日开始,7.30结束,历时七天.我们在这七天中采访调查了铺子湾镇农业部门,当地农民,还有新店镇七星椒种植基地,以及新店清泉七星椒公司的种植加工基地.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于下:7.23日,我们带着满腔热情和大学生的求知欲来到了铺子湾镇政府,由李书记给我们座谈讲解当地退耕还林的成果和艰苦找寻出路的过程,我们从谈话中深切体会到当地发展的不容易,以及政府对农民退耕还林作出的大力支持.在不担心吃饭没保障的情况下,农民都积极配合政府把退耕还林做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当地大规模种植的香蕉,在李书记的安排下,我们由周淑芳阿姨带领参观了他们镇的香蕉种植基地,到达基地的时候,我们都不由自主的惊呼出声,一望无际的香蕉海洋,让我们看到了农民收成时候那幸福的微笑.周阿姨仔细的给我们的疑问作出回答,我们了解到,管理这么大面积的香蕉林,在人力方面还是比较省的,大概2-3个人就能管理40亩,一个星期割一次多余的香蕉叶,在割叶子的过程中,要注意同时观察病害,发现有病害的植株就要马上从地里剔除,避免传染.如果传染病爆发,将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每根香蕉种苗多是从外地引进的高产品种,每棵五块左右,要两年才开始结实,在管理阶段每次施肥都超过一千元的投资,如果死亡,损失会很大.我们走了半天才将这片蕉林走到尽头,烈日当空,同学们都露出满足的笑容,汗水绽放在这片土地上,我们都很高兴,虽然这片蕉林不是我们种的,但是它们代表着国家搞退耕还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因为退耕还林变的吃不起饭,而是越来越富裕,生活越来越红火.也更清闲了很多.如果是水稻,有谁能一个人管理近20亩土地.退耕还林,让当地蕉农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7.24日,我们再次来到铺子湾镇,周阿姨和我们轻车熟路的直接去了香蕉种植基地,这天我们将要参观比较现代化的设施,种植香蕉也是一项技术活,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也种不了这么大规模的蕉林,上千亩的香蕉林,如果全部用人工挑水灌溉施肥,那得花多少人力啊.周阿姨带着我们来到了他们种植基地的蓄水池,我们到了一看,无数复杂的管道交错在水池四周.向远方的地里延伸.周阿姨给我们解说到,这些水管分向所有的香蕉林,在香蕉林里每十米有一个小型蓄水池,小型蓄水池的水由这个最大的水池供应,水管连通这些水池,每个水池又有一个放水口,出水口都有一条小水沟,这样就形成了一条灌溉线,管理也方便,要灌溉的时候只要将大水池的水放出,就灌溉完成.这解决了农民很大的问题.为他们省下了很多麻烦.即使五十岁的老年人也能做到.解决了灌溉,还有施肥的问题,适合香蕉的肥料主要有碳铵,复合肥,菜枯等.如果靠农民一棵一棵的松土施肥,也是一项很沉重的负担,对农民的人力要求会提高很多,针对这样的状况,铺子湾农业部门研究之后采取了灌溉和施肥同步的办法,把肥料加在蓄水池中,为了避免造成堵塞,在灌溉时加大水压,灌溉完成都会做一次清水灌溉,达到清理管道的目的.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节省了施肥成本,肥料加入水中活化后更易于香蕉吸收.

两天来,我们对铺子湾香蕉种植产业的调查也结束了,走之前周阿姨的一句话让我们印象深刻,她说:你们大学生不要看不起农村,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了,农村干活也不都是体力活了,要不了几年,大学生可都要朝我们农村奔呢.这算是对中国未来的预见,确实,中国的科学技术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腾飞,这些技术在农村的应用也慢慢的推广了,但是农村缺少眼光开放,真正有技术的人,这对于我们农业大学的学生是一个机会,也是挑战.如果能合理利用资源,用科学的种植观念来发展农村,就像铺子湾这样,科学种植,在有所收获的情况下,必定会带动周边农村跟着发展,最后农民的生活也会彻底改变.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抓紧在大学的学习机会,多吸收些实用的,先进的,科学的知识.中国的农业需要我们,我们也需要中国的农业.

篇8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学界对如何定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诸多观点。+①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包括:首先,社会调查的适用范围,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社会调查的内容,则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再次,社会调查的用途,社会调查主要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提供参考。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特定的社会调查主体或其他人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学习状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智状况及案发后的各种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制度。+②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成为国家与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成年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滋生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是以感性支配行为,从犯罪动机上看“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随机性很强”,从认识特征来看“孤立的而不是联系的看待事物,易为眼前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易产生片面性、局限性理解”,具有“冒险和侥幸心理”。+③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成熟和易受感染性,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存在不稳定、容易改变的特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的人文关怀。它要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为其犯罪的预防及矫正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理解和接纳,能够使他们提高思想和行为的成熟度,从而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一制度设立推广的目的在于促使法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量其在所处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内外因素,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提供参考,真正做到因人施教,使寓教于审不流于形

式,+④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该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中。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21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⑤2010年8月14日,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3章第1节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⑥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公检法部门有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全国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开展试点,普遍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该制度仍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对谁进行社会调查,何时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什么内容,调查结果如何使用,调查经费如何保障,各地自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导致社会调查报告性质定位不明晰等困惑的产生。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调查内容

社会调查内容是构成整个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核心部分,因此对它的要求是客观、全面,同时贯彻必要性原则。它是调查报告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依据,调查内容主要叙述和剖析家庭、学校等因素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产生的影响,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帮助未成年人。

1.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调查内容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不够全面,准确性不高。陈瑞华教授在对重庆某区法院少年庭的社会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时发现,在很多“社会调查报告”在对“犯罪原因”一栏的填写存在惊人的简单化、敷衍化问题。一些“社会调查员”竟然只填写“交友不慎”、“上网吧缺钱”、“家境贫寒”、或者“父母离异”等寥寥数语。+⑦

第二,社会调查中所获资料的来源不详细。调查内容的出处无迹可寻,也就使内容的真实性受到怀疑,法官若以此内容作参考则缺乏说服力。

第三,调查内容仅仅是对调查事实的简单罗列,依照调查报告制作人自身的理解来完成,并不能将调查所得的事实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外部资源相结合,缺乏分析论证,导致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也使社会调查报告无法具有全国统一的格式,为异地委托调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不便。

第四,很多地区忽视对被害人意见的关注,没有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2.完善建议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各项处置措施的规定为基本条件为标准开展社会调查,不仅使内容更为确定具体,而且更有利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具体体现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审查阶段及法院量刑、行刑阶段三个方面:首先,明确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批准逮捕等措施的条件,+⑧这就要求社会调查内容须包括能够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危险性的信息,因为人身危险性为一种犯罪可能性,除了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考察外,还需从生理因素考察,将其理解为“犯罪人主观上的性格或危险倾向”,评判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系数。其次,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决定是否应提起公诉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适用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争取做到“三个见面”,综合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否符合构罪的条件,心理或生理上是否存在特质因素等等。再次,法庭量刑、行刑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多期望采用非监禁刑的处置方式,故调查内容应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发生后的悔罪态度,家庭及周围环境能够提供的管教条件。

(二)社会调查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作为承担社会调查工作的载体,主体的能力、资格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也关系社会调查时间的切入点,因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综合分析各地现行模式中社会调查主体的类型,评析由任一单一主体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存在的利弊,提出现行司法运行环境下适格的社会调查主体。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主体

重庆市沙坪坝区主要区分为两个阶段:体现在审查逮捕、阶段委托律师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前一阶段由律师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解决由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所出现的成本问题、专业化问题,而且可以促使侦查机关承担起证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责任,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劣势在于:现有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援助库律师数量少,以及援助律师的待遇难题。后一阶段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调查主体,优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养,不属于控辩任何一方,能够保持中立。劣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尴尬,经费及人员问题难以得到落实,被调查人不予配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以合适成年人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借鉴英国处理少年案件的做法,将合适成年人定位成中立的个体,盘龙区对其进行全面培训,提升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劣势在于: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身份、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在试点地区之外是否能获得认可值得考虑。

上海市长宁区将社会调查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形成由青少年保护工作者承担社会调查与社工矫正部门承担人格调查的模式。其优势在于:调查主体实现了社会化,并且专门成立了调查机构,社区矫正部门的介入使得社会调查主体更为专业,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更为全面。劣势在于:长宁区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时,并没有获得专项经费的保障,社会调查员的培训缺乏专门化、系统化。

2.完善建议

首先,在侦查阶段应分别由侦察机关和律师作为主体进行调查,互相补充,交叉配合。因为,一方面,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调查或多或少会涉及到诸如环境、品格等因素,如赋予侦查机关社会调查的职能,可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关注的重点易放在结案数量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重视不够,因此可采用律师介入调查,与侦查机关相制衡。

其次,在审查逮捕与阶段,检察机关能够获得侦查阶段所作的调查报告,可将该报告作为审查的参考。检察机关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案情,查缺补漏,合适相关案件发生的过程,使调查报告更加完整。

最后,在法院量刑及行刑阶段,调查主体应由法官来承担,但作为调查主体的法官不能参与到其调查对象的案件审判中去。可在少审庭内部进行轮流分工,既能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又能兼顾中立性。同时,法院可聘请心理学等专业人士,利用自身身份优势,为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提供专业的参考。

(三)社会调查时间

社会调查时间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何时开展,不同阶段得到哪一类适格主体的参与,社会调查报告如何使用等问题。因此期望通过综合分析各地模式推行不同的社会调查时间取得的不同效果,总结各自利弊及共同存在的问题,确定参与调查的合适时间。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时间

重庆市沙坪坝区根据案件流程发展阶段的不同,引起参与社会调查的主体不同,使得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开始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沙坪坝区检察院目前推行的律师介入机制可以弥补检察官进行调查产生的时间不足的弊端。

昆明市盘龙区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开展司法分流程序以及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有可能出现在判决前司法程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昆明市盘龙区将社会调查时间定在侦查阶段对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合适成年人的资格和权利仅是盘龙区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的,尽管具备适格的调查能力,然而在权利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扩大合适成年人主体地位的普适性仍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上海市长宁区的社会调查一般在批捕阶段进行,在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函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在开庭前3日通知社会调查主体参加庭审,并参与法庭教育,判决后移交社区矫正部门开展矫正工作,有利实现了“无缝衔接”。+⑨但是未明确侦查阶段如何利用社会调查报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成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上的缺失。

2.完善建议

综上,社会调查应从侦查阶段开始,将该阶段所能获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作为后续程序的基础性因素。因为,首先,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需要给予其更多保护,防止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尤其在侦查、逮捕及阶段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调查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其次,社会调查需要走访众多人员和地点,若从审判阶段才开始介入调查,时间未免过于仓促,不能保证作出高质量调查报告所需时间。再次,从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对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做到整个案件流程的“无缝衔接”,更好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扶。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参见:[日]菊田幸一:《犯罪学》,海沫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页。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员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案以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参见: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②马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3月,第2页。

③熊云武:《犯罪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218页。

④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2页。

⑤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⑥该意见规定:“社会调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或委托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⑦陈瑞华:“论量刑信息的调查”,《法学家》(北京),2010年第2期,第25页。

篇9

一、社会调查的内涵及法理依据

社会调查是指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社区居民等,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综合评估,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1]。其法理依据主要在:

(一)行为模式的规律性。从生物学上看,每个人分析、理解问题的方式具有稳定性,导致个人行为具有反复性或规律性。从心理学角度看,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个性从内在看包括独特而稳定的态度、思想、认知等,从外在看是一种习惯化的行为模式。个性主要是人在后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通过对一个人个性的了解,不仅可以掌握其当前的行为,而且可以根据其个性,预见其未来的行为。对某个情境中的行为的最好预测,是看在某个可比情境中过去的行为。当然,由于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个性与行为的关系不是直接的必然的决定关系,而是一种模糊的具有较高概率的相关关系。一个屡次偷盗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教育警醒,那么再次偷盗的可能性就大;一个以往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人,我们并不能百分之百地肯定在这次行为中他是冲动的,而只能说他表现出冲动的概率较高,这就是运用社会调查判断人身危害性的理论基础。

(二)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社会调查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对某人的了解为基础,对于一个“陌生人”,很难形成诸如“声誉”或者“性格倾向”等评价。未成年人与成人相比,生活地域范围相对狭窄,相对减少了社会调查的难度。同时未成年人在生活中不易伪装,更多的表现出真实的自我,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时具有较大的可信性[2]。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并不具备完全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在办理未成年案件时应以更宽容的心去对待他们,力求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用最佳的处理手段让其回归社会。

(三)教育挽救的目的性。以惩罚和威慑为核心的刑罚观念已经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教育刑理论逐步兴起,并已普遍为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所接受。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不良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情绪容易冲动,虽然做出某些不合乎法律规范或社会规范的行为,其本身的主观过错相对较小。未成年人并未形成类似成年犯罪人那样稳固的犯罪人格,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重塑其人格比较容易。《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相关规定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强调处理结果与犯罪轻重相适应,而应更加关注处理结果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治的实际需要相适应[3]。尽管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群体有其共性,但每个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社会调查综合分析,才能选择最合理的处理方式,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态势。

二、社会调查的法律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属性问题,主要指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属性。这一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是“准证据”。有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是“品格证据”,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也有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并不具有证据的属性。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将其作为证据适用,可以对其进行质证;有的不将其作为证据,不允许对其质证,但允许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

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社会调查不宜与“品格调查”等同。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无论怎样定义,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本身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同案情没有关联的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并不是直接反应案件本身的犯罪事实,所以社会调查报告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的特性,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诉讼证据。同时社会调查报告也不能作为“意见证据”。“两个证据”规定中首次对意见证据做了规范[4]。所谓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就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性格爱好和家庭背景等方面了解情况,并不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因此不属于意见证据。社会调查也不宜简单的与“品格调查”等同,因为社会调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嫌疑人、被告人的“品行”,还包括其生活环境、家庭情况等。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与定罪无关,与量刑也没有直接关系,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可矫治性和社会公众接受的程度,因而可以作为案件处理中适用强制措施、诉与不诉、非监禁刑罚适用的参考依据。根据有利于被告原则,对有利于被告的调查报告和结论可以不质证,不利于被告的报告和结论应当质证。

三、社会调查的实践性程序构建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六十八条对社会调查制度的概括性规定,以法的形式解决社会调查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需要重点明确社会调查操作主体、社会调查内容、社会调查程序三个问题。

(一)社会调查的操作主体。六部门《意见》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负责[5]。按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都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目前,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并未对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启动社会调查,一般根据各自的需要而有选择地开展社会调查。这样主体多元,很可能造成重复调查,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可能因调查方法各异、结果差异造成适用困难等问题。

笔者认为,六部门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却缺乏可行性。一是社区矫正机构缺人、缺钱、缺物,其自身工作自顾不暇,基本上无力承担社会调查工作。例如四川资阳市现有17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但专职司法助理员却只有87人,有一半司法所无专职司法助理员。同时兼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部分司法助理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难以有效开展矫正工作,社会调查就更难落实。二是耗费巨大,单独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繁重程度几乎与案件侦查工作量相当,给社会增加很大的负担。依照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关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应普遍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重要性,决定了调查应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公安机关是最早接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其侦查期限较长,调查阻力小,由其调查,有利于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期间的表现及是否具备逮捕必要性的证据。从实践角度说,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在侦查的同时收集社会调查需要的资料,并填写社会调查报告;交由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社区矫正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可以自行调查;人民检察院、法院认为有必要另行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可委托社区矫正部门另行调查或补充调查;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其他团体、社会工作者独立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这样只有少量影响大的案件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其他团体、社会工作者独立开展调查,既保证了公正性,又减轻了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压力。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作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确认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准确定罪,公正量刑,有的放矢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依据。《刑诉法修正案》中概括规定包括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根据六部门《规定》中相关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居住环境及睦邻关系的调查、涉嫌犯罪前后表现、分析犯罪的原因、就量刑以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建议等,项目繁多,看起来较分散与杂乱。

笔者认为,社会调查应秉持刑罚个别化理念,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素质特性。同时充分考虑个案的不同侧重点,重点收集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刑罚裁量以及教育矫治相关的材料,并围绕此中心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比如,对于一个涉嫌盗窃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以其盗窃行为为原点,全面收集其实施盗窃行为前的行为表现、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父母对其在金钱方面的教育和管理情况、平时交友中的经济来往情况等,区分是因无生活来源作案还是有生活来源因一时贪念、期望不劳而获而作案。在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时,还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调查,以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对于那些主要受环境影响实施的较为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通过对他的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或调整,可望得到改造,不致再犯的,可以考虑暂缓。

(三)社会调查的方式。实践中,调查方式较为简单,采取讯问、谈话(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填制社会调查报告表等方式,制成调查笔录。有的甚至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社会经历、家庭背景三方面进行简单讯问,并记录在讯问笔录之中,以此作为调查结论,使得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其客观性、真实性均难以得到保证。

笔者认为,在调查时应该以走访为主,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生活、学习、工作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实地走访,向其本人、父母、亲友、老师、邻居在内的相关知情人了解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对所有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应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以利于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发的潜在的问题,指导后期的矫治教育。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体情况比较复杂,难以通过直接的调查获取精神、生理或心理特性等方面的确定信息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鉴定或测评。但该鉴定测评应尽早提出,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测评[7]。调查应坚持迅速原则。《北京规则》第20条规定,“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并在“说明”中解释到,“在少年案件中迅速办理正式程序是首要的问题。否则法律程序和处理可能会达到的任何好效果都会有危险。”参照美国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如果未成年犯被羁押,应在5天内完成社会调查,如未成年犯未被羁押,应在10天内社会调查。

参考文献:

[1]《试论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莫洪宪邓小俊()

[2]刘立霞,尹璐,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制度探讨(J),2007年《青少年犯罪问题(1)》。

[3]《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三部分“审判和处理”,第17款第一条:采取的反应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6月23日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篇10

倒是高考状元调查报告的推出者对状元可能有着过高的追捧。有学者指出,总体而言,高考状元大学毕业后流失海外现象较为严重,学成归国的仅占少数,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关注。笔者不禁想问,既然状元们职业成就并不突出,“流失海外”有多值得担忧呢?而如果对他们职业发展心态平和,也不用反思他们成现代“仲永”。

篇11

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将量刑阶段从定罪阶段分离出来的依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的人。在被告人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显然没有必要也不宜关注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在这类案件中,将量刑问题从定罪中分离出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庭审时被告方的活动主要是围绕“被告人无罪”这一中心议题进行的,其主要精力也是放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各种证据的调查和搜集上。而在此种情形下要求辩方再去进行仅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调查与辩护活动,不免强人所难。2.正确定罪的需要。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将量刑阶段与定罪阶段分开,有助于防止审判法官因为事先接触量刑事实(如品格事实、前科事实等)而形成不利于被告人的偏见,进而影响定罪。

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量刑阶段独立于定罪阶段的具体设想为:首先,定罪阶段。主要步骤和方法如下。1.在控诉方宣读起诉书(状)之前,审判长宣告庭审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进行。2.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审判长指挥控辩双方就起诉书(状)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对于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和事实(如被告人的前科问题、被告人的品格问题等),应制止双方在这一阶段提出。3.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审判法官应提示被告人就自己是否承认起诉书(状)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陈述。4.在法庭评议阶段,如果合议庭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则案件进入量刑阶段;① 如果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可以当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性质重大、复杂而难以做出决断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次,量刑阶段。具体步骤和方法如下。1.在重新开庭后,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量刑事实和量刑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这一程序中,允许控辩双方使用品格事实和前科事实等,双方还可以直接引用在定罪阶段查明的事实。2.被告人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法官应提示被告人就量刑问题作最后陈述。3.法庭评议。在法庭评议阶段,合议庭应当对以下问题分别进行评议:有利于被告人或者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是否存在,上述事实如果存在的话,如何影响量刑结果。4.宣告量刑结果,并说明量刑理由。

(二)定罪阶段与量刑阶段合一模式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阶段与量刑阶段合一模式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三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进行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②

在上述案件中,由于控辩双方在有罪问题上已经没有争议,因此,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法庭审理中可以将对有罪问题的确认与量刑问题的调查放在同一程序中进行,以节约司法资源。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类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在法庭调查开始之前,应当询问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被告人认罪的下述后果,即法庭将直接按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定罪;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对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认罪的结果,法庭审理按定罪与量刑阶段合一模式进行;如果被告人表示不认罪,则案件适用定罪与量刑阶段分开模式进行。

二、量刑程序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

从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参与到量刑程序中的主体除了传统的控、辩、审三方外,被害人以及其他主体也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并在量刑过程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控、辩、审三方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在量刑程序中的主要作用分别是:控诉方提出量刑事实和证据,提出量刑建议,③并反驳被告方的不合理主张;被告方除了反驳控诉方提出的量刑事实和量刑建议外,有权提出有利于己的量刑事实和量刑建议;审判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种量刑因素,并做出量刑判决。

(二)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作用

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自然十分关注。④ 受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这一国际潮流的影响,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开始强调被害人在量刑阶段的参与权问题,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也逐渐受到重视。⑤ 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倡导的“刑事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等做法也正是刑事司法关注被害人利益的体现。

允许被害人参与量刑阶段并发表量刑意见是诉讼民主与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是因为:首先,允许被害人参与量刑阶段是对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肯定,这种参与使得被害人有机会将其所受到的伤害宣泄出来,从而有助于被害人心理创伤的平复。其次,被害人参与量刑阶段有助于审判法官全面认识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从而有助于公正的适用刑罚;也有助于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帮助被告人悔过自新。

在我国,要强调并发挥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作用。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障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例如,审判法庭在量刑开始前应告知被害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并告知其有权参加庭审,陈述受害事实,发表量刑意见;2.在审判过程中应听取被害人陈述量刑事实和量刑意见;3.如果被害人提出不同于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的,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其主张;如果不采纳的话,应当说明理由。

(三)特定社会主体在量刑阶段的作用

犯罪人是生活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社会人,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也是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被害人和社会都有权利参与量刑程序。而且,社会对犯罪的关注不仅仅表现为犯罪行为的惩罚,还体现在对犯罪人的改造和教育、挽救,使其能够顺利地重归社会等方面。因此,要准确反映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社会对个案被告人的量刑态度,还应当注意听取来自社会的反映。当前,英美法国家奉行的“量刑前报告”以及大陆法国家的“被告人人格调查”等都是司法倾听社会声音、反映民意,保障量刑公正的一个重要渠道。

在我国,已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推行并获得广泛赞同的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员”制度实际上也是社会介入量刑过程的一个重要体现。⑥ 此外,“社会调查报告”也开始适用于其他案件中,如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于2007年4月首次尝试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成年人的量刑程序中,由法院委托被告人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关于被告人一贯表现的“社会调查报告”,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⑦

在我国现阶段,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适用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量刑前调查报告的制作主体和内容,即哪些主体有权委托进行社会调查报告,哪些主体有权接受委托进行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如何界定;二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由于我国现有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在使用调查报告时,应当首先解决其在法律上的地位问题。三是调查报告的具体运用。如量刑前调查报告适用于哪些案件,何时委托调查报告,何时提交调查报告,如何对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质证等。⑧

三、量刑程序中的证明问题

(一)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对象——量刑事实

篇12

一、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思想品德课是具有德育性质的课程,这种学科性质决定了教育的效果不可能只靠课堂教学就能实现。尽管政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会结合大量的社会实际,使学生对社会现象有一定的认识,但是这种认识还是很肤浅的。特别是学生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想法,也不是政治教师在课堂上说说就完全能够解决的。通过反思这些年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问题,我们非常认同“德育回归生活”这句话。只有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生活,让他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自己的耳闻目睹观察社会、了解社会、思考社会,才能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时展自己的气息,增强社会公民的责任感和发展的使命感。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能够运用课堂上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来看问题,不仅巩固所学知识,而且通过这个环节把知识转化为能力,转化为思想认识,转化为行为,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形式

从目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看,虽然社会实践活动的范围非常广大,但是由于受到一定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开展比较多的形式为以下三种。

1.参观访问

参观访问是中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之所以把它作为基本形式是因为开展这方面活动的条件要求不是很高,可以经常开展。参观主要是指带领学生去接触社会有关单位,可供参观的地方非常多,如企业、街道、村镇、军营、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场馆及许多地方建立的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都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由于参观访问是在校外开展活动,政治教师在组织过程中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一般来说有三个环节要考虑周到。一是活动前的准备,即参观地点和访问对象的确定、联系,有什么要求,要注意的事项,要达到什么目的,等等。二是活动过程中的组织,即要指导学生干什么,不要把它作为外出旅游;另外,还要注意安全,加强组织纪律性。三是活动后的总结,既要总结学生在这次活动中的表现,又要总结收获,老师和学生都可以进行。

2.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是教学中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又一重要形式。社会调查和参观访问有些不同,参观访问主要是增加学生对社会的人和物的感性认识,社会调查则是通过对社会现象(包括参观访问的对象)在进行感性认识这个基础,进一步去探索、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通过社会调查,学生可以获得许多丰富的社会实际知识,能够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独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社会调查还能解决一些平时在课堂上不易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确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提纲。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目的、要求、调查题目和范围、调查对象和地点、调查的类型、方式和步骤;调查提纲主要是调查的内容、范围、问题等。第二,组织准备工作,主要是与调查对象取得联系,帮助学生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划分调查小组,交代调查的具体任务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知识,等等。

(2)调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广泛接触调查对象,了解情况,占有材料。了解情况和占有材料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问卷法、访谈法、座谈会等。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要做到“腿勤、嘴勤、手勤、脑勤”,总之就是要求“人勤”,否则就会觉得没有么可调查的,更掌握不了大量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3)分析总结阶段,在调查阶段的基础上,对调查所得到的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在分析、归纳的基础上就可以撰写调查报告,进行总结。调查报告可以个人写,也可以小组集体完成。由于中学生个人活动能力有限,加之进行调查活动时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我们提倡合作学习。可以要求以小组集体完成调查报告,发挥小组每个成员的智慧,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报告完成后,要及时进行交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全班宣读、汇编成册、墙报等,有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调查报告可以提交或推荐给相关部门参考。

3.社会服务

篇13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关于当今学生

当我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还在犹豫,我是不是该写我采访的威海方正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邹立庆的事迹,写他怎样从一个下岗职工走向成功人士的过程。但是假期我所深入了解的另方面---关于学生的所见所闻,所感,但是在我的心底强烈的呼唤着我,呼唤着我将他们付诸于笔端。在经过认真思考总结之后,我认为现在的学生之乱,管理之难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去探究。(在分析的同时,我会写出学生的现象,所以我就不把学生现状当做一个独立的部分去写,而是使之贯穿于原因之中)一:外在因素在这外在因素中,我觉得又分好多种,所以不防逐条来探讨1:思想教育不过关学生,学生,学生其实也可算做是一种职业,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教室里,学生在教室里不仅要学到科学知识,作为他今后求生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要学会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人,而在这方面,学校开设的思想教育课也是这个目的。我们说初衷是好,但实际情况呢?让我们听听其中一个学生的话我们哪开什么思想教育课了,压根就是花钱买废纸,那好似只挂其名的课。还有一为学生告诉我思想道德课,我们是一位老师讲的,谁爱听那个,讲的又没意思,可以说,思想课是一种被闲置起来的课,他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甚至是连发挥作用的机会都没有,结果当然是学生没有得到他们应受到的教育,他们的思想没有得到一种正确的导引,应当伴随他的知识文化的增长的思想认识水平也就停步不前,这不得不令我们感到伤心2,度的失误在大家齐声喊教育体制不合理时,教育界推出了减负这张牌。而减负这张牌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我不知道大城市怎样,但就农村来说,是弊端太多。高中的学生因要过独木桥而日夜拼搏,减负减负对他们来说只是渴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了。(但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原来高中做的很好,老师很少布置作业,而使我们免受题海战术之苦),但是在小学,初中,学生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减负贯彻的特别好,好的过了头,按时放学,星期,放假,作业少少,学生闲的看电视,光顾游戏厅,聚在一块打扑克,麻将,(当然还有认真学习者)因为他们实在无事可干,他们才猛然有那么多时间的情况下不能好好利用,使之浪费,可惜。高中紧张,初中松弛,我们需要减负但是我们更需要一个有度的减负,一个真正能使我们既不紧张又不那么涣散的减负。3,环境的影响我们都知道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这里我主要想说的是社会环境中人的因素。学生是一个受教育的群体,也可以说是一个可塑造的群体,那么学生受他人的人影响就很大,说到教育他们的人,我门很容易想到家长和老师,比可否认,现在的家长有点溺爱孩子(这种现象很多)现在的老师有点怕学生(生怕惹祸上身)所以家长不严厉,老师也不严厉。在家长方面是尽量满足孩子的欲望与需求,而忽略他们的思想教育,而在老师方面是认识到教育学生的必要,但又怕说过头或是一不小心打了孩子,家长要找上门,领导也要谈话,干脆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样的结局是学生在犯了小错之后,得不到本该受的批评与正确的引导,很有可能以小积大。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外在因素,但因为其作用比较小就不一一列举了。二:内因方面外因固然重要,内因也同样不容忽视,外在条件再怎么好,如果学生本身就是认识不到,硬是不接受,那也等于零,学生思想的阶梯是一步步向上积的,其实大部分骂人打架的孩子,也知道那样做不对,那为什么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骂人,打架呢?这里有很重要的一方面:知错不改。假期里,我们临近村的一个初中的学生竟使父亲感到绝望,喝了农药,这个男孩只是拿家里的钱给学校里小混混花,后来偷的数目越来越大,而家长亲戚的说教全是无用之功,打骂他也不顶事,最后他偷走家里存单,并在两天内将之挥霍,父亲也许是太失望,于是喝药,还好抢救急时,但心灵之痛是难以愈合的。我们就说这个小男孩。其实周围的人都在开导他,他就置之不理,他就不改过,使自己的思想停留在错误,污秽的区域,而不去清除那思想的垃圾,什么道理都懂。就是不干,看来,内因实在是很重要的,它才是关键。当学生的思想意识到了错误,并且从内心真正改过的时候,外在因素就做了有用功,他的思想就飞跃到了一个高层次,不断的向更健康的人的方向发展。以上就是我对当今学生{应该说主要是不好的方面}的剖析,也以我一个学生的眼光来看学生不免有些偏差,但是想到这是我调查,思考,总结之后才写出来的东西,我已经很满足了.

[1]

在百度搜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关于当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