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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协议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加盟商协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加盟商协议

篇1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一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施工设计图费:_______元人民币。

监工费:_______元人民币。

每家授权加盟权利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

首期备料:_______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咨询辅导费:每家店_______元/月。

三、其它方面

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

乙方在深圳市区域期间,如遇有甲方直接经营时不受此限。

乙方同意在期间一年内必须开发6家以上_______店,如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收回区域权。

甲方同意在区域商期间必须按照_______总部的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好区域各加盟商的经营,行使区域总部的权利。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篇2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__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_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费合计为__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费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

6、本协议从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篇3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消费优惠折扣并配合甲方引导小海螺俱乐部会员在乙方处消费,甲乙双方各自利用双方资源服务小海螺会员卡持卡人而达到三赢的结果;同时,乙方愿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小海螺会员卡的客户提供优惠的产品或服务,具体如下:

小海螺会员卡的客户享有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如下特殊折扣和优先或优惠服务: (需标明具体折扣,及优惠服务项目):

注:客户享受以上优惠后,如有索取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2、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双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双方紧密配合,齐心协力,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 联盟条件

1、加盟商家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

2、加盟商家须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所属行业为"餐饮美食"的加盟商家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检疫证明。

三、合作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满本协议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本协议期限或另行签订协议。

2、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协议终止,乙方应将商户联盟标识物料等归还甲方,未归还造成甲方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甲方在原合作期内按照乙方承诺下发给客户的优惠券等乙方必须提供的服务内容,否则视作乙方违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小海螺会员卡商户联盟标识物料和相关宣传物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网站宣传,除网站规定收费广告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甲方网站相关栏目中将根据乙方自行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介。

4、乙方自行提供的广告页面、自身商家网站、淘宝店铺,甲方免费将其在相应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页面链接。

5、甲方定期免费义务上门采集商家信息,对最新商品进行拍照及文字报道。

6、甲乙双方在组织主题促销活动回馈客户时,可邀请对方自愿参加,以宣传商户并提升商户知名度,活动的合作方式另行商议,不在此协议范围之内。

7、对于小海螺俱乐部会员由于享受打折或优惠政策,而使得所消费商品及服务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的商家,甲方有权协助小海螺亲子俱乐部会员与乙方协商,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8、对于未按照协议履行折扣及优惠政策的商家,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在网站上公布乙方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上述商家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责权

l、在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的小海螺俱乐部会员卡的客户提供优惠的产品和服务,并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必须明码标价。

3、在合作期内,乙方保证给予小海螺俱乐部会员卡客户的优惠幅度不低于乙方为其他联盟提供的任何方式的优惠。

4、在合作期内,乙方所提供的日常性优惠或因参加甲方组织的主题促销活动而提供的特惠产品或服务,保证不出现款诈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名誉及其它损失。

6、甲方提供相应商户联盟标识牌及相关宣传物料后的一周内,乙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安排放置并妥善保管。

7、乙方有权制定自身商家折扣率或优惠政策。

8、乙方会员参加小海螺亲子俱乐部活动可享受9.5折优惠。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商品信息和促销活动信息。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宣传、推荐小海螺亲子俱乐部会员。

五、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在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说明的合作伙伴因本合同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违反了本条保证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所有的损失。

六、知识产权

本合作期内,活动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和提供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分工情况。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另一方仅有使用权。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乙方在一个月内遭受5次及以上投诉或连续三个月分别遭受3次及以上投诉,视为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追回所有甲方提供的所有物资。

八、附则

l、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小海螺俱乐部会员卡运行系统及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所有。

2、双方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前提下,可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正式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4

遥想“xx”当年,名不见经传,与许许多多的温州同类品牌一样混迹于市场边缘。

遥想“xx”当年,我们以时尚的款式,良好的产品工艺,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为我们之后的品牌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今天,“xx”时逢总公司的英明举措,一手加大市场的投入、推广力度,一手紧抓产品研发、团队建设。今天我们上下齐心,携手共赢,今天的“xx”已引来行业内外的一致瞩目,业已成为行业的领军品牌。

俗语有云:“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一语道出商品流通渠道中作为大河的分销商和同为小河的经销商之间的鱼水关系。试问小河的水又源自哪里呢?正像那山间的涓涓细流汇成了潺潺的河水。在商品的交易中,客流、商品终端成交流便成了融成潺潺河水的涓涓细流。

在鞋服销售的终端领域,如何成就卖场的涓涓客流、潺潺不断的商品成就流?商铺的地域属性、卖场的营业面积、终端形象、卖场氛围、终端导购无一不是促进客流、成交流的重要因素。撇开客观的、短时间内不能以意志为转移的店铺地段,卖场面积等因素外,如何营造卖场氛围,提升导购员的的销售积极性、销售技巧,便是可随着各经销商的主观意识而改变的。试想,作为零售航母的沃尔玛与小便利店之间的区别,便在于此。也充分印证零售行业“货卖堆山”的理论所在。因为琳琅满目的商品足以勾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加以商品具有明显落差的价格带,便可有效促进卖场的成交率。

为配合各门店的卖场氛围的营造、促进各xx门店的货品销售,xx江西营销中心针对本年度的部分新款凉鞋进行了大幅度的价格调整。望各xx家人们能统一理念,高度认识,配合营销中心此次的终端促销,合理储备促销货品,有针对性的进行促销推广,并按照营销中心指导的统一促销价进行销售。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各辖区内营销内勤及片区督导。

篇5

篇6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5)_________.

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案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

篇7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篇8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篇9

保证金、品牌使用费找齐

但凡推出“零加盟”业务的企业,基本上都会向加盟商收取保证金以及管理费。

保证金名义上是为防止加盟商恶意经营,一旦加盟商选择退出,保证金会原数奉还。但事实上,项目方基本上不会退还保证金,即使退还也是一小部分。因为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是加盟商主动退出,那么这里面就存在加盟商“违约”的情况,过错在加盟商这边,因此运气好,加盟商能拿回一部分违约金;运气不好,不仅拿不回来违约金,还会赔偿项目方。

品牌使用费,也有叫管理费的,但是不管叫什么,加盟商是需要缴纳这部分费用的,这部分费用通常以年为限缴纳,额度从几千元至万元不等。要说,作为加盟商使用了企业的品牌,支付一些使用费也是合理的,但是这使用费也忒贵了点。如果加盟商加盟3年,缴纳的管理费可能比加盟费还要高很多。

据业内某招商企业招商经理透露,之前加盟费其实就是保证金和品牌使用费总和,可是很多投资者不认可这笔费用,认为加盟费过高,造成企业为生存就只好化整为零,分割出保证金、品牌使用费。说白了是换汤不换药,但是投资者就受这个,而且还自认为自己占了老大一个便宜!

后续装修找齐

要按小编的意思,投资者还是规规矩矩缴纳这加盟费,省得“逼”企业从其他地方找齐。

这不在一个展会上,小编发现一个项目也是“零加盟费”,准备投资的人很多,这家企业还真“仗义”,保证金只有几千元,品牌使用费也不高,总额度比同类收取加盟费项目的加盟费便宜了近60%。

可是经过小编一打探,才发现这猫腻在后面呢!原来,投资者要想成为加盟商就必须由总部统一负责店面装修。这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企业要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装修无可厚非。那是因为加盟商们没有仔细认真核算过!自己装修与企业统一装修的投入差距,一般情况下,少则相差万余元,多则可相差十几万元。而这个差额基本上就是企业赚取的“加盟费”!

这个差额是怎么出来的呢?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是,品牌设计师的工资;二是“货真价实”的物料费用。事实上由于品牌企业的装修风格一致,即使是由品牌设计师设计,设计师的工资也就领一次,不可能每装修一次都领一次。物料,这里的水就更深了,对于加盟商而言只要外表一样即可,但使用大芯板,还是使用真正的木材,在费用上相差很多,不少企业都是用大芯板充当木材报给加盟商。不过装修的质量还是很有保证的,就是加盟商支付的费用有点高!

培训费用找齐

这所谓的培训费分为两类:一是加盟商到总部进行培训,缴纳的培训费,包括学习费用、耗材费用、食宿费用;二是总部派营销讲师到加盟商处驻店培训,加盟商替总部支付营销讲师的工资。

这无论哪种费用给人的感觉都是合情合理,那么猫腻在哪里呢?听小编给各位读者细细道来:

篇10

“甄”――加盟商选择

“疏胜于堵,防胜于治”,绝大部分加盟商的“背叛”与“倒戈”,或许一开始就已注定。因为很少有连锁企业能够抵抗得了快速扩张带来的利润诱惑,很多连锁盟主不能长期坚持对加盟商的严格筛选。

连锁经营最大的魔力在于其能够迅速实现规模膨胀和品牌的扩张渗透,但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扩张过程中疏于掌控,则会带来灾难式连锁反应,城头变换大王旗往往是盟主心中经常的痛。

对于加盟商的甄选,连锁企业必须应该做到对选择范围的清晰界定和制定详细的选择标准,赢在起点或许是很有道理的,一个“甄”字往往注定了“忠诚”或“背叛”。

选择范围:

加盟商群体庞大,连锁企业应该依据本身的行业特征和企业现状,选择最为适合自身发展的加盟商。选择范围的确定可以依据其资金额的高低来划分,例如,投资额在10-50万的为第一范围;投资额在50-100万的为第二范围;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则为第三范围。选择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连锁企业能够更加清晰自身的选择范围,以便从中选择最佳的加盟商。

选择标准:

根据加盟商选择范围的界定,可以明确选择的标准。一般来说,加盟商的选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如图所示):“投入度、专业度”。

所谓“投入度”就是指加盟商投入的程度,投入精力如何,是否会把该投资项目作为关键、核心投资;“专业度”指加盟商在该经营领域的经验与专业水平,是专业技能与管理水平的问题,我们可以用下边的矩阵进行简单有效的决策。

投入度高、专业度高的加盟商是连锁企业的首选目标;投入度高、专业低度的加盟商是备选目标,因为专业程度可以在加盟实践过程中逐渐培养;投入度低、专业度高的加盟商原则上不予考虑,除非出于暂时的开拓市场考量,当然,前提是要有严密的预防与管控,因为这种加盟商最容易出现“背叛”行为;投入度低、专业度低的加盟商则完全应该排除在选择标准之外。

在上述的两个因素中,投入度的高低往往是选择加盟商的关键。例如一个加盟者只拥有100万资金,拿出90万或80万投入某加盟项目,如此一个投入度决定了其必然需要运用全部精力,力求在项目上能够有所回报,一般会经营的比较好,也很难具备“宫闱之变”的能量;但若拥有100万资金,却只是投资了10万或8万,这样的加盟商则在项目上最多只能够投入精力的1/10去经营,这样的加盟商往往很难保证经营的效果。如果经营效果良好、资金充裕,加之专业度较高,如管控再不到位,“背叛”与“倒戈”则往往是时间的问题。

“规”――加盟商规范

1984年,首家以商标特许形式在北京落户的皮尔·卡丹专卖店开业,被视为中国连锁经营的开端,至此中国的连锁经营逐渐步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颁布的《2006年中国连锁企业百强榜》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连锁经营100强”销售规模达到8552亿元,同比增长25%,大大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的增幅;“连锁100强”总销售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1.2%。100强连锁企业中,共有46家开展了特许经营,销售规模达1020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7%,占100强总销售规模的比重为11%。其中加盟店的数量达到4.1万个,超过了开展特许经营企业的直营店数量。

尽管我国连锁经营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遗憾的是,始终没有一部关于连锁经营的法律正式出台。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一方面,不少企业打着连锁加盟的幌子,一次次地欺骗着众多的加盟者;另外,加盟者对于连锁企业的“背叛”与“倒戈”事件也此起彼伏。

在这样的形式下,连锁企业如何保证在“甄选”加盟商的同时,让加盟商被严格地“规范”,对此,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通和灵活运用,并在合同上做出严格的规范与制约。

值得欣慰的是,国务院最近签署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别从五个方面确立了特许连锁经营在我国的规章制度:一是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四是规范了特许经营合同做出的规定;五是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

尽管条例中,用了更多的语言对特许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连锁经营企业则完全可以以此作为依据,使用主导的加盟协议,对加盟商进行比较严格的规范。

首先,在加盟合同上,完全可以限制加盟商在退出加盟体系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或参与相关经营,就是我们常讲的”同业禁止”,虽然加盟商可以通过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形式进行规避,但可以一定程度加大加盟商玩“变色龙游戏”的成本。大部分加盟商之所以“背叛”,很多在于连锁企业对于其“背叛”行为可索取的代价过小。

另外,盟主也完全可以在加盟协议里对争议处理的方式进行规范,增加盟主的话语权;很多时候,在“跑店”前加盟商会与盟主有些分歧,甚至争议,往往会借此另立门户,盟主可以利用相对主动的位置对加盟协议在争议处理的程序上进行设置,如出现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协商可以设置一定的时间段与条件;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寻求仲裁,仲裁不成,可寻求诉讼,当然,仲裁与诉讼的的选择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一些设置,如诉讼地点的选择等等,用这样的争议处理程序来规范加盟方“须用一定的程序”来解决争议,违反程序本身也将会构成违约,使盟主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主动,避免“恶人先告状”,这样不仅损害盟主品牌,可能会使“跑店”显的“名正言顺”。

在目前,中国的特许经营规范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连锁企业更应该最大程度地利用合同条款,对加盟商权利和义务做出非常明确的界定,增加这种“跑店”行为的成本,从而可以一定程度的避免大规模“背叛”行为的出现。

“罩”――加盟商入模

如果说“规范”在于通过法律途径对加盟商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其“背叛”代价,起到“鞭”的作用;那么“罩”则有些“肉”的意思了。

预想取之,必先予之,这或许是很有道理的表述。连锁经营最大的魔力在于其能够通过复制方式迅速实现规模经营,但前提应是使加盟商进入总部约定的模式,即入模。

为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一个可以盈利的运营模式;二、可以快速实现模式复制的输出方式;三、完善的加盟网络管控方法,这三个条件是连锁企业“罩住”加盟商,使其入模,防止“背叛”的致胜武器。

运营模式

最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训练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这一条例明确指出两点:其一、直营店不少于2个,经营时间不短于1年。其目的在于要求经营模式必须成熟稳定;其二、特许人必须具有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业务训练等能力,即输出方式。

成熟的经营模式是连锁企业提供给加盟商最具有吸引力的“肉”,也是加盟商可以通过其获得期望利润的来源,这是盟主“予”加盟商的核心,同时也是“取之”的基础。

另外,这样的一块“肥肉”也不能完全抛于加盟商,否则连锁盟主的价值可能会丧失殆尽;连锁企业在梳理和提炼其经营模式时,对于关系到盈利模式成败的关键,连锁企业应有所保留,以掌控在自己手中。比如:尽管小肥羊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但其羊肉、炒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每个门店的核心“配锅师”统一由小肥羊总部训练然后回到店里工作,这样一来,加盟商一旦“背叛”小肥羊,将不会再得到其精选的羊肉和炒料,就算“易帜”也只能是形似而神不似。

复制方式

连锁企业拥有的成功盈利模式,应以何种方式向加盟商复制输出,这是“罩”的另一个关键点,最为简单也是最为复杂的方式就是通过训练系统达到这一目的。简单在于训练方式是企业中最为普遍使用的技能传递方式,复杂在于连锁企业的训练系统却完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训练方式,它具有自身的复杂性。

一个完整的连锁企业训练体系是个“5T模型”,包括:训练制度标准(Touchstone)、训练内容(Text)、训练实施(Training)、训练测试考核(Test)、训练完善工具(Tool)。这样的一个“5T”训练体系可以保证加盟商经营、服务实现标准和统一,提升整个加盟网络的竞争力,从而让连锁企业和加盟商实现“双赢”。但如果不小心教多了,则可能产生“养虎为患”,形成“分疆大吏”,最后反戈一击,为自身平添了一个竞争对手。

因此,在训练内容设置上,即要达到输出效果,又要注意保密,实际上我们经常给连锁企业制作的分级持有的声像及书面训练资料是很有效的选择,即使训练简单日常化,保证输出的效果,又可保密,同时把企业文化渗透于无形,这或许是最有价值的,试想,接受、认同卖当劳文化的加盟商,如何去“跑个新店“出来。

在训练方式的设置上,如何让加盟商能够学习到东西,又不能够完全学习到真谛。即最理想的状况是,让加盟商知其全部然,不知其全部所以然。麦当劳、肯德鸡流落出来的训练手册资料很多,很多专业人士对此也有研究,但却始终没有人能够再造一个麦当劳、肯德鸡,因素有很多,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其在训练方式上设置了很多小技巧,该知道的要你知道,没必要知道的就不要知道了!

监督管控

运营模式通过复制输出后,连锁企业还必须对加盟商进行管控。“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这句话告诉我们,模式复制过程中或复制之后,加盟商可能和连锁总部之间产生差异,这样的差异足以影响加盟体系的是否稳固,因此必须依靠督导和管控来保证加盟商实现盈利。

此外,对加盟网络的管控还是防止加盟商出现“叛逃”的有效手段,尽管我们可能无法消灭“叛逃”行为,但在有准备的条件下,连锁企业可能将因加盟商“叛逃”导致的损失降至最低。

篇11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七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培训

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培训的考核

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篇12

A是河南商丘的一名餐饮老板,2003年,正式加盟重庆某公司B。合同约定,A只能在商丘市梁园区域内开设加盟店,不得擅自开办另外的分店。

但由于加盟店生意火暴,A决定盗用B公司的名义在其他区域开分店。通过造假,A刻制了,和B公司名称类似的公司印章,同时复制了B公司所有的工商,税务执照和各种获奖证书。

随后,A打着B公司品牌的旗号,在商丘、夏邑、巩义、郑州、永城等地寻找加盟商,收取高额加盟费,并为加盟店提供货源。

应对策略

一是在加盟商加盟之前,应反复、郑重地交代清楚其有权开没的店的地址和数量,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样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责任;

二是应加强对市场、对所有加盟商的督导,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应立即制止和处理,甚至诉诸法律。

借加盟之名偷艺

案例

2005年9月,吉林某公司H与哈尔滨市民于某签订特许加盟协议。协议约定,H公司帮助于某开店,提供原料和技术支持。为了加大市场推广力度,H公司免除了于某的加盟费用,但要求他只能使用H公司提供的原料。

于某的店开张后,从H公司进了第一批原料。可是此后他再也没下过单。经了解,于某很早就开始从其他厂家进更便宜的原料。

后来,H公司又从报纸上发现于某打的加盟招商广告。于是,H公司以潜在加盟商的身份打电话咨询,对方告知“技术传授费为5500元”,如果使用于某公司品牌的话,“一年的费用是3000元”。此外,于某还可以向加盟者提供原料和各种调料等。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许多同行业中的不同品牌企业,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某品牌的许多竞争者以前就是它的加盟商。

其实,这也是许多特许连锁企业的一个两难困境。

一方面,盟主为了让加盟商赢利、塑造特许品牌,必须把自己用多年的心血和教训换来的经验、诀窍等资源传授给加盟商;

另一方面,加盟商一旦在某体系内经营一段时间,就可以迅速地积累起各种软、硬资源,为其单干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所以,盟主企业经常在教与不教之间犹豫不决:用心教吧,担心学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不教吧,又担心加盟店失败,影响品牌形象。

多数盟主企业权衡再三,通常还是会选择“教”。而时下对特许人欺诈一片喊打的声势就更让盟主们不敢不教。于是,这在客观上就为“加盟偷艺后单干”创造了肥沃的土壤。

应对策略

一方面,盟主企业不能害怕模仿和竞争,要早做准备,比如塑造强大的品牌、不断提高竞争壁垒、不断创新、增强自己的竞争力等等。

另一方面,连锁总部应不断加强自己的吸引力,多与加盟商沟通,坚定大家一起干的团队与合作思想,同时,某些关键核心资源要控制为企业独有,即使加盟商单干,也无法超越自己,或形成强大威胁;在利益分配上,坚持双赢原则,不让加盟商感到心理不平衡而背叛。

泄露商业秘密

案例

加盟商泄露的盟主的商业秘密,可能不只是一般性的商业秘密,更有甚者,可能会泄露盟主企业赖以发展甚至生存的要害。

馋嘴鸭、土掉渣烧饼的秘方都曾在网上贱卖到只有几元钱,这样惊人的“批发价”显然有某些加盟商的“贡献”。这种行为对盟主企业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

应对策略

作为盟主而言,一定要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并为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比如,把核心秘密分解并为几个不同的人所掌握;关键性的技术不传授给加盟商,为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给加盟商最终产品或半成品,而不是让他们自己掌握从零开始生产或制造的方法;给加盟商结果而不给过程;总部为加盟商派遣关键技术人员;建立严格的公司保密制度等。

同时,要严格把好人员关。比如,认真筛选、考核与监督加盟商;加强对总部员工、股东、关键人物、加盟商、加盟商员工等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群的保密教育。

逃避缴费义务

案例

对于按销售额或利润一定比例来收取权益金或广告基金的特许人而言,欺诈性的加盟商常常会做假账,以少缴纳的特许经营费用。

21世纪不动产就曾因其加盟商“长期拖欠加盟合同项下应付费用和款项等严重违约行为”且“拒不纠正”的情况下,毅然“清理了门户”,取消了该加盟商的资格。

但解约事件也给21世纪不动产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一方面,21世纪不动产少了一个昔日曾倾力扶持的加盟店,多了一个对自己了如指掌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该加盟商开了个不好的先例――自己做人之后就另起炉灶、分庭抗礼,这有可能导致其他加盟店的效仿。而这种损害在短期内却是难以挽回的。

应对策略

盟主除了依靠法律或合同来严格约束与惩罚之外,还可以改变特许经营费用的组合。比如,把按比例收取的费用改成按定额收取,把后期收取的费用提前收取,建立保证金、押金制度;

对按时缴费的进行奖励,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还可以是反馈一些好的建议、加强或增加对加盟店的扶持力度等。健全或改变财务管理机制,如营业额统一由总部或区域分部收取。

加盟终止后继续使用特许权

案例

2001年,小肥羊开始在全国推广特许加盟模式,由于急于扩张,连锁店一度急速膨胀到721家,但这些加盟商的质量良莠不齐,小肥羊总部的管理也渐渐力不从心,体系开始出现问题。

于是,小肥羊总部开始收缩加盟、重点做直营,但“假羊”也开始崭露头角。等到2004年小肥羊拿到注册商标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假维权时,才发现相当数量的“假羊”都曾是小肥羊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

这些加盟店在与小肥羊解除加盟关系之后,仍继续在招牌上打出“小肥羊”字样,并沿用“小肥羊”的配方底料。

对于看得见的东西,盟主还易于发现和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像技术之类看不见的东西,加盟商即使使用,盟主有时也很无奈,因为没有明显的“赃物”或证据。这种对于“隐性”资源的欺诈,常常是防不胜防。

应对策略

特许人企业应申请系列专利保护;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可以收取押金的方式防范此类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健全退盟程序等系列制度。

违反统一化规定

案例

2006年年初,全球最大的国际钻石加工贸易公司――欧陆之星对外宣

布,旗下控股子公司通灵珠宝将在3年内在中国开设300多家专卖店,其中75%以上的专卖店将采取特许加盟的方式。

然而半年时间里,出现了大量加盟商违规的情况:有些加盟商私自乱打折。扰乱了公司的价格体系;有些加盟商销售其他品牌的“私货”;有些加盟商在售后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也很不规范。

特许加盟不仅没有达到当初的预期,而且给公司品牌带来了很大的损害。通灵珠宝最终表示,由于对特许加盟店的终端控制难度较大,“今后不打算再发展特许加盟店了”。

应对策略

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除了加强或明或暗、直接或间接的各种督导之外,还应配合强大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严格限制加盟商的自作主张的行为。

同时。作为盟主企业,也应设身处地地从加盟商的角度考虑,分析他们之所以会甘冒被惩罚的风险而违反统一化规定的根本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地从本源上解决问题。

比如,加盟商之所以不去“统一”,可能是因为盟主自身的不合理安排导致的,因为如果盟主的规定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科学地进行本土化、供货不及时、货物的质量和价格比加盟商自己进货要不经济、总部的营销措施跟不上等等,那么,加盟商自然就会不愿意“统一”了。

为加盟商的过错埋单

案例

2005年5月,沈阳一家药店加盟商突然失踪,闻讯而来的几十名供货商要债无门,便将矛头直指其连锁总部,令总部措手不及,最终总部不得不为几十万元的货款埋单。

2007年。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名瑞典游客被该咖啡店雇的两名女孩宰客杀手黑了近5000元,这个事件经过媒体的曝光和系列跟踪报道,严重影响了真锅咖啡的公司形象。这也是加盟店出问题而殃及总部的典型案例之一。

应对策略

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盟店与盟主企业间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以及存在多少连带责任,所以盟主企业在遇到加盟店发生事故时,并不能明确而肯定地逃避责任。因此,盟主要加强对加盟商的日常监控,在合同上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保证金和押金制度也有助于防止这种事件的发生,或减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

事实上,有些地区的一些做法也很值得借鉴,比如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吊模斩客”事件之后,于2008年2月份出台规定,凡是上海市面上的连锁企业特许加盟店,必须在其牌匾上标示“加盟”字样,并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标明加盟者的合法名称。这样如果是加盟商出了问题,盟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企业和直营店的“株连”度。

链接

1 准备一份完善的加盟合同以及配套的辅助合同。要尽量在合同里事先预见来自加盟商的尽可能多的欺诈手段,并规定好严厉的预防、中断和惩罚措施。

篇13

发展一个县区商奖励2000元。平均8个县区市??2000元×8个=16000元。自行发展加盟商每个提成500元??500元×20个=10000元。其余7个县区商每个发展20个加盟商??7×20=140个。县区商发展的加盟商地级商可以每个提成100元,100元×140个=14000元每个加盟商每天平均卖3张票,每张票价平均800元,地级商按0.3%提成160个×365天×3张×2.4元=420480元每张机票平均盈利60元,自己卖机票收入365天×3张×60元=65700元。代购火车票每张手续费5元,每月按代买300张计算300张×5元=1500元,年度总收入16000+10000+14000+420480+65700+1500=517680元。

县区商

发展加盟商每个奖励500元。发展加盟商20个,500元×20个=10000元。每个加盟商每天平均卖3张票,每张票价平均800元,县区商按0.5%提成。20个×365天×3张×4元=87600元。自己卖票收入365天×3张×60元=65700元。代购火车票每张手续费5元,每月按代买300张计算300张×5元=1500元。年度总收入10000+87600+65700+1500=164800元。

加盟商

(注:加盟商发展的加盟店的位置要经县区商同意)

发展一个加盟店,奖励300元,300元×5=1500元自己卖票收入365天×3张×60元=65700元代购火车票每张手续费5元,每月按代买300张计算300张×5元=1500元。年度总收入1500+65700+1500=68700元。

招商电话:18669825399??王经理